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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的重要性(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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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的重要性篇1

关键词网络媒体;广告设计;网幅广告;实践

中图分类号G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5)138-0060-02

随着互联网网络技术的提高,广告设计变得越来越具有艺术性和欣赏性。网络媒体广告的覆盖区域更加全面,覆盖的人群也越来越广泛,对传统广告形成了不小的冲击。网络广告指的是在网络上运用的广告,是一种高科技广告投放方式。网络广告和传统广告在目的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都是以传播产品卖点、挖掘潜在消费群为目的。它们伴随着商品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科技发展的进步而进步,具有重要的社会性和时代性。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生产企业,都不能忽视广告宣传的重要作用。从宏观上说,网络广告设计水平的发展可以看作是制约企业竞争力的主要方面。

1当代网络媒体广告设计的发展背景

如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促使电脑成为家家户户的必需品。有了网络的媒介,从报纸到杂志、从电子产品到网络、从形象到包装、从策划到营销,无一不显示着广告设计的强大功能。

网络媒体广告影响力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强烈的时展特性。网络广告设计除了在强调创意和新奇之外,更要通过各种方式吸引受众的注意,遵循消费人群的心理规律及视觉原理,这样才能实现广告效益的最大化。

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人们的身边涌现出了多种多样的新型媒体,它们成为广告传播的媒介,以科学新技术为根基、以数字网络为平台的新媒体时代同时宣告到来。在这个数字化的信息时代里,网络通讯技术高速发展,只需要一个电子终端,或是一个手机APP,就能够掌握各类商品的动态。在人们的身边,信息大量传播――KFC肯曰又出新品了、京东商城大减价、万达广场店庆活动,这些复杂的信息以动态的方式呈现在每个人面前,时时刻刻冲刺着受众人群的视觉、听觉、触觉、心理感觉。以互联网技术、户外电子设计、手机APP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成为当代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部分。

2网络媒体广告设计的优势

在当今互联网与信息迅猛发展的消费时代的发展催化下,使得网络广告得到了更长足发展,广告设计也随之进化,操作界面更时尚、炫酷,设计理念更加个性化、人性化。和传统广告有所不同,网络广告与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相比,网络广告表现形式多样化、立体化、容量大、更新快,占有很大的优势。这种优势是实现现代媒体营销的战略手段,也是高新科技发展技术的必然产物。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区别于传统媒介发展趋势

由上图可见:

1)网络媒体广告的覆盖范围更加广。

网络广告是多种媒体广告的合成,包括注册独立域名、建立广告网站、在一些热门站点做网幅广告、在各大搜索引擎、微博贴吧广告等形式。这就决定了互联网信息的覆盖面更广,观众群体数量庞大。再加上广告口口相传的特性,传播范围和速度都与日俱增。这样就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实现了巨大的传播效益。例如“58”同城、百姓网、赶集网等咨询类网站,他们为人们提供了信息的交流平台,拥有了庞大的用户群,在网络广告信息中占得一席之地。

2)网络媒体广告效果更加持久。

网络广告不受时间限制,广告效果更加明显,也更加持久。只要是坐在电脑前面,每时每刻都可以轻松浏览到,再加上网民们在上网的时候大部分状态都是轻松愉悦的,这也很容易增加产品的受欢迎程度,符合消费者的心理。

3)网络媒体广告的互动方式更加灵活。

网络媒体的广告传播方式比较灵活,广告设计中能够融入更多的创意。所以随时拿起移动设备浏览广告进行网上购物,大大增加了观众的互动性,能够传递更多的产品特性。与坐在电视机前观看广告不同,互联网给人的印象就是主管参与,强调用户的自身体验,而不是静态的植入。网络用户能够在第一时间通过评论、发言等方法宣传产品体验,第一时间反馈给网页开发者,最后流向厂家,再由厂家整理总结,最后对产品进行改良。

运用网络媒体广告能够在尊重受众心理的情况下,确保广告和受众的导向统一,从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例如在2012年本田汽车的广告创意中,厂商制作了成了风格独特的个性视频,在网上的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让观赏者发自内心的喜欢这个广告,从而能够自发的分享传播,受到了厂商和消费者的共同欢迎。

4)网络媒体广告的针对性较强。

由于网络广告可以投放在各类服务平台上,那么针对的适用人群也有更加明显。例如,动漫广告可在一些漫画论坛、贴吧上。女性服装广告投放在一些影视剧的页面。由于网络类广告的制作费用少,成本低,任何规模的企业都能轻松进行运作。在轻松操作的这一基础上,网络媒体广告还支持分类检索,广告的针对性更强。并且能够准确的统计受众数量,统计成信息数据供企业进行市场定位和市场营销。

3网络媒体广告中存在的弊端

凡事有利必有弊,在网络广告的发展中,也不仅只有好的一面,也有一定的弊端逐渐凸显。有百分之九十的上网者都受到了垃圾、色情、暴力广告的困扰。网络媒体广告中也存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网络广告中存在着一定的劣质广告。这些广告的目的不是为了传播积极、绿色的企业产品形象,而是带有种种负面行为。伴随着网页窗口强制弹出的广告信息、带有欺诈性能更为的恶意链接、覆盖网页内容的广告图像、占用网页正文的浮动广告、植入频率过于密集、自动开启生活隐私信息的广告、不能点击关闭的广告,这些恶意广告给网络媒体广告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制约着互联网广告的发展水平。

4网络媒体广告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科学、经济、文化、艺术的不断提高,网络广告设计的多元化时代已经到来。从当前的网络媒体发展中,不难看出,未来网络媒体广告的发展呈现上升趋势。但这样的上升是在宏观局面上,仍有一些广告传播环节受到了质疑。

从现在的流行趋势上可以看出,未来,网络媒体广告将向着个性化、多元化和情感化的角度发展。注重产品的真实卖点和观众的内心感受。广大广告从业人员要懂得审时度势,对现有的设计方法进行归纳类比,研究其发展的趋势,除了要满足大众欣赏的口味,更要利用商品自身的优势进行宣传,摆脱广告过度夸张、虚假宣传的不良形象,特别注重产品的形象包装。将好的广告创意建立在新的视觉形式上,调动人文主义、艺术修养等形式美法则,净化网络媒体广告的传播环境,为网络媒体广告宣传注入新的活力和激情,从而推动网络媒体广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少夫.标志设计的市场效应[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0(7).

[2]徐延章.美工与创意――网页设计艺术[M].科学出版社,2009.

网络广告的重要性篇2

关键词:网络内置广告视觉表现

网络游戏内置广告作为多媒体网络植入式广告的一种新模式,有着很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较大的挑战。目前,我们认为有六个要素关系着网络广告视觉表现的成败,决定视觉表现的效果。这六个要素是:背景、图像、广告语、字体、色彩、形式。我们也将这六个要素定义为网络广告视觉表现优化组合要素。这些要素是根据广告视觉传播的知觉原理、注意原理,以及异质心理等原则,并参照广告视觉语言的构成要素:文字、形象、色彩、空间来设定的。

1.背景设计,反衬差异。网络广告主要是传递文字与图片,它传播及时,能以最快的速度给消费者明确地传递广告信息,并能反复连续地进行反映。但是,网络广告所在的网页内容较多,容易分散网民的注意力,再加上目前网络广告自身内容较多,这都使网民注意力不能集中于焦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网络广告自身应该运用整体背景,变害为利,以网页的杂乱反衬出广告的整体感,凸现广告。这里所说的整体背景,是指广告以整幅连续的画面,或统一的底色作为贯穿始终的唯一背景。而不是将几个图像拼接在一起,或更换背景及色彩。网络广告在出现形式上具有报纸广告的空间特点,又由于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大多数网络广告又具有电视广告的时间特点,因此,它的背景既是可换的,又应该是统一的、整体的。但是,目前网络广告所面对的情形刚好相反。

网页是网民知觉的主体,是突出在前面的,被网民清楚地知觉到,而网络广告则是模糊的、朦胧的,是次要的知觉对象。之所以会造成这种现象,是因为目前的网络广告已经“隐身”在了网页中:网页上信息过于庞杂,使网民眼花缭乱,而广告如果也是以一块文字、一个小图案的形式出现,势必会被隐藏在大量信息中,得不到突出。网民的知觉不能选择性地注意广告,当然就达不到视觉传播的效果。而如果将广告置于一个整体的背景中,情况就会完全不同。网络广告占有的空间是一般信息的十几到几十倍,如此大的空间,如果联成一片,拥有统一的背景,其视觉表现效果当然也会比一般信息的效果强十几到几十倍。

