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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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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篇1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资金管理 资金预算

资金管理是指企业对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的总称,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一)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建设投资方偏好选择资金雄厚,信用记录良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合作项目。例如有的项目在招投标的时候,要求参与投标的建筑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保函且要达到一定的数额,如企业资金充裕,则可以轻而易举的做到。资金管理良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招投标的需要,添置所需的固定资产,拉开与竞争者的优势,并最终取得工程项目。

(二)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够充分应用财务杠杆,合理的利用企业的银行贷款,压缩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同时,可以利用本企业的资金优势,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实现企业的扩张。

二、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现状

(一)银行贷款难

近来,国家为了防止房地产过热,采取了“偏紧的货币政策”。面对银根紧缩,银行贷款空前紧张,且建筑施工企业本身就是微利企业,负担较重经济效益不佳,加之一般性的建筑施工企业并不会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发展对象。银行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垫资风险,工程款回收期限长,企业利润低等问题,不把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有潜力的优质客户,就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贷款变得难上加难。

(二)工程垫资、垫税与工程款拖欠现象严重

当前,房地产业正在积极去库存,建筑施工企业开工量严重不足,施工企业面临僧多粥少的严峻局面,因此建设单位时常会提出些苛刻的要求,如工程施工前期,建筑施工企业要先垫资8%~15%,更有甚者如PPP项目要求垫资额度达到40%~50%。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时常要暂扣进度款的10~20%。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暂扣5%的质量保证金。建筑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接受这些条件。

税务局是按工程的形象进度缴纳税款,此时建设方没有工程款汇入,建筑施工企业还要垫资缴纳税款。建筑业若不及时交税,不但税务局要求缴纳滞纳金,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决算完成后,建设单位没有及时签字,审计部门介入缓慢,待审计走完全部程序,建筑施工企业确认,出具审计报告,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尾款,一般需要3~5年的时间,施工单位的资金被无偿占用。

(三)盲目投资,资金预算形同虚设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有的为了公司业绩,有的为了保公司的资质,还有的为了升级公司的资质,盲目的投资。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压缩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空间,使得承接工程项目的利润越来越低。

一方面,有的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只是在开工前做个书面形式,用于敷衍投资方,实际施工过程中,并未真正执行。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缺乏业务水平较高的专门预算管理人员,加之材料款的购买,工地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大部分都是由公司领导或者工地项目负责人,一人审批决定,势必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限制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四)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短则1年,长达5~10年,且每项建筑项目都有特定的用途和建设要求,具有固定性、使用年限长、多样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像工业企业那样在统一的生产车间批量生产,只能在不同的工作场地进行施工。在建设期内大量的资金用于长期项目施工而且分散于不同的工地,运用高比例的资金量,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若资金周转受阻,严重时将造成建筑施工企业资金链断裂,将会使建筑施工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公司本身的信誉,争取贷款,拓展资金来源

当前,国家货币政策严峻的形式下,建筑施工企业要经常与银行沟通、交流,并在日常工作中对各部门、各员工灌输信贷管理的重要性,及时偿还银行贷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争取更多银行与银行更高的授信额度。建筑施工企业还可多使用流动性与承兑性强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就会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资金成本,便于企业资金周转。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与可靠的社会担保公司合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银行制度,严格控制企业的开户数量,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及时调剂子、分公司、项目部闲散的资金,不仅节约利息费用,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工程开工前,进行风险评估

建设施工企业不能进行盲目的投资,盲目对建设单位垫资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在同客户进行合作的时候,一定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选择信用程度高的企业进行合作。建筑施工企业即将承接的工程项目时,还应对建设方履行能力、资金拨付方式等调查清楚,减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吃透合同中所有的条款与发改委的立项书;研究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现场考察施工现场的环境,如人文环境,拆迁情况等;还应规划主材的运输路线。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文书的要求签订。

(三)建立合理的预算体系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计划脱节、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企业更应该加强资金预算管理。首先,预算范围由原先单一施工工程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扩大到整个企业的日常开支、施工、投资等全方面资金预算。预算编制采取各部门编制、逐级汇总审批、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原则上各部门、各项目部的预算一经公司总部批准,即成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执行准绳,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其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各个时期侧重点不同,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如:施工初期资金量占全工程总造价的10%,侧重于桩基与地下室,还应准备工程主材与辅材的备料;施工中期资金量占到全工程总造价的70%,侧重点为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后期资金量占到全工程总造价的20%,侧重于工程的装修、竣工验收工作。

(四)完善企业内部监督

企业要将资金监控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从承揽到竣工结算,贯穿于整个企业的各个部门。其一,在监控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现有可疑违规的地方,应立即停止支付工程款,待问题解决了,再办理相关工程款拨付。其二,在材料的审批、采购、入库、出库等环节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既要防止一人身兼数职,一支笔的情况出现,也要防止“多支笔”签字。第三,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资金流进行有力的监督和控制。

(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收款项大体分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维修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工作日起开始退保证金,最迟在中标人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负责招投标的部门应时时关注招投标的信息更新,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手续。履约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银行的保函,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1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才可以办理退回手续。工程部在工程竣工时,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银行保函解压手续。维修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5年退回,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财务部应关注这个时间点,部门间应加强沟通,及时办理工程维修保证金的退回。总之,工程应收款项的收回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而是企业各个部门齐心协力的结果。企业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沟通、交流,才能保证应收账款尽快收回,使企业的现金流保持顺畅。

(六)严格控制材料储备

建筑施工企业材料的特点是比重大,品种多,流通性不强。特别是在产品不断更新换代的今天,材料的价格也随性能的提升,而不断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要时刻掌握市场变化的信息,加大库存材料的监控力度,合理测算其采购批次和数量,尽量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采取延期付款。为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总公司还应统计各个项目需要采购的主要材料,品种若有重合,总公司可以统一采购,这样采购量大,可以从材料供应商那里取得更优惠的价格。当企业有充沛的资金,根据施工过程中常用的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与大型的材料生产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保证企业材料成本的低廉。各个项目要加强沟通,如若有剩余的材料,可以在项目之间调拨。这样可以不断降低材料储备资金的占用,减少仓储成本。

