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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概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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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概述篇1

关键词:价值网络价值模块特征

1、价值网络定义

1.1从价值链到价值网络

价值链首先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的MichaelE.Porter在《竞争优势》提出,波特认为,价值链是组织内部和外部一系列创造价值的活动,有形价值链也可以被称作物质价值链,这就是指从原材料到最终消费品的这一商品或服务被创造的过程,包括采购、进货、生产、营销、售后服务等。虚拟价值链也可以被称为知识价值链,包括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和隐性知识,像品牌管理、产品设计等这些创新元素都属于虚拟价值。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价值创造活动逐渐变的多元且动态化,学者们开始意识到价值链的局限性。方润生,李垣(02)认为价值链方法是一种静态的单一的分析工具,它只看到企业内部相对稳定的官方活动,是基于业务流程的生产营销,而看不到大量存在并越来越重要的非官方价值活动,邹颖(06)指出用价值链研究企业会过于强调企业内部,强调价值链内竞争,未从需求角度出发,不能满足顾客需求,价值链具有较难改变性。

随后在价值链的基础上,价值网络的概念出现。Mercer顾问公司著名顾问AdrianSlywotzky于1998年在《利润区》中首次提出价值网的概念。书中指出,由于Internet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促使企业将传统的供应链改为价值网,以此来满足顾客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利润区》中的定义:“价值网络是一种新的业务模式,它将顾客日益提高的苛刻要求和灵活以及有效率、低成本的制造相连接,采用数字信息快速配送产品,避开了高昂的分销层,将合作的提供商连接在一起,以便交付定制的解决方案,将运营提升到战略水平,以适应不断发生的变化。”

1.2.价值网络的不同角度定义

在现有的文献中,关于价值网络的定义主要分为以下三种。顾客导向定义:Kathandaraman和Wilson(2001)认为价值网络,是以顾客为核心的一种价值创造体系,价值网络追求的目标是优秀的客户价值,价值网络的理念基础是合作共赢,不同成员的核心能力是价值网络运行的关键。周煊(2005)定义,以客户价值作为企业的战略考虑出发点,形成企业价值网络,并运用战略联盟、并购等多种手段,管理价值创造,构造价值管理体系。价值交换定义:VemaAllee(2002)把价值网络定义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间进行有形和无形价值交换的复杂的关系网,后来此人(2008)对此概念进行更完整描述,认为价值网络是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进行交换的机制,在价值网络中组织或人们将无形和有形资产转变成可转移的资产,通过交换转移,达到不同的目的。模块化定义:余东华,芮明杰(2005)提出,随着科技进步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集合型价值链,开始以价值模块为基础进行解构、整合和重建,价值链断开为价值模块,价值模块整合成为更具有竞争实力的价值系统,即价值网络。

2、价值网络研究现状

2.1价值模块与价值网络

朱瑞博(2003)指出,价值模块是一种具有确定独立功能的半自律性的子系统,可以组成完整的系统,通过标准的界面结构,与其他具有独立功能的半自律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构成更加复杂的系统。

余东华,芮明杰认为,在价值模块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价值创造的组织形式,即模块化网络组织。创造、转移、实现和分配价值,是模块化网络的四个环节,其核心是,引导价值的合理流动,这既是模块化网络组织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增强网络组织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在模块化网络组织中,组织内部的企业通过知识创新,实现价值创新。闫中锋,刘东(2006)指出,企业价值网络形成过程,是资源整合、服务整合、品牌整合的文化整合过程,而企业价值网络通过对不同企业能力要素组合,使企业共享模块化经济提高竞争力。

2.2价值星系与价值网络

传统的集合型价值链通过裂变、分解,可以形成具有兼容性、可重复利用、符合页面标准的价值模块,这些模块重新整合成新的模块化价值链,各个企业再将各自的价值链连接起来,成为企业之间的价值星系。价值星系逐渐演变成,包含供应商、渠道伙伴、服务提供商以及竞争者等等,企业价值网络。

价值星系是存在在许多企业间的中间组织,是一个价值创造系统,是企业的引力集合。在这个系统内部,各个成员,包括作为“恒星”企业的经纪人公司、供应商、经销商、模块化生产企业、合伙人、顾客等,一起合作创造价值,通过“成员组合”方式,进行关系与角色的重塑,以新的协同关系,甚至是新的角色,共同再创价值(ReinvestValue)。

价值星系与价值网络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恒星”企业。价值星系,包括企业间的“恒星”企业与围绕在其周围的普通“行星”企业,而在价值网络中却没有强调此概念。

罗珉(2006)认为,无论是说价值星系还是价值网络,企业的创新不再单纯指产品的创新,而是价值创造方式的全部改变,一个成功的公司,分析价值战略的焦点不是在公司、产业本身,而是整个创造价值的系统(thevalue-creatingsystem)。他们关键的任务,是这些行为主体间的关系和角色的重新构造,在一个系统里,以新的方式、由新的参与者,实现价值创造。

2.3价值网络的特征及竞争优势

Normann&Ramirez,1994;Weiner,Nohria,Hickman,&Smite(1997)认为,价值网络更适合于那些与其他公司和顾客关系紧密的企业,例如银行、保险、广告、互联网等,这些企业不像制造业,除了企业内部活动外,外部联系更重要。JeffreyL.Funk(2009)认为在价值网络中,企业创造的价值带来的外部效应更多,所以能创造更多的消费者,给更多企业带来利益。价值网络包含更多的企业,相互之间影响的角度也更多元化,对消费者的需求更敏感。VernaAllee认为,价值链中在产品提供商和顾客之间,价值的交换是单向的,而在价值网络中,除了产品提供商和顾客之外,多个部门企业之间相互作用,价值的流动与交换是朝着多个方向的。价值网络中,企业或个体交换的内容,包括三方面:直接的交换,例如,商品、服务和财务;知识交换,例如,经验、方法、技术等;无形收益的交换,像顾客忠诚度、团队意识、企业形象提升等。在价值网络中,知识和无形收益的交换十分重要。

傅代国,田小刚(2008)指出,价值网络中常具备一个核心企业,可看作为一个节点,核心企业通常具有不可被替代的核心技术,其他企业需要与核心企业进行资源结合才能充分发挥价值。

价值网络更加注重客户价值,从客户角度出发。周煊(2005)认为在信息时代,新兴的企业运作模式本质,是更有效率地让渡客户价值,企业价值网络具备网络经济效应提供更多的客户价值组合、规模经济效应降低客户总成本、风险对抗效应使客户获得更为稳定的价值让渡、粘滞效应提高客户的忠诚度、速度效应节约客户宝贵的时间。李海舰,原磊(2005)认为,价值网络更具备交互性。

2.4价值网络研究内容

企业价值网络研究对外部价值网络研究关注较多,内容包括构筑价值网络战略模型,价值网络在中小企业、跨国公司的研究。还有吴晓波等人(2005年)选取中国3G业务,讨论价值网络在3G业务中的战略联盟网络化。王琴(2011)对价值网络重构下的商业模式探讨,认为该商业模式的显著特点是将两个或几个截然不同的用户群联结为一个网络不同用户群之间通常是互相关联并协同支持的焦点企业承担平台作用通过适当的从各方收取费用使双边或多边保留在平台上。

而在企业内部价值网络中,赵明剑、司春林等认为(2004年),近几年的价值网络文献讨论焦点集中在企业外部,即企业外部价值网络,上游供应商、下游用户和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价值关系。而事实上,企业内部价值网络更微妙和复杂、涉及企业各个方面。赵明剑等人认为,企业内部价值网络,是由企业内部人员的价值判断所组成的网络。在某种程度上,企业文化理念的凝聚力、整合力和定向排斥力可以被当作是企业内部价值网络。在研究中,赵明剑、司春林首先对企业内部价值网络进行定义,后提出影响企业内部价值网络形成的要素,最后指出,内部价值网络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同时分析了企业内部价值网络生命周期。

方本新,张宁(2008)重点探讨了价值网络的文化概念。她们强调价值网络的构建除了战略定位、结构组织和运营上,还应该强调文化假设,创造一个开放的利于交流的文化平台。

国外研究相对于国内研究来说,价值网络的研究内容更广泛一些,MichaelEhret(2004)提出如何看待在价值网络下的客户关系管理,VernaAllee(2008)研究价值如何在企业的价值网络中交换,无形资产、价值是如何转化成可流通可交换的有用资源,且在文章中阐述分析价值网络的方法等,还有最新的MarkdeReuver(2011)研究了在价值网络中的移动服务治理机制创新,通过对手机行业企业问卷调查、分析问卷数据得出,以合同为基础的约束关系在当下运用最多。

