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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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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范文

关键词:残疾人西方特殊教育

现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概念是18世纪德国等西方国家在盲、聋哑、智力落后教育训练成功后,在19世纪初成立的异常儿童专门教育机构,出现了“特殊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本文拟立足特殊教育之狭义上的残疾人教育,以历史分析的方法,揭示西方特殊教育的内涵。

一、西方特殊教育内涵的历史根源揭示

当前,对西方特殊教育的起源有一个似乎不证自明的结论,即特殊教育源于普通教育,认为是“特殊教育是普通教育无法发挥其完全功能的自然产物或教育进步的表征”。然而,通过对特殊教育产生的根源考察发现,特殊教育具有政治思想、医学/心理学和基督教的深厚始发性根源。从源头上看,特殊教育并不是教育派生体系,而是随着政治思想进步和基督教、医学/心理学发展,与普通教育结合而理性化的产物。

(一)特殊教育源起于人性解放、人权崛起,具有体现残疾人的尊严、保障其平等权利的政治蕴涵

思想是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人们把握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方式。政治思想是人们对社会生活中各种政治活动、政治现象及其各种政治关系的思想反映。政治思想作为核心的上层建筑,构成了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特殊教育萌芽、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14~16世纪,自西方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思想运动以来,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人的权利、平等、自由、尊严、价值备受推崇,荷兰政治思想家格劳修斯提出与生俱来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英国哲学家洛克提出人的生存权利和法律平等思想,法国思想家卢梭提出“人生而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理论。在国家政治建设中,1775年美国《独立宣言》对“人生而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理论予以强调和保障;1874年法国《人权宣言》集中体现了启蒙思想家的人权理论。18世纪中叶,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欧洲开始了对残疾人的教育训练,一些卓越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哲学家、医生、教师,开始开辟特殊教育的新时代。卢梭在《爱弥儿》中,从他的自然人性的观点出发,以人生来自由、平等、“天赋人权”观念提出,教育要遵从儿童天性,适应儿童的发展,并论述了盲人与聋哑人感觉器官代偿问题。狄德罗还专门著述《供明眼人思考的谈盲人的书》和《供健全人参考的论聋哑人书简》,论述残疾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问题。裴斯泰洛齐还亲自创办了特殊教育机构。可以说,文艺复兴以来,平等、自由的人权思想,为残疾人获得平等社会地位奠定了基础。残疾人开始具有受教育的资格和权利。随着人权思想在国家政治地位中的凸显,1789年法国政府承认了莱佩的聋人教育机构,并予以国家意志保障。其后,18世纪,西欧各国在政治文明进程中,纷纷建立国家行为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对个体行为的特殊教育机构并予以国家承认。可见,特殊教育源起于人性解放、人权崛起,具有体现残疾人的尊严、保障其平等权利的政治蕴涵。

(二)特殊教育源起于医学/心理学的发展,具有医学/心理学康复训练与缺陷补偿等属性特点的科学主义蕴涵

西方特殊教育的雏形出现在16世纪末的医学训练。医学解剖学的发展,以客观的生物学为依据,指出了残疾的原因与实质,为残疾人教育训练提供了依据。1614年,瑞士医学教授菲普拉特杰尔就曾对残疾作出分类。16世纪末荷兰人阿曼,在医生工作的基础上,对聋人开始语言训练,出版了《说话的聋人或先天聋人可会说话的途径》,1770年著述《关于言语的论文》对欧洲聋人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18世纪末法国精神病医生皮内尔,指出了智力落后的病态;依塔尔第一次用实践证明了智力落后儿童教育的可能性,他对野男孩维克多,采用设计环境、感官训练、医教结合等方法进行训练,其成功经验成了19世纪前半叶整个智力落后教育的基础。1840年瑞士人古根比尔建立了第一所智力落后儿童学校;法国人谢根1846年发表了影响巨大的经典之作《智力不正常儿童的教育、卫生和道德训练》。洛克、孔狄亚克的感觉论提出让儿童学看、学听、学嗅、学尝、学触摸,

为感觉训练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洛克的认知理论和心理学观念改变了人们对残疾人的态度,残疾人获得了接受教育的理论基础。这时,特殊教育实质上是医学/心理学医疗训练的性质和意义,主要由医生实施对残疾儿童的分类,以医学/心理学的医疗手段为主,开展医疗训练。法国人谢根甚至把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校命名为生理学学校,认为自己的教育训练是属于生理学的0。但医学/心理学的医疗训练毕竟具有了教育的雏形,鼓舞了医生、教师开展教育的热情,医学模式与思想深深影响着特殊教育发展,至今许多国家仍然使用医疗教育学的概念。

一战后,医疗康复的概念正式进入了特殊教育领域,力求以教育训练的手段使残疾人被损害的机能尽可能达到较好水平。特殊教育的着力点是关注残疾人病理学的根源、行为特点及其矫正补偿方法。其假设是,残疾是由个体生理、心理缺陷所致,而缺陷是能够测量和诊断的,采用医学训练是能够治疗和补偿的。可见,这种医学模式特殊教育以实证/经验主义为认识论基础,在西方科学文化中被广为重视,并迅速推广,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说,特殊教育源起于医学/心理学的发展,具有医学/心理学康复训练与缺陷补偿等属性特点的科学主义蕴涵。

