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的运用(6篇)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篇1
区块链的火热,不但引起知名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的极大兴趣,同样激发了创业者们前所未有的热情。他们从2015年开始纷纷登场,如雨后春笋般一夜间出现在人们视野,进而让人们产生将区块链当作全新的技术加以看待的错觉。但事实上,区块链技术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2000年以eCash为代表的密码学领域的研究甚至更早,而随后在技术研究路线上的偏差,导致其在2009年比特币出现之后才被重新J识。
今天的区块链可能就像1993年的互联网。1993年,几乎没人听过互联网这个词。然而,之后10年发生的科技爆发与瓦解,我们的生活方式被互联网彻底改变。同样,区块链因解决了有价值信息的传播和去中心化问题而被誉为是“下一代互联网”。
2016年常被称为“区块链元年”,这一年,区块链的价值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2015年年末,以R3CEV为代表的区块链联盟成立,短时间内吸引了超过40家国际银行业巨头加盟。2016年5月31日,由包括银行、基金、证券、股权交易所、保险、金融业务、科技企业在内的7大类、31个成员共同发起的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在深圳正式成立,共建中国版R3,开启巨头联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全球区块链初创公司达到1175家,吸引的投资总额达到了18亿美元,是2012年的200万美元的900倍。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篇2
关键词:区块链;互联网金融;信用机制;风险控制
一、引言
2012年开始,在经济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催化下,社会爆发了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热度,电商巨头、行业龙头依靠其自身优势和新型的商业模式,开始将其业务范围伸向传统金融领域,产生了诸多以互联网信息为基础的金融服务形式,由此给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并带来越来越多的影响。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由阿里巴巴发展起来的支付宝、余额宝等,依托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的巨大客户资源和互联网技术优势,余额宝的合作方天弘基金取得了爆炸性的增长,资金每月以100亿元的量积累,不到半年,天弘基金由不见经传的普通基金公司成为行业内的一匹黑马,而且余额宝也为大众带来了更好的便捷服务和资金收益的提升,可以说极大的促进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发展。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种极为颠覆的新型模式,加之大众对其参与度的高涨,互联网金融短短几年就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构建于互联网和金融两大基础,其所隐含的各种风险问题随着其发展也逐渐显示出来,如技术风险、网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以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地飞速发展也是行业内各种潜在风险爆发的过程。表1展示了几个比较有名的行业失败案例,可以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失败的原因有一个更好的了解。通过对上述案例的总结和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验可以看出,各种潜在风险都会成为致命伤,如果企业能很好的解决问题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因此无论是互联网技术人员还是金融行业专家都在积极寻找各种方法来解决互联网金融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潜在问题。尽管互联网金融中有众多创意的解决方法,但金融依旧面临一些关键问题未能很好的解决,如信用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等。互联网金融时代下,互联网技术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以互联网底层技术解决行业问题逐渐成为研究者的新突破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产生和不断发展的。
二、区块链概念与特征
区块链的起源与比特币概念及“挖矿”的盛行分不开。随着互联网中比特币的“挖掘”和相连,比特币区块之间产生的一种链式结构,就是区块链,可以说区块链实质上是通过自身分布式节点进行网络数据的操作,摆脱目前对中心服务器的依赖,这样的结果都是记录在一个类似于云的系统上。由于互联网网络的公共属性,区块链技术使众人可以在同一账本中进行操作,而后账本信息会传递给系统内所有人,就是众人共同维护同一个账本,这属于典型的分布式共享记账方法的应用。因此区块链中所有的记账者可以不需要对彼此有认知,也不需要进行信用评判,只需要通过共同的开放且不可篡改的系统达到资金和信息安全等目的,这极有利于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共享机制建设,从而更好的解决金融信息和信用等问题。根据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程度大致可以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三种。公有链的去中心化最彻底,可以说是未来行业最佳的实现方式,在这种区块链中,全体机构和人员共享所有信息,完全开放;相对于公有链的全体开放,私有链则较为封闭,某些控制权可能会掌握在机构或人员手中,可以说其专属性是比较强的,去中心化程度较差,主要是为一些特殊的金融交易进行操作的区块;介于两者之间的就是联盟链,其去中心化程度也较彻底,只是区块参与人员有数量限制。区块链具有众多特征,其中最主要的四点是:第一,集体维护,由于系统的公开性,所有参与者都可以承担维护人员的角色;第二,数据库可靠,系统的公开数据都是众多参与者确定后的,且由于互联网参与者极多,不会有人控制网络中过半的节点,篡改可能性极低,数据安全十分有保证;第三,无中心,区块链使参与者地位均等,系统无管理中心,参与者的任一离开对整个系统无影响;第四,去信任,由于公开性和无中心,参与者和数据交换都不需要监管,加之集体维护的结果使欺骗无处存身。此外,运用到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区块链技术还将展现如下特点:首先,区块链的存在将会极大提高交易的便捷程度,可以很好的降低交易的成本,商业交易的最佳实现方式由此开始,边际成本将会为零;其次,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关系将由安全有效的计算机程序得以保持稳定;再次,商业交易将成为代码的沟通交流,具有编程功能的数字货币将成为交易的媒介;最后,区块链技术下,有关金融资产都可以虚拟化并且实现数字锚定,从而在编程的自我控制下进行自动操作,无需交易者实时对其进行监控和操作。
三、区块链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一)区块链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影响
区块链技术对于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而言,绝对是前所未有的技术革新,对各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而言,区块链给当前行业发展的难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途径,因此多数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在努力进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整体来看,区块链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影响主要有:第一,可以有效的减少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各种限制。由于区块链技术公开、透明、安全的特点,使很多机构可以更好的进入行业,减少了诸多为风险控制而进行的资金或技术限制等。第二,相较于传统的金融交易过程,区块链技术使很多商业运作的过程简化,省略了诸多后续操作,诸如清算、审计等,极大的节省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时间、人力等成本。第三,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撑下,可以更好的进行有关商业模式的创新,囿于以往中心控制模式的特点,很多具有创意的商业模式难以实行,如对于“物联万物”的创新发展,区块链将促进其更好的实现和发展,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更好地连接不同物联网设备的支付维护等任务,也可以更方便物联网设备生产商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该领域的合作,从而降低有关合作的成本与障碍等。第四,三种不同的区块链类型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了灵活的技术构架,按机构对于不同的金融交易需求以及客户的不同,可以方便的选择技术层级,而且各类型的区块链具有相似的技术构架,从而更好的进行转换升级等。第五,区块链技术所独有的特点使协作成为发挥技术优势的。基于程序源代码的可获得和参与者的权限开放,协作成为区块链技术所应有的新型商业关系,不同机构和不同人员为了更好的实现高效率、高安全和高顺畅的交易,协作成为最好的选择。第六,区块链技术有助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和资产价值的共享,区块链技术能很好的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实现交易信息共享的有利工具,同时减少信息不对称后,在共同的监控下,资产价值也可以更好的实现有利配置,降低异常的金融交易发生频率,维护金融资产的价值稳定,从而减少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交易风险。