3、文献评析

目前国内外对价值网络的研究在定义及优势上有了一致的看法,但是在国内,定量研究很少,大部分的文献都围绕价值网络这一概念展开定性论述,而国外的一部分研究,选取适当的企业,收集企业的相关数据,利用统计数据处理和计量分析方法做进一步探讨,例如国外的几篇在手机行业的价值网络文献都具有更实际的关于价值网络具体应用的参考意义。所以,未来国内的价值网络方面的研究要逐渐从理论研究向实证研究过渡。

参考文献:

[1]王琴,《基于价值网络重构的商业模式创新》[J].中国工业经济,2011

[2]亚德里安,《发现利润区》,2007

[3]周煊,程立茹,《跨国公司价值网络运作理念特征及组合价值模式研究》[J].2011

[4]赵明剑,司春林佟石,马玲,《企业内部价值网络与技术创新》[J].2004

[5]方本新,张宁,《价值网络:文化视角下的创新意义与功能》[J].科研管理,2008

[6]余东华,芮明杰,《基于模块化的企业价值网络及其竞争优势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

[7]VernaAllee,ReconfiguringtheValueNetwork,JournalofBusinessStrategy,2000

[8]VernaAllee,Valuenetworkanalysisandvalueconversionoftangibleandintangibleassets,JournalofIntellectualCapital,2008

[9]Kathandaraman,DavidT.Wilson,TheFutureofCompetitionValueCreatingNetworks.IndustrialMarketingManagement,2001

区块链技术的概述篇2

【关键字】BlockChainBitCoinDistributedLedgerPOW

随着互联网业态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方便性都到了大家的认可,但是互信的交易仍然离不开第三方中介的协助。虽然第三方在大多数时候发挥了正面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成本和损耗。如何构建一个陌生参与者之间的互信系统,无疑是相当吸引人的。

一、区块链概述

区块链准确的说是一种去中心记账系统。它通过去中心化、分散的数据存储,以及成熟的加密、签名技术,保证了交易各方之间的互相信任。

它通过非对称加密、签名技术,保证了发起交易者是被验证过的合法交易者,保证了系统不会被外来者入侵和破坏。

它通过POW(Proofofwork)技术保证了发起交易者本身不可能进行欺骗,保证了系统不会被从内部攻破。

二、区块链技术要点

1、去中心的记账系统。区块链系统里每个参与者都拥有全部账目。系统里的每一笔交易都会发送给每一个参与者,参与者会根据自己维护的数据决定接受还是拒绝这笔交易。

2、签名技术的作用。每一笔交易的发起方,都会用自己的密钥制作当前交易的签名,签名技术已应用了很多年,是经过实践证明的可以确认签名者身份的技术。

3、POW(ProofofWork)。在签名技术保证了发起交易者身份的基础上,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怎么保证发起者自身的可信度,怎么保证发起者不会把一笔钱同时用来和两个不同的参与者交易?区块链利用POW技术保证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笔交易会被确认。任何想篡改或者操纵结果的企图都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

三、区块链应用举例

让我们来看一个具体例子。从纽约汇10万美金到伦敦需要多少费用呢?答案是4000美金。需要多长时间呢,答案是3天。成本为何如此之高,难道不能像同事之间借100元钱那么容易吗?是什么造成了这么高的成本?

答案是信任。由于汇款的双方不存在信任关系,交易的过程必须有中介参与,甚至有很多中介参与。比如汇款方所在的银行、收款方所在的银行,甚至银行之间还会有第三方银行,用于保证两个银行参与者是可信的。

我们对于银行的信任,其实是基于我们认为他掌握了完整的台账。所以汇款方银行可以证明汇款者肯定拥有他要汇出的资金,而第三方银行确认汇款方银行拥有他要汇出的资金。这只是基于上述简单模型的一个简单分析。现实世界中的实际问题远比这个复杂的多。正是由于这些账目的不透明,导致简单的交易链条变得相当复杂,交易的成本变得太大,在某种情况下甚至阻碍了交易本身。

现在我们有了区块链,交易双方完全信赖区块链提供的支持,交易便成了交易双方的直接联系。因此,前面提到的各种中介(在这里是银行),都变得不必要了。由于中间环节大幅减少,交易确认的过程变得简单,确认的速度也随之大大加快。如前述的例子,采用区块链技术,从纽约到伦敦的汇款在1个小时内就可以确认完成,所需费用不足现在费用的百分之一。

四、区块链的未来展望

区块链可能的应用远不止此。理论上,任何有价值的可以转移的资产、信息都可以用区块链来完成。

当今的世界,去中心化的发展如火如荼。在金融方面,有P2P、移动银行;在媒体方面,有facebook、twitter、微博、微信;在共享经济方面,有滴滴、优步;在能源方面,有家庭太阳能发电等等。这些去中心化的交易亟需一个相匹配的支撑平台,需要一个可以保证交易安全性的互信协议,区块链便应运而生,承担起了这个历史重任。

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发展得风生水起。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进入区块链行业,而且大家不仅仅希望参与技术的开发,更希望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无论是美国的R3CEV还是中国的ChinaLedger,这样的区块链技术联盟开始成为国内各行业巨头关注的重点。而这些中国巨头的表现,最终决定着未来中国在区块链行业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获得多大的话语权。很多的中国企业已经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应用区块链的经验,比如阳光保险、赣州银行。

区块链技术提供了解决互联网互信问题的机制,使得未来交易的安全性、便捷性大大提高,并且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组织和管理的效率大有裨益。任何市场活动的参与者不得不对这个技术的用给予足够的认识。

区块链技术的概述篇3

本文论述了从“代码即法律”,即产生法律效果的代码的传统概念到“法律即代码”,即将法律转换为代码的新兴概念的转变。“代码即法律”是指随着数字技术的出现,代码逐渐成为规范互联网用户行为的主要方式。

代码与法律相比可以更为有效地执行规则,然而因为法律规则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有时很难将其转化为代码形式,代码也有其局限性。不过长远来看,随着区块链技术以及智能合约的发展,在规范互联网用户行为问题上代码将会比法律发挥出更大作用。

楔子: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耦合关系

法律与技术通过各种方式,相互产生影响。他们通过复杂的、彼此独立又相互依赖的制度体系相互产生作用,因为两者都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不断演变经历了4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信息数字化过程,即将纸张和墨水变为计算机可读信息,这一阶段正在火热进行中。

第二阶段,决策自动化过程。世界各地政府机构和企业日益频繁地将特定知识领域的规则转化为计算机表达形式,以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方式实现决策程序。

第三阶段,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逐渐代码化,二是代码监管的出现。软件规定了特定的在线环境中的可为和不可为,相比法律,这样的方式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腻,而且通常也执行得更为高效。

第四阶段,法律的代码化。在这一阶段中,代码不仅广泛应用于执行法律规则,而且还用于起草和阐述法律规则。

本文重点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发展的第三与第四阶段。其中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三发展阶段,包括代码的特殊性,法律管制的利弊以及当前法律规范管理代码的方式。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四发展阶段,包括区块链范式,区块链代码的特性以及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监管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代码即法律

早在现代信息技术出现之前,技术作为执行的工具作用就存在了。技术并不是中立的,往往带有政治色彩。即使它们通常被定义为通用技术,其设计思路还是会决定应用的领域。

根据莱斯格的观点,存在四种不同的力量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而这些力量往往不受任何一个独立个体的控制(Lessig,1999)。

法律通过法律规则和条例规范和限制个人的行为;社会规范通过朋辈压力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市场则通过供求机制鼓励或阻碍特定的市场行为;科学规范则通过限制个体的行为类型实现对行为的约束。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规则的发展创造了空间,即便不是全部,也有大部分行为可以通过软件得到调节。正如莱斯格在《代码即法律》中明确指出的那样,代码是互联网体系的基石,它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规范个人行为(Lessig,1999)。

就像任何技术一样,这些代码可能反映了某种政治利益,其设计方式可能对许多网民的在线体验产生重要影响。无论这些影响是不是有意为之的结果,数字环境为私营企业开辟了新的管理方式,它们试图通过将价值嵌入技术的方式彰显自己的价值取向。

