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能源的看法(6篇)
对新能源的看法篇1
从意大利都灵赶过来的设计师朋友就在宝沃展台跟我会面。他的意见是,作为一个重新开始的品牌,为什么设计的胆子不再大一些?我的想法是,为什么宝沃不从电动车开始呢?
就在宝沃展台不远处,台湾人请都灵人设计的THUNDERPOWER电动概念车,造型怪异,可谓胆大。但那位设计师跟我说,大胆和丑是两回事。这是天下都知的常识,过度,则美也就成了丑。反之亦然。
就电动车来说,造型设计至关重要。因为传统上我们处于弱势的动力总成被电动车的新的四大工艺(电池、电机、电控和BMS)代替了,这四大工艺,传统车厂似乎都不太具备,都需要找供应商,由此,竞争的起跑线一下子趋同了。
所以,虽然本届法兰克福车展的主题是“MOBILITYCONNECTED”,但电动车确实已经成为中国人的造车风潮。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长城要投入巨资搞新能源汽车,力帆的可能接班人陈卫在说力帆的新能源汽车大梦。再早些日子,媒体出身的两位李同学开始搞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雷声已经很大,不知道未来的雨点是不是也很大。
在法兰克福,刚刚履新的丁磊畅谈乐视生态中的电动汽车,坚信补贴政策退坡以后,电动车还有光明未来。现在,看看这个台湾人运作的雷电力量电动车,不由得想,它大概也是要卖到大陆去的吧?!
9月13日,国家刚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14日就传出奇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心文联合国企造新能源汽车的新闻。以混合所有制形式搞新能源汽车,这确实够紧跟形势。
云驰新能源(Win-SpeedG.E.Auto)由福汽集团发起并控股,联合莆田市政府及自然人三方共同设立,2015年6月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9亿元。首期投资超20亿元,计划一期达产可生产10万辆新能源汽车,实现销售200亿元,预计2016年底该项目可实现投产与销售。
这个卫星放得不小,但因为有刘心文在,恐怕外界还是要忌惮一下。考虑到中国人喜欢钻政策空子,一哄而上,我就不由得担心电动车的未来。
虽然我知道凡事有点泡沫未必是坏事,就像人们形容啤酒没有点泡沫根本不好喝一样,但我最近还看到了一个比喻,尿也有泡沫,见谁去喝呢?这个比喻有点恶毒,我肯定,中国的电动车事业不是一泡尿,而是一个巨大的风口。
让我感慨的是,丰田汽车,它在今年的法兰克福车展上打出了“wearehybrid”的口号,推出了崭新的PRIUS和RAV-4的混合动力版。还有它的氢燃料汽车――Mirai,独独没有电动汽车。
为什么丰田新能源策略是这样的?也许这是它所认为的最理性的道路,毕竟混合动力的成本要比纯电动车小不少,脱开补贴也能生存。丰田或许在想,在日益严酷的排放标准前,所有的企业必须要投降,搞纯电动车离开补贴就会行之不远。
很大程度上,丰田的想法是对的。但我觉得丰田还有一层考虑,就是它在混合动力技术上下了最大的注,而且取得了最大的成果,并且挡住了许多对手的去路,所以它要坚持走这条路。某种意义上,这和以大众为代表的欧洲车企坚持柴油车路线是一样的。
我相信丰田一定也知道在中国,在电动车这个事业上,一国之内也能够建成“共产主义”。全国上下越来越多的证据在让我们得出这个结论。
比如9月23日,国内最大的事情要数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这个会上,他部署要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扩内需惠民生。
这等于又给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事业、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电动车事业打了鸡血。今年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事业有点突飞猛进的意思,很多车厂,比如北汽新能源,已经是供不应求。
但是很多人还是担心,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以后怎么办?