(二)区块链对信用机制的影响
对于金融行业而言,其本质就是对信用的评估和控制,而互联网金融更是对信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对信用机制的建立同样是互联网金融最核心的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信用构建的基础在于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信用准确的程度很大部分取决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对数据的积累和理解,信用数据已然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竞争的核心力量。但传统的信用数据获取仅限定于特定的征信企业,但这些企业的所获得的信用数据因为与其自身利益紧密相关,往往无法有效快捷地分享给互联网金融机构,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又因为无法获取有关征信的资质,所以缺乏其客户发展所需要的真实有效数据。如果共享信用数据会影响征信企业自身的利益,但无共享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影响,因此需要找到一种方法,既能顾及征信企业的利益,又可使其他企业获取所需要的数据,成为业界共有的认识。正是在这样的需求下,区块链的产生极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改变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机制构建,也能很好缓解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问题。首先,为了防范不良客户,减少风险,互联网金融最应该分享的是黑名单信用机制,尽管目前已有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在积极布局有关黑名单分享机制,如“陆金所”与我国十多家互联网金融机构构建了信贷黑名单的共享联盟,但这些布局都是基于传统方式的数据共享方式。而传统型的数据共享方式存在以下问题:信用数据往往存在一个中心管理机构,很可能造成数据的被盗和篡改;系统复杂,共享机制发挥作用过程繁琐;共享系统存在时长和数据量的拖累问题,维护起来比较复杂,容易出错;数据收集和更新速度慢,影响利用。以上问题的存在都将严重影响黑名单信用机制作用的发挥。区块链技术则能较好解决这些传统数据共享机制的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建构黑名单信用系统的总体布局(见图1)。首先,各参与者商定出共同的黑名单登记规则,然后在规则之下进行信用数据的有偿分享,之后利用区块链技术对黑名单信用数据存储并加密,最后即是参与者对信用数据的有偿使用。区块链黑名单信用机制呈现如下特点:保密性。信用数据统一加密上传到系统中,这样即可保证所提交数据的安全性,也能减少篡改的可能性。同时在后续数据使用时,使用者根据分配的ID身份,登陆验证,从而使用数据;交易的唯一性与不可逆。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的确保使用者能被追查,且查询过程不可逆,保证了对查询记录可能的更改;提交数据和使用数据的等价匹配。参与者对所提交的数据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为此,当其将所拥有的信用数据共享后,可以适当的获得相等量的其他信用数据的使用,保证公平性;使用积分和现金付费两种方式的系统使用权限。参与者要想获得信用数据的查询,要么使用提交数据所得积分,要么付费进行查询。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撑下,黑名单的提交登记过程,具体可以参照流程,如图2所示在黑名单信用机制构架建立后,还需设定具体的规则。首先,共享数据的提交方面,某企业其提交的数据越新,则有关黑名单的信用质量更好,效用越好,其可获得积分也越高;其次,在数据查询方面,基于有偿原则,企业对数据的查询越多,扣除积分或者交纳使用金越多;最后后续数据更新方面,及时对所提交的数据进行不同时间段的维护的,所获得的积分也不一样。通过区块链技术所构建的黑名单信用机制,可以很好地解决传统数据分享系统的问题。去中心化和分布式存储使所收集的数据安全性得到提高,减少了篡改的风险或者盗窃的机会,同时信用数据因为采用区块链技术,各节点可以同步更新和查询,所以数据共享及时、有效。此外,数据的使用要求ID访问验证,就只有经过系统允许的参与者才能访问数据库并使用数据。其次,通过建立黑名单信用机制解决风险问题后,互联网金融需要构建更为有用的白名单信用机制,互联网金融需要发展,不仅只是单向的解决信用风险,而且还需要秉持创立企业的初衷———获得利润,而构建白名单信用机制,则能更好的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客户资源和合作者等,基于以上互联网金融经营发展的出发点而言,白名单信用机制更具有现实意义。国家同样意识到了这点,所以我国有关机构也制定了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和认证的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设定白名单标准,从而更好的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但白名单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白名单的评定依赖于第三方,或需要其他无关利益者参与,但都无法很好的保证白名单的可靠性。同样,这一弊端的解决也可以依赖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在该技术支撑下,互联网金融机构不仅能成为白名单信用机制的参与者,也可以更好的成为监督维护者。且由于行业众多参与者的监督,白名单信用机制也更加可靠和安全。区块链白名单信用系统的构建,最基础的一点是无管理中心,信息同样属于分布式存储,这样各机构参与者都能得到比较透明可靠的信用资料。在得到信用数据的可用性后,所有系统参与者都可通过其上传的有关白名单信用资料获取一定的积分奖励,其用途类似于黑名单信用系统中的积分,即可获得后续使用信用数据的资格。白名单信用机制的构建完成后,信用数据查询依靠区块链技术能做到点到点及时使用,此外,新信息数据的上传者还可以通过身份认证等限制其所传信息的使用者范围。区块链白名单信用系统的构建可以说类似于黑名单信用机制的构建,两者不一样的规则在:白名单目的是为了寻找好的投资客户,帮助互联网金融机构更好的获利发展,黑名单存在的意义则是为了规避有风险的客户,减少互联网金融机构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带来的问题。
(三)区块链对风险控制的影响
金融行业的兴起和发展本质上是对风险的合理利用,风险与收益往往都是并存的,高收益也可能意味着高风险,所以不论是传统金融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都需要在为了获取高收益的同时控制由此伴随的高风险。传统金融行业,由于发展历史久远,且经历过多次危机事件,已经构建了很好的相关风险控制流程,如图3所示。但是,互联网金融未经历太久的成长和发展,其风险控制难度大且也缺乏相关经验,因此如何更好地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问题成了一大难题。而风险控制又面临着潜在收益的追求与资金安全性间冲突,区块链技术的产生刚好可以实现对这一问题的最佳解决。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主要基于上述信用机制的构建。利用信用机制,可以将客户进行准确划分,白名单上的优先级客户、未入信用机制的潜在客户、黑名单上的规避客户。对于优先级客户,可以大力展金融服务,因为其有着良好的信用,能较好的保证收益;对于黑名单上的风险客户,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减少接触,甚至不与之有任何关联,信用的缺失使这些客户的风险比收益更大;对于未入信用机制的潜在客户,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共享各家机构对这些客户的生活习惯和日常收支记录及借贷情况等,从而判断这些潜在客户的价值和风险,选择较好的客户展开有限度的合作和服务。通过对不同客户采用不同策略,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很好的对金融交易的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利用区块链独有的分布式加密手段和数据的不可篡改,保证交易信息的安全,同时,在区块链的协助下,所有交易过程都可以实现代码自动化,减少人为的干预,降低人工操作的失误风险。此外,由于分布式交易具有不可逆和可追溯性,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过程和结果都可以进行唯一性认定,从而减少了重复和伪造的诈骗可能性。目前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防诈骗行为做的较好的是Everledger公司对钻石骗保的防范应用,运用钻石从生产到销售再到客户购买都进行唯一的编号,并且这些数据都保存在不可更改的、永续的数据库系统中,且记录的所有信息都与时间相对应。
