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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风险(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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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风险篇1

关键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企业建筑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期限及工程价款,规范建筑市场有着重大的影响。由于建筑工程合同标的物具有特殊性—建筑项目的固定属性与施工生产的流动属性具有一定对立矛盾;且合同管理包括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签证与索赔、工程结算及工程款催收等诸多过程,涉及内容很广泛,合同期间存在许多难以预料或无法百分之百明确的问题,这种不确定就是风险因素。风险与收益是对孪生兄弟,往往相伴相随,不分你我,之所以没有任何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不承担任何风险,是因为没有任何建筑工程的参与者不追求利益,因此,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同时,风险也是可控的,控制风险的程度取决于识别风险,确定风险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识别

2、1工程招投标阶段

之所以招标投标交易方式逐渐成为被建筑市场认可,是因为其以公开、公平竞价的方式优化配置资源。它有利于“看不见的手”调节市场价格,反映各承包企业的经营实力和实际素质,并为发包商节约成本,扩大受益。

在招投标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招标方的“透露标底”、“有意扩大准入条件”“私自改变招标方式”“非法的招标主体或项目”等违法招标带来的风险。投标方面临的风险有:“标书造假(施工资质不足、技术及建筑能力欠缺)”、“投标程序上的不合法”、“串通排挤同业者”等风险。建筑项目涉及当地文化遗产、环保绿化等社会热点领域时,容易引发的社会舆论风险。

2、2建筑工程合同签订阶段

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主体不规范;合同当事人资质不够,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约定不规范;常见的有文字不严谨,表达不清晰,模棱两可,导致合同无法落实或引起争议,条款缺漏、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没有涵盖责、权、利导致事后纠纷。只有从合同缺乏主合同;主合同是不受约于其他合同而约定、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及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等是随主合同转让而转让、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单独无法存在的合同;缺乏了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规避法律、行政法规而签订的,表明形式合法,其实质合同还是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弄虚造假行为。国外的合同文本差异;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有些工程合同需要使用到境外文本,因为各国法律不一样、语言表意相差很远,很容易产生表意不同。对这些不同要及时校对请教,在合同上加以详细说明,,以维护正当权益。对对方合同签约人的表见权限确认不清楚,很容易造成风险。

2、3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阶段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应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的调整和合同利益方的更改,不少负责商讨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员缺乏签订变更合同的维权意识,及时去管理部门登记合同变更,最后导致损失自身利益。应当发出的书面资料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说明,是合同履约的一种体现,同时是建筑企业必备的自我保护手法,可是往往许多企业不注意这一点,最终损害的是自己利益。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也是引发风险的高危行为,因为建筑企业的工地管理职工没有牢牢树立维权意识,没有要求承包方负责人、发包方负责人和监理人同时在场才签证,更不要说提前保存有效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应当追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因为工程投资大、工期长,拖欠工程款现象在所难免,有些拖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却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导致无法挽回损失。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抗辩权等权利,但为数不少的建筑公司没有有效利用这一法律武器。应当重视收集有效证据(资料)却被忽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有负责人盖章或(和)签名、内容明确、未超过期限的。

2、4 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后

考虑到诉讼时效,一些建筑企业认为合同的义务履行完了,结算款项了,就算合同终止了,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也就结束了。其实,在施工合同终止后,在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在诉讼时效内,如果施工企业违反施工合同的保密、协助以及通知等善后责任,其还是会被告上法庭,承担违约责任。

三、防范合同风险的方式

针对建设工程合同从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签证与索赔、工程结算及工程款催收的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等信息;对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进行深入考察,确定工程项目本身是在本企业的资质经营范围之内;清楚确认对方合同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确保合同能被有效履约。仔细审查合同的每一条款,确保无歧义、无遗漏,覆盖内容完整。变更合同及时去登记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说明。履约过程中的签证必不可少。工程款管理有序,及时回收拖欠较久的款项。保存有效法律文件资料,以便举证不时之需。仔细阅读《合同法》,了解相关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后合同的保密、协同和通知等义务。

四、结语

建筑工程的周期长,相应的合同管理难度大,其面临的风险也更多,更不易防范。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方法要与行业、法律法规的变动及时更新,总结建筑工程合同风险防范的经验及教训,建立公司风险防范的案例库,定期举办培训,在每一位员工的脑海中牢牢树立风险防范优先的意识,才能有效防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有效保护企业自身利益。

五、参考文献

【1】肖茂臣、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J]、山西建筑,2008,36(12)、

【2】张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建筑与工程,2012,7、

【3】吴静、发展扩建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探讨[J]、江苏科技信息, 2012(10)、

