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企业管理范例(3篇)
普通企业管理范文
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召开这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全市法律进企业活动,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这对于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五五”普法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刚才,晋东同志做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我都赞成,希望坚持不懈、狠抓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重大意义,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阶段的最后一年,更是关系能否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三个增强、三个提高”目标的关键一年。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构建法治鹤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法治是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广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市活动,才能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才能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来研究、来谋化、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全过程。
其次,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法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只有搞好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权威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才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更加顾全大局和维护团结,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才能依靠法治的力量来预防各种矛盾、化解各种纠纷、打击违法犯罪,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法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使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带头维护法律权威,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
第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保护神。只有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才能通过依法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才能通过深化依法治企工作,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和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性。
二、紧密结合企业的自身实际,扎实有效地做好企业普法工作
党中央十分重视企业普法和稳定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之后,20*年,市委制定下发了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也下发了决议,明确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做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同时,对我市企业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党中央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之所以都高度关注企业的普法工作,一方面是做好企业普法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治理念,保障社会经济稳定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是,做好企业普法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企业的普法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发动工作,帮助企业家、企业管理者提高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会同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企业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和开展普法工作的积极性。要帮助企业处理好学法用法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关系,克服学法无用、学法影响生产经营等不正确的认识;帮助和引导企业解决好发展与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关系,克服学法之后“职工会难管”、“劳资矛盾会增多”等不正确的认识;帮助企业进一步认识在金融危机下,学法用法对于企业自身持续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变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才被动维权到积极主动学法用法,运用法律知识规避风险,预防发生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我市经济运行的整体水平,促进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二是要采取符合企业实际的形式开展普法。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创新普法工作方法和形式,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向职工普及基本法律知识。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企业普法情况,以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学法用法、依法治企的先进典型,推广成效突出的普法工作经验,调动企业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增进社会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了解,树立企业学法用法、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要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与做法,市委依法治市办要组织企业领导学习考察,将外地的经验与我们的实际结合起来。使我们的法律进企业活动不走弯路,在高起点上运行。
三是要紧扣企业内外的和谐稳定开展普法。没有和谐稳定就没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当前,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帮助企业做好两件大事。一件是帮助企业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另外一件是促进企业解决好内外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环境。我市是老工业基地,离退休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不少的、劳资纠纷是发生在这个群体中的。企业要继续把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加大普法工作覆盖面的重点。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加强经济管理部门与企业特别是民营、外资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给他们下达普法依法治理的任务,给他们明确普法依法治企的指标,落实责任。此外,在一些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外来员工法律诉讼、打官司难,有些企业职工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不畅通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所以,必须下大力气加大对民营和外资企业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依法维护职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已经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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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收入
一、浙江民营上市公司现状分析
从民营化方式来看,浙江民营企业大部分为直接上市,企业发起上市时由自然人或民营企业直接控股:少数企业为间接上市,企业发起上市时先由国家控股,后经股权转让等由自然人或民营企业控股。通过对浙江95家民营上市公司的统计发现,浙江民营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数量占85%,国有控股的企业数量占15%。两种民营化方式在上市公司中所占比重的不同将直接影响高层管理人员治理结构及薪酬收入。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在浙江省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由于不同地域环境不同,民营上市公司存在区域集聚现象。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汇集在杭州市和宁波市,两地汇聚了39家民营上市公司,占总量41%;其次是台州市7家,上虞市和绍兴市各有6家。
