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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的来源及其特点(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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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的来源及其特点篇1

【关键词】物流服务中心;物流成本;物流资源

引言

对于企业如何进行物流成本核算,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其中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如何把作业成本法融入到物流成本核算中去。但经过不断实践,发现作业成本法核算企业物流成本也存在着许多不足:

(1)不是所有的成本费用都可用作业成本法处理,由于物流成本性态复杂,可能无法从一个流程中抽取简单几个活动概括。由于成本动因太多,核算人员往往可以从一个流程中找出二三十个成本因素,导致作业中心过于分散,成本核算过于复杂。同时,在作业成本法中,对于成本分配有些武断。(2)该方法必须具备详细的基础资料,带来较高的管理成本费用。(3)该方法没能考虑时间成本,同样的物流流程其作业量可能相当,但花费时间不同,造成库存持有成本、订单响应成本、缺货成本等不同。(4)该方法未能揭示构成物流成本的各子系统间的相互关系,不利于物流系统总成本的有效控制。(5)容易产生消除非增值作业的错误理念及造成成本效益方面的障碍。

针对这些不足,董雅丽,李长坤(2008)提出了基于时间与作业成本的物流成本核算模型与方法;王玖河,孟祥伟(2008)提出基于成本会计与作业成本法的物流成本核算研究;周敏(2005)提出基于物流作业流程的企业物流成本计量模型;马天山,穆毅(2005)提出活动成本法在物流成本管理中的应用;陈茂强(2007)分析了基于战略的物流成本核算模型(S-S-A);喻文华(2008)提出基于物流职能的成本核算,等等。这些方法在某些方面弥补了作业成本法的不足,但也未能提出一个完整的物流成本计量模型框架和核算体系,基于此,本文提出基于物流服务中心的物流成本划分方法,以便于物流成本计量和核算。

一、物流服务中心概念

物流服务中心(LogisticsServicesCenter,LSC)的概念是由企业工作中心的概念演变而来,可以将其理解为物流服务单元的统称,它可以被灵活地定义为物流服务过程中的各种实际服务单元,如仓储、运输、装卸等,或者是一个部门或者是一个物流中心等。对于物流服务成本计算来说,物流服务中心是计算直接知识成本与间接知识成本的基础。物流服务中心定义了和物流服务成本相关的归集与分配方法以及具体的公式和参数等。

参考李从东教授的相关研究,同时结合物流服务的特点,可以将物流服务中心定义为:

设集合H表示某整个物流企业或部门,若集合Mi(i=1,2,...,n)是H的一个非空子集,其中Mi是物流企业的第i个职能部门或功能等,且满足:

Mi∩Mj=?覫orMiorMj(i,j=1,2,...,n,且i≠j)(式中:?覫代表空集),

M1∪M2∪…∪Mn=H,

则称Mi为一个物流服务中心。

在实际计量过程中,实际划分的物流服务中心需满足下列条件:

Ni∩Nj=?覫(i,j=1,2,...,n,且i≠j)(式中:?覫代表空集),

N1∪N2∪…∪Nn=H.

从成本空间来看,一般来说,物流服务中心的划分应符合三个条件:

1.能够知道各物流服务中心将要发生什么性质的消耗;

2.能够独立计量各物流服务中心的耗费;

3.能够控制并调节各物流服务中心的耗费。

按此标准划分得到的最小单元即为物流服务中心单元(LogisticsServicesCenterCell,LSCC)。它是物流企业服务模型最基本的原子结构单元,集成了部分物流服务资源和组织结构,可以执行在其能力属性集范围内的一些作业实例,并在执行作业实例的过程中产生资源消耗。由定义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或者几个基本物流服务中心的组合仍为一个物流服务中心。物流服务中心、物流服务中心单元、物流服务组织及作业的关系如图1所示。

可见,物流服务中心,不仅包含传统物流服务单元/点的意义,还有以下特征:

1.物流服务中心涉及物流机构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既包括仓管、运输、装卸、信息处理室等直接成本部门,也包括行政部门、后勤科室等间接成本科室。整个企业可视为由一系列的物流服务中心组合而成。

2.物流服务中心具有层次性,一个物流服务中心可由几个子物流服务中心组成。一个物流服务部门可以是一个物流服务中心单元,也可以分成几个物流服务中心单元。

3.物流服务中心作为执行物流职能的基本对象,不仅是管理活动和提供物流服务的中心,而且也是成本中心、信息中心。

4.通过物流服务中心,使得整个物流机构的物流系统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可以从整体上对整个系统成本进行优化、协调、控制。

物流服务中心是各种能力单元的统称,也是发生各种成本的实体组织。因此,它主要是计划与控制范畴而不是固定资产或设备管理范畴的概念。物流服务中心也是一种具有弹性的权变组织,具有区别于仓库、运输等一般组织形式的柔性特征:

首先,物流服务中心划分具有不确定性。在物流机构内部,其划分不仅取决于物流机构的划分、管理需要等因素,不同物流机构及同一物流机构不同时期的划分也各不相同,而且必须随需求以及物流服务提供方式的改变而调整。物流服务中心划分的不确定性实际上意味着一种弹性,它可以根据物流机构的经营战略来确立、取消或调整。

其次,物流服务中心的资源配置具有可调整性。物流服务中心的确立过程实际上是内部资源的配置过程,物流服务中心具有弹性的意义取决于与物流服务中心相关的资源配置是否具有弹性。如果与其相关的资源配置和消耗不可调整,则其弹性就没有意义。

二、物流服务中心类型及划分

物流服务中心是物流机构运营的活动主体,它对应于物流机构的组织结构,具有不同的层次。根据物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可将物流服务中心划分为企业级与科室级两类物流服务中心。另外根据其服务特点又可将物流服务中心划分为直接服务型物流服务中心(DirectService-LSC,D-LSC)和间接服务型物流服务中心(IndirectService-LSC,I-LSC),如图1所示。

D-LSC是指直接与货主接触,为货主直接提供物流服务的单元。它们是物流机构的主体,同时也是物流服务知识生产、转移以及应用的主要发生地,D-LSC内的医务人员的技术及服务水平、设备先进程度等将直接影响到物流机构整体的物流服务水平。

I-LSC是指那些不为货主提供直接服务,只能通过D-LSC间接为货主服务的物流服务单元。它们控制本物流服务中心的费用支出,同时其行为对D-LSC的成本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用。比如,后勤部门是一个间接服务型物流服务中心,它除了控制本部门的费用支出外,其服务效率也会影响到直接成本支出。

设置D-LSC要充分考虑到设置的原则,能使物流服务中心发挥作用。一般来说,物流服务中心可按服务职能或者物流机构的组织机构来划分,它可以是一台搬运设备、一组功能和费率相同的物流设备、一个仓库或者几个仓库组成的联合仓库管理办公室等。

在基本物流服务中心构建时,其大小既与管理的幅度有关,也与物流服务的类型、过程及特点有关,可以靠经验来设置,但划分时一定要谨慎:一方面要避免基本物流服务中心过小、数量过多,以避免过多的不必要的信息传递;另一方面要避免基本物流服务中心的活动太多,导致其工作量太大。此外还要考虑到成本计量的方便性与准确性,在保证成本计量准确性的前提下,基本物流服务中心可适当放大。

