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6篇)
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篇1
【关键词】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疾病检出率对策
婚前医学保健是保障母婴健康,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级预防措施。国务院2003年8月18日颁布,10月1日正式实施,对其有关规定做了重大修改,尤其是婚检不再是强制、必须、而是知情自愿,自此各地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婚检人数为零的情况。提高婚检率,促进男女青年的健康婚配,已成为当前婚前保健工作的首要问题。通过南京市六合区2000-2009年(新实施前后)婚检率与疾病检出率的关系进行分析,提出干预措施,以促进婚检工作的开展。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南京市六合区2000-2009年全区婚前医学检查表及婚前保健报表。
1.2方法由六合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及服务规范开展,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及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培训及质量进行控制。
指定传染病:包括急性传染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肺结核、麻风病、淋病、梅毒、艾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软下疳、阴虱、HIV感染、其它。
生殖系统疾病:是指患除性病外的生殖器官感染、肿瘤、畸形等疾病。
内科疾病:是指患对婚育有影响的内科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
影响婚育的疾病:是指医生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提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暂缓结婚或尊重受检者意愿的疾病。
2结果
2.1婚检率2002年最高94.51%,2005年最低1.21%,2008年为7.29%,2009年为15.09%.
2.2婚检率与几类疾病检出情况见附表。从附表可以看出各类疾病检出率相符于婚检率较有规律的上升或下降。
3讨论
我区的婚检工作自起步以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妇幼保健工作者的勤奋努力,婚检率稳步提高,2002年全区达94.51%高于全国68.48%的平均水平,所检出的疾病给予正确治疗,建议及指导,对影响婚育的疾病分别给予暂缓结婚、不宜生育及限制性别生育等指导,对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起到了一级预防保健的重要作用。
2003年10月1日新的>实施后,我区婚检工作直入低谷。2004年、2005年、2006年分别为1.50%、1.21%、2.15%,而全国平均水平为2.67%、2.93%、4.43%,我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1婚检率下降的原因
3.1.1新的>出台是婚检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毋庸置疑取消了“强制”婚检这道关口,给广大适婚青年带来了省钱、省事、省时间等方便,符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民心政策,虽然直接导致了婚检率的下降,却促进了婚姻登记的大幅提高。
3.1.2健康观念落后成为提高婚检率的主要障碍。
表面上看婚检消极是因为制度的弱化,其实健康观念落后是其深层原因。有资料显示:我国育龄男女的生殖健康知识比较匮乏,对传统避孕方法、紧急避孕知识和的了解较少,对艾滋病传播途径,性传播疾病的症状和妊娠危险征兆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未婚人群,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由政府买单的免费婚检工作,但2008年婚检率仍然只有7.29%。
3.1.3婚前保健服务欠完善,没有吸引力。
婚前医学检查是1994年10月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母婴保健法》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以来全国各地按照制度规定的模式开展婚检工作,检查内容和形式比较固定,针对性不强,检查手段过于简单,不能满足围婚青年的需要。
3.2提高婚检率的对策
3.2.1实现婚前保健、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
为方便青年男女的婚检、登记,节约时间,经过多方分析我所协调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迁入妇幼保健所同我所联合办公。目前婚检科已形成一个独立的单元,男检室、女检室、化验室、宣教咨询室配备科学、完整,能够为婚检的男女青年提供基础服务。
3.2.2多方位服务,体现婚检新面貌。
除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外。我单位在婚姻登记大厅设置了婚前保健协管员岗位,由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员上岗,对每位结婚登记的新婚夫妇进行及时的婚前保健知识宣讲
同时为同意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新婚夫妇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并将其引领至婚检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3.2.3政府干预,促进婚检工作的开展。
把婚检作为公益事业开展,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计划,共同部署。婚检工作看似卫生部门的业务工作,但牵涉到多部门,需卫生、民政、财政、计生、工会、妇联等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才能共同完成。由政府出面明确各部门分工,才能畅通免费婚检的各种步骤和程序,才能提高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的信任,有效改善新政策下婚前医学检查的现状。
