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问题(精选8篇)
合同管理的问题篇1
关键词: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一、公司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合同总类繁多,其中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涉及营销的收费合同和供用电合同,一类是工程有关的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不但合同的种类繁多,而且数量也多。这势必给合同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合同管理工作也难免存在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公司合同管理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管理的模式问题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一般采用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而当前公司合同管理没有统一管理的部门,各业务部门各自为政。
(二)合同管理的制度问题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目前公司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问题,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合同没有归口管理,合同专用章使用比较混乱,合同管理没有纳入考核等等。
(三)合同签订不严谨,合同审查制度执行不严
合同谈判、审核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合同经办人是否有授权;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三是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这三个矛盾在合同生效前如未尽到注意义务,合同生效后很可能产生更大的矛盾。
(四)重视静态管理、忽视动态管理,合同履行监管不足
在合同产生的前期阶段,企业往往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因此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合同履行监控不足经常体现在:一是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变更;二是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没有进行跟踪,不能够利用合同管理这个手段对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
建立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两个方面:
1、对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度。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即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在实际中是有相当的困难的。建议合同章由专人保管,各类合同在需要盖章的时候,需在合同章保管人员面前当面加盖。
2、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由于公司的业务部门多、涉及面广,因此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某个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建议明确各部门的合同签订权限,以及相应合同的负责人,并且不定期检查合同台账,做好监督。
(二)切实把好合同签订审核关
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确保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齐全、准确;确保当事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文字表述确切无误;充分发挥公司法律专职的作用,为合同管理增加一道“专业知识”的防火墙。公司的固定合同版本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一要选好人员,二要组织好在职学习,三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同时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要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企业应当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企业可以经常举办学习班、讲座等,提高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
(四)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管理的问题篇2
摘 要 民航专业工程作为工程项目的一种,有其特殊性,也有与其他工程项目的共性。民航专业工程的合同管理有其独特的重要性,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民航专业工程合同管理,对于机场改善运营状况,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普遍的适用意义,民航专业工程建筑经济合同制的实行也已经成为充分体现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好形式。因此,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民航系统专业工程全部生产运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同时,为了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民航系统也正在大力探索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此过程中,民航工程界早就已经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合同管理是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保证这一观点早已经达成了共识。
关键词 民航 合同管理 规范
一、民航专业工程合同管理的特殊性
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有三层含义: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当事人(机场、承包商、监理及材料供应商等)进行商品或者劳务交换;
(2)这种交换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并要互相做出意思表示;
(3)合同是作为协商的结果,反映了当事人一致的真实意志,即工程建设的各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相应环节达成一致意见。
从事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民航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民航专业工程承包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施工单位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工程承包单位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机场方面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
民航专业工程的合同管理不但要依据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符合民航专业工程的规范,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两者互不冲突,相辅相成。
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机场、工程公司和建筑安装公司正是缺乏对民航专业工程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其特殊性,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二、当前民航专业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全国各机场基本上都是按民航专业工程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我认为各单位执行还不够。一是机场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把合同的内容及签约情况进行详细交底;二是合同执行人即项目经理,只是组织正常的施工管理,如:加强工期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等,没有认真组织学习合同内容,落实民航飞行安全的各项专业指标。
(二)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或者由于机场方面出于保证飞行安全的考虑,工程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三)监督不够
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以及忽视对民航专项工程的特殊性考虑,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不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规范的,仍按照一般的建筑工程办理。
三、无效合同的防范
在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管理中,还要尤其重视对无效合同的防范,因为工程项目的合同标的数额巨大,一旦出现无效合同,无论是承包商还是机场方面,都必然面临巨大的损失,这是任何一方都难以承受的。因为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所以无效合同的范围相对也较为广泛。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会造成工程项目管理无效合同:
(一)资格审查不严格,承包商或者监理单位资质不够,没有资格承担相应工程建设任务或者监理工作。
(二)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
