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移交协议(精选8篇)
资产移交协议篇1
**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12号)的要求,积极推动移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针对工作中存在需要明确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签订移交协议
尚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地区,应当按照“先移交、后规范”的原则,抓紧办理签约手续,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管理主体的变更。其中,实行整体移交的地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确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机构签订整体移交协议并通知委托人(企业);实行分散移交的地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人(企业)和确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机构签订移交协议。
二、关于整体移交和企业年金过渡计划设立
实行整体移交的地区,应当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实施,不得下放到区县级。为有效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避免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拆分所带来的损失,受托机构可将整体移交接收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继续作为一个整体,申请设立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在签订移交协议后,受托人应当制定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同时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有关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在受托管理合同中。受托机构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以及移交协议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劳动保障厅(局)备案,备案材料一式四份。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劳动保障厅(局)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机构出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确认函,给予计划登记号。备案通过后,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即行成立。受托机构应当自取得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确认函(复印件)送达各参与移交企业。
三、关于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登记号的编制
计划登记号共12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受理备案的,计划登记号第1、2位使用省级代码,第3、4位为“00”;由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局受理备案的,第1、2、3、4位使用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级代码。后8位的编制两者相同,第5、6位为“GD”,第7、8、9、10位为四位数年份,第11、12为顺序号。
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YY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受托财产”,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YY企业年金过渡计划投资资产”。“XX公司”为受托机构的简称,“YY企业年金过渡计划”为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名称。其中,“YY”为地域名。以省级、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整体移交的,用省级、计划单列市地域名;以地市级为单位整体移交的,用地市级地域名。“XX公司YY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名称应当与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确认函中的名称一致。
四、关于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厅(局)对其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管理业务进行监督,并就有关情况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厅(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向其报备的企业年金过渡计划规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原则上自企业年金过渡计划成立之日起不超过1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在过渡期内,受托机构不得接受参与移交以外的其他企业加入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参与移交企业不得退出企业年金过渡计划,且其新增企业年金缴费原则上应当纳入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管理运营。参与移交企业应当自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企业年金方案的修订或制定,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与移交企业在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复函后,应当在1个月内与受托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过渡期满时,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即终止。参与移交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由现有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其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也可以另行选择其他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另行选择管理机构的企业,应当在过渡期满前2个月内书面通知受托机构,受托机构不得拒绝。受托机构应当自企业做出选择之日起1个月内,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劳动保障厅(局)报告有关情况。
五、关于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信息披露
受托机构应当在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分别向各委托人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劳动保障厅(局)提交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年度管理报告。其中,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账户管理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受托机构分别提交各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及过渡计划的年度账户管理报告;托管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受托机构提交过渡计划年度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l个月内,向受托机构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过渡计划年度投资组合报告。
六、关于保留账户的处理
对因企业关闭破产、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出现的不再由企业缴费的保留账户,在过渡期内,可将其基金财产一并转入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由受托机构统一管理运营。其中,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账户余额。过渡期满后,受托机构应当继续管理运营保留账户的基金财产,直至其有条件转移或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待遇完毕。
