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计(精选8篇)
应急照明设计篇1
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齐全,所用设备和材料越来越新。一座建筑里面包括水平交通、垂直交通的内部流量也越来越大。我们希望这些建筑(包括地下部分)不间断供电,而事实上各种灾害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这些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这时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进行着的生产、工作及时操作和处理,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
2 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
应急照明不同于普通照明,它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三种。实践中应急照明系统作法比较普遍的有几下几种:
2、1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
其优点是使用比较灵活,浮充蓄电池灯之间相对独立,互不干扰,可以不用双电源供电,设计、施工容易。对于电源异常时可实现不间断照明,有的产品可实现十分灵活的远程控制及监视,甚至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定疏散通道走向。其缺点是价格较高,使用不善容易损坏,维修、保养工作量较大,维护成本高,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实现远程控制及监视所需投资很大。浮充蓄电池灯的使用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因为如果管理不善浮充蓄电池灯的电源在正常状态下被意外切断,应急灯进入放电工作状态,而这个放电时间可能很长,一般都在几小时以上,而规范和灯具自身要求最多不超过一小时。这样使用灯具的寿命受到很大的影响,不用多久就会损坏,维修更换不及时,在紧急状态下不能正常工作,使情况恶化。从经济角度来说,这种方法初投资较大,维修更换成本较高,而且浮充蓄电池灯需定期充放电,否则会出现充放电失灵、电池失效等问题。所以,这种作法比较适用于面积较小、双电源很难解决的建筑和对疏散指示照明要求极高的建筑。
2、2 采用双电源切换箱作为应急照明供电电源、
是把应急照明按二级或一级负荷用双电源供电,其供电应为独立的回路,双电源应在末端切换。优点是成本较低,寿命较长,单箱控制面积较大,如果供电电源和线路能保证,供电时间可以足够长;在电箱二次回路可以加远程控制及监视,可对其下的分支回路进行监测,也可对多台装置进行监测与监控,系统易用性强。缺点是对供电电源和线路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双电源切换的间隙应急照明出现间断,如果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就不能保证疏散要求。这种方法适用于双电源容易解决、面积较大、非重要的建筑。
2、3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供电电源为双电源切换箱、
第三种方法从某种角度可以看作是前两种方法的集成,它同时具有前两种方法的优点,而且性能非常可靠,但成本比前两种方法都要高。这种方法适用于双电源容易解决、面积较大、非常重要的建筑。
2、4 采用集中浮充应急照明箱、
其优点是成本较低,寿命较长,单箱控制面积较大,在电箱二次回路可以加远程控制及监视,设计、施工容易,电源部分设计灵活,使用用途可以延伸。现有的集中供电箱体自身可以耐火,箱内导线阻燃,可以适合火灾现场。对于较大型建筑自身设有电气竖井,它可放置于竖井中,防火问题更易解决。因为箱体为独立设置,不用担心无关人员误操作,管理比较方便、安全。另外,蓄电池集中放置在箱体内,灯具自身不带浮充蓄电池,经济性上比较合理,维修、维护工作量少,故障率低,寿命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从经济性方面比较这种方式与采用浮充蓄电池灯方式相比投资减少30%左右,而且规模越大该项投资越低。在设计、使用时可以做出多种方案:对非重要部分可用单电源供电,可以减少施工的复杂性,提高经济性;对重要负荷可采用双电源供电,即使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时,仍可由电池组供电,可实现不间断照明,能保证疏散要求。供电时间可根据实际负荷量来改变电池组的容量,使用灵活;因其可以实现三电源供电,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如有必要可直接为24V直流负荷供电,使其用途可以延伸。集中供电方式可以对应急电源装置的电池组充放电状态、充放电电压、电流进行监测,对其下的分支回路进行监测;也可对多台装置进行监测与监控,增强了系统的可控性和易用性。这种方法相对第二种方法的投资要高,但适用范围广、可靠性高,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有很强的通用性,应用灵活。
应急照明设计篇2
关键词:应急照明概念 供电 线路 灯具选择 安装位置控制方式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应急照明作为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正常电源停电,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引起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于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确保救灾工作的继续进行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所以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就十分重要。本文从应急照明的概念出发,阐述了火灾应急照明与非火灾应急照明的区别,对民用建筑物内的火灾应急照明,从供电方式、灯具的选择与设置、控制方式、导线的选择与敷设这几个方面进行了一下探讨。
1、火灾应急照明与非火灾应急照明的区别:
应急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按功能一般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火灾应急照明是其中的一个类别,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两部分。但笔者认为火灾应急照明与非火灾应急照明,从概念上有以下差异:
(1)投入工作的前提。非火灾应急照明投入工作的前提是指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而火灾应急照明则是指在发生火灾情况下,与正常电源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火灾时,火灾应急照明电源仍以正常电源(或称市电)为主电源,只有市电失去电源才要转换由备用电源供电,也就是说火灾时市电不一定会停电,不能忽略了市电并未停电状态下接通应急照明电源的措施。
(2)对备用照明定义的区别:火灾备用照明是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自备柴油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而广义的备用照明是指,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这个活动可以是生产、营业、比赛等等。非火灾的备用照明,属于非消防负荷,无需在火灾时坚持点亮,对灯具保护罩及线路的连续供电可靠性无特殊要求时,就不必视同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而提高标准。
2、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
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同等,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是一样的
其供给电源除正常电源之外,必须设有备用电源。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1)由市政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互为热备用,确保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仍能继续工作。在末端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投开关。这种供电方式在转换时间上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
(2)由一路市电作为正常工作电源,并由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当采用自备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宜采用10%~20%自带蓄电池灯具,做柴油发电机未启动前的过渡照明。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其优点是造价低、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灯具可与正常照明采用同样的灯具,选择范围大,形式多样美观,维修更换容易,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3、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笔者认为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需注意以下几点:
