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管理制度(精选8篇)
科技部管理制度篇1
我国科技档案管理体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而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该机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主要包括思想意识、标准规范、管理模式、经费投入等,为了完善我国科技档案管理体制,就应该将提高意识为主要前提,其次优化组织体系与管理模式。我国科技档案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1、档案管理思想意识比较落后。相关单位的领导与工作人员管理意识比较薄弱,只有更好的开发与利用才能实现其价值,在现实工作中有很多部门与工作人员都保持传统的观念,往往比较重视纸质的档案而轻视电子档案。2、运行机制缺乏科学性。要想使管理制度更好的实行还需要专业主管机关领导对档案管理的重视。3、科技档案收集管理难度较大。由于很多科技工作者都担心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他人侵害,因此在完成相关科研项目之后都会将自己的成果据为已有,同时档案工作人员对该领域的知识也比较缺乏,因此档案管理制度始终得不到落实。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本文就对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过程以及完善路径进行详细阐述。
2 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完善路径
2、1 树立新型的科技档案观
做好科技档案工作的前提就是增强档案意识,国家与各部门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加强宣传教育,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科技档案,同时还要将科技档案归入到实际日程中,让各部门与员工共同进步,真正从行动上重视科技档案工作。在过去,人们提到档案首先想到的是一种凭证,该凭证是具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由于不同的档案应用的场合不同所以应该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科技档案有着很强的技术性其中包含了大量的知识,是国家相关部门最重要的资产。我国科技领域以及档案领域正在努力树立起档案资产观念,将此档案纳入到国家资源管理中便于以后档案的登记、查找等。科技档案可以通过开发来实现其价值,而科技档案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科技生产、管理方面。在管理过程中要以用户为中心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科技档案的开发中,充分满足不同工作者的需求程度,也使科技档案得到更好的开发与利用。目前已经将科技档案开发利用率作为科技成果评价最主要的标准之一。对电子档案的信任可以通过宣传教育让人们意识到信息的易变性与识读性,电子档案也可以与纸质档案一样作为证据被保存下来,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修改完善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最终验收其成果。
2、2 健全档案工作制度体系
为了配合我国科技档案法律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国家档案局以及相关部门,例如教育部、卫生部、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等,共同联合起来制定或修改各专业领域的规章制度。科技档案是科技管理的重要产物也是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科技管理的基础工作,应该将其纳入到科技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中按照专业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例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由建设部门直接管理,国家档案局也应该根据档案法来实施相应的办法,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改?橛晒?务院进行监督主管之后,国家还有职责与权利来管理中央企业档案工作,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接受国家档案局的指示与检查,积极配合档案局的工作共同促进本专业系统档案工作的发展。
2、3 建立科技档案管理的纳入机制
首先应该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将各类科技资源、科技文献以及科学数据等条件平台建设,同时加快健全共享的服务管理模式,制定出相应的评价标准与奖惩方法,构建起国家财政与资金配置方法,利用这些资金可以购置更多更好的科研仪器设备,防止出现重复购置以及闲置浪费的现象发生,对加快建立统一管理数据库与科技报告制度有很大的帮助。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将科技档案列入到科技资源的范围之内,从而实现科技档案的科学配置与高效利用。21世纪是信息化、经济化的时代,信息与知识的价值逐渐显现出来,各个行业都在加快推进信息资源的利用与管理,档案管理自完成以来经历了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再从知识管理到知识服务的相应过渡,将科技档案库逐渐打造成本单位的知识库与思想库。
2、4 建立科技档案资源共享机制
要想构建科技档案资源共享机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科技档案的所有权。科技档案的所有权如果不明确就会对档案资源共享造成困难,因此在法律规定上要确定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科技项目产生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科技档案,获得出资人的权利也是承担方的义务,在中央档案馆主要就是接受了国家机关的文书档案,国家科技部有很多大量的档案,也没有对外服务的责任导致大量的科技档案都没有办法进行开发与利用。国家档案馆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利用不同的国家机关保存档案资源,例如,利用国家档案馆与中央企业达成协议,还可以利用中国科学院或者中国气象局档案馆进行专业方面档案的管理,对于科技部门保存的永久档案应该直接收入到科技分馆保存,依法根据法律法规向全社会进行开放。标准化是人们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实践经验总结的结果,它包含有统一化、简单化、最优化的原则,是提高科技档案管理质量的根本要求,尤其是在数字化、网络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建立科技档案资源体系是基础。
科技部管理制度篇2
廉政工作是业务工作的保障,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就是为推进全省科技工作注入动力、提供保障。长期以来,我省科技管理系统都将廉政建设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廉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推动全省科技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廉政工作的领导
廉政建设,领导是关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省科技厅党组切实加强了对厅机关、省知识产权局和厅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州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也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红河州加强了对重大科技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省的项目推荐、州级项目安排、科技进步奖评定等科技重大工作事项,都坚持咨询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和咨询,班子集体讨论,报州政府审定。
(二)完善制度,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省科技厅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财、用制度管物、用制度管事,制定了《××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科技计划经费配置方式实施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对人、财、物有效管理的制度体系。
州市科技局在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玉溪市科技局先后出台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局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大部分州市科技局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昆明市科技局在推行“阳光政务”中,运用网络公开科技管理的内容和流程;德宏州科技局通过“德宏科技信息网”和《德宏团结报》等媒体公开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程序和州科学技术奖等。
(三)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
不断深化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选择。省科技厅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是省科技厅一项重要的管理职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科技人员关心。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是“十一五”科技计划和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省科技厅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重点,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十一五”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改革方案》,把“明确权责划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作为三个重要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在管理过程中,努力做到权责挂钩、规范用权、提高效率。项目立项过程实行“专家咨询、中介评价、处室建议、会议决定”的立项决策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委托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通过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得到加强,促进了项目实施质量的提高,2008年,对70个项目进行了检查评估,优良率达92%,同比增加了21%,而且未出现评估为差的项目。
各州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如:玉溪市科技局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业务科初审、局长办公会联审、局党组会审定的“二审一决策”的机制;昆明市2007年成立了“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2008年建立“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了科技计划项目“一站式”网络受理申报,并将省科技计划(备案)项目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步进行中期评估与检查。
二是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针对社会上流传的科技经费“难申请、好使用”的反映,省科技厅对科技经费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并对项目经费的安排与使用、申报与核批、预算执行与评估、决算与问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项目经费实行预算评审制,重大项目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加强了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2008年,省科技厅委托5个会计师事务所和大理、楚雄等两个州(市)科技局,对60个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9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经费交叉专项检查。共涉及预算经费73395万元,其中:省科技拨款12206万元,国家科技拨款3317万元,单位自筹58082万元。通过审计,发现违规提取管理费27万多元,挤占项目经费8万多元。省科技厅对违规资金进行了收缴,对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过经费管理改革,加强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三是改革科技奖励评审。科技奖励是省科技厅的一项重要工作,科技人员关心,社会影响面大。每年都有400—500项科技项目申请奖励,而能够获得省政府奖励的项目只有200多项。为了保证科技奖励的公正性,省科技厅严格执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的改革,在评审前,将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一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在评审中,驻厅监察室的同志参与工作,进行监督;在评审后,将结果在××日报上公示,接受监督。2008年,省科技厅还推行专家网上评审,由小同行专家通过局域网对申报的400多个项目进行评审,做到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减少专家之间互相干扰,切实维护客观公正。
四是改革干部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省科技厅的实际,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对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任用、公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近3年,省科技厅选拔任用了30多名处级干部,都经过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票决等程序。特别是在驻厅纪检组的积极建议下,将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和其他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改变了过去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缺乏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2007年、2008年,省科技厅有4名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都严格执行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