捷豹路虎CEO施韦德(Ralfspeth)在法兰克福车展上对我说,他对于电动车目前还是不看好,什么时候电池水平提高了,价格降了,他才会改变观点。
对此,我倒不是非常的同意。虽然电池水平还没有飞速提升,但是随着商业模式的创新,充电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用户规模的扩大,电动车成本的降低并非高不可攀。
一方面,消费者的里程恐惧会越来越减少,主机厂也就不必要非让电动车的里程越长越好,电动车由此不必要放那么多电池。这样,不仅消费者愿意买电动车,而且价格也会越来越便宜。
一方面,随着电动车事业越做越大,电池的价格会越来越低,而能量密度也将会越来越大。这对于电动车更是重大利好,同样会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事业进入寻常百姓家。
或许你会说,也许到那个时候,这些条件还可能又没有满足的地方。我也相信有这个可能,但仅仅某一方面没有满足,绝对不会影响电动汽车事业在中国的大发展,至少充电桩这个事情不大可能无疾而终。
李总理当天主持的这个会议确定了一些利好政策,比如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比如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建设,制定相关收费办法等等。
中央是铁了心要把新能源汽车事业搞上去。相信,马上有一大批企业要开始争夺充电桩建设。
当然,对于停车场建设的要求也对于当下汽车停车难的困境会有缓解,这对于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也是一个利好。
无论如何,这一次李总理的要求会催生新一轮的新能源汽车热。据我了解,许多未进入新能源汽车补贴城市的城市,也都在积极酝酿相关政策,准备大举欢迎新能源汽车的进入。
有人会说风凉话,看,这就是一哄而上。虽然有汽车公司如丰田希望从混合动力直接飞跃到氢燃料汽车,虽然很多人认为混合动力一定会把新能源汽车逼到墙角,但我认为,对于电动汽车事业,很可能,在中国的一国之内就能建成。
我要提醒的是,未来那么多充电桩建设企业,如何来协调各自的运营?
这或许是下一步的问题,但又是迫在眉睫。消费者要充电,不能这个桩能充,那个桩不能充,那样,他们肯定会骂娘,从而也影响电动车的未来。那么,谁来整合呢?毕竟充电桩事业没有大的门槛。但我确信,只有利益机制协调好,最终都不是问题。
当然,这一切都需要开拓者努力,需要把车造好,否则消费者也是不会买单的。
我特别希望能有优秀的电动汽车公司在中国真正出现,这个答案现在还不清晰,但我确信时间不会太久就能够得到,而且希望还是有的。比如我对知豆电动车,因为我对其创始人鲍文光这么多年来的所作所为或者坚持非常认可。
总体上,我们该如何看待目前市面上那么多造电动车的人呢?在《汽车商业评论》官方微信的调查中,78%的人认为,造电动车容易,但是造好难,造出适销对路的车更难。也因此,65%的人认为,现在造电动车的人的动机不外乎做概念,为殴市圈钱。
对新能源的看法篇2
1.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
由于现阶段传统能源的缺乏和人们对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成为了世界各国都普遍关注的话题,为了扩大新能源的应用范围和生产规模,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对新能源的开发和使用,这其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应用的较为普遍。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环保发展,促进和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是推动未来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方式和举措。
就目前来看,新能源产业中的企业大多是竞争力很少并且刚刚起步的朝阳产业,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发展的风险明显高于传统产业的发展,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和资金投入量不足,不确定性高,正是这些特点,导致了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扶持新能源企业的发展,给予企业充分的发展空间,而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这一“无形的手”来调节。当前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新能源产业在传统产业中的地位将越来越大。
2.新能源企业的特点
2.1新能源企业普遍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对新能源的利用最大的表现就在于对资源的节约和对环境的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之对应的资源逐渐的枯竭,很多的环境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依靠传统能源发展经济已经难易继续下去,企业广泛利用新能源进行生产经营,不仅对企业来说可持续发展,更是使得人民受益,都能享受到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益处,提高了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2.2新能源企业都将面临着高成本问题。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专业的技术等新的方法来作为支持,而这些支持往往需要企业投入比其他传统能源产业较高的资金来运行,正是由于这种高成本的特性,造成了我国大多数新能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困难,新能源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改变。
3.新能源企业盈余管理的目的
