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协会会议(精选8篇)
老年协会会议篇1
省老体协主席秦玉琴表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老年体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实施“十三五”规划为老年体育发展带来的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努力开创老年体育事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局面。
秦玉琴指出,工作中要主动争取各方面的重视支持,要切实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工作格局。要主动作为,以出色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去赢得党政的关心重视、全社会的支持、老年人的参与,推动老年体育工作格局的实现。
秦玉琴强调,要坚持以“六有”“六新”为抓手,推动全省老年体育工作在“十三五”时期上新台阶。工作中,要把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解决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在农村落实“六有”“六新”等抓严抓实。同时,要切实加强各级老体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为老年人健康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老体协“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规范”的能力,增强协会吸引力、凝聚力,把老体协办成老年人的健康乐园。
会议号召,各级老体协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创造性,抓住机遇、顺应改革、开拓创新,推动全省老年体育事业更快更好发展,为广大老年人的健康、快乐、长寿,为实现“十三五”规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平武县该县组织平武片区老干部开展学习活动,为老干部宣读了《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倡议书》,并就如何言传身教引导子女儿孙孝顺长辈、搞好家风建设、服务社会、传承感恩等展开讨论,气氛热烈而融洽。
巴中市巴州区
老年协会会议篇2
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老干部局、区委教育工委、区委党校、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同志组成;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分别任副组长。
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老干部局,区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由组长、副组长提议,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列席会议。
一、组长、副组长职责
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制定丰台区老干部工作具体政策的建议;协调研究解决全区老干部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向区委书记办公会和区委常委会汇报领导小组工作;建议召开全区老干部工作会议。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相关单位履行职责,落实中央、市、区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和老干部工作各项经费的落实;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老干部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丰台区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抓好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组织部
负责督查《丰台区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和对在职领导干部进行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教育培训工作;对老干部党支部建设进行宏观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离休及享受级别待遇的审批工作;检查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引导老干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二)区委宣传部
负责宣传中央、市、区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区属新闻媒体,加强老干部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帮助区委老干部党校提高办学水平。
(三)区委老干部局
承担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向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区老干部工作情况,协助区委、区政府制定和完善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督促、检查《丰台区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指导全区各单位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区委老干部党校的日常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指导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老干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总结老干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指导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基层老干部活动站、室的建设;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四)区委教育工委
负责在落实中央、市、区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协调发挥教育单位优势,开展老干部终身教育工作;协助区委老干部局办好丰台区老年大学。
(五)区委党校
协助区委组织部落实对在职领导干部进行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区委老干部局办好区委老干部党校。
(六)区人事局
负责督查中央、北京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资待遇的政策、规定的落实;负责拟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资待遇的政策和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老干部人才优势。