资产移交协议篇2
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联合开设短信服务项目,合作项目为《短信xxx》。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____省(市) 。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动用户合作提供短信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节目。
5、甲方负责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节目软件产品、节目系统维护。
6、关于产品版权:
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关于收益分配账单标准: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账单标准以移动运营商所提供的本项目账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合作期为____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移动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b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章 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章第2款定义)的____%作为内容使用费。
即净收入分配为:
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____%
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
2、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在移动电话或者网站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移动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中国联通及其子公司(移动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u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移动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____%支付给乙方
u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移动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 ____ %,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u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乙方开户名称: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xxx银行xxx分行
乙方账号: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n网络推广: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n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n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n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n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n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包括与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联系、客户服务等。
3、客户服务
n 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短信节目服务。
n 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n 除移动运营商的1860及1001客户服务外,甲方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有关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n 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甲方技术设备原因,从而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以及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如乙方有与本项目合作模式相近的短信节目新项目推出,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以补充协议的书面确认后,按本协议之商务条款执行。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但双方为合并、整合、出售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其他造成任一方超过____%的有投票权的股权转移的交易而转让本合同的情况不在此限。
5、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6、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任意一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对方人员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资产移交协议篇3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 月份工资:共计¥ 元
b) 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 元
c) 经济补偿金:共计¥ 元
d) 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 元;
e) 其它:共计¥ 元;
f) 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 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 年 月 日
4、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以劳动合同中甲方;名称填写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5、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资产移交协议篇4
按照自治区经贸委通知要求,现将我办二0__年企业破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回顾
按照自治区经贸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今年由我办负责实施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有两家,分别是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和新疆盐湖化工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切实解决企业的难点热点问题,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一)规范操作,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工作
企业破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我们紧紧依靠企业党委和领导班子,在程序上规范、透明,把握政策上就高不就低,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工作。
新疆盐湖化工厂企业破产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1、新疆盐湖化工厂政策性破产前期报批及立案工作。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新疆盐湖化工厂已于20__年5月10日宣告破产。
