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治理对策(6篇)
网络暴力治理对策篇1
【关键词】网络文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一、网络文化的特点
网络文化是指网络上的具有网络社会特征的文化活动及文化产品,是以网络物质的创造发展为基础的网络精神创造。它是一种全新的文化表达形态,它以人类最新科技成果的互联网和手机为载体,依托发达而迅捷的信息传输系统,运用一定的语言符号、声响符号和视觉符号等,传播思想、文化,表达观点、看法,渲泄情绪、情感。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文化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学习和工作等各个领域中,是当今大学生校园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它的特点也逐渐明朗:
(一)大众性
网络文化没有门槛、没有限制,所有人都有权获取和利用,所以有着很强的大众性。人们可以及时地从网络上获取每日的新闻,搜集所需的信息,也可以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认识水平。在网络上,大家一般互不相识,普通大众都能畅所欲言,尽情表达自己的观点与看法。近年来,网络上不断涌现出很多所谓的“网络歌手”和“网络歌曲”,他们并不像一些大片大剧那样会有大量的宣传,但不论是歌还是人都能迅速窜红,传遍大江南北,成为一种流行,这就是大众的效应了。
(二)共享性
网络不分国别、不搞等级,除了一些会员专区,任何人都可以分享网络上的信息。其开放共享性为人们创造了更方便的交流与学习的环境,也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理想的平台。不同高校的学生,既可以通过网络共享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又可以在网上互相交流和讨论,更快捷地向老师咨询有关问题等等,这无疑是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起到了添砖加瓦的作用。
(三)极端性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通过群体讨论,无论最初的意见是哪一种倾向,其观点都会被强化,称之为群体极化效应。人们普遍有着从众心理,并希望自己可以更加突出,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把原有的观点推向极端化。而网络的大众性和开放性,会使得很多人在瞬间进入讨论之中。人们相互攀比、逐步强化,产生了极其强大的群体极化效应。[1]因此,人们在网络上相互讨论和抨击,言辞也会变得愈加激烈、透彻,那么,他们所阐述的观点或事实就会使得现实生活中许多被人遗忘的陋习或不良状况暴露无遗。
(四)消极性
网络中存在着各种不健康的东西,如色情、暴力等;网络犯罪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如QQ诈骗、恶意破坏等等。生活中,又有个别过于自信的人总喜欢在网络上上传不雅视频来宣传或销售自己,有些明星也会出于某种动机而在网络上进行自我炒作。由于耳濡目染了网络文化中过多的不良信息,高校大学生的价值取向、政治态度、道德观念会受到越来越大的消极影响。
二、网络文化的影响
网络文化以其全新的内容、表现形式和传播手段渗透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影响日益广泛,更深刻影响着最敏锐、最容易接受新事物的高校学生。然而,网络文化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体验它所带来的好处时,也难免会为其所伤。
(一)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影响
1.网络文化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网络文化依托的是互联网,互联网空前的开放和自由,不仅使其拥有了无限的信息量,也使网络中每一位成员都可以平等地共享这些信息。并且,越来越先进的网络技术使得众多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的传播和再利用。同时,网络文化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教育方法更加现代化。过去,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局限在课堂教学,而网络把学生引入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通过网络,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各种现象和新闻,不同人群的思想观点,现今社会的时尚潮流等等。网络文化使传统的、狭小的教育空间变成了现代化的、开放性的教育空间,这有助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2.网络文化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富有活力和创造力
正如QQ聊天一样,很多网友并不清楚交谈的另一方,人们可以在网上扮演各种各样完全不同于现实生活的角色,体验不同的生活。而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老师或学生都可以凭借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设置出各种各样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境,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更为丰富,形式更为活跃。与此同时,学生与老师能够在网络中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互动交流,学生不会不好意思,老师也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要求,也可以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那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变得轻松了许多。
3.网络文化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有效率
网络传播是有史以来速度最快的传播手段。它拓宽了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打破了以往许多信息传播形式的界限。网络缩短了信息传播的时间和空间距离,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传播速率,使学生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最权威的信息。另外,网络能够对其他媒体的信息进行整合,实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大众传媒的结合与互补,从而提高大学生对各种亦真亦假的信息的分析和辨别能力,有力地提升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率和成果。[2]
(二)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极影响
1.网络文化的泛滥使一些大学生变得颓废
大学生上网是顺应时展的的必然趋势,他们几乎不可一日无“网”,但学生上网究竟是在做什么呢?曾有一项关于网络文化对大学生负面影响的调查,对多所高校的学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调查显示,情感、信息的沟通和减压是大学生上网的重要目的,但“无聊、打发时间”、“发泄或搞点恶作剧”、“网恋”分别占32.6%、3.2%、1.8%。在另一项“你特别关注的信息”的调查中,关注“生活或娱乐等方面信息”的占55.6%,还有高达23.3%的学生在浏览信息时“随意浏览,无特别目的”,有17.6%的学生特别关注“带刺激性或爆炸性的花边新闻”。[3]可见,多数大学生还是能合理对待和利用网络的,但仍有部分学生漫无目的,纯粹为打发或消磨时间。更需要一提的是,很多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可收拾,这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更危害到了自身的身心健康,但一些“执着”的学生依旧乐此不疲,忘乎所以。那么,长此以往,这些学生会渐渐迷失自己,变得消沉、颓废,失去上进心和奋斗目标,浑浑噩噩地度过美好的青春。
2.网络文化影响了大学生的人际交往
网络是自由开放的交往空间,可以说真正地做到了“五湖四海皆一家”,无论来自何处都可以相遇在网络上,这使得大学生能在更大范围的人群中选择交流对象。而交往对象之间的神秘感,又会使很多学生产生一种美好想象和满足感。但是,长时间泡在网上使得大学生迷恋网上的那些所谓的好友,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的朋友,这容易导致他们自我封闭,脱离群体,淡化集体意识。自然而然,他们身边多数的朋友会相继离去,人际关系也会变得相对紧张。
3.网络文化影响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大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难度
网络中信息丰富多样但良莠不齐,难免会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等产生不良影响。网络中一些黄色、暴力、黑客信息不时趁虚而入,导致大学生的思想、意志受到侵蚀和动摇。一些自制力较弱的学生往往由于好奇或冲动心理去寻找色情、暴力信息,久而久之,这些学生会对痴迷网络,极大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受到色情、暴力等垃圾信息的影响,网络青年犯罪的案件层出不穷。[4]这一系列问题无疑是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为复杂的、更具有社会性的难题。大学生网络违法和不道德行为日益增多,迫切需要积极有效的手段来解决。
三、对策方案
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来减弱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针对网络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问题,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完善、清洁的校园网络
校园网站既是学校的窗口,也是网络工作者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因此,不论是院网还是系网的各个版块都需要建立明确的管理规范,对所有信息进行严格的筛选。开发有特色的网站版块,吸引大学生参加,发表自己的见解。高校可采用电子巡查软件,锁上不宜被大学生调阅的信息和访问的地址,通过对信息的有效管理,净化校园的网络空间。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
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仅仅要熟悉网络技术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导向,还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理念,能够明辨是非、公正处事,多为学生做实事。面对网络文化带来的的新情况、新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强化创新意识,不断整合教育资源,拓宽教育渠道,提出新方法,随时与学生进行平等的交流,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的优势。
(三)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
利用网络文化加强思想道德及舆论宣传,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高校在规范网络建设和网络监管的同时,要重点培养大学生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抵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有效地规避网络文化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结论
在科技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网络几乎深入到家家户户,也大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文化给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合理处理网络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科学领导和规划,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掌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网络文化基本特征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趋势[OL].http:///showarticle.php?aid=13652.
[2]胡广城.应充分发挥多媒体、网络技术对高校德育教学的促进作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0(8).
[3]张俊,梁洁,翟崇华.关于网络文化对大学生负面影响的调查报告[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4).