(七)区财政局
负责把财政负担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及补贴列入年度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及补贴的资金缺口给予支持,确保离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老干部工作经费的落实。
(八)区卫生局
负责督促检查区属医疗卫生部门,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协助制定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办法。
(九)区劳动保障局
负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离休干部离休费的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保离休干部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十)区国土房管局
负责督查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离休干部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的落实;提出解决离休干部住房特殊困难的办法。
老年协会会议篇3
张海涛在会议讲话中强调,在座的各位是为中国广电做出过贡献的,没有各位的奋斗就没有今天的辉煌。是把老干部看成财富还是看成包袱是衡量一个干部很重要的尺度,对老同志的感情是对历史的尊重和对事业的尊重,做老干部的工作就要尽心尽力。
关于老科协的工作,张海涛说,要把老科协办成老科技工作者之家,办成老科技工作者沟通、交流的桥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老科协要有规划,有组织,有章程;老科协要发挥优势,服务工作大局,为事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材培养献言献策,再立新功;老同志有条件去记录历史,总结广电发展的基本规律、基本经验、基本原则、基本做法;老科协要在当前中国广电从模拟向数字的变革时代,积极热情对待改革,对待变革,要当改革促进派、参与者,不当旁观者,在改革中贡献力量,形成合力;总局也要为老科协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计财司、科技司、办公厅、老干部局都会积极支持老科协的工作。
老科协理事长章之俭就五年来广电分会的工作向大会作了汇报。
中国老科协广播电影电视分会成立于2002年,曾编辑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历程回顾文选》,目前正在进行《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发展简史》、《广播电影电视新技术科普丛书》、《广播电影电视技术--干部必读》三套书的编写工作。
2004年,老科协曾组织老专家考察西新工程,并重点考察了871台、2021台、916台和2022台。2006年,老科协组织大部分理事参观、考察、访问了广电总局下属的全国有线电视监测中心、573监测台和沙河地球上行站。2006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计财司又委托中国老科协广电分会进行了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报批阶段的审查工作、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等资质的评审工作、行业优秀工程设计评优活动及推荐国家优秀工程设计的评审工作。目前,多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仍在审查中。
老年协会会议篇4
2012年6月1日,昭通市老科协举办了“庆祝成立八周年纪念活动”大会。省老科协会长牛绍尧同志发来了充分肯定昭通市老科协所做工作的贺电,参会的人大、政府相关领导给予了热情洋溢的肯定与祝贺,参会的所有嘉宾对这次庆祝活动给予了满意的肯定。尽管有如此表面辉煌局面,可肚子疼只有本人所知。老科协前进的步伐太艰辛了,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实在太大了,曾几乎多次处于夭折、散伙状态。也是组建这个组织的奠基人忍辱负重团结、凝聚愿干实事的热爱老科协事业的会员们与时俱进,开拓前进。作为主持老科协工作的带头人,始终坚持“不为困难找原因,只为发展想办法”,竭力抵制那些“坐而论道”空谈家、评头评定以及不该有的障碍与阻力,实实在在干事业,开拓出引人注目的大好局面而得到应有的重视,活动经费才逐年上升,由2004年的5月成立时3万元而后4万元、5万元至2010年上升至10万元,且列入财政预算。虽然办公环境条件(不足18m2很狭窄)至今还很差,且还是借用,老科协这面旗仍然高高举起向前进。
主持老科协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始终认为:“科技创新,与时俱进,必须在‘务求实效’上体现出来”。因此,下大力气干出实事。例子很多,限于篇幅,仅列举三例。
一、昭阳区洒渔乡有洒渔、冷水两条河,多年来洪水的冲刷,使沿岸4000亩良田变成荒滩,多届乡领导多年多次书面、口头反映要求治理,一直没有回音,老科协得到他们求援函后,立即组织相关的专家们到实地实测,写出调研报告,申报论证材料,找相关领导前往实地察看,一年多时间四处奔走、呼吁,终于获得列项,即堤防、护岸项目经费5415、65万元的项目认可。当地老百姓高兴地说:“昭通市老科协为农民办了实事,办了‘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二、对巧家县小河镇防洪工程建设的三点建议受到巧家县政府高度重视而采纳并付诸实施。
38毫米降雨量造成巧家县小河镇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惊动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老科技工作者们也感到震惊。觉得这样的降水量不可能酿成灾害,但就是酿成灾害了,想象中认定,必定是河道与河堤出了问题。到实地一看,确实如此。为对国家支持的上千万元救灾款真正起到实质性作用,对正在恢复重建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很有针对性指出:“必须另行、改进、完善”三点详细的具体建议,得到了巧家县政府一一采用。这次考察调研是老科协组织几位得力会员冒着冰天雪地的路面实地前往,马林武、王声荣等会员是尽了最大努力。
三、为企业出谋献策建言,获省工商联副主席、昊龙集团总裁马永升及他的助手们,鲁甸县委常委、副县长白长早及鲁甸县相关部门认可、采纳、热情的欢迎和支持。
鲁甸县鸭子塘片区建设是云南省在鲁甸县的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志珍多次到这里视察,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这里实行工农业互补、互相促进是西部地区搞好扶贫攻坚的重大创举,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纪桓对其地发展作了“思路对,决心大,步子稳,效果好,前途光明”的肯定。但许多具体内容缺乏,于是特邀市老科协前往实地具体指导,希望帮助解决一些实质性问题。2012年5月15日—5月21日,老科协组织了相关专家从各个侧面进行考察论证。既充分肯定了这里的举措是正确的,但也指出不少不足方面。对不少细节具体提出进一步改进、改善、提高的合理化建议。综合了专家们共识基础上的发言,老科协常务副会长在鲁甸县昊龙集团大楼会议主持会议,由专家们向省工商联副主席、昊龙集团总裁马永升及其领导班子、鲁甸县委常委、副县长白长早等鲁甸县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汇报。老科协形成调研报告,呈报市、县相关领导与相关部门领导,对这次考察调研形成的文字,昊龙集团领导和鲁甸县领导表示满意欢迎和支持,并希望市老科协继续担任参谋。他们正按老科协提出的建议组织实施。
