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法(6篇)
财政管理体制法篇1
关键词:改造财政管理
如何实现振兴财政的奋斗目标,关键在于通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改造和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使我国的财政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改革、职能和管理这三者关系中,作为以规范各种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各财政主体管理权限、确立各级财政预算组织原则为核心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无疑是改造和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的基础性(体制)条件;各级财政职能的科学、明晰划分和正确定位,则是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财政管理的基本依据。
一、忽视财政管理的原因、理论渊源或理论偏误
1.长期以来,特别是在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主宰社会经济运行的模式下,在认识、处理经济与财政的相互关系上,存在着明显偏误。特别是在政策的理论指导上,既存在着片面强调经济对财政的决定性作用,又同时存在着不管国家财政能力,片面要求其发挥对经济的所谓“反作用”问题。从而没有加强财政管理的起码条件,也必然缺乏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在财政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上,长期存在着重收入而轻支出,重开源而轻节流,重生财而轻聚财和用财,同时严重忽视财政管理和财政效果的倾向。鉴于诸多方面所存在的紧密内在联系或不可分割性,忽视了支出效应的财政收入研究,故而造成了财政管理“链”的割裂。
3.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市场失效弊端的日益显现,才使国家财政职能的拓展和不断加强,以及财政宏观调控功能的日渐强化,成为一个历史的必然趋势一样,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随着市场机制的作用的不断增强,市场失效之处的明显暴露,国家宏观调控包括财政宏观调控重要性的日渐凸现,贯穿整个财政工作始终和环节的财政管理,也将自然而然地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因为如此,财政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所赋予它的历史使命,财政职能的履行、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财政效果的改善和提高等,就会遇到严重的、基础性的困难和障碍。
二、影响财政管理的体制性、制度性原因
1.只有首先走出忽视财政管理的理论误区,重建和端正相关的理论指导,才能使改造和加强新形势下的财政管理工作具有正确的方向,引起应有的重视。同时,还需加强我国财税体制、财税制度的规范化并保持其相对稳定,这是改造、促进和加强我国财政管理的关键性因素。
2.改造和加强新时期财政管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加强财政管理。并采用科学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手段、规范的工作秩序和严格的执法监督体系以及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等在内的一整套现代财政管理系统的建设。
3.改造和加强财政管理,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财税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这就是说,一方面,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要求财政管理必须作适应性的改造和加强;另一方面,作为贯穿整个财政工作、所有财政活动环节的财政管理的状况如何,又是进一步完善新财税体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并对提高、巩固与增进体制改革的成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4.改造和加强财政管理,是充分履行财政职能的必要保证。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范围得以不断拓展,其职能强度也有日渐增大之势。
5.改造和加强财政管理,是振兴国家财政的必由之路。我国财政的振兴,要依靠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和管理优化。
6.改造和加强财政管理,是提高我国财政工作整体水平和财政效果的重要途径和强大推力。财政管理贯穿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影响和决定着财政活动的整体效应和最终成效。鉴于此,进行深化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国家财政职能,积极振兴国家财政、努力克服财政困难之际,改造和加强财政管理,是有效解决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与矛盾的重要手段。
三、改造和加强财政管理需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1.重点进行观念的更新和转变。
2.着力解决、大力整顿财政收入的严重流失问题。(1)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将其纳入国家预算或准预算管理的轨道,以达到既增加国家可支配财力数量和宏观调控力度的目的;(2)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特别是切实加强对主体税种和具有增收潜力的税种管理,整顿和完善税收政策,尤其是着力解决目前依然存在的越权减免权、企业欠税、偷漏谝税以及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等问题。因为从实际情况看,这是造成我国财政收入流失的几个主要因素,也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应解决的几个突出矛盾与问题。
3.改造、控制和优化财政支出管理。(1)所谓改造,就是在转变政府职能、清理、明确各级财政事权范围的同时,将那些财政部门不该管、管不了或管不好的微观经济活动及其相关事务,那些本来可由市场机制去解决的问题,逐步从财政的供给范围中剥离出去,并以此为据来重新界定、廓清和明确国家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定和客观要求,对现有的财政支出范围来一番改造,以便把有限的财力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的切实履行方面;(2)所谓控制面积是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必须对财政支出总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好不要超过国家财政的最大负担能力,不要使其进行有害的超负荷运转;(3)所谓优化财政支出管理,就是说对我国当前存在的财政支出结构失调的弊端,必须加以认真的调整与矫治。同时,在现有财政能力制约下,以轻重缓解为序,以发挥最大的财政效果为出发点,对现有的财政支出结构作出适当的调整。
四、积极探索、努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在清产核资、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建立权责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彻底消除在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的无人负责、无人认帐等种种“虚无”现象,把国有资产的责权利关系摆到明处、落到实处。这可以说是改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客观基础或必要前提。
2.尽快采取措施,在诸如实行中外合资、股份制改造、企业转制,以及招标拍卖,转让、租赁过程中,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变相被侵吞、被蚕食。
3.是在上述基础上,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提出不同的保值增值目标和具体要求,以及相关的奖惩办法,并务求落实。
财政管理体制法篇2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财政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工具,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处于各种利益分配的焦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加快财政法制建设,强化依法理财、依法治财,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正确履行财政职能,有效发挥财政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做好财政法制工作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财政主要领导必须重视法制工作。这是一个单位财政法制工作能否开展好的主要方面,尤其是财政局一把手必须以身作则,并带头执行局内各项财政规章制度。这就要求财政局领导在心里上要把财政法制工作作为整个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来说,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把财政工作、财政改革、财政发展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站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全局贯彻执行。