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管理办法(6篇)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篇1
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总结
根据矿业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我们对黄河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了自评工作,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原有财务制度中的弱项和缺陷,以及财务制度尚未管控到位的方面,再结合黄河煤业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的实际现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结果梳理汇报如下:
一、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情况
黄河公司目前有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一名,下设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经理一名、会计五名和出纳两名。
二、财务制度修订完善情况
为满足黄河公司业务需要,消除原有财务制度缺陷和弱项,我们计划对原有的《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对日常管理中涉及到的备用金、网上银行操作安全、通讯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五个方面,但原有管理制度未涉及或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新增制定。
在实际修订及完善、新增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过程中,我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量大小及是否开展等实际管理需要,最终修订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新增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均超出原先计划。
1.实际修订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办法》、《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会计原始凭据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有些制度是把过去的一些制度进行整合,如《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是过去的《财务手续办理指引》和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整合,同时费用报销涵盖了我公司的备用金管理办法,所以新增制度中未另行新增备用金管理办法;黄河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在按照国家财政部2019年上半年最新出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引用。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多的体现实际财务人员较少但职能不能缺失的要求来重新修订,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新增财务管理制度
(1)新增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因为黄河目前处于项目建设前期,我们根据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财务规则、财务管理、基建收入等,结合国家财政部出台的一些纪检财务管理规定,对黄河煤业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制定了这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同时针对项目建设资金金额较大,前期财务人员少,特从资金安全方面考虑,同时结合网上银行的操作规范、以及涉及网银安全管理方面内容,制定了《资金安全管理办法》;目前黄河公司处于项目建设前期,公司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特别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方面,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为堵塞漏洞和提升管理,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4月29日已签发了《资金审批管理办法》;6月19日已签发了《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办法》、《增收节支实施方案》、《增收节支考核办法》四项制度;
(3)预计10月底将签发已上会通过的《差旅费(暂行)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会计原始凭据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
(4)预计10月底将上会审议签发《资金安全管理办法》、《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三项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梳理结果
目前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满足黄河煤业公司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资金管理、费用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要求。但是结合集团公司的要求的相关原则,尚有一定差距。
1.合法性原则方面
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均遵循了《会计法》、《企业财务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运营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2.规范性原则方面
目前现有制度的名称规范,制度命名符合国家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相对较为完整,从目前看不缺失不遗漏,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结构清晰,制度中涉及的内容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有关规定,力求达到逻辑严密、层次清晰、语言简练、表意清楚等有关要求。
在格式标准,制度文本的写作格式能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或其他公文写作样式有关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篇2
关键词:非物业;临时用工;资金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12(2013)06-0126-01
从2010年起,由财政出资,在沈阳市非物业小区雇佣临时人员,负责小区的清扫工作。市民一致反映非物业小区实行环卫新体制后,管辖社区的环境卫生有了很大的提高,彻底改变了非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无人管理的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目前非物业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区的经费管理存在差异,部分街道办事处对此不认同
市内五区核定临时扫保人员8450人,由市城建局统一将经费拨付到各区城管局。但各区在经费管理的机制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和平、沈河、大东区采取的方式,即由区城管局将经费直接发放到所属环卫所,再由环卫所将工资发放给扫保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只负责考核扫保人员工作完成情况,不直接负责经费的发放。此种做法的弊端是,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区两级的被检查单位却没有经费直接使用权限,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另一种是于洪和皇姑的做法,即由区城管局直接将经费发放到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将工资发放到扫保人员。但这种管理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街道办事处在经费的使用上自很大,一旦疏于管理,容易造成经费的挤占挪用。
(二)经费开支巨大,财政负担较重
以2012年为例,城建维护计划共安排资金1.8亿,实际到位1.4亿元左右。在实行非物业小区扫保体制之前,街道办事处主要依靠卫生费来解决扫保人员开资问题。但实施新的管理体制后,政府承诺扫保人员工资全额由财政负担。目前给居民造成的一种印象就是小区弃管后不用交物业费,也不用交卫生费,小区的清扫全部由政府出资,不花钱也能享受到整洁的居住环境。针对于我市财政资金紧张的现状,全部依靠财力解决非物业扫保人员的开资问题不是长久之计。
