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心得(精选8篇)
个人所得税心得篇1
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已于2008年3月31日落下帷幕。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申报期内,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2126786人,比去年增加498080人,增长30、58%;申报年所得总额7735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6、4万元;已缴税额1057亿元,应补税额21亿元,人均缴税额5、1万元,申报已缴税额占2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3185亿元的33、19%、从地区分布来看,全国各省市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均比去年有所增加,其中,申报人数超过5万人的有10个省市,超过10万人的有6个省市,超过20万人的有4个省市。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深圳、山东、湖南、四川、福建、天津、宁波、青岛、厦门等14省市申报人数占全国总申报人数的82、33%,其合计年所得额和已缴税额分别占全国的82、11%和82、56%、2008年自行纳税申报人数比上年增加较多,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数也随之增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净增加1040万人,部分行业企业效益提高,平均工资继续快速增长,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从各地税务机关日管掌握的情况来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数也比上年有所增加。二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逐渐增强。经过去年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增强了依法纳税意识。今年,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主动咨询,密切配合,按时申报。一些知识界、文艺界、体育界名人和税务机关共同努力,向社会发出倡议,号召诚信纳税,依法自觉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得益于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去年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支持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许多地方党政领导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带头依法自行纳税申报。广大扣缴单位积极配合、协助工作,主动提醒和帮助员工自觉依法申报。社会新闻媒体主动大力宣传,提醒并引导纳税人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四是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通过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和服务,坚持“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换满意,以主动换互动,以耐心换真心”的理念,通过各种方式辅导材料、公益广告和申报提示;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政策宣讲、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提供自行纳税申报咨询和辅导;通过完善相关纳税服务制度,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保密管理,提供各种申报方式等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
个人所得税心得篇2
Abstract: The growth of China's individual ine tax revenue is strong, but the loss of tax is very serious、 The main reason caused such situation lies in that the personal ine tax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poor management of individual ine tax、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reform of the existing tax system need experience longer legal process and it is urgent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individual ine tax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o jam tax loopholes, improve efficiency and play better the role of regulation of individual ine tax, by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sources, rigorously enforcing tax declaration, intensifying tax inspection and punishment, optimizing tax services、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调控;管理
Key words: personal ine tax;regulation;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6-0231-02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强劲,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4%上升至2008年的6、4%,目前已成为第四大税种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仍十分严重,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个人所得税制本身不完善,以及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不足。改革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已在各方形成了共识,但需要经历较长的法律程序。因此,当务之急应在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上下工夫,通过加强税源管理,严格纳税申报,加大税务稽查和处罚力度,以及优化纳税服务等途径,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效率,更好地发挥其调节分配和增加收入的作用。
1加强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是对各种税基的控管,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税源管理的水平决定了税收征管的水平。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不规范,个人收入主体现金化,并存在收入隐形化。由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严重,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加之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企业和银行之间未能实现联网,税源监控方式单一、监控范围过窄、监控内容不全等因素,造成税源管理水平偏低,税源监控乏力。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有许多工作要做,而建立以税源分析和评估为基础,以重点管理为中心的税源管理模式是基本思路。
税源分析就是在对当地经济社会进行税收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掌握各种社会信息数据,了解真实税源状况,判断现实征收率,并据以查漏补缺。应健全税源分析档案,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相关因素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税源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要注意引进银行、工商、统计等外部信息,实现各外部数据与纳税人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为准确地判断税源情况,提高税收征收率。开展纳税评估是管好税源的重要措施。要在进行税源分析的情况下,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完善评估方法,健全纳税评估制度,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和细化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申报税源的真实准确性做出判断,为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提供指导意见,从而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流动性不断加大,隐蔽性进一步增强,对税源的监控难度也越来越大,要加强税源分类管理和重点管理。以税收贡献大小为基本分类,并根据征管实际,实施专业化管理。按区域管理,着重掌握片区管户的动态变化,减少漏征漏管;按行业管理,探索行业税源管理措施,重点抓好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行业。根据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建立分类管理资料,合理确定管理的方法,逐步建立完善分类管理制度。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如:收入较高者;知名度较高者;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者等,实施重点管理。税务机关应对重点纳税人实行滚动动态管理办法,每年都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补重点纳税人。同时,依托信息化实现对重点纳税人按人建立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管理,随时跟踪其收入和纳税变化情况,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2严格纳税申报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分项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计征办法。在实践中,代扣代缴制度未能得到严格执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一些单位不愿意履行代扣义务;而自行纳税申报由于制度不完善,以及税源监管存在不足,导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率偏低,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严格纳税申报:
