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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范化(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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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范化篇1

(一)疾控中心的档案服务能力提升,是开展其规范化建设的源头价值体现。疾控中心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说到底,就是助力其档案服务能力。每一年疾控中心都会产生、收集、处理大量的档案,这些档案如何管理,如何规范化管理都是疾控中心需要面对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疾控中心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档案服务是其中的一个部分,疾控中心的档案服务能力提升,有利于推进各项业务建设。

(二)规范化的推进,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着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在现在科技的不断发展之下,要想提高工作效率,单单依靠人力是难以达到的,更为重要的是依靠科技的力量。当前,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是正大力开展的一项工作,将档案数据化并纳入到大数据管理之中,不仅能在较短时间内有效增强档案工作能力,更能多元化地利用档案。在这个过程中,如若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加快档案信息化的步伐。

(三)有效提取疾控中心档案本身价值,打通收集、管理、利用之间壁垒。档案是有价值的,疾控中心档案本身的价值在现实工作中是相对难以实现的,许多档案正是因为其价值没有被挖掘并实现,导致这些档案被束之高阁。新形势下疾控中心档案管理?M一步规范化,能更有效提取疾控中心档案本身价值。通过规范的收集和管理,理清档案管理思路,有效打通收集、管理、利用之间壁垒,有利于档案的利用工作更便捷有效地开展。

二、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健全疾控中心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将工作落实到各岗位并进行有效考核。一个健全的疾控中心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是规范化建设的中心枢纽。实现档案管理工作集中性、统一性有赖于综合档案资料管理机构的建立,此部门负责收集、保管、整理疾控中心各部门档案,同时设立相应监督部门,以监管指导检查综合档案资料管理机构的工作。执行国家、省的业务规范及法律法规,根据《档案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规范及疾控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档案分类大纲、归档范围。这个组织机构需要有专门的人负责专门的工作,在档案管理中,首先要做到专人专职,疾控中心应尽可能保证每个岗位上有专人任职,同时要把细分的档案管理流程落实到每个岗位及岗位上的员工身上,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事项到人、责任到人。同时,依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目标,将目标分解到岗位上,并依据岗位的完成度进行考核,深入推进档案规范化工作的落实。

(二)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方面要跟上,打造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流程。不可否认,其规范化建设的持续推进,使得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组织机构健全与之配套的是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制度跟上了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才能做得更好。疾控中心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参考法律法规制定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度的确立使得档案管理有理有据,同时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也有相应的材料支撑。流程是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精神所在,在档案管理规范化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制度中严格确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流程,充分发挥出流程的规范作用,使得档案管理在规范化的同时也能达到科学化、合理化。

(三)负责人重视和业务培训推进,是疾控中心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的力量源泉。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各类档案不仅记录了疾控机构历史发展轨迹,还包括各类重要决策、重要事宜、重要疾病防控措施等,为了保证档案管理充分发挥作用,使各类档案有效应用,机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的重视能进一步加强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进程。此外,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档案管理规范化的推进是息息相关的,为了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疾控中心应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致力于提升档案管理人员开展档案规范化工作的能力。

(四)强化业务档案收集,稳步提升案卷质量,从档案管理工作本身着手。档案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收集分类,合理区分业务档案和一般文书档案。同时为便于检索使用档案管理时要注意立卷、装订等方面的规范管理:1、归档文件要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整理时注重档案的时效性。2、档案整理在保证档案完整性的前提下需突出重点。3、由于档案收集的基本为公文,因此一开始就要求规范公文写作格式,书写字迹力求流畅清楚。

合同管理规范化篇2

(一)合理设置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合理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实现管理规范化、流程化的必要条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二)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项目不分大小轻重都应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减少项目执行中的纷争。

(三)严密制订合同违约条款,保证合同履行的规范化

在起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时要审视夺度的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违约情况,缜密的制定好违约责任和赔偿措施的合同条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时地解决争议问题。

(四)加强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工作

合同的索赔管理要求承发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利的因素,合理预测合同履行时可能会发生的违约情况;严格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合同风险,科学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五)重视合同终结的评估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一个工程合同终结后的评估是对这个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其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的执行情况,现行法律法规的应用情况,以及合同中容易出现问题条款的注意事项。及时有效的评估工作对合同的履约能力、索赔原因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做到科学的分析汇总,能为以后相似的工程项目提供管理经验的借鉴,比如在造价控制方面需考虑进的因素。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基础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要将合同管理工作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相结合,全面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投资建设了首次使用世界先进的“云计算”技术,采用微软、NET技术架构,实施“大集中”管理模式的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简称CMIS),初步实现了统一、集成、规范、高效、便捷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规范经营与合规管理水平。通过系统的建设、应用实现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合同管理的专业化和一体化,普遍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和有效降低了合同管理成本。

二、结语

合同管理规范化篇3

关键词 配网;主网;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TM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8-0056-02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电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电网的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配电网的调度管理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由于配电网具有设备繁多、网架结构变化快、牵涉范围广等特点,目前的电网调度管理的进行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大多电力部门往往只重视主网的调度管理,而忽略了对配网的调度管理。从而会限制当前配电网调度管理的总体发展。另外配电网的管理水平也是衡量一个供电单位供电能力以及供电服务的重要指标,规范配网的调度管理水平,确保配电网的可靠、安全运行是电力行业目前急需解决的头等问题。因此如何能够协调各级调度之间的关系,提高配电网调度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为配电运行提供更好的保障是当今电力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配电网调度的管理现状