3.1维持新能源企业上市的资格。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成立的证券法规定了企业如果在两年内持续亏损,就应该被处理的结果,而处于三年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则会被暂停上市,若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仍然无法改变企业内部的亏损情况,则此企业将会丧失掉上市的资格,一旦企业失去了上市的资格,对企业的管理者和相关利益人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这是每个企业都不愿看到的现象。企业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投资成本,同时更是增加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经营风险,新能源企业将会面临着上市资格被取消的境况,因此,新能源企业盈利是企业发展的唯一出路,对新能源企业的盈余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新能源企业上市的资格。
3.2配制新能源企业股份的目的。新能源企业配制股份的目的就是在于短时间内取得大量便宜的资金,一般来说,我国企业配股的成本明显的低于其它融资所需要的成本,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因此,很多企业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对企业成本进行重点控制,而新能源企业对企业内部实行盈余管理,正是企业调整资产收益的最主要方法。所以,新能源企业要想进行配股融资,对企业实行盈余管理是不可避免的发展道路。
3.3新能源企业的债务协定目的。新能源企业在市场运作的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会明显的高于普通能源企业的风险,因此作为新能源企业的债权人要在事前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债务协议,明确规定出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而对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进行某种控制和限定,以此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减少作为债权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同时,债务人也要履行债务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果新能源企业债务人一旦违约,就要付出债务协定规定的违约金,严重的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在日常生活中的生产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所以新能源企业要想自身良好的发展,通常会利用内部企业盈余管理来对会计盈余进行调整和建设。所以,新能源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前的债务协定尤为重要。
4.新能源企业盈余管理的方式方法
4.1当地政府对新能源企业的财政补贴。就新能源企业的发展较其它传统能源企业发展困难这一现象来说,决定了新能源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从世界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程上来看,无论是发达性的国家,还是发展中、发展初期中的国家,政府都是非常重视新能源企业的发展的,因新能源产品的特殊性质,导致了新能源企业在上市的过程中没有强大的市场竞争优势、新能源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较为低下、盈利水平不强的现象。因此,为了新能源企业更好地发展,为了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地政府往往会采取带有优惠性质的扶持性政策来鼓励新能源企业的发展。一般来说,当地政府会给予新能源这类企业大量的财政补贴来增加新能源企业的竞争筹码,如可以为新能源企业发放资金补贴、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所需设备的专用补贴,政府投资入股、降低电价等有效手段来减少新能源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产经营的压力,增强新能源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4.2当地政府对新能源企业的税收减免。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对新能源企业进行的财政补贴不足以推动新能源产业良好的建设和发展,因此,政府在进行财政补贴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新能源企业的税收减免补贴,以此来扶持新能源企业的发展,增加新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例如当地政府可以对新能源企业实行进口关税的减免、投资贷款的税收减免以及项目投资的税收减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目的在于通过对企业税收的控制和管理,来降低新能源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最终实现新能源产业平稳、快速、良好的发展,所以,对新能源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是新能源企业在进行盈余管理时与其它能源企业管理的不同之处。
4.3在新能源企业中实行正确、合理的会计手段。在新能源企业中实行正确、合理的会计手段是新能源企业在盈余管理中重要的方式和途径,提高企业会计的管理水平,对新能源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新能源企业盈余管理的主要会计手段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关联交易,它在企业盈余管理中主要表现在非等价交换和非等价资产置换等形式上。第二种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的选择无疑是新能源企业盈余管理最为方便的一种方式。最后一种则是非经常性损益。综上所述,以上三种会计手段是新能源企业盈余管理中最主要的影响方式,对新能源企业的盈余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