2、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接管了企业,开展了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财务审计工作、资产评估工作、土地测绘工作。目前权债务的清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基础工作、土地测绘工作已完成,经调整确定后,近期可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召开了新疆盐湖化工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4、按照职工安置工作的要求,相继完成了新疆盐湖化工厂职工工龄、提前拟退休职工、离退休职工职工住房面积的公示工作、职工工龄的认定工作、提前退休人员的批复工作、职工安置费用的测算和报批工作。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复新疆盐湖化工厂职工安置费用(第一批)计5450万元,其中3804、66万元资金已经自治区财政厅拨付到位,并从11月8日起开始发放,目前已基本发放完毕。
5、积极协调企业破产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物业改制、医院移交等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移交工作,相继与乌鲁木齐市退管中心、天山区、达坂城区政府、乌鲁木齐市人民医院等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达成了初步意见。
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企业破产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1、组织办理和发放了破产企业近200名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并办理和接续了职工失业和社会保险。
2、清理了企业债权债务,完成了资产评估、审计和土地评估工作。
3、召开了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第三次会议。
4、移交了退休人员的档案,社区移交工作正在积极接洽中。
5、通过挂牌公开交易,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土地及地面设施等破产资产于九月三十日由乌鲁木齐天云达有限公司摘牌收购,竞标成交价格为1260万元,其中:土地940万元,地面建筑等320万元。破产资产的顺利变现,加快了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进程。目前,企业破产清算组正积极与收购方办理资产移交,并力争年底前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二)切实解决企业的难点热点问题
企业破产工作涉及面广,而且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工作中,我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积极协调,切实解决企业和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今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在春节和古尔邦节前,通过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近20万元,深入困难和破产企业,开展了“送温暖活动”。
2、针对职工关心的焦
点、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积极反映,积极协调。如今年二月份,结合政府主席助理王永民亲临盐湖化工厂调研,对办属破产企业-新疆盐湖化工厂、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新疆日用玻璃厂及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等开展了调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多次向自治区经贸委汇报,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反映。通过积极协调重点解决了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和新疆盐湖化工厂职工房改遗留问题,办理和发放了职工住宅房产证和土地证;解决了新疆盐湖化工厂318名“退休五七职工”的生活费问题;解决了原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问题;筹措资金10多万元,完成了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职工住宅磁卡式电表、水表的改造和暖气管线、屋面防渗处理及生活区道路的维修工程;筹集资金20余万元,对新疆盐湖化工厂锅炉及管线进行了维修,确保了今冬职工住宅的供暖;解决了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离退休职工取暖费差价等问题,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好评。(三)认真做好工作
破产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拖欠费用多、职工积怨深,造成部分职工对企业破产不理解、不支持,聚集上访事件经常发生,存在不稳定因素。对此,我们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深入职工家庭,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同时,与厂党委及当地派出所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反映,妥善处置,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具体做法如下:
1、通过召开企业党委、党员和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会议、与职工对话、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积极宣传、耐心解释国家、自治区有关企业破产职工安置等政策。
2、规范操作。及时将破产工作进展情况向厂党委、职工代表报告;重大问题,工作组、厂党委和清算组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等事项,采取多次公示方式接受职工的监督。
3、热情接待上访职工,耐心解释、积极协调,妥善解决和处理。今年工作组共计接待上访职工千余人次,妥善处理较大规模职工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四起,特别是在盐湖化工厂5月15日-16日200余名“五七工”采取静坐、封堵企业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我办主要领导、工作组及厂党委,紧密配合,及时汇报,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一道,耐心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积极劝导,并专题向自治区党委艾斯海提副书记作了汇报,妥善地解决了318名盐湖化工厂“退休五七工”的生活费问题,平息了这场风波,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明年的工作安排
二0__年我们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破产工作。重点做好新疆盐湖化工厂破产资产的变现、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以及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移交管理工作,以及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资产移交、职工债权的兑现和非经营性资产、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单位
日期
工作内容
新疆盐湖化工厂
1月1日—31日
1、完成企业资产审计、评估工作;
2、协调职工医院的移交工作;
3、完成组建物业公司的方案;
完成第二批职工安置费用的测算报批及资金落实工作;
2月1日—28日
1、完成职工债权的审核、确认、上报工作;
3月1日-31日
1、完成土地评估工作;
2、完成职工医院的移交工作;
3、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4、完成资产的处置、公开挂牌交易工作;
4月1日—30日
1、完成物业公司的组建工作和物业管理移交工作;
2、完成退休职工社区移交工作;
5月1日-31日
1、完成破产财产的移交工作;
2、完成职工再就业工作;
3、做好职工债权的兑现工作
6月1日-30日
1、完成破产清算费用的审计工作;
2、完成企业注销登记工作;
3、开展破产清算费用的审计工作;
4、开展破产终结工作;
5、开展破产工作总结。
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
1月1日—31日
1、完成破产财产移交工作;
2、完成退休人员社区移交工作;
2月1日—28日
1、完成物业管理的移交工作;
2、兑现职工债权;
3月1日-31日
1、完成破产终结工作;
2、完成破产清算审计工作;
3、完成破产工作总结。
三、存在的问题
1、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借欠新疆盐湖制盐有限公司资金的问题
