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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理财规划的意义(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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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理财规划的意义篇1

[关键词]保险 保险理财 误区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及其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保险与理财的观念渐渐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

一、保险理财概述

(一)保险理财的含义

根据《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及保险单到期,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由保险的定义可知,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

关于理财,国内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理财师资格鉴定委员会对理财的定义是:个人理财是指如何制定和合理利用财务资源、实现个人人生目标的程序。

保险理财是与保险相伴而生的。所谓保险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使资产获得保值和增值。

(二)保险理财的特点

保险既具有保障功能,又具有投资理财的功能,是家庭理财的工具之一,但是它与银行存款、证券投资等理财工具又有很多不同之处,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安排,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保险理财,投保人获得了保险保障,实现了对危险损失的风险转移,是一种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保险通过它的内在机制,不仅仅分散了风险、提供了经济补偿,而且可以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为增进社会福利做贡献。

2、保险理财是合理避税的有效途径,是家庭财富积累的源泉之一。居民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等费用是税前扣除的;而对于社会保险之外投保的商业人寿保险保费目前国家并没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与此同时,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保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等保险费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这对于那些拥有自己工厂、商店的人来说显然是优惠政策。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保财产保险、运输保险等险种,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而得到的保险赔偿金,政府是免所得税的;对于人寿保险给付,虽然税法并未明确规定免所得税,但实际操作中居民个人所获得的寿险给付是不必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综上所述,购买保险可享受国家的税收减免优惠,是家庭财富积累的源泉之一。

3、保险理财可以规避通胀风险及利率风险,兼具保值增值的双重功能。目前我国投资渠道极为广阔,人们可以选择银行存款、购买股票、房地产投资、购买各种债券等多种投资方式,但是这些投资方式非常容易受到通货膨胀及利率波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保险产品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它本身就是一种分散风险的理财行为,其预定利率具有前瞻性且一般对国家的利率变化并不特别敏感。

(三)保险与理财的关系

通过保险与理财的含义可以看出,理财的内涵比保险广,理财包括保险规划;保险是理财的重要内容,保险是实现成功理财的第一步。保险不能够让人发财,不能让人获得财务自由,但是能在遭受灾祸的时候令我们不至于陷入困境,这就是保险的意义。

二、保险理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在每个家庭的现金流管理中,保险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保险理财的首要作用是保障,只要一签订保险合同,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无论投保人缴纳了多少保费,都能得到大大超过所交保费金额的赔偿金,从而减轻受损人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迅速恢复正常生活。可见,保险具有理财的基本性质。投资必须有初始投入,保险就是通过交纳保费作为初始资本的投入;投资期盼收益,购买保险后,在保险有限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经济补偿,这是投资的直接收益;投保人所交保费是保额的小部分,一旦发生事故,将获得远远大于所交保费的赔款,它又具有增值性。

保险理财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助于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保险理财产品中的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等产品都在具有保险功能的同时较好的兼顾了投资理财功能,虽然大部分宣传的时候都是侧重于其投资功能,但是我相信同时或多或少的还是给购买了该理财产品的群众进行了一定的保险知识教育,对于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

2、有助于普通群众进行理财投资。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依然较为严重,这一方面限制了大家的选择,另一方面由于产品趋同,使得人们在选择保险理财产品时可以不用考虑太多问题,直接选择资产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即可。这方便了许多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公民。

3、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依然不是十分的健全,社会保障的水平也较低,引导人们进行保险理财可以作为社会保障的有效补充,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将来大量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

4、有助于引导人们进行人生规划。保险理财是在生命周期表和生命周期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及早的对人们进行引导能使人们更好的规划人生,同时充分考虑到自己以后的医疗、灾害、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以及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

三、保险理财的误区

保险理财,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保险使资产获得保值和增值。但是,一些消费者对保险理财存在认识误区,他们没有把握保险的本质特征,盲目投资,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资产保值增值,反而遭受了损失。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当前保险理财领域普遍存在的几大误区:

误区之一:买保险可以发财

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在减少损失的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但绝不是“发横财”。一般来说,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而一些投资类保险所特有的投资或分红则只是其附带功能,而投资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的。之前一些购买了投资连结、分红保险等投资保险产品的客户发现收益与预期值相差太远后纷纷退保。这固然与一些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只强调投资收益前景的误导有关,一些人购买保险只图赚钱的不成熟投保心态也是一个原因。

误区之二:分红保险可以保证年年分红

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产品的可分配盈余,包括利差、死差、费差等。其中,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是决定分红率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红率也会越高。保险公司的每年红利分配要根据业务经营状况来确定,必须符合各项监管法规的要求,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计。

投保的客户每年可以通过分红业绩报告、客户服务电话及书面通知等方式获知年度分红率,但按照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公共

媒体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误区之三:寿险产品大部分是人死后或快死时才能得到的保险。所以投保了也没用

保险保障的不是疾病或死亡,而是在发生不幸时的资金来源保障。目前的寿险产品有终身寿险、养老保险和重大疾病险、住院医疗险等健康保险。终身寿险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全残时,受益人可领取一笔保险金。而养老寿险则是除了保险期间有死亡或全残的保障外,在保险期满时,还有一笔满期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养老金。

误区之四:孩子重要,要买保险也得先给孩子买

重孩子轻父母是很多家庭买保险时容易犯的错误。孩子当然重要,但是保险理财体现的是对家庭财务风险的规避。父母发生意外对家庭造成的财务损失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孩子的。因此,正确的保险理财原则应该是,首先为父母购买寿险、意外险等保障功能强的产品,然后再为孩子按照需要买些健康、教育类的险种,而且在保险资金投入上,应该是给父母、特别是家庭经济支柱上的越多越好。

误区之五:不会使用保单借款功能

有些投保客户因临时用钱,而不得不退掉保险,损失了相当高的手续费。其实,目前很多保险产品都附加有保单借款功能,即以保单质押。根据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按70%~90%的比例通过保险公司贷款。这样,既能勰决燃眉之急,又避免了因退保带来的损失。

误区之六:基本医疗社保之外另购商保险,就等于上了保险公司和社保部门的“双保险”

目前的主要医保险种一般可分为定额给付型、费用报销型和住院津贴型三大类。

费用报销型按被保险人的医疗诊治费用实际给付,住院津贴型和定额给付型保险则不考虑实际支出而以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最基本功用之一是损失补偿职能,它是对未来风险的经济补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不能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这一职能在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中具体表现为已从社保部门报销部分不能重复理赔,任何人都不可能因生病、住院而获益。享受社会医保的群体,购买商业医保时必须了解医保的类别,最佳选择应为住院津贴型的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而非报销型险种。

误区之七:医疗保险保费高保障就宽。买得越贵越好

首先,客户应该明确医疗保险可分为保证续保型和不保证续保型。保证续保型规定被保险人获得保险续保权后,将来无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再对该被保险人拒保,也不得以被保险人有病为由增加保费或除去该疾病责任。不保证续保型是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时年年缴纳保费,一旦患了某种严重疾病,次年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继续承保。其次,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不能用价格贵与否来衡量,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各种医疗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保险期限、投保金额区别很大,因此保费高低、报销比例或补偿额度也相异。如果险种提供的保障相近,则应选择缴费方式灵活的而不是费率高的险种,选对的而不是选贵的,是保险消费效用最大化的原则。

四、如何进行保险理财

以上谈到了保险理财的几大误区,在面对市场上众多的、日益发展的保险产品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客户除了要具备保险理财的基本知识,明确保险理财目的,保持良好心态,切忌盲目跟风以外,最好能够听从专家建议,购买保险前找专业的理财顾问仔细研究分析自己家庭的财务特点,再选择适合的险种和实力强的保险公司。那么,如何选择险种呢?

