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例(12篇)

时间: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篇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学习12月11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王琰君同志在新安县召开的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综合整治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会上市国土资源局郭建平局长传达了《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两个文件精神,省地矿一院、新安县政府、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分别作了发言,非常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下一步我县这项工作的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资源整合、矿山企业升级改造,开采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矿政管理水平位于全市先进行列。虽说我们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但我县一些矿山企业重开发、轻治理,采了资源、富了个人、破坏了生态,把环境治理的包袱甩给当地政府和村民群众的问题依旧非常突出。特别是露天矿山,开山、挖坑,对环境影响更大、破坏力更强。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河南省的督察、全国人大环境污染法执法检查、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都将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摆上了重要位置。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改变传统观念,切实加以整改,否则我们将面临被追究、被问责的风险。对此,大家一定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的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全国环保大会上要求,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并强调,资源开发要坚守不突破自然资源承载能力,要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今年先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均对“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讲话精神,到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家战略,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已经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和落实生态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

今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在驻马店市,召开了全省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9月,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发展有效供给、结构调整切实优化”的原则,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统一标准、督查验收”为主要手段,对全省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实现露天矿山开采秩序明显好转,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明显加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与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充分保障矿产资源刚性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利用三年时间,到2022年底,露天矿山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和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矿山大气扬尘得到有效抑制。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安排部署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针对我县矿山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彻底扭转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和治理行动迟缓的被动局面,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市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要求,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恢复治理

对照县政府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工作目标。对我县范围内的所有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查清露天矿山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现状,责任主体灭失的也要逐矿逐项统计汇总,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台账管理。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等设计标准和批复要求,认真开展生态修复,坚决恢复绿水青山。对主动退出或政策性强制关闭的露天矿山,以及可追溯矿主的非法开采矿山、合法开采已闭坑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对采矿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逾期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于经查确实无法追溯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由各级政府承担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治理等综合手段,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等原则,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坚决完成“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修复绿化率达75%以上的省定目标。

时间节点要求:2018年12月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措施、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全面启动;2019年年底前完成70%;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依法关停取缔违法违规矿山

对证照齐全,但没有严格按照国土、环保、水利、安监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关方案设计实施开采、治理和保护,特别是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要立即实施停产整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整治露天矿山名单和整治合格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对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要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停产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及时完成政治任务。整治完成的矿山,经当地政府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治期间,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要按照有关要求注销相关证照,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并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露天矿山要依法强制关闭,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对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和停产整顿期限内整改仍不到位的,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由当地政府立即取缔。证照不齐全,或者证照齐全,但在规定时限内,整治不达标,未通过验收的矿山,由当地政府组织依法关闭,及时注销或吊销有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时间节点要求:2019年1月底前公布停产整治露天矿山名单;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组织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的露天矿山,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取缔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工作。

(三)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是有一定难度的,这既需要矿山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也需要各级政府制定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真正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今后在我县新设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建设,努力在三年内,再建成一批“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绿色矿山。

(四)加强矿山固废综合治理

要加大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工作,对废石废渣治理实行台账管理。要研究制定废石废渣综合利用计划,出台相应鼓励优惠政策,推动社会企业投资开展废石废渣综合利用,实现废石废渣“吃干榨尽”,消除废石废渣造成的环境问题。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要加大监控和防护力度,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安全隐患,还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需要发改委、国土、环保、安监、工信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促进。

(五)强化矿业权设置出让源头管控

从矿业权出让端口,严控对生态环境破坏。矿业权投放要改变以往的矿业开发利用方式“小散乱污”做法,要充分发挥采矿业自己的专业、技术和资金优势,用经济和生态理念,统筹谋划资源综合利用和周边“山水林田湖草”这一生命共同体,实现矿业开发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的目的。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后矿权出让条件必须达到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技术保障;要在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综合利用理念的基础上,开展前期系统的调查勘查工作,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在征求环保、安监、城建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出让。通过“招、拍、挂”成交后,出让部门要与矿业权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合同要明确竞得人对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义务和绿色矿山建设作出约定。“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等重点禁止区内不允许设置矿权,已设置的必须立即退出。

(六)严格矿山执法监督管理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从严执法,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立即查处,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对其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等手续进行限批。同时,还要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定期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生态保护进行专项督导监测,并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我县在建和生产矿山,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义务,严格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固体废弃物资源再利用和合理有序处置,实现两个百分之百:一是矿山复绿或复垦率必须达100%;二是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必须达100%。

(七)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矿山企业是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在编制方案时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单矿块、单坑口闭坑后,要及时按方案实施治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企业治理后的项目进行验收,对治理不彻底或达不到预期的,责成其重新治理,确保闭坑后的矿山比开采前山更绿、生态环境更好。对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中形成的高陡边坡,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可采取开发式治理,实施治理与造林、造地有机结合,也可与我市开展的“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要切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坚持保护优先,聚焦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切实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要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政府下发的《关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矿业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等相关事宜,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国土部门负责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矿业权出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矿业权人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并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查处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工信、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煤炭行业标准制定及生产布局,加强生产工艺和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住建部门负责对矿山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管,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固体废弃物;水务部门负责矿山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和河道采沙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矿山使用爆炸物品的治安管理和涉及矿产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侦办工作;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电力部门负责矿山供电管制。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吸风除尘或湿法加工,加工产生的粉尘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3、矿区运输主要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5、矿山剥离物能合理堆放,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放或存储场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个创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并责任落实,各类报表齐全,上报及时、准确,各类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生产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实施矿山生态环境边开采边治理,有完备的局部闭坑矿区和矿山闭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2、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

3、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复垦复绿验收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1、申请。拟申报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须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正式行文上报国土资源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绿色矿山的申报时间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2、编制、评审创建方案。申请批准后,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矿山企业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创建工作。

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逐级申报。省级发证的,直接申报省级绿色矿山;金华市级发证的,申报金华市级绿色矿山;本市级发证的,申报本市级绿色矿山。申报上级绿色矿山的,需经下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在获得本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金华市级绿色矿山;获得金华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省级绿色矿山。

(二)验收、命名。1、申请。矿山企业通过创建,经自查达到创建目标和考核指标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绿色矿山验收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相关附图及照片等。2、验收。接到申请报告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由专家组评分,得分80分以上的由专家组形成核查意见报以上两部门批准。3、命名。经批准的绿色矿山,在大众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以上两部门命名,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三)复查。绿色矿山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前6个月,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复查申报报告、有效期内绿色矿山保持工作情况汇报。三年期满后,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三年;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五、实施步骤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要在全市稳步推进。对现拟建、在建及今后新设的矿山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建设。对开采矿山分批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对列入创建绿色矿山且达不到创建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砖瓦矿山企业暂不列入绿色矿山创建,但应按要求抓好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绿色矿山,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是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要协同各方力量搞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共同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管理。国土资源局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水利、林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方案评审和验收核查评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每年要对绿色矿山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复查,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抓好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四)政策扶持,加强引导。建立绿色矿山创建激励机制。市级绿色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的三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开采规模可适当增加。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矿山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控制矿山开采规模,大力压缩矿山数量,从严治理环境污染,建立健全矿山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压缩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年确保压缩5%、力争7%,2006年压缩10%,2007年压缩15%,炸药使用量相应减少。二是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0%,关闭矿山20家以上。三是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开工20个以上,完成15个以上。四是矿石加工废水和固废处置达标,基本完成粉尘治理。五是基本完成国道省道和城市周边可视范围矿石运输道路路面的硬化和扬尘治理。六是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零增长。全面实施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矿山企业达到4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不审批新矿。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和审批新矿,严禁以移点的方式变相设置新矿。

