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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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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篇1

一、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对本区内实施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进行建造、装修装饰及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前,要依法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监理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劳保统筹、造价管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前办理《开发经营权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责令立即停工,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限期补办建设手续后方可重新开工,并按规定记入不良记录。工程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1.强化招标信息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招标公告,且要合理均衡划分标段。

2.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按规模标准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直至过渡到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3.加强招标监管工作。严格对外地入博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一级(甲级)以上且具有AA级以上诚信等级的高水平、高资质实力雄厚企业集团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对低水平、低资质企业从严把关,提高准入门槛。

(三)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认真核准企业资质条件,规范完善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对企业专业技术和经济人员实行动态监管,流动人员及时变更清出。新申请资质企业或专业技术、经济技术人员变更企业,先录入数据库确认,无重复使用方给予办理,杜绝人证不符、在职不在岗等问题的存在。

2.定期开展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及建筑类中介机构资质考核。对业绩不达标、提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依法降低或取消资质;对一定时期内屡次违法或屡教不改或采取各种方式对抗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行业内过低压级压价扰乱市场、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对低资质、低水平不能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对企业诚信等级评价A级以下的,依法限制其市场行为,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取消其资质、资格(外地企业清出我区建筑市场),净化全区建筑市场环境。

3.加强建设监理市场监管。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许可范围承担业务。监理企业承接到监理业务后,必须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到岗到位。监理企业必须按照监理组织机构备案表制定人员进退场计划。工程监理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监理机构备案表人员名单,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与项目监理机构备案表人员名单一致。监理机构人员调整时,需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工程实施阶段,监理企业应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巡视”等监理工作制度,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施工企业资质、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方案、建筑材料、隐蔽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因监理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实行总承包制度

1.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制。施工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确需分包的,应在工程主体封顶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专业承包队伍。监理单位要对总承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人员资格等内容依法审查。

2.加大对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队伍和使用无资质队伍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不得以“三方协议”等类似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实行施工现场建造师实名上岗制度。中标建造师必须与现场执业建造师一致。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建造师不允许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

4.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工程建造师应确保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职业技能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规范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不得上岗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自觉接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加大对施工企业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的查处力度。总承包施工单位未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的所设项目管理机构建造师及项目管理人员与总承包单位之间无注册执业关系、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加强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拨付环节的监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手续时,应签订《建设单位履约责任承诺书》,否则,不予办理招标会签手续;建设单位每次拨付工程款前应优先100%拨付民工工资。对未按规定拨付民工工资、未监督施工企业发放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不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及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及停止3个月、6个月或1年招标资格的处罚,对所建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二、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一)突出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加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各个阶段的合理工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建设单位压缩建设工期的,必须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低于成本价承包工程,杜绝因造价过低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单位要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列入专户储存,并监督安全生产措施费在施工中的使用。凡因参建队伍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隐患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提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建立建筑职工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经理、建造师、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工人等进行有计划、有目标的岗位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建设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守法意识。

(二)依法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区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巡回检查、专项抽查和联动执法,依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巡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应从原材料、施工过程、试验检测等多个层面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对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和管理行为的监督,提升全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

2.实行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责任履行承诺制度。与建设三方签订《安全责任履行承诺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其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开工前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核、现场安全评估、安全生产告知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后要严格实行施工现场每月安全运行状况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施工节点的安全监督,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项目,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工程项目;对不办理安全措施备案,不按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防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对工程项目从土地出让、立项、规划、承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竣工备案到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完善覆盖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突出质量安全核心地位。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确保监管力量有效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跟踪督查,确保监管到位。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篇2

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简化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办理和使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和使用机制,根据《*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自2009年6月1日,启用电子版《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版《诚信手册》的内容和形式

电子版《诚信手册》是利用数据库、互联网等计算机及现代通讯技术,以电子数据方式记录和显示在沪建设工程企业的工商登记、企业资质、工程业绩、奖励和处罚等信息的载体。

电子版《诚信手册》分为公众版和企业版。

公众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网站公开电子版《诚信手册》中应公开的企业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企业版:电子版《诚信手册》全部信息,供本企业在网站上查询和使用。网站提供打印带有二维条形码的《诚信手册》的功能,便于企业在不具备在线查询条件时使用。电子版《诚信手册》打印件的真实性,可通过专用软件读取二维条形码进行验证。

二、电子版《诚信手册》使用

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招投标备案、合同登记备案等活动中,按约定或规定,使用本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