合同管理的风险篇2

【关键词】工程合同;合同管理;风险

工程管理中合同属于关键的依据,由于其本身具有复杂性、多样性、长期性以及牵扯价格高等特征,因此在工程管理中合同有着很大的风险。企业怎样化解以及承担工程合同在签订或者履行中遇到的风险,是目前企业要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常见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中存在的常见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合同自身带来的风险,另一种就是在合同条款中所存在的所谓的“陷阱”。

1、1工程款中支付条款存在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工程款的支付通常按照时间的划分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尾款和退还保质金。目前在施工过程中,拖欠工程款已经成为困扰施工企业最大的最严重的问题,普遍存在施工企业带资施工、垫资的现象出现,给施工企业的发展和正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也是造成现在出现很多“烂尾楼”现象的原因之一,给施工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1、2合同前后不一带来的风险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关于工程的变更、洽商等诸多方面的书面文件和书面协议在合同文件中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后来补充签署的文件和协议的法律效力比之前签署的文件和协议的法律效力要高。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要是管理人员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万一在签署文件和协议的时候遇到与之前的文件和协议出现了不一致而对本身也有不利的内容的时候,就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

1、3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

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是合同签署双方在专用的条款内容中将合同的价格条款约定好,包括其中的风险费用和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格款就不再进行调整,而这种合同方式,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风险是最大的。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因为价格的争议会减少,承包商索赔的机会也就会相应的减少,而承包商承担的价格风险、工作量风险也就相应的变大。

1、4工程变更时带来的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较长和施工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使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工程变更的问题出现。要是承包商在施工的过程中提出设计更改或是设备材料的换用等合理的建议的时候,必须经过业主方的同意才可以变更,否则,要是擅自变更,即使是在合情合理,承包商也得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还不得延顺工期,从而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2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行业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合同主体的操作及履行风险、合同制定的法律与制度风险、合同文本模糊多义风险等各种固有风险,建筑单位必须对这些风险加以有效的防范及处理,才能够使合同的各项作用有效实现。具体来讲,建筑工程单位可分从以下几点策略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防范:

建筑单位各项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皆需要具体的管理人员来承担,这些管理人员作为管理工作的行为主体,其自身的各项素质能力水平便成为诱发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防范合同管理风险必须以提升主体素质为基础。

2、1优化招聘工作

建筑单位在新时期应当综合地分析合同管理工作的各项能力与素质需求,并面向全社会展开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通过清晰、明确、全面地定位各项能力素质要求对应聘者进行初筛,然后再以面试以及实际考核标准进行复选,最终严格控制应聘者的素质。

2、2强化培训教育

建筑单位在健全合同管理人员队伍之后,要依据具体的合同信息收集、项目分析、履行状况、效果评价等工作进行人员分配,做好人员数量以及素质结构的有效调配。然后再针对实际的合同管理各项工作需求,开展对于各部分人员的继续培训与教育。

2、3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合同管理人员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可能会出现消极怠工以及责任推诿等

不良现象,这些不良现象则是造成合同管理风险的直接源头,建设单位若要达到对于风险的有效防范,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首先优化管理机制,建筑单位应当为合同管理工作确立精细化的内容、流畅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项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工作开展的制度标准等方面,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任务分配,同时积极地总结评价管理的关键、弱势、缺陷环节,并对这些环节加以重点强调。然后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要想切实地提升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并做到对于各项工作问题的有效分析,就必须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建设,对各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精细化的责任分配与备案,既通过责任的有效分配实现对各项管理工作的环环相扣的连接,又保证所有环节的工作责任都有具体人员承担。再者在合同实际执行中实施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合同的变更工作,对合同变更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各项变更的指令进行研究,在确保变更要求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做出具体的更改。管理人员要仔细地做好对于工程停工、工程改签等工作的管理,针对工程变更的实际状况,严格按照合同条目加以及时处理,同时针对实际的变更做好对于合同内容的适当调整,以保证合同条目始终与工程具体施工要求相符合。

3 总结

工程建设发包方和承包方要深刻认识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别是在出现风险的时候知道如何降低风险,在合同管理的开始通过各种方法规避和转移可能产生的风险,使企业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杜俊霞、浅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 、 2012(34)

[2]李志峰、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及其应对[J] 、 2012(11)

合同管理的风险篇3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履行;规范

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原则

企业经济合同首先必须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得到法律的支撑与保护,降低合同风险。其次,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讲究实事求是的原则,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认真、严肃对待可能发生和即将面对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和方法,保证经济合同管理质量。此外,经济合同管理以风险防控作为根本目标和任务,经济合同的签订势必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纠纷风险,这就要求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预留足够的空间,同时加强对合同的深入分析和评估,降低经济合同的风险,进而为企业赢取更大的经营效益。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主要风险