(二)加大力度调整矿山开采布局。按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优先保证深加工企业自备矿山、保证本地建设需要、减少建筑石料开采”的原则,加大矿山布局调整力度,坚决关闭国道省道沿线可视范围、中心城市区域范围、旅游风景区范围内资源出让到期到量的矿山。需要进行平整山头开采的,须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政府批准实施。

(三)加强采矿权设置管理。重新设置矿山采矿权,须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一致同意后才能进入资源出让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让手续。

(四)坚持按批准开采规模定量供应炸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区别不同石质和爆破方式,逐矿核定炸药供应量,由公安部门按月定量供应。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开采量的实测工作。

(五)加强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粉尘污染治理、石料输送防尘、矿车运输道路硬化和防止扬尘的措施。督促在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的矿山企业、矿石加工场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以改善景观。

(六)强化矿车运输管理。督促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必须采取加盖蓬布、冲洗轮胎等保洁措施,防止扬尘、泥土、石块撒落污染道路环境。交通、公安部门要组织人员在主要交通干道的矿车运输密集地段设立检查站,查处矿车不执行保洁规定的行为。

(七)加快废弃矿山治理进度。要按照”多形式、少花钱、重实效“的原则,因矿而宜制定方案,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努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加强对废弃矿山复绿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重点抓好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和城市周边废弃矿山的复绿工作。

(八)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把好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爆破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

(九)全面清理整治矿运码头。组织力量对现有码头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码头设置,加强对码头的管理,坚决拆除违法设置的码头,防止码头设置对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交通航运造成不利影响。

(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采矿和擅自占用土地林地、污染环境、损坏水利设施、偷逃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绿色**的目标,研究制定“绿色矿山”的标准和政策,搞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开,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走出一条环保化、生态化的绿色之路。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矿山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矿山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四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力量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各级矿山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工作不松的要求,继续履行好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联合执法的职能,确保矿山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切实做到全市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今年的矿山整治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难度更大、矛盾更多。全市上下一定要同心同德,协调行动,以统一的整治目标,统一的整治要求,强大的整治力度,推进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1篇4

加强生态修复。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以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为重点,森林覆盖率达50.5%,被评为“河北省绿化突出贡献单位”,被誉为“太行山最绿的地方”。摩天岭自然保护区以及狼牙山、清西陵等部级景区林区内,负氧离子含量达到8000个/立方米,被称为“一个可以深呼吸的地方”。加快矿山综合治理和落后生产工艺淘汰进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加大对西部山区采矿、建材企业破坏植被的生态治理,鼓励多栽树、少开山,实行矿权“回收行动”,并对全县149家石灰制造企业实施关停治理,彻底关闭拆除高速公路两侧、112国道两侧矿山8个,石灰“土立窑”68个,有效应对雾霾天气。

突出环境整治。扎实开展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以空气质量、河道水源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对所有涉水涉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一律停产停建。对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开出罚单,限期治理。对存在地下排污的,实行“一次查实死亡制”,严格关停,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目前,全面排查基本结束,对重点行业企业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以各乡镇属地管理为基础,明确各有关部门环保监管责任,协调联动,强化监管,做到了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的“五个一”要求,进一步改善了全县生态环境。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及屠宰为重点,在全县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县、乡、村齐抓共管,集中开展卫生清理活动,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社区、村庄净化、美化、亮化,全县建成生态文明村146个,部级生态村2个,促进了全县整体环境和形象的提升。

抓好节能减排。加强水泥制造、畜禽养殖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河北京兰水泥有限公司筹资投入650多万元,分别完成了脱硫脱硝工程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易县绿苑养殖公司等六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信贷等渠道筹资投入160多万元,建成了相配套的沼气池和化粪池;有力地减少了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加快“两厂(场)”建设运行。易县钰泉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投资6000多万元,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自2006年在同类县中率先建成后,一直保持稳定运行。去年以来,该县投资420多万元,完成了一级B升一级A技术改造,扩建管网1000米,使收水量提高到1.78万吨,运行负荷达到85%以上;总投资3298万元垃圾填埋场也已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量140吨,使用年限10年。两项工程为该县节能减排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快推进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龙烁集团城区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1.3亿元,供热面积达150万平方米。目前,二期工程已完工并投入运行,替代分散燃煤小锅炉43台(套),解决了20个机关单位和27个居民小区冬季采暖和锅炉污染问题。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篇5

经过全省人民长期努力,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目前最大的财富、最大的优势、最大的潜力、最大的后劲、最大的品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趋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集约利用资源中求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谋崛起,运用系统工程方法,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倡导生态文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实现双赢。坚定不移地实施“三个坚决不搞”的原则,即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搞;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职工安全的项目坚决不搞;黄、赌、毒的项目坚决不搞。一以贯之地强化“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等理念,突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做到生态环境景观好,生态环境质量好,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效果好,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坚持科学定位,规划先行。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完善科学的发展规划,作为保护、整治、建设的基本依据。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内容。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省政府文件

3.主要目标。到2010年,主要河流、湖泊水质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5%以上,县以上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6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绿地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村镇自然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建立机构健全、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通过若干年的不懈努力,做到“五个零排放”,即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主要河流干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工业园区不达标污水零排放,十一个设区市城区不达标污水零排放,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使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生态环境建设达到“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的目标,率先在全国建设绿色生态大省。

二、大力加强水环境保护,营建一流的水质

4.强化水体保护。抓紧编制江河源区、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尤其是要制定完善江河、湖泊及其岸线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规范建设行为。建设生态河滨(湖滨)带,在主要河道、湖泊内和距岸线或堤防5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除桥梁、码头和必要设施外的建筑物;距岸线或堤防50~200米范围内列为控制建设带,严禁建设化工、冶炼、造纸、制革、电镀、印染等企业。加强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严禁擅自围垦、填堵河道及湖泊,杜绝随意占用河道、湖泊岸线及滩地。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行严格保护,江河源头保护区要实现污水“零排放”,确保稳定、高质量的上游来水。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各地要依法科学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实现污水“零排放”。在重点江河、湖泊流域,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配套建设船舶污染治理设施,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不得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

