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工作总结范例(3篇)
财务监督工作总结范文篇1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概念范畴的界定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可划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一类是国有企业内部机构的财务总监。本文所探讨的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财务总监,具体即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并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及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的人员,他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的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以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成的区别
1、设立的法理依据和适用范围不同。总会计师制度是根据我国统一制定颁布实施的《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设立的。多年来在全国各类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得到普遍实行;而财务总监制度在我国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仅在一些省市的国有试点企业中(主要限于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已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推行,国家并未制定统一的法律依据,而是由所在的各地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自行制定相应的《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来实施和推行。
2、任职条件不同。总会计师主要是根据《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来选拔。而财务总监的特殊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在遴选财务总监时,必须符合更高的选拔标准。具体而言,两者均须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应有深厚的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的基本功,精通财务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监控知识;熟悉财经、税务、工商政策法令。而对财务总监来说,尤为强调必须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有相当时间的财务领导经验,有高水平的政策把握能力,并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和考核程序。与选拔总会计师相比,财务总监应筛选更严。
3、任命方式及负责对象不同。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之一,由厂长或总经理任命,并对其负责;从当前各试点的实践来看,财务总监一般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委派(以深圳、四川、湖北等为代表),或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由企业的董事会聘任(以上海为代表),主要对委派机关或董事会负责。显而易见,财务总监首先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负责,其次才对经营者负责;而总会计师直接对经营者负责,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没有明确的直接义务。
4、工作独立性不同。为确保财务总监的独立性,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隶属于派出机构,任免、考核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也都由派出机构集中管理和负担;其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同时规定财务总监应设专职,不得由董事会正副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或财务、会计、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财务总监直接受派出机构领导并对其负责,定期向派出机构汇报工作,并实行定期轮换制;这就使财务总监在人事利益和经济利益上完全独立于企业,为其超然独立地行使财务监督权,确保监管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相比之下,总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不如财务总监。一方面,他由企业负责人任命,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只能处于助手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其人事行政关系隶属于本企业,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均由企业决定,在这样休戚相关的利益关系驱动下,决定了总会计师很难超然独立于厂长、总经理之外。他们在面临国家和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必然就会进退维谷,难以取舍,这也是造成当前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惊人,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5、职权和工作重点不同。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为:(1)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2)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3)审核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与总经理共同确认后报企业董事会和委派机构;(4)参与审定企业财务方面的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5)支持企业抵制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6)监督企业重大的经营活动,检查企业重要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超过一定限额的重大财务收支实行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厂长)联签制度;(7)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任职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由此可见,财务总监的工作重点是对企业领导行为和企业行为进行财务监督,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主要职能是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精打细算,开辟财源,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方面成为厂长、总经理的得力助手。其工作重点是要贯彻企业领导的意图,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6、责任不同。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包括:(1)对委派机构或企业董事会负责,保证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对所审核的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企业领导共同承担责任;(3)对参与拟订或监督的预算、计划、决策以及重大经营活动的失误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现或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由此可见,财务总监是具有财务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体,维护所有者的权益是其首要责任。总会计师尽管也具有双重性的责任,但主要是协助企业领导进行经营管理决策,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财务上的支持和帮助,从而确保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但由于其直接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执行经营者的指令,故对企业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有直接责任。
7、监督效力不同。会计监督依附于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是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完成会计监督的,总会计师的监督也是如此。因此会计监督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结果的监督,其主要功效是“治”,“防”只是由此而派生的功效,难以真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相反,财务总监通过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重大资金的调拨有联签权,突出了对将要和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从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样的财务监督基本覆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可谓“监督之总”,其监督效力无疑要大大优于前者。