3.2.4加强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新婚夫妇自我保健意识。
通过各种媒体如广播、电视、宣传手册、黑板报等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内容包括生殖健康、遗传知识、优生优育等。使每位公民认识到婚检的重要性,自愿婚检,认识婚前医学检查不仅是对自己、家人及家庭负责,也是对国家、民族应尽的义务。
3.2.5提高婚检医生的业务水平及责任感。
婚姻保健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规范婚姻保健服务行为,婚检医师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加强业务学习,保证婚检质量,并加强婚检后的疾病治疗,提出建议及婚育指导,确保让受检者有较高的认同感。
努力做好婚检工作,使每对新婚夫妇在良好的健康状况下孕育下一代,保护母婴安全,从而有效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婴幼儿死亡率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中华民族强盛,国家兴旺之根本。
参考文献
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篇2
通讯作者:李丹
【摘要】目的通过顺义区自2008年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后数据报表分析,观察免费婚检的可行性,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干预措施,探讨婚检制度新模式,更好的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法采取一站式服务,在新婚夫妇办理结婚登记的同时,免费给予健康体检和卫生咨询指导。根据妇幼卫生工作报表中婚前医学检查年度报表,选取2007~2010年来本院进行婚前医学检查5319例作为研究对象,对婚检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007年~2010年婚检率分别是1.72%、17.11%、15.21%、14.61%,疾病检出率为18.92%、28.12%、31.67%、30.02%。结论顺义区自2008年开展免费婚检后,婚检率虽有所提高,但收效不大,说明光靠免费婚检是不够的,还需要多种措施,切实提高婚检率,把好优生优育第一关,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关键词】免费婚检;婚检率;优生优育
婚前保健是母婴保健法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婚检是通过医学检查发现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并提出有利于母亲健康和子代出生素质的医学意见,不仅是优生优育的第一道防线,更是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自从2003年10月1日我国对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婚检制度进行了变革,将以往的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本区婚检率出现急剧下滑,随之引起了出生缺陷率的提高,影响了出生人口的素质。针对这一现状,自2008年3月1日起,本区开始实行免费婚检服务,以提高婚检率。现将2007~2010年四年婚检情况做统计分析,提出问题,探讨婚检制度新模式。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根据妇幼卫生工作报表中婚前医学检查年度报表,选取2007~2010年来笔者所在医院进行婚前医学检查5319例作为研究对象(自2008年3月婚检常规项目均免费)。
1.2方法凡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其中有一方户口在顺义区的即可参加免费婚检,采取国家卫生部统一格式,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统一要求,由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的专业男女婚检医师实施婚前检查,负责婚检表的规范书写与登记,对检查结果提出医学指导意见,并对婚检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免费婚检的项目内容有:询问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婚育史、家族史(重点与遗传性疾病有关的家族史)及家族近亲婚配史等,胸部X线透视、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艾滋病毒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妇科分泌物常规、一般体格检查及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
2结果
2.12007~2010年顺义区婚检率情况见表1。
表12007~2010年顺义区婚检情况
2.22007~2010年顺义区疾病检出情况见表2。
本组资料显示,婚前检查检出主要危害健康和生育的疾病有单项转氨酶升高、梅毒、乙肝、先天性心脏病、精神障碍等,因此可以看出婚检对疾病的防治、对传染病的发现是有一定作用,特别是婚检人群正是性活跃时期,因此对性传播疾病要提起警惕。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高血压、脂肪肝在年轻人群中也比较多见。
2.32007~2010年进行婚检的人在早孕及中孕孕检时检出异常情况的结果,见表3。
表22007~2010年顺义区疾病检出情况n(%)
表32007~2010进行婚检的人在早孕及中孕孕检时
检出异常情况n(%)
3讨论
3.1婚前检查的必要性婚前医学检查是对男女青年登记结婚前进行的健康检查和婚育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是保障婚配双方身体健康和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另外通过婚检,还能获得免费婚前指导和咨询的机会,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的保健知识。
