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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总结汇报(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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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总结汇报篇1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了保证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乡政府决定,对各村下达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责任书。主要工作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要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对本村人口普查工作的全面责任,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把这次人口普查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督查,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依照《湖洋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分工,对本村的人口普查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所挂村人口普查工作人员负次要责任。各村普查小组成员要根据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需要,及时配合乡人普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及省市县人口普查工作安排,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前期准备。(2009年2月-----2010年10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组建普查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普查工作部署、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普查物资准备、普查试点、普查区域划分、区域图绘制、普查宣传动员、普查人员选调、普查业务培训、户口整顿、人口摸底清查等。

第二阶段:入户登记、质量验收、质量抽查及快速汇总。(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正式进行普查入户登记、普查现场复查、事后质量抽查、普查表编码、普查表审核、普查专项业务培训、人工快速汇总等。

第三阶段:快速汇总资料、普查数据处理及普查资料交接。(2011年1月----2011年9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普查表集中编码、普查表集中审核、普查表集中分析评估、普查表集中重新抄录、普查表光电录入、普查数据处理、普查数据审核、普查数据汇总上报、普查快速汇总、普查初步成果等。

第四阶段:资料开发利用和总结阶段。(2011年9月----2012年底)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普查资料编辑印发、普查课题开发研究、普查先进表彰、普查工作总结等。

各村的普查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第1、2阶段。

三、确保普查质量。各村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普查人员培训、普查区划分、普查登记、核实、订正、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乡计生、公安、教育、卫生院等部门要做好上级已经出台的针对人口普查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特别要注意防止因为计划生育、黑户、流动人口等原因出现的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密切关注普查工作中的城镇化率、受教育程度、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等指标数据,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普查质量。

四、坚持依法普查。各村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湖洋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坚决反对和制止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对不执行《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的;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乡及各村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将提请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确保普查经费。各村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经费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认真落实相应的普查经费,要检查督促普查机构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杜绝浪费和违纪使用。

六、保证工作力量。各村要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尽快熟悉业务,掌握培训内容,保证普查按规定表式、内容和标准进行,决不能因为普查力量不足和业务不熟而影响普查质量。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弥补本乡普查工作力量;卫生院和公安部门要确保提供的普查参考数据真实准确,使普查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七、强化宣传动员。各村要制定宣传动员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精心安排好2010年10月份的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和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对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履行责任追究。各村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做好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工作。按规定对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要按时逐级汇总上报。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调查误差须控制在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范围之内,并通过乡级以上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验收。乡政府将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的,或经上级人口普查机构验收不合格造成全乡返工的村,除要求承担当地返工所需经费外,还必须承担部分乡级返工所需经费,并由乡财政扣拨;因乡直有关单位责任造成返工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返工经费,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人口普查总结汇报篇2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镇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了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团山寺镇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7、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8、依法服刑及劳教人员,由派出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镇人普办。

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镇、村(居)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7月4日)。

⑴建立镇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前完成);

⑵建立镇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⑶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站(2010年7月4日前完成)。

2、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2010年6月24日至8月30日)。

3、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7月5日至8月30日)。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镇所有地域。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

4、全面户口整顿(2010年7月1至8月30日)。在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普办,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2010年7月1日至8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镇人普办组织实施(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6、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201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7、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台账(2010年6月25日至10月30日)。

五、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⒉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⒊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⒋镇人普办要协调全镇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镇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六、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

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主要内容为:

⒈普查员入户登记(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⑴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⑵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⑶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⑷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⑸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⑹人口普查办和所有普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7)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⒉复查及验收(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⑴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⑵复查工作完成后,镇人普办组织将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核实。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七、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在2010年11月25日完成;积极安排专人参与市级普查瑶审核与编码工作以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后期工作。

八、奖惩及解释权

⒈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口普查总结汇报篇3

入户摸底是普查工作各环节当中相当难的一处,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较大,人们对各自的私人空间比较注重,对陌生人比较冷淡,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比较强,所以入户难,脸难看,不配合等问题在所难免。跟对这种预料中的情况,我们要求普查员要穿戴整齐,佩戴普查员证,拿好《一封信》,请普查小区的熟人或者楼层的人引导入户;同时要求我们的普查员时刻面带微笑,注重礼貌用语,对脾气不好的居民要有耐心;根据小区图和建筑物编号,要切实入户到位,做到不多登一户也不漏登一户;对普查小区的空挂户口和全户外出情况要对照公安局的户籍一一比对,向左邻右舍或户主问清楚家庭成员状况。