(四)创新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省科技厅在创新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工作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
一是建立了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与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工作通报实施办法》,明确了省科技厅党组要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勤政廉政等11种情况向驻厅纪检组通报;驻厅纪检组要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举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勤政廉政等12种情况向省科技厅党组通报;特别是要求厅党组成员出国出境和到省外出差要在向厅党组报告的同时,向驻厅纪检组报告。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加强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建立了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明确了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八种情况进行沟通。其中强调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必须报告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需要事前请示的,应当事前请示。现在沟通工作已经逐步开展,有利于从制度上加强厅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间的互相监督。
三是建立了以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干部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处级干部的选拔管理,做好选拔环节的监督。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党组会讨论之前,要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意见并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考察对象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意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得不好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省科技厅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将谈话分为例行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不同的谈话形式。3年来,省科技厅对提拔任用的3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其中纪检组长与11名提拔为正处级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意见多或其他有苗头性问题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近几年省科技厅探索了委托中介机构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等进行“第三方审计”的机制。2007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厅直属单位2006年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产总额达8775、35万元,并根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出了整改通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名省科技厅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12个计划、专项共计3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涉及项目经费总额55849万元(其中:省科技经费6785万元)。2008年,委托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06年立项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审计;委托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8个直属单位2007年财务收支和资产进行了全面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原省高创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
五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单位(部门)的协同联动。为了使省科技厅的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协同联动的格局,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由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新的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等。2008年,由计划处、条财处、各专业处、驻厅监察室、中介机构协同联动,组织开展了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由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协同联动,完成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等工作;由条财处、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等协同联动,对原省高创中心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是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省科技厅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从政府部门、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聘请了25名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通过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对科技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2008年,驻厅监察室组织18名特邀监察员对33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进行现场监督,填写了33份监察报告表,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促进了我们的工作。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对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察,维护廉洁高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桥梁纽带、参谋咨询作用。
(五)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科技管理系统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龙头”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紧密结合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年初研究制定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责任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责任人,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年底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认真落实责任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责任制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领导班子正职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融入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现反腐倡廉与科技发展相互促进。通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效果,昆明市科技局2006年、2007年分别获得了昆明市级机关作风评议行政管理部门类第二名和第一名;昭通市科技局2007年机关作风建设被评为优秀,并得到奖励。
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刻理解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深刻变革的国内形势,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科技创新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显得尤为迫切,××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同时也给科技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科技管理系统在任务加重、条件改善、经费增加、权力增大的同时,风险和责任也相应增加。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1月13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科技管理系统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改革越深入,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由于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得力,利益分配还不合理,思想教育还不深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科技管理系统不是一块净土,科技管理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同样面对各种诱惑,发生腐败的危险依然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科技项目经费的配置安排,科技奖励的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省科技厅两名处级干部犯错误、被判刑就是典型的例子。科技管理系统的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经费增加、权力增大、诱惑增多的情况下,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位置,为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创新型××建设,并于2008年8月,作出了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的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对科技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推进创新型××建设,科技管理系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科技管理系统只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用反腐倡廉的成效取信于民、凝聚人心,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才能实现科技工作的任务目标。
(三)资源配置权越大,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系统具有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权和科技经费的配置权。2006—2008年的3年间,省级科技计划共立项实施科技计划项目1900多项,配置科技项目经费10、8亿元。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决定5年筹集500亿元资金,为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从2008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5亿元,州市县财政每年配套5亿元,设立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财政专项资金。科技管理系统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为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研究提出资金高效利用的办法,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管,使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解决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情况总体比较好,但是,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差距。有的科技管理部门和人员认为,千道理万道理,搞好业务工作才是硬道理,这成绩那成绩,争取到项目经费才是好成绩。于是,千方百计为本地、本部门争取项目和经费,有些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某些单位领导对这种现象默许、甚至鼓励,省科技厅的干部曾经接到过“你给我…经费,我给你…回报”的短信。个别单位不在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不在凝练好项目上下功夫,热衷于“拉关系”、“攒人情”,逢年过节这种情况尤其突出,说轻点是对自己、对自己的项目没有信心、或不相信我们立项的公正性,说重点是腐蚀我们的干部。今后,对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对所报项目一律否决。这些现象都足以说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势在必行。二是工作针对性有差距。科技管理系统,在探索适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反腐倡廉新思路,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提出反腐倡廉新措施方面还有差距。导致科技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特色不鲜明,重点不突出,亮点不显著。三是监督工作有差距。