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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的主要方法(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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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的主要方法篇1

关键词:非上市公司 产权交易市场 股票交易制度

我国的股份公司作为市场的产物,它的形成主要来自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是我国股份公司组建的高峰时,但当时法规不够健全,没有《公司法》及《证券法》,只要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份公司就可以成立起来,并且可以随便私募资金。这些股份公司中,一些较好且运作规范的股份公司纷纷选择了上市,但至今仍有一些遗留的公司成为非上市公司的成员之一。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一些国有或集体企业为了转换经营机制进行了股份制改制,他们在改制过程中,大型国有企业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了股份公司,成立之后纷纷选择在国内外上市,而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大多数选择了内部职工入股形式。这些小型的股份公司在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股权设置不够规范,股票交易陷入尴尬的境地。第三阶段是2000年开始在建立创业板的热朝中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这些股份公司规模小,质地差,知名度低,但这些公司在组建时按照《公司法》要求最少需要有5位发起人股东,一般都是5到10位发起人,公司的注册资金通常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这些公司中有的从开始成立之时,就打算向募集资金,所以在股东构成中设计了适当的人或者皮包公司作为发起人身份,待公司从工商部门完成注册之后,所谓的原始股的销售就随之展开,有的甚至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就开始对外销售股票,有的在公司成立3年后选择转让。

从我国股份公司建立的三个阶段可以看出,由于特定的背景、不同市场运行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性,形成了对非上市公司法律地位界定模糊,股份转让无法可依,造成了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途径不够畅通,主要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但产权交易所进行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许多问题。以下通过对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程序来揭示交易的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产物。从建立初期发展到2000年,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出现了一些新变化:(1)许多地方恢复、规范、重建产权交易市场,如上海、深圳、西安、青岛等一些地方开展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河南、厦门、青岛、深圳等省市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允许产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托管、股权质押、增资扩股、转让过户、分红派息等服务;(2)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各地迅速建立,如上海、深圳、成都、西安、重庆,但主要角色仍以产权交易为主;(3)一些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把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退出的主要场所;(4)产权交易市场呈现统一化趋势。目前,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基本上形成了以天津、北京、青岛为中心的北方产权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所和以上海为中心的南方产权共同市场——上海联合交易所,其他地方性的产权交易场所或者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加入南北两所成为其会员。但截止目前由于产权交易市场及其会员单位业务比较清淡,为了增加其盈利,纷纷开展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二、在产权交易市场开展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一般程序

(1)吸纳会员。产权交易所或中心往往吸纳一些没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投资咨询公司、经纪公司、个人成为其会员,主要开展非市公司股权交易为主。

(2)承揽项目。会员通常以全国的非上市公司为目标,专门承揽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项目,获取暴利,同时增加产权交易所或中心的佣金收入。

(3)股权托管。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非上市公司股票的可信度,中介机构要求股份公司寻找一家股权托管中心进行股票托管。托管后投资者持有一张托管卡,上面仅记载着非上市公司的名称、股东姓名和股票数,并没有注明股票的性质与来源。

(4)市场挂牌。以上程序完成之后,把承揽的非上市公司股票在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似乎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市场公允的价格。

(5)大肆宣传。为了便于销售本公司股票,股份公司往往会进行大肆宣传。股份公司在中介机构的精心策划下,会制造许许多多的题材在全国性的报刊杂志编造虚假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有些公司承诺较高的股利分配方案,有些公司通常声称“公司与国外或国内某某证券公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另外他们还会刊登广告,广告内容大多数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美好描述,甚至通过召开所谓的股东报告会或上市推介会,让董事长、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推界,以增加股民对公司的信任度。

(6)私下销售股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这些中介机构开始私下销售股票,他们往往以产权是产权市场的挂牌价格为参考价,大肆销售自然人股票或皮包公司持有的法人股,一旦事情败露,公司一般会声称“买卖公司股票只是公司股东行为,与本公司无关”,表面上看洗脱了公司的责任。

其实这一现象早就诞生了。这种交易非常隐蔽,大多都在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和约束下私下进行,而且有些公司承诺公司股票在若干年后将要在创业板或海外上市,于是投资者只能耐心的等待,以至于逃脱了法律的监管。近两年来一些非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压力下,被迫在美国OTCBB市场花50-100万美元买壳,并借此概念继续在国内疯狂圈钱,有些善于炒作的股份公司甚至已经从OTCBB市场转到美国主板市场,但是投资者在一级半市场购买的所谓的原始股仍然无法参与交易,而且没有任何的法律保障。

三、产权交易市场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存在的问题:

(1)交易合法性受到质疑

目前,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即北方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交易所的业务主要以实物产权交易为主体,股权交易为辅助的交易模式。而股权交易特别是非上市公司个人股票交易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比如《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同时又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但是按照《证券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上交所和深交所,而这两个交易所仅进行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股票交易业务,并不开展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股票交易业务。《公司法》和《证券法》也只是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股票交易进行了规定,对于数量超过上市公司30多倍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没有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对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设立行政许可。并且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过程中往往牵扯许多问题,其中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合理性问题。

(2)交易价格失去公允力

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除了交易合法性受到威胁之外,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也受到质疑。非上市公司股票在产权交易所交易只不过披上了合法交易场所的美丽外衣,实际上只是为了显示挂牌价格,并不负责撮合交易价格和资金结算,这些任务往往是由产权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的会员完成的,它既有经纪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一些法人会员,又有一些个人会员。一般情况下,在私自销售股票之前经纪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往往要与非上市公司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是委托转让协议,协议中确定4元/股左右的终端转让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到产权交易所或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然后在交易过程中漫漫把价格推高,造成该公司股票看涨的假象,以吸引其他投资者的目的;另一份协议是财务顾问协议,这份协议中载明了与未上市公司的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一般1元/股左右,中间3元/股左右的差价作为财务顾问费留给了这些黑中介。当然,他们为了达到成交的目的,往往把目标锁定在没有专业知识的中老年身上,并以免费、高股利(一般运作时要么扣除0、2元/股,给非上市公司按0、8元/股作为结算价格,要么从差价中扣除0、2元/股作为股利分配,这只不过是促销的手段而已,往往只一年,以后再也不会了,目的是为了促销)回报为诱饵,骗其上钩。这种交易价格一方面极大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

(3)交易信息极不对称性

由于非上市公司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信息失真、信息不对称往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比如,有的未上市公司年销售收入可能只有几百万元,而报表上编造了上亿元;有的公司可能是亏损公司,但报表可能是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纯利润;再如,投资者只会看到委托转让协议中的终端价格,但财务顾问协议根本不知,试想一想,如果投资者知道了中间差价这么大,谁还会去高价购买呢?然而一些中介在推销股票时,往往以该公司股票马上要去海外上市为借口,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其实,有些公司根本没有能力或上市的意愿,有些即便迫不得已上市了,只不过是在美国的OTCBB市场借壳上市,上市后每股只有几美分。

(4)监管严重缺位

由于非上市公司的界定不明确,很多非上市公司涉及到国有的改制,因此体改、国资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同时,由于多头监管,也存在互相扯皮、监管缺位的问题。例如地方产权交易所是根据国资部门的审批设立的,其中的业务也包括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作为证券的一种形式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监会应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可事实上,证监会从来没有审批过任何一个机构来从事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业务。证监会对于产权交易所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的行为体现了默许和打击的两面性。今年证监会为了加强对非上市公司的监管,专门成立了证券监管二部,负责对非上市公司及其股票交易的监管,但由于非上市公司数量庞大,质量参差不齐,监管难度较大。同时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监管环节问题,如委托产权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履行监管职能,但产权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只是要求非上市公司提供一些常规性的如公司设立批文、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财务报表(不需要审计)、股份转让合同等等文件资料,而非上市公司到底法人治理结构如何,是否存在虚假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根本不予监督,更谈不上监管力度了。另外,产权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对其会员监管不力,只收取会员费、交易手续费、托管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并且交易手续费比证券交易所高几倍甚至十几倍,有些工作人员甚至利用工作之便也在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欺骗广大投资者。

四、产权交易市场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风险

从以上可以看出,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得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似乎合法但不合理,在其存在的问题同时,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具体包括:

1、信用风险:主要来自①投资者不能按照公司的承诺取得未上市前的股息收入,股息回报无望;②不能按照购买时的承诺上市形成的违约风险,有些即使上市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般投资者仍无法套现;③公司经营不善、运营不良及其它因素而导致破产,这种风险对投资者来说属于致命的风险,它使投资者几乎血本无归。

2、流通性风险:这主要是指非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未上市前属于封闭市场,流通性不佳,变现能力较差。

3、跌价风险:投资者一旦高价购买了这些非上市公司股票就存在跌价的风险。例如有的投资者以4~8元/股的价格购买了非上市公司股票后急需用钱时只能按每股几毛钱的价格卖出,可见其跌价的幅度。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投资者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许多问题和风险,要解决彻底这些问题,仅依靠打击和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投资者宣传、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来健全我国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制度。

五、完善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进行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制度的对策

1、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性质

在公司法中,股权基本性质之一是具有可交易性,即流通性。股权如不具有流动性,即使它是明晰的,公司同样不具备可持续的动力。因为不可转让的股权称不上资本的所有权,因而股权的持有者无法真正行使股东的权利。当股权不能交易时,股东至多能行使“用手投票”的权利,而被剥夺了“用脚投票”的权利。可见,流通性是股票的本身固有的特性,而要使股票流通,必须承认它具有可交易的性质。因此,在已经实行了股份制的地方,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要求股票是可交易的,股份是可以转让的。当然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性质。

2、进一步完善对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长期以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总是处于法律法规边缘化状态。按照原《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满三年以后可以转让,并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按照此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任何地方交易都是违法的,投资者的股票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这实际上是和《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满三年(新《公司法》规定为一年)以后可以转让的条款相矛盾的。其次,国资委以及各地国资局指定国有产权(包括股权)交易必须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虽然其交易并没有限定在法人股的范畴内,但人股东的股权交易的合法性被排斥在外,因为此交易并没有得到证监会及工商部门的认可,其交易也不受法律保护。这样交易地点的选择与指定方面也相互矛盾。新《公司法》尽管把原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通过国家指定的场所进行,但截止现在还没有指定具体的交易场所。另外,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从事股票交易的中介机构必须具有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但证监会从未给在产权交易市场从事股票交易的任何一家中介机构颁发过《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这是否可以认为在产权交易市场从事非上市公司交易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呢?所以,要保证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应该进一步完善对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应协调统一,以解决非上市公司股票的合法交易问题。

