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6篇)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1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暨市老龄委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这是在我市加快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刻,在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研究应对老龄化趋势对策措施的重要会议。会议书面传达了全国、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建福同志回顾总结了2005年和“十五”老龄工作,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老龄工作。会上还印发《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请市老龄办再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修改后报市政府下发。培军同志还就办好今年老龄节作了具体安排说明。下面,我受丁副市长委托,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把握形势,增强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老龄工作全面发展并取得可喜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一系列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把老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在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加强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老人优待政策,救助困难老年群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取得可喜成绩。“十五”期间,我市老年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老有所养”水平逐年提高;老年医疗保健事业发展较快,“老有所医”范围逐渐扩大;老年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有所乐”内容更加丰富;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积极性明显提高,“老有所为”的作用更加凸显;老年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老年维权力度不断加强。厦门老龄工作得到了全国、省老龄委的充分肯定。
过去五年我市老龄工作能够取得较好成效,是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老龄工作战线上同志们共同努力、辛勤耕耘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和市老龄委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老龄工作,有几点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一是必须坚持围绕大局,促进协调发展。老龄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服从服务于特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老龄事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代际和谐、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紧扣为老主题。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老龄工作,把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三是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弘扬敬老风尚。发展老龄事业要坚持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相结合。通过制定涉老法规政策,力求使老龄事业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通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四是必须坚持党政主导,扩大社会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建设。五是必须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涉老机构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大老龄工作格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建福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已经作了分析,我这里不再重复),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新时期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首先,做好老龄工作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迫切要求。截止2005年,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1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2%。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未来几年,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仍呈上升趋势。根据专家预测,未来10-20年,老龄化进程将由平缓发展转向加速发展阶段。这将给我市经济、社会带来一系列影响。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并为人口老龄化严峻期的到来做好各种准备。
其次,做好老龄工作,是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构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新形势新任务对老龄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要更加重视老龄工作,认真分析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更好地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服务。
第三,做好老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和谐离不开代际和谐、家庭和谐以及老年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和谐。同时,老年群体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老龄工作,弘扬社会敬老风尚,发挥老年人在维系家庭稳定、关心下一代、调解民事纠纷、促进移风易俗、征地拆迁和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诚信友爱氛围的形成和社会活力的提升。
第四,做好老龄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广大农村老年人的积极参与,特别是我市17万老年人中有60%在农村。老年人丰富的阅历、经验以及特有的影响力,决定了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他们长期以来生活水平较低。近年来随着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留守老人"的他们在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受到更大冲击。对农村老年人应当给予更多的关心,特别是在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创造条件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问题,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突出重点,关注民生,扎实做好新时期的老龄工作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围绕服从服务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刚才建福同志在报告中对“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思路和今年老龄工作已作了具体部署安排,这里我重点再强调几点。
1、更加重视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老龄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在农村。我们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重心下移到基层。我市2004年由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并于去年召开了基层老龄工作经验交流会。应当肯定,这几年我市基层老龄工作有所加强,但仍有许多工作亟待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网络,确保基层老龄工作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稳定的老龄工作队伍,有一定面积的活动场所,有丰富的为老服务项目,有科学的检查考评机制。尤其要抓好村(居)老人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村(居)老人协会在基层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依托村(居)老人协会建立老年志愿者队伍,组织老年人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要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做好社区的退休人员管理、老人医疗保险、老人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