四、区块链技术未来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可应用场景
从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可以看到,基于其优秀的去中心化及高安全性等特点,其未来在金融领域将会产生很多新型的应用场景。尽管目前互联网金融尚未显现出许多比较特别的新型场景模式,但是金融界已经对未来区块链可应用的场景进行了很好的预估,且有些企业已经着手进行技术开发和投入。从目前行业的有关认知和预测可以判断,未来互联网金融可能出现以下应用场景,如表2所示:五、区块链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的机遇与挑战区块链技术方兴未艾,互联网技术大国也都在积极进行有关的研究,我国很多企业也开始进行相关技术研究和使用的尝试,且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区块链的应用有很好的契机:首先,互联网在我国发展迅速,且很多方面都已接入互联网,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信息,而这些数据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很好的与区块技术进行连接,这样各行业都将很好的进入互联网,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共享有关信用信息提供极大的便利和客户资源。其次,区块链技术的产生会极大的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对信用机制的建立,进而为我国商业环境的发展变好贡献更好的信用体系,使社会交易具有更低的成本。再次,区块链可以减少我国各地区金融体系因差异所造成的各种时空矛盾等,做到诸如实时结账、实时划账,实时监控等。最后,区块链技术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最重要的机遇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借助这一波浪潮,积极将其运用在金融交易中,增强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话语权,从而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在全世界的地位。在面临机遇的同时,我国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运用也还有很多挑战需要面对。首先,区块链技术方面。目前该技术还处于初期阶段,实际运用跟传统方法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区块链技术是比较复杂的高综合技术,包含了诸如密码学、信息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跨领域的技术,研究投入巨大,难度也很大,这些都制约着其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进一步发展。其次,实际运用方面,互联网金融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很多领域都还没有发掘,当前仅在比特币的开发和互联网支付上有所发展,应用场景的不足导致缺少相应的客户量和信息数据,限制了区块链技术在实际中的运用。最后,政策方面。区块链的去中心特性使国家的监管角色丢失,对目前的金融监管模式有很大的冲击,且比特币等会影响国家货币体系的稳定,因此国家在这方面并未积极予以支持。尽管困难重重,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制度的完善及区块链技术的成熟,我国必然会积极支持该技术的广泛运用,认识到其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意义及在其他领域的潜在优势。可以预测,在不久的将来,区块链技术不仅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大放光彩,也会在其他诸如教育、医疗、设备制造等行业展现其存在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郭永珍:《区块链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塑与挑战分析》,《商业经济研究》2017年第2期。
[2]乔海曙、谢姗珊:《区块链驱动金融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分析》,《新金融》2017年第1期。
[3]李政道、任晓聪:《区块链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探析及未来展望》,《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年第10期。
[4]康双勇:《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金融》,《保密科学技术》2016年第9期。
[5]赵亮、程静、范斌:《区块链是“互联网+金融”的战略性机遇》,《银行家》2016年第7期。
[6]于佳卉、陈旭东:《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与融资约束研究》,《财会通讯》2015年第8期。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篇3
(一)北京地区
(1)2016年8月1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6年度绩效任务》,其中第八条提到,推动出台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综合试点方案,推动中关村区块链联盟设立。
(2)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其中提到将区块链归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项技术,并鼓励发展该技术。
(3)2017年4月6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提到,支持金融科技企业为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开展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化投资、智能金融等前沿技术示范应用,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按照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或金融机构签署的技术应用合同或采购协议金额的30%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2017年9月29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了《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提到,发展基于区块链的绿色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提高绿色金融项目安全保障水平。
(二)上海地区
(1)2017年3月7日,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宝山区2017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提到,跟踪服务庙行区块链孵化基地建设和淞南上海互联网金融评价中心建设,依托专业团队和市场力量,推动金融科技公司发展成为宝山金融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群集聚活跃、科技金融支撑有力、企业投入动力得到充分激发的发展模式。
(2)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要求区块链技术服务实体经济,注重创新与规范、安全的平衡,明确金融稳定与信息安全的底线,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用区块链技术应当向当地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报备,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与自律管理,报备信息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责任人、业务模式、业务风险、风控措施等。
(三)广州地区
2017年12月8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针对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该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实行培育奖励、成长奖励、平台奖励、应用奖励、技术奖励、金融支持、活动补贴等激励措施。这是目前国内扶持力度最大的政策措施。
