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济与管理(精选8篇)
食品经济与管理篇1
【关键词】食品安全;会计改革;策略创新
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扩大,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焦点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频发,英国苏丹红食品致癌、美韩疯牛病牛肉贸易、我国三鹿奶粉三聚氰胺超标、双汇瘦肉精和最近查处的山东、浙江等地地沟油等事件。不仅对消费者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还造成各国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引发激烈的国际食品贸易争端以及政局动荡。因此,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会计的视角,重点分析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探索会计改革与策略创新,企望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食品安全及其意义
世界粮农组织于1974年通过《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提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我国《食品安全法》附则中解释,“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持续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食品安全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保证;食品安全关系到我国食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对促进国际食品贸易和经济发展意义非凡。
二、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近几年国内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频发。究其原因有政府监管问题,也有生产经营者问题;有利益、价格机制问题,也有信息披露制度问题;有技术层面问题(比如制造标准和检验标准),也有人为因素等等,不一而足。其涉及企业单位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食品价格机制的扭曲。食品是特殊商品,至关重要,其价格机制不能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必须由政府宏观调控。在世界资源性产品价格不断上涨情势下,我国政府实施了临时价格管制,包括对食品的价格管制。但2008年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包括我国经济受到严重打击。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和消费,放开了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管制。价格放开后,很多投资者认为食品生产经营利润空间大,纷纷转向食品生产经营,为追求暴利,不惜铤而走险,不顾消费者生命安全,生产伪劣、虚假、甚至有毒食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2、“非理性经济人”利益驱动。理性经济人是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此类人拥有起码的道德底线(利己但不损人)。而“非理性经济人”则是突破法律底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把社会和其他人当作其攫取利润的工具或对象,不是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资源有限约束和利益共享下合理地获得收益,而是非法甚至威胁或以剥夺他人生命来赚取黑心钱;他们与社会、环境、制度和其他人形成对抗性矛盾。
3、信息不对称不公开。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矛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基础是“信息不对称”,这也是政府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中一个棘手的难题。从原料的种养过程到加工、包装运输,再至市场流通过程,整个食品产业链上各环节都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最主要的是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俗话说:“只有卖对的,没有买对的”。由于消费者最终得到和消费的是食品商品,并不清楚与之有关的各项信息,只得被动相信和接受生产者提供的相关信息。有学者将生产者知晓而消费者不知情的信息称为不对称不完全信息。再者,食品信息公布制度的缺陷,使得生产者也很难将已知信息传达给生产经营链上的其他成员,如加工商、零售商等。更何况生产者不了解生产技术和质量方面的信息,如巢湖劣质奶粉生产者不懂蛋白质是什么,因利欲熏心而“无知无畏”,从而酿成“大头娃娃”的后果。
4、食品经营企业单位法制观念不强,风险意识不够。长期以来,食品经营企业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情况大量存在。尤其是第一责任人只重生产经营,忽视安全监管,只重利润,不顾产品质量安全。其实,食品安全违法的责任成本很高,如食品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处罚、信誉缺失和市场丧失损失、企业老板被法办等。但企业高层大多存侥幸心里,经常采取“打嚓边球”做法,逃避监管和处罚,这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不可避免。
三、保障食品安全的会计改革与策略创新
从微观层面看,保障食品安全,会计应有所作为。改革企业的会计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建立起科学的风险应对机制,从而减少此类事件或事故发生。
(一)完善食品信息公布制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行食品生产经营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并作为食品安全信息的重要补充。
1、完善企业信息公布制度。信息经济学理论将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划分为搜寻品特征信息、经验品特征信息和信任品特征信息。第一,利用市场信号传递理论,解决部分搜寻品信息和经验品信息不对称问题。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优良企业和产品在市场上有较好的声誉,为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这种“逆向选择”发生,应当在保持其声誉或扩大其影响上做文章,通过市场的信号传递,企业向市场广告、信用担保和承诺等信息,来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者中树立良好形象。其次,通过市场中介或政府组织的认证机构权威信息,解决信任品特征信息的不对称问题。第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还需要政府干预,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市场作用并非万能,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以及道德风险存在,有许多领域和地方市场调节失灵,比如中介组织再监督规范等,政府必须发挥“有形的手”依法进行监管。
2、实行食品企业成本信息披露制度。食品生产经营成本及其构成是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也是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食品成本构成分析,可以解读到有关食品质量信息,比如,营养成分是否达标等;可以了解食品原材料构成和消耗情况;还可以知道食品是否使用添加剂、使用什么样的添加剂及使用添加剂是否超标等情况。因此,实行食品企业定期披露产品成本会计报告制度,很有必要。现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种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它要求企业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政府主管部门和银行等披露规范信息,但不包括产品成本报表。产品成本报表一般当作内部报表,不对外披露。而对食品企业来说,为保障食品安全,应尽快实行“成本报表有限披露制度”。企业定期向各级政府的食品监管、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披露其生产经营成本及构成信息,以便于其有效监管。当然,成本报表隐藏着商业秘密,如果向社会公众披露出去,势必给企业带来损失。这里谈到的成本报表披露为有限制披露,指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披露。这样,既便于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又避免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生产经营成本还是制定产品价格的基础,成本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其成本金额,控制其价格制定,从而理顺食品价格机制,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中的暴利以及因追求暴利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体系,将食品安全责任纳入责任会计体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责任核算,强化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履行。社会责任会计把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当作社会责任并以它为中心进行计量、记录核算和监督。目前,社会责任会计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在我国,社会责任会计虽起步晚,但发展迅速。但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体系还不健全,内容还不完善,特别是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社会责任,如食品安全社会责任还未纳入其中,这方面的研究也鲜有提及。为强化对食品企业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监管,企业应将食品安全责任纳入社会责任会计。通过设置“食品安全成本”和“食品安全收益”及“无形资产——食品安全品牌效益或商誉”、“质量成本”等账户,核算企业为保障食品安全额外耗费以及由于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业绩卓越而形成的良好信誉所获得的超额收益。并将相关会计信息报告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借以考核和评价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履行情况。
(三)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保障基金。其一,允许企业从成本中提取食品安全保障基金,增加对食品安全的投入。计提比例设置一定限度,如不超过成本总额2-5%;以缓解因保障基金计提增加成本而减税的问题。其二、颁布相关会计法规,强制规定食品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食品安全保障基金。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行从税后利润提取食品安全保障基金是可行的,企业也可以接受。企业食品安全保障基金建立后,一定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政府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督,保证基金用于保障食品安全领域。提取食品安全保障基金由税前列支,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在短期内减少,政府会与企业博弈。笔者以为,政府应从事关公众福祉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减税让利做法,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保障基金,保障食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风险化解,从而有效减少食品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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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济与管理篇2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http://周质量报告》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给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新昌县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向药品企业。记者调查发现,9家药厂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以浙江新昌为例,该地共有胶囊生产企业40余家,年产量近千亿粒胶囊,市场份额占全国的40%左右。而浙江新昌暴露的问题也是全国的缩影。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来,我国食品领域内的大规模的群体性毒害事件层出不穷,从三鹿奶粉、苏丹红、地沟油、到出口韩国的"人肉胶囊"。我们想知道,我们的食品安全究竟是怎么了?虽然每次出现的大规模的有毒食品安全都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圆满的解决了,但是频频出现的这种食品不安全事件的问题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和担忧。"毒胶囊"等药害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其中既有企业的责任,也有市场机制不健全、还有监管乏力的弊端。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综合性的,本文主要企业的伦理道德缺失的原因做出分析。
企业的伦理,又称商业伦理,指蕴含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的伦理准则。企业伦理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如此频繁的食品安全事件却让我们看到,企业伦理缺失现象已经到了何种严重的地步。
一、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所面临的伦理道德困境
1、企业利益与政府责任的冲突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食品生产者厂商之间的利益的博弈。一方面,在某些地方,食品企业是地方经济和税收和主要来源,直接影响着本地区的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生命健康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其职责是要严格监控食品安全问题,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其宗旨。现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型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伦理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但是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伦理道德体系尚未建设,没有明确的价值导向和道德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表现在企业方面就是盲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把魔爪伸向了人们的餐桌,从而对人民健康状况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如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中央政府一直迟迟未做决定也就是对地方产品保护的一种典型。一方是地方的龙头企业,一方又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健康问题,政府难做取舍,导致政府职责的失灵。