3.1.12003年强制婚检时婚检率为100%,自2003年10月1日改为自愿婚检后,2004年婚检率为1.05%。2008年3月1日起,本区开展免费婚检后,2008年、2009年、2010年婚检率为17.11%、15.21%、14.61%。由此看出,尽管实施了免费婚检后,也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如派专人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咨询点,利用电视等媒体加强宣传,虽然比2006、2007年有所上升,但幅度不大。
3.1.2免费婚检者事实婚姻的比例较大,且妊娠率较高,多例的事实婚姻表明,婚前检查变成了孕期检查,失去了婚检的意义。通过婚检可以发现潜在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如在婚前检查中进行明确诊断并采取积极治疗,孕前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则对夫妻间相互传染和阻断母婴传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是神经管畸形的高发区,故从孕前3月起应每日口服0.4mg叶酸至孕早3个月,可有效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发生,尤其是在2010年北京市地区户口可以到计生部门免费领取叶酸,许多人不经过婚检,失去了这一信息渠道。所以,要真正做到婚前检查,才能有利于提高下一代人口素质。
3.2关于婚前检查的建议免费婚检后婚检率虽有所提高,但收效甚微。目前,顺义区属于经济发较达地区,跟西城区情况相仿,多数婚姻登记者的年龄在适宜婚育的年龄段,其文化程度普遍较高,经济收入不菲,个性较强,但是普遍缺乏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知识,或只能从网络上获取某些信息。而且这部分群体的个人经济条件较好,对于政府提供的免费婚检并不买账,这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我国推行婚前体检制度的目的,是为预防某些经性传播疾病和部分遗传疾病的发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保护自己健康状况隐私权的意识不断增长。再坚持强制婚检是不现实的,只能是用说服教育和鼓励的方法,使当事人在知情选择下自行决定体检与否[1]。
3.2.1婚检需要社会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婚检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因此,提高婚检率,需要依靠民政、计生、妇联、街道等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特别需要与民政局、计生委加强联系与沟通。
3.2.2加大免费婚检宣传力度在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中,积极告知结婚登记的男女到专业医疗机构接受婚前保健服务,从而进一步增强公民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免费发放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小册子,通过广播电视、下乡义诊、宣传板报等形式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大力开展婚前保健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使广大群众了解婚前保健的主要内容和婚检的益处,才能提高自觉婚前检查的积极性。
3.2.3提高婚检服务质量婚前体检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内科、外科等临床各个科室。因此,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全科知识的业务培训,提高疾病检出率,提高医务人员对婚前保健指导和咨询能力。同时,强化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勇于创新,并根据新婚人员的不同需求,推出菜单式、点餐式的个性化检查项目,知情选择,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篇3
2003年10月1日,武汉市有700余人登记结婚,婚检人数:0!国庆期间,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168对新人,婚检人数:0!“十・一”长假南京全市共有2084对新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检人数:0!这是怎么啦!难道婚检这艘“泰坦尼克号”即将沉没?
2003年10月1日以来,新疆仅乌鲁木齐市就有近2000对新人办理结婚手续,创下历年同期新高。但这些新人中仅有10对婚检,婚检率为0.5%。
河南省卫生与民政部门的统计显示,2003年“十・一”黄金周的7天内,河南结婚人数大大高于往年同期的结婚人数,然而全省婚检率却陡然下跌到每个城市平均婚检人数不到4对,农村地区的婚检率更低,不少县乡为零。河南省上蔡县调查显示,参加婚检者由去年同期的每月400对左右减少到2对,其中1对还是外出打工回乡人员。南阳市卧龙区曾是婚前医学检查开展较好的地区,婚检率保持在95%左右。10月1日以来的婚检数由去年同期的每月200多对减少到3对,商丘市、睢县、信阳狮河区、平桥区的婚检数由原来的每月100对左右减少为0。
他们为何不愿做婚检?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近日对256名新人进行的不婚检原因的问卷调查表明,近80%的人自我感觉身体健康,认为没必要婚检;20%的人已知自己有病,怕影响结婚而不去婚检;还有部分人是害怕查出病而影响结婚。
也有一些人认为婚检是“让医院白赚钱”。据河南省的婚检医生介绍,河南省结合当地实际婚检项目收费核定为65元/对。一套婚检做下来,医院的实际花费是120元以上,65元根本没法“白赚钱”。当然,对于贫困农村的人们来说,这仍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强制婚检”被当成了结婚的一道累赘手续,大家除之而后快。那么,隐藏其下的遗传病会危害谁?优生优育从何而谈?感情不能取代科学,婚检虽然不必强制了,但也需要理智对待。如果生下有遗传病的下一代,不仅是对子女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自栽的苦果自己吞,自酿的苦酒自己喝。