3、加强对投资者证券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

一般情况下,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有的是缺乏一定的证券知识而盲目参与的,有的是抱着“一夜暴富”的心理参与的。近几年来发生了新变化,参与非上市公司交易的中介机构或地下交易的黄牛们把目标锁定在中老年身上,他们利用中老年人贪占小便宜的心理以及缺乏证券知识来引诱其上当受骗。当然也有少数投资者购买了这些股票后由于公司股票上市暴富的,但大多数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既不能上市流通又没有任何利息回报,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显而易见。通过投资者教育,使其了解证券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并且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规范、监管、教育、打击相结合,力求综合治理。

过去,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处在法律法规的边缘化状态下而无人监管,当投资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所谓的原始股票上当受骗时,只能向公安部门的侦查大队报案,但当经济侦查大队调查时一些中介机构早已人去楼空,即使当事人被抓,投资者的损失还是无法弥补的。今年,证监会为了维持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成立了证券监管发行二部,专门负责对非上市公司及其股票交易的管理,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及其股票交易监管缺位问题,但要监管到位确实有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公安、工商和证券监管部门鼎力配合,规范、监管、教育、打击相结合综合治理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的问题。当然,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对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交易细则进行规范,使其交易制度合法合理;其次,对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机构包括产权交易所、销售股票的中介机构、非上市股份公司、从业人员等加强监管力度,以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再次,对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采取宣传教育的办法,让其充分了解证券知识,掌握交易面对的问题,避免交易面临的风险;最后,坚决取缔地下交易场所,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股票投资的主要方法篇2

关键字:累积投票制,立法

提纲:

一, 我们是否需要累积投票制?

二, 累积投票制的渊源与立法例。

三, 我们应当怎样确立这一制度?

(一) 累积投票制的缺陷

(二) 如何发挥累积投票制的作用

(三) 对我国规定累积投票制的立法设想

一, 我们是否需要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权力结构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权力基本涵盖了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从国际上的公司实践来看,同样经历了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 、从当前美国公司现状来看, “业务管理权已移交给董事会,或者可能是总经理。而公司股东,虽然从经济意义上是一成员,但从法律上看并非如此,他只不过是一位希望获得回报而对筹资者没有任何有效控制权的资本借与者(lender of capital)” 、因此,对于股东而言,能否将自己信任的人选入董事会,成为其经营方略能否实现、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的重要前提条件。现实中,由于“资本多数决原则”造成的大股东强大、中小股东虚弱,以及拥有多数权利意味着拥有了全部权利,拥有少数权利意味着没有权利的这样一种结果使得“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公平性只体现于表决的过程而不体现在结果,因而只是相对公平的选择,有着先天的缺陷和不足。所以,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在选举和更换董事时明显缺乏决策力。那么,这样的有缺陷的仅仅是相对公平的原则带来的弊病就需要其他一系列制度的弥补与救济,比如,累积投票制度。

“在美国公司立法发展史上,累积投票制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与渐弱的过程,即由强制性立法变为任意性规定甚至在有些州的公司立法里消失了” 、关于是否要确立累积投票制,一直存在着两种相反的观点。

否定说。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第一,累积投票制度有悖于董事会设立的目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小股东与董事不可避免有利益对立的一面,如果允许累积投票制度存在,董事会将可能由观点对立的董事组成,有悖于创设董事会的初衷,极易造成董事会内部的不和谐,并由此造成公司治理混乱,降低公司经营效率。第二,累积投票制度有被滥用的可能。“在实践中,累积表决权经常为那些企图谋取狭隘的个人私利、而不谋取广大股东利益的人所用”。(注:刘俊海:《股东诸权利如何行使与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221页。)从而增强了少数不良股东与公司讨价还价的资本, 使董事会的许多决议议而不决,威胁到公司正常运作。第三,累积投票制度违背风险与利益相一致原则,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该制度增强了小股东在董事选举上的作用力,削弱了大股东对公司董事人选的控制力,使大小股东持股比例与决策力不符,从而单方面增大了大股东的投资风险,有悖于风险和利益相一致原则,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正是基于这一点考虑,现在美国各州纷纷取消累积投票制度,至“1992年初,美国各州立法仍保留该制度的只剩七个州,且是肯塔基、怀俄明等工商业不发达地区” 、第四, 累积投票制度增加了表决成本。累积投票制度刺激了股东对董事人选的控制欲望,为了在董事选举中如愿以偿,必然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段时间大量购买委托书,竞争激烈时会引发委托书收购大战,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股份的频繁过户也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

肯定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第一,累积投票制度并未违背董事会的设置初衷。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早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模式,公司权力从股东转移到其名义上的代表者-董事会手中,对董事会的监督已非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从外部监督所能胜任,制约机制必须引入董事会。可以说,累积投票制度是权力制衡理念在公司法中的新发展。第二,累积投票制度是防范董事权力滥用的必需。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展到董事会中心主义,“股东集团之间及其与董事会之间会出现严重的利益冲突” ,仅靠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从外部对董事进行监督已显乏力,必须从董事会内部对董事直接进行监督,方可有效防范董事滥用权力侵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累积投票制度保护了小股东投资热情。小股东的投资份额虽占总投资的少数,但对其自身则可能为较大投资,如果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那么小股东对董事会决议将没有任何影响力,这同样不符合风险与利益相一致原则。承认累积投票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广大小股东的投资积极性,保护其投资热情。第四,累积投票制度可以降低小股东的投资风险。股东通过累积投票制度,有可能将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士选入董事会,从而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投资愿望与董事会决策之间的沟通,从而降低小股东的投资风险。

累积投票制除了具备上述各种优点之外,从更深层次而言,有助于实现股东表决权的实质公平。公平作为一种基本的法律价值,“主要是指公正,它的理想化状态是指平等,即指给予同样的人同等对待的平等状态”。(注: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 393页。)股东表决权的最基本原则是“一股一权,同股同权”,此为世界各国公司立法所普遍承认。但是,“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只是实现了股份平等,而没有解决由股份平等所导致的表决力差异引发的地位的不平等问题。也就是说,小股东在起点(因持股而享有股东身份)上与大股东是平等的,但是,因为表决权的差异,导致了与大股东不平等的地位。这是形式公平下的实质不平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第12页。)”,即唯有给予小股东制度救济,增强其表决力,方可真正实现股东地位平等,实现实质公平。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造成大股东强大中小股东虚弱的主要原因,在这一原则下形成了这样的结果:拥有多数权利意味着拥有了全部权利,拥有少数权利意味着没有权利。这一原则的公平性只体现于表决的过程而不体现在结果,因而只是相对公平的选择,有着先天的缺陷和不足。我们要做的就是在这一原则的实行中尽可能减少它固有的弊病。 累积投票制就是很好的办法之一。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从累积投票制度得益的只是持股比例仅次于第一大股东的“二股东”或“三股东”,如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相差悬殊太大,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的意义就不会太大。再者,如果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持股相差太大,累积投票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 累积投票制的渊源与立法例

在股东表决权制度中,“委托投票和信托投票都是有利于保护小股东(small shareholder)的利益。但这还不够, 因为经营者可使用其他方法把这些机制为已利用” 、而累积投票制度则对于“维护小股东利益、防止大股东全面操纵董事会、降低集中决策风险、矫正直接选举制的弊端、选贤兴能、实现对董事会内部的制衡功能以及‘公司民主’(corporate democracy)的目的” 具有重大价值。

所谓累积投票制度(system of cumulative voting),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按得票数的多少决定董事人选的表决制度。

“累积投票制起源于英国” ,但在美国得到了重大发展。19世纪60年代,美国依利诺斯州报界披露了本州某些铁路经营者欺诈小股东的行为,该州遂于1870年宪法赋予小股东累积投票权。 依利诺斯州《宪法》第3章节第11 条规定,任何股东在法人公司选举董事或经理人的任何场合,均得亲自或通过人行使累积投票权,而且此类董事或经理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选举。随后,该州《公司法》第28条也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至1955年,美国有20个州在其宪法或制定法中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

美国各州关于累积投票制度的立法例有所差异。一种为强制性累积投票(mandatory cumulative voting)制度,如阿肯瑟、加利福尼亚、夏威夷、依利诺斯等州;另一种为许可性累积投票(permissive cumulative voting)制度。 许可性累积投票制度又分为两种, 一是选出式(opt-out election),即除非公司章程作出相反规定, 就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如阿拉斯加、明索托、北卡罗林那、 华盛顿等; 二是选入式(opt-in election),即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 否则不实行之,如密歇根、新泽西、纽约等州。尽管目前在美国有些州还对累积投投票制度实行强制主义,但大多数州的现代公司法已趋向许可主义。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美国各个时期的《标准公司法》对该制度的态度演变中得到印证。1950年《标准公司法》序言要求实行强制主义;1955年则规定了两种平行的具有选择性的立法例:一是强制主义,二是许可主义;1959年明确规定许可主义中的选出式或选入式两种立法选择;1984年明确采纳选入式。

纵观日本的商法典,其中受美国《标准公司法》变革影响的烙印很深,日本对累积投票制度的规定同样经历了由强制主义向许可主义的转变。1950年日本修改其《日本商法典》时追加了第 156条之三,规定:即使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选举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但若有持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总数1/4以上的股东提出请求,公司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但是,日本在1974年通过第21号法对该条进行了修改,规定:“为选任二人以上的董事而召集股东大会时,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可以对公司提出累积投票的要求”。

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对累积投票制度则坚持强制主义。该法第198条规定:“股东会选任董事时, 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权,得集中选举一人,或分配选举数人,由所得选票代表选举较多者,当选为董事”。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和监事的选举规定实行的是直接投票制。这种投票方式使得小股东不可能选出一个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及监事,这无疑是立法上的缺陷。直到2002年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累积投票制度第一次被写入部委级法规性文件中。《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这是在我国法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累积投票制的要求。从《治理准则》对该制度的表述来看,该准则总体上采取的是许可主义的思路,只是对部分控股股东持股超过30%的上市公司采取了强制主义的硬性规定。

