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规划(6篇)
农业科技规划篇1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促进、规范我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根据《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科技园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发展高效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以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对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要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形成产业优势,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要围绕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目标,集成实施和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培养和吸引优秀农业科技人才,建立起新型的农业科技培训与推广体系,建设一批大面积、规模化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出一批优质高效农产品品牌。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强、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第六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条件
1、园区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并有较大发展空间。面积一般在2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包括设施种苗、设施园艺、设施畜禽、设施渔业等)面积500亩以上;以种植粮棉油等农作物为主的园区面积须在5000亩以上。园区土地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2、园区要具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
3、园区须具有特色鲜明、具有较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主导产业和产品,拥有三家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4、园区要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多家产学研合作单位,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
5、园区要建立新型、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领办单位为主、区内企业参与的组织管理体制,做到产权明晰,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七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程序
凡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园条件的,由园区建设单位(我市范围内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向所在地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经县、区科技局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1、市现代农业科技园申请表
2、县、区科技局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
3、园区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4、区内重点农业科技企业情况简介
第九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研究确定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名单。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市科技局是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现代农业科技园的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标准。
2、负责园区有关申请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认定、授牌。
3、负责组织指导科技对接工作,组织和引导有关农业科教单位进入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示范。
4、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组织园区之间进行交流。
5、组织专家对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各县、区科技局主要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园区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指导园区建设工作。
2、负责所在地园区有关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3、加强县(区)级科技计划对园区的集成支持。
4、协助做好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评估、统计等各项管理工作。
5、落实有关支农政策,协调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第十二条园区建设单位是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园区总体规划。
2、负责协调园区内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负责协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事宜。
4、组织引导园区企业与省内外科教单位对接。
农业科技规划篇2
出席本次座谈会的专家有来自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北京农林科学院、华中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及部分企业代表50余人。
专家认为,当前我国设施农业发展迅速。据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齐飞所长介绍,目前我国设施园艺面积已经突破334.3万公顷(含小拱棚),全国人均占有设施面积25m2,总面积居世界前列,已成为设施园艺大国。其他与会专家也根据自身研究领域,结合研究、推广、经营经验,就设施农业发展现状、设施农业技术与装备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开诚布公地、积极踊跃地提出了自己的所感所想、意见和建议,希望能为设施农业未来的发展添砖加瓦,共商行业发展大计。
专家指出,制定全国设施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分必要。通过制定“十二五”规划,明确发展设施农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发展区域重点和主推技术、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制定好规划是推动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设施农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专家们一致认为,该规划要与相关的农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特点、区域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顺应现代农业新的发展形态,科学谋划设施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专家提出,人才培养是提高设施农业发展成效的重要突破口。加大设施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是提高设施农业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一般农民来说,从大田生产到设施生产是一个大的跨越,必须通过技术培训,使农民适应新的种植方式和生产手段。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周长吉副所长,提出了编写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材料的大纲。专家们指出,要明确培训教材的使用对象是农民,培训教材应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图文并茂,结合实际技术问题,解决农民日常生产中的问题和需求。专家建议注重培养设施安装、环境调控、栽培管理等方面的设施农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的设施农业培训网站和设施农业培训机构,组织并鼓励企业进行设施农业的理念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农业科技规划篇3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度增加,人才结构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具体的目标是:
——人才规模。到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增加到37万人,农业科技人才发展到3.3万人。到2022年,农村实用人才增加到60万人,农业科技人才发展到3.5万人。
——人才结构。到2022年,农村实用人才素质全面提高,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大量涌现,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多名中专生”目标。农业科研人才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拔尖人才紧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农业科研人才中研究生学历所占比例达到35%。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稳定发展、专业素养明显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比重稳步提高。(详见附表:广西农业农村人才主要发展目标(2010—2022年))
——人才效能。农村实用人才在应用农业科技成果、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农村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农业科研人才围绕大宗、优势、特色农产品,在良种选育、高效栽培、深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取得突出进展,农业科技成果显著增加,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益明显提升。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在转化适用技术、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