市、区(县)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时,依据有关规定和电子版《诚信手册》信息,限制信用差的企业,鼓励信用好的企业,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机制。

市、区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可使用电子版《诚信手册》信息,开展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管、综合评价等管理和行业自律活动。

三、电子版《诚信手册》办理程序

企业可以按照《电子版〈诚信手册〉办理及变更程序》办理。

四、电子版《诚信手册》信息管理

(一)电子版《诚信手册》信息采集

电子版《诚信手册》中企业业绩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从“合同登记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中自动采集。其他诚信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通过程序录入。

(二)电子版《诚信手册》信息变更

涉及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等信息的变更,按照《电子版〈诚信手册〉办理及变更程序》办理。

(三)电子版《诚信手册》信息更正

电子版《诚信手册》中工程业绩、奖励和处罚等信息记录与企业获得的信息不一致时,企业可以向市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信息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受理服务中心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和答复。

五、电子版《诚信手册》动态监管

(一)《诚信手册》动态提示

企业登录电子版《诚信手册》系统时,系统自动提示企业在资质管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未达标情况和整改要求。为保证提示信息的及时性,企业应及时更新系统提示信息。

(二)《诚信手册》核定

电子版《诚信手册》核定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核定两种方式。

1、定期核定:

每年的*月*日至*月*日为电子版《诚信手册》核定期。定期核定分企业自检和管理部门核定。企业自检期为每年的*月*日至*月*日,管理部门核定期为每年*月*日至*月*日。

1)企业自检

在自检期内,本市企业应登录电子版《诚信手册》,进行信息核对和相关统计数据录入,完成自检。逾期未完成自检的,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自动关闭。

在自检期内,外省市进沪企业登陆电子版《诚信手册》,进行信息核对和相关统计数据录入,打印《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核定单》,完成自检。逾期未完成自检的,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自动关闭。

企业逾期未自检或未按时整改的行为,将记录在电子版《诚信手册》中。电子版《诚信手册》关闭后,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办理程序开通。

2)管理部门核定

本市企业核定:在管理部门核定期内,市、区(县)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使用电子版《诚信手册》的信息,依据建设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定程序,对企业人员、业绩等资质达标状况进行核定,给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对“不予通过”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逾期未整改的,撤回其资质并关闭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资质被撤回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质重新核定手续,资质重新核定批准后,办理电子版《诚信手册》开通。资质撤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企业未办理资质重新核定手续的,按规定注销其资质。

外省市进沪企业核定:在管理部门核定期内,各省(直辖市)驻沪办建管处和中央部属企业驻沪建管处对所管理的企业,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给出“通过”或“不予通过”意见和理由。未设驻沪办建管处的,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或指定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并在《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核定单》盖章确认,企业携带《核定单》到市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核定手续。市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可对有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核定期内,可给予“不予通过”处理,关闭电子版《诚信手册》。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篇3

为认真贯彻年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全省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128号)和《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省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暂行规定》,现就开展年度省内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核查范围

(一)企业业绩考核范围:所有在本省注册并于年月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范围:

1、在本省注册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

2、年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全部开展资质标准动态核查。

二、考核、核查内容

(一)企业业绩考核内容:资质条件变化情况;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安全情况;完成建筑业产值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投诉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情况。

(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内容:工程业绩和主要技术指标情况;主要管理和技术、经济注册人员变动情况;有关财务指标变动等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在核查企业时,对注册在该企业的人员一并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其注册和在岗情况。

三、考核、核查程序

(一)企业业绩考核:自发文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各建筑业企业持《省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表》(一式三份,考核表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网下载)、经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手册》原件、年度统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在地区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及主项资质由相关专业厅局初审的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迳向省建筑业协会报送考核资料。

各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所属建筑业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后报送省建筑业协会;在地区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三级资质企业经市建委对申报资料初审后报送省建筑业协会。市建委负责对其所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于年月日前报我厅统一向社会公告。

(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进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的企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通知,除报送业绩考核材料外,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建筑业协会提交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必须配备的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和在册情况﹙正在注册的建造师应提交省执业注册中心的证明﹚、年度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以及设备、机械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等。

(三)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年度省内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具体工作。在业绩考核复审基础上提出业绩考核意见,连同有关行为记录一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手册》;在对上报的资质标准动态核查资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组成复核组到企业进行实地详细资料和相关情况的复核,然后提出资质标准核查意见。