2.图像运用。信息要能为人们所接受,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具有较强的冲击力或要使接受者感兴趣。受众在注意某一对象时,一般平均五秒,能保持二十秒的很少。一个网络广告,能引起人的注目,这是传达成功的第一步,而若要引人注意,最重要的是第一感觉,开始的1/10秒钟的瞬间最关键。人物的动作和表情具有传情达意的功能。动作与表情是构成人类行为的形式基础,也是行为的表达方式,它同语言符号一样,也是一个表意符号系统。在广告视觉设计中,运用人物的动作语言能提高画面的被注意值,能更有效地传递广告信息。

3.广告文案。主题广告语是一则广告的“神”,它以凝练的形式完整、形象地概括广告内容、广告主旨,并形成易于传播和记忆的语言。对于网络广告来说,广告语也同样重要,它是吸引视觉的一个重要元素。网络广告的主题广告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简洁有力。由于网络广告的平面空间有限,因此主题广告语应该简洁清晰,用最少的字说出最引人的话语。而且应该有震撼力、感染力或激发力,这样才能捕捉到网民的目光,并吸引他们点击广告。

(2)语言富有生活气息。语言要生活化,这是一般广告语都应该遵守的原则,特别是在网上,只有用网民的语言才能赢得网民的点击。

(3)形式刺激主题广告语应使用较醒目的颜色,比如红色、黄色、黑色、蓝色等,来刺激网民的视觉。字体上,应该运用美术字体或变体,以突出商品、品牌或广告的个性。

4.字体设计,展现性格。在网络广告中,文字不宜被用作主要的目光捕捉物。这是因为网络广告所在的背景,即网页本身是以大量文字组成的,如果以文字作为网络广告的主体,势必会造成广告与网页混为一谈,网民不能迅速、清晰的发现广告,当然会减弱广告对网民的冲击。所以,我们认为网络广告中文字的主要作用是说明和辅助画面,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就不追求文字的美,恰恰相反,在网络广告的制作中,我们应该巧用字体,以字体的形象个性、风格特点去阐释企业、产品的性格风貌,强化网络广告带给人们的视觉冲击。不同字体能传达不同的情感,传达不同的内容和经营理念,究其原因主要是与文字形象的外形特征和笔画特征有关。字体设计是以字体间组合形式的相互关系来体现主题的。作为网络广告视觉设计的一个重要元素,字体构成的功能和其艺术性是融为一体的。网络广告图形中的字体设计,不仅要向人们传达广告的信息,还要使受众在从字体排列的形式中得到美的感受。

5.色彩反差,凸现广告。色彩在广告语言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成功的广告色彩设计,不仅能引起受众的注意和兴趣,正确地传达商品和劳务信息,激发购买欲望,而且还能塑造商品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在网络广告的色彩使用上,我们主张运用“色彩反差”的方法,来凸现广告自身。我们所说的“色彩反差”是根据色彩配置基本规律中的对比规律提出的。对比是色彩关系中的普遍现象,是指人的视知觉得到两种以上的色彩感觉相互作用的表现。两种以上的色彩放在一起,就会产生色相、明度、彩度、冷暖、面积等性质差异对应关系。因此就会有色相对比、明暗对比、彩度对比、冷暖对比、面积对比等。

结语

虽然决定网络游戏内置广告发展前景的因素很多,并潜伏有众多的隐藏性和不可预测性,但是从目前来看,网络游戏内置广告的发展是良性的、乐观的。网络游戏内置广告未来的发展要发扬它自身的优势,抓住市场的机遇,直面挑战。游戏商、网络运营商、广告商及企业也要做到对广告的植入适时适度,做好内置广告的把关人,再结合网络技术的进步发辉自己的潜能,保持网络游戏广告人性化、即时互动、超越时间空间的原则,这样才能在网络内置广告的发展道路上开拓广阔天地,开启广告的新纪元。

参考文献

[1]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研究报告.

[2]RonGoldberg著.吕本富、王玉巧等译.多媒体制作与经营宝典.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8.5

网络广告的重要性篇3

论文摘要:网络传媒具有交互性、速度快、范围广、容量大等优于传统媒体的特点,但是另一方面,它也受其媒体本身以及目前发展现状的局限而有其特定的弊端。网络广告视觉元素的构成也具有自身的特色,网络广告的设计策划必须体现出对网络广告独特视觉文化的把握与运用。

广告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形式,一直借助着现代化的传播媒体和大众传播手段广泛地向受众传递着企业、商品、服务等信息。当今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广告无论是从其经济功能的角度还是文化功能的角度来说,它都已经成为了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商业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对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街上随处可见的广告牌、宣传单等传统广告媒体都已司空见惯,对于新兴事物的追逐与青睐也是日显突出,互联网(internet)也就恰逢其时地作为一种新媒体加人了广告的大家庭。

一、网络广告的传媒特征

现代数码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为网络广告的传播提供了功能强大的交流平台。1994年10月,美国《热线杂志》(hotwired)站点卖出了全球第一个网络广告,开创了因特网的广告新时代。十多年来,网络广告的发展虽然也有起伏,但却是几大公认媒体种类中发展速度最快的。微软msn网站部门主管加勒·特罗伯曼说:“宽带的普及使得互联网这种媒介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密切,而且还给广告商带来了创新机会,这些都是几年前不可能实现的。”阔由于网络媒介的交互性,广告传播的受传者同时也是广告的传播者;由于数字媒介的超速性,加速了广告讯息更新的速度和传播范围的全球化;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合成性,增强了广告信息的无障碍传播。这些高新技术组合在一起,为广告受众提供了了解商品信息及服务的新兴互动广告模式,并以惊人的速度快速增长,形成了网络广告不同于其他传统媒介的典型特征。

网络广告具有其他传统广告所没有的优势特点,但是另一方面它也受其媒体本身以及目前发展现状的局限而有其特定的弊端。这主要体现在:1.当前网民的数量有限,且年龄层次偏低,普及程度有限,购买力也有所缺陷,而且现在的网络带宽有限,不足以满足大家对大量网络视频、音频等广告的需求。2.由于目前网络广告监管还不完善,网络广告存在着不少虚假与欺诈的现象,因此消费者对网络广告的信任还不够,另外一些广告商忽视网民的利益,强制性广告增多,引起网民对网络广告产生抵触情绪。3.网络广告设计的整体水平不高,其瞬间吸引力不强,视觉表现力有待挖掘。

综上所述,网络是一种富有个性的媒体,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存在着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网络广告在许多方面表现出了传统广告所不具备的优势。下表即是从沟通方式、传播范围、信息容量、广告成本等四个方面,分别对平面广告、影视广告、网络广告进行一个简单的比较:

二、网络广告的受众分析

“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是商家的至理名言,消费者的喜好可能会关系小到某一个品牌,大到整个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真正对自己负责的企业或商家都在不断地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同时不惜重金通过广告来吸引更多的顾客。传统的广告媒体在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上一直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网络广告即时互动的特性改变了传统广告沟通中信息发送和反馈单向流通、相互隔离、有时差的缺点,同时改变了传统广告沟通中受众被动的地位,使得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另外,在网络信息空间大、广告费用低及网络上目标受力挤寸信息要求的基本特点的共同作用下,网络广告说服受众采取行动的机制相对传统广告而言也发生了变化。广告主应向受众提供足够的事实性的参考信息,由这些信息的理性分析,加上某种美好意象才能最终促成购买决策。因此,在我们进行网络广告创意前分析网络广告的受众是很有必要的。只有明确了网络广告的接受对象,才能更好地分析和研究对象,才能保证在进行网络广告的创意设计时不是空想臆测。

广告受众是具有购买能力和购买欲望的消费者。网络广告的受众不单单要具备上述能力,而且还必须是真正拥有上网条件和上网能力的网民。从目前的网民年龄结构层次看,我国网民主要集中在18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层,这一年龄阶段的占到了72.4%,其他的占到27.6%。年龄层的具体分布如下表(2004年统计):

其中,18-35岁的网民,学历为本科和大专的比例最高,本科为34.3%,大专为33.6%036-60岁的网民,本科和大专比例也最高,分别达到37.7%和33.6%018-35岁的网民收人主要在1000元以下和1001-4000元,比例较高且接近,分别为46.6%和47.1%036-60岁的网民收人以1001-4000的比例最高,达68%。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我国的网民主要集中在对以追逐新鲜事物为乐趣的中青年一代,他们拥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并且具备一定的购买能力,这也为广告主将何种产品投放网络广告以及为广告创意人员量身订做合适的网络广告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三、网络广告受众的视觉认知心理