(1)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必须具备瞬时启动的特性,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不能选择金属卤化物灯为光源。因为金卤灯属高强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分钟,而突然停电则需4~5分钟冷却后才能再次起动,所以不能满足瞬时点亮的要求,切勿选用。
(2)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一般应选用专用灯具,火灾时保证在烟雾下的可见度、清晰度。
(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灯具的容量选择。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坚持正常工作的房间,应保证正常的照度。”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等部位,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4、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安装高度,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在设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火灾疏散照明的设置 :
疏散照明灯应当设置在走廊交叉口、拐弯处、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候梯厅、疏散通道及手动报警按钮、消防设施的附近等公共场所的其他部位。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吊装的疏散指示灯, 安装高度应控制在距地2、2m~2、5m。
(2)自动扶梯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其出口标志灯及相关诱导灯或商场中引导购物的标志灯,都不能纳入疏散照明系统。
(3)笔者认为在发生火灾时,应该让人们(含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作出行动的决定。所以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标志灯结合,确实是很有必要。
(4)大型的公共建筑面积大、平面复杂、防火分区多、出口多、防火卷帘多,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该按防火分区设置,以指向本防火分区内最近疏散口为原则设置。如果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一旦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
(5)地下车库的行车指示灯不应纳入火灾疏散照明系统,但可以纳入备用照明,因为火灾时主要是解决人员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也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主要是不允许人车混流。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
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首先应该满足消防控制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接通相关区域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笔者认为关于强制点亮的要求,设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需采用交流接触器接通强启电源线,且在一个三相电源照明配电箱内,需装设一个三相交流接触器,其后分回路配出单相断路器(或熔断器),按相序分控各强启电源线。
(2)需要引入一个消防控制信号(为无源点),以控制接触器的通断。
(3)配电箱内需要加设一个24V变压器及中间继电器,将消防联动模块C经24V中间继电器KA转接,再控制~220V交流接触器的通断,以防220V交流接触器的电压串入24V消防联动系统中。
(4)高层住宅楼梯间的应急照明,采用声光控延时自熄开关时,应带消防强启端子。
6、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作为消防负荷,应该选用耐火型铜芯电力电缆或导线。暗敷时,应穿镀锌钢管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30mm,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沿封闭式金属线槽敷设,并外涂防火涂料保护;
对于自带蓄电池灯具,火灾时若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内部蓄电池电源的可靠性与平时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若平时没有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电源,就很难保证点亮或达不到照度要求,所以外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仍不能忽视。对于仅由EPS做为应急电源的工程中,由于没有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EPS的引入及配出线路,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方式更应万无一失。
结束语
火灾应急照明作为现代建筑物中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保证火灾应急照明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水平有限,本文不当之处,期待同行的批评、指正。
参论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应急照明设计篇3
新疆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分院 石河子市 832000
石河子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 832000
摘 要 近年来,建筑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为保证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安全,我们采取了许多措施,而完善、可靠的应急照明系统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分别从概念、光源选择、电源选择、控制、回路组织、线路敷设及保护几个方面对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设计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应急照明;民用建筑;应急电源装置;可靠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新建的各类建筑在舒适性、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而其中安全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因为这是与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
为保证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安全,需要采取许多措施,而应急照明系统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当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的情况下,只有具备良好完善的应急照明系统,才能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降低财产的损失。大量的实例证明,当灾害发生时,建筑物内有无良好的应急照明系统是有很重要的关系的。下面以火灾为例加以说明:在火灾发生时,为防止触电及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我们需要切断相关区域内的非消防电源,若此时没有应急照明,人们在黑暗中势必会更加惊慌,同时加上烟气的作用,如身处险境的人们无法及时找到疏散出口,则会引起更大的不必要的伤亡。由此可见,良好、完备的应急照明系统是整个建筑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安全设施。
1、应急照明的概念
应急照明概念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2、0、18中的解释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其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照明和疏散引导,使人们能够安全撤离危险区域或建筑物,并且在火灾发生的过程中替代停止工作的正常照明而提供照度保证,以确保重要场所的工作能够继续进行。大型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高层建筑等都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系统,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减少损失。