应该教育全局职工干部清醒认识到:财政机关作为行使国家分配与再分配职能的宏观调控部门,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财政资金,为国家政权建设、国家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保障及其它事务提供资金保证的繁重任务,经常地、广泛地、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因此,财政部门能否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为此实际工作中应该做到:一是要设立与财政法制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与经费保障也要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在人员配备上,要选择年轻力强并具有一定法律业务知识的人员;在经费保障上,要保证财政法制机构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需要;二是领导要带头学法,要在财政局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中明确规定学法制度,同时要求全局职工坚持参加法律培训,并要求自学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以满足财政业务发展的需要;三是财政局领导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实行财政局行政首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财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绩效评估机制和财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其次,必须健全各项财政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机制。这是做好财政法制工作的基础,一个单位如果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完善,那么说明财政法制工作也做的突出,也好开展法制工作,相反则不然。因此,应健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财政部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度、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管体系。可以说,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管体系是现代财政监督管理系统的核心。要建立以预算项目预审为基础,以事中即时监控为中心,以必要的事后抽查和专项检查为补充,相互协助、相互制约、分工合理的财政监控运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监管制度和工作程序;二是建立预算执行监控网络;三是建立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机制。第二,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管工作机制。为此,一是要建立政府经济监管的有效协调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以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税务监管、社会监管为主体的经济监管体系。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都负有政府经济监管的职责,这三者监管的目的是一致的,但监管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各有特点,各有侧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逐步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管对社会监管的再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管的再监管。二是应建立健全严格执法机制。严格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依法理财,从根本上治理财经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维护财经法纪权威的重要手段。严格执法是财政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加强严格执法,事关财政监管工作的发展和财政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事关财政立法执法体系的建设,事关财经秩序的好转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对严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追究制度,坚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有关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健全个人责任移送制度,运用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标本兼治,充分发挥财经法纪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第三,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管法规体系。强化财政监管,必须以完备、健全的财政监管法律制度为保证。重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完善的制约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管自身的法律体系。综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财政,无一不把法制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并有明确详尽的法律条文作为保证。要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财政监管法律体系,就要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财政监管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强化财政监管检查手段,规范财政监管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再次,做好财政法制工作,重在宣传。财政法制工作要想取得成绩,关键还要在于宣传,可以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来达到普法的效果,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培训,可以开展专题讲座,聘请专家、教授和老师讲解,还可以召开专业会议贯彻执行以及采取自学的方式,另外,可以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以及知识竞赛、参加各种征文等形式宣传学习,总之,宣传教育工作也需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只有让财政法制宣传工作真正有人抓,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宣传氛围,这是搞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环节。
另外,要做好财政法制工作,还要做到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法律知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经济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财政职能向进一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方向的转变,财政管理工作增加了许多新的任务,诸如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农村税费改革、会计委派、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及产权纠纷调处等。这就要求财政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专业知识水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才能胜任本职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任务。特别是中国入世后,作为世贸组织一员,这意味着不仅要求我国的国际贸易行为要遵守“世贸”规则,而且政府行为也要受到这些规则的约束。目前,我国现行财税法律、法规(包括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还存在着许多与世贸规则不一致、有冲突的地方,对此要及时清理,加以废止或修改。有些则要进行新的立法,健全、完善我国的财税法律体系。这既是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扩大开放与国际接轨,履行我国对外承诺,保护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适应加入世贸形势的需要。
总之,财政部门的干部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严格按照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将财政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依法理财工作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财政管理体制法篇3
【关键词】政府财政管理财政管理体制措施经验