2003年10月1日以来,沈阳市大约7000对新人领取了结婚证,而到卫生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婚检的不足100对。记者追踪2003年10月以后结婚的几对新人了解到,年轻人不愿做婚检除受个人自身观念、社会影响以及舆论导向等方面的影响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婚检机构开展的技术服务不能适应婚育人群的体检要求,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
选择一:要孩子时再做体检
皇姑区一位受雇于私企的司机沈先生和女友交往3年多结婚。他说,结婚之前两个人都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并且都见过了对方的父母、祖父母,双方均确信对方没有任何家族遗传病。再说婚后他们并不想马上要孩子,现在花钱去婚检,没有太大意义。他表示等打算要孩子时,他和妻子要去信得过的大医院做一次全面的体检。像沈先生这样的年轻人沈阳有不少,他们认为婚后一两年内不打算生小孩,再加上婚前双方自认为彼此已经非常了解,不婚检也不会影响两人世界的幸福生活。
选择二:自选婚检项目
今年27岁的政府公务员杨先生,平时有定期体检的习惯,因此他在结婚之前没有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区级妇幼保健所进行婚检,而是和准新娘分别去了医院进行体检。他说,自己不愿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区级妇幼保健所进行婚检,并不说明自己不关心对方以及下一代的健康,而是卫生部门指定的婚检机构令人不满意,不能适应形势需求。比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非常重视自己的身体保健,定期到大医院检查肝功能、尿常规、血常规等项目,这与婚检机构多年一成不变的检查项目有多项重复。他认为,指定婚检机构不妨有针对性地开展自选婚检项目,同时应尽快改变“坐等”上门的服务方式,为人们提供更方便、贴心、快捷的服务。
选择三:到大医院做体检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设在沈阳市5个区妇幼保健所的婚检室,普遍存在着设备简陋、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低的问题,加之目前沈阳市不少大医院都设有泌尿科、妇科。相比之下,大医院医务人员素质高,设备完善,检查结果也更令人信服,所以,更多的年轻人理所当然地选择到大医院做体检。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前来婚检,2003年10月1日以来,沈河区妇幼保健所婚检科医生丛罡,索性天天坐在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楼大厅里,向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们发放婚检宣传单。他告诉记者,提倡自愿婚检后,没有人来婚检了。“发放宣传单时,人家不是说‘等等再说吧’,就是反问我‘不是不婚检了吗’,我真担心大家都不来体检了,将来新出生残疾婴儿会增多!”
婚检不是多余的
每当恋人为你而情意萌动时,每当爱人为你的笑容陶醉时,每当憧憬宝宝呱呱坠地时,你会有意识地提醒自己去婚检吗?专家忠告,这种健康意识既承担了对文明社会的责任,同时也会使家庭幸福更牢固、更坚不可摧。
26岁的李小姐在昆明一家公司打工,毕业于国内一所名牌大学计算机系,工作后和跑营销的男朋友经过一段卿卿我我的花前月下后,两人干脆在李小姐单位附近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过起了柴米油盐的未婚同居生活。可是一年后,李小姐发现自己身体不舒服,上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染上了性病。在李小姐的再三追问下,她男朋友不得不道出了自己在陪同客户应酬的过程中找过“小姐”。李小姐后悔地对记者说:“同居前做个检查就好了!”
记者在云南省澄江县一家医院采访时,看到一个衣着入时的女孩眼睛红肿,六神无主。记者询问得知,她的未婚夫在婚检时查出患有乙肝大三阳,医生提出了“暂缓结婚”的建议。当问及是否会分手时,她对记者说:“先配合医生治疗吧,两个人共同去对付疾病总比一个人要好些。”
家住陕西宝鸡的吴君,今年22岁,她一生下来时,医生就发现她没有阴道,但这并没有影响她的成长。一年前,吴君有了一个男朋友。随着两人的密切交往,男友多次向吴君提出发生关系的要求,但每一次,吴君都会坚守最后一道防线,以各种理由拒绝男友的要求。刚开始,男友觉得吴是害羞,可时间一长,他就觉得不怎么对劲了。
但由于深爱吴君,男友也不愿就此放弃。前不久,男友向吴君求婚,并提出要做婚检。一听男友的求婚和要求,吴君就急了:这样一来,男友不就什么都知道了吗?由于恰逢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新条例中取消了强制性婚检的规定,他们也就未进行婚检。然而,洞房花烛夜,两人却未能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后来连续几日也未如愿。
吴君很爱“丈夫”,不想失去他,为此,她下定决心要去做手术,通过手术做个正常女人。国庆长假一结束,她当即告诉“丈夫”,自己马上要去外地出差,等回来再说此事。做了决定后,吴君很快到省城西安,向医院求助。医生检查发现,完全可以为她实施手术做人造阴道。经过精心准备,医生为吴君做了一条以假乱真的人造阴道。
2003年11月9日,省妇产儿童医院的医生宣布,患阴道闭锁症的“石女”吴君,实施的人造阴道已经成功,吴可以出院。听到这个消息,吴君很高兴,高兴自己终于可以做个正常的女人,能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了。
为吴君主刀的张教授告诉记者:由生殖器畸形引起新婚性生活失败,是比较常见的。男女都可以发生生殖器先天畸形。但男性的较显露,以及父母比较关心其存在的价值等原因,一般说来,男性的先天性生殖器畸形多在婚前容易获得矫治。女性的先天生殖器畸形往往比较隐蔽,如处女膜闭锁、先天性无阴道、阴道横膈、阴道纵膈等。从外观看外生殖器往往是正常的,不容易被发现。但这些先天隐患在新婚之夜就会导致令人难堪的情况,即新郎“入洞无门”,或者是“无所适从”,最终导致性生活失败。有时甚至会导致女方畸形矫治后,男方出现障碍。最新医学统计发现,女性生殖器畸形的发生率约占0.13~0.98%。也就是说,大约100-800个妇女中就有1个妇女不幸患有先天性生殖器畸形。女性生殖器畸形不仅容易导致蜜月不甜,也容易引起家庭不和,甚至引起将来流产、不孕、胎儿发育迟缓等。在现代医学条件下,绝大多数生殖器畸形是可以通过手术矫正的,而且多数手术并不复杂。