物流服务过程中每种活动都要在物流服务中心进行。在每个物流服务中心都要发生资源消耗,产生成本。物流服务中心这一概念的提出,使物流机构成本管理体系可以从系统的高度,将物流机构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服务流作为整体进行研究。

三、物流服务中心的资源分类及成本划分

如果说企业资源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投入,那么物流服务资源就是物流机构运营过程的各种投入,因此从广义上讲,物流服务资源作为一个概念其外延非常广泛,涵盖了物流机构所有物的实体,如材料、物流设施设备、房屋建筑、人员、资金、动力等,以及物流技术、管理体系、声誉、专营权等无形资源。由前面的物流服务成本的组成可知,这些资源的消耗又是物流服务成本的微观组成部分。

在这里,本文将物流服务生产、转移与应用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统称为物流服务资源,因此前面所讨论的物流服务中心的资源分类实质上是指从消耗的角度对物流服务资源进行分类。

根据物流机构资源消耗的实际情况,笔者将每一个物流服务中心的物流服务资源划分为人力资源消耗类、物质资源消耗类、管理资源消耗类、无形资源损耗类以及服务质量消耗类,它们经消耗后分别形成物流服务成本中的人力资源成本、物质资源消耗、无形资源损耗、服务质量成本以及管理成本。几种资源的具体描述如下:

1.人力资源消耗类(或称人工资源消耗类),特指D-LSC内直接为物流服务的人员以及I-LSC内直接为其他LSC提供服务的人员。如物流仓储员,装卸员、接单员、司机、订单录入员等。

2.物质资源消耗类(或称物质资源类),是指D-LSC内为物流服务直接消耗的流动物质资料以及I-LSC内直接为其他LSC服务所消耗的流动物质资料,以及各广义物流服务中心的固定物质资源。流动物质资料的特点是“当期投入当期消耗”,主要包括物流服务生产、转移、应用所需运输装卸工具、包装材料、流通加工设备等成本,水电费、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固定物质资源消耗的特点是“一期投入多期消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物流设备大修费,房屋设备预付租金,其他预付费用等。

3.无形资源损耗类(或称无形资源类),专指物流机构的无形资源。由于无形资源损耗难以在各个功能(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中心上衡量和控制,因此我们将无形资源限定为企业级物流服务中心所特有的物流服务资源。它反映的是整个物流机构的经营情况,从财务上说,可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4.服务质量资源消耗类,是指提高服务质量过程消耗的资源,可以分为三方面:预防性支出、评估性支出和补救性支出。

预防性支出:是物流企业的计划性支出,专门用来确保在服务对象交付和服务的各个环节不出现失误。预防性支出项目包括教育与培训、持续的质量改善工作、质量管理人员投入、流程控制、市场调查、实地检测以及预防性维护。

评估性支出:是指在交付和服务环节上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检查、监测或评估的支出。这类支出项目包括进货检查、内部服务审核、库存清点、质量管理人员薪金、外包服务提供商的评估与审核报告。

补救性支出:如果服务对象交付或服务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导致产品的货损、货差或重复服务,物流企业就需要支付补救性支出。它涉及的方面包括废弃、回收、库存、流通加工、分拣等行动,以及服务不合要求导致的延误等而产生的支出。

5.管理资源消耗类(或称管理资源/期间资源类),是指其他四种资源以外的所有资源。如管理人员、办公资源、经营资源等。

将资源风险损失列入一种资源,这是由物流服务成本以及资源风险损失的性质决定的。物流服务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劳动者的流动性大及经验有限性,在物流服务生产与应用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叉车运行过程中不幸撞倒货物或其他员工等。风险一旦发生就会给已投入资源以及未投入资源造成损失,因此资源风险损失类资源实际上是因风险的发生而损失掉的除无形资源外的其他三种资源的总和。其资源的实际投入大小一般来说只能事后计量,但因为风险的发生存在一定的概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也是可控的,因此也可对其进行事前事中控制。

依据上述资源的分类,每一个物流服务中心发生的物流服务成本,都可以划分如图2。新晨

物流服务中心上基于消耗的资源分类的优越性在于:

1.在物流服务中心上的资源分类的构造过程中,首先将物流机构的活动划分到适当的广义物流服务中心,然后按消耗形态进行分类,从而有利于物流服务成本计量的建模及计算机实现。

2.物流服务中心基于消耗的资源分类使整个物流机构的物流服务成本变得结构化,便于从新的视角对整个物流机构的物流服务服务成本进行计算和控制。关于物流服务成本计量模型的研究就是建立在物流服务中心的概念以及基于消耗的资源分类方法的基础之上。

3.物流服务中心基于消耗的资源分类有利于I-LSC上资源的分配,同时它还有利于资源动因的查找。

【参考文献】

[1]王志敏.作业成本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J].会计之友,2006(5).

[2]李从东等.基于广义工作中心的作业成本法及应用[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05(2).

[3]孙涛.基于作业成本法的企业物流成本核算应用框架[J].科技信息,2008(3).

[4]易士楚,.浅议我国企业物流成本核算[J].商场现代化,2007(12).

[5]冯叶.浅议物流成本控制理论[J].商场现代化,2008(3).

[6]韩义民.试论企业物流成本的构成和管理[J].商场现代化,2007(12).

[7]申风平.作业成本法在企业物流成本核算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管理现代化,2008(5).

生物质的来源及其特点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都在积极讨论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场讨论中旅游开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利用旅游开发能够继续保持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单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部分陈列在博物馆供人欣赏并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内在精神。旅游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暂时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适当的旅游开发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得到延续,并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在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明确定义的组织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实物、工具、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同时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界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③表演艺术;④传统手工艺;⑤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在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明确定义的是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具有权威性且代表中国政府意见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该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器具和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并指出其范围主要包含: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及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通过对国内外主要的代表性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具体叙述上有所差别,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异,在实际所包括的内容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认为应该包含一个国家的民间传统和民俗礼仪等,注重在一个国家发展中对于其主要文化的一种传承和体现,这对于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主要体现在:(l)传承性﹙继承与发展的性质﹚;(2)存储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坏和遗失);(3)利用上的可持续性(指价值不因物理损耗而减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上述主要特征之外,还具有综合性、艺术性、多元性等特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进行全面综合的把握,有利于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珍贵的文化内涵,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旅游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文化行为,旅游者靠文化去与自然景观交流,与人文景观对话,没有文化的旅游是苍白乏味的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不但能更好地促进旅游者与旅游资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游者对于传统文化的理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民间传说、口头传统、民间歌舞、地方戏曲、民俗节庆还有传统手工艺品等各个方面,内容丰富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是一定地域内人们智慧的结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价值高。这为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奠定了基础,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可以促进人们更加深入地体验地方传统文化的精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与发展。

(二)旅游开发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渠道

民族民间文化是旅游产业开发的关键生长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某种程度上说比物质类遗产更为珍贵,因而受到旅游者普遍欢迎,能够为旅游经营者、为社会带来巨大的旅游效应和经济效益。为了发展旅游,为了拉动经济,或多或少都会促使各级政府以及旅游经营者们自觉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都将促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存得到宣传、交流、创新,能够扩大其在民众中的影响力,增强他们的保护意识。

(三)旅游可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

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将这些文化遗产引入到旅游开发中,不仅成了弘扬和传播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而且还培育和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众群体。如南京夫子庙秦淮观光带,把绮丽的秦淮风光和独特的秦淮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大批的海内外游客慕名而来,而且众多的专家学者也纷纷加入研究行列。

