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的科学观范例(3篇)
辩证的科学观范文
[论文关键词]辩证法;言语行为理论;“事件”;文本
一代代西方哲学家对语言问题的关注,终于促成了20世纪初哲学的第二次根本转向:从认识论哲学到语言哲学。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当代众多的西方哲学家将他们探寻的目光更加专注于语言,从不同的视点、不同的角度不断思考语言自身的本质、规律、意义,探索语言、世界和人的关系,提出了许多具有创造性的观点、理论。其中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以其独特宽容的辩证法和对文本价值的充分肯定而引人注目。
本文试对他的“辩证法”的解释学语言哲学观进行粗浅的分析评述。
一、基础:言语行为理论
利科以他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开放胸襟,广泛接受了其他哲学家观念学说的影响。但笔者认为真正构成他解释学理论基础的是英美语言哲学家奥斯汀、塞尔和斯特劳森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
因为实际上在利科的观点中,语言(话语)不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代哲学家所主张的“是表述思想的工具”;也不同于符号学或结构主义所理解的是自足封闭的符号系统,与外界事物隔离;而是一种处于开放、交往状态中的话语,语言不是单向的活动,而始终是一种对话交流的态势。正是在这种对话交流的活动中,利科着眼于对句子特殊结构(即句子意义、话语意义而非形式结构、语法结构)的语义学分析,去理解句子的意义。以这种言语行为理论为起点、为基础,利科建构了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辩证的解释学语言观。
1.作为“事件”的句子
首先,利科把句子作为话语的基本单位,并把句子当作一个“事件”(event),而不是一个复杂的词,或者,与词相比,它是一个新的event,可以分解它,但不可把它还原为词。因为原来的词一旦进入句子,彼此之间的相互组合、作用、影响、限定,再加之使用者有意无意带人其中的思想、感情色彩等特质,便使得句子中的词不再是原来单纯简单的词了。句子中使用的词,进入了一个特定的语境,已无法将其还原成为最初的词,二者性质不同,分别属语言学的两个分支:语义学和符号学。而且笔者认为利科用“事件”这个词来指称句子,其中也正是包含了言语行为理论中的交流沟通的特点,强调了一定的“动作性”,初步表明句子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活动。它具有时间性,并携带信息,具有现实性。
2.“事件”与意义的辩证关系
利科将对意义问题的探讨放置在话语的对话交流活动中,打破了心理主义封闭狭隘的森严壁垒。利科认为“事件”与意义之间是辩证关系,显示了其辩证法的全面、宽容的特点。
他从接受者的角度出发,认为意义概念有两种解释,反映出事件与意义之间的辩证法:其一是说话人打算说的东西,其二是句子打算说的东西(即句子的识别和表达功能之间的结合所产生的东西);因此,意义同时是意向性活动和句子本身的意义。表面上看起来是“事件”中人在说话,或说话的是人,而不是语言;然而就句子自身的意义而言,并不可简单地还原为说话者的心理意向。
这样,利科就同时肯定了话语中说话者的意向性意义和话语的独立意义,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句子的意义。借助于有力的辩证法,他也没有使自己的思想陷入心理主义封闭狭隘的壁垒之中。
而且利科进一步肯定了话语在交流活动中的独立意义。他认为说话者说出的意义具有非心理学含义,话语具有脱离心理意向的倾向,它指称自身为一个“事件”。因为在话语交往中,心理分析所赞同的私人经验、心理意向是不具有普遍性的,个体经验不能达到完全的、直接的理解沟通。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是通过“意义”。意义不是经验,个人经验是私人的,而意义是公共的、主体问性的(intersubjective)、可交流的,在此意义上才谈得上对话中的相互理解和“事件”。利科按照自己的理论观点将对话“改造”为说话人“事件”和听话人“事件”的结合,两者之间可共同理解的因素只能是“意义”。
利科将事件与意义的辩证法归结为:言语是一个从私人经验到公共经验(事件)的过程,由心理转变为意向,转变为话语中的逻各斯。
利科用他辩证的眼光洞透、总结出言语表达、转化、形成的过程。他对意义的探讨符合我们的认识、交往、言语沟通实践,具有合理性。虽然从心理意向转到语言表达时,大部分微妙复杂的感受、感情、色彩等都已丧失,留下的是最外在的、抽象的、概括的东西,但听话者(或面对文本的读者)在接受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感受进行种种补充。