(三)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四)合同内容本身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合同内容违反国家相应计划政策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当工程项且管理中的无效合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后,便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产生,不但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严重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因此取得的财产要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这样在民航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中,一方面,签订合同之初,承包商和机场方面一定要小心谨慎,按照上面的条款仔细考察,以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而一旦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了合同无效的情况,各方应积极采取行动,尽量将损失挽回到最小的程度。另一方面,在合同签订之后的实际履行过程中,注意不要违反各管理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合同履行受阻,影响工程施工的进行。
四、如何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一)首先建立专门的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民航专业工程的各项施工项目中设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使现场的合同管理专职化。
2、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3、组织专门的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在合同总分析和合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程活动上。
5、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有根有据。
6、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二)及时做好合同后续跟踪落实
1、对民航专业工程的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
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
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工程保修情况,提出分析报告。
(三)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时间、场地等的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工程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验收报告。
3、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弥补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4、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四)进行有效的合同诊断
1、逐条分析各个工程问题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因素。
2、分析各种影响因素造成影响程度的大小。
3、分别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引起,按合同规定应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
4、对这些问题和差异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如责任方增加资金投入,采取新的技术方案,提出索赔要求,修改计划或修订合同。
总之,使民航专业工程的合同管理贯穿于从招投标到工程竣工乃至后续保修的全过程,我们应该坚持遵循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至上的原则,更好的把握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更好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的问题篇3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承包方
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属于一种经济性质的合同,是指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在建筑工程的项目建设中,合同的管理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来保证双方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的进度以及项目的质量可以满足计划纲要,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优质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其意义深远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其施工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概率就随之增加。但是,在项目的建设初期利用合同形式将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约束,就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性的,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它是具有规范性的、法律性的文件,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的共同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促使双方必须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所以说,合同的内容需要双方经过一定的探讨来确定。合同的内容利于双方各自责任的分化,可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有效地保障施工的质量。只有不断地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才能使建筑工程的各方在公开、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开展建设,从而带动建筑业的稳定发展。
2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尚存在的问题
1)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国,针对合同管理的制度还不够健全,不能够有效地进行管理。合同的内容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给出了一定的执行标准,但是却常有合同双方不执行合同条款的现象。这其中有一些人是以个人行为代表公司来签订合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会造成利益的不合理分配,最终导致不能够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忽视了合同中比较重要的条款,执行的力度不够,也会造成合同履行中的难点。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严重影响着企业的运行与发展。2)合同的签订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性。每一个项目都会签订两份以上的合同,有些合同是经不起细究的,如果仔细地分析每一条的说明,肯定会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合同中的权责表述得不够清楚,一旦出现违约现象就不能按照具体的条例说明来处理。还有一种情况:合同的制订存在着不公平性,一些合同重点在于明确承包方的权责,而对业主方的制约性条款少之甚少,导致承包方与业主的地位不平等,如果遇到违约及理赔事宜,就会对承包方的正当权益产生极大的冲击。3)合同的法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合同双方不具备超强的法律意识,再加上建筑合同的法律效力还不够达标,如果合同的条款不够严谨或是描述得不够准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比较模糊,就会造成后续工作的纠纷。如果只有合同一方的法律意识差,那么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平等合同,合同的签订存在着不公平现象,在利益或权利方面只强调一方的,而在违约方面却忽视了这一方的,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违约。4)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够高。建筑工程中,合同的管理工作含概了许多专业性知识及法律常识,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技术的同时,还要有较高的工作素质,才可以对合同进行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在一些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会把此项工作划分到行政部门来操作,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又不具备专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或是其文化水平不能够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速度,最终使合同得不到充分地利用。
