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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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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篇1

关键词:建筑施工 扬尘污染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4(c)-0105-01

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表现日渐突出,全国各大城市雾霾天气频繁出现。根据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在2014年7月的《2013年度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金华PM2、5浓度为64μg/m3,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2年有所下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在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三项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负荷最大(47、7%)。

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金华市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主要污染源来自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锅炉烟气、工业有机废气、餐饮业油烟以及露天焚烧垃圾产生的烟尘,属于复合型大气污染。目前金华市城市发展迅速,建设项目众多,由于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扬尘防护措施不到位。同时,由于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造成扬尘污染。所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城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中占成较大比重。

1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形成的主要原因

目前金华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高层建筑施工、高架桥等市政工程改建、建筑拆除等工程在大量开展,使得各种建筑施工扬尘给城市空气造成日益严重的扬尘污染。该研究者调研过程中走访部分建筑施工现场,遇到部分工地新楼竣工前打扫卫生时工人直接干扫,或清扫后图省事,直接从窗户往外倾等,造成粉尘从高空向外扩散。或者在水泥搬运过程水泥袋破损,水泥粉尘局部污染严重,水泥倒人搅拌器的过程中更是不断地冒出许多粉尘,由于水泥颗粒较细,遇风更是满天飞扬。市政工程方面,在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及公用设施时渣土不能及时运走,又无妥善处理措施或及时填埋、硬化等,轻风一吹,沙尘泛起黄天黄地。综合各专业各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情况,总结该市在城市建筑领域产生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已有建筑拆除及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2)建筑施工中的基础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3)城市道路拓宽、高架桥施工等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4)施工现场筛砂、砂浆搅拌制作等工艺流程所引起的扬尘污染;(5)施工现场由于道路未全面硬化或者路面散落沉积物由于过往车辆引起的扬尘污染;(6)建筑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不当时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7)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比如个别工程野蛮施工、违规操作产生的扬尘污染等。

2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在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已经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扎实开展了新一轮“811”生态文明建设等推进行动,着力解决了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但在政策落实和环境监管方面仍然暴露出一些严峻问题,导致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依据突出。其中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建筑扬尘污染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施工场地内的污染、材料运输道路上的污染等,涉及到政府多个管理部门,需要环保、公安、住建、执法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但目前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存在监管薄弱,职责不清等问题。

(2)社会各层对扬尘污染认识还不到位。建筑扬尘污染相比工业粉尘和燃煤窑炉等颗粒物排放污染更隐蔽、来源更零碎,导致多年来,从政府主管部门到普通公民都缺少对其重视力度。而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拆迁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使得扬尘污染越来越凸现出来,对这些开放源,查阅资料几乎没有采取过有效的防治措施,更没有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3)施工现场管理粗放,组织不严密。缺少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周边居民的监督举报,加上工地负责人节省开支、施工人员贪图省事,导致实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比要求的要差得多,明确的要求和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甚至有些工地由于施工单位只注重工期、安全等,施工中环保问题根本就无人顾及。而市政道路施工因为施工组织不严密,往往导致过早开挖路面,又不进行必要洒水、围护等防尘措施,造成严重的扬尘污染。

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主要举措

针对前面对建筑施工带来扬尘污染问题的描述,对扬尘污染问题必须提高认识,把建筑扬尘作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完善法规标准,配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针对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存在监管薄弱,职责不清的问题,建议制定法律或条例赋予环保部门实际的、可操作的统一监管权。政府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环保、城建、园林、交通、环卫、房屋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效地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针对施工单位贪图经济利益,消极节能环保的作为情况,相关部门应针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土石方及主体施工应制定统一的施工要求,核发施工手续,并将降低扬尘污染措施的可行性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从制度上约束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2)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单位,应明确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的具体实施等;施工单位是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责任单位,应做好扬尘控制方案的实施与管理;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确保各项扬尘控制的措施落到实处,做好源头减尘和降尘工作;监理单位是扬尘控制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劳务单位施工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应将防尘意识和防尘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工法,提升自身从业水平,尽可能地减少因为工艺流程、野蛮施工、违规作业等造成的扬尘污染。

(3)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防治扬尘污染人人有责,艰巨的环保工作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识,努力提高各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促进全社会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增强他们参与这项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使他们真正自觉担负起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也应鼓励居民积极举报有扬尘污染的企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2013年度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N]、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篇2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篇3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要求

