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络诈骗如何报案范例(3篇)
被网络诈骗如何报案范文
【关键词】信息安全信息泄露严格执法【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凸显。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在提高国家和社会管理质量和效率,为公司和企业带来商机和利润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今年8月,山东、广东等地连续发生3起学生遭遇电信诈骗事件,导致受害人猝死或自杀,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效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已经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
公民个人信息“裸奔”,隐私泄露已严重干扰了民众生活
个人信息安全是信息化时代公民的一项基本需求,其核心内容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近年来,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严重,广大民众饱受信息泄露和滥用带来的困扰和危害,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更是引起社会普遍的关注和担忧。
公民个人信息“裸奔”、隐私泄露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且呈越来越严重之势。诸如考生信息泄露、携程网信息安全门、手机用户数据泄露等危害个人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不时见诸报道,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短信骚扰、电话骚扰、邮件骚扰等已经严重干扰了民众生活。2016年6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和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2016年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19亿,占网民90.1%。其中,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漏情况严重,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37%的网民因网络诈骗而遭受经济损失。报告还显示,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一年时间内,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漏等遭受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成为网络时代的“百罪之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实践表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极易引发多种犯罪,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盗号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信息犯罪的根源。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犯罪活动相结合,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社会和谐稳定。腾讯研究院的《中国网络生态安全报告(2015)》显示,在各种涉及网络犯罪案件中,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分别居于第一和第二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法分子能够非法获取被害人的信息,从而实施诈骗行为,尤其是当不法分子获得公民的精确个人信息后,常常会针对被害人量身定做“精准”的诈骗手段,导致被害人极易被骗,如今年8月份发生的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案就属此种情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路径多元,甚至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链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多发、高发,且屡禁不止。大数据时代是通过大规模收集、利用数据信息创造新价值的时代。一方面,个人信息对于商品推介、诈骗等侵财类犯罪的价值和意义重大,“市场”需求旺盛,非法提供、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空间较大。另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个人信息趋于数据化、网络化和社会化,也使得个人信息更容易被非法获取和买卖。在高回报、低成本的双重诱惑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多发、高发且屡禁不止。
侵害对象广泛,涉及的个人信息种类多样且数量巨大。在我国现阶段,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民众遍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几无幸免,且绝大部分被害人并不知道也无从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受到了侵害。同时,受到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手机定位信息、护照信息、旅馆业旅客入住信息、乘客数据信息、淘宝买家信息、公司客户(会员)信息、学生信息、新出生婴儿信息、残疾人信息、精神病人信息以及已故人员家属信息等,还包括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银行账号和密码、购物记录、交易记录和出行记录等,涉案的信息数量动辄数万甚至上亿。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路径多元,利用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逐步成为主要手段。除了公民自己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会不慎泄露个人信息外(如在微信、微博上的个人信息或者随意丢弃的火车票、邮寄包裹单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均可能被不法分子收集和利用),个人泄露的渠道主要有三:一是APP与社交软件在用户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的情形下收集个人信息。目前,大多数APP与社交软件在使用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有意无意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有的甚至包括位置信息、通讯信息等。二是商场、医院、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电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国家机关、网上购物平台、快递物流公司等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内部工作人员非法窃取或者出售给不法分子。三是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恶意代码、钓鱼软件等手段,破解、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目前,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的手段从传统的调查、诱导登记、复制客户资料等,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手机APP盗取、黑客入侵大型平台数据库甚至是通过公共场所WIFI盗取。公安部的调查显示,“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攻击、撞库或利用钓鱼网站、木马、免费WIFI、恶意APP等“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正成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途径。山东徐玉玉被诈骗案就属于此种情形,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技术手段攻击了“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并在网站植入了木马病毒,获取了网站后台登陆权限,窃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大量考生信息,并精准地实施了诈骗行为。
各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已经形成完整的利益链,产业化、组织化等特征明显。目前,在我国围绕公民个人信息已经形成了“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人员”的利益链条和黑色产业。其中,“源头”负责收集和提供各类公民信息,“中间商”负责组织个人信息的交易,“非法使用人员”负责利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包括诈骗、盗窃等在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上述各层级人员身份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叉,形成了提供、出售、非法获取和利用公民信息的利益链条,以及以牟取不法利益为目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专业分工实施、交易金额巨大的黑色产业。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守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