1、处于不同时期的家庭保险理财规划,应使用不同的保险进行理财。人生的各个阶段需要不同,收入来源不同,缴费能力不同,保险理财的方式当然也应不同。在年轻时投保生存保险是最划算的,因为保费相对较低,而且保险公司一般保证固定利率收益,如万能寿险保费缴纳灵活,手头宽裕时可以多交点,较紧时可以少交甚至不交,还能享受保险公司的专家理财收益及分红。如果工作环境危险较高,还应该投保意外伤害险。在年老时时应避免高风险的投资工具,如可以选择购买绩优股票、债券及年金保险,特别是年金保险,保险公司会按月或按年给付保险金,以维持生活需要。同时,老年人还应投保分红保险,享受保险公司的利润分成。寿险是长期性险种,预定利率是不允许保险公司单方面改变的,这样随着通货膨胀的效应,实际保险费支出是在降低的。

2、不同生活消费方式,人们的保险理财规划也应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生活方式不同,消费习惯不同,人的理财方式也应不同。对高收入者来说,由于其家庭日常消费开支较高,因而,若家庭收入主要支撑人万一不幸身故,就可能使家庭生活陷入困顿,因此应投保高额的寿险,以应对不幸的局面。而对于中低收入阶层人士来说,投保适当的重大疾病保险对自己及家庭都是不错的选择。对自由职业者来说,如果短期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那么为自己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就显得非常必要了。选择一家好的保险公司,一个信得过的寿险人,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出医疗、意外、养老等合理组合的商业保险计划,为自己留好“后路”。

家庭理财规划的意义篇2

投资与理财:家庭财务规划为什么十分重要,它的意义在哪里?

于彤:有时候,我们不对家庭财务进行分析,就很可怕。比如很多人把精力放在了创造财富上,而忽视财富管理,大量财富放在银行储蓄或者活期账户里,导致财富没有实现保值增值。有些人将大笔财富放在极度保守的产品上面,金钱和财富增长效率较低。还有的人资产配置很单一或者激进,钱都放到难变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上,或者都投资于高风险产品,这也不好。如何进行家庭资产管理,需要进行良好的财务分析,在了解家庭财富的类型后,来管理现金流和资产。

投资与理财:那么,进行家庭财务规划前,需要做些什么?

于彤:现在出来很多记账软件,让人们开始重视起理财记账,控制开支,注意结余。不过从实际状况来看,很多人很难进入理性理财,记账难以长期坚持。从家庭财务管理来讲,普通大众很难变成一位准金融理财师,不能对家庭财务做一整套规划。所以,在进行家庭理财规划前,首先要明确家庭目标,其次是怎么做的问题,可以只针对每个阶段的家庭财务状况做规划。理财规划不是一个虚无的概念,可以说是模块化概念,包括创造财富、风险管理、保护管理和传承财富。家庭处于不同阶段,将面对不同财务规划,甚至因人制宜。

投资与理财:财务管理还需要在家庭理财规划的哪些内容下进行?

于彤:理财规划涵盖人生不同阶段的内容,例如保障规划类似于风险管理的范畴,需要将家庭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规划进去;储蓄规划不是简单把钱存银行,它包括子女教育金储蓄和养老退休金储蓄;投资规划目标相对简单,通过投资理财手段,将资产最大化的保值增值,实现财务目标。当然,一部分人已经脱离财富创造阶段后,将主要考虑财富保留和传承。

投资与理财:有没有一整套的工具方法,就能完全做好家庭财务规划?

于彤:财务管理因人制宜,因为个人和家庭对金钱的态度和目标不同,很难通过一个有效的财务分析工具,就能给家庭得出一套理财方案。需要理财顾问和客户充分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理财预期、资产状况后,才可给客户提供一套理财方案。当然,有些事情可能还做不到,客户的理财预期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时候,某些操作就无法实现。例如50岁的客户想获得很高的投资报酬,在这样的阶段就很难实现。

投资与理财:因人制宜的财务规划,能否具体说说?

于彤:家庭财务分析需要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做现金流量管理和财务分析。比如,年轻人刚刚进入职场,处于创富阶段,我们在财务规划上就要更关心他个人的收入,资产配置可能需要更加积极;其次需要风险和健康管理。现在重大疾病年轻化,不好的工作和饮食习惯增加了年轻人的健康风险,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保险价值就体现出来。因为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弥补意外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有生活保障。

投资与理财:今年阿里巴巴的余额宝、百度的百发理财以及P2P互联网民间借贷似乎掀起了一波全民理财的热潮,您怎么看这类产品和理财关系?

于彤: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理财的“术”,对理财的“道”探讨却比较少。无论阿里巴巴的余额宝,还是百度的百发,只能是理财阶段的某一个工具,属于理财的“术”的部分。而财务规划、退休规划、储蓄规划都是具有理财“道”的部分,属于知识的范畴——理财的原理。每种金融工具在家庭理财中的指向是不同的,在树立大的理财规划框架下,才能合理地看待理财产品的价值。例如P 2 P民间借贷,15%的产品就一定不好吗?如果你投资的这类产品只占家庭资产10%,甚至更低,而且能够承担这类风险,那么对于这样的投资者参与15%的高风险产品,就一定不对?当然你有20万元,拿出15万元投资到民间借贷,这样的行为对不对,大家也明白。金融产品只是完成理财规划的工具,协助完成家庭理财目标。

家庭理财规划的意义篇3

同志们:

今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十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在百忙中参加全市人民法庭建设会议,同我们一起研究和磋商法庭建设工作,这是对法院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为此我代表中级法院党组,向前来参加会议的市县(区)发改委、财政局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进一步加快我市法庭建设工作步伐,改善人民法庭的工作条件,部署我市法庭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刚才,市发改委副主任*同志就法庭建设项目管理及实施细则讲了很好的意见、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同志就资金管理问题讲得也很全面、很具体。各县(区)法院的与会同志要认真讨论学习、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市人民法庭建设问题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意义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分布在全市乡镇农村,主要担负着辖区内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结案数占基层法院总数的近70%,是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方便群众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人民法庭在促进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和国家民主与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