3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工作涉及的面较广,管理起来十分繁琐,无论哪一环节的问题都会涉及到合同的执行,处理不好的话就会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建筑企业要重视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要把双方责任分解透明化。合同签订后,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对项目管理人和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确保项目管理者对合同的每项内容都清晰明了。将合同的权责分解后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组,确保每项任务与责任都能够落实到人。同时,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各个部门要将分内工作如实报送管理部门,让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的顺利如期完成。2)设立标准化的合同内容与形式。对于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国家相关部门有标准的制度规范,有明确的合同条款示例。合同内容的确定要结合工期以及施工状况等,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仔细地研究与考量后,在保证责任双方权益与责任公平、平等的条件下,拟订合同的各项条款,制订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合同文本。3)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筑业要想继续保持良好的运营,就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法规,用法律来约束合同的执行,也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依据。建筑业要不断地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的法律性规章制度,合同的审核、记录等要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促进合同的履行成效,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避免合同中的漏洞,减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这样,合同的执行从头到尾都依据一个系统,从源头上根除不平等条款。另外,建筑企业要深刻地认识到理赔的法律意识,理赔事宜必须依据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协商解决,这样更便于施工企业后续工作的进行。4)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任何工作的完成都需要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来提高工作质量,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合同管理人员的录取要考察其专业素质,进行综合的考验,考核内容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经济、法律等相关知识。管理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后续的定期培训,或是企业转送相关人员去进修,以保证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不断地提高,提高其专业能力。同时,对合同管理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使他们能够清楚自己的责任,并能够增加他们的工程积极性。
4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多,为了保证建筑业合同双方合理的权益,就要不断地规范与强化合同管理工作。要想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有效地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断地总结与归纳,对于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尚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解决,不断完善合同的制定标准,不断地提高合同的履行情况,不断地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减少建筑工程项目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使合同管理具有全方位化、立体化、科学化,使建筑业保持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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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问题篇4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收益分配; 财会分析; EMCo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简要介绍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在西方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这种机制不以推销特定的产品或技术为目的,而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客户方共同完成的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我国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在北京、大连和山东选择了三家公司进行示范。实施该项目的企业,都取得了30%以上的收益率。提供EMC服务的公司被称为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基本运作模式为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由EMCo投入设备和技术,从能源审计开始,到项目设计、资本运作、设备采购,再到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人员培训,并得出双方共同参与和认可的节能量,最终达成双方约定的节能目标,减少服务对象的能源费用支出。当被服务的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实施EMC服务的公司才与被服务的客户一起,把节约的能耗效益以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从而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的利润。当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全部节能的效益和相关的节能设备,全部归服务对象所有。其实质是服务对象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实施节能改造,为能耗设备进行升级,从而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这样有助于耗能企业在几乎不进行投入的情况下,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获得节能带来的收益。
目前在欧美,这种不需要被服务企业承担实施节能的资金、技术风险的EMC模式应用已经比较成熟。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了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十二五”规划中,节能环保为七大策略之首,开始预订投资规模为3、1万亿元,较“十一五”的1、4万亿元增长一倍以上,未来每年的增速有望达30%以上。各项政策的推出,促进了节能服务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截至2012年2月6日已经有先后4批共2 341家从事节能服务管理的相关企业通过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评审,由此可以看出在短短的几年中,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势头。当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形式主要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运行服务型四种类型,实践中大多采用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会分析
无论EMC项目在我国发展多么迅猛,作为一个新的节能和收益并重的商业模式在会计实务的处理方面都有值得探讨的内容。从EMC服务公司角度来看,由于节能设备由己方提供,无论是否自己生产或是通过融资购进,其所有权在项目合作期内由自己所有,并于项目结束时将财产所有权无偿转交被提供节能服务的企业。由于资金投入较高,EMCo在会计处理方面常常把这一过程看作融资租赁,而合作期内收到的节能服务费用分成被当作租赁租金。但是由于融资租赁规定的特殊性,例如,根据我国新会计准则,被确认为融资租赁需满足下列要求:(1)租赁期要达到租赁资产寿命的75%以上;(2)在租赁期间由租赁方计提折旧;(3)维修费用由租赁方支付。这与实务中的处理常常是矛盾的,比如我国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的执行期都在3年以内,往往达不到资产寿命的3/4,而合同规定的维修费又通常由EMCo负责,同时计提资产折旧。因此,难以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而且融资租赁中涉及的资产通常是金额较高的固定资产。然而在EMC项目中,有些节能产品虽然总价不菲,但由于是一批货物,其单价并未超过2 000元,不能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例如LED灯经常被用在照明节电项目中,而每盏灯具的价格尽管远高于普通白炽灯或日光灯,也不可能被看作固定资产。因此,在实务中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问题。对于单价未达固定资产标准的一批产品,可以看作EMCo提供的普通营业租赁,按月或年收到的节能分成可看作营业租金收入,到期资产在按其使用寿命折价后无偿转让给被服务企业即可。本文通过案例提供一些在EMC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会计实务处理意见。
三、案例分析
深圳某超市(以下简称甲方)位于深圳市中心,建筑面积为12 900平方米,主要以食品、生活用品、服装为主,全年耗电量约为150万千瓦时(电价为1元/千瓦时),其主要能耗分布为:照明占25%,空调占45%,冷柜设备占23%,其他占7%。为了减少费用,降低能耗,该超市与当地一家知名的EMC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合作进行一项同时包含超市照明线路节能改造和利用节电器进行动力电路节能改造的综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该项目最大的特点在于从更换灯具和安装节电器两个方面出发对甲方进行双重能耗控制,以期达到最佳节电效果,同时也为乙方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
(一)分成方案
1、节约电费的分成比例
合同期限为4年,其中节约电费的分成比例如表1所示。
2、项目与财务相关的具体内容
第一步:照明改造
(1)项目简介
用高效节能的LED灯具代替目前的T8型45W荧光灯(日光灯单价10元,超市每两年换一支,四年会用两支),加上镇流器等,实测总功率为51W/支,用15WLED灯(单价100元,合同期内不用超市出钱)更换。实际更换LED灯管1 500支。
(2)财务分析
甲方:
以1支T8型120cm灯管为例(假设每天使用16小时)
①传统T8荧光灯,每年所产生电费为:51W×16小时×365天÷1 000W/H×1支×1、0元/度=297、84元
②LED日光灯,每年所产生电费为:15W×16小时×365÷1 000W/H×1支×1、0元/度=87、6元
③T8荧光灯改造成LED日光灯,则每支灯管年节省电费为:297、84元-87、6元=210、24元
合同期限为4年,4年合同期满后,所有灯管归甲方所有。
以上数据表明:每支灯管仅电费就能节省210、24元/年,LED日光灯的实际使用寿命长达50 000小时,按每天16小时计算,其寿命大约为十年,节约的电费相当可观!
