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和金融学的区别(6篇)
金融和金融学的区别篇1
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广州、深圳作为珠三角地区的核心城市,共同表征的金融服务业集群所呈现的空间关联成为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基于珠三角经济区域内9大城市金融业集群的状况及关联性,扩展式运用引力模型分析广州、深圳两地金融服务业集群呈现的空间关联,研究结果表明:广州、深圳金融服务业集群与珠三角其他城市间的关联性呈现差异,但具体到二者集群的关联性上,却表征出互补关系。
关键词:广州深圳金融服务业集群空间关联引力模型
在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并借此推进金融服务业突破地理空间限制,以更好的金融服务产品和功能满足区域经济联动需要的今天,金融服务业集群依然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经济现象,一度成为现代金融产业组织的基本形式之一。广州和深圳作为珠三角地区的核心城市,却同时表征出集群的特征和效应,不管是从两地吸纳集群的要素流向、金融企业集群的总数,还是发挥集群效应方面,两地都存在规模相当、效应凸显的金融服务业集群,并同时成为两大城市利用金融业集群的推进、促成现代服务业总体水平提升的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之一。问题在于,地理距离和经济水平都较接近的广州和深圳,共同表征的金融服务业集群能否成为两地调整产业结构的寄托、在吸引珠三角地区乃至整个广东地区的金融产业要素、资源集聚的过程中,各自的吸纳方向、空间关联如何,这成为本文重点探讨的内容之一。
笔者在分析广州、深圳两地金融服务业集群现存差异的基础上,在珠三角地区的大区域范围内探讨广州、深圳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空间关联性,并以珠三角地区各大城市的数据为基础,运用引力模型对广州、深圳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空间关联关系进行实证研究,进而提出加强两地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经济联系、促成一体化的政策措施,以此增强珠三角地区整体的金融服务业实力,为其他区域金融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广深两地金融服务业集群现状
截止到2010年年末,广州共有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及代表处134家,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66家,保险机构54家,证券、期货、基金类机构14家,外资金融机构及代表处68家,2010年新增金融机构28家,新增上市公司11家。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0年金融机构共吸收本外币存款余额20944.19亿元,贷款余额13851.83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3.69%和25.88%,现金净投放405.58亿元。到目前为止共有37家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纷纷选址落户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截止到2010年,共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总部117家,2010年现金净投放1236.57亿元,存贷款余额分别达20220.75和13708.16亿元。福田区是深圳的金融机构主要聚集地,除深发展、中国平安、招商证券、国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等深圳本土机构外,太平保险、中国保险、太平人寿保险、民安保险、鼎和财产保险等外来机构也纷纷在福田摆兵布阵。同时福田区也是本土创投机构的“总部基地”,全国1/3的创投机构集中在深圳,其中80%在福田,包括全国最大的创投机构――深圳创投集团。福田金融中心区、罗湖蔡屋围金融中心区、南山科技园金融创新服务基地、龙岗平湖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以及南山后海金融商务区的规划建设,都为深圳金融服务业集群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为更好地体现广深两地金融服务业呈现的集群趋势,本文选取两地金融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作为变量,通过计算区位熵指数来衡量两地金融服务业的集群状况。
区位熵指数又称区位专业化指数,该指数通过比率对比衡量要素的空间分布状况、产业的专业化程度和产业在区域的重要程度。实际应用中可以选择产业从业人员、产业增加值、产业企业数量分别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Qi为区域i金融服务业的区位熵指数,取值广州和深圳,Eif为区域i的金融服务业的指标值,Elf为所有研究区域l金融服务业的指标值,考虑到广州和深圳同处珠三角经济区域及其在珠三角中的重要地位,本文选取珠三角经济区域作为变量l,El为区域l各行业的指标值,El为所有研究区域l各行业的指标值。熵指数越大,产业越具有比较优势,该区域的产业集群程度也就越高。
如果以金融服务业的就业人数为变量,测算的广州、深圳的区位熵指数Qi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如果按照两地金融服务业从业人员来计算区位熵指数时,广州和深圳的区位熵指数都维持在较高水平,不过两大城市的发展趋势不一。广州金融服务业集群维持在稳定水平,保持着金融服务业对周边地区人员要素的吸引力;而深圳从2004年之后,集群程度得到了很大提升,区位熵指数平均以8.4%的速度上升,金融服务业集群的速度正在加快。
集群引力模型的构建与实证分析
(一)引力模型及其构建
1.引力模型。引力模型(GravityModel)源于牛顿物理学中的万有引力定律,由普林斯顿大学的天文学家Stewart首先提出,后经完善并成为地理科学和区位论中常使用的基本引力模型,其基本形式为:
其中,Iij为区域i和区域j间的引力系数,Mi、Mj分别为区域i和区域j的指标值,Dij为i、j两地的经济距离,通常用两地物理空间上的最短距离来衡量。引力模型的经济理论和实证研究运用主要集中在贸易领域和城市经济领域,W.Rerllyc(1929)年首次将引力模型运用到城市商业经济的分析上,提出了城市间零售市场受到的城市引力正比于城市人口数,反比于城市间距离的“赖利零售业引力法则”;Tinbergen(1962)和Poyhonen(1963)开启了引力模型在国际贸易问题研究中的运用,提出双边贸易流量的规模和两国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两国的贸易距离成反比的研究论断。
2.广深金融服务业集群引力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结合广州和深圳金融服务业集群对其他城市以及相互之间关联程度的研究需要,在上述引力模型的框架下通过对变量的适当调整和引入新变量,得到扩展的集群关联程度的引力模型方程为:
其中,本文选取区域i和区域j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区位熵来作为引力扩展模型中的指标值Mi和Mj,Yi为城市i的人均生产总值,Yj为城市j的人均生产总值。为更直观地从动态上观察广深两地金融服务业集群关联程度的变化和影响因素,也是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珠三角9大城市2000-200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为样本,首先分析各城市分别与广州、深圳之间金融服务业集群存在的空间联系,其次分析广州和深圳金融服务业集群存在的空间关联。所有原始数据来源于珠三角9大城市的统计年鉴以及广东省统计年鉴,经整理和加工之后运用到模型分析中。
(二)实证分析
在进行参数估计时,本文分别以广州和深圳为中心,以2000-2009年度的珠三角各大城市数据进行复合回归,以考察珠三角各城市分别与广州、深圳金融业集群存在的关联性,分析结果如表2、表3所示。当分析广州和深圳之间的关联性及因素时,本文采用广州、深圳两城市2000-200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由于两城市之间的距离为常数,因此在回归分析中去除该变量,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广州集群引力系数与自身人均产值正向关联,与其他城市人均产值互向关联,彼此间的集群规模和程度相互排斥,尤其是在广州与东莞、惠州、中山之间的金融集群规模上,互斥性表现得更为突出。深圳金融业集群在与珠三角各大城市之间的关联上,更多的是一种互斥性。毗邻深圳的东莞和惠州,倾向于深圳的要素流动性促使这两城市集群规模逐步下降,流失的要素汇集于深圳促成集群。在与广州、珠海之间的集群关联上,深圳金融业集群也更多地表现出互斥性,这与深圳金融业集群的现状是相符的。表3的回归结果表明,深圳金融服务业集群总体上与自身的经济总量、人均收入正相关,集群的引力系数也与自身的集群规模正向关联。对比表2和表3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广州和深圳金融服务业集群在与周边其他珠三角城市的空间关联时,广州显现出的空间关联性更强,与其他城市的空间距离对其集群有一定的影响程度;但在人均产值集群关联的因素上,各地区之间的集群因产值差异导致的引力系数变化,深圳更为明显。
广州和深圳金融服务业集群影响因素引力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的R2值为0.957405,调整的R2值为0.923328,拟合效果较好,接近于2的DW值也表明模型不存在序列自相关,模型整体效果较好。基于对数变量的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广州和深圳两地的金融服务业之间,因集群总规模增长弹性和人均收入变化弹性,将促使两地集群关联性的进一步加强。深圳在2004年之后,平均以8.4%的速度扩张金融服务业集群的规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金融业各方面要素由广州流向深圳,促使两地金融业集群的空间联系加强,在这一点上,广州和深圳的金融服务业集群是互补的。