5.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加强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萍水等主要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十一五”期间建立流域污染防治协商机制,实现上、中、下游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统筹流域水资源分配,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兼顾地表水和地下水保护,制止地下水无序开发,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

6.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12个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限期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十一五”期间,全面淘汰或关闭生产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小造纸、小化工、小纺织、小印染、小酿造、小冶炼等企业和生产装置。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禁止建设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含氮、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项目。强化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对重点污染源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开展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专项行动,“十一五”期间所有工业园区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现不达标污水“零排放”。

7.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合理布局畜禽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同步建设粪尿治理与综合利用设施,促进畜禽粪尿的综合利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发展规模养殖业,限期搬迁或关闭已有畜禽养殖场。积极普及、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猪沼渔等生态种养模式和节水农业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在人口集中、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三、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流的空气目标

8.加大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进程,限期淘汰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电厂、企业自备小燃煤发电机组。加强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抓好水泥、焦炭等企业的除尘改造,加快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重点抓好100家高耗能企业节能、1000台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9.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城市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在城市建成区合理划定燃煤禁燃区和有毒有害气体禁排区,淘汰、搬迁建成区内和近郊主导风向区域内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城市中心区禁止使用原煤散烧的民用小炉灶,实现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运输的扬尘污染。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淘汰一批尾气严重超标的旧机动车。

1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信息收集、推介和组织管理,积极引进国外购买方提供资金援助或技术转让,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鼓励省内企业引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处置等环保技术。到2010年,力争全省温室气体减排交易量达2000万吨。

四、切实保护秀美的山川,建设一流的生态环境

1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全面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生态功能涵养林、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二级以上保护区内的森林纳入生态公益林严格管护。抓好江河源头重点区域的生态防护林建设,积极调整树种、林龄结构,形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生态林体系。鼓励发展平原林业,大力营造工业原料林和针阔混交林,到2010年完成平原造林750万亩。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到2010年对全部古树名木建立档案。

12.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大力推广山江湖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经验和模式,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继续抓好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等“五河”上游的水土保持工程。强化对县乡公路、重大项目建设和城市新区开发的水土流失防治。“十一五”期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

13.推进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在江河源头和重点生态区域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到201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达8%以上,50%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编制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生态资源保护措施,指导、调控风景区建设。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不得随意进行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经过批准,布局、规模、体量、造型、色彩等要与自然资源、景观特色、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加强对景区内及旅游交通沿线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建设,整治农房乱搭乱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大力实施“无烟山、无烟湖”工程。

14.进一步加强鄱阳湖保护。加强鄱阳湖基础研究平台建设,着力研究鄱阳湖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等重大问题。抓紧编制鄱阳湖生态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总体规划,沿湖城镇建设和工业布局、土地利用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陆源和养殖污染物排放,环湖地区率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排污口设置。合理确定围网养殖规模,保持科学合理的水平,推广自然放养。加强对鄱阳湖自然湿地资源的保护,重点整治围堰堵河、乱栽树、乱排污和乱采砂行为,防止水质恶化和湿地面积进一步萎缩,使鄱阳湖永远保持“一湖清水”。

15.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和山体资源保护力度。坚持以资源定规划、按规划定项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矿采石,禁止在禁采区设置矿权。制定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和大中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加强对矿山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按照“谁开采,谁治理”原则,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矿山山体复绿,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

16.大力实施公路、铁路建设复绿工程。切实加强对公路、铁路两侧森林资源的保护,严禁商业性采伐,严禁擅自取石、挖土等破坏植被行为。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已建公路、铁路两侧的荒山、荒地及稀疏林地,由沿线政府按照包林到户、收益归己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建设经济林、生态林和观赏林,切实提高绿化覆盖率。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项目,必须对沿线路基边坡、取(弃)土场进行绿化恢复,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总预算,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7.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组织编制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坚决避免过度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着力打造“红色摇篮、绿色家园”品牌,以红色旅游为龙头,引领绿色、古色旅游全面发展。大力发展以森林公园为依托的森林旅游,以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为依托的科考科普旅游,以自然保护区为依托的观赏旅游,以温泉保健度假为依托的康体养生旅游,以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为依托的复合型生态旅游,建成一批观光、度假、休闲胜地。加快生态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做大做强绿色食品品牌,推进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区域化、特色化、规模化。

五、大力营造自然和谐,创建一流的人居环境

18.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注重塑造地域特色,突出城市的个性和品位,体现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合理划定功能绿地、河湖水面、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依山傍水就势布局,形成起伏有致的城市建设格局。强化人文关怀,做到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观感优美,营造更加人性化的居住环境。按照规划建设有序、管理健全规范、治安秩序良好的要求,全面实施城中村整治。规范城区空调器外机和油烟引风机安装,完善餐饮、娱乐场所环保设施,严控噪声、油烟排放,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19.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路网结构,形成方便快捷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继续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着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和10万人以上县城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各设区市城区实现不达标生活污水“零排放”,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20.加快生态和园林城市建设。2008年各市县要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加快公共绿地建设,抓好城市道路、居住区和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点、线、面、环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到2010年,50%以上的市县要进入省级园林城市行列,50%左右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城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积极推进生态市县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生态产业和生态工业园区,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人居建设。

21.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开展集镇镇容镇貌集中整治和村庄治理,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加快清洁示范村建设,办好农村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用洁净能源、住整洁房屋等五件实事。加快实施农村改水工程,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推进小城镇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加快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建立“户投、村收、镇转、县处理”四级清运处置体系。

六、立足建立与完善,构建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

22.突出规划引导和调控。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完善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重点区域的强制性规划,未制定规划的不得盲目开发建设。规划编制要突出保护优先和统一协调,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体现塑造地域特色要求、自然性与原生态要求、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科学划定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制订相应的区域开发和保护政策。对有一定环境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对环境容量有限、资源供给不足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对生物多样区、土壤侵蚀防治区等区域,实行限制开发,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对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200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完成功能区划工作,作为今后建设项目核准和环评审批的依据。到期未完成功能区划的地区,一律暂停审批建设项目。

23.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有关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并落实到排污单位。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从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完善强制淘汰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24.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政府应实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财税政策,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财政转移支付要充分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建立健全环境损害成本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制定污水、垃圾处理的收费管理、资金补助等配套政策,落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奖励政策。2008~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市、县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08年底,环鄱阳湖流域城市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促进资源开发后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

25.加快推进科技进步。整合科技力量,合理配置资源,加强“绿色生态*”科技平台建设。重点开展环境资源基础调查、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和管理、循环经济示范、可再生资源利用、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能源节约等科技研究和攻关。

26.大力发展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绿色生态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发展资源消耗低、排放少、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制造业和信息、软件等新兴服务业,完成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进一步扩大生态农业县试点范围,大力发展有比较优势的高附加值农林产品。以生态型、循环型工业代替传统工业,“十一五”期间,全省培植100个生态型工业企业,按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理念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设计。发展生态友好型、环保型技术和产业。

