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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现状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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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产权交易;证券市场

作者简介:简胜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X171.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2.27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2-65-03

一、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场外交易市场从广义来看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原代办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主要是“两网”和“退市”企业的报价系统。从发展趋势来看,境内股票市场将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五个层次组成。其中,前三个层次安排在交易所市场,后两个层次安排在场外交易市场;第二层次是在地方各级产权交易中心。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目前的“三板市场”,它起源于2001年,当时,为解决STAQ和NET“两网”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而设,从2002年开始,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也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目前代办系统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运行,由证券公司买卖挂牌公司股份,目前是264家。

除了承接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和退市公司,三板市场一直也在谋求获得新的发展机会。2006年1月16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也称之为“新三板”,“新三板”试点企业初具规模,总体运行平稳,秩序良好,吸引了一批优质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参与试点。目前,全国性场外市场(下称“新三板”)2013年将着力于进一步扩大试点。目前,可以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仅限于北京、天津、上海和武汉四地的部级科技园区,业界希望一方面更多城市能够加入试点,另一方面挂牌企业不再局限于园区,此外,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准备了充足的后备企业资源。

试点以来,试点企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价值发现功能和高效低成本按需融资的优势初步显现,共有9家挂牌企业完成或启动了10次定向增发股份,共发行1.2亿股,融资4.66亿元,市盈率平均为16.38倍。其中,北京时代挂牌至今已经完成了两次增发,在为企业直接融资搭建平台的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的退出建立一条渠道。不仅如此,已挂牌企业就其软件实现转板,已获准到深圳中小板上市,18家达创业板要求。

新三板的配套制度规则已经基本出齐,尚缺做市商制度。由于需要按照新的规则为拟挂牌企业重新制作备案材料,因此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数量仍停留在两百家出头,还没有明显的增加。但业内人士预计,2013年新三板的核心任务是扩容,全年的挂牌数量将轻松超过过去几年挂牌数量的总和。因为从市场需求来看,有信息显示,目前国内共有6000多家IPO的未来储备,其中已经上报证监会的400多家,上报各地证监局的700多家,另外还有其它完成股改的1000多家。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按照此前IPO的发行节奏,规模如此庞大的储备数量,再用10年都发不完。因此,拟主板上市公司有可能先在三板上挂牌进行预披露,未来新三板在公司数量上可能会超过主板。

(二)地方各级产权交易中心

全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大概有六到十万家,场内交易所的体制无法容纳。2002年起,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兴起;2004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此举进一步刺激了各地产权交易所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00多家各类产权交易机构,目前规模较大的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和天津产权交易所,这三大产权交易所是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产权平台,还有一些和省市建立了一些产权交易所。这些产权交易机构都是由各地政府批准设立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经营范围来说,产权交易所不属于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部分产权交易所,开展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业务,因而成为事实上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

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应具备三个功能:一是关于国有股权今后的转让;二是目前交易所里面存在的一种以整体转让方式为主的股权交易制度,如我们一次性的拍卖,包括国有产权,或者企业产权的处理,属于资产形式的转让;三是我们资本市场体系初级形态的股权交易以那些未上市、非公众的股份公司股权的登记、过户、转让、分红以及在目前的产权交易中心给他们进行定向私募。

二、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存在问题的分析

严格来说,我国OTC市场的发展极不完善,也存在着股权交易的“双轨制”,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和地方的产权交易中心并存,距离成熟场外交易市场还有一段距离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一)融资对象尚不明确,代办系统与地方产权交易中心的边界不清

目前,2012年9月份成立的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全国性的场外交易系统提供两个方面的报价转让服务:“两网”系统的法人股公司和主办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交易服务;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全国试点的其他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报价服务。这两个报价系统是完全分开,交易规则和功能完全不一样,真正接近OTC市场特征的是后一个,前者属历史遗留问题。

而各地的产权交易所从行政归属来看是隶属于各级国资委,从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经营范围来说,产权交易所不属于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部分产权交易所,开展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业务,因而成为事实上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但是它缺乏合法的身份和明确的监管机构,交易品种也五花八门,既有国有股权,也有民营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不能得到保证,股份转让实行的方式是一次性不拆细、不连续的整体转让,由于转让的特征不完全符合买卖双方的要求,故存在大量地下的、私下的买卖行为,买卖双方的权益实际上并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由于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区域的限制,各地产权交易中心和代办转让系统处于完全分割的状态,无法实现不同规模的企业在不同市场上的有序流动。