“欲叶茂者必深其根,欲流畅者必浚其源”。对法院而言,人民法庭就是立足之本,发展之基。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法院的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可靠的司法保障。人民群众认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是具体的,是通过身边法庭的工作和法官的行为来衡量和感知的。法庭工作做好了,就能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就能逐步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和尊重。法庭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如果搞得不好,人民群众也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人民法院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司法权威也就大打折扣。因此,人民法庭建设是法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级法院的领导都要用战略的眼光和全局的观点来充分认识加强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二、人民法庭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传统观念和封闭的经济模式被打破,农民求富欲望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剧增。这些社会变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既给农村的发展带来机遇,也容易产生各种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基础。正确处理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是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在此具有责无旁贷的责任。

抓基层、强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中央对政法工作长期一贯的要求。最高法院继1998年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2000年和2004年分别在长春和济南召开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又于今年4月在广东佛山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近年来还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足见对基层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出席佛山会议讲话中指出,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2004年底,国家决定将人民法庭建设纳入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从2005年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解决有机构、有编制的乡镇人民法庭无房问题,完成对中西部基层法庭的建设。省高院和省发改委为落实此项工作,于今年年初编制完成了《全省人民法庭建设规划》,还制定下发了《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管理办法》。全市两级法院的领导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审判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来认识,一定要抓住这次国家对法院建设大规模投资的机遇,扎实工作、加快进度,确保全市的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任务在三年之内顺利完成。

当然,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除物质装备建设外,还包括法庭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建设和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等一些方面的重要内容。最高法院将很快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法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省法院也即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以“队伍建设好、审判质量好、审判作风好、廉政建设好、物质装备好”为内容的“五好”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对上级法院全面加强法庭建设的各项部署,我们下一步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在今天的会议上,我们着重研究解决完成我市人民法庭三年建设规划任务的动员部署问题,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加强法庭工作的第一步。

三、我市人民法庭现状和建设任务

我市人民法庭建设曾有过不俗的成绩。1997年起,中级法院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五好”法庭创建活动,各基层法院积极参与,掀起了我市法庭建设的第一个高潮。经过三年的创建,全市当时共68个法庭实现了“从无到有”,走出了“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的困境,软件、硬件建设同步迈上新的台阶,涌现出一批先进法庭典型。近年来,我市法院按照最高法院“规范化、制度化、规模化”要求对部分法庭进行了撤并,全市法庭缩减为50个。目前,全市基层人民法庭有法官和工作人员201人,占全市基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2004年全市人民法庭法官办结各类案件5734件,占基层法院结案总数的68、3%。

进入新世纪以来,法庭工作面临更高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由于此前法庭建设未列入国家建设投资项目,受我市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制约,地方财政有限,加之基层法院历史欠帐太多,自筹能力不足,所以当时的法庭物质建设投入资金太少,建新房的法庭少、借用房屋和修补旧房的法庭多,建设标准也较低。近几年我市多次遭受洪涝灾害,一些法庭被毁,部分乡镇集镇搬迁,法庭布局也亟待调整。目前,全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办公用房和其他物质装备的总体状况已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更繁重审判任务的要求。据调查摸底,全市50个法庭的现有用房总建筑面积仅为9575平方米,平均每个法庭仅191、5平方米,距此次国家确定法庭建设500平方米的最低标准相差甚远。现仅有10个法庭的自有房屋尚能适应审判工作,40个法庭的房屋状况不适应工作,需要新建或改扩建,占全市法庭的80%。全市基层法庭仅拥有办案用车14辆、摩托车12辆、电脑46台、传真机7台。

我市法院人民法庭三年建设的任务就是分期分批实施已被列入全省人民法庭建设规划的40个法庭建设工作。40个待建法庭,按现有设施状况来分,无房或借用房屋法庭12个,危房法庭8个,面积不够标准需改、扩建的法庭20个。按年均受理案件数和人员编制数来分:一类人民法庭17个,占规划总数的43%;二类人民法庭12个,占30%;三类人民法庭11个,占27%。按年度规划和实施步骤分,2005年要建设法庭14个,2006年要建设法庭14个,2007年要建设法庭12个。初步估算,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共计约24790平方米,总投资1747万元,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已迎来了基层法庭的第二次建设高潮。完成这个规划建设任务,我市法庭将实现从有房到标准化的历史性转变。

四、务实高效做好法庭建设重点工作

前不久,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和加强此项工作,我院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专门联合成立了“市人民法庭建设领导小组”,我担任组长亲自抓,中院副院长*、发改委副主任*和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同志担任副组长,并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在中院、发改委、财政局中确定了专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已召开首次会议,讨论制定了我市《法庭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全市法院要把这次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法院司法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成立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各县区法院要尽快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民一庭庭长和县(区)发改委、财政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人民法庭建设领导小组,并在法院内确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办公室,专门负责县区法院作为项目法人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设计、概算、报批、招投标、建设、资金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抓好建设用地的落实工作。按照我市人民法庭三年建设计划,对当年的建设单位,两级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做好协调工作,落实建设用地,使所建的人民法庭按计划如期完成。对后两年的建设项目,也要尽早、尽快落实建设用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适当统一法庭设计。法庭设计一方面参考最高法院提供的图纸,一方面也要考虑陕南山区实际,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外观设计一定要庄重,并要使用统一的天平标识。内部总的要求是功能要齐全,要突出并保证审判工作需要,以审判法庭及相关设施为主。

(四)做好税费免征协调工作。会后,各县(区)法院尽快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党委重视与政府的支持,协调发改委、财政、土地、规划、税务、建设、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土地的征用和各种税费的免征问题。国家发改委明确发文,免除法院建设的征地费和各种规费。省法院在近期也将和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协调,争取相关政策,争取能发一个文件,为我们创造一些条件。

(五)严格资金管理。人民法庭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地方政府只负责建设过程中的税费支出和附属建筑工程费用。所以,管好和用好这些资金,责任十分重大。国家审计署对此非常重视,要专门进行严格的审计。省法院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省基层人民法庭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就资金管理问题有专门的规定。我市也根据此《办法》,制定出专门的管理细则。这次的法庭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土建工程,绝对不能用于征地、交纳规费和二次装修,更不能挪作他用。这一点,最高法院的领导多次作了强调,省法院也提出了要求:凡是涉及建设报账的,必须要有中级法院、发改委、财政三家组成的领导小组成员联审会签,缺一不可。

(六)严格项目管理。国家规定一、二、三类法庭的建设标准已充分考虑到人民法庭审判功能的发挥、巡回审判的需要和便民利民的要求,我们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准的内容、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提高标准或扩大规模,切忌贪大求洋,脱离实际。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省高院、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陕西省基层人民法庭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上三家联合制定的《实施细则》。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单位,确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绝对不能出现“豆腐渣”工程。

家庭理财规划的意义篇4

作为家庭理财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保险规划受到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视。对保险知识缺乏的家庭来说,听取理财师的建议成了投保前的必修课。不过,有些理财师是否真的能够做到度身定做呢?