27.强化环境监测网络。整合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建设、国土资源、科技、测绘等部门及有关研究机构的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建立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为基础的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共享平台,逐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信息资料数据库。采用遥感和地面监测等现代技术手段对森林、矿山、湿地、农田、自然保护区等进行有效监测和管理。2010年,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五大水系市界断面及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环境应急监测网络、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等。

28.加大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对超过总量指标排污、重点治理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是故意不运行的地区,对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全部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在限期内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产停建。对基层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一律取消。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律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9.落实领导责任制。省政府成立“绿色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监察、建设、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科技、旅游、农垦办、山江湖办等部门组成。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加强考核评估。对没有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地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0.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商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应对并妥善解决“绿色生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适时适地组织开展各种具有实际效果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环境监督执法检查,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

1.坚持依法办矿

依法办矿是煤矿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前提,也是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底线。煤矿企业的建立不仅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还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相吻合。必须证照齐全,有一套完善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在煤矿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坚持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动摇,做到不违规、不违法。

2.推进规范管理

一套规范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为绿色矿山建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因此,为了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矿山,需要企业首先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方面做一个全方位的提升,实现管理程序、指标体系以及作业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一步步建立起适应企业绿色发展需要的长效机制,构建一个合理、高效的公司组织架构。

3.争取资源的综合利用

积极应用最新的科研成果,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设备,争取实现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例如,可以通过引进“采区化水力机械化采煤”新工艺,完成水利机械化采煤技术的改造,在改造完成后不仅可以显著的提高煤矿的产量,也使得矿井回采率达到了极大程度的提升,从而满足了矿产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也使三率指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还可以引进煤矸石井下分选充填技术,以实现煤矿企业“来自与地下,再还给地下”的绿色开采理念。最终,通过一整套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机械的运用,达到建设一个绿色矿山生态体系的目的。

4.大力执行节能减排

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工作,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实际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需要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标准化的处理。在对废水进行处理时,需要努力提高废水的二次利用率,可以利用矿井涌水补充洗煤厂用水,使洗煤废水在管道内形成一个闭路循环,严禁发生意外排放。在对废弃进行处理时,可以在锅炉内安装麻石高效除尘器,用湿法除尘的原理提高除尘效率。经过净化处理后的锅炉烟气应当满足国家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的标准要求。在对噪声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噪声的来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治理。比如购置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针对噪声比较大的设备,应当采取设置隔离间的方式,降低噪声对工作人员以及周围环境的危害。在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面,可以对矿井实施煤研石井下分选充填项目,以减小地面对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土地复垦是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煤矿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一套行之有效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根据国家的要求贯彻落实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坚决避免因为不科学的开采行为而对土地造成的永久性破坏,以保障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矸石山,企业应该因地制宜,通过加工改造变废为宝,实现煤矸石的综合开发与应用。利用煤矸石的可燃性,可以与附近的煤矸石发电厂进行联系,将煤矸石用于发电的过程,还可以与当今的砖厂进行沟通,将煤矸石作为制作建材的原材料出手卖给对方。剩下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可以用来进行坍塌区的回填,为覆土造田工程做贡献。在进行土地复垦工作时,需要严格依据以下的流程进行:规划表土层剥离回填煤矸石推平压实垫土回填表土层复垦。

二、严格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及治理工作,不仅需要煤矿企业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自己的监管职责,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制度,以便从源头上预防矿山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矿山加强过程控制,实时做好在煤矿企业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察与检测工作,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提高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对于已经停产的矿山,要加强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此外,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政策的协调整合工作,把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编制出台生态环境监管与评价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制度,强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为煤矿企业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结语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篇7

推行绿色开采建设生态矿山努力提升煤炭工业发展的科学化水平

高碳行业低碳发展生态矿山书写新篇——全国煤炭工业绿色开采、生态矿山建设现场会隆重举行

2011年前三季度煤炭经济运行情况

资讯

迈向绿色、安全、科学和可持续的未来

草原神骏驰风来——记快速发展的神华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夯实国际竞争基础扎实推进跨国经营

以“转”立命百年老矿华丽转身

把握关键环节提升煤炭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坚持“四位一体”打造安全高效矿井

“21+1”安全培训模式在煤矿的应用

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素养

构建“五型”安全文化保障矿井安全发展

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夯实矿井安全基石

对工作面上组煤老窑水害分析及探放水技术应用

“三软”煤层首采综放工作面煤层深孔高压注水技术研究与应用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生产矿井锚喷支护现状分析及对策

工作面下向钻孔瓦斯超限原因及应对措施

大坡度岩巷快速掘进技术探讨

刊首榜

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第五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在京召开

“能出多少煤?该出多少煤?”——对煤炭产量过快增长的理性反思

解放思想积极作为全面有效开展煤炭行业青年工作——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煤炭行业青年工作组织筹备工作

汇聚煤炭青年力量建设行业青年组织

资讯

潜龙在渊蓄势腾飞——淮北矿业集团转型发展纪实

情系矿山写春秋——记全国劳动模范、北京京煤集团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公司总工程师张兴文

践行科学发展观创建精品“五优”矿井——义马煤业集团跃进煤矿跨越发展铸辉煌

保优创品牌提质增效益——神东煤炭产品质量控制实践探索

推行干部绩效考核提升干部履职能力

“四环五步”全面预算管理的实践与应用

科学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五部连环法”促安全管理上台阶

强基固本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一知十盯”安全管理增强领导下井带班实效

构建四项安全文化确保矿井长治久安

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探放上组煤采空积水技术在镇城底矿的应用

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矿井安全发展

强基固本引联外扩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勇立潮头唱大风继往开来铸辉煌——临沂矿业集团挂牌成立四周年

向千万吨煤电一体化大型现代化企业迈进的霍州煤电集团庞庞塔矿

全球化视野国际化物流——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刊首榜

认清形势分析矛盾科学发展超前谋划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认真总结重点研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召开全体干部大会

资讯

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困局亟需破解

老哈河畔奏响雄浑乐章——记跨越发展的平庄煤业集团元宝山露天煤矿

煤海放歌——记全国劳动模范、铁法能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韩有波

十年强企富工路——伊东改制创业发展纪实

小步快跑双轮驱动——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发展模式素描

绽放在雪域高原的能源奇葩

实施“3513”人才建设工程打造高素质员工队伍

走好“三步棋”老矿换新颜

以细节管理实现煤炭的大运销战略

“铺路搭桥”引领青工成长成才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1篇8

关键词:采矿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

一、采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水体污染

采矿工程直接破坏大量土地,各类废石、废渣、尾矿的堆放也侵占大量土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矿山累计占压土地达586万hm2,破坏森林约106万hm2,草地26.3万hm2。矿山表土剥离通常忽略了对可耕种土壤的保存,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地表植被破坏后,受风力水力的侵蚀加剧,大片土地出现沙化。此外,矿山选冶排出的酸性废液、洗煤废水污染浸蚀着矿区周围的土地,导致大片农田荒芜损毁。