(三)劳动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目前,扫保人员都是由街道办事处临时雇佣,大多数街道办事处都未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个别的街道办事处通过劳务中介公司与用工人员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即只要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而且沈阳环卫工人在工作中经常出现被撞伤的情况,不参加工伤保险带来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解决赔偿费用的来源问题。已经发生过几起环卫工人出现工伤情况,赔偿迟迟不到位的事件。以往采取的做法都是由区里垫付解决,但是这不能形成常态化,应逐步走向正规的渠道。
二、当前的想法和建议
(一)建议统一各区经费发放的流程
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要逐步完善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社区为前沿的大城管格局,非物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应集中到街道办事处上来。因为,市、区两级对非物业小区扫保质量的检查结果最终还是反映街道办事处,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也在街道办事处。本着权责统一的原则,应由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扫保人员管理,扫保质量考核,工资发放。
(二)尽快出台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规定,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今年年初,市财政曾一度要求依靠对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作为非物业扫保经费的来源。由于种种原因,垃圾排放费的相关规定至今仍未出台,而非物业扫保经费的来源一直是政府全额投入。但是,非物业小区的居民没有相应的支出,却能够享受到物业小区一样的待遇,已经引起部分低档物业小区居民的不满。而且每年依靠近1.5个亿的资金去解决8400多名环卫工人的开资,只有支出,没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因此,我们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尽快出台有关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只有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才能够确保这种环卫新体制的正常运行。
(三)提高扫保人员的工资水平,理顺雇工关系
非物业扫保人员的工作地点都是在室外,为保证扫保质量,给市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无论严寒酷暑,刮风下雨,他们都必须在一线坚守岗位。经过我们的调查走访,很多扫保人员连节假日都没有,按照社会最低工资的标准制定扫保人员工资不尽合理。环卫工人也是普通劳动者,也必须享有劳动法赋予的权力,法定的节假日也应正常进行休息,如因工作所需必须加班劳动,必须给予劳动补偿。另外,前阶段的经济运行会上就提出未签订合同临时雇工人员存在风险的问题,所以雇佣临时扫保人员一定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尽早解决不合理用工的问题。针对目前的情况,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即街道办事处委托劳务中介公司对扫保人员进行管理,缴纳保险,工资发放等问题。
(四)优化评比制度,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工作
当前的经费拨付方式是按照各街道办事处申报的扫保人员工资表进行核对发放,即不能够从经费的拨付上体现出各街道办事处扫保工作完成的好坏之分。建议采用以奖代拨的方式,即按照目前为各街道办事处核定的扫保人员所需经费作为基数,并对每个月街道办事处非物业扫保工作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各街道办事处的评定等级上浮或下调本月经费的拨付数量,做到有奖有罚,而不是一刀切。
在当前的环境下,我们一直是按照街道办事处的主体去承担扫保人员的管理,使用,考核等复杂的工作。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还是应引入企业管理的模式,由专业的物业公司负责对非物业小区的扫保工作,尽量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有的放矢,才能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此外,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可考虑将非物业小区的扫保职能划归房产局小区办负责,改变目前物业小区内部扫保由市房产局负责,非物业小区扫保由市城建局负责的现状。
参考文献: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社会责任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完善,筹资和运行机制的调整,如何收好、管好和用好巨额的养老保险资金,保证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营,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社会保险申办机构在实践中探索的通过信誉等级评定激励用人单位按实申报缴费的做法,是一种治理本之策,提供了许多启示。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下文简称中心)成立于2002年5月,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中心成立之初,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已经面临相当困难的境地,尤其是2002年和2003年,**市不少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社会保险费欠费比较严重,仅养老保险基金每年预算缺口均达8亿多元。这一现象在全国都普遍存在。如不尽快改变这种局面,不仅难以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按时、足额发放,更将危及刚刚启动不久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并有可能酿成重大的社会问题。
在**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据国家、省政府的相关法律、文件精神,中心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以规范申报程序引导,以强化社会保险费促进,以信誉等级评定激励用人单位按实申报缴费”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良性循环模式。这一模式被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充分肯定,2004年在**市专门召开现场会。随后几年,**市社会保险费支付的困难局面得以逐步改变,2006年开始略有节余。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是**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的重要特色,评定工作在**市用人单位中产生了广泛的响应。自2003年启动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以来,相继有500多家用人单位主动申报,经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先后于2004、2005、2006、2007年和2008年评选出49、46、34、26和30户,累计185户A级信誉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用申报缴纳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宁劳社征(2003)7号)的规定,A级信誉单位每三年为一个评定期。因此,2004年度被评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的缴费单位,必须在2008年规定的日期向评审机构提交上一个评定期内(2005-2007结算年度)本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各项义务的书面材料并提出复评申请。评审机构将依据《评定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复评评分标准》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复评单位分别做出三种决定:保留“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限期整改后保留“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和取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的称号。
《社会保险费用申报缴纳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一项与全体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公共政策。经过酝酿、决策、实施、评估的完整过程,现在,我们通过对这项政策的理性分析将更能领会它的重要意义。