北京奥运会期间,为奥运冠军理财风靡一时。在保险规划方面,各路理财高手更是对运动员的收入、健康、家庭状况作了深入分析并一一给出投保建议。有不少理财师为姚明这位无冕之王作了理财规划。让我们来看看其中一位理财规划师的保险建议:

为保证缴费能力,姚明的保险计划缴费期限应该设定在其收入的高峰期间内完成,以10年之内缴清为宜。建议姚明将每年投入1817万元人民币用于保险费用的支出,其中978万元作为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保费,占其年收入的8、5%;839万元作为保本型年金保险的保费,占其年收入的7、25%。

为姚明制订的保险规划大多与此类似,建议他拿出年收入的10%~15%投保保险。这看似能够自圆其说的保险规划却存在一个问题,身价上亿元的姚明是否需要投保保险产品呢?对于风险,他自身的经济实力难道不足以应对吗?换句话说,即使姚明今天就退役了,以后没有任何收入了,以他目前积累的资产,不够养活自己和家人一辈子吗?

还有不少为体育明星而作的保险规划也大同小异,如王励勤、林丹、郭晶晶等人,都被建议购买高额的身故、健康保险,而且均以年收入的10%左右作为保费的衡量标准。

那么,这10%的比例科学吗?真的对所有人都适用吗?

保险规划不应生搬硬套

理财规划、保险规划讲究的是因人而异、量体裁衣,这不仅仅指保险产品的选择,还包括了是否有必要投保保险产品、怎样设计保险框架才能充分有效等。不过,不少理财规划师在面对客户时,却以专业的名义直接跳过了“是否需要保险”这一步,并直接将保费定位在年收入的10%左右。

难道对于富有的家庭、拮据的家庭、单身家庭、丁克家庭或者单亲家庭等各式各样家庭形态,10%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保障吗?如是这样,岂不人人都能成为保险规划师了?这样无差异的保费计划又怎能体现保险的度身定做,因需投保的精神,又怎能为家庭真正抵御风险呢?

例如,非常富有的家庭按10%的比例,可能每年会花上数百万元、上千万元买保险,有这个必要吗?他们的保障很可能是过量的、重复的。而对于经济压力较大的家庭来说,保障基本生活才是关键,家庭收入10%的投入,可能会加剧家庭经济问题,在得到有效保障前,很可能已经发生支付危机。对于那些迫切需要保险保障的家庭来说,10%的投入比例可能未必足够,一旦出险,到手的赔付可能依旧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失,无法摆脱经济难关。

不同情况的家庭如果都生搬硬套10%的年收入比例投保保险,显然并不科学。那么,这个10%的衡量标准是如何而来的呢?

所谓的年收入10%作为保费支出,是多年前美国根据全国民众投保的保费、年收入情况计算得出的平均值,是一个由现实投保情况得出的统计值。以此来衡量保费虽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并不对所有人适用。而且,近年来,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和保险市场的变化,美国人投保的保费占年收入的比例正在下降,已经跌至5%左右。那么,我们的保险规划师是否也该根据美国的最新数据给出新的保险规划呢?

情况各异保险需求亦不同

其实,制订家庭保险规划的第一步应从是否需要保险保障人手。对于一部分人群,完全可以减少保费支出甚至不进行商业保险投保,而对于另一部分人群来说,保险的保障可能非常迫切、不仅仅是个人的保护伞,更是家庭经济的有力后盾。

再以姚明为例,虽然他是运动员,健康情况比较特殊,很容易为伤病所困扰甚至影响事业发展,但是,如今身价上亿元的他存在什么不能承受的风险呢?医疗费用再高,也无法与他的收入相比,反之,如果投保高额健康保险,很可能过量投保(健康险赔付是以实际花去的医疗费用为基础,不会超额赔付,保险金额只是赔付上限)。其次,巨额的寿险、养老险成本颇高,如果将保险金额看作保费的一种投资回报,那么同样每年千万元的投入,或许其他投资途径获取的经济收益会更好。

当然,这并不是说姚明的生活中就完全没有风险,比如他突然受了重伤,运动生涯中止等等,问题是我们目前国内市场上还没有承担这一风险的保险品种,而其他险种的赔付额远远要小于他的支付能力,所以,这样的保险不买也罢。

最近,网络上对单身白领的投保计划展开讨论,有人建议投保寿险、重疾险、养老险,年保费逾万元。其实,对于单身白领来说,最大的风险来自疾病,患病后不仅需要支出医疗费用,原本的收入也会减少,这是个人经济的最大风险。而寿险、养老险则不用放在首选考虑范围内。因为已积累的家庭资产可以防范身故风险,使父母养老无忧,而节省下的保费可以通过投资保障自身养老无忧。这样考虑下,逾万元的保费显得有些奢侈。

当然,对于某些人来说,依靠保险防范风险势在必行,并且投保的金额还不能太低。家庭顶梁柱就是属于这类人群。许先生35岁,每月的月收入20000元,太太月入4000元,目前每月房贷需要归还6000元,还欠款50万元,每月生活花销4000元。除房产以外家庭资产拥有10万元。显然,许先生挑起了家庭的重担,一旦他遇到什么风险事故,家庭的经济会陷入困境。给许先生购买寿险、重疾险就显得非常必要了,而且保额不能太低,至少应保证房贷的偿还没有压力。

此外,单亲家庭中,父亲或母亲购买足额的保险产品也是为下一代提供经济保障的有效手段。由于家庭收入来源单一,一旦父亲或母亲身故、患病,子女的生活就失去了保障。所以,需要依靠保险为这些家庭难以承受的风险做规避,保障事故发生后,家庭生活可以延续。

其实,每个家庭的经济情况、成员的收入、年龄、职业等等各不相同,理财师的保险规划当然不能一成不变。应当从家庭需求出发,配置合理的保险产品,至于保费的多少,应是保险方案下得出的结果,而非方案制订的前提。否则便有点本末倒置了。

应把“无法承受”作为投保标准

家庭理财规划的意义篇5

缺乏险种搭配组合

女性险大致分为3类:女性重疾险、生育险和整容险。女性险保障范围相对较宽,部分女性认为只要选择一种较好的女性险就可高枕无忧。与普通的重疾险相比,女性险保费要便宜得多,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任何一款产品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价值,不能因此而否认普通重疾险的价值。有些疾病不在女性险保障范围之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妇科原位癌、骨质疏松症、尿失禁症、特定骨折、部分脑血管疾病等,但这些疾病的发病率占到整个重大疾病的80%以上。

对策

在同样的保费预算下,可以将普通的重疾险和女性疾病险搭配购买,两者互为补充,不仅比较经济,而且获得的保障更全面,针对性也更强。重投资轻保障

部分女性不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喜欢购买分红且高收益率的产品,侧重于激进的投资方式。其实保险的优势不是投资收益的高低,而是保障功能。因为风险的发生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人们通过互助的方式共同抵御风险造成的损失,这样一种自助且助人的方法就是保险。只有自己和家人有了最基本的保障后,其他的理财计划才可能实现。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能因为缴了保险费而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