④该超市1 500支灯具,每年节约电费:210、24×1 500=315 360(元)
⑤4年合同期内,超市换灯费用可节省:1 500×10×2=30 000(元)(按每两年换一次)
⑥其他:维护成本节约。主要表现在人工费用上,按目前使用的普通荧光灯更换时间来计算,每换一支灯费用为5元,这样,按换一半算:1 500×5/2=3 750(元)
乙方:
考虑到改造项目更换灯管1 500支,每年LED灯管的破损更换率为5%,则每年约需75支灯管作为维护费用。LED灯的市场售价为128元/支。
LED灯管投资:128元/支×1 500支=192 000元
考虑到维护人员人工费用,每年乙方需支付的维护费为:75×128+1 000=10 600(元)
乙方一年可以从节约的电费中分得:315 360×40%=220 752(元)
第二步:动力配电改造
(1)项目简介
目前,甲方配有两台功率为250KVA的变压器,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节能技术服务。
①安装2组电抗增效节能器(规格为:250KVA,2台)以供甲方使用,节能器的使用寿命为8年,期末无残值。
②甲方向乙方提交保证金为:每台20 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此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7天内无息退还甲方。
③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时,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即按节电分成模式实施。具体计算方法为:装机前一个月,依据供电部门出具的装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用电量,作为4年内核定的每月用电量平均基数。计算乙方每月收取服务费中的电费单价,双方约定以当月甲方向供电部门所交电费收据上的电费单价为准。装机后第二个月开始的60个月内,甲方每个月以所节电费额(基数)的70%向乙方支付节电技术服务报酬,总计支付4年。装了节电器后,甲方每月实际用电量为节电后的用电量,如没有安装节电器,甲方当月实际应耗电量=安装节电器后当月实际用电量/(1-节电率)。
乙方每月收取服务费按如下公式计算:当月如没有装节电器实际应耗电量×电价×节电率×70%。
实际测试结果及分成方案为:节电率为30%;节约的电费,双方4年内,三七分成。
(2)财务分析
甲方每月除照明外的平均电费为148 000元,实测节电率为30%,每月节约电费为:148 000元×0、3=44 400(元),向乙方每月支付节能技术服务费为:44 400×70%=31 080(元),1-4年甲方每年节约支出电费为:44 400×0、3×12=159 840(元),1-4年乙方每年收取的节能改造服务费为:44 400×0、7×12=372 960(元),节电器每1KV为500元,成本为:250×500×2=250 000(元)。
(二)项目会计实务分析
折旧费用计算原则为:EMC服务企业投入资本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分享期内计提折旧,分享期结束后这些资产作为赠与无偿转让给节能企业,不再计提折旧;而接受无偿转让设备的节能改造企业,其后年份不再计提该设备的折旧。
如果EMCo投入的是灯具等低值产品,在项目分享期内分享的节电收入可看作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而分享期结束后这些资产同样作为赠与无偿转让给节能企业,折让价值按照产品的寿命期计算。
1、节能企业——甲方
(1)对于所接受的节能项目各项资产包括1 500支15WLED灯和2台节电器,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但需要建立“节能项目资产簿“进行管理。
(2)在期初签订合同时,需支付每台节电器2万元的保证金。
借:其他应付款 40 000(20 000×2)
贷:银行存款 40 000
(3)合同期内每月按照照明节能金额的70%以营业租金形式支付技术服务费。
借:营业费用——租赁费
18 396(315 360×70%/12)
贷:银行存款 18 396
合同期内向乙方按照动力节电金额的60%每月支付节能技术服务费
借:营业费用 26 640(44 400×60%)
贷:银行存款 26 640
(4)合同期满时,甲方接收全部1 500支LED灯和2台节电器,并收回保证金。
①借:固定资产——2台节能器
125 000(250 000×4/8)
贷:营业外收入 125 000
②借:低值易耗品——1 500支LED灯
115 200(192 000×(10-4)/10)
贷:营业外收入 115 200
③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40 000
2、EMCo——乙方
(1)向甲方提供LED灯和节电器,因为乙方作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同时也是一家LED生产企业,所以它们所提供的LED灯为自己生产制造的产品,而节能器则是购进的。合同初期收到甲方支付节能器保证金40 000元。
①借:固定资产——2台节能器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②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 000
(2)每月收到甲方的技术服务资金。
借:银行存款45 036(18 396+26 640)
贷:营业收入 45 036
(3)每月节能器折旧。
借:营业费用 2 604(250 000/8/12)
贷:累计折旧 2 604
(4)1—4年每年维修服务费支出。
借:营业费用——维修费 10 600
贷:存货 9 600
银行存款 1 000
(5)合同期满灯具及节能器赠与甲方并归还保证金。
①借:营业外支出——1 500支LED灯
115 200
资产减值损失76 800(192 000-115 200)
贷:存货 192 000
②借:营业外支出——2台节能器 125 000
累计折旧 125 000
贷:固定资产 250 000
③借:其他应付款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四、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是顺应国策应运而生的、多盈性的商业模式,是一种极具市场发展潜力的节能业务方式。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盈利性与风险性并存,因此,通过对EMC项目合同双方的收益分配方案以及财务和会计实务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将更容易地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进行合理的操作。
【参考文献】
[1] 杨志军,张玉强、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的相关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2011(7)、
合同管理的问题篇5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理清合同双方具有的权利和享受的义务,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日益增加,合同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文章通过分析我国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顺利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主要问题;建议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不断增加,工程施工管理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为更好的控制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应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工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按项目分类对工程实行招投标,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通过合同规范各方行为、明确相应权利义务、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水利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实施并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有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寻找到最好的解决措施来规范施工市场,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