1、1 应急照明按照用途可分为三类:
(1)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以保证人员在事故时能快速而安全地离开建筑物所设立的照明。疏散照明在疏散通道地面上提供的照度应不得小于0、5lx。此外,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还应设置标志指示灯;
(2)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场所(如手术室)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在工作面上提供的照度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系统提供照度的5%;
(3)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如消防控制室)而设置的照明。备用照明往往由一部分或全部由正常照明灯具提供,其应急电源主要应来自两个级别的电源:电网电源和自备电源(发电机或集中蓄电池),照度一般不应小于正常照度的10%。
1、2 应急照明转换时间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备用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备用照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1、3 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
疏散照明: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应急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规定,应急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30min。
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其应急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该场所的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需要确定。
1、4 应急照明的设置
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有明确的规定,消防规范的约束是强制性的,所有工程设计都必须按规范的要求执行,本文不再赘述。
2、合理选择光源及灯具
在进行应急照明设计时,常采取“应急照明兼作正常照明并与此同时使用”的这一形式,这就要求在选择光源时除考虑消防使用外,还要有良好的光环境――照度和显色性能适宜,亮度分布合理,视野舒适。同时,应考虑到合理使用资金和节约能源,全面考虑到经济、美观、安全、方便实用、便于维护等因素。
根据CIE及相关标准,我国设计标准GB17945-2000《消防应急照明灯具》5、16中规定:使用荧光灯作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要求灯具及光源应具备“快速启动”和“宽电压启动”的特性,因此,适合于应急照明的光源主要有白炽灯、碘钨灯、电子镇流器荧光灯、LED及场致发光光源等。高强气体放电灯及电感镇流器荧光灯由于启动不可靠,不应作为应急疏散照明灯使用;白炽灯因其寿命短、能效低,建议只用在点燃时间短,开关频繁的场所使用;荧光灯及新型的LED灯作为显色指数高、寿命长、节能、高效的光源,应作为首选光源。
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灯应防止被重物或受外力所损伤。
3、选择供电电源
目前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3、1 自电网引来两路独立电源
这种供电方式要求从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的电源,以确保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仍能可靠的继续工作。这种方式对供电容量、时间不受限制。然而,由于电力资源紧张等多种原因,绝大多数建筑物要想从市政获得两路可靠的独立电源有一定困难。
3、2 发电机组
这种供电方式要求发电机组具有自启动功能,启动时间应小于15S,它对供电容量、时间不受限制,但是电源转换时间相对较长(10S左右),不能用于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应急照明。
3、3 蓄电池组
这种供电方式可靠性高、转换迅速(0、02~0、5S)、适用性强、线路及系统简单,而且使用灵活,投资较小,因此在很多建筑物中,都选用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但供电容量、时间相对受到限制。
目前蓄电池供电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式供电,即每个应急灯自带备用蓄电池装置,市电正常时蓄电池处于浮充电状态,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应急灯自动点亮。这种方式一次性投资较少,但整个应急照明系统中的电子元器件的数量多,故障率相对较高,而且由于备用蓄电池放置分散,维护工作量及难度大,同时,系统工作的可靠性也难以保证。另一种是集中式蓄电池(EPS)供电,它是用一套集中的整流器、充电器、逆变器、蓄电池组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电源装置,作为供电系统的备用应急电源,应急灯具本身不带蓄电池与普通照明灯具无异。这种供电方式虽然一次性投资相对较高,但却大大降低了维护费用和工作量,同时也保证了系统工作的可靠性。
根据应急照明的概念及应急照明应设置的场所,我们发现:应急照明既要满足作为照明的一般要求,又要满足应急作用的特殊要求,既要在紧急状态下照明,同时又要保证常年安全、可靠地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这除了选择合适的光源外,选择安全、可靠、耐用的应急电源是至关重要的。
4、应急照明控制方式
在非正常状态下,当正常照明切断时,应同时使相关应急照明投入强迫点亮状态,并能可靠地实现内电源间的联锁转换。最终使建筑物中持续式灯具保持常亮状态,非持续式灯具及可控方式灯具直接点亮,且控制灯开关处于失控状态,从而达到完全自动应急照明的目的。
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比较多,不同工作形式下的应急灯具控制方式如下:
下图中L和L+分别为主母线和消防强切母线。市电正常情况下,电池处于浮充电状态,所有负荷由市电供电,此时L母线有输出,L+母线无输出;市电故障但非火灾情况下,所有负荷由备用蓄电池组集中供电,此时,母线电源情况与市电正常情况下相同;在发生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受消防联动控制,KM闭合,L+母线带电,所有疏散照明自动点亮。
4、1 持续式(常亮式)
这种方式一般不需要控制,接线简单,但浪费能源,缩短光源使用寿命,适用于小功率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无自然采光且经常有人停留或经过的场所,以及应急照明兼作值班照明的场所。上图中WE3回路属于常明控制方式。
4、2 应急半可控方式
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前室、公共建筑内走廊等火灾疏散通道照明多采用这种控制方式。这种应急照明一般由正常照明兼作,非消防情况下由就地安装的跷板开关分散控制,一旦发生火灾则由消防联动控制强制点亮,且就地控制开关处于失控状态,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上图中WE1回路属于这种控制方式。
实现这种控制要求的面板开关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极双控跷板开关:两个相线端子分别接L线和L+线,平时L+线不带电,此时双控开关作用同普通的单极单控跷板开关;火灾时L线和L+线均有输出,双控跷板开关失控,受控应急回路强制点亮。平时使用时正常照明需要持续点亮的场所(如大空间商场、公共建筑内走廊等)常选择使用这种开关。
(2)带应急端电子延时开关:触发方式有按钮式、触摸式、声光控及红外控制等,这种开关都带有一个消防端口,接消防系统L+线。火灾时L+线带电,受控应急回路强制点亮。平时使用时正常照明不需要持续点亮的场所(如楼梯间和不经常有人走动的走廊等)常选择使用这种开关。
4、3 应急可控方式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与消防相关的场所火灾时要保证正常工作,因此,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情况下,全部作为应急照明使用。由于这些场所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们对房间的环境、开关位置都熟悉,因此,这些场所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可以采用普通跷板开关就地控制,上图中WE2回路属于这种控制方式。
4、、4 应急自身控制方式
上述应急可控和应急半可控方式都属于消防联动控制。在一些中小型工程中,由于不设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故不能联动集中式应急电源装置(EPS),这时则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
以上几种控制方式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用户要求等合理选择,使之在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达到控制方便,节能、经济等目的。
5、回路组织
5、1 火灾应急照明设备设专用供电回路;每个防火分区设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