三, 我们应当怎样确立这一制度

(一)累积投票制的缺陷

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从表面上看仅是投票方式的变化,但由于该制度可以起到限制大股东在董事会中的权力,充分体现中小股东意志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从另一个侧面来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从累积投票制度得益的只是持股比例仅次于大股东的“二股东”或“三股东”,如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相差过于悬殊,累积投票制实施的意义就不会太大。再者,如果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持股相差太大,累积投票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任何制度都可能有自身的缺陷,累积投票制度也不例外,如果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持股数量差距过大,即使使用累积投票制度也无法实现权力制衡的目的。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恰恰非常严重。正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种种因素,使得累积投票制度的现实意义大大削弱。如果要真正发挥累积投票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规定。

(二)如何发挥累积投票制的作用

1、加强股权多元化改革, 引导并创造条件使非特殊行业公司中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降低持股比例(如出让或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同时积极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允许和引导基金、保险、养老金机构持股,使二者同步推进,逐步改变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累积投票制度目标是在董事会中达到权力制衡,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而我国目前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独大,甚至绝对控股的现象极其严重是与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相违背的,只有切实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降低大股东的控股比例,累积投票制度才有其实施的现实意义。

2、扩大被选举对象范围。就累积投票制而言,待选举人名额愈多,小股东选出自己代言人的机会就越大,累积投票制的功能也就越能发挥。如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席位数增加,就会增加小股东选举出自己信任的董事的机会。另外,也可以考虑在选举董事、监事时一并实行累积投票制 ,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小股东的利益代言人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的席位。

3、制订完善的实施细则,保障累积投票制度的贯彻实施。如果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将使许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实施中对该制度的理解容易存在偏差,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许多问题。因此单纯以一条规定来构建我国的累积投票制度显然是过于单薄的,应制订相应的细则加以完善。

4、扩大累积投票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前述推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实用性较强,鉴于我国目前累积投票制度还处于初创时期,大多数公司在实施时还处于一种不自觉、被动的接受状态。纵观国外累积投票制度的发展史,多是在制度创立之初强力推行,待制度已广泛普及,绝大部分公司均自觉实施时再改以许可主义态度。这样的做法是很有道理的。所以建议对大股东持股低于30%的上市公司在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时也实行强制主义的原则,加大对这部分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推广力度。

5、提高累积投票制度的法律地位。建议在适当时机将累积投票制度写入公司法,以国家法典形式对该制度进行推广。

(三)对我国规定累积投票制的立法设想

1,到底是采取强制性立法模式还是采取许可性立法模式?有的学者建议采取许可主义立法,允许公司章程确定累积投票制度。 其理由为:一是许可性累积投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即使是采用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也有修改之动向;如果采用强制主义,则与世界各国立法脱节,不利于吸引外商投资于我国公司;二是实行许可主义也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 有的学者则极力主张强制主义立法,由法律强制规定累积投票制度,以对小股东权益作最大限度的保护。在笔者看来,采取强制主义更为可取,因为在我国,对小股东的保护十分脆弱,如果不采取强制立法,而是允许公司章程规定累积投票制度,由于公司章程内容由发起人或大股东决定,这样,从章程中排除累积投票制度,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最佳选择。当然,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累积投票制度功效的发挥可能受限于董事会的某些行为,如将董事会规模缩小、实行分批选举等等,但是只要采取相关的措施,还是可以避免的。

2,董监是否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合并选举呢?有学者认为我国累积投票制的适用上不宜在董事和监事选举上合并采用,而应该分别采用,原因在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机构,因此对董事的任职要求和对监事的任职要求也不完全相同,如果对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合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则会造成一些别有用心的小股东将所有的选票合并集中投于某个董事,因为毕竟董事会的权利远远超过监事会的监督功能,这样对于大股东又有失公平。也有的学者提出累积投票制度的价值在于对小股东以制度救济,增强其对公司的人事控制力,实行董事和监事合并选举可以给予小股东以更大的回旋余地 、笔者认为在股东大会上对董事和监事进行合并选举,小股东可以把累积投票机制运用的淋漓尽致,大股东即使是企图控制全部董事会和董事会人选也是很困难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累积投票权。同时,由于我国《公司法》禁止董事兼任监事,在一个人被同时选任为董事和监事的时候,由其自己选择其中一个职位,至于缺额可由选举中获得投票次多数的被选人替补。

在笔者看来,上述两点建议对于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纠正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是适用的,也许随着制度的进步市场的成熟我们也能够逐步放开为许可主义。

注释:

王保树:《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法发展中的几个趋势性问题》,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6期。

l、c、b gower‘s principles of modern pany law(fifth edition,1992),p,9、

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199-200页。

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199页-200页。

刘俊海:《股东诸权利如何行使与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 200页。

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203页。

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203页。

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203页。

刘俊海:《股东诸权利如何行使与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211—212页。

刘俊海:《股东诸权利如何行使与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5年8月第1版,第212—213页。

刘俊海:《股东诸权利如何行使与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 年8月第1版,第221页。

刘俊海:《我国确认股东累积投票权的理论探讨》。

主要参考文献:

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

刘俊海:《我们该怎样修改《公司法》》,载于《证券时报》2003年3月8日。

刘俊海:《股东诸权利如何行使与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蒋亚东等:《公司法律制度》,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孙永祥:《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与实证研究》,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童兆洪主编:《公司法法理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股票投资的主要方法篇3

The stock market has bee one of the main ways and means of China's social investment, but du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tock market is not mature, in the stock market there are a lot of risk investment、 Control strategy and countermeasure therefore deposit risk based on years of experience of investing in the stock market is analyzed, hoping to avoid the risk of investment in the stock market of our country play a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关键词】股票市场;风险;对策控制

stock market;risk;countermeasures

一、内生风险的控制策略与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由于股市中投机客充斥市场,广大投机客群体在股票市场中的跟风行为,很容易形成股市的羊群效应,这将对股票价格的涨跌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增加了股票投资的风险,歪曲了股票价格,歪曲了社会对企业的公正评价,助长了股票投资者和企业的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形成对社会资源的不良配置,导致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的功能发挥失常或不能发挥。因此,我们应大力倡导正确的投资理念,使越来越多的股民变成股东,愈来愈多的投机者转变为真正的股票投资者。

(二)确定合理的投资目标

股票投资者的投资目标不外乎有资本保值、资本增值、稳定性收益、投机博利等几种,要达到不同的投资目标,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必定不同,其风险的类型以及投资者的类型也不同。因此在股票投资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确立合理的投资目标。

(三)纠正投资者的投资心理和投资行为偏差

在行为金融理论看来,投资者要想战胜市场,就必须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的决策能力及其过程,避免在投资决策中犯错误。心理和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人的决策行为是可以通过正规的统计学训练和正确应用直觉决策过程的教育来改善的,故投资者教育程度的提高将有利于改善其投资决策行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是用心理调整方法来克服心理上的问题,从而达到纠正投资者行为偏差的目的。

二、股票投资外生风险的控制策略与对策

(一)全面识别我国股票投资风险环境

股票投资风险生成环境可概括为股票市场行为和股票市场体制两方面,股票市场行为包括投资主体、融资主体、中介主体和监管主体等在股市中的行为表现及其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而股票市场体制是指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全部关系的总和股票市场中投资主体(股票投资者)与融资主体(上市公司)、中介主体(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及监管主体(证券监督委员会等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由于股票投资结成纵横交错的复杂联系,给股票投资者带来复杂多样的风险因素和风险来源,所以,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应致力于投资主体、融资主体、中介主体与监管主体的综合治理、各方面协调发展,而股票投资风险控制与管理应大力加强其风险环境建设。

(二)营造证券投资的良好法律环境

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新兴市场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市盈率高,透明度很低,信息披露不够,违规行为普遍。而且,由于我国市场法律不完善、不健全,一些机构蓄意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加剧了股价波动和投资者的投机行为,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

(三)强化政府监管

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交易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并且是以政府为主体推行的,使这个新兴市场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政出多门、管理无序、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等,导致证券市场效率低下。而规范的股票市场必须是建立在强有力的监管基础上,因此改进监管、强化信息披露、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价格的行为是永恒的主题,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能够顺利实现的关键。

(四)加强证券市场文化建设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大多虽能认识到股票市场的高风险性和自身实际的风险承受能力薄弱,但因为中国人暴富心理很强,风险教育欠缺,风险处理的方法和手段缺乏,所以,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性很强,风险意识薄弱。

另一方面,我国传统文化与西方市场化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也是导致我国股票投资者投资风险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我国传统的风险意识与西方市场化社会的风险意识有所不同,西方社会重视自身如何规避风险、处理风险;而对于中国人来说,似乎一开始就考虑风险的形成问题,更多的考虑他人是否要对自己受到的损害及可能受到的损害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其结果是投资者更加期待政府通过利好来刺激市场,弥补其损失,而且政府确实经常这样做过,实质上政府将投资者不愿承担的风险暂时转移到自己头上。这种市场风险处理意识无疑沿袭了我国传统意义上的风险意识,难以适应市场化要求,因此,我们应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树立健全的投资者投资风险意识,而且健全的风险防范意识不仅包括对风险的正确识别、测度和对风险程度的准确认识,而且包括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理能力。

三、结语

我国股票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投资市场,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转好,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股票市场中还存在大量的风险,如何进一步规避这些风险就成为今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

参考文献:

[1]董太亨、金融资产定价理论的方法比较[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03)

[2]黄兴,苏卫东、当代证券市场研究的发展趋势[J]、国际金融研究,2013(06)

[3]郭均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及预警研究[C]、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4]金晓斌,唐利民、政策与股票投资者博弈分析[J]、海通证券,2013年研究报告

股票投资的主要方法篇4

关键词:均衡股票市场理论非均衡市场政府行为理性投资者

均衡理论揭示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均衡分析方法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领域。本文对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形成、发展及其要点加以介绍和评价,并试图运用均衡股票市场理论,分析我国股票市场的非均衡性,寻求我国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途径。

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市场机制如同“无形之手”支配着社会的生产与消费,市场价格能够随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经济不断从非均衡状态趋向均衡状态。自亚当·斯密起,经马歇尔、瓦尔拉斯以及现代经济学家们的深入研究,均衡理论日臻完善,成为描述市场运行最全面、系统的理论。均衡理论涉及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其中,均衡股票市场理论是均衡市场理论的延伸,是均衡分析方法在证券市场中的运用。