一、中国提高政府财政管理能力的措施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改革开放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变化了很多次,但都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从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度过渡到遵从于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虽然分级管理有很多种形式,分散和集中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但总体来说,各时期实行的财政管理制度是适合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发展要求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有两种类型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是包干型财政管理体制,二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前者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施行的,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这一体制不仅明确了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使得权责更加分明分级管理更加方便,还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的财力和权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却加重了中央财政的负担,因此进一步的调整迫在眉睫。第二阶段是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其划分收入的主要依据是税种,这打破了以往以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收入划分的做法,是财政管理体制上的一大进步。但由于我国当时还没有建立健全整个税制,所以就没有真正实行。第三阶段是多种形式的包干体制。主要有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包干等。后者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按照不同的税种和税权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范围和管理权限。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创新
1979年到1994年,理顺我国收入分配关系是我国进行财政改革的重点。在此期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和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都得到了调整。1994年分税制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改革重点开始向财政支出管理上转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
(1)预算管理――部门预算。1994年的实施的分税制初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强了中央对全国财政宏观调控的能力。但是,在财政支出方面,预算不统一、财政收益不高等现象屡见不鲜。所以从2000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部门预算编制制度,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都实行了预算管理――进行部门预算,2005年不只中央就连各地方也都实行了部门预算编制。
(2)非税收入管理――收支两条线。我国政府针对某些地区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不良社会现象了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决定,并首次提出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理念,指出预算外的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应上缴到财政专户。所谓“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就是把依法获得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然后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支出。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对收费基金进行清理、整顿,减轻社会负担;把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范畴;实施“收支脱钩”的管理办法,编制综合性的财政预算;改革收入收缴管理方式,就是由过去层层上缴的方式改变为直接缴纳到国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对银行账户及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整顿,规范银行管理。
(3)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990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内容是:建立了单一的账户体系,打破了以往的多重账户的设置方式;规范了收入收缴的程序和支出拨付程序。这种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4)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我国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体系;建立了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在透明度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5)透明税收――收支分类管理。政府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政府支出和收入划分不同的类别和层次,这样可以客观、准确的反映政府各类活动。
(三)不断加强的财政审计
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进行财政审计。1998年国家审计署首次提出“三大审计”,其中包括财政审计,由此确立了财政审计在国家审计中的重要地位。最开始的财政审计监督制度是“上审下”到后来不断的发展、完善,逐步形成了“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这一由浅入深的审计制度使财政审计领域不断扩大,财政审计力度也不断加大,从此我国财政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历程。
(四)财政预算信息化管理――金财工程
我国财政部在2000年全面启动了“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金财工程。随着我国各项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部门编制、工资集中统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取得了非凡的发展。
二、政府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使我国财政管理取得了积极效果,但现行的管理体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一是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明。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不清楚、不合理。省、市等下级政府之间的责任更为模糊,地区差异也比较大。二是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合理。由于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明,使得政府间的收入分配缺少依据。同时,我国省市及其分级比较多、地域差异大、主体税种少的国情也加大了政府间收入合理划分的难度。三是转移支付体系总体设计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大。如今,我国转移支付规模大、覆盖面广、被挤占和挪用现象比较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效益评价。四是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近几年来虽然各地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改进,但仍存在省以下政府横向和纵向财力不均衡的问题。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改革正处于过渡阶段,还没有实现最终目标,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预算中项目预算支出不准确,效益性不高。二是收入和支出两方面的改革过程中,预算外的资金不在预算管理范围内,也就是说部门里的钱该怎么花都是部门说了算。三是资金的转拨环节比较多,财政资金运转效率比较低。四是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与预算管理及会计制度也不匹配,另外操作流程不规范,采购范围比较窄。另一方面,没有对财政绩效进行有效的监督,不利于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三、财政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是以支出的收益范围原则为依据,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二是对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力进行调整;三是以基本公共服务原则为依据,改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积极推进升级一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管理职责,加大省政府对升级一下政府的领导和掌控力度。