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培育奖励:对新设立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0%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给予培育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并一次性给予30万元技术人才引进补助。对落户本区经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依法在部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分别给予每年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上述企业或机构入驻本区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自租用办公用房起3年内,每年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且最高60万元的租金补贴;并一次性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成长奖励: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0%以上,每年给予50万元技术人才引进补助。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最高200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
平台奖励:对省级以上认定的区块链交易中心、检测中心、数据中心、存储中心等公共平台且取得相关资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引进5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的,按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推进区块链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对经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给予运营管理机构3年运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应用奖励: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加快本区的区块链+应用场景的应用示范,加大财政投入,实施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每年重点支持1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建设,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技术奖励:对参与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列入前3名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区块链项目及奖励予以配套,分别按照资助或奖励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金融支持:对区块链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全额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补贴期限3年。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区块链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活动补贴:对承办国际级、部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经认定备案,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四)深圳地区
(1)2016年11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到,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的研究探索。
(2)2017年8月17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8年扶持计划的通知》提到,针对信息安全产业进行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3)2017年9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提到,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创新激励作用。金融科技(Fintech)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五)重庆地区
(1)2017年11月7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提到,到2022年,力争在重庆全市打造2-5个区块链产业基地,引进和培育区块链国内细分领域龙头企业10家以上、有核心技术或成长型的区块链企业5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区块链中高级人才500名以上,将重庆市建成国内重要的区块链产业高地和创新应用基地。
(2)2018年3月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到,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
(六)浙江地区
(1)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到,加强产业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疏密有度、错落有致的金融集聚空间,有效集聚各类金融机构、财富管理机构、新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互联网征信等金融科技类企业。
(2)2017年5月9日,西湖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西湖区财政局《关于打造西溪谷区块链产业园的政策意见(试行)》提到,对区块链企业、人才进行大力扶持。
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企业扶持:
1、企业(机构)租用园区内办公用房用于区块链项目的,采用先缴后补方式,按每天每平方米1.5元且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期限3年。
2、国家、省、市区块链行业联盟(联合会)入驻园区并实际运行的,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期限3年。
3、从事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的企业(机构)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的,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的30%给予项目补助,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的,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项目补助,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的,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的60%给予项目补助。补助期限3年。
4、鼓励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并在西湖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经认定,按照部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予以补助。
5、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主导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6、入驻企业(机构)举办区块链论坛或峰会等活动,经认定,按照部级、省级、市级类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人才扶持:
1、对从事区块链技术及应用企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100%的生活补助,期限3年。
(七)江苏地区
(1)2017年2月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十三五”智慧南京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到,重点培育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产业,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区块链等一批新技术形成突破并实际应用,推进南京市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