亡羊补牢不为晚。吴君是幸运的,虽然她是先“结婚”后“婚检”,毕竟她去做了。
笔者认为,婚检绝不是多余的,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拥有知情选择权,婚检通过当事人在婚前对对方健康状况的了解,有利于作出结婚与否的自由选择,避免婚后纠纷的发生。对一方隐瞒疾病而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自己结婚,即使结了婚法律也将宣布此婚姻无效,不知情一方可要求民事赔偿。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把选择是否婚前检查的机会交给了个人。婚检能由“自愿”走向“自觉”,将把知情选择的权利真正交给对方。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自愿婚检的人会越来越多,大家会把这种感性意义上的“自愿”上升为理性意义上的“自觉”。当婚检自愿原则和自觉意识达到和谐完美的统一,才会真正体现婚前医学检查的价值和意义。
准备结婚者,有无婚检的义务?
新《婚姻登记条例》不要求必须婚检,社会舆论称其与母婴保健法冲突,应执行母婴保健法。那么,准备结婚者究竟有没有婚检义务呢?在无须婚检便可登记结婚的现状下,又该如何保障一方对另一方健康状况的知情权呢?
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申请结婚的双方在婚姻登记时都将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中有以下文字:“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人士认为,签署了此声明书的双方,就应当被认为已对对方健康状况完全知情。若实际情况与声明不符,签署人理应自负责任。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据我国目前的公民自我保健意识,这一声明并不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障婚姻双方的知情权。一国的婚姻制度和一国的文化、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无法分割,根据我国现状,有关部门可对婚检的具体施行办法进行调整,但并不适宜取消强制婚检制度。
《母婴保健法》第七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这是医疗保健机构的义务,不是公民的义务。而本法的第八条则规定了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内容:一是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是指定传染病;三是有关精神病。这里所指的不是所有人。这两条都是说明:医疗机构有这个义务,如果你认为,你可能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你就来进行医学检查,但没有强制除规定的可能有上述三种疾病外的人必须去婚检。虽然本法的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但应该看成是第七条和第八条的目的,应该和第七条和第八条结合起来看,而不能单独去看。因为本法没有明确地说,公民应该接受婚前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篇4
【关键词】一站式;婚期医学保健;服务模式;应用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有效防控人口出生的缺陷率,其为计生系统及相关卫生部门预防人口缺陷的重要内容。自从我国提出《婚姻管理条例》以来,婚前检查的人数逐年下降,针对此种情况,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多种标准制度,但是还是有大部分的人不主动参加婚检,降低了我国婚检率。据相关调查,我国的不良妊娠结局及出生缺陷率在不断的提高,给家庭及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负担,社会及相关政府对其也越来越重视[1]。为了能够对我国出生人口缺陷工作进一步的进行完善,通过我国政府的领导,创建了一站式婚前医学保健服务模式,并且尽快地进行了实施,具有良好的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在本区进行婚前检查的10000对准备结婚人士作为观察对象,对象的年龄为20~35岁,平均年龄为(25.1±1.4)岁。
1.2方法
1.2.1创建一站式婚前医学保健服务模式
在我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一站式婚检医学保健服务专区,根据医学检查、婚前咨询等多种干预措施,形成一站式的婚前医学检查。所有的体检项目全部在中心一次性完成,婚检到化验结果的出现在24h内完成,在48h内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并且对检查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1.2.2创建舒适的环境为了使一站式婚前医学保健中心的氛围温馨,在走廊及室内精心布置优生优育相关的宣传图;为前来咨询的人员准备饮用水及专门的杯子,让准备结婚的夫妇服用叶酸,避免新生儿出现缺陷,从而使新人具有幸福感。在服务中心显眼处设置相关的流程图,并且设置免费及自选的检查项目,向前来咨询的人员发放宣传手册。护士要热情接待每位新人,并且指导新人对婚检信息进行仔细的检查,将信息录入到相应的软件中,实现规范的管理,为人员提供方便且优质的服务。1.2.3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可以在一站式婚前医学服务中心委派3名工作人员,为进行婚前检查的人员开展相关生育咨询,为新人发放免费的资料、避孕药物等,从而为人员提供良好的计划生育服务[2]。1.2.4优生优育的宣传在婚前卫生指导工作过程中,重视新婚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除了每周上课之外,还可以使用VCD进行播放,使新人能够在等待的时候观看,从而对婚前及孕前相关知识进行全面了解。并且还可以为人员发放艾滋病、乙肝、地中海贫血、优生优育及叶酸等宣传资料,尤其是地中海贫血的预防及治疗,避免出现地中海贫血儿,从而能够提高即将结婚人员的自我保健意识及婚育、优生优育等知识。1.2.5规范婚前保健工作为了能够保证婚检的质量,婚检医生及护士要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在工作过程中认真执行自身的职责,认真观察新人的检查表,并且对新人询问是否有病史,并且一项一项的填写检查表,根据工作规范进行其他体格及辅助检查。如果在婚检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提前告诉受检者,如果受检者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够前来查询,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告知,并且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如果新人检查出内科或者其他疾病,让受检者做好转诊治疗。如果受检者出现传染疾病,就要将其转到专科医院治疗[3]。