2、更加重视特殊老年群体的社会救助。老龄工作不仅要面向普通老年人,也要关注部分特殊老年人。多年来,我市虽持续开展了助养特困老人的活动,但总体工作倾向于广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而在解决“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老年妇女等特殊老年群体的问题上则还比较薄弱。新的历史时期,各区各部门要在巩固与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加大力度解决特殊老年群体的困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要确保应保尽保,并按照《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政府医疗救助。今年还要继续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要进一步发挥市老年基金会、慈善会、残联、志愿者组织及基层老年人福利协会的作用,支持他们继续开展并完善助养特困老人的活动。要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捐赠、帮扶困难老人活动,依托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积极组建为老服务网,开展各种为老服务活动。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年轻劳动力的外出,空巢家庭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空巢老人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适当的时候要在部分社区试点构建安全服务、生活服务、医疗服务、温情服务四网合一的“空巢老人帮扶服务网络”。
3、更加重视老年普法维权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全国人大、政协都将开展老年法律执法大检查。各区、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大执法检查、维权宣传力度,并适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厦门市实施〈老年法〉若干规定》进行修订与完善。各级老龄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庆祝老年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争创“全国敬老模范村(居)”、“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和“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老人与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意识和老年人自身维权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全市各老年法律援助站,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同时进一步做好老年工作。
4、更加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我市老年产业总体发展相对迟缓,不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根据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省政府即将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市老龄办和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提出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具体意见。总体思路是: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逐步建立城乡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几年,我市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社会养老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希望各区按照这个基本思路和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5、更加重视营造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老龄事业是具有公益性、群众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这一系统工程要持续健康发展,不能仅停留在党政主导上,更要激发社会成员的老龄意识、敬老养老意识,营造起公共老龄事业的社会大氛围。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今年是我市实施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同时也是扩大老龄工作影响力、展现老年人良好精神风貌、提升全体市民敬老、养老意识与老龄意识的重要一年。今年的老龄宣传工作,除了日常宣传活动外,要着重策划以下重点活动的宣传:一是全国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全省和全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二是第二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表彰活动及我市第三届“十佳敬老模范家庭”评选活动;三是纪念《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四是我市第二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的策划与组织。
三、加强领导,提升水平,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
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老龄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提升我市老龄工作水平,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这里我想对从事老龄工作的同志强调要有“三种意识”。
1、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坚持党政主导,这是老龄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各级党政领导要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老龄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中心工作的大格局中通盘考虑,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部署。要定期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定期部署与检查老龄工作,密切关切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关注老龄事业发展中所遇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重视和支持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建设,选派有爱心、责任心强、能力水平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建立制度化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2、树立大局意识,共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老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头绪繁多,涉及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们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从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代际和谐、社会和谐良好环境的大局出发,按照《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为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好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互联互动,共同致力于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今年,我市老龄工作大事多、活动多,如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十佳敬老模范家庭”、“老年文化艺术节”、庆祝《老年法》颁行十周年等,都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希望届时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主动服务,共同提升老龄工作社会影响力,发挥老龄工作在构建“和谐厦门”、“平安厦门”中的重要作用。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2
关键字:老龄居室色彩人性化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我国最新的人口数据预测,2015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2.16亿,约占总人口数16.7%,“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人占比将超过30%,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近期召开的两会上,有代表指出了“中国正在经历传统‘居家养老’到具有社会化性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转变。家庭依然应该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与此同时,社会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应该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老龄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分析