5、2 在采用分散供电时,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3~4层)设置专用消防配电箱;并在配电箱处实现双电源的自动切换。
5、3 疏散照明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箱的专用回路,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专用消防配电箱。
5、4 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回路宜分开,该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
5、5 为便于管理和控制,楼梯间照明可采用竖向配电,接应急照明电源。
6、线路敷设和保护
为保证应急照明正常使用,对应急照明供电线路在敷设时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通常采用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6、1 线路采用防火电缆或耐火电缆、电线。
6、2 导线或电缆穿钢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6、3 在明敷的场所,穿线钢管或金属线槽刷防火涂料。
6、4 应急照明系统的分支线路不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跨越防火分区。
6、5 应急照明采用专用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
7、结论
在实际工程中,应急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其它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应急照明设计方案,使得建筑中的应急照明系统能在灾害发生时,为减少人员的伤亡降低财产的损失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应急照明设计篇4
关键词:疏散;应急照明;蓄电池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the state to the safety of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the people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emphasize it is with the person this, as much as possible in the people's life and state guarantee the security of the property、 In civil building in the sudden disaster, emergency lighting, evacuation indicator lighting are especially important、 In the external power supply disruptions, structures within the crews immediately evacuated disaster area, in the building's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played a major role、
Keywords: evacuation; Emergency lighting; battery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分为三类,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其中,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而使用的照明;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正常进行的照明。2 国家对应急照明设计的有关规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200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2003年3月1日起执行)、《应急照明设计指南》(1993年中国照明学会技术文件)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下列场所应设应急照明。2、1 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装设疏散照明电影院、体育馆、多功能厅、礼堂、医院、病房楼以及装有备用照明的展览厅、演播室、地下室、地下停车库、多层停车库等的疏散楼梯口、厅室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入口处均应设疏散照明。2、2 建筑物下列部位应装设备用照明2、2、1多层建筑的观众厅、旅馆的重要厅室、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以及汽车库等;2、2、2高层民用建筑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疏散走道以及病房楼、旅馆,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剧场观众厅及出入口、疏散通道转折处以及疏散通道每隔20m长处、台仓及出口处、后台演职员出口处等;2、2、3公共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变电室、电梯机房、防排烟机房、重要的空调机房、通讯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建筑物的各管理房间及控制室等。2、3 突然断电将导致人员伤亡的场所应设有安全照明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内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3 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根据应急照明的设置,其应急电源的性质可分为四种:3、1 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3、2 发电机组3、3 蓄电池组蓄电池组的设置可分为三种方式:3、3、1 灯内自带的蓄电池组,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3、3、2 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3、3、3 分区设置的蓄电池组。3、4 组合电源由以上任意两种至三种电源的组合供电方式。4 蓄电池组组成的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对应急照明灯的控制,规范中有明确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应急照明灯附近不得装设就地通断应急灯的任何开关。究竟如何满足规范要求呢?笔者结合实践,对蓄电池组应急照明灯控制的三种方案谈几点体会。4、1 灯具内自带的蓄电池组形成的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案。目前,市面上大多数自带胶质蓄电池组的应急照明灯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平时灯不亮,电池处在自动浮充状态,市电停电时,自动转换为应急状态,灯亮;其二是灯具平时作正常照明使用,灯具由市电供电,市电停电时,自动转换为电池供电。此种灯具一般就地设开关控制,但电源箱内设置消防强制点亮接触器,配合消防信号能强制转为点亮状态。虽然此类应急照明灯在火灾时能满足应急照明的要求,但是,灯具的工作状态在消防控制室难于了解,消防控制室对应急灯也难进行有效的控制。在设计中,我们往往忽视了“在火灾时应能接通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的要求,若不采取其他措施,很显然是不能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的。若想使此类应急灯能在消防控制室中进行控制,则需在每个分散的灯具内加装小型继电器,再通过消防控制模块进行控制。如果工程规模比较大,控制点较多,就会增加工程造价,且灯具比较分散,也不便于维护和管理,因此,此方案适合于疏散照明灯具,其他应急照明灯具不宜采用此种控制方案;4、2 采用集中蓄电池组方案,大楼所有应急照明灯电源由蓄电池组提供。此种方式控制十分方便,设计时可按功能及分区要求,设置多个供电回路,采用交流接触器控制,并通过消防控制模块进行联动控制,这样可满足规范的要求。但若整栋大楼采用此方案,其一,可靠性相对要差些;其二,大楼所需蓄电池容量较大,而且需要一配套的蓄电池间,给建筑大大增加了失火隐患,蓄电池的维护费用也较高。一旦发生故障,势必影响整栋大楼的应急照明系统,严重的可能使大楼应急照明系统处于瘫痪状态。此方案一般不宜采用;4、3 采用区域设置蓄电池组的供电方案,大楼应急照明灯具根据防火分区及功能要求进行分组,分别配置区域蓄电池组供电。各区域蓄电池组深入负荷中心,这样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和维护。此种方案有效地解决了系统可靠性问题,并可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笔者认为此方案比较合理,宜推广应用。笔者于2007年在某国宾馆的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中,就是采用了以柴油发电机组为主,部分区域设置蓄电池组或EPS为辅的供电方案。所有应急灯具平时均作为正常照明使用,并通过现场单联双控开关进行就地控制,停电及火灾事故时由EPS应急电源供电。此系统得到了外审部门和甲方的满意。应急照明配电系统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根据有关要求,应急灯是不应设开关控制的。主要原因是,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如果应急照明灯具的开关此时正好断开了,人们在慌乱中难以找到应急照明灯的控制开关开启灯具,这样应急灯便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在实际生活中,大楼应急照明灯具往往需要兼作正常照明灯具用,平时可以开断。为解决此矛盾,笔者在采用就地控制开关时,采用了带指示灯的单联双控开关,应急照明回路中接入三根线:一根为正常电源线;另一根为中性线(N线);第三根为应急电源线。如图2所示,平时双控开关开断时可控制应急照明灯,一旦发生火灾,通过消防联动控制,使灯具中应急电源线和正常电源线均有应急电源,因此不管双控开关此时处在何种状态,应急灯具及疏散灯具均会被点亮,并且通过消防控制模块将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中。
