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协议(精选8篇)
工程合作协议篇1
市局成立工商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法规科、注册科、外资科、监管科、市场合同科、经检大队、消保科、消保委及基层分局主要负责人,按《工商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行政调解的具体业务工作。
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行政调解行为规范、文书统一及牵头组织调解人员培训,收集调解工作有关信息,并负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衔接工作,负责向工商局、当地政府上报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统计口径为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
调解人员由相关科室、基层分局派出人员组成。调解人员负责调解各相关业务范围内的行政调解工作,各科室及分局法制员应于每月的25日前将行政调解工作信息、台帐报市局法规科。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结合工商机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职责,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减少群访群诉事件,促进工商系统及社会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工商机关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和网络。通过行政调解,及时化解争议纠纷,维护公平交易、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预防行政责任过错,遏制侵权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化解与工商管理有关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调解原则
1、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2、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平等原则。尊重争议各方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平等地协商解决利益纠纷。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4、优先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和争议纠纷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优先选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5、便捷原则。行政调解应当简便、快捷、高效,鼓励采取既灵活多样又诚信规范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
五、行政调解的主要内容、要求
(一)执法监管争议调解
主要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案件,当事人与被侵害人因损害赔偿产生的纠纷,及时组织开展工商行政调解。
调解要求:1、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充分运用建议、提示、辅导、警示、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经营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已发生损害赔偿纠纷的,要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以及各方利益的连接点,充分保障争议双方的陈述权、申辩权,采纳争议双方的合理化意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二)商标侵权赔偿调解
主要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商标法》第53条、《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17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对于当事人与被侵害人因损害赔偿产生的纠纷,及时组织开展工商行政调解。
调解要求:在商标侵权执法过程中,对于已发生损害赔偿纠纷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立足商标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通过教育、说服、引导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三)合同争议调解
主要内容:工商机关根据《合同法》第128条的规定,对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调解要求:1、工商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受理。2、受理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后,应当指定调解员一至二人进行调解。简单的合同争议案件,可以派调解员就地进行调解。3、调解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签署调解协议或者签订新的合同。4、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行政许可争议调解
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法》、《行政许可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在实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争议、企业登记核准(包括:企业开业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董事成员变更、经营场地登记等环节)、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等行政许可中,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提出异议,产生行政争议的,可通过组织协商、座谈、约见或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解决行政许可申请人和重大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调解要求:1、一般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协商、座谈、约见等方式,对当事人相关行政许可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2、听证程序调解。在工商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当行政许可事项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及时制发《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和相关重大利害关系人,并及时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听证过程中,工商机关可以积极组织行政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五)消费争议调解
主要内容: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对消费者申诉属于民事争议的案件,及时组织开展调解。
调解要求:1、工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申诉人是否受理并将是否受理情况书面通知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应当在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2、调解时,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一人主持,一人记录。3、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工商机关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六)行政复议调解
主要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的,或是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行政调解。
调解要求:1、复议受理前调解,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当事人、被申请人沟通,力争达成和解,定纷止争;2、复议受理后调解,根据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中的一方提出的申请,经各方同意,可进行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申请人应当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七)行政强制执行调解
主要内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工商机关在申请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就如何执行,以及是否予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进行行政调解。
调解要求:1、在申请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由当事人主动向工商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相关强制执行内容进行协商、调解;2、执行达成执行协议的,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3、工商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违反调解协议的,及时恢复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六、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及一般要求
各科室、分局要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优势,遵循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原则精神,适时灵活地向当事人采取约见商谈、案例剖析、行政指导等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当事人达成解决争议纠纷的协议。
(一)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如下:
1、行政调解的启动。行政调解启动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工商机关依职权提出。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是复议案件的,恢复复议程序;是其他纠纷的,恢复其他处理程序。2、行政调解的受理。调解申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应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行政调解的实施。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当采取约见商谈、多方协商、案例剖析、行政指导、法规宣传等方式,及时组织开展调解。
4、调解协议的签订。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一般应当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得对各方当事人增设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再由行政机关加盖印章后,即对调解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当事人各执一份,行政机关留存一份备案。
6、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经行政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由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和调解员盖章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
7、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处理。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行政机关应当终结调解,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含裁决)。一方当事人为促成调解所作出的不利陈述,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
8、调解结果的回访。行政机关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应当及时对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的结果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注意发现问题,督促调解协议的实现。