网络广告是一种以受众为导向的个性化广告形式。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地选择自己做需要的广告信息。目前的网络广告还主要是体现在“看”,也就是视觉的范畴,一般符合人们视觉思维习惯和视觉规律的广告往往更容易被接纳。作为网络广告设计者不能只是孤立地站在自己的立场从纯粹的广告视觉美感出发,而忽视受众接受广告的视觉心理反应。因此,成功的网络广告首先要做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引起注意是心理营销的起点,即网络广告的注意力。网民的视觉心理也是体现在一个注意的过程中,而形成注意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即无意注意和有意注意。

1.无意注意。

无意注意是指事先没有预定目的的,也不需作意志努力的注意。无意注意是由外界因素突然刺激所引起的。当外界刺激突然发生之后,立即引起主体的注意,并伴随主体的情绪反应。

2.有意注意。

有意注意是指一种自觉的、有目的的,在必要时还需要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有意注意是人们根据主体意识的需求,把精力集中到某一事物上的特有心理现象。其特点是主体预先有内在要求,然后把注意力集中在已暴露的目标上。

一般网民的上网都是主动行为,但并不是意味着他们观看网络广告也是主动的。在网络广告的类型中,“无意注意”的广告主要出现在网站广告和邮件广告里,其中又以网站广告表现得最为突出。前面已经说到网络广告主要还是靠受众的主动关注,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对广告中所传播的内容、推销的商品并不知晓或不熟悉,对商品性能特点不了解,消费者没有预定的目的,这时就需要设计者运用视觉刺激的手段来吸引消费者,提醒他们注意。没有视觉冲击力的、没有任何感性因素(例如趣味、调侃等)在其中的网络广告可能很难引起网民的注意。当然,网民上网本身除了娱乐学习之外,还有很多是为了获取其他信息的,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商品与服务信息,于是一些搜索型广告和网站型广告便是他们经常光顾的地方。因此,不管是处于“无意注意”还是“有意注意”,合理状态下的网络广告受众都需要拥有一个良好的视觉环境,这就要求设计者在进行视觉表现时在文字、色彩、图形、动静表现上下功夫,给“无意注意”者一个点击的理由,给“有意注意”者一个视觉的享受。

3.网络广告的设计整合。

“说什么”和“怎么说”是我们在进行广告创作时,需要直接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广告效果的关键性因素。如果说“说什么”的问题涉及的是广告的有用信息的诉求,是广告的功能性因素,那么“怎么说”的问题,涉及的主要是广告的表现形式,是广告的结构性因素。结构性因素对广告效果的影响,主要在于通过其巧妙、新颖、独特的结构形式,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增强受众的记忆度,激发受众的购买欲望。广告设计作为广告内容实现的手段与方式在特定传媒中传递着商品的讯息,与受众进行有效的意向沟通,并刺激着他们挑剔的眼球,锲而不舍地寻求着市场的切人点。互联网络则是新生的、综合感官的、充满活力的媒体,为设计师创造了以前所想象不到的信息传达手段和途径。机遇与挑战同行,如何在这个新媒体上展现最好的视觉设计也是广大设计师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四、网络广告的设计策划

企业在同行业市场竞争中为了树立、改善和突出本企业形象,就要制订和实施个性鲜明的广告。而决胜之策,在于运筹;制胜之着,在于策略。这就需要采取一定的广告策略来吸引消费者注意,使之熟悉并喜欢本企业和本企业产品。网络广告的设计策划是网络广告整个运作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它能影响到整个网络广告的成功与否,能影响整个网络广告市场的社会效果与企业的计划生产。预先进行周密的广告设计策划,可以避免网络广告制作时的盲目性,使得后续的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网络广告的设计策划包含了以下内容:

1.明确网络广告的设计对象。必须严格保证所作广告的真实性。网络广告还只是一个新媒体,网络广告的推广、销售都还处于发展阶段,还没有获得大面积的认同,无论是广告客户还是广大受众,很大一部分人还是抱试探的心态在观望网络广告的,虚假的广告信息会伤害消费者并且最终导致他们对网络广告这一媒体彻底不信任。因此,我们在了解设计对象功用的同时有必要核实该企业与产品的真实性,要奉献诚信的网络广告给广大消费者,给消费者也是给网络广告这个媒体树立信心。

2.相关设计资料的收集在明确了网络广告的设计对象之后,就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了。所需收集的资料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一是特定资料,是指与产品或企业有关的资料,如产品的原材料、产地、功能、外观、色彩、文化品味等等。二是一般资料,是指宏观经济市场和已定目标市场以及社会环境的综合材料。包括市场发展趋势、购买能力、消费观念、目标市场的分割状况、自然环境、国际环境、企业环境、广告环境等等。

3.网络广告受众的具体目标确定。我们在针对具体网络广告的设计对象时必须再作更为详尽的分析与调查。除了运用传统的市场调查方式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一些网站建立的完整的用户数据库来掌握受众的年龄、性别、地域分布、爱好、收人、职业、婚姻状况等数据,在全面衡量来最终确定受众具体目标后,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和投放广告了。

4.确定网络广告的针对性。网络广告的针对性是提高网络广告销售的关键,同时也是稳定、加固网络用户对网络广告产品的信任度的一种方式媒介。网络广告的针对性是保证企业产品网络广告效益的重要环节。在相关资料经过搜集整理后,通过仔细的研究比对受众、企业、产品以及竞争对手,然后再有针对性地确定设计目标。综合确定最终的诉求点具体是针对受众的需要,还是针对产品品牌特点,或是专门针对竞争对手等,在此时设计者的心目中应该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思路。

5.确定网络广告的方案。网络广告在相同价位的形式多种多样,这也是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在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这一阶段的最大不同。在综合考虑企业产品、品牌以及广告成本后再确定网络广告形式、尺寸大小、位置等具体内容,一般来说,在网页上端的广告比下端的注目率高。另外选择网络广告的站点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其一般遵循的原则是:所选择的广告站点必须有较高的流量;确保广告的站点与商品潜在的消费群有所关联,在广告成本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是选择门户网站或者是与广告主的业务方向相关的网站;尽量选择口碑好并且服务器可靠的网站。

网络广告的设计策划可以作为后续系列设计工作的一个行动指南和行为参考,可以尽量保证设计的有计划性和完整性,但并不是一定要求生搬硬套,而是应该根据时时变化的社会、市场、受众来灵活地掌控设计策划的方案,通过及时增删、变换来完善预定的计划,来促成更为理想的网络广告。

五、网络广告的视觉设计原则

网络广告存在着众多的自身特点,设计者在设计网络广告时必须针对其特点调整自己传统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法,以适应这一广告媒体的特性,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才能更好地发挥广告的传播效果。在进行网络广告的视觉设计时除了掌握一定的设计技巧,还必须把握一定的设计原则。对于设计者来说,哪些该做,哪些不适合做都应该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否则会背离网络广告设计的初衷或者出现不利于网络广告表现的不良结果。网络广告的视觉设计原则主要表现如下:

1保证网络广告布局的秩序性。

无论是拥有广告位的门户网站还是企业自己的宣传网站,都应该将网络广告与网站设计一起列人整体规划,避免网页版面设计的无序而导致网络广告布局的零乱,这样可以让网民在浏览网站时保持轻松自然的情绪,从而有助于减缓甚至避免视觉压力和视觉疲劳的发生。另外要尽量避免两个相近的产品或企业广告同时出现在一块儿并且以flash形式出现,这容易造成受众视觉混淆,分不清具体的广告对象。这一点需要网站技术人员、网络广告设计人员以及广告主来共同关注。

2.注重视觉效果的简洁明快。

虽然网络广告在的时间和空间上可达到无限,但是它的设计也不能背离广告设计的总体原则,即仍然要以简洁、明快、易懂易记为主。图形图像的处理应该尽量做到简洁而不失内容表达,运用多幅图片时要进行取舍、浓缩,以一个点或一个局部的描写体现广告的信息内容,做到给人以小见大、以少见多的视觉空间。网络广告时空无限的优势应反映在广告内容的丰富和满足受众不同的兴趣点上,而不是语言的冗长和画面的繁复,其设计的整体原则应是能始终抓住受众的兴趣,并引导其最终产生消费行为。