2、食品行业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冲突
在经济和社会处于急剧转型的社会大环境的背景下,由于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追求经济利益胜过了一切,使整个社会陷入了狂热的拜金主义中去。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许多企业和商家逐渐丧失了自己基本的道德准则,只想着自己在经营中如何一夜暴富,如何一本万利,因此一些做法虽然害人不浅但是却视为整个行业的潜规则和公开的秘密在业内大力推广。对于此次的"毒胶囊"事件,关于药用胶囊的生产,不是没有政策和制度。《中国药典》明确规定,生产药用胶囊所用的原料明胶至少应达到食用明胶标准。然而,为了牟取暴利一些不法企业置公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不顾,让皮革的下脚料通过药用胶囊的伪装,进入患者胃肠。让人感到更可怕的是,记者实地调查中发现,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品胶囊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追究和打击,原料供应企业明知道自己是用工业废料生产的"工业明胶",却强迫胶囊生产企业同自己签订"食用明胶"供货合同以推脱责任;而胶囊生产企业为图近万元一吨的差价,也欣然同意。
3、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和价格之间的冲突
在我国,居民由于经济收入水平、个人素养、以及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市场机制的不健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消费特征和需求特征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方面,大多数人并不关心食品的安全问题,他们只注重食品的形状、色泽和味道,通过商家的广告宣传去选择;对另一总分消费者来说,由于经济状况的制约,他们把食品的价格放在首先考虑的方面,针对消费者的这些不同心里,某些黑心企业对其做起了文章,让致使食品无安全可言。另一方面,由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新的科技发展,使得食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满足了人们的多种需求,但是,由于人们对于食品需求度的提高,对食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色、香、味俱全,或许食品商最初的动机没有问题,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和缺乏有效的自律机制,造成最终的结果与自己的初衷相差甚远。
4、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食品安全监管中经常全面对一些弱势群体,由于生活所迫,他们主要从事一些小型的经营活动,以维持日常的生活(包括城市的下岗职工以及进城的农民工),如摆小摊,卖小吃是他们唯一的谋生手段。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可能导致交通堵塞的问题,影响城市的环境问题,以及对公共卫生的破坏,而且在许多地方都发生过城管执法人员与小摊贩的斗殴事件。
5、严惩问题食品企业与政府扶持食品企业的冲突
在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由于不法企业的唯利事图,在利益的驱动下,明明知道是不安全,不合法,但是却还是在进行交易。像这次"毒胶囊"事件,企业明明知道这些工业明胶用做制药是有害健康的,但是为了他们所谓的私利,制成药品,进入了消费者的肠胃。严惩问题食品企业是政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制化管理必要手段和对民众的有力回应。然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却有多方面的因素,对于那些在食品和原材料中添加有有害物质的企业应该来严厉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杀一儆百。可是,光有这些处罚措施是治标不治本,对这次"毒胶囊"事件,政府直接查封了浙江那40多家企业,但是这40多家企业也仅仅是全国的一个缩影。查封后会引起一系列的后果,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会造成很大的创作,也在国际上产生了的不信任危机。这又和政府对一些企业的扶持背道相驰。所以,政府是否应该考虑一下如何真正的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如何帮助企业做好,建立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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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所面临的伦理道德困境举措
根据伦理学原理,http://伦理规范是通过内心信念、教育说服和舆论导向来实现对社会成员的影响,三者相互强化,互为影响。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式,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并采取了多项的措施来保障食品的安全。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生产企业、市场商品的监管力度,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并不能从本质解决问题,所以我们要加强企业和政府的伦理道德建设,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制度伦理建设
一个有效的食物控制系统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行政部门、监督检验部门和分析实验室。通过对食物的生产、加工、流通与销售的全过程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执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较多,并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进入门槛比较低,食品的质量标准不统一。这种多头监管,导致责任不清,最后成为了无人监管,,所以我国应该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并且成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由某一机构承担该责任,统一协调其它部门,另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特别是政府机构的。但是我们现行的法规没有足够的威慑力量,大多数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是通过以罚代管进行治理,结果治标不治本,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往往却就此逃脱了法律制裁,再加上相对较轻的处罚力度和赔偿金额使得商家以较低的成本就要以铤而走险,一有机会就会卷土重来。并且食品的生产免检制度违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对于知明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授予免检产品证书,表面上是为了避免重复检测,以减少企业和政府的负担,实际上则是对企业进行听之任之,任由企业自己去治理。所以我们要提高企业的风险成本,不能以罚代管,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管理中专家咨询体系的作用,并加强对食品安全信用的教育和宣传等。
2、重建企业的伦理文化
企业的伦理文化包括企业内部伦理关系和企业外部伦理关系。企业内部的伦理关系包括企业中老板与员工,以及每个既得利益者之间的关系。企业中每种伦理关系的处理对企业经营的效率都至关重要。企业产品的价值再造应遵循伦理和审美的原理,比如为客户提供健康、实用、美观的商品。企业的物质文化设施也应该追求伦理和美学,如对员工的关心、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精神境界。
企业的社会责任伦理就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必须兼顾社会的利益。如企业对社区建设的贡献可以对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企业对社会的公益也有益于塑造企业的形象。此外,企业的价值观是企业的精神文化的核心,对整个企业的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3、树立和饯行政府监管责任美德
强化地方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统一领导、协调、加强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及监管工作;树立执法理念、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要把不断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食品安全监管中要求监管者处理关系,做到依法行政,廉政自律,特别是履行好政府的道德责任,做到义务性道德责任和理想性道德责任的统一,通过政府的实际行动所具有的导向和示范轻盈,以优良的作用造就优良的民风,打造道德政府,以行政官员的道德人格力量来推进社会整体道德的发展和完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4、努力实现经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统一
经济与伦理在本质是内在统一的。在经济关系中,以道德价值为协调原则的伦理关系客观地存在于其中;市场机制需要将道德容纳到自身的运行机制当中,从而实现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有效矫正;道德评价既承认经济行为的正当性和善意性,同时也保持了它对经济行为的牵制力和在更高人声上的独立性和优先性;道德与经济在价值领域并非单纯的价值和事实的关系,它们需要澄清各自的立场,并在对话和共识的基础上共享某些事实和价值。经济价值与道德价格是一种相互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我们从经济价值中获得物质回报而感到心满意足;另一方面,我们因从首先价值的假造中追求远大目标而感到愉悦和自信。经济生活实际表明,那些最能创造经济价值的企业往往结合了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
三、结束语
食品经济与管理篇3
一、国外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研究现状
对于食品安全特性的研究一直是国外食品安全研究的重点。由于食品质量安全特性不同于其他产品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都可能面临对安全食品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美国学者Antle(1995)据此将食品信息分为不对称不完全信息和对称不完全信息。尼尔逊则按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途径,将商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对于经验品,格罗斯曼Grossman(1981)认为,虽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缺乏良好的质量信息,但可通过信誉机制形成一个独特的高质量高价格市场均衡,同样可以取得与市场信息充分状态下一样的结果,而不需要通过政府来解决食品的质量安全。沙皮罗Shapiro(1983)认为如果能够确保维持高质量而带来的未来收益,企业就不愿意榨取其声誉。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市场机制下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效能的高低关键取决于合适的信息制度。
食品安全相关利益主体的研究,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国外研究以Tiglitz(1989)为代表。他认为在具有完全信息的竞争市场和不完全信息但企业非常信用的市场,市场能为知识性消费者提供高效安全的产品。而且,在不同消费者风险意愿情况下,即使一部分消费者缺乏知识,但市场仍然是高效的,因为知识性消费者完全能断定产品的安全。美国的SwinnenJ、F、M、等人则主要分析了信息市场的结构与含义,阐述了安全食品与新闻媒体和信息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食品安全的生产者行为研究,代表性的观点有: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提供安全特性的成本是不同的,安全特性成本对市场均衡结果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如企业对安全产品供给动机的研究:Shavell(1987)认为企业对安全产品的供给动机会受到其规模、组织及其市场结构的影响;Annandale(2000)认为,企业对安全产品的供给动机受企业管理、战略的影响。食品安全政府规制主体行为研究,19世纪中叶以前,美英等西方国家主要通过法庭诉讼来解决食品市场失灵问题,19世纪末期以后,规制取代法庭诉讼成为西方国家校正市场的主要方式。对于这种变革,哈佛大学教授艾德华,L、格莱泽和安德烈,施莱弗认为:诉讼和规制之间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它们在面对潜在违法者进行破坏时所表现得易受影响性。由于诉讼体制需要投入很多而有效几率较小,所以这类体制较引入监管更易受到事后破坏的攻击,尤其是在那些缺少法律和秩序的国家。在此情势下,引入规制比事后诉讼更有效。当然,由于监管也存在失灵,故要防止政府被俘获的可能。食品安全监管便是在政府监管的大框架下展开的。
学者从各个角度对食品安全规制进行研究。供给需求理论认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前无法判断它是否安全,在消费后引起生病时,成本从消费者本人延伸到社会,社会也希望消费者投入更多的资源来保证食品是安全的,以避免额外的社会成本。而市场本身无法提供完整数量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增加市场提供食品安全的一种努力。社会均衡理论则基于“社会均衡”这一概念展开,即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益的变化在于食品安全水平上是相等时就达到社会均衡。成本与效益理论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末由德姆塞提出,80年代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兴起改进监管的效率、效果和透明度的趋势。这种趋势逐渐发展成为公共决策方面的法规效果评估(RIA)。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食品市场买卖双方面临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完全性,食品市场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市场供应的食品水平只能限于消费者观察到的而不是所需要的。市场在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失败,将导致减少某类食品销售,从而造成产业的萎缩。Anfle(1996)和Caswell(1996)等认为市场机制条件下市场监管效能的高低取决于合适的信息制度。
国外学者对食品安全规制的研究是在西方政府干预理论的大框架进行的,其前提是完善发达的市场经济,较强的企业自律。但是学者又表现出对监管的忧虑,因为监管者存在被俘获,寻找不同于监管的方式已经表现出来,比如对增强教育培训和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尝试。
二、国内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研究现状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食品安全研究起步较晚,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基础性研究也比较薄弱,我国在20世纪的80-90年代,才开始有极少数人在做这方面的探索性研究,研究经费和手段也极为有限,国家较大规模投入资金和人力开展相应的研究还是近几年的事情,特别是2002年以来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引起政府和专家的高度重视。从已有的学术成果来看,对食品安全监管纯理论研究较少。