(二)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要深化改革,首先就得改进部门预算制度,使编制程序更加规范、编制内容更加详尽,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是项目支出更有效。其次,加强收入与支出两方面的管理,推动综合预算的编制的应用,保证预算内外统一,确保所有资金都纳入预算监管之内。然后,在国库收支环节加强管理,调整支付方式,逐渐加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筹,改善国库实时监控系统的性能,制定出更有效的国库现金管理办法。接下来就是促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改革,加强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促使政府采购职能和操作职能相互分离,从而使采购程序和方式更加规范。最后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范、统一。
四、中国财政管理的经验总结
(一)政府财政管理能力随着体制变化而演变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转型阶段,纯粹的计划经济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的发展,所以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明智之举。但这也对政府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政府要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发挥企业等经济主体的作用,一方面又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不能过分干预。
(二)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重视财政收入管理又要重视财政支出管理
财政管理的基础是财政收入管理,所以要使财政管理更加协调、高效,调动起财政管理者的积极性,就必须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管理使财政支出政策更加规范。与之相对的是财政支出管理,它是财政管理的中间环节,所以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对加强财政管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财政收入的管理有巨大的外在压力,纳税人和缴税人都会监督税收部门的行为,甚至想方设法减少税费。而财政的支出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使财政支出不合理。
(三)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又要立足于基本国情
一方面我国要借鉴发达国家的财政管理经验,一方面又要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政策,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任何的完全适合我国发展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要不断摸索地前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四)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遵循整体推进又要因地制宜
目前,中国东西部政治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再加上民族众多,所以在制定财政管理政策时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顾及到各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允许各地方尝试符合自身发展的创新管理政策。
五、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如何提高政府财政管理能力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不断地深化改革措施,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败,我们应该把它们当做宝贵的财富,在以后的改革中借鉴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
参考文献:
财政管理体制法篇4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法规;预算监督;其他经济监督
财政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来说,财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其中:狭义的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依法对财政管理中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的监督;广义的财政监督是指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财政机关在内的财政监督主体依法对财政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监管和督察。本文将从广义的角度针对当前我国财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这一基础上探讨如何完善财政监督体系,以促使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一、当前我国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财政监督工作,把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长期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监督在总体上得到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我国的财税秩序仍较混乱,规范的财政自主监督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使得现行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监督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管理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财政监督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财政监督的方法不够规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要求财政监督的理念或方法与之相适应。但目前财政监督的理念不适应,监管方法比较单一,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偏重于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从监督内容上看,对公共收入的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从监督的方式上看,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这就导致很多财政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管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财政的内部监督比较薄弱。财政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之分,二者相比较而言,财政的内部监督显得极为薄弱,也就是财政对自身的监督力度远远不够,给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松懈,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财政系统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财政部门腐败现象的蔓延与财政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约束机制不无关系。
3.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我国现行的经济监督体系主要由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审计机构监督等共同构成,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从理论上看,这些监督主体职责分工应该明确,监督内容各有侧重,并允许适当交叉,逐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但是,目前我国经济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是: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各个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总体效果。
4.财政监督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必须依法行政。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地规定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财政监督缺乏独立完整的法律保障。尽管我国已相继出台了《预算法》、《预算法实施细则》、《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财政法律,但由于这些法律有其自身独特的规范对象,对财政监督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并不完整和系统,对财政监督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和内容、监督程序和步骤等并无详细规定,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财政监管工作难以覆盖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导致在财政监管执法上尺度偏松、手段偏软,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管的权威性。
二、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对策