从行业分布来看,不同行业民营上市公司数量存在显著差异,制造业上市公司占75%。制造业历来是浙江民营经济的突出优势,大量民营企业出自于制造业,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市就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浙江95家民营上市公司中有71家从事制造业,占总量的75%,仅有25%的民营上市公司从事其他行业,其中建筑业5家,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仅2家,信息技术和房地产业各6家,综合类3家。浙江民营企业在行业中的扎堆现象,导致部分行业企业间竞争激烈,产能过剩问题日益突出,部分行业企业数量较少,资源利用率不高。企业绩效与高管收入密切相关,浙江民营上市公司行业集聚现象对高管收入也存在显著影响。
二、浙江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收入比较分析
总体上看,浙江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收入存在明显的差距。从表1我们看到,民营上市公司高管年度薪酬最高为124.6万元,最低为6万元,均值为35.6万元,高管收入在上市公司之间差异较大。比较不同民营化方式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我们发现,在均值和标准差两个指标上。间接上市企业数值相对较高,表明相对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略高,且上市公司之间高管薪酬差异较大。
比较不同区域民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我们可以看出:首先,地区民营上市公司越多,高管薪酬平均水平就越高。出乎意料的是,绍兴市民营上市公司数量不在少数,但高管平均薪酬水平却低于全省35.6万的平均水平。其次,上市公司数量相同的区域高管平均薪酬水平却存在显著差距。数据显示,上虞市高管平均薪酬要高出绍兴市近8万,诸暨市比湖州市高出近10万。由此可见,不同地区高管薪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高级管理人员的供需情况。同时也与地区经济水平相匹配。
垄断行业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薪收入倍受社会各界的质疑,而同样拿着高薪的民企高管却极少受到关注。事实上,不同行业间民营企业高管收入差距较大。比较浙江民企各行业高管薪酬我们发现,批发零售业、建筑业和金融房地产业三大行业高管薪酬高于35.6万的总体平均水平,批发零售业高官以71.7万的高薪遥遥领先于其他行业。房地产业近年发展迅速,经济利益更多地向人力资本回归,也带动建筑业上游产业的发展,两个行业高管收入分别达40.8万和41.5万元。95家浙江民营上市公司中,高管薪酬最高的是雅戈尔集团,高管平均薪酬高达124.6万:高官薪酬最低的是万好万家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平均薪酬仅为6万元,高官薪酬最高企业是最低企业的20多倍,且均出自制造业,说明同一行业不同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存在较大差异,而高管薪酬的定位与企业本身绩效密切相关。
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薪酬比较
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着平均分配的倾向。在旧体制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一直不大。随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引入,股东会与高层管理人员签订薪酬绩效契约,以此来减少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导致的成本,实现激励相容,而普通员工薪酬的提升空间受到诸多因素限制,薪酬差距开始扩大。
浙江民营上市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薪酬差距比较显著。通过民营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平均薪酬的比较,我们发现:差距最大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收入是普通员工的23.6倍;其次是建筑业,两大行业的高管收入在浙江民营上市公司中位居前列,而普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却不是最高,薪酬差距较大亦在情理之中。上市公司最多的制造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普通员工的16倍,房地产业普通员工薪酬在6个行业中是最高的,但其数值仅占该行业高管收入的8%。
高管与员工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与承担的责任存在明显的差异,高管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者,负责制定与执行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对公司的成长、发展等各方面都具有实质的影响,高管付出的努力、承担的责任要远超过普通员工。因此,高管与普通员工薪酬之间存在差距有利于激励高层管理人员,但这种差距不能无限扩大。
四、结论性评价和进一步思考
普通企业管理范文篇3
【关键词】普法培训师资针对性
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十”报告中,将“依法治国”的方略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行各业都从法制化管理企业的高度,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工作从“事后灭火”到“事前预防”的转变,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中普法培训工作是防范法律风险、实现企业合规合法经营的“重头戏”,是提高企业各类从业人员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推进依法以规治企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一、强化员工普法培训对企业的重要性
1、实现企业持续长久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法制体系的健全,一个企业要持续、健康的发展,合规合法经营是其生存的重要前提,员工是企业的血液,加强员工的普法培训有利于把企业建设成为一线员工守法敬业,决策规划合规合法,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实现企业职工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升,住房、医疗、养老和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加强员工的普法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决后顾之忧,从而确保员工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更好地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传统普法培训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弊端
1、在普法培训对象上,针对性不强
在多数企业,在组织培训时,经常出现不同学历背景,不同法律基础的人,在同一水平线上,接收同样内容的法律知识,这样就容易造成部分人不能掌握培训的全部内容,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要重复学习培训知识,没有能做到因材施教,造成普法培训效率低下。
2、企业普法培训师资力量薄弱
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企业的基层单位,其工作重点在于企业的经营和创效,企业的力量集中于经营一线,法律力量薄弱甚至是缺失,在组织普法培训时,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外聘讲师来企业开展普法培训工作,这就造成外聘讲师一方面不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授课的内容多流于形式,泛泛而谈,难以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开展普法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外聘讲师的授课费用较高,从企业降本增效的角度来考虑,如实现全员参加法律培训,对于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来说,就需组织多场次的培训,对全员开展轮训工作,其费用较高,对中小企业和企业基层单位来说,是一项不菲成本支出,很难得到企业管理者的支持。
3、培训手段、内容等过于单一
目前普法培训都是采取课堂式灌输为主,其方法都是按条法施教,针对一部法律法规,从总则开始逐条讲解直到附则,劈头盖脑地灌输。这种培训方式注重传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和条理性,“满汉全席”式的培训较为空洞乏味,缺乏趣味性和新颖性,难以调动员工学法的积极性,容易出现台上老师讲的“津津有味”,台下学生却“昏昏欲睡”的现象,同时因对企业的熟悉程度不高,未能结合企业的实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这与法律规范日益细化、精准化的趋势不符,造成普法培训的效用不高。
4、一线员工参与度有待提升
企业在普法培训工作中,多数培训对象都是企业管理层、部门负责人等为主的各级管理人员,重点提高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法律意识,确保企业决策和日常管理的合规合法,但是这样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多数企业管理者认为,一线员工只需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即可,特别是对服务型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意识企业的大多数纠纷都是和消费者的服务纠纷,一线员工直接面对的是消费者,忽视对一线员工的普法培训教育工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埋下隐患。
5、容易忽视员工主动学法需求
在企业组织的普法培训教育工作中,绝大多数都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结合企业近期经营管理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的普法培训工作,却没有站在“人是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这一现实角度,员工面临的不仅仅是在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日常生活的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而企业的管理者关注的仅仅是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忽视了企业员工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淡化员工主动学法的需求。
三、企业普法培训工作的建议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