这样,事件和意义的辩证法实际上就演变为话语意义的内在对话关系:其中既有主观方面听者与说者的共同的意向活动,又有“对象”方面即句子(命题)内容和意义两方面的统一。
3.意义与指称
由于利科的观点是建立在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的,所以他也格外重视语境的作用。他继承了弗雷格的观点:只有句子才有意义和指称问题。他认为,在语言自身系统(符号学)或字典中,没有指称问题,符号只指向系统内其他符号。然而,在句子中,语言直接超越了自身。换句话说,意义内在于语言,观念意义上的对象,意义在句子内部把识别功能与表达功能连接起来,指称则把语言与世界连接起来。语言只有在使用时才有指称问题,它依赖于具体的语境。于是,利科又提出了意义与指称之间的辩证法,说话人以意义的观念结构为基础,并通过这种结构指称某种事物,在这种方式中,意义与指称的辩证法发展了事件与意义之间的辩证关系。
利科提出,语言中的指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是小说、戏剧中虚构的实在。他认为语言必须指称某事物,否则便无意义。这可能也正是从他所一向看重的交往、沟通的方便有效的目的考虑的,与其言语行为理论相关联。
由此可见,利科对话语的思考、探讨始终是立足于言语行为理论中,以话语交往为基础和出发点,并以他全面、宽容、彼此相关的辩证法把对话语的解释和理解从狭隘的心理学倾向中解放出来,肯定了话语本身的独立价值,形成了一种辩证的解释学语言观。
二、核心:文本价值的充分肯定
利科充分肯定了话语的独立价值,进而也就充分肯定了话语的异化形式——文本的价值。笔者认为,利科对文本独立性、特殊性的思考、肯定构成了他解释学的核心内容。
1.文本具有独立的价值、意义
在探讨文本、话语、意义关系时,利科仍然坚持他的辩证法。利科辩证的眼光也的确使他摆脱了层层蔽障而洞见到:书写文本作为话语的一种形式,而绝不仅仅只是以书面形式固定口语,二者不只是质料上的差别。他提出了一个特殊问题:人类思想直接被带人书写中,而不必以说话为中介,从而使书写取代说话的地位,把话语的命运交给文字,而不是声音。为了说明这个观点,利科特意举出了象形文字:“西方文化中拼音文字的胜利及所呈现的文字附属于言语倾向来源于文字对声音的依赖性,然而我们不要忘记文字还有诸多其他的可能性:它们是由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表意文字所表达的,它们呈现为对思想意义的直接描述,它一们在不同的习惯中能被异样地阅读,这另一种文字也展示了书写的一种普遍特征,就像拼音或表音文字的作用一样。”利科意在说明,符号文字(像真正的艺术品)不仅在模仿,而主要在自我创造,文本有它的相对独立性。书写是对实在的再创造而非简单模仿。
他也说明了文字、书写不仅仅是语音的机械、单纯记录,它包蕴其中的东西是很多的,它可以不依赖说出的声音而直接和思想相联!可以不再笼罩在逻各斯的统治之下,与思想具有一定的统一性,世界(包括人的认知、感受)便与文字直接联系起来,打破了话语的束缚,肯定了文本独有的重要意义:它超越了文本只是记录从前话语的肤浅认识,超越了书写是无个性特征的语义领域,文本描述的“实在”与话语的“实在”相比是新的“实在”。
2.文本挣脱了心理意向的束缚
利科认为文本的意义与话语的意义一样,不能简单地归结、还原为作者或使用者的心理意向。因为作者欲望是一回事,文本意谓的是另一回事,话语一旦脱离作者的头脑,从作者的笔尖中流淌出来,就获得了独立的存在、独立的属性、独立的价值,而不能再被还原为作者最初的心理意向。这样文本的意谓就比作者写作时意谓的意义复杂得多。
这样利科就打破了书写(文本)忠实于话语,话语忠实于心理意向的传统解释学,开启了解释学的新领域。这种新的解释学是言语交往理论在文本与读者之间关系上的深化,仍然带有利科的辩证法特点。利科认为,在文本领域,“事件”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复杂了,不是一种简单的问答式的对话关系,它离开话语的特有语境,作品是公众的、开放的、社会的。因而,与话语方式相比较,它开启了一种新的交往方式。这样,“作品就是一件无法表达的事件”。
3.文本的丰富性
利科认为,读者面对文本的这种新的交往方式中,文本的指称超越了对话场景的狭隘界线,把意义从意识的意向中解放出来,世界不过是由文本的指称打开的世界。它不但包含真实的实在,也体现在描述性的文学语言、诗化语言等等之中。他说有一个文本指称构成的horizon(地平线),它是无限的,以此显示了文本指称的丰富性。也就是说,文本“在世”的存在方式是无限的,文本解放了传统的语言存在方式,比如,文本只忠实记录话语,只忠实于作者意向,只有实在的语言所指才有意义等传统观念。
文本能够开启一个相对独立的世界!利科还文本以真实性、可靠性,是他对文本的信赖、欣赏与赞美!