网络暴力治理对策篇2
关键词:网络表达;自由;民主
中图分类号:DF36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09.04.17
一、网络表达的民主塑造功能
(一)网络表达的个体平等性催生公民意识
1平等是民主的一个内在规定性
民主发源于古希腊的雅典城邦,最初它是对政治体制的抽象性把握。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的内涵不断丰富,它不再局限于表示一种政治体制,更多的则是指称制度之下的平等、自由的理念与现象,平等逐渐成为民主的一个内在规定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同类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中,大家就应享有平等的权利。”[1]孟德斯鸠认为:“在民主政治下,爱共和国就是爱民主政治;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在民主政治下,爱平等把人们的野心局限于一种愿望和一种快乐上。”[2]W戈德温在其《有关政治正义和它对一般德行和幸福的影响之研究》中认为:民主是一种管理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认为是同样的人,谁也不比谁更多什么[3]。托克维尔认为:“所谓民主政治,我并不指涉共和国,而是一种社会状态,其中人人或多或少皆参与于公共事务。”[4]詹姆斯博曼认为,“持续性不平等同民主协商具有不相容性,协商中的政治平等是判断民主合法性的批判性标准。”[5]
在传统东亚社会,平等价值并无植根之土壤,每当权利与权力两相冲突时,权利往往要败下阵来,握有权力者之力量总是异于常人,他们的话语分量也就大得多。许多例子表明,权力就意味着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的不平等,甚至于在理性与思想上也“应”高人一等,协商与对话只是空想,民主也就沦为空谈。在现代社会中,民主与平等是一对“孪生兄弟”。民主即是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参与国家治理,人们在公共事务的决策上需要进行协商与对话,而真正的协商与对话惟有在平等主体之间才能发生。民主作为一种共同参与机制意味着“特定参与者的物质利益、文化属性或伦理责任并不是预先的特权,决策结果依赖于参与者的行为而不是其以前的立场或其他特性。”(注:转引自杰克耐特、詹姆斯约翰森.协商民主要求怎样的政治平等[G]//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M].陈家刚,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212.)设若协商与对话的参与者中有人以先知自居或握有话语特权,则协商与对话不免落于形式,变成一种命令。
2网络表达使网民对“公民身份”产生心理认同
网络创设了一种政治影响力均等的可能性。“公共领域的由人为法律建立起来的平等性,只作为公民政治实践的形式上的条件,也就是在这法律规范底下,任何一位公民均有参与政治实践的平等。依阿伦特的解释,因为有这一形式上的平等,公民方有可能在政治实践中表现其个体性。”[6]网络的开放性,以及BBS、论坛、博客等技术的成熟,让人们获得了一个个体平等的公共空间。网络就像一个过滤器,它滤掉了金钱、权力、容貌、年龄、种族等因素。在这个虚拟的纯净空间中,人与人不再有身份、地位的羁绊,不再有等级与贵贱之分,人们在网上发表某种意见时,他人对其见解的判断并不会受上述特征左右。人与人之间的表达机会趋向平等,大家都拥有平等的话语权,都有坚持和保留自己观点的权利。个体平等性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的动力,使其真实想法的完全释放成为可能。公民通过网络收集、整理各种公共信息,并对政府决策、立法、司法、经济、道德、文化等公共事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网络表达的匿名性使得任何一种言论成为强制干涉目标的可能性最小化了,它保证了网络表达者及言论能够得到平等地对待,人们的情感遵从对象由具体的人物转向道德和理性。网络表达者陈述的观点及其被认可并非依赖基于社会经济资源或政治权力的非对称性,而是依赖言论自身的合理性。网络表达并不排除自利性观点,然而,理性贯穿了网络表达的全过程,人们提出任何政策建议,为其辩护,都只能停靠在理性层面之上,这实际上就保证了任何人的合理声音能得到他人的倾听。当个体话语权和有效倾听得以融合之时,民主的进程无疑又更进了一步,因为主张现代民主,其实是预设了任何一种意见都应得到合理考虑的价值目标。
在这种个体平等的网络表达和有效倾听的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公民意识得到了培育和锻造。人们开始拥有一种成员归属感,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等活动主体产生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逐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对国家命运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一种来自内心深处的终极关怀,形成了一种缺失已久的公民意识。在现代社会,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和本质内容。网络表达的个体平等性所催生的公民意识为民主制度的巩固提供了深层的精神与心理支撑,民主制度建构在广泛的社会基础之上,前景更为光明。
(二)网络表达拓展了民主广度
1民主的数量维度
民主广度的第一个要素就是参与民主过程的主体数量。“民主的广度是数量问题,决定于受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中实际或可能参与决策的比率。用数字来衡量一种社会体制虽然不够精确,但在进行比较时,还是不失为一种有用的尺度。我们完全可以说,如其他情况相同,百分之九十的公民参加投票的选举所取得的结果比百分之六十的公民参加投票的选举要更为民主。”[7]“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广泛的政治参与是民主的本质要求,是现代政治系统良性运作的必要条件。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也是政治现代化、政治民主化程度提高的重要标志。”[8]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民主的养分来源,民主政治在公民的参与中获取持久的动力,从而有序运转起来。在民主社会中,公民的有效参与和持续热烈的讨论是决策民主性和合理性的实质保障,民主的价值在公民的政治参与中得以真正实现。可以说,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无所谓民主政治。
在东亚的传统社会中,大多数社会成员并非决策的参与者,对于民主没有太多的认同感。在东亚,“民主是一种文化传统的产物,这种传统强调国家的养民与教民的作用,并以此作为公民行为的准则,而不是作为个人权利的保护者,对和谐和合作的强调优先于分歧与竞争。对秩序的维持和对等级结构的尊重被看作是核心的价值。”[9]由于受传统集权文化影响,今日东亚的一些
地区实行的是“代议(表)制”的间接民主或行政集权民主制度。间接民主和行政集权民主的共同之处在于,决策参与者为社会全体之少数,实行的是“精英统治”,而大多数民众处于看客地位。(注:我们将此种称为“看客民主”,它与后面所述的“成员民主”(“权利民主”)相对应。)“看客民主”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与民主真义相悖的,因为“看客民主”本身背离了民主政治的前提,即民众的广泛参与,社会成员若缺乏民主的实践和锻炼,其民主精神就得不到有效的培育,民主心理亦难以形成,民主政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民主机制的运行需要有一定的承载空间,公共空间的存在是扩大决策参与的必要条件。托克维尔认为,“民主政府的优点之一在于使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到了每个公民。”[10]民主政治建设的社会基础是社会自治,通过自治可以实现国家由权力私有型向社会公有型的转变。“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11]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机构运行的基础;但是,在人类历史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政治权利全民化始终停留于理论层面。社会规模的宏大性和社会成员的众多性带来的高昂民主成本,使许多国家对全民化的民主政治望而却步。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亦看到了民主的成本因素,他认为,“一般说来,民主政府就适宜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王政府则适宜于大国。”[12]大国、中等国家与小国相比,缺乏适合民主制度生存的公共空间,在此种情形下,倡导和推行直接民主所需要的高昂成本会使民主制度丧失其存在的内在根据。民主的生命力往往取决于良性互动的公共空间。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由于公共空间的缺失,民主制度的发展长期停留细枝末节的修补阶段,而未有大的变革。(注:直至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代议民主下许多人无法参与公共决策的问题,以约翰罗尔斯、于根哈贝马斯为代表的西方政治思想界开始倡导协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理论,实际上该理论的产生与网络的发展有密切关联。)
2网络空间和多元化的网络表达方式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
公共空间是介于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领域,它是通向民主政治的必经之地。公共空间从早期的广场、剧院、音乐厅、茶馆、会场转到了网络论坛,网络技术的发展营造了政府和公众共同需要的、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公共空间。这种新生成的公共空间打破了原有公共空间的组织界限和运作模式,给人们提供的一个便捷的自由表达意见的平台,开辟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新路径,人们由公共决策的看客转变为实际的参与者。这种新的民主操练空间使人们意识到自已对公共事务“居然”也有发言权,体认到一种成员归属,衍生出一种成员民主,抑或权利民主。
网络空间为公民的民主诉求提供了多元化的表达方式。电子邮件(E-mail)、电子公告板(BBS)、即时通讯工具(IM)、博客(BLOG)、播客(Podcast)、闪客(Flash)成为民众政治参与的主流方式。在“两会”期间,人们积极参加“网上议政”,利用电子邮件向全国人大或政协表达自己对一些公共议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网络论坛了解国家的政治动向和公共议题,关注、参与论坛的讨论和调查。新华网去年“两会”期间做的“我有问题问总理”栏目得到了数千条回复,网民们对各种社会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看法。另外,许多网民也在自己的QQ工具、博客、播客中对自己关心的话题发表意见,并与其他网友就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直接交流。丰富的网络表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们在以往政治生活中表达的缺憾,缓解了参与需求与传统民主制度构架之间的矛盾。网络中的表达和交流是自由的、自发的和松散的,“它的关键作用是形成公共舆论,并将其传达到制度性决策论坛如法庭和议会。”[13]网络成为民众表达见解和主张的主要阵地,公民借助网络表达利益、参与讨论从而影响政府决策。多元化和便捷化的网络表达为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可能,并有力地助推“草根”(注:草根(grassroots)一说,始于19世纪美国,彼时美国正浸于掏金狂潮,当时盛传,山脉土壤表层草根生长茂盛的地方,下面就蕴藏着黄金。后来“草根”一说引入社会学领域,“草根”就被赋予了“基层民众”的内涵。)民主的发展。