主网调度是负责35kV及以上的电网调度,而配网调度是负责10kV配网的调度管理。当前,我国配网的管理水平还不够完善,由于地调和配调的侧重点不同,而且地调和配调业务存在相互的影响,从而导致地调业务与配调业务不能很好地进行统一调度管理,甚至会产生调配矛盾的现象,不利于配电网调度的有效管理。

电网的调度机构是涵盖电力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电力通信等专业的管理部门,是保证电网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控制中心。其中,配网调度又可以根据不同的模式表现为以下几种:

1)主网与配网的调度互相分开的管理模式。目前随着电网管理水平的提高,往往将配电系统中10kV的电力控制转移到配网控制,而这对整体的电网调度是非常有益的,这种主、配网调度分开的模式能够帮助提高配网调度人员的工作效率,能够直接快捷的处理配网的故障与异常,从而能够实现各级电网调度之间的协调配合。这种模式尤其适合于一些主网和配网之间结构复杂、管辖设备范围大以及调度业务工作量大的电力部门,明确主、配网的管理职责,分别履行其调度管理职能。能够使调度人员更容易掌握现场设备的情况,使配网的调度管理也有了正规的调度调管,从而可以使配网的现场工作更加安全可靠。同时也为主网的调配部门节省了更多的精力来保证主网的安全可靠;

2)主网与配网统一进行调度管理的模式。对于电网结构比较简单、电网覆盖面较小,而且电网系统基本没有配电网设备和调配业务的电力部门,应该采用主网与配网统一进行调度管理的模式,这既有利于电网的统一管理、简化管理程序,又能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2 促进配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的一些措施

2、1 确定清晰的主配网调度管理模式

在配电网的调度管理过程中,电力部门应该首先明确对主配网的调度管理需要采用何种管理模式,然后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对配电网调度管理的管理界面进行细化,促进配电网调度管理的专业化,以提高配电网调度的规范化管理。由于主、配网分开管理和主配网统一管理两种管理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在确定采用何种模式时应该充分分析现有的条件以及需要调度管理的电网的规模水平,确保选择一种更合理的调度管理方式。

2、2 制定不同的电网调度管理规范条款

在配电网的调度管理过程中,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条款,以助于配电网调度管理的规范化管理。然而由于各供电部门需要管理的电网规模以及其设备情况、人员配置和组织机构职能等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制定的规范条款也应该有所差异,一般应该分为两类规范化管理条款。一是制定一种强制性条款,即配电网的调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的条款,这有利于保证调度管理的有序进行以及规范化。另一类是可参照执行的条款,供配电网的调度管理部门参考进行调度管理,比如配电网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调电的操作等条款。在配电网的调度管理过程中不要求对其强制执行,调度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者自行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调度管理规程。

2、3 对配电网图纸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图实相符

图纸是指导电网建造以及维护和调度的有效工具,因此电力部门应该通过建立完善的图纸管理制度以及有效地图纸管理系统等方法促进图纸的有效管理,这样会为以后的配电网的调度管理提供一种方便。

2、4 通过研究创新促进配电网调度的优化管理

在配电网的管理过程中,电力部门应该积极开展关于电网转供电研究、合环调电等研究,尽量实现合环调电常态化和10kV配电网转供电的管理及应用。其中,通过研究和应用10kV电缆架空混合供电线路重合闸投切分析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线路重合的成功率;通过对35kV及以下的线路故障跳闸后快递送点方式的研究,可以尽量减少线路跳闸故障的维修时间,能够缩短停电的时间,保证供电质量。另外,配电网的调度管理部门应该为具有不同用电需求的用户制定合理的方式来优化安排配电网的停电调电时间,尽可能的降低配网调电工作对用户造成的影响。通过研究和利用这些技术创新,可以大大提高配电调度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少用电单位的停电时间,从而保证了供电的可靠性。

2、5 促进县级配电网调度的规范化管理

县级供电单位作为配电网建设、调度运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提高配网调度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然而当前的县级配电网的调配部门大都存在人员紧缺、专业管理不到位以及技术支持系统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限制了配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的进程。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调度规范化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同时提高人员素质,配备专业技能人员来确保县级配电网调度的规范化管理,这样才能全面的提高配电网的调度管理水平。

3 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生产不可或缺的资源。因此如何提高配电网调度管理的规范化调度水平,降低用户的停电时间及供电的可靠性是当今值得电力部门思考的问题,同时这也是衡量一个电力部门供电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伴随着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的迅速发展以及全国电网的快速发展,电力部门应该不断地对配网调度管理进行规范化处理以及优化流程的控制,建立有效的规范方法来促进配电网调度管理规范化管理,从而保证提供优质、稳定、安全的供电服务。

参考文献

[1]丁勇,李再华、德国配电网运行管理检验及其启示[J]、南方电网技术,2008,2(5)、

[2]蒋洪增,侯杰、提高电力系统供电可靠性的问题研究[J]、科技资讯,2010(29)、

[3]杨远通、配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研究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1,11、

合同管理规范化篇4

关键词:规范化现象剖析展望

1规范化

何为规范化?

