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中的基本推理方式(6篇)
逻辑中的基本推理方式篇1
关键词:素质培养;逻辑学;教育;应用
一、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作用
作为一门学科,逻辑学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逻辑学泛指研究思维形式、思维方法、思维规律的科学;狭义的逻辑学仅指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又可分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
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人们认识真理,人们的真理性认识归根结底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正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识真理有两条基本途径:
(1)从实践中获得感性认识并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分析,实现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要实现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本质转变,应当掌握丰富的、切合实际的感性材料,同时还要有分析这些材料的能力,即能够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从感性材料中准确地提炼概念,作出判断,得到正确推理。
(2)根据已经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性认识,通过正确地推理,推出新的真理性认识。能否推出真实的结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①前提条件是真实的;②推理形式正确(即符合逻辑学的推理要求)。学习和掌握逻辑学中的概念、判断、推理,有助于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获得理性认识,也有助于人们根据已有的真理性认识推出新的真理性认识。
逻辑学的意义、作用和目的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通过学习逻辑,掌握逻辑学的专门技术和方法,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人们的逻辑思维意识,使这种逻辑思维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3)通过学习逻辑知识形成一种逻辑观念。
上述三者中,最为重要的是树立逻辑观念,任何形式的学习都是为了树立某种观念,具备相应的素质,从而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指导。若能达到这三个方面,说明逻辑学已经成为你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你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一种能力。大学教育除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外,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国民素质强的一种表现。
二、逻辑学与素质教育
人的素质分为先天素质和后天素质,先天素质是人生来就有的素质,包括人的感觉器官、运动器官、神经系统、大脑的结构和机能等。先天素质是人们认识形成和发展的自然前提。后天素质是通过培养和锻炼而形成的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就是后天素质。人的素质不仅表现在知识面非常广,更为重要的是对问题的处理能力及对问题的认识、思考、分析和判断等,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能力”。因此,素质教育不仅仅是掌握几门知识、技术,更为深刻的是有没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说逻辑学与素质教育应该是最为密切的。在实际生活中,最早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是语言,我们从学说话起就进行这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相对于数学,这种思维能力更为抽象,只是对于我们来说,日常应用,司空见惯而不讨论其本质。在实践中我们知道,数学学得好的,逻辑学也容易学得好,相反,则不容易。这是因为数学与逻辑学之间有联系,数学教学中,有一项教学任务就是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正因如此,我们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应按照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均衡发展。
逻辑学与数学相比较,它更抽象,这点与大家的认识可能有误差,下面我们对比分析一下:(1)数学用数学语言(字母、符号等)表示,逻辑学用逻辑符号来表示,逻辑符号有具体含义,所以,逻辑学抽象的难度是既要理解符号的含义,理解符号之间的运算关系,还要理解运算规则所包含的意义。(2)日常生活中,我们使用的是文字符号,不是数学符号,因此,逻辑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更为紧密。所以,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开始接触逻辑学就不感到陌生,基于这一点,我们的逻辑学是以语言为主、传统逻辑为主要内容的教学。
狭义的逻辑学分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传统形式逻辑是现在高等专科学校逻辑学教学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学科的主要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形式逻辑所具有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培养能力远远超过传统形式逻辑。现代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继承与发扬,现代逻辑不仅可以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工具(具有传统逻辑的作用),还可以解决传统逻辑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人的思维能力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水平,这已超出传统逻辑所能提供的要求。
因此,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关系不能停留在对传统形式逻辑的要求上,应当是两者共同发展的要求。现代形式逻辑的意义、性质和作用可以作为适应现代科学发展需要的素质要求,成为素质教育中的核心课程。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逻辑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的意义和作用,体现逻辑学对素质培养的地位。
三、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展望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十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前,全面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就能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作出贡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永远自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愿望,迫切要求我们加强素质教育,而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则构成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逻辑学早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基础学科之一,作为重要的基础学科,我们大家应高度重视逻辑思维能力训练,推动和加快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引论[M].人民出版社,1990:289.
[2]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M].江天骥,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31.
[3]陈学明.德里达对马克思主义现实性的论证[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
[4]沈剑英.因明学简论[A].全国逻辑学讨论会论文选[C],1979.