——人才环境。到2022年,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工作格局逐步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农业农村人才培养、使用、开发、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有利于人才成长并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吸引和培养农业科研拔尖人才
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为重点,大力引进和培养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快的优秀科研人才。通过自治区主席农业院士顾问团、百名顶尖人才支撑工程等方式,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为广西农业规划布局、结构调整、重大项目论证与建设、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开展指导与合作。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急需的生物育种、禽畜繁殖、动植物疫病防控、高效栽培、健康养殖等重点研究领域,设置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面向海内外选聘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和农业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项目的作用,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培养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创新骨干。强化农业高等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优化学科结构,加强农业科研人才梯队建设。
(二)大力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人才
结合广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以提升素质、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工作条件。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在农业科技领域大力开展全员继续教育,全面更新农技推广人才技术知识。积极探索农技推广人员补充机制,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和引导涉农专业毕业生投身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加强农科教相结合,创新协作机制,提升农技推广人员能力。充分利用自治区级科研及推广人才等项目团队力量,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带动市、县、乡三级农技推广人才的培养。
(三)重点培养新农村建设带头人
适应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需要,以村组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带头人队伍。积极启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桂台农业合作培训计划,邀请台湾著名农业专家、知名农业企业家到广西授课。实施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学历提升计划,大幅度提高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素质。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带头人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和先进科学技术开拓农村市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四)统筹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提高科技素质、实用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全面培养农村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以中青年农民、返乡创业者和农村女性劳动者为重点,着力培养一大批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安全、效益较好、增收致富示范作用明显的农村生产型人才。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者和农村经纪人为重点,突出培养一支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农村经营型人才队伍。加快培养动物防疫、植物(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农机驾驶操作和维修、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畜禽繁殖服务、水电维护维修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积极培养信息咨询、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社会调解、农村金融等农村社会服务型人才,为农民提供便捷、实用的服务。
三、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实现农业农村人才发展目标,完成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任务,关键在于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根本着力点,着力破解长远性、深层次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壮大人才队伍、激发人才活力、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制度环境。
(一)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格局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部门具体负责,财政、发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体制。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把人才工作真正摆上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优先发展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各级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左右协调、上下贯通的工作运行机制,解决职责不清、多头管理、力量分散等体制性问题,形成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理顺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坚持以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以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开放有序”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基地。引导涉农院校调整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大批农业科技人才。全面落实好中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大力培养农业农村人才。通过“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作为课堂、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请上讲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动案例变成教材”,探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服务,鼓励城乡、区域、院地之间加强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
(三)健全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克服人才评价普遍存在的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的传统倾向,建立符合农业农村人才特点、具有正确示范导向作用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注重以贡献大小评价人才,在生产实践中发现人才,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提高农业农村人才评价的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农村实用人才评价重在群众认可,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广西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办法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灵活、务实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认定工作,以人才评价促进人才发展。农业科技人才评价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以创新成果和技术推广对农业产业发展的贡献为主要依据,制定完善体现农业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引导农业科技人才关注市场需求、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全面推行人才评价公示制度,增加农民群众对农业农村人才评价特别是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搞活人才选拔使用机制
按照服务发展、以用为本的人才工作方针,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快农业教育科研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人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人岗相适、合同管理”的选拔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机制,大胆使用中青年科技骨干,担纲重大科研项目、负责关键岗位。加强平台建设,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农业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引导和鼓励农业科技人才面向农业生产一线开展研究、加强服务、创业兴业。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农村实用人才选拔使用机制,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多渠道选拔引进高素质人才,充实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尊重农村实用人才首创精神,发挥农村实用人才主体作用,为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对农业农村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促进农业农村人才资源有效配置,确保农业科研人才和农技推广人才队伍保持稳定、不断壮大。