第一,对现行法律、政策的解读。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建立在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具体有三种规定:缴费申报。在正常情况下,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邮寄申报。如果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延期申报。如果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给予核准。其次,政府主管部门的征缴、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是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的重要环节。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发现缴费单位有满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时,应当责令其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按月相互通报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缴费单位情况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将查处违反规定的情况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信息登记、审核、披露制度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了统一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缴费单位不仅要根据表格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而且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即时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第二,对**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的评估。首先,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为核心的征缴管理模式符合现代立法精神,有利于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建立在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的基础上。这是法律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充分信任。但反之,如果缴费单位瞒报、漏报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即使事后被行政主管部门稽核发现,施以经济、行政处罚,也将加大执法成本,浪费社会资源。而如果缴费单位瞒报、漏报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的行为事后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稽核发现,那更将损害职工切身利益,危及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积累。因此,加大诚信制度建设,培养缴费单位的诚信意识才是一种治本之策。其次,评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工程的启动,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法律、政策条文的内容,加大了法律、政策条文的可操作性,使法律、政策更具生命力。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篇4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从业人员,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下称用人单位)的业主和雇工。
第三条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业人员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必须按本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已享受法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业主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雇工以月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业主的养老保险费按其缴费基数的19%缴纳,其中8%划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11%记入个人帐户。
雇工的养老保险费按其缴费基数的19%缴纳,其中由用人单位负担11%,雇工本人负担8%。雇工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其缴费基数的11%,包括本人缴费的全部和从单位缴费中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缴费基数每年7月进行核定调整。
第九条个人帐户储存额应每年按省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计息。
第十条从业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重新缴费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一)在市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
(二)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到登记注册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开办之日起30日内,雇工在被招用之日起30日内,应按规定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停业、歇业、破产以及与雇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须在当月内持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半年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提供新开办单位情况,并敦促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设立一个社会保险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并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向从业人员定期提供个人帐户对帐单,以供其核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缴费基数、缴费金额、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情况。
雇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延长缴费年限,但延长时间不超过5年。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按其从业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的连续工龄均可视作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及计算办法:
(一)本办法实施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业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符合领取养老金当时的本市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并在实施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从业人员,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外,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现行的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基本养老金应根据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在每年7月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从业人员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出境定居的,可一次领取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条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从业人员死亡后,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省、市规定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优抚金、原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领取。
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从业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流动到其他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于从业人员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保留,待从业人员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年龄时,再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年龄时,应及时向其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养老金的书面申请,到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养老金。