结论
综上所述,在珠三角其他城市与广州、深圳金融集群的关联上,广深两地金融服务业集群与其既存在正向关联,又存在互斥差异。广州与珠三角其他城市之间的空间关联性较深圳更强,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引力系数受到城市之间距离的影响程度比深圳要高,深圳的金融服务业集群更多的是基于人员因素和产值因素的空间汇集,对于城市间距的集聚影响程度低于广州,与周边城市在集群的关联上更多地表征出互斥性。如果仅就两地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空间关联来看,地理距离和经济水平都较接近的广州和深圳,其金融集群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排斥中互补的空间关联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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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金融学的区别篇2
关键词:区域经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2(02)―0035―08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各项事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与之同时,改革开放进程中深层次的矛盾也日益凸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步履维艰,和谐社会目标建设面临挑战,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依然,东西部发展差距日益扩大。其中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已处于建国以来最大、最严重的时期,以至于有的学者将这种巨大差距表述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与城乡经济发展差距日益扩大相适应,各种金融资源的配置日益向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转移。对此,金融界谓之“一江春水向东流”;银行信贷资金上“农转非”和“乡养城”。由此,研究我国区域金融资金配置效率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就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问题的导出
“二战”以后,伴随发展经济学的勃兴,西方出现了系统研究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论著。1969年,美国经济学家RaymondW.Goldsmith.提出了“金融发展是指金融结构的变化”这一著名观点,并指出:“金融理论的职责就在于找出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因素,并阐明这些因素怎样通过相互作用而促进金融发展”。戈德史密斯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为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确立了研究框架,提供了研究分析工具。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RonaldI.Mckinonon和EdwardS.Shaw先后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分别从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两个不同的侧面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深化问题,并提出了与传统货币理论迥异的政策主张。根据RonaldI.Mckinonon和EdwardS.Shaw.的分析,所谓金融抑制是指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过多干预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发展的滞后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金融抑制与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金融深化是指政府如果取消对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可以形成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实际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西方经济学家将两人的研究成果总结为“麦金农一肖模型”。该模型论证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从不完全信息市场的角度出发,根据有关东亚经济的研究成果,建立了一个用于分析政府在金融部门发挥作用的新政策框架――金融约束论。金融约束论认为: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论”的假设前提是瓦尔拉斯均衡的市场条件,但在现实中这种均衡条件难以成立。由于经济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行为和道德风险等,即使在瓦尔拉斯均衡的市场条件下,资金资源也难以被有效配置,所以政府的适度干预是十分必要的,选择性的政府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发展。
中国学者关于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区域经济差距日益加剧之际。王广谦认为:“在现代经济中,金融对经济的贡献通过三个方面体现出来:(1)促进了要素投入的量的提高。金融发展使可能储蓄转化为实际储蓄,从而在一定时期内提高了储蓄率;同时金融还促使储蓄最大限度的转化为投资。而且,金融还使就业比重提高。金融对资本和劳动的增长使其在经济总增长率中的贡献达到9.1%。(2)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金融发展促进了资金的合理流动和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在这方面的贡献大约占到总增长率的1.9%。(3)金融业产值增长对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业产值在GN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在发达国家,该项比重已占到GNP的15%一20%。金融业产值的快速增长使其在经济总增长中的贡献达到8.6%。金融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作用使其在总经济增长中的贡献达到五分之一。[7],’此外,汪兴隆(2000)、周立和胡鞍钢(2002)、杨永恒、胡鞍钢和张宁(2006)都对区域金融发展状况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西方经济学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罗纳德・I・麦金农、爱德华・S・肖、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的研究成果为我们研究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其个别研究结论未必完全适合我国国情。比如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论就无法解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滞后问题。因为金融抑制在我国是普遍现象。就利率而言,全国是统一的,并不是某一特定区域的特有现象。我国学者对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与区域金融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分析,但大多选取相对宏观的视角。本文在继承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具体分析我国区域金融资金配置效率差异,探讨产生差异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我国金融资源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三、方法论与数据
戈德史密斯所提出的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InterrelationsRatio,FIR)是指某一时点上现存金融资产总额与国民财富之比。通常,人们将其简化为金融资产总额与GDP之比,用来衡量一国的经济金融化程度。麦金农在衡量一国金融增长时,主要使用货币存量(M2)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作为衡量标准。通常,人们一般将其简化为M2与GDP之比,以衡量一国经济的货币化程度。
显而易见,戈德史密斯和麦金农都使用的是总量分析方法。在我国,由于缺乏地区金融资产和地区货币供给量的完整统计数据,无法直接使用金融相关比率和货币化率指标,而只能使用比较狭窄的存贷款指标替代金融资产总额。此外,金融相关比率特别是货币化率指标的倒数(GDP/M2)实质上是金融效率指标,其含义是单位货币供给量所能推动的GDP产出水平。一定意义上讲,金融相关比率和货币化率指标越高,表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越低。