我的理解,规范化应该是,一定的社会组织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规律以及自然规律,结合自身(如本单位、本行业、本企业、本部门、本系统等)实际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一系列较为系统和完整的规范文件(如规章、制度、程序、标准、公约、合同等),并在实际运作中真正地、切实地予以贯彻执行。

规范化,首先是一种管理思想,一种管理理念。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否实行规范化运作,首先取决于该社会组织领导(决策)层尤其是主要领导者即决策者的管理思想,其次取决于管理层、执行层人员的思想意识。如果一定社会组织的领导层都没有按规范办事的思想,那么,又怎么能保证这个社会组织在具体管理中严格按规章制度、标准和程序办事呢?

其次,规范化是一种管理要求,一种管理原则。毫无疑问,规范化,不仅仅是一种思想或理念,它一方面要求将规范化的思想和理念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另一方面又是实际工作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以及整个社会组织所提出的要求和原则。

再次,规范化是一种管理手段、一种管理方法、一种管理途径。一定的管理者选择管理本社会组织,总是面临着管理手段、方法、途径的,规范化之所以越来越被更多的管理者所青睐,乃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人类走向更高层次的文明,必需一系列全套管理手段、方法、途径,而规范化极有可能是最终最佳选择。

最后,规范化是一种管理机制、一个系统工程。规范化的表现形式是规章、制度、程序、标准、公约、合同等,规范化还可以说是一种较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体现,规范化对人包括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来说,都是一种约束,同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又都是一种保障。因此,它更迫切地体现在具体的现实操作和执行中,它需要自上而下的宣传、教育、发动、贯彻,更需要自下而上的充分理解和严格执行,同时,它还需要来自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规范化亦是一个系统工程。

2物业管理实施规范化的益处

首先,在物业管理中实施规范化,有利于净化物业管理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我国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无论是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政府重视程度、整个物业管理市场状况,还是区域物业管理市场、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管理运作、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接受程度等,都并不十分理想。而且,为数不少的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很不到位,严重影响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在物业管理中实施规范化,可以理顺物业管理关系,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使物业管理工作步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其次,在物业管理中实施规范化,有利于提升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性形象。一个行业的良好的社会形象的树立和提升,有赖于整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这种努力,应该是有一个前进方向,是有标准的,有秩序的,是可以执行的,那么,这就需要规范化。

再次,在物业管理中实施规范化,有利于具体的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具体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盈利水平。

最后,综上所述,在物业管理中实施规范化,有利于具体物业管理企业乃至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步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有谁不指望物业管理行业能够良性发展?

3物业管理规范化的途径

市场的发展往往具有某种自发性和盲目性,它自身不可能规范自身,极需要有权部门即政府职能部门的强有力的有效的行政管理,以引导、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和物业管理行业也是如此。没有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国家权力机关的介入,在国内至少大陆的物业管理行业将遭遇严峻的挑战。

本着这种思想,基于这种信念,我认为,物业管理规范化的途径应该是:

3、1广泛调研,充分酝酿,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更高层次的《物业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3、2所有相关职能行政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维护好物业管理过程中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罚物业管理过程中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而法治、规范化的内涵也就必然包含着规范化的行政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乃是物业管理行业良性发展的必然而迫切的现实需要。

3、3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行为,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大多是经济关系、民事关系,往往是一对多,有时甚至是一对几百乃至上千的主体关系。主体数量或主体力量的严惩不均衡,毫无疑问会制约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3、4即便是如今,仅就物业管理而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国家有关主管行政部门业已颁布了一定数量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行政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行政规章(如《业主大会规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等,以及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政策如《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等。从根本上讲,物业管理规范化,也主要是针对这方面而言,尤以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依法办事。因此,我们说,在物业管理中应坚持依法办事,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据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规定、公约、标准、程序、合同等实施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活动。这是物业管理规范化的中心。

3、5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必须进行并且加强宣传和教育。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对其从业人员所进行的职业培训、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也有学校、媒体、公众等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任何行业的良性发展,都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了解、理解和支持。就物业管理而言,比如,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欠交或拒交物业服务费致使物业管理企业捉襟见肘,还奢谈什么规范化?而在这方面就确实需要广泛的社会舆论支持,需要一定形式的宣传、教育,包括专业学校的教育、普通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业主及主委员会对某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宣传教育,当然也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对个别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耐心宣传和教育等。

3、6必须规范对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市场、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比如业主、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监督、物业管理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管理和监督,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监督,当然也含及社会舆论监督,等等,让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中所有的一切都置于广泛而规范的社会监督之下,那些现在仍不规范的甚至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便会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3、7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深入探讨解决物业管理规范化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方方面面的现实问题。在物业管理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甚至地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等业已探索出种种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考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

3、8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规范其运作,确保其依法依约行使职权、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在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这方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具有无可替代、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绝不容忽视。

4物业管理规范化之结论和展望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便不难得出这样一些结论: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本身、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还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建设单位等,也不论是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管理,规范化已成为物业管理市场、物业管理行业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物业管理规范化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包括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建设单位乃至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物业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毋庸置疑,但同时它又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需要一个过程。

可能谁也无法准确预见在未来的物业管理过程中会出现何种局面,更不能准确预言其发展进程,但物业管理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在全社会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必将实现,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必将为改善全民人居环境,保证居住品质,提升全民生活品位,提高全民工作质量,创造物业新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周鸿编著、《物业公司规范化管理工具箱》、人民邮电出版社、

[2]牟海等编著、《物业公司精细化管理》、人民邮电出版社、

合同管理规范化篇5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建议

本文为2010年度河北行政学院院级课题“以规范经济合同管理为突破点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的科研成果(课题编号:2010XYKT053)

