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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原则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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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原则范文篇1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消极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利率市场化在中国推行至今,为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不少积极的影响。比如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转变了微观主体的发展方式与经营机制,切实加大了各大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水平,同时也增强了银行的管理水平。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它给我国各商业银行带来的弊端也逐渐凸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剖析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并针对不利影响及时提出对策便显得尤为重要。

一、利率市场化对中国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

(一)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存贷利差缩小,盈利能力受到巨大冲击。我国在开展利率市场化之前处于利率管制的环境下,商业银行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一直是传统业务;而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获得了实际的支配存贷利率的权利,银行间的厮杀不仅停留在贷款的数量上,也体现在存贷款的价格上。这样一来,存款利率提高的同时降低贷款利率会成为竞争的必然结果。如此一来,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会受到抑制,使商业银行在经营能力上遭到冲击。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其最终目的,即盈利的最大化,就必须在现有的背景和条件下推出新业务,大力发展非传统业务。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把摆脱将存贷利差作为主要收入的困境。

(二)利率市场化可能引发商业银a行间的激烈竞争,增大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利率改革之前,商业银行的盈利多基于存贷款业务的利差所得,所以各商业银行的考核也仅限于存贷款的数量上。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面对优质客户,为了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商业银行能做的只有在存款利率升之又升的同时将贷款利率一降再降,这种以缩小存贷利差为手段的竞争模式会使得商业银行收益下降,经营困难,更甚会影响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这便要求商业银行不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研发新产品,进行金融创新,从而引起银行业新的变革。

(三)利率市场化可能会带来新的金融腐败。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中国人民银行享有利率水平的决定权,商业银行作为利率政策的执行者,没有自行制定贷款利率的权利,只有“贷”或“不贷”的权利。而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则同时享有这两项权利。这两项权利归于一身,这使得很多商业银行不再按其应寻的原则制定存贷款利率水平,这会形成一种不是人人平等的利率价格,这对其它贷款人和各大银行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对社会的稳定性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因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并未发展健全,银行风险内控经验和利率定价经验还远远不足,金融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就会增大。

二、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同时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到目前为止,中国银行在风险控制和管理方面设立的机制并不完善。并且,在利率市场化越来越深入的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变所面临的在利率风险逐渐增大。因此,设立专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以及管理部门是相当重要的。此外,就《利率风险管理原则》(巴塞尔委员会于九七年九月通过)而言,稳健利率可根据以下四个原则:一,银行高层管理人员要时刻监控风险的控制,二,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三,以科学有效地方式检测风险管理,四、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外部审计等。由上可知,委员会的各项原则为我国各商业银行指明了利率风险控制的方向与做法。

(二)建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兼并科学的银行产品体系。如今,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得到认可,商业银行对利率和其它新产品的定价调控的范围也不断增大,各家银行以市场的供需、成本以及预期收益来决定定价权限,其是根据在市场上的需求及供给进行调控的。定价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首先,要根据资金供求情况、资金成本等确定基准利率;其次,根据不同的产品,为其打造相匹配的定价策略,并随着市场变换而适时作出反应;再次,对于给银行带来不同综合收益的顾客采用差别定价;最后,确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以及在利率杠杆作用下影响内部资金的流量和流向。同时商业银行内部各部门间应该共同合作,建立高效的产品定价体系,这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优胜劣汰竞争中的关键内容。

(三)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力度要加强。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在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而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利率市场化的运行秩序。因此健全监管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我国目前现有的金融尽管体系是不全面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有可能出现“人情利率”、“关系利率”,这会损害其他客户和商业银行的利益。此时,就需要有监管机构的监督,防止出现此类情况。同时,商业银行为了保证正常盈利,会规避低风险的项目,而更加青睐于高风险的项目以保证所追求的经营目标。经济上升时,商业银行可以取得巨大的收益,但是在经济下滑时,商业银行则会承担巨大的损失。这对银行甚至金融市场而言是巨大的冲击,可能会造成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为了商业银行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必须尽快制定金融监管体系,从而更加有效的对商业银行的运行进行制约,进而保证利率市场化有条不紊的发展。

(四)培养和引进利率风险管理人才,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商业银行在贯彻利率市场化是应该大力培养一批适应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包括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与国际银行业的学术交流。另一方面,很多发达国家经历过利率市场化,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少走弯路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吸取先进的营销手段和传播模式。

总之,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应该重视利率市场化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各种影响,并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方案,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利率市场化原则范文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基本原则社会整体利益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释义