3.合理运用视觉设计元素。

由于网络广告有着国际性和其受众文化类别广泛性的特点,因此在网络广告的视觉设计中运用视觉元素(文字、图形、色彩、标志等)时,必须尽可能是所有受众群体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能让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层次的受众读懂、看懂广告信息是广告主的第一需要。这就要求设计者善于运用人类共通的符号语言和图形、色彩语言,尽可能多用国际通用语言或以多种文字语言表述。另外网络广告设计要尽量避免不同文化范围忌讳的图形符号出现。

4.适当控制动画广告时间。

动画形式的广告已经成为了目前网络广告的主要方式,但是受现时网络带宽以及受众视觉心理的影响,网络广告的动画播放的时间不宜过长,以免让网民产生反感甚至厌恶的情绪,最终导致广告效应无法实现。一般来说,以flash形式出现的网络广告时间最好控制在5至8秒左右,并且在每个画面的安排时序上不宜停留过长,动画帧数不宜设置太多。

5.优化取舍设计内容。

虽然现在的网络广告具有自主性和强制性双重属性,但是网络广告的初衷是希望受众主动点击的,尤其是受众在怀抱目的地浏览广告时,更是如此。处于主动点击状态的受众有豹是被网络广告的视觉效果吸引,但也有很大一部分受众则是希望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产品的更多信息,通过进一步了解、分析和判断,来决定自己最终的消费行为。这就要求网络广告能包含该产品更多、更详尽的专业内容,同时能突出产品的主要特点和卖点。但是拖沓冗长的广告并不是受众所希望看到的,所以在确定设计内容时,首先必须把你最想表现的内容或是最能吸引人的内容表现出来,而将其他信息整合到网络支流里,同时保证信息不能繁琐。

六、网络广告设计的创意整合

创意是设计的灵魂。创意是广告设计中的理性思维活动,创意是广告人对广告创作对象进行想象、加工、组合和再造,使广告形象和内容具有理性的功能美和感性的艺术美的一种创造性劳动。任何一则优秀的广告作品都离不开优秀的创意,创意的核心地位在广告设计中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创意”就是“立意”,也就是贯穿于广告创作过程中紧紧围绕着主题选择和视觉表现所进行的创造性思维活动。创造性思维不同于单一的思维,它是人类思维活动的核心和最高形式,也是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的综合运用和相互交融。

网络广告的设计创意方法与传统广告有相似之处但是也有其不同的地方。网络广告的创意必须注意三点:1.充分发挥网络互动的优势。广告者可以针对不同受众的需要制作和不同的信息,受众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有选择地接收信息或即时反馈信息。可谓“传者即受者,受者即传者”。提供让受众参与的广告,使受众觉得开心并且无法拒绝你的产品,这才是网络广告真正迷人之处。2.尊重网民的选择权,避免强迫式广告。广告创意要有人情味,要尊重网民的文化习惯,而且要尽量淡化商业色彩。要表现出网络广告的亲和力而避免网民逆反心理对网络广告的抵触情绪。3.速度优先原则,即注意到中国目前的网络传输能力,广告设计应简洁、准确,必须根据具体的网页下载的速度来确定广告的形式,避免等待。如果容量太大,往往会出现广告旗帜条还未传送完毕,浏览人已经转换页面的间题,即使你的广告设计再好,再精美,再独特,也不会产生任何效果,因为没有人看到它。据调查,多数用户不喜欢延长了时间的广告。

在设计实战中,一个真正好的广告创意一定是从最简单的概念出发,达到一个最直接的效果,这样的广告更容易留给用户深刻的记忆。网络广告更是注重带给用户的影响及感受,好的网络广告不仅收获的是一个用户的体验,更是唤起该用户发动身边好友去感同身受。评估一个网络广告创意的优劣可以从以下相反的方面进行考虑:无创意,单纯炫技—让人不明白在卖什么;过多的文字—网络广告之大忌,用户没有时间也没有耐心读一段过长的网络广告文案;广告文件过大一用户通常是不会为了下载一个广告而浪费过多时间;无卖点或任何产品信息—-缺乏最起码的广告要素就不能称其为一个广告,更谈不到成功。

结语

网络广告的重要性篇4

【关键词】网络广告;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一、我国网络广告的法制建设

(一)对网络广告的界定

2001年5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所谓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广告。2002年2月颁布的《浙江省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也作了相同的概念界定。

(二)对网络广告的审查责任

《广告法》第4章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广告的审查制度,主要分为两部分:行政性审查和广告经营单位的自我审查。前者是指媒体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前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后者是指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都有义务对广告主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和核实广告内容,对于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主不得。可见,目前的广告法律法规对传统媒体违法广告的认定以及违法责任已经规定得比较完善;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在经营、广告时的自我审查自然也比较严格。但网络环境中,广告主体界限模糊,对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等的法律责任的认定存在很多争议,现有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很好地规制这些违法行为。因此,许多网络运营商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放松对广告主体、内容等的审查,自我审查不力,行政审查更是十分困难,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急需督促和监督ISP、ICP等,认真履行网络广告审查义务。

(三)虚假、违法网络广告的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5章详细地列明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尤其要注意的是第38条之规定,法条对广告主体以及相互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是清晰明确的。但是在网络环境中,责任主体、责任性质等又变得扑朔迷离。有些学者主张将ISP列入媒体经营者范围,强调ISP作为网络广告的经营者或者必须对广告等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但实际中,ISP扮演的并不仅仅是消息传播者的角色,对于只提供链接服务的ISP,它仅为网络广告的传输提供信息通道,对广告的产生并无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因此,一旦苛求所有的ISP来承担网络广告的管理责任,势必迫使ISP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对网络进行监管,此耗费之巨大、事务之琐碎、程序之复杂,恐怕难以承受。一味对其实行严格责任,亦有碍网络广告业的蓬勃发展。因此,我国现行《广告法》对网络广告中的ISP应履行何种义务、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应做出新的适应性规定。

由上可知,互联网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网络广告的兴起也是势不可当,如何让网络广告健康有序地发展已是刻不容缓。时至今日,网络广告的飞速发展,已使得相对保守的法律规范远远落后于实践的需要。

二、我国网络广告法制存在的不足

网络广告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来与传播的广告,由于其媒体的差异,网络广告具有许多现有的广告管理法规和审查标准所无法包容的新的特点,如内容的可变性、数量的无限性、区域的不可控性、空间的无限制性等,使得网络广告的信息传达更具复杂性,传统媒体广告的有关法规不能完全满足网络广告监管的需要。因此,网络广告带来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网络广告规范相对落后、存在法律空白

我国的《广告法》对广告的调整是建立在“三分广告主体”并赋予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各自权利、义务及责任基础之上。其定位主要是针对以传统的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传播为基础的商业广告,三种主体之间的界限十分清楚。依据《广告法》第2条规定“广告主”系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这样一种法律规范和管理制度下,国家对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行为便于控制,对广告的监管和控制也有章可循。但是,在互联网上,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许多ISP(网络服务提供者)和ICP(网络内容提供者)还通常集广告主、广告、广告制作和于一身,他们每时每刻都在网上为自己的企业作广告,同时承接其他企业的网络广告业务。主体身份的混同,打乱了广告市场的秩序,否定了《广告法》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使《广告法》对广告主体的界定及规制方式,对于网络广告已不具有实质性意义,为虚假网络广告的产生留下可乘之机。

(二)法律适用存在障碍

应该说,立法机关在广告法的制定之初也有一定的先见性,对未能预见到的可能情况做了设定,以填补立法的不足。诸如《广告法》中就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规定了“一定媒介或形式”。《广告管理条例》对媒介的形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列举规定。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不但列举了七大类的广告形式,还设置了兜底条款“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的广告”,该细则扩大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从立法上说,对广告的界定笼统地使用“一定媒介”、“等媒介”、“其他媒介或形式”等外延较宽的模糊词语,为缓和法律的滞后性与科技高速发展的矛盾,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有利的。但是,在网络成为重要的媒体形式的前提下,却对网络广告的适用范围没有明示,造成网络广告游离于广告法监管之外。如,网络广告的需要ISP等中间交易平台提供技术的服务支持,要规范网络广告自然要解决载体的规制问题。但是,《广告法》第26条第2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这就是说网络服务商从事广告业务,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工商管理部门也就不能通过登记方式,来赋予网络广告者一定的法律义务。一些经营网络广告的综合网站,由于不具有广告经营资格,为了免责,在进行自我宣传和为他方提供平台服务时,大都采取合作协议书方式,而不是《广告法》所规定的正式广告合同,一旦发生冲突,合作协议书就成了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往往具有格式条款性质的合作协议难以做到公平合理。