1999年我国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按生活能力状态将老年划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三种类型,自理老人是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介助老人是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介护老人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老人随着年纪增长一般是从自理逐步到介助再到介护的缓慢发展过程。
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6714亿,占总人口的12.5%,我国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总体较好,2010年中国老龄委的最新数据中国内地65岁以上老年人已超过9千万,89.3%能够自理。2011年3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通过对20个省区市的80个县2万名老年人抽样调查,按照国际通行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根据这项调查,2010年末,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约为33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为1080万人。
综合以上数据信息,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约为1.7亿,按此计算,其中约80%为生活能够自理,约13.6%为轻度至中度失能,约6.4%完全不能自理。换言之约93.6%的老人有自主活动能力,对居住环境有较高的使用频率。在环境设计中应该根据老年人的生理机能、心理变化和行为特征方面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既要考虑方便老年人的独立活动,又要能在需要时得到及时的照顾与帮助,总体上创建一个能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高质量生活的居住室外境。
1、生理机能:老年人无论在肢体、感官及智力方面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衰退,对周围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逐步降低。
2、心理变化:老年人退休后一方面害怕孤独寂寞,有求安全感和依恋的心理,另一方面又要求独立空间,体现自身价值,得到他人认可和尊重。
3、行为特征:老年人可自由支配时间显著延长,形成以家庭为中心的活动空间范围,有充足的时间享受生活,健身、文体活动、休闲交往成为老年人日常行为的主要部分。
三、老龄化社会居室人性化设计之必要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生活质量如何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幸福。社区居家为主的养老模式势必使绝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以家为中心,这对居室设计提出了历史性的命题。“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设计观念要求室内设计师的目光不仅仅要关注室内本身,还要关注使用者的感受。在老年人居室设计中应该根据老年人的生理机能、心理变化和行为特征,充分考虑到老年使用者对形状、照明、色彩的特殊需求,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创建一个能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高质量生活的居住环境。
以老年人为居室使用对象,在“人性化”设计理念指导下,从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分析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解析在居室色彩设计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运用色彩心理学、色彩构成理论及室内色彩计划方法等相关,对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解决,积极寻求对策。老年人是居室使用主体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问题进行理论构建其实践意义在于,当前老年居室色彩设计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发展远远滞后于建筑环境色彩设计理论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的需要,几乎是室内色彩设计领域内的“真空地带”。只有解决好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的相关问题,才能真正达到“以人为本”的居室设计目标。
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应当有其自身的特点,从这些特点出发,以人性化设计理念为指导,以当前流行的居室色彩设计为参照系,从客观上系统地研究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特殊性以及面临的问题,探索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对策方法;把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方法研究为重点;把需求分析作为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的突破口;把人性化设计理念作为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的立足点;为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重点在于分析在老年居室色彩设计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给出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的操作建议。难点在于,第一要提出有效的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的操作建议,需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推广性;第二要对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中要解决的问题分析合理到位,不夸大不忽视;第三要坚持理论研究与设计实践相结合,总结老年居室色彩设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老年人居室色彩设计的操作建议,这种操作建议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推广性。
四、结语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3
一、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生育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当前违法生育主要表现在:通过不登记先生育、不够法定婚龄生育、假离婚、假迁户口、假出国、弄虚作假办理非转农骗取二胎生育计划、外出打工为由在流动中违法生育;有的通过冒名顶替进站查体,逃避管理违法生育,个别干部包庇亲属违法生育等。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婚育观念落后
“一个孩子嫌少、两个孩子正好、生个男孩养老”的旧传统生育观念仍未彻底改变。人们希望生育2个及以上的孩子,而且必须有男孩。导致一男孩户、双女户、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户违法生育欲望强烈。首先一男孩户和双女户是违法生育的主要人群。由于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多数一男孩户想要两个孩子,双女户想生男孩,如果管理措施稍一弱化,这部分人便想方设法超生,达到自己的理想。其次,是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一方农业、另一方非农业的家庭。特别是再婚家庭一般把再生育一个孩子作为维系新组建家庭的纽带,达到稳定新组建家庭的目的,想方设法超生。
2.部分计生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
个别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主要是对工作的认识不够,国家观念不强;不愿抓主要是怕得罪人,影响自己、家人及后代子孙;不敢抓主要是责任心不强,畏惧邪恶势力。
3.流动人口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流动人口漏管现象严重。多数育龄妇女外出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麻烦、不好回函,便采取不打招呼、不办证、不签合同等方式私自外出。二是假回函现象严重。有的育龄群众通过黑市办假回函;有的通过亲属在外地冒名顶替查体办回函;有的不择手段获取流入地流动人口空白回函单,自己填写孕、育、节育情况,寄回流出地。三是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信息有时与实际不符。有的流入地在查体程序、人员身份确认上不规范,有的查体结果不真实。四是在县内流动躲生。有的育龄群众办理了外出打工手续,实际上并未外出,而是在县内流动,有的居住在亲戚家中,有的在县城租房居住达到适时偷生的目的。
4.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够及时