对策

按意外伤害医疗、重疾、养老保险的顺序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低、保障高,一般保险公司除了有意外身故、烧伤和残疾的赔付之外,还包括了意外或者疾病的住院费、手术费用的报销和住院津贴的给付,即使享受社保人员也可以有效补充社保的缺口。在没有很好的其他投资收益渠道的情况下,购买一份储蓄返还型的重疾险也是不错的选择,年轻时保费相对偏低,且强制储蓄、专款专用。养老险可随着收入的增加,再逐步考虑购买。

险种保额一成不变

一些女性在投保时,认为保险只是提供保障,跟生命周期、家庭收入等完全没有关系,或者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险种和保额没有随之变化。事实上,女性在不同生命周期,面临的风险不尽相同,因此保险计划的侧重点也要有所不同。

对策

20~30岁的年轻未婚女性,身体状况相对较好,收入一般不高,但也是投保的最佳年龄,保费相比较其他年龄段要低廉得多。投保原则是尽量选择消费性、可转换、可续保的消费型保险产品;如果尚未买过保险,在投保时应先考虑带有医疗、意外、身故保障等比较简单的寿险类产品,重在对个人的保障,之后才是理财投资。保费―般不要超过个人年收入的lO%。

30~40岁的已婚女性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收入水平不高,可以购买意外险作为医保的补充,或投保价格较低的女性健康保险;已怀孕的女性,针对妊娠期可能引发的健康险应成为首选;家庭主妇可将保险重点放在家庭经济支柱的丈夫身上,之后再为自己购买终身寿险搭配重疾险、意外医疗保险等。

40岁以后的女性,子女逐渐长大成人,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也开始更加注重业余生活的品质,应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及时补充健康险和养老险,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和保障水平。

家人保障重于自身保障

调查显示,女性投保率要低于男性,大部分家庭保单都是女主人充当投保人,而被保险人往往是子女、丈夫。在她们的观念中,男性由于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容易患病和出现意外,应先购买保险。事实上,女性在家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视,尤其是自领女性,无论是对家人的照顾还是财务的贡献,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她们发生意外,给家庭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对于大多数子女来说,母亲才是他们最大最无私的保护伞,女性们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照顾家人。

对策

坚持正确的投保顺序,即先家长,后小孩;先家庭支柱,后其他人。家长是家庭经济支柱,只有他们保障充分,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和全家。即使发生不测,他(她)能获得高额保险赔付,就能保证给孩子和家人留下一笔生活费和教育费。

保费越高越好

一些女性在投保时存在贪多贪全的购买心理,误以为保费越高,保障就越全面。有的女性认为,重疾险的疾病数量越多越好,全面保障才能更大程度上降低自己的风险,其实某些疾病的发病率极低,投保这样的重疾险,对于大部分女性来说,没有实际意义。保障的疾病数量多,保费自然也会水涨船高。2009年10月1日保险新规实施之后,各家保险公司的大病险产品基本类似,基本上涵盖了常见的重疾险定义的25种疾病,保障已经比较全面了。

对策

面对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障型产品同质性的投保变化,女性要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素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女性在投保时要掌握一个大的投保原则是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的额度是衡量一张保单价值的首选因素。

保险脱离家庭中长期规划

按照现代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的定义,现代家庭综合理财方案通常包括税务、养老、子女教育、住房和风险规划等主要内容,但部分女性将保险规划单纯列出,没有和家庭整体理财规划结合起来进行统一计划。

对策

在一般家庭年收入的运用和分配上,剔除必须支付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对于风险管理和投资理财方面,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综合安排,可参照理财金三角进行家庭综合理财规划。

家庭理财规划的意义篇6

摘 要 我国的家庭金融在目前刚刚兴起,它可以帮助家庭对资金的合理规划、合理配置,获得额外财富,它也给国家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具有很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需要加强对家庭金融的研究工作。本文先是讲解了家庭金融的规划目标,然后分析了家庭金融投资决策研究。

关键词 家庭 研究 金融

我国居民年平均金融资产年年提高,人们不单单选择传统的债券、定期存款类投资方式,也开始注重那些收益率高的、灵活性强的、稳定的投资产品,而目前一般家庭没有专业的金融理财知识,对家庭金融进行研究可以满足现代家庭投资的需要,也能够反映出家庭对国家经济的预期,促进国家做出合适的宏观调控。下面先讲一讲家庭金融的规划目标。

一、家庭金融的规划目标分析

家庭对自己的金融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可以达到抵御通货膨胀、实现家庭资产保值以及增长的目的,目前家庭金融整合主要有五种规划目标,分别是投资规划目标、教育规划目标、保险规划目标、退休规划目标以及债务规划目标。投资规划目标指家庭对自己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评析后,利用适当的金融理财工具构建出金融投资组合,合理管理家庭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分散金融资产风险,提高资产安全性;保险规划目标是家庭资产进行保险规划后,转移了风险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保障,例如家庭金融的分红型保险,保险可以涉及到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保险规划也能对家庭金融起到增值保值的作用;教育规划目标可以影响到家庭里孩子教育开支,退休规划目标根据美国经济家生命周期论,由于年老后收入减少,消费增加,形成负积累,选择合理的退休计划显的很重要,例如可以参考一些企业推出的DC、DB年金计划;债务规划目标指家庭贷款中的房贷、车贷、抵押贷款、消费贷款等,可以用金融学里负债比例判断家庭的理财是否合理,负债比指需要偿还的债款在家庭里不要超过收入的40%,家庭的贷款金额、每月还贷金额、还款方法都可以影响到家庭未来现金流和生活水平,过度负债就造成家庭负担过大,适当贷款可以提前实现家庭目标,进行家庭资金的合理配置,因此需要对家庭债务进行合理规划。

二、家庭金融投资决策研究

1、家庭参与投资研究

家庭在进行金融投资的选择时,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教育水平、家庭财富、性别、年龄等。进行金融投资需要家庭具有固定的成本,有更多财富的家庭更愿意参与金融投资。财富水平高的家庭参与金融活动的比例很高。家庭居民具有高的教育程度也容易参与金融投资;在家庭居民年龄上,年龄越大,参与金融市场的动机也越大;家庭里的男性比女性更积极参与金融投资。

2、家庭金融账薄

家庭金融有很广阔的研究范围,例如家庭理财分析、家庭理财建议、理财目标分析、负债流量表的制定等,对于家庭金融的账薄,家庭金融的合理规划需要建立在家庭账薄基础上,普通会计账薄不同于家庭金融账薄,例如在企业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例如房屋)时,需要在每年进行提折旧并扣除适量的资产;家庭金融里对固定资产进行提折旧还没有太大意义:房产价值期望是保值增值的趋势,根据企业会计记账方法,家庭的金融资产将减少;并且需要对家庭房产价值不断评估,而家庭金融里实现不了这点。这就需要根据不同的家庭需求选择合理的家庭金融账薄。