8、性质不同。归纳以上各点,可以认为,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形式:前者是从企业外部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进行监督、制约,主要是为切实有效地规范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后者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从事理财,主要是为促进企业搞好经营,提高企业自身经济效益服务的。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的联系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比较不难看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都有权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监管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是互相支持和配合的:财务总监既能通过外部监督权的行使,弥补总会计师内部财务监督乏力的缺陷,形成对企业内部监督的补充和完善;又能从科学、高效的理财角度出发,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协助总会计师建章立制和改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在总会计师方面,由于过去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经营管理而轻国资管理的问题,财务总监的派驻,使企业自身的压力加大,国资管理、处置和财务审批方面的随意性受到了约束,从而促使他们注意及时掌握和自觉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财务核算意识和资本营运意识大大增强,总会计师等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亦会得以提高。
另外,财务总监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代表,其职权的到位可协助总会计师抵制方方面面的不正当干预,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减少企业经营的非市场干扰。试点实践表明,不少单位的总会计师不仅经常向财务总监咨询沟通有关问题,而且当对厂长经理的财务行为有不同意见时,也愿意寻求其支持与合作;同时,财务总监也经常在检查评价企业财会工作标准和业务质量的基础上,利用总会计师的工作成果,与总会计师默契协作,从而提高各自的工作绩效,避免重复劳动,减轻企业的负担,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总之,三方面,总会计师为财务总监提供基础性的工作;另一方面,财务总监为总会计师工作提供保障。他们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
财务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财务总监制;产权;法人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道德危机;信息不对称
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的直接动因,并非是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指令,而是来自企业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这些问题与企业财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如何发挥和完善财务约束机制,就成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主动或被动考虑的首要问题。财务总监制是顺应时代潮流而产生的一种财务监督机制,正确认识和理解财务总监制,是财务总监制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实际工作的客观要求。基于此,本文拟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产生的原因及理论依据进行分析探讨。
一、产权是连接会计与受托责任之间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产权是“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权”(刘诗白,1995),更具体地说,产权即财产权(PropertyRights),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其内涵可分为资本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英国学者Y.巴汉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认为:“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各种产权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由此可见,产权不仅是一个财产归属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运用问题,因而可以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和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都是由财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一般认为,原始产权是出资者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享有的与其出资份额相对应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依法对企业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会计与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经济主体的所有者向经营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产生了受托责任,会计是与对受托责任的计量和报告相伴而生的。受托责任学说是会计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石。杨时展教授主张“会计原本的目的在于认定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不理解受托责任,就无法理解现代会计,受托责任理论是现代会计的灵魂、根本和核心”。因此,可以说产权是联结会计与受托责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会计受托的对象是各产权主体,现代企业的委托——关系是严格遵守制衡机制的产权关系,即公司治理结构(Co-poratrgovernance),又可称法人治理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所体现的所有者、经营者各方构成的相互制衡的产权关系。会计所要明确和解释的就是能体现产权结构的委托关系所表现的受托责任。在这种产权制度结构中,会计信息成为委托人对人进行控制的重要工具。
二、国有企业产权现状的经济学分析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但从实现情况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在目前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代表机构的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行政机构行使。许多行政机构对企业发号施令,而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对决策后果负责,各项权能被不同的部门分割,实际上是架空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割裂了在现代产权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关系。同时,由于会计信息具有外部性、共用品和不对称信息的经济学特征,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的现状必然会产生如下经济学现象:
1.内部人控制。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学上外部性(Externalitis)的一般特征,即一个主体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他主体产生的影响,这种外部性可以产生正效应,也可能产生负效应。会计信息即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利益,也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一般所有者的目标是单一的,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是多元化的,是追求尽可能多的薪水、奖金、闲暇和荣誉等。在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企业完全由厂长(经理)控制,即形成所谓内部人控制(Insidercontrol)。这必然会导致经营者放弃所有者的利益而追求其自身效益最大化,如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等。使企业的所有者及有关外部利益关系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将会由于使用虚假的会计信息导致决策的失误。
2.内部人对“搭便车”行为的反抗。因为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共用品(PublicGoods)的特征,即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表现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可共同享用会计信息,它对某人的供给和使用,不会妨碍他人。非竞争性表现为会计信息可以被多个用户多次使用,而不影响其效用。因此,“搭便车”现象就不可避免。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享用会计信息,而所有者及有关外界关系人均可免费获取会计信息。结果,企业不能从会计信息的提供中补偿所耗费的信息生产成本,因此,企业最多只会提供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的信息量。在目前国有企业产权的状况下,无法对这一现象进行约束和改变,虽然企业经营者对信息的披露只是举手之劳,成本低廉,但他却只从满足其自身价值出发,而不考虑整个社会的总价值,这必然会对企业所有者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3.内部人的败德行为。会计信息具有不对称信息(AsymmetryInformation)的特征。不对称信息是指在竞争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对其交易对象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对双方的决策有着不同的影响。由于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由人单方面提供的,而会计信息的利用者是多方面的,可以说会计信息是一种带有社会影响的共用品。同时,由于人和委托人利益目标的不一致,人经常会利用其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背离委托人的利益,如道德危机(MoralHazard)、逆向选择(AdverseSeclec-tion)等。因此,目前国有企业产权状况就成为经营者败德行为产生的温床。