个人信息保护是信息化的基石。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运用和管理涉及多方主体。因此保护个人信息也需要社会共治,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的积极参与、协同治理。实践一再表明,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普通民众根本无力抵御外界对个人信息的侵犯,他们既不知道个人信息何时被侵犯、被谁侵犯,也不知道个人信息被侵犯后如何有效维权。因此,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问题上,虽然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信息安全意识,增强公民信息安全防御能力,但是更应强调的是政府、企业尤其是掌握个人大量信息的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教育机构、交通部门等的主体责任。同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更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及时化解各种涉及个人信息的矛盾纠纷,并有效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
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供规范保障。为有效应对日益猖獗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我国明显加大了个人信息立法的力度。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201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消费者信息保护问题做了明确规定;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修正案(七)》中设立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合并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降低了入罪门槛,提高了法定刑幅度,以进一步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从源头上打击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其他侵害公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络安全法》中也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定。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有近40部,法规有30部,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因此从总体上看数量并不少。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以及在一些重要环节上欠缺相应规定等,现有立法仍难以满足实践需求。因此,从完善立法来看,一方面,应当借鉴国外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做法,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网络安全法》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作为信息化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处理、查询和使用,明确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以及信息泄露和滥用的处罚方式等。另一方面,要及时修订与完善现有相关立法,使之更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并逐步形成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法律法规与规章协调运行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与公民个人信息有关的民事案件在种类和数量上都呈快速增长态势,其中有许多案件均为全国首例。如2014年底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短信骚扰第一案”、2015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COOKIE隐私第一案”以及201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第一案”等。这些案件都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影响,也预示着我国通过司法路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提上日程。同时,在刑事司法层面,司法机关也持续不断地对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在内的网络犯罪实施打击,并取得了成效。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仍面临包括维权难、取证难、抓捕难、定罪难、法律适用不统一等诸多问题。为有效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维持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也应当与时俱进,正确处理信息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开发、运用之间的关系,努力平衡好各种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同时,为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相关犯罪蔓延的势头,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加大办案力度,科学调配力量,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此外,鉴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有很多属于新类型案件,为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最高司法机关应当针对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以指导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参考文献】
被网络诈骗如何报案范文篇2
第一时间求助银行市民项女士被冒充淘宝客服的骗子,骗走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当她收到短信称其银行卡账户1.8万元被转走时,才意识到受骗。项女士立即到农业银行求助。在银行大堂经理的引导下,项女士与骗子巧妙周旋,取得了骗子的银行卡号。农业银行第一时间锁住了该卡号,并指导项女士口头挂失了该卡。后银行发现客户的钱竟是被划到一家基金公司。经联系该基金公司并表明该“投资”系诈骗后,基金公司承诺核查属实会退款。两日后项女士被骗的1.8万元终于物归原主。警方提醒,大多数银行都有针对客户被通讯(网络)诈骗的相关规定,包括在营业厅内放置通讯(网络)诈骗防范提醒,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劝止受害人转账等等。同时,一些银行还专门就客户被通讯(网络)诈骗后,如何及时采取冻结账户等“止损”措施做出规定。但自从骗子发现让受害人去银行柜台汇款,经常被银行工作人员劝止后,将阵地转到了网上银行。
第一时间“自助止损”市民张先生在网上搜到一个“一折机票”网站。张先生以为捡到便宜,通过该网站,购买了3张机票,并往该网站提供的银行账户汇了款。付完款,张先生和朋友说起这事,朋友告诉他可能被骗,后立即报警。民警在电话中教张先生:1、拨打诈骗账号归属银行的客服电话,选择口头挂失,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该诈骗银行卡账号,重复输错三次密码就能使该诈骗账号锁住。2、登录对方银行卡网银,同样输错密码直至网银提醒“当日密码错误5次,请次日登录”。张先生按照民警指点操作后,立即赶到银行和派出所报案,所幸措施及时,骗子还没转走该笔钱。张先生顺利取回被骗钱财。若是受骗人受诱骗后告知骗子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账号密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那么这张银行卡实际上已经是“城门大开”。这时就应立即通过致电银行客服、登录手机银行或网银,挂失受骗人自己的银行卡或修改密码,以防止账户内的钱被转走。挂失成功后,再选择报警。警方提醒,这种“自助止损”方式适用于紧急情况,但由于该措施只能阻止骗子一天时间,故受骗者在采取该“快捷止损”后,仍需到银行求助及报警。据了解,该方法在不少银行都能实现。一般成功锁定网银和手机电话银行转账功能后,骗子很可能拿不到钱,因为大多数骗子都不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开户,没法去银行网点提款。