老年协会会议篇5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老年协会会议篇6
【关键词】遗赠扶养协议;老年人;权益保障
一、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简述
中国作为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中国未来的社会养老负担也将更重。i在五保供养协议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社会保障和福利性质,可以减缓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压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1条,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作为我国继承法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遗赠个人财产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制度。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对需要扶养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为现代社会养老方式提供了新途径。尤其以保护老年人权益为视角,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二、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
尽管遗赠扶养协议在社会生活中进行了长期实践,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上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仅有《继承法》及其《执行意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其进行了规定。目前,我国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立法规范上存在空白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与内容,但对其性质、形式、主体资格、生效、变更、解除、无效、执行与监督等问题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尽管司法中大多赞同,由古罗马的死因赠与和终身扶养相结合的无名契约演化而来的遗赠扶养协议,应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但我国立法上也未明确的规定,存在空白。
(二)协议期间存在潜在的不稳定性
遗赠扶养协议达成后遗赠人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存在潜在的不稳定性。对遗赠人来说,担心与害怕扶养人疏于或不完全履行扶养的义务,甚至害怕扶养人为谋图财产而欺骗,在履行期间打骂或是遗弃自己,使养老问题更为严峻。扶养人则担忧遗赠人是否私自处分遗赠财产,担忧遗赠人的单方解约或是日后遗赠人的继承人与其争夺遗赠财产等问题。双方的权利都缺乏可靠的保障。
(三)扶养主体的局限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有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集体经济组织。传统观点认为,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和集体组织。这样扶养主体的范围大大缩小了,严重影响了遗赠扶养协议养老功能的效用最大化。
三、以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视角去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
(一)设立遗赠扶养协议前期调查考察,中期公证证明,后期监督保障程序来对减少协议中存在的不稳定性
首先,进行签订前的调查考察。遗赠人有权通过当地的居(村)委会以及扶养人的左邻右舍来考察其人品。扶养人应当具备敬老忠厚的品德与一定的经济条件,能够负担老人的生活必需。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扶养人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对遗赠人有照顾义务外,还应注重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遗赠人有权寻求相关法律司法人员的协助与咨询。
其次,参与签订中的公证证明。为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节约诉讼成本。国家公证机关应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出具公证文书,确保遗赠扶养协议的公正合法性和效力确定性。此外,协议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除律师外的他人办理。
再次,落实签订后的监督保障。即建立公证机关、居(村)委会或第三人监督保障制度。如果协议进行了公证审查,具有书面公证文件,可将公证机关作为协议履行的监督机关,保障公证的后续效力。也可仿照《担保法》上的设立担保人制度一样设立协议监督人。在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前提下,邀请居(村)委会或聘请第三人作为协议的监督人。不仅可监督扶养人是否按协议规定完全地履行义务,还可监督遗赠人是否在履行期间私自处分遗赠财产。
(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现行法律法规空白的地方,加大对协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是关乎财产和人身的重要法律行为,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以及必备的内容条目,应当办理公证手续。如有设立第三方监督的话,还需要书面写明第三方监督的权利与义务等。此外,各级民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当加大对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视,及时处理与受理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投诉与纠纷。
(三)立法应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合同性质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相关法律未做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因此,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性质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也就是合同行为,但由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因此是一种特殊的养老合同。
(四)扩大扶养人范围
扩大扶养人范围,发挥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养老功能的最大效益。