食品是维持人体生命存在的基础,对于消费者而言,保证食品的安全是最重要的,由于食品的特殊性普通消费者难以从外观上判断其质量,这时需要政府出面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管制。支持政府对食品市场进行管制的理论则为食品及食品业的特殊性、公共利益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政府管制是克服食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和非均衡性以及市场缺位等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手段,通过政府管制来调整配置食品市场的资源配置。林闽钢从规制理论的角度,分析了社会转型期我国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制度的不完善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政府规制失灵所加剧的食品安全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成功的政府规制,提出了重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规制的对策建议。有学者认为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应该在比较政府主导型规制模式、社会主体型规制模式和市场基础型模式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相应的制度性保障机制、社会性约束机制、经济性激励机制和国家化协调机制,并且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张涛认为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研究要从不同的学科视角透视。从经济学上看,食品安全是一种公共产品,存在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从政治学上看,食品安全影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关系到人权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监管影响到一国执政能力,经济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其他理论还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社会福利、动物伦理、生态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在确立政府作为最重要的监管主体后,学者们又对如何监管作出研究。史贤明是我国较早关注食品安全的专家,他认为,目前我国的迫切任务是要借用国际一流的管理与控制模式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用现代的理论和技术装备我国的食品安全科技与管理队伍。周德翼等人认为,食物危险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在不对称信息辩护下食品经营管理者“有法不依”,食品安全保证是在政府管理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下企业加强管理的结果,政府的监管是食品质量安全保证的关键。秦富等人认为,应该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在食品安全中占据重要位置和起到关键作用,政府是管理者,代表国家来执行立法和监督管理。而且政府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分工。按照国家授权的原则。监督生产和市场,也就是说,从生产到流通,直至消费的整个过程中的产品安全,都要有政府部门来管理。政府必须在立法方面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依法保证食品安全。政府还要就消费者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的设施建设,执法标准,国际合作与协调,质量投诉机制及其风险沟通等问题上发挥应有作用。唐晓纯从多视角分析了逻辑预警、系统科学预警、风险分析预警和信号预警。分析了系统工程预警的思想、系统的耗散和协调预警的理念以及信号控制预警方法,并结合实际应用对理论进行了实证研究,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预警的理论体系。
三、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研究存在的问题
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规制的研究很多,为我国食品安全的规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总结。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食品安全研究往往停留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很难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理念、价值、机制、制度和模式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撑。目前,关于食品安全的国内研究,主要是应用性研究,缺乏理论基础的探讨和基础理论的探索,形成的“科研成果”也往往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为食品安全规制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撑。其实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梳理和探索,力求找出食品安全规制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理论与技术体系在理论上契合点和支撑点,为其持续有效规制提供理论保障。
第二,学科视角比较单一。研究主要集中在工程、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缺乏对食品安全规制研究的多学科视角;尤其是在社会科学基础理沦方面,研究的缺陷更为突出,因为食品安全的研究难度很大,要具有食品安全技术知识,又要有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知识结构,所以导致食品安全的研究缺乏理念、价值、理论的支撑。甚至很多人认为食品安全只是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这些人有学界的、也有政府机构的,而从2003年席卷全球的“非典”事件到2008年震惊世界的“三聚氰胺”事件,都说明了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技术问题、经济问题,还是严重、严肃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涉及到消费者和每个公民个基本人权,还很可能危机社会稳定以及执政党的声誉。
第三,规制主体缺失。食品安全规制所调整的对象是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其一是国家(政府)进行食品安全宏观规制所产生的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其二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关系;其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食品安全协作关系;其四是食品企业行会与食品生产者、食品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其五是政府与食品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最后,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关系。由于利益形成纵横交错、上下互动、内外结合多维度、多向度的利益关系、结构与格局,促使利益关系突破了传统民法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规范,出现了国家主体、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与消费者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过程的多元规制关系,形成食品安全经济法规制的理论支点。而全国现在的研究往往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强调政府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的责任,没有重视社会中间主体、市场主体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作用,更没有意识到公众参与对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性意义,所以,我们倡导在全国特殊的国情下。要建立行政性规制模式、经济性规制模式和社会性规制模式,强化政府、市场、行会组织、消费者和社会媒体的综合监督。
第四,缺乏对地区差异的考量。研究的参照系多是依据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导致研究结论的模式化太强,研究结论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幅员辽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甚至在饮食文化存在很多差异和特色。比如,在城市上,我国有上海、北京等国际化大都市,有东南沿海率先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也有中西部一些中小城市;在区域上,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差异;更突出和严重的是城乡差异。城市与农村在食品安全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农村又可以分为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农为主的传统农村社区和城郊农村社区,他们都在食品安全防控上有着特殊的需求和特点。更不要说我国饮食文化南北、东中西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而当前的研究,面上的研究较多,点上的研究较少。常规性的研究较多,特色化的研究不足的情况。所以,我们的研究希望能够凸显我国区域、城乡之间的差异,有针对性的研究,提高食品安全规制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研究的创新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是一种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以多元主体为载体,形成了行政性规制模式、经济性规制模式和社会性规制模式的多元规制模式,它是以政府规制为主导,第三部门规制为基础,市场规制为主体,合理配置食品安全规制的权力,建构功能互补、力量互动和机制协调的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该模式在研究上突出主体创新、价值创新、方法创新和观点创新,力求使研究突破食品安全规制一维价值、一元主体,考量我国社会结构变迁、社会主体多元的基础上,整合政府、社会第三部门组织、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公众的参与,形成多元主体的互动共促。
第一。主体创新。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社会利益格局、利益结构和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使得社会结构、制度建构和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转变,为新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构建提出了要求和赋予了可能。市场失灵为现代政府管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食品这种典型的经验性消费品,解决市场失灵的根本措施是通过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等法律手段,增加食品卫生等有关信息的透明度,尽可能降低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那么,究竟是由市场还是由政府来提供食品安全管制?相对于市场来说,政府提供食品安全管制的成本更低,尽管可能受到
政府失灵的制约。政府规制主体重在行使制度设计、标准制定、法律体系的架构、市场管理、法律责任追究等宏观和中观的权力行为。
社会中间层是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具有辅助政府管理的作用。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社会中间层发挥协管功能,重在为政府规制提供服务、干预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协调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冲突等中观和微观权利行为。食品安全事关社会中的每个人,政府与社会中间层履行的规制职责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而依据的制定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具有公共理性,因此消费者有权利监督政府行为和社会中间层行为,在其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可以通过投诉或诉讼等方式启动公力救济,配合国家机关的规制,社会舆论也可以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使得食品生产过程“阳光化”。我们知道无论是政府、社会中间层还是社会公众都无法成为食品安全规制单独的、单一的力量。只有通过政府的主导、社会中间层的整合、市场主体的自律、社会公众参与以及社会媒体的监督,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中间层-公众-社会媒体”五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
第二,价值创新。法律的安全价值是指法律能为主体提供一定的法律秩序,应对主体的行为有预先确定的模式,并应对行为法律后果加以明确宣示。使人们在行为之前即可预见法律对自己行为的态度,避免招致不测风险,从而使行为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延续下去。法律安全价值特征为预见性、确定性和稳定性。安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前提,对安全的渴望是人们的一种本能反映,人们要求在生命、身体、财产和自由等方面得到保护,而且这种需要会在他的整个一生中一直以某种形式伴随着他。
从安全价值的主体来看,安全价值包括微观安全、中观安全和宏观安全。微观安全是指社会成员的人身、财产、健康、生命等免于受到外界侵害的现实可能:中观安全则是指社会组织能够保持健康、持续、协调的运行,而不受自然的、人为的或社会的干扰和影响;宏观安全指国家体系中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系统不受来自外界压力而发生畸形或崩溃。食品安全对于个人、组织和社会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就微观而言,食品安全与个人的生命与健康息息相关紧密相连,“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给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对于消费者的健康有着潜伏性、累积性和突发性的影响。就中观而言,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如果食品生产企业不能保证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安全风险即企业将不能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显然这一点并非每一个企业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就宏观而言,食品作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生存资料,和整个社会系统的运行密不可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食品安全对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国家形象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食品安全小而言之对经济发展造成冲击,大而言之则可影响到民族国家的生存和发展。
从安全价值的内容来看,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环境安全、军事安全、食品安全等。食品安全是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军事安全等安全的前提和基础。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在重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的同时忽视了食品安全,主要因为食品安全没有前者的表现那么突出和明显。但近年来不仅在全球范围内还是在一国范围之内所发生的食品安全给世人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不仅重要,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比前者更具有深远影响,食品安全的价值取向由一维价值发展为公共安全、经济发展、政治合法与社会和谐的多维价值取向。