1952年,美国经济学家哈里·马尔科维茨(HarryMarkowitz)发表了题为《资本选择》的论文,运用均值一方差分析方法,确立了风险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形成了最优资产组合的思想。该理论被认为是运用均衡思想建立的最早的资产管理模型。20世纪60年代,夏普(WilliamSharpe)和林特(JohnLinter)与莫西(JanMossion)以资产组合模型为基础创立了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italAssetPricingModel简称CAPM模型)。该理论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研究单个投资者在理性选择基础上形成的整体市场均衡,用证券市场线来描述股票价格的形成机制。投资收益的正态分布和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性是CAPM模型所揭示的均衡股票市场的实质。但是,由于CAPM模型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后来的经济学家对其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罗斯(Ross1976)认为,在平均分散的竞争市场中,证券组合的收益与风险在实证中是不可能测定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罗斯创立了套利定价理论(ArbitragePricingTheory简称APT模型)。与CAPM相比,APT放松了假设条件,认为影响股票收益的不是一个因子,而是多个因子(因子模型),投资人会在不增加风险的情况下寻找不同因子对相同股票产生不同影响的投资机会。因子模型表明,承担相同因素风险的证券应是有相同的收益,当股票价格处于非均衡状态时,就产生套利机会,投资者通过套利活动使被高估或被低估的股票回归其价值,股票市场就会再次达到均衡。

如果说资产组合理论解决了均衡股票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问题,那么,作为均衡市场的又一支点的有效市场理论(EfficientManetHypothesis简称EMH)则解决了股票价格的形成机制问题。早在1900年,法国经济学家巴歇利尔(LouisBachelier)就提出了商品价格的随机波动原理,商品的当前价格是对其未来价格的无偏差估计,商品的现在价格等于其未来的期望价格。1938年,美国投资理论家威廉斯(Williams)提出了股票的内在价值是由未来股利的折现所决定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完全信息及理性预期判断股票的价值,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市场的信息。1959年,英国统计学家坎达尔(Kendall)研究发现资产价格的变动呈随机游走规律,股票未来的价格独立于当前的价格,价格变化完全是随机的,不存在特定的规律。这一发现说明市场本身是有效的。法玛(Fama,1970)在对过去的有效市场理论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完整的有效市场理论框架,法玛给有效市场的定义是,有效市场的证券价格总是可以体现可获得信息变化的影响。

资产组合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构成了现代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基石。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各种“异象”的积累,基于理性分析的均衡市场分析范式在理论与实践上都遇到了挑战。其中,均衡市场理论关于投资者完全理性及公开信息的假设在理论上受到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的质疑。安德瑞、史莱拂(AndreiShleifer,1996)认为投资者的偏好和理念符合的是心理学规律,而不是标准的经济学模型。“投资者心态”是基于心理学的启发,而不是贝叶斯理性的概念。在实证方面,席勒(Shiller,1981)发现股票价格波动不是简单地用“价格由未来红利净现值决定”所能解释的。就连法玛也承认,基于股票过去收益所做的预测与早期的研究结论不相一致。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实体经济与股票市场并非存在完整的线性关系,股票市场并非总是均衡的市场。因为投资者在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世界时,并不能保证完全的理性,人们的投资行为仅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而且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与资产定价中具有不可忽略的影响力。

均衡股票市场理论在既定的市场制度、投资者理性和市场出清的条件下,得出了均衡股票市场的结论,均衡市场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者具有理性选择的能力。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投资者能对股票做出合理的价值评估,对收益和风险能够做出权衡,并以此为基础做出投资决策。(2)股票价格能够体现公司的资产价值,反映公司当期与未来收入——现金流的变化,使股票市场成为社会资本寻找最优投资机会的平台,经营业绩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能够筹集到更多的资本支持,投资者也能从中得到更高的回报。(3)投资者所得收益与承担的风险成正比例的关系。证券市场的收益由无风险投资收益(如债券收益等)和风险投资收益(如股票收益)组成。在均衡的市场,要得到更高的收益,就必须投资更多的风险证券,但同时要承担更高的风险。(4)股票市场的价格反映实体经济的变化。均衡股票市场充当着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当经济从低谷开始走向复苏时,股票价格上涨;实体经济达到顶峰并转向衰退时,股票价格就开始下跌。(5)股票价格对市场信息可做出完全的反映。在均衡股票市场,任何影响股票价格的信息都会迅速被市场消化,股票价格是市场信息的完全反映,因此,所有股票价格变化在时间序列上是相互独立的,投资人无法通过所谓的技术分析获得超额收益。(6)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当股票当前价格高于或者低于预期价格时,投资者就会卖出或者买入股票,市场向均衡方向运动。即投资者的套利行为会使股票的价格和价值趋于一致。(7)股票的收益成正态分布。在均衡的股票市场,大部分投资者能够获得平均的期望收益,也就是说,投资者获得平均期望收益的概率远远大于获得高于或者低于平均期望收益的概率。(8)“噪声交易者”不影响均衡股票市场的价格。在均衡股票市场,即使存在非理性投资者,由于他们之间的交易是随机进行的,且非理性投资的作用互相抵消,股票价格不会受到大的或者长期的影响;同时,非理性的投资者会犯同样的错误,他们会在市场中遇到理性的套利者,理性的套利者会消除非理性投资者对股票的价格影响。(9)非均衡理论是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均衡理论运用行为金融学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场“异象”的原因进行探讨,进一步丰富了均衡股票市场理论。正如贝纳西所说:“非瓦尔拉斯方法并不是反瓦尔拉斯,相反,它只是在更为一般的假设条件下运用瓦尔拉斯理论最成功的方法”。实际上,非均衡市场理论并非排斥均衡理论,它只是在舍弃基于完全信息的理性选择条件下,对均衡理论的修正与拓展,使之更接近于现实。

均衡股票市场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均衡股票市场理论揭示了股票收益与风险的关系,论证了股票价格的形成机制,从不同的方面揭示了股票市场的运行规律:即在以完善的市场制度为依托、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经济当事人具有贝叶斯理性并能无障碍获得市场信息条件下,股票市场能够实现均衡;均衡的市场才是有效的市场。(2)均衡股票市场理论所揭示的不是一般均衡理论所描述的总量均衡和结构均衡,而是其功能均衡,即均衡条件下股票市场的“晴雨表”功能、价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3)在均衡的股票市场,所有投资者的机会是均等的,而且,大部分投资者能够获得平均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的效用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4)均衡股票市场的价格呈布朗运动(o,市场价格变动呈随机游走规律,使得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不易发生。(5)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均衡股票市场主要受到市场机制的影响,其运行呈现一定的规律性。作为股票市场的管理者——政府在市场中应发挥有限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完善市场的基础设施、规范经营者及中介机构行为、健全交易程序和强化市场监管。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市场,只有在市场失效时,政府才应利用法规及政策手段加以调控。

回顾已运行了16年的中国股票市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为例),从第一次到1500点算起,到目前已有14年。在这14年中,我国的上市公司从不到100家上升到1000多家,国民生产总值由2002年2万多亿元人民币上升到近20万亿元人民币。目前的上证指数虽然在政策的支持下上升到2000多点,但对多数股票来说,现在的2000点只相当于过去的1500点,甚至更低(由于超大型国企的发行上市),多数股票价格仍在底部,或者说大多数的投资者仍然是亏损的。按照均衡市场理论,股票投资者应能够获得超过无风险利率的期望收益,可我国的股票市场却逆之而行。究其原因,我国股票市场不是均衡的市场,股票市场的功能未能有效地发挥。

为解决股票市场的问题,我国对证券市场实行了许多改革措施。其中以全流通为目标的股权分置改革,将为我国证券市场进入良性循环打下基础。(1)股权分置的解决可以减少非流通股在定价与流通问题上的不确定性。(2)股权分置解决后,同股、同权、同价使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3)股权分置的解决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委托一经营机制、改进公司治理效率,为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创造条件。

但是,仅有股权分置改革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套规范企业、投资者、政府行为的市场制度,才能形成均衡的股票市场;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组织生产与提供劳务,创造价值,是股票市场价值增值的源泉;投资者按股票的内在价值投资,推动股票的价值与价格的一致,使股票市场向均衡方向运动。有效的市场制度,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规范的上市公司和理性的投资者是均衡股票市场的必要条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部分缺陷,但影响市场均衡的其他问题仍然存在。建立均衡的股票市场,必须从规范政府行为、改善市场的宏观环境和微观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素质、培育理性投资者等方面入手。

第一,改善股票市场的宏观环境。均衡市场的宏观环境主要取决于政府行为与政府政策,取决于政府如何干预市场。政府干预市场的目的是保证市场的均衡性;干预的手段是运用市场机制。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的手段和频率都超出了市场的承受力。市场价格和投资行为都受到政府政策的驱动,市场机制的作用淡化了。王春峰、贺强等运用实证的方法,考察了政策对股市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1)1996年后,中国股市一度与经济周期背离,政策周期运行决定了股市周期的运行;(2)政策干预是驱动中国股市流动性变化的直接原因;(3)政策及政府言论是中国股市异常变动的主要原因之一,股市对政策存在过度反映。因此,我国均衡股票市场的运行有赖于规范政府行为,有赖于改善股市运行的宏观环境。

第二,改善股票市场的微观基础。股权分置改革试图解决我国证券市场原先存在的同股不同权的矛盾,为提高我国股票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市场活力创造了条件。但是,从微观层面讲,健全的企业制度与规范的企业行为是形成均衡市场的前提条件。股票市场的载体是上市公司,市场竞争使得企业需要不断地进行融资,投资者则需要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以形成资本的增值,两者能否有效结合,一方面取决于市场制度是否完善,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企业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水平。我国上市公司的最大问题就是相当一部分公司经济效益低下,股票市场失去价值增值的源泉,投资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其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诸多问题:产权约束不力;政府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过多,无法实现企业运作机制的转换;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独立性不强、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切实发挥;缺乏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小股东利益得不到切实保证等等。因此,要解决我国股票市场的内在矛盾,必须解决公司治理问题,提高上市公司的素质。