图2由于此工程规模比较大,应急灯具数量较多,在实际设计中,为了简化二次线路,直接采用了施耐德公司生产的CT接触器辅件ACTc,并通过它来控制各出线回路上的接触器CT。同时,ACTc上还带有手动控制按钮接线端子,将手动控制按钮设在消防控制室内,可以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直接对应急照明灯进行手动控制。5 结束语通过在若干工程中的应用检验,以柴油发电机组为主,部分区域设置蓄电池组为辅的应急照明方案的优越性得到了实际验证,最终觉得此方案最为安全可靠,并能有效地满足各类规范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编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社,2003、2
应急照明设计篇5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供电;可靠性;应急照明灯具;安装位置;控制方式;疏散指示标识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的同时,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是突飞猛进的。高层、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但随之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生火灾时,被困人员能否安全疏散的问题。例如2010 年11 月15 日下午2 时1 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 号1 号楼教师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截至到大火被扑灭时已导致53 人遇难。2011 年2 月2 日除夕夜晚间12 点左右,东北第一高的首家白金五星级酒店沈阳皇朝万鑫大酒店突然燃起大火,该建筑物高度为153m。为避免惨剧再次发生,在设计方面,我们如何做能杜绝此类事件,是工作的重点之一。
合理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的重要性
当火灾发生时,为了防止人员触电及电气设备和线路,防止火势扩大,消防控制中心会根据模块的信号将起火部位及该防火分区的正常电源切断。如果不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或者设计不合理,再加上有毒烟气( 如硫化物和氰化物) 作用,必然引起混乱,加大疏散的难度,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对于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存在如下诸多不利的因素。
1、由于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疏散到安全场所所需时间相应增长。加之疏散通道烟气浓度过大,容易造成被困人员伤亡。
2、有些规模大、功能复杂的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弯道多,加之宽度不等,容易造成混乱拥挤或踩踏现象,影响安全疏散,增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几率。
3、 高层内各种竖向管井较多,防火间隔处理不当,火灾时拔烟、拔火作用大,蔓延快,给安全疏散增加了困难。
4、 几乎所有城市消防部门的消防登高车数量均较少,最大工作高度有限,达到70m 以上的救援能力的登高车更是寥寥无几,故不利于高层建筑火灾时对被困人员的救援。综上所述,对于高层建筑合理地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是十分必要的。
比较《高规》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异同
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 - 95( 2005 年版) ( 以下简称《高规》)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16 - 2006 ( 以下简称《低规》) 中,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的规定不尽相同,我们来比较一下。
1、对于疏散指示标识、疏散照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的概念,从字面上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其中在《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16- 2008 中,13、 8、 1 条对其进行了相关规定,条文写到“1、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 供人员疏散,并为了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而对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我理解其有两个作用: ①用于人员安全疏散; ②用于将正在进行的工作告一段落( 主要针对于具有营业性质的场所,如银行) 。前一个作用是主要的,所以我个人认为,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应该包括在疏散照明里。
2、对于两个规范中,火灾应急照明最低照度标准的不同,我们该如何对待呢。一般来说,我们按标准高的进行设计,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对于功能不复杂、流动人员及外来人员较少的高层建筑( 如高层住宅、高层写字楼等) ,由于人员对楼内环境比较熟悉,在低照度下也可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这样可以减小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节约投资、能源,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对于功能复杂、流动人员较多的高层建筑( 如商业楼、大型综合楼等) ,由于人员对环境及疏散通道不熟悉,再加上发生火灾时,被困人员的神经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如果照度低,容易引起混乱至而造成拥挤、踩踏现象,不利于安全疏散。对于电影院、体育馆、大型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在有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火灾应急照明的照度是有益的,其优点在于以下两点。
①明亮的空间暂时可以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使人员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避免人员伤亡;
②尤其对于营业场所,明亮的空间可以使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将财物处理妥当,减少财产损失。
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的优缺点
1、设专用照明灯具
平时不亮,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输出信号强行切换点亮。优点: 控制及配线比较简单,节约能源。缺点: 多设一套灯具,线路及灯具出现故障时不易发现,平时需经常检查维护。适用场所较多。
2、正常兼应急照明
( 1) 常明。优点: 控制及配线相对来说简单,少设一套灯具。缺点: 浪费能源,违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仅适用于宾馆、医院等24h 工作的场所。
( 2) 平时可控,采用交流接触器( 大面积照明) 或双控开关( 单个房间) ,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输出信号强行切换点亮。优点: 节约能源,少设一套灯具。缺点: 控制及配线复杂,故障点多,不利于排查。适用于装修要求较高的场所,如高档酒店、大型商场。
( 3) 对于消防控制中心、变电所、弱电机房、监控中心等24h 有人值班的场所,可不受消防控制中心控制。
( 4) 对于消防泵房、加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电梯机房等无人值班的场所,现场设双控开关,火灾时由消防中心输出信号强行点亮。疏散标志灯应自带蓄电池,且常明,尤其是无自然采光的场所,如地下商场等。
备用电源的设置