(2)2017年12月27日,苏州同济区块链研究院了《苏州高铁新城区块链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在区块链项目经营、平台、应用、人才、培训等方面采取扶持政策。
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经营扶持:
鼓励高铁新城新设立的区块链企业(机构)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元万、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不超过该年度企业上缴税收高铁新城地方留存部分。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经认定属于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200万元扶持奖励。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转板后再次奖励400万元。
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对IPO上市企业、企业董事长及其管理团队分别奖励200万、200万和200万,并根据上市进度分别兑现。
对在境外IPO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返回国内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再次奖励400万元。
平台扶持:
对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区块链研究中心、评测中心、数据中心、存储中心等公共平台且取得相关资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引进5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机构)的,按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按照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应用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加快高铁新城区块链应用场景的示范项目落地,加大财政投入,实施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扶持计划,每年开放不超过5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建设,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高铁新城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帮助企业(机构)实现应用场景落地建设。
人才扶持:
对引进的区块链技术核心专业高层次人才,可申请高端人才公寓,并给予个人所得税高铁新城留存部分90%奖励,奖励期三年。对急需的国内外一流区块链方面的专家人才,在高铁新城安家落户且服务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安家补贴。专家人才界定参照阳澄湖人才计划标准另行制定。
对新注册落地企业的区块链技术人才,在企业注册成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由企业统一向高铁新城申请入驻区内人才公寓,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区块链技术人才界定参照阳澄湖人才计划标准另行制定。
对新注册落地企业引进的区块链技术人才落户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培训支持:
大力聚集区块链技术专业培训机构,对在高铁新城设立的培训学校、职业学院,自设立起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培训区块链技术核心专业学生100人以上,毕业后在高铁新城区块链企业(机构)正常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每家培训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机构)利用区块链培训资源,对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订单式培养,每生每学年给予企业(机构)1000元学费补助。
金融扶持:
设立高铁新城区块链专项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
对高铁新城区块链企业(机构)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认定专项用于区块链项目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利息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将区块链企业(机构)纳入“助保贷”体系,可对单个企业(机构)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助保贷贷款总额。
活动扶持:
对承办国际级、部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区块链企业(机构),经认定备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对落户高铁新城并经认定市级以上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开展活动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活动经费补贴。
(八)贵州地区
(1)2016年12月,贵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阳区块链发展和应用》提到要通过5年的努力,建成主权区块链应用示范区和数字货币应用先行区,将贵阳打造成区块链创新要素重要集聚地和区块链技术应用创新重要策源地。
(2)2017年2月16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7-2022年)》提到,探索推进区块链技术发展应用。建设区块链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构建区块链应用标准体系,为资产的数字化流通提供系统支持。
(3)2017年5月22日,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贵阳国家高新区促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及应用示范十条政策措施(试行)》提到,对区块链企业提供入驻支持、运营补贴、贡献奖励、创新支持、成果奖励、人才扶持、培训补贴、融资补贴、风险补贴和上市奖励。
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入驻支持:
1.房租费用补贴。落地企业(机构)租用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不超过500平方米,且经认定专项用于区块链项目的,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从签订租赁合同起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2.办公场地装修费用补贴。企业装修办公用房的,按照最高500元/平米,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
运营补贴:
项目单位日常运营产生的数据储存空间租赁费用、宽带费用、水电费用,从签订租赁合同起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按企业上述几项实际发生总额的2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贡献奖励:
区内企业(机构)通过提供区块链技术(应用)服务产生营业收入的,按年度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新支持:
1.区内企业(机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区块链技术发明专利的,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30万元;区内企业(机构)获得国内区块链技术发明专利的,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5万元;对于区块链技术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奖励1万元。
2.对区内企业(机构)因研发或应用区块链技术被认定为创新型企业并授牌的,按照部级创新型企业50万元、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30万元、省级创新型企业20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3.区内企业(机构)建设区块链创新创业基地获批授牌的,按照部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给予建设运营机构一次性扶持奖励。