利科从各个方面都辩证地说明了文本有它的相对独立性,书写是对实在的再创造而非简单模仿。文字,无论是象形的、表意的,还是表音的,都具有自我创造能力,都是建构力量,都可以挣脱话语声音、心理意向、客观实存的束缚,而创造出一个无比丰富、无比多姿的文本世界!
三、发展:理解与解释的多重性
由于利科充分肯定了文本的价值及其相对独立性,摆脱了种种狭隘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那么他的解释学中的一切便都是紧紧围绕着文本这一核心而阐发出来的。进而在解释学中,他坚持我们必须超越作者的意向,直接面对文本自身,文本是一种语义学的独立王国,文本有自己的“事件”(即与读者的交流活动)。他肯定了文本意义的多样性:作为读者,他面对的是悬搁了作者意向的文本,而且,文本没有任何一种确定的指称,指称是多样的,悬而未决的,存在诸多可能的世界或指称方式。
在此基础上,利科也肯定了在面对文本时理解与解释的多重性及其合理性。
文本成为一个独立的被理解对象,面对这样一个独立的语义王国,已经没有所谓正确、惟一的标准了。无法判定何为“正确”,何为“错误”,便可以从诸多方面诠释文本的意义,而其中“误解是可能的,甚至不可避免”。虽然利科的这种说法还存在着一定的不彻底性,没有像德里达那样干脆地说出理解就是误解,但是利科洞见了解释文本意义的过程是无穷尽的,因为理解和解释总是从某方面进行的,不可能穷尽所有方面,利科将其称为potenitalhorizonsofmeanings,即“潜在的意义地平线”。
而且也正是文本多层次的丰富意蕴为多层次的阅读、理解打开了无限的空间,成为解释、理解多重性的客观基础。辩证法又使利科认识到:在多元的理解和解释中,冲突不可避免,但由于无一种标准解释,相互容忍与理解的态度是明智的。利科的辩证法使“不同的声音”得以共存,使其获得了一定的合理性,这是非常可贵的。文本意义的多样性及由此产生的理解多样性和多样性之间的宽容是利科解释学理论的重要支柱。
利科这种辩证法的解释学使文本向读者敞开了无限广阔的理解空间,每一次(一种)阅读都是一次重新占有、重新解释,都是一次新的事件、新的交往。这种理解方式会比作者本人理解得更好,会极大地丰富文本的意义;读者也会从文本自身中接受一种他自己发现的自己喜爱的存在方式或生活方式。
辩证的科学观范文篇2
关键词:马克思;辩证法;现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85-02
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诞生后,马克思、恩格斯把这一科学方法运用于各个领域,自然、历史、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以及军事学等。能够真正理解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的,恐怕只有马克思的亲密战友恩格斯了,其他马克思、恩格斯的学生们如保尔、拉法格、龙格、梅林、考茨基、伯恩斯坦、普列汉若夫等虽然部分理解马克思学说的一些方面,如唯物主义历史观,经济学说。但是更多的社会主义者们是误读和诋毁。当然,在列宁算是真正懂得了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和它的重要性,把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当作马克思主义灵魂和哲学基础,在列宁、特别是斯大林时期,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走向体系化,然而把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教条化、逐渐消融了辩证法的科学成分。在给西方,或认为辩证法只是恩格斯思想,或把他们之间观点对立起来,如卢卡奇、科尔施把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哲学等同起来。在中国,基本上继承了苏联教科书体系,把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当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部分,当然同志对于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有过很深的研究,发展了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的矛盾学说,中国其他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学者曾深入研究了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如李达等把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当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1马克思辩证法在西方的影响
这里主要指的是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西方马克思学(政治学学术研究社会思潮,标榜不带意识形态)中观点。
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出了在马克思战友和学生、及其苏联发生了重大的影响外,还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中有重大影响,这对马克思主义及其科学辩证法思想有着和苏联官方哲学截然不同的观点和理论,这主要是20世纪初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思想流派。
西方马克思主义开始于19世纪20年代前后,西方一些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都失败,革命陷入低潮,一些革命的知识分子如卢卡奇、柯尔施等开始反思无产阶级革命失败的原因,是由于无产阶级意识的危机,批评第二国际的经济主义和共产国际的机械唯物主义,提出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试图构建一种以人为主体,以研究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为唯一对象的历史辩证法,高扬人的主体性为主要特征的新马克思主义,柯尔施在1930年最早把这种新马克思主义称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影响最大的法兰克福学派以及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等。西方国家中还出现了一个学术流派,西方马克思学,如麦克莱伦等,这些人都是政治学家,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当做纯学术观点研究,称自己的观点不带意识形态,把马克思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对立起来。由于本文的篇幅,只能选他们中几个代表评述他们的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的观点。