中图分类号:F322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取得了极大成就。但在这一转型时期,农村问题日趋严重,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问题不断增多,数量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和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课题组有关成员多年农村基层党政管理经验分析,这些农村纠纷和案件中绝大部分涉及农村财务管理问题,而其中又以关涉农村各类经济合同的居多,因此全面加强和规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当前有效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的有效手段。保障农村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运营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创造安定团结的环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当前转型期保持农村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旨在通过探讨当前农村经济合同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对经济合同管理的失范,并对这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从而找到适合我国农村现状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一、农村经济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虽然经过多年的法制普及,但在农村地区,有些人仍不重视合同的作用,在一些事前认为不是很重要的交易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我们的调查,在一些涉及面较窄、标的较小,或某些人出于私利秘密发包、秘密承包的,则经常不签订书面合同,而是采用口头协商、直接敲定的形式,有时也辅以第三方见证等方法。这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口头协定,很容易为日后纠纷埋下伏笔,约定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属于受害一方。

(二)经济合同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合理。有些当事人对合同非常重视,但受知识水平所限,合同形式极不规范,不用说条款、事项没有条理,字迹模糊不清,还有些仅靠发包方写个便条,承包方在条子上签名画押了事,更有些是用圆珠笔甚至铅笔、彩笔书写。在内容方面也不尽合理,合同条款不全、权利义务不明或不对等的现象很多。

(三)订立合同的过程和内容不符合法律要求。有些合同签订的过程没有按照法律的程序执行,例如集体组织作为发包人对外发包的过程中,特别是村委会、村民组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不依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个别村、组干部利用职权,直接签订合同。有些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大都有利于发包方,表现为承包指标、承包费用过高等,承包方只尽义务,享受不到权利,或借保护集体利益为名,损害承包方的利益等。

(四)合同执行随意性强,缺乏统筹管理。很多合同签订后即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发包方只收承包费,不尽管理义务,或擅自撕毁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等,承包方则采取拖延、少交承包费,或改变承包项目,或私自转包等。在合同管理方面,很多地方的农村经济合同无人管理或管理比较松弛,农业部门也没有设立专门的农村合同管理机构,导致管理混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二、合同管理工作失误主要原因分析

(一)乡村两级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意识不够。经济合同管理非常重要,但多数基层干部依然不够重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干部未能及时公开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透明度不高,造成部分群众对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款项均不清楚;经济合同履约率不高,承包金拖欠现象较为普遍。基层干部对于经济合同管理的这种态度,容易造成群众对干部产生误解,使干群关系紧张,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既不利于群众监督合同的履行,也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乡镇有关机构设置不合理、不健全。在村级组织做好有关经济合同基础档案管理的基础上,乡镇层面必须发挥好统筹管理和调节仲裁的功能。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大部分乡镇未设立合同管理相关机构,仅有少部分设立的,也由于人员变动频繁又未及时调整,不能切实履行起应发挥的职能。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后应有必要的机构来进行仲裁和调节,以将纠纷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当前我国乡镇并未设立相关机构,这就造成了一旦出现纠纷,矛盾就会迅速升级。

(三)村级原始档案管理水平较低。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许多村委会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大部分是由村委会主要领导或其所指派的人负责全部合同管理工作,没有统一登记造册、归档管理,这种做法既不利于监督也容易遗失。经常是在发生经济纠纷时,村委会作为合同当事人却找不出自己保存的那份合同,从而使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乡镇政府对于合同档案管理也不是很科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够,业务能力不足。村级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由于缺乏培训、素质较低等原因,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不够,业务能力不足的现象。在其辅导下,村民与村委会或村民间在合同签订、鉴定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弊病,不规范的合同较多。有些合同因此失去法律效力而无法兑现,有些则因解释不清而出现纠纷。有些合同是根据村委会的“标准”合同而签订,但由于“标准”合同也并不标准,因此仍存在条款不规范、语句表达不清楚、存在歧义或多种解释等现象。

(五)事前和事后服务功能缺位。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包括前期辅导、事中参与和事后监督等,每个环节都有十分重要。但当前绝大部分合同管理工作只注重合同的签订,忽略了合同签订前的有关培训和辅导,以及签约后应有的跟踪回访工作。前期准备不足,造成合同本身存在缺陷。事后回访不够,则不能及时了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对经济合同的履行能力,造成原本可以履行的合同,最后无法兑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对规范经济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媒介宣传等形式,使乡村两级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提高乡村两级有关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主要应采取以下行政手段:一是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有关部门该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并以任务的形式要求相关人员组织学习;二是将该项工作列为乡村主要领导同志的工作重点,让领导同志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组织合同管理方面的评奖评优活动,对表现好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较大幅度的奖励,在日常工作中,对从事合同管理方面的同志也提供较好的待遇,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扎扎实实抓好专业合同管理工作。还要提高广大群众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认识程度,让其充分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知道合同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并通过各种媒介普及、宣传合同知识。

(二)乡、村两级分别成立相关机构,专门负责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在乡镇层次成立农村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专门负责人开展工作,负责村经济合同方案的审核、合同的鉴定、督促村委会加强对农村经济合同的正常履行。该机构还应与执法部门共同组成农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经济合同纠纷实行仲裁。村级成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小组,成员有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组成。合同管理小组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村内所签经济合同进行监管,审核合同的签订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在村级层面上起到一定程度的仲裁职能,并传达和宣传上级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最新规定。