(二)价值发现功能和融资功能尚不完善

首先,融资功能还受很大限制。目前,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股份公司大部分不能发行新股。公司挂牌后,也不能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进行再融资,所以融资功能的缺失是代办转让系统最大的缺陷,是导致其流动性低、市场效率低下的根源。鉴于这一点,管理层近些年来对于代办系统的融资功能进行了试点。虽然融资功能已经显现,其规模仍然有限。

其次,由于转板制度尚未建立,三板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致使其价值发现功能受到很大局限。截止2012年12月底,老三板上264家挂牌企业市价总值181.46亿元,流通市值121.23亿元(来自于深交所网站),而“新三板”作为三板市场的一部分,虽然吸引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注,试点虽推广至全国四大科技园区,截止2012年12月底,在新三板上挂牌企业205家,总股本57.08亿股,成立以来成交总笔数3889笔。与当前每日成交金额2千多亿元的主板市场相比,三板市场的规模狭小,流动性差,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三)市场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OTC市场功能缺失的深层原因是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缺乏灵活的交易制度提高交易效率,清晰的转板规则提高挂牌企业的流动性,严格的监管制度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

1、缺乏有效率的交易制度。

目前在“老三板”的交易品种主要是退市公司和“两网”系统的法人股公司股票,股份转让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现股份转让价格不设指数,股份转让价格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股份实行分类转让,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五次;二者均为负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三次;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每周转让一次。价格形成采用的是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制度,在股份转让日下午3:00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成交。集合竞价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在市场本身交易非常活跃的情况下,因其有足够的透明度其交易效率是非常高的,所以成熟的证券市场大多选择这种交易制度。但在市场交易不活跃时,将使其交易成本扩大,因为参与者等待与其相匹配的交易对手的时间加长,交易成功几率低。我国“老三板”交投清淡的局面印证了这一点。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与“老三板”不同,其核心是主办券商制度下的协议转让,具体做法: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技术上成交确认必须满足条件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价格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协议确定:以协议转让为主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这样的交易制度起源于原始的柜台交易,虽然推行了主办券商制度,但由于对主办券商的诸多限制,如:公司股份转让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不得自营所代办公司的股份等,使主办券商缺乏做市的动机,同样导致交易萎缩、流动性差的冷清局面。

2、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

依据《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四条“主办券商应当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主办券商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主办券商有过错的除外。”,第五条“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试点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监督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从目前公布法规的信息来看,证券行业协会是法规的指定者,主办券商则对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日常行为进行监管,证券公司作为一个经营实体承担这样的监管职能显然是不符合其逐利动机,因此也无法有效的实现对制度执行职能。

而另一方面,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对所有的挂牌企业采用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较高,也加重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3、转板制度尚未形成。

严格说来,在三板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之间尚未形成互通机制。新三板市场上企业达到了主板上市标准,必须遵循主板市场的准入规则重新申请IPO,没有形成“绿色通道”,大大限制了企业在不同市场之间的有序流动,这是导致三板市场流动性低的又一根源。目前主板市场的IPO暂停,更是降低了OTC市场的流动性。

三、完善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对策

(一)明确OTC市场的服务对象

场外交易市场定位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股份的流通场所,准确说来是为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提供服务。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了公开发行的概念、公开发行的条件和上市条件。公开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分离使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成为可能,也因此使得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浮出水面。

归纳起来,场外交易市场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一是培育的市场,200人以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交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服务。这是主流,目前只有中关村的10家。当孵化至达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再转板,所以说是孕育二板市场的重要基础。中关村的试点已有先例。二是重整和购并的市场,是从主板和二板退市的企业的壳资源的再利用。当达到主板和创业板市场标准再重返市场。三是破产的市场,进入三板后若经营不善,无力维持只有进入破产程序。

(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引导各地区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这些交易市场可定向融资,发行各类融资工具等。二是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开展柜台业务,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直接投资、定向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发展多种债务工具,包括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条件成熟时私募债发行范围会扩大。四是进一步通过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加以规范,引进直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服务中小微企业。

(三)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设计

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转板制度和监管制度。

场外交易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将降低最低申报股份数量要求,并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以完善市场交易功能,为中小企业合理“定价”。为改善市场流通股不足的现状,业务规则将放宽股票限售规定,同时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时即可定向发行融资。考虑到挂牌公司是经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业务规则明确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业务规则还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预留了空间,以拓宽融资渠道。

而转板制度的建立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成场外交易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转板通道。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间形成一种良性竞争的局面,并在两者之间建立相互联通的机制,使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可以到场外市场挂牌,场外市场的挂牌公司如果达到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也可以申请到交易所上市,使场外市场起到上市公司孵化器的作用。二是地方产权交易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互补衔接,形成产权交易市场与代办转让系统之间的“绿色通道”。

在监管制度设计上,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在信息披露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前提下降低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参考文献:

[1]孔翔、阙紫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发展战略研究[R].深交所研究报告,2004.