逻辑中的基本推理方式篇2
一、逻辑哲学不是逻辑学
大多数学者认为,逻辑哲学从学科性质来分是逻辑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是两者相互渗透的产物,是哲学的新分支之一,因此,逻辑哲学不是逻辑学,而是哲学。一般认为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真理,是认知思维,是人的思想。根据英国著名哲学家哈克的理解,从研究的范围来看,逻辑是关于形式逻辑系统的形式特性的学科。它通常包括形式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完全性或可判定性的证明或证伪)。逻辑哲学也同形式逻辑系统的问题有关,然而是同哲学问题有关,而不是同纯形式问题有关。逻辑哲学并非完全从事于形式逻辑的问题;非形式推论,形式系统与非形式推论二者间的关系也包括在逻辑哲学所研究的范围之内。形式系统的发展确实极大地增加了逻辑研究的深度与精确度;但是,非形式推论的研究对形式系统的发展往往是不可缺少的前提,同时,系统化的非形式推论的成就也是检验形式系统有用性的试金石。
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学者们对逻辑的涵义仍有不同的理解。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项演算,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也就是所谓的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尽管关于逻辑的涵义和研究对表述不一,存在争议,但基本上可以从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类概念去理解。广义的逻辑是指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而狭义的逻辑是指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其中心问题是区别有效论证和无效论证,“逻辑的形式系统则为论证的有效性提供严格的工具和纯形式的标准”。狭义逻辑的形式系统力图把“非形式论证”形式化,力图用精确、严格和概括的名称来表述它们。“逻辑学家总在逻辑论著中直接提出他的公理系统,而决不告诉你他是怎么得出这套公理系统的。然而,逻辑哲学则要研究形式体系如何创立的问题,创建、调整过程的一般特征,直觉在这一过程中的定向、引导作用等。”
二、逻辑哲学不是哲学逻辑
从概念产生时间看,哲学逻辑要远远早于逻辑哲学,而且两者在研究的内容上多有重叠之处。因此,经常有人将两者等同,认为哲学逻辑就是逻辑哲学。但从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情况来看,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将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区分开来,逻辑哲学并不是哲学逻辑。二者不能同等对。哲学逻辑主要是由逻辑学发展中相关的哲学探讨而引起的现代逻辑的一些分支,这方面的研究实质上预示着一个新的逻辑学科群体的产生,其特征是以某些传统的哲学理论、概念、范畴和方法为对象所进行的现代逻辑的研究,它是关于某些传统哲学范畴的形式理论,因而,它本质上属于逻辑学。最早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
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但罗素并没有给哲逻辑学以明确的定义,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的关系如何,一直是学者所争论的问题,部分学者认为逻辑哲学就是哲学逻辑,英国牛津大学讲师A.C.格雷林(Grayling)在其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的研究是围绕语言问题展开的,它的基本概念为命题、分析性、必然性、存在性、真理性、意义和指称等,而其目的则在于通过语言的分析更好地理解思维和世界。虽然逻辑哲学有时候在一定的场合也被理解或者说涉及到哲学逻辑,但是它实际上是指与解决哲学范畴和方法相关的现代逻辑的一个学科群,大概可以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概率逻辑、自由逻辑、相干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存在逻辑、问句逻辑、问题逻辑、对话逻辑、认识论逻辑、命令逻辑、优先逻辑、行动逻辑、部分与整体逻辑、本体论逻辑、信息与信息过程逻辑、量子逻辑、归纳逻辑等。
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在其相关论著中,也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他认为哲学逻辑是20世纪20-40年代开始兴起,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学科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然而,哲学逻辑作为逻辑的形式系统,本身也提出了许多哲学问题,成为逻辑哲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逻辑中的基本推理方式篇3
关键词:逻辑;计算;计算机
中图分类号:TP3文献标识码:A
1引言(Introduction)
20世纪30年代,Godel、Church、Turing等逻辑学家给出了“可计算”概念的严格定义。Turing于1936年发明了一种抽象机器――第一台通用数字计算机。该机器可用来辅助求解数学基础问题。1940年,Turing的逻辑抽象机付诸实践。Turing设计了ACE计算机。vonNeumann主持研制了EDVAC和IAS计算机。50年代,计算机科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那时起,逻辑与计算机科学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主要表现在计算机理论、复杂性理论、类型论、程序设计语言的形式语法和语义、编译技术、程序规范和验证、并发理论、知识工程、归纳学习[1]、数据库理论、专家系统、定理证明、逻辑程序设计和函数程序设计等方面。
2逻辑与计算(Logicandcomputing)