(三)特殊教育源起于基督教精神的发展,具有平等、博爱、仁慈的道德蕴涵

西方特殊教育与宗教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渊源。基督教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必然影响着特殊教育的产生。在欧洲中世纪以前,由于人们认识的局限,无法科学解释残疾问题。对残疾人的产生,多从先验的神性之学给予解释,’认为是报应、魔鬼、撒旦等。尽管在基督教早期,残疾人仍被拒绝成为教会成员,拒绝对基督教的信仰,拒绝参加教会庆典,拒绝向上帝赎罪。但到11世纪中叶通过对旧教会制度的改革,教会思想逐步深人社会,并影响了社会政治制度。残疾人的教会教育开始作为个例不断出现,在早期残障人教育中,教会人士扮演了重要角色。16世纪末,西班牙修道士德乐翁成功地以小班级的方式教会聋童说、读、写。法国人莱佩在1729年至1930年获得罗马天主教士的第一个学位,他相信高僧詹森的教义至上主义,认为救济人类需要上帝的恩惠,并于1771年创办世界第一个聋人公共教育机构。至今欧洲一些宗教举办的聋校还以《圣经》马太福音中耶稣治好聋哑病人的故事作为教育思想与方法的经典表述。

在西方,基督教是终其人一生和整个社会生活的坚固的精神模子。特殊教育是与基督教有着深厚的渊源的。首先,西方人认为上帝是至美、至善的终极存在。基督教本身就是认识世界的一种哲学思维,同科学一样是人们与世界交往的两大思维方式之一,深深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生存。19世纪哲学家赫胥黎称宗教与科学是不可分的双生姊妹,牛顿认为世界的两本书是“自然之书”和《圣经》,爱因斯坦认为“科学没有宗教就像瘸子,宗教没有科学就像瞎子”。可见,科学与基督教是密切联系的,但它们分属于彼此不同的领域。科学认识只能限于现象世界,发现与回答“事实”,而基督教指向对人的终极存在的关切,给予和回答“意义”。正由于科学对解释人的终极存在的无能为力,而基督教以超自然、超自我的终极意识,使人超越理性和经验,凭借对上帝信仰获得终极关切。如同科学将理性内在于人性一样,基督教也将“上帝”内在于人性,最主要的就是给予道德的终极依据。康德阐发的道德律(实践理性),就将道德生活与上帝至善的终极存在的性质联系起来,认为“上帝的概念是一个从起源……属于道德学的概念”,“在道德上有必要假定上帝的存在”。涂尔干对道德机制的考察发现,对上帝的信仰,使得人们对世俗的东西和自我利益有疏离或放弃成为可能。为了维护共同的上帝,人们否定自我而关照他人,融人上帝信仰的群体,从而使人具有利他精神,这就具有了道德意义上的博爱、仁慈。可见,基督教孕育、增添着人们向善的人性光辉,从而也使得残疾人教育得以沐浴在人性光辉之中。其次,西方人认为上帝是最神圣的、至高无上且无所不能的。上帝创造了人类,人类皆是上帝的馈赠。人类对上帝既恐惧又敬畏,既热爱追求又保持距离,人既不敢僭越上帝,又不能放弃上帝。上帝的博爱、仁慈或惩罚是平等的,不会因人的社会地位不同和财富多寡而有所差别。也就是说,在上帝面前,没有只升天堂不入地狱的特权阶级,也没有只人地狱不升天堂的弱势群体。于是在唯一的上帝面前,给最底层社会群体的残疾人带来与优势群体一样的平等地位——无论贫富、强弱、智愚,都同等地受到上帝的庇护、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费尔巴哈认为,“唯弱者乃需要宗教,唯愚者乃接受宗教”,这在一定意义上指出了基督教对弱势群体的庇护作用。基督教认为人人有原罪,不能自救,人人需要在上帝面前忏悔、救赎罪过。上帝拯救人类、怜悯人类,要求“爱上帝和爱人如己”(马太福音第二

十二章三十七节),这里蕴含着博爱的基本教义,即人应当自我完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宽容忍耐。同时,还指出“人生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是要服侍人”(马太福音第二十章二十八节),所以要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用对他人的爱和自身的修行,取得灵魂的最终解脱。看来,基督教在给予人精神安慰和庇护、促进社会整合的同时,也带来了平等、博爱、仁慈的精神因子。残疾人弱势群体正是籍着这些精神因子有了接受教育的可能。残疾人教育开始以传教士个人行为的个案出现。传教士一方面代替上帝向残疾人博爱施恩,救赎他们的罪过,另一方面把残疾人作为救赎自己罪过的途径,通过对残疾人的救济或恩惠拯救自己的灵魂。因此,特殊教育本身就是基督教精神的化身之一。同时,由于灵魂的畈依是漫长的,是某种彼岸的永恒的渴望。因此,博爱、仁慈作为人们灵魂皈依的自由之路也是漫长的。在16一19世纪漫长的历史时期一直是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当然,随着基督教的世俗化,平等、博爱、仁慈逐渐脱离基督教,开始成为抽象的精神存在,深深植根于人们的精神意识里,进入到社会伦理。特殊教育也开始了理性化进程,开始向社会主流教育转移、结合,在组织形态上、观念上、技术方法上日趋理性化,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可见,特殊教育源起于基督教精神的发展,具有平等、博爱、仁慈的道德蕴涵。

基督教、医学/心理学、政治思想进步是西方特殊教育产生的三个起源,蕴含着丰富的特殊教育内涵。通过对西方特殊教育起源的历史考察发现,特殊教育中的康复训练、缺陷补偿、平等权利、博爱仁慈等核心价值,在漫长的特殊教育发展长河中积淀下来,传承下来,成为特殊教育传统的内在基因,体现出稳定性、内隐性、可传承性、难以改变性等特点,这已成为特殊教育内在的独特的精神气质,展现着特殊教育文化风貌,反映着特殊教育文化心理性格。

二、西方特殊教育内涵的发展过程分析

西方特殊教育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又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通过对特殊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加以联系和比较,能更清晰揭示其内涵。

(一)宗教/医学为主的前现代阶段、融入教育学体系的现代阶段、全纳教育的后现代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的三个阶段