[2]王晓津、佘坚.海外创业板发展状况和趋势研究[R].深交所研究报告,2004.

[3]廖明.产权市场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EB/OL].新浪网,2007-1-27.

[4]胡俞越、徐昕.中国资本市场需要场外交易[N].中国工商时报,2006-12-13.

证券市场的现状范文篇2

摘要: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投资者不得不面对一个新的时代--信用交易时代。发达国家早已建立了信用交易制度,但是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就相关问题作了探讨。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现状;对策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投资者不得不面对一个新的时代——信用交易时代。技术的改革使证券交易市场日新月异,各个国家为了尽力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减少交易费用,都极力推进本国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采用信用交易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必须要加快步伐建设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首先,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防止信用交易风险,是信用交易正常进行的体制保证。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诚信经济。没有诚信,市场经济就会偏离正常航道。其次,是设立信用交易资信评估制度的需要。发达的证券市场需要一个信用评估制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信用交易的核心和基础是信用,投资者在具有偿债能力却不讲信用,则很可能很顺利的进入金融市场,在交易之后却不讲诚信。资信评估制度可以对投资者进行一个信用评估,这样可以把不诚信得人排除在外,降低交易风险,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再次,着重对信用交易风险的监管的需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个高效的风险监管制度,这个制度对金融市场来说尤其重要。风险监管主要包括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保证金比率、信用限额、等等。根据风险监管的结果,主观行政部门可以对各种保证金比率的进行调整。风险超过正常限度时,可以抑制投资,反之,可以刺激投资,活跃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最后,强化信用交易的信息披露机制的需要。信用交易不仅要披露交易的情况,还要更要建立信用档案,对应该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开。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和成长起来,我们仅仅用了三十年就取得了发达国家几百年所取得的成就。无论是在在市场规模方面、上市公司数量方面、还是交易技术手段和法规制度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步。今天的证券业己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其支配资产的多少。因此,证券公司都想方设法扩大其资产规模。发达国家的券商融资渠道比较宽广,一般而言,证券公司主要是通过公开上市来募集资金,也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种信用贷款、票据融资、国债回购和抵押债券等方式融资。但是国内的证券公司还不能享受到这些待遇。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还不能向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那样很容易的募集到资金,这根我们的信用交易落后有很多的关系,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的现状是:

第一,并未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社会各方面建设还很落后。一方面我国的人口素质偏低,人们普片缺乏诚信意识,另一方面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并未建立起来,造成证券业市场进行信用交易的基础未能够建立起来,因此,证券业市场的信用交易不能进行。

第二,信用交易资信评估制度未能建立起来。交易资信评估制度是金融市场重要的一个环节。发达的证券市场需要一个信用评估制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信用交易的核心和基础是信用,投资者在具有偿债能力却不讲信用,则很可能很顺利的进入金融市场,在交易之后却不讲诚信。这种情况不利于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的展开。

第三,缺乏信用交易风险的监管制度。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个高效的风险监管制度,这个制度对金融市场来说尤其重要。风险监管主要包括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保证金比率、信用限额、等等。根据风险监管的结果,主观行政部门可以对各种保证金比率的进行调整。风险监管与信用交易密不可分,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投资和就没有风险遇见,加大了投资风险,更不可能使投资者相信信用交易下的低风险。

第四,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让普通投资者得到投资回报。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造成幕后交易现象,在这种环境下,证券市场实行信用交易制度变得很困难。

我国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之所以未能够建立起来,给跟到底是我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才能建立起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

第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提高了,才能形成强大的市场推动力。质量包括多个方面,如规模。人才引进等。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之一,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应从两个方面推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展:取消额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只有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扩容才会有保障。才能为证券市场的的信用交易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增加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也有越来越多的剩余资金,这是投资的好机会。我们应该根据居民、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不同投资需求,在考虑便捷性、安全性、盈利性的基础上,拓宽资本市场交易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只有这样,信用交易制度才有成立的迫切性。