卢卡奇一生著述丰富,其代表西方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是《历史与阶级意识》,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的副标题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本书的宗旨就在于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辩证法作为哲学基础。卢卡奇认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这不加批判的接受马克思的一些研究成果。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指的只是方法。”这里方法就是辩证法,把马克思主义等同于辩证法,理论本质上是革命过程本身的观念的表述,为了认清理论的作用,就要理解它自己的基础,即辩证的方法。批评恩格斯没有提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本应放在重要地位,使辩证法失去了革命性,辩证法的中心问题是要改变现实。卢卡奇的主客体辩证法也就是历史辩证法,卢卡奇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认识历史事件,并能掌握住其性质的科学方法,提供我们历史的因而也是科学的观察现实的观点,是无产阶级最重要的武器。卢卡奇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作为推动社会历史的决定作用,把无产阶级意识归结为“总体性”范畴,就是把社会当作总体来认识,总体性辩证法是能够理解和再现实在的唯一方法。卢卡奇的辩证法思想和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有很大差别,卢卡奇把马克思主义只是当作哲学,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历史辩证法,而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只是无产阶级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把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当作思维再现具体的科学方法,卢卡奇混淆了思维与现实即主体与客体,同样陷入了黑格尔的神秘主义。
西方马克思学提法开始于1959年法国学者吕贝尔主编《马克思学研究》创刊而流传开来,这些学者把马克思主义当作纯学术研究,区别苏联的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法国学者吕贝尔、美国学者诺曼・莱文(NormanLevine)、英国学者麦克莱伦等,他们的一个根本观点就是马克思主义是基于恩格斯思想,也就是恩格斯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他们基本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有着十分不同的辩证法观点。不承认恩格斯的自然那辩证法,而马克思集中探讨黑格尔关于人类历史“变动和创造原理的辩证否定性”概念,马克思把这一思想阐述为他自己在人类历史背景之内考察现代工业社会的经济方法的基础。诺曼・莱文把马克思辩证法等同于历史辩证法,基本上是继承了卢卡奇的观点,莱文认为马克思辩证法作为社会分析方法和作为人类行动的指南,是马克思整个体系最重要的方面。西方马克思学的一些文本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学习,但是他们一些观点是我们不能认可的,西方马克思学在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上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我们需要批判认识他们。
2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
关于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随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一同传入中国的,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学习苏俄革命,、陈独秀、李达等开始在中国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始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和立场来解决中国的革命问题,开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也开始了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在中国继承和发展的进程。20年代出现了科学与玄学之争论,开始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道路上,由于受苏联教条主义的影响,革命屡经挫折,在30年代中后期,同志开始思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提出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并开始具体的研究了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和列宁的辩证法思想,写下了《矛盾论》、《实践论》等辩证法专著,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继承马克思列宁的科学辩证法思想遗志,系统研究辩证法的成果结晶,这是思想的哲学基础和活的灵魂,成了指导中国革命和解放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解放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基本上学习苏联教科书体系,即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问题也是可以追述到马克思恩格斯再世时期工人狄慈根的辩证唯物主义说法,这一说法得到恩格斯认可,以后有普列汉若夫,列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说法,到了苏联20年代形成体系的苏联教科书就是这样的观点。
北京大学黄楠森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陈先达教授就持此种看法,他们坚决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更名为如实践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等,从而消溶马克思主义哲学核心思想的各种观点,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说法,特别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真正代表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历史唯物主义放在一起是为了突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性,但并不是两个主义,而是一块整钢。但是认可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实践唯物主义,这是最流行的一种观点,人数也是最多的,特别是在年轻一代哲学家哪里。对于实践唯物主义的内涵也是有多种说法,如张奎良认为实践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崭新的整体世界观,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集中体现;高青海也是认为实践思维方式是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也有“实践世界观”的说法,林剑就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即实践唯物主义“对对象、现实、感性,诉诸于人的感性活动理解时,是哲学史上一场深刻革命”。
一种比较折中的说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国人民大学肖前、杨耕就是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但是他们反对把实践当作本体论,坚持物质本体论。但是他们认为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叫“实践唯物主义”,并写了很多论文和专著。安启念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