(三)网络表达增进了民主的深度
历史上曾经存在封建制度的历史意识在亚洲形成了一种与民主政治不太契合的心理沉积。东亚的民主运动和革命运动虽推翻了帝制,赋予国家各种形式的民主政体,但在民主的深层次上仍有不少缺憾。浸泡在传统文化中的人们在政治生活上习惯于循规蹈矩,墨守成规,缺少个体的自主、自我意识。政治生活对许多人来说就是一种沉重的负担,惟恐避之而不及,他们毕生的希望似乎就是能够永远被代表以免除他们政治思考的“痛苦”,这种希望之于现实生活就表现为强调对政治权威的绝对服从。民主社会理应是一种充满争论的、互动的社会,民主制度本身是一种竞争性表达的设计,而对权威的服从,意味着争论性与互动性的丧失,这虽不致民主制度的必然死亡,但至少将使民主在深度延展上处于休克状态。
1深度民主建构在信息公开之上
美国学者桑斯坦(注:此处的桑斯坦与本文参考文献[21]中的孙斯坦为同一人,为尊重译著原貌故在行文中按译者的翻译表述。)指出:“从民主的观点来看,有三个要点是我们应该注意的。一、去接触更多未经事先选择的题材、主题和立场,或有足够的接触,以产生一定程度的了解和好奇。二、共同经验的价值。三、去接触政策和原则的实质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各种立场。”[14]深度民主首先是建构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的,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会产生权利落差。在现实生活中,信息占有的差别性往往成为权力不正当性的发生根据。“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15]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以其对公共事务的了解为前提。否则,人民将无法进行决策选择以及对政府实行有效监督。知情权之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性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知情权为人民自我治理之前提。在一个民主政府里,人民必须知悉政府的动态,如果人民连政治参与的基本信息都处于秘而不宣的状态,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则根本无从谈起。第二,知情权是监督公权力运作的良辅。自由主义的核心要义是公民要对公权力保持一种警惕性。社会治理需要公权力的运行,但这丝毫不表明人民就要臣服于公权力,因为任何拥有权力的人至少部分地怀有为他们自身利益而滥用权力的自然倾向。“美国学者艾莫生曾经尖锐地指出:政府所作的坏事……倘如事先让公众知道并交付讨论,它们大概不会发生,所以,我们要从一切事情都应该公开而不应该保密这一前提出发,然后才有必要产生某些例外。”[16]
现代网络传播技术解除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时空限制,穿过了原有的行政壁垒,引领人民进入自由和平等的网络王国。在这个王国之中,人们获取信息的机会在大体上是平等的。各种信息在网络上均留有痕迹,只要人们愿意就可搜寻获取。信息的自由获取让人们能够更多地、及时地了解经济和社会问题,使公民监督公权力行使与社会行为成为可能。网络中的信息流具有巨大的穿透力,任何打压报复均难以阻止网络信息的传播和公众舆论的形成,民众在网络王国中可以对各种事件和现象进行自由而真实地表达。网络传播媒介上存有许多公共议题栏目,网民参与议题基本上没有门槛限制,任何人均可对公共话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些信息呈现于在所有网民面前,供大家浏览。人们通过浏览网络信息了解政治、经济、文化思潮等方面的最新信息,实现了经验和知识分享以及思维的开拓。网络信息与文化的动态传播性使其具有巨大的吐故纳新能力,从而促使网民在网络文化的争鸣性中重获了自主人格。网络表达的启发功能,是对民主深度挖掘的又一贡献。它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引导网民把提高科技水平同不断完善综合素质修养有机统一起来,使之在政治素养、民主意识和文化修养等方面达到一个较高的现代水准,进而有力地深化了民主。
2网络表达的互动性与监督性是深化民主的恒久力量
民主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与人民之间互动的流畅程度和民主的内在制约性。就民主的整合功能来说,集体行动者与个体行为者之间必须有一种沟通机制,公民与行政人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互动是当代公共治理的基本标志。协商网络技术下信息传递的交互性使得人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性大大提高,政府在网络发展的浪潮中也更新了自己的观念,改进了社会治理的方式。在最近几年里,各级政府都加快了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注: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中央政府网把互动交流作为4大基本功能区之一,在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公众服务的同时,互动性得到了更多体现;2005年浙江省天台县委、县政府建立了效能网,对老百姓提出的需求给予及时回应。)许多官员也转变了观念,以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的方式与网民沟通,倾听网民建议。(注:2006年到2007年,江苏宿迁市80多名政府官员开通博客,倾听网民意见;2008年春节期间,广东省委书汪洋和省长黄华华发表了《致广东网民朋友的一封信》,表示愿意与网民就共同关心的话题“灌水”,对工作和决策中的不足之处,欢迎网民“拍砖”。)政府与网民之间的沟通、对话,改变了以往的相对封闭工作方式,公民与政府官员、选民与代表(议员)的直接对话变得简便易行,他们之间的互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间距被大大缩小了。依托网络这个公共平台,公众与政府之间可以实现良性互动,通过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意见交流或信息沟通,民众的意见得到了及时、充分地表达,政府也提高了对公众需求回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这不仅使得政府的决策更符合民意和公共利益,提高了政府决策的可行性,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新型的沟通方式形成了一种民主决策机制,保证了公众参与决策的可能性和有效性。
制约性之于现代民主社会,往往表现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在民主社会中,民主与监督应该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可以说,监督是民主的延伸,是对民主制度的一种保护。“民主的成分越多,就意味着对权威的监督越多。”[17]长期以来的农耕文明塑造了传统政治社会封闭性,国家机关与社会民众之间缺少经常性的交流,重大国家信息坊间化,国家公务活动透明度低,社会成员参政议政的渠道不畅,政府活动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政府权力也就像被宠坏了的孩子一样,经常越过自己的权力范围,侵犯权利的领地。在当代社会,情势发生变更,网络技术的发展为芸芸众生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使小小百姓也能形成巨大的舆论力量,监督政府的权力运作。网络信息传递的自由性带来了网络表达的繁荣,这既是公众参与的体现,更是一种监督力量。公民的意见经过网络的表达和整合功能,形成舆论并对政治决策过程产生影响。例如,在“华南虎”事件中,正是网民的“打虎运动”才使有关部门没有向错误的方向走得更远。网络表达具有强大的社会监督能力,它通过把政府置于大众目光之下,减少了国家侵犯公民权利的可能性,其所具有的批判精神和监督功能推动着我国的宪政和民主进程。
二、网络表达的民主性隐忧
(一)网络表达诱致公共秩序紊乱
网络的去中心化和匿名制度,使人们获得了空前的言论自由。这一方面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可能使整个社会陷入紊乱与无序之中。网民在享受着网络表达自由的快感时,很容易忘记原初目的,淡化了自己责任意识。虚拟的空间对现实的解构,抹去了真实世界对伦理、道德、法律等一切社会文化的价值规范的界定,部分网民开始摆脱道德规范和法律观念的约束,将个人视为真理的惟一判断者。他们在网上放纵自己的言论与行为,对自己言行的后果则毫不顾忌。有的网民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例如网友“夏日追随”在《枣庄论坛》上谣言帖。(注:2005年11月,网民“夏日追随”在《枣庄论坛》上散布“有一伙犯罪分子,以专门挖肾卖钱的没有人性的手段,连续作了几起案件”的谣言帖,该帖在网络上迅速传开,并引起了社会恐慌,许多家长害怕自己的孩子出事,放弃工作,专门接送孩子上学。)有的网民无视他人的心里感受,在网络发表辱骂或诽谤他人言论。例如一名辽宁女孩因全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玩不了游戏,竟对四川灾区人民发表长达了4分40秒的辱骂言论。有的网民则一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还有的网民在网络上一些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或其它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缺乏外在约束的网络表达导致一些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淡化和伦理道德失范,这种言论自由失去了其本身所蕴涵的民主价值,转化成了一种破坏性力量,冲击着整个社会的基本秩序。“就明智的、有益的讨论来说,某些秩序的规则是必需的。如果大家不接受探究和争论的合理程序,言论自由主失去了它的价值。”[18]和谐的社会秩序应当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追求的目标,它是任何个体利益可预期性的前提。因此,在倡导网络表达自由的同时,必须在个人自由与公共秩序之间寻找一个黄金分割点,以求得两者之间的动态平衡,保证网络表达的民主价值。
(二)网络表达的多数暴政倾向
民主就其内涵而言具有宽容性与妥协性,民主不仅意味着对“多数人的决定”的确认与保护,对于少数人与少数人的意见