(四)旅游开发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能够充分体现其文化、经济与社会价值。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旅游开发而成为旅游产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展,便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其次,通过产品交换,实现经济价值的转化,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开发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被人们认可和接受,被社会所了解和欣赏,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提升,最终实现其社会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构想

(一)认真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

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就应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对所在地的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进行实地详细普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名录体系。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现代高科技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整理记录,进行分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作为旅游开发的有形可视资源,对下一步作出合理的旅游开发提供信息上的方便。

(二)创新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强化旅游者的切身体验

对于民间音乐舞蹈的旅游开发,可以从服饰、道具、形式、内容、风格上加以创新,以更好地适合现代广大观众的口味。对于传统戏剧和曲艺的旅游开发,首先要充分发挥编剧、导演、表演者的创新能力,依靠成功的再创作提升传统戏剧的文化地位和艺术魅力。对于迄今仍有感染力的经典作品,则要通过在文化上赋予时代的活力并在技艺上的精益求精,使之焕发出新的光彩,以求吸引更多的观众。

(三)在旅游开发中要突出原生态性,精心设计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的设计应该突出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个性,满足旅游市场需求。按照合理布局、重点开发、开发有据、开发有序的原则,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生态基因,在旅游开发中,要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原生态性加以创新来设计旅游产品。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规划与开发时,要突出它最具特色的重点开发,注重合理开发与保护。

四、旅游开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旅游资源调查评价过程中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和保护

旅游资源调查是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之一,是进行资源评价的前期工作,为后续旅游产品开发提供前提条件,在旅游开发的整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旅游资源调查评价阶段可从两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一是在调查时注意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搜集,二是建立一套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评价体系。应该重新研究一套指标体系来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全面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人们更深刻认识到它们的价值,意识到它们的珍贵性,从而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最终达到保护的目的。

(二)制定旅游发展战略时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就应从宏观的指导思想上予以重视,将其纳入旅游开发的体系与有形的物质遗产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依托于有形的物质而存在,其本来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制定发展战略时应本着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原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此对于开发者必须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们的民族甚至是国家的重要性,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做发展战略规划时要有一种责任感,把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不仅要保护非物质文化本身还要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不仅要保护与无形文化遗产创造有关的个体文化还要保护社会群体文化形态。

(三)旅游项目设计中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旅游项目设计是整个旅游开发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有力的手段。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不同,旅游开发者在设计旅游项目时就必须改变以前的固有模式创新出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笔者认为在项目设计中让民间组织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来,做到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和谐发展。当地民间组织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更充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它们有深刻的感情,他们不仅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更会以实际行动来保护,而他们其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一部分,让他们参与到项目中本身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一种保护。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53

[2]周俭,于莉.遗产利用与社会发展———江南水乡古镇遗产再利用的项目研究.城市遗产保护与研究,2004(8)

[3]别金花.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一以上海为例.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9

[4]王鹤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及其知识产权的界定.武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2007

[5]连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悖论与新路径.艺术设计坛,2005,(1):14

[6]王群.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现状及保护对策.民族艺术研究,2005,(5):67-74

[7]黄萍.数字化管理协同功效实证研究———以“数字九寨”为例.旅游学刊,2007,(8):21-28

生物质的来源及其特点篇3

1绿色包装材料及研究方向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认为,绿色包装材料也被称为环境和谐材料,是指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加工、使用和处置,回收和再利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不造成污染,减少能源消耗,包装废弃物可以在自然中迅速降解或回收利用,不影响生态环境。此外,绿色包装材料的来源是比较广泛的,回收率高,易于回收和再利用的生态绿色材料和绿色包装产品。绿色包装材料作为包装行业最有价值的环保材料,在性质上有共同的包装材料的共同属性,应该有独特的绿色环保,环境特点,经济特点,有关能源资源,回收和减少性能。本文从概念和抽象的材料知识和实践的角度,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环保材料的实例分析。着眼于绿色包装材料的特点和具体应用的优势。目前,在包装行业的四大支柱材料,纸包装材料的优势是可以自然分解,金属包装材料易于回收和再利用;玻璃包装材料,易于再造,在塑料包装材料,虽然它具有许多优秀的和易于包装的特点,但由于大量的一次性塑料垃圾,很难回收和降解,严重的“白色污染”,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担,解决问题,促进和发展新的绿色纸包装材料,绿色植物纤维材料,降解绿色塑料包装材料,可以食用绿色包装材料我包装行业的发展趋势。

2绿色包装材料类型及要求

绿色包装材料作为环保行业最具环保价值的材料,一方面拥有普通包装材料的特性,同时还应具各绿色包装材料生态上的适应性。如绿色包装的原材料其本身应不含有有毒的化学元素或有害的细菌,来源方式多元化、方便加工生产使用、成本相对较低性价比高、生产过程能源消耗小等;保障了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会污染环境,不排放有害废弃物质;包装材料不会产生对人体健康和生物多样化有危害的物质;可保证原材料的持续生产和可再生利用资源化,不产生不可降解垃圾以及增加环境承重;包装材料使用后可重复再利用。绿色包装材料正处于研究和发展过程中,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绿色包装材料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不断满足商品包装的多样性需求。按照绿色环保要求,将其废弃后以下几大类。

第一,可回收处理再造包装材料,主要包括纸张、蜂窝纸板、纸浆模塑材料等,其材料本身具有质量轻、价格低廉、绿色环保,易加工等特点;玻璃材料易回;金属材料易再造;高分子纤维材料易降解、高分子复合材料等。这些材料在设计和应用中也各具特色、风格各异。第二,可自然分解腐化、自然回归的材料主要有:纸张、纸板、纸浆模塑材料等纸质包装材料,可生物降解包装材料、光降解包装材料、水降解包装材料等各种生物合成材料。可食性材料、生物及仿生材料,利用竹材的结构和造型进行的一种仿生设计,既美观又环保。第三,可焚烧回收不污染大气的包装材料,这一类型的包装材料所用原料丰富多样,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加工生产和研发工艺,从而生产出所需的新型绿色包装材料,如可生物降解塑料材料等。另外还可生产出纯净无污染的高分子材料和复合型材料,虽不能再复用再生,但经焚烧或卫生填埋处理后不会产生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

综上所述,绿色包装材料的不断研发以及性能的改进,已经得到全面的推广和使用,使得不可降解或不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的使用度大大降低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对环境污染,维持了生态平衡及可持续发展。不管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还是从包装设计角度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虽然当下绿色包装材料还存在着很多有待我们探究和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坚信,随着环境科学、生物科技的发展,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包装材料种类将更加丰富和多元化。

3绿色纸质包装材料的应用分析

根据绿色材料的相关理论研究表明,在四大主要包装材料中,纸质包装材料在世界商品包装材料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据相关资料统计,纸质包装材料占所有包装材料的40%以上。纸质材料在绿色环保方面具有其他材料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符合当下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由于纸质包装材料它的价格低廉、利于环保、易回收利用、易自然降解等一系列绿色环保特性的优点,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再加上不断有新的绿色新型纸质包装材的出现,为绿色环保材料的研究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3.1纸质包装材料的特性绿色化