受统计数据的限制,本文主要使用以下指标具体分析我国各地区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1.金融相关比率(D+L)/GDP,这是比戈德史密斯所定义的金融相关比率更狭窄的一个指标。由于中国的金融体系是机构主导型的,银行间接融资仍占据主体地位,故(D+L)/GDP基本上可以反映各地区的金融发展程度或经济的金融化程度。
2.贷款产出率(GDP/L),这是目前比较理想的
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指标。其含义是单位贷款所推动的GDP产出水平。由于贷款(L)在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因而它距离实体经济更近,更能体现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3.存贷差(D―L),存贷差具体反映一个地区贷款的自给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同时反映一个地区金融资金的流失程度。在我国,由于外汇储备存量巨大,央行不得不通过外汇占款渠道被动投放基础货币,因而各地区基本上都体现为存差。在相同存款准备金率下,存差越大,体现该地区金融资金流失越多;存贷差越小,表明该地区金融资源利用越充分。
4.存贷比率(IMD)。存贷比率与存贷差具有基本相同的意义,不过它只是相对数而已。一个地区存贷比率越高,表明该地区金融资源利用越充分;存贷比率越低,表明该地区金融资源流失越多。
通过对以上四个指标的比较分析,基本可以比较准确地评估我国各地区金融资源使用效率并发现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某些有价值的特点。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全部来源于2009年《中国金融年鉴》地区金融篇的官方统计资料。
四、分析结果
表1―3分别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2008年金融资源及其配置效率情况;表4是2008年我国各地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排名;表5是我国各地区2004~2008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及其变化趋势情况。
由表1―5,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经济金融的一些比较明显的特点,并得出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方面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分析结果。
(一)“一个中国,四个世界”依然如故
早于2001年,胡鞍钢教授曾将中国的区域经济差距描述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党中央也早于1999年正式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但10多年过去了,胡鞍钢教授所描述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依然如故。具体表现是:
1.2008年,东部地区的GDP(191041.56亿元)仍然是中部地区(77922.11亿元)、西部地区(58256.55亿元)的2.45倍和3.28倍。
2.就具体省区而言,地处东部地区、中国最富有的广东省2008年GDP为35696.46亿元、存款为55086.59亿元、贷款为32507.47亿元,而地处西部、最贫穷的自治区同年GDP只有395.91亿元、存款为829.02亿元、贷款为219.32亿元,前者分别是后者的99.18倍、66.45倍和148.22倍。3.如果我们依据表5将最本质的金融资源使用效率――贷款产出率(GDP/L)按0-O.5、0.5-1.0、1.0-1.5、1.5-2分为四组,那么,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仍然是“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具体见表6
(二)金融资源占有份额区域差距明显:“东高西低”
我国东部地区发达的经济决定其在金融资源占有和支配方面占据优势地位。2008年,我国东部地区存款(293731.36亿元)、贷款(193939.90亿元)分别是中部存款(85862.61亿元)、贷款(53457.70亿元)和西部地区存款(78291.88亿元)、贷款(52040.43亿元)的3.4l倍、3.63倍和3.75倍、3.73倍。
(三)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与金融资源占有份额并不匹配
就整体金融资源使用效率而言,我国中部地区最高,单位贷款所推动的GDP产出为1.46元;西部地区次之,为1.12元;东部地区最低,为0.99元。就分省、市、区而言,金融资源使用效率前5名分别为:黑龙江、自治区、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北省;金融资源使用效率后5名分别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宁夏自治区和重庆市。显而易见,这里存在经济发展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错位和悖论。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与之同时,在金融资源使用效率方面存在一些比较费解的现象。
1.地处东部地区,GDP、存款和贷款都雄居全国第一位的广东省却存差最大,居全国第一位,存贷比率也位居全国第22位,此说明作为我国最发达的广东省尚存在金融资源流失现象。当然,存差最大的一个可能解释在于“基数效应”在发挥作用。
2.地处西部地区,GDP、存款和贷款都处于全国倒数第一位的自治区却金融资源使用效率最高,和地处中部地区的黑龙江省并列全国第一位,单位贷款所推动的GDP产出高达1.81元。黑龙江省金融资源使用效率最大目前还不好解释;自治区金融资源使用效率最大的一个的原因可能在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东部地区对口支援资金在发挥作用。
3.资料显示,我国北京市、上海市的金融相关比率最高,分别达6.39和3.89。说明北京市和上海市金融发展程度或经济的金融化程度最高,是我国的金融中心。但是,北京市、上海市的金融资源使用效率却最低,单位贷款所推动的GDP产出分别仅只有0.46元和0.67元,居全国倒数第一、二位。此说明北京市、上海市存在比较严重的金融泡沫,或许是由于总部经济的原因使然。
五、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区域
差异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仍然是“一个中国,四个世界”?为什么我国金融资源占有份额呈现明显的“东高西低”区域差距?为什么我国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与金融资源占有份额并不匹配?原因自然是复杂的。但基于金融学的分析视角,我国一体化的货币政策、金融体制、金融法规则是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兹择其要者,条陈如下:
(一)全国范围内整齐划一的货币政策
众所周知,我国货币政策是一体化的。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由央行(实质上是由中央政府)高度控制,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种一体化货币政策并没有真正体现我国复杂的国情。当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出现过热而中西部经济尚冷时,为了抑制经济过热、控制物价上涨,央行会实施“一刀切”的紧缩政策,这样,势必形成“东部害病,中西部吃药”的不合理格局;当东部沿海地区“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面临全球金融危机的沉重打击时,为了刺激国内需求,促进就业,央行也只能配合财政政策加大对东部地区的金融支持。凡此等等,东部地区总能够得到更多的货币政策优惠,也能最大限度地更多的占有金融资源。
(二)商业银行体系的功能紊乱
首先是机构布局东部化。在2008年度70家最大商业银行中,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其余54家商业银行中仅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富滇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重庆三峡银行、成都银行、宁夏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9家在西部地区,具体到西北就只有宁夏银行和西安市商业银行2家;如果按照2007年50家最大商业银行排名,整个西北地区仅有西安市商业银行一家银行入围。全国仅有的16家上市商业银行,无一例外地集中于东部地区。
其次是管理体制僵硬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分支行制,从总行到省一级分行到地市二级分行,再到县区支行,管理层次至少四层,这样的
管理层次特点影响了信息传递和决策的效果。在业务权限设置方面,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风险防范意识,中国四大行于1998年以来将贷款管理权限上收到省分行一级,地市级分行只有50万元收回再贷款审批权限,县市级支行有的只有10万元收回再贷款权限,有的支行则完全没有审批权限。没有贷款审批权的商业银行实际上已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而沦为“储蓄所”了。