的保护也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在许多情况下,大众的共同意愿和一致意见是很难达成的,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持不同意见,若强制舆论一律,意志统一,对这些持不同政见者就不会有宽容,而对少数人的宽容和保护恰恰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19]“多数与少数之间的自由讨论之所以对民主是必不可少的,就因为这是创造有利于多数和少数之间妥协气氛的一个途径;而妥协则是民主本性的组成部分。妥协的意思就是用这样一个规范来解决冲突,它既不完全符合一方的利益但也不完全违背另一方的利益。”[20]网络为普通公民开设了话语权,只要愿意,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这个公共空间发表自己意见,“孙志刚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厦门PX事件”等都充分显现了网络表达的宪政民主意蕴。然而网络言论有可能发生异化,小群体的意见常常走向极端化,使得网络表达呈现多数暴政倾向。“通常由于‘瀑布’效应(cascadeeffect)(注:“瀑布效应”最初由英国学者R亚当在观察尼斯湖瀑布后提出的。它是指当人们长时间注视向某一特定方向的运动之后,将产生特殊的运动后效的情形;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大多数投资者并非标准的金融投资者而是行为投资者,他们的行为不总是理性的,也并不总是风险回避的,因此金融市场中股价下跌会引发股市的新一轮下跌,这个过程多次重复,使得股价运行轨迹如同一条下泻的瀑布,这种现象被称为“瀑布效应”;本文中孙斯坦所指的“瀑布效应”与上述两种情形并不相同,它是指人们受周围人的影响后随波逐流的现象。)的作用——不管是由于信息的传播(无论是真是假),还是由于同一群体中其他人的压力——社会影响能够引导人们朝着特定的方向迅速发展。有时,瀑布效应具有很强的地方色彩,而且非常理性地引导某些特定群体的成员,使他们非常理性地相信或者去做其他群体中的成员觉得非常愚蠢或者更加糟糕的事情。”[21]在网络上,人们发表意见有时缺乏应有的理性,对许多不良社会现象声讨和遣责往往偏离理性的轨道,带有强烈的个人偏见。普通大众在特定的情况下通常会对这些错误的观点或看法产生认同感,形成某种非理性的、情绪性的共鸣,这种共鸣往往会形成一种压力,迫使持不同意见者受制于这种非理性和情绪化的主流意见。“铜须门”、“辱师门”、“虐猫门”、“很黄很暴力”、“辽宁女事件”让人们不得不面对舆论强制和网络暴政这个沉重的课题。
民主以公共意见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然而民主内在驱动力是理性,多数人意见在形成过程中可能偏离理性与正义。“虐猫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的集体讨伐,“铜须门”事件中网络舆论的一边倒的咒骂可以看出网络中的“正义”常常是以一种非正义的形式实现的。在“正义”的实现过程中,公民的权利遭受的无情的践踏,多数暴政的倾向显现无疑。在现代民主与法治社会,网络表达应多一些宽容,少一些强制。网络表达在实现言论自由的宪法价值之时,也应遵守法律的底线,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一个社会视法律为无物时,暴政的噩梦也就为期不远了。网络上信息泛滥,真假难辨,缺乏自律的“口口相传”是滋生多数人暴政的温床。以简单武断的推理得出的结论在群体化的从众心里的推动下却成了所谓的“真理”。(注:学者周濂认为:就目前所前,广场政治的特性在网络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姿态和情绪永远都比理性和冷静要有魅力,网络表达已从“全民开讲”变成了“全民乱讲”,并很有可能到达“乱民全讲”境地。([2008-6-20]ce.cn/xwzx/gnsz/gdxw/200604/20/t20060420_6761288.shtml))任何人的言行必须与该“真理”保持一致,否则其他人就要群起而攻之。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对刘涌改判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结果遭到网民的辱骂;央视的名嘴白岩因不赞成抵制家乐福,被网民称为“汉奸”、“卖国贼”;火炬手金晶只是说法国大部分民众是友好的,便被网民从“民族英雄”拖入“卖国贼”之列。当众口铄金抹杀百家争鸣时,“多数暴政”的乱象由生。“无视对多数权力加以限制,从长期来看,不仅会摧毁社会的繁荣及和平,而且还将摧毁民主本身。”[22]“现代自由民主的传统倾向于对多数人原则做出限制。例如,它不应被用来压制少数派,少数人的权利只应该在某个公认的标准内受到拒绝。如果少数人受到它的压制,那么多数人的意志就变成‘多数暴政’,它是行政暴政的征兆。”[23]宪政和民主价值追求不仅仅意味着限制政府权力,也要规范民众权利行使,多数人的暴政并不比少数人的暴政正当多少,多数人的暴政破坏性更大,因为当多数人成为暴徒时,社会缺乏有效的对抗力量,一切只能听之任之。更为可怕的是,多数的暴政极易转化为少数人的专政。设若某一团体或个人掌握了所谓的主流话语权,形成了“权威意见”,网络民意就成为其推行专制独裁统治的工具。
(三)政府在网络民愤语境下的民主政治失态
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参政议政的公共空间,人们对于政府及其成员的行为可以自由评价,人们基于自身感受对政府的行为可能产生许多比较情绪化的言行。在网络民愤语境下,有的政府官员缺乏应有的淡定,对网络中涉及政府的情绪化言论产生一种敌对心理。他们往往以网络表达的非理性因素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为由对网络表达进行强力压制,有的地方甚至搞新时代的“文字狱”,最终诱发了一些不良公共事件。对网络世界中的言论,现代民主政府应秉持一种价值中立的态度,“正像政府不可以偏袒一种宗教信仰甚于其他宗教,在对其公民可能提倡的各种观点中,政府也必须持守中立。尽管政府对在公共空间中言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可能施加‘内容中立’的限制,但这些管制‘不可以受到对所要表达的观点的同情或敌视所影响’。最高法院已经多次裁决,第一条修正案‘禁止政府对其公民强加一种官方的真理观’或者偏爱的良善生活观,‘特别是,第一条修正案意味着政府没有权力因为信息、观念、主题或者内容而限制表达’。”[24]
公民表达权是一项宪法性的权利,是现代民主的基本要素。网络民愤、民怨言论是一种典型的情绪化言论,情绪化的言论是基于现实状况的一种强烈的感情抒发,它虽然不必然代表理性,但具有内在的理性因素。“任何对情绪化反应的提及,都可以激起对煽动行为的担忧,但是情感本身应有其合理性,因为它常常源于信仰,比如,愤怒可能源于一个人遭受不公正待遇或者被冤枉的此类事情的信念。情感可以是道德判断的线索,从这一角度看,排除情绪化反应的任何正式或者非正式的讨论规则都可能抑制/阻碍了阐述观点的特定方式,而且不可能保证观点的陈述力。”[25]公民对政府的情绪化言论往往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批评与建议,它通常源于客观现实,具有一定理性因子。在现实社会中,由民怨、民愤的监督力量引出的大案不少,例如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即导引于民愤。
现代民主政府的目的指向和平、安全与福利,其决策或行动的正当性基础即是公共意见,而公共意见的获取必须建立在认真听取任何一种意见基础之上。网络中的民愤言论即使具有非理性的因素,但是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意见,它是一种对政府及其成员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这种评价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但无论其内容对错,政府不能剥夺这种意见的表达权,因为“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26]政府存在的目的决定其必须对网络民愤言论保有宽容的态度,即使民之所愤有所不当,政府也应采取疏导的政策,而不应对其进行压制。“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27]在任何社会,疏缓民愤、民怨的渠道是必不可少的。一味压制民众的言论自由,可能会在表面上形成了平静局面,然而“公共意见是决不会屈服于强制力的,”[28]民众转而将怨忿憋于心中,但久了终是会憋出毛病的,到一定的时候,就要形成猛烈的“井喷”。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如果政治体系无法给个人或团体的政治参与提供渠道,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29]
当“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深入人心时,作为国家的主人的牢骚言论只要不损害公共秩序,就不应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否定性评价。赞歌好听,牢骚逆耳。一个具有民主肚量的政府,不应该只允许人民对其赞美,而不允许人民发表任何反对意见或怨言。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可以看出,社会的进步的推动者不是那些只会唱赞歌的顺民,而恰恰是敢于发脾气的民众。顺民具有很强的服从意识,他们所要做的是听从安排而不敢有所异议,这实际是对人类整体智慧的扼杀,是对主权在民理念的否定。那些对现实失望的民众,虽然他们的言论具有非理性因素,但他们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亦是现实之映射,在一定的价值预设下,透过这些现象服从性可以提纯出某些理性的成份,这恰是现代民主进程所需之现象因素。
三、民主政治下的网络表达的当下治理
绝对自由的人是疯子,绝对的民主是混乱。自由的舌头是现代民主的基本前提,然而舌头往往成为扼杀民主的工具。(注:荷兰哲学家斯宾诺沙曾说,“给我们太多的教训,告诉我们人类最难管制的东西,莫过于自己的舌头。”)当个体或某一团体的言论绝对化时,这种在言论主体眼中的所谓民主对于他人就意味着专政。进入网络社会后,民主政治获致发展之新契机,然而网络中的“羊群心理”由于催生、助长了网络暴力,使民主背离其原旨。透过网络暴力,不难发现人人平等的原则已被践踏,人与人之间建构在平等基础之上的道德义务和民主面相已荡然无存;因此,当下必须加强网络的道德自律和网络法治建设,以确保网络表达的民主价值和伦理意蕴。
(一)网络表达的内在限定性:网民自律
自由不是从来就有的,自律是享有自由的前提。在网络空间中,惟有伦理与道德倍受重视之时,网络表达的民主价值才能实现。“民主制下的公民必须不仅要积极地、非独断地参与对权威的批判,而且要通过慎议追求相互理解,而不是通过讨价还价或威胁,排他地追求个人利益。如果没有公民具备这些品德,自由主义就不能实现它的正义承诺,就的确可能会受制于非民主的和非自由主义的力量。”[30]重塑网络表达的伦理性与道德性关键在于自律。人是社会中之人,必须服膺于共同的行为准则,由这种行为准则衍生的义务首先是道德上的,然后才是法律上的。人们对一种社会义务的违反通常先是内心上的,然后表现于外在行为。外在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来约束,而内在心理则主要依靠个人自律。民主的原生力恰是民众的自觉意识,法律强制只是民众自觉意识的外在催化。民众之间的相互尊重,是实施民主政治的环境和必要风气,对民主政治的发展与稳定来说,它是极为重要的。网民自律意味着网民之间存有一种民主制下的道德底线和人文主义的必要容忍,并且通过提供一种信任气氛和大众容忍的持久基础而使民主得以稳定;因此,网络表达所衍生的新型民主的发展关键在于倡导网民的个人自律。
自律即自己根据一定规范来约束自己。由于我们正处于网络时代的初期,网络社区中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网民对自己,网民与网民之间缺乏统一的、有效的道德评价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物质受限于形态体积、精神亦有“约法三章”,网络也必须有道德公约。在“5.12”大地震后,全国网民倡议共同遵守《中国网民自律“十不”公约》,虽然该自律公约产生于特殊时期,但公约的产生显现了网民的自律意识和力量,昭示文明的、理性的、宽容的网络表达仍可期待。