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世界观,吉林大学的孙聿正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是历史唯物主义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刘福森认为是马克思创立的新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建立在生存论基础上的“历史生存论”的哲学世界观革命;张传开认为马克思哲学所实现的哲学革命,其实就在于一种改变世界的哲学,其主导话语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更不是生存伦理或价值哲学,而是对资本主义和现实性的批判,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其形态就是“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复旦大学俞吾金的说法是: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为基础和核心的广义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领域里的一场根本性革命,它从基础上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
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历史观的是我们武汉大学石云霞教授的观点是: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系统阐述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为核心的新世界观初步创立,标志人类哲学思想的革命变革。
李达主编的《唯物辩证法大纲》认为:科学自然观和科学历史观的统一,就形成了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因而实现了哲学领域的革命变革。对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理解最准确的是李达主编的《唯物辩证法大纲》,《大纲》说先有“科学自然观和科学历史观的统一,就形成了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因而实现了哲学领域的革命变革”。这种论述方法本来就不是辩证法,是从具体到抽象,这是研究方法,不是叙述方法,叙述方法在马克思那儿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这才是正确的思维逻辑方法,也是马克思说的好像一个先验的结构,或者是马克思说的要想真正跟我走就从个别到一般。还有《大纲》对于唯物辩证法认识由于当时的研究水平,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简单加在了一起。
侯慧勤就认为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改造,是马克思完成哲学伟大变革的关键。
3结语
关于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的理解问题,以往的研究很多,都是散见于哲学教材中和哲学专著中,虽然有很多专门论述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的论文,其文本依据来源最多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或者加上《德意志意识形态》,笔者认为只凭这两本著作还不足以说明马克思科学辩证法思想。
辩证的科学观范文
恩格斯这些年被我们冷落了,而这种冷落不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传统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是“恩格斯视角”,其基点是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经典表述,由此出发所看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后来的体系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主要采取了“青年马克思视角”,其基点是感性实践活动,由此出发所看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今天被多数学者所接受的“实践唯物主义”。视角转换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恩格斯思想的边缘化,以至于今天人们宁愿提说“马克思哲学”而不愿提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似乎这样就可以对恩格斯的哲学另做处理。
随着研究的深入,事情让人感到并不如此简单。人们首先需要正视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貌能否等同于从某一特定视角所观察到的面貌?是否存在某种绝对优越的观察视角,该视角的观察结果就等于或约等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视阈是封闭的、有限的和同质性的,意味着“恩格斯视角”和“青年马克思视角”或此或彼,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视阈应是开放的、无限的和异质性的,意味着突出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观点不必以遮蔽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为代价,反过来重视马克思的思想也不必以轻视恩格斯的思想为代价。我本人持后一种看法。我认为,恩格斯的哲学其实并不等于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所定型的那个样子,其意蕴要比通常所估计的丰富得多。如果说上述两种视角易于呈现马恩二人的差异的话,那么一定还存在许多别的视角足以彰显二人的一致性,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貌也许正在这些异质性视角所复合出来的样态里。
恩格斯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个阐释者。恩格斯系统建构和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晚年,所反映的思想至少在着者本人看来应是最成熟的思想。这些思想主要体现在下述着作中:《反杜林论》(写于1876年9月至1878年6月)、《自然辩证法》(写于1873年至1883年,1885年至1886年作了个别补充)、《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写于1886年初)。这几部着作的时间跨度达十多年,是恩格斯50多岁到60多岁之间的作品,其中的思想保持着高度的连贯性。从这些着作中可以看出,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或恩格斯所建构和阐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至少可以分为两大基本层面:元理论层面和对象理论层面。元理论层面的中轴观点就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而对象理论层面的中轴观点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有关“哲学基本问题”和辩证法的思想。对后者的理解必须以对前者的理解为前提,而在剥离了元理论的情况下去把握对象理论,只能是舍本逐末。就此而言,传统的“恩格斯视角”其实只是恩格斯的对象理论视角,而不是恩格斯的元理论视角。
二、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
