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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法规(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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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法规篇1

“这么好的路况限速40公里,还叫什么高速公路,简直就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云南省某些高速公路路段40公里/小时的限速让很多驾驶员感到不解。同样,在其他一些省份,针对高速公路限速过低的抱怨也不绝于耳。高速公路,顾名思义,就是能高速行驶的公路,但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限速现象,显然有悖这一涵义。高速公路不高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该在60~120公里/小时,但实际情况是,我国几乎一半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有些路段甚至限速40公里/小时。如不久前限速争议较大的云南省高速公路,多数线路限速80公里/小时,楚雄至大理高速、大理到保山高速部分路段限速都仅有40公里/小时。如果说某些山区高速公路因地形原因限速过低情有可原,那么一些路况较好的线路,过低限速则显得不近情理。

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多数限速80公里/小时,福州到三明的三福高速,全程200多公里全部限速80公里/小时。四川省绵广高速路面平整宽阔,限速80公里/小时,甚至有的路段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难怪有些驾驶员调侃:“在这样的高速公路上,不超速还真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耐心。”

诚然,出于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在路况较差路段进行限速无可厚非,但是,过低的限速,严厉的超速惩罚,不禁让人对交管部门限速的初衷产生怀疑。

高速公路是公共资源,限速过低被看作资源浪费,也是交管部门的权力滥用。并且,作为收费公路,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从而与道路使用者构成合同关系。公路部门因为限速而难以提供等价的通行服务,即构成违约。

对很多道路使用者而言,公路及交管部门为保障交通安全造成的权益侵害,远大于其设置限速后带来的安全保障受益,这正是争议频发的原因所在。

因此,众多车主及驾驶员把矛头直接对准了限速制定者及超速执法者。安全至上,还是以罚代管?

很多车主及驾驶员把高速公路限速看作公路部门及交管部门“以罚代管”的一种手段。甚至有人直言:“在高速公路上设置40公里的限速牌,明显就是罚款牌。“也有许多驾驶员抱怨,有些测速装置设的太过隐蔽,埋伏似的,搞得他们一直提心吊胆,生十白落入“陷阱”。这些话貌似“做贼心虚”,但也揭示出交管部门执法过程中“度”的问题。

同时,严厉的惩罚力度也让许多人苦不堪言。例如有地方规定:超速50%罚款2000元并扣3分。对于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的路段来说,这的确具有实际意义。但是,假如时速限制是40公里,那么超速50%也只有60公里/小时,这种情况下,超速也只是稍加油门的事情,实在难以控制。此外,某些高速公路上只有限速标志却没有明显的限速解除标志,这也被视为交管部门“重罚轻管”的表现。

颇为矛盾的是,一方面驾驶员对限速义愤填膺,另一方面交管部门面对安全问题有苦难言。

对公路及交管部门来说,安全问题敏感而脆弱。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因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1841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72%;2005年因超速造成16015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62%;2006年因超速造成11804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3、2%。

冰冷的数据背后,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案例,超速甚至被称为高速公路“第一杀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而在当前驾驶员及行人整体安全意识短期内难以提高的情况下,限速几乎成为惟一有效的管制,办法。

公路及交管部门在安全问题的压力下拼力坚守,同时又承担着公众及媒体的质疑。结果,进而导致执罚双方的相互角力,这边装备电子眼,那边就配置电子狗,这边加大执法力度,那边就诉诸媒体……严肃的安全问题逐渐演变成为一场“猫鼠游戏”。安全,与速度无关?

结束这场“游戏”的办法就是在安全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即合理限速,但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事实上,相关法规已经对高速公路限速做出了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法规中的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是结合了技术原因及国际惯例综合考虑的。有关专家解释说,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人、车,路、环境和气候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以驾驶员为例,其视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是影响驾驶安全最重要的三个要素。据科学测试,车速72公里/小时,正常为1、2的视力将下降到O、7,车速100公里/小时,人的视野仅为45度。驾驶员正常的反应时间即从发现物体,做出判断到采取行动,约2、5秒。依此计算,以120公里时速行驶的车辆,其反应距离仅为83米,这还不算车辆制动,惯性滑行等因素。可以说,时速超过120公里的车辆将极有可能失去控制。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除了德国外多数国家都有高速限速。意大利限速在150公里/时,法国、瑞士、奥地利等国家限速130公里/时,而像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等大部分国家限速在120公里/时。至于英国、瑞典、波兰等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都只有11O公里/小时,日本、荷兰、美国等国家的限速更低,都在100公里/小时甚至更低。可见,我国现行的限速标准在国际上是最为普遍的。

事实上,在可控时速范围内,安全与速度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研究表明,速度和事故数量之间是一个u型关系,也就是说,当实际行车速度与路面平均速度差值较大时,无论大于或者小于,事故数量都呈增加趋势。也就是说,并不是限速越低就越安全,限速过低反而可能造成事故率上升。当前,限制最低时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近日,天津市交管部门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进行了低速限制,违反最低限速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限速之外,我们可以做到更多

多数人更关心的一个问题是,除了“一刀切”的限速,是否还有其他办法能够兼顾行车安全和通行效率。速度本身并不是安全的最大敌人,我们首要面对的,也是最重要的,仍然是提高安全意识,改善驾驶习惯,以及完善道路安全设计、安全保障设施等基础性工作。

同时,有关部门也在积极的寻求更具人性化的限速方式、比如分路段、分车型、分车道限速。近两年来,某些高速公路,比如山东、北京、安徽等省市的部分高速公路对此进行了很多有益尝试,某些做法也逐渐得到认可和大规模推广。

最新报道称,四川省高速公路将从9月份开始陆续施行车类分道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为120公里。四川省规定,同方向2车道以及同方向3车道,“小客车道”的限速均为120~100公里/小时。同方向2车道的右侧车道为“客货车道”,限速在100--60公里/小时。同方向3车道的中间车道限速为100--80公里/小时,右侧车道限速为100--60公里/小时。此外,大中型客车,各类货车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篇2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营运,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高速公路管理遵循安全高效、畅通便民、集中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联网收费管理工作和履行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高速公路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高速公路是国家公共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八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绿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后实施。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养护实施监督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义务。

第九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高速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或者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险情。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路政巡查中应当制作巡查记录,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险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者或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况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安全通行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改造,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数据,建立数据库,并将数据资料报送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时,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和工期,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

高速公路经营者组织实施高速公路中修、大修或者改建工程项目的,应当提前15日将高速公路保畅方案报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需要对高速公路双向全幅封闭、单向全幅封闭借用对向车道分流车辆或者占用单向一个车道作业的路段在2公里以上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将制定的养护施工组织方案和保畅方案报请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除紧急情况外,在养护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将施工路段、施工时间、车辆分流路线等信息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按照工期施工,不得无故拖延。

高速公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养护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的限制。过往车辆应当按照设置的导向标志减速行驶,注意避让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的养护施工和交通安全秩序。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十三条 收费高速公路实行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解缴车辆通行费,并共同承担联网收费、通信、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费用。

收费高速公路联网方案、收费流程、车辆通行费统一结算和管理等规范,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新建收费高速公路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通信、监控、联网收费等设施,并经检测合格后并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十四条 通行收费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法律、法规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除外。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向交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出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审批和车辆通行费的使用管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收费高速公路的审计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按照车型、计重等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通行收费高速公路的货车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计重收费的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证其计量符合规定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收费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免交车辆通行费的有关规定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公示内容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收费站口、服务区和高速公路入口处、桥梁、隧道、涵洞等重要路段及区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平台,设置明显标志,及时交通状况、气象信息、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作业、收费标准等有关服务信息,并保持完好。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供路网运行、收费、养护和管理等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通行收费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在收费站入口领取或者出示通行凭证,在收费站出口交回或者出示通行凭证。

对损坏、调换、不能出示通行凭证或者违规折返进出同一收费站的车辆以及从不停车收费车道驶入的无电子标签的车辆,经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车辆驾驶人提供的信息核查后,仍难以确定驶入站或者通行里程的,应当按照从出口处收费站到联网收费区域内最远端收费站的通行里程交纳车辆通行费;因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原因无法核实车辆驾驶人提供的信息的,应当按照驾驶人提供的驶入站信息收取车辆通行费。