2.地质灾害

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斜坡稳定,导致岩(土)体变形,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排放的废石(渣)常堆积于山坡或沟谷,在暴雨诱发下极易发生泥石流。抚顺西矿曾发生滑坡60余次;白银采坑曾发生100万m3的大型滑坡;襄樊万山采石场滑坡造成11人死亡;攀钢石灰石矿发生大滑坡3次,造成设施严重损毁;2003年,铜川矿区因连续降雨诱发大而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达94起,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安太堡矿南排土场滑坡造成多人死亡。

3.固体废弃物污染

在风景区附近的矿,因采矿对地貌景观的破坏使旅游观光环境极不协调。许多矿山随意倾倒固体排弃物,导致沟壑、河道淤塞,泄洪不畅,水患不断。

4.对水环境系统的破坏

采矿废渣、尾矿暴露在大气中,其中的硫化物发生氧化使降水成为酸雨,加上选冶废水的未达标排放,往往造成矿区附近的地表水体遭受污染,甚至无法饮用、灌溉。另外,采场内疏干排水改变了地下水自然流场及补、排条件,打破了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均衡转化,常常形成以采区为中心的大而积降落漏斗,造成泉眼干涸、水源枯竭。

5.大气污染

采场生产因大量使用大型移动式机械设备和大爆破,使矿内空气产生一系列尘毒污染,如爆破和采用柴油机为动力的设备等。常见的污染物质主要有粉尘、有害有毒气体和放射性气溶胶。由于生产工序的不同,产尘量与所用的机械设备类型、生产能力、岩石性质、作业方法及自然条件等许多因素有关。矿业开采强度大,机械化程度高,受地面气象条件影响,产生的气体常具突发性,如爆破,不利的气象条件及不良的自然通风方式,甚至可使局部污染扩散全矿,使大气污染。选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和有毒物质,也是矿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在自然及运输车辆产生的风流作用下,会将尾矿粉直接扬起,使大气中粉尘浓度非常高,严重地污染矿区空气。此外,矿区繁忙的交通运输产生的富含重金属物质的废气,矿区冶炼厂、烧结厂、电厂产生的浓烟以及矿区燃煤产生的有害物质,均构成矿区大气的污染。

二、提高环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矿山环境

目前,业内学者对《矿山环境管理条例》的出台呼声很高。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界定各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的责权利,依法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以及复垦土地的有偿转让等,建立垂直领导的矿山环境监管体系,减少重复交叉管理。

(1)涵盖矿产开发造成生态影响的每个环节和所有受扰地区。

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包含两方面的技术规定:矿产开发过程中采取哪些适当措施、采取的措施达到什么程度,可以将生态影响减轻到尽可能小的程度;矿产开发过程中和采矿结束后对受扰地区采取什么样的生态恢复措施,将其恢复到何种程度。矿产开发中造成生态影响的环节很多,对矿业开采来说,包括剥离、排土、钻孔、爆破、采装、选矿、排尾砂(矸石)、修路、运输、生活办公区建设、电力设施建设、通讯设施建设、排水设施建设等,对所有这些造成生态影响的环节,均应规定减轻生态影响的技术要求。对破坏后的生态恢复,除采空区、排土场、尾砂库、矸石堆等主要地区外,对矿业开采期间所使用的临时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沟、挡渣墙等,均应作出技术规定。

(2)尽量考虑各种具体情况。

我国矿山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需要考虑多种具体情况来提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适用技术要求。如我国大多数矿区对表土未实行单独剥离,在进行生态恢复时就存在表土资源不足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在本系列标准出台前,未对表土实行单独剥离的矿区,可根据剥离物的肥力情况,直接进行植物种植或借土覆盖后种植;而本系列标准出台后,应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存放和回填。再如对植被恢复到一定标准所需的时间,应依降水情况而不同,干旱区植被恢复时间应长一些。

(3)体现生态恢复的全面性。

为体现生态恢复的全面性,在制定我国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时,应注意以下3点:

①除恢复土壤层和植被外,生态恢复还包括地形和水系格局的恢复;

②生态恢复时应注意与周围土地利用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③废弃地用作建设用地时,也应有生态恢复的要求。

(4)完善相关法规,保障标准实施。

①完善采矿许可证制度,规定采矿许可证申请书中必须包含满足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方案;

②制定违反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的处罚评估方法及相应的检查与处罚执行制度;

③建立与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相挂钩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将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完成生态恢复的程度作为确定保证金返还比例的依据。

2.开展矿山环境调查,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

通过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建设矿山环境监测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对矿山环境实行动态监测,即时预报;建立预警机制,促进政府与矿山企业的及时交流与沟通,保障矿山环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加快矿山环境治理技术的科研与转化

着重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环境变化及防治技术、“二废”处理及综合利用回收技术,先进的采、选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矿山环境保护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应用转化。引进和开发适于矿区土地复垦的生态重建新技术,开展示范性工程。实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矿山。

4.各方重视绿色开采

各矿区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加强并重点突出其资源与环境协调(绿色)开采技术,形成各自的模式(例如:东部以保护地面为主,而西部则以保护水资源为主)。应该加强研究各类矿区保护生态环境的模式和经济评价体系及其与企业成本的关系,为政府应该制定的政策作出建议。

5.强化监管,预防和控制矿山环境的恶化

对新建矿山应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准入制,行政审批,一票否决。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二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否则不准生产,违者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生产矿山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矿山矿业开采行为,确保环保投入,达到“二废”的合理排放与潜在隐患的及早防治。对已破坏的环境,应限期恢复治理。严禁在划定的保护区(禁采区)内开矿,尽可能杜绝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矿业开采行为。对污染大、资源浪费严重、安全性差的矿山(点)应尽早予以关闭取缔。

结语

采矿是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需的、不可逾越的手段,如何在采矿过程中减少负效应,对已经开发矿山所产生的负效应进行综合治理是必要的,其意义深远。所以,应进一步重视采矿过程中绿色开采工作。总之,矿业开采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增强企业的发展、提高竞争实力的目标和要求。

参考文献

[1]史钟琦,绿色开采在采矿工程中的应用。民营科技,2013(03)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篇9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坚持治理与转型相结合,坚持“治旧”与“控新”相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整治内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开采的矿山环境进行全方位整治。

(一)开采区。推行矿产资源集约合理化利用,宕面规范、整洁;矿区采剥合理,边开采边复绿,矿区复绿面积不少于全部开采剥离面积的40%;泥土堆放有序,采取截污措施,防止泥土流失;按照开采方式环保化的要求,钻孔要有吸尘装置,做到钻孔作业无尘化;开采道路清晰合理;闭坑矿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落实复绿方案和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全复垦复绿。