(三)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做好签约各环节的服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各类经济合同的模版,使每类合同的签订有章可循,这项工作非常繁重,不是每个乡村可以完成的,需要县级政府帮助完成此项工作,乡村两级只负责具体普及和挑选模版的工作;其次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订立相应的原则和流程,签订合同的各个环节均要按原则进行审核,按流程进行操作,以使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得到有力的保障;再次还要对签约各环节提供良好的服务,合同签订前应通过培训等手段使当事人充分了解该类合同的相关知识,并协助当事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及各项准备工作,签约过程中的招标等环节,应力争达到规范运用,保障公平,签约后要及时分类、归档、保存,并进行跟踪回访,以保障合同能够有效执行。

(四)加强村级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提高农村经济合同的管理水平,对村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要,村级管理人员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整个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有关部门要进行村级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合同签订及合同的管理、履行、变更、解除等。提高业务素质,使合同管理人员熟悉业务,促进合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防止签订不符合法津法规的合同,提高合同正常履行的比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主要是集中讲授的形式,县以上级政府组织,在党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开办培训班,短时间之内传授较多知识,再慢慢消化;也可采取现场培训的方式,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到典型单位进行学习,并让优秀合同管理人员介绍经验,进行现身说法;对于一些落后村,可以组织讲师到该村重点授课,对村里所有村民进行讲授,以增强针对性和培训效果。

(作者单位:河北行政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版)[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2]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3、

[3]黄健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政策解答[M]、法律出版社,2008、

[4]张新梅、三农与法――劳动合同[M]、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5]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实用问答:土地承包合同、流转、纠纷解决[M]、法律出版社,2009、

[6]刘庞芳、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7]王建峰,温秀凤、“三到户”、“三相符”、“三满意”――山西省临汾市规范农村承包合同管理[J]、农村经营管理,2003、10、

合同管理规范化篇6

零缺陷管理的基本要素有5个:公开,目标,界定缺陷,测量缺陷,奖励。所谓公开,即每个职工都要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做出自己对致力于无缺陷工作的承诺。所谓目标,即公司为每项工作和个人确定现实的可操作的工作目标。在界定缺陷时,考虑到每个公司情况以及每项定货要求不同,对缺陷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的。如西屋公司界定的缺陷有12个:

(1)没有按照计划工作;(2)在送货之前重复性工作;(3)从事了本来完全可以减少费用的工作;(4)低于用户或公司质量标准的工作;(5)高于用户已经确定为合理实用的质量标准的工作;(6)没有完成规定的具体任务;(7)没有事先具体计划、指导工人实行这些具体计划,并且没有事先采取必要的纠错行动;(8)没有有效管理成本;(9)从事了虽然能被接受但以某种方式导致其他高成本或延误送货结果的工作;(10)设立比实际报价要高的预计成本项目;(11)对预计成本项目的忽略;(12)没有满足预算要求。

测量缺陷也有各种方式。有的通过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缺陷数量。西屋公司的无缺陷测量公式为:绩效=100-有缺陷项目数/无缺陷项目数×100。如果有缺陷项目数等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为零;如果有缺陷项目数多于或小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就为负或为正。

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control,TQC)来自日本企业管理实践,20世纪80年代大力引入我国。日本企业结合科学管理和零缺陷管理的理论,提出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即将产品的质量缺陷消灭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这样最终产品必然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为了做到这点,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一个质量控制点,每个环节的操作员工都是质量控制人员。为了保障每个质量控制点不出废品,每个质量控制点都设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客观检测手段。按照这种控制要求操作,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用检测都是合格产品。

个别工商组织推行的零缺陷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已经显得不够通用和规范,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1988年由国际标准组织推行的ISO9000系列的质量认证体系,融合零缺陷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管理理念,成为保障质量管理更加规范的国际化标准。ISO9000实施的是已经具有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质量国家标准,它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而不是某一具体产品。该体系认证在市场上标志着质量,国际购买者往往会坚持要求其固定供应商获得这种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严格的程序及考核要求,按照系列分为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9004等,依照不同行业设立,但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是其核心。其中ISO9001标准的用途是:当合同要求进行设计,并对产品性能要求有原则规定或有待制定,只有当供货方充分证实了其设计、开发、安装和服务的能力时,才能相信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应要求供货方按ISO9001提供质量保障。该质量体系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与尊重。因而,只要企业通过考核达到ISO9000质量体系并严格按照这一体系的要求去做,其产品质量就是可靠的,其服务就是值得信赖的。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代表着规范化管理的方向,迅速从工商业领域推广到其他领域。在用企业精神、市场原则改革政府组织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影响下,规范化管理的思想以及成功经验也开始推广到公共管理领域,国外许多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组织也开始推行规范化管理。在我国,2000年9月深圳市国税局蛇口分局通过了ISO9001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后河北省地税局也开始学习深圳的经验,在基层机构进行ISO9001体系试点建设。

综合起来,规范化管理的特点就是程序性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控制,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

二、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应当说,在政府组织内部推行规范化管理还是一件新鲜事物。尽管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一些好的经验,但是理论上的探讨还不够充分,因此有必要对政府组织推行规范化管理的含义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规范化管理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或自律。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显著特质,诚如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所说:“第一,政府是一种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这两个特性,决定了政府行动必须受到约束。约束的形式多种多样,法律和社会舆论是对政府的外在约束,或政府他律,而规范化管理则是政府的自身约束,或政府自律。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能够有助于消除政府失灵。