另外,自律性的提高还需要适当的价值引导。自律是一种主观性的约束,人们在行为选择和道德判断时,极易受主观的价值标准支配。当前的网络社会的环境特殊性使得网民的主观价值标准模糊、道德失范、自律性弱化,因此,必须加强对网民的伦理道德教育,构建网络道德评价体系,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使之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文明、理性、宽容的网络表达氛围。
(二)网络表达的外在限定性:网络法治
“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31]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或废除自由,而是保障自由和拓展民主,从而增进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自由设若不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仅会增加民主机制的社会成本,而且易于走至民主的反向。诽谤个人、侵犯隐私行为、淫秽暴力文化不是网络表达的应有之义,而是网络技术带来的社会性的“负产品”。(注:负产品不同于副产品,本文使用“负产品”一词意图强调其负面作用。)但是如果网络个体的负民主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应有规制,个体行为的危害结果就会转嫁于整个社会。网络暴力一旦泛滥,就会像洪水猛兽一样侵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正当秩序;因此,构建网络表达权利的法律边界实乃燃眉之事。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霍尔姆斯从言论的客观效果出发认为,“不论自由言论受到何等严格的保护,如果有人在剧场中诈称发生火灾造成巨大混乱,这种言论就不应受到保障。同样,发表具有暴力效果言论的人也不受保护。不论任何事件都应该考察言论是否在具有明确、即刻的危险中表达的或者其使用的语言具有这种性质。”[32]台湾学者刘清波先生认为:“言论自由应受到国家安全和社会公益所设之限制。”[33]张新宝教授则提出:“言论表达自由应受公权和私权两个方面的限制。公权的限制是指国家的限制,通常包括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国家保密法、新闻检查法律等的限制,而私权利限制主要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限制。”[34]学者李忠认为:“言论自由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它既能消解社会的各种愤懑和不满,也能在特殊场合扰乱公共秩序,言论自由为恶的一面因现代通讯工具广泛的影响力而增强了限制的必要性。”[35]《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表达自由为一种可扣减的权利。该《公约》第19条对“发表意见权利”作出了两项前提性规定:(1)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2)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第20条规定: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都应以法律加以禁止。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权利。”也就是说,网络表达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社会公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利。
上述应属网络表达的立法边界,然而在网络表达的司法边界的认定上却存在很大的困难。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不清。认定网络言论的有害性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而关于社会公益和公共秩序的概念界定上,学界争议较大。二是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性。目前网络上实行的匿名制,因此,即使侵害行为发生,司法机关也不能确定侵权主体。另外,有害信息并非一目了然,转发者转发了此类信息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亦存有疑问。三是主体的责任能力的不确定性。在网络中,未成年人的数量不在少数,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其中未成年网民就有4001万,未成人在网民的总数约占了20%,(注:数据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这样的比例在客观上使有关机关很难确定行为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
针对上述难题,有学者认为通过加强网络监督立法方可解决。另有学者提出应加快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网络警察部队,(注:实际上在1999年安徽省就成立了我国的第一支网络警察部队,截止目前,我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网络警察的专业队伍,网络警察制度虽运行多年,但并未能克服网络表达的弊端。)加强网络监管。还有学者认为应当实行网络实名制,以增强网民的责任意识。笔者认为,上述措施,对网络民主的有序化具有重要实际意义,然而这些措施亦可带来一些副作用。本文认为,要解决网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一是强化立法的精密性,为网络表达言论提供一个较为准确的定性标准,必要情况之下,可采用概括列举方式。以有害言论为例,首先对有害言论进行概括性的规定,然后通过列举有害言论的具体形态、形式使其范围具体化。二是当权利冲突标准不确定时,由法官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应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在综合考虑言论自由和其它利益的大小后,法官有权做出一个公正的选择。三是行业自治,责任自负。法律的内容总是落后于现实的,法律永远跟不上科技发展的脚步,对新科技带来的一些问题,法律总是缺少必要的规则内容。国家缺少治理新问题的法律规范,使国家的具体管理在逻辑上变得不可能。此时,有效的做法是倡导网络行为的自治,将网络行为中的风险性因素交给网络服务商。以诽谤言论为例,如果某网络服务商的网站上出现了诽谤言论,由于其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则须负相应的责任。
四、结语
网络技术的发展促使一种以网络为载体的自由表达模式得以形成,这种新型的表达模式对社会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据有关数据显示,有67.1%的人认为互联网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官方了解民生、体察民意的重要途径,71.9%的人认为网络表达成了中国式民主的新通道。(注:数据来源于《中国青年报》社调研中心的调研统计,该中心曾通过益派市场咨询公司对2874人进行了调查。)网络开辟了人们言论自由的新空间,网络表达成为民意表达的重要途径,通过网络表达人们实现着有效的政治参与,助推着中国的民主进程,因此必须要利用好、保护好网络表达。政府应该为网络表达提供制度性保障,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保障、引导和规范网络表达,保证网络表达的民主属性和法律维度,确保网络表达在民主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开放的网络尤其需要克制、理性的表达,网民应提高自律意识,在行使网络表达权利时,遵从法律与道德的约束,确保网络成为一个实质意义上的民主、文明、自由的公共空间。当然,网络表达是民主的一个路径,在民主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形下,网络表达所衍生的网络民主并非是现代民主的替代品,而是推动民主制度变迁的“催化剂”,民主制度的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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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cracyIssuesRelatedtoNetworkExpression
CHENBo-li,XUXin-Gui
(Schooloflaw,ChongqingUniversity,Chongqing400045,China)Abstract:
网络暴力治理对策篇3
关键词校园贷大学生思想教育
2016年3月9日,河南牧I经济学院学生因借“校园贷”高达60多万没有办法尝还,最终选择跳楼自杀;不久10月份某所高校一名学生也发生类似的情况,因还不起贷款的利息,欲吐药自杀被救。近年来,校园贷影响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越来越多,学生深陷其中,不仅给家庭和学生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还严重影响了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给大学校园安全稳定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如何正确有效防范校园贷问题成为了高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乃至全体教师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1高校校园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全程是网络借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P2P平台近几年来一直瞄准高校这个大肥肉,都对大学生这群客户加大开发力度,主要是因为大学生虽然没有稳定的收入,但有强烈的家庭经济支持作背景,而且大学生对金钱没有深刻的认识,比较容易从众消费盲目消费,有借钱消费的能力。一边校园贷的快速发展,而另一边却没有相应监管的法律法规,法律监管的空白和监管主体的缺失,以及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不断导致高校网络借贷“高利贷”的问题,引发因逃避债务、没法清偿、暴力逼债等情况出现,更严重导致大学生自杀等校园安全问题,预防和整治校园网络贷款的问题迫不及待。
2高校校园网络借贷的风险
2.1大学生有强烈的消费欲望,但经济能力差
大学生追求物质生活,喜欢及时享乐,用未来的钱满足今天的消费。甚至还有些大学生家庭条件一般,但喜欢攀比,别人用苹果手机,自己也要用苹果手机,但家里每个月给的生活费只能满足日常的开销,恰好有了网络借贷平台,这种平台大多数门槛低,只需要一个身份证和学生证便可以轻松拿到贷款,能够买到奢望的物品。很多公司是利用大学生这种心理,给大学生借贷来赚取高利息的暴利。而大学生们往往给“零首付、零利息、低门槛”这些字眼冲昏了头脑,一方面不了解还贷条款,另一方面高估自身的还款能力,导致最终因为还不起款。