(七)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开支

建筑施工企业的开支分为费用性支出、成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主要为工资薪酬、业务招待费、会务费、差旅交通费等,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工资薪酬制度,还应做到奖罚分明。业务招待费、会务费、差旅交通费应制定详细保准,不得擅作主张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成本性支出主要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目部应依据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合理的安排料、工、费得支出,总公司应定期、不定期的根据施工进度进行抽查。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固定资产的支出。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添置固定资产,并采取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方法,使其在有效使用期内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系统合理分配,起到节税的作用。

总之,资金管理关系着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不能单纯只顾生产,不顾企业经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要将资金管理贯穿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企业的各级领导,各个部门,特别是财务、经营、工程部等部门。只有这样,建筑施工企业才能管好管活资金,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才能充满生机,富有活力,使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孟杏花、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问题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11月、

[2]李月红、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问题研究、财经界、2011(12)、

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篇2

关键词:EPC;“在转固”;管理;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147-03

一、概念综述

1、EPC总承包管理模式。“EPC”是“设计(Enging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是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EPC总承包模式可以起到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投资成本的作用。通常适用于以工艺工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程项目,只有承包商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2、“在转固”。“在转固”就是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缩写,在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以后,项目建设单位就应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一般条件及价值确定

(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一般条件

一般情况下,所建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满足了结转确认的一般条件。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由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在建工程转固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行业主管单位以及业主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应经过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构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单项资产价值确定原则

1、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应包括的内容:(1)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食堂、车库、宾馆等)、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一般应包括列入房屋、建筑物工程结算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通风、照明、弱电、电梯、消防、油饰等费用,土建设备基础等费用应当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2)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煤气管网等工业管网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管道、管廊支架、管道防腐、保温、油漆以及与工业管网有关的其他费用。(3)外部电缆电线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油漆、防腐以及与外部电缆电线有关的其他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以业主审计部门确定的结算价值为准。甲供材料费用根据财务部、物资采供部、以及施工单位核对确认以后的数量、金额确定。

2、需要安装的设备:需要安装设备结转固定资产费用一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设备基础等建筑工程费用、应分摊的工程待摊费用。(1)设备购置费一般由以下几项内容构成:1)买价,包括原价和手续费(按照合同和发票价入账)。2)运杂费,包括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费用。3)采购保管费,包括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2)设备安装工程费一般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设备的装配、装置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费用,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合无负荷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应将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分摊到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中。如果设备安装费属于发生的费用是多个设备的安装费,需要按照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进行分摊。(3)设备基础工程费是指未安装该设备所发生的基座、支架等工程费用。应将设备基础中土建部分的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属于钢结构的设备基础,计入设备固定资产价值中。

3、运输设备和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按照购置费计算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4、建设期间采购但属于投产以后使用的备件,应计入存货,待工程投产后列入生产费用,严禁将生产用备件列入在建工程投资价值。

5、工程待摊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指按照规定应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设备成套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其他工程待摊费用等内容。对其分摊作出如下规定:

对明确界定应由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直接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对于不能明确界定承担对象的费用,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摊:1)发生的土地使用费属于一个工程的,应直接计入该工程的待摊费用,如果属于两个以上的工程,应当按照所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程的待摊费用“土地使用费”中;2)以设备购置费为基数,将汇总的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设备价值中;3)以房屋建筑物结算价值为基数,将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6、其他规定:(1)在建发生报废或毁损的账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零星工程能够明确界定为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结转时直接计入。(3)未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以及工程完工后场地清理和绿化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建筑工程费用比例分摊计入。

三、EPC模式下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注意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及时成立专门的转固领导小组

在这种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基础资料最为清楚,其在向业主移交实体工程的同时,也负有向业主移交工程资料的责任。考虑到建设期业主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客观上也需要依靠总承包单位的力量来完成繁杂的转固工作。组织总承包单位参与转固工作的难点在于总承包单位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往往不高,往往无法像内部管理那样依靠行政关系以命令的形式组织实施。这种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就要依靠公司内部对口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去组织和协调。业主应高度重视项目转固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专门领导小组应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职务,项目主管副总担任副组长,组员则应由工程、财务、预算、审计、采购和各项目部、中心的负责人担任。

(二)准确划分结转固定资产单元和认定单项资产

1、化工项目建设投资大,包含单元数量多,各单元分别建设,逐条交工。为了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也应将装置划分为若干个结转固定资产单元同步开展转固工作。固定资产单元的划分既要符合项目投资概算的原有规定,更要考虑正式投产运营以后成本核算和经济考核的现实要求,要按照成本核算单元来划分固定资产单元,这样就能够准确列支资产折旧费用,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同时也要考虑项目投资概算的原有规定,顺利完成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2、固定资产单元确定以后,就要以固定资产单元为单位分别统计资产清单了。在具体确认资产清单前,首先要明确资产划分的口径问题。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现行的《固定资产目录》是确认固定资产类别的权威性标准,要求EPC总承包商在提供资产清单时也要依据业主提供的《固定资产目录》,统一确认口径。考虑到项目建设的特殊性,一旦业主现行的目录没有涵盖所有的新增资产,业主就应及时与行业专管部门和总承包商尽早协商解决。

(三)做好现场资产的盘点和交接问题

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资产种类繁多,做好现场资产的盘点和交接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是确认资产类别、编制资产清单的直接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业主今后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责任划分,所以在转固之前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对现有的符合确认标准的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准确区分已转固资产和未转固资产,以及按照成本核算单元重新确定资产归属。

(四)转固前的对账问题

要进行资产确认和确定单项资产价值,首先做好转固前的各项对账工作,尤其是和甲供材料提供方和EPC总包方之间的账务核对,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确定资产价值结转的基础,同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物资产的盘点和交接,完成盘盈、盘亏资产的后续处理。

(五)要严格控制转固工作的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为了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业主转固工作领导小组在制定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时,要周密计划、审慎安排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为了保证转固工作的及时性,最好按上述固定资产单元确定时间节点,分别编排计划进行管理。关于各单元计划的编排,尽量使用倒推法,即从转固截止日期向前推算实际转固工作启动日期,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好计划的跟进、调整和落实。

(六)妥善处理“预转固”的后续问题

按照准则规定和项目建设需要完成转固的账务处理,仅仅是完成了资产的预转固工作。资产预转固以后,还会产生大量的后续支出,包括合同尾款的结算以及零星费用的处理,还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该项工作,为准确列支建设成本、真实反映资产状况提供准确的核算依据。