如果这些技术最终被人们所接受(Woolgar,Cooper,1999),它们将会对普罗大众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人工智能是一种特殊的代码

代码,特别是互联网代码所具有的特定功能与其他监管形式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物理产品需要原材料和购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代码仅仅通过计算机产生,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储存设备和网络连接进行传播。

其次,软件制造商的准入门槛比很多传统制造业都低得多。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成本接近于零。特别是在互联网这种跨国网络环境之下,代码可以跨国传播,在世界各地迅速地被复制或被篡改,即便是国家也难以阻止代码的复制与传播。

最后,代码规则可以事先对个人行为加以限制,即代码可以有效预防人们违反规则,预防作用甚至开始于在他们采取行动之前,这与传统法律规则的事后救济与执行恰恰相反。

(二)代码可以规范和管理社会——以版权保护为例

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联系可谓错综复杂。一方面,国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规范使用代码的用户行为,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另一方面,代码逐渐广泛地用于规范各行各业,与法律一起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其中,版权保护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代码成为整合和执行现有法律条款的重要手段。在版权领域,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版权保护协议发生作用的条件。

首先,在数字世界中,维护版权变得极其困难,因为数字作品极易被复制和传播。其次,数字技术促使自由文化运动出现(Morell,2012),这一运动主张自由复制、传播和重新合成作品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与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产生了冲突。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许多发行平台开始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和技术保护措施(TPM),希望通过一系列控制访问和限制复制等机制,限制终端用户对数字内容的使用(Samuelson,2003)。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优势在于,让著作权人通过技术手段指定用户访问或消费作品的方式,从而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这种做法也有弊端。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因无法和技术结合而被技术系统所忽略,这往往对终端用户不利。

例如,除防止侵权以外,许多DRM系统还会阻止用户合法访问或复制作品副本,因为代码很难区分出用户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目的,例如用户到底是终端用户还是图书馆或者公司,他们是用于教学、非商业还是研究用途。无论是不是有意为之,这些技术手段都会极大地损害在线访问和传播信息权。

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代码规避DRM系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许多国家颁布了反规避规则,禁止人们在没有得到相关著作权人授权时,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这些规定已经被纳入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Besek,2003)。

作为一种解决数字领域中版权执法复杂性更有效的手段,代码可以用来强化法律,法律可以用来确保代码无法规避或篡改,达到保护代码的作用。

最后,代码可能会引入新的规则,这些规则与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例如,许多P2P文档在代码中嵌入了共享规则:用户只有共享了文件才能下载更多内容,从而强化了用户之间某种形式的合作。其实代码对在线行为的规范作用要比这个大很多,例如在线服务提供商经常通过代码或算法来改变或影响用户的群体行为。

(三)法律可以规范和管理代码

与早期网络独立的支持者所持观点相反(Barlow,1996),完全独立的互联网空间其实并不存在。

在法律特定管辖范围之内,在线运营商是合法的经营实体,无论是否愿意,软件开发商和设备制造商都要受辖区法律的约束。而在线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则是一套内容广泛的法律责任制度,在该制度中,在线运营商不会因在其基础设备上通过或存储的内容而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不过《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1998)》、《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以及《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2001)》激发了一种趋势,而且影响至今——在线运营商中间责任的限制越来越基于权利人主观意愿的判断。

二、法律即代码——以区块链为例的说明

代码即法律,如今这种说法变得很时尚(Wu,2003)。这些年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我们对数字技术的依赖日益加深,通过技术规则取代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趋势开始慢慢形成。

因为,法律法规只能通过国家干预进行事后救济,而技术规则可以通过代码进行事先预防。法律与代码在互联网社会下的功能和作用可谓高下立判。

然而,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做法并非易事。法律规范是一种本质上模棱两可、用语言书写的一般规则;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反,它只能通过代码表达,也必然依赖算法形式和数字模型。

所以,代码规范比其包含的法律条款更为具体,也比较“刻板”。

将法律规则纳入技术规则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过程,不仅可能会对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可能实际影响到我们对法律的看法。

虽然在数字世界中,代码越来越多地模拟甚至取代法律某些传统职能,但是在过去的几年里,特别自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出现以来,法律也逐渐显示出代码的一些特征。

(一)区块链的兴起与智能合约的发明

众所周知,区块链的兴起源于比特币的发明与引入。

区块链是一个分散的数据库,依赖于一组加密数据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存储在区块链中的数据不能被追溯修改,因此区块链的状态只能以用户协商的方式进行,即得到超过50%网络节点的许可才能更新。

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块链是密码性安全的附加数据库,不需要任何中间商或清算组即可运行。与专门用于分散支付系统的比特币区块链相比,现代区块链架构,如2014年以太坊(Ethereum)开发的新型区块链平台,引入了其他功能,它允许将小的代码片段直接部署到区块链上,由网络中的每个节点分散执行。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尼克·萨博(NickSzabo)首先提出了智能合约概念。智能合约(SmartContract,简称SC)是一种计算机协议,它可以帮助人们通过区块链上的简单交易与其他人或机器建立合同关系。

根据萨博将代码植入合同之中的设想,智能合约无需建立在交易双方的信用基础之上,从而实现一种自我执行,这样就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消除传统合同关系的不稳定性。

除了可以提高交易的速度和效率之外,智能合约用机器理解的计算机语言编写,所以其内容比传统合约更为准确。智能合约旨在模拟合约条款的逻辑,它能够自动执行特定的协议条款,通过集成的执行机制提供无需相互信任的交易。

因此,智能合约可以支持合同履行,通过将法律义务变为自动执行的交易,从而减少谈判、核实、执行成本。

(二)区块链代码即法律

与其他技术一样,区块链也不是完全中立的,作为一种具有特定架构的技术手段,不可避免地具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此外,尽管区块链技术呈现出一系列区别于其他代码的独特特征,但它仍具有相通的代码属性。智能合约制造商的进入门槛较低,这为在未开发领域广泛进行实验奠定了基础条件。就像任何其他软件一样,智能合约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适应性,使人们能够进行广泛的版本测试和同一智能合约的改编。

区块链跨越了国界,因为它们避开了对中央服务器的依赖与需求。智能合约在分布式节点网络上分布和执行,这显著降低了诉讼风险。

最后,智能合约能够事先执行技术规则,从而加强了代码监管的有效性,并可能带来的相应法律影响。

然而,目前区块链社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些影响。

目前讨论主要集中在配置智能合约的技术方面以及如何让其在特定框架内实施等问题之上。许多智能合约支持者声称,合同条款可以通过区块链部分或全部自动执行,既具有自我强制力,也有外部强制力。

区块链的主要重点放在效率和优化问题上,以提供优于传统合同法的安全水平,并降低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交易成本。

我们仍以版权保护为例。

版权法规定,在信息领域中,只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才能对作品进行复制,这也被称为“人为稀缺”原则。

多年以来,内容提供商一直依靠技术手段,如DRM系统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来限制可以访问的内容,还通过反复引用新的技术规则,以作为版权法的补充。

然而,大部分技术手段因为无法将两个数字文件区分而受到限制。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度和不变性,我们可以把每个数字副本和区块链上的特定标记连接起来,这不仅保持了数字作品的唯一性质而且也便于作品的传播。

作者还可以将这些指令与其数字作品的特定权利相关联,并与所持数字指令相同的对象进行交易。

区块链技术借此可以在每个文件层面运行,并自动执行“人为稀缺”原则,这些功能都为数字领域中应用首次销售原则(FirstSaleDoctrine)奠定了基础,而且区块链技术不需要依赖法律合同或手段就能自动实现。

(三)法律转换成代码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代码监管的发展势如破竹,因为越来越多的互动行为通过技术进行调节,代码也表现出比法律更高效的规则执行力。我们正逐步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技术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基本任务。

但是,正如我们在DRM系统中看到的那样,将法律规则(Wetcode)转换为技术规则(Drycode)并不是那么容易。

前者语言表达模棱两可,因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适用于无数可能无法准确预见的情况。后者具有严格的形式化语言特征,需要明确的类别,并且需要事先明确规定适用的方法和条件方可运行。

尽管这两种规则类型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将法律写入技术、硬件或软件设备的做法也日益频繁。

然而,随着我们越来越依赖技术手段来执行法律规则,我们面临着法律逐渐代码化的风险,规则变得越来越格式化,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与技术结合以便实施。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这种风险已经成为现实,至少在合同领域已是如此。