(一)全市建成区现有从事汽油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以下简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月日前通过综合验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非建成区加油站须于年月日完成治理任务,达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年月日前通过综合验收。

(二)即日起,凡我市新(扩、改)建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设施,并满足国家油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储油库的营运证和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负责制定油气污染治理和环保验收方案、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及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日常环保监管等工作,并按上级规定定期报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安监局做好加油站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对油气排放检测合格的油罐车给予年度审验;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近期将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分工。尽快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下称各业主单位)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传达上级通知要求并部署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各业主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各业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施工。油气污染治理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三)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备案确认的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进行施工。市环保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场指导和监管。各业主单位应在每月底向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要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工程施工。

(四)试运行。各业主单位在油气污染治理工程试运行前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器具检测。市安监局、质监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试运行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治理后的设施符合安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加油站、储油库业主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单位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五)综合验收。检测达标后,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表及检测报告等材料。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验收会议,按照国家“三项标准”和《市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指南》(环车字〔〕36号)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由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工商、商务、工信、财政、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指导、协调等。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油气污染治理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加大行政制约。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实施如下保障措施:市环保局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市商务局将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度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将不予通过油罐车营运审验;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将不予通过相应的审核、认证等。

(三)严格法律处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并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六、具体要求

(一)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各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发改、安监、消防、环保、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凡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距离民宅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

(三)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各业主单位在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系列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防爆电气改造,落实好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篇4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要求,莲池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自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区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辖区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全市领先位次。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被环保部评为“优秀”等次。1-6月份莲池区综合指数6、97,去年同期6、84,同比上升1、90%,全省16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92,传输通道134县(市、区)排名第5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排名第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幅度在全省168县(市、区)排名第107,传输通道134县(市、区)排名79,同比变化幅度在全市排名第14;PM2、5平均浓度69,去年同期69,全省168个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排名第94,传输通道134县(市、区)排名第60,全市PM2、5平均浓度排名第14。PM2、5平均浓度同比变化幅度在全省168个县(市、区)排名第81,传输通道134县(市、区)排名第61,PM2、5平均浓度同比变化幅度在全市排名第13。

(一)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

区委、区政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出台《保定市莲池区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定市莲池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莲池区散煤强化治理三年作战计划》等9个专项计划和《莲池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等4个保障方案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保定市莲池区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督查方案》《莲池区大气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方案》《保定市莲池区“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麦收期间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莲池区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十几余件综合或专项工作方案,为推进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有效遵循。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有效夯实。

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三级干部包联机制。实行区级领导分包乡办、区直部门分包村和社区、村和社区干部包联企业责任制。明确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承担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功同奖、有过同罚、奖罚相当。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9年,区委常委会6次听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汇报,为推进工作鼓劲定调。区政府常务会6次讲生态环保工作,并召开15次大气污染专题调度会,而且多次不打招呼,深入一线督导调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错峰生产、散煤查禁、道路工地扬尘管控等工作,发现问题,当场交办、督促落实。区四大班子包联领导积极认领、主动参与各项重点工作,与部门、乡办一道攻坚克难,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1)强化企业监管。一是狠抓“散乱污”企业整治。坚持长效打击,露头就打、管住管死,确保辖区“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二是深化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结合我区实际前期对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21家涉VOCs重点企业,按要求加装了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装置,并全部与市局监控平台联网。截至2019年5月底,新增装超标报警装置27家,与区局联网19家,正在与区局联网8家。目前我区安装VOCs监控设备单位共计47家。三是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对辖区3464家餐饮单位全部建立监管台账,落实全时段管控,并探索建立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技防支撑。2019年以来,对餐饮企业下达监督意见书191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400份,责令停业整改359家,先后取缔占道经营摊点4700余次、行政处罚2户、罚没3万元。

(2)强化散煤监管。对全区所有吊销、注销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场所、企业进行7轮次“回头看”,均未反弹。以村内住宅、老旧小区、出租房为重点,实施网格化监管,强化昼夜巡查,严防散煤复烧,确保燃煤动态“清零”。2019年以来,共计清理散煤20余吨、销毁燃煤炉具113余个。