科技管理系统还存在怕得罪人,不愿监督;怕“穿小鞋”,不敢监督;不了解监督工作,不会监督等现象。省科技厅收到的举报件中,有的举报泛泛而谈作风问题、态度问题、服务问题,无具体线索,无法核实;有的署名举报,举报人留下真单位、假姓名,损害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四是项目经费监管有差距。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监管的探索不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特别是国家和省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州市科技局普遍感到没有监管和调控的手段,致使一些项目不能按既定的目标任务实施,经费出现挤占和挪用现象,一定要研究有效的应对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监管。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从科技管理的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自身免疫力;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行为,筑牢制度防线,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为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为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在昨天召开的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明确了2009年全省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全省科技工作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依靠科技扩大内需,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既是当前全省科技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大任务,也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年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部署,围绕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服务科技发展大局,以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的实际,围绕建立“一个机制”、搭建“两个平台”、抓好“三项工作”、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建设,为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建立“一个机制”:建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联动机制,科技工作落实到哪里,廉政工作就保障到哪里,科技项目实施到哪里,廉政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加强对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指导,形成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召开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会就是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后每年初都要召开这个会,要和全省科技工作会套开,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起部署。此外,在年度的中期,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召开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把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工作交流平台。以工作会、研讨会、委托检查项目等方式,加强互动,研究探索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举措。建立廉政信息员制度,定期交流经验、做法,共同推进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建设;二是搭建监督平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以厅领导接待日、开通监督电话、厅长信箱等方式,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评审等的监督,增强科技管理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三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工作。
落实“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构建责任体系,三是健全法规制度,四是加大惩治力度。
(一)抓好“三项工作”,全面推进年度廉政工作
1、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对××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选择部分州(市)和重点行业,开展对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对有关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自主创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升区域、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对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列入了“2009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昨天和段琪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有关州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签订了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州市、有关部门2009年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督查制度和奖惩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对州市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及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确保2009年全省科技工作任务的完成。
2、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今年,省科技厅将重点开展以下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管理。按照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省科技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深化省科技厅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工作,合理划分、科学配置职责和权限,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科技计划、政策法规、技术预测、评估监督等管理手段,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效率。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相关部门沟通工作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州(市)的科技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州(市)科技进步工作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立项、评审。统一科技计划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省科技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从2009年起,对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省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在研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建立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2009年省科技厅将组织或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对科技项目的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稳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建立相关部门间科技计划实施、科技资源配置与综合协调管理的会商、沟通与协调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进一步调整科技经费配置思路,调整优化投入结构,探索多种科技经费配置方式,加大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不断提高科技经费配置效益。继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执行、决算制度,建立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的经费管理体系,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四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科技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抓好科技评价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以科技计划、成果、奖励、信用管理为重点,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体系。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修订《××省科技奖励办法》,调整科技奖励奖项设置、奖励力度、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省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监督程序,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和信誉评价机制以及科技奖励公示、回避、监督和保密制度。加强××省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化管理和政策支持。
3、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一是发挥行政监察部门的作用。省科技厅在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科技奖励评审,人才评审,职称评审等重点环节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驻厅监察室的监督。州市科技局在进行相关工作时,也应邀请监察分局参加,并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在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也要主动接受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是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从今年起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规范科技项目实施各方的行为。强化项目中后期管理,继续开展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方式,扩大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项目力度,探索委托相关部门监管科技项目工作。加强对《××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与督查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专家、承担单位在项目评审评估中的行为。
三是强化科技经费及资产的监管。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全程监督,坚持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制,凡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能通过结题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结题时须由中介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方可验收。加强对全厅科技资产的管理,修改完善《省科技厅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全厅科技资产管理数据库。加强对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的审计工作,规范直属单位对外投资、兴办实体等行为。