工业实践中,纸质包装材料之所以能受到如此广泛的应用,是源于纸质材料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绿色环保的属性。归纳总结有如下几点:第一,价格低廉、经济节约纸质包装材料具有来源广泛、原材料品种多样,生产和制作成本低,易大批生产等特点。以包装箱设计为例,用木材做成木箱与将木材加工做成纸质箱相比,纸箱的用料不到木箱的1/7,即节约木材砍伐量,同时也降低了运费和成本。第二,防护性好,纸质包装材料与其他包装材料相比较,纸质材料的缓冲性能很好,具有相对适当的耐磨性、耐冲击性、牢固度等优点。纸箱结构的设计紧密,具有防光性和挡尘性;再加上新设计技术的不断采用、新品种的不断研发,纸箱在强度、韧度、防潮性能、防油脂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材料无法比拟的优势。

生物质的来源及其特点篇4

关键词:低碳生物技术;法律激励机制;运行;完善

[中图分类号]Q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287(2011)03-0013-10

一、低碳生物技术的地位与法律支持

1、低碳生物技术与当代能源、环境问题

当前,全球能源与环境问题愈演愈烈,能源资源的短缺以及能源过度的开发利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成为世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以往,各国为解决本国的能源与环境问题,大多以利用现有的能源资源为出发点,试图最大限度地控制世界能源资源,特别是传统化石能源,以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如今,在低碳发展的束下,通过技术进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优先考虑的方向。其中,大力发展生物技术,不仅能有效地利用地球现有丰富的生物原料,还可以通过工业过程达到生产能源的目的。生物技术既可以充分利用资源、实现能源生产,又满足了低碳发展的需要,应该得到广泛的重视。

生物技术是应用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的原理,依靠生物作用剂的作用将物料进行加工以提品或为社会服务的大幕。现代生物科学发展迅速,以分子生物学理论为先导、以基因工程等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已经开启了大规模工业化应用的时代。人们开始运用生物学的方法以及现代工程科学所开拓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对生物体进行不同层次的设计、控制、改造或模拟,对现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生物技术应用于能源与环境等领域能缓解能源需求,改善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利用生物技术,以可再生资源生物质为原料,大规模生产人类所需要的能源、材料和化学品等,是解决目前人类面临的能源及环境危机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在生物技术中,低碳生物技术主要包括生物能源技术、生物材料技术、污染治理生物技术等,其中生物能源技术作为重要的能源清洁技术,具有很大的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状况与法律支持

当前生物技术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在推动生物质能的转化及生产方面,生物技术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产业化运作,实现清洁可再生能源的规模生产,是生物能源技术的价值所在。现代生物质能的发展方向是高效清洁利用,将生物质转换为优质能源,包括电力、燃气、液体燃料(燃料酒精、丁醇、生物柴油等)和固体成型燃料等,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具有资源量大、相对集中、能量品位较高的特点,在各国的可再生能源规划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预测,到2030年生物经济将初具规模,届时将有35%的化学品和其他工业产品来自生物产业,二氧化碳的年排放量也将随之减少10-25亿吨。其中,工业生物技术的贡献率将达到39%。随着生物能源技术的进步,生物质能的优势和成本不断下降,生物质能必将在未来世界的能源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为代表的第一代生物质能得以发展。目前,美国为世界第一大燃料乙醇生产国,巴西位居第二,欧盟各国则是最主要的生物柴油生产地,其他国家也都在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生物质能的发展带来粮食种植结构偏重玉米、粮食供应总量下降、粮食(油料)价格振荡上升、粮食危机引发动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开发第二代、第三代生物燃料(即非粮生物燃料)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议题。但由于麦秆、草和木材等农林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第二代生物燃料)的技术成本较高,真正商业化的项目较少;而第三代生物燃料是以微藻为原料的生物燃料,其油脂很难提炼,从海藻中提炼生物燃料的研究正处于实验室阶段,距离商业化还较远。因此,第一代生物质能短期内不会被第二、三代生物燃料所替代,第二、三代生物质能将是人类的理性选择,也是生物燃料必然的发展方向。我国生物质资源丰富,主要有农作物秸秆、树木枝丫、畜禽粪便、能源作物(植物)、工业有机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据估算,我国可用于发电的生物质能,近期可达5亿吨标煤,远期可达到10亿吨标煤以上,如果充分利用农林生物质,生物质能装机容量可达1.5亿千瓦以上。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低碳生物技术发展所需的基础条件。譬如,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发酵产业基础、形成了现代生物工业产业群体与产业化条件、拥有一支技术创新研发队伍与相应的平台条件。此外,在酶工程、发酵工程与过程工程等领域我国具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大宗发酵产品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生物塑料、生物能源、生物基化工材料等快速发展,多种产品的规模为全球最大。虽然如此,我国的生物能源技术与美国、巴西等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还有待加强。我国目前生物质能与生物能源技术发展面临的困难主要有:①生物质资源不足、品质不佳、收集困难、难于转化。生物质燃料需要大量的能源植物做支撑,但对于中国这种粮食需求很大的国家,不可能大规模利用粮食作物作为主要原料,加上第二、三代生物质能还难以商业推广,造成了生物质原料供给的不稳定。②生物质能分散的特点适合发展中小企业规模的项目,但中小企业在资金和技术上没有优势,在技术革新方面的能力和动力都不足。③生物转化工艺成本高,生物能源终端产品品质不佳、产品标准欠缺。④自主技术开发亟待突破。生物质能利用技术仍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特别是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得生物质能产业在基础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存在技术含量低、产品单一等问题。

低碳生物技术需要通过商业应用和市场推广才能实现其经济与社会效用,而低碳生物技术的进步也因其经济与社会效应得到进一步提升,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然而,在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前期,市场机制不完善以及前景不明朗使得技术研发及其推广动力不足。因此,低碳生物技术以及生物质能开发需要各种激励举措提供助力,尽快实现从技术到市场的过渡。国家通过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生物技术革新,引入投资以及完善技术研发平台,再配合以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带动生物技术在生物质能等领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与此同时,生物技术及生物质能产业作为新兴的产业,

不可避免会产生盲目发展的现象,因此,需要政策与法律引导。总之,政策与法律的扶持与引导是低碳生物技术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对低碳生物技术发展进行规划,明确其战略地位,有助于消除市场对其发展前景的疑虑,为其发展指明方向;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低碳生物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推动技术和产业同时驶入发展的快车道。法律激励机制对低碳生物技术发展的重要作用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激励制度的设计,保证其高效性,同时也要关注其现实运行的状况,保证其有效性,如此,各种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形成积极效应。

二、低碳生物技术法律激励机制的确立

我国十分重视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特别在生物质能领域,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与政策以推动和保障生物质能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注重规划的同时也在各类鼓励技术研发的目录中将其收入,以使低碳生物技术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随着我国将生物质能作为国家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战略规划,低碳生物技术必将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现有的激励框架

在政策与规划方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状况,提出了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到2022年,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沼气年利用量达到440亿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10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0万吨。国家“十二五”规划在第二十九章“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中提到了对生物技术以及能源资源领域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此外,“十二五”规划还在其他3处提出了生物质能:一是在第七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提到了“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大力发展沼气、作物秸秆及林业废弃物利用等生物质能和风能、太阳能,加强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的内容。二是在第十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提出“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三是在第十一章“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中提出“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的原则。《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也将节能环保产业、生物技术和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质能作为重点的发展方向。