1.3统计学分析
本文中的所有数据均使用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及处理,使用百分比%表示计数资料,P<0.05表示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婚前医学检查情况表1为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婚前医学检查情况,通过表1可以看出来,婚检率及疾病检出率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并且出生缺陷率不断下降。2.2婚检人群疾病检出情况。
3讨论
在现代医学模式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站式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及检查是尤为重要的内容,其能够创新传统服务流程并且对其进行简化,节约了婚检人员来回往返的时间。坚持以人为本,为婚检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一站式婚前医学保健服务模式提高了新人的疾病检出率及婚检率,针对新人的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意见,保证新人的健康,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率,从而提高出生人口的身体素质。
参考文献
[1]戴卫金.一站式婚前医学保健服务模式的实施效果观察[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6,16(65):283.
[2]刘晓云.探索"一站式"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模式[J].医学信息,2014,(17):21.
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篇5
黑龙江成为国内唯一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公布施行意味着从现在起,黑龙江省将再次开始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据了解,黑龙江省是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唯一的一个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2003年以来黑龙江仅有0.43%的新人自愿婚检
据了解,黑龙江省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已经开展了婚前保健的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二十多年来,通过广泛宣传法规和婚前保健的重要意义,逐步强化了广大群众依法接受婚前保健的意识。到2003年10月,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5.79%,其中城市81.83%、农村69.63%。婚检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公民健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3年10月1日,本着人性化、保护隐私原则,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机关仅倡导新人进行婚检,而不再强制新人执行。据哈尔滨市道里区妇幼保健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10月1日到2004年4月,该区的婚检人数仅为48例,而这期间道里区共有2210对新人办理了登记手续。据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0.43%,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对出生人口素质造成了严重威胁。虽然政府仍然不断强调宣传“婚检有益下一代健康”,但收效甚微。
婚检率下降新生缺陷儿率上升
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金连弘介绍,黑龙江省每年约出生1.8万名缺陷儿,原因包括职业危害对女工身体的损害、近亲婚育导致的先天愚型和残疾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另外,近两年传染性疾病出现蔓延趋势,特别是乙型肝炎、梅毒等母婴传播性疾病显著增加,严重影响了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健康。而婚前保健和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预防先天性疾病的重要措施,是遏制缺陷儿出生的重要一环。
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4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在进行孕检时先后检出了三个“梅毒胎”。该院妇产科医生张艺工表示,从前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梅毒在婚检时被查出后,婚检部门会做出暂缓结婚的建议,因此梅毒患者怀孕的几率很小。哈尔滨某区2003年妊娠合并梅毒2例,妊娠合并乙型肝炎85例;2004年该区妊娠合并梅毒9例,妊娠合并乙型肝炎123例。黑龙江省某市2004年孕妇患性病的患病率是2003年的2倍,其中梅毒的患病率占性病总数的80%。
婚检为何再次“强制”?