(三)管辖权难以确定

传统广告由于受国界的限制,一般由国内法管辖,即使跨国广告,也是由本国或由他国法律管辖,一般不会发生法律适用冲突问题。而对于网络广告,因超地域的限制,法律适用和行政管理权的冲突比较明显。从客观原因看,网络广告可能涉及多个国家,无法将其分割为几个部分,又由于各国立法的差异,不同国家对同一广告内容的态度可能完全相反(比如,在某些西方国家,黄色网站竟是网络广告最活跃的载体之一,就是因为他的点击率高。在我国却为法律和道德共同禁止)。同一广告在不同国家因引起的诉讼也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在执行问题上,即使一国法院判决国外一方败诉,但是往往难以执行。正是这种法律管辖与适用的国际性冲突使得一些商家有意规避法律,使得网络广告很难通过一国的法律来解决。因此,在对网络广告进行法律规制时,各国的立法都显得苍白无力。

三、完善我国网络广告法制的对策

广告的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真实性是网络广告监管的核心,也是网络广告监管的关键问题。广告规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通过种种措施,保证广告信息传达的真实性。而就目前网络广告的发展来看,监管不能只靠政府部门,它需要立法机关、政府管理机关、网络用户、网络广告商和网站经营者的共同参与。具体而言,网络广告的规制措施主要有:

(一)重新构造网络法律关系

我国现行的是1995年颁布的《广告法》,制订之初主要是针对以传统的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传播的商业广告。根据该法第2条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这样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界定以及他们的职责显而易见也是非常清晰的。但是对于网络广告来说就不适合了。因此应制定一个网络广告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有一个资格认证,要确立一个经营网络广告的市场准入条件,按照有关的规定,严格规范网络广告内容。“传统广告行为主体之所以要清晰明确的定位,不允许媒介及新闻出版机构承办广告业务,重要的原因是为了防止这些单位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和活动中的优势产生不正当竞争,以保证广告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而在网络环境中,可以说人人都可以广告,也就是说广告的便利对所有人来说是一样的。将网络广告活动中的各个主体资格的认定要有所调整以适应网络环境,因为没有理由用广告法去禁止广告主利用自己的网站去宣传自己。这种恰当的宣传行为既无害于国家、消费者,又不会损害竞争者的利益而且还有利于广告主自身。禁止的结果将使网络环境压制这种技术的采用。这样做没有必要,也不应该。但对于在网上广告的行为要管理,其内容应当是规范的内容。按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将整个广告活动分为不同竞争的部门,由专门机构来完成,对网络广告来讲非常困难。一方面在技术上如果要对所有广告都进行管理和限制,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根本应付不来;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广告的数量巨大,要对广告信息处理进行确认和登记是不现实的。”

(二)建立完善的网络规制机制

只有法规,没有合理有效的规制,法规充其量只是一纸空文,网络广告无法无天的局面仍得不到很好的控制。所以要预防一切网络广告的负面影响,除了有法规以外,最根本的就是对网络广告的经营者、者、广告的内容、的形式进行一定的规制。而实行规制的主体就是政府。政府对网络广告的规制的主要职能,是对网络广告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产权界定和保护。产权界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保护各个网络广告活动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所拥有的注意力资源。

目前,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市场与社会、政府与社会之中介环节,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中介组织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政府行政权力的延伸;二是公共服务性组织;三是按照市场运行规则的营利性中介组织。网络广告市场经济规制的形成,根据上述中介组织的分类,依托政府对广告规制机构的职能转型为切入点,建立以国家权威的管理机关规制为主、第三方中介组织(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按照市场运行规则设置的社会监测机构)为辅、企业自我监测和企业相互监测相结合的网络广告有效规制体制和监管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1.确立网络广告市场准入制度。由政府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一系列政策命令确认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资格,对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市场准入进行规制。制定全国统一实施的《网络广告管理条例》,确立网络广告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只有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网络广告业务。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立法。从地方性法规来看,《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作了规范。《办法》第5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计、制作、网络广告的应当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他人设计、制作、网络广告。在网站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其广告所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本企业经营范围。”北京《办法》规定的备案登记和网站域名的注册登记制度,以及审核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制度,确立了网络广告的市场准入条件,但其规定不细、效力等级也低、适用范围较小,影响不大。在美国,做网络广告时,必须得到FCC(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批准,FCC的许可证每年都要更新。我们可以借鉴立法,规定ISP和网站从事网络广告经营活动应依法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领取具有一定期限的许可证,在国家工商总局设立网络广告自动“报备”系统,“报备”是一种资格认定或追究的备案。

2.保障网络服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ISP(互联网接入服务商)、ICP(互联网内容服务商)是网络运行与管理的重要环节,离开了ISP、ICP,政府就无法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管理,因此在加强制定网络广告法规的同时,也应注重保障ISP、ICP等网络服务中介的健康发展。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类是网站自身进行网上销售或者提供服务,成为交易的一方主体,比如网上商城,一类是网站(网络服务商)提供综合性或者行业性的虚拟交易空间,会员或者客户通过其进行交易,这种网站一般被称为交易平台,比如易趣网、阿里巴巴等。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相当于传统的卖家,其承担的义务在传统法律框架下基本能够解决。但对于后者争议较大,首要的一点就是网络服务交易平台,是否属于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者的范围问题。(1)谨慎认定网络广告服务中介的责任。目前,对于交易平台的地位和作用,学术界倾向于网站与利用交易平台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所规定的“展位租赁台”或者“柜台租赁”关系。网站交易平台在电子交易中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网站与会员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一是网站作为交易平台在当事人双方交易过程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对ISP、ICP等网络广告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认定上应谨慎行事。因为一旦苛求ISP来承担网络广告管理的责任,势必迫使ISP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对网络进行监管,其经营成本势必转嫁给消费者,网络发展也势必要受到阻碍。笔者认为,应确定ISP不只是在“明知”或参与了网络虚假广告的制作及活动时才承担责任,而是,在“应当知道因重大过失而不知”的情况下,也应承担责任。所谓“明知”是一种故意状态;“应知”(应当知道而因为过失不知道)是一种重大过失的主观状态。之所以将“应知”的行为与“明知”的行为同等对待,是因为在私法理论上,重大过失相当于故意,即与故意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而且,“应知”本身不能排除“应知而非因重大过失”的情形,对此种情形也象故意那样追究责任对于行为人是过于苛刻的。在理论上,根据行为人欠缺注意的程度不同,过失分为具体的过失、抽象的过失和重大的过失三种。并分别有不同的标准。具体过失是指行为人欠缺平常处理自己事务所具有的注意;抽象的过失是指欠缺日常生活必要的注意;重大过失是指显著地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由此,将ISP的过失严格限制在“重大过失”的范围内,即“显著地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的情况下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也应承担责任。(2)合理使用避风港规则。国际公认的避风港规则是指,对提供信息定位服务的ISP,包括搜索引擎服务商,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使用避风港,不承担侵权责任。使用避风港规则必须区分以下两类性质的行为:第一类性质的行为是指普通搜索,获得服务商随机产生的搜索结果的行为。比如,在google或百度首页的搜索框内输入一个关键词,搜索引擎根据自身所依赖的搜索技术,搜出很多网站,或者有链接的文件。第二类性质的行为是指除了普通搜索模式外,对系统自动搜出的链接人为地加以组合、归类、排列和系统化。比方设置流行歌手列表或流行歌曲排行榜,用户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这种经过高度组合、归类、排列和系统化的栏目,找到心仪的歌手及其歌曲。

(三)加强网络广告立法,尽快完善网络广告法律规范

对网络广告规制的最有力的手段是法律手段。1996年2月国务院、1997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1998年12月的《实施办法》以及其后相继制定和颁行的一些部门规章,为计算机网络管理提供了一些法律上的依据。2000~2001年北京、上海、广州市相继出台了《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网络广告真实性及网络广告真实性监管制定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但是,它们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后作为法律在全国范围推广。国家工商局已经从2002年初开始着手制定互联网广告法规,并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选择一批知名度较高的网络公司,如新浪、中华网等,进行互联网广告经营登记试点,有关制止网络虚假广告和不正当广告竞争行为的法规有望在2002年年底出台。作为调整广告业的《广告法》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广告主的界定没有作专门的规定。因此,为了规范网络广告行为,防止虚假网络广告的出现,当务之急是对上述三部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规范有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设计、制作、网络广告中的行为。将网络广告纳入其规范范围。