领取的通行凭证损坏、遗失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通行凭证工本费标准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新建高速公路的收费道口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安全、快速通行的需要;已建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安全、快速通行需要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增设收费道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适应车流量的需要,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必要时采取调整进出收费道口、启用便携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

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缓解收费道口拥堵,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建设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等智能收费系统,并采取包括优惠车辆通行费等各种措施促进其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

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规范收费,提供优质服务。

高速公路经营者及其收费人员在收费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二)在车辆通行费以外代收任何其他费用,通行凭证赔偿费用除外;

(三)收费不出具合法有效足额票据;

(四)违规操作收费系统或者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

(五)刁难、勒索驾乘人员;

(六)擅离职守,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七)其他违反收费规范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行为之一的,车辆驾驶人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二条 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出入收费高速公路,不得有下列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一)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二)强行驾车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

(三)故意堵塞高速公路收费道口;

(四)调换或者使用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凭证;

(五)侮辱、威胁、殴打高速公路收费人员;

(六)以跳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

(七)假冒绿色通道优惠车辆;

(八)其他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收费人员需要识别车辆收费类别时,车辆驾驶人应当出示相应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发现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拒绝或者限制其通行,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在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后予以放行;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将车辆拖移到指定地点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高速公路经营者发现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应当及时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配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查处。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高速公路经营者建立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数据库;对两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向社会公布。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制度,及时查处各种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施以及进出口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完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支持配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保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干净卫生。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短暂休息、入厕、停车、饮水、车辆加水等免费服务和加油、购物、餐饮、汽车维修等经营性服务,并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营性服务的收费价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规范及考评标准,并依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编制广告设置规划,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经营。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档案,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包括:

(一)高速公路及其匝道、连接线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区域;

(二)高速公路及其匝道、连接线无边沟的,为路缘石外缘起不少于5米的区域;

(三)高速公路桥梁为桥梁垂直投影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区域;

(四)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养护及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前款规定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有征地界限的,从其界限。

第二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高速公路;

(二)非法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或者非法加水、洗车;

(三)抛洒、堆放、焚烧物品,倾倒垃圾,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四)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五)进行采石、取土、采空作业;

(六)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或者掉落、遗洒、飘散;

(七)其他侵占、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高速公路匝道、连接线用地外缘起向外20米的区域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弯道内侧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划定、公告和标桩、界桩的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除保护高速公路需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扩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高速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三十一条 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中型以上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从事挖砂、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倾倒废弃物等危及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高速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高速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第三十五条 禁止利用高速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高速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高速公路隧道、高速公路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三十六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广播电视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

(六)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七)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或者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宣传牌、广告牌、地名牌等非公路标志。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对建设单位的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涉路工程设施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三十八条 经批准占(利)用高速公路路产或者损坏、污染高速公路路产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赔(补)偿费。

第三十九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及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做好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行驶。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第四十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许可;影响交通安全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禁止租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为满足经许可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安全通行的条件,确需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改造和加固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各方签订协议,高速公路经营者制定检测、改造和加固方案并实施;必要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第四十一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组织高速公路的车辆清障救援工作。车辆清障救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车辆清障救援时,被清障救援车辆当事人应当配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被清障救援车辆实施转移或者对车辆装载物进行卸载、转运的,产生的合理费用和造成的合理损失由被清障救援车辆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 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维护交通标志、标线,保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并根据高速公路路网结构的变化和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的监控、照明、排水、通风、报警、消防、救援、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保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使用。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损毁的,应当及时维修、恢复。

前款规定的相关设施除检修、维护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停止使用,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安全。

第四十四条 高速公路防护栏和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维护和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高速公路防护栏开口和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但因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者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开口、开启的除外。

因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者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开启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或者在防护栏的适当位置开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者意见后决定,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并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关闭。

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收费站安全岛通道前后200米以内从事与高速公路管理、服务和交纳车辆通行费无关的活动。

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员执行任务和养护人员作业外,其他人员不得在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内行走、滞留。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停驶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交通堵塞无法正常行驶时,应当依次停车排队等候,不得占用应急车道或者紧急停靠带,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救援车辆的行驶。

禁止在高速公路行车道、桥梁、匝道上和隧道内停放、检修车辆,因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的,驾驶人应当迅速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入紧急停车带,设置警示标志;难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迅速报警。

第四十七条 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高速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及时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互相通报,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调查处理交通事故、维持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直至恢复交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路产损失的调查处理和组织事故车辆的清障救援;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受损设施的恢复和路面污染物及障碍物的清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涉及路产损失的,在对被扣留的事故车辆解除扣留前,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公安机关应当维护高速公路及其收费站、服务区、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保护驾乘人员、高速公路经营和管理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盗窃高速公路设施、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闯收费站卡等违法行为。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向高速公路经营者调取逃逸车辆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拦截逃逸车辆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适应抢险救援需要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组织高速公路应急演练,按照各自职责建设相应的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平台,建立互通互联和资源共享的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高速公路应急管理效能。

第五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影响高速公路通行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危险。损坏严重难以及时修复的,以及装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和救援,尽快排除危险。

遇有高速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

遇有高速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关闭高速公路的,应当征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意见。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形消除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者开通高速公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对在执行公务中掌握和了解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用于高速公路监督检查的车辆和清障救援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在执行公务时免交车辆通行费;执行紧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高速公路治超、救援和路政、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具备的场所、设施,与高速公路同时设计、建设;已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的相关场所、设施未建设或者不完善的,应当予以建设或者完善。

第五十三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调阅、复制有关资料,调查了解情况,依法进行录音、照相、摄(录)像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作业行为,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押车辆、工具。

第五十四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扣押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扣押的车辆、工具,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押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第五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责任和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和管理。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查处结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高速公路养护的;

(二)未按照规定合理设置和维护交通标志、标线的;

(三)收费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四)遇有高速公路损坏、养护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协助疏导交通的;

(五)未及时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信息的。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组织其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养护,所需费用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承担。

高速公路经营者未履行高速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报送资料或者报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组织方案和保畅方案未经同意即进行养护作业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告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施工时间、车辆分流路线等信息的;

(三)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行为的;

(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设施或者经营行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高速公路经营者未及时关闭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或者恢复高速公路防护栏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发现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不及时报告或者不予配合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统一解缴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立即解缴,并从应当解缴之日起,按日处以应缴车辆通行费3%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规定的,责令交纳车辆通行费,可以处以应交车辆通行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设置的设施可以清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擅自在高速公路防护栏开口和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或者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限定标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通行通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以及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未及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履行养护义务的;

(三)收取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或者罚款不开具合法票据的;

(四)违法扣押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押车辆、工具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向社会公告,专供车辆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是指高速公路的防护、安全、排水、养护、绿化、服务、监控、通信、收费、供电、供水、照明和交通标志、标线及管理等设施、设备和专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高速公路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或者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的有关组织和单位。

(四)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指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并按照规定权限具体履行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下设的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第六十六条 纳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区域内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匝道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30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高速公路的作用公路运输具有门到门直达运输的灵活性,尤其适宜于客运和鲜货、集装箱的零担运输。这种功能,高速公路更为突出。有些发达国家在较长运距的运输中,公路比铁路的效率高、运量大、成本低。据统计,1970~1972年有19个发达国家的公路与铁路客、货运输周转量年平均值之比分别为9、2:1和2、9:1。

高速公路在运输速度方面有很大的提高,如日本名神高速公路建成后比原有公路节约旅程时间约75%。高速公路比其他公路肇事率和死亡率也低得多。各国高速公路里程一般只占公路总里程的1~2%,但其所担负的运输量占公路总运输量的20~25%。 高速公路造价高,用地多;但行车速度高,通行能力大,交通事故率小,故其投资费用一般只要7~20xx年即可由于其所节约的行车费用(包括燃料消耗、轮胎磨耗、汽车修理和养路费支出等)和运行时间以及所减少的行车事故而得到回偿。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篇3

一、政策法规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的?