关于西方特殊教育发展历程阶段划分,有许多不同的标准。有的以人类历史阶段划分为古代特殊教育、现代特殊教育、当代特殊教育,有的以认识论为标准划分为医学/心理学视角的隔离制特殊教育,以社会学为视角的融合教育或全纳教育,等等。笔者认为划分特殊教育的阶段应以其核心的本体论视野来看,因为本体论是对事物存在的内在根据从概念上的精确描述。从本体论视野看,特殊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本体内在根据主要有三个,即以宗教/医学为主要存在的内在根据,以教育学为主要存在的内在根据,以社会学为主要存在的内在根据。这样,特殊教育发展可描述为经历了两次转向、三个阶段。两次转向为:由宗教/医学向教育学转向,由教育学向社会学转向;同时,相应带来的三个阶段为:宗教/医学为主的前现代阶段,融入教育学体系的现代阶段,全纳教育的后现代阶段。这每一个阶段不同的本体存在的根据,反映出每个阶段的内涵和属性特点。在这里,三个阶段的划分不是时间和空间概念,而是思想认识的概念,体现的是特殊教育的本体存在根据,但由于思想的存在总是具有一定的传承、交叉,所以上述三个阶段往往也是存有相互交叉,同一时空内可能不同程度地同时存在,无法严格区分。

宗教/医学为主的前现代阶段。特殊教育表现为传教士个体自发行为的“传教士教育”或“教会教育”,以及医生自发的“医疗训练教育”。“传教士教育”或“教会教育”主要以教会教规为主要思想和方法,在提供宗教的精神慰藉和庇护同时,尝试用普通学校的方法教授聋人说话以及读、写、算等基本知识。学生不多且多来自收留的残疾人,也有贵族子弟。学生除学习外,有的还要从事教会的勤杂工作。这时的教育尚未形式化,没有专门的固定的场所和教育体系、机制。如西班牙修道士德乐翁曾在贵族家中教授聋儿。医生个人自发行为举办的特殊教育,多是在博爱思想影响下,结合自己的医学知识,对残疾缺陷进行医疗训练和康复等活动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感官训练,提高感官机能。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本体上是以宗教/医学为存在的内在根据。在认识论上,把残疾人看作为身体病态的弱势群体,并以教育帮助作为救赎残疾人以及自己原罪的途径。一是朴素的上帝博爱、仁慈的救赎观,将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博爱,作为渴望上帝宽容、接受上帝恩惠,救赎罪过,畈依灵魂的途径。二是基于科学(医学)/经验主义视角,认为残疾是身体的病态,是能通过医学来测量和诊断的,把对残疾人的医疗训练、康复补偿作为提高残疾人生存能

力的根本。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多称为“医疗训练教育”、“教会教育”,不具备现代教育意义上的实质。在近代文艺复兴以来的科学主义思想影响下,一方面由于面向身体生理机能的“医疗训练教育”,无法对增强人的主体理性能力,如创造能力、实践与生产能力、认识能力等知识理性能力及道德、意志、审美等实践理性能力作出回答;另一方面,上帝、教会本身已成为批判的对象,于是宗教/医学为主的残疾人教育开始向教育学转移并媾和,为成为一个教育学概念设下了前提性的逻辑必然。

融人教育学体系的现代阶段。特殊教育秉承了博爱、平等、仁慈宗教精神和康复训练、缺陷补偿的理性精神,开始由宗教/医学向教育学转向,在与教育的媾和中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教育学概念,即教育的分支或属概念。特殊教育具有了完全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形式,成为彻底的“显学”。还媾和了教育的功能特点和属性要求,具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外在工具价值和促进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价值,体现出社会化要求和个性化要求的特点。外在表现为国家行为的特殊学校教育形式不断确立,且不断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对特殊教育做出了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意志,明确了教师、管理、财政、教育机构等基本要素,划分有关权利和义务,指出各自的培养目标、指导思想、培养体系、发展格局和基本途径等,特殊教育有了自己的专业领域,并成为一种专业活动,理论与实践有了相对固定和完整的体系、范畴和基本根据,特殊教育开始成为一个日趋完整的学科体系,现代特殊教育正式诞生。这时,特殊教育在形式上和思想上与宗教、医学开始分离并转向教育领域,在办学主体上由个体自发转向国家意志。在认识论上,经验科学分化独立后,如心理学、生物学及其他与残疾人相关的病理学的进步为认识残疾人和进行科学主义的特殊教育提供了支持,特殊教育得以运用经验学科的新成果进行检验。从科学主义出发,秉承了残疾缺陷为病态的观念,更重视面向残疾人的残疾缺陷为本质的教育,并以盲、聋哑、智力落后、肢体残疾、问题行为矫正等更精细的分类、更专业化的学科理论建设、更相对分离的专门教育实践组织形态等,将残疾缺陷用社会分工分类的社会学方法予以常态化、体制化、社会化,从而也不断强化和夸大了他们的残疾缺陷,并视之为区别于健全人的本质不同。在安置形态上,注重采取隔离制特殊学校教育的做法进行特殊的有针对性的教育。从本体上看,现代特殊教育是以教育学为主要存在的内在根据,是教育领域的教育学概念,与普通教育相对立,具有现代教育的科学理性精神等功能属性。但正是由于教育属性功能的加入,同时带来了教育本身固有的社会分层机制,使得残疾人的社会分层分化加剧,从而产生社会歧视等效应。同时,面对工业大生产对教育培养人才的压力和教育对残疾人培养的某些无奈,以及残疾儿童培养难以适应大生产需要等实际,使得特殊教育面临着转向而与教育学分离的危机。