(四)解决网络广告的管辖权

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课题,随着网络广告业务的发展和问题的累积,是时候考虑制订一部专门针对网络广告问题的国际法律规范了,否则缺乏相关的国际法律规范作为武器,无论是管理机构、网络广告活动主体还是广告受众都会觉得不便。在此类国际法律规范没有出来之前,在发生国际管辖权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管辖。关于管辖权确定、法律适用、调查取证和责任追究等问题,我们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对于国外主体,我国的广告管理机关无权管理他们的市场准入、资格认证等问题,但对其虚假广告、垃圾邮件、侵犯隐私权等给我国受众造成损害的,可以根据有关国际法和属地法规定,在我国国内有分支机构或机构的,适用我国法律,由其位于我国境内的组织或者分支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在我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和组织的,按照相关的国际法或者国际惯例处理。而具体到一国国内,由于互联网对地域的“弱化”,通常违法行为人与网络广告的数据所在服务器并不在同一地区,这就带来了管辖机关的不确定性,甚至相互推诿的情况,增加了网络广告治理的难度。对于管辖机关的确定标准,笔者认为,应以“属人主义”为原则,理由是法律对社会危害行为实施制裁终究要落实到具体行为人身上;同时以“属人原则”实施管辖便于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罚以及处罚的执行,能够降低办案成本。另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还应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被控风险。在国际间未就网络广告管辖权问题取得一致的见解之前,企业在从事网络广告活动时,应该注意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为各国或各国地方政府扩张管辖权的措施,而面临在全球各地诉讼的困扰。为了降低管辖权的风险,根据各国的司法实践,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应该特别注意其网络广告行为,即注意广告的内容,避免以其他地区或国家为对象,限制网络广告以外的促销与广告。

四、结语

网络广告监管是全球广告界所共同面临的难题。网络广告监管并没有现成的模式,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网络本身也在不断发展,网络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并不成熟,在发展过程中,还会不断出现许多新的问题,网络广告监管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做出新的调整。监管的力度应既有一定的威慑力、可有效防止违法,又不至于捆住众多的网络经营者和网络用户的手脚、扼杀竞争活力。网络广告监管的实质需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辩证关系,在发展中规范,使网络广告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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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岳淼.捕捉网络营销的拐点[J].新营销.2006(6)

网络广告的重要性篇5

【关键词】网络广告;创造力;思考

网络广告(WebAdvertising)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新兴的一种广告形式。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理解网络广告。广义的网络广告包括了企业在互联网上的一切形式的信息,例如公益性信息、企业的商品信息以及企业自身的域名、网站、网页等;狭义的网络广告是指利用国际互联网这种载体的盈利性的商业广告。网络广告由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它是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而的异步传播的具有声音、文字、图像、影像和动画等多媒体元素、可供上网者视听,并能进行交互式操作的商业信息传播形式。

网络广告所具有的优势在许多方面是传统媒体所不能比拟的。它不但能够体现文字、声音、图像、音乐、动画、三维空间、虚拟视觉等功能,实现完美的统一,还可以在视觉、听觉,甚至触觉方面给消费者以全面的震撼。而且网络广告可以承受任何天气变化的影响,通过互联网把广告信息全天候、不间断地传播到世界各地。

设计艺术的核心是创造性,网络广告的创作也不例外。21世纪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媒体、广告、产品等极度扩张,缺乏创造力的网络广告作品是没有竞争力的,也不可能达成预设的营销目标,因此,创造力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是创作优秀网络广告作品的基石。

1创造力培养在网络广告设计中的重要性

以“创意”作为“文化和创意产业”的定语,指明了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网络广告设计是文化和创意产业众多领域中重要组成部分,创造力对网络广告创作的成败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创意包含了创造力和创新力的内容。创造力是观念、思维,创新力是创造力的实现和表达。网络广告设计渴望在动态发展中赢得主动和先机,创意无疑是核心要求。网络广告设计的核心已不是技术与方法,而是整合了知识和技能的创意能力。网络广告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诞生至今已近二十年,从当年的简单文字广告、旗帜广告,已然演化成集动画、图形、声音、文字、虚拟视觉等高度综合化、复合化的广告媒介。网络广告设计领域也呈现出激烈竞争的态势,高水平的创造力方能获得优秀的创意和高效的市场价值。

2网络广告设计创造力的培养

2.1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创造性思维是一种异于习惯定势的思维方式,由发散思维、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直觉思维等组成。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就是主体在强烈的创新意识驱动下,通过发散思维,运用直觉思维和逻辑思维,借助形象思维、辩证思维等思维方式,对头脑中的知识、信息进行新的加工组合,形成新的结论的过程。网络广告设计创造力的培养就是要突出创造性、创新性,突出个性化的思维方式,创作出与众不同的网络广告作品,达到广告营销的目的。

网络广告设计领域,较常用的创造性思维培养方法,主要是通过联想与想象思维训练以获得艺术的升华;应用发散思维法,培养广告思维的灵活性;采用收敛思维法,培养思维的整合性;通过逆向思维法,培养广告思维的独创性。只有创造性的思维方法才能造就优秀的网络广告作品。

2.2通过艺术素养的积累,为网络广告设计创造力提供灵感的动能

创造力需要借助灵感来点燃,而灵感是经验积累、信息积累到一定程度升华的结果。除了生活积累,艺术素养的积累是最重要的,它能为网络广告设计师提生灵感的原始素材。研究中外美术史论、美术作品、优秀网络广告作品、图形、影视文学作品,甚至是音乐、舞蹈等其它艺术领域的作品,都是下一步进行创新组合的素材,在艺术素养积累过程中所传达的文化因素是点燃创意灵感的不竭源泉。艺术素养的积累,在经过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之后,可以使网络广告设计师从开始的模仿,从图形、动画创意,到文案,到整个作品的独创都有了根基与依托。丰富多样的网络广告创作语言也将成为设计师进行网络广告作品创作突破的起始点和创造力的源泉。

2.3注重创造过程的研究,充分挖掘网络广告的创造力潜力

有关创造思维过程的研究,当推创造学家华莱士(Wallas)和约翰福・罗斯曼(JosephRossman)的成果。早在1931年,约翰福・罗斯曼(JosephRossman)研究了700多名富有创造力的发明家,提出了以下一套创造发明的过程:1)需要感(迫切感);2)系统地提出问题;3)全面地评述资料;4)系统地寻求问题的答案;5)批判性地验证问题的答案;6)系统地提出新的想法;7)验证和接受新的想法。

华莱士(Wallas)则认为创造性思维由四个阶段组成:1)准备阶段(Preparation):收集资料;2)酝酿阶段(Incubation):无意识性的工作;3)明朗阶段(Iiiumination):突然出现问题的答案、想法等;4)验证阶段(Verification):评价和验证问题的答案、想法等。

人们都普遍同意这样则观点,即足够的资料是创造性活动所必备的,虽然资料不是创造性活动的充分条件,但是收集资料(准备阶段)是创造性思维过程的首要阶段。在网络广告设计的过程中,前期收集资料的准备阶段非常重要,是网络广告设计语言的储备阶段。

当准备阶段完成后,有意识的思维没有出现完满的结果时,他与出现创造性想法之间有一个间隙期,例如明朗阶段,或称之为酝酿阶段、酝酿阶段是创造性思维中比较集中的阶段。从表面上看,就个体而言,并没有发生什么活动,但在酝酿期间或酝酿之末常常会出现一刹那的明朗,产生解决问题的答案或突然出现新的想法。在这个阶段,网络广告设计语言在酝酿、在融合,创造的灵感在瞬间得以迸发。

最后阶段是将完成的创意结果进行验证和反馈,使网络广告作品的传播效果及营销目标达到最大化。

3网络广告设计领域几种创作方法的研究

创造力最终是要转化为创作方法和创意灵感融入到作品之中,这样才能获得优秀的网络广告作品。

3.1直接展示法

这是一种最常见,运用最广泛的网络广告创意方法,使受众直接面对网络广告所传达的产品信息,从而对所宣传产品产生一种亲切感和信任感。这种创意方法由于直接将产品推向受众面前,因此要十分注意画面上产品的组合和展示的角度,应着力突出产品的品牌和产品本身最容易和受众产生共鸣的部位,运用色光和背景进行烘托,使产品置身于一个具有感染力的空间,这样才能增强网络广告画面的视觉冲击力。