(一)合同落实问题

当前一些企业并不重视书面经济合同,认为书面经济合同非常啰嗦和繁杂,加上合作双方往来比较密切,双方信任度较高,书面经济合同也就变为了口头协议、清单或者是字条等,这些形式的合同,显然增加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关风险。

(二)合同认识问题

虽然一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但对于合同内容、要求、格式以及规范方面的认识都非常不到位。这就造成,很多企业签订了一些经济合同,但由于合同内容的不全面、约束的不明确以及责任划分的不清晰,导致利益双方产生较大矛盾和纠纷,最终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三)合同履行问题

合同双方可能都没有如实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合同的形式化同样会加剧合同双方的经济风险。而与此同时,在合同的履行方面,企业也并没有开展和履行具体的监管工作,没有建立专门的组织和人员负责合同履行跟踪和监管,企业的经济利益自然无法得到保障。

三、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策略

(一)完善企业制度,落实规范管理

针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企业首先要深化合同管理,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上的规范性。在业务等部门制度中,必须要强调经济合同的重要性,并坚持各项交易活动应以合同作为根本依据。企业内部必须要杜绝简易协议、口头协定,并且经济合同必须要做到形式上的合法、内容上的全面,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其次,企业要组建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配置对应的专业人员,保证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够与各部门进行密切协调,切实规范经济合同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二)提升企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针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企业管理层、业务部门和经济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济合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方面,相关人员必须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合同法》以及政府各部门所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人员的职权。第二,强化合同用章管理,做到专章专用,防止合同用章滥用所造成的纠纷问题。

(三)加强合同审核,强化合同监管

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做好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规范,保证合同内同和条款上的完备,特别是能够明确划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职责。对此,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经济合同规范格式,并由内部或者第三方法务机构进行鉴定,以充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除了保证格式上的规范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要保证合同的顺利落实,否则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也无法发挥其实际作用。在经济合同履行监管方面,一方面企业内部必须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的重视,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项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同履行监管岗位,由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合同履行实际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合同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经济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可能减少和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四、结束语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必须要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经济合同监管工作,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自身的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金晓宇、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强化方法探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23)

合同管理的风险篇4

关键词:施工合同;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风险识别

合同中风险识别的关键是发现风险事件,找出风险症状,应当借鉴历史经验,事后评价的经验,对以前多个合同履行情况的历史资料对识别目前合同中的潜在风险具有特殊帮助,将综合性的风险分解为多层次的风险因素。大部分风险都可能会存在多个风险类别的识别特征,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去解剖风险,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常用的合同风险的识别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分解分析法

指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的威胁。合同风险可以根据来源分解为业主风险、技术风险、环境风险、资源风险及外部风险,具体方法这里不再展开。

2、流程图法

将项目按空间或时间顺序以若干个模块形式组成一个流程图,每一个模块中都标出各种潜在的风险,从而给风险管理者一个清晰具体的印象。该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流程,对每一阶段和环节,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从中发现潜在风险的威胁,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合同履行过程造成的影响。

《合同发包管理程序》采购流程图1:

3、专家调查法

就是依靠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对风险进行识别。

风险的识别方法还不止上述这些,就因使用较频繁的方法进行说明。风险识别要多种方法并用,将风险因素层层剖析,尽可能深入到最基本的风险单元,以明确风险的根本来源。

比如,昌江核电站MX子项汽轮发电机厂房,关于发电机定子吊装方式在合同技术标中,其引入、就位是利用吊装机具液压顶升系统(包括液压顶升塔、液压提升装置、轨道、吊装梁等)在汽机房4/A-6/A轴之间、11号轴线山墙外,对应发电机定子中心轴线上安装专用吊装架,然后在吊装架上铺设专用轨道顶升、平移到基础就位的方式。

因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采取液压顶升方式安装风险过大,在操作过程中可行性分析。在2012年3月《施工组织总设计》专家评审会上经专家确定,发电机定子吊装采用两台行车的双小车并车后吊装就位,四只行车主钩下挂两根吊装梁,吊装梁与定子吊耳相连进行定子的引入、移位的方式。此方案的实施远优越于液压顶升系统的安装方式,降低了合同实施中的安装风险。