四是发挥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继续实行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验收鉴定等工作。启动特邀监察员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全程监督工作,今年选择3—5个重大项目由特邀监察员全程监督,监督项目的立项程序、督促项目的实施、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产生的绩效。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办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健全信息制度。完善举报和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机制,认真做好工作。坚持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和听取意见。配合省人大开展有关科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二)落实“四项措施”,确保廉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1、切实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为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各科技管理部门领导要更加自觉地把廉政建设放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要紧紧围绕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配置、科技奖励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环节和科技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研究确定加强廉政工作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要把廉政建设要求体现在本单位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廉政工作与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协调发展。同时,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纪履行职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条件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构建责任体系,狠抓工作落实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结合年度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并落实到每位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效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目标考评机制,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要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科技管理系统要制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专家咨询、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依法决策等方面的重大原则体现到规则中,凡涉及重大科技立法项目、重大科技发展和改革措施,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切实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省科技厅将实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厅党组审定制,建立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票决制。
二是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检查、考评、奖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厅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修改完善省科技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科技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及时指导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工作。完善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工作的协调机制,坚持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是认真落实四项制度。认真执行《××省科技厅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省科技厅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省科技厅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加强各级科技管理系统作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科技工作效率和质量。
4、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依纪依法行事
一是加大对科技管理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科技管理人员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干预评估评审活动,聘请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评估评审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名单、评估评审意见,在评估评审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行政问责。对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利用特殊身份为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通过项目检查验收,泄露项目评审资料和评估评审对象商业秘密,接受评估评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及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资格等处理。
二是加大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在科技项目立项、评估评审、检查验收、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才评审等环节中的违纪行为予以惩处,对项目实施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和数据,承诺的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不配合项目检查评估工作,项目超过任务书原定完成时间1年以上不申请验收并不按规定申请延期,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为使项目通过验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省科技厅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目、追缴科技经费、取消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是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不诚信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中介机构、专家,在项目实施中有不诚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将建立不诚信单位和个人信息库,实行公示制度,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理,营造尊重科学、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科技部管理制度篇3
公共科技与公共科技管理一般认为是由国内学者提出的。检索国外文献,我们发现只有类似的公共科学、公共研究、公共研发、公众科学等概念。其中公共科学、公共研究和公共研发基本上都是指大学、国家实验室或政府提供支持的研究机构等所进行的科学探索,产生的知识、科技论文及研究成果[1]。国外公共科学等概念的内涵相对狭小而具体,局限于公共科技研究单位的行为及其产出等问题,并未涉及政府行为及科技政策等层面[2]。国内学者通常将公共科技以及公共科技管理内涵定义为满足社会公共科技需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生产和消费由市场机制无法提供的科技产品(或称为公共科技产品)的政府科技管理行为[3]。这一研究视角突出了“国家目标论”,注重的是政府对公共科技资源配置的干预,而对公共科技政策、公共科技成果的转化等方面关注较少。综观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我们发现他们的定义具有四个方面的共同之处:①理论基础,以公共选择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为其理论基础,认为纠正市场失灵、谋求科技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满足社会对公共科技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便成为公共科技管理存在的前提;②暗含假设,假设政策制定者是完全理性的,对市场行为与科技机会有更好的理解,政策制定者的关注焦点在于如何更好地设计政策来实现预定的科技政策效果以及在个人追求私人福利最大化的情境中寻求社会福利最大化;③关注焦点,关注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侧重于政府对公共科技资源配置的干预,而对科技资源的创生未曾涉及;④分析方法,采用静态或比较静态分析方法。却不能反映出公共科技管理作为一种制度所具有的适应性、连续性和渐进性等制度变迁的特征,也无法反映出公共科技管理自身会随着管理对象———公共科技的发展而演化变迁,这会影响到公共科技管理内涵的进一步拓展,从而减弱了公共科技管理对国家战略目标和经济体系选择的适应性。本文基于演化范式的意识形态理论与制度观,对公共科技管理的内涵进行界定,认为公共科技管理应是一种选择机制。它通过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增强各创新主体间的交互式学习及知识积累与扩散,促进经济体内创新性企业的产生,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创新行为进行选择,其目的在于使适应国家战略的创新行为得以保留、遗传,并在经济体内进行扩散,最终实现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国家这一战略目标。因此,在公共科技管理基础上形成的公共科技管理制度,也不再是运用科技制度设计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过程,而是致力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自主创新潜能的创新制度,即立足于自主研发和内源式学习,探索新的技术轨道,并达到技术前沿的创新制度。
2新古典框架下的公共科技管理制度
2、1公共科技的市场失灵与政府行为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纯粹市场的条件下,科技活动所需的资源不可能得到最优配置,会出现市场失灵。按照阿罗的观点,发明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ies)、收益非独占性(Non-appropriabil-ities)和不确定性(Uncertainties)是市场失灵的主要根源[4]。按照这种分析,在科技资源配置及其产出(知识技术)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失灵,存在着一些私人不愿投资的知识技术,这些就可以称为公共科技。按照该种产品是否作为公共产品生产的基本标准来判断,即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以及是否存在市场失灵。公共科技属于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公共科技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特征会导致公共科技成为短缺“商品”,短缺意味着公共科技供给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而出现总量性短缺和结构性短缺,此时就需要政府对科技活动予以有限、有效的干预。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政府对科技资源配置及其产出的干预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制度,体现为公共科技管理,本质上是纠正市场失灵,谋求科技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满足社会对公共科技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公共部门科技活动的范围和组织、结果和效率,并在这一管理过程中,通过制定科技战略、颁布科技政策、实施科技计划,创造与组织科技环境、条件和公共科技资源配置实现公共科技供给的目标,进而带动和整合市场中的科技资源,提高全社会中的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维持和提升一国的科技生产与创新能力。因而,公共科技管理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部门,运用科技制度设计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政府承担着公共科技资源配置的规划者,并从外部为技术创新提供条件。总而言之,市场失灵成为新古典经济学进行公共科技管理分析的逻辑基础,通常称为市场失灵的管理范式。同时,市场失灵也为判断政府应何时干预科学技术提供了一个相当清晰的分析工具,公共科技管理的作用就在于弥补市场失灵。
2、2公共科技管理中的新公共管理趋势
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起源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并在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且旷日持久的政府改革运动,即“新公共管理”运动。它包括美国的企业化政府改革运动、法国的革新公共行政计划、澳大利亚的财政管理改进计划等。虽然各国政府改革的具体起因、战略、策略以及改革的范围、规模、力度有所不同,但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却是一样的,那就是市场化,即政府功能定位的市场化取向、政府服务输出的市场化取向、政府内部改革的放松规制取向和政府间制度设计的分权化取向。新公共管理关注由公共部门所直接提供的服务效率,强化了公共核心部门的战略能力,以指导政府的变革,并允许政府自动地、有弹性地、以最低成本对外部变化和各种利益需求做出反应。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是公共选择理论、主流经济学理论(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委托理论等)和私营部门的管理理论,其核心理念是市场竞争原理及私营部门的管理模式在公共部门中的应用,强调自下而上的互动,其主要形式是公共企业及其他性质的公共部门的市场化,并使政府趋于企业家型政府。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它也涉及一些公共科技管理部门的市场化问题。因而有必要将公共科技管理所涉及的部门进行简单界定,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讨论公共科技管理中的新公共管理趋势问题。公共科技管理既涉及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还涉及准公共部门,即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研发实验室、一些接近于事业单位性质的科技中介机构等。这类机构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活动具有传承国家意志、战略目标和政策导向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在政府的科技意愿与市场的科技意愿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出现,便对公共科技部门形成了一种市场化的冲击。正是在此背景下,在欧美国家,作为准公共部门的公共科技机构,如公共实验室、科研院所、公共科技企业等,均经历了一次市场化过程。这种趋势的一个集中表现就是:相较于私人企业的研发而言,政府支出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这一特征美国表现最为明显,美国一直存在两种主要的激励创新制度———完全的知识产权(IPRs)和公共支持———用于激励知识的产生。这两种不同的激励创新制度事实上体现了对知识的两种不同理解:一是个体和公司都希望对知识进行投资是因为在知识投资中可以获得可预期的实质性可内部化的利益。这些可内部化的利益创造了市场对知识的需求,并且使得产生知识的过程通过专利权的保护可以向外出售从而使创新者获得利益;二是存在另一类型的知识,其利益是不能完全内化的,表现为利益的广泛、不确定以及耗时很长,以至于没有个体或是企业愿意对这种知识的产生进行投资。从历史发展来看,这两种激励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演化。以万尼瓦尔•布什(Vanne-varBush)在1945年提出的旨在强调政府应该大力加强基础研究和科研教育的《科学,无尽的前沿》的报告为标志,催生了40年代末美国新科学政策的建立,并确立了系统的和持续的对科学和技术研究的公共支持制度。得益于这份报告,在1950年,美国建立了国家科学基金(NSF),主要致力于对基础研究的资助。美国对科学和技术研究的支持逐渐延伸到建立新的机构(如美国航空和宇宙航行局),并且对国家战略利益的研究加以支持,如健康和能源。但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开始时期,有一个清晰的趋势表明美国减少了公共对科学和技术研究的支持,并更多地依赖和重视IPRs对知识产生的激励(见图1)。与此同时,美国的公共支出/私人支出在20世纪60年代后经历持续下滑,这与新公共管理运动相一致,更多地依赖于市场机制来促进创新,政府的原有作用逐渐被市场取代(见图2)。因此,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展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支持研发方面确实有明显的减退,其公共科技管理的“钟摆”由以公共支持为基础的激励摆向了以市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激励[5]。