计算机是逻辑和技术的共同产物20世纪30年代,逻辑学家Godel、Church、Turing提出了计算的抽象概念。40年代中期,Turing和vonNeumann主持设计、制造了第一台计算机。此外,他们的工作为理解计算过程和计算形式化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逻辑基础。
如今逻辑仍是新颖计算机体系结构抽象思想的重要来源,这些新结构包括推理机、数据流机、数据库机、重写机。逻辑为程序设计提供了一整套的思想,同时为程序的推理提供了系统的框架。逻辑在程序设计语言的理论和设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数理逻辑可视为两类主要逻辑程序设计语言的直接模型。一类是基于Church的λ一演算[2]的函数程序设计语言,如LISP、ML、LUCID、MIRANDA。另一类是基于Horn子句归结的关系程序设计语言,如PROLOG、PARLOG、GHC。PeterLandin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指出,像ALGOL这样的语言也不过是对Church的λ一演算稍加扩充后的“语法变形”。后来,Martin-Lof直觉主义类型论被用来研究更高层的程序设计语言。其突出特征是程序正确性证明自动伴随着程序书写过程。
为设计、理解、讲解计算机及程序设计语言,为编写、分析程序以及进行有关性质的正确推导,逻辑在发挥着重要作用。逻辑学家本身亦可称为抽象工程师。
为分析知识表达和推理的过程以及综合用于表达和推理的机器,逻辑为我们提供了语言及技术。
在人工智能研究中,逻辑在下述诸方面得到成功应用。
(1)知识表示的模型。
(2)机器归纳推理和学习的组织。
(3)自动演绎系统的理论基础。
然而,与逻辑在计算的理论和实践中的作用相比,逻辑在人工智能中的作用更多的是引发人们的争论。要结束这种争论,必须更好地理解自然智能与人工智能的差别。与此同时,逻辑的倡导者和批评者均应做出更多的工作来阐述各自的观点。
3逻辑与计算机的起源(Theoriginoflogicand
computing)
在现代计算机的发明过程中,逻辑起决定性的作用。这一点并未被人们广为接受。抽象计算机发明于1936年,该发明由1930年Godel的重要逻辑发现所引发。1936年Godel有关计算的理论鼓舞Turing来寻求一种既严格又抽象的逻辑模型。这种模型不仅是关于计算过程的,而且是关于计算机本身的。以此为辅助的理论概念。Turing证明数学的形式系统是不可判定的,从而解决了Hilbert第三问题。尽管Turing的最初计算机仅是抽象逻辑概念,但在这之后的10年(1937―1946)中,Turing成为了实用计算机的设计、制造、使用的领头人。
Turing机似乎是真正计算机的抽象。然而,它却创立于20世纪30年代。抽象Turing机是人们可以执行的可能计算模式的理想模型。Turing本人的最大成就是证明了一些Turing机是“通用的”――它们可模仿任何Turing机的行为,他所给出的通用机是如今的存储程序通用计算机的抽象原型。每个特殊机器的编码描述是一程序,它可使通用机当专用机使用。
Turing的工作有一明显的技术解释,不需要对每个计算任务都建造一个独立的机器,而只需建造一台机器――通用机器。人们可以通过编写适当的程序来做所需的计算,事实上,Turing本人动手建造了一台通用机。
vonNeumann在阐述EDVAC、IAS机的设计和操作时,侧重用抽象的逻辑描述语言来说明,很少涉及详细的工程细节。关于机器的系统结构和程序设计原则,全都用抽象概念来阐述,今天可以看出,vonNeumann和Turing在计算机设计和程序设计方法学等主要问题上所依照的正是逻辑原则。相反,精确的工程细节相对说来是次要的。从那时起,重视逻辑抽象(相对具体实现)就成为计算机科学的指导原则。
4逻辑与程序设计((Logicandprogramming)
Turing和vonNeumann在有关程序设计的讨论中多次强调“流程图”的重要地位。此后,“流程图”很快成为早期程序设计的一种标准逻辑工具。直到目前,“流程图”仍应用于有关计算的形式推理中。Hoare、Dijkstra、Floyd等有关程序推理逻辑原则的思想尽在Turing和vonNeumann的料想之中。Turing和vonNeumann曾强调指出,程序设计有静态、动态两个方面,程序本身的静态文本主要是指逻辑表达式:性质仅用逻辑方法分析的语法结构。运行程序的动态过程是上述静态文本语义的一部分。
4.1自动程序设计
1950年,Turing的朋友Strachey使用计算机将高层“数学”描述转换成低层“机器语言”指令。他希望程序员能以更自然和符台人们习惯的方式思考和编写程序。可是,Turing本人对此想法井无兴趣,他早在1947年就指出,这不过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事实上,Turing非常精于机器语言,他能用机器码和32进位、低位在前的非正常表达直接并且方便地进行思考。
50年代后期,随着解释器、编译器技术的发展及FORTRAN、LISP、ALGOL的推出,程序员被从琐碎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2逻辑与程序设计语言
4.2.l抽象逻辑程序设计
逻辑程序设计语言是逻辑学与计算机科学结合的典型代表。在回答“逻辑程序设计是什么”之前,先给出“逻辑是什么”的回答。因为逻辑程序设计的公理化概念依赖于逻辑自身的公理化概念。逻辑的研究通常有两条主要途径:
(1)模型论方法――在模型和句子之间建立满足关系。
(2)证明论方法――句子集之间的衍推关系。
这两种方法本身均不足以对逻辑程序设计进行公理化。
证明论方法可追溯到1959年Tarski.A.“关于元数学的基本概念”中的“推导关系”及Hertz和Gentzen提出的衍推关系S。
以一阶逻辑[3]为例,存在许多不同的证明演算(如Hilbert系统、Gentzen系统、自然演绎系统等)。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衍推关系S,因为,它在许多不同系统中保持不变。一阶衍推关系├满足三条性质:
(1)自反性,即φ├φ。
(2)单调性,即如果г├φ,г′г,则г′┝φ。
(3)传递性,即若г├φ,г∪{φ}┝ψ,则г┝ψ。
可将自反性视为一公理模式,单调性视为弱化规则,传递性视为切割规则。
(弱逻辑程序设计)逻辑程序设计语言中,程序P是逻辑L中的一理论。当程序被执行时,用户可做询问(询问属于P语言中一特别句子类)。当用户提出一询问φ时,如φ是P中公理的可证推论,则机器将返回证明φ为真的一集回答。可视这些回答为对φ的不同证明。如果由P得不到询问φ的证明,则或者机器在有穷时间之后停止并提示“失败”,或者机器永不停止。因此,机器中的计算与逻辑中的演绎等价。
从实用上考虑,机器中的实现必须能行,使得该语言实际适合一大类应用。否则,最好将这样的系统描述成一定理证明器。