答: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有关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3)《公路法》规定,哪些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答: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2)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3)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4)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答:收费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收费经营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收费权的收费还贷公路,或依法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

(5)《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是省政府哪年第几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答:省政府2007年第1次常务会议。

(6)《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是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

答: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7)禁止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有哪些?

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8)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多少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多少公里?

答: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9)《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哪些车辆可免交车辆通行费?

答:非营运性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交通行费的车辆。

二、高速公路知识

(10)2013年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办交通、合力办交通、勤俭办交通”发展理念,保目标、保重点、强管理、强服务,突出质量优先、服务优先、效益优先、制度优先,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管理、科技进步为手段,按照稳中求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强化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维护行业和谐稳定,为建设“三强一富一美”新陕西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11)国家高速公路网采用放射线与纵横网格相结合布局方案是什么?

答:由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线和18条东西横线组成,简称为"7918"网,总规模约8、5万公里。

(12)国高网规划的高速公路经过陕西的共有几条?分别是什么?

答:共有7条。分别是北京-昆明、包头-茂名、青岛-银川、青岛-兰州、连云港-霍尔果斯、福州-银川、上海-西安。

(13)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1000公里、2000公里、3000公里、4000公里的标志性工程分别是勉宁高速公路、咸永高速公路、青兰高速公路、榆绥高速公路。

(14)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哪些技术等级和规模?

答:(1)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2)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3)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15)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的信息有什么?

答:路况信息、气象信息、特殊时段信息、行车须知信息、宣传信息和政策法规信息。

(16)陕西省高速公路网是如何组成的?

答:陕西省高速公路网是由2条环行线、6条以西安为中心的辐射线、3条南北纵向线、7条东西横向线和18条联络线组成,简称“两环六辐射三纵七横”或“2637”网。

(17)我省哪条隧道是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特长隧道?

答: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是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特长隧道。

(18)陕西省高速公路网总规划为多少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和省级高速公路分别为多少公里?

答:陕西省高速公路总规划为8056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3871公里,省级高速公路4185公里。

(19)我国现行的公路路线编号组成有哪些?其中公路管理等级代码有哪些?

答: 我国现行的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公路管理等级代码中G为国道代码,S为省道代码,X为县公路代码,Y为乡公路代码,Q为其他公路代码。

(20)通常所说的公路“三乱”指什么?

答:公路“三乱”是指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卡)。

(21)收费服务承诺中的“收费六公开”都公开哪些内容?

答:收费六公开是指公开审批机关、公开收费用途、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年限、公开收费单位、公开监督电话。

(22)在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三个服务”,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个服务”是指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23)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的四级体制管理是指哪四级?

答:四级管理体制是指省联网中心--各路段/公司收费分中心--收费管理所--收费站。

(24)收费公路实行统一管理,其中“五统一”是指什么?

答:统一收支管理、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计划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缴纳税费。

三、文明服务

(25)《服务标准篇》中微笑服务标准是什么?

答:1坚持开展微笑服务。2面对司机目光友善,微笑真诚、甜美、亲切,表情自然。3伴随微笑自然露出6~8颗门牙、嘴角微微上翘(通过一定的面部表情、动作来衡量是否开展了微笑服务)。4眼睛要礼貌正视司机,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5车辆停稳、司机打开车窗后即点头微笑向司机问好。

(26)陕西省公路收费工作服务标准中有关饰物的佩戴标准,可以佩戴和不能佩戴的分别是哪些?

答:收费员在岗期间可以佩戴手表、发卡、发结;不允许佩戴手镯、项链、戒指、耳环等饰物。

(27)“六项服务承诺”内容是什么?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篇4

一、关于20*年交通工作的简要回顾

20*年,是我省公路建设大发展、交通改革大突破、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全省交通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八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实事求是、争先发展,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五”良好开局。

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养护质量稳中有升。全省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04亿元,首次突破100亿,创我省公路建设史最高水平。其中重点工程完成投资82亿元,路网改造完成8亿元,县乡公路完成14亿元,为全省扩大内需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新增公路通车里程1585公里,新增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4*公里,新增高级次高级路面里程626公里,高速公路新增75公里、在建610公里。大运高速公路全线开工,平微区路基、桥梁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工程总合格率为100%,优良品率达85%以上;晋焦高速公路竣工,运三高速公路、韩府二级公路建成通车;长邯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工程完工,路面、交通工程开工;关公故里旅游路、平遥环城公路等一批重点旅游路建成通车;县乡村道路完成新改建里程4000多公里,并涌现出了长治市黎城县等义务修路新典型。到20*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6993公里,公路密度达到36、5公里/百平方公里,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达到9723公里,高速公路达到584公里,高级次高级路面里程达到29953公里。全省90、3%的乡镇和44、7%的行政村通了油路,94、8%的行政村通了公路,路网技术等级和通达深度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大力开展翻浆专项治理,加强危桥和桥梁养护,依法规范超限运输管理,路面技术状况得到恢复和提高。到20*年底,全省公路绿化里程达到31*6公里,干线文明路里程达到3185公里,GBM工程达到3837公里。干线公路好路率达到84、2%,综合值为77、9;县乡公路好路率为83、3%,综合值为77、2。高速公路管理基本实现了养护机械化、收费自动化、服务规范化。

费税征收再创新高,资金筹措成绩显著。全省征收各种交通费税40、14亿元,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税征收创近年来最好水平,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突破5亿元。争取国家资金和利用外资取得重大进展,大运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争取到国债资金2、5亿元、交通部补助22、6亿元、国内银行贷款83、4亿元、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5亿美元,其中20*年到位48、9亿元;全省扶贫公路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拨款2、25亿元,占全国的1/10。继去年成功实施企业并购,置换太旧路资本金以来,全省公路、交通部门采取以收费权质押置换养路费投入、转让收费权等进行资本运作、盘活路产,取得了积极成果。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大运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和概算投资总包干,工程概算得到有效控制。

公路运输发展迅猛,行业管理不断加强。到20*年底,全省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汽车达到19万辆,全省完成公路客运量3亿人,旅客周转量148、1亿人公里,货运量6、1亿吨,货物周转量297、3亿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4、2%、9%、6、36%、10、1%,公路运输在社会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运输管理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运输需求为出发点,以“人便于行、货畅其流”为目标,积极培育和发展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等,狠抓运输组织化建设,积极引导高速客运、快速货运和农村公路运输的发展,全省99、1%的乡镇、77、2%的行政村通了客车,7个市地实现了全国货运联网运营,11个市地全部建立了汽车维修保障系统,一个立足*、辐射全国,沟通城乡、干支相连的道路运输网基本形成。

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交通改革有了新的突破。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三纵八横”路网改造完成3090公里,占总里程的57、8%,全省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在公路通车总里程中的比重达到17%,高级次高级路面里程在通车总里程中的比重达到52、5%。运输组织结构、运力结构、经营结构调整积极进行,公路运输的质量和效益大大提高。产业结构调整成功起步,实施资源整合、构建大运高速公路经济带的规划设想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纳入全省产业结构调整1311规划;现代物流起步运作,太原万柏林区物流中心、*汽运海尔物流开通运营,太原物流中心正在规划建设;智能交通建设起步良好。国有交通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路桥、省运两大集团成功组建,实现了政企、事企分开,促进了企业发展。20*年,路桥集团完成产值38亿元,市场拓展到国内16个省、市、自治区;省运集团营运车辆突破1万辆,运输能力达到15亿吨公里。事业单位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公路系统11个分局111个公路段全部完成了机关机构改革,机构、人员分别精减了1/3,并有7600余名养路协议工被置换为季节工。干线公路养护生产积极推行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和路面养护专业化、路基养护社会化,逐步走上了市场化轨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民主推荐及任命制、试用制、任期制、委派制等多种形式并存的用人机制初步形成。