4、入户登记,填写长短表

我区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严格做到百分百入户,切实把人口普查工作做实。从普查登记一开始,区普查办所有人员都下到普查登记的第一线,及时把握各乡镇的普查登记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强化普查试点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反馈工作,随时掌握普查登记情况。坚持每天进行情况汇总和上报联系制度,确保各类问题的及时解决。根据入户摸底的情况,总结了高效入户登记的方法。一是通过入户登记、设站登记、留便条登记、晚上登记、休息日登记等方式,提高了登记效率;二是利用热心老年群众的引导,一般这些老同志在邻居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比较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在入户登记时多寻求这些老同志的引导帮助,有助于抵消居民的抵触情绪,顺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同时,将居民申报数据与公安、计生部门提供的人口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杜绝重登、漏登。

5、过录汇总、编码和抽样检查

区人普办为了更清楚掌握我区人口流进

、流出、常住人口等情况,细化过录。各乡镇不仅上报总户数和总人数,也要分开上报长短表户数,户编号999总户数,户编号600以上总户数,境外人士总数,出生和死亡总人数。在编码过程中要求普查指导员统一用0.5中性笔填写且字迹工整,以保证编码的准确性、群众信息的安全性和填报的统一性。对上报上来的数据,区普查办在各乡镇随机抽出一个小区进行入户走访,验证该普查区信息的真实性。走访14个乡镇(含新城),数据误差基本控制在质量要求以内。

六、组织人员,保证了光电录入、改错工作的顺利进行。

登记表通过市区验收后,区人普办积极组织人员,到市人普办进行集中光电录入及改错工作,顺利完成了我区的光电录入改错工作。

七、对于下次普查的建议

(一)普查物质方面

1、普查员用包要足够大,否则来回取放登记表宜受损,长表太大放不下不易保管。

2、两员证件要有照片。

(二)宣传方面

扩大宣传范围,切实加强人口普查宣传力度。一是认真组织宣传材料,采取法律法规摘要、一问一答、图文并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二是开展实地宣传活动,选择人口流动大的地段发放宣传材料,扩大影响,宣传点要多,时间要长;三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人们生活常见的宣传渠道进行宣传;四是与商场、工厂等人口聚集的企业相合作,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资料。五是要求每位普查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宣传活动,既要当好普查员,又要当好宣传员。

(三)两员选调及培训方面

1、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各类普查的关键环节,“两员”素质的高低事关普查的成败。除了要选聘有经验的村干部以外,还应当从群众认知度高的人中选聘普查员。有些群众是十分热心的,不仅积极配合普查工作,还主动帮助普查员对其他人家进行普查,这部分群众往往在邻里群众中威信较高,建议加大从中选聘这部分人担任普查员,将极大的提高普查效率。但也应当注意加强这些群众的培训。同时合理分配调查户数量,杜绝大锅饭现象。

2、抽选的普查员素质不齐,培训务必要扎实。要想使众多的普查员能够较好掌握人口普查登记的相关知识,则保证足够长的培训时间就是必要条件。此次培训由于时间紧,相应培训时间短,许多普查员没有足够的

人口普查总结汇报篇4

拓宽数据审核的狭义范围

狭义的数据审核仅指普查数据以手工或光电扫描方式录入到计算机后,对数据内部存在的逻辑差错和合法而不合理的差错进行查错改错的过程。但笔者认为这样的限定会造成数据审核范围的狭窄化。在实践中,数据审核应泛指对与普查数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以计算机数据为表现形式的调查数据、编码、标准、汇总数据等综合审核。

其原因有二:首先,数据审核区别于清查摸底表、普查登记表等手工填表数据的人工审核,特指对计算机数据或信息的审核。对于录入到计算机的摸底表汇总数据、手工快速汇总数据,则可把它们列入数据审核的对象范围,通过设置审核公式等来提高上报质量。其次,数据审核应至少包括三大方面的内容。对与调查数据相关的分类、编码、标准等基础数据(信息)的审核,以浙江省舟山市为例,其中应包括对普查区地址码、普查小区地址码、城乡划分码、舟山岛屿地址码的审核;传统狭义范围的数据审核;对汇总的综合性数据的审核。

严查数据审核中的各项关系

地址码和城乡划分码审核。审核地址编码是否规范,例如,行政村的3位编码是否以“2”开头、普查小区个数是否等于小区的最大编码(判断是否连续编码、有无遗漏)、区划名称和编码有无重复等等;审核城乡连接属性是否编错、是否与地址码相匹配,例如,某个小海岛乡镇下属村的2位连接属性编码不能以“1、2”开头,因为不可能与县级政府连接等等。同时,根据民政等部门的区域信息来核查行政区域有无遗漏、撤扩并区域及相应的城乡划分码有无调整等等。此外,还要把新地址码库与上年统计地址码库进行比对,仔细核查每一项变动,确保万无一失。