(四)我厅将分批向社会公布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和资质标准核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格建筑业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将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今后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建筑业企业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资料。逾期不参加业绩考核和不接受资质动态核查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变化、市场行为表现、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以及受到的表彰和处罚等情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办事纪律,按期完成业绩考核初审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资质标准动态核查工作。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篇4

充满生机的建筑市场有力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速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大,建设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一方面保持了产业的继续增长,规模达到历史新高,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着产业、市场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促进了建筑业产业规模达到新的历史高点

从1988年到2004年的16年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了10倍以上,2004年为70073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其中建筑业产业规模对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决定性作用。2004年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7745.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签订合同额43914.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2%。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53309家,实现利润621亿元,增长19.5%,上缴税金959亿元,增长26.4%。

2、建筑业的建造能力不断创新,有力的加强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在工程建设中,建筑业企业更加主动积极地追求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抓住高、大、难、新工程的机会,展开科技攻关,重视技术引进、吸收、创新,自主研发了一批工程建设管理软件和工程软件包,在远程控制、集中决策、项目平台、零距离管理等方面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为中国建筑业的发展和建造最顶尖建筑和工艺技术创新创造了一个舞台。一大批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举世瞩目的特大型建设工程相继落成或正在建设,如长江三峡二期工程、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能源及能源调度工程,青藏铁路、润扬、苏通长江大桥、上海磁悬浮轨道等交通工程、国家大剧院、奥运场馆项目、上海金茂大厦等工程,标志着我国建筑业的建造能力达到了一个新的管理水平。

3、工程总承包市场扩大,建筑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自80年代中期工程总承包试点以来,全国已有200多家建筑业企业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建筑业企业从开始单一的施工分包、施工总承包逐步发展到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从技术性较强、工艺要求较高的石化、化工行业项目逐步推广到冶金、电力、铁道、机械、电子、建材、市政等行业和装饰装修、幕墙、消防等专业的工程。

4、国际市场拓展速度加快,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大幅度增长

近几年来,我国对外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已有多家企业进入美国本土和中东等国家市场,业务由1979年的3000万美元的劳务分包发展到2004年工程承包业务额年完成17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6%,新签合同额239.8亿美元,跃居世界建筑业国家承包出口服务前5强之列。目前,我们不但在国外承担了不少EPC总承包项目,而且总承包合同额大幅度增长,最大的已超过10亿美元。在水电、火电、公路、石油、有色金属等行业建成了一批具有可观盈利前景的工程项目。

5、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企业广泛应用,形成了较为科学系统的中国工程项目管理基本框架体系

中国工程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企业中的应用,只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近40年的路程,且无论在理论研究的深度上,还是在实践探索的广度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并形成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框架体系。

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政府主管部门近年来特别注重建筑市场的治理和规范工作。结合中国建筑业发展实际,注意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市场经济发展成熟国家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的经验,深入研究在建筑市场发展中政府职能的定位,继续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

1、建筑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秩序日益规范。

近几十年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强有力推动下,我国以《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合同法》为母法,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配套部门规章为子法的建筑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针对建筑市场中招投标行为不规范以及建筑活动中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建设部又先后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为履行我国加入WTO承诺,同时又出台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管理办法》,弥补了建筑市场准入法规体系中对于外国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法律规定空白的状况,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

2、加大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问题、地区封锁和行业封锁问题、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问题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违反招投标管理法规的工程项目,处罚了一批违反建筑活动行为规范的单位。

3、加强招投标管理,保障了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近几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服务功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工程量清单招标,探索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理顺管理体制,招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工程招投标率逐年上升,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工程招投标的配套法规逐步健全,招投标竞争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整体水平,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得到规范和加强,有形市场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据建设部市场管理司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336个地级以上城市(含地、州、盟)已有325个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各地规范招投标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4、清欠工程款取得新的进展,预防新欠的长效机制开始建立。

建设部于2004年8月颁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放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部际工作协商会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颁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从建筑市场活动的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全方位地探索建立了预防新欠的长效机制。截至2005年8月16日,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统计,全国已偿还工程款1337.2亿元,占拖欠总额1860亿元的71.9%;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偿还比例达到了67%,北京、上海、天津已全部完成了政府工程清欠任务。