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新疆盐湖化工厂陷入困境、难以维计、拟实施破产的情况下,为实现解决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企业破产后能够顺利托盘重组的目的,而于20__年8月由职工自愿入股组建成立的以盐、硝化工产品为主的企业。
几年来,新疆盐湖制盐公司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为维护盐湖地区的社会稳定,为新疆盐湖化工厂借垫了1000余万元的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离退休医疗费、取暖费等费用,其中截止20__年4月底借垫款556万元,已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确认,同意由新疆盐湖化工厂现有资产抵偿,而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3月30日所发生的542万元借款,虽然已经审计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了专项审计,可是目前仍未得到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的明确意见,这势必会影响到新疆盐湖制盐有限公司托盘重组进程和今后的健康发展。
2、关于职工医院的移交问题
盐湖化工厂职工医院成立于1982年,是达板城区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并被自治区卫生厅确定为医保定点医院,20多年来为职工及盐湖地区、达坂地区及周边地区居民的防病、治病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目前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医院经费无着落,影响了居民看病就医。
3、关于职工生活区水电暖设备、线路及管网更新改造问题
新疆盐湖化工厂供水、供电、供暖系统的设备和管网(线)都属企业自备设备和自行铺设的管网(
线),由于企业困难,无力投入资金进行维修和改造,设备已严重老化,无法保证正常使用。企业破产后为确保盐湖居民的正常生活,为企业物业改制和社区移交创造良好条件,需对锅炉、管线和供电线路进行改造和更新,改造和更新费用共计658、16万元,其中:锅炉更新改造116、16万元,生活区给排水管网改造226、96万元,供暖管网改造150、48万元,供电线路164、56万元。4、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物业改制问题
新疆盐湖化工厂远离市区,一切公益、生活、安全、医疗和教育都必须由自己配套并形成体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小社会,盐湖地区的供暖、供电、供水、环境卫生、幼儿圆、保卫、煤气站、绿化、职工住宅的管理及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工作量大,管理复杂,情况特殊。企业破产后,为保障盐湖地区广大职工群众的生活,工作组与厂党委多次研究,提出拟在原有化工厂物业公司的基础上,通过改制组建符合现代物业管理要求,独立运行的物业公司,对盐湖地区的后勤物业实行统一管理,并恳请在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资产处置中给予政策性扶持。
5、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饮用水问题
新疆盐湖化工厂1958年建厂至今,生产、生活用水均靠企业在厂区打井采取地下水解决。近年来,由于达板城区农业开发力度加大,生产、生活用水量的增加,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盐湖的湖水回渗,盐湖居民饮用水水质下降,而且居民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给居民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并造成盐湖居民由于水质原因患胆肾结石、高血压、高粘血病的人群明显增加。为了保证居民的身体健康及生活饮用水的正常供应,建议实施北草湖引水工程,改善居民饮用水的质量。引水工程费用预计476、96万元,其中:水处理设施250万元,给排水系统226、96万元。恳请给予协调解决。
6、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居民用天然气问题
盐湖化工厂由于远离市区,居民目前仍使用罐装液化气,单瓶价格高达70元,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负担。为了方便百姓生活,改善生活质量,恳请给予协调,在沿厂区而过的天然气管道开口并铺设天然气管道进厂,费用预计为230万元(不含天然气开口费和基站建设费)。
7、关于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集资款等职工债权问题
经清算组清理并经自治区财政专项审计确认,企业拖欠职工生活费、住房公积金、职工集资款等款项390余万元。清算组已专题行文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但目前尚未予以落实和解决。由于破产清算和职工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职工对此非常关注,反映强烈。
8、关于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
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由于历史遗留违规挪用职工房改款等问题,使得企业职工住宅维修基金几近为零,因而给企业破产后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移交造成困难。
9、关于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破产遗留问题
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1998年8月30日宣告破产,20__年12月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撤销企业破产清算组,破产清算和职工安置工作结束。由于政策等原因,造成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等遗留问题,引发退休职工不满,上访频繁。主要问题如下:
(1)关于取暖费的补贴差价问题
原皮革公司20__年4月破产安置时,1039名离退休人员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复,其取暖费补贴标准为:楼房每年每平米19、15元;平房冬炭费每人每年105元。自20__年开始乌鲁木齐市取暖费收费标准经政府批准调整为每年每平米22、00元,与审核批复的取暖费标准相比每平米提高了2、85元。根据审核批复的离退休人员楼房取暖费报销面积25000平方米计算,每个取暖期的差额为71250元。对于增加的差额部分取暖费,自20__年以来离退休职工多次上访反映,我们也向有关部门多次汇报,与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了协调,但至今未能妥善解决,离退休职工对此强烈不满。而且由于取暖费补贴差价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引发部分退休职工与供热企业发生收费争执和拒交取暖费补贴差价的问题。今年,供热企业实施了暖气的分户改造和严格的收费制度,对于拖欠取暖费补贴差价的职工采取了限制供暖和缴费时收取滞纳金的措施,部分退休职工缴纳取暖费补贴差价的滞纳金高达400余元,加重了退休职工的负担,引起职工不满。
原皮革公司离退休人员中平房住户有71人。由于近年来煤价大幅上涨,平房的退休职工也多次上访反映,要求结合实际,提高标准,给予切实解决。
(2)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移交管理问题
原皮革公司20__年破产安置时,为妥善处理企业破产后社区物业及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问题,清算组经与东山区政府多次协商,于20__年3月将皮革公司离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整体转入东山区区委卡子湾办事处党工委;于20__年9月签订协议,将皮革公司非经营性实物资产830、44万元以及相应的土地,整体移交东山区人民政府,并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自治区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副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了签字仪式。20__年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文件,规定自治区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新党办[20__]20号、乌政发[20__]56号),需按照每人每年100元,并按余命年10年核定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于在办理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政府的此项规定还未出台,所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财政厅20__年审核批复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中并未核定有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活动经费,造成我办至今不能按规定将原皮革公司1000余名退休职工移交到东山区政府卡子湾办事处创业社区管理的窘境,给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退休职工对此反映强烈,多次到我办进行反映。为此我们已和东山区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因东山区政府迟迟不予表态,致使此项工作搁浅,无法进行。