恩格斯明确提出“哲学终结”这个命题,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第一部分(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是在第二部分)。他说:“假定一切矛盾都一下子永远消除了,那末我们就会达到所谓绝对真理,世界历史就会终结,而历史是一定要继续发展下去的,虽然它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了。……这样给哲学提出任务,无非就是要求一个哲学家完成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那末全部以往所理解的哲学也就终结了。我们就把沿着这个途径达不到而且对每个个别人也是达不到的‘绝对真理’撇在一边,而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总之,哲学在黑格尔那里终结了:一方面,因为他在自己的体系中以最宏伟的形式概括了哲学的全部发展;另一方面,因为他(虽然是不自觉地)给我们指出了一条走出这个体系的迷宫而达到真正地切实地认识世界的道路。”(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先前那种想要在一套体系中穷尽“绝对真理”的哲学到黑格尔那里已经走到了尽头,从而辩证的实证科学得以引领风骚。
在另外几个地方,恩格斯虽未使用“哲学终结”的字眼,但阐述的内容是关于“哲学终结”的。他在《反杜林论》中说:“在这两种情况下(指把历史和自然都看作过程——引者注),现代唯物主义都是本质上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在《自然辩证法》中说:“自然科学家满足于旧形而上学的残渣,使哲学还得以苟延残喘。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垃圾——除了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段话的意思是: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作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使得哲学(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除外)变得多余。
上述两方面的表述角度不同,但中心意思相同,即:哲学的终结和实证科学的兴盛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对应的。具体说来,哲学之所以终结,在于它既是非实证的,又是非辩证的。非实证,意指往往以观念中虚构的联系代替可以观察到的真实的联系;非辩证,意指总想一网打尽“绝对真理”。哲学之所以刚好在黑格尔那里终结而不在其他地方终结,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将这种非实证又非辩证的“绝对真理”体系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至于物极必反,另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在其非辩证的框架内使辩证法得到了有史以来最充分的发育,从而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准备好了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与哲学的终结相对应的是实证科学地位的最大提升。实证科学早已有之,此前之所以不能代替哲学,是因为它虽是实证的,却不是辩证的,世界的辩证联系只得靠哲学去建立。在黑格尔时代结束时,实证科学自身开始了辩证化的过程,这就使得出现一种既实证又辩证的科学成为可能。如果科学既实证又辩证,那么,既不实证又不辩证的哲学显然就是多余的,至于虽不实证却还辩证的哲学(即作为思维学说的辩证法本身)则可以继续保留。
可见,在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中,其“哲学终结”观是一种“有限终结观”——终结那些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哲学,将它们的职权移交给辩证的实证科学,同时保留研究思维规律(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哲学。在这二者之间,恩格斯还空出了一片重要的学科领域,这就是上述引文中提到的“现代唯物主义”、“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等类似思想和活动所居留的学科领域。这些领域究竟属于实证科学还是属于哲学,恩格斯未加界说。
三、“哲学终结”的两个维度——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
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有着自身确定的内涵,该内涵是由两个维度共同加以规定的,即: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唯心主义的终结所开启的是唯物主义,形而上学的终结所开启的是辩证法,因而这两个维度也可以叫做唯物主义维度和辩证法维度。单就这一点而言,称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表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辩证唯物主义”不仅不错,而且十分恰当。但问题在于,恩格斯的这两个维度就其直接的含义来说,并不是建构新的哲学体系的维度,而是“终结哲学”的维度。如果不以“终结哲学”为前提,“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就会被丢掉。
先看唯心主义的终结这一维度。什么是恩格斯要加以终结的唯心主义?即是:在研究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过程中,用幻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或者说用思辨的联系代替实证的联系的那种哲学。这不仅存在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斗争,更重要的是存在唯心主义和实证科学(亦即哲学与实证科学)的斗争。终结唯心主义和终结哲学是一回事,终结唯心主义的目的不是要建构一套唯物主义的自然体系和历史体系,而是要将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具体联系交给实证科学去研究。恩格斯的口号是“从事实出发”,他说:“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因而在自然科学中必须从物质的各种实在形式和运动形式出发;因此,在理论自然科学中也不能虚构一些联系放到事实中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并且在发现了之后,要尽可能地用经验去证明。”(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实际上,恩格斯之所以要反对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嘲笑杜林的《合理的物理和化学的新的基本定律》,就是因为他们都犯了将臆测的自然规律强加给自然界的唯心主义错误。因此,恩格斯在划分唯物唯心阵营时才这样说:“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世说的人(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创世说往往采取了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混乱而荒唐的形式),组成唯心主义阵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并声明有关用语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使用。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精神和自然界谁产生谁的问题不是一个靠思辨的玄想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证科学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前的唯物主义哲学之所以具有合理性,不是因为它是哲学的缘故,而是因为它的结论接近于实证科学的结论。