扶养人除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和集体组织,还应包括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以及商业运作下的专业养老机构组织等。首先,传统观点认为如果把法定继承人纳入扶养人范围是其对法定义务的抛弃和对有关法定义务制度的非法否定。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继承法》中只明确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即子女、父母、配偶具有相互扶养义务。对于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规定了有扶养关系,而非法定义务。由于遗赠人对近亲属间有更多的了解与认识,因此将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纳入扶养人范围,将对遗赠人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都更为有利。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和人们对养老问题的重视,除集体组织外的具有养老功能的民事主体和商业化的专业养老机构也陆续成立。此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庭养老危机的出现以及老年人对养老的水准要求的提高,具有养老功能的民事主体和商业化的专业养老机构更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受到老年人欢迎与认同。
注释:
i 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参考文献】
[1]杨标、遗赠扶养 缘何执行难[J]、老年人,2000(6)、
[2]张昕、论遗赠扶养协议的完善[J]、法学杂志,2007(6)、
老年协会会议篇7
全市农村老年体育工作会议在我县召开,这是我县群众体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省、市有关领导和各兄弟区县老体协的领导们亲临检查指导我县的农村老年体育工作,这是对我县各项工作的鼓舞和鞭策。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四家班子和全县53万人民,向光临的各位领导和出席会议的全体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真诚的感谢。
我县的老年体育工作,是在市老体协的直接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市老年体协主席(原行署副专员)段志华同志亲自来组建老体协班子,为老体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县的老年体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今年召开的全市老年体育工作会议的指引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从2001年起,县委、县政府两办连续下发了三个有关农村老年体育工作的文件,把老体工作列入了各级党政的议事日程,县和乡镇落实了分管老体工作的领导,并在组织、人员、场地、经费等各个方面都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全县各涉老部门关心帮助发展老体事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全县各级老体协干部团结带领广大老年朋友,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他们围绕全县的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和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为宣传十六大、“四五”普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送文化下乡、修建长江大桥、慰问驻军、为特困群众送温暖、为商家开业和推销产品等,经常进行宣传表演,形成了健康蓬勃的“银发健身浪潮”,成为先进文化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增添了一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亮丽风景。县老体协成立三年来,已发展团体会员29个,其中乡镇协会19个,专项协会10个,共有个人会员6000多人,带动城乡老年体育人口达18万人。县老体协被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分别授予“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称号,被市老体协评为“先进集体”;全县有10多个老年体育竞赛项目在省、市获一、二、三等奖;全县老年体育的工作和活动,先后20多次在中央、省、市电视台和报刊报道,为宣传和建设“美好”做出了贡献。
我县的老年体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与兄弟区县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按照省、市老体协的要求,一些工作急需改进。为了把老年体育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我县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把老体工作纳入了各级党政的议事日程。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已成为各级党政必须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人老是不可抗拒的社会规律,尊重老人就是尊重历史、尊重自己。所有在岗工作的中青年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没有老同志们昨天的奋斗,就没有我们今天的成就。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多为老同志办实事、办好事,是各级领导应尽的职责。要坚决克服老体工作是额外负担的错误认识。
二、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四有”问题。按照宜委办〔2004〕12号文件和江委办〔2004〕43号文件中的规定,要继续解决好各级老体协“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活动经费,有活动场地”的“四有”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重视老体协的组织建设,配好老体协班子,选拔政治思想好、组织能力强、热爱老体事业、乐于无私奉献的离退休干部担任老体协领导职务。县、乡镇财政每年都要按文件要求,给老体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老体协的办公地点和开展活动的场地设施,要积极设法逐步解决。
三、加强指导,有关部门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老年体育事业,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为老同志服好务,是各个涉老部门应尽的责任。体育、民政、人事、劳动、社保、老干、工会等涉老部门,要主动关心老体事业。一方面要加强管理,一方面要提供指导,为老同志们提供切实的帮助和热情的服务,为老体事业提供宽松和优越的发展环境。:
老年协会会议篇8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