全纳教育的后现代阶段。特殊教育在教育理性带来知识经验体系、推动学科建设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加重了他们命运的不幸,带来了教育与学生现实生活和主流社会现实生活的隔离、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的隔离。从后现代主义视角看,残疾人生存境遇的窘迫和局促及其生命意义的工具化、飘渺化、片面化,正是特殊教育追求理性化的恶果。这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实质,是价值秩序的位移,即人的生命价值被实用价值的僭越;同时,也是以健全人为主导的社会群体的价值选择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压迫,是普通教育话语权对特殊教育地位的遮蔽。面对教育学对解决这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无能,特别是对回答平等问题、人的尊严问题、社会适应等问题的无能为力,逐渐受到人本主义的质疑和批判,于是特殊教育开始由教育学向社会学转向、求解。在与社会学的媾和中,特别是经过高涨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洗礼,于20世纪90年代,在西方形成了狂飙全球的全纳教育思潮,并迅速蔓延到整个教育领域。作为对现代特殊教育隔离制的回应,全纳教育以激扬高涨的后现代话语和思维,将残疾人的缺陷视为人的正常差异。反对基于残疾缺陷的医学/心理学的实证科学理性,反对隔离。在价值论上将博爱、仁慈、平等、人权、尊严、价值张扬到极致,高度彰显了人本主义的关怀。主张以社会学的视角,用民主、群体、合作的价值理念和方法论对残疾人进行教育,并提出构建全纳社区和全纳文化,通过社会资源和力量进行残疾人教育。从本体上看,全纳教育是力图将特殊教育作为一个社会学体系的概念,侧重用社会学的方法而不仅仅是教育学的方法解决残疾人的发展问题,体现了特殊教育的人文社会意蕴和价值属性特点。

(二)继承与超越:特殊教育发展赋予的新内涵

面向人的差异并正确理解和尊重、运用差异的内在蕴涵。由西方特殊教育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从前现代特殊教育阶段开

始,人们从科学(医学)主义出发,认为残疾人是“身体病态”的;到现代阶段,以隔离制教育等体制化的做法进一步扩大了人的差异,把残疾人视为异质的“另一类人”;再到后现代的全纳教育阶段,将残疾看为是“正常的”,残疾人是人类正常差异中的“同质人”,特殊教育的发展始终围绕对残疾人的缺陷差异认识这一核心。由此可见,面向差异并正确理解和尊重、运用差异,是特殊教育内涵应有之义。正确理解残疾人的差异,就是既要坚持残疾人群体存在的差异为客观事实的科学理性态度,又要坚持残疾人类存在的共性是主体的人、目的的人、自由的人的人本精神,实现二者的统一。尊重运用残疾人的差异,就是把人类社会作为一个差异普遍存在的社会,并把残疾人差异的多样性作为促进他们之间、与健全人之间、与教师之间等进行合作、创造的重要源泉,特别是把促进他们超越自我、实现潜在价值与“新自我”作为教育的新视野、新命题。无论制度安排、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活动设计等,都体现和顺应这一特点。当前,全纳教育提出尊重人的差异和尊严,维护所有人的人权,正是尊重残疾人差异的一个进步表现。正确理解和尊重、运用残疾人的这些差异,始终是特殊教育变革紧紧把握的一个主题。

促进残疾人超越有限障碍、敞开无限发展可能的内在蕴含。西方特殊教育产生、发展无不立足缺陷补偿、康复,提高身体机能这一中心,体现了对自然存在缺陷的超越和对无限发展、实现自己价值的向往。然而残疾人生命体器官缺损或资质、能力的不足这一特殊性的“非正常状态”,使得本源于面向人的普遍特点的教育出现不适。教育与残疾人的差异有着先天的隔阂和距离。由此使得残疾人生命体器官缺损或资质、能力的不足这一特殊性与教育成为矛盾体。这是残疾人作为群体和个体存在的特殊性与作为类的存在的普遍性的矛盾运动的产物。但正是这对矛盾体的对立统一运动。构成残疾人及其教育存在与发展的动力系统要素。无论通过科技解决缺陷补偿,还是通过教育满足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发展性需求,减少自身自然存在的缺陷对发展的制约,始终是教育的一个核心的因素。西方特殊教育正是基于此不断自我调整、自我改造,能动地适应和改变着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性,而对特殊性的适应、改造又不断丰富、提升和推动着教育的进步,同时也彰显出特殊教育的独特本质,即把残疾人从受制于和被动适应于自然存在的缺陷,提升到超越自然存在的缺陷之上,使外在世界和自身内在的各种发展的可能性向残疾人本身无限敞开,并能自由地把握世界和自己。从西方特殊教育发展的思想基础看,经过科学主义特别是近代以来与残疾人相关的心理学、生物学等经验科学的检验,以及人本主义等社会科学特别是生物哲学的影响,残疾人作为“自然人”与“文化人”统一的社会存在,特殊教育不但要立足残疾人自身生物学意义上先天不足,弥补自身器官缺损等生命体机能缺陷的不足,还要面向更广阔的文化世界,用知识、经验、理性等进行文化补偿,即教育。文化补偿和缺陷补偿及其矛盾运动是特殊教育存在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系统的一个要素。同时,残疾人在社会实践与社会关系中,作为对象性存在的“能动”与“受动”的矛盾统一,通过特殊教育促进残疾人超越障碍缺陷而趋向潜在价值的实现,使得生命活动变成自己的意志,展示了其作为人所具有的能动性这一本质力量;而尊重自然存在缺陷障碍这一客观事实,使得特殊教育获得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具体存在和科学理性。当前,全纳教育提出的平等参与、回归主流,也预设了必须超越自身障碍这一前提,将促进残疾人超越障碍作为残疾人教育的题中之义。可以说,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有限超越障碍、敞开无限发展可能是特殊教育独具的人性光辉。