黑龙江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姜相春说,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后,黑龙江省婚检率大幅下降,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攀升。这种现象如果持续下去,势必会造成人口素质总体下降,将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早就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省卫生厅也曾就此与民政等部门进行商讨,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始终实行“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因此是否婚检应该按照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
在2005年6月黑龙江省召开的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对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改。对其中第二章“婚前保健”中的相关内容重新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等内容并无不妥,因此未进行修改。这也就意味着今后黑龙江省将按照新修订《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姜处长说,虽然新《条例》已经颁布,但是否能真正实施目前还是未知。6月初,黑龙江省卫生、民政、财政、司法等七部门就此问题曾召开会议讨论。大家均认为强制婚检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强制”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人口素质,造福社会。
黑龙江省今后进行婚检时,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然按照自愿原则,由新人自行进行选择。《条例》中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查验当事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而给予登记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北京婚检仍然"自愿"黑龙江做法可以借鉴
针对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制度一事,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肖处长表示:本市婚检政策暂时不会改变,“自愿”仍是主基调,“但是我们非常提倡每对新人在婚前都要接受相应的医学检查,这是对自己也是为对方负责的态度。”
“自愿婚检对我们20多年来一直进行的母婴保健工作确实冲击巨大。”据肖处长介绍,本市从2003年10月开始实施自愿婚检以来,全市婚检率急剧下降。实施自愿婚检以前,北京市婚检率高达99.14%。到2004年,全市婚检率已经只有去年同期的十分之一左右。
她告诉记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0年以来,本市婚前保健服务的疾病检出率在10%左右,10年共查出近10万人患有各种疾病,包括各种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疾病和传染病等。
西城区妇保所王所长担心,"自愿婚检后,医生的建议效力在逐渐消失,可能有问题的准新人们根本不会进到婚检的诊室里来。"来自市卫生局的数字证实了这一点: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后,2004年1至6月全市婚检中指定传染病仅报告27例,其中性病8例,与2003年同期的传染病301例、性病115例形成极大的反差。“这种状态从疾病预防和控制的角度来讲,是极为不利的。”
专家建议:实行强制免费婚检
在全国范围重新推行强制婚检并不可行,有专家因此建议实行强制免费婚检,以吸引更多的准新人们回到婚检诊室。但是也有人认为,检查费用并不是婚检人群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免费用也不一定可以拉回更多的婚检者。
“我们希望一种更人性化的制度可以弥补婚检数量下降的缺憾,”正在负责一项孕前保健制度制定的北京大学生育保健研究所所长李竹教授透露,卫生部已经委托该所起草孕前保健方法草案,有望在明年年初作为政策在全国范围推行。该草案主要包括了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宣传方式和专业人员的培训三方面的内容。目前此项制度已在河北试点。
卫生部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司王斌处长认为,即便不婚检,也应该设有孕前咨询、检查、指导等服务,而恢复强制婚检也是不现实的。王斌透露,卫生部正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行孕前保健的工作。
正反两方激烈碰撞
就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律界对此看法不一:有专家认为推行婚检目前仍有法律依据;而另一方观点则是国家法规大于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婚检:地方法规具有法律依据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黑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杨大文教授在《婚姻登记条例》生效后曾通过本报发表不同的观点:婚检由强制变自愿,但推行婚检仍有法律依据,为了婚姻登记人的利益和民族发展,公民还应当自觉地在婚前接受婚检。
杨教授认为,虽然《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检查”的规定取消,但根据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禁止结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法服从上法原则,《母婴保健法》作为法律,其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在《母婴保健法》没有修改更没有废除的情况下,推行“婚前检查”仍有法律依据。
不婚检:体现立法的人性化
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詹涵棋则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出于保护公民隐私的考虑实行了自愿婚检制度,“婚检全凭自愿”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对公民的私生活赋予了更多的自由。不婚检并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用行政手段来干涉婚检与立法的人性化本意不符。此外,恢复强制婚检制度也有违于国家法律规定,毕竟国家法律的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詹涵棋认为,黑龙江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行政法相抵触的深层原因是《婚姻法》与《母婴保健法》的冲撞。她认为,新法优于旧法,不能用过去颁布的《母婴保健法》来约束新实施的《婚姻法》,《婚姻法》取消了强制婚检规定,只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就不能用《母婴保健法》来限制结婚的权利。
法官:强制婚检取消,离婚案的增多
记者从本市法院了解到,随着强制婚检取消,因一方隐瞒疾病等健康原因到法院离婚的案件增多。不久前,东城法院曾经宣告一对新婚夫妇的结婚登记无效,原因是妻子王女士向丈夫隐瞒精神病史。
20多岁的王女士因患有精神分裂症曾住院接受治疗。病情得到控制后,她遇见了大她15岁的张先生。两人相识后互相感觉都很好,王女士始终没有告知自己的病史。办理结婚登记时,两人未进行婚检。没想到,婚后不久,王女士旧病复发住进医院,张先生这才知道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他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确认两人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由于《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应该被认定无效,东城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