4.对主导编制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区内企业(机构),获中国标准创新奖的企业(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企业标准转化为按国际标准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转化为省地方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批承担国家、行业、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5.对区内企业(机构)经认定因研发或应用区块链技术在市级以上创新大赛中获奖的,按照国际级200万元、部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6.区内企业(机构)建设区块链技术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获批授牌的,按部级5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2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成果奖励:
1.区内企业(机构)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对称加密和授权技术、共识机制、智能合约方面在全国全球范围内率先取得技术突破,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有效,且属于重大突破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2.由区内企业(机构)主导研发,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该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区块链场景应用产品,经认定已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人才扶持:
1.对业绩突出的区块链技术人才,经破格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后,可享受区内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人才公寓等相关待遇。区内企业(机构)引进并经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高层次人才到区内企业(机构)工作,经认定,可享受区内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
2.对引进的区块链技术核心专业高层次人才,由区财政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对全职引进的外籍常驻专家,基本医疗保险由区财政补贴。对急需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在我区安家落户且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的区块链技术核心专业大学毕业生,从入职首年起连续3年,基本社会保险费由财政承担。
3.设立人才公共户,对持有高新区人才认定的本人和直系亲属可直接落此公共户。积极对接协调周边优质教学资源,为区块链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培训补贴:
1.大力聚集区块链技术专业培训机构,对在高新区设立的培训学校、职业学院,自设立起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培训区块链技术核心专业学生100人以上,获得区块链技术核心专业学历学位或国家职业体系认证,毕业后在高新区企业正常履职一年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每家培训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区内大数据优势培训资源,对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订单式培养,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学费补助,用人单位另行给予生活补贴。
2.培训机构独立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博士、硕士专业教学点,且在高新区内实地办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补贴;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机构)与在筑高校联合设立区块链核心技术专业企业教学点、专题定向班,对联合设置专业教学点,获得博士、硕士、本科和大专校外教学资质并开展实质性教学,纳入高校教学体系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开设专题定向班的,一次性补贴企业10万元/班。
3.对区内需求比较集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与省内外高校或国内发达省区合作举办培训班,或组织高级研修活动,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经费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2:1的比例承担。
融资补贴:
对区内企业(机构)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认定专项用于区块链项目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风险补偿:
设立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保贷联动”等服务创新。对向区内企业(机构)发放的区块链项目贷款发生损失的金融机构,经认定,按照单笔贷款50%的比例给予损失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担保公司为区内企业(机构)提供区块链项目融资担保,经认定,按照发生代偿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上市奖励:
对在境外、境内主板上市、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经认定属于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1400万元、850万元扶持奖励(含上级补助);在新三板挂牌的,经认定属于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的区内企业,给予200万元扶持奖励(含上级补助)。以上奖励分阶段给予,在境外主板、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提交资料并获交易主管机构正式受理的奖励50%,上市后奖励50%;在新三板提交资料并获交易主管机构正式受理奖励50%,挂牌后奖励50%。
(九)山东地区
2017年7月11日,青岛市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意见(实行)》提到,力争到2022年,努力建设立足青岛、面向全国的区块链产业高地、区块链+创新应用基地。市北区将设立区块链产业发展年度专项资金,加强金融资本支持,强化引导基金、政策担保等措施,探索建立区块链发展投资基金,完善和健全区块链发展的金融资本支持政策,广泛吸引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金融资源到市北区集聚。
(十)江西地区
2017年9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其中第三章第三节第五条提到,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可信时间戳认定等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应用于金融业务场景。
(十一)广西地区
2017年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到,要求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
(十二)河北地区
2018年2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发展区块链、量子通信、太赫兹等未来产业。
(十三)河南地区
2017年10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提到,鼓励在自贸试验区探索设立金融科技等新型金融公司。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公司等新型金融公司,培育场景化金融生态圈。
(十四)四川地区
2017年8月8日,成都市金融工作局、成都市财政局《财政金融19条》,鼓励发展金融科技产业,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领域深度融合。
(十五)福建地区
(1)2017年6月9日,福建省经济中心发表《促进我省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的政策建议》,摘要提到,福建信息产业基础较好,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迅速发展,可为区块链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支撑和应用场景。
(2)2018年1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到要探索区块链技术创新,挖掘区块链技术价值,鼓励企业加入开源社区,利用国际开源技术资源进行再创新,推动区块链在社会治理、资产管理、公示公证、社会救助、知识产权、工业检测存证等领域的应用。