满足残疾人发展性需要、提升其人本价值与意义的内在蕴涵。其实,这是特殊教育以教育学和社会学为本体存在依据的逻辑必然。从西方特殊教育发展历程看,自从特殊教育向教育转移、媾和开始,教育一直是特殊教育的本体存在而成为内在本质属性。现代特殊教育阶段,由于教育属性的本质存在,使得特殊教育已不再仅仅停留于提高残疾人身体器官机能、满足其生存需要,而更重要的是面向和满足残疾人的发展需要。一者,从根本上看,教育本身是以知识经验传递和人格培育为主促进人提高主体能力的实践活动,特殊教育满足残疾人价值实现、创造成长等能动的发展性需要。是其作为教育事业存在的真谛之所在。再者,随着社会大生产的社会竞争的加剧,满足残疾人主体能力发展提高的需要,是生产关系、生产力之于残疾人成长内在规定的本质所在。第三,进入到后现代特殊教育以来,随着教育和社会的进步,不但特殊教育的教育属性极大丰富,而且特殊教育的社会属性也空前凸显。残疾人已不仅仅满足于主体理性能力提高,全纳教育中对自由、平等、人权、尊严、个性、价值、意义等精神家园需要的满足等人的目的性价值的捍卫。已开始成为特殊教育的内在要求。对残疾人发展需要的满足和自我实现内驱力的

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范文

【关键词】特殊体育;课程建设;理论基础;发展对策

1特殊体育概念的阐释

有人认为,特殊体育论如同残疾人体育学,是专门研究残疾人体育现象,揭示残疾人体育规律的科学。这种说法显然带有一等的片面性。狭义特殊体育的外延是,为那些体育运动能力显著地低于同年龄中、小学生平均水平的在校残疾学生提供体育服务。广义特殊体育学外延是,为那些体育运动能力显著低于同年龄人平均水平的任何群体的人提供体育服务。从根本上来说,其外延的内涵均侧重于生理条件的局限,亦即生理残疾者。但是,需要特殊体育教育的,并不单纯是生理状况有明显缺陷的人群,站在当代人文价值观念的立场上,在某一阶段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同样需要特殊关照,何况,生理条件的缺陷在社会交往中,常常引发心理病态。故现代特殊体育课程建设应把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应予以重视。

2普通高校特殊体育课程建设的理论基础

2.1和谐理念基础: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任务。和谐社会呼唤和谐的大学体育教育,和谐的基础是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的基本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大学体育要想均衡稳定地发展,必须关注身体练习障碍学生的特殊体育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而坚持以人为本,则更多地是体现人文关怀。这里所说的人,固然是指人的总和,但体现人文关怀,更应向弱者和弱势群体倾斜。理想的学校体育,应该实现所有受教育者身心全面、和谐地发展。

2.2体育与健康课程理论基础:目前,体育与健康课程树立了“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而对于特殊群体的伤、残、病、弱等学生在特殊体育教学中更需要注重“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而此“健康”需更加全面,更具该群体特征所需的健康水平。此外,体育学科诸多课程,诸如学校体育学、运动训练学、运动营养学、体育心理学以及体育保健学等将为构建特殊体育课程提供最为专业的理论基础。特殊体育理论与体育理论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它的形成与发展,一方面有赖于直接引用、借鉴体育理论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最新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又可促进体育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

2.3健康教育理论:健康教育就是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条件和规范,通过学校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评价的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手段,使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养成健康行为和良好的生活方式,并学会在必要时求得适当的帮助,从而实现保护和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为终身健康打下牢固的基础。健康的概念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更加的科学、全面、完整、系统。而特殊群体学生在身体、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与正常人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他们坚强的背后心理压力更大,也愈更加的脆弱,身心障碍造成其不能很好的参与社会活动,在社会适应方面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他们更需要掌握一定的健康教育理论知识。

2.4残奥(运)会、智运会理念基础:残奥会已经成功举办了13届,每一届的理念都不相同,但都是围绕着关爱所有的残疾人、让残疾人享受与健全人一样的待遇和通过残奥会表现残疾人不屈不挠的精神等主题来展开的。“超越、融合、共享”是北京残奥会的理念,也是中国向全球人道主义事业所做出的承诺与贡献。残奥会、特奥会的成功开展对于学校特殊体育课程的建设具有指导意义,残奥会、智运会开展众多运动项目很多都可以用于特殊体育课程教学,诸如坐式排球、地掷球以及智运会棋类项目等。

3特殊体育课程建设发展对策

3.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学校特殊体育发展重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7号文件指出,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应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然而,作为弱势群体的伤病、残障、特殊体型等特殊群体学生也是广大青少年一部分,更应该给予过分关注。因此,呼吁各高校在制订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中给予特殊体育教育于重视,尤其需要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3.2加强特殊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奠定坚实人才资源基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之计,教师为本”,特殊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然而,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招生规模日益扩大,使得诸多高校原本就比较薄弱的高校体育师资力量矛盾凸显,可以胜任特殊体育教育的师资更是匮乏,已成为制约高校特殊体育课程建设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特殊体育师资队伍已成为构建和谐校园文化、尤其是校园体育文化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各高校认清存在的问题,本着积极务实、高效低耗的态度,一是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培训,二是逐年分步骤引进特殊体育师资力量,加强特殊师资队伍建设力度。

3.3注重理论研究,积极编写特殊体育课程教材或教学指导书:编写适用教材是规范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然而,到目前为止有关特殊体育的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犹如凤毛麟角,少之又少。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编写有关特殊体育教学的通用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也建议有经验的有一定理论水平的特殊体育教育专家积极尝试撰写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为特殊体育课程建设提供理论基础。

3.4集思广益,合作共赢,注重特殊体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学校体育部门也要善于开发场地资源,如坐式排球仅需要铺有地毯或有光滑地面的室内场地就行,地掷球场地不需太多经费又可以建成,实在不行找一平整地面也可以开展,有些项目如台球、乒乓球可以利用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空闲时间开展。一些地区高校可以结合民族传统体育开发不需太多场地器材限制、具有当地特色的校本体育课程用于特殊体育课程教学。在诸多同城高校或兄弟院校中应加强联系,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笔者认为,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和开发各种各类体育课程资源,是解决目前普通高校特殊体育教育资源紧缺的的强有力武器。

参考文献

[1]马维平.特殊体育论探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增刊).2000.24(12):79--81

[2]宋玉芳.残障人体育的社会文化意义[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3,20,(2).

