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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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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人民网重庆视窗2008年l1月9臼电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消防总队获悉,重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已经结束,其中有5650栋高层建筑存在隐患,已超过全市高层建筑总数量的一半。据统计,目前,重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共有8664栋.数量仅次干上海,位居全国第二。在这些建筑中,高度超过l00米的就有84栋。在今年下半年,重庆开始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夫检查。在历经近半年的检查中发现,有565O栋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22706条。

以上报道只是重庆市的现状,这种现状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会存在。今年国外和国内也发生了几起高层建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一种侥幸,只要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不彻底解决,火灾随时会发生。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裸露。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2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艾务,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涉及多家产权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自责仟,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备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主管理,严格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针对高层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人员多、消防设施多、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的特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应重点要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人员值班、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的检杏保养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同时,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那些已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维修和保养,提高消防设施整体安全系统使用性能。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误区

高层建筑物由于人员分布众多且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火灾灾害,势必引起严重的后果。因此,高层建筑物在消防设计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设计准则及规范,切实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1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

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消防设计和普通的住宅及宿舍的消防设计,以下进行分析:

1.1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消防设计

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以下同),商品住宅楼的定义为底部具有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物。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为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此类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m2,布局多为上下双层式建筑。根据两种住宅的使用面积不同及建筑结构差异可以得出结论,商住楼的消防级别应高于商业服务网点。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列举出的针对建筑防火所应具备的消防用水量,一般商业服务网点远远没有达到标准的安全消防要求。与普通住宅和商住楼相比,商业服务网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工作人员在进行消防安全设计的时候给予必要的具有针对性的设计。要综合考量商业服务网点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内部进行精确的测量,设计时要把握安全第一的原则,适当对建筑的结构进行一定修改,尤其要对建筑材料做到严格把关,尽力将相邻建筑被突发火灾引燃的几率降到最低,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综上,对于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物其室内首先应设置基本的消火栓系统,且用水量等同其上部住宅楼;其次当建筑面积在标准范围内(一般标准为累计面积超过300m2),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旦超过了标准范围,必须根据要求在室内安装该系统,以免用水量不够灭火造成严重损失。

1.2普通住宅及宿舍的消防设计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以发现,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是两种并列的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其中,公共建筑是指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博物馆等建筑;而住宅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物,如为卫生间、厨房、卧室、客厅等。由于居住建筑通常被很多隔墙分割成小面积的空间,同时居住者对其室内环境熟悉,一般发生火灾,容易得到控制,因此,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可以稍微小一些。

2特殊场所灭火系统的设置

本节殊场所主要是指楼梯间区域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详细的列举出了一些不易进行灭火扑救的场所,在此类场所都要统一按照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弥补人力不及的漏洞。但是楼层之间的安全通道也就是楼梯间,却是一个盲点。在规范中没有说明任何针对楼梯间失火的应对措施。同时在实际工程中楼梯间也极少有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楼梯对建筑物内发生火灾后人员能否快速安全逃离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楼梯间,是否有必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高层建筑物的楼梯间作为建筑主要的安全通道,在发生火灾进行疏散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安全性能必须放在第一位,必须在建筑构造方面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保障。同时,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6.3.1条明确表示,对于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因此,如果楼梯间算作一个独立的分区,各层楼梯间喷头接到一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则高层建筑内最高与最低层楼梯间内喷头高差会超过50m,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设备用房气体灭火方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高层公共建筑中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进行了明文规定。其中,7.6条中“其它特殊重要设备用房”的条文解释为“装备对生产和生活有重要影响的设施的房间”,但是具体指哪些设备房也不太明确,需要设计人员自己判别。公安部[2007]226号通知中指出,高层民用建筑中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然而,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电室很多,哪些属于通知中规定的设备用房呢?笔者认为,高层民用建筑中为整栋建筑服务的总配电房、超高层建筑的高区配电房以及为中央空调系统配套的配电控制室等应属于此列。

4消火栓设置场所方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还对消火栓的配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比如在高层建筑物中,消火栓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30m,在裙房中消火栓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50m。对于一些特殊的高层建筑物,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有高防火等级的安全空间来作为避难层,为来不及逃离建筑物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然而,在实际使用中,避难层是可以作为设备层来使用的,但是设备层的各项标准都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即使空间内没有易燃物,也需要安置防火墙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总的来说就是除去规范中提到的人力不易扑救的特殊场所,其他场所都要按照标准设置消火栓。