(二)加工区。采取综合降尘措施,加大对粉尘的治理力度;加工机组一律安装喷淋、布袋等防尘装置。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和改造三级废水沉淀池,建设水循环利用系统,添置泥沙分离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生活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消灭白色污染,落实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运输道路。按照道路运输无尘化的要求,对矿区运输道路全程硬化,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到常清扫、常洒水。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矿运车辆驶离矿区加盖篷布,对轮胎进行冲洗。

(五)固废处置。推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沉淀池及时清淤,尾矿及淤泥的堆放有专门场所,堆放规范,并采取回填、复绿、防尘等措施。

(六)企业管理。落实业主环境保护责任,并明确一名分管环保的副经理(矿长)和职能科室,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

三、整治计划

全县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时间为一年,即从年月开始至年月,分为组织动员、方案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我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的文件,并召开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会议。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制订矿山企业环境整治推进工作计划方案并落实整治工作人员。各矿山企业根据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成立整治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全县所有矿山企业根据整治的要求,按照各自的整治方案扎实抓好方案实施。各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主体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按照“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规范一家”的方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年终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矿山奖励政策。对达不到矿山环境整治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奖励办法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乡镇要与矿山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结果列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前置条件。凡矿山企业环境整治考核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申报省、市、县级绿色矿山。

(三)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凡当年环境整治考核验收达标并且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的矿山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三年内享受奖励政策,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停止奖励。奖励的额度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排污费扣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后的60%进行返回,并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篇10

截止2011年10月,地调院共落实各类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71项(新开项目41项,续做项目30项),预算项目经费19436万元。今年已实施的62个项目中,新开项目32项,续做项目30项。其中,中国地调局及地科院下达项目33项,中央地勘基金下达项目4项,自治区地勘基金下达项目19项,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5项,地方委托地质勘查项目1项。

2011年,全院共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面积30750平方公里,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3160平方公里,1∶25万区域重力测量17500平方公里,1∶5万化探扫面2050平方公里,实测各种比例尺地质剖面615.8公里,采集各类样品56615件。

目前,各类项目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首先,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划分了地层和侵入岩填图单位,发现了大量古生物化石,获得了一批高精度同位素测年数据,新发现各类矿(化)点30余处,为进一步找矿提供了新的线索;其次,矿产及矿调项目新圈定各类物化探异常51处,矿化蚀变带18条,圈定矿体23条,发现具有找矿潜力的矿点8处。其中,内蒙古罕达盖――巴日图地区铁铜多金属矿调查评价项目在罕达盖、陶来托调查区新发现化探综合异常17处,其中9处异常具有一定的找矿前景;在珠尔和乌拉调查区发现铅锌工业矿体,品位较高。内蒙古阿巴嘎旗高尔旗银铅锌矿普查项目在矿化蚀变带中共圈出Pb、Zn、Ag矿体9条,品位较高;第三,物化探项目圈定化探综合异常29处,圈定2条铜矿化带,圈定找矿靶区39处。新发现的阿曼乌苏锂矿点和阿尔查干铷矿点,有希望取得重大找矿突破。发现铀矿床一处,为该区铀矿勘查提供了重要依据;第四,水工环项目在临河地区成功实施一眼地热井,水温56℃,水量2300m3/d,为河套平原地区开发地热资源提供了依据;第五,煤田勘查项目将提交煤炭资源储量30亿吨。

古诗云,梅花香自苦寒来。又到腊梅花开的季节,地调院一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定然来自地调工作者不畏艰辛,勇创科学地调山峰的默默努力。2011年,地调院主要从五个方面诠释了“工作定位、职能转变、职能拓展”的重要意义。

一是在统筹规划全区地质工作部署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组织下,编制了“十二五”期间加强全区主要成矿区带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计划。编制了2012年中国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立项建议表,分别与天津和沈阳地调中心进行了沟通,落实了项目计划,组织协助区内有关地勘单位积极承担项目。此外,围绕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合理部署,加强了自治区急缺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勘查选区部署研究,重点开展了内蒙古中西部铁矿整装勘查的选区研究,编制了内蒙古中西部地区铁矿勘查部署建议方案,提出了可供近期安排的18项铁矿勘查项目,并通过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中国地调局、中央地勘基金中心共同组织的专家论证。

二是在加强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质量监管方面发挥作用。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三大局以外地勘单位承担基金项目的野外质量检查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交由地调院承担的要求,地调院优选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骨干和质量监控专家,组建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质量监控部,积极配合地勘基金管理中心落实工作职责,起草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项目质量监控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前期工作。

三是全力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前期服务。在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方面,协助地质勘查处完成了社会资金勘查项目质量检查和国家危机矿山接续资源勘查项目立项审查报送工作。在矿业权管理方面,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完成了国家两个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审查工作,同时主动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已完成基础地质工作区域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方面,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储量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翔实可靠的矿情报告。截止目前,共评审各类地质勘查和储量核实报告40份,其中大型报告5份,中型报告9份,小型报告26份。已备案各类报告21份。在规划管理方面,承担了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完成了全区9个盟市近60余个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查工作。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篇11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管理问题对策安徽

1.安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主要类型

安徽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对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污染,分述如下:

1.1对资源的占用和破坏

(1)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

采矿占用和破坏土地是一个普遍性的环境地质问题,采矿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性很大。据统计,至2004年,安徽各类矿山占用土地总面积1634km2,其中矿山破坏土地面积为594km2,以耕地消耗面积比例最大。

(2)对地貌景观的破坏

安徽露采矿山数量众多,点多面广,开采不规范,对山体的自然景观破坏严重,大量的建材矿山露采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基岩,水土流失。由于开山采石采矿,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有的山体已残缺不全,恢复起来很不容易。特别是铁路公路两边的大量露采矿山,影响沿线自然景观和风景区开发,也影响城镇人居环境与投资环境。

(3)对地下水均衡系统及地下水资源的破坏

安徽矿业开发对地下水系统破坏主要集中在淮北淮南等地,其地质地理单元可归属江淮平原区以及沿长江中下游成矿带。由于该地区采矿抽取的地下水多为孔隙水和岩溶裂缝水,有的矿区地下水降水漏斗区达20~400km2,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安徽沿淮和淮北一些城市浅层地下水利用程度偏低,而过分集中开采深层地下水,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大面积水位降落漏斗,尤以阜阳市的问题最为严重,降落漏斗达2000km2,漏斗中心区水位降深达79m,并以每年2-3m的速度继续下降。

矿山采矿疏干排水还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甚至引起矿区周边河水断流。井下开采可能导致矿坑水下渗,造成部分矿坑水与岩溶水混染,浪费与污染地下水资源。

1.2地质灾害

安徽矿山地质灾害种类较多,矿山采掘活动强烈地改变了矿区地质体的应力系统,因而诱发各种地质灾害,如地面变形灾害(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斜坡岩土体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矿井灾害(矿井突水、塌方、冒顶、偏帮)等。安徽矿山地质灾害具有时间上的不均匀性(如6-7月梅雨季节,山地矿山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尤为突出)、灾害的地域性(如滑坡泥石流主要发生在丘陵山地,采空塌陷主要发生在江淮平原区),具有矿山地质灾害的共生性和矿产专属性(如煤矿区瓦斯爆炸、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由于矿产开发不当,矿区内的地质环境频遭破坏,并引发多种地质灾害。