应落实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育龄人群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观望型,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积极,不主动,存在能拖就拖,实在拖不过去再落实也不迟的思想。二是对抗型,有违法生育动机,拒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三是患病不适应型,育龄人群中有的患有不适手术的各种疾病。四是流动型,有的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查体有环,但外出后私自取环;有的常年在外打工的已婚育龄妇女,由于受现居住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严格的影响,落实难度较大。五是攀比型,这类往往是由于干部家属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不带头,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六是对立型,对干部有意见,故意在工作上不配合,给干部出难题。
5.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不彻底
一是对“经济困难型”处理难兑现。这种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家里经济十分困难,对其经济处罚往往难以兑现,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无经济执行能力。二是对“流动型”违法生育的处罚不好执行。这部分人常年在外逃避,找不到人,无法强制执行。三是社会抚养费征缴手段不多。目前向违法生育人群征缴社会抚养费,不外乎人口计生部门直接征缴或提请法院非诉执行这两种渠道。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前提都是违法生育的人必须具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济能力,否则就束手无策。由于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渠道狭窄,征缴措施不够严厉,给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留下了抗拒缴纳的空间。
6.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不到位
一是村级计生各项制度、流程制定得较好,但执行不到位。多数制度、流程有文件,有板面,但真正执行落实的较少。二是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干部和育龄群众对村民自治认识模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自治协议书》形同虚设。在《章程》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基本没有执行。三是村级“两室一校”利用率较低。村级查访服务、业务工作梳理、人口学校开课学习等经常性工作开展不正常。四是村级计生档案流失。由于有的村计生专职人员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导致往年计生档案流失。特别是有的村计生专职人员更换后,不少的计生档案移交不到位。
二、对策和建议
1.加强各级领导对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克服认识上的不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协调各部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担子,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真正落到实处,及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
2.加大宣传教育和科普力度,构建新型的婚育文化
把树立现代生育文化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和弘扬现代生育文化,切实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解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领域的盲区,把宣传教育的对策从已婚育龄群众扩大延伸到未婚育龄人群,加强对未婚育龄人群避孕知识的普及力度。
3.多措并举,坚决遏制违法生育
一是抓住查访、普查、节育措施“三个关键”,做好控制违法生育的前沿性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计划生育邻村联合集中办公工作,努力将村查访落到实处。二是加大违法生育当事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惩处违法生育的重要措施,是教育、警示、震慑违法生育的有效手段,既要保证征收到位率,又要保证其影响力。在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计生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依法征缴社会抚养费,从严打击计生领域的各类违法案件。三是加强对协议离婚、户口迁移、出国人员、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大监控力度,对已办理协议离婚、户口迁出、出国的手续人员,通过入户随访等方式,掌握其动态,对仍在家居住的人员要及时纳入管理;户口迁出的,及时索取落户证明和计生管理证明,确保“人在管到底,人走有手续”,防止以假离婚、假迁户口、假出国为借口违法生育。另一方面,对不符合照顾二胎生育条件的,特别是再婚家庭,要靠上做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孕情监测,防止违法生育。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劳动、民政、法院等部门之间协作,互通信息,加强联系,把好户口迁移关、离婚关和出国关。四是强化村干部责任,明确奖罚政策,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五是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使人们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于国于民于家庭都有利,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切实体会到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
4.强化管理与服务
一是拓展管理与服务的领域,把未婚育龄人群纳入避孕服务范围,开辟避孕用品发放的新渠道,真正满足广大育龄人群的避孕需求;二是立足以人为本,加大计划生育科技投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的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确保育龄群众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及生殖健康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三是切实提高基层规范化管理水平,使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纳入制度化、经常化。加强乡镇、村计生队伍建设。对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理顺编制,按照乡镇规模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探索实行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定期异地交流调整制度,解决乡镇计生工作人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不能打破情面、不便放手开展工作的问题。同时配齐配强村计生专职人员。落实村计生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实现村计生专职人员的职业化。
5.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4
[关键词]杭州地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现状;对策探究;探索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8-0067-02
1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现状及分析
1.1杭州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与全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基本一致杭州地区在浙江省乃至于长三角地区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中处于“领先”地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年初,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占总人口一成左右,而六十五岁以上则占总人口不到一成。由相关数据不难推断:老年人口很可能在2015年左右达到总人口数的一成半——由此可见,杭州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与全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基本一致,即“未富先老”情况已经显现。
如此情况的产生和发展,此情况必将引发众多有目共睹的社会问题,如家庭规模和家庭应有的养老资源以及其供养能力同步减小等。具体表现为“421”和“821”结构家庭(夫妻二人上各有父母甚至祖父母,下有后代)数量增长,由此形成赡养比例失调的情况,以及经济负担、工作地点差异等一系列以“空巢”家庭为代表的一系列难以回避的社会现实问题也接踵而至。
1.2杭州地区现有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情况及其模式剖析