5、积极履行入世承诺,引导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按照新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2004年,建设部审核了来自美国、德国、日本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24家一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表明了我国履行WTO承诺的积极态度。同时,按照商务部的统一安排,建设部有关司局参加了有关WTO的对外谈判工作。包括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及新加入WTO国家的谈判工作。为树立我国企业在海外开展工程承包的新形象,建设部还会同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将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工程承包活动纳入了资质管理的轨道。至2004年,已经共同组织了两批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于我国企业在中国境外的26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不仅使建设部和商务部在组织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工作中的合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同时对于提高我国企业对外工程承包的整体形象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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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当前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还未完全理顺,市场主体的信誉观念和履约意识还较为薄弱,综合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改进,市场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致使建筑市场的风险因素大大增加,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建筑市场混乱的现象还没有彻底根除,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问题还大量存在,其中业主行为不规范问题还较为突出,承建单位自律努力差,工程监理、造价等咨询机构发育不完善,市场中介环节还很薄弱,治理拖欠、转包、挂靠、虚假招标、阴阳合同等问题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信用体系不健全,工程风险制度尚未建立,难于发挥经济手段调控或约束作用。

二是依法许可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之间矛盾较多,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涉及建筑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的程序、条件、标准等同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认真研究不断改进。比如政府取消企业资质年检和项目经理资质行政审批后,对企业动态监管和项目经理的培养监管缺少相应的手段,致使一些地方出现大量伪造和复印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现象。

三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还不能与国际全面接轨,尤其是工程咨询业管理粗放,水平低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推进缓慢,与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鼓励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远不能满足市场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四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援助渠道和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规范业主行为上没有形成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相互制约的局面,在短期内靠政府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方式还将继续存在。

五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过渡期后的有关对策的出台落实,国际跨国公司和工程承包商将更实质性地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开展业务,中国建筑企业将面临国内市场和国际高端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

新时期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与建筑业发展的趋势

今后十年,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需求旺盛,建筑产品成为城乡居民消费主流产品、城市化快速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我国建筑业仍然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所以我们一定要针对国内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完善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中国建筑业的发展,以保证中国建筑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首先要抓紧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推动,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去年建设部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全国,并正式启动长三角地区信用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工作。可以说,目前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的原则,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的中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而努力工作。

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工程担保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建设部已把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作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按照建设部主管司的要求将由行业协会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起工程担保制度,改变长期以来习惯于采用行政的办法和手段监管建筑市场的方式,逐步学会运用经济的办法和法制的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2、要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行业垄断、地区保护;项目业主逃避招标,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机构不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等。所以必须继续强化对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尽快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准入和清出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当前重点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1号文件《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其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和拓展有形建筑市场工程建设信息、为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提供服务、集中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等功能作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工程分包活动、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提供优质服务。

3、要尽快修订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改进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建设部黄卫副部长在去年接见国际杰出项目经理时强调,今后要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企业机构的建筑市场准入法规和相应的资质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在修改中,要采取“两淡化”“两突出”的措施,以淡化企业资本金和设备,突出企业专利,专有技术为原则,希望通过市场调节手段弥补资质涵盖不到的地方,引导企业按市场机制进行结构调整。我们应认真贯彻落实,真正制定出能够反映企业发展实际状况的新资质标准,以适应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促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拓宽企业经营发展空间,鼓励大型企业做大做强,小企业向精、专方向发展,减轻企业申报资质负担,最大限度的实现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宏观调控为手段新的资质管理办法。

4、要大力推进和建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协调发展。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工程承包对工程咨询行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以建设部自2002年开始着手下气力抓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大力推进工程咨询服务体系的建设,将工程咨询服务业纳入现行的法规调整范围。首先是在贯彻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中,加快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组建一批具有“代建制”管理能力的项目管理专业组织,规范工程服务业的发展。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并委托中建协项目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从政策法规上积极引导和发展一批工程咨询与项目管理公司,健全完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不断促进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完善。

5、加强两层建设,重在劳务管理,建立和规范劳务分包制度。

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和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特别是要通过制度建设,一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管理体系。当前重点要强化对劳务分包制度的建设,注重制度的落实,力争在3年内,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和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篇5

根据全市“公述民评”的安排,下面我将本人在XX年至今的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各方面情况向各位代表作述职述廉,请各位代表评议。

一、履行职责方面

作为建设市场管理处处长,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委有关建设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牵头完成全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市场管理与服务,为各项工程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1、做好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管理。据统计,XX年1月1日至XX年9月30日,完成222家建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工作;完成116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工作;完成103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初审工作;完成116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初审工作;完成了73家招标机构资格复审(定级)、申报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共受理195人次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312人次变更注册;共受理6701人次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4446人次变更注册;共受理223人次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837人次变更注册。