(3)强化机动车管控。一是严格监管油品质量。严格开展油品及车用尿素质量抽检,今年以来,完成抽检608批次,不合格14批次、立案4件,罚没25、8万元。二是严厉打击黑加油点(车)。制发了打击非法加油站和手续不全加油点宣传条幅500条,宣传资料3000份。深入开展黑加油点(车)专项整治,对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高限处罚。截至目前,共打击取缔黑加油点(车)6个,包括非法加油点4个、非法加油车2辆,其中1名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另一名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4)强化控尘抑尘。一是实现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覆盖”,推进“6+2”扬尘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辖区手续不全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封停,严厉打击野蛮施工违法行为。共计巡查、检查建筑工地2000余家次,督促施工企业整改扬尘问题200余次,查处违规施工问题8起、处罚49万元。二是持续加强保洁工作,每天出的作业车辆120余台次实施机械化清扫、洗扫,低尘保洁作业,快速清理垃圾废弃物,减少地面垃圾停留时间。对辖区农村及小街巷全部实施市场化保洁运作,城乡环卫实现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是规范整治辖区裸土地面,高标准覆盖裸土面积37万余平方米。四是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控,配合市综合执法局检查规范违规渣土运输车200余辆。五是加强料场料堆扬尘管控,9家铸造企业全部完成料堆场整治工作,完成率100%。六是狠抓低端污染行业整治,不断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已清理取缔的废品回收站、驾校、砂石料场等低端污染行业开展“回头看”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死灰复燃”问题。

(5)强化禁烧监管。坚持以“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为目标,深化“区、乡、村、户”四级禁烧防控网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处置火情,依托秸秆禁烧红外监控系统,有效构筑起“人防+技防”一体化监管格局。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

(6)促进问题整改

截至上半年,区大气办共接上级督办问题: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交办问题20件、2019年-2021年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交办问题14件、河北省第二季度大气环境强化执法专项行动问题38件、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问题34件、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问题55件、市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97件,均已完成。

(四)环境执法和司法力度切实增强。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和专项整治行动,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下达整改决定、实施查封和行政处罚。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来安排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考核问责。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努力完善治污设施设备,更新工艺流程,加快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污染治理的热情高涨,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积极开展“环境治理盯防”等环保监督、宣传和公益活动,推动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虽然完成省、市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但环境空气质量不高、优良天数结构不优。我区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来源除自然扬尘外,主要是建设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臭氧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前体物”在大气中尤其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形成的产物;氮氧化物主要来自石化燃料燃烧、车辆尾气排放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干洗、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废气排放和加油站油气的挥发。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于石化燃料燃烧和车辆尾气、锅炉废气排放等。由此可以看到,我区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既有能源结构不尽合理的因素,也有需加强管理的因素。

(一)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迫性的认识有所松懈。20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抓大气污染防治,莲池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大幅提升。不少同志没有看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距全国达标城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1至8月份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等污染指数上升、空气复合污染治理难度增大的严峻形势,放松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关注,工作标准降低,工作力度减弱。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功能不完善,市政公用设施陈旧、历史欠帐多,城区供热、供气等市政管网覆盖范围小,管输能力低,管道老化严重、承载能力不强,城区道路网络不完善,车流不畅通,交通拥堵,加剧了车辆尾气污染。

(三)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不彻底,许可证发放没有涵盖全部排污企业。环境监测制度落实有差距,莲池区监控点位少、布局不够合理。

(五)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工业污染监控力度不够,清洁生产工艺推广应用不够。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不精细,城市街道湿法保洁面积小,建设、拆迁工地降尘、冲洗、覆盖措施落实差。餐饮污染量大面宽,治理任务艰巨。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燃杂燃非现象突出,特别在冬季烟雾缭绕、气味刺鼻。

(六)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相关责任部门存在职能分散、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联动协作不够,整体合力不强。基层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少、装备差、专业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监管任务。大气污染案件调查取证难,鉴定周期长、费用高,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对环境违法案件犯罪主体、证据采信、处罚标准要求不够统一,影响司法办案效率和震慑作用。