1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给予了很大的投入,先后建设完成了许多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有效规范了施工管理行为,但在合同管理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1合同管理招投标不规范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下了很大力度,这对于完善水利工程市场有很大促进意义。由于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利益对立面,一方面,建设单位因为具有一定的优势,往往会制定一些不太合理的合同约定,一定程度上损害到了施工方合法权益。但是很多施工方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对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只能采取默认态度。另一方面,一些施工方为了能获得工程的建设权,进行不正当竞争,在招投标阶段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严重地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秩序,使得一些资质高、信誉好的单位没能获得施工建设权,从而不能有效保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1、2合同约束条文欠缺
我国当前的水利工程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一些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度不够,招投标文件中对重要环节的约束和规范条款存在缺乏现象,合同在履行和签订中存在诟病。合同文本不够规范,对于一些工程的研究分析不到位,合同文本不具有预见性,造成施工过程中二次处理问题增加。另外,一些工程中违法转包及分包的现象也较突出,这种行为不利于合同的有效履行,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协商调解增多,对工期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1、3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不相符
工程施工中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关系密切,实际工程中,标书编制单位为完成企业下发的任务目标,对中标项目的利润和效益考虑不周,盲目提高中标率,甚至出现低价中标的情况,这导致中标后施工合同的履行变成一种形式,施工合同不能进行有效跟踪,合同实施过程与投标出现脱节。
1、4施工合同信用制度不健全
实际施工中合同管理信用制度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些施工方施工时人员机械设备配备、资质等与施工签订合同中不一致,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文本存在差异,导致施工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工期造成延误,在防汛抢险等紧急工程中,由于工期的延误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恶劣。
2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2、1完善施工合同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完善相关合同法律法规,针对合同管理提出具体合同要求。施工合同双方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本要求签订施工合同,保证合同文本的规范与严谨,对于施工环境综合考虑,保证合同文本具有可操作性。
2、2开展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审查制度的开展对规范合同的实施与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可以有效预防不平等合同、缺陷漏项合同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建设行为,有效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同审查内容一般包括: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条件、是否具有合法的合同内容、是否具有规范的合同条款、是否具有规范的合同签订程序等。另外,招投标过程中,对施工方的资质、信誉、技术人员调教、财务经营情况、合同履约情况等都应该提前进行核实及审查,保证选择施工企业优良,从而有效保证施工质量。
2、3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我们要有法必依,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执行相关规定,对工程合同中出现的审核报量、协调工作、控制进度、监督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控制好,当工程发生重大问题时,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行政执行,以确保工程进度的按期完成。同时,为保证合同管理的效果,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各个施工单位都参与的协调会,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进度、合同执行等方面进行现场沟通解决,通过发放合同定期执行情况、记录情况,规范施工方严格遵守合同。必要时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或经济处罚手段来保证合同的严肃。对有必要进行变更的合同采取积极态度,实事求是的进行处理。
2、4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及管理意识
施工合同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对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合同管理相关方面的意识非常重要。比如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索赔问题、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部门规章和法律法规,这些都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加强自身相关合同方面的知识储备,分阶段地进行相关专业培训,以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增强合同管理的意识。
2、5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合同管理体系不断进行完善,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选派管理经验丰富、对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预算、管理、经营等内容精通的人员参与管理,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及施工招投标中有效地融入合同管理内容,不断加强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2、6增强合同监管,杜绝挂靠行为
目前,招投标过程比较透明,但由于施工单位众多,业主单位往往人为提高投标者进入的难度,招标文件制定等合理性欠佳,这样很多资质较低的企业生存空间不够,为了能够有效中标,借资质、借人员现象较突出,虽然法律对挂靠行为的处罚较严格,但明显没有对业主单位提出更多处罚,业主单位的违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约束,这就需要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在处罚工程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业主提出更多的责任,约束其不当行为造成的资质挂靠、人员挂靠等恶。
2、7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要严控三个阶段,包括事前管理控制、事中过程控制、事后分析总结控制。事前管理控制主要是在招投标前需对工程进行深入了解,包括工程所在地社会经济、地理位置、交通气候等;另外,对业主的情况要做全面了解,对工程审批情况、资金情况、各项审批文件合同等做到心中有数;事中管理控制主要是选人,选用经验丰富、懂合同管理的人员进行合同的事中控制,按规范、合同条款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有效控制;事后管理控制主要是进行分析总结阶段。寻找不足,科学评估,找出原因,积极改进,促进企业合同管理良性发展。