四、“预转固”的账务处理和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一)“预转固”的账务处理

1、在项目建成中交,经过装置的试运行,在产出合格品的当月根据设备部转来的资产清单进行预转固的账务处理。预转固的金额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可以依据项目设计概算、合同金额确定。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

2、结算项目后续发生的工程尾款时,借:在建工程,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到每月月底,将后续发生的“在建工程”与之前暂估的“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其他应付款 ――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科目进行对冲。借: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或者借: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

3、财务竣工决算后,将暂估资产账务冲销(如果有遗留事项,部分工程不具备结转条件的,暂估账务不予冲销)。借:固定资产(暂估金额)(红字),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

4、正式结转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二)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根据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文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计概算、在建工程账务、资产清单等相关资料,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财务竣工决算的报告包括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说明、项目基本建设概况、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表。报表主要有应付账款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待摊基建支出明细表、建设单位管理费明细表、预付张狂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无形资产明细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项目竣工决算、转固是一项繁杂、细致的业务,对各个专业的要求相当高,所以需引起业主的高度重视,这样才能够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项数据的取得,需要经过层层把关,反复审核,这样才能够保证数据的准确合理,避免重复或遗漏。业主要始终要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去处理转固业务,提高财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浪费,为今后的投产运营提供合理的资金储备。提高转固工作的准确性,合理划分资产单元和类别也是以后成本核算的必然要求,唯有这样才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参考文献:

[1] 大型炼油化工项目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实践问题[J]、财会月刊,2013,(16)、

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篇3

1公路经营业务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的特殊要求 公路经营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公路基础设施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公路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公路及构筑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施、收费设施、机械设施、车辆、房屋及建筑物以及其他固定资产。其中,公路及构筑物占到了公路经营企业固定资产的绝大比重。 固定资产管理的另一个问题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这里主要是涉及到公路及构筑物的折旧年限问题。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路及附属设施不属于清算资产,因此,该项资产需在经营期届满时无偿交还给国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交还国家的公路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附件中还规定了公路及构筑物折旧的不同年限,这与公路收费经营年限最长不超过25~30年;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假设某公路经营企业所经营的收费公路的经营期限为25年,而公路及构筑物采用的折旧年限为30年,那么该企业应如何通过计提折旧来收回投资?或者说,公路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不变,还是25年,而公路及构筑物采用的折旧年限为20年,那么,到了经营期的第20年末,公路经营企业如何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因此,需要合理确定公路及构筑物的折旧年限,确保公路经营企业能够在经营期内按期收回投资。 2公路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2、1固定资产界定 在公路经营企业固定资产的构成中,最有争议的就是公路及构筑物是否应该在固定资产中列示,其次就是公路及构筑物与公路及附属设施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1)如果仅从满足固定资产定义的三个条件来看,将公路及构筑物列入固定资产并没有错,但这只是看到了公路及构筑物的表面,事实上,无论公路经营企业是投资建路还是投资者将已建成的收费公路作为投资投入企业,其所取得的只是附着于公路及构筑物的公路特许收费权,公路及构筑物的真正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将公路及构筑物列为固定资产,会让不了解公路经营行业特点的投资者误认为该公路为公路经营企业所有。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不是长期拥有或占有的实物资产,公路的终极所有权是国家不是企业。从上述表述的观点来看,公路收费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而不是固定资产,将公路收费权依附的公路及构筑物作为固定资产从理论上来说不合适。但在实务操作中,为了保证会计实务的一致性,大多数的公路经营企业将投资建路和投资者投入的已建成的收费公路作为公路及构筑物列入了固定资产。为了有效的界定固定资产,对公路及构筑物的归属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公路经营企业将以任何方式取得的公路收费权(包括投资建路、投资者投入、企业购买)全部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这样符合公路收费权的经济实质,同时投资建路、投资者投入的公路资产在备查簿中予以列示,实行实物、价值双重管理。当经营期届满,企业将公路无偿交还给国家时,再在备查簿中将该公路冲销。根据《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以公路收费权进行投资的,首先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经合格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确认后投入。 这就意味着将公路收费权直接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投资建路、或投资者投入的公路收费权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公路收费权的入账价值处理。这样做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定条件。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实务操作中,除了以购买收费权方式取得公路收费权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之外,其他两种方式都直接以投资成本作为公路资产的价值入账。 第二种思路是考虑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公路经营企业资产管理的实务以及现行法律、法规上的制约,可以考虑公路经营企业将投资建设取得的公路资产,以及国家入股投入的已建成收费公路,可暂时作为公路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而对公路经营企业投资购买的已建成的公路收费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这也是目前比较成熟、可行的做法。 (2)公路及构筑物出现在《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作为公路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公路及构筑物包括路基(土方和石方)、路面、桥梁(跨线桥和跨河桥)、涵洞、隧道、防护工程等。公路及附属设施则出现在《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办法》第九十九条:清算公司的财产为除公路及附属设施外,公司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在该条款中,只提到了公路及附属设施这个名词,但对其具体内容并没有进行说明,这容易对实际工作产生误导:到底公路及构筑物和公路及附属设施两者是不是一回事。应该肯定的一点是,公路及构筑物包含在公路及附属设施范围内,那除此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公路及附属设施? 公路经营企业的另一项固定资产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灯杆、灯具配电控制柜等。在《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办法》中,安全设施是独立于公路及构筑物的,因此,可考虑将安全设施单独设立。 2、2固定资产折旧 《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公路及构筑物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对通讯、收费、监控设施,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是年数总和法。 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规范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基本做法是:根据预计总车流量计算单位车流量折旧额;根据实际车流量和单位车流量折旧额的乘积计算实际折旧额。与平均年限法和偿债基金法相比,公路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有显著的优势:①更加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公路资产采用工作量法提取的折旧费与其所承担的负荷是同向增加,进而与企业营业收入同向增加,这也符合随着通行量的增加维修养护支出随之增加的客观事实;②减少公路经营企业的盈利风险。采用工作量法由于遵循了配比原则和相关性原则,通行费收入和养护成本支出之间存在着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公路经营企业每年的经营收益方差、标准差都较小,风险也较小;③减少股权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采用工作量法可以使经营企业提前进入盈利期,股东们因此可较早获得回报,提前收回投资。#p#分页标题#e##p#分页标题#e# 目前我国大多数公路上市公司都采用了工作量法对公路资产计提折旧,这说明了这些企业都认可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优点。但根据规范的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存在着一个缺陷:由于收费经营期限由国家规定,当实际车流量不等于预计车流量时,实际计提折旧额不等于应计提折旧额。根据我国高速公路运营实践来看,除了广东省等极少数地区的收费公路以外,绝大多数收费公路投入营运后的实际车流量要低于预计车流量,这意味着公路经营企业无法通过计提折旧额来收回投资额。解决该问题的思路有两种:第一种思路:依旧按照实际车流量和公路经营年限来计提每期的折旧,然后是每间隔一定时期,如每一年年末,根据实际交通量与预计交通量的差额调整折旧。目前,深圳高速、福建高速等一些公路上市公司便采用这种方法来弥补工作量法的缺陷,但这种方法也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第二种思路:如果公路经营企业根据收费经营期限内的预计总车流量来计算单位车流量的折旧额,则可以根据预计的分年度车流量与单位车流量折旧额的乘积来确定该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以保证公路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收回全部投资。在此思路下,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预计分年度车流量×(公路收费权价值/收费期内预计总车流量)。 2、3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立及其核算 第一:增设部分会计科目。作为备查账增设应付资本;科目,用于核算公路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已计提公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或公路收费权摊销额。 第二:修改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 (1)修改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以反映公路经营企业核算公路及附属设施等特定固定资产内容的需要。 (2)修改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以规范公路经营企业计提公路及附属设施等特定固定资产折旧的特定业务。 (3)修改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以适应公路经营企业核算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公路更新改造工程(包括技术改造等工程)、公路大修理工程等的特定需要。 3结束语 公路经营企业是深化公路建设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相对于公路经营的蓬勃发展,相关理论和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这就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公路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以及公路经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篇4