第三,方法创新。因为食品安全的复杂性,我们综合运用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体现多学科交叉融合。
其一,凸显了社会学的方法,主要体现社会结构与功能理论与社会流动理论的结合。传统社会契约论基础上构建的“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两元社会结构下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社会呼唤新的社会组织、力量和主体参与对食品安全的规制。动态社会契约论构建了从政府、个人的二元社会主体结构到政府、第三种力量、个人三元社会主体结构,并且形成了三元互动协调结构下多元权利形态社会动态理论的确立,从自然法、契约论的角度论证了第三种力量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社会性规制主体存在的理论基础,而社会流动理论更凸显了食品安全规制的重要性。
其二,综合了经济学的方法。经济人假设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可以用来分析人类行为的基本方面。食品安全规制过程中的主体,不可避免的受到经济人假设的影响,规制者在监管的过程中,自利性决定了其必定是追求自认为是最大的价值目标。受规制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可能穷尽一切办法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就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还可能出现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来判断决策或行动的效率与效益。采用成本与收益方法的分析规制模式中各主体的利益得失,衡量规制模式的最优选择和建构。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双方拥有的相关信息不对称,其中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信息,而且双方都知道这种不对称信息的分布状况。所谓的“柠檬市场”,这种现象在食品市场上的表现就是消费者对食品的不信任和劣质食品通过低价行为驱逐合格食品,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容易产生搭便车问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只能南政府承担。
其三,强化了法学的方法。法学的分析方法除了规范分析,更重要的是运用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的范式进行分析。食品安全规制就是对消费者权利、利益的保护,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对企业责任的追究,并上升到对消费者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护。生存权作为法律概念不仅指每一个生命得以延续的权利,即人作为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保障的权利,也指人的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以及人有尊严地活着的权利。发展权的基本要求在于在满足生存的基础上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自由、充分的开发自己的能力和发展自己的个性。但就发展权而言,我国城乡、区域之间的公民发展尚未达到公平、自由和充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差距悬殊。不同个人不同群体之间因经济条件、生存环境、制度政策等差异而在食品消费上有所不同。在食品结构和质量上,强势群体所消费的食品结构多样,质量上乘,食品安全相对高于弱势群体。在我国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严重于城市,强势群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
要低于弱势群体。食品安全监管应立足于保障个人生存权基础之上,以促进发展权的实现为取向。
第四,观点创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存在的问题,基于动态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支撑和社会管理模式的变迁发展,食品安全规制的主体也由两元主体向三元主体变迁发展。由政府、个人的二元社会主体结构发展为政府、第三部门、个人三元社会主体结构,并形成了三元互动结构下权利(权力)形态,于是我们提出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是一种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的多元规制模式,它是以行政性规制为主导,第三部门规制为基础,市场规制为主体,合理配置食品安全规制的权力,建构功能互补、力量互动和机制协调的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
基于政府、第三部门、市场主体、消费者多元主体形成的行政性规制模式、社会性规制模式和经济性规制模式。行政性规制模式是指政府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来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的机制、体制和模式的总称,主要通过制定行政规制体制、颁布规制法律、法规和执行法律法规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经济性规制模式主要是指食品市场的利益相关者、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等通过市场经济手段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规制,它主要通过市场价格、信誉、信用、产权、信息和消费者购买指数等经济手段进行规制,具有规制的动力强、规制的效果持久、规制成本低等特点。社会性规制模式是指通过食品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自治组织等第三部门组织来促进食品安全制度形成时的利益参与、制度创新、社会约束,建构社会力量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社会性规制,它具有规制成本低、规制效力强和规制方式灵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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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济与管理篇4
6月11日,由国务院食安办指导、经济日报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的为期3天的2015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展)开幕式在北京展览馆举行,经济日报社社长徐如俊、农业部原副部长齐景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王铁汉,以及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韩国泡菜协会负责人和驻华使馆负责人、国内外参展商代表等参加了开幕式。
经济日报社社长徐如俊在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展会历经三年精心培育,在业界和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上率先登场的重要活动。
他说,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作为宣传周期间持续时间最长、展示成果最多、社会参与面最广的重要活动,2015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将全面展示国际国内品牌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成果,展示食品安全控制、检测、追溯等领域的最新技术及应用设备,展示食品安全示范项目。
他表示,食品安全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话题,也是一项社会工程。食品安全离不开食品生产企业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离不开食品检测、追溯机构的技术创新,更离不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今年的展会将通过现场演示、互动等方式,全面体验食品安全管理和检测、追溯等流程,直观感受参展企业从农田到餐桌进行的全程安全管理,亲身体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努力。雀巢、中粮、娃哈哈、旺旺、蒙牛、华英、洽洽等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赛默飞、物品编码中心、立德高科等著名食品检测、追溯机构都将在展会上展示他们的最新努力,这将是各个展区引入注目的新亮点。
徐如俊最后表示,“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的殷切期待,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经济日报》和中国经济网将以媒体平台为阵地,在更广阔的领域进行探索、创新,继续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作出贡献。
随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奎、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室副总经理贾先德、新西兰驻华大使馆农业参赞罗杰·史密斯进行了发言,最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王铁汉宣布2015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开幕,中国经济网总裁王旭东主持开幕式。
本次展览会共吸引了近百家从生态农业到监管、食品生产、检测、流通的食品全产业链安全体系权威机构和名企参展,比如雀巢、中粮、娃哈哈、惠氏、旺旺、蒙牛、华英、洽洽、果秀等食品生产名企及赛默飞世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立德高科、中食净化、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等著名食品安全检测、追溯机构,三天时间内有近两万人前来观展。
各参展企业以现场演示、互动的方式,使专业买家和观众全面体验食品安全管理和检测、追溯等流程,直观感受参展名企从农田到餐桌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基于全产业链经营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水平。
在康师傅展台,康师傅携手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科技协会、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共同推出“康师傅食品安全科普创新大赛”。以高校大学生为主体,以安全新“食”代为主题,率先发起中国首个推动食品安全“视觉化”发展的重要行动,鼓励大学生以“视觉化”创新、创意为核心,让“舌尖上的安全易见、易懂、易普及、易参与”,以喜闻乐见、充满新意的方式引爆高校新生代的食品安全科普热潮。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先德表示,这种方式是开展科普教育行之有效的途径。
作为本届展会最大的国际展团,大韩民国泡菜协会携手韩国财经媒体ETODAY集团和中国经济网共同举力、了“2015中韩发酵食品信息交流会暨泡菜推介会”活动。本次交流会的主题为“发酵蔬菜与健康”。韩国世界泡菜研究所金贤柱博士和四川大学卢晓黎教授分别介绍了中韩两国传统发酵食品的营养价值、文化传承、产业现状,并共同探讨了该领域的发展前景。大韩民国泡菜协会会长兼泡菜名人金巡秄现场演示如何腌制泡菜,她希望通过这些活动让更多中国消费者了解韩国的泡菜和泡菜文化。
在展会上,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是吸引消费者最多的地方之一。保食安食品净化机自主研发出“水触媒”技术,无需任何化学添加即可对生鲜食品进行有效净化处理,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中无毒净化的空白。
食品经济与管理篇5
一、肯定成绩,鼓舞干劲,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信心
近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对党、对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和责任体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事业单位的自律意识、群众参与意识、各部门配合意识都有了明显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作为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独立行使职能、联合执法、行业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发展为己任,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尤其是新班子组成以来,克服工作基础薄弱、监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监管手段落后等制约因素和困难,在工作实践中大胆探索,求真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是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不断健全机构,健全完善药品监管体系,食品药品监管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大幅提高。通过努力,初步建立起了三级监管网络,形成了四级食品安全责任网,完善了应急机制和信息化监管体系,在确保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发展、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了市、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通过考录、选调和吸收临时工作人员,以及加大培训力度等方式,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力量不断加强,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广大监管工作人员坚持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监管意识和大局意识,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找准监管工作的切入点,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全市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感逐步提高,行业监管执法的信誉度明显提升。