开展企业监督检查。为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精神,针对目前**市建筑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今年3月至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企业、拒不参加监督检查、整改和不配合检(抽)查的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10个月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全市所有三级资质企业,撤销企业资质,并收回其资质证书。对达不到标准的二级及以上企业拟上报省建设厅处理。

2、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并在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框架内尽可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针对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起草《**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上报市政府转发。举办施工许可办理培训班,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答疑解惑,共同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发施工许可,并对未申领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XX年1月1日至XX年9月30日,共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1198个,合同价格412.81亿元,其中办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许可证560个,市政桥梁工程97个,冶金有色工业建筑安装工程3个,超、补面积补缴规费241个,许可证变更297个;行政处罚32家建设单位,计225.7108万元罚款。驻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窗口无有责投诉,并积极配合牵头处室开展市行政服务中心年度和季度“红旗窗口”创建工作。

3、继续完善市场监管方式。修订和印发了《**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制订《**建设信用网操作规程》。调整、完善**建设信用网,增设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据统计,截止XX年9月30日,网站累计访问达1489968人次,已在信用网上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4913家,其中,施工企业3542家、施工与设计一体化企业120家,监理企业253家、造价咨询企业151家、招标企业166家、园林绿化企业661家、代建企业20家;已在信用网上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人员达53174名,其中,注册建造师42758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134名、造价工程师2444名、招标人员2838名;XX年1月1日至XX年9月30日,共对953家(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对1716人(次)进行信用扣分。

同时,开展“网库分离、五库合一”调研工作,梳理完成现有“五库”中3700家企业、4XX名从业人员基本数据和行为记录的校对、核验;整合市建设信用网与xx、余杭信用网,实现并网运行。

4、积极探索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举措。一是起草上报并由市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了由俞志宏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组织召开年度全市建筑业大会,编制XX/XX年度《**市建筑业发展报告》,总结经验、探讨思路、布置工作,并由市政府对在**市纳税XX万以上的本地企业、纳税1000万以上的外地企业和建筑业产值超百亿元的区(县、市)建设局进行了表彰。三是于XX年深入开展了“向建设行业企业送温暖”活动,召开了有187家企业参加的座谈会11次、走访企业892家,倾听企业心声,解决116条建议、意见。

5、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起草上报并由市政府印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在市建筑业协会、市市政行业协会于今年8月公布房建和市政总承包企业XX年度信用等级结果的基础上,于8月12日起会同市建管站正式受理首批房建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名录申请;目前,已会同有关部门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条款对申报的267家企业进行了初审,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公示并予公告。

6、建立健全有效的招投标管理机制。起草上报并由市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关于明确资格后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简化**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发承包备案手续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研究、完善“招投标新政”后续“投标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基本账户、增设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招标控制价等有关制度规定。建立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9次联席会议。探索“网上招投标”试点工作。组建了由41名专家组成的建设工程资深专家库。

7、继续做好预防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工作。按照“全面覆盖、奖优罚劣”和本地企业“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会同市劳动局、人民银行修改、完善现有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起草了《**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拟于近期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批转。建立并全面推行一线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力争实现“五清”(人员基本情况清、进出时间清、数量情况清、考勤情况清、工资发放清)目标,以从源头上避免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资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快速解决通道,缩短纠纷解决时间;XX年1月1日至XX年9月30日,市建管站共受理建筑业民工投诉190起,涉及工资总额6207.62万元;其中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的民工群体性投诉6起(市领导批示件1起)。通报批评19家企业,并分别给予1-6月的限制市场行为处理。积极协调丁桥r21-25经济适用房、丁桥廉租房等有关纠纷,为保障性住房按时交付创造有利条件。

8、开展了市场行为执法大检查。切实解决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除日常巡查外,市建委每年于年中组织一次建筑市场行为大检查活动。XX/XX年对市区范围内103/94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检查,期间共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7/77份,对存在不良市场行为的51/31家市场主体、40/29位从业人员实施了信用扣分,对29/15家市场主体实施了简易行政处罚,并根据检查结果,发文通报表扬了10/12家企业、8/9名从业人员,通报批评了4/6家企业、2/4名从业人员,并在信用网上对相应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加、扣分。

9、其他有关履职情况。积极推进建设工程代建制,完成首批建设类代建单位资格初审,会同招标办起草《建设项目代建招标示范文本》《**市建设项目代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另外,在XX年上半年兼任村镇处处长期间,组织完成上年度2242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考核验收;下达50%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市级补助资金;做好**地区农户建房需求调查等农村住房改造前期工作;在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计划中设立“新农村建设补助”专项资金700万元并做好下达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和农房通用图集编制印制补助的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作。