我国的高层建筑,一般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我们设计时要求机组应配套提供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保证在市电断后15s 内起动并供电,并具有三次起动功能,其踪迹时间不大于30s,市电恢复后,延时自动停机。但大多数工程在实际运行中,为了确保供电安全,一般将发电机的起动均设定在手动位置; 个别工程即便设定在自动位置,如不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的话,也不能确保发电机自动起动成功。
光源及灯具的选择
规范中虽没有作具体规定如何选择火灾应急照明的光源,但在我看来,应注意选用可以瞬时点亮的光源( 如白炽灯、荧光灯) 。启动时间较长的气体放电光源( 如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 ,启动时间一般在4 ~ 8min 左右,由于点亮时间过慢,影响疏散及被困人员的情绪,故不予采用。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规范中规定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设计者在选型时,应在图例表备注栏中着重说明这一点。现今,疏散标志照明灯具的产品都可满足规范要求,强调一点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议选用LED 光源的标识灯。不过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灯具,能做到既满足规范要求、又美观适用,即和正常照明灯具协调统一的产品,种类和样式相对来说都非常少,在设计选型时比较困难,所以建议照明灯具厂家加大设计生产一些与普通灯具相对应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力度,这样一来无论对于设计者,还是建设单位,或是灯具厂家都有很大益处。
结束语:
应急照明是建筑电气消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应急照明设计的好坏, 以及产品质量的好坏都关系到火灾发生时, 人们是否能识别安全出口快速疏散到安全区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应急照明设计篇6
关键词:应急照明;蓄电池组件;消防联动控制模块;
中图分类号: TM91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应急照明是现代公共建筑及住宅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伴随着电源中断,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都有重要的作用。
一、 应急照明的分类及概述
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0、18~2、0、21应急照明分为三类即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应急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疏散照明是指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的辨认和使用的照明。安照全明是指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二、 应急照明的设置
应急照明按规范要求可以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笔者认为还是单独设置为好,其理由有三从经济方面考虑和在一起正常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阻燃耐火导线配电箱必须采
用双切换箱,而单独设置时正常照明采用一般导线配电箱采用一般非双切换箱,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比起来比例大的多,单独分开设置应急照明所须用的阻燃耐火导线和双切换配电箱数量少的多,这样单独分开设置经济上节省的多;单独分开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及配电线路的安全质量可靠性高。因为分开设置时应急照明灯具平时不用点亮配电线路平时也不使用而和在一起时应急照明灯具及配电线路平时也要使用,这样应急照明灯具及配电线路容易损坏可靠性降低故障时很可能无法点亮而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火灾时单独分开设置很容易点亮而和在一起火灾时点亮在技术上很有难度。因为分开单独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交流接触器和消防联动控制模块结合火灾断开充电线即可点亮应急照明灯而能保证不断开电源见图-1,而和在一起设置既要点亮应急照明灯具但电源不能切断又要在消防时切断非消防负荷正常照明电源在技术上很难实现。
图-1
但是对于设备用房,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8、6条应急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此时应急照明可以和正常照明一起设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的数量一样多,不存在经济上节省的问题。
应急照明的照度应急时间和切换时间见下表:
分类 照度(Lx) 应急时间 切换时间
安全应急照明 不低于该场所
一般照明照度
值的5% 不应大于5s
备用应急照明 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大于180min 不应大于5s
金融商业交易场所 不应大于1、5s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 0、5 不应大于5s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 最低水平照度1、0 不应大于5s
避难层备用照明 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大于等于60min 不应大于5s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 0、5 大于等于30min 不应大于5s
竖向疏散区域 最低水平照度5 大于等于30min 不应大于5s
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 最低水平照度5 大于等于30min 不应大于5s
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8、1、13、8、2、13、8、3、13、8、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3、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68-2005)11、3、6 、11、3、5、 11、3、4 、11、3、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9、3、1,《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9、2、1、9、2、3、9、2、4。疏散照明主要设在楼梯间,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主要的设备用房要设备用照明。
三、 应急照明的控制
从应急照明的定义可以看出正常照明失效后,应急照明应启动。应急照明的启动在实际工程中是通过消防联动控制模块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切断交流接触器切断应急照明灯的充电线,待应急照明灯的蓄电池组件检测到充电线断电蓄电池自动投入,应急灯应点亮。在非火灾时正常电源故障,线路断电,充电线断电蓄电池组件检测到充电线断电蓄电池自动投入,应急灯点亮。
应急照明的二种控制方式:方式一见图应急照明原理(一)
在未发生火灾时,配电箱中的交流接触器的常开主触头断开,单联双控开关,关灯点无电,双控开关打到关灯点灯关,打到开灯点灯亮火灾。火灾时通过消防联动控制模块发信号常开触点闭合,无论开关在那个极灯总是亮的,从而点亮应急照明灯,待火灾线路出现故障时,配电箱无法供电,灯具的蓄电池组检测到充电线失电,蓄电池再投入。配电箱由双电源供电,再加上蓄电池,共有三路电源,保证了应急照明供电可靠性,也增加了应急照明时间。
方式二见图应急照明原理(二)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7、5 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措施。该控制原理,采用红外感应开关带消防强启功能,该开关输入相线、中性线、强启线,输出开关线,平时受光感应控制,消防火灾时交流接触器主触头闭合,强启线得电,应急照明灯点亮,从而实现了节能自熄开关在消防时强制点亮的功能。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及配电
依据《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2009)应急照明按建筑的性质分为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采用两路市电双电源供电或双路电源供电,双路电源供电进行末端双切换,应急照明灯带蓄电池,相当于三路电源,双电源用于平 时。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2、2两路电源可引自市电或柴油发电机。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2当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时,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为二级负荷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按放火分区设置双电源切换箱是为了增加供电可靠性,灯具带有蓄电池就地有了备用电源,防火分区设置照明配箱即可。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应急照明分支回路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所采用的导线除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五卤阻燃的线缆, 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外,采用普通导线即可。