3.2突出特征法

运用各种方式抓住和强调产品或主题本身与众不同的特征,并把它鲜明地表现出来,将这些特征置于广告画面的主要视觉部位或加以烘托处理,使受众在接触言辞画面的瞬间即很受到,对其产生注意和发生视觉兴趣,达到刺激购买欲望的促销目的。

在网络广告表现中,这些应着力加以突出和渲染的特征,一般由富于个性产品形象与众不同的特殊能力、厂商的企业(下转第31页)(上接第20页)标志和产品的商标等要素来决定。

突出特征的手法也是我们常见的运用得十分普遍的表现手法,是突出网络广告主题的重要手法之一,有着不可忽略的表现价值。

3.3合理夸张法

借助想象,对网络广告作品中所宣传的对象的品质或特性的某个方面进行相当明显的过份夸大,以加深或扩大这些特征的认识。文学家高尔基指出:“夸张是创作的基本原则。”通过这种手法能更鲜明地强调或揭示事物的实质,加强作品的艺术效果。夸张是一般中求新奇变化,通过虚构把对象的特点和个性中美的方面进行夸大,赋予人们一种新奇与变化的情趣。

按其表现的特征,夸张可以分为形态夸张和神情夸张两种类型,前者为表象性的处理品,后者则为含蓄性的情态处理品。通过夸张手法的运用,为网络广告的艺术美注入了浓郁的感彩,使产品的特征性鲜明、突出、动人。

3.4对比衬托法

对比是一种趋向于对立冲突的艺术美中最突出的表现手法。它把作品中所描绘的事物的性质和特点放在鲜明的对照和直接对比中来表现,借彼显此,互比互衬,从对比所呈现的差别中,达到集中、简洁、曲折变化的表现。通过这种手法更鲜明地强调或提示产品的性能和特点,给消费者以深刻的视觉感受。

作为一种常见的行之有效的表现手法,可以说,一切艺术都受惠于对比表现手法。对比手法的运用,不仅使网络广告主题加强了表现力度,而且饱含情趣,扩大了网络广告作品的感染力。对比手法运用的成功,能使貌似平凡的画面处理隐含着丰富的意味,展示了网络广告主题表现的不同层次和深度。

3.5借用比喻法

比喻法是指在设计过程中选择两个在本案中各不相同,而在某些方面又有些相似性的事物,“以此物喻彼物”,比喻的事物与主题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某一点上与主题的某些特征有相似之处,因而可以借题发挥,进行延伸转化,获得“婉转曲达”的艺术效果。与其它表现手法相比,比喻手法比较含蓄隐伏,有时难以一目了然,但一旦领会其意,便能给人以意味无尽的感受。

3.6谐趣模仿法

这是一种创意的引喻手法,别有意味地采用以新换旧的借名方式,把世间一般所熟悉的名画等艺术品和社会名流等作为谐趣的图像,经过巧妙的整形履行,使名画名人产生谐趣感,给消费者一种崭新奇特的视觉印象和轻松愉快的趣味性,以其异常、神秘感提高网络广告的诉求效果,增加产品身价和注目度。这种表现手法将网络广告的传播力、诉求力,寓于一种近乎漫画化的诙谐情趣中,使人赞叹、发笑,让人过目不忘,留下久远的回味。

4结语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网络广告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大有替代传统广告媒体的趋势,也有越来越多的设计师参与到网络广告的创作和设计中。然而,网络广告设计的核心是创意,创造力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网络广告作品的成败,因此,注重创造力培养成为网络广告设计师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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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的重要性篇6

[关键词]汽车网络广告创意互动性用户体验

doi:10.3969/j.issn.1002-6916.2011.22.043

一、网络广告在汽车营销中的优势

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11年6月底,中国共有4.85亿网民,成为全球网民规模最大的国家。中国网民的持续增长带动了网络广告的发展,网络广告市场现正受到越来越多汽车厂商的青睐。除了专业汽车网站外,社交、视频分享等网站的汽车广告也出现了大幅增长。大多数首次购车的中国消费者主要是通过亲友、同事的推荐,依靠互联网获得具体购买信息,所以互联网便成为潜在购车用户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网络广告在汽车销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2010年汽车销量达1806万辆,稳居全球第一,2011年上半年销量超过900万辆,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由于网络广告收费较低,又易于通过点击量、画面停留时间监测到广告效果,目前有许多汽车广告主都逐渐加大网络广告的投放。

一些汽车厂商开始在广告方面求新求变,广告视觉的传播形态也从单纯的静态平面化向综合、动态、互动化的方向发生着转变。本田汽车在2009年情人节时别出心裁推出的一款贺卡:将相关信息巧妙地融入贺卡中,然后让用户选择贺卡的场景、车型、圣诞节主题情景,再借由用户将包含了本田汽车信息的贺卡发送给更多的亲朋好友。这种独具匠心的发送电子邮件方式也就成了网民们自然而然转发的“举手之劳”。这些方式颇具探讨性和借鉴意义,相比老套的直白广告来说,它们更有吸引力,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厂商和消费者的认可。

二、汽车网络广告创意构想

我们能否将最好的汽车网络视觉大餐呈现给网络广告的接受者――网民,如何准确解析基于网络媒体的广告受众的特性,是我们进行网络广告创意的重要根本。一个汽车网络广告策划,最中心的是考虑消费者怎么接受,怎样去吸引他们点击;能将广告主正确的信息最大程度地传达给消费者才是创意人的目标,只有达到消费者的心理层面、引发感受的创意才是好的创意。网络广告策划中创意是灵魂,体现着广告魅力和水平。创意可以是内容、形式、视觉表现、广告诉求的创意;也可以是技术上的创意。如何使自己的企业在千千万万的汽车网络广告中脱颖而出,广告创意成为了最关键的因素。

在茫茫的网络广告海洋中,要让消费者记住网络广告的内容,其创意设计必须鲜明新颖。英国当代著名艺术理论家贡布里希从信息论的角度对新颖作了如下阐述。他认为:当来自外界的刺激与我们的预期相符合时(即秩序感强),则新信息量小,我们的注意力易松懈,不符合时(即非秩序),则新信息量大(即新颖度大),我们的注意力易集中。信息量的大小与新颖度成正比。在信息传递中,越是新颖的东西就越能引起注意,越易被记住。因此,汽车网络广告要注重制作出色的创意从而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并鼓励其进行点击;以市场环境及客户需求作为出发点,找到决定性的卖点,然后将其创意地包装。吸引汽车消费者主动点击广告,在与广告的互动中了解产品的特点,激发消费者潜在的购买欲望,从而帮助汽车企业实现全程营销的目标。在进行汽车网络广告创意时可采用以下方法:

1.根据汽车产品特点,提炼网络广告主题。一个好的创意除了视觉、文字之外,最关键是还有品牌、架构、声音、技术与认知。了解目的、认识品牌,才能知道要用什么样的视觉和口吻,用什么样的声音和技术,来跟目标受众沟通。如果少了任何一样,就没办法与消费者站在同一条线上达到真正的沟通,就更无法说网络广告是无距离的沟通了。在卖点的设计上,应选择一个有吸引力的汽车网络广告创作的主题。应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注意与汽车广告内容的相关性,从而提高广告的点击率。要追求汽车功能和广告表达的合理结合,达到最贴近消费者的需求,才能打动消费者,促使消费者实施购买。

2.加强互动性,注重用户体验。网络广告创意首先要考虑的是能否通过互动性给浏览者留下深刻印象。好创意可以创造高点击率,尤其是优秀的用户体验,能唤起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传递。将用户体验结合到创意中去,使广告与浏览者的互动更深入。

3.营造浓郁的文化与情感氛围,提高汽车品牌亲和力。广告不仅是推销产品,广告同时也是建立品牌形象的一种方式,利用树立汽车企业的品牌让用户对产品产生信心和认同,注重对品牌亲和力的塑造。应用传统文化进行汽车网络广告的创意设计,将文化与情感融入网络广告创意,既新鲜易于消费者接受,又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4.利益与娱乐诱惑。抓住消费者注重自身利益的心理特点,注重宣该传汽车网络广告活动给浏览者带来的好处,吸引浏览者参与活动。奥美互动亚太区数码创意总监林淳分析:“那些真正打动人心的东西,目前来看,第一是有奖励,第二有好玩的东西,但是这些对品牌不一定有多大提升。”这“好玩的东西”就是指的网络广告创意中的娱乐性。网络广告创意中的娱乐决不能为娱乐而娱乐,而是为企业品牌提升为目的的娱乐。