(七)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存在“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现象,有的地方在破难题、补短板、项目把关、强化监督等方面缺少决心和狠劲。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主动履行防治污染责任,管理粗放、设施设备不健全,存在超排、偷排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是推进莲池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统一认识,凝心聚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决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党和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自加压力,提高标准,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力争早日建成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统筹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创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目标,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大力发展光伏、风力、生物发电等清洁能源,支持石油、煤炭等传统工业转型发展,加快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把项目准入环保关口,尽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三)加快补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断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路网,尽快打通城市环线和“断头路”,下大决心疏通城市交通。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群众生活条件,加快延伸城市集中供热、供电、燃气等管网,提高承载能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防治措施。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得更严、更细、更实。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按照“六个”100%的要求,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落实各项降尘措施。改进城市卫生保洁方法,更新保洁设备,积极推行湿法作业,努力降低道路扬尘。倡导清洁出行和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监测、国六标准清洁油品使用,严格限行和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加强餐饮门店和露天烧烤摊点管控,坚持常态化巡查,切实搞好餐饮油烟治理。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和延长石油等有关企业,加快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利用设施建设。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十二运圆满举行为目标,通过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区环境质量,为参会人员和运动员休息、比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保障

建立由区长负责的区保障自治区十二运环境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环境质量保障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日常协调、调度,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有关信息,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区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滨河区。重点时段为:重点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环境监察力度,重点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煤矸石自然、道路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突发污染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

1、增加对重点污染源的检查和夜间巡查频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辖区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偷排的违法行为,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予以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加大对化工、焦化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设备加强检查,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2、加强露天煤矿开采及煤矸石自燃的污染控制。结合露采煤矿和灭火工程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划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未实现整改效果的,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区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取缔关停工作。

责任部门: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1、矿区扬尘控制。对露天开采矿区物料堆场安装防风抑尘网,对采区进行洒水降尘,加强矿区公共道路日常固化维护、洒水降尘,保证路面湿度,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

2、城区扬尘控制。

(1)防止建筑施工扬尘。加强对城区扬尘污染全过程控制,对建筑施工现场、拆迁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和及时洒水压尘。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

(2)防止运输车辆扬尘。加强运输车辆防尘管理,运输车辆在拉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过程中,必须密闭运输或采取篷布遮盖保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

(3)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行为。禁止露天烧烤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杜绝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4)减少道路扬尘。搞好城区道路硬化、绿化;进一步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管理,加强道路保洁,配备专用洒水车辆,按规范要求对市区主干线每日洒水两次以上,其他街道每日洒水一次,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以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规范清运流程,采取防扬散措施,保证清理及时。

责任部门:区园林局、区环卫局

(三)严查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偷排行为。

完成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煤矸石、建筑垃圾等固废的清理和运输,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夜间偷排的处罚力度,保证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环境质量。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结合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对辖区建筑工地、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等噪声源进行调查,并做出控制噪声要求;加大对中心城区、滨河区的居住场所、运动场馆周围的噪声监控,严禁在运动场馆和运动员居住场所周围进行施工作业或设置室外扩音器等设备,对造成扰民的一律停止营业。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

按照市环境预警制度,根据市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预测的空气质量,对可能出现的三级以上天气,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减排或临时停产措施;露天开采企业一律停产;城区内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煤炭局、区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制定区十二运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配备应急装备,保障应急人员、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人员管理,不准随意外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政府,及时做出处理。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篇6

1 我国雾霾的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作为一个煤炭大国,能源消耗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大气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近几年,大气污染典型地表现为雾霾污染,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以 2015 年冬季为例,雾霾污染尤为严重,全国各省市的空气质量均堪忧,北京市首次雾霾红色预警,中小学全部停课,这样的现象在以往是不存在的。其他省份如河北、河南、山东、江苏等地同样出现了严重的雾霾天气。

2 我国雾霾治理法律的现状

从我国现有的立法来看,多部法律法规涉及到雾霾污染。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1)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2)《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2013 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由国务院,是新形势下专门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而制定出来的总体计划;(4)地方性规定,如《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5)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条例,也可以看作《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实施细则,如《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体现了地方政府细化上位法的努力。

3 我国雾霾污染法律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滞后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经过两次修改,但立法总是滞后于经济,现存法律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政府协调机制与企业和公民还不能达到统一战线,在治理工作中不能做到同时治理、同时行动。

(二)现有立法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纵观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多处表述为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制定,而这一说法,使得很多治理工作并不能得心应手,反而多添空泛之谈。因此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应当增添对具体解决措施的详尽解释,避免一些法条过于抽象,缺乏事实细则,使具体问题得到具体分析,使《大气污染防治法》形成系统而完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协调和统一。