四是处置食品药品案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发生后,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按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的原则,紧急启动四级响应,广大工作人员克服困难、逐户清查、不留死角、措施到位、效果明显,为奥运会、残奥会的顺利举办创造了安全的社会环境,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食品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委、市政府、省主管部门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无私奉献、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可丝毫放松,必须严防死守,严格执法。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我市基本没有食品药品加工企业,98%以上的产品依靠外地进货,监管工作基本上处在产后、售后、事中、事后阶段,缺乏源头和事先监督的办法手段。二是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极为缺乏,依法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意识淡薄,食品药品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对基层乡村的监管工作尚显薄弱,一些不法商贩便利用牧区市场信息闭塞、农牧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将已经过期或将要过期的产品倾销到农牧区市场,群众受害不浅。四是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职责不清、事权不明、环节脱钩、多头管理等问题。需要引起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全力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仅对于我市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社会稳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玉树医疗卫生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是医药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些机遇,一刻也不放松,一天也不懈怠,保持“人一之,我十之”的精神状态,立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局,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解决突出问题,加速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和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促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医药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全局的角度,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部署和要求,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经济工作、民生保障抓紧抓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市长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为契机,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市场。”我们一定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全社会共同参与。一要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农牧区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抵御假劣产品侵害的能力。要积极开展农牧区食品药品安全人员的培训教育,使他们成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市场监管的“明白人”。二要有步骤地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要巩固3级监管网络和4级责任体系,调动各级各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区和农牧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帮助农牧民群众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不断延伸和拓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深度和空间。三要全面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保证,向人民群众提供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披露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名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宣传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食品消费知识,倡导绿色、自然、原生健康消费,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二)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今年,我市要在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把它放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玉树社会政治稳定、事关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战略地位来抓,完善规章,健全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做到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创新监管模式、体制机制,加强执法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藏药标准,促进医药经济快速发展等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长效思路和措施,跟上时展的步伐和食品药品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
(三)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果。这项工作要继续作为我市今年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要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沟通联系,互通信息,要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和督办精神,将本地区、本系统和行业专项整治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上报专项整治情况和工作报告。二要建立监管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长效监管机制,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着力建立健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三要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那些影响恶劣、涉及面广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典型案件,要及时给予曝光,严肃查处;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决不允许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者、屡纠不改者应从重处罚、“重典”处理。四要严格行政纪律,决不允许出现、徇私枉法现象。对那些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手软。
(四)坚持和谐监管,不断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工作作风,以服务经济建设、营造一流环境为主题,以安全监管和促进经济建设为主线,做到服务经济不缺位,加强监管不越位,公正执法不错位,实现服务与发展并进,监管与发展双赢。重点要按照现代物流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进符合现代生产、流通、消费需要的新型的食品药品产销方式,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市场体系,不断推进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的发展,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五)突出重点,惩防并举,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近年来,随着对药品市场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销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在逐步减少。但当前市场上却出现了一些打着“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合法旗号,在化妆品、保健品或消毒产品中添加上药品成分,堂而皇之地登上药店的“非药品”货架进行销售,并通过虚假广告,宣传产品的功能主治和药用疗效,误导、欺骗消费者。这些非法制品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监管,牟取暴利,危害百姓健康。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将在全国联合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要求,对非药品产品的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过程整治,使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目前,市场上出现一些冒牌的“食字号”地标标记的仿制药品,侵犯专利、以假充真、以次充优,扰乱市场,欺骗消费者,对正常药品市场造成冲击和负面影响,必须严格进行专项整治。
(六)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质量标准。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实现了制度创新和突破,在监管体制、风险监测等方面设立五道“新防线”,从法律角度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要组织有关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我市一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并在今年适当时候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当前,我市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对质检机构的检测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挑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测工作,质检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新的仪器设备,配备先进的测试手段,另一方面要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
食品经济与管理篇6
然而,食品安全的形势却不容乐观。2008年9月被公开披露的三鹿事件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冲击波堪称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 “大地震”;2010 年3 月17 日,《中国青年报》一则关于“地沟油”的报道又可谓是给人们餐桌的又一次震撼;接下来的小龙虾事件、婴幼儿性早熟事件让食品安全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这充分说明,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十分完善的条件下,食品监管体制和机制还有待调整健全。但现实情况是食品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生活的一大支柱产业,80%的人口生活在食品安全监管相对薄弱的农村,这些群众的生命健康时刻都受着严重的威胁,这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基层工商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环,面对严峻的形势,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承担何种角色和如何研究并制定好对策显得尤其重要。下面本文将在借鉴国内外最新理论成果,结合工商职能的基础上,就以上所提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基层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角色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4条第2款确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而工商所或基层工商分局是工商部门的派出机关,依法对辖区内的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管,直接担负着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责,它工作成效的好与坏直接决定着流通食品安全监管的成与败。
因此,我们基层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角色不仅是流通流域监管职责的直接承担者,而且还是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守护者。我们要以守护食品安全为己任,恪尽职守,不断研究和制定监管对策,确保人民群众食安全。
二、新形势下基层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对策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全国上下正在打造从田园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控体系,作为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直接监管职责的基层工商部门要做好自己这一“管”,就必须从为民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出发,从自身工作情况的实际出发,研究并制定好对策,严把流通环节监管关。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监管理念
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监管理念,既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的利益和需要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监管理念。
这个理念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第一要义是发展,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基层工商部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介入市场进行监管时,要确实做好一下两点:
1、以人为本,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目前群众所担忧的不再是温饱问题,而是食品的健康安全问题。因次,基层工商部门应该把完全问题作为食品监管的重点,重点抓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2、把握好规范与发展的辨证关系。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展是目标,规范是前提,法治是基础,和谐是关键,要完整、科学、准确地把规范贯穿于食品行业发展的全过程,要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追求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必须强调边发展、边规范。要彻底扭转“重发展、轻规范”, “先发展、后规范”,“只发展、不规范”的错误理念和做法。
(二)把好市场准入关
基层工商部门对涉及食品领域的企业、个体的登记认真审核,依法从严把好市场准入关,这无疑是从源头上对食品安全形成了监管,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对于食品供销主体,比如食品的生产制造者、食品加工设备供应商、食品的各级销售商等,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规定不是很明确,在具体责任规定上也有漏洞。由于主体责任的不明确,使得食品供应者在现实中往往也缺乏责任意识, 以被监管者的姿态应付检查,而不是主动改进和加强食品安全的自我控制。因而,我们把好相关食品主体的市场准入关,这有利于弥补法律在企业安全责任的空白,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三)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日常工作的核心
食品安全监管并非一劳永逸,而是功在平时。基层工商部门要把安全食品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核心工作,坚持全方位的常态化监管,使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无孔可入。