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将工商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引入公共机构,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按照工商管理的原则和理念,向社会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政府规范化管理应运而生。在80年代,我国曾经在政府管理中大力推行过目标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MBO)。实践证明,目标管理比起规范化管理有许多不足。由于目标管理强调终极结果,容易导致政府行为短期化弊端,而规范化管理强调的是过程结果,能够促使政府持续不断地改进管理质量与效率,因此规范化管理更符合政府组织的特性。

政府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程序办事。所谓规范化,就是政府按照事先的规定行动,这种规定实际上就是程序。简言之,政府按程序办事,就是规范化管理。政府组织本身就是依照程序建立和运行的,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政府组织并没有完全按照程序办事,主观随意性、长官意志以及以职谋私等现象大量存在,以致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严重的还发生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就可以大量减少这种不规范行为和犯罪行为,最终提高政府服务社会公众的质量与效率。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提高管理质量。应当将这个目的作为统帅政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不能为规范而规范,以致走向规范化管理的消极面,搞形式主义。

规范化管理要有制度和考核标准。规范化是一个制度建立和强化考核标准的过程。一般说来,制度建立的依据是法规和惯例。法规比较明确,也容易执行。在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与现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条文相冲突。而惯例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而且从行为结果上看具有利弊双重性特点。过去在没有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时候,实际工作也按照许多工作惯例来运作,并取得成效。因此,政府规范化管理应力求将惯例趋利避害,将好的惯例转化成制度安排,将不好的惯例通过制度安排革除。有了制度,还需要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为此就需要设立独立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机构。首先,标准应是指标化、量化和可操作的。而且标准起着导向的作用,需要下功夫来设计一套标准体系。ISO9000引入公共组织,就是一种标准体系的建立。除ISO9000以外,还可以根据各个机构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标准化体系。其后,对运行情况需要有外在的独立机构对政府组织进行考核。政府同级组织或上下级组织之间由于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共同性,比较难以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考核容易流于形式。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尚未真正制度化,任重而道远。

三、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难点及解决

全面推行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也有一定难度,这与政府组织的自身特性和承担功能有关。政府是非生产性组织,非营利组织,因此在理解政府管理质量、管理效率方面与工商组织有许多不同,这直接影响政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设立。政府的行为绩效应当不同于工商组织绩效,不能以政府机构取得的收益当作考核标准,或政府基层组织不能只是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作为考核标准,而应以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数量及质量的满意程度作为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说,由于政府面对的社会经济事务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因此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能够走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实事求是地说,政府规范化管理不是万能的。

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会遇到两个突出的矛盾:第一,政府行为合法与合理悖论问题。要么政府行为合法但不合理,比如事事都要按照程序办结果导致不合理行为的发生;要么政府行为合理但不合法,比如为了便利服务对象的需求,省去繁琐的办事程序,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规。到底以哪种标尺来规范政府行为,没有统一意见,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一是依据现行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如火车站内厕所收费;以改革精神来合理规范政府行为,如对娱乐、休闲场所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工作讲求实际效率和办事遵从程序形式的矛盾。应当说,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将效率与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的制度形式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但是在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能事事都提前考虑,特殊情况时时出现,需要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才能得到合理的结果。因此,刻板地遵循已有的制度规定,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进一步说,制度是由人创造的,并由人去遵守。而人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在规范化管理中也要给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留出空间。21世纪的最新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由于这种理念的传播,使得许多具有创新特性的工商企业开始推行弹性工作制以及创立学习型管理组织。作为侧重程序性管理的政府组织,当然不可能照搬这种弹性工作制,必须推行规范化管理。但是政府组织也会遇到如何处理效率与形式的矛盾,为此,需要上级关注来自基层的创新思维与创新做法,及时地将一些不符合惯例或已有规定的做法纳入到制度创新中。不能忘记,规范化管理的终极目的,还是提高政府组织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

建立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建立具有可操作法和可检验性的制度。ISO9000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但是需要有相关条件的具备和落实。毕竟,按照ISO9000的要求,需要制定比较繁琐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许多政府机构还不具备制定这三类文件的条件。美国学者詹姆斯·Q·威尔逊将政府组织机构分成四种类型: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能观察得到的生产型机构;可以观察到付出但观察不到成果的程序型机构;可以观察到成果但观察不到付出的工艺型机构;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观察不到的应付型机构。显然,只有生产型和程序型的政府组织才具备条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其他类型的政府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就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一般说来在我国,窗口服务性的政府机构可以参照服务业的ISO9000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调控性的政府机构主要围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2、细化制度,责任量化到人。政府组织都多多少少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是缺乏实施细则,就使得既有制度不能落实。实际部门的经验比较看重领导的重视,以及抓落实就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实际上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也能起到落实的作用。为了将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需要有一套考核政府组织管理绩效的指标体系。但目前国内对政府组织的管理绩效及相关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比较粗糙和不具体,今后这应是政府组织理论研究需要突破的难题。

3、尽快建立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对政府组织行为是否规范,从根本上讲不能由政府组织自身说了算,而应当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受益方社会各界来评价。目前我国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及其考评主要是来自政府自身的努力,这是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做出的积极努力,值得高度评价。但是从长远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约束应当是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自律和社会他律。实现社会他律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

