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精选8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1
xx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501件,调处1501件,调处成功1472件,调处成功率为98、07,与xx年度相比,人民调解案件总数下降69件,调处成功率上升4、07。
二、全县人民调解案件分类情况
今年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256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7、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54件;邻里矛盾纠纷342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22、8,与上年度相比下降14件;赔偿纠纷共调处144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9、6,与上年度相比下降29件;土地承包纠纷共调处182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2、1,与上年度相比上升3件;房屋和宅基地纠纷共调处157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0、5,与上年度相比上升59件;其它纠纷出现的诸如合同、劳动争议、征地拆迁、水事、施工、山林等其它纠纷共420起,调处420件,占全部矛盾纠纷的28,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4件。
三、全县矛盾纠纷隐患分析
从全县矛盾纠纷发生的种类及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之间、赔偿、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方面,这五类纠纷占纠纷总数的72。其中邻里纠纷的发生原因较多,有的是由历史性的原因引发,有的是属于偶然引起,在当前,尤其是农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婚姻家庭纠纷主要表现在继承、赡养、扶养、婚姻等方面较为突出。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一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单元,由传统的大家庭向小家庭化发展,表现在现实中的自我利益保护现象更为明显,因此带来的因给付、继承等利益矛盾也变得更为现实和具体。二是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更新,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以情感、物质为基础的婚姻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得不稳固,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日渐增多。三是在赡养、扶养等方面的成本增加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表现在经济发展落后山区较为突出;土地承包纠纷是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和以前国家对土地承包地征收农业税等费用,有的承包户将其应耕作农田赠送给别的农户种植或将田地抛荒,给有能力耕作的农户提供了耕作的条件。自国家出台农业直补新政后,耕作承包地收益增加,就土地承包权属问题上发生的纠纷有所抬头,从而引发因承包经营权属的矛盾纠纷增多。
四、下步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各级调委会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的综合防范,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要注重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摸排,对摸排出的纠纷苗头,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做到纠纷摸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尽可能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2
工作目标
夯实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社区、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原则,根据不同矛盾纠纷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明确责任,把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纳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工作程序
1、摸底排查。加强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采取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辖区排查与部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综治维稳中心及维稳工作站的作用,坚持村居、社区每周排查一次;每月25日前汇总排查摸底情况,由挂点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或主任、综治管理员签字后报镇综治维稳中心,由中心分类筛选后报镇党委、政府。
2、分解任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采取“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的“四定”要求,由镇主要领导签批分流,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逐案化解。采取“四个一”的解决办法(“一起纠纷、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区分情况,逐件研究,制定方案,限期解决。对涉及群体利益、久诉不息的疑难矛盾纠纷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坚决把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问题处置在基层。
4、信息研判。各村、部门要定期对矛盾纠纷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在畅通信息渠道,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信息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准确判断事件的发展走势,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化解纠纷工作的前瞻性。
5、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台帐管理,按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逐案、逐人、逐项按相应的排查时限建立台账,特别是热点事件及涉法涉诉类矛盾纠纷需重点掌握。
6、督查督办。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采取联合督办的方式,对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重点矛盾纠纷进行专项督查,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和有效处置。
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居(社区)、部门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对涉及到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总扎口,并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信息的汇总部门,统一进行上报,从而对矛盾纠纷排查真正进行全方位的覆盖。
2、定期研究部署。各村居(社区)、部门单位至少每月召开1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听取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有关的疑难矛盾纠纷问题。不能仅仅将矛盾纠纷排查报送以后就一推了之,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跟踪化解机制,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群访、越级上访等现象的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3
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叠加、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一些社会结构性、发展性、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不确定因素呈增多趋势,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压力不断加大。组织开展“三项排查”工作,是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长治久安的本质要求。各司法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项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和苗头隐患,根本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高危重点人群,大力强化社会管理,切实解决综治和平安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安建设成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打牢坚实基础。
二、明确排点,落实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各司法所每月要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统计并汇总上报。
排查化解的重点是:1、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易于激化、可能酿成,以及易于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突出矛盾;因征地拆迁改造引发的经济补偿、人员安置、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企业关停倒闭、裁减人员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劳资、债务、就业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可能引发赴省进京上访的矛盾纠纷等。2、有可能形成的苗头隐患、突发性事件等。
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一是要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利用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和矛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机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走访群众,逐个社区、逐个单位进行摸排,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二是要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把化解工作职责落实到基层和社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限期解决问题。对重大、复杂、疑难、可能酿成的矛盾纠纷,要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同时要逐一落实措施,防止激化升级。三是要切实加强区、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医患、拆迁、劳资等专业化调处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纠纷调处中心职责,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能力,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着力提升调处化解工作整体水平。
(二)大力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司法所要积极配合,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大排查、大管控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
各司法所要将掌握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排查管控情况,每月排查梳理并汇总上报。
排查管控的重点是: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中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其他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
在刑释解教人员排查中,对排查出来的有现实危害的重点人员,要逐一纳入视线,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严格管控责任,严密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控,消除现实危害。要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报到谈话、思想汇报、家庭走访、学习教育、评议考核等日常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三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排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启动工作。各司法所,要结合春节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走访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登记造册,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4