基层工商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监管放在日常监管的核心位置,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干部日常抓,把食品安全监管带到日常监管、走访企业工作中去,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基层工商部门在监管的同时,还要对食品市场主体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指导其建立食品安全的检测、召回、销毁等机制,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 建立与其它监管部门的互动沟通机制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这样虽然明确了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分工,克服了重复管理的弊病,但是又造成了各个监管部门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与衔接的现象,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盲点和灰色地带。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工商部门也不例外。基层工商部门除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外,还要注重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无缝对接,特别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上,建立起360度全方位、24小时全天候地覆盖各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合作监管体制。
(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是一项涉及每个人的公共事业,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次序,基层工商机关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信息的及时传递,为群众所悉知,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品经济与管理篇7
关键词:企业诚信 诚信管理 意义
河北省唐山市位于河北省东部,环渤海湾中心地带。其中4个县(市)为全国粮食安全生产基地,3个县(市)为全国瘦肉型猪生产基地。作为中国河北省经济增长最强劲迅猛的地级市,唐山市不仅将食品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而且视“诚信”为食品企业利润增长的关键点,这样既有利于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又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有关诚信研究的学术背景:第一,涉及诚信理论方面的研究。比如樊耀华的《中国传统诚信观的当代寓意》(道德观察2013年第2期)。宋子怡的《诚信与道德》(《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4期)。虽然与诚信有关,但是没有对诚信进行系列专题报道。第二,对经济领域的诚信研究。如涂红艳《企业诚信缺失的治理》(经济观察,2014年第3期)。文章虽然涉及到经济方面的诚信研究,但属于蜻蜓点水,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探析。第三,有关地沟油事件的研究。例如周凯、杨百惠《地沟油危害的探究》(《道德与文明》2013年第7期)。文章只重视地沟油的成分、危害、鉴别方法等基础知识,缺乏对地沟油的认识。因此,本文作者研究的地沟油事件对食品企业,特别是对其诚信管理方面的探析是其他作者不曾深入研究的领域,具有一定的新颖性。
1、文献综述
1、1企业诚信管理概念
诚信渊源。在中国社会是非常重视诚信问题的,将诚信视作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根本,作为整个社会思想道德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诚信在中国社会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思想家们起初将“诚”与“信”分别做出阐述。“诚”主旨道德修养方面,突出“真”的实质。“信”是人作为社会个体,处理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与准则,这种“诚”的思想道德境界,需要通过人的外在行为表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信”。“诚”与“信”的巧妙组合,就是诚实守信,进而要求人的内在修养和外在义礼的规范统一。
诚信管理释义。企业的诚信管理是指企业以实现诚实守信为目标对信息、债务、合同和客户所实施的系统管理。企业诚信管理的内容具体来讲包括:第一,信息披露管理。搞好信息披露管理的完整性和及时性,能有效保护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组织制度的贯彻与实施。第二,企业债务管理,包括银行债务与应付账款债务,企业债务管理的基础是对现金流量的管理,做到现金预算支出与收入的平衡,避免现金闲置,防止现金短缺,影响企业的诚信生产。第三,合同管理,中国每年签订同40亿万份左右,其中履约率只有60%,约有16亿万份合同无法履约。因此,企业将诚信管理作为企业重要的管理职能,其管理决策影响企业价值驱动。
1、2国外相关研究
诚信管理与地沟油的相关性。海登・怀特发表的《地沟油中的见闻》提到,“对地沟油进行诚信管理档案,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单位均需备案”。约翰・科特将地沟油赋予“液体黄金”,建议餐馆开业前需要签署“诚信合同”。
米特菲克指出,“在荷兰,消费者一旦发现食品生产过程及结果存在不合格的情况,可以通知当地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威廉・大内指出,意大利消费者保护协会开设了“吃健康”的网站,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诚信管理与食品企业责任的相关性。阿普里尔表示,“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着重体现经营者自身的素质”。凯罗尔表示,“企业的诚信管理应该渗透在食品企业责任担当的每一个环节”。
1、3国内相关研究
王志忠提出,“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认真履行经济上的诚信,才能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丁光选认为,“从经济学角度讲,诚信是一种投资,是企业生产成本的稀缺资源”。
赵丽清提出,“借鉴国外各国政府对餐饮垃圾的蒸煮分离,将地沟油变废为宝循环再利用。杨广海认为,“中国出现地沟油事件实际上是食品企业诚信观念缺失引起的,要足够重视”。高红霞认为,“事实证明,政府诚信缺失的现象与超出实际责任能力范围有关”。万庆丰强调,“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个人诚信管理、企业诚信管理和政府诚信管理。其中,政府的诚信管理处于核心地位。刘延庆提出,“目前中国诚信立法相对滞后,在《民法通则》中制定的诚信管理用语抽象”。宁浩勇指出,“食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企业失信处罚力度。林东海认为,“企业诚信管理的过程,鼓励广大消费者充分行使合法权益。”。学者吴冠月提出,“企业出现诚信缺失,最终将失去消费者”。顾子峰认为,“诚信管理与企业自身的责任管理有很大的联系,形成诚信责任链”。
1、4文献分析总结
埃尔文・罗斯提出关于诚信管理与经济学关系的理论分析:在追逐经济利润的同时,一定要遵循相应的诚信准则。丁光选的观点,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经济上的诚信,才能使交易双方彼此信任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平稳发展。国外研究偏重于运用诚信管理机制对地沟油进行分类和检测。国内对地沟油治理的研究多见于新闻,诚信管理有效运用方面缺乏深入系统的探究。国外各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待诚信管理监管职能明确、具体。本文作者总结万庆丰的观点,将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个人诚信管理、企业诚信管理和政府诚信管理。其中,政府的诚信管理起着导向性作用。世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企业诚信缺失行为的处罚会使违法经营者倾家荡产。本文作者总结孙芳芳提出企业的诚信管理的三个方面,这样做有利于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本论文将着重分析诚信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作用,重点强调企业进行良好诚信管理对企业自身经济活动的重要性。诚信管理的分析,作为本文作者关于食品企业诚信管理的理论基础。
2、研究方法
定性研究法侧重运用案例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对所需研究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
2、1案例研究法
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应用真实案例支撑诚信对唐山市食品企业特别是在经济利润方面的重要影响。运用案例研究法,由于“地沟油事件”所涉及的食品企业众多,本论文之所以选择河北省唐山市的“鸿雁饭庄”和“万里香烤鸭店”作为案例进行分析,旨在通过对鸿雁饭庄和万里香烤鸭在诚信管理方面的深入分析,找出食品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并提出解决诚信缺失的措施,为食品企业坚守诚信管理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意义。
2、2文献研究法
由于诚信管理范围比较宽泛,本文作者在搜集第二章涉及的诚信管理参考文献时,对诚信管理的搜集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为食品企业的诚信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尤其是第四章“地沟油事件”中的唐山市两大食品企业诚信管理的表现,促使食品企业在诚信管理方面做出积极有益的探索。
3、唐山市食品企业诚信管理分析
3、1鸿雁饭庄诚信管理分析
根据鸿雁饭庄官网公布的2013年业绩报告,“在原材料供应、管理费用等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每年的经济利润不同。2011年公司经济利润处于稳步阶段,2012年公司经济利润未受到地沟油事件的影响,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根据2011年-2013年的利润表显示,2011年实现利润为11087284、09元,2012年实现利润为13839147、62元。2012年较2011年利润同比增长了24、82%。2013年实现利润为17702796、39元,而2013年较2012年利润同比增长了27、90%。2012年“地沟油事件”对唐山市食品行业存在较大影响,但唐山鸿雁饭庄在此期间的食品销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3、2万里香烤鸭店诚信管理分析
自2012年发生“地沟油事件”以来,唐山万里香烤鸭店所制作的食物被唐山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检测出含有低劣地沟油的成分,以《唐山早报》为主流的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但万里香烤鸭店的食品销量和市场利润受到较大冲击,企业自身的诚信度遭到社会公众的严重质疑。由于受地沟油事件的影响,唐山万里香烤鸭店食品内销外售数量大幅下滑及食品生产线的停产等问题。据万里香烤鸭店官方网站的2013年业绩报告称,“2011年公司经济利润处于平稳状态,2012年公司经济利润下降,出现亏损”。对于导致亏损的原因,万里香烤鸭店解释到,“在原材料供应、成本费用等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得到的经济利润不同。原因是2012年公司牵涉地沟油事件,导致公司面临诚信管理的缺失,诚信缺失对企业的经济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通过万里香烤鸭店2011年-2013年财务状况分析可知:2011年实现利润为21102849、70元,2012年实现利润为8792115、49元。其中2011年较2012年利润同比下降了41、66%。2013年实现利润为14867298、54元,2013年较2012年利润同比提高了69、09%。但是,2013年与2011年利润同比下降了70、45%。由此可以得出:在2011年,万里香烤鸭店经济利润发展稳定、状况良好。但是,由于牵涉到“地沟油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致使万里香烤鸭店2012年经济发展速度较2011年有所下降,2011年-2012年企业的经济利润呈直线下滑走势。但从2013年开始,唐山万里香烤鸭店的经济利润呈直线上升的趋势。数据分析得知,到2013年唐山万里香烤鸭店食品销售量逐渐回落,表明万里香烤鸭店已经渐进复苏时期,但万里香烤鸭店2013年的经济利润低于2011年发生“地沟油事件”之前的经济利润,经营状况并不理想,同比下降了70、45%。食品企业诚信缺失的危害性很大,一旦失信于社会大众,多年苦心经营的企业品牌形象也会瞬间崩塌,而唐山市万里香烤鸭店就是最恰当的事例。
3、3“地沟油事件”唐山市食品企业诚信管理讨论
对“地沟油事件”中的唐山市两大食品企业――“鸿雁饭庄”和“万里香烤鸭店”的诚信兴商与失信毁誉的事例,探究诚信管理和诚信缺失对于食品企业特别是在经济利润方面的影响情况。事实证明:坚持诚信,既有利于促进食品企业经济利益的快速增长,又适用于中国社会的各行各业。
4、唐山市食品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以及解决措施
4、1诚信缺失的外因
唐山市政府部门是食品企业诚信生产的监督主体,要保证对食品企业的诚信管理,必须强化唐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企业诚信生产的监管职责。当前经济市场条件下,唐山市政府部门片面追求本市GDP的增长,忽视了对食品企业诚信监管力度。在现有的监管模式中,唐山市政府部门没有过多的监管能力,对上万家食品企业诚信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极易导致食品企业诚信缺失现象的出现。因此,唐山市政府部门只有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高效的执行力,才能形成合理地监督管理,使得食品企业诚信缺失现象不复存在。
相关法律不完善,对食品企业诚信缺失的严惩力度不够。中国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缺乏正确明晰的限制范围,留下执法空白。因此,中国食品企业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缺乏应有的系统性。如《民法规则》只是确立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条有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其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其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问题严惩力度缺乏法律法规的震慑力,致使违法违规犯罪成本处罚金额太低。
社会公众(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保护意识。2014年1月12日,中国食品安全网选取3000位社会公众,针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消费维权活动进行抽样,最终调查结果显示:“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有75%的消费者认为本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消费维权观念一般”。当被问到出现哪些因素,会影响消费者自身放弃维权行为时:48%的消费者觉得维权比较麻烦、成本有些多;39%的消费者认为所涉及的食品种类金额小,不值当;还有11%的消费者没有及时留存票据;另有其他原因的消费者占2%。由此可见,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维权的法律意识薄弱,对食品消费过程中出现上当受骗的情况,大多是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2012年震惊中国的“地沟油事件”是食品企业诚信缺失最为严重的典型事例。
4、2诚信缺失的内因
食品企业将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资产的最优化视作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要务。放弃了对本企业诚信管理的业务宗旨,导致食品企业诚信缺失现象的产生。当食品企业从诚信缺失行为里获取的好处超出食品企业之前所投入的成本时,会忽视诚信管理的业务宗旨,造成食品企业失信行为的出现。