在鼓励技术研发方面,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规划、“973”和“863”计划等都将工业生物技术列为攻关重点之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中也有关于重点和优先提高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内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认为:“生物产业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要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着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和生物制造,保护和开发特有生物资源,保障生物安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6月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确定了当前优先发展的包括生物、新材料、先进能源、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高技术服务等10大产业中的137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生物技术、先进节能技术等包含在其中。《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也将生物质生产技术和设备纳入产业调整的范围。近几年的《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也将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生物污染治理等技术列入其中。

在立法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不同层面上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都作出了关于鼓励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及成果转化提供了法律制度框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正式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地位,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进人了新的发展时期,为低碳生物技术的应用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2、具体激励机制的建立

有了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制度保障,低碳生物技术就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低碳生物技术从研发、项目建设到推广都需要实实在在的激励措施,因此,还需要更为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及时有效的执行。当然,生物能源与生物技术的发展最终要靠市场,要立足于提高产业自身竞争力,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样才能保持产业长远的发展。在发展初期,实施国家的各种激励机制将有助于突破制因素,加快产业发展进程。此外,激励不能只限于某些措施或某些方面,而应将其作为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来看待,使各种激励措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样激励机制才能发挥积极而有效的作用。具体而言,以下一些激励措施与行动应是当前低碳生物技术发展的关键着力点:

①统筹规划与束性目标。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对生物质能源的需求,生物质能的发展也需要低碳生物技术的支持和推动。制定长远发展战略或发展路线图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发展生物质能的成功经验之一。统筹规划是准确定位生物质能和低碳生物技术的重要途径,一个长远的能源及其技术发展规划就确定了一国未来各种能源及其技术发展的走向。许多发达国家先制定一定阶段内生物质能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束性目标和计划,在此框架之下,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鼓励各界投资和利用。

为了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许多国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德国、丹麦、法国、西班牙等国采取优惠的固定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实行可再生能源强制性市场配额政策;美国、巴西、印度等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

美国、巴西、瑞典是世界上生物质开发利用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些国家都强制推行了生物质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束性目标。1999年8月,美国颁布了《开发和推进生物基产品和生物能源》的第13134号总统令,提出到2010年生物基产品和生物能源增加3倍,到2022年增加10倍,每年为农民和乡村经济新增200亿美元的收入和减少1亿吨碳排放量;同年国会通过了“生物质研发法案”。2002年美国制订了《生物质技术路线图》并成立了“生物质项目办公室”及“生物质技术咨询委员会”。2005年8月布什签署的《国家能源政策法

案》中制订了可再生燃料标准(RFS),RFS明确指出必须在汽油中加入特定数目可再生燃料且每年将递增。2007年12月的《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又制订了更为严格的可更新燃料标准:到2022年用于运输的可再生燃料至少要达到360亿加仑/年。巴西作为世界上唯一在全国范围内不供应纯汽油的国家,其乙醇的生产量仅次于美国,而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一。燃料乙醇在巴西能源总量中的比重从1975年的5%增至2008年的16%,并且占到巴西可替代能源总量的35%。早在20世纪70年代,瑞典就颁布了一系列强制性的有关能源合理化使用和节能的法律、法规,并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完善,以此来指导、规范企业的行为。在1998-2002年间,瑞典就投入了25亿瑞典克朗用作长期的气候研究,在2003年又提供3亿瑞典克朗基金给交通和能源部门用作改善气候环境。在政府及巨额投资支持下,瑞典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得到迅猛发展。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中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2年达到15%。在生物质能领域,根据国家能源局最新的规划,我国201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要达到1300万千瓦(较2010年增长160%)、集中供气达到300万户、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3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150万吨。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农村以秸秆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装机突破500万千瓦。从这些数据来看,生物质能已经基本达成《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中2010年的目标。这些目标的达成基本上是通过地方基层加强本地域的生物质利用(特别是沼气)的成果,是自上而下的推动方式,其依据如国家能源局的《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荐绿色能源县的通知》(国能新能[2009]343号)等,并没有给对企业设定相应的生物质能甚至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中的束性目标,而是通过鼓励农民消费绿色能源来引导资源整合,是一种鼓励性而非强制性的方法。

随着各地对生物质的利用率逐渐升高,特别是农村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发展生物质能将会重新遭遇瓶颈,鼓励性的推广只能利用现有的成熟生物转化技术,对低碳生物技术的革新要求并不高,难以对低碳生物技术研发产生足够的推动力。因此,未来我国不仅应当继续推广农村生物质能的应用,还应在发电、生物燃料、运输等领域设定强制性的生物质使用比例目标,并根据其技术革新的程度设定弹性的财税优惠措施,如此,才能更快地推动生物能源技术的发展。

事实上,在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发电领域已经有了一些束性目标的尝试,如“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政策和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鼓励生产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提出了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到2010年和2022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但这些规定在现实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导致很多发电企业,特别是小企业难以执行。而作为《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后被寄予厚望的“可再生能源并网配额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其原因除了对配额的比例仍有争议之外,来自电网及大发电企业的阻力也是重要的阻碍因素。除了发电外,生物液体燃料方面也应借鉴美国和巴西等国家的经验,设定一定的混合燃料比例,以促进生物燃料技术的进步。

②研发投入支持。技术进步是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解决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案。要实现生物能源技术的突破,研发与示范阶段的资金投入是必要的保障条件。在一般的情形下,技术研发与示范应采取国家投资和社会多元化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充足的资金和实现良性的技术竞争。

目前我国部分生物质利用转化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总体技术水平仍比较滞后,主要体现为:在气体燃料方面,虽然我国沼气产业起步较早,但沼气技术仍停留在小规模的户用沼气层面,大规模、产业化地利用沼气的技术与装备都有待开发。在液态生物质燃料方面,燃料乙醇的生产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国内生物柴油生产仅有几家民营企业采用原始的且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液碱酯交换技术,而在国际上高压醇解法已经进入中间试验阶段。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方面,生产设备简陋,难以为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大规模生产提供保障。联产大宗化工产品和生物可降解精细化工产品在国外已经形成新兴行业,而我国大部分产品尚未研制,而生产这些化工产品是增加生产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要进一步发展就要力争突破技术瓶颈,加大对生物能源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资助,确保跟上世界生物能源技术发展的步伐。

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投资估算,2006~2022年,我国将新增28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按平均每千瓦7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2000亿元;新增62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按户均投资3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1900亿元;加上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热水器、地热、生物液体燃料生产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预计实现规划的2022年可再生能源目标任务的总投资将需2万亿元。如此大规模的投资不仅应应用到现有技术的推广方面,也应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技术研发与示范领域。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6]第43号)规定,对经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项目计划,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生物能源技术作为国家高技术的内容之一,符合国家重点扶持和优先发展的方向,因此,应该享受一定的研发与示范资金支持。在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中也明确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不适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因此,在目前阶段,技术研发一般不享受生物能源领域的资金支持,而只适用技术项目的支持。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单位筹集的其他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虽然国家对生物能源技术给予了高度重视,安排了相应的资金支持项目,地方也配套有相应的研发资金支持规定(如《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但总体而言,国家在生物能源技