长期以来,代码中直接植入了合同条款,以促进其自动执行,如传统DRM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作为执行合同条款的一种手段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同时交易也越来越不需要实际的法律合同予以支持。

此外,随着智能合约的出现,代码不仅可用于执行现有法律规定,而且还可以用于对适用对象进行初步判断。

当智能合约与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上的支付系统结合使用时,任何人都可以向相关权利人发送微交易,以便自动获得许可,获得关乎某项作品的相关权利。

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利用智能合约,以便作品在公共场所表演,演奏或展示时,自动收取版权人所应得的版权许可费。

因此版权许可费的分配可以通过更加透明和高效的方式实现,并向作者实时分发版权许可费。

更重要的是,法律甚至可以要求某些从业者通过智能合约完成他们所应尽到的关于物流或会计方面的义务,使法律要求的执行过程实现自动化。

鉴于此,如果在网络空间中“代码即法律”(Lessig,1999),那么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法律正在逐渐变成代码。区块链与其他技术不同的地方在于,智能合约实际上意味着取代法律合同。

它们不再被视为对现有法律规则的单纯辅助或执行机制,相反,智能合约的代码旨在将法律效果作为其主要功能。

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合同条款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实施,区块链逐步发挥了“监管技术”的效用——即可用于定义法律或合同条款并将他们纳入代码,予以强制执行,而不管是否存在优先的法律规则。

在通过技术视角重新反思法律的过程中,应当考虑许多重要问题。

首先,科技手段不能完全定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也不能只通过科技这一种方式来定义,因为科技无法代替立法部门在立法程序中的民主讨论过程。

其次,法律制度需要确保该规则具有公开性、透明性、明确性以及普遍适用性,否则其合法性就会很容易受到质疑。

然而,代码的编程行为以私有性为主要特征,即由程序员通过代码形式实现对规则的表达。在智能合约之下,执法通过技术框架完成,因此经营方可能绕过这些法律保障,就像DRM系统通常绕过版权合理使用条款一样。技术合理的智能合约都将得到执行,无论它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再次,虽然智能合约具有处理复杂交易逻辑的潜力,但许多交易最终必须与存在于物理世界中的人员或组织对接才能完成。正是在这些难以突破的问题上,法律体系对违约问题最具有解决力。

所以,在现实社会中智能合约也必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才能达到与传统法律合同比肩的效果。

最后,我们应当理解用代码形式起草和详细阐释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结果是什么,而非简单地将两者结合,这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

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希望更具广泛性与通用性以适应不同情况,因为许多现实情形在起草时无法预见。这就是法律规则需要由法官解释和运用的原因,然后才能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案件事实的原因。

鉴于法律规则所固有的含糊性和灵活性,如果不将这些规则正式化为更加规范的语言,以便机器处理和理解,那么就无法实现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自动执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法律条文的起草工作发生了重大转变。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都在逐步明确化,措辞表达逐步精确化,法律解释也比过去更加中立。这样一来,法条就会更加容易地并入代码中,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执行。

然而,这种日益形式化的发展趋势却违背了法律本应天生具有灵活性和模糊性的传统法律理念。虽然司法制度必须以中立和公正为前提,但追求客观的法治制度往往受到批评,因为法律的真谛必须要通过案件事实和法官解释才能得到真正理解。

三、结论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通过代码进行互联网监督和管理已经蔚然成风。

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已经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代码如今已经以各种方式调节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特别是在互联网上,代码应用于不同权利和义务的实现(Benkler,2006),以及价值观输出,对我们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向更加广泛应用的技术监管迈出重要的一步。虽然许多人认为区块链只是一种昙花一现的“假大空炒作”,但是不可否认区块链呈现出的新的可能性为实验和创新提供了一个全新领域(Reber,Feuerstein,2014)。

在金融领域,区块链被许多金融从业者视为优化现有金融应用和支持新型金融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的理想技术;在物联网领域,区块链同样也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技术,因为它可以让联网设备在同一竞争环境下相互轻松地进行交流以及交易(Hajdarbegovic,2014)。

不得不说,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潜力令人非常兴奋,但也存在着一些我们细思极恐的情形。

就目前而言,鉴于这种管理方式具有执行规则的能力,加上其技术规则缺乏灵活性,区块链支持的设备还无法区分普通情形和可能需要特殊对待的例外情形。

法律本质上具有模糊性,这样才能使其应用于各种不同的个案之中。各种法律纵横交错,如同一张法律之网,构建出一个坚实的框架体系。这个体系还设计了各种限制和例外情形,用以适应社会的复杂性、不可预测性。

与法律不同的是,代码的执行非常严格,代码也具有很强的侵入性。因此,如果设计不合理,那么通过代码进行监管可能会事与愿违,损害个体权益。

迄今为止,法律已经找到了管理代码的方法,从而可以限制其潜在的破坏力。然而,区块链的分散性以及智能合约代码属性导致在法律责任和可规范性方面产生了新的难题。正如法律无法阻止生物病毒传播一样,法律也无法简单地通过一纸法令就阻止软件开发商的自主研发。

至少,我们应当谨慎审视自动化法律治理的前景,虽然它可能会开辟新的天地,但是我们还是无法完全预见它可能会带来的恶果。更为重要的是,虽然通过自动化执行法律我们可能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提高公开透明度,但是也许我们最终可能会牺牲掉人类的自由和民主(Wright,DeFilippi,2015)。

区块链技术的概述篇4

在经济学理论界,产业升级是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之一。然而,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对产业升级问题进行研究,各说其是,产业升级内涵也未形成统一认识。早期的产业升级研究基于发展经济理论,如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罗丹的大推动理论以及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等,是对一些发达国家产业升级事实的规律总结,并以此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提出指导建议。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价值链理论的提出,在价值链框架下研究产业升级受到重视。国内学者陈羽和邝国良将这两种研究思路分别称为结构思路和价值链思路。随着模块化理论的兴起,一些学者基于模块化理论对产业升级进行研究,本文将其研究称之为模块化思路。鉴于此,本文从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结构思路、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价值链思路及基于模块化理论的模块化思路对以往研究文献进行综述。

本文剩余部分行文如下:第二部分基于纵向和横向产业分类对产业升级的内涵做出清晰的界定,并将产业升级的类型分为单个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升级。第三部分将基于发展经济理论,从早期的理论研究及后续的实证研究两个方面对产业升级文献进行综述。第四部分是基于价值链理论,从促进论和被俘获论两大观点对产业升级研究文献综述。第五部分是基于模块化理论对文献进行梳理。第六部分综合评述已有研究,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

1产业升级的内涵

在界定产业升级内涵之前,应首先明确产业概念。产业来源于社会大分工,三次社会大分工形成了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产业是分工与专业化的产物。杨公仆指出产业是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使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技术或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的集合。史东辉也认为产业既是社会分工深化的产物,也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产业是生产具有高度替代性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群。根据不同的目的,产生了不同的产业分类,大体可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产业分类方法,如下图1所示。

1.1纵向产业分类

纵向产业以加工对象的特点或最终产品的用途为基准,其中三次产业分类是纵向产业分类的代表,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粗线条产业分类,分别指代广义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经济学界普遍接受费希尔和克拉克在20世纪30年代创立了三次产业分类方法。在三次产业分类的基础上,发展出的产业分类还有四次产业分类法、标准产业分类法、两大部类分类法及霍夫曼分类法等。这些分类方法的优点是使人们对国家经济认识更全面,也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了操作简便的工具。其缺点是过于笼统,难以分析产业内部变化所产生的影响。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产业分类有不断细化的趋势。如张其仔基于产品空间理论和方法,依据产品特性和产品之间的关系对产业进行了重新分类。

1.2横向产业分类

横向产业分类方法来源于以Gereffi为代表的全球价值链理论,基于生产要素的特点对产业进行划分。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生产的模块化发展打开了企业生产的黑箱,使原先一体化的组织向模块化组织演化。企业可分解的三类组织为:生产产品的前期规划、设计、研究等以智力劳动为主的组织;生产产品的以体力劳动为主,智力劳动为辅的组织;商品集成、销售策划、渠道管理等市场活动以及专业服务的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组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横向产业分类方法,认为产业可分为研发产业、制造产业和营销产业。其优点是以要素的特点,突破了产品产业分类的局限,适应模块化产业发展的要求;其局限是要素特性的界限模糊,难以界定,且数据难以获取。