将计算等同于演绎时没有涉及模型概念,一个理论原则上有许多模型。然而,在解决一特定问题时如计算一数值函数,心中通常有一模型(如整数、实数),这样的模型是给定理论的指定模型或标准模型。
在逻辑程序设计文献中,标准模型指程序描述的“封闭世界”。标准模型通常被刻划为初始模型。
用IP表示程序P的指定模型。在这样的模型中,我们主要的兴趣不是(在所有模型下均成立的)有效性,而是在模型IP下的可满足性。
(强逻辑程序设计)逻辑程序设计语言中程序P是一逻辑L中的一理论,程序P的数学语义是P的模型IP。程序P进入机器后,用户可提出关于什么性质在其模型中满足的问题。这种被称为询问的问题,是P语言中的特定句子,并满足性质:模型IP满足φiffφ从P的公理可证。当用户提出询问φ时,若φ是P公理的可证推论,则机器给出φ真的回答。这样的回答可视为φ的证明。换言之,语言的操作语义是通过证明论给出的。如果φ从P不可证,则或者机器回答“失败”,或者机器永不停止,因此,下面三者等价:机器中的计算、逻辑中的演绎和标准模型中的可满足。
4.2.2逻辑程序设计语言
20世纪50年代后期,JohnMcCarthy等人直接使用符号逻辑作为IBM704机的程序。他们的系统LISP是实用逻辑程序设计语言的第一个重要例子。LISP本质上是Church的λ一演算。λ一演算讨论简单递归数据类型(有序偶对)、条件表达式以及用于列举一系列连续行为的强制“序列构造”。在70年代初,RobertRowalski和AlainColmerauer给出了PROLOG。PROLOG基于谓词演算的Horn子句归结。Horn子句归结涉及目标、子句、控制流、深度优先、回溯等概念以及几个强制式命令(如“cut”)。David.H.D.Warren采用巧妙的技术,漂亮而且有效地实现了PROLOG。逻辑程序设计语言LISP和PROLOG的主要优点为:灵活、易书写、易修改,LISP和PROLOG通常被视为两种逻辑程序设计(函数程序设计和关系程序设计)的典范。抽象描述演绎程序设计的一般思想是将计算视为从表达式到一范式的归约,在抽象LISP中,主要指对适用于过程函数调用、条件表达式、序偶数据结构操作等归约规则的持续应用.在抽象PROLOG中,主要指β归约规则的持续应用。这些规则包括:分配“合取”、删除存在量词,化简表达式。将这两种形式合并可得统一的逻辑系统,其中含有两种程序设计的特点。目前,J.A.Robinson等人基于此思想给出了一新语言SUPER,它可用来解释归约逻辑如何在超大规模并行计算机上自然地实现。
LISP、PROLOG等语言表明了逻辑系统对计算机的应用,逻辑程序设计近乎于一种适当形式的知识阐述,在其中,从公理可导出用户询问的答案。在这种意义下,此类程序设计是连接一般计算到特殊AI系统的桥梁。RobertKowalski等式“算法=逻辑十控制”概述了同时注重程序的描述、强制两方面的重要性。
5结论(Conclusion)
综上所述,通过对逻辑与计算、计算机的起源、程序设计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本梳理和研究,可以充分说明计算机科学是逻辑的超大规模应用。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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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元元.计算机科学中的逻辑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
[3]王兵山,张强,李舟军.数理逻辑[M].北京:国防科技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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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逻辑中的基本推理方式篇4
在21世纪的今天,以及更加遥远的将来,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将受到科学技术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将会与日俱增,总之,我们是生活在一个科学技术主导的时代。我们生活中的一切物品,无不打上了人类科学文明的印记。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提高人的科学素养无论是对个体还是对国家或者民族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个人生存的需要。在这个时代,如果一个人没有科学素养,他对科学一无所知,他就简直难以生存。农业生产劳动已经日益离不开科学的指导,科学育种、科学播种、科学施肥、科学施药,收获后还要科学储藏,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和现代科学技术密切相关。工业生产本身早已实现了科学生产,科学技术几乎主导着所有的工业门类,不用说生物技术工业、精密器械工业、信息工业,就连一些传统的工业门类,也都必须紧跟时代科学技术的步伐,否则就会被淘汰。服务业虽然离不开人的参与,看重人的个性特长,但是许多服务业也都依附着科学技术,甚至本身就是在提供最新的科学技术服务,从事这些行业都需要掌握较多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至于日常生活,我们生活中的很多消费品都是科学技术的产品,对其使用都需要一定的科学知识。比如各种家电产品、各种电子产品,对它们的使用需要电器和电子方面的基本知识,否则很容易带来危险。甚至我们对基本的医药知识也需要掌握,否则也会产生危险,每年都有大量因误用药物而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其次,它是个体发展的需要。人的发展是一个追求全面发展的过程,未来的社会就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追求的社会。但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科学素养的提升。科学素养的提高不但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手段和方式,而且它本身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方面、一个指标。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共同组成人的综合素养,只有同时具备才算是一个全面的人。同时,现在很多的教育都借助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比如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如果想进行这方面的学习,就必须具备这方面的科学素养。现代的各种最新资讯、最新知识都是通过互联网等现代手段来传播的,对它们的接受,都必须依靠基本的互联网技术。