为减少或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尽可能地保持一致,所有者设计了各种各样的激励方案,试图以此来缩小两者之间的效用差异。然而,激励方案的存在仅仅能够缩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用目标的差异,无法避免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的发生。因此,设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一种有效的所有权监督制度,激励并约束企业经营者为所有者谋取最大利益,是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
现代企业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独立享有自主经营权并不意味着对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监督的排斥,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所有者监督不能仅停留在审阅企业的财务报告、考核经营业绩等事后监督上,而应是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所有者对经营者具有终极的监督权利,经营者的任何懈怠、无能及败德行为,均可以通过所有者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得以矫正。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式治理结构,还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式治理结构,虽然具体的监督管理形式不同,但其宗旨都是通过所有权监督来制约经理人员的行为,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财务总监制亦称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授权其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所有权监督制度。它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既使在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所有者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条件下,公司的所有者即股东仍然必须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这种最终控制权(剩余控制权)主要体现在:股东会对董事和监事聘任、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投票权,对董事会议定授权的决定权,对经营和财务信息的知情权等等。正是通过这些权利的运用,所有者才能通过董事会对企业经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对高层经理人员进行与所有者目标兼容的激励。
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是顺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建立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国家作为所有者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经营者以国有企业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财务总监制的建立,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硬化了所有权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的利益。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华,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
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所有权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败德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强化所有权监督及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
四、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现实选择
1.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三权”分立,即决策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权(监事会)和经营权(经营者)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完善,如产权代表未真正代表国家利益;董事对总经理的控制作用小,有的董事“不管事”,有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没有相互分离而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产权约束的财务监督仍时常处于梗阻状态,致使国有企业外部监督弱化、内部财务运行失控。因此,实行财务总监制,可改变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现象,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承担起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这必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2.实行财务总监制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无论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还是其他的外部监督主体,他们所掌握的企业信息都不可能有经营者多,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客观存在。在现行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下,企业对外披露企业信息是有时间性的,除上市公司每年披露两次报表即中报和年报外,一般是按年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所有者也主要是从有限的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取经营者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存在着败德行为,所有者也只能是在会计报表披露之后才能了解到,这种滞后的信息,难以为所有者监督服务。而实行财务总监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保证财务总监能够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是所有者快捷获取经营者信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3.实行财务总监制是一种低成本的所有者监督方式
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监督成本,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者为获取经营者信息所开支的费用,如专设机构经费、专职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等;二是由于监督滞后,经营者败德行为已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传统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方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作为非专业人士的外部股东,要将企业披露且业已经过粉饰的会计信息调整至真实状况,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同时,由于所有者获取信息的滞后性,经营者败德行为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无法挽回,所以这种监督的成本是相当昂贵的。但在财务总监制下,所有者能及时了解经营者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经营者的控制,如解除经营者职务、冻结企业资产等,从而降低或避免经营者败德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使其监督成本大大降低。
4.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会计信息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以及企业有关方面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假发票、假涨本、假报表、假审计报告等进行偷税。漏税,截留财政收入,侵占国有资产,骗取荣誉。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利益驱动,对经营者监督弱化造成的。因此,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仅依靠会计本身的监督,而应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行标本兼治。实行财务总监制,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一道坚固的屏障,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五、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应注意的问题
1.高标准选拔任命财务总监。财务监督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要求财务总监必须是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专业人才,不仅应具有较高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水平,还应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不仅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及相应的分析判断能力,还应是会计核算的内行,理财业务的高手。否则,再好的制度,没有合格的人员去执行,一切都将化为乌有。因此,为保证国企财务总监队伍的高素质。应使财务总监的人员选拔市场化,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优胜劣汰机制。