二、风险分类

1、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

在工程建设中,业主是指项目的所有者。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包括:业主利用其管理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业主违约、随便变更、错误行为和指令、非程序的干预工程;业主不能完成合同责任,如管理思路不当、不及时交付场地,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等等。所有的这些都有可能给施工单位带来风险,造成工期拖延和成本增加。

因海南项目总包费用管理模式的约定,对工程公司资金流风险相对较小,但问题是工程公司在费用方面没有最终确定权,每笔款项需要向业主申请,业主方干预过多,不仅增多了繁琐的审核程序,还导致在施工中承包单位一些合理的诉求最终受业主的制约,直接削减了工程公司管理的直接权利,间接影响了施工单位的施工积极性以及总承包管理的威信。

合同管理的风险篇5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合同能源管理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的欧美发达国家,这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而存在的新型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转嫁项目建设风险,可促使用能单位以零投资费用开展项目建设,从而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与法律风险,所以深受用能单位喜爱。然而,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包括技术法律风险、信用法律风险、涉税法律风险、投资环境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将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如何帮助节能服务公司规避这些法律风险,是本文开展研究的重点。

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现状

1、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该目标而向用能单位提供相应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EPC核心在于通过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EPC的国家标准是《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享受国家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2、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2、1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崛起。1992-1194年,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资金的支持下,我国完成了《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问题及战略研究》;997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自此,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始在我国内运用。该机制目前已在中国行业为客户成功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既促使企业节能降耗成为可能,又促进了节能服务企业在国内的稳定发展。2、2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量逐年增长。我国矿产资源的日益枯竭,国内和国际能源价格的迅速上涨,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都大大增加了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运营成本,而我国能源利用技术、能源产品与管理及使用模式的落后,在另一程度上更是加剧了中国用能单位的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水平,也加剧了我国用能企业的能源与成本消耗,与发达国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甚至差距几十倍。也正因如此,节能降耗成为我国当前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直接带动了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使得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量增长迅速。从最初的3家节能服务公司跃升为2010年的782家,到2011年则迅速发展到3900家,增长了398、72%,成为增长最迅猛的一年。尽管后几年的增长速度很慢,但仍保持每年正增长的趋势。截止2015年年底,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达到5426家。具体从2011年到2015年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及增长情况如图1-1所示。图1-12011-2015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及增长情况。2、3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总数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得知:从2011年-2015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产值规模持续增长,从2011年的412亿元投资额增长至2015年的1040亿元,增幅高达152、43%。尽管增长比率持续下降,但仍保持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逐年增加的趋势。具体如图1、2所示。2、4节能降耗成绩显著。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措施力度的加大,我国节能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根据公开的数据显示,2006-2015年,中国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了34%,节约能源高达15、7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排放二氧化碳35、8亿吨。2016年10月13日,由中国国家发改委、美国能源部主办的第七届中美能效论坛在北京顺利举行,会上,中美有关研究机构和企业签署了第二批6个能效合作项目,9个中美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获颁证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和两个最大的排放国,中美两国的碳排放占全世界的40%,故而此次中美能效论坛对深化中美两国能效合作和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从我国当前的能源现状分析,以化石能源为主导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得到改变,故而未来的化石能源节能、低碳技术以及如何帮助用能企业节能仍是国家及节能服务企业的重要工作。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存在的法律风险