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类型选择适应了当时经济和财政的实际,为政府支出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是随着国民经济战略从限制非理性投资向扩大内需和提高经济效率进行战略转移,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就成为公认的增值税改革方向。消费型增值税作为一种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的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为欧盟各国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也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我国自2004年首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由此吹响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号角。2007年7月1日,中部六省加入增值税转型试点的行业。此后陆续有一些省份加入到试点的范围中来。直到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开始在全国实行。

消费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是:生产型增值税在征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该种类型的增值税的特点是: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越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可以保证财政收入。消费型增值税在征税时,允许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购入的当期一次性全部扣除。该类型的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会减少财政收入,但将鼓励企业投资。这种方法最宜规范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因为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因此成为各国发展的主流。

二、文献回顾

增值税转型一直都是许多学者比较关心的课题,关于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增值税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黄明峰和吴斌(2010)通过对中部地区六省二十六个市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研究,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发现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带动了中部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同时指出消费型增值税对不同产业的影响不同,其中制造业和采掘业受益最大。卢锐、许宁(2011)通过建立理论模型以及利用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增值税转型刺激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转型可能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出现短期波动性。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效率的影响 许景婷和晏慎友(2009)选取了辽宁省四十五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并通过分析软件对增值税转型给上市公司带来的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固定资产的变动对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流动比率的影响最大,但只是相对而言,绝对值并不大,表明增值税转型对其影响程度有所削弱。杨亦民、罗秋实(2011)通过对东北的试点地区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的显著正向效应主要来自企业资产营运能力的提高。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 王素荣和蒋高乐(2010)在假设2004 年全国各行业均施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前提下,大量收集数据,实证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结果认为,增值税转型能够直接推动企业的盈利水平,提高企业的预期收益率。李朝红和刘璐(2010)在详细收集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008年年报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了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指出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减少额越多,企业增加的净利润就越多。

以上学者对增值税的转型都进行深入地分析,但是部分研究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之上,并不是对增值税改革之后企业的真实数据进行分析。本文选取了大型装备制造企业A公司和B公司2007年~2011年的数据作为部分样本。通过对企业增值税改革前后的数据进行对比,以期能够检验出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绩效的真实影响。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能给企业带来的绩效变化首先来源于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的抵扣额,特别是那些固定资产投资所占比例较大的企业,增值税转型后,其经营业绩会出现显著提高。与此同时,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企业可能会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增加产出,提高企业效率;与之相对应的是,通过投资固定资产更新可以促进企业产业升级,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最终增加企业总绩效。本文分别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的产出、企业的成本和企业的利润率四个方面对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现行的增值税改革,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建筑物。A公司增值税改革在2007年7月1日,B公司则是2009年1月1日。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额通过减少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从而减少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收益。本文对固定资产中的设备折旧年限假设为9年,残值率假设为5%,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9年~2011年,A公司和B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9年两个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都有了大幅增加。A公司2009年固定资产的总投资额相当于2007年固定资产总额的1、05倍,相当于2008年的1、18倍。而B公司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当于改革前2008年的18、88倍,比2008年固定资产总额增加了20、77%。与之相对应的是,虽然建筑物和设备的投资都在大幅增加,但是在2008和2009年,设备投资要比建筑投资增加额度要大很多。A公司在2008年的设备投资是建筑物投资的2、48倍,2009年设备投资是建筑物投资的1、61倍;B公司2009年设备投资是建筑物投资的20、03倍。

2010年两个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并没有减速。2010年A公司共投资固定2、26亿,B公司投资7、71亿。但是在投资的分配上有了很大的区别。A公司在建筑物上投资1、53亿,是设备投资的2、11倍;B公司在建筑物上的投资也增长迅猛,相当于2009年建筑物投资的10、50倍。两个企业在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开始大幅回落,2011年A公司固定资产的投资额只相当于2010年的37、84%,B公司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只相当于2010年的56、26%。在投资结构上A公司延续了上一年的趋势,建筑物投资是设备投资的1、15倍;而B公司则大相径庭,在建筑物上的投资大幅度地减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0、15倍。

由于固定资产的大幅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抵扣额也很大。从表2中可以看出,2009年的固定资产抵扣额是两个公司最多的一年,可见这一年企业的设备投资额是最多的。表2中,每年减少的折旧额对企业的利润影响是比较大的。特别是随着企业固定资产的不断增加,其对利润的影响将越来越明显。特别是隧道股份,其2011年减少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达到2580、67万,占利润的4、23%。