2.2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杂乱无章,缺乏监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兴的网络金融借贷平台越来越多,纷繁复杂。网络金融平台是金融行业的一个发展,但发展并没有伴随有监管,因此出现较多类似于“分期乐”的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放贷。这些网络平台在校园内利用QQ群、微信群、网站、宿舍、厕所等地方打着小广告,时刻存在大学生身边。一些不合法的公司打着放贷的名声,蓄意发放高利贷,赚取暴利;一些公司利用大学生希望通过投机致富的心态,非法敛财,最终携款潜逃。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金融的发展,是互联网技术进步的结果,但是因为缺乏监管和规章制度,导致引发巨大的校园安全隐患。
3追收贷款暴力,学生走投无路
非法的的网络借贷平台追借款的方式方法十分的令人叹为观止,有些公司成立专门的追债团伙,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大学生,通过电话联系父母、亲戚朋友,利用网络公开借款人的隐私,如利用微信群发借款人信息和借款情况给所有的微信朋友们,甚至还有些公开借款人之前提供的,手段锋利残暴,让无力还款的大学生走投无路。个别公司通过“利滚利”让大学生永远陷入还债的道路上,给社会和高校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4校园借贷的防范和教育对策
4.1政府:加强对校园贷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如何整治非法不良的校园网络贷款,最基本的是应该有监管的主体和法律法规,对于网络借贷平台实施全面的监管,如平台申请、经营模式、资金流向和使用等,严厉打击高利贷、利滚利行为。针对高校校园贷应该专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控的主体和职责,明确违法后的惩罚。2016年10月银监会十五部委联合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要求整治校园贷的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的整治工作。
4.2学校: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校园贷引发的问题,仅仅靠政府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非法不良的网络借贷之所以魔抓伸到大学生身上,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理性的消费观念和急于暴富的心理。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如把网络借贷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开展主题教育班会、举办相关讲座、交流座谈会等,同时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教育。让大学生了解到非法网络借贷会带来的后果,而帮助大学生纠正攀比消费、从众消费等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学校应该从预防教育入手,以此为重点,从新生入学开始,做好相关的校园贷安全教育的工作,增强学生辨别多种多样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合法的能力,提高学生网络安全的防范意识,树立学生自觉抵御不良非法网络借贷的思想观念。
网络暴力治理对策篇4
关键词舆论监督人肉搜索网络网络暴力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
“人肉搜索”是新媒体环境下的产物之一,这是一种相对于传统的机器智能搜索而言由人工参与的互联网搜索方式。“人肉搜索”中的“人肉”可以理解为“人工”,通过在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一方面用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的信息逐个甄别真伪,另一方面又通过知情人匿名或公开“爆料”的方式搜索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的真相,并把这些细节曝光。自从2001年“人肉搜索”进入中国网民的视野,已历时八年。汶川大地震后发生的几起事件,如“辽宁女事件”、“重庆女事件”和“范跑跑”事件等等,使“人肉搜索”再次处于风口浪尖,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人肉搜索”正在形成公民监督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滋生了网络暴力等社会问题。
一、“人肉搜索”体现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始终保持快速发展,目前中国境内的网站总数已经达到了192万,中文网页已经达到了84.4亿页。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介绍,无论是固定网、移动网,还是互联网,中国的网络规模容量及用户数都居世界第一。传播学者喻国明指出,目前中国网民的数量达到2.98亿,约占总人口的22.6%,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网络的出现给更多人更多的表达机会,网民直接参与所带来的大量信息交流与反馈形成了快捷、有效的舆论监督网。在“人肉搜索”中,由于舆论主体大多数是普通网民,他们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发帖或跟帖表明自己的立场观点,交流思想,而这种交流具有开放性、及时性、针对性,网络媒体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有其特殊的优势。
1网络问政的重要形式
网络问政就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网络问政意味着社会管理更大范围的民主化,公民参政议政的多元化。2008年6月20日,总书记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民交流。2009年2月28日,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并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网民亲切互动,讨论有关经济危机的问题和相关政策。在两会上,总理多次提到,各级官员要接受互联网的监督,听取网民的呼声。《国际先驱导报》称:通过网络,中国公众的参政意识和公民意识正在逐步提高,2009年将是中国的“网民问政年”。
“人肉搜索”作为网民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网络媒体广泛快捷的沟通中给予了广大公众更多的话语权。2009年初的“躲猫猫”事件中,广大网民对事件存在一些疑问并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对此,云南省宣传部积极面对,主动邀请网友参与调查团,让网民了解更多情况。这一举动体现出政府对于网络民意的高度重视,是网络问政的一次具体体现。
2社会舆论的协调整合
面对庞大的网络群体,必将给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一场新的革命,这场革命在很大程度上会对社会造成影响。当遇到某个非正常事件时,如果人们选择了非理性的处理方式,对社会很可能会成为一种不安定的因素。而“人肉搜索”的出现为人们构建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运用道德来申张正义,也可以和政府进行直接对话。这样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人肉搜索”是网民行使社会监督权、批评权的重要途径。历数近年来“人肉搜索”的重大事件,从“香水门事件”到“虐猫事件”,从“重庆女事件”到“范跑跑事件”,都起到了社会舆论监督和批判的重要作用。“人肉搜索”的过程是多元伦理道德观碰撞的过程,通过彼此的碰撞、协调、整合,最终引导社会主体在观念选择上达成共识,建立新的秩序。
3公民舆论监督权力的有效发挥
网络“人肉搜索”不仅仅是搜索,它还是一种价值表达,简单来说,就是公民通过连续的搜索,使那些体现正义道德的价值取向得到了发掘与张扬。是公民舆论监督权力的一种具体体现。
“虐猫事件”便是一个明证:2006年2月28日,一网友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引起网友们强烈愤慨。有网友把有关虐猫事件的网址公布于猫扑网,又有网友在天涯社区上贴出虐猫女的照片,其时距最初网友的发帖不过6天,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基本确定,后警方介入此事,基于广大网友的舆论压力虐猫事件的责任人公开致歉,两人被所在单位停职。“人肉搜索”中公民舆论监督权力的有效发挥,不仅让案件的侦破更加有效,而且还在社会中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社会价值观。
二、网络暴力的消极影响
最初“人肉搜索”的发起,源于公众对道德的捍卫、对知情权获得满足的诉求,并且事实上的确使一些公共事件的真相得以迅速而有力地揭示。然而,“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形成网络暴力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网络匿名激发网民的暴力倾向。网络社会是一个借助互联网所构筑的虚拟社会,而匿名性和自由性一方面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讨论中去,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意见和情绪,但同时也导致了网络上舆论的失真、盲目和非理性。网络的特殊情境为网络暴民和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语境空间。缺少了把关人的网络世界,当遇到某一触发性事件时网民就会表现出对法规、道德、以及教养等的忽视,而升级为一种暴力。网络匿名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网民的暴力倾向,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现象。其次,网络监督机制薄弱导致网络监督失控。目前,我国许多网络论坛和网络博客都存在管理缺位的现象,不能对“人肉搜索”事件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其结果是网民在论坛或个人博客中或转载信息过于随意,导致“人肉搜索”中网民提供的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值得注意的是,虚假信息和谣言出现在网络公共空间后,往往能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可以催生某种恶性网络舆论的产生,使“人肉搜索”走向歧途,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规范与引导“人肉搜索”
为使“人肉搜索”文明健康地发展,充分体现其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避免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从而为实现政治民