(3)关于退休职工配偶去世后取暖费的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原皮革公司离退休职工去世人员多达250余人,按规定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其享受的取暖费补贴待遇于次年随之停发,其配偶须向供热公司按规定支付取暖费。对此,丧偶离退休职工反映由于养老金收入低(皮革公司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为400-500元),全额缴纳取暖费困难,多次上访要求政府结合国企破产实际给予妥善解决。
(4)关于离休人员护理费的问题
原皮革公司离休干部有25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新党老字[20__]16号“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__年7月1日起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由于20__年4月企业破产安置时有关部门并未核定离休干部的护理费,致使此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引发离休人员不满,多次上访要求予以解决。
四、建议
1、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借欠新疆盐湖制盐有限公司资金的问题,鉴于截止20__年4月底借垫款556万元,已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确认,同意由新疆盐湖化工厂现有资产抵偿,因此建议按照自治区国资委批复意见妥善处理新疆盐湖制盐有限公司借款问题,为新疆盐湖制盐有限公司顺利托盘重组新疆盐湖化工厂创造条件。
2、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职工医院的移交问题,我们已与乌鲁木齐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多次协商
,人民医院主要领导也前往实地考察,已达成初步意向。建议自治区经贸委协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明确意见,将职工医院资产、人员移交乌鲁木齐市人民医院管理,以保证破产后盐湖地区职工群众基本医疗服务。3、新疆盐湖化工厂职工生活区水电暖设备、线路及管网更新改造问题是企业物业改制和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主要障碍,对此我们已专题上报自治区经贸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建议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解决,并从破产企业变现资产收益中抵补。
4、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物业改制问题,鉴于盐湖地区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移交达板城区国资局,并在现有物业公司的基础上进行改制,组建符合现代物业管理要求,独立运行的物业公司,托管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对盐湖地区的后勤物业实行统一管理。
5、关于盐湖地区自来水改造和天然气工程,建议协调乌鲁木齐市政府及规划部门,纳入乌鲁木齐市政规划,进行投资建设和改造。
6、关于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职工债权及住房维修基金问题,建议自治区财政从企业破产资产变现资金中给予解决。
7、关于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破产遗留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办法予以妥善解决:
(1)鉴于关于离退休职工取暖费补贴差价的问题由来已久,也是离退休职工反映最多、最为强烈的问题,建议经贸委给予协调,特事特办,报请自治区财政解决20__年至20__年四个采暖期的取暖费补贴差价额计285000元,同时对于退休职工补交取暖费补贴差价时缴纳的滞纳金经核实后一并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以稳定离退休职工;并协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由东山区人民政府尽快接收原皮革公司1000余名退休职工,由市财政统筹解决今后年度的取暖费差额,彻底解决此问题。
(2)鉴于原皮革公司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移交在前政策出台在后的实际,加之企业破产清算组移交东山区人民政府的非经营性资产已远远超出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所需!活动经费的现实,建议经贸委协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敦促东山区人民政府尽快接收原皮革公司的全体退休职工,已确保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对于退休职工丧偶职工取暖费问题,建议经贸委协调,对特困、低保家庭的退休职工采取济困补助的办法,由自治区济困资金予以解决;或在退休职工整体移交东山区人民政府后,由乌鲁木齐市民政部门统筹考虑,给予补助解决。
(4)对于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问题,建议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新党老字[20__]16号“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平均余命年10年计算,共计150000元,由自治区财政分年拨付予以解决。
资产移交协议篇5
关键词:无偿接收;小区;供电资产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0、022
1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现状及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供电质量及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与日俱增。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但由于小区供电资产缺乏专业维护,设备故障时有发生,供电企业虽然不拥有小区供电资产的所有权,但是为践行企业服务承诺,保障用户权益,还是需要对用户小区供电资产进行维护、抢修。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的运行维护职责相分离,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潜在的风险,因此国家建设部签发的建计〔1998〕123号文以及建房〔2010〕165号文中均明确规定新建小区配套电力设施要无偿移交对口管理的供电企业管理。
目前,供电企业按照“用户自愿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户服务能力”的原则,不仅加大力度接收新建小区供电资产,而且还积极推进已经抄表到户或实际上已经履行运行维护职责的存量小区供电资产的接收工作。
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意义首先是确保小区用户享受到安全、优质、可靠的供电服务;其次是践行了供电企业的服务承诺,提升供电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理顺了供电资产的产权关系,提升了供电资产的运行维护水平,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
2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2、1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方式,可能会涉及税务风险
目前,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用户提供的资产相关资料,如工程决(结)算书等确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二是供电企业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供电资产评估,供电企业按评估后确认的资产净值入账。其中第一种资产价值确定方式,可能会出现一定的税务风险。