根据省市乃至国家一系列会议和文件中关于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的精神,杭州地区结合自身情况,以城乡不同特点为基础,力求形成层次、形式、规模同步多元化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努力建设分布均衡、覆盖面广泛的街道(村镇)级别基层养老机构(现已完成40%左右),同时尽可能以高级行政机构设立指挥中心的方式代替集中养老机构的传统做法,以此力争达到依托社区服务体系,令绝大多数老人实现居家养老的目标(现仅处于设计和初步实施阶段)。与此同时,一方面通过加强各个层面上的人员培训以加强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后备力量;另一方面力争将市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村镇)级基层养老机构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模式加以推广和普及,并力求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与市政假设等一系列政府举措“挂钩”,形成完善的全社会养老网络,但目前仅限于设计和理论研究阶段。
由此可见,尽管杭州地区作为中国大陆的富庶地区,已经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率先完成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的基本覆盖,然而在养老需求方面,目前工作却仅限于“空巢”、“三无”、“五保”等“著名问题”老人的一些养老需求,且集中在低层次角度上,与国家和社会要求的老年人养、医、教、学、乐诸方面措施相结合的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要求和目标却有着较大距离。
1.3外省市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方面成功例子对杭州地区的启示据上文所述,中国大陆人口老龄化趋势所展现出来的“未富先老”状况,决定了整个国家范围内都应采取广泛利用社会资金补充政府投入的方式来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在此指导思想之下,外省市的成功经验给杭州地区的启示共有四个方面:
其一,将本地区自身特点与国内外先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相结合。在国际视野上融入本土化运作,形成小单位之内型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以“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形式,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分散在各个基层单位之中。
其二,通过一系列公益事业的兴办来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先从小的公益项目入手,进行整体规划预案之后,用“先皮毛后内脏,先内脏后大脑”的顺序来逐步形成体系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
其三,在人文关怀的背景下完善设计,力求精细。将整个城市中与老年宜居环境有关的各个角度城市空间的业态在整体规划下组合为一种能够彼此之间相互为对方价值链条中的一环的“互利互助”关系,并以此将整个城市中各个“部件”结合起来,形成功能覆盖面大、效率突出的综合体。以老年人在活动空间方面的特别需求为抓手,逐步扩展到物质到精神一系列细节的实施,对其进行科学设计,在其间力求体现人文关怀。
其四,将老年人“分门别类”,依据本区域内“门类”特点设计服务。将老年人分作健康、半失能、失智、失能等“门类”,按照本区内调查结果,做到对本区域内人数最多的类型老人重点考虑,人数最少的老人“个性”照顾,并兼顾其他老人的情况,以形成全方位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与配套服务体系。
2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2.1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杭州地区在先前(一般指改革开放前)的一系列建设举措并未考虑到人口老龄化问题,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这一“突如其来”的问题又在很长时间内认识与关注同步存在滞后现象,以至于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显得“难有抓手,无所适从”。第二,杭州地区一系列党委、政府机关对本应大力宣传和落实的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一段时间内有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的敷衍了事情况,致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呈现半停滞状态。第三,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贯彻实行过程中,各个地区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准良莠不齐,一些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推广与学习交流同步不到位,导致整体发展和共同提高都受到限制。第四,虽然各种措施和相应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应运而生,但大多处于“各自为战”状况,未形成系统化模式,更难提开产业链和品牌。致使数量和质量均难以满足需求。
2.2根据现状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第一,市县级政府部门加强整体上的组织领导,敦促下属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计划和实施上升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这一高度,从而对社会各部门(不仅行政部门)的关注度起到一个本质上的提升作用。未达到这一目的,党委、政府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为杭州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将实践工作中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在第一时间消灭,建立健全以政府和党委作为主导,委托主抓部门作为协调,各个参与部门尽责,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全民热切关心的工作格局。第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形成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的、活的工作体系。深入贯彻“投资者最终受益”的工作理念,从而建立健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并且从土地、税收、资金等方向予以政策的倾斜,从而吸引国内外各个方面的资金,形成“上有国家政府公办,中有民间组织私办,下有保险公司参办”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格局,从各个角度推进杭州地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事业的发展。第三,利用一切办法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此方面,各级党政机关应充分学习、宣传、落实各级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和精神。尤其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土地使用、服务项目立项等工作环节予以优先对待,甚至可以通过划拨方式落实。同时对一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税费予以相应的减免,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其中项目运营中产生的一系列资费甚至予以优惠,对“空巢”、“三无”、“五保”等老人应有的各方面由政府资金补助及时落到实处。对社会组织自办的一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提供补助费及运营补贴等可以做到的一些倾斜政策和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新闻界也应加大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及其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的宣传力度,从各个角度来引领积极的社会舆论,创设相应良好氛围。第四,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过程中有一个整体且持久的规划并按照步骤实施。应责成城建部门严格依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在整体的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中融入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将两者在统一的规划中实现同步实施。通过科学选址,形成适应中国国情的多元化开发。将各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予以综合考虑,尽最大可能为老年人提供应有的便利。第五,在精细化设计的基础上,力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应充分贯彻设计理念中“以人为本”这一中心思想,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的规模、面积、位置、设施等因素加以充分和科学的考虑,力求其科学合理。比如其中老年公寓、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应享受的娱乐场所等,甚至可以细化到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阅览室、乒乓球室、书画室、健身室、歌舞室、工作室等具体功能科室均应在位置、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设置,即尽可能使得功能不妄求齐全而力求配套,软硬件力求达标的同时兼顾实用性。在旧式住宅区改造时,尤其要注重到老年宜居环境的许多值得关注的细节情况。例如在房间的户型设计中,有必要考虑到对老年人在各空间内视线的广阔和声音的通畅性能达到有效沟通等;卧室空间的面积和老年人分床而睡的习惯是否相结合;乃至于一些诸如开关、插座等用具的高度是否能够和老年人的平均身高相符合;以及诸如安全报警、医疗保证等装置是否齐全且适用等。通过对每个细节进行精细化设计,形成令人(不仅是老年人)安心、安全的老年宜居环境。
参考文献:
[1]曹文明,韩玉芳.城镇老年宜居环境研究初探[J].东方论坛,2010(4).