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框架及其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规范的财政监督的方式。针对现有财政监督方式的不足,为切实有效地加大财政监督的力度,使财政监督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必须建立起适应财政管理改革需要的、规范的财政监督方法体系,包括:(1)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财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财政监督要适应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通过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对国库拨付资金的监督等,及时发现财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既符合新形势的需要,也有利于财政监督转入经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中运行。(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监督并重上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过去一些人把监督检查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一项措施。诚然,通过加强收入监督,可达到增加收入、防止公共收入流失的目的,但公共支出资金使用效率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等,更是公共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财政监督工作要尽快实现由重收入、轻支出向收支监督并重转变,从而逐步建立公共预算收入解缴、征管、入库、退库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同时,建立从公共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3)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规范化的经常性监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加强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工作也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经常监督上来,要立足财政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2.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督体系。科学的内部监督体系,是现代财政监督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建立科学的预算监督体系。预算体现着国家政策的意图,规定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预算编制的科学与否,执行得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预算管理效率。近年来,随着我国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我国的预算管理开始改变过去轻约束的状况,朝着依法理财的方向迈进。目前,在预算编制的执行中,非规范性因素仍较多。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必须加强预算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具体是:(1)加强预算编制的监督。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大都实行部门预算,这是我国预算编制的重大改革,意义深远。部门预算的核心是要细化预算和实行综合预算。预算编制监督的重点在于监测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上报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剔除水分,减少随意性,确保部门预算的科学和规范。(2)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随着“金财工程”的实施,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随时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方向、结存等动态情况,并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同时,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控要一直延伸到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和商品与劳务供应者帐户,实现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即时监控,真正将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3)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预算执行的结果体现为财政决算,这方面监督的重点是决算的真实和合法。具体包括: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交,是否存在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现象;是否出现截留、占用、挪用及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行为;预算支出是否及时拨付、支出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巧立名目、虚报支出、弄虚作假行为;预算调整是否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预算会计的处理是否正确、及时、合法等。
二是规范会计秩序的监督制度。加强会计监督是保护国有资产、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成为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1)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的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职责。由于会计工作所依据的政策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都是由财政部门制定的,在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经常会出现现行制度无法完全满足会计核算要求的情况,这就客观上要求财政部门要不断地适应新情况,适时调整会计政策,完善会计制度。同时,要按照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实行对会计信息定期抽查制度,由此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减少会计领域的造假行为。(2)必须加强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依靠会计中介机构对企业单位的收支活动、会计信息和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用做法。在现代社会已成为除国家监督之外最重要的监督形式。中介机构的发展壮大对于节约国家的监督成本,维护国家和公众的正当利益以及正常经济秩序,具有重大作用。政府财政部门应该在要求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制订行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对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
3.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要妥善处理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以及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财政部门及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依据《会计法》实施监督管理,重点监管各单位在财政收支过程中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确保财政收入支出安全有效。要与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有机结合,避免工作中的重复和推诿现象,形成合力。在财政部门内部,要理顺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关系,建立起财政内部的监督与再监督机制。只有这样,财政部门才能在整体上建立起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机制,进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
4.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是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法》,出台配套的行政规章,明确财政监管的职责、任务、权力和义务,规范工作程序,使财政资金的运动完全置于财政监管之下。要建立财政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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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孝诚,刘静.论国家财政监督机制[j],财政监察,2002年第2—4期.
[3]杨舟.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初探[eb/ol],.cn/lw/16/10179/.