目前,绝大部分用户小区供电设施都需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进行建造安装,而各开发商、施工方因自身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资产价值核算资料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如果供企业直接按照移交单位的资产相关资料确定接收资产的入账价值,可能会出现夸大资产入账价值的情况。而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规定,供电企业对接收的用户资产,可按接收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供电企业在前期夸大接收资产的入账价值,后期计提折旧并将其在税前扣除,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2、2附属资产的使用权与产权相分离,存有在法律风险
《供电营业规则》第47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是进行权益界定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在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实际操作中,由于使用权与产权相分离,存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隐忧。
如某供电企业《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住宅小区)》中,“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的范围”条款明确移交的范围包含供配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配电房等)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即供电企业接收了用户小区供电设备的产权,但并不涉及配套的配电房、土地等产权的移交。这就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配电房、土地等产权仍属于用户,如果用户将来要变更配电房、土地等的使用范围,必将损害供电企业的利益;二是当配电房、电缆沟等未移交产权资产年久失修,形成安全隐患时,本应由产权所有人进行修缮,但因相关资产的使用权与产权不一致,法律也未明确资产用户与供电企业的权责范围,使得供电企业无权,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然是由供电企业承担。
2、3资产移交主体不明,移交协议的有效性存在风险
按某供电企业《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住宅小区)》范本明确“移交主体甲方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等”。而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处置小区公用设施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由于住宅小区业主通常数量较多,并且业主购置房产的时间也不尽相同,致使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产权人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同时很多小区也没有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供电通常的做法是由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代行签订供电资产移交协议。虽然供电企业通常会在协议中明确“甲方保证在签订协议前已取得本协议项下移交资产所有权人或业主授权和同意,内部程序完整、合法,否则因该方面而产生的纠纷及责任均由甲方负责”的条款,但并不能完全规避供电企业与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移交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协议事实,如果该协议没有得到小区业主的追认,可能就会造成无效的协议。
3规避供电企业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建议
3、1规范资产价值的确认方式,确保资产价值信息准确、合规
虽然供电企业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资产相关资料来确定接收小区供电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由于资产相关资料的规范性得不到保障,因此建议通过资产评估来确定入账价值。
具体做法是签订移交协议后,供电企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资产价值评估工作,供电企业按评估后的资产净值入账,以此来保证接收资产入账价值的准确、完整。
3、2完善用户资产接收协议,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供电企业在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用户资产类别与来源进行分类研究、统计,制定规范、完善的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资产移交方的法律责任。
针对供电企业对接收的小区配电房、线路走廊通道等使用权利的不稳定情况,供电企业可与权属人签订永久无偿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提供方的报建义务、维护责任、处置配电房、线路走廊通道等应征得供电企业同意并保证另行提供符合条件的配电房、路径等条款。
3、3加强用户移交行为的法律约束,确保接收的有效性
《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供电企业直接与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小区供电资产移交协议,其行为在没有得到业主或业委会认可前,是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的。因此,供电企业要合法接收小区供电资产,就必须得到业主或业委会的认可。
对于前期与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签订《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的已销售小区,供电企业应对此类小区进行复查,动态跟踪,做好用户资产移交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尽量取得业主或业委会的认可。
对于接收尚未销售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资产,供电企业在与地产开发商签订《资产无偿移交协议》时,应明确要求开发商须与买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该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已经无偿移交供电企业的条文,避免将来业主以地产开发商侵犯其公共设施为由,与供电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资产移交协议篇6
乙方(买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对房屋交易资金实行代收代付,三方约定如下: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房屋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乙方委托丙方查询(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如需缴纳应一并委托丙代收代付。
3、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乙方应付的委托交易价款_________元,印花税________元,契税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__元,登记费_______元,土地出让金及土地证书工本费、测绘费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委托丙方代收,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存入丙方在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
4、甲方确认委托交易价款_________元,扣除印花税__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__元,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_________元,应收的委托交易资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丙方参照银行活期利息的有关规定,计算委托期间的资金补偿,并与委托交易资金一并向甲方支付。
5、甲方提供收取委托交易资金的个人一般结算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将应付的委托交易资金存入丙方专用帐户后,甲乙双方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7、丙方应自登记机关产权转移登记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划入甲方收款帐户。