(二)行政调解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1、认真仔细地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主要载明下列事项:争议双方的基本情况;纠纷概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争议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机关或调解机构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争议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2、建立行政调解记录和档案制度。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调解机构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申请、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3、各科室、基层分局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发现可能引发重大的争议纠纷,要积极介入,制定周密的处置工作预案。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严防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工程合作协议篇2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3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记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设有国家和行业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飞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元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人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主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己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元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方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________________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__________________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 调整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2 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____________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34、2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4、4 保修金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2 违约金的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44、3 合同制订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一条
1、1 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 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 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二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三条
3、1 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 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 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或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庆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四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五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六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八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 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 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到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 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 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九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 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施,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 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9、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9、4 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驶或行驶的规定,在什么时间汉有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 本款应写明应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 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要求。
9、7 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十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十三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他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十四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上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十五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和费用。
第十七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_%,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
)月()日……分()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___________%(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
)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 ___________ %,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__ %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工程合作协议篇3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共3页,当前第1页123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程合作协议篇4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为办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银行交纳的抵押金 元及相应的财务费 元。
5、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 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8、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3日内传至甲方。
10、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11、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 印章管理
项目经理部印鉴由甲方授权代表管理,用印范围只对业主和监理以及当地政府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证明、工程结算及费用拨付等。因乙方组织施工所需的劳务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合同、各种材料采购和加工合同、临时征地合同等确实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名称和印鉴时,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须是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
第五条 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 %(含变更、索赔费用)。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到银行保函抵押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4、业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5、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为: ,于每月30日前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负责给派出人员发放工资,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须及时自费清除污染,赔偿受污染方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并因此招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6、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则乙方应按延迟付款总额的0、5‰。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7、未足额缴纳各种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本工程施工权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若乙方未及时清偿本工程实施所产生的债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
行。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住所:
工程合作协议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立 本 协 议 当 事 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及互利互惠原则,就合作开发 ;房地产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利润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情况: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总体规划(20xx-20xx)》的规划用途和__________新区建设的需要______人民政府需收回甲、乙共同出资挂在甲方名下的位于__________大道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040平方米。_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用位于________________工业园区秧一路西南侧、秧____________平方米(包含公摊道路3527、8平方米)
1、2项目部是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购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 本合作项目__________小区;所使用的土地系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置换补差价的方式取得(本协议第1、1条中已详细说明),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至 年止。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具体以最终的审批手续为准)。
1、5 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共有合作项目的土地和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建成的房屋,共同共有的房屋,统一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销售房屋,双方书面议定房屋销售价格并由甲方报批。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本协议当事人按比例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不同意方签字写明自己的不同意见。一般事项由项目部人数的_____通过为有效;重要事项应由项目部人数的100%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本项目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围墙以内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税款,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围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按双方各自50%的比例负担。
3、8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50%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按50%比例分摊,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由本项目部下设的财务部统一处理,财务部所需全部的文书均以甲方名义进行记账管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两方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两方代表人签字并经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 、 两人分别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如使用本开发项目土地进行贷款的,贷款得到的金额应按各方50%分配作为各方的实际出资,贷款利息各分摊50%。
第五章 房屋和利润的分配
5、1 房屋分配:全部房屋均按各占50%份额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配。