主、建设政治文明及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应该对“人肉搜索”不断的进行规范和引导。
1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
(1)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要实现信息公开,使公众能够及时地了解事实的真相。我国已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也正在积极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这不仅可以适时监督政府的工作,而且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防止“人肉搜索”事件发展成为网络暴力。但是,目前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范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方式更加多样化。
(2)建立和完善网络“把关人”制度
和传统媒介相比,网络信息的相对自由,专业审核程序相对宽松,网络舆论具有的言论主体多元化以及交流的及时性、互动性等特点,使得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环境更为复杂,难度更大,网络编辑必须将把关这一核心工作做好。要根据受众的需要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体系对各种信息进行鉴别选择和编排,对“人肉搜索”事件中侵犯个人隐私、有损个人名誉的行为要进行有效管理;通过报道新闻及设置有关的议题,吸引受众参与到网络传播过程中,对网络民意进行整合,引导大众舆论,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引导“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网站还应该对网络编辑自身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鼓励编辑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质。只有让更多具备高文化素养、较强政治判断力和新闻敏感度的编辑参与到网络传播中来,才会更好地发挥出网络媒体在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网站运营商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可以利用新技术对信息内容进行限制,如建立专职把关人、论坛版主等。一方面帮助人们获取更多有效信息,另一方面要维护网络搜索平台的秩序,让网络“人肉搜索”通过互联网推动公众言论的文明和社会道德秩序的建构。
2完善网络法律体制,依法治网
完善关于网络运营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是依法治网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还可以针对“人肉搜索”的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信息安全体系,通过法制建设和网站管理的改善,共同约束侵权行为的发生,净化互联网服务环境,在健全的体制下规范“人肉搜索”的发展,使“人肉搜索”不再是被人们担心和指责的网络行为。
网络暴力治理对策篇5
广场政治实质上是非专业性的群体决策与意志体现。在新媒体的推进下,我国逐渐形成了现代广场政治,在由5亿中国网民构成的公共空间里,网民意志的正确、有序、有效表达依然存在难以突围的困境,并呈现出无序、畸形的发展态势,所以亟需政府治理力量的介入来突破目前僵化的失调模式。
社会冲突论基于社会冲突的负面功效更突出强调发挥冲突的正向功效,那么借助社会冲突论构建一个有序的网络公共空间,将对改善网络民意表达机制,使其与我国社会政治生态相适应,释放更多的正面的社会活力展现一定效用。
在缺少规范约束的情形下,网络本身行为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话语组织形式增加了民主与公正的机会,同时也带来非理性思想及的泛滥。政治参与的虚拟公共平台渐显广场效应。聚集在这种效应下的网络民众,心理会发生畸变,行为变得不稳定。
有意识的个体容易消失,代之以无意识的群众。事实上,更多时候网络公共空间表现出一种无序的广场政治状态。同时,冲突也是处于发生、缓解、复生的持续不断的过程。借用社会冲突论,正确认识网络公共空间的冲突,并引导其朝着缓解社会系统压力,促进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将成为重要命题。
一、中国网络公共空间向“广场政治”迅速演变的成因
(一)转型时期社会情绪的空前释放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转型期和利益调整波动较大的时期。伴随着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阶层分化也日益激烈。社会阶层分化加上日益模式化和固化的排斥性体制,造成阶层之间乏力与流动渠道不畅,慢慢导致社会阶层固化现象。底层民众长期被排除在社会公共资源之外,现实和理想的差距造成民众的浮躁化,进而引起民众情绪化的淤积。
再加上社会缺乏相关约束引导机制来转移民众的情绪,在自身利益求诉过程中,民众往往借助网络这一“弱者的武器”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当引起网民情绪化的对象太多,网民却不能找到有效的宣泄和不满的渠道时,网络则成为延续的“广场”,承载着社会安全的减压阀。
(二)理念层面的过于依赖
网络公共空间中可以充泛民主意志,被民众看做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良好作用的场域。人们寄希望于此场域中的社会舆情能够反映民意,表达民主意志,成为中国社会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形式。很多人对网络广场就有了一种美好想象:一方面,网络公共空间能够拓展中国民众的政治参与空间,提升社会舆论对政府的监督,成为廉政建设的辅助工具;另一方面,网络公共空间通过舆论压力影响社会权力的执行过程和方式,从而缓解公民与政府的矛盾,最终避免街头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民粹主义的过度膨胀
正如俞可平教授说过,民粹主义的兴起,汹涌的民意有时也变成一种“软暴力”,扭曲了正常的社会政治生活。由于网络是一个没有中心点的系统,所以网络政治是没有中心权威和中心话语的平台。正所谓政治姿态大于理性思考使得网络空间空前膨胀,向着非理性方向发展,网络草根政治愈演愈烈。其实质是一种民粹主义的泛起。因为在传统的主流媒体上,权威、精英占主导地位,民众缺乏表达自己声音的渠道与机会。具体表现为群众把民主制度下的言论自由当作挡箭牌,大肆对富人和官员展开了激烈的批判,将其符号化,盲目反对精英。
二、中国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
网络信息传播的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虚无主义、情绪化等特性使得网络民主难以规范。网络民主在推动社会民主进步的同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中国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
(一)网民及其议题的分散化可能会影响网络民主的深度
目前,中国公共网络空间尚且还处于一种无序的广场政治状态。广场政治与直接民主挂钩,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每个人都是言论自由的,都是一个独立思考的个体;但另一方面,广场政治总是暗含着非理性决策和个体被淹没的宿命倾向,人们处在人声鼎沸的广场上,个体民意表达的被忽视、分散,网络民主往往不能进入深层次的核心环节,囿于浅层次的网络骂仗。
(二)网民的非理性可能导致网络民主群体极化现象
网络广场的言语暴力事件多发,不断地损减社会公信力,不仅不会起到社会集体情绪发泄和引导的良好作用,反而会导致这种情绪的失控冲动。网络广场是一个充满道德感的场所,是一种用道德情绪代替理性管理体制的场所。迷茫的道德冲动,始终无法让网络话语场域摆脱“广场政治”的非理性缺陷。
一方面,网络话语以发现、揭秘、质疑和公论的方式,向政府施加压力,从而使官员减少了腐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网络话语依旧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也无法在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简单的二元思维即“非黑即白”和传统宗法社会的道德想象和公平诉求,已经在网络话语揭秘之前就暗中成为主导网络广场人们行为的政治情绪了。
三、中国网络民主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网络信息的恶性变量与灰色地带
网络信息数量过度膨胀、网络信息质量良莠不齐造成信息困境。一方面,网络用户对象有时候不仅仅是单个个体的民意表达,其写作目的不单纯,甚至是被操纵、被扭曲过、被过滤过的民意。链接与发表时间有时候呈现出漏洞百出的状态,违背合理性。另一方面,信息的组织与传播方式芜杂。信息有时并非由专业的研究协会组织的,进行传播的渠道错乱,信息不具有权威性。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信息的广度与深度不能保证。
(二)民主异化,挑战政治认同
如果网络民主造成事实上的“网络暴民政治”,那么民主必然走向它的反面,出现民主的异化。群体极化现象也往往使得网络民主陷入混乱之中。再加上网络主题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民主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这种言论的自由化、多元化,以及网络话语权日益强大的现实影响力,很有可能对这些矛盾与冲突起到助长的作用,甚至对现有的政治制度造成冲击,影响到社会政治的稳定,其缺点是不容忽视的。(三)网络民主法律和道德缺位
到2003年,我国共有37部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政策、条例、规定、办法、通知等设立并付诸实施。尤其是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成为我国一部明确针对网络话语管理的规范文件。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或者范围太窄,或者过于笼统,对网络话语权的管理仍显单薄。它涉及技术的、内容的多方面问题,需要一个权威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一个更加系统的规范。[1]网络民主中多元的道德观念导致道德评价标准失衡,道德规范难具操作性,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缺位,导致网络民主发展的无序状态。
四、政策建议
(一)价值观理念层面
1.破除网络民主、网络民意的幻觉
网络技术作为技术,嵌入在现行政治体制中,逐渐成为群众的工具性表达,其本身并不必然带来民主参与和现实政治的进步,也不可能自动改善现实民主政治的困境。网络议政并非万能的,虚拟空间终归无法取代现实空间,网络生活终究不能取代现实生活。不以组织化和制度化为前提的网络政治,从根本上说,不过是一种无序的广场政治。
2.保持传统媒体的舆论高地