应该承认,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中国商业银行体系也呈现出明显的“二元金融”态势。大型国有和国家控股商业银行都集中在中心城市,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全部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由于金融机构区域布局的不合理以及商业银行管理上的分支行制,直接导致改革开放30年来,金融资源持续不合理地向中心城市集中,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此种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农村包围城市”和“一江春水向东流”,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和区域经济差距,不利于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三)《商业银行法》存在严重缺陷。《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支行制。此从法律角度为中西部金融资源通过商业银行体系内部流向东部地区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商业银行系统内金融资金东流数量恐怕没有人能够准确说清楚。
六、政策建议
显而易见,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上的“一个中国,四个世界”是由现行不合理的宏观金融政策、法规和体制造成的。为此,完全有必要利用“看得见的手”实施反向调节,实现金融资金向西部地区的回流。当务之急则是构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具体设想是:
(一)实施有差别的区域货币政策
具体地说,就是实行地区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减少通过上缴准备金带来的区域金融资金流失。我们建议,将西部地区的存款准备金率相应下调3―5个百分点。这样,既可调整和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又可为西部地区商业银行多留超额储备,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二)大力强化银行政策,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1.发展中小银行,专门服务社区经济
西部地区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有中央投资兴办的现代化大中型企业(比如军工、机电等),有落后脆弱的地方工业、乡镇企业,有相当原始的农业。经济的商品化水平较低、市场化水平更低,这是东西部经济结构方面最重要的差异所在。当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典型的表现是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向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收缩。由此,西部县域经济将出现金融服务“真空”地带。这极不利于西部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并有进一步固定、强化西部地区二元经济结构之趋势。不积极开拓广大的西部农村市场,就很难增加国内的有效需求。在我国经济发展主要面临需求约束的情况下,则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因此,无论从西部大开发还是从全国经济协调发展讲,都有必要积极发展县级中小金融机构,以支持西部县域经济发展,夯实西部大开发的基础。
2.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推动商业银行组织体制改革,弱化分支行制
具体考虑是:除4大国有商业银行外,其它银行机构一律实行单元银行制,限制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即使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县域分支机构,也可实行“准法人制”或“单元银行制”。可依据法律规定,将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比如75%以上用于所在地经济发展项目。“准法人制”或“单元银行制”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西部资金东流,进而削弱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穷帮富”的经济现象。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其中的效益性原则已为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预留了空间,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
(三)借鉴美国经济立法经验,用法律手段促进区域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ReinvestmentAct,CRA),其基本精神就是鼓励并要求银行和储蓄贷款机构向其所在地区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小企业、小农场提供贷款,并制定相应衡量标准,由有关监督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CRA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CRA的出台和实施,对促进美国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建议借鉴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相应颁布《西部开发法》。通过经济立法,稳定、强化西部大开发,将西部大开发作为长期的历史任务,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
金融和金融学的区别篇3
关键词: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232-01
一、概念的界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也积极参与到国际合作与国际贸易中,并和周边国家形成了多个各具特色的经济联盟或经济圈。如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上海合作组织以及东北亚经济圈。这些经济联盟与经济圈之间的经济合作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内外学者也越来越关注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的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属于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范畴,所以,本文着重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下的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并将概念界定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金融支持范畴内。
二、国外学者的研究现状
1.“金融抑制论”、“金融深化论”和“金融创新论”。这些理论认为欠发达地区的资金短缺是因为“金融压抑”带来的融资渠道堵塞与资金成本的扭曲,只有在金融深化的条件下进行金融创新才能缓解资金短缺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有区别的区域金融政策,从金融政策、金融组织及金融工具等方面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
2.金融约束论。赫尔希曼、斯蒂格勒茨等经济学家认为,金融约束论是介于金融抑制与金融自由化之间的、并且比它们更有吸引力的模式。金融约束论认为,对于发展中区域而言,政府安排一种有差别的特定的金融政策制度比竞争性制度更能促进地区发展。
三、国内学者的研究现状
1.从研究的角度看,国内学者对区域经济合作侧重点不同。目前针对中国-东盟研究的角度比较广泛,有从区域经济合作对策的角度出发的,如庄芮(2009)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践效应、现存问题及中国的策略》,张莎(2013)的《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现状、问题及对策》,阮锟(2013)的《促进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的金融对策研究》;有从贸易效应、经济效应的角度出发的,如史智宇(200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的实证研究》,李占卫、李皖南(2004)的《试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和投资效应》。针对东亚经济圈的研究角度比较少,主要是从发展前景和经济安全的角度来研究的,如陈淑华(2001)的《经济安全与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吕超(2008)的《中国确立东北亚安全环境的战略选择》,谢岩(2006)的《东北亚经济圈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李光(2009)的《东北亚经济合作的现状与展望》。
金融和金融学的区别篇4
关于金融积聚的动因,金融聚集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从微观角度较好地解释了金融积聚的现象。