第二十三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须定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复核手续,对不按时办理复核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可暂停支付养老金。
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稽查。
社会保险基金接受审计、财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业主每年的养老保险费应于营业执照工商年检前缴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收缴。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加缴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逾期30日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立即补缴外,并可处以应缴社会保险金额的一至三倍罚款。仍不履行的,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通知单位开户银行从其银行帐号中强制扣缴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退休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变更或者失去享受条件时,本人及其亲属应立即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报告。对虚报、匿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追还虚报、匿报、冒领的金额,拒不履行的,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篇5
民办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筹集经费、组织财务活动、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三大部分工作。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是民办高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校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工作混乱,势必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影响学校的大局。搞好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搞好财务经济活动分析,是保证推进教学工作、维护学校发展的前提。所以,认真研究财务管理工作,探索民办高校财务活动的最佳方式,是民办高校财务部门的责任。结合我校财务工作,特做如下分析。一、民办高校经费来源的状况
经费来源指民办高等院校取得的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民办高校经费来源的渠道
民办高等院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学生的学杂费收人、住宿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国家少量教育事业费补贴和项目经费。捐赠收人是指社会、企业和公民向学校捐赠的现金和设备。其他收入即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另外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对教育的需求,无论在群众中,在社会中,在市场中都蕴藏着十分丰富的教育经费资源,民办高等教育可以开发和利用。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的竞争,需要提高教育的水平和档次,这就会产生教育的市场,就会有一些人投资教育;新生在入学时向学校一次纳社会赞助费或教育基金,弥补了民办高校经费的不足。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自筹资金,占全部总收入的80%以上,国家财政补助只占很少的一部分。
民办高等院校的学费(学历教育)一般高于国立高校。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一般在每学年7000-20__0元左右(含艺术专业),南方沿海城市会更高一些。学费收入是民办高校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收费要受到社会的制约,价格要受到市场的制约,学校必须自己进入市场,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因此,民办高校希望国家给予更宽松的学费收费政策和标准。
2民办高校应建立经费筹措体系
经费来源是学校财务运行的前提,是维护教学秩序的根本保证。在民办高校中应建立健全经费筹措体系。例如在美国的私立大学中,从董事会成员、校长、院长、系主任、教师到学生、校友都在为大学筹措经费。大学校长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筹集经费,校内的日常工作由执行副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各学院院长的职责也应包括筹集经费。在我国的民办高校中也应建立专门的筹资机构,民办大学应得到政府有关政策的支持,才能走向资金的良性循环。例如美国和韩国政府制定了财税鼓励政策,像韩国中央财政每年都通过一些竞争性质项目给予私立高等学校一定的拨款补助。虽然我国政府不可能像美国、日本或其他一些国家那样,拿出比较多的钱来支持民办教育,但像上海把校舍拿出来把固定资产拿出来投入民办教育,像北京把土地拿出来支持民办高校建设都是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应鼓励社会上企业和居民进行高等教育的投入,以迅速提高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水平。
二、民办高校的经费支出分析
经费支出是指民办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民办高等学校经费支出主要有两大去向。首先是事业支出:包括基础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助学金、公务费、社会保障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支出。教学支出是指各学院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科研支出是指民办高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业务辅助支[文秘站:]出是指民办高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是指民办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后勤支出是指民办高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学生事务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金、学生活动费等;福利保障支出是指民办高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支出,其次是民办高校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支出。目前在我国民办高校中大部分没有自己的校舍,硬件上不去必然影响学校的发展,也达不到国家教委的要求,所以民办高校尽可能争取得到政策的用地支持,发展基本建设。民办高校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积极筹集基本建设经费。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报主管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公立高校相比民办高校事业支出有以下几个特点。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运行机制第一、在民办高校中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各占50%,在人员经费中兼课教师又占了较大比重。海淀走读大学最多时兼课教师人数可达800多人(包括聘任的各专业的专家顾问)。学校要遵守国家税法,对个人所得税做好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国家税收流失。学校要根据有关财务制度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大病统筹,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实验设备亟待建设,业务辅助支出将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目前在民办高校中尚未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设备,这样学校就有了较大的选择自,可以选择市内各大学最好的实验室和图书馆,即可以达到资源共享,也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投入,而且可以始终选择一流的实验室和图书馆。但你所处的周边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前提条件。而且这毕竟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也限制了学校的发展规模,学校要壮大要发展就要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三、科研经费缺口较大。在民办高校中科研费用支出几乎为零,这是很值得深思的。这势必影响学校的发展,不利于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既然是大学,教学水平就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层次,就必须有教学有科研有学术交流,鼓励教师进修、、承担科研项目,提高民办大学整体的水平。所以要在这方面加大投入,要舍得花钱,只有这样民办高校才有可能有大的发展,才能向一流的大学迈进。