再次,它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方面。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强大固然可以通过强大的经济实力表现出来,但这只是一个方面,而且不是最主要的一个方面。21世纪是科学技术主导的世纪,其最宝贵的是人的素质,整个国民素质的强大,才能确保国家和民族的强大。如果一个国家和民族具备较高的国民素质,这个国家和民族就会真正地强大起来,并且会持续强大,即使遇到挫折,也会很快复兴起来。20世纪的德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是两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两次战后甚至都被别的国家“分割占有”,但它每次都能很快再次强大起来,成为少数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历史学家在分析这一现象时就找到了国民素质这一项,德国被誉为义务教育最伟大的国家。早在1619年,当时的德意志魏玛公国就明确做出义务教育的规定,1885年的普鲁士政府就开始实施了免费义务教育。可以说,提升国民素质一直都是这个国家和民族最看重的事情。在国民素质中,科学素养是其重要的方面,也是整个国民素质的基础。最后,它是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一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在整体上提高科学素养,其国民基本上都拥有了基本的科学知识,掌握了一定的科学理论和思想,具有了一定的科学思维,这个国家才能培养出更多科学技术方面的人才,也才能更有效地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从而为新的科学技术开发提供各种资金、技术、空间等支持。这个国家和民族才能不断地“冲击”科学技术的高峰。
二、形式逻辑的科学精神:求真
形式逻辑作为一种“科学的逻辑”,一种探索“物的世界”的思维工具,它具有科学的精神,那就是对真理的追求。可以说形式逻辑和真理具有密切的关系,真理就是形式逻辑的根本追求。形式逻辑和真理的关系,基本上是无人质疑的。其实,形式逻辑追求真理的理论诉求,在亚里士多德创制形式逻辑时就已经明确进行了论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形式逻辑是一种获得科学知识的有效工具,形式逻辑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获得知识。在他那里,知识就是真理,就是关于事物本质的认识。“我们无论如何都是通过证明获得知识的。我所谓的证明就是指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我们把握了它,我们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从真理观上看,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符合论真理观目前依然是最被广泛认可的真理观。这种真理观认为,“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的”。而这和他在三段论中关于真理的认识是一致的。亚里士多德在形式逻辑上也坚持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观,在《工具论》中,他明确指出:“真实就在于符合事实。”形式逻辑所获得的真理就是关于事物的真实认识,即如实反映出事物的本真面貌,正确把握事物的各种特性规律。亚里士多德主张在科学三段论推理时,其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并且推理应该按照形式推理的格式要求进行,这些都是为了获得真理性的结论。除了符合论的真理观之外,目前比较流行的其它几种真理观也主要是依据形式逻辑来进行界定的。比如融贯论的真理观。真理的融贯论认为:“一个命题的真不在于它与事实、实在的符合、一致或对应,而在于它与它所从属的命题系统中其他成员是否融贯。融贯者为真,不融贯者为假。”[3]另外,真理的冗余论也是如此界定的,这种真理观认为我们给句子加上“真的”或“假的”是多余的,说“P是真的”就等于“P”,“真的”这一谓语只不过是意味着我们接受P、肯定P等,它没有给出什么新的描述。这一界定是依据逻辑句法结构来进行的。形式逻辑把真理作为自己的理论追求,一种最高的价值,这也和形式逻辑要求成为一种“客观性”的逻辑是密不可分的。形式逻辑要求在相同的前提下,依据形式逻辑的推理程序,要得到同样的结果。为此,形式逻辑还在自己的运作过程中,做出了自己严格的程序设计:其一,形式逻辑要求进行形式化的思考,使形式逻辑可以做到同一性标准的要求;其二,与其一相关,形式逻辑是一种外延逻辑,它的外延化思考使这种逻辑在思考事物时可以进行量化和计算;其三,形式逻辑为推理规定了严格的形式程序,三段论的格和式就是形式推理的一种程序规定;其四,形式逻辑建立起公理化系统,要求推理在系统内进行,每个系统都是完备和自足的。当然,形式逻辑把真作为自己的理论追求,形式逻辑贵在求真,并不代表形式逻辑就没有价值取向,就放弃了善的要求。逻辑本身并不外在于人,即使是形式逻辑,它也有着人文关怀。只是,与善比较起来,形式逻辑更偏向于真,真是形式逻辑的最高指向。
三、形式逻辑对提升科学素养的意义
形式逻辑是一种“物的逻辑”,它的首要功能就是理解和解释人类自然界的奥秘,从而获得关于外界的知识,它是科学探索的“拐杖”,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工具。形式逻辑有时又被称作知性逻辑,这和它的知识本性有关系,亚里士多德就把获取知识看做形式逻辑的德性。可以说,形式逻辑对于科学知识和科学思维都有重要的意义,它本身就是一种科学方法。最重要的是,形式逻辑的精神就是科学的求真精神,形式逻辑天生和科学素养有着内在的关联。因此研习和掌握形式逻辑有助于自身提升科学素养。第一,具备形式逻辑思维能力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从科学理论的角度来看,从事任何科学研究,都无法离开形式逻辑思维,都必然要求从事者进行符合逻辑的思考。整个科学的研究过程,从收集整理材料,到提出一定的科学假说,再到对假说和理论进行验证,都需要形式逻辑思维,都需要推理和证明,没有推理和证明的帮助,这一切都将寸步难行。