8、有下列情形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帐户的委托交易资金退还乙方。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丙方无关
(1)甲乙双方约定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协议的;
(2)甲乙双方提出撤回转移登记申请,经登记机关同意退件的;
(3)乙方未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存入丙方专用帐户的;
(4)该房地产转移登记未被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的;
(5)其他造成丙方不能有效实施委托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情形。
9、甲乙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丙方应中止本协议的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判决或仲裁后,丙方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10、本协议自乙方将第三条规定的资金解交专用帐户之日起生效。
1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13、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移交协议篇7
转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失误,造成企业无法经营运作,现经全体股东讨论决议,拟对该公司进行注销,并把公司的全部财产( 包括客户资源、设备设施、办公用具及原甲方公司的有关权力等)进行转让,各股东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办理有关转让手续。乙方为扩大经营规模,自愿受让,现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经 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转让财产范围为______________。有形资产由甲方造具详实清册,经乙方签字认可。双方约定于____ 年_____月_______日按清册和帐面实物核实正式移交乙方,交接时所有设备要求能够正常运转,能生产出原有产品并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___年___月____日前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试生产。双方移交完毕,财产所有权即转让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按约定价格受让财产后,设立一家____________生产企业。
三、转让成交价及付款期限
1、经双方商定,该企业财产转让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2、付款期限:乙方应在公告期满后,约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即全部转让价的______%(包括银行贷款本金部分转户及垫付的应付款),其余部分甲方允许乙方在公告期满后______天内,约____年___月____日付清剩余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四、债权债务处置方式
1、甲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含应收、应付款及对外担保)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处理,与乙方无关;
2、甲方以财产、设备抵押及担保的银行贷款________万元债务,自本协议达成生效后在总价范围内由乙方为其 垫付,解除抵押等手续,乙方在支付财产转让总价金额内扣除。
3、甲方必须依法妥善地处理好鼎力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不得影响乙方财产受让后在该场地上的正常生产 、经营管理。如发生因催讨甲方债务等原因导致乙方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同意乙方在缓付款中扣除相应 的损失费用。
五、该财产转让后,乙方在该地块上发展造纸生产,由甲方协助并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文件资料,乙方自行申 请办理,其办理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供水问题:原取水井保持原状不变,由乙方长期使用。
2、出入道路:车辆出入道路必须按原状范围畅通无阻。
3、甲方企业目前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但正在按工业用地出让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 向乙方提交有关该地块相关手续的前期审批资料、文件,由乙方继续办理。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申请富阳市公证处公证,双方必须严格信守,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约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当地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备案,副本若干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证方: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资产转让协议作如下补充:
一、应付帐款处理
1、应付帐款由甲方列出应付款明细帐单并通过法律程序刊登公告确认。
2、应付帐款不超过资产转让总价的,乙方根据甲方所列的清单给予垫付(付后在转让款中扣除),应付帐款超 过转让总价时由甲方自行处理支付。
3、应付帐款超过转让总价金额较大,甲方不能妥善处理时,乙方拒绝受让(即原协议不成立)。
二、资产交接与产权登记过户的办理
1、协议签订,经过三个月公告确认后,双方按甲方所列乙方确认的资产清单办理移交。
2、土地产权因甲方在转让时尚未办理好产权证,但已办部分手续,转让时甲方必须提供向村里征用土地的协议 ,已付清土地款的有关书面资料、已办理的相关资料,及在办理过程中必须的与村里相关的书面资料。
3、房屋产权及其它资产产权,由甲方提供必须的资料,乙方自行办理登记。
三、投资入股与补助
1、乙方同意原甲方股东王锡良把转让款支付应付款后剩余的资金投入乙方作股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剩余资金为 准,另立凭据(投资额不超过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2、_____投入资金为无风险投资,不参与经营、股本金不变值,只提投资回报。乙方按年回报率___%支付给___ ,支付时间每年年底(不到___个月时折算为月计算)。
3、________在中途需拆资时,乙方应予以同意,但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资产受让后每年给王锡良补助____万元人民币,补助款共支付____年,即累计_____万元人民币。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与原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证方: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
资产移交协议篇8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风光如画的海南岛,一片片光秃秃的工地、一座座藏污纳垢的楼基和一幢幢着钢筋水泥骨架的“烂尾楼”楼房几乎已成为这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自1999年启动的整治“烂尾楼”工程正在悄悄地改变着城市的面貌。
据海南省建设厅介绍,1999年8月海口、三亚、琼山分别成立积压房地产处置办公室之后,海南省十年前遗留的“烂尾楼”工程目前已处置了三分之一,积压商品房也消化过半。然而,在总建筑面积为1600多万平方米的全部“烂尾楼工程”中,仍有2/3的楼房还在黑暗中等待,其中多数涉及法院、银行等多重权益,矛盾错综复杂,按照业内人的说法,堪称“烂尾”中的“烂尾”。这正是即将成立的海南省资产管理公司要接管的遗产。
按照国务院于2002年12月底批复海南省所提交的处置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海南省即将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接管积压房地产,并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偿还资金,这个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业务范围包括:承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积压房地产,追索债务,置换、转让和销售资产,重组债务,债权转股权以及阶段性持股等。