对新能源的看法篇3
20世纪50年代,卡尔森写了《寂静的春天》这本书,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联合国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且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也成为涉及人类存亡的重大问题。人类经过了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和几百年的工业文明,即将迎来的是知识社会一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
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国都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采取新的发展方式。我认为新能源肯定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从更广的历史视野看来,人类经过的前三次产业革命,分别是以蒸汽机、电力和电脑为引领的,每一次产业革命都使得世界的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一大步,而且都会使消费者受益。因此我在几年前就已经提出,第四次产业革命将是由新能源引领的能源革命。
西方国家对未来的看法一直主导着全球的舆论导向,中国人在21世纪也应有影响世界的声音和看法。在能源这种对世界具有根本影响作用的问题上提出重要的系统看法是非常有意义的。
本书作者们提出的“智慧能源”,其定义为“在能源开发利用、生产消费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融汇人类独有的智慧”,“拥有自组织、自检查、自平衡、自优化等人类大脑功能,满足系统、安全、清洁和经济要求的能源形式”。作者们从大历史观出发探讨了能源与文明这一人类共同关注的话题,对智慧能源与人类发展进行了思考和探索。三位作者尽量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论点与论据相结合,由浅入深,图文并茂,也给这类“准学术著作”带来了一股清新的文风。
对新能源的看法篇4
关键词新闻源主体隐匿道德
一、隐匿新闻源主体中的两类情况
“拥有新闻信息并且实际介入或参与到新闻报道得以形成的个体或组织(群体)主体,就是我们所说的新闻源主体。简单一些说:在新闻报道活动中,实际充当了新闻报道者(或是新闻传播本位主体)之新闻信息来源的主体,就是新闻源主体。”“由于不同的新闻源主体常常以不同的方式进入或参与到新闻媒介(主要是通过记者)的新闻活动中,因而在记者与新闻源主体之间会出现或生成各种各样的关系。为了讨论的方便,同时也是为了从新闻道德论角度抓住问题的要害,我们可以把记者与新闻源主体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常态关系;第二类是非常态关系。所谓常态关系是指在记者与新闻源主体之间,没有特殊的、比较困难的新闻道德问题需要处理;所谓非常态关系是指在记者与新闻源主体之间,有一些特殊的、比较困难的新闻道德问题必须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处理。对于媒介或记者来说,面临的道德难题主要生成于或存在于非常态的关系中。在非常态关系中,最突出的职业道德问题是媒介或记者如何对待新闻源主体的匿名问题。
新闻报道中隐匿新闻源主体的情况,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记者自己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主动在新闻报道中对新闻源主体做出匿名处理;或做出某种形式的替换处理,即把来自甲新闻源主体的信息说成是来自于乙新闻源主体,这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匿名处理;第二类是有些新闻源主体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记者提出匿名要求,记者不得不在新闻报道中对源主体做出隐匿处理。在这两类“匿名报道”(为了方便,我们把不透露新闻源主体真实身份、姓名等信息的新闻报道,统一命名为匿名报道)中,都涉及到职业道德问题。以往学界主要关注的是第二类匿名,这可以说是抓住了主要问题,但看得出并不全面。因为在第一类匿名中存在着更为明显的道德问题。下面,我们对两类情况分别加以分析。
二、记者主动“塑造”的各种匿名
在新闻实践中,人们发现,一些记者在一些新闻报道中,或者在一些新闻报道中的某些具体信息上,没有指h{明确的新闻来源,或者对新闻源进行了有意的模糊化处理,使新闻收受者无法清楚判断一些信息的具体来源。
这种隐匿消息来源的做法通常都是记者主动做出的,大致有这样几种可能的情况:第一,有些记者似乎是为了提高新闻源的权威性,赢得受众的信赖,有意转换新闻源的角色身份,把来自张三的消息说成是来自李四的。比如,有些记者把明明是自己看到的或听到的消息,说成是来自他人的消息,即把自己的身份转换成其他角色身份,诸如“本地观察家、消息灵通人士,不愿透露姓名的人”等等。当然,我们不会否认,有时记者的一些信息确实来自“观察家,消息灵通人士,不愿透露姓名的人”。第二,有些信息本来就属于道听途说,没有明确的来源,但一些记者想做报道又不愿意花费时问、精力去核实。于是,要么采取“有闻必录”的手段,要么采用隐匿新闻源的“技巧”,要么干脆没有任何新闻源方面的说明,这在当下的一些娱乐新闻、社会新闻中屡见不鲜。第三,还有个别的极端情况,极个别记者敌意捏造新闻,捏造新闻源,但又故意神秘地说为了保护新闻源,不能公开姓名和身份等等。
这些做法显然是错误的,背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其中一些做法是明显的造假行为,对受众带有公开欺骗的意味,隐匿新闻源不过是造假的手段和“技巧”。主动“塑造”匿名报道的动机、过程或手段显然是不道德的,也不可能获得善的结果。其中的道理也比较简单,不必过多的阐释。
三、必要隐匿中的道德问题
隐匿新闻源主体,是指新闻媒体或职业新闻人不向外界透露信息提供者的身份、姓名等的一种做法。在隐匿新闻源主体的行为中,主要关涉的道德问题是:隐匿的根据是什么?如何把握好隐匿的度?当隐匿行为追求的利益与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道德上如何选择?选择的理由是什么?