接下来再看形而上学的终结这一维度。恩格斯批判形而上学的篇幅要远远多于批判唯心主义的篇幅。关于什么是形而上学,恩格斯说得很清楚:“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它们看做运动的东西,而是看做静止的东西;不是看做本质上变化着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做活的东西,而是看做死的东西。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种形而上学不仅存在于自然科学中,而且也存在于历史科学中,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设计、空想社会主义的绝对真理观,都是其表现。形而上学的终结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实证科学的思维方式的形而上学的终结,一是作为哲学学说的形而上学的终结。前者,实证科学本身的发展正在导致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终结。“自然科学现在已发展到如此程度,以致它再不能逃避辩证的综合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的运动规律,特别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的剩余价值规律,使得历史学科也发生了辩证的革命。后者,黑格尔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使哲学形而上学遭受了沉重打击。只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他的僵化体系(亦即形而上学外壳)中解放出来,并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哲学形而上学(包括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的丧钟就会响起。需要强调的是,实证科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不仅不意味着实证科学的终结,反而意味着实证科学因辩证化而获得新生,并且这种新生恰好又构成哲学终结的条件;至于哲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则仅仅是哲学自身的终结。所以,形而上学的终结不管具体形式如何复杂,归根到底仍然是哲学的终结,而不是用辩证的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哲学体系去取代形而上学的哲学体系,更不是拿这种哲学体系去替代实证科学。
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看成哲学的终结的两个维度,对于准确把握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阐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脱离哲学的终结来谈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只会导致黑格尔式的体系哲学的重建;即使这种体系既唯物又辩证,也与恩格斯的本意大相径庭。
四、“哲学终结”的两个领域——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
对“哲学终结”来说,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是两种学说类型和两种思维方式的终结,而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则是两大学科领域的终结。或者说,前两种终结涉及的是“哲学终结”的内涵方面,而后两种终结涉及的则是“哲学终结”的外延方面。这里所说的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特指那种以哲学方式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学科领域,终结它们不因为别的,只因为它们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渊薮。就此而言,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也可视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的落实。
关于自然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说:“由于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指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描绘这样一幅总的图画,在以前是所谓自然哲学的任务。而自然哲学只能这样来描绘: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臆想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空白。它在这样做的时候提出了一些天才的思想,预测到了一些后来的发现,但是也说出了十分荒唐的见解,这在当时是不可能不这样的。今天,当人们对自然研究的结果只是辩证地即从它们自身的联系进行考察,就可以制成一个在我们这个时代是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的时候,当这种联系的辩证性质,甚至迫使自然哲学家的受过形而上学训练的头脑违背他们的意志而不得不接受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清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一种退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的意思很清楚:自然界客观存在着一套辩证联系的规律系统,对自然界的正确认识无异于该系统的思想图画;描绘这一图画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描绘必须是经验的和实证的,二是这种描绘必须是辩证的;自然科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二者兼备,但自然哲学则永远不可能具备前一个要件,因此必然被自然科学所取代。可见,恩格斯所要终结的不是某种特定的自然哲学理论,而是自然哲学这一学科。
历史哲学的问题首先在于它的形而上学性质。资产阶级的启蒙理想标榜永恒的真理、永恒的正义、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可是由这些华美约言换来的却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空想社会主义自命为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表现,最终也不免“陷入纯粹的空想”。(注:参见《反杜林论》“引论·概论”和“社会主义·历史”等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黑格尔虽然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但“在这里,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把历史(其全部和各个部分)看做观念的逐渐实现,而且当然始终只是哲学家本人所喜爱的那些观念的逐渐实现。”历史哲学由此进一步暴露出了它的唯心主义性质。有鉴于此,恩格斯指出:“在这里也完全像在自然领域里一样,应该发现现实的联系,从而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是对这种规律的揭示。“这种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这一严格的意义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社会主义学说都不再是哲学,而是历史领域的实证科学,或者说,它们的高明不是因为它们是一种崭新的哲学,而是因为它们已经跟哲学划清了界限。当恩格斯说由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的发现,“社会主义已经变成了科学”时,当他将“理论的社会主义和已经死去的哲学”对举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哲学”,因为哲学“已经死去”。
