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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的具体流程及各阶段时间(整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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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转正阶段


1、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期为1年,本人在预备期满前提前15天,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根据1年来的考察情况,认真填写《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并在基层党组织班子会议上讨论。

2、召开群众座谈会。预备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预备考察期来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3、转正公示。讨论通过后,由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上报表》。

4、召开支部大会。公示期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要求与预备党员接收相同。党支部出具转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报审情况表》、《预备党员转正审阅登记表》。因组织关系调转接收延误、预备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须延长预备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上报延长该同志预备期的请示报告,并经街道党工委审批后方可进行转正手续。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社区党委(总支)视情况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5、上报材料。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对支部报来的转正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后上报街道进行审批。

6、街道党工委审批。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并下发预备党员转正的文件通知。

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讨论,形成书面材料,报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成为发展对象,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对其本人下发《入党志愿书》。未经街道同意,擅自确定发展对象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街道将不予通过,并取消该基层党组织本年度发展党员资格。

2.、发展对象培训。发展对象要由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不少于40个学时),并参加党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纳入公示和政审。“两新”组织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通过“党建信息港”在线学习城进行网上学习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召开群众座谈会。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积极分子考察期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4、发展对象公示和政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公示和政审工作。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政审要详细了解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在政审中不得弄虚作假、随意简化程序,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党支部中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6、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7、基层党组织审查。召开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班子会议审查和通过发展对象,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审议。

预备党员阶段


1、下发文件通知。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接到街道党工委入党审批文件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活动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于每年“七一”前夕举行,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

3、预备期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在预备期内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进行全程记实。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原则上由街道党工委负责保管一年,按期转正后及时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