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范文篇3

关键词杜威“教育即生长”性善论本体概念成人

一、杜威论“教育即生长”

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经验与教育》等教育论著中,都有专章论述“教育即生长”命题。这一命题的提出,从西方教育哲学史来看非出偶然。早在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知识、德行与虔信的种子是天生在我们身上的;但是实际的知识、德行与虔信却没有这样给我们。这是应该从祈祷,从教育,从行动去取得的。有人说,人是一个‘可教的动物’,这是一个不坏的定义。实际上,只有受过恰当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1]后来卢梭也有类似主张。在《爱弥儿》开篇他即写道:“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在卢梭看来,人的天性本来是好的,人变坏全是因为受了错误的教育所致。

当杜威说“教育即生长”时,他其实为“生长”预设了一个前提,即人是可以生长的。问题是何谓“生长”?这个带有隐喻意义的词,看似好懂,其实不大好把握。杜威认为,社会决定着青少年的未来,并因此而决定社会自己的未来。特定时代的社会都是由前一时代的青少年造就的,取决于前一时代对青少年的教育。“这个朝着后来结果的行动的累积运动,就是生长的涵义。”[2]这里杜威主要是基于社会活动的累积和传承来阐发“生长”。他在论述“发展”概念时说:“当我们说教育就是发展时,全看对发展一词怎样理解。我们的最后结论是,生活就是发展;不断发展,不断生长,就是生活。”[2]生活当然只能是人的生活。杜威认为,人在生活中总会形成一定的习惯,这恰恰是生长的表现。到此为止,杜威主要是在隐喻和启示的意义上来论述教育与生活、生长之关系。

要理解“生长”的确切涵义,需要联系杜威的“经验”概念。杜威认为,教育在根本上是一种经验现象。他套用林肯解释民主政治的说法来论述教育与经验的关系:“教育哲学是属于经验、由于经验和为着经验的。”[2]具体而言,“经验”包含两个原则,一是连续性原则,一是交互作用原则。“经验的连续性原则意味着,每种经验既从过去经验中采纳了某些东西,同时又以某种方式改变未来经验的性质。”[3]有了这个原则,“生长”就不难理解了:“生长,或者发展着的生长,不仅指身体的生长,而且指智力和道德的生长,这是连续性原则的一个例证。”[3]从这个界定可知杜威的“生长”不是一个生物学概念,而是一个包括德、智、体在内的哲学性概念。所谓交互作用,是指经验的客观条件和内部条件的相互作用,可以理解为主客之间的互动。这种交互作用形成了所谓情境(situation)。杜威的情境概念具有很深的存在论哲学意味。杜威认为,个人在世界之中,就是生活在一系列的情境之中。“当我们说人们生活在这些情境之中时,‘在……之中’这个词的涵义和我们所说的钱在衣袋之中,或者油漆在铁桶之中的涵义是不同的。进而言之,它的涵义是指个人和各种事物以及个人和其他人们之间进行着的交互作用。”[3]

连续性和交互作用构成了经验的经和纬,彼此积极生动的结合是衡量经验的教育意义和教育价值的标准。说到底,人其实就是在各种情境中完成教育活动的。所以,产生交互作用的种种情境是教育者随时需要密切关心的。

二、教育的目的就是教育自身

在考问“教育即生长”的哲学基础之前,先来检视一下杜威对教育目的的看法,因为他的教育目的观直接关涉“教育即生长”命题。

杜威说:“我们的最后结论是,生活就是发展;不断发展,不断生长,就是生活。用教育的术语来说,就是:教育的过程,在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教育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改组、不断改造和不断转化的过程。”[2]杜威认为,我们不能到教育之外去寻找教育的目的,教育就是它自身的目的。换言之,教育目的是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内在地确定的,而不是由外在因素决定的。比如说,我们不能把升官发财当成教育的目的,因为升官发财不属于教育本身的事,是外在于教育活动的。升官发财之类的外在目的至多是寄生于教育之树上的一种附属物。如果我们能够正确领会杜威的“生长”概念,应该不难理解这种内在目的论。遗憾的是,这个理路不易为人所理解。这一方面是因为人们没有真正理解“生长”,另一方面也由于杜威的论述有欠明晰。

当杜威说教育即生长,而生长即目的时,他实际上把“生长”置于一个非同寻常的地位。如果我们的思想没有提高到这个地位,就不能正确理解“生长”。杜威埋怨人们“把生长看作有一个目的,而不是看作就是目的”[2]。有人认为生长本身需要确定一个方向,因为他们认为生长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方向。从特殊经验来看,这种看法很正常。例如,一个人开始从事盗窃的生涯,按照这个方向生长下去,可能生长成为一个扒窃的能手或歹徒等等。面对这种疑问,杜威在《经验与教育》作了回应:“那样一种人可能生长为扒窃能手、歹徒或是腐败的政客,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教育即是生长和生长即是教育的立场来看,问题在于,这种方向的生长是促进还是阻碍一般的生长。这种形式的生长是为进一步的生长创造种种条件,还是设置种种框框,使在特殊方向生长的人丧失在新方向下继续生长的诱因、刺激和机会呢?一种特殊方向的生长对于只是为其他方面的发展开辟道路的态度和习惯有什么影响呢?我将让你自己去回答这些问题,我仅简单地说,当一种特殊方面的发展有助于继续生长的时候,也只是在这个时候,它才符合教育即生长的标准,因为概念必须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不是特殊的局限性。”[3]