术研发方面的支持力度还不够,且这些项目要求的条件和成果较高,一般的中小企业项目很难申请到相匹配的资助。与此同时,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规模还较小,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目前,我国工业企业研发支出仅占销售收入的0.8%,远低于发达国家4%的水平。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机制没有形成,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仍然突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25%左右,而发达国家高达60%。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直接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技术研发是实现产业化的第一步。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资金支持还不够,范围不广,管理不规范,未来不仅需要加大对生物能源技术研发的投入,还要完善“产-研-政”之间有效的沟通和成果转化机制,形成完整的从研发到政策支持到产业化的体系,如此,才能在起跑线上赢得先机。

③财政与税收优惠。财政税收优惠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产业调整的风向标,也是最基础、应用最广泛的激励措施。我国目前对低碳生物技术的财税激励措施主要体现在生物能源方面,这是不够的,还应基于此而扩充到全部低碳生物技术领域。目前,相关财税激励和补助措施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实施弹性亏损补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2006年颁布《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提出了坚持产业发展与财政支持相结合,鼓励企业提高效率的原则。此外,为化解石油价格变动对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所造成的市场风险,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将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当石油价格高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底价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当石油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将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

二是原料基地与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为保障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供应,切实做到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不与粮争地,财政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435号)对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定点和示范企业提供原料的基地发放补助(林业原料基地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农业原料基地补助标准原则上核定为180元/亩)。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735号)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三是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激励。目前我国采取财政补贴和电网分摊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中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两种形式。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2%。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电厂的标杆电价,不享受补贴电价。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煤电标杆电价水平差异大,使得各地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实际上网电价差别很大,如何协调和平衡各地的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也是价格政策研究的重点之一。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各类生物质能技术的技术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生物质能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和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分类价格政策,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四是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资助。根据原《可再生能源法》规定要求,财政部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后来配套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但对如何申报资金、优惠政策幅度多少等没有明确提出。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将原来“国家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修改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主要资金来源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根据相关人员的解释,将“资金”改为“基金”将使这笔补贴更具有“基金纵向管理”的优势。除了行政成本大大降低之外,也可以做到“收取,统一发放”,以保证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按时获得收益,以鼓励其积极性。不过,早就起草完成的“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迄今为止仍未能颁布,这对生物质能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五是税收优惠。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生物能源技术属于高新技术,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①。在生物质能产品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

高新生物能源技术也还未取得重大突破,相关的财税激励政策亦未能周全地考虑生物能源技术及生物质能产业的特点,因此,这些激励措施存在规定不科学、不完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例如,有些政策补贴起点过高,如财政部《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735号)仅支持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年消耗秸秆量1万吨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导致多数企业都无法得到补贴;有些政策设计不完整,补贴仅针对直接生产环节,对消费能源产品的终端用户则没有补贴。国家对生物质能产业的优惠、补贴、奖励很难落到中小企业身上。除国家全力支持的农村沼气项目外,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大部分政策倾向于规模化的大型项目,如燃料乙醇和液体燃料项目,国家每年向4家陈化粮燃料乙醇定点企业(黑龙江华润酒精、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安徽丰原生化以及河南天冠)发放补贴,走非粮路线的中小企业却很难拿到同等的补助。没有得到补贴的中小型生物质能源企业,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在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想得到大的发展十分困难。而在液体燃料市场上,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只收购拿到正式批文的黑龙江华润酒精等4家定点供应企业的燃料乙醇,中小企业生产的乙醇销路不畅,导致部分生物燃料企业无法将产品变现,整个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循环运转。

未来我国财税激励机制应当根据生物技术和生物质能产业的技术及行业发展水平,因势制宜、因时制宜地设计有效、弹性的激励措施,既要保证“对症下药”,又要注重规划引导,保证财政税收政策的合理性以及相互协调。

④收购激励与政府采购。低碳生物技术应用的前提是所生产的产品能够在市场上销售出去,保证资源不被浪费,同时也能抵消一定成本。在当前化石能源开采利用费用较低的情况下,无论是生物质发电,还是生物质液体燃料,其成本都相对高昂,如果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和刺激措施,很难在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力。因此,对生物能源的收购激励,包括政府采购,能够给相关企业解决产品生产的后顾之忧,同时,政府通过实际行动支持生物能源发展,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宣传作用。

在生物质发电方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提出了国家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生物液体燃料的义务。2007年7月2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5号令,即《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规定了电力监管机构对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2009年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重申了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同时,该法第十六条对生物质能源作了专门的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然而,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除了规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原则性提法外,配套的实施细则未能及时跟进,收购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占的比重、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国家标准的制定等问题上均有不同程度的空白。在生物液体燃料方面,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市场还不完善,配套的规定也处于缺失状态,现实中的生物液体燃料收购基本还需要依靠石油企业的自觉。

一个稳定的生物质能源需求方是生产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的关键。在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早期,由于成本以及价格较高,完全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并不能发挥生物能源“物尽其用”的功能。而政府采购则能较好地实现两者的兼顾:既能满足政府自身的需求,又间接为生物能源创造了市场。事实上,政府采购已经成为一些生物能源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激励措施之一,美国联邦政府有关法律要求政府必须购买国产高能效产品和“绿色产品”,要求联邦政府在2005年购买10万辆洁净汽车,其中包括生物质燃料汽车。巴西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联邦一级的单位购、换轻型公用车时,必须使用包括燃料乙醇在内的可再生燃料汽车。政府采购不仅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宣传作用,通过直接对话与交易,还能够节省通过其他方式可能产生的中间费用,因而是一种高效率的“合作”方式。我国政府也可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购买生物质能来源的电力等其他有效方式来以实际行动支持生物能源的发展。

⑤培育和完善市场。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以市场存在为基础,产业规模效益的实现与上下游市场的依托密不可分。市场不发展,产业就会失去活力,甚至会因不符合社会的需要遭到淘汰。当前世界能源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市场化与自由化改革,我国经济、能源领域也在进行着大规模的市场体制改革。因此,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技术市场,将为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注入崭新的活力。

由于低碳生物技术是新兴的技术,其产业化发展有可能会因技术的不成熟造成不可预料的损失,因此,对生物技术及其产品市场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不能正确加以引导,将可能破坏生物能源资源开发与利用;燃料乙醇、生物柴油产品质量如不合格,将可能影响到交通运输安全;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环节,如不严格标准,会造成环境污染,增加能源消耗。因此,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必须充分考虑资源、技术、环保、能耗等多方面因素,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监管。《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了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企业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地方发改委、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推广规划,联合推荐申报定点企业,申请企业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按有关规定选择并确定定点企业。

然而,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物液体燃料的市场准入和产品流通体系不通畅。毫无疑问,严格的产业准入和产品流通政策措施是生物液体燃料产业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由于局限于数家生产企业和两大石油公司的封闭体系,在一批从事甜高粱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的产品无法进入车用成品油经销体系和终端消费市场,特别是生物柴油还根本没有正常的车用燃料销售渠道,从而阻碍了非粮生物液体燃料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打击了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扩大示范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在生物质发电方面,由于对“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细化规则还未出台,导致目前生物质发电市场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特别是中小型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十分困难。此外,电网公司的智能电网系统还未能跟进建设,接受生物质能并网还没有具体的标准,且目前的接网政策更多的是对电网提出束性要求,没有对可再生能源发

电厂提出束要求,更多的标准亟须配套。因此,整个生物质能市场基本还处在“萌芽期”,市场规模还不大,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健全,生物质能市场还需进一步培育和发展。