“原则”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rinciPium,译为“起源、基础、准则,”按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下定义:所谓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体现发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周作翔教授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周旺生教授认为,法律原则,就是体现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原则,是法的原则体系的上位阶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法规中,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始终起指导、规范、引导作用的总括性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诸多经济法原则中更具根本性的经济法原则,它最为充分地展现着经济法主要价值并最为集中地承载着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它是经济法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基准,是经济法体系内具有最强普适性的原则,是经济立法的基础,是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管理、处理经济关系的依据,对经济立法、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所有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行为都以它为基础展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

二、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和确立标准

(一)我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我国经济法学已有20余年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也欣欣向荣,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但是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却是各成一家,没有定论。而一个学科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有重大作用,比如,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原则,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确立了“实体性和程序性方面的”原则,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却没有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实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1)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2)违法行为法定原则;(3)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第二,潘静成和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第三,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为:“注重社会总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第四,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张守文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调制法定原则;(2)调制适度原则;(3)调制绩效原则。”

第六,程宝山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社会本位原则;(2)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二)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笔者认为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标准:

1.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经济法基本原则能够统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基本精神、基本价值的高度抽象,是价值观念和法律规则的汇合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总是带有滞后性,因此可以弥补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解决经济法法规法发展滞后的问题。

2.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质的特定。不同社会关系的特质决定了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特有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法所特有的,像“违法行为法定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可以认为是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具备的原则,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着更多是我们处理社会问题的立场、原则,也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是社会法,它是在社会化条件下,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对经济进行干预、协调、参与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根本准则,以维护、实现、发展好是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出经济法社会本位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抽象性、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以上三点是判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力标准。

三、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17、18世纪以保障个人自然权利为本位的古典自然法哲学思潮向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的转变,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盛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该时期——即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无限制追求和对他人、社会利益的漠视导致产生垄断,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的调节和控制,从而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

“我们考虑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它在确定自己的调整对象的时候,都应当有一个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本位思想,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了一个法律部门区别另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经济法正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社会整体利益所追求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实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所谓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之中全部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相加,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通过对不同利益的对比特别倾向于对弱者的保护,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达到实质上的平等;通过对当前发展的合理调节与限制,保存和创造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得个体利益能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个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人的理性,认为在个人理性的指导下,整个人类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经济法的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平衡下调发展,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中国经济法天然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其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他基本法律原则是为社会整体利益原则服务的,同时社会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也是消除其他各种原则之间冲突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保障社会主要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最本质体现、最基础内容。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确立,是由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决定的,明确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起到根本的指导作用。

(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强调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相互不能取代。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不同于“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并重”表明同样重视,同等看待,缺一不可,其强调不分主次,彼此之间不能取代:“兼顾”指的是同时照顾(两方面以上),描述的是有所选择地对另一种、另一些事物或情况加以关注,其更多地体现的是主观意识。显而易见,“并重”比“兼顾”更能突出重要性。

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难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一定要把公平与效率统一并重地看。在当今社会,我们只有把“蛋糕”尽可能地做大,并且把“蛋糕”公平合理的分配,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心、放心和舒心。

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率,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率,而且在实现经济效率的同时不会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是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政府和市场积极的发挥作用。公平更多的要政府主导,效率要市场主导,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折射,政府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只有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调并用时,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市场能调节、能调节好的,应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在市场失灵的情形和领域下,则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旨在提高效率,政府重在促进公平,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市场和政府的定位更加科学,发挥的作用更加合理。

利率市场化原则范文

摘要:利率市场化,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给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本文从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出发,分析了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介绍了美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和启示,最后提出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相应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金融改革存贷利率

利率市场化是指中央银行逐步放松和消除对利率的管制,由市场主体根据资金市场的供求变化来自主调节利率,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引导,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改革,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其市场化程度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起决定作用。利率全面放开后,商业银行拥有了定价自主权同时也面临很大的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

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化程度较高,占据大量的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居于垄断地位。而管理方式则是层级授权,通过分支行来配置资源,复杂的层级分支设置使得管理成本增加,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单一,目前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利润来源主要依靠存贷款利差和以信贷为主的生息资产。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借助于互联网进行业务创新,例如开发理财产品,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子银行业务,但是在开发金融衍生产品中间业务方面仍然创新能力不强。