杜威这段话尽管还略嫌晦涩,却已经作出了一个明确区分:一般的生长和特殊的生长。显然,当杜威说“教育即生长”时,他不可能是指特殊方向的生长,而是指一般的生长。否则,如果生长是指生长成扒窃能手这种特殊意义的生长,那么“教育即生长”还能成为一个普遍命题吗?可惜杜威高估了他的质疑者的理解力,只是“简单地说”:“概念必须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不是特殊的局限性。”这种说法,对达到杜威认识水平的人来说很好理解,对达不到这一认识水平的人来说则难免云里雾里。比如有人说:“不解决生长方向的问题,即使某一‘特殊方面的发展’能够‘促进’一般的生长,‘有助于’继续生长,也不可能解决某一不健康的、有害的‘特殊方面的发展’(如偷窃、为非作歹等)转向健康的、有益的方向。撇开生长的方向,把‘一般生长’和‘继续生长’作为‘更多的生长’的诠释,是错误的,无方向的生长不能作为教育的目的。”[4]

对此,如果我们怀抱一种“同情的理解”,真正切入杜威的思想境界来思考,那还是得回到他对一般的生长与特殊的生长这种区分上。“特殊的生长”不难理解,诸如生长为小偷、歹徒、腐败分子等等。严格说来,这不能叫生长,而只能定位为生长的反面。这种所谓生长根本就无法取得概念的“普遍适用性”,而只不过是某种“特殊的局限性”。关键在于,该如何理解杜威所谓“一般的生长”?依杜威的理路,“一般的生长”必须具备“概念的普遍适用性”。看来,我们还需要对“概念的普遍适用性”作一番探究。

三、论“生长”之为普遍概念和本体概念

杜威在《我们怎样思维》一书中有专章探讨概念。他认为,概念起于经验,是对意义的确定。概念一旦形成后,应具有普遍适用性。何谓概念的普遍适用性呢?杜威在考察这个问题时明显带有经验主义的痕迹。他认为概念的普遍性来自于概念的使用:“概念具有普遍性是因为使用它而并非因为它本身就含有普遍性的成分。……概念的普遍性在于用来理解新的事物,而并非在于构成概念的那些成分。……任何能在后来的实践中有助于理解其他经验的特性,由于它有应用的价值,所以才能具有普遍性。”[3]不难看出,杜威限于经验哲学的范围来阐述概念。这使他对概念之普遍性的阐述始终给人一种意犹未尽之感。如果我们借助欧洲大陆哲学的传统,从理性主义来阐述概念的普遍性,会获得一种直击内里的透彻。

如前所述,当杜威立论“教育即生长”而“生长即目的”时,他实际上把“生长”置于了一个非同寻常的地位。此“非同寻常”,以哲学言之,即“生长”不是一个描述特殊经验的概念,而是一个本体概念。当杜威说“教育即生长”以及“生长即目的”时,他实际上是作出了一个本体论承诺。这个承诺就是:人天然就具备向上生长的特性。

何谓本体概念呢?按照莱布尼茨的哲学,一个本体概念一经形成,则所有可能的谓词皆已包含在它里面了。[5]本体有时也被译为实体。“实体就是那种只能够是主项而不能够是谓项的东西,……谓项概念永远包含在主项之中。”[6]例如,在莱布尼茨看来,由“我是”这个事实可以推演出我应该怎么样,而不必假定有什么东西从外面对我发生作用。“如果没有一种内在的活动力,一件事物绝对不可能成为一个实体,因为实体的本性就在于这种有规则的倾向性。……它(实体)的各种不同属性的基础就存在于这个实体之中,而不应从外部世界的影响来寻找。”[6]按莱布尼茨的定义,人当然是一种实体。人作为实体已经包含其“生长”的规定性。“人”与“生长”是等价的,二者是两个概念,却是同一个事实。而生长之为生长,已经预设一种先在的方向性,否则就不成其为生长。当我们说“教育即生长”或“生长即目的”时,实际已经包含着这种生长一定是向上、向善的规定性。那种所谓生长为小偷、歹徒等等,事实上不能叫作生长,而只能是生长的反面――堕落。认为生长需要明确一个方向的人,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杜威的“生长”,没有理解“教育即生长”作出的本体论承诺。

只有把“生长”理解为本体概念,杜威所谓教育即是它自己的目的的论断才能被确切地理解。作为本体概念,“生长”一定是向上、向善的――这乃是“生长”的确切涵义。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止步。我们还需要发问:为什么生长即已包含向上、向善之义?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人性――人之为人――作一番探究。事实上,“教育即生长”已经预设了一个理论前提――性善论。没有性善论作为基础,“教育即生长”的理论大厦将会轰然坍塌。

四、性善论:“生长”的本体论前提

回到哲学史上古老的性善与性恶之争,不是本文的主旨。本文意在重新反思人性善恶之争所包含的哲学启示,并径直肯定人性之善,从而为“教育即生长”提供确无疑义的理论支点。

人性本善,人性本恶,人性无善无恶,这是三种著名的观点。众所周知,中国先哲孟子是主张性善论最著名的人物,荀子是主张性恶论最著名的人物,而告子则主张人性无善无恶。为引入相关论题,在此不妨来看孟子与告子非常著名的一段辩论。

告子曰:“性犹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7]