(十六)内蒙古自治区
2017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数据感知、数据传输、计算处理、基础软件、可视化展现、区块链及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动建设一批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
(十七)甘肃地区
2018年2月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
(十八)海南地区
(1)2017年7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和商品质量标准体系,为实体零售企业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提供指引。其中商品追溯就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一个非常好的场景。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篇4
如今,区块链被誉为金融科技中最具颠覆性的技术。各跨国金融机构纷纷通过组建区块链联盟的方式,开展区块链研究与开发应用。
3月28日,上海保交所联合9家保险机构成功通过区块链数据交易技术验证,从功能、性能、安全、运维4个维度验证了区块链在保险征信方面运用的可行性,欲借助区块链安全性、可追溯、不可篡改等优势,解决在保险业征信方面长期存在的痛点、难点。这些机构下一步的目标,就是成立区块链数据共享联盟。
2月28日,包括摩根大通、微软、英特尔在内的30多家公司组建区块链联盟。2月26日,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上海)正式揭牌成立。数据显示,全球已经有20多个国家正在投资区块链技术,90多家中央银行加入了区块链讨论,百余家公司加入了区块链联盟。在过去3年里,区块链的风险投资超过14亿美元,产生了超过2500个与区块链相关的专利。
区块链似乎真的来势汹汹。作为近年来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技术革新,中国的区块链目前发展到什么阶段?与国际发展水平是否有差距?
区块链多数未进入产业应用领域
区块链诞生自比特币。自2009年以来,世界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类比特币的数字货币。此后,各国展开了对区块链的研究。虽然对于区块链的定义,学术界一直众说纷纭,但是区块链“不可篡改”“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等特质基本得到认同。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执行院长赵晓菊认为,区块链是基于密码学技术形成的分布式的共享数据库,它的本质是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来集体维护一个可靠的数据库的方案。区块链对产业转型、征信、金融学及金融业,以及数字货币的发行、支付等工具和形式,还有风险管理以及金融监管等都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郑杨,将区块链的应用演进路径大致划为三个阶段:1.0版本是可编程的支付,可应用于数字货币、支付领域和跨境领域、小额借贷等;2.0版本是可编程的交易,股票、债权、年金、私募股权等;3.0版本是可编程的社会,应用于、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
业内人士认为,这三个版本不是依次实现,而是正处于三个版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不少机构在布局研究区块链,但大多数还是仅从技术视角理解区块链,并未进入产业应用领域。
国内外纷纷成立区块链联盟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在上海保交所邀请9家保险机构参加、搭建10个节点的小型联盟链中,各家保险机构分别作为交易及验证节点,保交所作为管理节点。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技术验证的成功,标志着区块链技术在保险业的实践运用迈出重要一步。
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区块链研究加速发展的一年,各国政府、大型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纷纷投入大量资源对区块链进行研究,探索更多的应用场景,力求能将其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产业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与区块链相关的创业公司和企业超过77家。例如,万象控股的区块链研究室,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共同发起的区块链联盟,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13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陆家嘴区块链金融发展联盟”,均受到业内关注。
在国际上,美国、英国、以色列等国家对区块链也投入颇多。IBM不仅在新加坡设立区块链创新研究中心,还联合微软组建了由70多家顶级国际银行和金融机构所组成的区块链联盟――R3联盟。据全球知名咨询公司埃森哲的调查显示,2016年区块链在经济领域已获得13.5%的使用率,达到早期开发阶段。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上海大学科技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孟添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区块链从提升到应用的路还很长,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就好像研制新药,理论上可以治病,但是否有副作用,还需要临床试验。区块链目前就处于这个试验阶段。我们需要探索创新,同时也要保持理性与谨慎。虽然英美等国在区块链的研究与鼓励上力度比较大,相对比较领先,但国内与其的差距并不十分明显。前段r间区块链的话题在国内有些过热,容易出现泡沫”。
安全性、成熟度均成挑战
央行行长周小川认为,区块链技术将产生不容易预测到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规范。
孟添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实际上区块链的真正应用在全球都不多见,在比较普遍的应用中,能举得出的例子只有比特币,但比特币也只是区块链应用的一个方面而已。”
区块链正处于概念和理论的高峰期,还未大规模正式应用,目前还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孟添认为,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与成熟度都有待检验,技术标准缺乏,没有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来验证,此前出现了一些应用安全问题的案例。同时,监管层的态度尚不明朗,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支持与引导的区块链,还缺乏“强力推动者”。此外,区块链的应用包括信息的采集、整理、共享、运营等一系列内容,可能与现行的部分法律存在冲突,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篇5
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系统都有这些特点:用户可以获取和检查被系统记录的数据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以对其执行修改操作。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也是它在加密货币行业得到广泛应用的主要原因之一。运用该技术的系统可以大大提高自身的安全性能,并且不需要任何机构为其信用状况背书。
早在2017年12月,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说尽管自己在资产类型上没有什么个人及商业利益,但是它的公司已经在研究区块链技术了并且正在不断取得重要进展。Lynx的动作很有可能是阿里巴巴进军区块链领域的早期结果之一。考虑到阿里巴巴旗下拥有淘宝和全球速卖通两个巨大的在线购物网站,这两家网站的母公司想要简化物流过程而进军区块链的战略意义也就可想而知了。除了在进口业务上应用区块链技术外,阿里巴巴还在医疗及食品质量控制行业推出相关的区块链项目。
一些媒体报道指出,最新版本的淘宝手机APP在其底端新添加了一个名为“浏览产品物流追踪信息”的链接。点击该链接,用户便可以查询与该产品相关的任何信息。很多人都推测这一更新是为了向用户保证产品来自于合法渠道,打消顾客的疑虑。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篇6
近乎万能的区块链技术
简单的说,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其核心就是分布式数据,随之带来的结果就去“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可以应用于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场景,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区块链技术的解析吧!