1、技术法律风险。1、1技术使用不合法。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所使用的许多技术都涉及到专利技术或秘密技术,而这一旦涉及有这类型技术时,倘若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人没有权利使用该项专利技术或者秘密技术,抑或是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方没有转让此种技术的权利,但为了完成节能任务,不得不让第三方用能单位或企业使用该项技术。这两种情况都会给合同能源服务机构的投资带去技术使用不合法的法律风险。1、2节能保证性、高效性欠缺。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的最终目的在于帮助用能单位或企业节能,所以对应的节能服务机构需要向用能单位和且有许诺帮助其投资项目达到节能目的,以降低投资项目的成本,并取得节能高效性,即获得一定的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时也可达到50%以上,区间跨越较大,一般较为容易实现。然而,一旦技术判断失误,所投入使用的技术难以企及最初定下的节能效益,即无法实现节能高效性承诺,那么也就意味着节能项目的失败,失败则意味着必然要承受赔偿等法律风险。2、信用法律风险。2、1用能单位或企业信用缺失。节能服务企业或机构作为项目投资方的投资判断,一部分依赖于用能单位或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作出投资判断,然而一些用能单位或企业为自身利益而隐瞒对项目投资方不利的材料。待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并实施之后,这些用能单位或企业可能因其它节能服务公司给予更优惠的待遇或者其他的因素而故意违约,并以所签订的节能服务公司无法帮其完成节能降耗任务为由而提出终止协议,并以此为由不支持给签订投资方投资费;抑或待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或企业通过其他的手段转移项目节能效益,或者以其他的借口迟迟不支付给投资方应得的节能效益。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项目的失败,最终无法收回其预期投资收益。2、2第三方机构信用缺失。节能服务公司要收回投资收益,就需要依靠节能量测量和确认结果,而这些测量和结果的认定,则需要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公正性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倘若第三方机构信用缺失,那么同样也会造成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收益无法收回或者所收回的投资收益与预期的节能效益相差甚大。3、涉税法律风险。3、1流转税免税政策不合理致实际税负增加。根据国家相关财政扶持的规定,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免征税增值税。但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在于投资方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取得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进项税。同时,用能单位或企业也无法抵扣进项税。由于用能单位或企业可能会将税收损失的金额转嫁给节能服务公司,从而可能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收益减少,最后导致投资方无法真正享受国家所提供的税收优惠。3、2发票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之下,节能服务单位或公司投资方实际承担的包括项目设计、融资、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工作内容,但投资方并不具备独立承担所有工作的能力,所以这些内容必然有一部分需要外包给其他专业的单位实施。然而,伴随着“营改增”在国内的全面实施和推进,原本从外包供应商所取得的发票类将从营业税发票转为增值税发票。所以,能否在第一时间从供应商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以及在爱的增值税发票后能否及时进行认证,都使其投资方伴随一定法律风险。4、投资环境法律风险。4、1政策变动。根据我国《节约能源法》中第66条规定,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侦测,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由此可知,从立法层面而言,国家已然确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扶持,并在财税和价格等财政上给予优待。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的发展,但政策局限性和不稳定性,政策会在任何时候因形势和一些因素而发生改变,尤其是试行的政策更带有很大的变动性。政策的变动将会给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方在投资项目中带去不可预测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4、2环境变动。融资环境变动也是另一个会给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投资带去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原因在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项目,需要以较大的投资资金作为支撑,而这些投资资金必然来源于融资,提供资金的银行等融资渠道对节能服务公司资金的支持程度,决定了其投资项目能否顺利运营。当融资环境发生变动时,项目投资方将难以维持后面的投资成本,面临法律风险。此外,用能单位或企业的业务发生变化或者能源价格的大幅变化等市场环境因素的变动,同样会影响节能服务公司这个项目投资方的效益回收,严重时将会导致其投资项目难以正常实施,从而给其带去较大的法律风险。