统计标准的审核。一般而言,尽量要直接取得已多次使用并证实是正确的标准化电子文档或数据库表,如农普、经普中已经使用过的行业、职业码表。

自增分类等其它基础信息的审核。浙江省舟山市为了区分岛屿的人口资料,需要增设岛屿地址码库。同样地,也需要通过设置逻辑审核条件和人工评估来做好审核。如小洋山岛屿面积原来小于大洋山,但现其建设面积比大洋山要大很多,如果没审核还用原来的面积,后果将不堪设想。

增加记录总数遗漏或多余等检查的审核关系。如在人普短表审核中,此时长表还未扫描,因此应增加审核关系:“短表最大正常户编号(编号600以下户)大于等于正常户户数的92%时,请检查长表抽样比例是否正确。”实际有些小区长表抽样错误,比例远小于8%而不是规定的约10%;有些小区对长表户同时又填报了短表;有些小区没有抽取长表。有些地区没有设置该关系,导致后来长短表冲突,影响了上报质量。

增设针对本地实际的审核关系。如“舟山户籍50周岁以下妇女存活子女人数超过2人,请核实”,对生3孩及以上妇女家庭要核实,看是否有双胞胎之类。

创设过渡表进行审核。数据记录间的相互关系,有的可以用一条逻辑审核关系来实现审核,如“户主的配偶有2个及以上”、“户主父母有3个及以上,或父母的性别相同”,用SQL语句还是可以检查的。而有些就比较困难,如“岳父母或公婆,与户主子女的年龄相差小于30岁”。笔者通过编制小程序生成“家庭成员关系表”,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多条记录形式一一罗列,再对这张过渡性的“家庭成员关系表”设置逻辑审核关系,对成员关系的所有审核就能迎刃而解了。

编制专项检查程序。有些审核,靠几条审核关系是难以实现的。如户籍少数民族人口的正确性问题。笔者就此专门编制了与公安户籍人口库进行对比检查的专项程序,产生对比不一致的人口清单并交付基层核查。

人工审核与机审的结合。人普长表行业、职业编码的审核,不能像经济普查那样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来审核,因为对应的文字虽经扫描但并没有识别入库。下列方法可以协助做好审核,利用某些行业码与职业码互有冲突、不能成对出现的情况设置相应的逻辑审核关系;把行业码、职业码配上行业标准和职业标准的文字信息,组织人工进行审核;根据人工审核后错误的行业、职业组合构建一张错误组合码表,设置一条逻辑审核关系判断行业职业组合是否在其中。

巧妙处理审核中的综合数据

对汇总的综合数据的审核,包括数据之间的逻辑审核和质量评估,它是数据审核的最终屏障。

逻辑审核,是指判断经汇总得到的综合性数据之间有无逻辑矛盾和互相冲突的地方,可通过设置检查公式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当数据间冲突时,判别其是由于口径不一致还是汇总程序或汇总公式错误引起的,及时向上级反映。

质量评估,是指要评估各类人口大数、人口结构数据、综合指标数据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有关部门行政登记数据、前次人口普查数据等是否吻合。尤其要注意: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家庭户规模、城镇化水平等是否符合发展趋势;户籍人口、户籍人口的年龄性别结构、户籍少数民族人口与公安部门户籍登记数据是否吻合;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受教育程度相对五普数据的延续性,异动点判断是否受到外来人口结构的较大影响;出生、死亡人口数据与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数据的吻合性;人口自然增长率、就业失业率、劳动参与率、少数民族人口、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的合理性;综合数据的地区间差异是否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质量评估主要依靠人工审核和判断评估,辅之专门编制的汇总小程序、汇总公式、数据图表来完成。

齐心协力、兵贵神速

充分认识,上下齐心。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等各级人普机构要切实增强对数据审核重要性的认识,人普办领导、业务和编码组、数据处理组要形成合力抓数据审核,确保普查数据上报质量。

人口普查总结汇报篇5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办公室由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委台湾工作办、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外事办、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军区、武警**省总队等26个部门组成。集中办公地点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全省人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省统计局承担此项工作的主要单位是人口就业处、普查中心、计算中心、法规与设计处、办公室、计划资金处。

第四条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办公室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人员选调和培训,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和处理工作,审核验收和上报普查数据,普查公报和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等。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人口普查会议的组织工作,省长、主管副省长和主管秘书长的联系,督查督办市、县两级政府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协调各联系部门之间的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主要任务是根据普查工作安排,组织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并督促各级宣传部门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主要任务是负责省级普查经费的落实和物资保障,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按时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