5、2 利润分配:销售房屋收入减去各项成本后的利润按各自50%的比例分配。在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分别销售了总建筑面积的 %和 %和 %时,甲、乙双方共同就本项目已发生的收支进行结算,除预留相应周转资金外,双方开始收回实际投资款和进行利润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1、1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按各分摊50%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6、12 以上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注:甲方所缴纳的钱款应特别注明此合作项目部(下设财务)收取)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情况
1、 地块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业园区秧一路西南侧、秧苗十七路东南侧
2、 地块总面积:15904、1平方米(包含公摊道路3527、8平方米)
3、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4、 土地出让年限:70年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与建筑工程施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则收取工程结算造价相应管理费。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是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由哪个公司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已审批的建筑设计图所确定的房屋,由甲方统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统一以甲方名义由双方派员进行销售,甲方则收取建筑商结算造价1%的管理费。
10、2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甲方名义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专用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人员的工资由双方平均分摊。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价的 %计算,由本协议双方平均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书面签字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购买土地使用权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在对方书面通知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方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____倍承担违约责任。
15、4 本协议15、1、15、2和15、3条对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针对没有特别约定的其它任何一条,任何一方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人是否具有权、是否超越权限和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各自50%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合作协议篇6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xxxxxx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xx省xx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xxx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xxx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xxx万元投资款,剩余xxx万元乙方须在xxxx年xx月xx日前全额到位。
3、XX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xx万利息,双方各承担x万元。
4、乙方垫付xxxx年xx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xx%。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xx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工程合作协议篇7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承包单位所在地址:
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根据_________有关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建设工程保持廉洁的协议书。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4、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5、甲方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6、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7、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8、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乙方违反,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乙方的依法处罚,直至终止工程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9、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区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11、本协议使用时间:本工程发包,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及协议前后甲乙双方发生的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12、本协议的甲方指工程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总包方和建设工程受托监理单位。
13、甲乙双方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直到处罚。
1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抄报建筑管理所一份,送甲方纪检(监察),检察室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工程合作协议篇8
关键词:建设;协议;配合;管理
中图分类号:DF417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定义及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三、中缅天然气管道管道施工共管协议相关问题
(一)由于中缅管道是建管分离,在广西境内的公路管理部门(甲方)要求签订的协议均是运营单位的主体签订多方协议,而在工程建设时期,作为运营管理单位尚未完全介入而且不是投资主体,作为施工安全协议牵涉的单位多,其中协议中的乙方(管道运营管理单位)与丙方(EPC管理单位)无相关的合同和隶属关系。作为甲方(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担心管道建设投产后如穿越处公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没有相关的责任单位而把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作为乙方与(建设时的EPC)作为丙方放在协议里面可以理解,但是作为施工时期的安全协议,对于施工期间出现的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与后期的运营管理单位无关,至于后期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如果是施工质量问题按照质量终生制也应当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即便广西公路管理部门单位不追究,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国家相关部门也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已经与管道运营单位签署了《路政行政许可合同》,合同里面已经明确了运营管理单位的责任,不存在后期出现问题不能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由于是建管分离,那么在这个多方协议中的乙方和丙方无合同和隶属关系,协议中很多的条款是将施工期间的责任将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运营管理单位作为施工期间的责任主体,那么势必运营管理单位不会承担这些责任也没有义务来承担,那么这个协议就无法签定;而且协议中很多地方将其作为施工单位的延伸不合适。
(三)在公路管理部门拟定的协议中很多方面都是通用条款,只适合适合在公路或者公路附属设施施工的单位,或者说只适合于管道穿越公路采用大开挖时的条款,但是这种情况不适合车流量多或者公路等级高或者路面比较唯一的地段,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的,不能作为通用条款。其中有一条款说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要如何处理等:我的理解是在公路维护、维修以及其他与公路管理部门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或者是采用大开挖穿越的施工时才会出现,二者我们办理的公路穿越实际上是高速公路穿越不存在”必须保证道路等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特别是有一条条款要求施工方防止无关车辆、人员、家畜等进入甲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却没有明确具体的位置和区域,这是放大公路穿越单位对高速公路全程的监管责任;如此不妥的条款还有很多,这里不再累述。
(四)在协议中也存在一些霸王条款:如公路需要扩建、改建要求管道无条件撤除等,不过在后期运营管理单位的出面协调下进行了调整为如遇到类似问题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运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无条件配合处理。
(五)本来在管道穿越其他基础设施,采用一个多方协议时比较省事情的,都是由于先建成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拟定的合同(协议)条款如把施工期间的责任条款或者某些霸王条款延伸到后期管道的运营管理单位,势必造成运营管理单位不接受,协议签订来回扯皮而工程建设施工与他们都无关彼此都不着急,这样反而因为这些事情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此,我先后多次同相关运营管理部门解释,建议他们采用两个双方协议来解决管道建设施工中的问题——及先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在施工协议中把后期要签订的共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由工程建设负责签订完成,且为管道建设投产后如穿越处公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有责任单位可以把现今的管道建设施工单位作为第三方在共管协议中明确责任,否者扣除工程建设施工协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建议
( 一) 坚持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审查制度,执行资格审查
随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发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发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新贡献。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改革后,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合同审查制度。
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公路工程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并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报量审核、进度控制、工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采取行政手段或通过协商作出决定,以保证总进度的顺利实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单位协调会,解决有关工期、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等事宜,同时在必要时发出合同执行通报、备忘录等,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所以,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有真的意义,也是施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改革合同管理法体制,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
针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不畅,权责不清,要进一步改革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完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制。解决好合同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具体落实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理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合同管理主体,理顺执法关系。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监督是最基础最直接的监督,实行合同管理监督可以使得有效执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