(五)落实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好的投入的理念,实施人才优先投入的激励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与业绩和贡献紧密联系、充分体现农业农村人才价值、保障农业农村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着力进行农业科研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结构调整、机制转变和制度创新,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促进农业农村人才资源有效配置,充实公益性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部门力量。完善并加快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科研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基础、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人才奖励体系,充分调动农业科研人才的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农业农村人才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争议仲裁、公益性成果、经济利益分享和社会效益奖励等制度,保护农业农村人才合法权益。加大对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重点加强对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兴业农村实用人才的支持。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对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
四、重大人才工程
(一)农业科研拔尖人才培养工程
着眼于提高我区农业科技创新和储备能力,依托国家、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重大农业科技项目,选拔培养农业科研拔尖人才。鼓励优秀科技人才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和科研骨干,逐步增强我区农业科研在全国的影响力。积极争取在我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置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岗位,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主席院士团”、“百名拔尖人才”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的作用,加强与国家和区外科研院所合作,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锻炼培养农业科研骨干和领军后备人才。实施博士和博士后培养工程,鼓励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高成长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我区工作。制定实施八桂农业英才计划,每年重点培养扶持10名中青年拔尖人才,在区内外选拔5-10名高层次的农业科研专家和农业发展战略首席科学家。
(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支撑工程
着眼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大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不断加强和改进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建设、环境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10年内选聘5000名涉农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实施乡镇推广服务机构条件建设工程,提升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实施农技推广人员全员继续教育计划,每名农技推广人员每年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累计不少于15天,每年选拔推荐3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技推广人才参加国家层面的技术交流、学习研修活动,组织600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国家层面的知识更新培训,组织1000名农技推广人员到区内农业院校、农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修培训。
(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素质提升工程
着眼于增强农村实用人才“双带”能力,结合村“两委”干部大培训,培养造就大批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依托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选送5000名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参加实践性、示范性培训。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送5000名村“两委”负责人到高校参加在职大专学历教育。实施广西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计划,选送80000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参加农广校等涉农院校举办的中专学习。启动大学生“村官”硕士培养计划,选送1000名大学生“村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继续推进桂台农业合作,选派农村经营型人才和大学生村官赴台培训,邀请台湾农业专家和农民企业家到我区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进行培训。
(四)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扶持工程
着眼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从政策、项目、服务上大力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进行科研开发、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在土地流转、项目立项、金融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到2022年,累计选拔5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创业兴业培训和研修,组织5000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接受专项技能培训,培养10000名农村经纪人和农产品加工人才。以财政支农项目为载体,扶持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农机能手各10000名成为致富标兵农户。采取各种方式,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
农业科技规划篇4
关键词:农业园区规划
目前,在世界经济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世界各国都把发展现代农业园区作为农业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有效措施,建设高水平的园区,以此来带动整体经济的发展,提高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实力。
在我国,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是近10年来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模式,是实现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农业新突破的重要途径。通过园区的建设,应用现代科技设施装备传统农业,改善动、植物生长环境,采用先进技术成果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实现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化经营[1]。所谓现代农业园区,就是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展示现代农业科技为主要目标,在农业科技力量较雄厚、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城郊和农村划出一定区域,以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农户、外商投资,对农业新产品和新技术集中开发,形成集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工程等高新技术设施、国内外优良品种和高新技术于一体的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基地、中试基地和生产基地。
一、农业园区的种类
农业科技园区:也称为示范农场(Demonstratefarm),是以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为主体的试验示范基地。这种形式其主要特点是:政府或企业对一定面积的农业用地进行全面规划,通过高科技的投入,对有限上地进行综合开发和高效利用,形成集研制、开发、生产、加工、营销、示范、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运行机制创新的农业种植区或养殖区。
观光农业园:经营者开放自身的农园、农场或牧场,以满足市民观赏农村景致、体验农业生产过程、采摘或购买农副产品的愿望。
二、园区规划的定位
园区作为新兴生产方式的代表,其示范和辐射功能都有一定区域性,为区域经济服务是其主要宗旨[2]。现代农业园区的快速发展是一件好事,但在创建的初期,一定要定位科学、规划合理,要明确建成一个什么样的园区,不能一味地求新、求高、求大,避免出现可看不可学、高档次低效益的现象。因此,在园区的规划和选项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资源状况、农业生产特点和社会经济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设计。
(一)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是园区规划的基础,园区建设的一切准则都要以功能定位为起点。园区的主要功能应包括:
展示示范:通过项目建设,把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生物工程技术、设施栽培技术、节水灌溉技术、集约化种养技术、农畜产品精加工技术以及信息管理技术等引进园区进行展示示范,以带动区域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龙头带动功能:一是园区引进的国内外优良品种进行工厂化种苗的快速繁育,带动周边和辐射区名特优品种的普及与推广;二是通过园区在产后加工、销售方面的独特作用,以经济为纽带把周边农民组织起来参与种植和养殖业的生产,逐步形成以科技园区为龙头的产业化生产流通体系,促进和带动区域农村经济向前发展。
教育培训功能:科技园区要把农业高新技术培训作为园区的主要功能之一,要建设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培训中心,用于进行农业科技培训和对青少年的教育等。
休闲观光功能:园区在规划过程中,除保持农业的自然属性外,还可利用新型农业设施和高新技术展示的现代气息,加上园林化的整体设计和常年进行的名特优瓜果、蔬菜、花卉、特种珍禽、水生植物和现赏动物养殖的生产与示范,形成融科学性、艺术性、文化性为一体的、天人合一的现代化农业休闲观光景点。