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74)认为金融中心的集聚效益主要体现在跨地区支付效率和金融资源跨地区配置效率的提高。Davis(1990)通过对金融服务业领域的调查发现,在大都市区域里,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产业都倾向形成集聚。Gehrig(1998)根据证券的流动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动,认为无论对信息是否敏感的金融交易,都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与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区,从而形成金融产业积聚。
规模经济理论主要针对金融活动的外部经济解释金融聚集现象。韩国学者Pak(1989)认为跨国银行为了降低成本会采取扩大经营规模的战略,在不同的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行,将银行服务的成本分散到全球金融业务。当某一地区跨国银行的数量增多、规模增大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银行中心便形成。我国学者潘英丽(2002)、冯德连、葛文静(2004)均认为金融中心的建立可以形成外部规模经济,例如,行业内银行之间的协作;金融机构之间共享基础设施;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邻近;信息沟通的快捷、市场流动性提高、投资成本和风险降低等等。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国内的金融机构地域集中现象风起云涌。例如,北京云集了国内所有的宏观调控部门和监管部门;上海已成为国内最大的证券、保险和外汇交易市场及最大的住房抵押市场;深圳通过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迅速发展成为珠三角洲地区金融企业的集聚地。金融积聚以良好的经济基础为后盾,同时,通过集聚效应、规模效应的发挥,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二、区域金融政策倾斜的理论基础
区域金融政策倾斜是政府采用宏观干预的方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金融政策。国内外各类经济增长理论、金融约束论及国内学者对国内区域金融创新的研究为金融政策倾斜提供了理论支持。
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区域金融的发展所带来的资本的形成与产出能力给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了推动作用。近年来,许多国内学者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研究框架应用到省区层面上,如陈莹(2002)、黄湘雄(2004)、曹廷求(2006)分别对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的区域金融发展状况做了实证研究,都认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
金融约束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化过程中要通过一定程度的金融约束来达到金融深化的目标,政府通过制定存贷款利率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资本市场运作机制和稳定的宏观政策等一整套区域金融政策为金融部门和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使得它们采取有社会效益的行为,弥补地区内发展不平衡及市场本身的缺陷,实现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国内区域金融创新的研究表明,时空性、层次性、吸引与辐射性和环境差异性共同表现为区域金融的属性。唐旭博士在《货币资金流动与区域经济发展》(1999)中指出经济计划体制的转型直接导致了区域资金流动的加大,在了解国内资金分布和流动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差别政策,显得日益重要。殷得生和肖顺喜在《体制转轨中的区域金融研究》中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了我国东西部区域金融的差距,运用交换和分工等原理,提出中国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一些措施。
三、促进金融积聚北部湾经济区的政策建议
北部湾经济区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两廊一圈等多层次发展区域的交汇处,区位优势和未来巨大的市场容量是吸引金融积聚的根本因素,也是金融政策倾斜的经济基础。在经济发展初期,如何通过金融政策倾斜加速金融机构聚集是当前研究的重点。
(一)金融机构设置倾斜
1、建立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蒋升湧(2007)主持的课题“建立北部湾银行问题研究”中提出,参照徽商银行模式对广西现有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兼并重组,在其基础上组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北部湾银行。作为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北部湾银行的业务发展方向应以支持环北部湾经济圈特别是北部湾三市社会发展与经济开发为主要目标,其信贷资金的投向重点应是北部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北部湾地区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此外,就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北部湾银行应重点吸收境外、东部资金,在成熟时,应将业务和分支机构延伸至国外特别是东盟国家,使之成为一家国际性银行。北部湾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尽可能多元化,多元化体现在行业、地域(包括境内外)、所有制成分(包括自然人)等方面,多元化的好处是分散风险、保障资本金的长效稳定,并且可以发挥地缘优势,为今后引资多元化奠定基础。资本金可以采取阶段性扩充办法,在建设初期可以考虑只吸收境内资金,后期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针对北部湾经济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北部湾银行应该承担起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责任,通过争取国家给予类似渤海银行的新业务试办权,例如开办股权抵押贷款,一方面避免与其他银行业务同质化,同时也为其他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机会,彼此形成合作关系,以利于资本聚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有差别地构建多层次、多种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托完整的金融产业链,种类齐全的金融机构可以创造市场机会和分散市场风险。因此,必须发展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在内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主体结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约束较少,可以通过专业投资方式改变社会资金结构,将社会闲置资金引向资金需求最为迫切的企业或项目。当前,可以考虑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多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以适应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灵活性需要,改造某些准金融机构为信贷机构,加快步伐构筑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财政补助等手段补充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对这些企业实行有区别的税收政策,促进其较快发展,更好地实现高效的资金配置。
(二)金融业务管理倾斜
1、根据区域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制定区域金融支持政策。根据规划,广西将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壮大食品、有色金属、汽车、石油化工、冶金、机械、电力等七大产业,同时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林浆纸、水泥建材、现代中药、海洋等产业。对资金投向广西上述产业的广西境内的金融机构在税收、财政补贴等予以优惠,同时,允许贷款利率适当浮动。
2、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政策。根据金融服务与产业的原则,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比例、放宽利率浮动等措施促进资金及金融机构向北部湾经济区聚集。对于广西境内的金融机构允许其以低于全国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例开展业务,这样有助于该区域的金融机构以较低的成本吸纳来自全国的资金,促进资金向广西及北部湾经济区的重点产业流动。同时,可以将北部湾经济区列为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试点区域,允许本地区的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存贷利率,或者对本地区以外的金融机构向北部湾经济区的贷款提供利差补贴及地方政府担保,以保障重点产业的资金来源。