2011年3月23日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对11个地级市的食品企业经营者道德与素质调查,唐山市大部分食品企业经营者的道德与素质为6、5%。2013年3月15日河北大学于对河北省现设的11个地级市食品企业经营者进行研究,统计结果显示,唐山市食品企业经营者道德与素质水平,能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只有3、8%。因此,当食品企业经营者缺乏职业道德及素养时,会发生“地沟油事件”这样损害社会公众身心健康和造成食品企业诚信缺失的现象。
4、3企业诚信缺失的解决措施
加强唐山市政府部门监管力度和职责意识。提高唐山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公信力,转变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在实践过程中,唐山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情境需要,充分发挥食品企业诚信管理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做到依法监管、诚信监督,赢得食品企业对唐山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尊重和信任。同时,唐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正确利用政策措施的引导功能,运用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为食品企业诚信管理赢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健全诚信管理法律体系,增强对食品企业诚信缺失的惩罚力度。食品企业诚信缺失问题的出现,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只有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才可以有效防范、遏制、打击和制裁食品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突出的要点是以更为严苛的法律法规形式,明确提出对食品企业诚信管理方面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建立统一和震慑力的食品企业诚信标准和规则,制定食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检测制度、食品企业诚信观测制度等,同时还具体详尽的规定与食品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强化社会公众(消费者)辨别能力和维权观念。据北京壹点问卷公司对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事宜的满意度显示:未获积极处理结果的消费者达68、7%;费劲很大周折,问题总算得到彻底解决的消费者达24%;获得最终令自己满意答复的消费者仅占16、2%。
一方面应加强消费者自身的维权观念,如在选择食品时,多做比较,千万不要嫌麻烦。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考虑周全、扩宽维权方式,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
食品经济与管理篇8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服务理念;多元主体;激励机制
北京是个名符其实的大城市,外部食品供应的占85%左右,复杂的供应渠道经营的食品生产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将长期存在。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传统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严重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这个滞后的食品监管模式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也取决于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因此,在行政服务环境需要更为专业的技术和激励机制。
一、食品安全的意义与现状
食品安全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维持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它与人民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近年来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层出不穷,成千上万的人成为受害者。1998,山西朔州销售伪劣白酒致死人命事件,广州市白云区白酒类中毒事件发生后,造成数十人中毒,13人死亡。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无法无天,完全缺乏良知。在过去的几年中,“三聚氰胺”,“瘦肉精”,“毒奶粉事件”更是让人瞠目结舌。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剧毒农药的大量使用,兽药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致病菌的污染;在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生物技术食品;近年来在市场上的甲醛次硫酸氢钠,面粉增白剂,用甲醛浸泡和海鲜,水果和蔬菜中的催熟剂、彭大剂和高毒性农药的使用。食品安全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归纳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越来越广。从米、肉、鸡蛋到水产品,水果,酒延伸到干货、乳制品、炒货食品等。二是食品安全的问题和危害程度大,过去只集中在食物中的细菌总数等问题,现在已深入到化肥和农药残留等方面。三是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隐蔽,有毒有害食品的伪装技术难以被发现。
在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面前,北京市政府是否应该参与公共权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何提高政府介入监管有效性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学术界已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宏观调控是比较有效的,但政府微观规制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监管改革的创新将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对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分析与反思
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产生的。宏观调控政策与管理模式虽然拥有现代化管理制度的雏形,但在调控上仍然没有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模式,主要是基于单一的监管方法。
(一)监管滞后阻碍了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政府监管的有效性是政府的规制行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水平。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1、监管理念落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我们应建立和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但缺乏监督和行政部门不作为大量涌现,利润推动地保方护主义,问题即使暴露了,责任部门为了避免连带责任而销声匿迹。
2、监督方式和手段单一。政府没有强化监管手段的强制性,方法相对简单,轻视的社会群体,消费者没有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得到维护;好的市场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主体;目前政府的执法经常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之后一切还会回到老样子。
3、监督过程不民主。中国是一个行政权力高度发达的社会,行政部门的执法过程一般不向公众开放,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信心取决于控制过程的认知程度和信任程度,要对食品安全问题有充分的理解、认知和信任。这个需求的缺失显示了政府监管的缺失,处理问题的调查讳莫如深。不民主会导致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消费者对有关行政监督行为问题失去热情,因此给执法监管带来困难,失去公众的信任。
(二)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滞后的原因
食品安全监管滞后造成的原因很多,在中国现实条件下政府有其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
1、政府的责任和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行政能力。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为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首先,主观认知困难和监管失败。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中国的实践监督体系还要进行学习和正确的把握,建立起适应中国的现实监督制度,这样能有效地实现预期的监管目标。其次,不一致的政策造成监管模式的选择困难。目前,不仅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在整个法律和监管政策里许多地区仍然缺乏完整性、连续性和一致性,监控系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我国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执法机构有许多部门标准。这些标准之间有许多交叉和冲突,一些标准规定的偏差,不仅限制了食品质量,也让监管机构和行政部门无所适从。
2、政府组织有内在的动力。政府机构都有自己的内部组织的目标,内部调整和评估工作人员的绩效标准,市场反馈的信息的可靠性通常很难确定,导致政府部门和官员倾向于内部目标。政府和市场的经济主体都是人,这种自私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导致各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忽视政府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对市场资源的竞争监管机构分布不均匀导致政府监管是不准确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以短期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的指标。一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追求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方法与效果。监管机构最终将取决于与企业的良好关系,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3、行政垄断,监管不力,监管效率低。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的唯一执行者,具有垄断性。这使得竞争压力小,政府监管缺失,更新规则必须付出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监管者维持现状不失去原来的位置,必然缺乏创造力,导致供应和社会监督模式的需求之间的平衡损失。在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上政府垄断,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最终的结果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问题没有权利和利益的保证。
4、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来实现监控目的,必须使用监管信息管理。我们必须增加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搜寻的成本,实现有效监管的目标,尽管市场可能在某些方面隐匿,必须付出隐藏的信息的社会成本。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于系统的发展方向,在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从传统规则转变行政组织的运行模式是困难的,传统的监管模式改革的难度比较大。
三、监管方式更新应贯穿服务理念
虽然制度在约束的食品安全监督过程中是主体,但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应该注意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是贯穿服务理念。
(一)监管理念由治理到服务
北京市政府提出公共服务的管理,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由传统向现代服务规则改变。在传统的政府管制模式配置和利用社会资源比较多,这个过程的关键点是政府而不是市场,所以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了强制性的“说一不二”的管理模式。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政府部门逐步退出市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已不再是传统的方式,我市管理部门致力于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下,北京市食品工业的所有事务(包括安全监督管理,行政管理机关)将扩展到周边的所有地区,不同地区的行政部门控制和协调管理冲突,维护食品的安全和稳定。市场经济需要的北京政府对食品工业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改变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以服务市场为基本目标,旨在解决“公共利益”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应该有自己的特色。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是一个多元化的服务,而不是单一的服务;监管多样化,政府不再是服务的唯一主体,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作为服务提供者;监督方式多样化,相互合作,监管模式不断创新,较少的使用命令、罚款和其他手段。是积极的服务而不是消极的服务,改变监管机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和谐的服务而不是对立,改变传统的“官本位”的管理模式,公民监督政府的服务。
(二)认真对待权利,而且在市场的力量
当前的文化背景下,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不再停留在政治层面,即公民不仅是被管理的对象,更多的是政府的服务对象。权力的监督与必须基于公民权力的合法性。假冒伪劣食品甚至有毒的食物充斥市场,损坏食品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众的生命健康权,而且对合法经营正规厂家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公平的竞争。这种情况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动更正,必须由政府出面干预。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政府公权利,无论是对公民权利还是食品安全,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或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者的权利,我市政府的监督必须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四、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应多元化
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决定了更新管理理念和模式的迫切性。为行政管理的顺利实施,某些强制措施的使用是必要的,但由于其主要形式上简单粗暴,势必造成摩擦和不必要的冲突与对抗。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监管机构与企业不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关系,应该实施多元化的监管模式而不是强制性的,采用更专业的监督,以实现有序的状态。