有趣的是,告子以横向的“东西”来比喻人性;孟子则以纵向的“上下”来反驳告子:水固然可以往东往西,但却不能随意上下――水无论如何都会往下流,而这就如同人性之善。从纯逻辑上说,两位其实不分胜负。告子的论证充满形式的明晰,却剥离了内在生命的体验。孟子的论证在形式上不逊色于告子,但依然需要注入生命经验方可成立。不管怎样,我们依然倾向于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孟子的立论更深得内在生命之三昧。这里的问题在于,人性之善恶归根到底不是一个形式的和逻辑的问题,它在根本上取决于人的在世体验。说到底,我们不能从纯粹逻辑的途径来证明人性善恶,但我们可以从切身的内在体验来感受人性善恶。事实上,孟子论证性善的方式主要就是以生命体验为切入点和支撑点。

关于此点,陈嘉映先生曾撰专文论述善恶之对待只是主观的和形式的,从终极意义而言,善“不与恶做对”[8]。如果我们进入人之生存的切身处境来考量,就会发现在概念上善与恶相对,在事实上善并不与恶做对。质言之:善高于并超于恶。“若把善恶视为完全主观的评价,将退回到善恶完全相对的立场,也就无所谓善恶。向善成就事物之本性,赋予生活以意义。仅仅从形式上探讨善恶并不能回答实质上何为善何为恶的问题。”[8]对于人这种站立在地球上的有限存在而言,上下之分与前后左右之分具有不同的意义向度,只有向上、向善才能为人的存在提供终极的价值支撑。这不仅仅是“应该”如此,而且也是“事实”如此。从人的意义而言,恶只是相对的,而善乃是绝对的。

其实,在杜威自己的论述里,已经有意无意地承认了人性向善的倾向。杜威在论述生长的条件时,指出一种“未成熟状态”,认为这是生长的首要条件。“未成熟状态这词的前缀‘未’却有某种积极的意义,不仅仅是一无所有或缺乏的意思。……我们说未成熟状态就是有生长的可能性。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指现在没有能力,到了后来才会有;我们表示现在就有一种确实存在的势力――即发展的能力。”[2]杜威这里透露的意思与孟子人有“四端”的观点非常接近。“未成熟”之“未”即相当于“四端”之“端”。但二者不能从时间或生物学的意义来理解。即便是成年人也可以是“未成熟”的:“常态的儿童和常态的成人都在不断生长。他们之间的区别不是生长和不生长的区别,而是各有适合于不同情况的不同的生长方式。”[2]杜威也明确表达过善恶不相对待的看法:“更坏或恶是一种被拒斥的善。在思考时,在做出选择之前,不存在恶。恶在被否定之前,不过是一个竞争性的善。”[9]

与基督教认为人皆有原罪相反,儒家以性善作为立论之基。相较于西方人,中国人的文化天性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性善论。性善论肯定良心的存在,而每个人都有良心,这可以随时获得内在经验的印证。当然,良心本心的存在方式不是像一个物件放置于某个位置的那种方式,而是以非物象化的方式当下呈现。日本哲人西田几多郎在研究善时,主张必须从意识的直接经验去寻找价值判断的基础,所谓善只能从意识的内在要求来说明。[10]人们之所以将善与恶视为一个对待,或者像休谟那样把“是”(实在)与“应该”(价值)脱离开来[11],乃是由于形式思维的抽象作用:“将存在和价值分开而加以思考的方法,是来源于把知识对象和情感对象分离开的抽象作用,而在具体的真正实在上,此二者原本同一。因此,所谓追求善以及转而为善就是等于去认识自我的本真。”[10]

杨泽波先生认为孟子的性善论预设一种“人性中的自然生长倾向”:“人来到世间的那一瞬间,并不是完全空白的,本身就具有一种生长和发展的倾向,这种倾向完全是人的一种自然本能,人们向善的最初动因就来自这里。”[12]孟子认为人皆有四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此“端”就是一种自然的生长倾向:“端不是死物,它自然会生长会发展,顺着这些端去生长去发展,人就可以成就道德,成为善人。”[12]

五、教育的天职是“成人”

教育没有它自身以外的目的――杜威这个观点指认了教育活动的自足性。这可以被认为是对康德“人是目的”命题的呼应。既然人是目的,而人的天性是自然向上、向善的生长,那么教育无非就是顺应这种生长的活动。杜威说:“生长(growth)就是生长着(growing),它们是指同一个事实,是指在现实上的扩展或思想上的远见。从道德这个词最广泛的意义来说,道德就是教育。”[9]在这里,“生长”既是主词(growth),也是谓词(growing)。从根本而言,教育就是生长,生长就是成德的过程。德性乃是人之为人的决定性规定。因此,教育的天职不是别的,就是“成人”――让人成其为人。离开“成人”之指向,教育就是失职,就是不务正业,教育就不成其为教育了。

当今教育的一大问题在于把人当成手段而不是目的,把教育当成工具而不是目的。人们喜欢在教育和人以外寻找目的。当人们提出“教育有什么用”、“读书有什么用”等问题时,实质上等于把人不是当成目的而是当成手段,把人不是当作人而是当作工具。这当然与时代特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也与人们对教育的认识有关。有鉴于此,重思杜威“教育即生长”的命题,对于每一个真正关心教育并且关心真正的教育的人,是不乏启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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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捷]夸美纽斯著.大教学论[M].傅任敢,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

[2][美]杜威著.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

[3][美]杜威著.我们怎样思维・经验与教育[M].姜文闵,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

[4]陆有铨.现代西方教育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5]牟宗三.牟宗三哲学与文化论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英]罗素著.对莱布尼茨哲学的批评性解释[M].陈修斋,段德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7]杨伯峻.孟子译注[M].杨逢彬,译注.长沙:岳麓书社,2009.

[8]陈嘉映.善“不与恶做对”[J].哲学分析,2014(10).

[9][美]杜威著.我的教育信条[M].彭正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10][日]西田几多郎著.善的研究[M].代丽,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

[11][英]休谟著.人性论(下册)[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