可以说,形式逻辑思维能力是一个人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爱因斯坦才说:“作为一个科学家,他必须是一位严谨的逻辑推理者。科学家的目的是要得到关于自然界的一个逻辑上前后一贯的摹写。逻辑之对于他,有如比例和透视规律之对于画家一样。”[4]第二,形式逻辑是获取新知识的工具。形式逻辑的一项根本功能就是从已知推出未知,也即新知。在前提给定的情况下,我们通过有效的形式逻辑推理,来发现前提中隐藏不明的新知识,形式逻辑被视为获得新知识的工具,也主要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恩格斯也曾指出:“形式逻辑也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5]迄今为止的很多重大科学发现,都首先是通过形式逻辑推理得出的,然后通过一定的科学实验和观察来进行验证。门捷列夫提出的化学元素周期律,天文学家通过测量推理得出的海王星的存在,都是如此。
第三,形式逻辑是科学发现的基础。在科学发现中,假说演绎法是一种重要的方法,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很多事实和现象的发生,依据当时现有的科学事实和理论,不足以对其做出满意的解释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只好借助一定的假说来进行解释,然后在某些条件具备时来验证依据假说所推出的事实,如果依据假说所得到的事实被验证,假说就变成了科学理论。比如魏格纳的大陆漂移学说就是一个著名的假说,目前的宇宙大爆炸学说也是一个重要的科学假说。
第四,形式逻辑有助于提高人们的表达能力。科学研究既包括科学实验操作,也包括理论表述。操作的过程和结果都需要被表述出来,才能为人们所了解和掌握,也才能进行重复性操作。只有通过一定的语言对科学研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表述和论证,把它变成一种科学理论,这项科学研究才算最终完成。形式逻辑主张概念要清晰明确,命题要恰当真实,推理过程要合乎逻辑的有效性要求,论证要有充分的依据,并且结构清晰。因此,研习和掌握形式逻辑有利于提高人们的表述和理解能力。符合逻辑的表达,是科学理论的基本要求。爱因斯坦在谈到他的广义相对论时曾说:“这个理论主要吸引人的地方在于逻辑上的完备性。从它推出的许多结论中,只要有一个被证明是错误的,它就必须被抛弃;要对它进行修改而不摧毁其整个结构,那似乎是不可能的。”
逻辑中的基本推理方式篇5
关键词:美术理论逻辑方法非逻辑方法
美术作为人文学科之一,它包含着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两个方面。从思维科学的角度来看,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各自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些交叉与互补的关系。美术实践主要是通过形象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并不完全拒绝逻辑思维的方法;美术理论则主要是通过逻辑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亦不排斥形象思维等非逻辑方法的应用。
所以说,美术理论是对美术的理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有效方式。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作为理性认识的美术理论主要是通过逻辑方法来完成的。逻辑方法是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规则,从而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和认识客观真理的方法。逻辑的思维形式是抽象思维。抽象与感性直观是对立的,一切科学的概念或范畴都是抽象的结果。抽象既与感性直观相区别,又是感性直观的发展,它是以感性直观为中介的对客观对象的间接反映,它所提供的关于对象本质的认识是感性直观不能达到的,因而,它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过程。WWW.133229.COM人类只有借助于思维的抽象力才能揭示和把握感性直观所不可能发现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
抽象思维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类型,它主要是指应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反映事物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的过程与方式。它是通过逻辑方法而获得认识成果的。逻辑是一门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推理是以一个或几个命题为根据或理由以得出一个命题的思维过程。作为根据或理由的那一个或几个命题是推理的前提,由前提得出的那个命题是推理的结论。逻辑作为一门科学,不仅研究个别的正确推理形式,而且还研究各种正确推理形式之间的关系和提出关于正确推理形式的系统理论。
人们的思维活动除了理性的、逻辑的因素外,它还包括着感性的、非逻辑因素。非逻辑因素一般主要指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想象、联想、灵感、直觉、顿悟等。非逻辑方法一般可分为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两大类。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非逻辑方法,是指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非逻辑方法,而并非是指美术实践中的非逻辑方法。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二者却具有相互补充的功能。在学术研究中,逻辑方法出现阻隔时,非逻辑方法往往是另辟蹊径的有效手法,而一旦用非逻辑方法沟通了认识的渠道之后,又需在新旧认识的鸿沟上架起逻辑的桥梁。