三、结余及分配方式
结余是指民办高校年度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民办高校的结余(除国家拨的专项款以外)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还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的部分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形成滚动发展的态势。民办高校的收人大部分为自筹资金,来自于学生,来自于社会。学校要做好预算,要统筹安排,不能吃光喝尽,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做到有结余,使学校的财务运行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以维护学校工作稳定和发展的需要。学校越要发展越应考虑到这一点,民办大学这一点尤为重要,在没有国家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在财政上保持发展后劲,对于学校立于不败之地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民办高校预算管理的特点
民办高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有的民办高校不重视预算管理工作,从来不作预算,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大手大脚,浪费严重,这极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预算管理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民办高校加强预算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办高校的预算管理分为三个部分。
1编制预算
民办高校的预算在每学期初编制,各学院各基层单位的预算按制度规定每学期初参照上学期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学期的计划,分析各项增减因素对本单位收支的影响,提出本单位收入、支出预算数,编制本学期的预算草案。编制预算,采取一上一下的方式。“一上”是各个学院预算的收入。如学杂费的收入按学院的学生人数,结合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住宿费收入按住宿生人数,结合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另外非学历教育的学杂费收入不好预计,招生人数不列入国家计划,像高教自考、短期培训班等,则要根据上学期的执行情况,结合本学期的相关因素编列。预算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大部分,属于人员支出的,应按有关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制,属于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没有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另外,公用经费中的设备购置费要逐笔列出清单,包括用途、单价等,经校务会讨论报校长批准才能生效。因为有些设备各学院可调济使用,防止重复购置,造成浪费。所以各学院的预算草案,要汇集到校财务处,由校财务处上报校长。
“一下”是指各学院的预算和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经校务会和校长审核批准以后,由校财务处下达到各学院执行。
2预算的监督执行
各学院的收入支出预算下达后,由校财务处监督实施。具体作法是首先把全部记帐凭单上写清核算单位的名称,然后,按具体核算单位所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记入各学院各单位的二级帐上,各学院间的转帐往来,须经付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校财务处做转帐凭单,分别记入收款及付款单位的帐中。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月底由校财务处将各学院的收支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各学院各单位,以使各学院及时掌握收支情况,调节收支。
3预算的结算
每学期结束后,由校财务处与各个学院会计核对执行情况,确定无误后,编制决算表,计算各单位的盈亏情况,根据盈余的比例,核定各学院各单位的福利基金和发展基金。
五、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反映民办高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民办高校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以及其他报表的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民办高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汇总表、收入汇总表,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和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民办高校收入、支出、结余及其分配、债权、债务、事业及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对本期或下一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财务分析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重要的一部分,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使用管理、收入和支出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事业收入增长率、支出增长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等,民办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财务分析的方法有三种:1比较分析法(这是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常用的一种),2因素分析法,3差额分析法。
财务分析是会计工作的发展和继续,也是经济活动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客观地总结学校财务管理的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逐步认识和掌握财务运动的规律。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具体地说明财产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浪费现象、造成浪费的原因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在民办高校中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它为学校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民办高校的内部成本核算
民办高校的内部成本核算也就是人才成本的核算。民办高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提高民办高校经济业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这种成本核算对考核业务成果、筹划资金来源、进行经济决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对校二级核算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有利于提高各单位的办学积极性,勤俭办学,广开财源;另一个是确定收费标准。学校要培养一名大学生,大学几年共需要花多少费用,甚至可以更具体地算出各个专业在大学几年所需的费用,例如培养一名烹饪专业的大学生,大学专科三年所花费的直接费用包括课酬、材料费、实操费用等,加上进行分摊的间接费用,就可以算出一共所花的费用,以此来确定收费标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民办高校的内部成本核算还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成本核算,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无法划分,计算分配方法也难以严格。但其成本项目的确定和计算分配成本的方法,必须做到在一定时期内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七、财务管理体制的实践探索