(二)增值税改革对企业产出的影响 从表3中可以看出,A公司经历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之后,2008年较2007年产出提高了93、22%;2009年产出是2008年的1、72倍;2010年的产出增长速度开始回落,但是仍然是2009年的1、23倍。与之相对应的是,B公司的增长速度也是非常惊人的。增值税改革的当年产出较2008年增加24、71亿元,相当于2008年全年产出的19、33%,此后基本保持在这个水平。两个公司的产出在2011年开始回落,可能是受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

(三)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本文采用水电费作为考察企业成本的变量。水电费是企业生产的必要条件。用水电费考察企业的成本,可以排除许多影响企业成本的特殊因素,从而更真实的反映企业成本,同时也可以考察企业产业升级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效果。

从表4中可以看出企业在水电费费用的节约是很明显的。2010年较2009年企业在水电方面的支出减少了1486、75万元,比2009年减少了26%;2011年在2010年的基础上又减少了1494、99万元,较2010减少了25%,2011年企业的水电支出只有2009年的55、35%。从每单位产出的耗能可以看出,企业的水电节约在2010年之后是有很大的提升的。2010年每单位水电费较2009年降低了39、56%。

(四)增值税改革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从表5中可以看出,在增值税改革之后,两个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有了大幅的上升。在成立之初,A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只有0、01%,2008年提高到2、84%,2009年提高到5、39%,之后一直以5%以上的速度增长;与之相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更是惊人,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只有0、07%,2008年直接跃升到8、75%,2009年达到19、85%,2010年更是提高到26、17%。而B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也有明显的变化,2009年较2008年变化不是很大,但是2010年较2009年有显著的变化,提高了0、73%个百分点;在净资产收益率方面,B公司2009年较2008年提高了1、2%,2010年较2009年提高了3、37%。与产出相同的是,除A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在2011年增长以外,其他的三个数据在2011年都开始回落,可能是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

四、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增值税改革在短时间内可以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对设备的投资。但从长期来看,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有限。这与黄明峰等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第二,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的转型升级有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产出;另一方面对企业节能减排有积极的效果。从侧面证明了许景婷和晏慎友(2009)的结论。第三,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的财务业绩有积极的作用。这与王素荣、蒋高乐(2010)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参考文献:

[1]陈伟仕、黄智文:《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深圳市税收收入影响分析》,《税务研究》2009 年第3 期。

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篇5

【论文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

一、前言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描绘城市蓝图、勾画未来的使者,担负着城市建设、美化家园、造福人类的重任。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庞大的固定资产给财务管理者提出了全新的挑战,面对行业持续过热、迅速发展的现状,如何利用有效、高质量的财务管理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防止资产流失成为我们目前面临的严峻任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开展也如火如荼,其施工种类包罗万象,以大型项目为主,道路升级、桥梁、地铁建设、棚户改造、楼宇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均属于其工作范畴。如此庞大的施工建设,其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无疑是巨大的。而企业原有资产和新增资产在财务管理中的体现及保值增值又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相关。面对纷繁复杂的竞争态势,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倘若仍旧一沉不变,则必将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因此改进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势在必行。

二、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担负着多种生产管理职能,与一般企业不同,其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特点较为明显,即建设规模的庞大、工作性质的复杂决定了在建筑施工中企业所用设备的众多,不仅数量庞大且种类繁多,因此势必导致企业对设备引进、管理、存储、维修、报废、更换、组装、搬运等一些列环节的资金投入。可以这样说,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金额要远远超出其他投入。而这一现象又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当固定资产使用一定时间后就会出现折旧、损坏的现象,而维修又会进一步带来固定资产的减值,使附加费用进一步扩大,这将造成企业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减值而挪用盈利的一部分用于维护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另外,建筑施工企业的盈利需要大型建筑项目的依托方可实现,没有施工项目的开展,施工企业将成为空壳。而施工项目的不同又导致了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不断变化。用于这一项目的施工设备在下一个项目中可能根本用不到,因此随着项目的变迁,新增固定资产的机率将会大大增加,这也进一步加大了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三、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一)会计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资产总额中通常占有较大比例,因此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对企业会计信息、经营成果等造成较大影响,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体系需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定义为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同时附加了两个确认条件:①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尽管《企业会计制度》有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但企业在实务中可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从而导致了不同企业相同时期的会计信息不再具有可比性,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也不再具有可比性。此外,《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减值准备等方面的规定虽然也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强调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要求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与管理;但此举实际为某些企业人为控制利润创造了条件,增加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

(二)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企业可以自己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使部分企业不完全合理地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使部分本应该进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不再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尤其是部分金额较小的辅助经营设备,如:办公设备、通信工具、生活用具等,此类资产的管理程序、方式变得粗糙、简单,使得该部分设备远未到达使用年限,便被企业当作“废品”提前处理,使企业资产流失现象加剧。在施工企业这种现象尤其发生的频繁,通常有的辅助经营设备在一个工程项目(通常为18-24个月)结束后便被变卖、处理,严重导致了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三)影响固定资产使用者的价值体现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较分散,同一设备在不同项目部、不同使用者之间经常变动;而对于同一设备来说,购置使用初期明显生产能力高、维修费用低,使用后期则刚好相反,对于使用直线法折旧的企业来说,同一设备前、后期的使用者却承担着相同的折旧费用,这就在使用者价值体现时显失公允、形成了明显的偏差。随着施工企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机械使用费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也不断提高,目前,机械使用费在工程造价中通常占18-25%,这种偏差必将愈加突出。

(四)改进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方法

为了更好地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推动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在今后的实务工作中应当着力推进以下工作:

(1)由于《准则》没有明确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似乎已经落后于现在的经济发展现状,各企业为了核算的一贯性,势必自己制定并提高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由于各企业管理者思路的差异,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有区别,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为消除这种现象的发生,由建筑施工企业总部根据施工行业的生产特点,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的使用特点等因素,制定一个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并在经济环境变化不大时保持相对稳定,使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内部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一致,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内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保持一致,从而保证相当时期内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内同一企业及不同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在总部制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后,企业在实务中不能再将金额相对较小的辅助经营设备作为当期费用项目进行账务处理,企业的固定资产必定变得繁多,管理变得更加费时、费力,为避免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耗费过多的资源,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从购建、使用、再到报废、变价处理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对固定资产进行则进行分级管理:大型、关键的固定资产由公司总部核算与管理;项目部管理小金额的、对经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的辅助设备,但此类设备的核算与管理必须遵循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原则,公司总部对此类设备的核算与管理进行监督:建立台账,在报废、变价处理此类设备时予以审核、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资产的任意流失。企业为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的发生,还应加强盘点工作的实施,盘点工作最好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参加,全面盘点工作则保证每年进行一次。