3、增加政策性银行对北部湾经济区的资金投入。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已经上升为国家规划层次,在金融政策及资金层面应尽早落实。因此在资金额度分配方面,跳出西部大开发的限制,从北部湾经济区处于多层次发展战略交汇点考虑,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或者增加原来的额度,根据北部湾经济区的产业发展规划,为重点产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同时,对政策性银行贷放的专项资金所需的配套资金实行差异化待遇,例如,对来自北部湾经济区及广西本土金融机构的部分实行国家财政补贴利差及地方政府担保的双重优惠政策,带动商业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北部湾经济区。
四、金融政策倾斜应注意的问题
金融政策倾斜带有明显的政府干预色彩,对于金融产业基础薄弱的地区经济起步有着刺激作用。但是,政策倾斜往往以牺牲国家或地方财政为代价,并有可能导致该地区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展缓慢,因此,金融政策倾斜应该考虑时效性,防止微观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并且,金融机构积聚、资本流动最终取决于市场因素。因此,金融倾斜政策应着眼于完善市场经济基础设施、为微观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创造有利于金融产业积聚的金融生态环境,使北部湾经济区成为金融机构云集、资金流动活跃的热土。
金融和金融学的区别篇5
关键词:区域金融;研究视角;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0.92文献标识码:B文章号:1674-0017-2016(9)-0067-03
区域金融作为发展的中观维度,构成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特别是随着区域经济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入和区域经济发展实践不断证明金融的重要作用,学者们尝试将区域金融作为独立变量引入区域经济分析框架。我国幅员辽阔,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城乡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规模等区域特征、空间差异更是构成了区域金融存在的客观基础。基于此,众多学者对我国区域金融研究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涌现出大量的研究成果。
一、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与测度
区域差异的存在是区域金融研究的逻辑起点,主要围绕以下三个角度展开:
(一)区域金融差异的测度与评价。在区域金融差异的评价指标方面,学者们大多是从金融总量、金融结构、金融效率三个层面构建综合评价体系,而在实证文献或通过具体指标研究区域金融差异时,金融相关比率(存款或贷款与GDP的比率)得到广泛应用。在分析方法上,郭叶东(2007)、王军芬(2008)、李敬&冉光和(2008)、殷克东&孙文娟(2010)等分别运用变异系数、加权变异系数、泰尔指数、层次分析、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熵值、灰色关联度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区域金融差异进行具体测算。在研究范围上,邓向荣、杨彩丽(2011)等对我国省域金融发展差异进行了分析,郭叶东(2007)、王军芬(2008)对我国四大地区金融差异的总体情况和分行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进行实证分析,廖杉杉(2011)等对城乡金融差异进行了研究。
(二)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与决定。在一个非均衡发展的大国经济体系中,地理区位、经济基础、制度环境、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会造成不同区域金融发展的差异。概括而言,区域金融发展差距的成因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生因素两个层面,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政府行为、法律制度等。内生因素主要指随着各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而变化的各种因素。就转轨经济而言,我国区域金融差异的形成具有很强的外生性,即区域金融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行为、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等(崔光庆、王景武,2006;伍艳,2009)。不过,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地方政府的参与行为短期内促进了区域金融发展,但政府行为的不适当和边界不清晰,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要调整地方政府的角色和功能,确定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合理边界。除了研究政府行为对区域金融差异的影响外,法律环境、宗教、文化、地理等外生因素也受到关注。
(三)区域金融收敛的形态与实现机制。大部分研究结论支持区域金融存在收敛趋势,只是在具体的收敛形式方面有所不同。赵伟、马瑞永(2006)认为中国区域金融差距总体上呈现先扩大后缩小的态势,即呈现“倒U”型收敛态势。陆文喜、李国平(2004)的研究则表明我国区域金融发展具有阶段性、区域性收敛特征。孙晓羽、支大林(2013)认为我国区域金融差距变动具有收敛趋势,且收敛速度较慢。黄桂良(2011)对区域金融收敛的实现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将区域金融收敛的实现机制总结为三条路径,即区域内部资本流动机制、金融创新扩散机制和金融制度创新机制。
二、金融的空间结构及其影响因素
金融的空间结构是区域金融研究的前提和突破点,也是当前区域金融研究的核心问题。一般而言,金融的空间结构包括金融机构空间分布、金融资本空间流动、金融系统空间状况等结构。在传统观点的基础上,蒋三庚、宋毅成(2014)突破了对金融空间结构的常规认识,从区域金融的角度拓展了金融空间结构的内涵,指出区域金融的空间结构不仅限于地理空间范畴,还应包括经济空间,金融空间本身是个动态系统,包括空间属性、空间结构和空间发展过程,还隐含着金融各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机制,他们对于金融空间结构的界定极大地拓展了区域金融研究的范畴。沈丽、鲍建慧(2013)研究了我国区域金融空间分布的特征事实,认为我国总体而言省域之间极化现象不明显,但是在区域内部呈现不同特征:东部地区出现了多极分化现象,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极化现象越来越明显;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没有出现明显的极化现象,但是中部地区出现了一定的两极分化趋势。
除此之外,金融空间结构或布局的形成机制也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王辰华、王玉雄(2005)将我国金融机构空间布局的形成原因归结为金融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和我国区域金融差异由外生化转向内生化的集中反映。吴朝霞、王沐钒(2011)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地区经济市场化水平、二元经济与一元金融调控政策的矛盾、金融支持的地区差异、金融微观主体的效率原则几个方面阐述了金融空间分布不均的深层次原因。王认真(2013)认为区域间初始要素禀赋决定了金融资源的空间配置,如果区域间初始要素禀赋、市场消费规模、贸易成本、技术和开放度是不对称的,则金融资源的空间配置呈现非均衡。
三、金融集聚的决定因素与影响效应
金融集聚是金融流动的必然结果,金融集聚发展到一定程度将形成金融集聚区,一个组织健全、功能完善的金融集聚区,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在信息技术化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集聚现象屡见不鲜,已初步形成了北京金融街、上海陆家嘴等知名的金融集聚区,其中,北京金融街的金融资产占全国60%以上,上海浦东金融区聚集了600多家金融企业(李静霞、丁艺等,2010)。金融集聚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集聚水平测度、类型、动因及效应等方面。茹乐峰、苗长虹、王海江(2014)在对比分析2005年和2010年全国286个地级以上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水平以后,认为长三角、京津冀和珠三角是我国金融集聚最为显著的区域,全国金融集聚态势正从金融集聚中心向邻近区域扩散,并逐步向中部和近西部地区城市传播。
在金融集聚的形成动因方面,黄解宇(2011)认为金融集聚是产业集聚的伴随物,随产业集聚的发展而发展,金融本身的高流动性加速了金融集聚的形成,集聚的空间外在性是金融集聚形成的基础。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地理因素、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人力资本、信息外溢等都被证明对金融集聚产生显著的影响。