(三)大气污染责任主体不明确

在《环境保护法》中,制定了关于环境污染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关于环境破坏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环境的污染问题可以经过一定时期的治理,但是环境的破坏却要难以恢复,大气污染同样如此,一些大气污染事件高发区,长时间定会造成生态失衡,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法律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四)大气污染赔偿制度不健全

政府在进行引导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尚未对受侵害人进行扶持和引导,导致一些污染主体不明确或者无力承担赔偿额度,以及因因果关系不明确无法进行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受害者丧失环境权益。此外,环境赔偿执法问题困难也是处理损害赔偿的瓶颈所在。

(五)大气污染监测体系不完善

尽管我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大气污染,但真正的环境监测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大气污染监测控制技术尚不能达到良好的标准,对治理工作造成一定的阻碍。

4 解决雾霾污染防治问题的法律制度对策

(一)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

环境法是公法,因此在讨论环境法问题中,要结合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方面来看待环境污染问题。在污染者付费的制度中,污染单位对于排污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恶化,要对污染群体做出相应的补偿。在今后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要将破坏大气罪单独设立新罪名,更加详细规定具体的惩处措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二)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

在此状况下,政府在做决策时,要尊重国家和公民等利益的相关主题,符合环境治理原则和生态环境的需要,作出切合实际可行的方案,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市场调解和非政府间调解的大调解格局,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利益,才能使执法工作得到最大程度的配合。

(三)明确各类大气环境责任主体

针对不明确责任主体的情况,我国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型赔偿制度。对责任主体不明确,大气污染事件因果关系不清晰,侵害人无力赔偿等现象,政府应当发挥及时,充分和有效的手段帮扶被侵害者,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四)建立完整的法律监测体系

PM2、 5的关注指数急速飙升,对于完善其监测系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完善系统的同时,也要加强对PM2、 5的法律支持。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于不同地区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同时完善各地区的监测指数和质量标准,对于相对发展迅速的城市,提高监测设备,严格环境标准,限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以及废气的排放,建立起完整的PM2、 5监测体系

(五)注重与国际大气污染立法衔接

世界各国都在致力于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共同应战大气污染带来的挑战。我国则需要积极参与《气候公约》谈判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活动,更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接轨,借鉴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积极推进实行清洁生产道路,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在绿色生产和技术转让等方面,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合作关系,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幵展合作的原则,净化全球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篇7

[关键词]煤化工 污染 防治

中图分类号:T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389-01

“绿色生产”“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是近几年来人们关注的词汇。煤化工的污染及防治一直是我国需要不断研讨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已经意识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国家政府越来越重视煤化工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国务院积极推出煤化工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从而控制煤化工的污染程度和提升污染的防治效率,推动煤化工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走的更远。

一、煤化工的污染现状概述

1、“三废”污染源的生成

根据我国发展的现状,煤炭易燃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由于科学技术的制约煤化工的开发造成的“三废”污染远远超过其它能源的开采过程,从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污染的治理相对于其它工业污染防治需要更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和更多资金投入。煤化工的生产过程采用的气化方案的不同,则产生的污染气体的种类和含量都有所变动,因此可以选择不同的气化方案,减少污染气体、液体或固体的生产,以及选择治理污染物难度低的气化方案,从而不断优化煤化工的生产过程。

2、水体污染

煤化工生产所产生的污染中水污染一直是指污染防治的难点和重点。焦化污水包括氢、烃、酚、氨和硫化氢等污染物质;煤化工生产中的气化过程会产生氨、醇、烃等污染物质。污染水中含有丰富的醇、酸、醛、酯等有机物。这些物质溶于水体后进行溶解,有些物质甚至很难用生化降解的进行分解,部分污染物仍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方案。

3、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主要是由露天矿开采的生产过程造成,主要是指在表层剥离、爆破、铲装等生产环节造成的大量粉尘;还有储煤场也会产生一定的粉尘;除此之外还有煤炭等矿物质的燃烧也会产生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污染气体,煤矿开采所产生的粉尘以及污染气体严重超标,绝大多数原因在于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没有及时做好防范措施,例如绿化、洒水等降尘等措施,造成大面积地面上进行开采,从而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4、污染物质的危害