1.3产业升级内涵的界定

产业升级是产业经济学中的基础概念,但其内涵至今未有统一的认识。产业升级的内涵为产业由低技术、低附加值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转变。韩红丽和刘晓君基于经济学和管理学两个视角,对产业升级的内涵进行了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方面总结和归纳。从产业升级的主体出发,本文认为产业升级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单个产业的升级,这表现为产业内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品种类的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从而提高产业中企业的获利能力。从产品类型出发,产业升级是由劳动密集型产品产业转向技术与知识密集型产品,主要表现为单个产业的升级。

另一方面是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也可以称作产业转型。产业结构是指国民经济中各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比重。具体表现可以为产业由第一产业为主导转变为由第二产业为主导,进而由第三产业为主导的过程。也可以表现为产业由低生产率向高生产率转变的过程,比如各国的工业化进程即是由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转向高生产率的工业部门,这是产业结构升级的代表。纵向产业分类下的产业升级表现为产业结构的升级,表现为主导产业的更替,由高消耗、低附加值和低技术的主导产业转向低消耗、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主导产业。如上图1所示,假定在纵向产业分类的情况下,产业1代表经济体的主导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2成为了经济体的主导产业,则产业1产业2就实现了产业的结构升级(产业2相对产业1具有更高附加值和技术,且消耗低)。

单个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升级是一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产业结构升级以单个产业升级为基础,单个产业升级是量变的过程,产业结构升级是质的飞跃。在国民经济中,产业与产业之间相互联系,互相支撑。单个产业升级是以整个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为背景,脱离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单个产业升级不具有可持续性。而单个产业升级后,也改变了国民经济中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整个产业结构也会实现升级。总之,单个产业升级的结果是产业结构升级,而产业结构升级又会进一步促进单个产业升级,两者紧密相关。

鉴于产业结构升级和单个产业升级的紧密联系,在现实中无法分开。本文涉及的产业升级的概念为产业由低技术、低附加值、高消耗向高技术、高附加值和低消耗转变,其类型既包含产业结构升级,也包括单个产业升级。

2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

2.1早期理论研究

早期的产业升级研究与经济增长研究联系紧密,提出的产业升级理论分散在发展经济学理论中,研究多限于辅以数据的理论的分析。我国学者早期的产业升级研究大多是对国外研究理论的引入,并以此研究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出产业结构升级的必要性及可能的影响因素,如技术进步、政府政策支持等。

日本学者赤松要在1935年总结日本纺织业发展的历史,依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提出了雁行产业升级理论。赤松要研究了日本和亚洲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经验,提出了区域经济雁阵产业升级模式,大致分为七个阶段。吴崇伯认为东盟国家(不含文莱)产业调整的重点是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指出产业升级是淘汰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技术与知识密集型产业。金碚指出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产业升级进入新的阶段,并强调政府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石万鹏以纺织业为例,分析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郑新立指出通过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西蒙库兹涅茨在三次产业分类的框架下,搜集20多个国家的数据,分析了产业升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指出农业部门的产值与劳动力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工业部门中该比重呈现先上升后缓慢下降趋势,而服务业部门中该比重呈现先缓慢上升后迅速上升的趋势。钱纳里利用比较分析法,通过27个变量全面描述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中产业结构的变化,研究了产业升级过程。

2.2后续实证检验研究

进入产业升级研究的第二阶段,学者们的研究由理论阐述为主转向实证研究为主,更注重对理论研究的检验。什么因素影响产业升级?如何实现产业升级?产业升级如何衡量?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这个阶段研究的主要内容。

2.2.1产业升级的影响因素

产业升级的因素可以分为两类:推动因素和拉动因素。推动因素是从产业内部出发,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是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拉动因素分析是从产业外部出发,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等是拉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推动因素是产业升级的内因,拉动因素是产业升级的外因。两者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产业升级。

Arthur认为技术创新诱使规模报酬递增,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Antonelli指出本地要素市场的不均衡引致技术创新,要素价格的改变会影响技术创新的速率和方向,进而影响经济产业结构。陈敦贤认为产业升级的核心因素是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其动力也主要来自于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所形成的比较生产率差异。刘芳和倪浩运用层次分析法,指出技术创新是产业升级的关键因素,并认为政府在推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大有可为。孙军从需求因素出发,认为后发国家的需求层次空间和政府的政策因素对产业升级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姜泽华和白艳指出社会总需求、科技进步、制度安排和资源禀赋是影响产业升级的因素。梁树广认为影响产业升级的因素有人力资本、社会需求、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对因素的作用机理做出了分析,并利用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各因素的影响。得到了各因素对产业升级在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具有不同的影响。

2.2.2产业升级的动力与路径

产业的升级的动力可分为两类:市场推动和政府推动。第一类是基于比较优势理论,主要依靠市场动力机制进行产业升级。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产业升级应充分发挥现有的比较优势,实现产业的梯度升级。林毅夫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应与固有的资本和劳动禀赋结构相符,必须遵循经济体的比较优势,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扭曲经比较优势的经济体的企业不具备自生能力,经济发展也必将难以为继。张其仔也认为一个国家的产业升级路径必须遵循比较优势。指出中国的出口之谜是表现为对比较优势的更好利用,而不是扭曲。蔡昉等人也认为我国遵循比较优势的产业升级路径,可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者观察到中国经济体具有的地区经济差异,把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理论与雁行理论相结合,提出了中国既可以维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又可以在信息技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取得竞争力。通过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和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承接,可实现中国内部的产业雁行转移,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张其仔在蔡昉等人的思路下,基于能力比较优势理论,也得出了中国实现雁阵式产业升级,并指出中国雁阵式产业升级可能面临比较优势断档的风险。李天舒分析了东北地区工业的比较优势及面临的问题,认为实现地区产业升级必须依靠地区的比较优势,并为进一步提升比较优势提出了建议。第二类是政府扶植主导产业,以政府为主要推动力,推动产业升级。与比较优势理论不同,这类观点源于李斯特、汉密尔顿等人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通过进口替代,实现产业升级,最终实现后发国家的经济赶超。我国学者洪银兴就指出,单纯遵循比较优势的经济发展可能会使经济体陷入比较优势陷阱,产业发展应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政府发展主导产业的经济学基础是由政府推动建立的产业园区可带来的产业集聚效应,从而带来产业的竞争优势。梁琦指出,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可以产生集聚效应,可以促使地方经济不必遵循比较优势。梁琦和詹亦君以长三角制造产业为例,利用长三角内16个城市1998-2003共六年相关数据计算表明:地方专业化能使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化,从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卜庆军和章莉莉选取全国具有产业集群现象的省市作为研究对象,实证得出了产业集聚对产业升级具有正向的作用。

2.2.3产业升级的测定及方法

通过找到适当的指标与方法,对产业升级进行衡量和测定。整理已查阅文献发现,衡量产业升级的指标大致包括:非农产业的比重、产业结构层次系数、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比重、霍夫曼比例指标、基础产业超前系数、工业加工程度指标、Moore结构变动指数、K结构变动指数化、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全要素生产率指标等。学者对产业升级的实证研究一般通过类似指标来评价产业升级。李晶将中间产品的实际国产化率作为衡量产业升级的简单指标。蔡昉等人利用全要素生产率来度量中国雁阵式产业升级。在测定方法方面,蔡德发和傅彬瑶以黑龙江省为例,依据产业升级的多目标性和评价信息灰色性的特点,采用多层次灰色评价法,对产业升级定量和定性评价。姚志毅和张亚斌利用因子分析法,构建了产业升级指标体系,对中国产业升级进行了整理与省域两个层次的评价。一些学者采用动态测度方法,以Moore值和产业结构年均变动值衡量产业升级速率,以产业结构超前系数衡量产业升级的方向。

3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知识与信息经济的形成,由于产业中不同要素的特性是不同的,产业突破了国家边界和产品边界,以生产产品的要素为界限。不同要素形成不同的价值,最终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形成了价值链条。价值链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波特研究的领域是企业内部价值链。

