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置案例范例(3篇)
突发事件处置案例范文篇1
[关键词]和谐社会提高应急管理
事实表明,我国已进入一个突发公共事件的频发期。突发公共事件的频发使得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威胁,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遭到破坏,造成社会的局部动荡和混乱,给人们心理造成无法衡量的负面效应。因此,建立完备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已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中心,发挥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中的主导作用
能否科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随着我国已经进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政府必须确立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防止瞒报缓报,这有利于快速反应,果断出击,防止事态的扩大。2006年1月8日,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的出台,对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均有重要作用。
预案中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这样就形成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体系,可以使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常态和非常态有机结合,从而减少运行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发挥政府在社会危机预警中的主导作用。
二、提供完备的应急法律保障
法律法规是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依据,为此,需要依法赋予有关部门必要的控制权和控制手段。例如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等;对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国家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对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事件,国家出台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对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国家出台了《国家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法》、《人民警察法》、《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监狱法》等。
另外,随着改革发展进程的加快,因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群众观念价值取向的变化,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日益呈现上升趋势,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政府更应改构建起科学、长效的效能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群体突发事件监管能力,预防、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好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三、加强防范意识,抓紧日常演练和培训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政策和措施是必要且至关重要的。政府各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思想认识到位。当今世界以史无前例的速度飞速发展,其负面效应也以前所未有的广度骤然产生。
近年来,因经济、环境、能源、人口、民族及恐怖犯罪等问题带来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各国的稳定、发展与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疫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也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政府各部门应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把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真正摆上重要日程,不断深化认识,形成共识。二要组织领导到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是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环节。各个部门都要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真正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任务纳入“一把手工程”,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三要预案准备到位。加强预案体系建设,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自上而下地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总预案和分预案,为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组织、法律、装备、队伍保障。四要训练演练到位。政府应“使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的钱治疗。”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表明,是否经过演练和培训,结果大不一样。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复杂多变,为切实提高应变和处置能力,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经常组织举行处理突发事件的训练和演练,以提高指挥调度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综合作战能力、警务保障能力作为演练的目标,以练指挥、练协同、练战术、练心理为演练的重点,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情况为标准,以提高单兵作战能力为保证,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参考文献:
突发事件处置案例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我县辖区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依据和定义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简称《条例》)、《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简称《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辖区范围内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确认后启动本预案,同时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各级政府负责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大众宣传教育工作。
(二)统一指挥,分级控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乡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及时处理,分级控制。
(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特征,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实施。
(四)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并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有扩散趋势。
2.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腺鼠疫、霍乱。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较宽区域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发现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群体性医源性感染事件。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9.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3例以上的死亡病例。
3.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至49人,或死亡3人以上。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一周内在一个县(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至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或死亡2人以下。
4.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负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的处置,必要时,应请求市卫生行政部门专家组对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立即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政府有关部门,人武部、武警中队、驻巧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二)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四)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
(五)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
(六)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者疫区采取紧急措施或者实行封锁;
(七)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八)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集中力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科研机构进行科学实验;
(九)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十)县指挥部作出实行封锁、限制人员流动的决定时,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确认,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立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二、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工作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报告,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到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立即出动,保证反应快速,处理及时;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人员的紧急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医务人员的紧急培训。
(二)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段: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组织力量,维护、修复公共道路,确保交通通畅,及时调动救援车辆,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工作。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及时封锁现场,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四)人武部:必要时,组织动员预备役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的措施及情况;澄清事实,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拔付到位。
(七)县民政局:筹集一定的救助款项和物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提供救助,对实施救助的医务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八)县发计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九)县经贸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等所必须物资的调节、储备、供应工作。