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1、技术法律风险防范。1、1对投资项目技术的合法性进行确认。技术的合法性与否对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规避法律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故而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者应从技术标的来源、技术专有权人进行了解和确认。通过对技术标的来源和技术专有权人的确认,能够更进一步确认技术的合法性。对于这方面的确定,需要将使用的技术的所有权限、所有权归属及是否能转让第三方用能单位或企业等信息进行确认。1、2对技术成果实用价值进行确认。对技术成果实用价值的确认,是维护用能单位权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保证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规避技术方面带来法律风险的技术层面保障。此项内容在于鉴定技术的成熟与否,以及确认技术是否足够开展大规模的工业生产。通过全面的调查和确认,能够对节能服务公司投资该技术的可行性做出正确、公正的评估,最终保证节能保证性与高效性的实现。2、信用法律风险防范。2、1对接受项目投资的用能单位或企业开展资信调查。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被投资方用能单位或企业的资信情况,直接决定着合同签订后节能服务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高低。故而,节能服务公司在于被投资方合作时,最好能对其资信情况开展调查,从用能单位或企业的履约能力、诚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可能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资金使用是否违法等有关其信用情况的所有内容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利用工商、税务、质监检疫、卫生、环保、劳动保障、司法等政府管理部门公布或存档的所有相关信息,不过这方面需要地方政府的协助,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应为节能服务公司的调查或者委托的第三方资信调查公司打开方便之门;利用相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的信息对相关企业进行资信了解;利用媒体报道对相关被投资的用能单位或企业的信息进行收集并核实;利用用能单位或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并核实;利用用能单位或企业与其他单位、客户、供应商所进行的经营活动的履约情况和守信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核实。将所有收集并核实过的信息合到一起,并做最后的资信评分,可以10分的总分进行评分,每个分类各占2分。只有评分达到8分以上的用能单位或企业,节能服务公司才能与之合作。2、2对第三方审核机构资质和公正性开展尽职调查。合同能源管理的特殊性在于其所对应的节能服务机构在向用能单位或企业提供节能服务之后,用能单位或企业需要以节能效益支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的投入及合适的利润,而服务机构则分享项目节能效益以帮其实现目的。在此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资质和权威性、公正性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加入,才能帮助双方鉴定节能效果,益规避节能量受动态变化因素影响。所以,第三方审核机构在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用能单位或企业之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个角色必然要求资质达标,并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尤其是公正性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更为重要。所以,节能服务公司有必要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和公正性开展尽职调查,只有确定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和公正性都能达标,才能由该机构担任节能效果鉴定的重任。3、涉税法律风险防范。3、1对不同计税方式税务作精准测算。考虑到节能服务公司放弃免税权,用能单位或企业可地沟6%的进项税,采购节能设备和其他货物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可用于抵扣进项税的情况。再从整个交易而言,节能税务可能比放弃免税更低。所以,节能服务公司应对这两种不同计税方式的税负作精准的测算,再结合单位或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及用能单位相应的税负状况等其他相关的因素。测算后再最终决定是否选择放弃免税权。3、2慎重选择供应商身份。在我国“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的抵扣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投资方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慎重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选择,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不选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而尽可能地选择信誉良好的大型供应商和分包商合作。如此可降低增值税税负,而且也能够藉此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减少各项节能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4、投资环境法律风险防范。4、1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法制经济和政策经济,与其他企业一样,节能服务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同样离不开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然而不同的投资项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所有全面了解并掌握与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熟悉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操作规程及密切关注国家宏观、围观调控变动方向,以加强对自我的保护,合法有效地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这是避免政策和法律变动给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投资带去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国家政策规定则包括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调整、支持程度变动及其他的规则和政策更改动向。4、2起草《投资条款清单》。《条款投资清单》是为了保障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方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和被投资方用能单位或企业双方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是为了帮助节能服务公司或机构因融资环境变动、被投资方业务发生变化、能源价格大幅变动而需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投资条款清单》应包含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的前提条件、充分稀释后的股权价格和股权形式、反稀释条款、回购条款、保护性条款等,但该投资条款清单中除了一些特定条款之后,其它条款不具有确定投资的法律效力。所以,对于投资方而言,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条款以避免被投资方与第三方洽谈相同融资。

四、结语

合同管理的风险篇6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风险

引言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任务时,需要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均需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但是受到市场环境、地质人文条件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加上施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业主在合同中处于被动地位,需要承担较多施工合同履行的风险,并对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其风险意识,预防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灾害和损失。

1施工合同中的风险

1、1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

在施工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生产和技术元素,需要对相关细节问题进行斟酌,约定关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并形成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缺乏对于细节性问题的明确解释,合同条款的标准较为模糊,容易产生陷阱。对于承包方和业主双方而言,某些合同条款对于业主并不公平,会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

1、2固定价格合同

在固定价格合同当中,在合同双方的商议下,确定固定的合同价款,并不再做出调整,便于工程结算,其中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但是采用该类型和合同条款,业主所承担的风险高于承包方,一旦出现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工程量估算错误等情况,容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业主还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1]。

1、3工程设计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往往和预计情况出现偏差,需要对施工工艺和技术进行调整,做出工程设计变更。而承包方在进行工程技术变更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明确呈于书面。但是一些承包方自行做出工程设计变更,无论是否合理,都违反了合同条款,一旦出现延误工期等情况,业主可以扣除承包方部分的工程款。在施工合同当中,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条款不明确,难以追究承包方擅自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责任。

1、4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内容

业主应对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一一明确,并及时对不公平条款提出异议,并与对方进行洽商。当中间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变更的情况时,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并对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审查,并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如果承包方不了解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及其变更内容,或是变更内容未明确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容易出现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工程款支付约定的相关内容,如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对于业主不利。

2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

2、1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的审查批准、使用登记、信息统计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作为严格履行合同的基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对投资、工期、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考虑分析。在确定合同条款时,避免漏项的情况。对于不明确的条款内容,需要做出准确的解释,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对书面协议进行修改和完善,经严格的审核后。认真予以执行。加强投招标管理,做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工作。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需要对施工企业进行考察,对于各项专用条款进行严格的核查,保证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并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价。该过程中,需要参考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2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

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充分考虑到工程量、计费基数以及材料价格的改变。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时,工程项目内容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这就需要对合同价格等内容进行调整,形成新的条款项目,并落实于书面协议的当中。而工程量的改变则会影响到项目措施费用、规费和税金,进而引起计费基数的改变。当发生材料价格变化时,则会带动承包价格的变化,需要将其作为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相关约定,对其调整幅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列入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当中,可有效避免双方在工程结算方面产生纠纷。