隐匿新闻源主体的身份、姓名等,一般都是由新闻源自己提出的,记者或媒体之所以答应新闻源主体这样的要求,最直接的原因是媒体或记者认为一定的新闻源主体独一无二,只有他或她才能提供一定的信息,而且只有答应其匿名’的要求,才能获得信息、继续获得信息并公开发表相关的信息。
记者或媒体隐匿新闻源行为的理由通常有这样几条:(1)这样做,可以保护消息提供者,包括其声誉、人身安全和其他利益。要求匿名的信息提供者,提供的往往是一些自己通过工作关系、社会关系、甚至是私人关系获知的重要信息,如果公开提供者本人的身份信息,很可能使提供者失去工作、陷入社会关系、私人关系的困境,甚至可能带来生命的威胁。(2)隐匿新闻源,可以维持媒体或职业新闻人获取一些重要新闻或特别新闻的渠道,如果不隐匿,就将失去一些独特的信息渠道。正如美国媒介法学家唐·r·彭伯所说:“如果新闻与信息是新闻界的血液,那么,消息来源便是血液的重要源泉之一。许多新闻记者,尤其是自认为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常常须臾离不开他们培养的消息来源。”进一步说,隐匿新闻源,也就等于保护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新闻人的利益。如果不隐匿,就不能获得一些重要的、独家的新闻,从而也就可能失去获得社会声誉和实际利益的机会。(3)隐匿新闻源,可以保护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权利。如果设有隐匿,知情者就没有更好的机会自己知道的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信息。(4)隐匿新闻源,可以使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得到特别的满足和实现。如果没有隐匿,社会公众就没有机会获得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信息。
从以上这几条理由可以看出,隐匿新闻源的行为要想获得道德上的支持,隐匿动机必须是善意的,隐匿手段应该是正当的,隐匿的后果应该是好的、善的,对匿名者、媒体或记者、社会公众带来的是好处。换个角度说,隐匿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应该的,就是因为隐匿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而要使隐匿行为在整体上成为道德的行为,必须使用道德的隐匿手段和达到实际上保护了言论自由、维护了公众知情权的结果。
媒体或记者隐匿新闻源行为的边界在哪里?度在哪里?这是媒体或记者答应匿名要求时的道德难题。过度隐匿新闻源,即轻易答应新闻源主体的匿名要求,或过量使用匿名报道方式,自然会损害新闻的可信性;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为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提供恶意利用媒体或记者的机会。但是,过度严格控制隐匿新闻源的报道方式,也有可能使一些“好新闻”、“大新闻”失之交臂,使公众利益受到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使言论自由失去本来可以更好实现的机会。因此,在隐匿与公开之间,考验的不仅仅是记者的品德,还有记者的经验和智慧。
我们以为,要想把握好隐匿报道的度,媒体特别是记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确立这样的基本观念,公开是新闻的本性,可信是新闻的生命,公开是新闻可信的基本条件。公开不仅是说新闻报道是公开的,也指新闻源是公开的,公开意味着新闻的可证实,可证实就意味着可信。媒体或记者正是通过“可信”的信息才能获得受众的“信任”。其实,在一般意义上说,匿名报道面临的最大道德难题就是“信任”问题。任何新闻传播在其源头上就是要取得新闻源主体的信任,这样记者才能获得真实的信息;任何新闻传播在最终意义上就是要取得新闻收受者的信任,不然报道就是无效的。诚如英国新闻道德研究者卡伦·桑德斯所说,“信任是新闻报道这座大厦得以平地而起的全部基础。”如何使新闻源主体确信匿名的保证,新闻收受主体相信匿名报道,才是记者赢得道德信赖的关键。因此,在新闻报道中隐匿新闻源主体的身份等信息必须慎重,慎重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要求,它内在要求记者应该真诚地对待新闻源主体、对待受众。第二。正因为如此,记者面对新闻源主体的匿名要求时,不能轻易答应,而是首先要争取公开,争取不匿名。在不得不答应匿名要求的情况下,要努力掌握承诺匿名的技巧,但不能利用技巧设计陷阱,让新闻源主体落入自己的圈套,这样做是不诚实的、不道德的,有可能给新闻源主体带来过度的伤害。反之,记者应该明确告诉新闻源主体,消息公开后可能给新闻源主体带来的影响和后果,以便新闻源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明确的判断。第三,作为记者,在向新闻源主体承诺匿名前,要和自己的上级(如编辑或主编等)协商,因为职业新闻工作是集体性的、组织性的行为,有些重要的决定要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这本身就是媒介组织作为道德或伦理实体的要求。其实,与自己上级协商的过程,也是一个道德讨论或者道德辩论的过程,一般说来,经过协商,记者能够做出更为明智的选择。第四,记者应该向新闻源主体说明,即使有了匿名保证,提供信息,仍然意味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不仅有可能的法律责任,还有可能的道德责任。这既是记者对新闻源主体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对新闻收受主体的负责。这样,也就促使新闻源主体能够慎重对待自己提供的信息,防止对他人和公众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麻烦。
“保护新闻来源是新闻工作者取得新闻源信任、忠实履行对新闻源的承诺和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的至关重要的一件大事。”。记者一旦做出匿名承诺,就意味着与新闻源主体有了道德约定,意味着媒体、记者与新闻源主体之间建立了道德信用关系,双方都得保持诚信。记者需要高度自觉到,守诺是道德的,不守诺就是不道德的。但这只是一个总的原则,涉及到具体问题时,恐怕并不是如此绝对和简单。因而,做出匿名承诺的记者,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承诺匿名后,只要实行报道,就要匿名,并且不能报道新闻源明确说明不能公开的内容。承诺不匿名后又公开新闻源,这是不守信用的行为,是对新闻源的欺骗,是极大的不道德。既然承诺了,就要担当承诺的责任或义务,这是赢得后继信任的必须,也是能够继续获得相关重要新闻(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一种保证或条件。