网络信息冗杂、可信度低,在允许并鼓励传统媒体与网媒竞争的同时,加强传统媒体可以净化信息源、及时引导主流舆论的作用,防止出现网络“暴民政治”的悲剧。同时要给予传统媒体一定程度的独立与言论表达自由,避免完全沦为政府的代言人。构建传统媒体与民间自媒体有序竞争的多元格局和舆论空间。
(二)政府治理层面
1.架构法律与技术的基础,缓解冲突的负面影响
政府应当承担起对网络的管理责任,力求将网络活动纳入秩序的范畴中。针对网络政治的无序化,首先要以法律制度明确公民权利,同时严格执行网络新闻的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逐步制定专门的网络传播法,既考虑法律规范的传承性,又要确保相关政策法规富有弹性。同时培训专门的网络执法人员,提高政府网络治理的法制化水平[2]。
2.政府理性对待,发挥冲突正向功效完成转型
面对目前相对僵化的困境,政府要理性对待。在政治上依法要求,在具体方面宽以待之,在发展中逐渐摸索合适的管理办法。利用合适的方式对网络公民社会进行引导,建设良性的网络话语平台,让知识理性、现实理性成为引导网络公共空间话语的主导力量,克服网络广场话语建立在“宣泄情绪”基础上的非理性缺陷。积极建立正确的网络民意表达机制,促使网络政治由广场政治向公民社会深刻转型,让网络公民社会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序力量。
五、结语
在“互联网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逻辑中,公民社会不会自然形成,网络广场的冲突也不会自我化解。中国的公共网络空间同样需要由一种由广场政治到广场文化的深刻转型,由广场政治向公民社会的深刻转型。广场政治的狂热不可能一直保持,广场政治是民主的学步,但不是民主生活的常态。从社会冲突论的视角,面对网络民主的兴起,政府努力构建网络民意表达维护机制,把握正确的选择是扭转网络民意表达的负向功效,发挥其正向功效的必然选择。
网络暴力治理对策篇6
(一)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机遇
1.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逐渐转变,在迅速发展的教育信息化过程中网络技术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整合。网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不仅能够高效地获得知识信息,还能够加强师生之间的相互交流。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可以采用QQ、微信、博客、飞信等网络交流工具随时与学生交流沟通,引导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指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理念和政治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也能够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修正,进而促进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圆满完成。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也能够参与到教育改革中,把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传达给教师,与教师积极探讨教学方法,切实做到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这正是体现了主人翁的意识。
2.海量化的教学资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必须坚持开拓创新和勇于突破的精神意识,丰富自己的知识库,网络拥有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网络资源自身拥有信息量大、信息范围广、信息多样化、信息传播快、信息成本低的优势,多媒体技术和远程教育的产生更是增强了网络教育资源的优势,这也使得以前的教育思路越来越宽,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主动配合教育教学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游戏、动漫、声像等网络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趣味性和具体性,也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在这样的活动中强化学生思想,引导其对思想政治教育改观,促使大学生轻松愉悦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善于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网络资源,有助于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进程,为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出更多的新型人才,并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增强大学生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能力,为我国经济建设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挑战
1.网络传播的跨文化性冲击着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未成熟,易受到其他不良思想的影响。目前互联网上大多数信息为英文,西方文化凭借这一优势,大肆地侵蚀世界每个文化角落。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也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开展对我国的侵入。他们经常打着“民主”、“人权”的旗帜,恶意歪曲是非,混淆黑白,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行强烈的打击和诽谤。这些思想言论极易误导世界观和人生观还未成熟的大学生,甚至迷失政治方向。一些信息拥有量大的国家利用其优势,加大信息网络的发展,大肆垄断信息,他们利用网络平台,宣扬自己的价值观、思想意识、外交政策、商业策略和文化。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富有好奇心,容易接受新事物,尤其是对图、文、声、情并茂,极具诱骗性的传播,在潜移默化中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转变。
2.网络信息垃圾毒害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网络是一个信息量大的宝藏,但是也是一个信息垃圾站。根据权威调查报告,网络上非学术性信息中57%与暴力相关,63%的大学生都是在上网过程中无意中浏览到暴力信息的,而浏览过网络上暴力信息的大学生91%以上都有性犯罪动机或暴力行为。这一现实不得不引起学校和社会的重视。虽然暴力存在已久,但可怕的是网络使得色情暴力内容更快速、更容易地大范围传播。另外有些人利用网络聊天平台,恶意散布一些庸俗的思想观点,甚至污言秽语,对那些还未形成自我判断意识和辨别能力的大学生带来难以估量的侵蚀作用。
3.网络传播的伴生品弱化了大学生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操伴随着网络越来越普及,网络道德问题现在成为了网络化建设中仅次于网络技术的第二大难题并越来越突显。网络对于大学生道德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感缺失。一些沉迷于网络的大学生,为了上网不惜牺牲学业,有的竟然放弃上学。这不仅引起了家庭及社会价值观的偏离,而且严重导致了大学生的人格不健全,尤其是影响了大学生良好道德意识的形成。二是网络犯罪。有些大学生具有电脑天赋,他们一旦失去了法律的制约,就极大可能产生电脑行为、网络行为的偏离,例如恶意散布病毒、当电脑黑客等,这些行为大大危害了网络安全。甚至有些在网上进行骂战,网下暴力解决。三是信息欺诈。在网络中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喜爱、需求任意选择自己钟爱的角色、“畅所欲言”地撒谎,这样就引发了网上的信任危机,从而导致了网络交流处于一种是非不明的情境中,一方面每一个人都能保证自己对他人所说的话是真实可靠,另一方面又在怀疑对方所说的是否是真实的。大学生只要处在了这种是非不明、左右徘徊的网络环境中,良好的道德情感就会被阻碍,这样就极易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的冷淡和远离,生活的趣味淡化,内心躁动不安,对未来充满迷茫,紧张、压抑、孤僻、冷漠等心理造成的新的“情感真空”就出现了。
二、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对策
(一)加强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工作
对于网络环境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挑战,各大高校必须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做好网络文化建设工作,在大学生群体中大力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也要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并进一步拓展校园网络文化内涵,组织开展以娱乐、文化、学术、思想为重要内容的高校网络文化。这样才能为大学生创造出一个积极向上、健康的校园网络文化环境,在网络环境下保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顺利进行。具体而言,其一,网络环境下高校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最好结合“两课”:思想道德修养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来开展,在校园网站上构建革命电影鉴赏、时事政治、在线问答、党建工作的网页模板,并根据目前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情况,把“两课”的内容与知识搭配有关图片,形象生动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这样进一步丰富了高校网络文化内涵,并且在网络环境下,还能实现增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时效性和时代性的目标;其二,高校在开展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时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通过网络在线心理治疗、咨询、测试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网络方式,来指导大学生如何解决生活和学习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干预大学生心理危机,切实解决大学生心理问题,尤其是那些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瘾较大的学生更需要接受心理健康引导和治疗。
(二)提升思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