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等事项。

省公安厅负责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工作,人口普查大型活动和会议的交通疏导工作,提供户籍整顿资料、流动人口等基础资料,制定落实人口普查有关政策,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安全保障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人口普查有关政策,提供各级普查机构所需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料;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工作,协调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参与人口普查的摸底、登记和核实等工作。

省委台湾工作办负责协调处理在陕台胞、台商、台生人口普查的相关工作。

省外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及港、澳人员人口普查的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在校学生的普查工作。

省民委负责协调处理未识别民族归属等普查相关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行政区划、地址编码及普查区划分工作。

省司法厅负责监狱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助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负责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数据和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普查住房项目有关工作。

省农业厅协助做好农村人口的普查工作。

省卫生厅协助做好出生及死亡人口的普查工作。

省工商局协助做好私营个体人员的普查登记,配合地方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省广电局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省法制办负责涉及人口普查有关政策的制定、审查、协调工作。

省政府研究室负责省级领导讲话及相关文件的审定工作。

省军区负责提供居住在军队驻地内的非军人普查工作以及对现役军人的人口普查登记、汇总工作。

武警**省总队负责提供居住在武警驻地内的非武警人员普查工作以及对武警部队的人口普查登记、汇总工作。

办公室所有组成单位都应当在2010年上半年,向本系统行文,要求本系统各级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布置积极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第二章办公室组成及其岗位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办公室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工作。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和户口整顿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组负责宣传动员,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各部门及省统计局内有关处室的联络工作,简报编发,落实普查经费,承办日常性的公文管理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人口普查网站的信息采编和,安排落实人口普查资料储存场地及交通、通讯设备;负责有关普查物资的协调工作,协调普查资料的包装、运送及资料库管理、人口普查原始表保管,撰写人口普查大事记,监督各市、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撰写工作总结,组织普查工作评比表彰以及各项后勤保障等工作。

业务组负责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沟通协调普查业务,组织普查试点,做好普查布置和培训工作,负责普查问题解答,组织指导普查员选聘、培训、摸底、现场登记、复查和快速汇总工作,审核汇总表,主要数据公报,编辑、出版和管理普查数据,撰写人口普查报告书,组织人口普查技术业务总结,联系户口整顿资料、全员人口信息、户籍人口、暂定人口资料提供工作,统筹协调业务工作,负责普查长表的样本抽取工作,负责抽样误差的计算,推算总体,组织普查数据的课题研究和资料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地图绘制,实施普查城乡划分标准,组织建立人口地理数据库,组织实施各个阶段质量控制,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组织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人口普查的计算机配备,制定数据处理方案,培训数据处理人员,组织实施数据录入、审核、传输、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指导解答数据处理业务,建立人口普查原始数据库,进行软件开发,满足人口普查资料印刷及资料开发的需要,以及数据处理网络运行环境的建设和技术支持。

户口整顿组按照国家户口整顿要求,组织全省户口整顿工作,提供各级普查机构所需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基础人口资料,参加与协助现场登记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八条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成员及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组长组成,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各工作组副组长、成员及部门联络员参加。

第十条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成员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办公室各工作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各工作组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办公室全体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的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第四章公文行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第十二条公文行文种类分:请示、报告、通知、函、通告、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

第十三条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

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综合组核稿,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发文涉及成员及各内设工作组组长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成员、工作组组长审核后签发。

报领导小组或省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办公室的决定和有关规章,由主任签署。

各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第十四条拟文单位负责人应对拟定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后报送。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公文签发后,交综合组登记编号后印发。

第十五条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围:

⒈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⒉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⒊通知:发送各市、县、区普查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调整。

⒋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

⒌函:发送商洽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⒍会议纪要:主要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可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以及各市、县、区普查机构。

⒎工作简报:发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市、县、区普查机构。

第十六条办公室公文由公文承办单位印制、发送。

公文承办单位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或对外公布,由综合组或省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上网或以其他形式公布。

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7天内向综合组归档。归档要求: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成品文件3份,与印发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

第十七条来文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由综合组负责。凡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办公室办理的文件。第五章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十九条建立严格的印章日常使用登记审批制度。

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应由综合组派专人监印或盖印。第六章外出报告和考勤制度

第二十条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外出,本人提前三天报告主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各工作组成员外出,提前三天向副主任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一条各工作组在集中办公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各工作组分别负责。第七章经费及后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和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工作组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用普查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由综合组统一管理,登记造册,使用设备的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普查经费由省统计局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按照《**省统计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人口普查总结汇报篇6

笔者认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的18个指标、长表的45个指标系统全面地反映了人口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对这些项目的分析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人口发展变化情况,为城市发展、公共管理等方面提供有益的支持。或许,你还是觉得人普资料开发“高深莫测”,那么,笔者先和你说说人普资料开发的作用吧,或许听完这些,你会发现它就在你身边!