海南省处置房地产泡沫遗产迎来了终局,尽管可能是漫长的终局。
从“炸楼”开始
无论当年曾遭遇多少非议,海南省处置“烂尾楼”工作的突破是从2001年三亚市宣布“炸楼”开始的。过去千呼万唤、踏破铁靴未能寻到踪影的“烂尾楼”业主,在炸楼声中纷纷浮出水面,从而迈出了登记产权进而协商处置方案的第一步。
现在,你可以将“炸楼”视做一个威胁,但这是一个极其有效的威胁――三年之后盘点,三亚是海南三个城市中处置得最好的城市。三亚市规划局副局长王国平介绍说,三亚市共有116宗“烂尾楼”楼,建筑框架面积102万平方米。从2000年开始启动整治“烂尾楼”工程,目前已基本处置完毕。现只剩下最难处置的环亚大酒店、大众商厦等八个项目。
或许只有身为海南人才可以理解当地政府处置“烂尾楼”的无情与无奈。20世纪90年代初房地产泡沫时代的这笔“遗产”原报建筑面积1600多万平方米,积压空置商品房700多万平方米,闲置土地18000多公顷,沉淀资金800亿元人民币。这些“烂尾楼”工程95%集中在海口、三亚、琼山三市,70%以上都是靠银行贷款兴建,占据着城市的中心位置,但成本高、产权不清,绝大多数开发商都无力续建,十年来严重制约着海南经济的发展,成为海南当政者的一块心病。
为了尽快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海南省于1999年8月开始了大规模的处置积压房地产的试点工作。海南省、海口市和三亚市均成立了专门的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办公室,以拍卖“烂尾楼”楼房为突破口,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
据海南省建设厅介绍,目前海南房地产发展的格局是以处置积压房地产为主,开发新的商品房为辅,协调平衡发展。而处置积压房地产,过去数年间的主要做法为将空置房、积压商品房转为经济适用房的“转化房”。
整个海南省的“烂尾楼”处置工作初见成效。截至2002年底,海南全省共有444宗“烂尾楼”工程申报了处置方案,涉及原报建面积1339万平方米,占“烂尾楼”工程总量的83%;已有214宗、592、74万平方米的工程复工续建,占总量的36、8%,其中81、4万平方米已竣工。
“先处置、后确权”流产
初战告捷之后,海南省的“烂尾楼”工作很快遭遇了瓶颈。
海南省处置“烂尾楼”工程,大多经历了登记确权、缠清产权关系、申报处置方案、办理拍卖和转让手续、复工续建和销售消化楼房等几道工序,越进行到后面就越是艰难。而且由于处置一开始就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剩下三分之二的“烂尾楼”工程涉及多方权益人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处置工作渐行渐缓。
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面临着四道难关。
其一是复杂的法律纠葛。不少“烂尾楼”工程仍被司法部门查封中,且查封的时间过长,完成司法裁决程序繁复漫长,尤其是异地法院查封的更难以协调,部分积压房地产根本无法进入处置程序。
而且,法院在对查封的“烂尾楼”楼进行评估抵债时,仍按当时的报建面积标准进行评估,将空中楼阁也计算在内,造成项目现存价值与评估价值不符,既增加了处置费用,又产生纠纷。另外不少积压房地产项目土地和房产分别是被不同法院查封的,也成为遗留的难题。
第二道难关来自金融部门。海南省“烂尾楼”楼房多数属金融资产,而金融部门是一级法人多级管理的单位,无论是申报处置方案,还是拍卖转让协议都要逐级审批;而且现行政策只允许金融机构拍卖转让积压房地产,没有投资续建的权力,造成金融机构积压房地产追债确权和消化处置工作受到影响。
涉税问题则是处置工作遭遇的第三道难关。为鼓励海南处置“烂尾楼”楼房,国家规定2002年12月31日前海南处置停缓建工程和消化空置商品房免征营业税和契税,但按目前进度,在这个期限前海南是不可能全部处置完积压房地产的。为了使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中央曾给予海南4亿元楼房差价财政补贴,这笔资金业已告罄。
配套政策的滞后亦是一个难题。海南处置“烂尾楼”工程是经常会与现行政策形成抵触,处置工作常常是边处置边出台配套政策。
海南省副省长吴昌元表示,海南自1999年开始处置积压房地产以来,目前行政确权、建设用地处置、停缓建工程、积压商品房消化等工作基本完成、或有突破性的进展。但资不抵债、涉及多方权益、法院查封等积压房地产处置艰难,尤其是涉及产权问题,外省市法院对海南政府规章认同不一,处置难度更大。此类问题的“攻坚”急需法律支持。
海南省去年曾提出由政府指定机构采取“先处置、后确权、再分配”的方式处置。然而,由于事涉产权人的权益和处置的合法性,海南省政府提交的《海南省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规定》未能在2002年9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至今仍束之高阁。
补充方案出台
针对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海南省向国务院提交了新的处置补充方案,国务院已于2002年12月批复同意海南省施行。该方案是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的,涉及处置机构设置、协议移交范围、协议移交与处置方式、处置期限及资金偿还办法及国家政策支持等方面。
海南省建设厅副厅长林克昌近日接受作者专访时透露说:“新的办法和措施,将加大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力度,争取在五年内全部解决海南‘烂尾楼’问题。”
林克昌表示,目前当务之急是海南省将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接管积压房地产,并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偿还资金,这个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业务范围包括:承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积压房地产,追索债务,置换、转让和销售资产,重组债务,债权转股权以及阶段性持股等。
据悉,在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方式上,海南省目前有三个思路:一是在原海南金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上增资组建新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由海南省地方财政出资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三是由海南省政府出部分资金,在社会广泛筹股建立股份制的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到底采取何种方案,近期海南省政府将拍板作出决定。
资产公司成立后,将分批接管国有银行和社会各界的积压的房地产。林克昌称,积压房地产协议移交范围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追索债务取得并已确权的积压房地产(包括闲置土地、积压商品房和停缓建工程),以及1998年12月31日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海南省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和直接投资所形成的积压房地产,均协议移交给省资产公司处置。
另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经剥离给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在海南省的积压房地产,也可以协议移交给省资产公司处置。
为了要准确地界定协议移交的资产价值。林克昌称,海南省资产公司和有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将共同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资格或B级以上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并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海南积压房地产估价纠纷鉴定委员会,对积压房地产处置中涉及估价方面的纠纷进行仲裁。
确权和未确权的积压房地产,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市县,按积压商品房、闲置土地和停缓建工程三种类型,分别确定协议移交价值比例。积压房地产的协议移交价值以现时可销售市场价值乘以协议移交价值比例确定。比如,海口市已初步提出积压商品房、闲置土地和停缓建工程三种类型移交价值比例分别为85%、80%和60%。
根据补充方案的要求,海南省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期限原则为五年。林克昌称,处置期限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协议移交给省资产公司的资产不计利息。偿还采取逐年结算、次年支付的方式。对未能按协议移交价值拍卖处置的积压房地产,经省鉴定委员会重新评估,确定新的评估价值后再进行处置,处置成交价值扣除有关处置成本的余额为偿还价值。
对已处置的积压房地产,海南省政府应督促省资产公司按期将当年处置积压房地产所得收益中应偿还给有关债权人的部分进行偿还。凡当年省资产公司处置积压房地产所得收益中应偿还给有关债权人的部分未偿还的,由海南省地方财政注入资金偿还或由中央扣减海南省税收返还的方式偿还,确保每年还款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