二、工作作风方面

1、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中,除建设单位外,本地和外地进杭的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近4千家,注册建造师4万余名,而日常工作即为大量的审批、审核等事务性工作,因此无论是个案问题的解决、或是普遍性问题的对策研究,均需面对数量众多的服务和管理对象。在工作中,市场处坚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行政,对不熟悉、不了解办事程序和条件的申请人,耐心、细致讲解,一次性地告知,并在相关网站上单独设立15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联系电话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加快办理效率和速度,在法定期限内尽力缩短时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依据条款、讲清道理、指明方向;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条予以行政处罚或依照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对来人、来电咨询的,礼貌用语、热情周到、释疑解难;对服务对象提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有关事宜的,耐心解释并指引、告知其至相应部门办理。今年除规定的培训外,还单独组织举办了重点工程申领施工许可、以及面向文广新局系统的施工许可和招投标业务讲解培训班,取得“双赢”的良好效果。

2、虚心学习,认真严谨。建筑市场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过程中还会涉及到相关领域的其他有关规定,体系庞杂;同时,对这些条款的理解和把握直接关系到企业与个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容不得半点犹疑和偏颇。因此,我在市场处的近二年时间中,不断认真学习、切实打好理论知识基础;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提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各种平台、场合,加强与服务管理对象的沟通、交流,掌握市场各方主体心态、脉搏;强调工作调研,挖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吸收、借鉴外地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力求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的开拓创新。同时,细致推敲、严谨对待每件需处理的事项,对上真诚、直率地提出个人意见建议,对下审核、把好全处对外公文的文字关;工作中注重程序严密、统一口径并有理有据、以理服人。

3、严于律己,诚实守信。以“做人要厚道、待人要真诚、为人要随和”为理念,凡事以身作则、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谦虚谨慎、忠于职守,遇到难事不推诿,当好处室带头人。工作中尊重领导,对处室同志关心爱护、团结协作,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沟通思想、倾听他人意见,消除和化解矛盾隔阂,增进理解,加深感情,努力营造和谐共进的良好氛围。

三、廉洁自律方面

始终以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参加各类廉政教育活动,强化党风廉政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防腐拒变能力,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形象,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按照领导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到自省、自律。坚持办事原则,凡建筑业企业、人员前来办事或联系工作,一方面热情接待、排忧解难,另一方面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警钟长鸣,坚决谢绝请客吃饭、烟酒土特产、礼金礼卡等。对处室同志和自己的子女家属,注重表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购买房产、车辆等与个人财产有关的事项。坚持朴素的生活作风,上下班以及较近距离的外出会议,一律自行车前往。在原兼任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期间,谢绝享受办公室发放的所有福利待遇。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还需继续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理论功底。面对纷繁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市场,要融会贯通、深入把握法律精神实质,才能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时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难题的思路和举措。

2、还需不断克服工作中的畏难情绪。市场管理工作千头万绪,个案问题处理繁、杂、难,有时面对不同时期同一类事宜的处理,站在不同的角度会得出截然相反的不同意见;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出现“领导拍板确定,我们照办就行”的畏难心态。因此,还应力避保守思想,更加大胆、果断,开拓性地开展工作。

3、还需学习、提高管理的艺术和能力。整个**的建筑业市场,不可能仅凭个人的一己之力予以规范、发展,因此需要通过提高个人的管理艺术和能力,来调动处内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借助领导的力度和影响,直至统筹、整合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推动市场规范和建筑业发展。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篇6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表彰奖励年度先进单位,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措施,动员全系统上下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力推进建筑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刚才,我们对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借此机会,我代表局党委向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表示热烈祝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全区建筑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年是我区建筑业和物业管理行业团结奋进的一年,也是硕果累累的一年。全区建筑业和物业管理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在市住建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行业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发展质态不断优化,全区建筑业和物业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5亿元,实现利税300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2%和38%;施工面积22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8万平方米,分别增长36%和31%;完成劳务开发产值1000万元,增长29%。建筑业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显提升。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深入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累计检查在建工程295个,建筑面积近300万平方米,查处违法违规工程26个,有效净化了建筑市场。严格招标文件审核管理,工程公开招标率达到100%。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全年完成产值1.8亿元,实现利税1300万元,分别增长38%和31%。突出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800万元。