3、长期金融投资与短期金融投资

对于一般家庭而言,中期或者短期的金融财务目标需要家庭具有很高的资产流动性;家庭需要有稳妥的金融投资时会选择银行储蓄,但银行储蓄不会给家庭带来很高的收益。在家庭的长期金融投资角度上,收入曲线根据家庭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家庭的消费意愿曲线根据家庭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实现收入曲线和家庭消费意愿曲线同时实现最大化,才能做到家庭的金融合理规划。

4、家庭行为金融研究

家庭中进行金融规划投资时,没有专业的金融投资培训,很容易出现盲目跟风、进行主观判断,形成低级错误,在家庭金融的研究过程中加入行为金融的指导,可以对家庭金融投资主体的不理性活动提供指导建议。

5、家庭负债的研究

在微观方面,家庭承受适当的负债能提高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过度负债就形成家庭过大的财务资金压力。高负债家庭有更高的失业敏感率,失业造成家庭还款困难。有浮动利率贷款的家庭对利率变化比较敏感,利率上升,还款资金上升,家庭需要减少消费费用。

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金融资产量的增加,家庭金融活动也变得活跃起来。对此家庭需要合理配置金融资产,加大对家庭金融的理论研究以及应用分析,在整体经济稳定、风险合理、储蓄未来的基础上获得一定的收益,实现家庭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家庭金融的既定目标,也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建军,田光宁、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及其变化趋势分析、金融论坛、2001(11)、

[2]邹红,喻开志、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金融资产选择特征分析——基于6个城市家庭的调查数据、工业技术经济、2009(05)、

家庭理财规划的意义篇7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公法私法社会法意思自治

夫妻财产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性质讨论意义重大。根据现有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在调整社会关系类型、调整的方法、甚至价值体系上等均有不同。目前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性质研究上有不同的理解,且争议较大,这影响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及在立法上的深化,在制度设计8寸欠缺逻辑的严密性也不合实际。

一、现有夫妻财产制度性质学说的检讨

普遍观点认为,夫妻财产制度是民法的一部分,当属于私法的范畴,其立论的依据便是《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制度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夫与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显然属于民法的范畴,而民法就是私法的代名词,因此夫妻财产制度的性质是私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夫妻财产制度介于社会法与私法之间,其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台湾的林秀雄教授,认为:“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律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从规律夫妻关系之观之,理应属于身份法之范围,但从规律财产关系之观点,又脱不了财产法之性质。从规律身份关系的角度来说,属于社会法,而从规律财产关系的角度来说,又属于市民法。因此夫妻财产制度介于社会法与市民法之间。

第三种观点认为,夫妻财产制度是社会法。其较有代表性的是台湾的刘得宽教授,认为:家庭法虽然被列入民法中,其本质并非民法,因民法为商品交换关系,&D排斥他人追求自己之利益之对立关系,以利益社会关系为规律对象,具有财产性格;家庭法以规律家属共同生活关系,即使有一碗饭,亦由夫妻子女共同分享。以利益共同关系,即以共同社会关系为规律对象,行为规范之性格较强”,应属于社会法。上述三种观点颇有道理,亦比较典型,但仍有相当值得检讨之处。

第一种观点的推理逻辑如下:民法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那么所有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当由民法来调整。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民法通则第二条只是规定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限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非所有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均由民法来调整。否贝u我们要劳动法,不正当竞争法何用难道其也能纳入民法之中吗第二种观点的逻辑推理关系如下:第一,调整财产的法律为财产法,而财产法属于私法,即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为私法。第二,调整夫妻关系的法律属于身份法,身份法属于社会法的性质,因此调整夫妻身份关系的法律为社会法。故夫妻财产制度兼具私法和社会法的属性。根据此推理过程,可以得出法律性质的判断依据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体是财产关系还是身份关系。人类社会本身仅由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建立起来的,那么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均由私法和社会法调整了,那么刑法、行政法又调到十么呢?税法调整财产关系,那么税法是私法吗?

第三种观点的立论依据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主体的利益是否对立为法律性质的评价标准,即调整利益共同关系之法律为社会法,而调整利益冲突双方关系之法律为私法。此标准值得商榷。其一,一般认为合伙当事人对外被认为是利益的共同体,非对立体;对内则利益同样又是相冲突的,是利益对立体,其到底性质如何呢?社会法还是私法?而一般民法理论及实践认为,调整合伙关系的法德一般为民法,即私法。其二,利益是否冲突是个相对的范畴,其划分相当难。以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即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为前提,如果在上述评价体系之下,社会主义法岂不都是社会法。另外在社会资源匮乏的时代,社会总体资源是有限的,一个人享用到的资源多了,其他人享用到的资源就少了,因此归根结底利益仍然是冲突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其利益是冲突的,那么就应该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上述分类标准依据不明确,且难以执行,故不可取。

二、对夫妻财产制度法律性质划分标准的探讨

上述判断法律性质的依据和标准均有欠缺,那么到底是什么应当成为判断标准呢对一个具体法律制度的性质而言,我们还得从法律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来看。在传统的公私法划分标准上存有如下几种学说:

利益说。利益说在罗马法中就已有人提及,_3根据此说,判断一项法律关系或一条法律规范是属于公法还是私法,应以涉及到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为准。然而在社会福利国家中,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往往是不能相分离的。事实上,法律本身是一种审慎的建杩,试图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私人和私人之间达到利益的平衡。韦伯认为,在古代国家权力不受约束的罗马帝国和中世纪B寸期,公益和私益也许可以表达统治者与人民的利益对立。但是在国家行为也受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公益和私益的戈分就失去了意义。

隶属说。隶属说认为,公法的根本特征在于调整隶属关系,而私法的根本特征则在于调整平等的关系。公法中也存在平等关系,如两个州之间的关系。另外上面已经陈述了,平等关系均非完全由私法来调整。隶属说之缺陷亦为明显。

主体说。根据此说,如果某个公权载体正是以公权载体的身份参与法律关系,则存在公法关系。问题在于什么时候,主体行使的是公权,且行使的方式足以表明国家是在上述定义的意义上参与的法律关系的?此说进入了概念循环之中而不能自拔,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形式说。公私法的划分乃基于法律的形式不同而已。许多学者注意到公私法的划分实际上也是基于法律形式和法律特点上的不同而作出的一种分类,如德国的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公法和私法,物法和人法,这些法律制度基本区分恰恰不是出自法律的目的,而是法律形式。刑法与民法的区分是基于程序规则和调整手段不同而建立的。行政法与民法的区别则建立于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主体和规则不同这一前提之上,而这均有归于法律形式上的不同。公私法的划分若仅此而已,划分亦无多大意义。

在此,我们提出意思自治程度的高低是判断法律性质的标准。李建华、许中缘认为:“私法自治在私法中居于龙头地位,是私法的最高原则,自治是私法的根本价值之所在。在民法领域,所谓的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并不是否定私法自治,而是为了维护真正意义上的契约自由。