3公共科技管理的演化范式
在新古典的均衡框架中,由于以均衡为前提性理论设定,已经在逻辑上排除了打开技术黑箱的可能性,这就是说均衡框架中并不含有待解的关于技术本身的变量[6]。可以说,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公共科技管理分析中,技术始终处于一种黑箱状态,被假定具有自身内在的发展逻辑,即由科学研究开始,经过应用研究与开发、生产和销售环节而进入市场的线性过程,从而致使技术创新过程很少进入公共科技管理关注的视野。市场失灵的概念与线性创新模型的结合产生了公共科技管理的“供给偏好”,即强调为科技发展提供人、财、物等市场供给不足的资源,或通过管制、税收等手段防止市场供给过度。因此,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甚至只有科学政策,而很少有技术或创新政策。伴随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危机,基于市场失灵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公共科技管理也逐渐受到诸多批评,这些批评直指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一是它只关注于市场本身,而忽略了市场运行背后的制度环境,因为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市场失灵的表现是不同的;二是在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下,仅仅单方依靠市场力量,一个国家的产业技术很可能会被锁定在特定的发展路径上,从而导致诸如国家安全等问题;三是当技术创新的外部性普遍存在时,它便难以给出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主张;四是当前对于公共科技管理的研究是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理论,对于欠发达国家其适应性有待商榷。市场失灵分析随着创新逐渐取代价格成为竞争的主要内容,其局限性越发显著。为了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各国政府对科技和创新活动采取了更为积极的态度。在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下,催生了公共科技管理制度的新范式,即一种以演化经济学为基础、以自主创新为导向的公共科技管理制度。演化经济学关注于经济系统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坚持从演化的、动态的视角来理解和分析经济系统的运行。它将技术创新视为一个非线性的由多种内容组成的系统或构型,考察了技术变迁的动态过程,并认为技术创新和技术变迁是众多经济现象背后的根本力量。正是基于此,演化框架将技术创新纳入到公共科技管理分析之中。首先,演化经济学将视角转向系统失灵,认为公共科技管理的目的不再仅仅是实现公共科技资源的最优配置,而是如何促进创新。由于技术创新被视为一个在多种因素的复杂相互作用中基于创新系统的过程[7],这意味着创新的成功不仅依赖于特定的行动主体,更依赖于创新系统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市场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当创新系统所需主体缺失,以及各主体之间不能实现有效配合时,便出现了所谓的系统失灵[8]。
依据系统失灵的观点,演化经济学认为公共科技管理应该强调政府、社会和企业间的互动,政府不再担任被动的“消防员”角色,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促进创新中,在与其他主体互动中形成“多元治理”的公共科技管理理念。创新过程中知识与技术生产的双重属性———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属性,意味着其效率是内部化效率(市场效率)与外部化效率(社会效率)的结合,是一种二元效率。新古典范式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强调来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但问题是它忽略了由于知识外溢所带来的创新主体间知识累积效应的增加,进而无法对知识外溢所导致的知识创新做出解释。演化范式为解决由于创新过程固有的内部效率与外溢效率造成的“囚徒困境”问题给出了新的调和。①演化范式以异质性假设为前提,认为不同企业拥有不同的知识积累与不同的学习结构,并采用适合自身的学习方式进行学习活动,从而拥有不同的创新模式。正是由于企业间存在的异质性和多样性为进行知识外溢以及企业间进行合作提供了前提。②它认为企业不仅可以利用内部知识,还可以从网络中的其他主体获得知识,正是这种知识的互补使得企业的创新机会边界得以扩展。③演化视角下的企业竞争是以创新行为所引起的决定性成本和质量优势的异质性竞争。异质性竞争的展开有赖于企业意会性知识的累积,当自有知识不足以支持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时,企业便展开了学习与合作,通过与市场中其企业进行生产性合作,实现知识互补,增加意会性知识的累积,从而实现竞争能力的提升[9]。企业间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围绕同质产品进行竞争,而是转变成为实现双赢而展开的横向合作。因此,演化范式主张公共科技管理制度建设要在有助于创新收益内部化的制度安排与促进创新扩散与传播的制度安排之间找到平衡点。演化经济学认为制度是内生于特定的时空情境中的,时空特定性体现了历史累积和脉络背景的重要性[10]。
因此,欠发达国家在进行制度模仿时并不能“全盘西化”,必须认识到自身的时空特定性,要在原有制度模仿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改造,以适应本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传统。公共科技管理也是如此。西方发达国家凭借新公共管理运动缩小了国家的活动范围,让位于市场,从而提升了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这其中有它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现实基础,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拥有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以及早期累积的公共支持对科学和研究的投资。同样以美国为例,美国在长期的科学研究中投入的大部分来源于公共资金而不是私人激励。尤其是从积累效应来看,只是最近私人支持的科学与研发超过了公共支持(见图3)。并且公共支持并未从基础科学研究和研发的资助中退出,相反基础科学研究和研发的公共支持一直延续到今天,甚至在引导私人在基础科学研究与研发中的支出(见图4、图5)。由图3、图4和图5可知,美国之所以能够承受得起,从公共激励到私人激励的结构转化的原因在于美国拥有公共基金支持科学技术研发的历史传统,并且美国科研机构和大学首先是在习惯了和企业进行紧密合作的前提下才逐渐转向依靠产权交易的方式来转化科研成果的,这就为允许私人部门利用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打下了基础。然而,如果没有这种历时很长的公共支持来作为向私人激励转化的根基,那么制度变迁可能会被误导甚至是无效率的,更糟糕的是会给实施国带来巨大痛苦[5]。对于像中国这样的欠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健全、微观经济主体有待发展以及缺少在科学技术研发上积累的现状而言,作为特殊要素市场的科技市场和作为特殊资源的科技资源,都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的中心角色。政府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本国企业不具有自生创新能力时,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组织功能。演化理论认为在该时期政府至少具有以下作用:将政府的直接科技投入作为一种战略投资,支持公共科学研发部门,包括研发费用、研发成果应用费用和科技服务费用等,以此来增强企业创新所需的知识基础,同时引导企业在基础研究与开发中的支出;政府在提供基础设施、制定标准和提供法律系统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11];政府对引进新技术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和补助,对新发明进行专利保护以鼓励发明和创新,促进产学研发展,增加彼此间的交互式学习;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形成之前,必须充当“熊彼特式”的企业家角色。二是在本国企业已具有自生创新能力,并且市场机制健全时,政府的引导和干预作用应该相对减少,此时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维持国家创新体系并创造对新知识的需求[12]。总之,按照演化经济学理论,政府借助公共科技管理制度保护新知识的生产,促进自主创新,而不仅仅是纠正市场失灵。为此,演化经济学可以提供的非常重要的见解是: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公共科技管理时面临的是一个终端开放的世界,在其中存在着根本的不确定性,此时的问题不是在一个封闭系统中求解最优问题,而是为了培育学习能力、系统地整合增长的知识和适应变化着的环境。演化的科技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是创新过程,核心的科技政策问题变成了增加实验行为的概率,政府在追踪和鼓励创新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4结论
科技部管理制度篇4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版权所有
第五章附则
科技部管理制度篇5
关键词:交通行业 科技信用 科技活动 失信行为
随着交通行业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科技资源在科技界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科技工作者为追逐学术荣誉及相关利益,部分科技工作者违规获取科技资源,引发了科技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严重地浪费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 偏离科技活动实施的目标,违背了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因此,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相关概念解析
1、1 科技信用
信用是履行诺言的一种行为,从而获得他人的信任。2004年9月,国家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明确“科技信用是指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1]。
科技信用具有伦理、法律和经济3个维度的含义[2]。在伦理方面,指学术道德或科研诚信;在法律方面,指知识产权的归属;在经济方面,指科技活动是一种交易活动,如科技工作者获得科技项目立项,得到政府下拨的科研经费,完成约定的任务,即完成了一项交易。
1、2 科技信用管理主体
科技信用管理主体是指在科技活动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或机构),可归纳为执行者、评价者以及管理者。(见图1)
(1)科技活动的执行者。执行者是指科技活动申请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或机构,如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3]。执行者的科技信用管理过程包括项目申请与立项、经费管理、项目实施(进度管理、组织协调、项目研究)、结题验收、成果产出与转化等[4]。执行者的科技信用管理包括材料与信息是否真实、抄袭、篡改数据等。
(2)科技活动的评价者。评价者是指科技活动评价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评审专家和评估机构,主要负责科技活动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时开展相关评审与咨询工作[5]。评价者的评价为项目管理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评价者的科技信用管理包括工作态度及评审时是否公平、公正。
(3)科技活动的管理者。管理者是指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或人员。管理者科技信用管理包括是否公平、公正开展管理与监督工作、服务情况等[6]。
2 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现状及分析
科技信用的失信行为,不仅阻碍了科技事业发展,并给社会经济造成的严重损害,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能有效惩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失信主体,能进一步加强科技信用的管理规范,并提升全社会的科技信用意识,突出科技信用管理的重要性[7]。因此,我国科技部及交通行业均建立了基本符合国际惯例、相对完善的科技信用体系。
(1)2004年9月,科技部首次《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Q定》,第一次以国家文件形式阐述了科技信用的概念,明确科技信用管理的意义、原则、依据及方向,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制度提供了指导性设计框架和方向[1]。该《决定》提出“让守信者得到鼓励,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信用管理理念,涉及的科技信用主体有管理者、执行者、评价者[3]。
(2)2006年11月,科技部再次发力,《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明确科研不端行为的范围和惩罚机制,建立调查和处理机构[8]。该《办法》有效将科技信用管理工作推向可操作层面,涉及的科技信用管理主体有执行者、评价者。
(3)2011年8月,交通部了《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信用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科技信用行为,该办法明确科技信用的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内容[9]。该《办法》有效规范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并具体到可操作层面,涉及的科技信用管理主体有执行者。