我们强调逻辑思维在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但并非排斥非逻辑思维的价值与地位;恰恰相反,由于美术理论研究的对象具有较强的实践特征,这种实践特征本身又具有鲜明的非逻辑思维因素,因而,不仅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需要非逻辑思维方法的补充,同时在对研究对象做出客观和科学的认知时,还需要研究者必须对非逻辑思维方法有一定的把握,在某些方面,它还要求研究者甚至要具备非逻辑思维的实践经验。不可想象,一个不具备色彩感知的人会在色彩艺术理论研究中取得什么可靠的理论成果,一个缺乏对毛笔性能掌握的人会在书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可以说,一个缺乏对美术品的直觉感受或对美术实践不曾有过直接体验的人,其所谓“理论成果”往往是不可靠的,有时甚至还是美术理论中的“伪科学”。我们无须要求每个理论家都必须是实践家,更无须要求每个实践家都必须是理论家。但对视觉形式的感知与体验,却应是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理论”必然建立在虚无之中,这亦是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特征,这个特征也是美术自身特征所决定的。我们认为它甚至应该成为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美术理论作为一种学术形态,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特征决定了它无法对非逻辑思维方法采取忽视的态度。事实上,人们在思维的过程中,逻辑的与非逻辑的方式往往呈现着一种浑然一体、相辅相成的有机状态,两者之间仅仅会在不同的研究方式中出现主次差异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逻辑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感性认识活动;它加工整理感性认识材料,把实践经验由个别提升到一般;它能从已有的知识推出更新的知识,并把知识构建成系统而严密的体系;它可以借助于被实践检验过的知识去探求假说是否具有真实性;它能预测事物发展的前景,给人的实践活动以目标与信心。非逻辑方法则排除了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或按照逻辑程序进行推理的理性范式,从而有助于人的内在潜能和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它借助人们可以感知的形象,传达着人类用语言或理性方式所无法表述的思想与情感;它的形象特征和情感因素往往给人们完整地认识客观事物提供直接的帮助;它的思维方式也往往成为学术创新的基因。在美术理论研究中首先必须遵循逻辑思维的方法和范式,在对研究对象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应用非逻辑方法,注重个人感受与生命体验,在以逻辑方法为主体,并在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有机结合的情况下,才能科学地揭示出美术发展的规律,从而达到学术的创新。
参考文献:
逻辑中的基本推理方式篇6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把逻辑学看做是一门玄之又玄,形而上的科学。逻辑学似乎变成了一种只是被用以研究而不是被拿来使用的对象。而逻辑学作为一门工具学科,在日常生活中最能体现其使用价值的要数在法之领域。前苏联法学家B•H.库德里亚夫采夫曾说过:逻辑学对于法学,特别是对于定罪的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大概社会生活的任何领域都不会像在法的领域那样,由于违背逻辑规律、造成不正确的推理,导致虚假的结论而引起如此重大的危害。推理的逻辑性,在侦查和审判案件时严格遵守正确的思维规律——对于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是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要求”。逻辑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逻辑学主要研究的就是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规则的学问。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包括:概念、判断、推理,其中推理正是思维活动过程的表现。法律逻辑是一门关于法律思维规律、规则与方法的学问。”法律思维活动过程主要表现为法律的推理过程。法律的推理体现在侦查破案、诉讼、裁判案件、适用法律的活动过程中。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写道:逻辑对于刚开始研究逻辑以及一般地刚开始研究各门科学的人说来是一回事,而对于研究了各种科学又回过来研究逻辑的.人说来则是另一回事。”
一、法学的逻辑研究方法
(一)逻辑实证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positivism)它是以经验为根据,以逻辑为工具,进行推理,用概率论来修正结论。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对法学研究的影响是源于思想体系的延续性和关联性,这是实际存在的一种天然联系。法学家们把某些特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并主要通过归纳的方法从该法律制度中提取一些基本的观念、概念和特点,进行比较,以确定一些共同的因素,再从这些基本因素演绎出系统的法律理论。但是正如孔德所指出的,任何通过抽象思维把握现象背后所谓本质联系的努力都是多余的,徒劳的。逻辑实证主义迷信归纳推理,主张归纳万能的思想也限制了法律的逻辑研究。当然,我们绝不是否定归纳法在法学领域的地位。而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演绎法和其他方法的重要性。
(二)规范逻辑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逻辑学产生了一个重要的分支——规范逻辑(logicofnorm)又称道义逻辑”(deonticlogic)属于现代应用逻辑。规范逻辑与法律逻辑有着最密切的关联。规范逻辑”就是把规范”——特别是把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运用公理化的方法来分析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规范逻辑研究属于一种元法学研究方法;所谓元法学方法指的是将法律规范语言作为一种对象语言,而形式语言作为一种元语言,用元语言对对象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它对于法律体系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立法也起着指导性作用。