2.明确财务总监的权责范围。所有者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非是干预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权,因此,在财务总监制度的设计上,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力范围和运作规则等,做到既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又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一般来说,实行财务总监制的企业不再设立总会计师,企业经营者享有不受财务总监制限制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财权。财务总监工作权责主要应包括: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参与权;对财务计划执行的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调拨的签字权。
财务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为此,本文结合自身业务,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总的来看,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总体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许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财政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已经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这些都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财政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财政监督处在我国财政监督的最末端,直接关系到民生、民主与和谐社会建设。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用于民生、惠农及县域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资金越来越多,监督的领域越来越宽,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任务也日趋繁重。为此,本文结合自身业务,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财政监督工作的亮点
近几年,财政监督工作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就地监督,“守土有责”,服务大局,提升形象的理念,坚持以实施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为着力点,以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为着眼点,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拓宽监督领域,完善工作流程,加大检查力度,促进效能建设,使财政监督工作呈现出“五大亮点”。
1、整合监督力量,财政“大监督”格局初步形成。为简化程序,提高财政监督效率,更好地服务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树立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形象,从2008年开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扎口管理,统筹规划,统一检查,协调配合”的原则,对财政局直系统有关单位的执法力量、监管重点、检查任务、职责分工等监督资源进行整合,明确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由财政监督局组织协调,做到一个“口子”对外,统筹安排检查活动,并加强与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
2、紧扣热点难点,财政监督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关注社情民意,着力改善民生,是近些年财政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围绕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扩内需资金、扶贫资金、社保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廉租住房资金、雪灾救灾资金、抗旱资金等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保障了各项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政策的落实。
3、注重素质建设,财政监督队伍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求,通过制定实施年度《学习计划》、《廉洁检查“八不准”》、财政监督工作目标责任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量化考核以及细化检查方案,做“细”检查前期准备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对各个监督检查组、各个监督项目的检查实施、问题记录和审结处理程序实行质量控制等有效措施。
二、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总体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许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财政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1、财政监督工作改革滞后,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2000以来,是实施财政管理改革举措最大的时期,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建立,而为财政管理与改革服务的财政监督,没有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工作机制,造成财政监督职能不断被弱化,普遍存在着重财政收支,轻财政监督的情况。公共财政改革后,各类政策性、民生性财政资金大量增加,财政承担的保增长、保民生和促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
2、运行机制不规范,监督与管理脱节的现象较为突出。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部门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共同职责,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专职监督至今还没有完全融入到管理之中,环节性缺位问题较为突出。
3、财政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够理想。由于种种原因,财政监督工作长期以来普遍存在“重检查,轻处理”的倾向。财政监督部门有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已经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这些都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财政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1、加强组织领导,正确认识财政监督的重要作用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自始自终贯穿于财政管理整个工作过程,它具有预警、纠偏、防范和保障等功能。对促进财经秩序好转,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财政改革与发展不断向前,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新的形势下,财政部门的领导要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提升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2、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大监督”格局
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如何落实好、履行好这一共同职责,关键是要提高财政监督层次,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有效的办法是按照财政“大监督”理念,在财政系统建立各业务股室及单位与专职监督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衡、运转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3、强化技术支撑,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随着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财政收支管理、财务会计核算中的广泛运用,被监督单位在管理手段、信息存储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对财政监督的对象、范围、线索以及监督程序造成很大影响,传统的以手工计算、手工查账为基本手段的监督检查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财政监督手段必须顺应发展趋势,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变监督方式、手段和技术。
4、注重成果运用,进一步拓展财政监督的领域和空间
财政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是否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成果。要树立“围绕管理抓监督,强化监督促管理”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强化对财政监督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不断巩固并扩大财政监督成果,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