(4)2016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信用体系建设,科技部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提出要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相关管理工作,保证科技计划和项目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推进依法行政[10]。该规定进一步强化科技信用管理工作,涉及的科技信用管理主体有管理者、执行者、评价者。
除以上科技部、交通部制定的相关科技信用管理制度之外,国家层面还有国务院、国家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等纷纷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地方层面有浙江、江苏、广东、宁夏、新疆、深圳等省市相关政府部门也了科技信用管理制度。综上可知,我国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科技信用建设事业提供有力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
3 科技信用失信行为及原因
3、1 科技信用失信行为
在交通行业科技活动管理过程中,失信行为发生在整个科技活动过程中,包括学科规划、项目设置、组织协调、项目申报与立项、执行、专家咨询、结题验收、成果产出与转化等环节[11]。科技信用的失信行为针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1)执行者失信行为表现。项目申报、执行、验收过程中,执行者的失信行为通常表现为申报时夸大或虚报自身的研究能力及多头申报;执行时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任务或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结题时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篡改科研数据等。
(2)评价者失信行为表现。项目立项评审、科技咨询与验收评审过程中,评价者的失信行为通常表现为评审时违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夸大项目成果价值,隐瞒、弱化存在的问题,贬低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优秀成果,泄露或侵占评审材料。
(3)管理者失信行为表现。在科技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管理者的失信行为通常表现为,不按要求认真核对审查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申报单位串谋,隐瞒捏造事实,骗取项目经费等。
3、2 科技信用失信原因
造成交通行业科技活动失信行为的深层原因,既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体制机制等宏观层面,也涉及到科技信用主体和具体操作等微观层面。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体制转型带来价值冲突。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利益关系正在不断变化中。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引起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在新旧更替之间不断发生冲突,这是导致科技信用缺失的深层社会根源。
(2)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意识不强。
伴随着科研人员数量的增加,其职业竞争也变得愈发激烈,要想获得科学职业上的成功,就必须争取有限的科研经费,招揽优秀的后备力量,抢占稀缺的学术高地。在如此严峻科研环境下,科技信用意识不强的科技信用主体,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难免有人试图通过特殊捷径获取科研资源,从而造成失信行为。
(3)失信成本低、风险小。
我国政府对科研领域的监督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主要是科技信用方面奖惩机制不完善,出现了科技信用失信的成本低、风险小。同时,交通行业对失信行为缺少必要的群众监督以及监控机制,过分依赖于科技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
(4)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在科研项目管理中,部分科技资源分配做不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公开,大部分科技资源无法共享。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但由于可操作不强,使得资金使用效率低,甚至存在违规使用经费的现象。
4 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建设的几点建议
4、1 进一步完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制度,致力于提高科技信用管理的可操作性,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科技信用评价与管理。管理制度应细化到可操作层面,包括评价指标体系、评级应用、奖惩机制等方面的完善。
4、2 建立科技信用管理共享机制
当前,交通行业科技资源分散于不同部门,为消除科技信用管理的“信息孤岛”,解决信息不对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建立相关的信用管理的共享机制,实现科技、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
的信用信息对接,实现科技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用等级开放共享的美好愿景。
4、3 提高失信成本
提高失信成本,对于失信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在科技活动管理过程中,执行者一旦发生了失信行为,经审核证实后,取消其申报、评奖等资格或撤回经费支持等;评价者一旦发生了失信行为,经审核证实后,取消其评审资格;管理者评价者一旦发生了失信行为,经审核证实后,取消其管理资格。
4、4 提高科技信用意识
科技信用在科学工作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建立良好的科技信用体系,有利于科技事业的发展,但树立正确的科技信用意识对个人信用和集体信用也非常重要。提高执行者、评价者、管理者科技信用意识,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能有效预防科技信用失信行为的发生。此外,社会公众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
5 结语
科技信用建设是科技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完善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制度、信共享机制、提高失信成本和信用意识,有利于交通行I科技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科技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总之,创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围、建立完善的科技信用监督管理机制,绝非一日之功,还需要全体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工作者的长期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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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通部、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Z]、2011-08-03、
科技部管理制度篇6
关键词 科技专项资金 资金管理 资金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财政科技投入增长迅速,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善,有力支撑了科技事业发展。但在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问题突出,亟待解决。
一、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西部某地级市C市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发现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极大地激发了本地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积极性,科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科技专项项目分散,审批流程长,经费拨付渠道环节多,项目资金到位迟缓
(1)据调查,某西部地级市C市,2014年度科技项目资金4470万元,分属经信、发改、科技等部门管理。其中由科技部门管理的科技项目资金2590万元,加上省级科技部门拨入的省市合作资金500万元,共计3090万元,支持了176个项目,其中重点项目4个,平均支持75万元,最小项目的仅支持2万元左右,项目数量多,较分散。
(2)科技专项的预算一般在上年8~9月进行预算,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再经人大审定后确定。科技专项申报、审批流程一般是: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指南―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办公会讨论―报当地政府(本地项目)与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联合资金)审批―科技与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下文―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下拨项目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是企业的,由财政先将资金指标下给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再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计划额度,然后拨给企业;项目承担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下指标给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再由项目承担单位到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于科技专项资金审批流程长、拨付环节多,造成当年的科技专项资金经常在12月份才能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同时由于年底财政部门各项资金拨付事务繁重,有个别项目,承担单位多次到财政部门查找核对项目资金未果,甚至在几年后才获得项目资金,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
(二)科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及项目自筹经费到位情况不理想
地方配套资金及项目自筹经费到到位时间滞后、到位率低。科技专项资金主要起引导作用,为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研发的积极性,一般需要当地政府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部分资金。为“争取资金”,提高专项申报命中率,有些项目承担单位夸大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自身的资金自筹能力。项目申报时按填报要求填写规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但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从何来,申报时申报单位并未落实。有的地方财力有限,随着近年来各类专项逐年增加,配套压力也随之增大,配套资金往往不能及时跟上。有些项目申报单位,“重申报、轻落实”,专项拨入后,配套和自筹资金迟迟不能落实,或者用其他专项资金冒充科技专项的配套资金,或者自筹资金完全没有,课题组仅用拨入科技专项资金开展项目工作。
(三)科技项目实施存在进展缓慢,项目资金在项目使用单位挂账沉淀现象
项目资金使用缓慢,在项目单位长时间挂账沉淀。科技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立项一般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成功后,研发部门一般只关注技术研发工作,忽略了经费预算和经费的使用。有的项目工作开展了,但未及时报销相关支出,造成项目资金支出与预算进度不相符。有的项目单位“重申报,轻落实”,在项目申报时,虚报项目配套资金能力和科研条件,实际上达不到项目实施的条件,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开展或进展缓慢,科技专项资金长期在项目承担单位账户沉淀。有的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经常性开支,应结题的项目不结题,将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
(四)科技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情况
调查中发现,科技项目资金核算中存在有些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对财政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没有履行审批手续违规转拨经费;没有认真执行关于人员激励的政策;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经费,在职科研人员领取劳务费,项目经费中列支招待费、办公用车辆油费、购置办公用品;用项目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研发中形成的无形资产不登记入账等现象。
二、当前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观念不解放,资金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
(1)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长期被“少花钱,多办事”的思想禁锢,科技资金投入有广种博收的思想,科技项目不是“少而精”,而是个数多、资金支持少,资金拨付环节也相应增加。同时,科技计划资金分散在各个资金配置部门,资金支持来源多,项目设置重复。对企业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等,有部级、省级、市(县)级等各层级,有科技、经信、发改等多部门,造成各类专项资金重叠,一个项目可以在多个部门、多个层级获得扶持。同时,各部门在项目立项、监督、管理和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都有本部门的一套规范,没有统筹规划,也不便于管理和监督。