(一)多元的监管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分化以及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传统的监管方法不是万能的。食品生产和消费日益丰富多样,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食品相关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需要一个开放的管理模式。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突破了以往大多数公共服务的垄断,让市民选择服务项目。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社会化可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向公众开放。政府监管机构和食品企业由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多个非政府组织实施,我市政府是当然的主导力量,而不是因为分散治理和放弃自己的责任。政府的监管应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可以考虑将连接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集中在一个全面监管食品安全问题独立的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市政府必须保证监管机构独立实施,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机构的管理分离,食品安全事故可以很容易地确定责任主体。只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立法中确立,就很容易解决一系列监管机构的问题,过去的制度和法律授权相分离,会导致执法权限模糊缺乏法律依据而引起冲突。食品安全和经济的监管严格的定义在其监管范围内,我们要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明确权力重叠和遗漏的问题。非政府组织是连接政府监管机构和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也可以代表市场的主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我们不能忘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我国是一个缺乏志愿者和非营利组织生长土壤的国家,非营利组织与民间组织相比可以超越利益驱动的存在,政府组织应支持这些群体的活动。
通过立法明确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弘扬和培养非政府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步转变为半官方的社会团体或独立和自治的政府与人民的合作伙伴;建立一个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防止形成利益集团。参与监督非政府组织补充政府监管,防止监管机构将业务转移造成责任缺失。非政府组织监督,激励和自觉参与公共食品安全指导。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和健康,考虑到消费者的分散性和弱势地位,政府要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参与机制,积极参与政府管制的活动,形成良性互动。
(二)激励式契约监管方式
在激励性规制基本保持原有的监管框架,通过协商鼓励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的方式。市场的监管机构给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允许它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和使用所需的监管协议。这种监督的合作不仅可以节约监管的成本,而且可以充分调动各阶段的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行政合同是最主要的激励模式实施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管也可以采用激励契约监督,监管机构和被监管企业签署了一份合同,同意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生产和营销的监督过程,根据合同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行业监管机构更多的控制生产和销售过程而不针对行为。该方法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更重要的是监管机构能够完成制定的行政目标。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承包企业还可以给予优惠税收的奖励。
(三)重塑我市监管方式
一般来说,有一例事故或损失发生就会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市一直注重防止事故的发生;在监测过程中注意监理的实施和调整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因为调控监管过程属于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早期干预,因此它监理的过程中付出更多的成本,以满足监管的要求。与传统的管理方法相比,现代公共治理模式的监督更多的强调合作。在共识和协商谈判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合理使用行政法规。管理条例在形式上具有其合法性,监督机制中的激励增加了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和构建监督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调查监测结果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根据事故建立评价的结果,事后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特征,对未来的食品安全监测调整和改革,对监管影响的行为和结果、监管政策和社会改革进行评价。
(四)关注技术性(专业化)监管方式
监督检查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个根本方法。食品及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同于传统的生产模式那样容易识别,现代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很高,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和其他相关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复杂,用肉眼很难区分食品的质量,这样就给监管者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迫切需要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目前食品的安全监管标准符合中国食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和“双重标准”(即同样的食品国内的质量普遍较低,出口产品则比较好),总体水平普遍低于国际标准。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避免遗漏和冲突。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增加约束条件,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应对方法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消费,任何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都很重要。分段监管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以避免监督的盲区。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有质量监督,工商,卫生等部门严格执法,但有毒有害食品仍然流进市场。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有些部门是由集团的利益驱动,必然削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分段监管体制需要共享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系统,建立高效无缝的监管对接。充分挖掘北京市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实现监管职责明确,立法者坚持和完善多监督系统的分段监督,明确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监管当局必须努力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和权力;监管机构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全面建立360度24小时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的监管系统。
(一)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
食品安全标准是科学合理的,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有直接关系。食品安全管理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的先决条件。不规范的食品安全标准导致了许多事件: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再到“毒奶粉”等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标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制定国家标准,方便检查和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机制。
3、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以人为本。中国食品安全要求的中国特色,食品生产和操作更加人性化,食品安全标准是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4、鼓励企业自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追求卓越,见贤思齐,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二)取消食品免检验制度,建立市场水平的检测体系
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检验的力度:一是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食品和药品采样检查或不定期地抽查;二是提供部门需要检查食品在执法过程中,委托食品检验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建立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检测系统,提供检测设备和技术。
(三)加强对违法政府官员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法治的本质是为了遏制滥用权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食品安全法的行政权力,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对于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来说是一种庄严的责任。公民通过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行使监督和监管的职责和义务。在法律上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违法的政府官员,也包括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企业商家等。
(四)建立和提高责任媒体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透明度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的检验、工厂检查、标签、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卫生防疫人员和其他关键系统。加强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工作责任和大型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企业责任制度的建立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和主张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格的经济处罚措施。督促企业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北京市监管中心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样检验和信息的传播,提高不合格食品暴光强度,并督促企业自律管理,食品生产监督部门的运营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保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奖励举报线索,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研究媒体披露,配合食品安全案件公开调查。
(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核心意义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
本的科学发展观
我市牢固树立平等规范的发展观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实施。发展是目的,标准是前提,法治是基础,和谐是关键。因此国家公共权力的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必须是完整的,准确把握规范和整个食品行业标准的发展过程,食品工业也必须在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近年来调查和处理了一批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案件,消费者得到保护,也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完整性,对提高食品工业的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民生工程的建设。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公布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并着手制定一个新的食品安全标准,首先,要注意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逐步与国际接轨。其次,应该科学的关注食品的安全标准。根据世界上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公民的饮食习惯,保持标准的适用性。第三,应注意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态变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断根据市场需求、国内外技术的发展及时修订和完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检测系统,在这方面我国的关注是不够的,为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北京市各级专业检测机构负责行政机构或委托食品检验,检查人员针对农村定期派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的检查工作,直接从源头上防止食品污染,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全方位监督。食品安全传统的管理方法已不能满足社会监督的要求,我们分析了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参 考 文 献
[1]金自宁、公共选择方法论限度探析[M]、法律出版社,2006
[2]舒尔曼[荷]、技术文明与人类未来[M]、东方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