五、总结及展望
总之,应急照明在民用建筑电气的设计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在设计中必须要重视,涉及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宁可牺牲经济性也要保证安全性、可靠性。
参考文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应急照明设计篇7
关键词:市政工程,应急照明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
应急照明在停电事故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火灾事故时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疏散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不断深化,人们对应急照明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视,图纸审查中对应急照明的安装位置、供电电源及线路敷设等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一、应急照明的内容
1、应急照明的种类
应急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3、1、2的条文说明对应急照明的种类和设计要求有以下说明。
(1)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2)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使用圆盘锯等作业场所。
(3)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第10、10、1条规定,泵站应设置正常工作照明、事故照明以及必要的安全照明装置。
根据以上规范要求,市政给排水项目中的泵站、综合楼及配电中心等重要场所应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及事故备用照明。
2、应急照明的照度要求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要求,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表1 火灾应急照明最低照度
区域类别 场所举例 照度(Ix)
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
一般平面疏散区域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等场所 ---- ≥0、5
竖向疏散区域 疏散楼梯 ---- ≥5
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
域及地下疏散区域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 ---- ≥5
消防工作区域 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 ≥正常照明照度 ----
配电室、发电站 ≥正常照明照度 ----
水泵房、风机房 ≥正常照明照度 ----
泵站各种场种的最低照度标准值,应按《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规定执行。
二、应急照明的设置
1、综合楼的应急照明设置
在市政给排水厂区的综合楼及配电中心等的疏散楼梯间及疏散走廊等应设置疏散照明,对上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
以某污水处理厂的综合楼为例,一层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如图1所示。
图1 综合楼应急照明灯具设置图例
根据规范,综合楼应急照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
(2)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 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
(3)当厅室面积较大,必须装设在顶棚上时,灯具应明装,且距地不宜大于2、5m、。
(4)首层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口的内侧上方。
(5)备用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
对消防要求较高的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及消防水泵房等场所也应设置备用照明。
2、配电中心的应急照明设置
厂内配电中心应根据建筑形式考虑设置疏散照明,以及配电间控制室等场所的事故备用照明。
图2 配电中心应急照明灯具设置图例
3、泵站的应急照明设置
以可能有人员工作的干式泵房为例,应考虑设置必要的安全照明灯具。
图3 泵房应急照明灯具设置图例
三、应急照明的供电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规定应急照明的电源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2)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3)应急发电机组;
(4)以上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
实际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实际电源条件选取。在具备有接自电网的第二电源时,优先采用此方式,比较经济,且持续时间长;当为消防或生产需要设置应急发电机组时,宜采用此电源,持续时间可以较长,但转换时间较长,不能作为安全照明电源;当不具备以上两种电源条件时,应采用蓄电池组,其可靠性高,转换快,但持续时间较短。疏散照明的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用蓄电池电源。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要求事故照明电源应由蓄电池或其它固定可靠电源供电。因此对于市政行业里面的应急照明建议采用蓄电池电源。
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
区域类别 场所举例 最少持续供电时间(min)
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
一般平面疏散区域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等场所 ---- ≥30
竖向疏散区域 疏散楼梯 ---- ≥30
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
域及地下疏散区域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 ---- ≥30
消防工作区域 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 ≥180 ----
配电室、发电站 ≥180 ----
水泵房、风机房 ≥180 ----
综述:根据工程实际设计出最为安全、可靠的应急照明,对帮助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影响,及准确迅速的撤离危险场所,消除安全隐患非常重要。因此如何正确合理的设置应急照明是电气工程师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建筑照明设计手册》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P360
应急照明设计篇8
关键词: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消防应急照明
中图分类号: TU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以下简称《照标》)在术语2、0、18中对应急照明解释为: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它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下面是笔者的一些学习和实践体会,与同行们交流,希望能得到指正和赐教。
一、应急照明的内容: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应急照明灯具》标准将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我国的《照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以下简称新《民规》)将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在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低规》)中,也提到应急照明,称之为“消防应急照明”。由于近年来,火灾的情况不断发生,使设计工程师在观念上,一提到应急照明就认为是火灾状态下的应急照明。实际上,《照标》所指应急照明的外延比火灾应急照明要大,因为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应包括正常供电停电、或在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下,正常电源的失能。所以,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不仅要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还要满足各个规范或标准对整体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二、疏散照明的理解:
根据《照标》的解释: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从使用功能角度看,笔者认为它可分为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应急照明用于通道被有效地应用,避免人员碰撞障碍物,并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消防报警按钮、消防设备和配电箱等。《照标》规定疏散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0、5lx,《高规》、《低规》规定: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其中《低规》和新《民规》又有较具体的条款规定。总结各规范及标准的各条款,归纳对疏散照明的照度要求如下: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区域(如高层公建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等)及地下疏散区域(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平米地下建筑)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3、 竖向疏散区域(如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以上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还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
三、备用照明的理解:
《照标》对备用照明的解释是: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并规定备用照明(不包括消防设备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场所)的照度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
新《民规》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
疏散照明≤5s ,备用照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为了满足其要求,应急照明的供电在新《民规》中有明确要求,主要是要把握消防用电的负荷分级,再根据防火分区设置(双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具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散供电式系统,即每个应急灯上自带备用电源。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另一种是集中供电式系统,应急灯本身不带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专用集中应急电源供电。该系统需设置独立的供电线路和配电设备。
事实上,因为受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和供电时间的影响,在设计中采用以上两种或三种电源的组合供电方式,会显得更加合理、可靠。分析如下:
1、只采用分散供电式系统时,所有的应急灯都要自带备用电源,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也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对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的应急照明特别适应。缺点是投资大,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供电容量受到制约。
2、只采用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较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供电容量受到制约。
3、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时,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此种方式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不受限制,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但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受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
4、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要求发电机具有自启动功能,起动及投入运行时间小于30s,应急照明配电系统自成体系。柴油发电机组供电的优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缺点是转换时间较长,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
所以笔者认为: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的建筑物可采用分散供电式系统,其余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宜采用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照明的主要供电方式或后备供电方式(起动及投入运行时间小于30s),对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照明及金融商业交易场所等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采用分散供电式的应急照明灯具作为过渡照明,以满足转换时间的要求。
五、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
当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对其供电线路无特别要求,但应该是独立回路,不可与普通照明同一回路。对于按二级、一级负荷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根据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应急照明配电应采用专用供电系统配线。因要考虑在火灾情况下,投入应急照明,所以,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防火分区划分。另外,还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六、应急照明的灯具:
应急照明必须选用能瞬时启动的光源,只有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且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不出现同时断电时,应急照明才可选用其它光源,因为若选用不瞬时启动的光源(如气体放电灯)时,当其不在正常照明运作中一同使用,一旦发生事故,不能瞬时点亮。
此外,应急灯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作为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还应满足: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
七、应急照明电源的通断
应急照明是一项综合安全设施,并不都是用于火灾时,应满足消防的规范有关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98)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在实际设计中,应急照明常结合正常照明统一布置,利用正常照明灯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应急照明,当某场所发生火灾时,强制启动或保持应急照明灯,指示人员疏散,同时,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防止电气线路短路,方便扑救工作。
理解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以及消防应急照明的定义是关键,明确建筑物的负荷等级是基础,做好这两点,就能保证我们在设计中有针对性的套用规范条文或技术措施,正确设计这一部分内容。
参考标准、: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S]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S]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GB50045-95)(2005年版)[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