法官认为,强制婚检取消给人们带来了选择的自由,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果,类似离婚案的增多也是负面效应的一个侧面。
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篇6
为提高我县人口素质,预防先天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保障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公民对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全县形成自觉参与婚前保健的良好氛围,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的思维方式、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和柔性工作方法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卫生咨询,引导欲婚对象转变婚前保健观念,增强婚前保健的自觉性和责任性,提高我县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水平。力争到2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前保健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知识宣传。结合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册、图版等)、咨询、讲座等各种阵地和途径,设立妇女健康咨询热线,把婚前保健知识送入家庭、融入社区、村,使婚前保健知识深入人心。
宣传、卫生、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及其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婚前保健知识的知晓率,为做好婚前保健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实施免费婚前保健服务。为保证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顺利实施,从20*年起,实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和婚前保健服务医院各承担50%。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卫生咨询,其中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县卫生局根据国家、省、市卫生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统一确定。结婚对象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怀孕前参加婚前保健服务仍享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除提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外,可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拟定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欲婚对象自愿选择。
(三)增设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在原县妇幼保健院为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增加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要提供环境温馨、设施完备的婚前保健服务环境;开设“绿色通道”,落实便民服务措施;选择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婚前保健服务工作,严把服务质量关;严格落实服务对象隐私保密措施;大力开展婚前及孕产期保健的咨询、指导,普及婚前保健和孕期保健知识。
(四)方便婚姻登记,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引导。为方便欲婚对象参加婚前保健服务和办理婚姻登记,实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与婚姻登记处“一站式”服务,县婚姻登记处从县民政局搬迁至县妇幼保健院,为欲婚对象提供便捷、舒适的婚前保健服务和婚姻登记场所;婚姻登记员应尽力动员婚姻登记对象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县妇幼保健院要充分利用“三校教育”(新婚学校、育儿学校、孕妇学校),向欲婚对象提供形式多样的免费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
(五)积极倡导全县欲婚对象自觉参加婚前保健服务。人事、教育、卫生、妇联、共青团、人武部等部门要通过联合发起自愿接受婚前保健服务倡议的方式,大力倡导自愿参加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各乡镇(街道)、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共青团、妇联、民兵基层组织,动员欲婚对象签订自愿参加婚前保健服务承诺书。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欲婚对象,原则上要求全部参加婚前保健服务。
(六)婚前保健与健康体检工程相结合。各医疗机构在开展健康体检的同时,通过问诊了解婚姻状况,对当年准备结婚的人员在健康体检时作好登记,并对其开展婚前卫生指导,动员其到定点医院参加婚前保健服务,同时发放“婚前保健服务联系卡”(由卫生局负责印制)。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要结合各类健康体检工作,对当年准备结婚的人员,增加婚前医学检查项目,避免重复检查。
(七)计生部门要利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环节程序,对未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夫妇进行婚前保健必要性、重要性的宣传,动员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八)发挥公共卫生三级管理网络作用,特别是利用乡镇(街道)、行政村二级网络熟悉村情、人情的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掌握准备结婚的对象,并发放“婚前保健服务联系卡”,动员其参加婚前保健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将婚前保健服务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公共卫生考核,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督查指导,促进全县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1、卫生部门要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婚育知识讲座、咨询,对需要帮助和寻求帮助的婚龄男女提供新婚指南、性知识辅导等服务,提高其自我保健意识和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积极性。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摸清当年结婚对象,积极主动对其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动员其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2、财政部门要将实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婚姻登记机关要大力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对办理登记的结婚对象要细致耐心地宣传婚前保健的重要性、必要性,并鼓励他们自觉参加婚前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