[2]王凤鸣.我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宜居社区开发策略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5
关键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困境;对策
居家养老是我国城市养老的一种重要方式,它的建立在弥补传统家庭养老不足的同时也减轻了国家养老负担。但居家养老在具体实践中依然存在许多值得进一步探究和解决的问题。就像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的:“中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5%,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岁以下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绝对减少,这种趋势还在继续。这些都对中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1居家养老的基本概念及内涵
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养老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一、社保基金增值保值任重道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近日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演讲。二、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挑战。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而我们目前人均GNP不足1000美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快,具有突发性,超前于工业化和现代化,这必将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三、养老模式的社会关注。近几年影视的发展,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老龄化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和关注的问题[1]。
居家养老模式首先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最初由“社区照顾”演化而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CommunityCarefortheElderly)。是在西方国家倡导的“在合适的环境中养老(AginginPlace)”的环境背景下由英国首先提出的。随后,西方发达国家对社区照顾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居家养老的定义,一种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居住在家,由家庭成员提供生活服务的家庭养老,而是由个人、家庭、社区、国家共同支持,以社区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网络为载体,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20世纪70年代初,香港地区率先在我国安老服务方面引入社区照顾概念,提出以“居家照顾”的方式避免低龄老人过早入住安老院,倡导老年人留在社区内养老,并鼓励社区居民互助合作。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也在逐步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综上所诉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许多学者形象地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
2徐州市老龄人口基本状况
1.徐州市老龄人口基本状况
当前,徐州市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重要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十分关键的时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徐州市的老年人口、高龄老人、百岁老人数量均居全省前列,呈F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幅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截止2015年底,徐州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80万人,占户籍人口17.5%以上,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总数接近30万,占老年人口的17%以上,占比居全省前列。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32个百分点,8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5个百分点。预计到2022年末,老年人口将超过215万人,占总人口比率将接近20%;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和农村青壮年大量输出,我市空巢独居老年人家庭已经超过50%,农村实际老龄化和空巢比例高于城市。30%左右的老人常感精神孤独,15%左右的老人为失能或半失能所困扰[3]。
2.资料收集与样本特征
本研究涉及的城镇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或有子女但不与子女住在一起、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具有徐州城镇户口的老人。在铜山区与云龙区中随机抽取2个社区,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回收有效问卷306份,回收率为85%。所有问卷由调查员上门访问并填答(夫妇2人空巢家庭只调查其中1人)。街镇老龄科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给予了协助。
在本次调查的306位空巢老人中,男性占43.6%,女性占56.4%;60~70岁占55.8%,71~80岁占41.1%,81岁及以上占3.1%。从居住状况看,独居为10.4%,与配偶同住为48.7%,与未成年孙辈同住为5.4%,与配偶及未成年孙辈同住为35.5%。
3徐州市老龄人口居家养老面临的主要困难
1.居家养老服务者专业技能较低,人员不足。
据调查了解现阶段的服务人员大多数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护理资格证的下岗女职工或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能切实地根据不同老年人的具体需要提供较为专业的养老服务,只能提供基本的服务。而且志愿者队伍人员范围分布广泛,知识结构不一,面对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需要的是老年心理学的、老年生理学的等专业常识,否则为老年人开展服务,反而造成老年人心理、生理上的负面影响,使志愿者的愿望无法实现。造成服务质量的低下、老年人健康照顾和情绪缓解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官网公布徐州市级12349信息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后,较好地对主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行了质量监管,招纳加盟企业100余家、专业服务人员226名,然而老人数量不断增长,专业服务人员无法满足需求数量。
2.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足,筹集资金困难。
随着老年人群体的逐渐扩大,服务人员工资水平的上涨,以及老年人对医疗的需求增加,居家养老资金的紧缺现象愈发明显,但是政府对居家养老事业的扶持力度却并没有按照实际情况所需而同步增强[4]。在对养老服务有较高需求,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同时,老年人的购买力又显得较弱。2015年9月主城区有1000位老人参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调查,1000位调查对象中,仅有437位愿意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而这一人群的每月承受力在300元以下的占65.8%,300-699元的占23.7%,700元及以上的仅占10.5%。刚性需求大而购买力不足制约着养老服务的发展[5]。
3.政策宣传不到位