3结语
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末。合同管理人员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认清部门之间的责任,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明确参建单位与业主之间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实现合同的有效管理,因此,制定施工合同前,要加强参建单位与业主各方的沟通,仔细分析研究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应注意的问题,制定出合法、规范、合理的合同条款。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变更的地方,要充分分析研究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方案,把矛盾问题当时消化掉,记录好施工设计变更文件,按程序规范进行,作为施工竣工结算的依据。随着水利工程项目不断增加,施工合同管理力度需要不断加大,只要制定科学严谨精细的合同条款,才能有效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素玲,李付新,张西德,等、浅谈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和方法[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4(20)、
[2]师福东、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J]、人江,2004(06)、
[3]刘静,赵树海、对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分析[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1(05)、
[4]李华、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主要问题的探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4)、
[5]于洋、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4(01)、
合同管理的问题篇6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十七条的规定,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社会上有观点认为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排除在《劳动合同法》调整之内,而应由民法调整。因为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虽名为“雇员”,但实际工作中却经常行使“雇主权”,对一般工作a人员有指挥、管理的权力。因此,很难将他们确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弱者,无须受到劳动立法的特殊保护。但《劳动合同法》最终并没有采纳前述的观点,未在劳动关系上区分高级管理人员与一般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理由也很简单:高级管理人员虽行使企业管理权,但相比于用人单位,其还是弱者,其劳动权益当然也应当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比,高级管理人员因具有特殊的身份,用人单位在与其签署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自身的特点,重点把握好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聘任或解聘的程序性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劳动合同法》没有特别规定,但并不能因此认为他们聘任或解聘的程序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如前所述,我国《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已有明确规定,因此要适用和遵守《公司法》的规定。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同意或者授权,公司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这其中,还要特别注意董事会决议的程序性,如果董事会的召集或者决议在内容或程序上违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要求,也有可能导致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被撤销,进而影响到根据董事会决议或决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效力。比如,《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就明确规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对于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则要注意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所属问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由上级部门或者母公司或股东单位委派的经理,其可能并不与公司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即使是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如果缺乏董事会的授权或批准,劳动合同也有可能是无效的。
第二,竞业限制问题。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或者竞业避止,是指用人单位为保守商业秘密和维持竞争优势,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禁止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到与单位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的一种法律制度。按是否受聘于用人单位,竞业限制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间内。在该期间,《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已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二阶段则是在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和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竞业协议。但与以前的法律法规对竞业限制的模糊规定不同,《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最长期限为两年;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鉴于当今社会处于信息时代,公司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对技术、人力以及信息等资源的争夺过程中,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在公司和用人单位中处于的核心地位,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在劳动合同中与他们约定竞业限制必将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因此从企业节约成本的角度,当然是越低越好;但如果企业给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过低,则有可能会被认为违背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而引发争议。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月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比如50%-80%,或市场认可的其他比例)在其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经济补偿。