金融集聚必然形成金融中心,金融中心是金融资源在空间配置而形成的一种集聚状态,是金融集聚的直接产物。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全国各地掀起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热潮。据统计,有30多个城市提出要打造区域性乃至国际性金融中心(孙国贸、范跃进,2013),针对区域金融中心的相关研究大量涌现。早期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与发展路径上,普遍认为,资金集聚和配置功能是金融中心的基本功能,金融集聚和辐射功能是其核心功能。倪鹏飞(2005)在对我国各城市金融中心的定位进行研究后,将上海、北京定位为全国性金融中心,广州、青岛、厦门、武汉、大连、重庆、西安定位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冯德连(2004a,2004b)系统研究了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动因,他指出金融中心成长的动力主要是由两种拉力、三种推力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两种拉力是指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三种推力则是指供给因素、历史因素和城市因素。金融中心的区位选择也是研究的重要方向,潘英丽(2003)运用区位选择理论分析了金融中心形成的微观基础,即金融机构空间集聚的决定因素,并进一步分析了金融机构对金融中心的积极效应,不过她并未指出地理区位对金融机构空间集聚的具体影响机制。陈祖华(2010)进一步指出由地理位置所产生交通优势、时区优势、地点优势和政策优势对于区域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作用,但是他认为区位因素只是金融中心形成的外生变量,金融集聚因素才是决定金融中心能否形成的关键内生变量,也是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原动力。
在近几年的国内研究中,学者们开始重视政府和制度创新在区域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杨长江、谢玲玲(2011)指出政府在创立启动机制、强化良性循环、退出低效“闭锁”等方面对金融中心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闫彦明等(2013)分析认为政府、市场这两只“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在金融中心长期演化与发展的过程发挥核心作用。
四、金融政策的区域效应与差别化调控
金融政策以货币政策为核心,货币政策作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长期以来具有相对独立性和高度统一性。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地区经济差异愈拉愈大,整体经济同质性逐渐被地区经济差异性所取代,由此引起了对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广泛关注。张晶(2006)、蒋益民(2009)等分别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区和各省份为研究对象,均证实了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客观存在,并指出区域生产力水平差异是影响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长期因素,区域产业结构和区域金融结构是影响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重要因素。董志勇等(2010)认为经济开放度、劳动生产率对货币政策区域效应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地方政府行为对货币政策区域效应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也说明地方政府干预经济过多反而会削弱货币政策效力。吴瑞祥(2013)创立了区域预期差异条件下的货币效应模型,分析了区域性预期差异对统一货币政策的影响,证实了区域预期差异会造成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同。更多的研究则是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角度,如利率渠道、信贷渠道和汇率渠道来解释货币政策区域效应产生的原因,尤以对信贷渠道和利率渠道的研究居多,普遍认为信贷渠道和利率渠道是导致我国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主要原因。
关于区域金融调控政策的研究大多关注货币政策差异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大致形成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为解决金融调控政策区域异质性问题,在坚持统一性的前提下,金融调控政策应该保持适当的区域性和差别化操作(孙天琦,2004;范祚军,2005;冉光和等,2007;郭立平,2013)。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从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协调发展角度解决金融调控政策区域异质性问题(王维强,2005;刘明、陈秀枝,2007;黄飞鸣,2011)。鉴于经济金融具有较强的内生关系,第一种观点从货币政策本身出发,第二种观点从货币政策与经济金融的关系出发,两者角度不同,但共同指出了区域金融调控政策的着力点和应该关注的内容。第三种观点提出了区域货币政策的单一解决方案效果并不理想,要⒒醣艺策区域性操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思路。
五、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关系
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果上。孙晶(2013)从区域金融发展的溢出效应角度分析了区域金融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她指出区域金融发展的溢出效应可分成本地溢出和跨区域溢出,二者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各不相同。本地溢出效应主要通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信息管理机制、成本管理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四大内生微观机制作用于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从“质”和“量”两个层面共同推动本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跨区域溢出效应通过区域金融发展中产生的空间溢出效应推动周边地区金融业乃至整体经济发展。在区域金融影响经济增长的效果上,并未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郑长德(2003)、马瑞永(2006)、董绳周(2007)、杜云福(2008)、刘睿(2006)、冉光和(2007)等研究结论支持区域金融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艾洪德(2004)、王景武(2005)等的研究则表明区域经济与区域经济增长存在相互抑制的关系。华晓龙等(2004)、陈茹s(2007)、陈正凯(2007)等通过研究得出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不明显的结论。
六、总结与展望
区域金融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研究过程中,学者们充分借鉴吸收金融发展理论、区域经济理论、金融地理学以及计量经济学方法来分析和解释区域金融现象。我国特殊的区域经济环境、非均衡性和金融调控效果的差异性,使得我国区域金融的研究空间更为广阔,大批国内学者将研究目光从宏观金融向区域金融的中观层次转变,极大地丰富了区域金融研究的内涵,加深了对金融的区域结构、空间分布、运行机制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为区域金融理论的构建起到重要的开创性和推动作用。
但是总体来看,目前并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科学的区域金融理论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相关研究呈现出“重现象描述轻理论探讨”、“重实证研究轻逻辑思辨”、“重借鉴利用轻自主创新”等特点。具体来讲,理论体系建构层面,研究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的思想创新,主要停留在对区域金融现象的描述和单纯的政策建议上,未能建立区域金融研究的理论架构,对区域金融差异演进规律、影响因素、作用机制等研究不够深入和细致。比如,由于我国还处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随着利率的逐步放开,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区域金融市场的资金价格、金融机构行为的区域差异等亟需进一步研究。在实证研究层面,虽然大量的数据和前沿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分析工具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作为指导,因此,对方法选取的适用性、模型的合理性等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分析结果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影响了对区域金融现象的理解和区域金融理论体系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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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Xia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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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金融学的区别篇6