其二,由于匿名报道往往是一些揭露内幕真相的新闻,因此与其他一般报道相比,匿名报道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官司。这就意味着相关媒体或记者也极易陷入有关官司的旋涡之中——或充当被告,或要求充当证人等,必须经历各种道德信念的考验和煎熬。媒体或记者,有时必须在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职业道德的冲突中做出选择,在各种利益的矛盾冲突中做出选择。
尽管保护一些特殊的新闻源主体在新闻界已经是一种惯例,是职业新闻工作者普遍的一种道德权利,但把隐匿新闻源作为职业新闻传播者的一种法律权利——通常称为“隐匿权”、“匿名权”或“秘匿权”等,并不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普遍实行的。人们看到,有些国家的法律承认记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隐匿新闻源的权利,有些国家的法律则没有赋予记者隐匿新闻源的权利(比如在我国记者就没有这样的法律权利)。隐匿新闻源主体一旦不构成现实的法律权利,这就意味着记者也像其他任何公民一样,有在法庭作证人的义务,有接受法庭调查并讲出真话的义务,即有在一些情况下交待新闻来源的义务,提供没有公开发表的相关新闻采访资料的义务;否则,便被视为蔑视法庭,有可能受到处罚。
面对法庭调查,我们看到媒体或记者的选择有两种:一是接受法庭调查,提供信息来源或没有公开发表的相关采访资料;二是拒绝法庭调查,接受法律惩罚,保护新闻源主体。对这两种选择,从新闻道德论的角度看,我更赞同后一种选择,其中的主要理由是这样的:首先,在一般意义上,保护那些特殊的新闻源主体,既有利于当下的社会公共利益,也有利于长远的社会公众利益。对此,我们在前文已经作了解释。其次,承诺匿名而又不守承诺,是直接的、可见的背信弃义,是公开的不道德,会直接损害整个新闻职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可信性形象。而拒绝法庭调查,并不存在直接的不道德行为,它也不是对国家或人民不忠诚的表现(法律是人民普遍意志的反映,体现为国家意志),只是以另一种方式表达了对国家的忠诚(维护人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利)。即使从功利主义角度考虑,也无法直接证明两种行为到底哪一种会获得更大的善的结果。一旦公开新闻源造成的道德恶果是直接可见的。再次;在法律要求与道德承诺之间,记者对新闻源主体的道德承诺是先在的,因而具有自然的优先位置。因此,记者首先应该实现自己的道德承诺,这里的理由是遵从社会习惯——先来后到。
对新能源的看法篇5
要害词:小学;科学课程;教师
为了全面了解小学科学课程的实施情况,客观分析新课标下小学科学教师教导观念的变化与小学生学习方式变化情况及实施科学课程资源的完善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教学改革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研究教学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研究和探讨新课程教学中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推进小学科学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我们对山西省小学科学课程实施情况做了全面的调查,分析了小学新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在山西省南部、中部、北部各取一个市,每一个市随机抽取参与课改的小学科学教师92名(女76名、男16名)。实施调查时,研究者委托当地教研人员亲自将问卷发放给教师,讲清此次调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注重事项,问卷回答完毕当场收回,数据采用Excel软件进行治理和处理。
由于参与科学课程的小学生尚小,此次调查只对小学科学教师进行了调查。问卷内容主要从小学科学课程实施的保障系统、教师教导观念及行为的转变、教学评价方式三个方面进行编制,采用单项选择题和开放性选择题进行呈现,为了深入而广泛地了解课改中的一些经验及问题,还设有部分开放性问答题。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科学课程实施的保障系统
1.课程实施环境
课程标准规定了国家对国民在某方面或某领域的基本素质要求,对教材、教学和评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教材、教学和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在科学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整个科学课程的教材、教学和评价的灵魂。科学课教师对课程标准的把握是保障科学课程顺利推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隐性条件。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6.96%的教师称自己非常认识科学课程标准,58.69%的教师对科学课程标准只做了一般的了解,并没有深入系统地研究过,4.35%的教师根本就不认识课程标准。科学课程标准开篇阐述了小学科学课程基本性质:“小学科学课程是以培养小学生科学素养为宗旨的科学启蒙课程。”但在此次的调查过程中,只有53.33%的教师认知到科学课程的这个最基本的理念。
教师素质是科学课程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他们需要有坚定的科学教导事业心,有较为宽厚而扎实的科学知识并具有必要的教导科学知识。对此我们调查了科学课教师的学科背景,发现:没有科学学科背景的教师竟然占到80.43%。在调查的所有科学课教师中,仅有41.30%的教师认为自己可以胜任科学课程教学,而45.65%的教师同时代着数学、语文等其他课程。在此我们可以看到:绝大部分的科学教师没有科学知识背景;科学课程只是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代着,这些没有科学学科知识背景的教师有近半数的教师感觉并不能胜任科学教学工作。最终导致84.78%的教师感觉此次课程改革中压力比以前大,因而不得不比以前更加努力,4.35%的教师感觉压力比以前大,但无法再做进一步的努力,仅有10.87%的教师感觉基本没有压力。