(2)部门间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不健全,造成了审批流程长,资金拨付渠道不顺畅。项目审批环节多,能层层把关,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减少腐败和避免乱花钱,但另一方面也易造成各部门间推诿扯皮,致使项目资金流转效率低下。
(3)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观念还不深入。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的领导,对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够重视,认为只要个人不贪污,专款不专用、随意支出问题都不大,于是就出现挪用、挤占等现象。甚至有个别承担项目单位认为整个项目建设主要靠单位自筹资金,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所占比例小,不需要也没必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范要求对整个项目资金进行执行。把争取到的专项资金仅仅看作是经济利益,而没当作一种责任来看待。
(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1)没有形成完整的全过程科技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对于科技专项资金,科技、财政、审计部门都有监督职能,省级、市(县)也有监督职能,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监督的具体责任不明确,监督难以形成合力。同时,科技专项资金监督的方式落后,专题调研多,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中、事前监督少。
(2)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项目调研、检查中,对科研业务进展情况关注多,对项目资金使用关注少。即使发现问题,也只是口头要求调账整改,但后续追踪没有跟上,弱化了监管效果,不能有效遏止科技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的浪费、违纪现象,间接导致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3)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对项目单位项目内部控制监督调研不足,监督工作形式重于实质,目前的监督力度已经很难满足。
(三)管理制度落后,内容不全面
(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2014年6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对改进和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但科研项目和资金具体的管理办法、规范,从中央到基层都还有待于修订更新。
(2)现行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多以项目申报管理为主,对项目资金设立、支持方向、申报办法等内容,规定得较为详细;对项目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管理,特别是项目资金具体核算管理内容方面,则相对简单,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的指导性还有待加强。
三、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改善科技项目管理方式
(1)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设立,应当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明确分工。建立各类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预算调整和项目终止制度。对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中定位模糊、重叠、实施效果不好的,进行必要的优化整合。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科学组织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2)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形成年度科技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经审定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
(3)改进科技项目评审和拨款方式。例如,建立科技项目库,年度内分类别、分批次评审项目,采用召开评审会议、视频、通讯多种评审方式,加快审批流程,缩短项目拨款到位时间,提高项目资金周转效率。变跨年度科技项目资金全额拨款方式为按进度拨款方式,采取项目滚动管理模式,分年度划拨项目资金,促进项目执行,减少项目资金在项目单位沉淀。
(二)加强科技项目监督管理
(1)制定更为详尽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并加强宣传培训。一方面,科技项目主管部门要在充分听取审计、财政、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意见,尽快更新管理制度、规范,增加管理制度中对项目资金核算、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加强对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力度;另一方面,要做好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专项资金法规、规定、制度的培训,不但要求承担单位了解项目申报的方式方法,而且要求项目单位领导、项目申报人员、项目单位财务人员了解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要求,充分认识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严肃性。同时,项目承担单位也要制定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设专人管理科技项目资金,联合财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组等各个相关部门,相互沟通、交流,从立项申报制订预算,到项目资金使用、项目结题验收等各环节,形成一个有效的联动机制。
(2)在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下设科技项目监管机构(如科技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引入专业人员对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使用和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切实对科技项目资金从事前(项目预算评审)、事中(项目进行中抽查)、事后(项目结题资金审计)三个时期分别开展监管工作。
(3)综合、借鉴预算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做法,建立科技资金财务公司。科技资金年初按预算直接从财政集中到财务公司(减少划拨环节),项目配套资金也由项目单位划拨到财务公司(确保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在项目核定项目资金额度内,项目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科技资金财务公司直接支付项目款支出给第三方(减少项目资金在承担单位冗余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作者单位为贵州省遵义市地震台)
参考文献
[1] 瞿学良,王胜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3 (1)、
科技部管理制度篇7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极端重要性
1、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大、*届三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依法行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科技部作为归口管理全国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综合职能部门,承担着公共科技资源管理与分配、科技活动评价、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等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科技管理依法行政,被赋予了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第一生产力发展的特殊使命。科技部全体公务员必须从事关国家科技进步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彻底改革科技管理工作中已经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管理体制、管理观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主动并善于运用各种法律制度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把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科技改革与发展事业的进程中,落实到科技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争取率先建成法治政府部门,为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2、改革科技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职能。继续深化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正确处理科技行政管理与市场调节和社会自律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通过自律实现管理的科技工作,要通过创造环境发挥扶持和引导作用;对确需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科技工作,应当明确管理目标、管理标准、管理规则和监督责任,更加注重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实施管理,不断提高科技行政的效率。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对于科技部保留的6项行政许可项目,包括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限制出口技术审批、实验动物原种进口登记单位资质认证、实验动物许可证等,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保证许可项目在条件、程序、步骤、期限等方面规定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实现行政许可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化。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合法性、受理、审查、收费等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对于我部保留的13项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涉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认定、科技展览和重大国际性科技活动审批等事项,也要完善规章制度,在实施审批中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同时,要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求,逐步实现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对于取消和调整的科技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管理改革。要根据这些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分类研究,确定改革措施。对于应当交由市场中介组织管理监督的科技查新机构业务资质认定、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评定等项目,要扶持和组建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对于取消行政审批的全国科技成果展览会及技术市场交易会的审批、常设技术交易场所的审批、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核、机电产品进出口登记等项目,要从审批向行业规划、政策制定、引导监督方式转变;对于由行政审批转为常规管理或者转变管理方式的农村技术市场工作试点单位审批、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区域创新试点审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等项目,应当转交地方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并尽快修改或出台相关制度,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保证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三、继续推进政务公开
5、依法、及时实施政务信息公开。要按照切合实际、循序渐进、积极推进的原则,确定政务公开项目。对于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我部及内设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部署、国家科研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及其经费预算,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工作纪律、投诉程序等有关事项,要遵循相关程序和规程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其它政务信息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6、尽快制定《科技部政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尽快出台我部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领导、原则、主要内容、审定程序、督察机构、奖惩制度等讲明确规范,促进我部政务公开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7、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方式和途径。要充分利用我部门户网站、各专门网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现有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广大科技人员对公开政务信息的获取和查阅。对于涉及重大变革和重要举措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举行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要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尽快创办《科学技术部公报》,使其成为我部法定的、权威的公开渠道。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检查