第三,培育理性的投资者。根据行为金融理论,市场脱离贝叶斯均衡的原因在于“噪声交易者”的非理所致。“噪声交易者”的行为并非脱离了均衡理论所描述的贝叶斯理性,而是由于心理及信息方面的原因,使投资者的活动脱离了股票的价值区域。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所说,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只具有有限理性。由于人们受到知识与信息的限制,难以预测到各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人们的价值观和周围人的言行也会影响投资人的决策。因此,培育理性的投资者,除了提高投资者自身的素质以外,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一是建立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为市场提供全面、公开、透明的信息,杜绝“内部消息”、虚假信息和暗箱操作,使投资者对市场前景形成理性预期,能够客观的把握股票的真实价值,形成反映市场信息、符合均衡市场运动状态的证券价格;二是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应该具有稳定性,连续性,避免“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减少投资人的非理性冲动;三是减少政府对市场干预的频率,避免投资者因对政策的过度反映而产生的“羊群效应”,使其投资行为偏离市场理性。

主要参考文献:

1、Faraa,Marketefficiency,longtermreturnsandbehavioralfinance,JournalofEconomics,vol、49,p、p、283—306、

2、席勒:《非理性繁荣》,廖理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股票投资的主要方法篇5

关键词:反向投资策略;适用性;实证分析

基金项目:中国证券业协会科研课题一般项目(SAC2008KT-YG04)

中图分类号:F832、51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证券市场效率不高,投资者存在诸多的非理性心理和行为时,价格会系统性地偏离价值,出现高于或低于其合理区间的情况。基于投资者有限理性及卖空限制的假设和投资者的有限的信息加工利用能力,行为金融学提出反向投资策略,即寻求并确定由于投资者系统性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错误所引起的证券定价偏差,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这些错误之前投资于这些证券,并随着大多数投资者意识到这些错误并投资于这些证券时卖出这些证券。本文试图随机选取样本股票,运用反向投资策略检验模拟投资效果,以期给中小投资者策略建议。

二、反向投资策略原理

反向投资策略又称逆向投资策略,是指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的投资方法。其主要论据是投资者心理的锚定和过度自信特征。

反向投资策略的提出最初是基于Debont和Thaler(1985,1957)对股市过度反应的实证研究。Debont和Thaler在选取样本(1926~1982)时发现,美国证券市场上,在测试前3~5年,持有比道琼斯指数表现差的股票组合收益小,而比道琼斯指数表现好的股票组合收益大,但是之后的3~5年内持有前者的收益明显超过了后者。我国学者王永宏等(2001)对国内股市反向投资策略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的结论验证了国内股市反向投资策略的合理性。

在实践中,反向投资策略在长期投资中受到相当多机构投资者的青睐。以国内排名靠前的华夏大盘精选、交行增利、泰达荷银和合丰成长为例,通过公布的数据来看,在2007~2008年多次采用反向投资策略进行操作,都获得了良好的收益。

三、研究步骤和实证检验

(一)样本空间。样本数据选自沪市和深市100支A股股票,为了保证样本数据的随机性,本文样本股票选择沪市代码为600000~600067共50支股票;选择深市代码000001~000058共50支股票。数据选取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共18个月的股票交易数据,考虑到我国股市涨跌停板等重大制度的影响和数据的连贯性、可比性,对检验期内退市的股票进行了剔除。价格涨跌均按照股票的日均价计算。股票数据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省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省略)和大智慧股票数据软件。

(二)研究步骤

1、将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这18个月时间分成三段,每段6个月。对于反向投资策略每6个月的前两个月作为排序期(用于排序,确定分组),后四个月作为检验期。

2、在每一个排序期内,计算个股的累计异常收益率,并进行排序,累计异常收益率较高的前15支股票作为赢家组合,较低的后15支股票作为输家组合。

3、反向投资策略采用排序期末卖出赢家组合、买入输家组合,检验期末买入赢家组合、卖出输家组合的投资方法。

4、在相应的检验期中,计算赢家组合和输家组合的累计异常收益率;计算组合的累计异常收益率,即两组合中股票的累计异常收益进行平均。

(三)指标的计算

1、期望收益率ERit。理论上股票期望收益率(正常收益率)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市场调整法;二是市场模型法;三是CAPM法。市场调整法和市场模型法都是单因子CAPM法的变形,Fama(1998)建议用市场模型法来确定期望均衡收益率,而DeBondt和Thaler(1998)用的是市场调整法,将市场作为一个整体的变动外不再考虑其他风险调整因素,并且所有的股票都服从相同的调整。国内有些学者采用了CAPM法,但CAPM法受到诸多严格假设条件所制约,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实证结果。

无论使用哪种模型,都不应该影响主要结论。对于一个系统风险较大,齐涨齐跌现象较频繁的证券市场,市场调整法更简练更贴近现实,并且由于很多研究都表明CAPM模型在中国股票市场难以成立(孙竹,2007)。

本文采用市场调整法计算期望收益率,套用新上证综指收益率作为期望收益率,即:

ERit=■RitXit(1)

其中,Rit是样本股票i在t期的收益率;Xit是股票i在t期的市值在整个市场中市值比重。

2、异常收益率ARit。股票的异常收益等于该股实际收益率(也称为对数收益率)减去期望收益率:

ARit=Rit-ERit(2)

Rit=lnPit-lnPi(t-1)(3)

其中,ARit为股票i在时间t的异常收益率;Rit为股票i在时间t的实际收益率;Pit表示t期第i种股票的价格,Pi(t-1)表示t-1期第i种股票的价格。

3、平均异常收益率ARRi。平均异常收益率是T个交易日每日异常收益率的平均值:

ARRi=■■ARit(4)

4、累计异常收益率CAARit。累积超常收益率是样本股票i在t1到t2时间段平均异常收益率的累加:

CAAR(t1,t2)=■AARt(5)

5、t统计量检验

t=■(6)

其中,*代表累计异常收益率;S(*)表示样本的标准差;n为样本数值。理论上,累计异常收益率应服从均值为0的正态分布,因此可以通过t统计量是否为0来检验是否有异常。如果统计结果不显著,则认为股价波动是一种随机事件,任何投资策略都不会产生异常收益;如果统计结果为显著,则认为投资行为不同会产生不同异常收益。

四、实证结果和分析

实证数据用SPSS13、5工具处理,结果如表1所示。(表1)表1总结了针对反向投资策略的主要结果。从中可以发现,反向投资策略在总体上体现出如下特点:

(一)反向投资策略效果理想。在三组数据中,赢家组合、输家组合和赢家-输家组合的累计收益率的t统计量都比较显著。在2010年组合的累积收益率显著存在;在第三组检验期,国内股市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大部分股票出现了负收益,但是用反向投资策略进行投资亏损较少或出现正收益,说明该投资策略在我国股市尤其是牛皮市时适用性良好。

(二)反转策略的超常收益率较为可观。这与我国市场独特性有关。由于我国对发行新股票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较严等原因,国内有不少优秀公司没有直接在深沪两市挂牌,而是利用“壳资源”上市,即优质公司对经营不善甚至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借壳上市。这一举动使其股票基本面发生改变,导致股票二级市场定价随之发生剧烈变动。

五、启示

反向投资策略是典型的行为投资策略。一般来说,在典型的熊市即整个股票市场出现持续的衰退时,应该选择反向投资策略;在典型的牛市即整个股票市场出现持续的繁荣时,采用反向投资策略效果不太明显;在股票市场的表现不是很极端,即通常所说的牛皮市时,投资者选择反向投资策略也会获得比较理想的投资收益。

另外,对于我国股市而言,存在比较明显的过度反应,运用反向投资策略在理论上能获得比较客观的预期收益。但是,中小投资者总是晚于庄家使用投资策略,这就导致了跟庄行为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亏损。因此,中小投资者使用与庄家相反的投资策略也是有效的方法。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封文丽,刘晓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5、

股票投资的主要方法篇6

【关键词】财务指标 动态规划 投资组合

一、引言

我国资本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其仍处于新兴的初始阶段,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运作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1]而资本市场的风险与上市公司的质量与信用密切相关。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选择上市公司进行股票投资,应更加理性,更加注重所选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截止到2010年6月,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有852家上市公司发行A股,54家发行B股。深圳证券交易所共有781家上市公司发行A股,59家发行B股。共计1746家(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按2家计算)。如何在众多的上市公司中进行选择成了投资者面临的难题。然而,财务指标可以很好的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为正确选择股票进行投资奠定了基础。股票选择出来以后,如何在这些股票之间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才能使投资组合获得最大收益?本文将应用动态规划(dynamic programming)方法解决该问题。

二、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介绍

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有每股指标,盈利能力指标,成长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偿债及资本结构指标,现金流量指标,其他指标。

下面主要介绍盈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成长能力指标。

盈利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赚取利润的能力。[2]该指标是企业财务结构和经营经销的综合表现。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主营业务成本率,资产报酬率等。

营运能力指标: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速度越快,表明企业资金利用的效率越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越强。营运能力指标包括流动资产周转指标、固定资产周转指标和总资产周转指标。[3]

成长能力指标:该指标体现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是企业的经营及管理状况的有效表现。其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

(二)财务指标的应用

上市公司由于其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很多,想较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现状和未来,没有其他任何工具比财务指标更重要。然而,上市公司反映的财务指标有60多个,要是逐个都参考的话,不仅工作量较大,要求的专业素质也较高。[4]而成长能力指标中的净资产增长率是指企业本期净资产总额与上期净资产总额的比率,即(期末净资产一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反映了企业资本规模的扩张速度,是衡量企业规模变动和成长状况的重要指标。[5]若净资产收益率较高则代表了该上市公司有较强的生命力,如果在较高净资产收益率的情况下,有保持较高的净资产增长率,则表示企业未来发展更加强劲。所以,本文将主要考虑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增长率在2007年至2010年的表现作为挑选股票的主要依据。且不同的行业可以有效的降低非系统分析,故经过比较选择分别挑选出来自不同行业的四只股票:船舶制造业的中国船舶(股票代码:600150),酿酒行业的贵州茅台(股票代码:600519),其他行业的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环保行业的桑德环境(股票代码:000826)、这四只股票在2007年至2010年的净资产增长率均超过17%,为行业领先。

三、动态规划

(一)动态规划简介

动态规划(dynamic programming)是运筹学的一个分支,是求解决策过程(decision process)最优化的数学方法。1951年美国数学家R、E、Bellman等人在研究多阶段决策过程(multistep decision process)的优化问题时,提出了著名的最优化原理(principle of optimality),即把多阶段过程转化为一系列单阶段问题,逐个求解,从而创立了解决这类过程优化问题的新方法――动态规划。[6]