4、强化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政府规范化管理固然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但是由于与服务的对象社会公众有直接联系,因此需要将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相关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这样从外部增加了一条对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督促和检查渠道。实际上,政府规范化管理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公众,让这些受益者了解政府规范化管理制定规定,会更加有利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5、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与管理素质。制度再好,也需要人去执行。因此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和管理素质对完成规范化管理有重要意义。搞ISO9000,首先需要人人掌握相关规定和知识,通过学习而获得更多的知识,提高管理的自觉性。

6、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推进政府规范化管理,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的需要。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将加快信息化进程,信息化本身就需要有规范化的信息输入与输出,同时基于互联网平台构建的电子政府可以满足政府改革的多种目的和要求。因此,把电子政务纳入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构成要素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应当从这个角度审视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电子政务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快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2]刘瑞、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分析[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3]D、S、皮尤、组织理论精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4]CarHeyel、TheEncyclopediaOfManagement[M]、VanNostrandErinholdCompany,NewYork,Cincinnati,Toronto,London,Melbourne,

1982、

合同管理规范化篇7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Abstract: "labor contract law" of the enterprise labor contract standardization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workflow to more careful and tight, increase the enterprise's illegal cost、 How to solve the "labor contract law"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labor contract of published between them, to standardize enterprise of labor contract, dissolve the enterprise and employees about the labor contract between the conflict and contradiction problems, and promote the whole enterprise in the labor contracts standard, reasonable and legitimate, will all the accepting unit is necessary in the face of reality、

Key words: the labor contract law; Real estate enterprise;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产生劳动关系的调整,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新分配。这为房地产企业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规范化提供了极强的法律依据,给房地产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带来了深远影响。

1、目前房地产企业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在房地产企业容易引发事实劳动关系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劳动者后未及时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二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劳动关系。在用工过程中,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增加房地产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还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埋下隐患。

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缺乏了解。部分房地产企业用工管理人员没有认真研究思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否则,房地产企业就属于违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房地产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如果房地产企业进行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时,劳动者不服从调配,将会使房地产企业的用工管理工作陷入被动。

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不完善。部分管理人员不清楚用工管理流程和规范化操作,致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搁在一边,没有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和终止手续;有的甚至造成了劳动合同的遗失。

对劳动者的考核不到位。有些房地产企业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工缺乏严格考核,部分劳动者产生消极怠慢情绪。因碍于情面,对部分劳动者的考核大打折扣,不能对劳动者法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该终止的终止不了,该解除的解除不了,给房地产企业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带来了被动和掣肘。

社会保障不完善,引发劳动争议凸显。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房地产企业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有些地方由于参保制度的不完善,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方面强调全员参保,另一方面又对农民工参保设置了许多障碍,如参保无法续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人员不让参保等,既影响了个人参保的积极性,也使得部分房地产企业未足额为劳动合同工参加社会保险,从而引发劳动争议。

2、推进房地产企业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规范化的对策

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领会精神实质。房地产企业用工管理人员,需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领会其精神实质,规范的实施劳动合同用工管理。通过学习,明确不签订劳动合同房地产企业将承担的不利后果,在招用劳动者后要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鉴证、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避免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房地产企业深入探讨建立完整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程序,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避免由于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房地产企业建立的规章制度是规范劳动合同工的行为准则,也是单位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依据。规章制度一定要程序民主、内容合法、条款清晰,表述准确,有较强的操作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严重违反”,“严重失职”,“重大损失”都是模糊概念,要求用人单位立足于用工管理实际,对类似模糊概念加以明确和界定。只有建立健全对劳动合同工的考评制度、考核指标及岗位责任,才能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据可依、论据充分。

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证据意识。《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课以更多的举证义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将承担败诉的风险。房地产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以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房地产企业陷入不利地位。对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本人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房地产企业用工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征询劳动者,并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因劳动者事后反悔而出现的劳动纠纷。

建立有效的纠纷应对机制。《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加强。由于劳动仲裁案件的诉讼成本降低,劳动者将更加频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引发越来越多的关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等一系列纠纷。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和协调机制,争对日常管理中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问题、环节和分歧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出相应的对策,消除劳动争议隐患,化解用工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增强企业预防控制劳动争议的能力。

3、结语

总之,企业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企业应当吃透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用足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过程中充分维护企业的权益并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按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部义务。并利用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水平,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科学长效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学先,李永慧,吕毅然、 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规范化[J]、 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 2010(04) 、

合同管理规范化篇8

关键词:项目监理部;规范化;管理

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之后,为履行监理义务而在施工现场组建的、代表公司监督管理具体工程项目的职能机构。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文档管理人员(大中型工程应配备)组成。总监一般由公司任命,其他监理工作人员的数量、专业分工、岗位职责等由总监根据监理规范、合同要求、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监理人员素质等确定。项目监理部成立后,在总监的组织下,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监理规范等为依据,围绕监理目标,监理部成员各司其责,协同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一、目前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全面推行监理制度已有十五年时间,目前国家在监理公司资质管理、经营管理、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区监理市场的运行、监理公司的管理以及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方面已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监理公司和监理注册人员的日益增多,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和非规范化管理状况也越来越严重。比如,一些监理公司为了节约监理成本,通过减少监理投入(如检测设备配备不足、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降低监理服务质量(如缩减监理服务内容、派驻缺乏经验的年轻监理人员、减少检查次数)、放松管理(公司对监理人员不认真工作、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等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方式维持生存。再加上一些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理工作可有可无,随意压低监理费用,把监理单位仅仅作为自己的质检部门等)和有些施工单位不配合(对监理方下达的通知不理不睬,甚至威胁监理工作人员)等因素,造成监理单位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监理公司以及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开展十分困难,管理上也越来越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无法实施有效监控。这样的监理管理状况,反过来也加强了人们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忽视,造成了监理单位信誉下降和监理取费的日益降低,监理单位生存越发困难,与国际接轨更成为梦想。