市场秩序整顿初见成效,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运输市场重点抓了清理不合理收费、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危险品运输专项治理、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评审、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全省共查处违规车辆25万辆次、无证经营户608个,查补交通规费1、7亿元,打掉车匪路霸团伙50多个。公路建设市场重点抓了企业资质资信管理、建设程序规范、质量问题查处、公路建设“四项制度”落实等,建立了专家评标、业主定标、公开招标、政府监督的招投标机制,查处了曲辉线质量问题和新原线施工企业向评标专家行贿问题,与地方公安机关一道查处了干扰、破坏大运高速公路建设的治安、刑事案件100多起。通过整顿,公路水路建设运输市场秩序得到好转,经营环境、行业形象得到改善,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得到加强。认真贯彻国务院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年”、“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事故隐患治理,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系统未发生特大恶性事故和水上安全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

科技教育硕果累累,“依法治交”不断深入。依托大运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展科技攻关24项,并在采空区处治、湿陷性黄土治理、软地基处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汽车站智能化客运管理系统的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大运高速公路推广eFIDIC网络化工程管理系统成效明显,*交通网正式开通。厅属三所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在省交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了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力实施“依法治交”战略,加强交通立法,《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出台;认真开展“四五”普法,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绩。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及省委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交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按照“净化两个市场、建设两支队伍、巩固一项成果”的要求,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省继续保持了国省道干线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不断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有了进一步转变,厅机关办事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认真贯彻《工会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企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认真落实老干部“两个待遇”,狠抓“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的到位,广大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战备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成绩显著。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单位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继续推进交通扶贫工作,定点扶贫取得新成绩。以开展“两学一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模范个人。省公路局率先跨入全国交通系统文明行业行列,武宿收费站被命名为全国交通系统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晋中交通局等4个单位受到国家人事部、交通部表彰,祁临高速公路建设公司等10个集体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状。大力宣传和弘扬江总书记倡导的“五种精神”和全省人民共同创育的太旧精神,以及大运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运高速公路成为继太旧高速公路之后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又一个典型。伴随着工程建设的推进,以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奋发争先的创业精神为主题的“大运精神”逐步形成,成为建设交通、发展交通、振兴交通的新的精神动力。

以上这些成绩,是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举措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十二万交通职工与时俱进、奋发争先、顾全大局、勇于奉献的结果。我代表省交通厅,向高度重视和支持全省交通工作的各级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交通战线上的12万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领导干部观念、作风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改革与发展的力度不够,科技创新与职工教育仍需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短缺,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制约着公路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体制尚未突破,结构性矛盾逐步暴露出来;运输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交通执法队伍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治理公路“三乱”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作风,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趋利避害,更加奋发地工作。

二、关于20*年全省交通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一年,也是实现三年打通大运高速公路关键的一年。我们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动力同在。全系统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争先发展,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今年全省交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太旧精神和大运精神,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加快以大运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为重点的公路建设,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认真抓好质量、安全、廉政三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交通改革、强化交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科技创新;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促进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以大运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为重点,继续保持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强劲势头

今年,中央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我们一定要紧抓机遇,继续推进全省公路建设新高潮,努力达到新水平。投资规模初步安排为80亿元,力争突破100亿元。

预期目标是:新增公路通车里程15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80公里。到20*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8000公里,高速公路突破1000公里,步入全国高速公路先进行列。

建设重点:一是继续集中精力抓好大运高速公路建设,保资金、保进度、保质量,除韩信岭、雁门关外,在建的其余路段约430公里今年建成通车,形成分段循环。二是抓好重要出口路和重要经济干线建设,长治至邯郸高速公路年内建成通车,并力争开工建设阳城至侯马、长治至晋城、太原西北环三条高速公路。同时,要抓紧侯马至禹门口、汾阳至军渡、太原至长治、大同至得胜口等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三是按照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旅游路、扶贫路建设力度,开工建设五台山—长城岭、大同—浑源—砂河两条重点旅游路;积极支持地方搞好与十大旅游景区相配套的旅游路建设;大力推广长治市黎城县的义务修路经验,加快农村道路网建设。另外,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大运高速公路资源整合的要求,抓好沿线服务区和物流中心的建设;加强国防公路建设,提高交通战备平战转换能力。

大运高速公路是今年全省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建设公司要发扬成绩、科学管理、克服困难、苦干实干,切实抓好“三控制一协调”,确保工期不拖、投资不超、质量创一流。

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要坚持建养并重的原则,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继续抓好GBM工程、文明样板路及绿色通道建设,加大老旧油路改造力度;要用足用活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公路养护工作,不断提高路网整体服务水平。要把危桥改造,桥梁、隧道养护作为今后养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投入,加强检测,加强管理,确保运营安全。

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是人类创造文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科技创新、体现人文景观成果的综合反映。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经验教训,深化对工程质量的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施工工程监理和现场管理,加强监督、监理、施工三支队伍建设,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我省公路建设水平。

资金是公路建养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交通规费征管,继续做好费改税前的费收工作,确保应征不漏,努力再创新高。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扩大对外开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强化资金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杜绝挪用、挤占、贪污、浪费。

(二)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努力实现交通跨越式发展

要依靠加快发展和加强技术改造,狠抓交通基础设施结构调整,重点抓好六大网络建设。以实施“三小时高速通达工程”为重点,构建纵贯全省、通达四邻的高速公路网;以“三纵八横”路网二级化改造为重点,构建干线公路骨架网;以区域经济干线、城市过境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区域干线公路网;以农村通达路、扶贫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县乡公路网;以公路主枢纽建设与物流中心建设为重点,构建站场主枢纽网络和物流配送网络。

要依靠政策引导和市场导向,抓好道路运输结构调整。运力结构调整要以车辆更新为重点,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鼓励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级客车、大型集装箱货车、特种货物专用车等技术先进、高效低耗的车型。运输组织结构调整通过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制度,引导和鼓励运输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联合、重组、收购、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运输集团,实现经营集约化、生产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各级交通部门、运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大中型运输企业在运输市场中发挥骨干作用。运输经营结构调整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以拓宽服务领域为途径,大力发展高速客运、集装箱运输、特种运输,促进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

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抓好大运高速公路经济带、现代物流及智能交通三大产业。创建大运高速公路经济带是全省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交通产业升级创造了机遇。我们要主动参与,找准切入点,整合资源,培育优势,努力在高速客运、旅游客运、现代物流、智能交通等方面求得新发展,带动交通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大力推进交通企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培育交通发展的微观基础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大力气推进省公路局、省征费局、省运管局等交通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减人员,推进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各级交通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都要与所属企业脱钩。

坚持“三改一加强”的方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继续深化国有交通企业改革。全省交通企业,特别是省运、路桥两大集团公司,都要在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上下真功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竞争主体,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继续深化用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资本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运集团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客货运经营资质评定为契机,强化管理,克服困难,开拓市场,树立品牌,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能力。路桥集团要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西部通县油路工程的机遇,在占领省内市场的同时,奋力开拓省外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同时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不断提高经营效益。

积极推进高速公路企业化。从今年元月1日开始,省高管局实行了模拟公司化运营,项目贷款随资产统一转移省高管局,这是加快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的重大举措。省高管局要按照公司化运营的要求,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高速公路运营正常、财务收支平衡,进而逐步组建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四)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管理运行机制

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要在继续坚持和完善“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建设体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坚持加强规费征收、利用国家资金、争取银行贷款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要大力推广太旧路资本金置换的经验,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实施以收费权质押、企业并购等置换公路建设资本金、以转让公路经营权盘活公路资产等资本运作方式;积极推进采用BOT方式、公路上市、发行公路建设债券等;积极争取返还重点工程营业税用于县乡公路建设和土地入股等政策,促进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

公路养管体制改革,要按照“养管分离”的思路,坚定不移地走养护市场化的路子。省公路局、地方各级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路养护的管理,积极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机械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

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机构精干、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进一步理顺驾驶员培训、城市出租、旅游客运、城市公交、车辆检测等方面的职责交叉问题。抓好职能转变,精减机构,精减人员,统一经费使用,彻底解决政令不畅的问题。

海事体制改革要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省厅于去年组建了地方海事局,有水运业务的市地也要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健全机构,理顺经费渠道,规范管理职能。另外,还要根据国家关于交通税费改革精神,适时推进交通征稽管理体制改革。

(五)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实现交通跨越式发展,关键在科技创新。今年交通科技进步与创新要突出交通信息化、交通建设与运输生产、交通安全保障、交通决策支持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与推广。