高校中财务管理主要有两种类型,—种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另一种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在民办高校中更适合于后一种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学校内部实行二级核算管理。学校只有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给每个学院单搞个二级帐,学院的收入、支出、结存均单独记帐。校部手中没有经费,全部经费都在各个学院,每个学院的收入都按一定的比例上交校部。例如海淀走读大学,各个学院每个学期收入的33%,非学历教育收入的20%上交校部,收入来的经费用于校部工资、校舍维修、设备购置、广告宣传和公关事务等学校的公共费用支出。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经济核算,主要起到三方面作用:第一、可以调动各学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第二、学校手中有了钱,可以集中财力办全校性的、有战略性的大项目;第三、增强了全校的凝集力。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篇6
关键词:科研经费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G4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03-01
高校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庞大生力军,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国家对科技重视程度的增强以及高校科研活动的蓬勃发展,高校科研经费来源趋于多元化,经费数额大幅提升,已成为高校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科研经费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科研经费支出混乱、科研经费管理方法落后等。如何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已经成为高校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目前科研经费种类日趋繁多,资金来源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情况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乏力,尤其是在横向经费管理方面更加宽松,主要在于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少高校没有制定具体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制度也存在不完善、不系统的问题。这种管理制度的不配套、不完善、不平衡,项目资金无法统筹安排,综合使用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2.科研经费支出混乱。一些高校在科研经费支出中控制审核不严,报销内容不明确,票据种类繁多,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内容很多,导致科研经费开支中办公用品、招待费、劳务费等支出比重偏大,尤为严重的是些科研人员通过虚开发票、购买假发票和虚造劳务费发放单据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从事科研使用的房费、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科研人员工资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3.高校科研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网络控制管理系统。高校科研经费的执行和监管一直是许多高校的薄弱环节,一些高校目前仍使用手工操作来管理科研经费,并且会计工作是一个非常琐碎而繁忙的重复性工作,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都是凭经费本到财务处报账,会计人员审核完报账票据后,还要手工登记经费本,这样不仅不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稍有不慎就会漏登经费本,造成课题负责人多使用或超预算使用经费,给高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现象较为普遍。科研项目已结题不结账的问题是全国高校的普遍问题。由于高校对科研项目结题后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科研管理部门管项目,财务部门管核算,账面上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算,不仅使结余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也给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增加了难度,没有真正体现科研经费的使用价值,更不能真实地反映高校的实际财务状况。
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思路
1.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管理好科研经费,就必须制定出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的经费管理办法。高校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自己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管理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经费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减少科研人员报账的盲目性、随意性;明确项目结题时间和结余经费分配比例和奖励办法,避免长期挂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通过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使科研、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自觉遵守有关财经制度、法规,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完善科研经费支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财务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对不相容岗位予以分离,设置专人管理科研经费,明确岗位职责。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审核报账业务,对不合理、不规范的支出坚决予以退回,并做好法规制度和财经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科研人员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使广大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到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如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或互联网、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使科研人员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3.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校园网络技术,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比如说用友U8软件升级版和天大天财财务管理软件都能实现预算管理网上查询和监督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1)在财务管理系统设置好预算初始数和控制数,会计人员在凭证制单时进行预算控制,当科研经费项目超出财务核算系统设定控制数时,系统会自动提示,不能通过凭证制单。并且能自动从财务核算系统提取所需数据进行预算差异分析,这样能做到事前控制,杜绝超预算的现象发生。
(2)在校园网络上建立一套以财务处为中心的科研经费查询系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时控制,并实现科研经费纵比、科研经费执行情况等各类统计。将科研经费执行进度和情况时时传递给课题负责人,使他们能及时了解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心中有数。从而使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4.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科研项目通过验收后,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核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如实填制经费使用报表。对项目结余经费制定出合理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这样,既保证了科研经费的有效利用,也提高了科研人员对经费使用的自。
综上所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的工程,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手段,转变管理观念,开拓管理思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只要管理措施得力,管理行为到位,才能保证科研经费正常而有效运转,最大程度地发挥项目研究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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