1998—2011年黑龙江省GDP总量,在全国31个省区的排名一直保持在13~15位。①但是根据学者金雪军和田霖(2004)的研究,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前,黑龙江省在全国31个省区的区域金融综合竞争力排名中为第18位,在从强至弱的7个梯次中属第5个梯次[2]。张健(2008)以2006年度金融数据为基础,选取黑龙江省、辽宁省、陕西省和浙江省作为实证分析样本,使用灰色关联分析的方法,得出区域金融创新能力指数最低的是黑龙江省,甚至落后于GDP排名在其之后的西部省份陕西省[3]。马婷(2011)通过指标计算全国27个省区的金融竞争力指数,结果黑龙江省的金融竞争力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的排名分别为23、27、27、27、26位[4]。这表示2004—2008年期间,黑龙江省的金融竞争力在全国横向比较中不但没有提高,反而出现退步现象。另外,根据综合开发研究中心(CDI)从2009年起每年一次的“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报告显示,黑龙江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哈尔滨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四年的金融竞争力排名分别为24位(参评城市24个)、21位(参评城市29个)、28位(参评城市29个)、25位(参评城市31个)。其中,2009年排名指数得分仅为17.85分,与排名第一的上海的得分100分相差悬殊。
二、黑龙江区域金融创新发展迟缓的成因:统计描述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期徘徊在低水平从根本上说,对一个区域金融创新成果的需求能力起决定性影响的是该区域的居民收入水平。长期以来,黑龙江省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非常低,自1995年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的排名从未超过第28位。2009年、2010年、2011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566元、13856元、1569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4609元、5253元、6114元,排名徘徊在全国倒数第二至第四的位置,仅高于甘肃、青海等省。①黑龙江省人均收入增长相对滞后,导致金融创新能力不足。2.金融业产值低区域金融业产值是区域金融创新的基础。黑龙江省金融业产值占黑龙江省第三产业产值比重、占黑龙江省GDP比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32个省区中占比仅略高于1个百分点(详见表1)。3.金融相关比率总体不高,并呈现阶段性波动金融相关比率③是金融资产价值除以实物资产(即国民财富)的价值,区域金融相关比率标志着该地区经济货币化程度,是影响区域金融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2004—2011年,黑龙江省金融相关比率逐步提高,但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的绝对差距却从0.8个单位逐渐拉大到近1个单位,并呈现出不稳定的波动状态(详见表2)。4.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存贷款余额偏低一国金融机构中的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存贷款余额的多寡,是区域金融创新能力发展强弱的关键性因素,并且两者之间呈正相关性。从全国横向比较来看,黑龙江省其他存款性公司存贷款余额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巨大。以2011年末数据为例,黑龙江省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总量与东部10个东部省市比,仅高于海南省,存款余额约相当于广东省的1/6,贷款余额仅为1/8。④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黑龙江省区域金融创新能力的衰弱。近年来,黑龙江省其他存款性公司各项存款和贷款虽然在数值上存贷款均有大幅度增加,但是由于黑龙江省的存贷款余额基数较低,所以,目前黑龙江省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存贷款余额水平仍是保持在较低水平。5.贷存比总体下滑贷存比是衡量一个地区存款总量转化为该地区投放的贷款总量的比例。黑龙江省贷存比由2004年的75.39%下降到2008年的50.61%,下降幅度高达近25个百分点,2009年后虽有所增加,但直到2011年仍仅为60.77%,远未达到2004年水平(详见表3)。这说明黑龙江省的信贷资金不断外流,黑龙江省本已有限的金融创新发展依托资源———存款资源不断外流,严重阻碍了黑龙江省的金融创新能力的提高,对其进一步提高金融创新能力构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同时也说明了黑龙江省金融创新资源的供给不足,降低了黑龙江省金融创新供给能力。6.金融机构聚集度差,缺乏创新主体2009—2011年,虽然有中国进出口银行、韩亚银行、锦州银行、昆仑银行、汇丰银行、摩根大通、东亚、广发等银行相继入驻黑龙江省,但黑龙江省各类金融股机构数量及资产总额与发达省份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以2011年数据为例,黑龙江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机构、外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为76家、329家、1950家、5家、31家,资产总额分别为1355亿元、3057亿元、1961亿元、16亿元、46亿元,而金融创新相对活跃的浙江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机构、外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个数分别为568家、638家、4078家、27家、76家,资产总额分别为15317亿元、9340亿元、10925亿元、346亿元、321亿元。①黑龙江辖区的法人证券公司只有1家,外埠证券公司本地分公司只有3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虽有3家,但2家已经暂停营业,无法入基金公司,只有外埠基金公司哈尔滨分公司1家。辖区内有期货公司3家,但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只有2家。②无论在金融创新能力相对较强的各类金融股机构数量上,还是在资产总额上,黑龙江省与发达省份均存在较大差距。7.金融市场发育迟缓,直接融资比例低黑龙江省目前己基本建立起(包括多种传统金融交易品种在内)金融市场体系,但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还未被纳入这一金融市场体系之中,黄金市场还未建立,外汇市场、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构架规则仍不规范,市场规模还太小。当前,黑龙江省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的比重过低。黑龙江省自2003年起,连续7年无新增上市公司,2013年5月末,黑龙江省A股上市公司仅为31家,其中沪市公司23家,深市公司8家,而中小板公司和创业板公司只有3家;国有控股公司18家,民营控股公司和外资公司分别只有11家和2家。上市公司境内总市值1842.43亿元,在沪深两市的2491家上市公司中,占比只有1.09%。2006—2011年黑龙江省非金融机构部门债券和股票融资在总融资量中的占比分别只有2.7%、10.6%、6.2%、3.3%、11.6%、8.8%,在证券市场累计募集资金额满足不了黑龙江省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调配资源的需要。①8.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不佳根据《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8-2009)》公布的全国各地区(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的综合评价结果,上海综合评分为0.922,排名第1,黑龙江省综合得分0.320,只相当于其得分的1/3,在全国30个省区中排名第24位。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综合评分中,黑龙江省的牡丹江市和大庆市分别排在第82和86位。可见,黑龙江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并且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黑龙江省金融生态环境比较落后,金融部门只是单纯的融资部门,没有被作为新产业、新经济增长点来看待。黑龙江省长期忽视信用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建设,造成缺乏金融创新的精神,金融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的供给匮乏,使黑龙江省金融创新的供给能力十分薄弱,再加上金融创新需求者,即金融机构客户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接受度也不高,进一步降低了黑龙江金融创新产生的需求拉力。
三、黑龙江区域金融创新发展迟缓的成因: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