交通信息化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政府先行、分层建设、应用为主、面向市场、统一标准、网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针,以逐步完善“三网一库”为龙头,以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为切入点,以优化交通产业结构为目的,加快智能交通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建立由面向管理者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信息系统和面向市场的企业经营信息系统组成的信息平台,全面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交通建设与运输生产领域,要以公路建养急需解决的关键性、实用性技术问题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开发特大跨径桥梁、长大隧道施工与运营成套技术、改性沥青路面修筑技术、高等级公路路面养护成套技术,推广桥梁、路面、路政管理系统和危桥加固改造技术,加强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要以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为目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引进高档客车生产成套技术,推广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汽车站智能化客运管理系统等。

交通安全保障领域,重点抓好高速公路紧急救援系统、公路隧道火警检测与报警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交通决策支持领域,要积极开展综合物流发展、公路建设投融资政策、加入WTO后交通行业的应对措施、大运高速公路资源整合等的研究,探索交通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提高交通科学决策水平。

要继续推进科研单位企业化和科研体制改革,积极试行科研项目招标投标制,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交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六)继续整顿和规范公路水路建设运输市场秩序,优化交通发展环境

今年交通系统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重点是:打击非法经营、健全市场规则、完善运行机制、搞好安全生产。

打击非法经营要突出重点。运输市场秩序整顿继续以查处严重侵害旅客、货主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倒客、甩客、宰客”行为和“三无”客车,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制止客运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和非法转让;开展超载超限和化学危险品运输专项治理。建设市场秩序整顿以打击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为重点,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加强招标后的管理,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严肃查处质量问题。

健全市场规则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道路客运线路审批制度、城市出租从事公路客运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批制度、专家评标办法等。

完善市场运行机制,首先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规则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当前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工作,加强对经营者的动态管理,解决市场能进不能出、资质终身制的问题。要全面推行道路客运服务质量、公路建设勘测设计招投标制。要加强企业资信管理,强化市场监管,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机制。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交通生产必须以安全为前提。道路运输要以旅客运输和危险品运输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将公路通行条件作为班线审批的一项重要指标,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进行确认,严格班线审批。对公路桥梁、隧道及时进行病害检测和防治,保证安全畅通。完善高速公路在雨雾、冰雪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汽车站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流动的场站要设立安全检测系统,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工程建设要突出加强重点工程、险工险段的安全生产,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禁违规操作、野蛮施工。水上交通重点抓好“四区一线”(小浪底库区、万家寨库区、汾河一库、汾河二库、黄河沿线)水域的安全管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和船舶检验,落实各级政府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杜绝超载运输、人畜共载。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一项重要指标,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不得进入市场。

(七)适应我国加入WTO,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

要加强对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则的学习掌握。认真研究入世给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明确工作思路,制定相关措施,做好调整工作,发挥比较优势,增强交通行业的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要抓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交通部门要对现行的审批项目在法规核实、效能分析、责任和监督界定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客货运输业务和交通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运作方法,加强审批监督,提高审批环节的透明度,实行审批项目责任制。省厅将利用*交通网,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定期公布有关审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要抓紧建立健全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沟通和自律功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各级交通部门既要善于运用WTO规定的权利,加强交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交通生产力发展水平,又要切实履行义务和承诺,敢于开放市场,大胆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在竞争中求发展、求提高。二是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的关系。对内开放是对外开放的基础,只有对内全面开放,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凡我国政府在入世谈判中承诺开放的市场,首先要对内开放。三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各级交通部门要提高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行业管理的能力,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促进管理规范化,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要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提高信用度,增强竞争实力。

(八)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

要认真贯彻《工会法》,全面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利,重视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科技专家、理论专家等作用,倾听群众呼声,继续推行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要继续实施“依法治交”战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认真做好《收费公路管理办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行业急需的法律法规的基础工作,争取早日立法;继续抓好“四五”普法工作,整顿执法队伍,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素质;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等有关制度,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交通行政复议工作,提高交通执法水平。

(九)深入开展“两学四建一创”活动,努力创建文明行业

“十五”期间,我省交通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两学四建一创”。即外学包起帆、华铜海轮、青岛港等先进典型,内学太旧精神和大运精神,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优质廉政工程、交通行政执法素质形象工程、交通运输通道文明畅通工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效益工程,努力创建文明行业。

开展“两学四建一创”活动,核心是“四建”。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优质廉政工程,就是要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培养高素质的队伍,杜绝消极腐败现象,建设优质工程;建设交通行政执法素质形象工程,就是要建设一支具有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道德,具有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业务技能,具有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纪律作风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交通运输通道文明畅通工程,就是要以文明管理、规范执法、安全运输、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采取综合治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通道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服务好、经营好,使人民群众切实得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效益工程,就是以安全优质为前提,以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为目标的交通运输企业。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上述要求,进一步完善创建文明行业“十五”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加大投入,选好载体,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文明单位、文明运输线、文明服务月和千里大运文明路活动,推动行业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

今年是“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把转变作风作为加强党的建设、促进交通发展的重大措施,对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尊、自省、自警、自励,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解决好作风方面特别是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压缩会议、精减文件、减少应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拿出更多的时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出实力、办实事、求实效,把主要精力用在推进交通改革发展上来,用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上来。

各级交通部门特别是厅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转变会风、转变文风、转变工作作风,团结协作、雷厉风行,埋头苦干、高度负责,热情服务、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做廉洁勤政的表率,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

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机制,继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要巩固和扩大国省道干线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严防公路“三乱”反弹,努力实现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

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养广大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思想、集体主义精神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抓好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人民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要在全系统大力宣传和弘扬太旧精神和大运精神,用大运事迹鼓舞人,用大运文化凝聚人,用大运精神激励人,进一步增强行业凝聚力和创造力。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篇5

一、目前打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依照《高管条例》的规定均采取补交车辆通行费票款的处理,以往对逃费行为加收票款的政策不再施行。但以补票作为处理逃费车辆的唯一措施,根本无法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集中问题有以下三点:

(一)对逃费车辆的处理较轻,造成逃费行为屡禁不止。大量不法司机们意识到,现行逃费处理措施仅为补交票款,逃费成本几乎为零,就纷纷大行其道。高速公路出现了频频作案,屡禁不止的逃费车,并有扩张漫延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京珠高速公路的逃费车就达1、26万辆,查处逃费金额288万元;逃费车更加叹为观止,截止11月20日,逃费车达7、51万辆,累计查处逃费金额达978、8万元,逃费车辆增长率为496、03%。

(二)对逃费车辆的处理缺乏主动权,制约了对假证、假轴等逃费车辆的有效打击。逃费车辆经常通过使用假行车证虚报座位和限重的方法逃费,而行车证的真伪只有通过公安内部网才能查询到。收费管理人员即使当场就识别出假证,却拿不出逃费者制假的依据。目前多半采取联动稽查的方式,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查处此类逃费车辆,此方法虽在一定程序上打击逃费车辆,但此举多因收费管理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无法当场独立取证,执行力薄弱,工作效率较低。

(三)逃费车辆肆意干扰正常收费秩序,对收费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困扰。大量逃费车辆利用冲磅、绕磅、跳磅进行逃费, 情节恶劣者甚至在磅称上反复通过数次,对收费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严厉制止置之不理,还与收费人员争执纠缠, 经常造成车辆滞留,车道堵塞,严重干扰了收费现场的通行秩序,对收费现场安全保畅工作形成压力。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重大意义

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是加强、改进和完善高速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制举措。推行这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整顿收费秩序,提高人员素质,保证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捍卫国家利益。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是国家及地方税费收入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基础建设、社会保障及经济发展。湖北省每年通行费征收几十亿元,每年查处偷逃漏费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巨额的数据警示我们,国家的规费收费不能再继续受到不法逃费份子的侵占了。只有对性质恶劣的逃费车辆实行合理合法的交通行政处罚,通过这种最严厉,同时也是最有效的行政法律手段,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偷逃费行为,为交通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二)促进高速行业管理规范。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其行业规范化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逃费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直是困扰着高速行业管理的老问题。要彻底整顿逃费行为,交通行政处罚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精神罚的强制措施打击情节严重、集团性作案的逃费案件,建立打逃长效机制,促进高速行业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湖北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执法队伍素质。在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前,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有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要做,这就要求高速公路从业人员必须要熟悉相关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不仅要熟悉掌握通行费征收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规,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队伍素质。