2、3索赔治理

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当中,需要列入索赔和反索赔的相关条款。如施工单位违反了合同条款,业主则可以将其作为证据进行来扣除工程款。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业主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并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反索赔[2]。

3结论

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能够有效保障业主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因素控制。针对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和合同条款内容、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固定合同风险等问题,采取科学、合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结合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量当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然后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加强索赔治理,全面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敏、浅谈基建工程招投标和基建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建议[J]、金融经济,2013(14):163~164、

合同管理的风险篇7

关键字:建设工程;风险;合同管理;防范

Abstract: the text to a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and also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its construction of significance、

Key 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Contract management; prevent

中图分类号: F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管理

目前,研究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学术文献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理论文献,研究的内容包括合同风险的定义、特征以及意义;第二类是实证性或案例型的文献,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进行理解和处理,以达到有效防范的目的。

1、1风险管理的起源

最早出现“风险管理”这一术语,是1950年加拉格尔在调查报告《费用控制的新时期———风险管理》中提出的;1963年梅尔与赫奇斯的《企业的风险管理》一文的发表,对风险管理这一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系统的研究和说明;我国系统的引进风险管理理论要归功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宋明哲先生,他在1984年出版的《风险管理》一书为中国打开了风险管理与防范之门。以上述理论为基础,结合当代建筑业的特点,可以较为准确的理解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含义。

1、2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间的关系逐渐变成了合同关系,而工程建设市场各主体之间的行为也主要依据合同来加以约束。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纽带。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风险。

整体上说,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我国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迄今已经有12个年头。它作为一种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时刻制约着活动双方的违法违约行为,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体说,建设工程合同又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而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包含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外,还包括工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招投标合同、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各种技术合同等。

1、3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因而,从项目时间、质量和成本目标来看,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究竟何为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指建筑活动中一切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不仅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还包括合同制定过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建筑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在整个建筑活动进行过程中有很多复杂的风险因素,但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不是指建筑活动中的一切风险,而是其中所涉及的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风险。例如合同确立以后,由于市场变化引起了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这样的风险是不可预料的,同时也是合同风险的一部分。因此说,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中的损失是合同主体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通过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并采用合理的措施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进行处理和防范,以最小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活动。风险的识别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横观工程项目合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纵观工程合同履行的进程,将引起风险的极为复杂的事物分解成比较简单的、容易被认识的基本单元。这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创新点在于:风险识别方面,以模式识别理论为基础,构建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识别体制。风险评价方面,通过科学的技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做出最终评价。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有很强大的法律依托,它不是由一两部法律作支撑,而是以整个一个法律体系作支撑。这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等,它们都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1、4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特征

①这种风险多属社会风险。现代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风险意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或社会现象是否发生、及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和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建筑业作为社会活动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肩负和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即能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种高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这类风险属静态风险。静态风险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风险。工程活动中遇到突况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是无法预测和估量的,因而,风险相伴而生,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损失是惨重的。

③这类风险属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所以说这种风险可能造成的结果只有两个,一是没有损失,二是造成损失。但与投机风险相比,这类风险是可保的。

④这类风险属特定风险,一般较易为人们所控制和防范。

⑤建筑工程合同风险中既有财产风险,也有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

1、5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层次论有五个层次,而安全需要则恰居第二,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需要。这足以说明人类对于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建筑工程合同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寻求安全保障,它的意义如下:

①有利于建设工程主体的稳定经营和向好发展;

②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效益,以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

③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④有利于及时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给广大农民工带来利益和方便,巩固社会稳定;

⑤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利于扩宽视野与国际接轨,促进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

⑥有利于提高我国建筑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勇敢接受国际挑战。

2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订立时预防,还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我们应清楚认识建筑工程合同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2、1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属性。即进行工程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这个专门的机构应包含各方人员,如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在内的专业团队,他们负责管理、监督整个工程活动的进行。例如,在合同签订前,对合作对象进行仔细审核,深入了解。此外,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2合理转移合同风险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可以预测的风险,合同双方应依据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对于一些无法预测的风险,我们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方式来解决。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可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目前在中国,人们对于索赔的认识较浅,成功索赔的案例也较少,工程索赔制度未普遍推行。面对这样的现状,作为承包人和业主既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同样,在古代也有经典的风险转移示例。“镖运”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风险转移技术。

2、3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风险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增多,国内采用的传统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要求,而微机信息系统既方便又快捷,不但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说,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2、4提高建设工程合同人员的综合素质

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强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关键时刻,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这对于风险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合同管理的风险篇8