合同管理的问题篇7
关键词:经济合同管理 市场经济 合同纠纷 问题 对策
一、当前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
1、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在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应制度制定后,逐渐沦为面子工程,每次为应付检查而临时加强管理工作的内容与细节,根本达不到将管理工作落实到经济合同当中的目标,也并没有认真对待这项能够决定企业未来命运的管理工作,导致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与企业的生产与销售严重脱轨。
2、在现代商场当中,还有人会认为托关系走后门就能谈成生意,而靠这种关系维系起来的合作关系,也会因为面子问题而进行“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化的合同进行维系,一旦合作当中出现了任何的意外情况,双方都会遭受严重的损失。另外还有为了节省时间而减少合同条款,或为偷税漏税而逃避书面合同的鉴定等情况出现,致使经济合同的签订率较为低下,即使签了合同,内容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3、有部分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后,对于合同内需要履行的条款与规定视而不见,仅凭自己的喜好进行为人处事,想履约就履约,不想履约就当没签订过经济合同,签约沦为形式,解约也成为了随意的行为。在合同的内容需要变更或需要解除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时解约模式进行,而是通过口头、电话等非法方式予以解约或变更条目,进而形成了极大的经济合同纠纷隐患。
4、对于合同法未予以重视,不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处理,或者对于违约的现象追究力度不强,发生纠纷时对于自身利益的保护能力不足。
5、对经济合同对方的了解不充分,在签订与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存在着麻痹大意的疏忽,这将造成己方遭受经济损失,承担法律风险。在与合同对方进行合同签署时,与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的当事人或者人草率签署合同,致使合同无效或合同对方履约能力不足,导致合同履行能力不足。另外,合同在履行的过程当中,合同对方因某种原因丧失了履行能力或者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进而对己方的经营与经济活动造成巨大的影响。
二、造成经济合同管理问题的原因
1、在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不重视,与经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识也比较弱,注意力全部放在了经济效益层面,而对市场经济的法治、合同以及契约等方面忽略,并且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管理、合同与法律等关系没有足够的认识。
2、目前的市场经济与市场内部的法制大环境并未完善,严重影响了企业开展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在长期对于产品价格的进行规划当中,部分企业仍旧无法产生市场价格以及销售形势的判断与敏锐性,一旦市场经济大环境发生了波动,导致产品价格产生较大浮动时就会表现出不适应的情况,因此就无法形成调整企业经营计划来应对市场价格浮动的适应能力。这也将导致市场销售形势以及产品价格制约订立以及履行合同,进而使得大量的经济合同产生纠纷,对于合同的管理难度也逐渐加大。
在处理经济合同产生的纠纷时,主要相关的机构为合同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当中,这两种机构在处理合同以及契约的纠纷当中,通常会存在两种倾向的现象:一是忽略赔偿金与违约金以外的间接损失,使得违约方只会承担一定程度上的直接责任,使得被违约方的经济损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二是在办理合同纠纷的过程当中,特别倾向于对双方进行调解进而结案,而在调解过程当中也仅仅是起到了“和稀泥”的作用与特点,这样就会造成无法保障合法方的合法权益,违约方也根本得不到有效的警告与惩罚,进而使其产生再次违约也不过如此的侥幸心理。另外,在合法的调解书以及判决书在执行过程当中也无法顺利进行,对于这种不依法按法的现象,也会使得企业对于经济合同的约束力产生了质疑,甚至会产生逃避以及厌恶感。
3、在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当中,合同管理网络的形成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当中的合同执行能力,但是目前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网络却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形成与实施,工商行政、业务主管、金融机构等相关管理部门尚未在各自的领域进行协作与配合实施经济合同的管理与监督,合同执行工作也就无法顺利进行。
4、对于合法进行经济合同建立以及遵守的企业并未实行激励的表彰,目前激励的制度也较为缺乏,仅有工商行政的管理机关进行了“重合同,守信用”的大型活动以外,对于合法守法的经济合同管理根本没有真正的奖惩措施。
三、强化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
1、企业内部的管理层要充分了解和加强合同管理是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核心重点,在企业日常的管理、生产与经营当中都应围绕这一核心开展工作,将市场与合同、合同与管理以及合同与法律的关系进行正确、妥善的处理后,才能够将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进而使合同双方都能对经济合同当中的条款履行必要的责任,这样也能合理规避因合同不规范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另外,管理层还要对经济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系统的了解与学习,要对在职的管理人员制定分批分期的培训计划,并制定管理层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落实与负责的目标责任制,使得企业内部树立起一种依法签约、履行合同的合法经营理念,在企业对产品的质量与开发进行加强的同时,还要对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样强化,并列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在当前的企业当中,生产与经营是一系列非常复杂的工作流程,必须按章进行,否则将导致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与企业严重脱轨,形成自流失控的不良后果。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方面,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体系进行相应明确与具体的制订,这虽然是一项最为基础的工作,但却是对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保障与正确实施的前提。
完善的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体系包含了制度网络与组织网络两个方面。
制度网络有两种含义,一是要对企业内部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各个流程的每个环节、制定完善且有极强操作性的制度,使得经济合同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二是无论是哪种行业,或是企业中的哪个部门,都应该具有相应的合同管理的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组织网络的意义是企业要完善对于企业经济合同建立的管理机构,其中包括兼职机构以及专职机构,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对企业的各个层次、各个部门进行全方位覆盖。