随后,国外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将价值链理论应用到全球不同的企业中,研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认为不同的企业在价值链条中从事不同的生产活动。其中代表人物为GaryGereffi,以亚洲服装产业为例,以全球商品链视角在产业层面研究了国际贸易网络,指出后进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组织学习效应,可以实现产业升级,其路径是从委托组装(OEA)到委托制造(OEM)和自主品牌生产(OBM)。他在文中同时指出在形成全球化的经济网络中有两种不同类型的价值链:生产者驱动型(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汽车、航空、计算机、半导体和重机械等)和购买者驱动型(具有大量的零售商、品牌制造和销售商在链条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服装、玩具等)。在Gereffi的基础上,HumphreyandSchmitz提出了产业升级的四种方式:工艺升级(ProcessUpgrading)、产品升级(ProductUpgrading)、功能升级(FunctionalUpgrading)和跨链条升级(Inter-sectorUpgrading)。前三种方式是链条内产业升级,最后的方式是链条间产业升级。上述代表性的研究形成了价值链产业升级研究思路的基础。依据现有的文献,对价值链产业思路产业升级研究主要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后进国家嵌入全球价值链,可以获得全球要素分工的好处,是产业升级促进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后进国家被俘获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无法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是产业升级被俘获论。

3.1产业升级促进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后进国家嵌入全球价值链,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可以不断从全球价值链中进行学习,新技术的不断引入、技术的外溢和企业市场化运作方式的掌握,有利于本土产业实现升级。GaryGereffi通过对亚洲服装产业的分析,认为进入全球商品链的后进国家的制造商首先在生产方面有很好的升级前景,然后会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研发、设计及营销等环节,实现由OEA到OBM的产业升级。在影响全球价值链要素配置的因素中,市场规模也是重要的因素。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的需求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也将更多的创新置于新兴市场经济体,一些学者将这一变化称之为逆向创新。这为后进国家提升至全球价值链高端提供了好的发展机遇。金京等人也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成就主要归功于中国加入全球要素分工,实现了产业的升级。中国未来的发展更是要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不断提升中国企业整合全球要素进行创新和经营的能力,实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升级。

3.2产业升级被俘获论

一些学者认为后进国家嵌入全球价值链,并不能使其产业实现自动传导式的产业升级,相反,会被发达国家所俘虏,被锁定在价值链的低端。全球价值链主导企业一方面帮助后进国家企业实现附加值较低的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另一方面,一旦后进国家企业从事附加值更高的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就将对其进行压榨和遏制。MartinBell认为Gereffi所描述的升级路径是仁慈的阶梯。Schmitz研究发现全球价值链的类型包括:市场型、均衡网络型、俘获型和严格等级型,本地产业在不同的价值链中的升级难度不同。一方面会促进发展中国家相关产业的制造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抑制了其技术创新的动力。同时产业上游的控制者形成垄断势力也是本地产业升级的一大障碍。KaplinskyandMorris指出由低端嵌入全球价值链是一种贫困化增长路径,产业产出水平增加而单位收益下降。Humphrey表明发展中国家在购买者驱动的全球价值链中的产业升级易被锁定在价值链低端,其升级的路径也是受限的和脆弱的。刘志彪和张杰认为中国融入被俘获价值链弱化了中国发展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国装备工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国内产业和循环体系发生裂缝,其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全面萎缩;第二,中国制造业加入GVC表现出两头在外的特点;第三,中国制造业的外向发展模式抑制了发展现代服务的可能性空间;最后,抑制了中国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可能性。张少军和刘志彪利用1998-2009年中国制造业的面板数据,揭示了中国国际贸易增长对内资企业产业升级产生了抑制效应。孙喜以中国车用柴油机工业发展为研究对象,认为我国加入全球价值链只能处于产业演进和国际分工体系的被动位置,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和国际环境规制的三方挤压使得中国企业形成了长期的技术依赖,从而使中国企业丧失了自身的产品研发能力。

4基于模块化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

随着信息知识时代的到来,模块化理论研究兴起。青木昌彦等人更是把新产业结构的本质称之为模块化。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产业模块化的前提。产业模块化能有效提高产业的灵活性,因而能有效实现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和缩短产品研发时间,进而促进产业升级。这里的灵活性是指模块化使企业的产品设计能更快地适应市场变化,企业的产品更多样化,形成产品簇群。

4.1与供应链理论相结合的产业升级研究

一些学者将模块化理论与产业供应链理论相结合,通过研究产品的绩效与模块化的关系解释产业升级现象。AntonioandRichard将产品模块化因素加入到SCPC(供应链-产品共同发展)模型中,提出产品模块化有利于提高制造业的生产能力、灵活性和售后服务,从而提高产品绩效,促进产业升级。并以香港制造业为例,利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了理论假设。Voordijk等人认为产业模块可以从产品模块化、过程模块化和供应链模块化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并以建筑产业为案例验证了模块化理论分析产业演化问题的有效性。Liao等人基于技术吸收能力视角,研究了模块化制造和一体化制造对产品绩效的影响,提出两者都能提高产品绩效,但模块化制造对提高产品绩效(PM)更有效。Ethirag在模块化产业中,不管是瓶颈模块企业还是非瓶颈模块企业,都有强烈的动机进行研发设计投入,解决产品的问题,提高产品的绩效,促进产业升级。

4.2与产业组织理论相结合的产业升级研究

另一些学者通过分析模块化对产业结构、行为及绩效的影响,研究产业升级。柯颖和王述英从产业组织角度,理论分析了模块化对产业的结构、行为和绩效的影响,指出模块化的生产网络是一种与传统产业组织明显相异的新兴产业组织形态,具有优化产业组织的作用。叶洪涛通过模块化理论分析和国际成功经验的剖析,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产业可以通过模块承接后的干中学和自主创新,具体通过产业核心资源调整、模块企业的创建、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生产性服务的发展等途径实现产业升级。梁军基于产业模块化为新产业结构的本质,对国际制造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促进产业升级的机理为使产业价值向高端转移、改变产业创新路径和弱化产业内不平衡格局。提出中国应从大而全,小而全的产业升级思路中转变出来,抓住产业模块化的机遇,提升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梁军指出产业模块化是以产品模块化为前提,是新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产业组织模式,并指出产业模块化下企业的应对战略。李晓华以山寨手机为例子,认为模块再整合通过降低产业技术壁垒,重塑了产业格局,可以作为一种产业升级路径。

5结论及未来研究展望

5.1结论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产业升级问题进行了多视角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后续研究奠定了__基础。然而,通过本文的分析发现,以往研究还存在一些局限,具体表现为:

首先,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研究更为宏观,但缺乏微观基础。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研究以国民经济结构为对象,可以给政策制定者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导,但它并不是理论的逻辑演绎,缺乏微观基础。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研究可以宏观地分析经济发展中产业的结构变化,给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基础,特别是对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的国家来说,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研究可以为产业政策的制定提出明确的指导。但是,基于发展经济理论的研究所依赖的规律是通过对发达国家产业演变归纳而得到的,并不是依据经济学基本原理推演而出。例如配第-克拉克定律是指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劳动力依次由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其实是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通过计算20个国家的各部门的劳动投入和总产出的时间序列数据的总结。由于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与上述规律相符,并假设发展中国家必然会走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因而成为指导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的指导规律。这实际上是产业升级的结果,将其作为产业升级的原因并无理论依据。

其次,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缺乏产业对经济发展战略性的考虑。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注重企业通过创新对价值链的攀升,而不注重考虑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不同的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各不相同。在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中,一些产业被称作主导产业,是能对较多产业产生推动和拉动作用,是能带动经济高涨的产业。后进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明确自身的主导产业。以我国建国之初为例,我国以工业产业为主导,建立完善的工业体系,为我国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基于价值链的产业升级研究注重单条产业链的研究,往往会忽视不同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异质性。

最后,基于模块化理论的产业升级研究理论框架还不完善。现有的研究只是借助模块化的思想,是对产业模块化现象的经验总结,而并未建立起模块化与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

5.2未来研究展望

首先,产业升级是由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在学术界还存在争议。可以明确的是,目前学术界都认同政府和市场都应该在产业升级中发挥作用。因此,政府和市场应该如何相互协调,发挥各自的优势是未来研究的重要领域。但由政府主导还是由市场主导产业升级并无定论,这是否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有关?

