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公路管理办法范例(3篇)
废弃公路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实现河道内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偿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和泥石流沟道整治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电〔2011〕55号),结合“3.22”《水法》宣传和汛前河道检查,对现有河道沟道内采砂取石点及铁路、水电站建设弃渣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河道沟道内砂石粘土的开采行为,制止乱占、乱采、乱挖和乱堆、乱倒砂石废料和弃渣行为,确保河道畅通和防汛安全。
二、整治的内容
1、对现有河道内采砂和乱堆乱放砂石、废料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办理了挂牌转让手续的采砂点,指导规范其开采行为,改进和完善防洪措施,纠正在河道内乱堆乱放砂石废料行为,督其平整河道,进行依法、有序、合理开采,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2、全面清理采砂权转让情况,收缴所欠的转让费和河道采砂保证金,办理相关开采手续。对持证开采点在河道沟道内乱堆乱放、乱采乱挖行为严重的,进行处罚,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停产进行限期整改,做到以销定产,整平河道,整改不达标,不准恢复生产。
3、对抢占河道,不按县上规定办理采砂权转让手续,私自乱采乱挖砂石粘土的非法采砂点,依法取缔关停,下发拆除通知书,限期业主拆除设施,恢复河道畅通。
4、铁路、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在河道沟道堆放废渣废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河道占用许可证;对占河道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河道治理,并视情节进行一定的处罚。
三、整治的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和掌握情况阶段。结合《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宣传,进行汛前河道沟道检查,全面掌握情况。此阶段工作由县水利局领导带队,带领县防汛办、水政监察大队人员进行。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此阶段工作由抽调的县联合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组进行实施。联合整顿治理工作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乡企局、环保局、水保局、电力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
第三阶段:巩固整顿成果阶段。在联合清理整顿结束后进行。此阶段由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定期对河道进行检查,并解决联合整顿时留下的其它问题,加强对河道沟道的管理,确保整顿成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县上将对河道沟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上成立河道采砂整顿治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局、乡企局、环保局、水保局、电力局、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河道沟道整治工作,依法对现有采砂点和铁路、水电站弃渣点进行整顿治理。
废弃公路管理办法范文篇2
第二条每个单位和个人均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有维护和改善环境卫生的义务,并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三条环境卫生由乡政府委托街道办开展日常管理,并与有关单位互相协作,共同执法,维持本办法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对街道及公路沿线各门店、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所有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门人员有偿管理与群众义务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街道卫生由乡政府购买垃圾清运车,实行社会化服务,依法收费管理,指派专人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禁止乱扔污物、乱倒污水和随地便溺,维护街道的整洁、美观。
第五条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应向乡政府指定地点倾倒。
(一)所有门店个体户必须对生活垃圾装袋(桶)后由卫生清扫人员统一清运,禁止在道路边缘乱堆乱放。
(二)各单位要在机关院内设置垃圾仓,统一收集管理,由工作人员进行清运。
(三)各种临时摊点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经营者自己负责袋装后送指定垃圾点。
第六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应与乡街道办积极协调,由街道办具体安排原料的堆放并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各类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等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也可委托街道办实行有偿服务。
第七条街道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按县物价局批复标准收取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⑴单位每年***元,⑵街道居民住户每月*元,⑶街道居民门店户每月**元。卫生服务费由乡街道办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集会收费标准为:摊位占地2米以内每次收取2元,4米以内收取3元,以次类推。
第九条为了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经商环境,各门店经营者应自觉足额交纳卫生费,凡是拒交者将由县城管部门配合乡政府进行强制征收。
废弃公路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关键词】暴露垃圾;处理
【论文摘要】所谓垃圾不暴露,是指市民倾倒垃圾后,垃圾不再暴露在人们的视线里。过去,无论生活还是医疗等垃圾,人们都将这些污染严重的残剩物倾倒在垃圾池,甚至随意倾倒在路边、河边甚至房前屋后。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垃圾被越来越严厉地“管制”起来。如何治理暴露垃圾也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
一、暴露垃圾的简介
1、暴露垃圾的分类
暴露垃圾是指在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处随意弃置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各类垃圾。
根据暴露垃圾性质,可以分为:生活垃圾、装潢垃圾、建筑渣土、道路施工残留垃圾、混合垃圾、大件垃圾等;
根据暴露面积,可以分为:零星暴露,指污染面积在0.2m2以下的零星堆点;成堆暴露,指垃圾已经形成堆积,面积超过0.2m2,少于5m2的垃圾暴露;成片暴露,污染面积超过5m2的垃圾暴露