1.技术是把双刃剑。当你还在用手机打游戏的时候别人已经用手机月赚钱啦!想试试佳尓武舞衣捂巴领益漆事让你的手机不再是玩具!
就像核能是一种物理技术一样,区块链在技术层面上谈,区块链是一种底层技术。
核能可以用作原子弹,也可以用作核能发电,同样,区块链可以用作产业与生活要素的管理,有可能使得社会更稳定,也可能被坏人利用为最快捷的犯罪手段。
2.离开使用层面谈技术价值都是搅浑水
作为底层技术的区块链有其运用的层面和谈法。目前,有的人在商业模式有的在硬件上谈论区块链,有的人则在权力分配的形式上谈论区块链。市场上逐渐清晰的是,区块链被用于技术组合和商业模式的设计,从硬件到软件到商业模式到金融的设计等诸多方面。但是不是每一个区块链都能发币,也不是每一个区块链都应该发币。
3.技术去中心化,应用未必
区块链的技术是去中心化,但是在上层应用上可以去中心化,也可以不去中心化。如果运用到不能去中心化的事情、产业和项目上,那就不是去中心化的;如果用于可以大家普遍参与,拥有平等权限的事情上,那就可以去中心化。
包括区块链上的币,如果国家做法定数字货币,区块链的币也是可以中心化。支持比特币运作的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但是联盟链通常由一个和多个企业作为核心控制联盟,这又成了中心化。
技术本身与技术能支持什么样的商业和什么样的政治生态完全是两码事。
4.是什么样的人去用什么样的工具
区块链作为一个强大的工具,其强大之处不仅是因为技术,而且是因为很多有才华的人投入了这个领域,导致这个技术的能量被放大。至于区块链的能量到底是造福于社会还是割韭菜?让世界更加动荡还是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都是有可能的。
正向而言,因此更多善良的人进来并达成更多的共识,国家层面有更多的立法、限制和规范,最终可以实现用这个技术给更多的人机会;负面而言,更多贪婪而不计道德的人会进来切分财富,甚至可能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人还会用这一新技术实现犯罪和恐怖主义都是有可能。
5.区块链推动平民的全球化
区块链之下,全球连接的空间更紧密,6度空间在未来会变成5度乃至4度,区块链可以激发各种社群的成长。兴趣小组全球化会成为必然,未来世界会有各种各样的国际社群和峰会。
6.区块链造就共创的便利化
例如,以前国际歌星和普通人之间的链接是要通过好几道壁垒,包括,唱片公司,、销售渠道等。区块链时代,国际歌星把歌发在区块链技术下,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国际歌星的合伙人,可能给国际歌星写歌,也可以购买Token获得发行收益的分红权等,享受唱片发行、下载的收益。
7.信任会变得便捷且低成本
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的综合作用,可以解决事实层面的争执。区块链不许篡改的特性,让几百甚至上万台机器保持同样的数据,并进行加密。基础的事实会值得信赖。在此基础上,与之相配套的有合约的有授权的相关信息都无法更改。由机器取代人工系统,打破人工操作的漏洞、作弊乃至腐败的可能,让每个人的信息都能确认到真实可信。
在此基础上,如果商业系统信任度好,大家在执行设计好的系统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信任就会增强。
8.交互引发创意,创意产生收益
区块链是全方位的账本,有一些交流当下只是想法和创意,但是也许是未来某项事业甚至产业的起点,在以往的会计制度里,未必有价值。但是在区块链技术之下,可以将现在没看到的价值也记录下来,如果因此引发产品,创意的人可以收益。人类的各种活动都可能有价值有创造性、值得记录。
由此延伸出,比较好的区块链的应用,是可以记录创意相关模式,生意机会的介绍等内容,把有价值的东西放在一个生态中,区块链可以创立新的合作的方式。
9.未来会有更多的法律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