(3)目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其固定资产核算若采用加速折旧法,基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然而,如果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那么同一固定资产前、后期使用者的价值体现显然有失公允,而且建筑施工企业的设备使用情况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有些项目还有冬歇期,这样更加重了固定资产使用者价值体现的失衡。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下列方法来处理:将大型、关键设备由集团公司总部管理,折旧由集团公司总部每月计提,集团公司根据设备的新旧程度参照折旧金额每月对项目部收取租金而不是按折旧金额收取费用,以此来平衡同一设备前、后期实现效益的差异。集团总部统一购置固定资产,统一调拨。避免盲目购置固定资产,使本来可以重复利用的固定资产闲置,造成铺张浪费。

(4)制定严谨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构建财务管理的统一平台:严谨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严谨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针对固定资产采购、入账的流程进行严格的约束,即在购置前通过年度总预算、季度财务预算审核新增固定资产的必要性及购入用途,在批准采购后必须统一纳入集团公司年度总账,充分强化其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全面掌控力。同时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包括产品用途、价值、购置年限并作出准确的价值评估,形成有力的管理依据。集团公司将原有或新增的固定资产投入项目部,并做到准确登记、严密把关、逐条核实、完整备案,从而评估出各项固定资产变动的周期与价值波动取向。当整个施工项目完成后,集团公司还应履行再次评估的任务,做到回收及时、再分配合理、登记准确、变动细则明确,、有条不紊、有始有终。严谨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在集团公司的宏观管理基础上,因此,构建统一的财务管理平台,使之与下属企业间实现财务数据的共享、实时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一数据共享的过程中,集团公司行驶对下属企业固定资产的实时监控,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各项建筑施工任务,使施工作业按部就班的进行。同时,固定资产的所有数据变更、情况登记均将如实的反应在管理平台中,使数据被篡改、误操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5)实行监管责任制、拓宽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途径:在实行集团公司宏观管理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设立专人专项的固定资产监管责任制,对资产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做进一步的监督,加强固定资产变动的有效监督,使资产的价值评估、变动做到有理、有据。同时,还应进一步拓宽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途径,使其尽可能的在有效期内创造更多的服务价值,尽量减少闲置资产、控制折旧速度,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做到环环相扣、严格紧密、真实有效。

(6)为防止企业随意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恶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出具报告判断该企业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社会有关部门则可以对会计信息评估结果差的企业加强监督,对连续会计信息评估结果差的企业则进行相关处罚、直至停业整顿等。

(7)为防止企业善意行为导致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应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提高职业判断力。由于《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中“可选择性”的范围扩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使其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一项重要而富于挑战性的工作,职业判断能力的强弱是一个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它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知识和会计方法的全面理解与准确把握,也需要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与经营管理目标进行透彻的了解,良好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会计人员应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广泛的知识面,既要精于专业又要有一定广度,并要熟悉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也应当积极宣传新的会计准则和各项法规制度,对其要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阐释和开展讨论,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以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供会计人员学习以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

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篇6

企业投资是指企业投入财力,以期望在未来获取收益的行为。由此可知,投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先论述投资管理的重要性,再指出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管理;收益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投资是企业获取收益的主要途径,因此投资管理也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的投资再也不是稳赚不赔,更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科学的投资管理理论,为企业的投资活动做出合理的规划与布局,降低投资风险,为本企业获取更多的收益。

一、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管理概述

(一)投资的概念

企业的投资,是企业为获取未来长期收益而向一定对象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如购建固定资产、购买股票债券等,也可进一步理解为企业的一种资本配置行为,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和组合,以获得经济效益。企业的投资按生产经营关系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按投资方向和范围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按投资回收期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购成企业的资产性质分为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各行业的投资都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建筑施工企业投资具有工程投资数额巨大、工程投资差异明显、工程投资确定依据复杂等特点。

(二)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性

1、为企业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异常激烈,承接工程项目的收益情况,令人堪忧,甚至有时出现赔本赚吆喝的局面。企业只有通过强化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控制和管理,才会降低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才会使企业的投资收益最大化。

2、实现企业多元化经营

企业有盈余资金的时候,可以根据市场与自身的实际情况,投资于非企业主营的项目,不但可以为企业创收,还可以在企业进入衰退期之前,找好新的主营项目,可以使企业多条腿走路,为企业发展成集团公司添砖加瓦。如中国中铁通过兼并收购港口建设行业来进入新的行业,中国铁建进入矿业资源开发行业,中国建筑通过收购新疆建工来巩固其在在新疆的市场份额。

二、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项目投资前无风险评估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只看到一些项目表面的利润,未看到利润之下潜在的风险,如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等。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前,只凭主观臆断,未进行严密的实地考察,没有依据科学的理论进行研究和论证,所做出的投资决策未必会利于企业的发展。这就使企业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有的甚至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二)建筑施工企业投资项目单一

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项目相对比较单一,大部分企业都只是局限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股票、证券、期货投资等。这就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面狭窄,投资风险比较大,投资的收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项目投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审计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缺乏高素质的专业投资管理人才,也没有制订相应的投资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很多的投资项目处于无专人管理的局面,任由其自然发展,自生自灭,造成投资风险加大,更别提投资收益了。同时,项目投资后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流向何处,资金运作是否正常,也无人知晓,出现很多呆死账,这样的投资项目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累赘。

三、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管理的建议

(一)企业要设置专门部门进行风险评估

建筑施工企业应设有专门的风险评估部门。风险评估部门首先要对企业进行自检,先从企业的收入入手,明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哪些类别,盈利能力如何,再分析企业的成本费用类,哪些是固定支出的,成本支出是否合理,最后分析企业的融资能力与偿债能力。其次风险评估部门还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测试,从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筹备等方面,评估投资面临的风险。最后风险评估部门要将企业与投资项目评估后的数据,汇总分析,做成可行性报告,供公司领导层参考。