1.逻辑学家们从大量的法律现象中抽象出最基本的法律概念,作为研究的基点。他们把法律规范概括为三种最基本的规范命题:(1)应当型”——即,规定义务性的规范。包含应当”、必须”等规范词。用常用符号O表示。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允许型”——即,规定权利性的规范。包含允许”、准许”、可以”等规范词。用常用符号P表示。例如: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许离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被告人会见和通信。(3)禁止型”——即,规定禁止性的规范。包含禁止”、不得”等规范词。用常用符号F表示。例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上述三种类型的命题形式可以分别表示为:Op、Pp、Fp。而这些是结构上最基本、最简单的规范命题形式。它们通过真值联结词构成任意复杂的规范命题形式。规范命题引入的真值联结词:并非、并且∧、或者∨、蕴涵→、等值←→,不同于命题逻辑的命题形式,命题逻辑的逻辑特征是论证真假值问题。规范逻辑命题的逻辑特征不是论证真假问题而是论证其合理性问题。但是规范命题的合理性与命题逻辑的真值性也是相互关联的。因为在二值范围内取值,二者的推理有效性是一致的。
2.逻辑学家们总结出几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作为公理,这些公理是对法律现象的一种总结,是不需要证明的。它们通过初始规范来表达,并用来作为推理的出发点。然后再制定出一些推理规则,利用这些推理规则,从熟知的公理推导出一些定理,从而找出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而建构成整个法律体系。(1)1951年冯•莱特创立了第一个规范逻辑系统,T—S5系统。然而,冯•莱特和安德森的规范逻辑系统对法律规范进行逻辑分析以及构建法律推理逻辑系统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相较于现实的法律语言和推理规则,他们的道义逻辑系统的语言过于贫乏,不能给予充分、准确的诠释。第二,他们的道义模态词不能完全适用于法律规范词,甚至相抵触。例如:规范逻辑适用的定理﹁FA←→PA,运用于法律规范推理时,从不禁止A是推不出A是权利的。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是法律上不禁止的,但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也不是法律上的权利。当然我们要看到规范逻辑推导出的这些定理与我们对法律的通常理解是一致的,这也说明了我们对法律的日常理解还是符合规范逻辑规律的。冯•赖特和安德森等逻辑学家们在对法律规范进行抽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规范逻辑,使复杂的法律规范关系可以用更精确的形式语言表达出来,这是很有意义的。对于我们今后的法律逻辑研究也有着非常关键的指导作用。
二、法学与逻辑学的交叉研究对象——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
逻辑研究推理并且主要是研究推理形式”,中国政法大学王洪先生曾提出法律逻辑应当以法律推理为研究对象”。那么什么是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根据是使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还是使用辩证逻辑的方法可以分为法律形式推理和法律实质推理两大类。法律形式推理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依据法律规范的逻辑性质对已确认的案件事实,确定的法律条款进行逻辑判断的推理。特别是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国家,法律形式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推理形式。实质法律推理指的是在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含糊不明或者缺乏大煎提的情况下,法官根据实践理性或价值理性而做出的推理。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首先,二者都是为法律适用服务的。不论是形式推理还是实质推理都是要调节和指导人们的行为,解决争议或纠纷,调整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法律秩序。其次,二者的适用步骤相同。使用形式与实质法律推理一般都要经历案件事实的确定,法律条文的确定,以及根据法律规范推理出判决结果。只是实质法律推理所运用的法律依据是概括、抽象的法律原则、公理或原理等。作为法律推理的两种基本方式,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二者也有着明显的区别。(1)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与形式逻辑的有机结合,所以形式法律推理主要体现价值观念的合法性。而实质法律推理是辩证逻辑在法律思维中的体现,其所追求的是价值观念的合理性。(2)形式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绎、归纳和类比三种推理形式。因此,不论是立法,司法各个阶段、程序都离不开形式法律推理的运用。相对于形式法律推理,实质法律推理往往适用于疑难案件的处理。所以形式法律推理的适用范围要大于实质法律推理。(3)形式法律推理主要采用演绎、归纳和类比等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特别是三段论。而实质法律推理多用来解决法律上相互矛盾、含糊不明的问题。因此实质法律推理采用的是辨证推理的方法。#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