(1)地面塌陷

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开挖影响了土体和边坡的稳定性,导致地面开裂、下陷、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煤、铜、钨矿和其他金属矿床开采区,其中煤矿采空区塌陷具缓变性特征,具有一定可预测性,而金属矿山采空塌陷具有突发性,可预测性差,产生的损失也较大。

至2004年底,安徽全省矿山累计塌陷土地303km2,主要分布于淮南、淮北煤矿区。

(2)崩塌、滑坡

崩塌和滑坡是露采矿山及采石场经常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据统计,至2004年安徽共发生矿山崩塌、滑坡49起,造成3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

(3)泥石流

(矿山)泥石流是采矿活动有关的或是诱发的,是矿山废矿废渣堆放不当,或在尾矿坝中尾矿砂堆积所致,在突发自然因素作用下,使山坡上或沟谷里大量矿渣、泥沙、废石向下滑动所形成的一种地质灾害,安徽发生的泥石流以中小型为主。

1.3地质环境污染

矿山废渣、废水和废气等大量排放是造成矿区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煤矿、各种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废渣、废水多以酸性为主,常含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铜、铅、锌、砷、镉、六价铬、汞、氰化物)以及COD、BOD5、悬浮物等;众多矿山废水未经达标处理任意排放,甚至不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湖泊中,使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农作物受到污染。采、选矿粉尘、矿石冶炼废气、煤粉灰、煤层自燃、煤矸石自燃释放的SO2等有害气体均对大气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1)矿山废水污染

安徽矿山废水废液年排放量十分巨大。据2004年统计资料,安徽全省主要矿山累计年产出废水约12亿吨,主要产在两淮煤矿区,使矿区附近地表水、地下水均受到程度不同的污染。

(2)矿山废渣污染

安徽因开采矿产资源产出的各种废渣存量十分巨大,据2004年统计,安徽全省矿山产出废渣量约11亿吨,这些矿山废渣侵占土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污染,有时还产生矿渣泥石流,形成新的地质灾害,成为破坏地质环境的安全隐患。

(3)矿山大气污染

安徽许多矿山每年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和尾矿污染大气,特别是采矿中的大量烟尘、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导致空气浊化,酸雨区扩大,以煤炭和硫化工矿山最为严重。由于大气氧化和雨水浸泡,对周围的水、土和大气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在矿山周围形成酸雨,使得土壤的酸性增强,导致大量农作物减产与树木受损甚至枯死。

2.安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现状

安徽较为系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较大规模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则始于新世纪,开展各类矿山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绩。

2.1主要进展

(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估

2002年至2007年,历时5年时间,在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下,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分别承担本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和综合研究工作任务。通过调查评估,基本摸清了安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基本查明了主要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内容包括矿山位置、规模、开采方式、生产能力、生产现状、矿山面积、各类矿山环境问题的发育程度和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等。通过对取得的调查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统计整理、分析研究和成果集成,首次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做出了全面评价和总结,取得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翔实的基础资料。

(2)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研究

初步研究和总结了安徽不同类型矿产开发环境地质问题的基本类型及其特征,将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划分为资源损毁、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三大类及相应的几十种表现形式,划分出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亟待恢复治理区和一般恢复治理区,初步找出了解决矿业开发所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症结、重点难点和破解方法。

(3)进行矿山环境规划治理

截至2007年底,完成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制度,开展了矿山环境治理试点示范,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还加强了对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使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4)进行矿山整治示范

加大了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投巨资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收到了显著成效。如近年来淮北市对煤矿塌陷区进行了全面规划治理,申请设立了安徽省重点项目―淮北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含142个子项目),并已顺利实施,至2006年底完成投资2.66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85亿元),从根本上解决了煤矿沉陷区的生产生活和环境问题。

2.2存在问题

由于诸多社会历史原因的影响和当前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安徽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

(1)基础薄弱

由于我国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当前三分之二的国有骨干矿山进入中晚期。安徽境内不少国有大中型矿山由于资源储量不足成为危机矿山,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矿山环境恶化。少数矿山在矿产开发中,滥采乱挖,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尽管最近几年我国加大了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的资金投入,但由于需要治理的矿山环境问题太多,即使象安徽这样地处华东发达地区的省份,其投入远远跟不上治理的需要。

(2)制度缺失

在制度建设方面,尚需改进和加强。从国家层面看,尚须补充宪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权威法律的条文规定和司法解释;从地方层面看,安徽虽然制订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但还缺少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亟需从政策制定和执行两个方面加强矿山环境管理的制度建设。

(3)管理缺位

一些矿山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负责人受政绩和利益驱动,片面强调发展速度,降低经济建设的生态环保门槛。有的矿产开发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工程上马,或将环境评估报告制度流于形式。

还有一些企业和个体矿主急功近利,进行粗放式甚至是掠夺式开采,而当地政府部门又监管不力,加剧了矿产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守法的矿山企业和周边群众的矿山环境保护积极性。

(4)技术落后

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起步晚,历史欠帐多,矿山治理规范化、科学化不够。如冶金矿山复垦率仅百分之十几,而国外发达国家的矿山复垦率在百分之五十左右;由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较单一,不少治理方案整体设计起点不高。安徽还缺少较为成熟的矿山环境治理先进技术,科研工作跟不上,对造成两淮煤矿、铜陵铜矿等著名矿山开采带来的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技术问题以及相关经济、社会问题,缺少有针对性的研究。

3.安徽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对策措施

3.1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强化行政管理

(1)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07年,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颁布矿山地质环境地方性法规,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了严格规范。

(2)这一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矿山企业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采矿权人要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对采矿破坏的地质环境负责治理恢复。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拒不按照方案治理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被吊销采矿许可证。

(3)这一条例是安徽省强化政府矿山环境行政管理的重大举措,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力武器,是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的行动指南,对于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法规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国家制定矿山环境及其他省份制定相关条例也具有借鉴意义。

3.2改革体制机制,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1)落实管理体制。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首先从管理体制上理顺关系。

(2)建立融资机制。发挥国家、企业、社会(上接第136页)三者的积极性,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矿山环境治理与矿地恢复的进程;三是用好企业出资的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确保专款专用。融资机制的建立,是做好矿山环境管理的基础和动力。

(3)创新管理方式。把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调控结合起来,发挥政府、市场的功能和优势。例如淮北市通过实施“绿色家园”工程,创造商机,利用煤炭塌陷地引进国内外客商落户淮北,按照“谁恢复、谁使用”的原则,确定受益主体,推出出让矿地使用权等办法来治理矿山环境,使淮北煤矿塌陷区的生态环境大有改观。