——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共监督单体工程196个,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分别增长36%和32%,验收合格率达100%。坚持行为监督与实体质量监督并重,着力加大对大型公建项目、住宅等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强化工程参建各方尤其是施工、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狠抓责任制落实,全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措施备案管理,备案率达到98%。修订完善了《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32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年度安全评价,对12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办理了延期审核。采取拉网式检查、日常巡查、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全年累计检查在建工程985个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40份,查处隐患1526条,停工整改56个次,12名项目负责人受到扣分处罚。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全年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2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56个。

——发展方式实现积极转变。建筑节能工作不断加强,全区新建成节能建筑1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9%,累计达到32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开展低碳社区建设,我区有4个社区入选全市低碳示范社区。科技推广应用力度不断加大,市区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42%,新建住宅80%以上利用地板辐射采暖。加强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培训企业中级岗位及项目经理296人,继续教育240人,培训技术工人1760人,产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资质动态管理,严格准入清出制度,4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被吊销资质证书。全区建筑企业发展到63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6家,专业承包企业29家,劳务分包企业18家,施工范围涵盖了房屋建筑、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幕墙等领域,企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

——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辖区内物业公司注册数量达到93家,各类物业项目发展到260多个,从业人员近2万人,托管服务面积达1000多万平方米。49个项目分别被各级评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其中国优6个、省优7个、市优36个,物业管理已从单一的住宅小区管理逐渐向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商场超市等全方位发展和延伸。

——物业管理工作日趋规范。研究出台了《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理顺了关系,明确了部门、街道、居委会、物业企业各方职责,促进了物业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面推行了由街道召集,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物业管理行业素质明显提高。大力宣传《省物业管理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居民对物业管理认知度大幅提升。聘请专家对辖区160余名街道、居委会分管领导和物业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专业培训,组织优秀物业企业负责人到广州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了物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严格物业企业资质审核管理,先后对6家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取消了资质,有效净化了物业管理市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正确指导的结果,是全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结果,也是广大干部职工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全系统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我区建筑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我区建筑业和物业管理工作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

(一)我区建筑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面临许多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市是半岛蓝色经济区、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的一线城市,今年将在北部沿海地区投资400亿元,建设美港、铁路、日高速、机场拆建等一批重大项目,对我区建筑业而言可谓机遇难得。从我区情况来看,今年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计划投资40亿元,新增房地产开发面积200万平方米,完成3000户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并开工建设一批低碳示范社区,巨大的市场容量给建筑业带来良好发展前景,同时也给那些理念新、结构好、实力强的建筑企业提供了脱颖而出、加快转型升级的平台。另外,当前信贷条件宽松,利息较低,这是实施收购、转产、多条腿走路的好时机,也是调整结构和进军新领域的好时机。面对这些利好因素和发展机遇,我们的建筑企业应该有理由、有信心去抢占商机,力争做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开拓者。

(二)我区建筑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一是建设手续办理滞后和不规范现象突出。有的企业以招商引资、重点工程为由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监管,未办理手续就擅自开工,有的项目快竣工了还没有办手续,质量安全存在诸多隐患。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安全思想,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少,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侥幸心理。三是建筑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压价竞争、垫资施工现象较为普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分包、企业无资质挂靠等违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四是由于重项目、轻管理的分散型、粗放型管理模式,加上管理人才匮乏等原因,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一直处于较低状态。五是物业管理工作与当前居民的需求和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多数旧小区投入大量资金改造后因没有及时跟上物业管理,出现了脏乱差反弹现象。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年建筑业和物业管理工作任务