总结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认为,“现在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恩格斯的心目中,关于自然界和历史的哲学,不论它所试图建构的是局域性联系还是总体性联系,因其不可避免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错误,其使命都彻底结束了。
五、“哲学终结”的前提与限度
前已述及,恩格斯的“哲学终结”观是有限终结观。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以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为基本前提,二是它为哲学保留了思维领域这块地盘。这两个方面又是密切关联的。
跟多数哲学家一样,恩格斯坚信“思维和存在的一致”。他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说:“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恩格斯的意思是,客观世界是有规律的,人的思维也是有规律的,如果被正确认识的话,二者必然是一致的。
什么是恩格斯所说的被正确认识的规律呢?这就是而且只能是辩证法的规律。在恩格斯的用法中,“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是不同的概念。关于“辩证法”,他有几段经典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关于“辩证法的规律”,也有相应的表述。“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个系列的规律(指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引者注)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将“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有意加以区别,是为了说明“辩证法”是一种认识、一门科学,“辩证法的规律”则是一种客观存在,“辩证法”是对“辩证法的规律”的反映。这种区分跟他对“主观辩证法”(或“概念的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或“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区分是相联系的。关于后一种区分,他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
在这里,恩格斯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是否根据上述看法,研究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就应该是属于实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任务,而研究主观辩证法的任务则继续由哲学来承担?但从他反复讲“辩证法是科学”这一点不难看出,直接研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辩证法规律的那种“辩证法”,或者说“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那种“辩证法”,甚至更明确地说,包括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和恩格斯本人的自然辩证法在内的这种“辩证法”,肯定是科学而不是哲学。那么,什么是作为哲学的辩证法呢?或者说什么是作为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的辩证法呢?甚至更明确地说,什么是恩格斯留给哲学作为保留地的辩证法呢?恩格斯没有讲。虽然如此,他的意思却比讲出来还要清楚,那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当然是其革命的方面得到了恢复而唯心主义的装饰被摆脱了之后的辩证法。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恩格斯说:“就哲学是凌驾于其他一切科学之上的特殊科学来说,黑格尔体系是哲学的最后的最完善的形式。全部哲学都随着这个体系没落了。但是留下了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及关于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在产生和消失的不断过程中无止境地运动着和转变着的观念。不仅哲学,而且一切科学,现在都必须在自己的特殊领域内揭示这个不断的转变过程的运动规律。而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留给它的继承者的遗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更重要的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得到唯物主义的改造,其作为主观辩证法跟由实证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辩证法实际上就成了一个东西。这种情况下,当务之急就不是继续在“主观辩证法”即哲学方面下功夫,而是在“客观辩证法”即科学方面下功夫,包括在“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方面下功夫,正如恩格斯本人在“自然辩证法”方面所示范的那样。
这样一来,在恩格斯这里,“哲学终结”的限度就一目了然了。首先,对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或者说对一切关于外部世界的哲学,都要加以终结;取而代之的是经验的、实证的和辩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这些科学所揭示的规律,一定是合乎并表达了辩证法的,不过,它们并不直接讲辩证法本身。其次,“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其间,恩格斯用“学说”一词而不用“科学”一词,正好表明这个意义上的“辩证法”仍然是“哲学”而不是“科学”。至于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一同保留,只是因为前者相当于思维领域的初等数学而后者相当于高等数学。与科学的规律(即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或外部世界的规律)只是合乎和表达辩证法不同,哲学的规律(即思维规律)是关于辩证法本身的。最后,在哲学的终结和保留之间,在科学的规律和哲学的规律之间,实际上还存在一个特殊的地带,即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辩证法和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唯物主义,或者说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