其次,目前研究关于产业升级的路径、模式及影响因素等都有大量研究,但对产业升级所选路径的难度研究较少。Song对中国制造业的不同产业升级路径所面临的阻力进行了分析。张其仔基于能力比较优势对产业升级的难度进行了探索。但在实证研究方面这类文献更少。我们只有明确了各种升级路径的升级难度到底有多大,才能选择合适产业升级的路径。因此,对产业升级阻碍因素的研究也是产业升级研究的重要方面。

区块链技术的概述篇5

[关键词]区块链;电子政务;可信性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6.23.080

[中图分类号]G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3-0148-04

通过应用成熟的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政府部门将管理和服务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集成,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透明规范的、优质的管理和服务。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会在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可信性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会积极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1区块链概述

1.1区块链的概念

区块链源自点对点通讯应用,把需要下载的文件,分成很多碎块,分散到不同的电脑,这些电脑可以分别进行一些碎块的下载,同时相互传输已经获得的碎块,最终各电脑都可以根据需要合成一个完整的文件。人们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一次交易的整个过程会被记录在“账本”上,这个账本是由网络中的电脑共同维护的,不掌握在某个机构或者个人手中,而是分布式账本。当账本中加入一批条目时,也加入了上一个批次的索引值,让所有参与者都可以验证账本上所有条目的出处。这些批次就被称为“区块”,而所有区块在一起则被称为“区块链”。

从区块链的底层通讯层看,区块链是在点对点网络中通过广播在网络节点之间进行交易记录更新,而各网络节点有各自完整的存储交易记录备份。从区块链的协议和应用层面上,不同的开发者可以根据自己所需求的应用场景,自行定义交易记录所包含的内容、新区块产生的条件和加解密算法等。

1.2区块链的特点

区块链是一个带有时间戳的帐务记录系统,具有可靠性、可信性、开放性、智能合约等特点。

(1)可靠性。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公开透明的交易纪录总账,数据库由所有的网络节点共享,由使用人更新,由所有网络节点监管[1]。区块链中的数据采取分布式存储,没有中心化的特定硬件或管理机构,分布式存储的设计使区块链系统具有很好的健壮性,一个或几个网络节点发生故障不影响整个区块链系统的运行,可以说区块链系统具有很高的可靠性。

(2)可信性。区块链采用对称加密和授权技术,存储在区块链上的各类交易信息是公开的,但是具体参与交易的账户身份信息是加密的,只有在数据拥有者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访问到数据,保证了交易的隐私和数据的安全,具备了较高的可信性。

(3)开放性。区块链系统是开放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区块链系统信息高度透明。

(4)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基于这些可信的不可篡改的数据,可以自动化的执行一些预先定义好的规则和条款,是可编程的合约。

1.3区块链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现状

区块链是随着金融领域比特币应用发展起来的,目前在电子政务领域应用逐步增多。如在澳大利亚,邮政部门已计划将区块链技术用于选举投票,应用区块链的选举系统将做到防篡改、可追溯、匿名和安全,这一系统将从公司选举和社区选举这类小型选举做起,逐步推广应用到议会选举中。如在瑞典,政府计划在土地注册系统中使用区块链技术。只要交易双方同意,土地交易将被记录在区块链上,所有相关方面都能够对土地交易进行实施监控,确保交易安全、没有诈骗行为。这一系统还允许所有交易相关方面监控交易进展,包括不动产中介机构、卖家、买家、相关银行以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如在英国,政府将应用区块链技术跟踪福利基金的分配以及使用情况,未来将逐步在税收监管、护照发行、土地登记以及食品供应链安全等方面进行应用。在我国,2016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与软件企业积极合作,计划立足禅城区人民政府“一门式”政务改革的领先优势和良好的大数据基础,联手打造全国首家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2区块链在电子政务方面的应用

政府机构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实现日常办公、信息收集与、公共管理等工作数字化管理、网络化管理。如政府办公自动化、政府实时信息、公民网上查询政府信息、电子化民意调查和社会经济统计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趋势。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区块链+政务服务”的电子政务服务模式开始逐步得到应用,“区块链+政务服务”服务模式以区块链和大数据为重要抓手,解决了数据开放共享所伴生的信息安全问题,消除社会大众对隐私泄露的担忧,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同时,确保公民的个人数据不被滥用、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每个人都能掌握自己的信息所有权,能够实现在发展的同时保证安全。区块链在电子政务中的具体应用有5个方面。

2.1公民身份认证

公民身份认证需要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来进行核对和认定,平时主要通过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等来确认个人身份,在办理银行、证券、电信、医疗、教育等涉及个人业务事项时,需要出示身份证件证明个人身份。但在办理电子商务等网上业务时,验证个人身份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也导致各类诈骗事件频发。

区块链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任何接入互联网的端口均可接入区块链,任何证件、实物或无形资产、私人记录、证明,甚至公共记录都可迁移到区块链上,形成“数字身份证”。依赖于可靠、不可篡改的数据库,区块链将彻底改变人们身份、资产等相关信息的登记与验证方式,各类数据信息和社会活动将不再依靠第三方个人或机构来获得信任或建立信用,全网的多方验证形成了数据信息的“自证明”模式。不再依赖于第三方机构管理和提供的数据信息[2]。

区块链运用于数字身份认证会产生若干颠覆性的影响。由于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管理信任与分散性的本质,因此个人身份是不受任何机构的控制。且在区块链的运作下,没有人可以改变任何一项纪录,只能追加新的纪录,因此身份具不可改变性。当在身份认证区块链系统记录个人身份后,电子商务、网上客户等业务需要验证个人身份时,可以直接通过区块链系统和个人记录的信息核对,方便、快捷、安全。

2.2公民和机构的诚信管理

诚信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个人和机构进行商业往来、借贷等业务时,如果没有诚信则寸步难行。由于社会各行各业的信息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一些公民和机构在一些事物上的不守信情况登记在具体的业务管理系统里,如银行征信系统、旅游管理系统等。目前还没有一个窗口能够查到公民或机构的全部诚信信息。如果引入区块链技术,在区块链系统登记个人信息的同时,也把个人的征信情况记录下来,这些信息在网络里对所有端口开放,在办理涉及个人的商业往来、借贷等事项时,通过区块链系统可以随时查询到个人和机构的全部诚信记录,可以避免许多纠纷事件,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2.3政务信息公开

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电子政务就是要将这四大职能电子化、网络化,利用信息技术对政府进行信息化改造。通过电子政务,政府可以将社会公众关注的事项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由于区块链技术能够保证信息的透明性和不可更改性,有助于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信任,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有很大的作用。如在土地登记方面,使用区块链记录将能保证完整的土地流转信息,包括登记土地的位置、大小、权属、交易记录等。如车辆交通违章,一旦违章信息登记入区块链系统,则违章的车牌号、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处罚等一直记录在区块链上,不会因为任何人员的干预而被人为删除,保证了交通管理制度对所有人的威慑力。

2.4食品溯源监管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如食品的来源、食品的生产时间,食品产地的水污染、土地污染、空气污染等。如果应用区块链技术,政府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区块链监管平台,给每一个食品都配上唯一的身份标签,从生产环节的具体情况,包括土地污染信息、当地水质信息,运输的时间和环节,到销售环节,把各个环节的信息都记录到区块链上,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验证、最终确认其来源,让社会公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区块链技术的重点是可提供一套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信用体系。比如一袋东北非转基因大豆,消费者可通过大豆包装上的独特二维码,查到这袋大豆从种植的土地到播种施肥,再到物流仓储等一切信息,这些信息有几个关键特点,一是记录在区块链上不可逆、不可篡改,二是这些信息大部分是机器自动上传的,不受人工干预。如果在所有食品体系上都能建立基于区块链的信息登记和查询体系,就建立了食品体系完善的信用体系,食品安全度将会得到大幅提升。

2.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各单位都有档案室,都建有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方便查到干部的出生、籍贯、工作履历等综合信息,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但违法更改个人人事档案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修改个人出生日期、修改工作经历、修改民族、修改学历等问题。由于个人年龄等和个人的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目前的个人人事档案管理手段也存在漏洞,现有人事档案管理方式不能完全杜绝人事档案修改作假。应用区块链技术后,通过区块链记录每个干部的出生日期、任职履历等基础信息,形成无法篡改的个人电子档案,从技术上彻底解决传统干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积弊[3]。一旦干部档案信息经过验证并添加至区块链后,就会永久的存储起来,区块链的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极高,为干部人事档案的准确、完整提供了技术保障。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成熟,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未来在民政婚姻登记、房屋权属登记、股权众筹管理、监察审计、选举、慈善资金监管等领域都会应用到区块链技术。一个完成的“区块链+政务服务”的电子政务服务模式会逐步成为现实。