目前,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这种新型养老模式给予原则上的支持和鼓励,都只是一种政策性倡导,但是尚未出台有关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具体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6]。通过调查统计的数据显示,76%的老人对于居家养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真正了解居家养老的老人仅占18%。而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的了解途径,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报刊书籍、电视广播、亲戚朋友和邻居,其中通过社区了解的老人最多,占到了28.7%。可见居家养老对于宣传居家养老知识的重要性,但目前大部分的社区对于宣传的重视度不够,宣传方式仅限于在小区的橱窗里张贴出相关的文件或报刊文章的相关章节等,但由于不少老年人行动不便或文化程度较低,他们不太能够关注到这些信息。
4.岗位职责不清晰、缺少评估机制。
目前大多数社区所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只是限于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等相对简单的上门服务,像更高一级的服务诸如家电维修、代购、水电维修、上门理发、送餐服务提供的却很少,而这些服务却是老年人十分需要但自己又无法提供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困境,需要的服务没有人提供,而提供的服务又不是老人最需要的。由于老年人大多比较保守,对于外人的戒备心比较高,他们往往不会让服务人员在家中逗留太长时间,完成一些基本的打扫工作后就让她们离开了,一般都没有达到居家养老服务时数,并且享受服务的老人并不对服务进行评价,也没有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不高,这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服务信心不足,服务的质量就越来越差,如此形成恶性循环,这就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
5.单一的居家养老模式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和与子女同住的老人相比,空巢老人(尤其是丧偶或离婚独居)晚年生活会面临更多困境,因长年孤寂,心理上缺乏依靠及安全感,会出现精神空虚、孤独悲观、社会交往少等“空巢综合症”,久之则导致各种躯体疾病发生,甚至诱发老年痴呆、抑郁等精神或心理疾病[7]。所以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显得尤为重要。据问卷调查数据显示28.8%、57.7%、21.4%和20.6%的被访者分别对健康讲座、上门看病、康复服务、长期照料有需求,由于身体及生活方式的特殊性,空巢老人对生活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41.7%、38.0%和28.8%的被访者分别对娱乐、读书看报和球类活动有需求。
4解决城市居民居家养老的对策
完善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政府、社会、相关部门三位一体共同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制度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还任重而道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各地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营情况等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党政主导、民政部门主管、老龄工作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指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应该紧跟信息化发展前沿。在“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模式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养老机构利用大数据,对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进行挖掘,并通过线上线下互动,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服务。这类模式将政府、社会力量和社区家庭紧密联系,积极探索广阔的市场商机[8]
2.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要,调整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居家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增长机制,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类项目顺利实施[9]。组织建立资金筹集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并且要把筹集的资金用好,把项目运营好,把机构服务落实好,并对资源闲置现象进行相应调整。社会各界必须摒弃那种把养老仅仅看作是家庭私事的传统观念,一定要把发展养老服务业看作是依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大政府及各界的养老认识。开展居家养老系列活动,政府和社区要搭建好交流平台,创造机会,鼓励和推进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企业和志愿者等各种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鼓励他们提供无偿、低偿或有偿的福利服务,尤其要调动大中学生、社区成员和低龄健康老人等群体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生力军,发挥蕴藏着的志愿者力量,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增进其服务满意度[10]。
3.强化督查指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督促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继续推行居家养老市场化,政府要肩负扶持、引导和监管的作用。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要尽快出台文件并加快落实;已经出台文件的,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经费,并整合服务队伍、采集符合条件的老人信息,为老年人提供餐饮家政、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服务,并明确政策落到实处.。社区组织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老年人自我服务和“时间银行”式的互助服务,由低龄老人、健康老人帮助高龄老人,无病老人帮助有病老人,服务时间由社区记录并累计,既可以让空巢老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完成自身“财富”的积累,又可以让大家相互扶持帮助,生活上相互守望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依靠[11]。通过合适的方式组织引导广大志愿者及其队伍有序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及时不断向社会需要广大志愿者服务的社会资源信息,使广大志愿者及其队伍及时掌握,便于他们开展志愿服务。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安全卫生、服务环境监测、服务产品等标准,使老年人更广泛的参与信任居家养老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发展趋势,而中国老龄化形势又更为严峻,它带有“老年人口庞”、“未富先老”和“速度快”三项特征。就如何推进和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本文通过对徐州市居家养老问题的调查得出现阶段徐州市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出对策建议。广而言之,由于政府社会化养老职能的缺位、非政府组织参与度不高、现代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客观因素,本文的调查研究旨在得出问题,提出建议,从而引起政府、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者的意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的成果,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幸福晚年。
参考文献
[1]朱尧耿,王欢.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sgj120.2008.11.15
[2]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分析、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2016.9.21
[3]徐州老龄网2016年全市老龄办主任会议张弥雷主任讲话.