2、暴露垃圾的产生
暴露垃圾是由少数单位和个人乱弃废物行为所造成。
3、暴露垃圾的危害
破坏整洁、优美的城市容貌,影响城市整体形象;暴露垃圾堆积,易产生恶臭,孳生蚊蝇,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民的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暴露垃圾的责任划分
暴露垃圾区域管理责任的划分,体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的管理效应,以块为主、条块配合治理的办法,明确责任边界范围,集中力量管好社区、管好公共区域,全面实现暴露垃圾治理机制有效运行。
按行政属地化明确管理责任:暴露垃圾治理由区域政府负责,相应的区域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具体履行管理责任。下一级失职由上一级承担责任,相应的区域市容环卫部门必须履行管理责任,保证暴露垃圾治理达到无缝隙管理;暴露垃圾乱弃者不明,由所在地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承担清除责任。承担清除责任的管理部门应组织查明乱弃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市容管理现状和问题
1、历年来市场化的探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通过几轮事权下放,形成了目前以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在推进市场化进程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一是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市和区(县)所属作业服务单位积极推进“政企、政事、事企、管理和作业”四分开。二是探索服务市场开放。各区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公共保洁领域已开始实施内部招投标选择作业服务单位,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三是社会资本加入。已建成运营垃圾中转站。四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在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公司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和实践。或转制为保洁服务责任有限公司,或实行民营化改制。
2、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仍相对滞后,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制约了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市、区(县)职责和事权调整滞后。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产业链被管理体制分割,区(县)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源头减量动力不足,统一、开放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尚未形成。二是作业单位的事业性质,难以形成市场竞争。绝大部分作业单位仍为事业性质,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缺少竞争与淘汰机制。同时,环卫行业的特殊性又使得现有作业单位富余人员现象严重。三是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相对封闭。缺乏统一的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现有的部分作业招投标仅局限区域内部范围,垃圾清运、道路保洁作业服务招标的比例不足5%,垃圾水运作业服务则是独家经营。四是市场监管仍沿袭传统模式。市、区两级市容环卫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不明晰,职责界面不清。由于环卫作业分散性、流动性、时效性,面对市场化运作的新格局,管理部门缺少管理经验,缺乏监管手段,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也不完善。
四、暴露垃圾的治理的实施方法
(一)完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市场监管机制
1、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制度、市场作业任务的招投标制度、资本进入的市场准入制度、行业内的中介制度等。通过面向社会的招投标组织采购,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建立作业服务交易有形市场。在市市容环卫局建立市容环卫作业服务招投标办公室,加强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和建立作业服务交易市场,有计划地提高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比例。
3、加强政府对作业服务市场的监管。确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市容环卫质量监管和环境监察的综合管理;同时,制订和完善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咨询、评审制度,推动设施建设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
(二)暴露垃圾的治理步骤
暴露垃圾治理实施步骤,原则上先生活垃圾、装潢垃圾,再渣土垃圾,然后其他性质垃圾;先内环和中环,再外环以内,最后其他区域;先市政道路(不包括弄堂,社区内道路等),再居住区;先市级层面启动,再区级层面启动,然后街道、镇级层面。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生活垃圾、居民装潢垃圾等城市垃圾;区域范围为内环线以内。
第二步:扩大到近期产生的全部倾倒垃圾;范围扩大到中环线以内。
第三步:再扩大到一年左右所产生的暴露垃圾;范围扩大到全市城市化地区。
第四步:对历史上形成的垃圾堆点、仍存在污染和市民反映大的垃圾堆点进行治理。
(三)推进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通知,结合实际,分步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拟先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然后逐步在居民中推行,促进源头减量,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四)暴露垃圾治理实施归口管理
1、暴露垃圾信息处理,市级行政由市容环卫局(环卫管理处)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由市废弃物管理处实施。
2、市局环卫管理处与废弃物管理处对暴露垃圾信息处理采取信息在线对接。
3、在信息处理中,超出废弃物管理处处理权限的部分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局环卫管理处,由市局环卫管理处按照快速处理原则,视情况请示市局领导后处理。
4、对重大的、敏感的处理结果信息,由市废弃物管理处报市局环卫管理处或市局办公室请示市局领导后处理。
(五)加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信息处理
1、对暴露垃圾专项信息,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与市废弃物管理处直接对接。
2、区领导对暴露垃圾处理批注意见的信息,应报市局办公室或市局环卫管理处,同时转市废弃物管理处的,应注明已报市局办公室或市局环卫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