为了改变上述恶性竞争所带来的不规范管理现象,笔者认为,除了不断完善国家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力度、增强监理公司规模和实力外,还应该大力加强项目监理部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本文就如何实施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什么是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是对每个被管理者的职位、职权和职责进行合理设置,规定明确的工作标准、运行程序和规范制度,使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每项工作都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机制运行。规范化管理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就是通过合理设置监理部的人员数量、专业分工、职位、职权和职责,规定明确的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把项目监理部各项监理活动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实现对监管活动的全程管理。

三、规范化管理的基本特点

规范化管理具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结构化特点。即管理系统是有内部结构的,其内部结构由若干层次和功能模块组成。规范化管理不仅要细化、深入到各层次和功能模块,并且要使各层次和功能模块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二是信息化特点。即利用电脑和网络把各项资源信息(包括活动、记录、成果、设备仪器等)数据化、集成化,便于资源共享和利用。信息化是规范化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实现形式。三是标准化。即用统一规范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使管理过程清晰、顺畅,便于专业化分工和数据化,提高工作效率,确立工作责任。四是制度化。即规范化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都必须按照制度运行,运行体系同时是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

四、项目监理部怎样实施规范化管理

根据对上述规范化管理的概念和特点的理解,结合项目监理部的具体监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实施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就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组建结构合理、功能全面、务实高效的项目监理部。首先,要重视项目总监的选拔和任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总监受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项目上设置的最高岗位职务,是项目监理部的直接领导,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是公司的形象代表,是全体监理人员的表率。总监选得好,才能有效带动项目监理部开展规范化管理。因此,监理公司要选派责任心强、领导能力强、有合作精神、专业知识扎实、监理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和有良好工作作风的总监。其次,要合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监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持证上岗、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数量合适、职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配备。如果工程规模太大,还可考虑配备总监代表和专职文档管理人员。

2、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包括监理管理制度和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模式。监理工作制度化是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的保障。

监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道德、现场记录、人员交接、信息处理、文件管理、监理档案管理、考勤办法、监理用品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是规范项目监理部的人、财、物和管理方式。

监理工作制度是监理人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制定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可操作的工作制度,就需要深入研究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主要有:图纸会审,编制监理文件,监理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审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检验,施工放线成果复合,工程变更审核和处理,试件见证取样,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质量技术签证,签发监理通知,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计量,投资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索赔处理,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旁站监理,安全检查,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日志记录等。为了规范这些工作,每一项监理工作都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文件﹑图纸审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设计变更审核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投资监督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收发文制度,审批制度,旁站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月报制度等。

在制定制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集思广益;(2)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吻合;(3)要与具体工程内容、建设单位要求等匹配,具有应变性和灵活性;(4)不断调整和完善。

3、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制度出台后,项目监理部各职能部门、总监、专监以及监理员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要做到一律先按制度执行。若认为制度不合理,可及时向总监反映,由总监考虑是否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所有的制度都必须进行有效的督促检查,检查和考核是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执行保证。因此,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评价,找出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不足和优秀经验,采用考核检查表进行标准程序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等综合考核。当然,制度的执行也要考虑以人为本,讲究人性化管理,把原则性与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

4、强化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规范化管理的核心。监理工作的目标来自于合同。通过对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深入细致研究,可以明确监理工作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步骤,同时对合同所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有一个客观、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为有效开展目标管理做好准备。同时,也为各项制度的制定提供合同依据。

5、制定各项监理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规范各项监理活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每一项监理工作都有宏观的控制性的原则和要求。项目监理部要根据这些原则和要求,结合监理公司规章制度和工程实际情况对每一项监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明确目标、内容、要求、实施步骤、参与人员等,并在公司的指导下制定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形成监理工作的流程图和标准体系,使整个监理过程程序化和标准化。

6、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监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信息化、网络化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目前,多数项目监理部都配备有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监理资料、表格等都可通过电脑填写和汇总整理,项目各方网上联络、文件传输也比较方便,十分便于管理,特别是异地管理。有了信息化的硬件手段,各项监理工作更易实现规范化管理。

7、强化岗位职责,加强对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为了统一监理部工作人员的认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成效,总监可配合监理公司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监理专业知识、监理程序、监理技能、监理规范、验收规范、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对监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而且,按照公司的奖惩规定,定期对监理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包括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等挂钩。通过这些措施,使监理部人员更加重视和实施规范化管理。

8、加强沟通,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在工程施工中,要使规范化管理能够真正得到有效实施,仅靠监理部自身是不够的,还需要得到监理公司的支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监理部要把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要求、实施方案、具体措施等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

9、加强监理部办公室形象、工作人员用语、着装的规范化。监理部办公室墙上要张贴公司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监理部组织机构图、总监工作职责、专监工作职责、监理员工作职责、监理工作总程序、旁站监理部位表、材料和试件取样送检计划表、晴雨表等文件资料,办公室内干净整洁,桌椅、资料摆放整齐,文件归档规范,安全帽挂设整齐等。工作人员用语礼貌、文明、专业,着装统一、干净、整洁。这些方面的规范化可以提升公司的形象,展示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信誉,为公司以后承揽监理业务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