财政管理体制法篇5
财政税收优化管理与监督控制要互动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财政税收管理策略,为财政税收模式优化营造良好的条件。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约束,确保各种监督协调机制能够有效结合在一起。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财政监督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实现财务模式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1.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职责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需要和监督内部体系紧密联系,确保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创新,为财政税收的监督体系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从监督职责角度看,需要对各种监督模式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推进各项策略不断实现。如澳大利亚通过对内部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从多方面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分析,保证各个监督管理模式能够融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为财政税收监督控制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监督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出发,确保各个财政监督管理机构能够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推进创新模式建设,为创新指导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进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创新与指导模式能够优化,实现财政税收的再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模式优化,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2.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经验模式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通过对财政监督的管理方法优化,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财政税收监督权力要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保证财政税收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詈,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三、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1.将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提高到立法层次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从立法层次出发,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财政税收的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实现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监督,保证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财政税收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立法层次的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财政税收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
2.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
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职能部门能够有效运行,推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能得到有效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的的管理模式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必须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多方位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管理问题得到解决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财政税收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财政管理体制法篇6
一、当前我国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财政监督工作,把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长期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监督在总体上得到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我国的财税秩序仍较混乱,规范的财政自主监督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使得现行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监督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管理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财政监督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财政监督的方法不够规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要求财政监督的理念或方法与之相适应。但目前财政监督的理念不适应,监管方法比较单一,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偏重于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从监督内容上看,对公共收入的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从监督的方式上看,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这就导致很多财政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管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财政的内部监督比较薄弱。财政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之分,二者相比较而言,财政的内部监督显得极为薄弱,也就是财政对自身的监督力度远远不够,给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松懈,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财政系统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财政部门腐败现象的蔓延与财政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约束机制不无关系。
3.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我国现行的经济监督体系主要由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审计机构监督等共同构成,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从理论上看,这些监督主体职责分工应该明确,监督内容各有侧重,并允许适当交叉,逐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但是,目前我国经济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是: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各个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总体效果。
4.财政监督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必须依法行政。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地规定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财政监督缺乏独立完整的法律保障。尽管我国已相继出台了《预算法》、《预算法实施细则》、《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财政法律,但由于这些法律有其自身独特的规范对象,对财政监督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并不完整和系统,对财政监督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和内容、监督程序和步骤等并无详细规定,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财政监管工作难以覆盖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导致在财政监管执法上尺度偏松、手段偏软,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管的权威性。
二、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对策
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框架及其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规范的财政监督的方式。针对现有财政监督方式的不足,为切实有效地加大财政监督的力度,使财政监督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必须建立起适应财政管理改革需要的、规范的财政监督方法体系,包括:(1)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财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财政监督要适应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通过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对国库拨付资金的监督等,及时发现财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既符合新形势的需要,也有利于财政监督转入经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中运行。(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监督并重上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过去一些人把监督检查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一项措施。诚然,通过加强收入监督,可达到增加收入、防止公共收入流失的目的,但公共支出资金使用效率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等,更是公共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财政监督工作要尽快实现由重收入、轻支出向收支监督并重转变,从而逐步建立公共预算收入解缴、征管、入库、退库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同时,建立从公共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3)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规范化的经常性监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加强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工作也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经常监督上来,要立足财政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2.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督体系。科学的内部监督体系,是现代财政监督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建立科学的预算监督体系。预算体现着国家政策的意图,规定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预算编制的科学与否,执行得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预算管理效率。近年来,随着我国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我国的预算管理开始改变过去轻约束的状况,朝着依法理财的方向迈进。目前,在预算编制的执行中,非规范性因素仍较多。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必须加强预算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具体是:(1)加强预算编制的监督。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大都实行部门预算,这是我国预算编制的重大改革,意义深远。部门预算的核心是要细化预算和实行综合预算。预算编制监督的重点在于监测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上报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剔除水分,减少随意性,确保部门预算的科学和规范。(2)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随着“金财工程”的实施,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随时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方向、结存等动态情况,并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同时,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控要一直延伸到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和商品与劳务供应者帐户,实现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即时监控,真正将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3)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预算执行的结果体现为财政决算,这方面监督的重点是决算的真实和合法。具体包括: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交,是否存在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现象;是否出现截留、占用、挪用及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行为;预算支出是否及时拨付、支出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巧立名目、虚报支出、弄虚作假行为;预算调整是否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预算会计的处理是否正确、及时、合法等。
二是规范会计秩序的监督制度。加强会计监督是保护国有资产、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成为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1)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的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职责。由于会计工作所依据的政策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都是由财政部门制定的,在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经常会出现现行制度无法完全满足会计核算要求的情况,这就客观上要求财政部门要不断地适应新情况,适时调整会计政策,完善会计制度。同时,要按照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实行对会计信息定期抽查制度,由此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减少会计领域的造假行为。(2)必须加强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依靠会计中介机构对企业单位的收支活动、会计信息和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用做法。在现代社会已成为除国家监督之外最重要的监督形式。中介机构的发展壮大对于节约国家的监督成本,维护国家和公众的正当利益以及正常经济秩序,具有重大作用。政府财政部门应该在要求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制订行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对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