三、完善低碳生物技术的激励机制及其运行

我国目前对低碳生物技术的激励除了少部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研发项目之外,产业端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等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真正商业化的市场还未建立;以生物能源为核心的产品激励措施也不够规范;各种激励措施并不完全符合现实的状况,很多规定由于缺乏实施细则未能得到有效实施。低碳生物技术发展不仅需要一整套规范的、系统的激励机制设计,而且还应落实到现实运作中,实现其高效性和有效性的统一。由此,需要政府在战略规划与计划、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行政管理与监管、经济与财税优惠等方面完善体制,也需要企业和市场理性发展,形成从制度设计到产业运行的良好互动状况。

战略规划与计划是产业及技术发展的动力和落脚点,明确的战略与计划为产业及技术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需要尽快开展科学、系统的生物质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综合考虑低碳生物技术的发展与技术路线,在国家能源统筹的框架下客观、准确定位生物质能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盲目和无序发展。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的技术选择必须遵循“因地制宜,资源优先”的原则,在资源确定的前提下,需要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气候、交通、环境等实际情况而定。当资源和当地条件可以适用于多种技术时,可以根据技术的综合效益进行选择。立法是实现国家战略与规划的重要途径,也是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最终保障。目前我国除了《可再生能源法》之外,直接涉及生物质能和生物能源技术的法律寥寥可数,且基本都是在可再生能源的背景下进行原则性阐述。此外,相关的行政法规处于空白状态,专门的部门规章也还未颁布。现行关于生物质能的规定主要是国务院的通知、意见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规划与方案,这些非规范性文件不仅数量不多,且极不规范,变动调整快,具有较短的时效性。可以说,相关立法的缺乏是生物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生物质资源由于其特殊性,其发展需要协调能源部门、农业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工业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关系,这种复杂性也是目前难有一部专门性的部门规章的原因。因此,我国未来在该领域的立法的关键是提高立法位阶,至少也应该有专门的行政法规规定生物能源发展的各种宏观问题,再由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去执行,这样生物能源的发展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产业管理与市场监管是任何产业发展所必需的行政管制手段。在中国,产业管理更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方法。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大量的部门政策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都涉及产业管理的内容。生物技术的发展也不例外,特别是在其发展的早期,政府的直接介入十分必要。产业管理与市场监管在行业行政规划、项目与市场准入、行业标准、检测监控、检查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生物能源领域相关立法和制度还不完善的状况下,产业管理与行业监管已经成为了生物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随着生物能源技术的进步和生物质能市场的发展,未来我国应逐步减少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围,更多的资源配置应让市场去解决;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技术发展的监管,保证技术发展符合社会的需要,减少技术进步产生的负面影响,最终实现产业管理、市场监管与技术监管的和谐统一。

生物质的来源及其特点篇5

【关键词】煤矿;环境地质;地质调查

0.前言

煤矿环境地质工作是调查和研究与煤矿环境质量及其控制有关的地质条件及其变化,为煤矿环境保护、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由于煤矿环境问题不同,对煤矿环境地质工作的要求和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不尽相同。一般而言,煤矿环境地质凋查与评价要做好以下工作。

1.矿区环境污染的地质调查

1.1矿区原生地质环境调查

调查矿区地理和大地构造位置、地层及其岩石组成、地质构造、矿产资源以及地形地貌等基本地质背景;对矿区内的原生岩石、风化岩石、土壤以及矿区内的地表水体(如河、湖、池塘等)和地下水体(如井、泉、钻孔和矿井充水等)进行全面系统采样、化验、分析;查明矿区岩石、水体的组成以及其中有害物质的种类、含量等;弄清与原生地质环境有关的污染源(物)和与环境污染扩散有关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研究各种元素的赋存、分布、迁移、浓集、扩散、流失等的规律;对矿区原始环境质量的地质条件作出评价,为控制矿区总环境污染提供基本的地质资料。

1.2矿区水土污染地质调查

调查煤矸石的矿物组成和化学成分及其含量以及某些物理化学性质、矸石山堆放场地的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定期监测矿区土壤的化学成分和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变化;定期观测矿井、选煤厂、矸石山等排放的废水的流量、化学成分及其变化情况,并结合矿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条件对矿区流动水与非流动水、地下水与地表水、污染水与非污染水的化学成分、物理化学性质进行对比,确定污染水体的扩散途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在此基础上,将水质分析与岩土分析结果及岩石风化及风化过程中元素流失、富集等进行比较分析,以查明土壤污染和土壤化学元素迁移规律等与水体污染和运动的关系,为控制水土污染提供地质依据。

1.3煤矿区大气污染地质调查

有害粉尘地质调查。配合通风安全部门,在巷道、工作面和选煤厂收集粉尘样品,通过化学分析和岩矿鉴定以及与煤层及其围岩的矿物成分、岩石类型的对比,找出粉尘与原岩成分及其含量的关系,查明有害粉尘的种类、来源、数量等,为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提供依据。粉尘的镜下鉴定主要包括,矿物成分:粉尘的矿物成分不同,危害类型和程度各异;粉尘粒度能进入肺部的微细粉尘危害最大;粉尘形态:浑圆状尘粒比棱角状尘粒危害小。

有害气体的地质调查。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厂矿排放、地下逸散、煤与矸石堆自燃等。调查时要求查明有害气体的来源、成分、含量、产气情况、逸出地点、迁移途径等,并就其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为了查明地下逸出的有害气体,还必须深入调查矿区岩层的物质成分、结构构造、氧化分解条件以及与有害气体扩散有关的地质构造特征和分布规律等。

1.4地质灾害等地质调查

对矿区内的各种地质灾害,尤其是采动影响、煤矸石堆放等所引起的地面沉陷、滑坡、泥石流、沙漠化等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其形成条件、成因类型、分布和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对急性灾害应实施连续监测并进行预测、预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冲击地压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和防治工作。

矿井热污染调查。在区域地温场调查的基础上,查明矿区地温场的变化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矿井热污染的成因、变化特征、危害程度以及与地温场的关系等。

煤层及矸石堆自燃监测研究。对有自燃倾向或已经自燃的煤层及矸石山应加强日常监测,研究自燃的影响因素-发火条件、氧化和增温规律以及自燃机理等。

2.污染矿区环境治理效果的地质调查

对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进行地质调查与评价,从而为修改和补充原有措施或重新制订更加有效的措施提供依据。如对净化处理后的矿井和选煤厂排放水的水质及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其含量等应进行定期检测;对采取复垦措施的土地应定期测定其潜水位的变化、土壤中有害元素的种类及其含量的变化,以及土壤的结构、理化性质等的变化,检查有害元素是否有随潜水位升高或毛细管作用而返至地表的现象等;对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工作面应定期测定其空气粉尘浓度、形态和粒度分布及其有害粉尘的含量;对采取充填措施的采空区沉陷幅度、应力场的变化、岩层变形特点以及对地表的影响程度等应进行调查评价。通过治理前后地质调查资料的对比分柝,对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作出判断。

3.煤矿环境污染源资源化利用地质评价

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废弃物,既是导致矿区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又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加强对其的资源化利用,不仅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其对环境的危害,同时还可获得资源,提高煤矿生产的综合效益。

3.1矿井水资源化利用评价

矿井永的来源;矿井充水和矿井排水的水量、水温、水质类型;色、嗅、味、浊度等感观特征;pH值、含盐量、总硬度等化学特征;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溶解氧等生化特征;有毒有害元素和细菌的种类、含量等毒理性和毒害性特征,以及矿井水的利用方向、利用条件和环境效应等。