“在公法中,法律对大部分有待作出的决定都已经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公法是指受约束的决策的法,而私法是指自由决策的法。学者的上述观点正好证实此观点。根据现代法律观念,私法调整的市民社会,从国家契约理论出发,市民是自由的,其意思当然也是自由的。而国家组织的权利和职能是公民通过契约的形式转让的,为了防止国家滥用权力而有害于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对涉及国家权力的法律作了严格的限制。根据意思是否自治的不同建构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体系,在这两个法律体系下,分别统领着市民社会和政治社

会。市民社会经过充分的发展,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力量悬殊,非经法律干涉弱者的意思自由必将受到而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自治,进而损害整个社会利益,社会法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应运而生。正如林秀雄所说:市民法以拥有完全自由平等独立的人格的人为规律的对象,而社会法以实力不相当,条件不平等为规律对象。因此,一个法律制度如果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立法本位的话,那么该法律制度应当归与私法,如果一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制约国家权力(包括立法、私法和行政三权)为本位,那么该制度应当归于公法。社会法为了纠正一味的意识自治带来的弊端(如违背弱者的意思自由、破坏公序良俗等),而对意思自治进行适当的限制,同时引入国家权力的调节,是兼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

三、夫妻财产制度性质的确立

上述关于法律性质的探讨是建立在现代法律理念之上,而夫妻财产制度有一个历史的问题,自从有了婚姻,有了财产,该制度就已经存在了。我们当然不能用市民社会的法律概念去探讨身份社会的法律性质,甚至是原始社会制度的性质,但是基于制度的连贯性考虑仍有必要说明。

在原始社会早期,生产力极不发达,食不果腹,未有任何财产多余,当然不产生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如果说有的话,也就是氏族社会的财产(食物)分配关系,为了维持氏族的生存,将狩猎获取的食物多分配给作为男性的劳动力,使其能维持必要的体力,能在第二天的狩猎中获取更多的食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多余财产的出现导致了私有制的出现,氏族社会开始解体,出现了国家的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宗法制国家制度下,家、国相通,君、天、忠、孝相连。父权履行大宗、小宗权利义务的分配,使得家成为了国家政权组织的延伸,夫妻财产关系更是淹没在夫权主导的大家庭关系之下。在身份社会之中,身份制度是构建了国家政权制度的基础,显然属于国家基本制度之一,事实上由公法来调整。在这一制度下,弱者只能按既定规则履行义务,而权利相当少,意思自治更是无从谈起,如果有,那么也是单向的意思自治,即身份地位高者可以随心所欲处置身份低者,一方意思强加于另一方是强权的表现而非意思自治。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夫有很大的财产处分权,但夫权又在父权和族权之下,即便是夫的财产自由处分权也很少,更何况妻呢?因此在身份社会中,夫妻财产制度为了维护既定的社会的身份关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身份关系又事关国家之存在,属于国家的强制关系,原则上不可更改,意思自治的空间被极大地挤压,公法色彩较为浓厚。这一时期,国王和王后的财产关系乃体现这个国家内部基本政治制度,即便是万人之上的国王,也不能随便改变其和王后的关系,否则会被视为有违祖制,甚至王权旁落,故显非属于私法。

家庭理财规划的意义篇8

【关键词】: 工薪阶层 家庭理财 证券投资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居民的财产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居民投资理财的意愿不断增强。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带动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资产成倍增长,中国城市普通家庭有了更多的可任意支配收入。资金的剩余和积聚是居民产生理财需要的前提,现在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有了理财意识。然而,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连续8次调低存款利率后,居民存款收益已经很低,公众都希望通过最优的储蓄和投资组合使日后生活有所保障。因此,理财需求开始升温。

一、 家庭理财与证券投资

家庭理财(family finance)并不是一个新鲜词,简单地说就是开源节流、管理好您的钱(money management)。当今工薪阶层的家庭有一定的银行存款,还有可能买卖股票、债券,还可能给自己和家人买了保险。而在国外大部分人是请经验丰富的理财专家或顾问来替他们理财、节支开源。因为投资市场的变化和理财工具的复杂,使得理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更多人理智地选择了专家。在国外,理财个人理财服务(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简称pfs)正在蓬勃兴起。

家庭理财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科学的运用多种投资理财工具结合、跨多边市场运作的综合性投资理财行为。家庭理财要求各类家庭,既要善于利用各类风险投资工具追逐高额的风险投资收益,又要善于运用各类避险工具的规避风险。

家庭理财服务市场直接受到个人金融资产分配的影响。在许多新兴国家和地区,很大一部分个人资产仍是银行存款,而不像经济发达地区个人资产主要投向股票和共同基金。在美国,存款只占到个人资产的17%,其它资产都放在共同基金、证券和人寿保险上;而在较不发达的亚洲国家,存款占到多达80%。个人理财服务意味着将部分财富从保守和低回报的存款,转移到相对具有风险和高回报的证券等。尤其当经济稳定、通胀和利益可预测的时候,消费者就更愿意投资。

二、 家庭理财中,证券投资要注意的问题

人们总是将理财与投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实际上,“投资”和“理财”并不是一回事,不能等同。投资是战术,关注的是如何“钱生钱”的问题。而理财是战略,理财即管理财富,理财的核心是合理分配资产和收入,以实现个人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目标。个人参与理财计划不仅要考虑财富的积累,更要考虑未来生活的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理财的内涵比仅仅关注“钱生钱”的个人投资更广泛。而投资只属于理财的一个子系统,真正意义上的理财包括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教育投资、保险规划、退休规划、税务筹划、遗产规划等等。

因此,我们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更应注重人生的生涯规划、税务规划、风险管理规划等一系列的人生整体规划。应该根据自身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在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进行分析规划。首先,按照设定的生活目标及自身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收支情况、各类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生活方案的设计,以达到创造财富、保存财富、转移财富的目的。其次,对自己进行客观的分析,重点分析自身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以及自己对未来生活情况进行预测,经过分析后,制定符合自身的生活理财目标及规划。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变化不断修正理财方案的内容。

前几年股市的赚钱效应使得许多人对收益高的证券投资方式很感兴趣,往往不看风险只认收益。这潮流中,老年人可能把所有的养老金都投资于股市,却忽视了风险;期货、非法集资等让人趋之若鹜,结果有的人购买期货赔钱,有的人集资被骗等等。近些年,随着理财新品的不断推出,一哄而上的现象屡见不鲜,各家银行基金卖疯现象可见一斑。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普通工薪家庭已经有很强烈的证券投资欲望,但是由于股票市场的不完善,证券投资本身的高风险性,很多工薪投资者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常常受到损失。