5.创意表现与技术相结合。汽车网络广告相对传统媒体广告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新技术与多媒体结合。网络广告创意和网络技术相结合有利于创意的更好表现,通过新技术的融入,使广告创意更完美的展现。技术将影响广告创意,新技术可以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使网络广告身处信息海洋脱颖而出。选择与汽车品牌营销策略配合度高的技术才能真正驱动互动网络广告创意。

三、互动性为汽车网络广告打开创意之门

利克里德尔在其《人――机共生》一书中讲到:“人通过机器的交流将变得比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更加有效”,预见了互联网的互动性在沟通中的巨大潜力。美国互动式行销顾问公司电子礼品公司ePrize的CEO约瑟•琳克认为:“如果你想让用户安下心来看你的广告片,就应该让用户参与其中,并有所得”。网络作为一种数字媒体,不单单是一个传播者,人们在接受信息的同时还能对这些信息做出反馈,甚至以个体的形式传播自己的信息,是最具有互动性的。因此,在网络这个强调互动的时代中,汽车广告要面对全新的消费者,全新的媒体,全新的营销理念,环境正在变化。网络广告的创意要强调互联网本身的媒介特性,即交互性和实时互动性,加强互动性是网络广告创意成功的关键。汽车网络广告应当更加充分地发挥互联网的媒介特性,更好地提供同目标对象的交互机会,并通过交互更好地传播信息,从而增加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互动性表现在网络广告上,对受众群体来说往往是一种乐趣。互动传达的是一种体验,并因其技术的不断更新而及时进行自身的革新。汽车网络广告的互动是实时、多次和持续的互动,它使交互可以借助图形、声音,可以超越交互双方的知识范围,以实现人性化双向互动交流,能直接和广告受众进行互动。受众可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是否接收,以及接收哪些广告信息。一旦消费者做出选择点击汽车网络广告,其心理上已经首先认同。在随后的广告双向交流中,广告信息可以毫无阻碍地进入到消费者的心中。

2008年9月22日由东南汽车V3菱悦主导的“快乐猜想31选7赢V3菱悦”网络活动,掀起了网友对于快乐生活源泉的热烈讨论与积极参与的热潮。网友只要登录V3菱悦产品网站,参与问卷回答并留下联系方式,就有机会赢取大奖――V3菱悦十年使用权及V3菱悦快乐奖和幸运奖等丰富奖项。同时参与者只要将自己的选项链接发送给好友,就有机会获得推荐大奖IpodTouch。活动结合V3菱悦的产品特性,迅速引发了网友的热切关注,在经历了“十一”长假以后,参与人数已经突破了20万,网站点击流量更是超过百万大关。活动结束后,网友们对于快乐的讨论仍在继续,这样的结果对于东南汽车来说,也代表了一场网络互动创意营销战役的胜利,有力地促进了东南汽车V3菱悦的销售。“快乐猜想31选7赢V3菱悦”活动的核心创意理念就是“悦多•越快乐”,这个理念充分融合了V3菱悦为车主带来的更多快乐的产品风格。在整个网络互动活动中,消费者也能够较为全面而精确地了解V3菱悦的所有信息,消费者了解到许多快乐因素其实是需要这款车来辅助的,这也是菱悦车型设计理念的源起。通过活动,在消费者的享受中潜移默化传达了汽车广告的主题。

与坐在电视机前看广告不同,互联网给人的印象就是参与,而不是静态的用户在体验网络互动方式的时候,可以将对产品的意见通过体验形式反馈给网络,最后流向广告业主。互动网络广告成功与否的关键是互动广告如何做到在尊重受众心理的前提下,保证广告导向与受众导向的一致性,在尊重受众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要通过汽车网络广告的设计、创意,让受众在自发的心理驱动下去参与广告过程。

四、用户体验成为汽车网络广告创意新宠

汽车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的最大区别,就是要更多地去考虑用户的体验与感受。中国各大网站不仅要在网络游戏、论坛、视频中提供汽车网络广告吸引网民点击,更重要的是要将汽车产品信息融入用户体验中。网上流传这样一则视频广告:4位创意青年正在进行搞笑试验,将实验的雪佛兰新乐骋放空档,放下手刹,尽可能减少车辆内部的多余负载。24升可乐和120粒曼妥思经过充分反应后,车辆在喷射所产生的推动力下,利用惯性前行了66厘米,这让网友们对此啧啧称奇。虽算不上什么新型的替代能源方案,但看过这段视频的网友们记住了这几个“爱做实验”的年轻人和这台时尚的小车。新车一段时间后就出现五花八门的视频,确实吸引了不少爱车发烧友。这一大胆尝试网络营销方式的广告形式在经济萧条的背景下使汽车销量快速增长。这种以较低投入,让企业赢得更高营销回报的做法,确实是网络广告创意中的典范。相关广告业主表示:“通过与中国网站合作,我们有机会在互联网上展示我们的新车型。未来我们将与社交网站进行更多合作。”

网上盛行的社区网站就是将网民们在生活中的体验加入网络世界,“种蔬菜”、“抢车位”等方式让很多白领乐此不疲,汽车广告也可以借用这种形式。例如,当你在开心网“偷”东西时,所看到的正是你想“偷”的名车,这就是用户体验的一部分,也是用户个人体验的一部分,这样网民们既参与了网络生活,又感受到汽车产品的功效。用户对于这类广告产品的记忆也更加深刻。汽车网络广告在一种娱乐休闲的无意识状态下,将产品深深地植入了网民的大脑,这种用户体验形式颇具推广意义。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为“角色扮演”,网络广告通过用户体验让受众真实介入广告事件,从而实现了沉溺、全情投入的目的。沉溺与全情投入会高度影响信息的处理过程,使记忆内容深刻牢固,广告效果不言而喻。

好的汽车网络广告不仅收获的是一个用户的体验,更是唤起该用户发动身边好友去共同感受。只要受众对该广告感兴趣,仅需轻按鼠标就能进一步了解更多、更为详细、生动的信息。受众在信息获取方面有了更多自的同时,网络媒介交互功能也大大增强。

五、虚拟现实技术打破了创意设计的瓶颈

事物是对立统一的,汽车网络广告也同样受到诸多限制,在传统的购买汽车的过程中,消费者总要先经过亲身体会、试驾等来确定汽车是否适合自己,而这与目前网上不可试驾的汽车模式相背。如果消费者不能对从网上获得对汽车充分的了解,会使他们对汽车网络广告的方式产生一种抗拒心理,这就增加了网络广告设计的难度,制约网络广告的发展。

虚拟现实技术打破了设计的瓶颈,能够将产品外观内饰三维立体展示,实现网络虚拟看车、获得身临其境之感。宝马汽车、北京奔驰汽车网站就采用了三维立体展示的方式,采用全息幻影、360度幻影成像的方式使消费者获得三维的体验,通过新颖的三维全景展示形式,吸引浏览量,吸引消费者。汽车网站的技术应用应当不惜“笔墨”,把核心技术都用来展现汽车企业的各款产品,特别是全景技术,可以让用户在网站上把汽车看个透彻,强化用户体验的效果。应用网络多媒体全景展示形式,展示汽车的内部三维全景和外部造型,消费者可以更自如的观看汽车展示。同时也可以方便购车族看车,节省时间,交互性强,消费者可以看汽车内部和外部的任意角度,可以放大缩小观看,更能给客户带来视觉上的冲击。对于新车的三维全景,可以让更多的客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第一时间体会到汽车的品质,达到极大的宣传效应。

由于目前应用虚拟现实技术的汽车展示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汽车的质感,以及舒适度的网上模拟还是不尽人意,与现实试车效果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相信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提高与互联网的发展,虚拟试车技术会取得成功。

六、结语

网络广告将为汽车营销打开局面,使汽车网络营销成为信息社会重要的销售模式,并促进汽车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汽车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互联网是吸引中国新一代汽车爱好者注意力的有效途径,中外汽车厂商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广告的投入,尤其是在网络广告创意中注重互动,加强用户体验,注重新技术的应用。我们相信,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网络广告环境的营造和改善,汽车网络广告的创意空间将会越来越广阔,形式也会越来越多样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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