3.2煤矸石资源化利用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煤矸石的种类、排放和堆积量、矿物成分、化学组成、理化性质、工艺性质、发热量、有用成分的种类及其含量、分选的难易程度以及煤矸石的利用途径、利用方法和环境经济效应等。

3.3矿井瓦斯资源化利用评价

煤层瓦斯含量、压力、成分、赋存和分布规律,矿井瓦斯涌出量、涌出特征,瓦斯来源、瓦斯储量、可抽瓦斯量以及影响瓦斯抽放的各类地质条件及其改良方法等,并就瓦斯抽放方案、利用方式、规模和服务年限、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效益等提出建议和预测。

3.4地表移动区资源化利用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地表移动区的分布、规模、沉陷幅度、采动稳定性、新应力场分布、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地表变形特征、积水情况、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水土流失和土壤肥力状况、土地复垦条件、复垦类型、复垦方案以及复垦的生态效应、经济效益等。

4.结束语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地质、水文地质、地球化学等地质环境因素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煤矿环境地质也就成为煤矿地质研究的重要内容和煤矿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地质依据。要以地质因素引起的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以煤炭开采过程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为重点,分析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煤炭开发利用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研究矿区环境地质特征和各种地质灾害引起的环境问题及其灾害预测和防治方法;探讨采矿活动产生的地质作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以及诱发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改善和控制矿区环境质量的地质方法。

【参考文献】

生物质的来源及其特点篇6

[关键字]滇西斑岩铜(钼)矿床地质

[中图分类号]P612[文献码]B[文章编号]1000-405X(2013)-5-77-2

滇西是三江斑岩铜(钼)成矿带的南延长部分,它隶属于欧亚特提斯金属矿带,是一个全球性的金属矿成矿单元,其间已知有多个大中型斑岩型矿床,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滇西属印支褶皱为主的多旋回地区,由于晚期受印支板块的挤压,致使不同性质的地质块体,依其地质地质发展的综合表现形式:深断裂—岩浆岩—变质带为界,紧密排列。各地质块体经受了早期加里东旋回以来的历次构造运动,特别是喜山运动,褶皱系受到到了剧烈的挤压,使滇西原有统一的地槽褶皱特征,又成性质各异,时代不同的多旋回褶皱系,相应的也具有多旋回的成矿作用,而各中酸性岩有关的矿产也成带分布。

1区域分布特征

滇西各成矿带的区域分布特征总的表现为:

(1)分布在地槽区与中—新生代火山岩有关的成矿带,多受火山断陷区及断裂带制约,侵位具超浅成—浅成喷溢和侵入的特点;

(2)分布在陆台边缘过渡带的成矿带,多沿深断裂带及其构造虚脱部位展布,具中深—浅成侵入的特点。不难看出上述两类中酸性岩类的产出受一定地质构造环境控制,时间上和空间上则紧密共生。而岩石的共生组合将必然由于物质来源及它们赋存的地质构造环境两方面因素所决定。这里根据滇西各成矿带特征,归纳为两种不同的成矿系列(见表一)。

1.1与印支期中—中酸性岩类有关的斑岩铜(钼)矿:

(1)成矿时期发生在中上三迭系,即印支期有关的中—中酸性岩类,分布于印支地槽区山前拗陷带中的火山喷发地区,可能属于岛孤区沉积,诸如格咱成矿带和澜沧江成矿带。

(2)携矿熔浆可能来自深源的安山岩系列的闪长岩岩类,派生分异演化的产物,基于侵入空间位置的不同,而出现闪长岩、石英二长斑岩,属安山质火山喷溢至浅成—超浅成侵入同源同期的产物。含矿岩体的岩石化学成份:SiO265-66.5%、K2O+Na2O7.64-7.09%、K/Na比值1.2-1.6、里特曼指数2.5、钙碱指数53.2、Si(原子数)1089-1106、K+Na/Ca(原子数)9-14.5。

(3)二长花岗斑岩和花岗斑岩,岩石化学成份:SiO259.7%、K+Na6.5、K/Na1.4、里特曼指数2.3、钙碱指数56-58、Si原子数1169、K+Na/Ca(原子数)7.4。

(4)金属矿物组合,明显与铜(钼)以及金银有关。

(5)付矿物:从总体而言为磁铁矿榍石、锆石、磷灰石组合。

1.2与喜山期中酸性岩类有关的斑岩铜(钼)矿:

(1)成矿时期发生在白垩—第三系:同位素年龄样在46.5—67Ma范围内。金平地区可能为燕山期产物,分布于过渡区并沿深断裂侵入为主的浅—中深侵入体,诸如大理—海东成矿带、金平—绿春成矿带。

(2)携矿熔浆可能归属于钠质花岗岩系列演化的产物,按照地区分布而出现:(A)碱性正长岩—花岗斑岩:岩石化学成份:SiO254.64-72.29、K2O十Na2O9.34、K/Na比值1.8、Si原子数1120、里特曼指数2.7、K十Na/Ca(原子数)7.9;(B)角闪正长岩、正长斑岩:岩石化学成份:SiO265.7、K+Na7.58、K/Na1.6、里特曼指数2.6、Si(原子数)1094、K+Na/Ca3.3。

(3)隶属于碱性系列的花岗岩,大多与钼、铅、锌和少量金,有某些专属性关系。

(4)付矿物:除磷灰岩、榍石、锆石组合外,出现钛铁矿、金红石、锐钛矿、褐帘石(见表二)。

2区域成矿控制条件

根据上述区域成矿特点,认为是:

(1)滇西各成矿带及其矿化岩体与时代尚无明显关系,而与所处的构造地质环境、熔浆来源和性质以及成矿作用(岩浆演化)有内在联系。安山岩分异演化的中酸性斑岩(属钙碱系列),金属元素为铜(钼),伴生金、银,是目前找矿的主要方向。本区格咱成矿带、澜沧江成矿带、老君山成矿带属之,其特点为:

①成矿带的分布往往和火山岩平行产出或侵位于其中。所以火山岩、次火山岩及浅—超浅成侵入斑岩带,在区域上可作为预测找矿的标志。

②成矿带的分布,受深断裂带、火山断陷带的虚脱部位控制。一般分布在火山岩带内或其外侧,构造复合部位及局部隆起区,所以矿化岩体多成带成群展布。

③重熔型岩浆沿深断裂脉动侵位,形成完整岩浆演化。在同一地区,从早到晚,岩石化学性质,酸度逐渐增加钾质增高,形成钾大于钠的特点。

岩石化学条件:酸度值:SiO2介于65-70%之间,但以68%±为佳,一般大于70%以钼的富集为主。

碱值:K2O+Na2O介于6.5-8%之间,K/Na值1.2-1.6之间。

④付矿物中出现以磁铁矿、磷灰石、锆石组合;金属元素以铜、钼、铅、锌组合为标志;Cu>l50PPM为矿化岩体的标志。

(2)次生花岗岩岩浆(玄武岩衍生)分异的中酸性斑岩,岩石属碱质系列。虽在一定条件下可形成斑岩及矽卡岩矿床,但成矿前景多偏重于铅、锌、镍、硫和稀土。本区大理—海东成矿带、金平—绿春成矿带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