三、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名词解释及执法依据

(一)交通行政处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交通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交通行政委托组织,依法惩戒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行政相对一方的一种制裁性法律制度。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处以本省路网最远站至本站全程通行费2倍的罚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实行强制牵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基本要素的思考

由于我省高速公路对

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尚处于探索阶段,执法主机、执行机构等等基本要素都尚未明确制定。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执法原则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结合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基本要素提出以下设想,仅供参考。(一)对依法设立交通行政执法主体的设想。目前,高速公路的路政和交警部门才有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收费管理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这里设想通过上级部门授权,使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的收费班长、收费监控员、收费监控室主任通过全面、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知识培训、考核,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具备交通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二)对界定“恶意逃费”概念的设想。《高管条例》第四十五条中提出的恶意逃费行为,设想将其定义为逃费金额达元以上或有事实依据属于第三次逃费的行为。

(三)关于取证的设想。交通行政处罚程序中,取证是一项重要环节。对取证方式有三个设想。其一是以举报人报案的方式取证(保安可为举报人员);二是通过费亭的监听设备或使用录音笔录下当事人承认逃费事实并交待逃费经过的视听资料取证;三是搜集当事人逃费的数据资料取证。

(四)关于受理、审批部门的设想。由于我省针对打逃的行政处罚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明确受理及审批部门。如借鉴省交通厅1998年颁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可将省高管局路政科设立为审批部门,省交通厅设立为行政复议机构。另外,设想采取二级审批制度。如简易的交通行政处罚,由各条高速公路单独设立稽查大队进行审批;如重、特大交通行政处罚,采取基层单位立案——各路段稽查大队审批、备案——高管局路政科审批的制度。

五、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的思考

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普遍存在的逃费行为发生频繁,分布较广,不便集中惩治的特点,对打逃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程序提出以下设想,仅供参考:

(一)报案:当班收费员发现逃费车辆,且逃费金额达到元以上,第一时间上报收费监控室。

(二)初步调查:由收费班长和收费监控员两人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出示其《交通行政执法证》,告之当事人认定的逃费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三)勘验笔录:摄取逃费车辆全景或局部照3—5张,询问当事人(逃费人员),证人(收费员或保案人员),进行勘验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四)处罚审核:管理所收费监控室主任核查上述资料,并对案件材料和视听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交通行政处罚意见书,然后上报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审核。审核如不通过,稽查大队将不予处罚原因和依据明确通知管理所领导,该逃费车辆采取票款补交的形式处理;审核如通过,稽查大队通知管理所按交通行政处罚规范流程处理。

(五)下达交通行政违罚通知书:收费监控员依法制作交通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听取当事人申辩并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或交通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六)结案: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书时后,签收文书送达回证,收费监控员制作结案报告。管理所当日即将交通行政处罚款存入交通行政处罚的指定帐户上,并将处罚票据复印件归档。

(七)行政复议:案件60日内被行政复议,由高速行业主管部门专设机构全权处理。

六、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推进工作的思考

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是对高速公路现行逃费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但怎样合理合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处罚工作,是有待我们深思熟虑的一大管理课题。建议采取”上级授权,试点推行,制度出台,付诸实践”的办法,仅供参考。

(一)自上而下推行处罚试点改革,具有较为坚实的合法性根基。针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由省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首先明确导向,为下级各高速路段确立改革的具体目标,并通过授权方式为下级采取处罚措施提供合法性保证。

(二)出台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起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由省政府联合省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处罚实施细则,对“上”贯彻《高管条例》精神,对“下”做出处罚的具体部署,即将《高管条例》的要求和精神加以明确具体化,又传达给基层试点单位并要求其拟定处罚试点方案,进一步丰富细化内容。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篇6

【关键词】 河南省 高速公路 对策研究

高速公路作为交通运输产业的一面标志性旗帜,其对社会经济的带动影响作用已经越来越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渠道或投资形式极大地推动着高速公路业的发展,而高速公路也为地方GDP的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王英在对连徐高速公路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进行统计后,得出连徐高速为连云港和徐州的GDP增长贡献了2%~4%的比例。还有学者对河南省高速公路研究后得出河南省高速公路业每增加一元产值,能直接和间接创造GDP达122、459元。因此,作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第一的省份,河南省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河南省高速公路的发展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将其对河南省社会经济的影响进行梳理归纳,从而更合理地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本文紧密结合河南省政府相关部门的需求,针对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的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历程及现状

河南省从1994年建成第一条高速公路,至2011年底,河南省境内拥有的高速公路总通车里程已经达到5196公里,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平均年通车里程288公里,从省会郑州市到18个省辖市之间均全部由高速公路连接。按照省委制定的《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的要求,至2020年末由两条国道主干线、七条国家重点公路和九条省干线组成的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总里程6280公里。河南省自1991—2011年高速公路的投资额、通车里程表及增长情况见表1、图1和图2。

河南省高速公路里程自1994年以来增长了5115公里,年均增速11%。从表1可以看出,河南高速公路投资和通车之间存在着四年的滞后期,河南高速公路投资高峰期在2003—2007年间,总投资额达到1240亿元,占历年总投资额的55、13%;相应的河南高速公路通车里程高峰期则是在2007—2011年间,期间通车总里程达到1757公里,占总里程数的33、81%,发展速度在全国名列前茅。河南省高速公路密度现已超过3、05公里/百平方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全部完成,中原城市群内部高速公路网络进一步加强,95%的县(市)平均30分钟以内抵达高速公路网,出省道路达到13条,省界出口达到22个。并计划到2015年使高速公路密度超过3、41公里/百平方公里;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超过6280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3、76公里/百平方公里。届时,河南省规划的高速公路线全部完成,将形成一个高效、快捷、安全的高速公路网络,京港澳、连霍等主干路线运输能力也将全面提高。

二、河南高速公路发展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高速公路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可以说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在绝对规模、通车里程等指标上均排在全国的前列,有些指标甚至是全国第一。但是,相对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发展目标来看,尤其在2007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后,河南高速公路业的投资额有所下降,因此,加快发展仍然是河南省交通建设的主题。就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而言,目前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高速公路网络仍需逐步完善

至2010年底,河南省高速公路网络将使全省80%的县市进入高速公路快速轨道,但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对高速公路的需求相比,高速公路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2010年河南省高速公路实际结合度仅为0、45,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网建设规划》,全省要达到95%的县市通达率,而我们现在距离这一发展目标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些地区高速公路已经饱和,影响了高速、高效的要求。因此,在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里程建设的同时,要提升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加快现有重要高速线路的扩建。

2、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够完善,市场化程度也不高

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起适合高速公路这种全局性、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河南省在内的地方政府现有的公路法律法规体系也因此出现不配套、不完善的现象。高速公路的机构设置不同于一般公路管理,其所具备的管理内容多样性、管理环境封闭性以及路网衔接的相关性都要求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实施集中统一的管理,但这一管理机构设置并未完善。这些情况都说明了高速公路具有较高的公共物品的性质,因此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进行市场化经营。虽然有地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经实行了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并进行两权分离的改革,认为只有确定了企业法人财产权才能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但是这种改革仍未充分完成。

3、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高速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其建设不仅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而这些土地中有不少都是肥沃的可耕地,公路的建设使这些耕地永久的失去了农业生产能力。另一方面,由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动用了大量的土石方,使得相邻植被受到较大面积的损坏,进而导致水土流失。高速公路的周边环境不仅包括自然环境,还包括人文环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速公路沿线不仅应当是经济产业带,还应当成为文化产业带、自然环境保护产业带等等。因此,河南省高速公路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管理机构需要增强环保意识、人文关怀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眼光看待高速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促进河南高速公路发展的对策