动态规划的好处在于,它把多变量的、复杂的决策问题进行分阶段决策,变成了求解多个单变量的决策问题。[7]首先将问题的过程分成几个相互联系的阶段,恰当的选取状态变量和决策变量及定义最优值函数,从而把一个大问题化成一族同类型的子问题,然后逐个求解,即从边界条件开始,逐阶段递推求优;在每一个子问题求解过程中均利用了它前面的子问题的最优化结果,依次进行,最后一个子问题所得到的最优解就是整个问题的最优解。

(二)动态规划的要素

一是阶段。动态规划法需要把所解决的问题恰当地分解成多个相互联系的阶段,从而按一定的次序去求解。在动态规划法中,描述阶段的变量叫做阶段变量,常用k来表示。阶段一般是根据时间或空间的自然特征来划分,其划分的主要原则是便于把问题的过程转化为多阶段决策的过程。[8]

二是状态。常用Sk来表示第k阶段的状态变量。在动态规划法中,状态具有下面的性质:如果阶段状态给定后,则该阶段之后过程的发展不再受该阶段以前阶段状态的影响,这个性质叫做动态规划的无后效性。[9]正因为动态规划法有该性质,在构建决策过程的动态规划模型时,要特别注意是否满足无后效性的要求。[10]

三是决策。动态规划法中的决策表示当过程处于某一阶段的某个状态时,可以做出的不同决定或者选择,从而确定紧接着阶段的状态。常用uk(sk)来表示第k阶段当状态为sk时的决策变量,它是状态变量的函数。

四是状态转移方程。状态转移方程是决定过程由一个状态转移到另一个状态的演变过程,一般是前后相邻两个状态的演变。在动态规划法里,如果第k阶段的状态变量sk的值给定,则其决策变量uk(sk)的值一经确定,第k+1阶段的状态变量Sk+1的值也就由状态转移方程确定。[11]Sk+1的值随sk的值和uk(sk)的值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描述由k阶段到第k+1阶段的状态转移规律的方程,就叫做状态转移方程。

四、动态规划在股票投资组合中的应用

(一)案例介绍

假设某投资者已选出四只股票,分别是股票1(中国船舶600150),股票2(贵州茅台600519),股票3(东方园林002310),股票4(桑德环境000826)。现该投资者欲将6000元投资于这四只股票,希望通过合理分配资金,确定最优投资组合,使获得的投资收益最大。为了更好的反应各个股票的收益率,本文采用个股在2010年7月到12月半年的实际交易数据代替文献[7]中的预测数据。

表1月收益率

投资各股票的投资额与所得收益之间的关系如下:

表2 股票收益

(二)动态规划在投资组合中的应用

1、符号介绍:

(1)S一投资总额

(2)n一投资组合中的项目数

(3)uk一决策变量,分配给第k个项目的投资额

(4)gk(uk)一阶段目标函数,对第k个项目投资U。所获得的收益(5)Sk一状态变量,分配给第k个至第n个项目的投资额

(6)Sk+1=Sk-uk状态转移方程

(7)fk(Sk)一将Sk万元分配给第k个至第n个项目时所获得的最大收益

由此,得到逆序动态规划方程:

fk(Sk)=max{gk(uk)+fk+1(Sk+1)),0≤uk≤Sk,k=n,n―l,…,1fn+1(Sn+1)=0

利用这个递推关系式,所得fl(S1)为所求问题的最大收益,此时的投资组合的即为最优投资组合。

2、应用动态规划求解

A、当k=4时,将S4(1000,2000,3000,40000,5000,60000)投资于第四只股票,由上表可得:

i、当S4=1000时,f4=83、6 ii、当S4=2000时,f4=13、4

iii、当S4=3000时,f4=288、3 iv、当S4=4000时,f4=-249、2

v、当S4=5000时,f4=1122、5 vi、当S4=6000时,f4=764、4

B、当k=3时,将S3(1000,2000,3000,40000,5000,60000)投资于第三,四只股票。

f3(S3)=max{g3(u3)+f4(S4))

i、当S3=1000时,最优方案(u3,u4)=(1,0),f3=191、7、即将1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第四只股票不投。

ii、当S3=2000时,最优方案(u3,u4)=(1,1),f3=275、3、即将1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1000元投资于第四只股票。

iii、当S3=3000时,最优方案(u3,u4)=(0,3),f3=288、3、即将3000元投资于第四只股票,第三只股票不投。

iv、当S3=4000时,最优方案(u3,u4)=(1,3),f3=480、即将1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3000元投资于第四只股票。

v、当S3=5000时,最优方案(u3,u4)=(0,5),f3=1122、5、即将5000元投资于第四只股票,第三只股票不投。

vi、当S3=6000时,最优方案(u3,u4)=(6,0),f3=1519、2、即将6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第四只股票不投。

C、当k=2时,将S2(1000,2000,3000,40000,5000,60000)投资于第二,三,四只股票。f2(S2)=max{g2(u2)+f3(S3))

i、当S2=1000时,最优方案(u2,u3,u4)=(0,1,0),f2=191、7、即将1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第二,四只股票不投。

ii、当S2=2000时,最优方案(u2,u3,u4))=(2,0,0),f2=297、2、即将2000元投资于第二只股票,第三,四只股票不投。

iii、当S2=3000时,最优方案(u2,u3,u4)=(2,1,0),f2=488、9、即将2000元投资于第二只股票,1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第四只股票不投。

iv、当S2=4000时,最优方案(u2,u3,u4)=(2,1,1),f2=572、5、即将2000元投资于第二只股票,1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1000元投资于第四只股票。

v、当S2=5000时,最优方案(u2,u3,u4)=(5,0,0),f2=1275、即将5000元投资于第二只股票,第三,四只股票不投。

vi、当S2=6000时,最优方案(u2,u3,u4)=(0,6,0),f2=1519、2、即将6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第二,四只股票不投。

D、当k=1时,将S1(1000,2000,3000,40000,5000,60000)投资于第一,二,三,四只股票。f1(S1)=max{g1(u1)+f2(S2))

i、当S1=1000时,最优方案(u1,u2,u3,u4)=(0,0,1,0),f1=191、7、即将1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第一,二,四只股票不投。

ii、当S1=2000时,最优方案(u1,u2,u3,u4)=(0,2,0,0),f1=297、2、即将2000元投资于第二只股票,第一,三,四只股票不投。

iii、当S1=3000时,最优方案(u1,u2,u3,u4)=(0,2,1,0),f1=488、9、即将2000元投资于第二只股票,1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第一,四只股票不投。

iv、当S1=4000时,最优方案(u1,u2,u3,u4)=(0,2,1,1),f1=572、5、即将2000元投资于第二只股票,1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1000元投资于第四只股票,第一只股票不投。

v、当S1=5000时,最优方案(u1,u2,u3,u4)=(0,5,0,0),f1=1275、即将5000元投资于第二只股票,第一,三,四只股票不投。

vi、当S1=6000时最优方案(u1,u2,u3,u4)=(0,0,6,0),f1=1519、2、即将6000元投资于第三只股票,第一,二,四只股票不投。

从以上的计算过程可知,将6000元全部投资于第三只股票,第一,二,四只股票不投资,即(u1,u2,u3,u4)=(0,0,6,0)为最优的投资组合,可使投资收益最大为1519、2元。

五、结束语

财务指标可以帮助投资者有效的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盈利等能力,通过它对上市公司进行比较,理性的选择股票进行投资。动态规划方法可以帮助投资者在股票之间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将二者完美的结合,可使投资组合获得最大收益。

参考文献

[1]曲金敏、财务分析指标体系浅淡[J]、经济论坛,2006、

[2]高克志、财务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简析[J]、财务与会计,2009(11)、

[3]李凌、财务指标在我国上市公司分析中的作用[J]、企业技术开发,2009(12)、

[4]左勇、企业财务指标局限与改进[J]、财务通讯,2009(12)、

[5]黄立波、我国现行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局限,原因及对策[J]、当代经济,2007(8)、

[6]段玉娟、动态投资组合保险理论数值分析和实证检验[D]、西南交通大学,2008、

[7]王朝霞,张庆、用动态规划理论确定最优投资方案[J]、商场现代化,2006(9)、

[8]胡元木,白峰、动态规划模型在股票投资组合中的应用[J]、山东社会科学、2009(9)、

[9]钟庆,吴捷,黄武忠等、动态规划在电力建设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电网技术,2002,26(8):48一51、

[10]邢莉艳,李纪成、动态规划法在网络成本工期优化中的应用[J]、山东科学,1999、

股票投资的主要方法篇7

关键词:发行;审核;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所谓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一系列规范化程序和要求,包括了发行审核制度、发行定价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本质上看,它是指支配股票发行行为和由此产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的规则体系。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是指为保护投资人权益,证券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票发行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有着重要的影响,是整个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由于每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和证券监管体制不同,进而股票的发行审核制度也有所不同。

一、中国股票发行的审核制

(一)审批制

我国在证券法颁布以前对股票发行采用的是审批制。所谓审批制,也就是实行一种严格的实质管理:即股票发行不仅要满足信息公开的各项条件,而且还要通过在计划指标前提下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其本质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

2001年3月份以前的行政审批制有如下特点:(1)额度管理。由证监会和国家计委制定全国股票发行总额度,然后把总额度按条块分配给各地方政府和中央部委。(2)两级审批。证券发行企业首先向其所在地地方政府或主管中央部委提交额度申请,后者在国家下达的额度规模内进行一级审批。发行申请如获批准,须报送证监会复审,形成第二级审批。(3)增量发行上市。只有新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通。(4)价格限制。基本上采用定价发行方式。

虽然审批制对于控制正在形成下的证券市场的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它与市场经济体制是明显不相符合的。

1、 实施股票发行的行政审批制,有一些即使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的主体也不一定能获得批准发行股票的资格,这也就使发行主体在实际上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

2、审批机关批准的标准并不是表现为明确的法律形式,审批机制也存在一定的隐蔽性,申请股票发行的主体对于自己的发行申请能否获得批准难以预期,加大了股票发行的风险。

3、审批制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很多企业为了获得批准的股票发行额度对相关机关进行贿赂行为,而审批的过程往往又难以依法进行监督,所以在审批的过程中很容易滋生滥权以及腐败。

(二)核准制

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第12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股票的发行上采取了核准制。