8、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行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要严格实施《行政复议法》,尽快修订出台《科技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保护科技人员、科研机构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行政管理行为的重要作用。
9、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开展专门监督。驻部审计局、监察局是代表国务院审计监督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公务员廉洁从政等的专门监督机关。要主动创造一切便利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审计监督、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自觉接受他们依法作出的监督决定,并切实改进工作。
10、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归口审查制度。认真落实《科技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凡是科技部代为起草或者参与起草的法律、法规以及科技部令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我部法制工作机构归口审查。法制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归口审查职能,确保我部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杜绝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同时,要按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将我部制定的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国务院备案审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
五、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科技行政决策水平
11、在坚持和完善专家论证咨询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有效机制。继续坚持专家论证咨询制度,逐步推行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同时,要建立有效渠道,引导社会公众、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参与重大科技事项决策。对于重大科技立法项目、重大科技发展和改革措施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于涉及地方和行业科技工作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办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事前征求意见,事后及时通报,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动态调整制度。部内各单位要确定专人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及时收集信息,对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决策讲建议。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促进决策机构和决策人员审慎决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
六、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全面规范科技行政管理行为
13、重视和加强科技立法,把科技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改变主要用“红头文件”实施科技管理的方式,更多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科技工作。全面梳理科技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措施,研究建立规范科技行政管理行为的规则和程序。认真分析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普遍性、共性问题,讲制度化的解决措施,积极争取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科技政策和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或规章,做到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保障科技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对于被新制度取代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近期,要切实抓好《科技进步法》修订起草工作,深入开展科技资源共享、科技中介机构、科研机构、生物安全、信息技术安全等立法研究。
14、加强科技立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到201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要求,系统研究科技事业发展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讲适应科技发展要求、相对完备、协调统一的科技法律框架体系。部内单位要根据业务和职能,讲全面、具体的立法需求,法制机构要汇总形成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并根据难易程度、紧迫程度、成熟程度,形成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持续不断地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同时,要大幅度提高科技立法质量,各项具体立法工作要明确立法目标,遵循上位法所确立的原则,所讲的主要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合理调整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效保障和促进科技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七、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5、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将我部已经开展的邀请法学专家讲法的做法经常化,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和法律实务人员讲授宪法以及科技、经济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主动参加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
16、分期、分批、分类开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教育。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他们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相关法律规定。要尽快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作为公务员考试录用、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科技部管理制度篇8
关键词:科技档案管理;机制建设;完善路径;分析
1 引言
我国科技档案管理体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而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该机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主要包括思想意识、标准规范、管理模式、经费投入等,为了完善我国科技档案管理体制,就应该将提高意识为主要前提,其次优化组织体系与管理模式。我国科技档案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1、档案管理思想意识比较落后。相关单位的领导与工作人员管理意识比较薄弱,只有更好的开发与利用才能实现其价值,在现实工作中有很多部门与工作人员都保持传统的观念,往往比较重视纸质的档案而轻视电子档案。2、运行机制缺乏科学性。要想使管理制度更好的实行还需要专业主管机关领导对档案管理的重视。3、科技档案收集管理难度较大。由于很多科技工作者都担心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他人侵害,因此在完成相关科研项目之后都会将自己的成果据为已有,同时档案工作人员对该领域的知识也比较缺乏,因此档案管理制度始终得不到落实。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本文就对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过程以及完善路径进行详细阐述。
2 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完善路径
2、1 树立新型的科技档案观
做好科技档案工作的前提就是增强档案意识,国家与各部门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加强宣传教育,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科技档案,同时还要将科技档案归入到实际日程中,让各部门与员工共同进步,真正从行动上重视科技档案工作。在过去,人们提到档案首先想到的是一种凭证,该凭证是具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由于不同的档案应用的场合不同所以应该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科技档案有着很强的技术性其中包含了大量的知识,是国家相关部门最重要的资产。我国科技领域以及档案领域正在努力树立起档案资产观念,将此档案纳入到国家资源管理中便于以后档案的登记、查找等。科技档案可以通过开发来实现其价值,而科技档案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科技生产、管理方面。在管理过程中要以用户为中心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科技档案的开发中,充分满足不同工作者的需求程度,也使科技档案得到更好的开发与利用。目前已经将科技档案开发利用率作为科技成果评价最主要的标准之一。对电子档案的信任可以通过宣传教育让人们意识到信息的易变性与识读性,电子档案也可以与纸质档案一样作为证据被保存下来,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修改完善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最终验收其成果。
2、2 健全档案工作制度体系
为了配合我国科技档案法律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国家档案局以及相关部门,例如教育部、卫生部、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等,共同联合起来制定或修改各专业领域的规章制度。科技档案是科技管理的重要产物也是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科技管理的基础工作,应该将其纳入到科技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中按照专业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例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由建设部门直接管理,国家档案局也应该根据档案法来实施相应的办法,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改橛晒务院进行监督主管之后,国家还有职责与权利来管理中央企业档案工作,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接受国家档案局的指示与检查,积极配合档案局的工作共同促进本专业系统档案工作的发展。
2、3 建立科技档案管理的纳入机制
首先应该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将各类科技资源、科技文献以及科学数据等条件平台建设,同时加快健全共享的服务管理模式,制定出相应的评价标准与奖惩方法,构建起国家财政与资金配置方法,利用这些资金可以购置更多更好的科研仪器设备,防止出现重复购置以及闲置浪费的现象发生,对加快建立统一管理数据库与科技报告制度有很大的帮助。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将科技档案列入到科技资源的范围之内,从而实现科技档案的科学配置与高效利用。21世纪是信息化、经济化的时代,信息与知识的价值逐渐显现出来,各个行业都在加快推进信息资源的利用与管理,档案管理自完成以来经历了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再从知识管理到知识服务的相应过渡,将科技档案库逐渐打造成本单位的知识库与思想库。
2、4 建立科技档案资源共享机制
要想构建科技档案资源共享机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科技档案的所有权。科技档案的所有权如果不明确就会对档案资源共享造成困难,因此在法律规定上要确定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科技项目产生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科技档案,获得出资人的权利也是承担方的义务,在中央档案馆主要就是接受了国家机关的文书档案,国家科技部有很多大量的档案,也没有对外服务的责任导致大量的科技档案都没有办法进行开发与利用。国家档案馆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利用不同的国家机关保存档案资源,例如,利用国家档案馆与中央企业达成协议,还可以利用中国科学院或者中国气象局档案馆进行专业方面档案的管理,对于科技部门保存的永久档案应该直接收入到科技分馆保存,依法根据法律法规向全社会进行开放。标准化是人们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实践经验总结的结果,它包含有统一化、简单化、最优化的原则,是提高科技档案管理质量的根本要求,尤其是在数字化、网络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建立科技档案资源体系是基础。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主要对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完善路径进行说明,科技档案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它包含了科技创新的经验是十分重要的科技信息,有时比最终科技成果更加有价值,对此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相信在众多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未来我国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会取得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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