为实现交通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本文针对高速公路的现状和特点,对河南省高速公路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宏观层次上以系统、科学的规划为指导,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投资以及法规、产业政策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实行公司化商业运作。由于高速公路的建设投资巨大,投资方除了政府外,还包括多方面的投资主体,所以只有通过管理机构改革,才能从资金面、管理面上大力推动高速公路业的发展。加强高速公路网规划实施过程研究,重点在于提高网络化程度,加强省内外经济区域之间、城市之间的联系,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联系、与城市交通体系的对接,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依托的综合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牢固树立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仅要做好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以节约土地,保护生态为主,更要在建设过程中强化环保监控工作,落实环保的各项法规、措施。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既要融入河南省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还要增加科技含量和环保投入,注重交通建设和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在河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获得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 王英:项目后评价中“有无对比法”的正确使用——以连徐高速公路经济影响后评价为例[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篇7

【关键词】交通安全 高速公路 广告设计

何谓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时,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交通事故的含义则是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坠车等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

我国修建的第一条高速公路为台湾省纵贯南北的高速公路。该公路起自高雄终至基隆,全长373、4km,1970年动工,1978年10月通车。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先后修建了沪嘉、津京唐、广佛、广深、宁沪等第一批高速公路。截至2004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超过4、2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位。

高速公路的增多,随之而来的广告也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广告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发展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特别快;由于高速公路广告设计的不合理,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是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是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是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是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是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我国高速公路事故偏高的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我国高速公路起步较晚,高速公路的使用者和管理者都有对其的一个适应熟悉过程;二是技术问题,换言之是驾驶员对高速行驶的特点认识还不到位,未能掌握好高速公路行车的操作要领及应急技能;三是车速太快,许多老司机由于经常跑同一条线路,所以会不由自主的在平坦快捷的高速公路上加快速度,遇上前方的故障来不及刹车最终酿成祸患;四是法不清晰,不少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高速公路安全行驶意识。

通过借鉴他国经验可以很好的弥补我国在高速公路问题上的不足,下面列举美法德三国在高速公路广告设计上的优点,以此为我国的高速广告做出改善。

1 美国

与中国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的不同,美国高速公路两侧旁边可常见的是汽车保险广告,早在1919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就率先实施《赔偿能力担保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在注册登记汽车时,必须提供保险单或债券以此来确保汽车发生意外时有能力进行赔偿。由此可见美国对待高速公路安全极其重视。虽然1896年世界首例汽车保险在英国诞生,但是美国于2年后(即1898年)出现汽车保险,且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完善的汽车保险市场。

在广告牌的设计上,美国的高速公路广告牌比起国内的更具有视觉冲击力,可以有效的缓解司机长时间驾驶的疲劳感。国内的广告牌大部分是以灰色系偏多,容易导致眼睛的疲劳。除此之外,美国的广告牌有大部分是有3D效果的,国内的则以平面的为主。对于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司机而言,3D广告牌显然是比平面的更具吸引力(图1和图2)。

2 法国

在法国6000多公里的高速公路上,间隔两公里就有露天太阳能自动电话,当路面上出现车祸和紧急情况时,可立即与公路急救中心联络呼吁抢救,指挥中心马上可以派出直升飞机和抢险人员,飞赴现场抢救,达到军事化的要求。车过交叉路口,都有路牌指示,明确表明前方的城市、距离、方向、走几号车道等,相当完善、醒目、实用,是高速公路无声的语言、司乘人员的向导。

在国界线上,国与国之间没有铁丝网相拦隔,也没有检查站,更没有人检查,欧盟七国可以相互通行,汽车畅通无阻。法国的高速收费站形式简单实用,减少了车辆等候的时间,避免了交通阻滞。此外,法国政府非常重视高速公路两旁的绿化,政府明文规定,在建造公路的同时,必须有绿化的规划,公路造好,绿化也随之完成。而且高速公路维修及时,发现问题马上抢修,全线停止使用,车辆绕道而行。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法国的高速公路广告和美国采取一样的方法,也是平面和三维广告牌穿插在高速公路两旁,以此提升来往司机的注意力,有效缓解公路上的紧绷情绪。在指示牌设置上,法国多以趣味的图形表现,而中国则多以文字图标结合来表现(图3和图4)。

3 德国

由于德国的高速公路是世界上设计得最合理,安全监控做得最好,后勤工作做得最足的高速公路,所以,德国的高速公路2/3不限速,这并不是夸张的说法。德国高速公路设计的每个坡度不超过4°,路面的斜度则为14°,路面钢筋混土厚度为80cm,显然这是非常合理的。这个设计标准使路面交通安全大大提高,有效减少了交通死亡率。

德国高速公路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做得非常好的,他们被亲切的称为“黄天使”,由车量维修人员、资深外科医生、护士、直升飞机服务员等组成,联合成一个团体,密切关注着路面上的所有事故。

与美法两国一样,德国的公路绿化也是做得非常完善的。德国政府明文规定,在建设公路的同时,必须有绿化的蓝图,公路一造好绿化也必须完工。所以若在德国高速上驰骋,会发现几千公里的高速路旁,草坪连绵不绝,树木郁郁葱葱,给人以心旷神怡的心情(图5)。

更重要的是德国公路两侧拒绝“广告污染”,由于德国高速公路有的路段不限速,如果在两旁立广告牌必然影响驾车人的精力,所以在德国开车,公路两侧除了有公路标志和路况提示外,别无其他的广告牌。

与国内不同的是,德国的收费站只对大卡车收费,美国也表示尽量减少收费站的设置,并且德国作为汽车大国,成年人几乎人手一部车,但是交通事故却很少发生,原因是德国采取定时休息的制度。德国的汽车上装有类似飞机“黑匣子”的装置,可以全方位的记录行车速度、开启停止时间、连续行车时间、全天累计时间等等。为防止驾驶员由于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规定汽车驾驶员连续行车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全天行车时间不得超过9个小时。如果交通部门从“黑匣子”中发现司机违规操作,将会面临高额罚款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所以司机们每开车两个多小时,就会停下来休息半个小时左右再上路。

我国的高速公路广告有部分是违法的,所谓违法广告,是指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私自设立或的;这些广告牌不仅大多没有合法手续,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按照高速公路建设标准施工的广告牌应足以抵抗12级台风,而非法设置的广告牌,没有设计施工图及风险评估,对于每道工程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验收,质量问题令人堪忧。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篇8

(一)沿线群众对高速公路的功能和特点缺乏认识,不听劝阻,易引发事故。

主要体现在行人上高速的问题上。高速公路采用全封闭、全立交,路段两侧均设置禁入栅,交叉口全立交,避免横向穿越,使车速的提高和安全有了保证。××高速公路沿线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山区居民,根据民警沿线走访的情况了解到,沿线村民大部分是老人和留守儿童,青壮年大部分在外务工和就学,在高速警察进村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之前,受到的交通安全教育几乎为零,他们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高速公路,对高速公路的特点和功能不了解,高速公路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件非常新鲜的事物,认为是:路就可以走,不然怎么叫路呢?因而行人经常置高速公路管理民警的劝告和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提示于不顾,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进行赶集、走亲访友、上学、搭车等其他行为,易使松弛的驾驶员突然反应,在毫秒之间,躲闪不及,轻则影响驾驶员驾驶,重则车毁人亡。

在新开通的××高速公路所发现的行人中,以下几类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1、高速公路延线的居民。

2、在高速公路上下车的乘客。

3、部分拾荒、流浪人员。

4、观光采风人员。

(二)高速公路沿线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差,几种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较突出。

由于高速公路管理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门列出第四章第五节对高速公路行车进行了特别规定。新开通高速公路配套设施较新,也较全。全程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诸如“不系安全带”、“超速”、“酒后驾驶”等,都设有警示标志。各涵洞、桥梁上的禁止、取消禁止,提示标志也较为明显,然而民警在执勤执法的时候发现,沿线驾驶员违反以下几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多。

1、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违法行为多。许多沿线居民,因为离高速公路近,不去车站买票坐车,而是直接和驾驶员电话联系,或者干脆就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邀手,示意坐车,驾驶员为了营利,不顾危险,而突然刹车,在高速公路上进行上下客。