3、对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以及审查要严格执行,这是提高合同履行率、合理规避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的保障基础,在避免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同时,还要制订完备的合同内容、履行义务以及合同所要承担的责任制度,使合同能够在保障双方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能保证遵守合同的一方的经济活动能够安全顺利的实施。
4、对于当前市场信息化的发展与冲击,企业要尽快建立起自身的局域网,并对内部及合作伙伴提供一个便利的信息交流平台,将经济合同以及其他日常工作进行现代化管理的模式。尤其是在经济合同方面,能够通过这种公开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体系,能够有效控制合同的时效性以及履约率。
企业通过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能够有效规避与化解经营当中面临的风险,迎合现今形势下的市场经济合同化准则,进而增加企业效益,以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便于企业的经济活动顺利开展,同时还能促进我国经济立法的发展与运作,以此来形成完整的市场体制,建立和谐、公平、安全的市场经济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永军、《合同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2(26)
合同管理的问题篇8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采取预防措施分析着手探讨。
【关键字】合同管理;建筑企业;问题;措施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1、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的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合理赔偿,预防违法行为,避免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实现。建筑企业应重视和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从战略高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和分析,采取针对性的合同管理战略;从而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建筑市场上争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有问题: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广、法律意识强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合同管理人员要懂预算、财务、金融、保险及税务知识,是一全面的商务金融人才;但目前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往往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甚至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远远达不到要求的专业水平。
2、2 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早在1999年12月24日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有许多建筑合同不采用示范文本,导致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过多地强调了建筑企业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造成当前工程款拖欠的主要原因。
2、3 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建筑企业的经营运作不完全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的合同评审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更有甚者,一味采取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合同,不做任何风险分析,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
2、4 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 很多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技术、经营、质检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同时,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控制风险的对策。
三、建筑企业合同管理须采取措施
3、1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应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施工队和挂靠企业的合同,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如企业和现场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和合同后评价制度等管理控制,将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
3、2 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学习:建筑企业应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知识培训、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或与高等学校、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
3、3 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合同签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另一方面,便于政府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裁决。
3、4 重视索赔工作: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索赔,不敢索赔是建筑企业的通病,企业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3、5 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应大力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建立企业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筑企业有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企业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自身管理范围之内的标准文本,如各种专业性分包工程标准文本、不同分包方式的分包招标标准文本等。同时,根据自身企业经营目标,密切关注合同履约,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统计分析。由于建筑企业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变更频繁,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建筑企业如果仅仅依靠人工管理,则费时费力,信息传递慢,而管理不能及时到位,必将造成合同损失。
四、结束语。
总之,通过加强建筑合同管理,保证建筑企业在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重视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保证企业的基本利润,积极争取企业的正当权益,敢于向业主要求索赔,最终取得合同应有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启明、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2、
[2]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Z]、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