学校的硬件教学设施是保障顺利教学的必备条件。此次调查发现学校的硬件教学设施并不能满足科学教师的教学要求,其中71.74%的教师反映教具不够,63.04%的教师反映实验条件跟不上,52.17%的教师反映多媒体条件跟不上,17.39%的教师反映其他硬件设施跟不上。小学科学课程是以培养科学素养为宗旨的科学启蒙课程。科学课程标准中强调的科学探究要求学生亲自动手,故教师应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动手活动的机会,放手让孩子自己去学科学、做科学,这样,或许会激活孩子潜意识中学习科学的本能和欲望,让孩子在不知不觉中进入学习科学的最佳状态,从而让他们领悟到学习科学的无穷乐趣。但此次调查中,仅6.67%的教师认为科学课程所需实验器材都能与教材要求相配套,51.11%的教师认为大部分实验能配套,37.78%的教师认为只有少部分实验能配套,还有4.44%的教师认为几乎没有实验能配套。从中可以看到,由于学校教具、实验条件等硬件设施的缺乏,教师并不能按照课程设置来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
2.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没有课程资源的广泛支持,再好的课改理念和目标也很难变成实际的教导成果,课程资源的丰富性和适切性程度决定着课程目标的实现范围和实现水平。科学课程资源是科学课程存在的基础和前提;缺乏一定的科学课程资源,科学课程便无法实施。面对学校硬件设施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情景,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保证新课程顺利实施显得尤为重要。科学课程资源按空间分布特点可以分为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
校内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丰富课程资源的一条极为有效的途径。面对校内资源不足的情况,43.48%的科学教师能尽可能地利用现有资源,做到物尽其用,36.96%的教师会将这种现象反映给领导,同时自己努力去开发新的资源来解决问题,13.04%的教师采用自己想办法寻找资源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仅6.52%的教师采用反映给领导而不采取其他措施的消极等待的方法来应对。从中可以看到,多数教师采用积极的方式来应对,尽可能地利用现有资源并努力开发新的资源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仅有少数教师利用消极等待的方法来解决。为了更进一步地了解教师面对资源不足时的解决措施,我们调查了当实验器材缺乏时教师的应对措施。结果显示,56.52%的教师在条件答应的情况下,采取让学生看录像并结合教材讲授的方法来弥补,15.22%的教师尽量自己制作实验器材来弥补,15.22%的教师创造条件代换实验,8.70%的教师实行讲解实验的方法来替代实验教学,4.35%的教师采用先对实验做讲解,后让学生做一些练习题来弥补。从中也可以看到教师没有科学背景的弊端,他们抓不住实验的核心思想,对教材中呈现的实验不能灵活地变通、替代,从而不能很好地掌控教材中的教学思想。
校内资源开发和利用有其常常性和便捷性,但对校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也是丰富科学课程资源的另一条有效途径。在本次调查中,所有的教师都认为带领学生参观科研机构、高校实验室、工厂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是必要的,但仍有48.89%的教师认为没有条件进行该活动,4.44%的教师认为没有时间进行,11.11%的教师偶尔进行该活动,24.44%的教师有时会组织该活动,仅11.11%的教师有条件常常进行该活动。从中可以看到,校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样理想,更多的时候教师并没有机会来利用这部分资源,同时也可以看出大部分校外资源并没有被开发和利用。
教师在整个科学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起着主导和决定性的作用。教师不仅决定了科学课程资源的鉴别、开发、积累和利用,而且教师自身就是科学课程实施的首要的基本条件资源。教师的科学素养决定了科学课程资源的识别能力、开发与利用的程度以及发挥效益的水平。因此,科学教师是最为重要的科学课程资源。事实上,随着基础教导课程改革的进一步实施和科学教学改革的不断演化,科学教师将成为科学教导改革成败与否的要害性因素,成为科学课程改革的主力军和生命线。为此,学校在进行科学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抓好科学教师队伍的建造工作是最为要害的环节。加强科学教师的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是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首要任务。
(二)教师教导观念及行为的改变
教师的教导观念是指适应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教师对教导以及教导工作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的认识和看法。这包括对教导功能、教导对象、教导过程、教导内容、教导评价、教师职业、教导法制等问题的基本认识和看法。树立现代教导观念是科学教师素质的灵魂,是科学教师立教的根基,是转变其教导行为的先导,是顺利推行科学课程的前提。
1.学生观