第三,发展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生力军,只有投资者多了,才有金融市场的繁荣。当前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增加机构投资者是解决当前投资主体结构失衡、提高市场活动水平、使资本市场逐步趋于规范的重要举措。增加机构投资者能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强化投资功能、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并对我国股市长期稳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只有投资者多了,股市稳定,才有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的发展。

我国证券行业的的发展亟待解决众多不足之处,证券行业的信用交易制度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建立起来,但是我们应该加紧研究相关问题,为信用交易制度的建立打好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吴晓求.证券投资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1-62.

证券市场的现状范文

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一)我国证券市场管理模式和方法发展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管理完善的全新市场组成之一。具体来看,国家各种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管理条例》等多项制度,同时与股票发行和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研究中。在我国不断完善的证券交易法规制度的规范下,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迅速而规范,并逐渐成为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的主要手段。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为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在组成成立证监会等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并在证券市场日益变化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和落实着全新管理办法,使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新的面貌。

(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规模现状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之下,市场中,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断丰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稳定,这就使得企业能够通过对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后,金融领域进一步开放,许多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人到我国证券市场当中.这固然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但同时由于外资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都比较先进,因此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从长远来看这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是非常有益的。同时外国银行的不断增多,也使得我国成为世界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不断成熟,这对于证券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上述背景及大环境下,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已逐步发展成为了一个上市公司数量多、资金流量大且参与投资人数庞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经济组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企业获取投资、投资者获取经济效益的主要渠道。

二、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的基本构成

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是证券市场实现风险控制、降低市场风险的方法之一。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来看,为保障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我国市场风险补偿机制采用的是一种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特点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特点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该机制从证券收益补偿最低收益角度出发,建立必要的补偿机制标准,将补偿资金及补偿主体纳入其中,结合法律法规政策,搭建必要的风险补充机制基本构成。

从证券收益补偿最低收益补偿“保障线”角度来看,我国证券市场收益补偿机制中最低收益补偿保障主要以以下两种方式存在,一种是相对值形式,该形式将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平均收益作为基本指标,并以此确定最低收益补偿的保障;另一种形式是相对值形式,该方式以证券市场投资收益率达到一定数额后进行补偿。两种方式是针对证券市场中收益不稳定状况而制定的,但是由于证券市场易受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补偿最低保障线以相对值为主。

从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标准角度来看,由于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性较高的投资市场,其风险来源常存在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也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收益。就目前来看,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标准,主要以证券市场中通货膨胀率对证券收益的影响作为控制证券市场风险,进行证券市场补偿的标准之一。另一种方式是在证券风险控制过程中采用平均收益率作为补偿标准,这一标准主要来源于市场中证券产品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证券产品的平均收益率。

从证券市场补偿金及补偿主体角度来看,证券市场中实现证券市场风险补偿的重要组成中补偿金来源及补偿主体定位是保障证券市场风险补偿的主要构成。证券市场补偿主体的定位主要以证券市场中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交易人,而补偿金的来源,主要以各上市企业在证券上市过程中预留的准备金,这也是国际证券市场进项风险补偿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商业担保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对准备金作为补偿金的缺陷进行了补充,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补偿金来源的多元化。

从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法律法规政策角度,及在现阶段证券市场风险补偿过程角度来看,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较快,证券市场交易规模也逐步变大,所以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法律法规政策在保障证券市场风险补偿合理性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证券市场能够规范化发展,对证券市场而言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实现证券交易健康长远发展的必要措施之一。三、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配套法规与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不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证券市场风险补偿难度

自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证券市场正以一种全新的面貌迅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激增,证券市场交易额不断增加,但是,在国际经济环境及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我国证券市场也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风险集中。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相关证券交易管理部门为加强市场监管,不断的推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维护证券市场管理,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较快,证券企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影响不断增大,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相关配套法规与日益发展的证券市场间的矛盾也在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券市场风险补偿难度,针对这一情况,与时俱进的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具有十分必要的作用,我国证券管理部门要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角度入手,前瞻性的预测证券市场发展方向,并依此构建证券配套法规,以实现风险补偿方式的作用最大化。

(二)上市公司质量层次不齐,各企业准备金差异大,使风险补偿难以得到最大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