5消防水池的设计

消防水池的设计在整套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忽略了消防水池的设计,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消防用水会因为长时间的存储不用而发生变质,这对于灭火效果以及避难人员健康安全都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建筑本身也有一定的损害。因此,如何设计安排使得消防用水能够达到循环利用,不断更新以保障水质,是摆在设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特别是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存储量大,更需要进行水质安全保护。消防水池的设计就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将水最有效的利用起来,比如建筑物的外部清洗以及植被浇灌都可以使用消防水池里的水来供应,或者作为一部分生活用水提供给住户使用,从而有效避免了“死水”现象的出现。消防水池还可以丰富建筑景观,为人们提供休闲场所。既能保障人员安全,达到消防标准保证灭火效果,又能融入用户日常生活,消除消防设施带来的突兀感和负面刺激,消防水池的设计真正做到了生活消防一体化,是消防事业里不可忽视的一个重点。

参考文献

[1]范维澄,王清安等.火灾简明教程[M].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范文篇3

关键词:高层建筑给水消防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c)-0085-02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一幢28层的居民楼发生严重火灾,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56人失踪的重大惨案,这次灾难性事件给全国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居住密集度高,特别是近年来在一些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日益增多。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高层居民住宅楼,由于环境特殊,楼层高,居民相对更为集中,如果消防安全管理和预防火灾的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高层建筑火情救援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如今,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相对应的对建筑的质量提出了更细的要求,比如在建筑的给排水与消防设计方面,就对设计人员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设计人员既要使设计出来的工程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法规、规范及规程,使工程设计更加合理、更加实际,更加安全,又要尽量地减少设计费用。这就要求设计人员要很好地掌握并严格遵守建筑给水设计的各项法规、规范及规程,能做到灵活运用的效果。其中,高层建筑给水的特点:高层建筑的建筑标准高。设备使用人数多,水量大,一旦发生停水或排水管道堵塞事故,影响范围大;竖向分区多;动力设备多;火灾隐患大;高层建筑的排水量大,管道长,管道中压力波动大。

同时,给水消防设计的质量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是高层建筑质量审核中的重中之重。为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满足“自救”的要求,在消防系统的设置都比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也有更高的要求。本文就高层建筑给水消防系统设计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和探讨。

1室外消火栓数量的确定

关于消防栓数量的确定,建设部2005年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6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但是《高规》的《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的:“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室外消火栓是室外消防用水取水口,理应按室外管网来考虑。可以想象,室外管网供水流量一旦确定,即使设置再多的室外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所能取到的水量的总和也就是室外管供水总量。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来确定,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是《高规》第7.4.5.3又规定“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因此,我们在高楼工程设计中,根据建筑的使用类型,布置水泵接合器时,要考虑其相对集中,以利于与经计算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对应起来。一旦设计中有较多的室内消防系统需要较多水泵接合器,且分散布置时,适当增设“额外”的室外消火栓是有必要的。

2消防水池容积的确定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构筑物,容积的确定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3条对水池的容积做了如下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一些地方高层防火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两条规定,有不同的设计与计算方法。在有些地区,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均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原因是市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这显然会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积。一般做法为:从市政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消防水池设在地下室,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规范没有作明确规定),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笔者认为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同时,降低工程造价且方便管理,那么首先要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然后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进水管,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这样经计算可以适当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达到经济合理。

3水泵接合器数量的确定

水泵接合器是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高层建筑配套的消防设施。通常与建筑物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火栓等消防设备的供水系统相连接。是连接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加压供水的装置,一端有消防给水管网水平干管引出,另一端设于消防车易于接近的地方。当发生火灾时,消防车的水泵可迅速方便地通过该接合器的接口与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相连接,并送水加压,从而使室内的消防设备得到充足的压力水源,用以扑灭不同楼层的火灾,有效地解决了建筑物发生火灾后,消防车灭火困难或因室内的消防设备因得不到充足的压力水源无法灭火的情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5.1条规定: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这里指明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是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但这一点不好照搬,我们从水泵接合器的用途不难知道,水泵接合器是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来增补室内消防用水不足的接口。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5.1条规定,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分别设10个、12个和2个。12个水泵接合器要12辆消防车从12个室外消火栓中取水供给,而室外供水条件现在还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即使考虑到由消防车远距离运水,那也不能保证大水滴喷淋系统和水幕喷淋系统的正常工作。可以考虑对一些灭火系统适当减少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分别设3~5个就足够了;而消火栓系统应重点保证,故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的同时应考虑室外供水能力来综合确定,如此达到既节省投资,又保证消防安全可靠性的目的。

4结语

规范在不断的修改、调整中,作为设计人员,应及时地学习新规范,从高层建筑火灾事故中汲取教训,及时了解给水新动态,共同提高设计质量,提高高层建筑在火灾事故中给水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付闯.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与消防问题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张谦.高层建筑给排水及消防设计体会[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1:1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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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汪佳.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刍议[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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