3推进区块链在电子政务中应用的策略

发挥区块链的可靠、可信等特性,积极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用区块链技术,有利于电子政务建设发挥更好的效益。具体推进区块链在电子政务中应用的策略有三种。

3.1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和支持

经过国内外的多年研究和实践,已经证明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金融交易系统、身份认证系统等的效率和可靠性。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促进区块链的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如在政府管理部门支持下,我国2016年4月由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大连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智能卡技术研究院、上海矩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瀚德创客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乐视金融、深圳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万向区块链实验室等共同发起的区块链联盟――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ChinaLedger联盟)成立,该联盟将致力于开发研究区块链系统及其衍生技术,其基础代码将用于开源共享。通过成立各类官方或非官方的区块链研究机构,可以促进区块链的研究和发展。

在一些可能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业务中,积极进行应用试点。由于应用新技术可能存在一定的技术和经济风险,政府管理部门有必要积极引导,通过产业基金等方式为积极研究和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引导和调动企业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积极性,促进一些试点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业务系统逐步成熟。

3.2促进区块链技术与大数据等技术的联合发展

2015年国家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把大数据作为建设数据强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希望通过大数据应用,带动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等产业链,提升信息产业的发展质量。大数据尽管目前在国内发展很快,但存在整合困难等治理难题,随着数据量的积累,治理将会更加困难。区块链中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其实质是一种互联网底层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数据库形式,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事件数据排列的“时间轴数据库”[4]。区块链技术将会有效避免有效数据的收集和清洗,大大降低大数据收集成本和提高大数据应用效率。

3.3加强区块链技术研究

在区块链应用趋势中,重要的是能够掌握深层次的开发和应用技术。目前国内在区块链研究和应用领先的企业,如蚂蚁金融等,对区块链应用的探索主要集中在支付清算、基础技术框架、资产交易、票据交易等方面[5]。在加强区块链基础技术研究的同时,需要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在金融、政务、教育、慈善、民政、审计等领域的应用,通过一些典型应用项目的实践,不断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较深层次的掌握。

主要参考文献

[1]周立群,李智华.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的应用[J].信息系统工程,2016(7).

[2]王和,周运涛.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保险[J].互联网金融,2016(5).

[3]廉蔺,朱启超,赵.区块链技术及其潜在的军事价值[J].国防科技,2016(2).

区块链技术的概述篇6

关键词:关键链;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计划;项目控制;缓冲区设置

中图分类号:C9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09)12-0086-04

0引言

关键链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是约束理论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关键链是继关键路径法和计划评审技术之后项目管理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之一。关键链技术克服了传统进度计划管理局限性,考虑了时间和资源双重约束,利用聚合原理缩短项目工期,通过配置缓冲区域以消除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对缓冲区的管理实现对项目进度管控。目前国内外学者,多从对缓冲区时间设置进行理论研究,集中于如何有效计算出缓冲区大小。主要的缓冲区计算方法的理论包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模糊理论、灰色模型三种。而对于如何更有效利用缓冲区进行进度监控和管理,如何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进度管理模型等问题,仍尚待完善。本文在相关研究基础上,重点研究如何把关键链在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两大模块上更有效结合起来,并给出缓冲区管理实施步骤,对目前基于关键链的项目进度管理模型加以分析和补充。

1关键链理论的基本思想

关键链理论(criticalchain)是以色列科学家高德莱特的约束理论TOC(theoryofconstrains)在项目管理上的运用结果,是项目管理技术新发展。关键链理论的基本思想是根据概率理论和组织行为学理论,基于“工程项目必须遵守整体优化而非局部优化”的思想,以概率50%估计每一道工序时间,将单个工序不确定因素统一放在项目缓冲区考虑。将关键链作为项目进度管理重点,通过项目缓冲区,输送缓冲区和资源缓冲区的管理来减少延误[1]。关键链理论就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把每道工序节省下来的安全时间综合利用起来,通过设置项目缓冲(PB)、输入缓冲(FB)和资源缓冲(RB)来降低风险,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1.1约束理论

TOC最先运用于制造业,它根植于OPT(原指最优生产时刻表,OptimizedProductionTimetables;后指最优生产技术,OptimizedProductionTechnology)[2]。经过不断地研究和发展,TOC已经在生产、运输、营销等多个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其核心思想是:任何组织或系统都存在约束,这些约束成为制约组织或系统实现其目标的瓶颈因素,因此,只要对这些约束进行系统调控就可以收到显著效果。TOC在项目管理,尤其是项目进度管理中的应用,促进了关键链方法的产生和发展[3]。

1.2关键链项目进度管理的思想

项目管理实践过程中存在三个普遍问题:①项目进度延期;②项目成本超支;③进度计划变更。通常,项目经理们将这些问题归结于项目不确定性,但根据Goldratt的观点,这些问题产生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1.2.1“学生综合症”

有人总是等到最后一刻才开始努力,这种现象称为“学生综合症”,就像有的学生总是在作业提交截至时间前几天才开始做一样。如果这种综合症发生在项目活动中,项目组成员思想松懈,工作效率低下,那么项目或任务的延期将不可避免。

1.2.2多任务效应(Multipletaskseffect)

多任务效应反映了共享资源对项目执行的约束作用。假设某项目成员(共享资源)同一时间内需要完成A、B和C三个任务,每个任务周期都为10天。但在多项目环境、情绪压力或人为干预等因素影响下,上述任务通常以轮换形式执行,那么每个任务周期将延长一倍。可见,项目的多任务效应将直接导致项目延误。

1.2.3工期变动效应的不对称性

在项目实施进程中,任务的延迟通常会由于工序的逻辑关系产生级联效应,但项目却很难从某些任务的提前完成中受益。例如:A、B、C是三个可并发执行的任务,D为A、B、C的紧后任务,A、B、C的任务周期为5天,D的任务周期为10天。通常,该项目需要15天的时间就可以完成。但是任务B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意外而推迟了3天完成,从而导致整个项目周期延期至18天。如果现在反过来思考,如果A、B、C能够提前2天完成,那么整个项目周期是否就变成了13天呢?事实上,答案是否定的。分析如下:首先,如果项目组成员提前完成了任务,他不会因此而得到奖励,反而却导致项目经理对类似任务的预估完成时间将减少,显然这对他没有好处,因此他不会愿意提前完工的。另外,即使A、B、C能够提前完成,但D也许因为资源尚未就位等原因而无法开始,所以项目就无法提前完成[3]。

为克服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出现的三种行为,Goldratt在TOC的基础上提出了关键链项目进度管理的基本思想。主要通过三个缓冲区的设置来解决三种约束,即项目缓冲区,输入缓冲区和资源缓冲区。

①项目缓冲区。在传统的项目管理中,认为一个项目能否如期完成与每一个活动的完成日期有关,因此都会在每一个活动上加上很多的安全时间,来确保项目能准时完成。但人们因为有惰性,知道自己有充足的时间,开始时不全力以赴,等到时间变得紧迫时,才开始努力去做,这样使原本富裕的时间被浪费掉。由于安全时间大部分都会被浪费,而且不会累积到下一个活动,因此删减每个活动的预估时间,便会释放出足够的时间来设置项目缓冲PB。项目缓冲一般设置在关键链尾端,通过设置项目缓冲区将延误控制在预期范围内,保证项目如期交付,以关键链上各工序节省时间总和的一半作为其大小。

②输入缓冲区的设置。虽然关键路径有了项目缓冲,但当有非关键路径与关键路径会合时,就必须考虑到非关键路径有可能延迟关键路径上的活动,因此必须在非关键路径与关键路径汇合的地方插入输入缓冲FB。FB主要是保护关键路径,可以消化非关键链工序带来的工期延误。输入缓冲一般设置在非关键链与关键链的汇合处,主要是为了保证关键链上的工序如期开始而不会受非关键链上工序延误的影响,以非关键链上节省时间总和的一半作为其大小。

③资源缓冲区的设置。由于关键链上任何活动的延误都会引起整个项目的延误,关键链上的工序一般被赋予最高优先级。资源缓冲RB主要放置于有可能发生资源争用的活动上。资源缓冲是一种时间缓冲,本质上是一种预警机制,当关键链上的活动准备使用某瓶颈资源时,通过预告机制即在工序来临前发出预先警告提醒人们[4]。项目管理者可以通过对缓冲区的监控了解缓冲的剩余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而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资源缓冲一般设置在关键链上,通过制定一定的前置时间来进行设置,以保证关键链上所需资源能按时到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