第一时间电话报警办厂的蔡先生在6月底时,收到一条含银行卡账号的短信,蔡先生以为是合作伙伴,就往该账号打了5万元。打完款后,蔡先生突然意识可能上当,立即报警。瑞安警方通过银行冻结了骗子的银行卡账户,所幸钱骗子还没来得及转走。警方又联系上该卡的卡主李某,原来李某的身份证丢了,被骗子拿去办了银行卡行骗。经过一番周折后,蔡先生取回5万元。警方提醒,当事人的第一时间报警非常重要,警方能及时介入立案侦查,通过银行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诈骗银行卡账户资金,也为后续的追赃、避免更多人被骗创造有利条件。事实上,警方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发现,在警方通过银行将骗子的银行卡冻结后,仍有源源不断的被骗者汇款到这个账户,而这无疑是为其他受害者追回赃款创造有利条件。据警方介绍,受害人被骗之后,千万别不知所措,任何“止损”的有效与否,都是建立在“与骗子抢时间”的基础上,只有你在第一时间冷静有效处置,才能为公安部门和银行开展相关工作、挽回损失争取时间。同时,警方呼吁,通讯(网络)诈骗防范工作,不仅仅是职能部门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防范,从群众自我防范入手,构筑金融安全防范铜墙铁壁。
(来源:文章屋网)
被网络诈骗如何报案范文
3月15日,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两高报告表决赞成率均为91.83%,反映出过去一年两高的工作获得了更多人大代表的认可和赞许。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2017年工作报告中披露,2016年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指导意见,当年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根据法制网舆情中心数据,校园暴力事件中,75%发生于中学生之间,而在暴力事件的成因中,日常摩擦是主要原因。学校人口密度大,且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情绪不稳、易躁动、心智不成熟,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就容易滋生暴力行为。
必须让未成年人有底线意识。在地方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的会议上,就有代表指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虚弱无力的,个案的严肃处理不仅是对受侵犯孩子的保护,更是对广大孩子的警醒。应专门从法律意义上给予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严格的定义和解释,填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方面的空白,对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的条款进行补充和解释。
以法治教育构建未成年人的底线意识,最高法报告中提到的指导意见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治理校园暴力,社会不能缺位。一些学校和家长偏重分数,轻视素养,管控有余,教育不足,忽视了对学生心理方面的培养,也是造成青少年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家长、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以及社会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统筹协调,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以全社会之“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李淑玲(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的“技术升级”可谓达到一个历史新高度,种种以假乱真的网站、支付平台让老百姓防不胜防。
如兰州郭某网络诈骗案中,郭某伪造了湖北某投资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兰州某网络科技公司为其制作一个“淘金贷”网站,又虚构法定代表人和业绩,从网上购买到工信部ICP备案号,还用兰州另一公司的资质证书开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技术”完备后,郭操纵10个“淘金贷”客服号码,建立“淘金贷官方qq群”,自任“淘金贷”网站站长,以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回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上海环迅第三方支付平台转付“淘金贷”网站账户,骗取76名被害人总计87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郭某犯合同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近日的《2017年中国互联网用户消费维权报告》显示,在所有维权举报的诈骗案情中,金融理财类诈骗涉案金额最高,达7411.4万元,占比为37.9%;其次是诈骗和虚假兼职诈骗,占比分别为15.7%和11.1%。
两高报告均强调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了司法系统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2017年工作报告中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通告、出台司法解释,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345人。北京、浙江、广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批捕张智维等116人、罗兆隆等108人、崔培明等129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突出打击
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集资
吕法升(金融服务专长律师)
2016年4月27日,一行三会(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在银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议指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大案要案高发频发。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泛理财化”、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等,则是这些行业或领域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如何整治非法集资乱象,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扩大,也成为众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
2016年全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审结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案件2.3万件。
两高报告中都分别提到了惩治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犯罪,从中可以读出两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跃鲅铣途鲂摹
近期,相关部门已经在酝酿一系列遏制非法集资的监管措施。目前,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完成向各省级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并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近期法制办再度普遍征求各地方政府和部委意见,积极推动这项法规尽早出台
非法集资等民间借贷行为长期游离在金融监管框架之外,未来相关部门除了加强政策监管,还需要双管齐下,一是从源头抓起,对各类民间借贷机构采取依法审批与规范准入,对经营不规范的坚决取缔;二是从严查处非法集资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对民间借贷合规操作起到足够警示作用。
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
吴萍(创兴事务律师所律师)
最高法报告指出,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最高法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0多个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16年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89万例,限制62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29万人次乘坐高铁。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司法拘留1.6万人,追究刑事责任2167人。
可以说,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已经成为最高法报告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最高法还与芝麻信用签署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