尽管我国银行业已经开始发展中间银行业务,如基金托管、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代收代付、客户理财和担保类中间业务等,但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总收益的比重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收入的比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仍然是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与西方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领域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意味着其不再享受特惠政策保护,需要在市场竞争中努力生存下来。银行的经营环境复杂多变,将从相对封闭走向进一步开放,从相对稳定变为风险加剧。因为央行一直以来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政策,统一规定存贷款利率标准。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与客户进行自主协商定价,商业银行可通过不同的定价策略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更灵活地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当然,利率市场化是一把双刃剑,带来机遇的同时商业银行也面临更大的挑战。以下将对全面放开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进行分析。

1、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积极影响

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社会资金资源的配置效率并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决定利率水平,降低政策成本并促进商业银行货币市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央行的汇率管制政策导致国内商业银行以利息收入为利润主要来源,以传统的存贷款为核心业务。利率市场化以后,商业银行的竞争模式将从非价格竞争转为价格竞争。利率市场化将促进银行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扩大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预测市场趋势,对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调整负债的利率水平。利率市场化促使商业银行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存款利率来吸收公众存款,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客户结构。同时,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而降低贷款利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间业务发展,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积极拓展业务来增加收入。利率市场化以后,货币市场会更加透明,央行不再直接对利率进行管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外部影响因素将会减少,有利于规范外部环境,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

利率市场化以后,商业银行将面临激烈的同行竞争压力,经营风险尤其是利率风险加大。利率的不断变化将导致银行的成本与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主要来源是主营业务收入,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存款利率提高而贷款利率下降,进而导致存贷利差缩小,主营业务收入不断减少,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将受到冲击。银行间的竞争加剧,如果商业银行经营不善,将面临亏损甚至倒闭的局面。同时一些银行会被诱导发展高风险高利率贷款业务,造成内控和外部信用风险。利率市场化实质就是金融产品定价自由化,商业银行掌握了贷款利率的自主权,可能会产生金融腐败,即利率的制定不是严格按照定价原则合理制定,使得道德风险更加隐蔽。

三、国外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借鉴

美国利率市场化经历了从自由到管制,再到自由的过程。经济大萧条发生之前,美国金融制度基本是非管制型的,经济危机过后,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Q条例以维护银行系统安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金融脱媒”和中介中断现象频频发生,1980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的货币控制法》,正式取消Q条例。进而1982年制定了《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1983年,全部放开了可转让存单账户利率,1986年美国政府取消了NOW账户和存折储蓄账户利率上限,2011年商业活期存款付息的限制也被取消,美国最终完成了全面的利率市场化。

美国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第一,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在此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第二,利率市场化提高了金融机构竞争力并促进增长,使得市场竞争环境向良性发展。第三,兼顾中小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的承受能力。第四,通过选择存款保险制度来配合利率市场化。

四、利率市场化的对策研究

1、科学进行管理,预防利率风险的发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利率风险管理,明确风险责任。同时引入缺口管理等技术来积极应对利率风险,加强利率管理人才的培养,并积极加强培训利率管理人员,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一种经营与管理紧密结合的经营管理模式,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真正实现管理与经营紧密结合,使银行的决策管理部门能与市场融合,针对市场的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转变经营策略,加强金融创新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较单一,中间业务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应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发展中间业务。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随时调整业务方向、经营措施。利率市场化后,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竞争激烈,要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快速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进而做出正确的决策。商业银行应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机制,完善内部管理结构,以保证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系统的相互分离和制约。要完善风险评价和控制体系,及时准确评估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市场变动引起的市场风险等,并通过风险控制体系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

商业银行应建立创新的机制,包括建立一系列业务创新的操作制度和流程,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配置以及奖励措施,以保证业务创新顺利实施。目前银行业的产品创新往往缺乏统一性,且创新的奖励制度也不完善。因此,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创新机制。

3、建立合理的产品定价管理体系

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对不同的产品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定价机制,产品定价原则包括成本原则,风险原则和市场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产品定价原则来确定产品的成本和收益,降低风险损失,及时调整定价,进行市场化营销。在处理好存款定价,贷款定价以及中间业务的产品定价的同时,还要扩大市场份额。

4、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实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商业银行应该严格遵守《新巴塞尔协议》的各项规定,建立内部风险评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商业银行还应建立起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转嫁机制,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管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商业银行之间要加强彼此互助与协作,尽可能地降低金融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保护存款人利益,提高公众信心,降低挤兑风险提供了可靠的安全性。利率市场化后,可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尚洁.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甘肃科技纵横.2004年第6期.83-61页.

[2]张澜.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对我国利率改革的启示.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44-45页.

[3]尹继志.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改革路径选择.金融与经济.2012年第5期.26-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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