(十)县环保局:负责对因水、气、固体废气物污染和化学品丢失、泄漏造成污染引起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环境监测,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十一)县民宗局: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高寒边远少数民族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救治工作。
(十二)县质监局:负责商品生产市场的督查,加强对生产环节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经贸局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十四)县工商局:依法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各类有关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十五)邮政、电信部门:负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邮件的卫生安全。
(十六)县教育局: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各类学校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十七)其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单位实际,建立周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部分信息报告
在县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及报告信息系统。
县卫生局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管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负责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报告工作,县、乡医疗机构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及救治工作。
一、报告范围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非典型肺炎、禽流感和炭疽流行;
2.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其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中毒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9.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丢失、泄漏等事件;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发生后出现的疫情;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内容
(一)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二)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一)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二)报告时限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2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及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报告方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县卫生局为基本报告单位,在报告前,必须经县卫生局确认后,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卫生监督所按照工作规范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要求报告,责任报告人还应通过其它方式或确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收到报告信息。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原则上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报告。
四、信息报告流程图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
2小时内
县卫生局(2小时内)县人民政府
2小时内
市卫生局(2小时内)市人民政府
第四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和的规定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大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消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县卫生局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发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县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发生后,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县区域的,由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启动市级相关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理。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若救援工作需要,应请求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派专家组进行医疗救援技术指导和帮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和帮助。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必要时请示省政府或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工作,同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第五部分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本预案及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突发事件处置案例范文
【关键词】领导干部;应急管理;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公共突发事件也越来越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强政府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小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其中指出要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十七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已经成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主要表现在敏锐的洞察力、快速的反应力、有效的组织力和沉稳的内定力等方面,它是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综合反映。如何通过有效的途径提高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紧迫任务,也是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提升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是我国特殊国情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因此导致很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例如社会失序、结构失调、生态失衡等。另一方面,随着科学发展观的不断深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如何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强防范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成为科学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各地政府已逐渐建立起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能力正在不断提高,但与我国不断变化的发展形势而言,应急管理体系仍有待加强。当前,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预测预防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危机意识淡薄;预案体系不完善,虽然整个体系覆盖了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大类别,但部分预案缺乏具体的应急管理措施;公众防灾避险教育不足,自救互救知识匮乏。
二、提高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的途径
(1)完善社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可以给予领导干部有效的指导,是领导干部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准则。应急预案将社会突发事件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有效地避免了瞎指挥、乱指挥等现象的发生,确保领导干部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可以进行合理地判断,并通过采取有效地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此外,各地政府在完善应急预案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对相关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4・14”玉树抗震救灾、“6・28”瓮安重大社会管理案件等都是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成功案例,对领导干部的影响很大,其指导和帮助作用也非常明显。(2)加强对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的教育培训。危机意识薄弱、应对能力不足是很多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的教育培训工作势在必行。在进行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时,应该合理选取培训内容,多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突发事件案例,既可以提高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3)加强领导干部的公关沟通能力建设。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干部需要对多方面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充分利用好每一份可以调动的力量,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的沟通协调能力也是提升他们应急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关沟通能力建设,不仅要求领导干部在平时积极与群众进行交流和沟通,还要求加强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合作。事实已经证明,对突发事件少报、缓报和瞒报等做法无益于事件的处理,领导干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该学会理性、有技巧地利用媒体宣传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出媒体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这也是现代媒体信息传播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4)创建应急管理专业研究与咨询平台。当前,我国突发事件表现出突发性与紧急性、公共性与灾难性并存的特点,其处置难度和风险也不断增大,创建社会应急管理专业研究与咨询平台可以为各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及时提供“外脑”支撑,从思想观念和专业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目前,我国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以应急预案为主的处置平台也已相对完善,因此应该加强突发事件总结研究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案例库,为领导干部提供必要的思想和技术支撑。(5)推广公众危机意识教育。突发事件危害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薄弱、自救互救能力不足,因此,提升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不仅要从领导干部自身培训抓起,还要积极引导领导干部推广公众危机教育,通过社区讲座、海报、媒体宣传等方式,强化公众的危机预防意识,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甄贞,陈爽,刘大中.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制度创新[J].商业时代.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