由此可见,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人们理财意识仍处于非理性期,理财意识从最初主要所谓“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过日子”发展到了盲目跟风、追求“快速致富的秘诀”的阶段。古代司马迁认为,占用了一定量的资本,选择了谋生、经营的行业之后,能否经营得好,发财致富,还取决于经营者的聪明才智。他说:“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能者可以积累财富,无能者已有的财富也会散失。随着“金融经济”时代产生及发展,金融工具大量涌现,层出不穷,个人和家庭资产中证券金融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个人理财的需求在范围上不断扩展的同时在时间跨度上也开始扩展到人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我们更应该理性的对待理财和证券投资,针对不同的家庭情况、背景、及个人不同生命的周期,从人生不同阶段和家庭资产合理配置的角度理性分析理财活动和进行证券投资。只有把证券投资纳入整个家庭理财的大系统中进行规划,才能使得工薪收入家庭在维持家庭必要开支的情况下,又能在高风险的证券市场获得一定的收益。

三、 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证券投资策略

在人生的每个阶段中,人的需求特点、收入、支出、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目标各不相同,证券投资理财的侧重点也应不同。在实际家庭理财运作中,一个人一生中不同的年龄段,对投资组合的影响亦非常重要。通常我们可以分六大阶段来考虑。

阶段一、单身期:指从参加工作至结婚的时期,一般为2至5年。该时期经济收入比较低且花销大,是家庭未来资金积累期。

理财优先顺序:节财计划>资产增值计划>应急基金>购置住房。这个阶段的证券投资策略,如果工资水平比较高,可以适当投资证券市场,因为在这一阶段家庭负担不重,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所以如果能在股票市场获得高收益,为以后组建家庭打好基础。

阶段二、家庭形成期:指从结婚到新生儿诞生时期,一般为1至5年。这一时期是家庭的主要消费期。经济收入增加而且生活稳定,家庭已经有一定的财力和基本生活用品。为提高生活质量往往需要较大的家庭建设支出,如购买一些较高档的用品;贷款买房的家庭还须一笔较大开支——月供款。

理财优先顺序:购置住房>购置硬件>节财计划>应急基金 。这一阶段证券投资策略应该较保守,可以购买些国债或货币性基金,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阶段三、家庭成长期: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至12年。在这一阶段,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理财优先顺序:子女教育规划>资产增值管理>应急基金>特殊目标规划 。在子女的教育投资和家庭开支还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中长期证券投资,购买成长性股票或基金都是不错的选择。

阶段四、子女大学教育期:指小孩上大学的这段时期,一般为4至7年。这一阶段子女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猛增,财务上的负担通常比较繁重。

理财优先顺序为:子女教育规划>债务计划>资产增值规划>应急基金这个阶段生活开支比较大,证券投资应该注重流动性和安全性为主。

阶段五、家庭成熟期:指子女参加工作到家长退休为止这段时期,一般为15年左右。这一阶段里自身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经济状况都达到高峰状态,子女已完全自立,债务已逐渐减轻,理财的重点是扩大投资。

理财优先顺序:资产增值管理>养老规划>特殊目标规划>应急基金 这个阶段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过也要为退休后的生活留出一定资金,避免投资失败影响晚年生活。

阶段六、退休期:指退休以后。这一时期的主要内容是安度晚年,投资和花费通常都趋于保守。

理财优先顺序:养老规划>遗产规划>应急基金>特殊目标规划。这个阶段证券投资应该减少或者不投资,最多购买些国债。因为老年人风险承受能力低,不能承受证券的高风险。

四、 家庭资产配量过程中证券投资策略

目前对国内百姓而言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等产品中进行分配。由于这些投资产品的风险性、收益性不同,因此进行理财时,根据不同的年龄必须考虑投资组合的比例,不宜将所有的资金投入到单一品种内。对投资者而言,年龄越小,风险大的投资产品如股票可以多一点,但随着年龄的增加,风险性投资产品的投资比例应逐渐减少。在国外,有种观点是将财产四分法,主要分为不动产、现金、债券和股票。对于不同年龄,有不同的投资组合,如25岁的话,理财师一般会建议这种组合:不动产占10%、现金占5%、债券占20%、股票占65%。

因此,我们需要确定自己阶段性的生活与投资目标,时刻审视自己的资产分配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不断调整资产配置、选择相应的投资品种与投资比例。而不应盲从他人的理财行为。

家庭整体规划要注重长期效益。一些投资者受到利益驱动,只顾眼前的利益,不注重家庭长期利益,往往采取杀鸡取卵、涸泽而渔的短期行为,结果赔了个大出血。因此,家庭理财必须注重长期效益。通过理财对未来的长期整体计划,可以弄清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现在在何处(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分析?)第二、是要到哪去(将来希望达到的经济目标?)第三、是如何到那里去(通过最恰当、最合适的方式实现这些目标?)通过对各个阶段家庭收支的合理有效支配,实现家庭资产最大化。同时,家庭理财也一定要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要合理划分高风险的投资(股票、期货、实业)和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储蓄、保险、房产、教育),不要因短期内过度追求投资而影响家庭生活水准,造成家庭财务危机。

因此,投资人要正确评价自己的性格特征和风险偏好,在此基础上决定自己的投资取向及理财方式。多作一些长期规划,选择一些投资稳健的产品,因为只有根据年龄、收入状况和预期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分流存款,使之以不同形式组成个人或家庭资产,才是理财的最佳方式。

家庭在投资理财中,一定要善于把握经济规律,扬长避短,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考虑自身的资金实力,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选择何种投资方式,要从自己的经济实力出发,综合考虑自身的职业性质和知识素质。你手里只有数千元或者数万元钱,那只能选择一些投资少、收益稳定的投资项目,如、储蓄、炒股、国债等;而如果你手中有十万以上或数十万元钱,就可以考虑去购置房产,这样既可以居住,也可以用来实现保值、增值。

然而,现实中不少人对一种投资理念可能烂熟于心,那就是:“分散风险”“东方不亮西方亮”总有一处能赚钱。这也是眼下不少人奉行的理财之道。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不少投资者却走向反面,往往过分地分散风险,使得投资追踪困难或“分心乏力”,自身专业知识素质跟不上,造成分析不到位,最终导致预期收益降低甚至出现资产减值的危险。

又如,你是一名公务员,对上班时间有严格要求,你就不宜投身于股市;相反,如你具有一定的股票知识,信息也比较灵通,又有足够业余时间,就可以增加股市投资方式,因为投资股票尽管风险大,但收益也很大,是值得你伸手一试的。对于资金量较多的客户而言,有必要通过资产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但对于资金不多的投资者而言,投资过于分散,收益可能不会达到最大化。具体操作时,建议集中资金投资于优势项目中,这样可能会使有限的资金产生的收益最大化。

由于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投资理财中,就应立足当前,注重长远。一般地说来,投资能获取收益,但工薪家庭不应该将自己的全部资产全都用于投资。

随着社会

经济的发展,工薪投资理财的渠道和方式越来越多,可以说,如今个人投资理财正呈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然而,由于每种投资方式和保值形态具有多重性,每个人的各自情况又有所不同,所以,工薪阶层只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才能有益于个人资财的保值增值。在心态上要 “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不能激进亦不可太怯懦”,远离和,谨慎对待期货等投机型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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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包纯正,《个人理财新探》,《农村金融研究》,2005,7。

[4] 穆利,《这边风景独好—个人理财业务浅析》,《商业研究》,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