(二)注重对上下游企业的投资

建筑施工企业的直接投资的方式,最主要的是投资房地产,因其与房地产有着先天行业优势,所以进入壁垒较低。投资房地产可以发挥建筑施工企业的优势,可带动主业中的建筑设计、基建、监理和采购、装修能力的发展,同时还可以为其拓展其他方面的业务,如房产营销,房产中介等。甚至还可以在项目所在地构建良好的政府资源,为将来获取其他项目打好基建。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投资与建筑施工相配套的行业,如劳务派遣公司、建筑建材公司、特种机械设备公司等。在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营改增的大环境下,是个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投资渠道。比如:当这些与施工有关的行业都处于一个总公司内,当上游购进的建筑材料、设备维修、保养等服务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下游开具的销项税额也能在总公司的下游企业完全抵扣,这样从总公司整体而言并不会增加税负,反而增加了建筑建材公司、特种机械设备公司等进项税额抵扣,有利于总公司增值税的优化处理,降低了总公司整体税负。

(三)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资

建筑施工企业的对内投资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人力资源投资等。大多数企业都比较注重固定资产投资,而忽视了人力资源的投资。当代企业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建筑施工企业要着重抓高素质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这几方面的人才建设。加大对人才教育培训投入。在企业培训中应采取高科技和高投入措施,使企业人才资本不断增值。加大对人才培训教育的投资,既能满足建筑施工企业经济发展需求,又能满足人才对职业生涯及个人能力提高的渴求,这种投资会获得比物质更高的汇报,而且这种回报具有长效性和超成本性。众所周知,建筑施工这行业,是一个比较艰苦的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行业的特点提高对人才的激励力度。制定人才队伍待遇及岗位责任和业绩相挂钩的原则,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付薪的制度,最大限度的调动人才积极性,最终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经济发展。

(四)适当持有长期投资

建筑施工企业的短期投资,主要是股票投资,其中大部分都是做中短线操作,赚的是股票的差价,和购买股票所属公司的业绩、盈利以及发展潜力没有直接联系,这只能算股票的投机。企业若有股票投资,可以选择1-2家业绩好、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潜力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长期持有。此类型的股票,比较稳健,抗跌性强,可以起到增值保值的作用。

(五)根据社会环境,调整投资战略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投资方承接PPP项目,主要有2种模式:一是移交项目资产,二是移交项目股权。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是选择移交项目资产的方式,但是2016年5月1日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移交资产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对于移交股权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建筑施工企业要时时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调整投资策略,尽可能选择移交股权的方式,减少公司的税负。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要多鼓励建筑施工企业走出国门,参与海外投资。如:中国铁建其下属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俄罗斯图瓦能源工业公司签署了关于俄图瓦埃列格斯特-克孜勒-库那金罗铁路及远东港口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分别是合作建设埃列格斯特-克孜勒-库那金罗410公里铁路项目、从克孜勒到中国西部的铁路项目以及俄远东港口项目。中国中铁三局中标乌干达Soroti-Moroto第二标段公路改造项目,中标金额4、3966亿元人民币,工期30个月。但是,海外投资也有一定的风险,如受东道国政治风险、人民币汇率上升的风险、过于重视国家利益而轻视企业本身的利益等。建筑施工企业海外投资时,要兼顾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要实地详细考察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加强汇率与利率风险管理。在中国建筑施工企业,海外投资的受到影响时,中国政府要表明本国政府的立场,保护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的海外利益。

(六)加强无形资产的投资

建筑施工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指高新技术、专利等。此类无形资产有着早期研发资金投入量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等特点。企业应从长远的战略规划看待无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的研发在账务处理上,有着税收优惠。企业有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不但可以为企业省去引进高新技术的成本,还可为企业创收。若建筑施工企业有多项高新技术、专利等,还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品牌价值,企业在合同谈判与招投标中,有着较强的竞争力。

(七)做好投资监督管理,注重投资后审计与验收

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投资的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奖罚合理的奖惩制度,且将权、责、利落到实处。建设施工企业还应有内部审计部,发挥内审的作用,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给相关负责领导,领导应马上处理,企业力争将投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控范围内。建筑企业还应重视社会的外部审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帮助企业更准确的客观分析投资给企业带来的有利与不利的影响,并及时纠正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企业的投资能够斩获收益。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长期工程,企业应从多方面考虑,从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综合剖析,找到利于企业发展的投资项目,使投资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陈琼 单位: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董癑、中国建筑企业海外投资的问题与对策[J]、山东社会科学,2011(12)、

[2]何金、企业投资管理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管理研究,2014(09)、

[3]裘学东、企业投资管理问题及其对策[J]、经营管理,2013(18)、

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篇7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 固定资产 税务筹划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易于纳税人实际操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业务的税务处理。笔者从转型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出发,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筹划,使煤炭企业享受更大的改革收益。

一、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性质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我国矿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其中固定资产投入占矿井建设、生产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据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46%-69%。这里的固定资产范围与税法所称固定资产范围存在差异:税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煤炭企业是资源开采型企业,固定资产形成主要在井下,因此,建筑物、构筑物所占比重较大。

二、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抵扣政策

(一)固定资产抵扣政策

《通知》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项目

《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三)特殊抵扣政策

《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1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

三、消费型增值税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下,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够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对于转型前来说,企业税负得到了降低,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也影响到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的计价、使用期内折旧费用的计提、企业损益等一系列问题。固定资产进项税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减小,计提折旧费用的基数减小,使用期内计提的折旧费用减少,企业利润增加,从而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从企业资金流来说,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当期,企业交纳增值税减少,当期资金支出减少,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但企业所得税的资金支出仅占增值税资金支出的1/4,与生产型增值税政策相对比,企业节省了3/4的资金,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仅占全部投资额的30%左右,相对于棉纺织等其他行业,可抵扣资产所占比例较低。

四、消费型增值税下的税务筹划

消费型增值税下,处于相对劣势的煤炭企业,欲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应在固定资产投资前期、中期做好税务筹划。笔者从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式、使用用途和供货方选择三方面进行了以下筹划:

(一)投资方式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有外购、自建、融资租赁等,根据目前的增值税政策,外购和融资租赁基本不存在筹划空间。外购固定资产,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购买的设备、材料,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显然,传统上包工包料、只开具建筑业发票的方式对企业是不利的。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投资方式:

一是选择承包商时,事先要对承包商的纳税性质进行调查,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将所用设备材料款和施工费分开结算,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建筑业发票,使设备材料进项税可以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减少企业的税金支出。

二是如果承包商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可以选择与承包方只签订建筑劳务合同,企业自行购买工程所用设备和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以保证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

(二)使用用途

按照《细则》的规定,只有专门用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或者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包括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固定资产进项税才不允许抵扣。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这给多种经营企业提供了一个筹划的空间,对于增值税项目和非增值税项目通用的机器设备,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考虑一机多用,既可以节省投资资金,又可以抵扣非增值税项目等所用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减少企业的税金支出。

(三)供货商选择

从生产规模划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税率不同造成相同总价固定资产的票面税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抵扣进项税不同。企业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在固定资产总支出等同的情况下,抵扣进项税额大,减少了企业的税金支出,降低了企业税负,相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性质的供货商,会增加企业的税金支出。因此,企业应慎重选择供货商,减少损失,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篇8

关键词: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平均每年要建20亿平方米左右的新建筑,相当于全世界每年新建建筑的40%,水泥和钢材消耗量占全世界的40%。随着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筑节能成为我国节能的重点领域之一。据统计,2009年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近0亿平方米,可形成9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以及减排800万吨的二氧化碳气体,由此可见这是一个潜力巨大的节能领域。因此,完善有关的激励政策,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的支持,对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竟义。

一、我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存在的不足

建筑节能是世界各国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领域,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不能奏效的,只有通过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及经济激励等手段,才能引导、规范和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但从宏观层次看,国家正在实施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中所涉及的重点领域未包括建筑节能领域;从微观层次看,国家尚未出台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门政策和法规,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建筑节能仅有原则性规定,难以操作。

目前开展的建筑节能工作仅靠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种单一手段,缺乏对建筑节能的实质性经济激励政策和必要的资金支持,而标准规范实际上对开发商和消费者这两大建筑节能主体并没有强制作用,因此节能效果不显著。由于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若不制定财政税收类的经济激励政策,而是单纯依靠建筑节能立法和标准的强制性推行,难以推动开发商和消费者的自觉行为,建筑节能战略必将进展缓慢。

二、我国各地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实施的障碍

建筑节能除了具有市场推动的性质以外,还具有公共事业的性质,市场机制的作用很有限,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据世界银行研究,市场力量对实现节能潜力的贡献率只有20%。发达国家经验也表明,建筑节能必须由政府来推动,强化政府节能领域的职能,采用多种调控手段干预市场。只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机制才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我国目前的建筑节能领域恰恰因为缺少某些必备的市场条件,导致市场机制在这一激励经济领域难以有效运作,节能领域的市场缺陷和市场障碍比较明显。我国各地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由于国家层面缺乏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机制,地方政府只能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硬性制定建筑节能行政法规,但缺乏经济激励机制,不足以引导相关主体主动参与建筑节能的工作中,从而发挥市场引导行为主体的作用。其次,由于国家缺乏建筑节能宏观调控手段,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受限,未能制定出其有地方特点的完善的经济激励政策。加之建筑节能是一项长抓不懈、长期见效的事业,地方政府的政绩难以在短期内得到体现,因而没有纳入到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范畴,使建筑节能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第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在建筑节能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缺乏传导机制;第四,地方政府尚缺乏建筑节能技术的支撑,且由于相应的经济激励政策缺失,使得获取建筑节能技术的能力又难以在短期内形成;第五,缺乏建筑节能增量成本的融资渠道,致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特别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增量成本较大,难以启动;第六,节能建筑的成本高于普通建筑,设计和施工难度增加,由于没有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的必要的经济激励政策,使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节能建筑的积极性不高。

三、完善我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于200年4月8日讲话指出:我国已制订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相关法规和激励政策,例如,从200年起,计划每年选择20个城市作为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城市,对每个示范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6000~8000万的一次性奖励;以及加大包括减税、减配套费、奖励容积率等激励政策的实施力度等。对此,笔者提出如下激励政策的原则和具体建议。

、制订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原则

)可行性原则。对于涉及到的相关主体而言,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首先应具备可行性,政策的制订应做到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适合建筑节能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充分考虑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解决办法,确保能够在实践中得以顺利推行。

2)有效性原则。政策即是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而采取的各项举措。如果政策所发挥的作用是无效的,那么预期目标将无法实现,因此必须确保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是有效的,即通过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步骤、按计划地达到建筑节能的阶段性目标,以期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灵活性原则。由于建筑节能涉及众多生产、消费环节和领域,且与建筑物所处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应具备灵活性和多样性,能够随着公众节能意识、节能技术和产品、节能投资等因素的变化及政策实施效果的反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结合建筑节能市场的不同阶段,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积极作用。

4)全局性原则。以往的建筑活动是以牺牲生态利益为代价来实现经济和社会利益的,现今在以可持续发展为各项活动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必须从“能源经济环境一体化系统协调发展的角度来制定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才能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同实现,即政策的制定应从整体性、全局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5)最优性原则。由于实现目标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也会存在多项备选方案,因此需要采用诸如成本效益分析、投资回收期和收益率等相关评价指标,对备选方案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选择最优的政策方案,以加快建筑节能的步伐、促进预期目标的早日实现。

制订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时,应遵循以上原则,以确保经济激励政策的实施能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2、对我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建议

财政补贴方面的政策建议。第一,政府向购买节能住宅的消费者提供节能增量成本30%~50%的补贴;第二,政府向开发节能住宅的企业提供节能增量成本30%~50%的补贴。

2税收优惠税率为3%政策方面的建议。第一,对开发企业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二,对开发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三,对开发企业免征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四,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30%的补贴+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税率为3%组合政策方面的建议。第一,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30%的补贴+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二,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30%的补贴+免征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三,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40%的补贴+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四,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40%的补贴+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五,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40%的补贴+免征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六,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50%的补贴+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七,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50%的补贴+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八,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50%的补贴+免征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参考文献:

[1] 赵刚、建筑节能技术选择若干问题探讨[J]、山西建筑,2009,27

[2] 张雪姣等、沈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经济激励政策研究[J]、建筑节能,2009,9

[3] 白玮、我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初探[J]、暖通空调,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