2、超速行驶、遮挡号码、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多。在新开通的××高速公路上,由于路况复杂,限速较低,初期超速车辆甚至能达到50%以上。处罚的普遍性,使得许多沿线司机养成了上高速挡号牌、挂套牌、不挂牌的习惯,上高速公路后,经常把车开在超车道上一路狂飙,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3、驾驶车辆不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没有手续的、走私的、报废的、拼装的车辆违法行为多。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在沿线的驾驶员违法情况中比较突出,自认为,自己在本县跑,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应该不会有人查车,查了车,有关系打个电话就可以放;有的沿线驾驶员驾驶已经报废的、走私的、拼装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况很差,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二、新开通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常见问题产生的原因

由于是新建成的高速公路,出现诸多问题是难免的。由于规划设计经验的缺乏使得桥梁、涵洞等方便通行的道路设置存在某些不合理性,以及居民对新事物、新交通方式还存在的不了解,等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新建成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容易出现新老问题。

(一)行人上高速,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出行需要。××高速公路多穿越山区、贫地。年青人外出打工较多,留守的多为孤老病残,人员素质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相对较低。为了出行的需要,他们常破坏高速两旁的防护网而进入高速。高速公路的修建满足了城镇间的沟通,但因为设计与成本的原因,不可能照顾到方方面面,考虑得面面具到,便不会是全程天桥与地下通道,使一部分沿线居民的出行绕了远路。而新建成的××高速公路,远离省会城市之地,车流量相较老高速而言较少,少数生活于高速旁的人,麻痹大意,敢于横穿高速。再则新建的××高速大多穿山越涧,特别是跨河大桥、高山涵洞的建成,缩短河两岸、山两边的距离。沿高速走将减少行程,从而不必翻山越岭,节约出行时间,这也是少数人敢于以身涉险的原因所在。以××大队沅陵中队辖区数百米长的樱桃湾隧道为例。该隧道大大缩短了往来沅陵县凉水井镇何家村、白合村、王家岭村、云从洞村、凉水井集镇等地间的距离,节省了翻山越岭近一个多小时的路程,每天在早中晚均有人穿隧道而过。

2、在高速公路上等车的现象并非新开通的××高速所独有,却以新开通的××高速较为突出。新建高速公路直接连接上了周边的市州中心城市,而城乡差距的明显,周边车站车辆班次规划的不健全,使一些小的出口附近乡镇的居民不再愿意到县区车站去转车,而直接选择了上高速招拦过路的客运货运车辆。大多高速出口没有配备车站站点,部分司机,为了利益的需要,也敢于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载客,不顾事故隐患,严重违反高速行车规定。

3、在拾荒、流浪人员中,尤以精神病人最为典型。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大多车流量较少,但还是有部分拾荒者,为了一时经济利益的驱动,对高速公路上车辆制造的生活垃圾感兴趣,少数不文明的司乘人员抛洒到高速公路的生活垃圾成为拾荒者所青睐的财富。而沿高速流浪的人员中,以精神病人最为典型。社会救助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流浪人员上高速公路。2009年3月10日晚上,一名痴呆老人进入××高速公路,被沅陵中队巡逻民警刘念、向胜及时发现,并联系其家人送回。像这样的例子,在××高速沅陵中队日常的执勤执法中,经常能够碰到,而且经常能碰到的,就是家住高速沿线的一两个精神病人。

4、观光采风人员偶尔有之。新建的××高速两旁大多山川迤逦,溪涧潺潺,春有油菜花遍野;夏有青山蝉鸣;秋有漫山红叶;冬有银装素裹。不少采风、摄影人员偏就喜欢另辟蹊径,或乘汽车而下,或由路口而上,以独特的视角,“观赏自然,感悟人生”。2009年3月上旬之后,天气变暖,阳光明媚之时,在××高速沅陵出口附近,常能够看到三两手持相机的摄影爱好者,对高速公路两旁的金灿灿的油菜花颇感兴趣,在沅陵中队执勤民警的多次劝阻下,才从××高速沅陵收费站下高速。

(二)针对沿线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行驶出现的许多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1、新开通的××高速大多每小时限速一百公里以下。这是针对高速涵洞桥梁多的整体而言,在某些路况较好的路段,因为是新建高速,路面条件甚至优于某些平原旧高速。驾驶员便会放松警惕,加速行驶。随着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及居民购买能力的增强,普通小轿车的最高时速都能达到每小时160公里以上。而走遍全国,没有一条高速会允许你跑到每小时120公里以上。以××高速沅陵段为例,该路段全程限速每小时80公里,但实际上,查处的超速驾驶员经常抱怨,以每小时80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跑,“感觉就像是爬一样”。

许多驾驶员对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不够重视,把平时驾车随意行驶的习惯带上高速,占超车道、骑线、随意停靠的比较多。特别是新开通的××高速车辆较少的情况下,前后没有车辆时,便把两个车道当成一个车道开。极易在超车前后造成其他驾驶员的心理紧张,易酿事故。

2、一些短途驾驶员,习惯性的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出行。一些新车,临时牌照过期一两个月,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也照常上路行驶。对张贴检验保险标志的问题,普遍的不够重视,怕影响车辆美观,难以清洗,放在车上也不想去贴。认为万一被交警查到了一个电话也可以解决问题;一些车况不好的报废、拼装、走私车辆,驾驶员为了贪图便宜,坏了再修,只要能发动,能行驶就开着上路,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不顾,这些虽都与驾驶人员日常的习惯有关,但也与当地地方交警部门管理的松懈不无关系。

三、交通安全管理中常见问题解决办法之初步探讨

正因为新开通的高速有着这样那样的新老问题,这就对我们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的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省高速公路民警队伍不断扩大的情形之下,新民警、新面孔不断的充实到高速公路管理队伍中来,必然会在管理中出现经验不足,协调能力欠缺等诸多问题。这就对新开通的高速公路的民警执勤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问题不是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而是发现的不够及时,处理的不够完善到位。初步应做到“加强学习,做好宣传,有效管理,搞好沟通。”

(一)认真学好交通法规,善于向老同志学习,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民警自身执法水平和能力。

法律是执法者的武器,高速公路警察在执勤执法之余,应当积极主动学习业务知识。只有学好用好法律法规,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才能够在处罚当事人时理直气壮,义正辞严;才能够对违法违章人员产生威慑能力;才能够在执勤执法中受到侵害时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熟悉沿线执勤执法环境,开展执法宣传。

1、对高速沿线的情况进行摸底,掌握民情社情,了解治安状况。对沿线的学校,居民集中聚居区进行走访,充分利用老师、村镇干部、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对群众进行教育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针对客车超员、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情况,要找准原因,对车站的驾驶员,重点对私营的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让其了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了解我们高速警察的管理意图,对于屡次违反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

3、在醒目和重要的路段悬挂标语条幅,用手将安全知识贴在群众的心里,要走村窜户,用口将章程规定送到老百姓的耳中。只有沿线居民真正意识到你的认真,你的不遗余力,他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他才会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树立高速警察良好形象。

1、对行人上高速等问题,以规劝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可以提出警告,纠正违法后放行。通过教育宣传的手段,逐步使居民习惯于不再走上高速。对规劝不听的,影响通行的也要尝试着进行处罚,毕竟对行人上高速的处罚是有法可依。

2、对驾驶员的处罚,不仅仅是使其交钱接受惩罚,还应当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在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罚的同时,要使驾驶员从心底里认识到,自己的确是违了法的,以后不能再犯,而不仅仅只是当面的唯唯诺诺;从心底里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仅是针对驾驶员个人的规定,而是对整个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规定;从心底里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仅仅置自己于险境,还有可能会侵害到他人利益。

(四)与相关部门联动,共同抓好高速管理工作。

1、对护栏被破坏的地方,及时通知路政部门进行维护修理。护栏破损而得不到修复,使得许多本不上高速的人也跟风走上了高速,形成行人上高速的习惯。

2、对超员、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等违法行为,通报车站、运管等部门。可尝试配合车站、运管,建立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准入机制,对经常超载超员,视法律如无物的进行严厉打击,直至取消其载客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