年全区建筑业和物业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一三六六”总体工作部署,突出抓好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养老保障金管理、行业清欠、建设程序管理、物业企业管理和物业纠纷调处等重点工作,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物业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和物业管理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突破,为加快建设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商务中心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加大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今后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先依法办理招投标、安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后再开工建设;以前没有办理手续已开工的项目,要按规定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加强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不断完善以市场形成价格的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坚持过程监控与随机监督相结合,重点对招标人进行监督。加强对招标机构的动态监管,规范执业资格,约束从业行为。三是加强装饰装修管理。认真贯彻《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标准,完善制度,指导全区装饰装修工作。继续抓好二次装修一体化管理,建立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备案制度,对变动房屋结构的装饰装修行为严格监管。加大对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的影响。四是加强外地进企业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资质等级低、实力弱、信誉差的企业进入我区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要限制其参与招投标。五是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管理信息平台,将行业内各类企业的业绩和守法诚信情况、工程项目情况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备案管理,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将企业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升级、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结合起来,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六是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整合系统内各类执法资源,调整充实联合执法检查小组,集中统一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查处市场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具有典型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案件坚决处罚到位,达到“处罚一个工程、规范一方环境、教育若干群体”的目的,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创新监管机制,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刚才,我们与施工企业代表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希望各单位按照责任书内容逐项抓好落实,特别是如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住建部门领导,以便及早制定应对方案。要进一步明晰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企业作为工程建设的核心主体,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要严格落实法定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备案制度,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三是抓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落实。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各施工企业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四是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重点抓好大型公用建筑、高层建筑、学校周边和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及工业园区工程的施工安全。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开展以防火、起重机械、模板支撑、高处坠落、基坑支护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监管,防范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五是抓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按标准设置围挡并进行美化,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硬化施工道路,严禁出入车辆带泥上路。辖区内2000平方米以上的沿街工程必须创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以创建树形象、促发展,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六是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手段,从严从重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内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坚持和完善质量行为监管与实体质量监督并重的模式。全面推行“差异化”管理,突出抓好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预拌混凝土四个重点,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在监管方式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工程质量实体监管转变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管,由普通化监管转变为差异化监管。突出抓好工程参建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监管。大力开展优良小区评选活动等,促进建设单位创优意识的转变;加强监理企业质量行为考核,切实发挥好监理效能;强化施工企业质量创优的主体地位,维护好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工程创优工作。切实调动各方主体创优积极性。积极培育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深入开展“泰山杯”、“鸢都杯”工程和“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优良工程等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优成果,努力创建精品工程。

(四)加强建筑节能,加快资源节约行业建设。一是抓好墙改和建筑节能。强化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50%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节能监督、专项验收、检测认定、竣工验收备案的闭合管理体系,推行节能信息公示、节能市场准入、建筑能效测评制度,加强节能施工现场管理,切实抓好外墙保温施工质量与安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保留的政府型基金,是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重要调控手段,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综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二是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推进低碳示范社区建设。按照市里低碳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及节能门窗、供热分户计量装置、地源热泵、节能照明产品等新技术、新产品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监管,着力建设一批低碳示范社区。

(五)加强养老保障金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社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建筑工人的养老钱、活命钱。要严格按照政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规定,按标准收取养老保障金,用于建筑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扩大收缴覆盖面,努力提高收缴率,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出台加强养老保障金管理办法,健全由招标、质监、安监等共同参与的收缴控制体系,共同做好养老保障金收缴工作。认真抓好养老保障金的上解、拨付、补贴和使用,严格收支两条线,做到上解及时足额,拨付补贴符合规定。各施工企业要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养老保障金,及时足额交纳社会统筹保险,严禁挪作他用。二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这是一项民工期盼、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从今年开始,我们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于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的,除进行通报、取消该企业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外,还将限制其招投标,情节严重的,将清出建筑市场。收取劳务工资保证金不是给企业增加负担,而是为了防止发生拖欠,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发号《省建筑工资劳务保证金管理办法》和政办发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同时,建设单位要按照《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结算手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清欠长效机制,大力发展成建制劳务队伍,坚持劳务合同用工、总包企业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有效防范拖欠问题发生。鼓励农民工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解决拖欠问题。

(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大建筑业。立足培育壮大建筑业,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资质动态管理。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控制总承包企业数量,规范发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加快大企业发展,推进规模膨胀与联合重组,逐步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融资能力强、有知名品牌的大企业集团,提升行业整体发展层次。引导规模小、实力弱的总承包企业转化为经营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二是调整产业结构。抓住当前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支持企业进入高技术含量的施工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专业施工能力。三是大力拓展外埠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带头“走出去”,把握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以工程分包和劳务合作为突破口,向中西部薄弱地区和后发市场转移。

(七)创新物业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熟悉物业管理,理解物业管理,接受和支持物业管理,树立物业管理商品消费观念,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积极参与各项物业管理活动。各物业企业要依法依规文明经营,多替居民着想,多为群众排忧解难,以优质的服务去赢取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减少和化解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矛盾,维护小区的稳定。继续开展物业管理创优活动,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把资质评定、年审和物业招投标作为评定企业服务业绩和企业信用的重要条件。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认真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淘汰、退出机制,对达不到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降低或撤销资质等级,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市场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八)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按照“住建部门监督指导、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根据业主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旧居住区物业管理同社区建设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界定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管理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对具备条件的区片,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实施等级物业管理服务;对不具备条件的区片,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