透过数据看现象

统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小小的数据却容纳了丰富的万千世界。因此,想要做好人普资料开发,必须先用好数据。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数据在人普资料开发中的作用吧。

观往知来:反映现状、预知未来。人口普查为我们提供了大量丰富而翔实的人口数据。在人口普查的指标设置上,我们可以获得关于人口总量、结构、出生、死亡、婚姻家庭、受教育状况、劳动就业、民族、人口迁移流动、城镇化、居住状况等方面的资料。比如,在普查短表中有关于人口受教育程度的信息,通过对其进行分析,可以获得当地人口受教育的基础信息。在普查长表中有关于就业人口行业以及职业的数据,通过分析不同地区就业人口的行业分布,可以反映这一地区的就业状况。通过对普查短表和普查长表的综合分析,可以获得真实全面的人口数据,进而客观反映当前人口情况,弄清人口形势。当前,人口发展变化很快,利用人口普查数据对人口未来发展形势进行推算,挖掘人口背后的问题,有助于帮助我们认识人口发展规律、判断人口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人口发展战略提供依据。此外,通过对人口数据的预测,可以提前了解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以便在社会、经济和环境等各个领域发挥人口数据的应用价值。

按图索骥:摸清各项指标间的关系。人口普查的各项指标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因此,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时,如果仅仅关注单个指标的话,很可能只反映了人口普查某一时点的现状,而忽略了相关指标间的联系。对此,我们需要探寻各个指标间的关系,才能使数据生动起来,变得更有价值。比如,分析就业人口的行业时,如果只分析行业,通常得到的只是各个行业就业人口的情况。如果把性别的因素考虑进去,那么将会得到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等行业“男性就业人口比例明显高于女性”的结论。通过上述分析还可以清晰地看到:性别与行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在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时,除了需要考虑自身的各项指标外,还应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寻找人口和其他指标之间的关系。再如:通过分析不同年龄段人口的分布和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可以及时了解当前“入园”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为教育资源的合理规划提供重要的依据。

评估检验:有效提高数据质量。一般情况下,获得统计数据后,相关人员都会对数据进行评估,人口普查分析研究工作也不例外。表现为:在人口普查项目的设置上,可以对人口总量进行评估,对人口结构数据开展检验等。目前,人口普查数据的评估技术已较为成熟,在分析研究中,加强对数据评估的开发,可以更好地分析数据质量,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例如:在人口普查项目中,性别、年龄是构成人口群体的基础数据,如果这两个数据不够准确,其他数据便无从谈起。比如,通过比较男女两性人口的年龄分布曲线,可以检验年龄申报的准确性,来提高检验人口数据的质量。值得一提的是,运用人口统计分析技术对数据评估进行分析,将为今后方案的设计、项目的调整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如何让人普资料开发大有所为

既然人普资料开发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那么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普资料开发的作用呢?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引起重视。

针对不同群体,分析研究应有侧重。首先,目标人群是社会公众的情况下,人普数据分析研究可以以短、平、快的专题分析等形式进行,比如内容通俗易懂的简明资料或者简明知识读本等。这种宣传形式的优势在于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人口普查。其次,目标人群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情况下,人普数据分析研究应该更加注重研究与实际工作的结合,需要对党和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比如通过课题的形式进行深入研究。此外,也可以针对当前热点、难点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研究。

数据汇总和数据分析应无缝衔接。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工作是一个全方位、系统性的工作,因此各个环节间的衔接也就变得十分重要。具体而言,进行数据分析前需要完成数据汇总工作,如果数据汇总和数据的时间跨度较长,将会影响分析研究的时效性。如果数据汇总内容较少,将会影响分析研究的深入,进而影响分析研究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做好数据汇总和数据分析间的有效衔接需要关注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数据汇总前需要全面统筹,设计好汇总表式,考虑到要从哪些角度进行研究分析,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工作的重复进行,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分析研究中,如果发现汇总的数据不能满足分析研究,就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汇总。由于数据汇总和数据分析是由不同人员完成的,这就需要彼此间加强沟通,确保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数据汇总、分析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整理,以确定哪些是基础项目,哪些是需要关注的项目,以便于为其他调查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