[4]孙苗苗,刘晓梅城镇居家养老问题与对策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16.09
[5]徐州老龄网.徐州市主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探析.2016.12.27.
[6]彭城晚报.市民政局昨启动以“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为主题的温暖徐州关爱空巢老人行动.2017.01.12.
[7]_湾地区立法院.国民年金法:台湾地区[S/OL].[2011-10-27].
[8]徐州老龄网.徐州市主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探析.2016.12.27.
[9]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徐州养老网政策法规2012.03.01.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6
目前我国老龄工作正步入一个关键时期,老年人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关系到我国全国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记者从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省级老龄办公室主任会议上了解到,我国老龄委成立三年来,我国老龄工作举措多,成效大,在老年人生存发展、社会保障、文化娱乐、老有所为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展。
老年人口生活进一步改善社会保障力度加大
去年全国老年贫困调查显示,老年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据估算,我国处于贫困状态的老年人不少于500万,大部分在社会保障较城镇还有一段差距的农村。农村贫困老年人问题成为解决老年贫困问题的瓶颈。一些省份在全国率先实行的优待老年人、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减免老年人负担的做法,为全国各地探索开展帮扶农村贫困老年人提供了积极的思路,至去年底,山东为700多万老年人免除了新增加的农业税、公益事业金和出资出劳金等共计6.77亿元。目前,湖北、浙江等地也在就农村税费改革中减轻老年人负担问题进行调查论证。
在减轻农村老年人负担的同时,全国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与医疗救助的力度也逐步加大,各地老龄办与民政部门协调,把贫困老年人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卫生与民政部门在积极推动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同时各地政府也在出台相关政策,优待和帮扶老年人,并着手相关政策的落实。
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进程加快,是2003年我国老龄工作的首要重点。2002年底我国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率已达到35%,今年将有更多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变为"社会人"。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进程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可充分利用社区优势,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老年人维权工作的深入,进一步保障了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部门对老年维权进行了司法程度上的改革,使涉老案件可以优先审理。"家庭律师卡""法律援助卡"在浙江的开展,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筑起了一条绿色通道。江苏、山东、安徽、陕西等地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被赡养权,对有赡养纠纷的家庭实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签约率达到85%。全国老龄办计划组织于今年半年南京召开首届老年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就全国各地老年维权举措进行讨论,并在全国推广各地的成熟经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
民政部实施的"星光计划"进展顺利,去年,首批以省会城市为重点的6800多个"星光老年之家"建成并投入使用,第二批1.1万个"星光老年之家"项目也已在全国600多个中小城市顺利实施。国家体育总局投入1.5亿元资金,用于在全国各进进行社区健身设施建设。福建省筹措专项资金60万元支持老龄工作,用社会福利基金购置了170多台彩电赠给基层老年活动室,并将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省城镇建设规划。浙江、北京、上海、山东等省市在推动老年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受到广泛赞誉。
老有所教是老龄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目前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重回校园,为更好地发挥余热充电。今年,我国老年大学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化,《老年大学(学校)管理办法》正在着手制定。
老年文化艺术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去年在全国首次举办的老年文艺调演取得圆满成功,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地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在城市,各地把文艺调演与文化艺术节有机地结合,以社区为单位举办多种形成的老年文化活动;在农村,文艺调演与重阳节相结合,带动老年人的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活动,使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充实。老年文化艺术工作将朝着纵深方向发展,随着"中国老年艺术团"的组建,全国各地也因地制宜地建立本地区的老年业余文化艺术团体,以便于经常性地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老年人参与西部大开发"银龄行动"启动
我国现在约有350万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继续作贡献的离退休老年知识分子。为进一步发挥这部分老龄群体的余热作用,目前,全国老龄办、教育部和科技部等联合组织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的"银龄行动"已经启动。这一行动旨在通过充分挖掘老年知识分子的聪明才智,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的同时,为西部大开发输送智力资源。援助方式是,西部地区提出人才需求,东部地区按需招募,然后供需见面。援助的重点是医疗服务、教学活动、科技项目和艺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初期定的试点省市有5个,上海支援新疆、辽宁支援青海、甘肃省内自援。据了解,2003年"银龄行动"将有一系列新的举措。
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两个轮子一起转
李岚清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老龄问题不应由政府包办解决,必须坚持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两个轮子一起转。当前,老年公寓建设、老年人健身、老年人旅游等都是颇有市场前景的产业。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为老龄问题从政府到市场的过渡提供了有利条件。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出台相关措施,推动老龄产业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