煤化工所产生的污染物质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很多不利影响,甚至危害到人们的生命。例如一些有毒气体和粉尘释放到空气中,增加空气中的致癌物质,,降低人们生存的空气质量,增加肺癌的患病率,在一些严重区域人们甚至会产生头晕、恶心和呼吸困难等症状,人体吸收后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煤化工造成的焦化废水排放的有机物质会造成水体生物身体抵抗能力下降,有机物消耗水体中的氧气,造成水体生物的大量死亡;其中酚类化合物接触到人体皮肤,会造成过敏、头晕、贫血等症状,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些煤化工为了降低成本对焦化废水没有进行系统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很可能造成农作物的严重污染和大量死亡,并且破坏土壤平衡,造成可耕土地锐减的现象等。

二、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1、建立污染防治的思想基础

我国前几年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煤化工的发展以相应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这种发展模式是一种病态的发展模式,必须建立一种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即从原先的粗放式经济模式转变为集约式的发展模式,提高煤化工的生产效率,降低其污染物的产生和加大防止污染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力度,从而推动我国煤化工企业的综合实力,优化我国的经济模式。

2、扩展绿化面积

绿化是降低煤化工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主要防治措施之一。首先绿化的树种选取主要有利于降低煤化工所生产污染物的功效和生存能力强度来进行选取,并且煤化工企业也要重视绿化环境的维护。部分绿色植物可以有效吸收有毒气体,如法国梧桐可以降低二氧化硫的浓度,刺槐可以降低氟化氢的浓度等因此绿化树种的选取可以有效过滤有毒气体,从而提高空气中的质量;阔叶树种和密植树木还可以降低噪声污染,对噪音进行一定的吸收和反射;树冠茂密的树种还可以降低粉尘的扩散,对粉尘进行吸收、阻挡和过滤。一些植物树叶表层生成毛绒或黏液或油脂都可以对空气中的粉尘进行大量的吸附等。成功的绿化方案,可以改善周围的空气质量,创建一个美观、整洁和卫生的生存环境。因此创建良好的林带或草地是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之一。

3、加大煤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

我国政府应该对相应的煤化工企业根据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政策进行严格的监管,首先要完善煤化工行业涉及的相关标准进行优化;其次地方政府根据该标准对该地的煤化工企业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对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触犯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严格的考核,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需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是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煤化工企业要下达改革或停厂的指令,遵循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逐渐优化我国煤化工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经济发展模式。

4、提高煤化工企业的生产技术

政府在煤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大力推广“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的理念,促进企业从生态环保的方面对生产技术进行更新。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十分复杂,期间造成的污染物十分繁多,其技术研发的空间十分宽广,为了降低污染处理为企业增加的经济负担,企业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研发相应的技术,而非只顾眼前利益,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触犯相应规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废水经过处理后可再次循环利用,如将其用作在降低粉尘、补水等环节。

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化工的生产过程存在很多的生态问题,其生成的污染物质以各种形态对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健康。我国煤化工企业需建立健康的经营模式,通过扩展绿化面积,加大煤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提高煤化工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降低煤化工企业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从而实现绿色生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潘连生、关注煤化工的污染及防治[J]、煤化工、2010(1)、

[2] 王锐、浅煤化工行业主要环境污染物来源及防治[J]、广东化工、2011(4)、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篇8

对大气污染物的产生进行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规划部

3、1、1 负责项目建设前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确定,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建设中组

织方案的实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3、1、2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修订操作规程。

3、1、3 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3、1、4 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考核设备的运转状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

3、3 采购部负责采购合格的燃油和燃煤。

3、4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负责本部门设施的运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4、1、1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规划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进行合理规划。

4、1、2 对于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或烟尘、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提出治理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4、1、3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部门的批

复要求制定可行的方案,绘制施工图。

4、1、4 规划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1、5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工后,由规划部组织试运行,并对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在

通过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2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4、2、1 由规划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组织编制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其他技术要求。

4、2、2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4、2、3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对锅炉操作工等特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3、11、01

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4、2、4 规划部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对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4、2、5 规划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督促、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落实维修计划,建

立设备台帐。

4、2、6 采购部采购的各种燃油、燃煤要符合低污染排放要求,必要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4、3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控

4、3、1 设施的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填写运行记录,不得违规超标准排放。

4、3、2 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大气污染事故应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

序》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程度。

5 评审和更改

规划部至少每年一次对本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批准。

6 相关文件

6、1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SAC/E-P4、5、2

6、2 《油漆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1

6、3 《车身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2

6、4 《锅炉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3

6、5 《总装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4

7 记录

7、1 《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 ER-P4、5、1-02

8 附件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8、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