核准制意味着计划发行股票方式的结束,市场化发行股票方式的开始。

前面提到的审批制主要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采用的是计划和行政手段,由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推荐股票发行上市,再由证券监管部门行使审批职能。而核准制则是拟发行股票的公司按照《股票上市发行核准程序》等规定提交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证监会核准发行,不符合条件的不许发行,不再存在额度的限制

核准制的宗旨是:经济自由与政府干预相结合,拟发行股票的公司有发行股票的自由,但证券监管机构要对股票的发行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查,以提高发行质量,稳定证券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核准制,就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新股以前,必须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明自己具有发行实质条件的文件,经监管机构审核确定发行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以后,发行人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核准制遵循的是实质管理原则,监管机构审核的重点在于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这样可以把质量不高的公司拒于股票市场大门之外,因而对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2001年4月开始实行的新核准制的核准程序如下:

1、受理申请文件。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

2、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天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 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4、核准发行。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5、复议。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新的核准制的最大特点是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股票发行的申请,由券商尽职调查后进行推荐,最后由证监会对强制性信息披露进行核准。强调各参与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核准制的实行使中国证券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1)扩大了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范围。过去,审批制限制了上市公司的遴选范围,不少符合发行条件却没有关系的企业,因为拿不到指标而被挡在门外。核准制实施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可以经过股份制改造,按条件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扩大了发行人的范围。(2)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在审批制下,能否发行股票主要取决于有没有额度,而不是依据业绩以及公司盈利性来选择发行人,而在核准制下,有公开的发行核准程序以及由市场专业人士组成的发行审核委员,决定一家企业能不能上市的关键是看发行人的质量。

此外,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一来它要求发行人做到信息公开,同时还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从而也就确保了证券发行市场上的证券具有了投资的基本价值,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二来核准制贯彻的是准则主义,即只要发行人具备了法定实质条件,就可以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原则,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当然核准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其一核准制所遵循的实质条件与股票所具有的投资价值不一定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的股票不一定就具有投资价值了。其二,股票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具有实质条件,但在发行股票以后不一定实质条件依旧存在,股票的投资价值也可能存在着减损的风险,而这些都需要依赖投资者自己的随时判断。其三,在核准制下,证券监管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职能,这样可能会使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判断上的依赖性,减弱他们对风险的判断能力,不利于投资者投资理性的强化和风险意识的培养。其四,正因为前面提到的,证券监管机构承担了较大部分的职能,所以在核准制下,可能会加大监管机构的工作量。

二、西方发达国家多实行的注册制

(一)国际股票发行的注册制

实行注册制的国家主要是英国、美国、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按照前面对注册制概念的分析,在这种制度下,股票发行人只需要向证券主管机关申报并公开有关资料,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如果主管机关并未提出异议,则可以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制的依据是公开原则。证券主管机关的职责只是在于审查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性,而无权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作出价值判断。如果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则要求发行人补正或禁止其发行。

(二)注册制的优点。

1、程序相对简洁,审核效率高。

比如在美国,股票发行注册的过程一般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的提交。股票发行人应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其注册申请书,在送达申请书之前,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对股票进行推销,也不得任何与此次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但关于股票的发行数量、价格及费用等问题可以进行协商。第二阶段,等待审核结果。在注册申请书提交后的20日内,证券交易委员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0日后,若未被拒绝,则注册生效。第三阶段,注册生效。注册生效后,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进行公告并发行其股票。在美国,股票发行注册制以审核公开说明书为核心。所以发行人只要能够保证自己的信息充分、完整、真实,就可以获准发行股票;而对于发行人的发行规模和盈利预测等不作硬性规定。这样,一方面减少了注册审查的工作量,而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政府对股票发行的不当干预。

2、市场主体成熟理性。

在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无需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辨别真假或好坏的保护伞。这样,就依靠投资者自己对股票质量作出正确的评价和判断。为了使风险程度降低,同时增加盈利的可能性,所以需要投资者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如果股票发行人所披露的资料不具备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那么该发行人和相关机构、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促使了股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循谨慎与诚信的原则,从而使得整个证券市场变得更加成熟与规范。

3、贯彻平等原则。

由于注册制对股票发行人的资质并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赋予他们同等的发行股票的机会,可以按照其意愿通过股票市场进行筹资,因而有利于贯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体平等原则。

4、降低成本。

前面所提到的我们国家实行的核准制,加大了监管机构的工作量,而注册制则不然,由于不实行实质性的审核,重点只在于信息的公开,所以大大降低了证券市场上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三)注册制的不足。

1、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注册制将发行股票的投资价值完全赋予投资者的自行判断,这就需要投资者具备广博的股票知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有能力对不同股票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不易被市场的虚假信息和操纵行为所蒙蔽。

2、市场操作风险较大。正是因为注册制强调的重点是市场主体的自主性,那么证券监管机构必定将减少对股票市场的干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营业绩差的公司只要充分公开了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股票发行的审核。所以这就不能把那些实际上并不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阻挡在市场之外,从而也就可能会导致垃圾股票市场的形成,加大了股票市场的投机性和风险性。

因此,对新兴的证券市场国家而言,由于公开发行股票的门槛比较低,就会比较容易导致股票欺诈发行行为、证券市场的质量下降以及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一般认为在新兴国家不宜实行股票发行审核的注册制。

三、结论

如果就制度本身而已,笔者认为注册制优于核准制。核准制主要是靠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力量来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可靠以及发行股票的质量好坏,注册制则是遵循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认为只要发行人充分地公开了相关信息,则不管其股票的质量如何,政府都无权禁止发行。注册制虽然少了政府和监管机构的事前实质审查,但是投资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事后的监督往往会更加有效。另外,注册制是形式审核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小,监管机关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其他难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从而以更好的弥补市场本身的不足,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总的来说,一个国家采取何种股票发行审核制度与其具体国情有着紧密的联系。对股票发行的审核体现了一国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不仅与该国的法律情况、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等外部因素有关,更与股票市场的成熟程度和具体的监管体制密切相关。一般来说,证券市场比较成熟发达的国家采用注册制,而大陆法系和一些证券市场不太成熟的国家则采用核准制。

参考文献:

[1]王卫国、李东方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

[2]李东方:《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

股票投资的主要方法篇8

关键词:二元价值容介态;股票评级;信息态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9448 (2013) 03-0091-06

Rating Stock Investment Value by View of Dual-value Rong-Jie State

Wang Wenlong Song Ning Mu Sen(Generalized Virtual Economy Research Institute, AVIC, Beijing 100012, China)

Abstract:Using prehensive evaluation, the authors review all the panies in China Stock Market based on theory of dual-value medium state, and screen 50 stocks which are worth investing, by material state and information state from A stock market、 How to discover listed panies which are worth investing is the main concern of this article、

Keywords: dual-value Rong-Jie state, Stock Rating, information state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如何衡量股票的投资价值,控制投资风险,成为投资者共同关注的问题。用科学的方法对股票进行投资价值评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客观的价值判断,已经成为证券公司研究所、投资研究机构、评级公司等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

业界目前主流的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方法,较多侧重于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分析,即实体价值的分析;较少涉及对虚拟价值的分析,特别是较少涉及更能反映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虚拟感知等心理因素层面的分析。

本文借助于广义虚拟经济的二元价值容介态的理念,从实体价值和虚拟价值相融合的角度出发,对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的分析进行了探索。从二元价值容介态出发来分析股票投资价值,一方面考虑体现实体价值的物质态因素(如财务表现),另一方面考虑体现虚拟价值的信息态因素(如人气、行业属性等)。

二、股票投资价值评价的理论与实践述评

(一)股票投资价值评价的理论回顾

对股票投资价值的研究可以回溯到20世纪初。普拉特(Prat, S、S、)1903年在《华尔街动态》(The Work of Wall Street)中提出,从理论上讲股票的价值和价格是一致的,但在实际上两者的差额颇大。就股票价格的形成而言,是由供需因素决定的,难以同真实的价值完全吻合。多纳(Donner,O、)在《证券市场与景气波动原理》中认为,股票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股票价值取决于企业的收益。企业收益的变动,才是形成股价波动的真正精髓。就长期而言,股价波动是依存于企业收益和利率。格雷厄姆和多德(Graham,B、和Dodd,D、D、L,1934)在《证券分析》中,强调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于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而分析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并不仅限于对企业的财务分析,还需要观察经济未来的趋势作为推测的基础,并考虑适当的资本还原。证券分析家的工作就是仔细分析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和其他资料,努力发现该股票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判断股票定价合理性和投资决策的重要指标。威廉姆斯在《投资价值学说》(The Theory of Investment Value,1938)中提出,股票是一种收益凭证,其未来所产生的各种收益的现值之和就是股票的价值,股票价格应该根据其价值来确定。威廉姆斯开创了以数学模型分析股票投资价值的先河,之后,多种数学工具开始应用于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

张先治(2000)、颜志刚(2001)等以现金流量为基础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徐彪、梁宇鹏(2000)等利用因子分析法和概率统计分析法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考察,并将其划分为好、一般、差三大类。张良发、晏黎、蒲涛利用因子分析法对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利用因子得分发现未来投资标的。张蕾、银路则利用层次分析法和因子分析对银行业和钢铁行业几只股票的投资价值进行了比较。

上述研究主要是基于发现企业内在价值的角度,通过评估企业价值,寻求低估值的股票并作为投资标的,可以归结到股票投资的基本面分析学派。与基本面分析相对应,技术面分析学派则认为,市场机制是有效的,价格已经反映了已知的所有信息,价格是所有投资者面临的唯一问题,其变化呈现一定的规律。技术面分析的研究对象是股票市场、个股股价变动情况。股票价格变动是股票交易者对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和企业本身等事件做出的反应,所有能够影响到股票价值变动的因素已经在股票价格中得到了体现。在股票价格变动的学术研究上,刘易斯?巴切利(1900)提出,市场价格的变动是不可预知的。在其基础上,尤金?法玛提出了有效市场价说,即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只能获得与投资风险相当的正常收益率。为此,Fama和French(1992)构造了一个包括风险系数β、公司规模、权益账面值与市值之比因素的模型,以解释大部分“非正常收益”现象。国内的俞乔(2004)、宋颂兴和金伟根(2000)、吴世农(2000)、范龙振、张子刚(2002)等人利用不同的统计方法,采用不同的样本阶段对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进行了统计检验。

可以说,对股票投资价值评估的研究,为各机构进行股票投资价值的评估和股票的评级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主要机构进行股票投资价值评级的实践