镇安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镇安地处秦岭南麓中段。东与山阳、郧西接壤,西与宁陕相连,南与旬阳相邻,北与柞水交界。境内山大沟深,层峦叠嶂,土地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贫困农业县。全县辖25个乡镇,206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29、22万,其中农业人口26、83万,占92。我县有全省仅有的三个少数民族乡镇中的两个(西口回族镇、茅坪回族镇),有回、满、壮等9个少数民族9845人,占总人口的3、4。随着我县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20__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2件,调处成功1203件。20__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2件,调处成功1303件。20__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1件,调处成功1483件。这一组数字显现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和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成功的调处减少了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声明本文仅供会员使用如果您是从其他盗版网站下载本文将视为侵权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民政、公安等28个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居)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 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六)、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七)、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县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通报全县,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八)、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处分。(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5)对因跨乡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6)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陕西省镇安县司法局二0__年四月十八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5
__乡位于__县城南部,东与贵州省威宁县田坝村比邻,南与火德红接壤,西与文屏镇、桃源乡相连,北与会泽县的迤车相连,处于两省三县的交汇处,也是进入昭通的南大门。辖区面积131平方公里,有七个行政村,111个村民小组,新老213国道县贯穿其境。昭待高速公路贯穿其境内11公里,全乡总人口27324人。辖区内共有一所中学、七所完小、三家私人企业、一家加油站、七家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并且__街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码头地点,是一个社会治安较为复杂的山区乡镇。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__乡的各种冶安问题和矛盾纠纷有所增多,特别是征地拆迁、计划生育、土地、林权、劳动合同等纠纷日益突出,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20__年4月份以来,我乡积极按照县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排查整冶突出冶安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通知》要求和安排,把化解矛盾和重点整冶作为乡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立足基层实际,扎实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重点整冶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__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班子会议。听取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当前的社会冶安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的汇报后。会议决定成立了由书记担任组长的维稳领导组、其余副乡长任副组长、各村调解治保主任、各站所、各企业学校为成员,办公室成立于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办公室主任,工作由派出所、司法所具体组织实施。还专门成立了重点整冶领导组,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派出所长邹鸿任组长的重点整冶组。各挂钩村工作组长分片负责到各村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到目前为止,已处理的治安案件7件,化解矛盾纠纷41件,司法所、派出所调处21件,村级化解20件。其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案件有:①、3月4日早上发生的__特高桥脚的钢架桥一案;②、__中学内2户房屋迟迟无党派拆除一案;③、高速公路__段余留问题一案;④、__铁厂与当地农户夏文美的经济林果赔偿一案;⑤滇能集团牛栏江开发公司放炮影响当地老百姓房屋的赔偿一案。现已处理好3件,滇能集团牛栏江开发公司放炮影响当地老百姓房屋的纠纷一案正在协商处理,未处理的一件就是__钢架桥一案,需县政府帮助才能得到解决,因乡上无财力支付钢架桥的补偿。
二、加强治安防范网络,强化阵地控制。
整冶实行在乡党委政府的及上级公安
机关的正确领导下,__派出所、司法所两部门组织了各村及学校召开了治保调解人员培训会,制定了治保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向他们宣传了各种法律法规。在会上听取各位村社干部对我乡社会治安的要求和看法,收集大量的情报和信息,冶安观察员配合派出所对社会治安复杂的村社及重点路口进行巡逻守侯,对于具有作案嫌疑的重点人员充分利用隐蔽力量进行盯梢守侯,掌握其活动情况和交往人员、充分利用这些力量收集他们的犯罪证据、并且派出所推出了一三五巡逻制度,由值班民警对社会治安复杂的村社及重点路段配合治保会及治保小组进行巡逻守侯。 三、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安全隐患的排查。
今年是奥运会的召开及改革开放三十的纪念年,也是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乡将维稳工作及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各挂村工作组组长通过大家的艰苦努力,我乡共排查出热点问题2起,已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做好了人员的稳控工作,至使我乡范围内从未有到昭上昆进京上访的现象发生。因为我乡道路状况较差,我乡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对道路隐患进行排查,现已排查出道路隐患四条,由乡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口往上汇报,并由派出所上报交警大队,对所排查出的隐患已作了警示标志,对于非法开采小煤窑的部门人员,在安监站的配合下进行了炸封,排除了隐患。
总之,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综治各成员单位的艰苦努力工作,我乡范围内的可防性案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大量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确保将社会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基本上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的良好社会环境。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6
一、指导思想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道、“和谐道”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群体干部职工负责协调,由组长指派人员轮流值班,对群众的纠纷诉求实行“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ロ负责、限时办结”。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局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的重大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7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 二 ) 、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 三 ) 、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 四 ) 、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 五 ) 、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
1、县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流交办;
2、对应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填写交办单,当事人持交办单到指定单位处理;
3、对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分流交办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协助,共同处理。
督查、督办制度
1、调处中心对应归口办理的矛盾纠纷实行转办、交办制度,由对口单位负责办理;
2、调处中心对分流案件的调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
3、通过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共同调解制度
为使发生在我辖区及附近单位的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妥善正确的调处,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1、不论为主持调解还是协助调解,均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
2、积极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
3、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5、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6、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一年两总结制度,半年初步总结,一年全面总结;
2、总结内容是: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估介,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以及今年工作的安排;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8
随着我县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2件,调处成功1203件。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2件,调处成功1303件。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1件,调处成功1483件。这一组数字显现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和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成功的调处减少了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
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
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民政、公安等28个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居)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
组建以司法、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
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
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
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
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
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
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
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县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通报全县,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
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
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