农业科技园区一般总是与当地的主导产业紧密相连,产业定位应根据区域性主导产业特点和自身的优势来进行定位,突出一业,兼顾其它,形成特色。为了解决园区产品结构雷同、区域产业带动能力差等问题,可以运用区域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理论,以区域资源察赋为基础,以发挥比较优势为原则,分层次对园区功能定位、分区域和时序对产业发展定位进行研究。
农业科技规划篇5
一、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大力发展知识农业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中台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度经费
年度
经费
199621.135
200145.04193
199715.3857
200249.51840
199816.6880
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农业科技规划篇6
第一条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转化,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农业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是全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为重点围绕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设立的专项科技计划。目的是采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改进、更新现有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大面积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有效开发利用资源,培育区域性支柱产业,建立和完善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根据全省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编制和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照强化集成的要求,加强成果供需对接,加强省、市、县、三级科技计划的协调联动,在市、县立项支持的前提下,省科委将重点支持省级农业综试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二、资助原则
第四条市、县科委应将农业科技开发项内入各自科技发展计划。
第五条省科委定期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指南,将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范围项目实施。
(一)粮棉油综合增产增效技术;
(二)畜禽水产集约化、规模化综合饲养管理技术;
(三)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存技术及农业废弃物利用增值技术;
(四)农业高新技术和绿色食品开发技术;
(五)国外和省外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
(六)区域性农业后备资源的综合高效开发技术。
第六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投入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省科委视县、市投入情况适当资助。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应增加资助强度。
第七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以拨款支持为主,经费有偿使用部分选择项目集中投入。
第八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属科技三项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并拨款,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收取管理费。
三、项目申报
第九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是国家、省、市、县的各类科技攻关计划取得的突出成果,或从国外,省外引进并加以试验示范、消化吸收的成果,科技含量高,符合《指南》规定的选题范围;
2、项目必须能形成物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投入产出比高,能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撑单位),同时应有较为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证,应有一定的自筹资金;
4、经费有偿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按期偿还的能力,并有良好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担保。
第十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
1、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各省辖市科委(以下简称市科委)归口统一办理。各有关厅局直属单位通过厅局办理。省科委每年三月份受理一次。
2、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均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书》,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盖章),报送各市科委或有关厅局。
3、各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对申报项目,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和筛选并签署意见(盖章),在规定申报截止日期内集中将《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书》一式六份报省科委农村科技处。
第十一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办法
1、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主要实行基地和园区所在县(市)与省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之间“联合申报,以地方为主”的办法。具体由县(市)科委根据基地和园区建设规划的方向和内容要求,提出技术成果需求,与农业高等地校、科研曦对接,联合申报,操作时由县(市)科委扎口负责申报和立项初审工作。同时,所有申报项目县(市)都必须列入县(市)科技计划。各省辖市科委要做好县(市)上报项目的审查和统一上报工作,并从中筛选部分项目列入市科技计划。
2、部级攻关成果、省外优秀科技成果和国外引智成果的转化项目,可由科教单位直接申报,但必须确定成果用户,落实到相应的基地和园区。
3、省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推广部门,凡承担国家、省农业科技攻关任务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由所在单位科研(技)处组织推荐,经省科委与有关方面协调后,再行申报。
4、上年度下达到基地和园区的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由县(市)科委提出申请,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和继续实施的原因。经省科委审定后可以继续支持实施。
四、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由省科委组织有关专业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书面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辅以答辩或实地考察评估方法。
五、项目审批和管理
第十三条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是安排立项的重要依据,省科委据此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立项方案。
第十四条立项方案经委领导审批后,列入省科技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各主管部门接到计划通知后,通知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科委签订《科技项目合同》(逾期一个月作自动放弃)。各主管部门务必对《合同》各项条款做好审查工作,作为保证方加盖公章。《合同》手续办妥后,下达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均纳入各市科委、省有关厅局科技处归口管理和组织承担单位实施,并实行跟踪管理。跟踪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省、市、县及单位自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项目实施的年度总结;项目的完成与验收;项目实施的效益跟踪分析;还款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等。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统计年报要求,各市科委、省有关厅局每年元月底前将上一年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委。
第十七条凡立项后一年或一个农业生产周期不能正常执行计划的项目,将予撤销,收回全部下达经费。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繁育基地建设费、工厂化设施农业工程设计费、材料费、农用机械及加工设备费、试验费等,不能单纯用作简单的扩大再生产。
六、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并达到项目合同中预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
2、产品达到预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要求,并在商品化、产业化、外向型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和水平,食品、医药保健品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绿色食品项目产品达到绿色食品质量认定标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完整、数据准确,能真实反映项目完成情况;
4、能按期偿还合同规定的偿还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须提供如下内容报告
1、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2、技术达标总结报告;
3、经济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的程序如下
1、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本办法中第十九条中所要求的报告;
2、由省科委或委托市科委、有关厅局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由科技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和生产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审查有关报告,考察现场。项目验收完毕后,均需作出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取得的成果,按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