股票评级是专门机构通过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对与股票有关的诸因素的分析与研究,对股票质量进行评价,并以简单的符号或说明展示给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评估活动。股票评级可以划分为针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评级和针对系列公司的投资价值排名两种评级方法。针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评级中,标普和台湾经济日报两家机构的评级方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标普公司的评级特点是注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利政策分析,强调影响股票品级高低的因素最终都会反映在每股盈余股利上,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公司各方面情况的综合体现,是股东获利的源泉,盈利能力的变化会影响股息的变动,从而影响股票价格的变动。结合上市公司的产业地位、公司资源、R&D投入、公司财务政策等加以综合评判,并用8个等级来标示股票品质。经过评级,标普公司将股票核定为如下4个类别,8个等级,如表1所示。

台湾经济日报社曾多次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评级,其评级的办法是根据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数据,对反映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营运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及其股票交易情况的指标进行测算,并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分配,计算出得分值并求出相应的等级。这些指标主要是税前盈利率(55%)、股东权益周转率(15%)、流动比率(10%)、股价波动幅度(10%)、股票交易周转率(10%)。其中,税前盈利率和股东权益周转率为宜大型指标,其他指标为适中型指标。计算样本股票组相应指标的全距、十分位差、均值,宜大型指标以样本平均值定位60分,每高于均值十分位则加10分,低于10分为则减10分;适中型指标则以样本平均值为100分,每高于或低于十分位则减10分。通过上述办法得到指标的最终得分,之后按照权重进行综合,得到评级的最终得分,并将最终得分和股票等级评分表对照,确定级别。

针对系列股票进行投资价值排名,也是股票投资价值评级的一种应用方法,其评价标准多种多样,有公司治理、资金管理、市值管理等等。国内目前的股票投资价值排名的应用中,较为知名的有中国中央电视台推出的央视50股票组合、新青年*财富杂志的上市公司500强、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和《经济观察报》的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百佳、福布斯杂志的中国最具潜力上市企业、新财经推出的“漂亮50”等等。

以央视50为例,央视财经50股票组是由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联合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南开大学、中央财政金融大学等五所高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共同评价、遴选的,以成长、创新、回报、公司治理、社会责任等5个维度为基础选择的50家上市公司,每个维度选择10家上市公司,共同组成央视50样本股。依据央视50样本股编制的央视财经50指数,各组样本股的权重分别为20%,此指数于2012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从股票评级的理论和实践案例可以看出,现有的股票评级主要是从财务指标的角度来分析股票的投资价值,也就是说更多地关注上市公司的实体价值。央视50虽然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融合公司治理、社会责任、创新能力等新的因素,但并没有系统地将容纳更多经济价值的信息态因素作为主要变量。而对于股市而言,信息态实际上是影响股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物质态因素的基础上加入对信息态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有利于更全面地分析股票的投资价值,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中存在的投资机会。

三、基于二元价值容介态的股票投资价值评级模型设计

基于二元价值容介态的视角,本文以国内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反映实体价值的物质态因素和反映虚拟价值的信息态因素两个方面逐层对股票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在模型设计的总体思路方面,选择两步筛选法。第一步,以物质态因素为主进行评级,设计体现物质态因素的指标体系,通过门槛值设置,筛选出合格的股票进入第二轮筛选。第二步,以信息态因素为主进行评级,在第一轮基础上,进一步利用体现信息态因素的指标体系,同时设置一定的门槛值,在入选股票的范围内进行综合排名,并最终选择排名靠前的50支代表性股票。

(一)基于物质态因素的评价指标

综合以往的研究,基于物质态因素的评价指标从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4个方面进行指标设置。根据指标的特点,分为宜大型指标和适中型指标。各指标的类型如下表所示:

(二)基于信息态因素的评价指标

信息态的因素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本文从二元价值容介态的基本概念出发,将选取一些能够突出反映以人的心理需求为信息特征的虚拟价值的因素作为模型的变量。在信息态评价上,本文主要采用行业经济价值、人气,同时融合公司治理和市场表现因素。

1、行业价值形态因素

从二元价值容介态理论出发,根据实体价值和虚拟价值的比例构成可以将经济价值划分为7种形态。我们把上市公司所属行业(按照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分别将其归入某类经济价值形态,并进行赋值。在归类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家的产业导向。按投资价值排序,从第一类价值形态到第7类价值形态,价值形态逐级递升。本文将7类价值形态理念融入到信息态评级之中,将其作为适中型指标,以期筛选出富含更多虚拟价值形态的标的。

2、人气因素

人气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在理论研究中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Wouters和Plantinga在2006年提出了股票人气假说,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股票人气与良好的过去表现直接相关。股票人气研究以投资者情绪(Sentiment)为基础,投资者情绪对金融市场价格有重要影响。如何衡量投资者情绪又是一个纷争的话题。总体来看,衡量投资者情绪的方法可以分为基于客观市场指数的方法和基于调查的方法。基于客观市场指数的方法主要有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及BW 情绪指标。Baker和Wurgler(2007)利用人气水平指数,验证基于人气指数及其预期条件收益,他们的人气指数的指标主要有成交量、股利溢价、封闭式基金折价、IPO首日收益等。可以说,目前对股票人气的衡量,主要从证券市场总体层面衡量,而针对单支股票研究其人气的文献较少。本文在模型中对人气因素的考虑,主要从单支股票被关注的程度设计指标。本文借助于对百度新闻数量和股吧帖子数量,从现状和未来变化等两个角度对上市公司的人气表现进行综合衡量。其中,百度新闻数量和东方财富网股吧帖子数量均为宜大型指标。

3、公司治理因素

公司治理作为股东、经理层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套制衡、激励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中心的研究表明,公司治理同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有一定的关系,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带来更快的股票价格增长。本文对公司治理的指标,主要包括:独立董事比例、股权集中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其中,独立董事比例为宜大型指标,股权集中度为适中型指标,机构持股比例为宜大型指标。

4、市场表现因素

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表现,是投资者利用其资金进行投资最终形成的结果,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的表现,也是上市公司市场风险的直观反映。本文将市场风险纳入到我们的信息态评价之中。证券市场的风险是所有投资者都面临的,由多种因素构成的,但在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因素起主要作用,导致股市上股票价格的下跌,从而给股票持有人带来损失。个股的风险主要是针对单支股票而言,其未来价格变动受到上市公司本身质地、整个市场大环境、某种特定概念性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为反映个股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本文利用个股的月收益贝塔系数(年度数据)和市盈率做为上市公司的市场风险的衡量指标。其中,日收益贝塔系数为宜大型指标,市盈率为适中型指标。

四、模型运行的过程与结果分析

(一)2012年模型验证

按照物质态和信息态的双重筛选过程,我们最终选出得分排名前50的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50家上市公司,并按照流通股本加权法,在通达信软件上,以2012年5月2日为指数模拟起点,拟合形成指数,称为“广虚50指数”。

从广虚50指数与同期上证指数、深证成指、中小板指走势比较看,在下跌途中,中小板指数强于广虚50指数,而在上涨途中,广虚50指数则强于中小板指数,可以说,广虚50指数的弹性强于中小板指。

从广虚50指数与上证指数和深圳成指的走势比较看,在过去一年中,广虚50指数走势强于上证指数和深圳成指等大盘指数。

从广虚50指数走势与同期沪深300、央视50的比较看,广虚50指数强于沪深300指数;弱于央视50指数。

(二)2013年模型运行结果

依据同样的模型和程序,我们对2012年上市公司物质态和信息态进行了研究,并最终选择出50家上市公司。

同样从2013年5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开始的模拟情况看,2013年新选的50家上市公司所形成的指数仍然强于大盘指数和沪深300。

总之,从模拟验证的结果来看,广虚50股票组合指数表现出较好的走势,能够强于同时期大盘走势,也好于沪深300。可以说,利用物质态的实体价值和信息态的虚拟价值的二元价值容介态理念,借助综合评价法所形成的股票投资价值评价方法,有较强的实用性。

五、结束语

股票投资价值评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评价过程,涉及的指标因素众多,采用的评价方法多种多样。本文基于二元价值容介态的视角,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的方法,对A股上市公司依据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价。从评价结果和模拟验证来看,本文所提出的股票投资价值评价思路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也为投资者挖掘投资标的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视角。

当然,本文的研究方法仍然存在诸多缺陷。比如,在模型的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权重完全采用主观赋值的办法,造成主观性因素在评价过程中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在模型验证上,本文验证了两年的数据,未来可能需要更多实证研究,以分析模型的可靠性。再如,在指标构成实际中,如何发现更好的,更能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态因子的指标,以及对信息态因子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关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深化研究。

参考文献:

[1] 张良发,晏黎,蒲涛、 基于因子分析法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J]、 经济研究导刊,2012(14):107-108、

[2] 张蕾,银路、 股票内在价值的一种投资方法评价[J]、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7(8):814-816、

[3] 于雪冬、 股票评级[J]、 中国科技投资,2006(7):74-75、

[4] 林左鸣、 “生活对象化”价值缺位是西方债务危机的总根源 [C]// 广义虚拟经济论文集2、 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12:67-69、

[5] Malcolm Baker, Jeffrey Wurgler、 Investor Sentiment in the Stock Market、 Working Paper 13189、 http:/// papers/w13189、 June, 2007、

[6] 林左鸣、 广义虚拟经济论要[C]//广义虚拟经济论文集2 、 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12:12、

[7] 吴文江、 数据包络分析及其应用[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8] 徐泓,蒋砚章,姚岳、 公司价值评价体系的构建[J]、 甘肃社会科学,2010(2)、

[9] 夏璇,朱建华、 股票投资价值评估理论综述[J]、 中国商界,2008(12)、

[10] 周淼、 股票投资价值理论文献综述[J]、 财会通讯综合,2012(12)、

[11] 廖成林,乔宪木、 中国上市公司股票评级的财务结构模型分析[J]、 重庆大学学报,2004(9)、

[12] 辛琳,孙永正、 长三角经济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绩效评价研究[J]、 科学决策,2009(3)、

[13] 胡荣华、 上市公司股票评级实证研究[J]、 财经问题研究,2001(12)、

[14] 黄莉,郑晓巍,戴蓬军、 江苏省医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实证研究[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01(1)、

[15] 林左鸣、 广义虚拟经济――二元价值容介态的经济导论[J]、 广义虚拟经济,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