3.3进行政府管理创新,把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相关职能结合起来,推行绿色矿山目标

(1)更新管理理念。使地质环境管理从事后控制、事后治理,改变为事前预防,事前控制;从静态实施环保政策向动态实施环保管理转变;从传统的“命令与控制”手段向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公司的合作、增强企业、公司的环保能力转变。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篇12

“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承载空间,环境是人口自然再生产的物质基础,环境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公共消费品,环境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大量资源。”为此,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必须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县域经济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充分顾及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基础上,保持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规模的基本平衡,才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一、加快产业调整步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发展新型生态工业。全力加快“工业强县”步伐,培植壮大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制造冶炼、造纸、化工五大传统支柱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进口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口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集群的配套发展,突出抓好电解铝、焦炭、纺织等产业链的发展,积极发展铝箔、铝带和家纺、服装等产品,增加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引导企业树立循环经济理念,积极培育生态企业。一是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工业园区。进入园区的企业不仅要达到土地、能源和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还要实现废物和工业副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基本形成企业和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网络,实现能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总量的最小化。二是大力实施典型带动战略。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魏桥创业、齐星、西王等重点企业为依托,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广生物治污技术。目前,西王集团、青龙山水泥厂、怡康集团、邹平铁雄焦化有限公司4家企业已通过清洁生产审计;魏桥创业集团、邹平铝业公司、山东亚视集团、青龙山水泥厂等20家企业已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是突出抓好重点行业。突出抓好电力、化工、建材、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完善再生资源价格和收费政策,推动企业大力开展以工业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前,魏桥创业、齐星、西王等3家企业的《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已通过省节能办审核。西王集团被评为“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企业一半利润来自循环经济。

2、加大“三农”投入,打造绿色生态农业。近年来,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全县用于“三农”的各项投入达15亿元,促进农业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实现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推广良种良法、科学测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户等项目技术支持,大力发展优质、特色、高效、生态农业。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创立品牌产品,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58家,其中省级以上8家,标准化基地面积达到19.5万亩,发展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19个。本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加快“三网”绿化工程建设,全力打造农田林网化、路域林荫化、村庄环翠化、水系风景化格局,2007年全县成片造林4万亩,绿色通道118公里,荒山绿化2.4万亩,建成绿化示范村30个,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9%以上。从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优化农户能源结构入手,深入推进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程,彻底解决农村“三大堆”难题。积极探索利用清洁能源,发展循环农业,建成沼气625户,有效利用粪便5000立方米,年产沼气21.9万立方米;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处理玉米秸秆6000吨,利用秸秆固化成型1万吨。同时用秸杆进行畜牧养殖,产生的废物产沼气,再用沼液给果树、蔬菜施肥,养殖--沼气--果树、蔬菜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已初步形成。

3、积极发展新型生态产业。立足自身资源开发和地域优势,加快发展旅游、现代物流、公共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内涵,进一步提高县域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档次。一是突出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产业。加大旅游设施建设和宣传推介力度,构建起“泰山副岳,范公故里”两大旅游品牌。建设了鹤伴山国家森林公园、醴泉寺风景区、范公故里风景区、唐李庵风景区四大精品景区,形成“红色、金色、绿色”三条旅游精品线路,全县旅游业发展走上了快车道,2007年接待游客11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8亿元。二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县为契机,依托交通干线、规模企业,引进新型流通业态,建成一批与先进制造业基地相配套的服务业基地。全面实施现代物流园区规划,加快保税仓库和铁路物流货场建设,启动了西王物流城建设。三是大力发展公共业。不断提升金融、保险、证券、法律、中介、会展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医疗保健、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文化休闲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扶持发展现代信息和商务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积极构建特色商贸圈。整合挖掘人文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引进品牌、连锁、特色商业项目,全面启动国际商贸城、会仙桥批发市场、黛溪不夜城,开工建设天兴商城和东升商城扩建。改造完善蔬菜、禽蛋、花卉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建设农村商业网点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二、狠抓环境保护,增创绿色环境新优势

1、突出抓好环保重点工程,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一是加快热电厂脱硫工程,全面改善大气环境。投资4亿元,加快推进山东魏桥创业集团等9个热电厂脱硫工程,目前工程均已建成并正常运转,全面可实现SO2存量减排SO226584吨,增量削减18377吨。二是加快COD减排工程建设,全面改善水环境。总投资3亿元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魏桥工业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山东西王集团污水处理厂、邹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四个减排工程现全部实现稳定运行,2010年已实现全部零排放。同时加快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韩店、长山、魏桥三个镇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建成后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万吨/日,新增中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届时邹平县城区和12个镇办的污水将全部得到有效处理。三是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一期工程已经竣工投入使用,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县城区生活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二期扩建项目预算总投资9300万元,建成投产后县垃圾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可达到400吨,届时,全县的生活垃圾将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科学管理经验和先进的运行模式,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步伐,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

2、严格项目管理,控制源头污染。一是齐抓共管,规范项目审批。认真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复建设、科技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积极建立环保、经贸、发改、工商、国土、银监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做到无环评手续发改部门不立项、土地部门不批地、工商部门不办证、金融部门不贷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重点抓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治污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投产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实行“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登记和“三同时”滞后督办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真正作到了“增产不增污,发展不污染”。三是强化措施,控制源头污染。对小清河大堤两岸5公里范围之内的所有污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禁批;并对小清河流经我县的码头、魏桥、九户、焦桥四镇所有项目进行严格控制,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

3、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一是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重点污染企业实现不间断监控,重点查处企业恶意排污、超标排放、未批先建、“三同时”不到位、抗拒环境执法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始终保持环保高压态势。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和关停“十五土小”企业。今年县环保局联合法院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四次集中清理行动,关停小炼油、小化工、小炼铁等土小企业240余家,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三是打造“数字环保”,提高环保监管能力。投资1000多万元,在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了COD在线监测设备21台,烟气在线监测设备15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同时在小清河、杏花河建立自动监测站,目前站房已全部建设完毕,并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开始县环境监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建成后可实现对重点污染源全天候监控,全面提高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能力。四是加强领导,建立重点工程和减排工作定期通报和执法检查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环境综合治理调度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社会通报执法检查结果,对于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公开暴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4、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全面恢复破坏的环境。一是全面启动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收取制度。明确规定矿山的开发建设必须与地质环境保护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在进行依法治理且达到规定的标准后,才能将保证金返还。2006年以来共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100万元。二是全面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山体的治理工作。编制了《邹平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把于祖山、凤凰山、黄山等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区域列入首批治理对象。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对于祖山的废弃石坑进行了综合治理;投资300万元对凤凰山废弃石坑进行了修复治理,黄山废弃石坑治理项目现场勘测和施工方案设计工作已经结束,明年即可开始施工。三是强化动态监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对开采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力度,严格要求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做到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强化矿山动态巡回检查,严防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死灰复燃,巩固好整顿和治理成果。

三、坚持以人为本,彰显人文环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