关键词:建筑施工 合同管理 风险控制

1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企业合同管理,不单是一个经营管理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现代企业经营中的绝大多数业务都会涉及到合同,而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合同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有关。”[1]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文字的准确性以及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鉴于此,建筑企业须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推行精细化管理,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提前做好风险识别及预控工作,同时针对合同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地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评估经验制定风险多发的关键环节重点加强风险预控,另外要制定应急预案,全方位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特别应注重细节,任何管理细节缺陷都有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加盖骑缝章,合同相对方就有可能将合同的中间页换掉,伪造证据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在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未签订一份包含“别无争议”内容的末次结算协议,合同相对方就有机会“秋后算账”,恶意提讼;未将分包方的所有授权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和备案,分包人就有可能在法庭上对不是他本人签认的领料单和领款单等单据矢口否认;不及时对业主的违约行为进行催告,债权就有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救济的机会;不习惯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项和增项部分进行及时准确的签证,业主就可能会对追加工程款请求拒不认账。如此种种情形,形象地表明了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风险防控中的极端重要性。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违规违法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项目往往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应尽可能的详尽、细致。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或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合同内容不明、权责不清、约束不足的情形时有发生。如发包方为了使承包方承担更多风险和责任,拒绝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根据自身条件制订了一些不合规的合同文本来转嫁工程风险。一些施工单位在招投标环节暗箱操作,通过与业主签订的“阴阳合同”(即在签订合同前后与业主签订的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来承揽工程项目。有的施工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没有认真审查分包方是否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甚至真实性都有问题。这样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法律风险极大且难以处理。

2、2 忽视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

有的施工单位由于合同动态管理理念的缺失,往往在签约时很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隐患。笔者根据工作经验,总结了合同纠纷的原因:一是事前预控不到位。签订合同前未认真分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点,问题发生后才慌忙应对,以致自乱阵脚;二是合同交底不充分。合同签订后未经充分的技术交底便转交给项目部,以致现场活动与合同规定脱节;三是没能真正落实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具体履行合同的生产部门不操心合同的细节,管理合同的人或部门认为自己不具体履行合同而疏于动态管理和监控;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各种材料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2、3 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和专门机构

建筑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知识。由于合同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系,很多建设工程项目部甚至个别施工单位都没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合同,很多时候就难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办事效率较为低下;再加上工程建设过程与合同管理脱节,导致现场数据难以为合同管理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这无疑也影响了合同控制的积极作用的实现。更加不容乐观的是,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未必都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致使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不承担起合同的全面风险控制工作,导致合同签订和履行极其混乱,合同纠纷频发,企业经营利益遭受损失。[2]

3 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制的主要举措

3、1 严把合同签订关,确保合同合法规范

第一,健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应该制定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跟进合同管理事由,鼓励专业人才“传帮带”,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严加管控合同签订工作流程。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要合法、合规,相关手续齐全,合同文本力求规范、严谨,文字表述要简洁、准确,交货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检验有方法;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法准确。

第三,推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部门对企业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备案,并与项目对接。备案完成后,合同管理部门要制定合同管理台帐,持续跟踪工程施工进展并及时更新合同管理信息,使合同备案工作更加规范,程序更加严谨,内容更加全面,动态掌握合同信息,进一步提升本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3、2 实时监控合同履行,确保合同适当履行

“合同管理不是单一部门资料式的静态管理,而是全过程、全方位、多部门合作的动态管理。”[3]合同管理不单是对合同文本的管理,而且在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中都要增强合同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在合同洽谈时就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其委托人的身份、权限等;在合同订立时就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及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所谓“履行合同”,并不限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还须加强对各种书面原始证据的保存和管理,尤其是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签证、竣工验收证明、结算书等,办理各种手续时一定要留存原件并备案登记,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因缺乏证据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局面。

只有适当履行合同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和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履行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笔者以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做好如下工作:首先,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个目标工作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仔细研究合同文本,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其次,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日常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要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同时还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再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3 加强合同法制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法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努力增强全体职工的合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知识讲座、专题报告、法制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合同法律知识;针对专司合同事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重点对工程类合同签订的几大要素条款、合同洽谈的注意事项以及合同全过程的风险防范进行针对性培训,从源头上把好合同审核的质量关;其次,针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特点,就加强资质审查、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细节进行业务辅导,要求相关部门从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施工力量、技术水准、施工装备和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全面审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人才队伍不仅是指合同管理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经营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经理等。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经营理念的转变,切实将合同控制纳入日常工作体系中。在合同的起草环节就要做好造价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尽量为企业规避合同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然、论企业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