随着教导功能的扩展,科学教师应该成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者、民主师生关系的建立者、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者,学生终身学习的奠基人。学生既是认识的主体,也是发展的主体。科学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平的学习机会与有效的指导,要充分考虑到每个学生在性别、天资、爱好、生活环境、文化背景、民族、地区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在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方面鼓励多样性和灵活性。这既体现了义务教导的公平性原则,保证每个学生有平等的接受科学教导的权利,而且也反映了现代科学教导面向全体的思想。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在科学课堂上只有47.83%的科学教师能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差等生的仅占2.17%,19.57%的教师关注优等生,30.43%的教师关注中等生。从中可以看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并不能完全做到面向全体,关注所有学生的发展,尤其是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教师通过培训可以学到最新的教导观念,但对这些教导观念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在教学实践中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对新能源的看法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精神,坚持重点治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标本兼治与疏导堵漏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以赴,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存在的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取缔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矿产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整改仍不能达标的,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年至20*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在禁采区、风景名胜区和交通要道沿线采矿的各类矿山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未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的,限期补办。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立起严格的采矿权复核、审批与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政府对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垄断,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在灵洞石灰石集中开采区整合基本到位的情况下,重点要做好灵洞鸟巢岩矿区的扩区工作,强化以石灰石矿为主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确保整合成果。
四、方法步骤
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活动,自20*年3月3日起,至20*年5月底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清理、检查验收、整改落实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日?3月10日)。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精神,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对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活动作出全面部署,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基层、矿业权人和全社会的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11日?4月20日)。各有关部门及镇乡、街道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全面清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清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镇乡、街道“回头看”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矿产资源违纪违规问题的镇乡、街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矿业权审批。“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4月30日前写出情况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并迎接省、市政府的验收抽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有关部门及镇乡、街道按照市政府检查组整改意见,逐一整改落实,迎接复查。同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措施和制度,巩固重点矿区的巡查制度,促使“回头看”行动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及镇乡、街道要深刻认识开展“回头看”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重大决策上来,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为了切实加强“回头看”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办领导“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镇乡、街道要按照市政府“回头看”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本地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