2、1 加强代扣代缴制度代扣代缴的源泉控管办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征纳方式,在我国这种收入来源多样化、非规范化的条件下,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最有效的途径。必须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厉惩罚,以规范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行为,使代扣代缴制度得以真正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对代扣代缴办法制定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法规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并规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税收流失的法律责任。
2、2 完善自行申报制度根据税源管理重点,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的重点放在收入具有较强隐蔽性和流动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调查行业和单位代扣代缴情况的基础上,列出需要自行申报的行业、单位或者人群,并根据情况定期调整。这样使自行申报工作更有针对性,征管也更有效率。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纳税人如实申报、自觉申报、按期缴纳。在连续若干个纳税期内如实申报、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对其征税时可采用一定的鼓励政策,如税款减免或税款延迟缴纳;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并要求预缴税款,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逐步形成完善的纳税人自核自缴制度。双向申报实际上是一种使个人收入透明化的监管机制,要扩大双向申报范围,通过纳税信息的交叉比对,促使纳税人由“要我申报”向“我要申报”转变。
2、3 实行纳税人等级管理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情况,纳税人发票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状况等综合情况,实行等级管理。对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更便利的条件,如减少税收检查次数,简化审批手续,准予实行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等级低的则严加控管,并在申报方式、申报资料、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方面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纳税人等级对外公告,一年或两年一评,不搞终身制,促使纳税人主动向高等级迈进。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使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并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调动纳税人及时申报、诚实申报、准确申报的积极性。
3加大稽查和处罚力度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的最后防线,强化税务稽查是保证税法执行的重要条件。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不力的现状,税务机关要增强稽查的力度,要进一步充实税务稽查力量,加强对税务检查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个人所得税稽查。可根据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档案资料,发现薄弱环节,一年选择一至二个行业,专项重点稽查,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增加被查出的概率,增加偷逃税的违法成本,并做到边稽查边规范,以查促管。对于有问题的行业和单位不能简单补税罚款了事,造成一些单位认为税务部门执法只是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工作缺乏延续性的错误认识,而心存侥幸心理,助长偷逃税风气,要长期跟踪检查,直至其完全规范化。通过加大税务稽查,严肃税法,保证政府的税收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监控水平和征管质量。
处罚制度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处罚能促进缴纳税款,防止偷逃税款。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税务机关执行的罚款标准一般较低,甚至没有罚款,达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税务机关对偷逃税者不能以补代罚,要采取措施加大罚款力度,提高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可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不管纳税人偷多少税都要重罚,甚至令其倾家荡产。税务机关也可根据情况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可将偷税者公之于众,增加其社会形象损失。只有坚决惩处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税行为,既要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又要他们在社会上声誉扫地,做到“查处一户、震动一片、威慑一方”,才能发挥税法的威慑力量,唤起社会公众的纳税意识,提升税务机关的威信。
税务机关的刚性执法和公平执法程度直接影响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信任度和纳税行为的遵从度。要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就有必要在制定惩罚的实施细则中对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作出限制。可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一套可行的执法处罚标准,如除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外,对每个违法的纳税人的处罚程度都不应低于几倍,使惩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
四优化纳税服务
税务机关的大量工作都是在为纳税人服务基础上进行的,优化纳税服务是现代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要改变过去的工作方式,强调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以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为出发点,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整体的服务,实现从监管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首先是征纳双方的观念教育。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和主导,要消除“官本位”意识,摆脱将征纳税关系定位为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认知局限。纳税服务工作要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同时,税务机关还要承担宣传税法和引导纳税人的责任。要有的放矢地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个人所得税,公布税法变动和税率的调整情况,免费印发税务法规宣传册,普及纳税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使广大纳税人知道哪些收入须缴税、怎样计算纳税、到如何申报纳税;也要使扣缴义务人清楚税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懂得如何计算和代扣代缴税款;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明了违章应受到什么处罚,逐步形成自觉诚信纳税的风尚。其次,细化纳税服务辅导。在目前税务部门还不能全面掌握纳税人收入的情况下,要求扣缴义务人不仅要履行代扣代缴的职责,还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了解自己一年的所有收入。要根据纳税人的分类和等级,提供个性化辅导。对重点税源企业,专门为其提供“分层”辅导,对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分别提供税收政策辅导、办税流程辅导和操作技能辅导等服务,而对个体工商户可安排专人提供辅导,帮助其正确处理涉税业务,通过细致的服务,提高纳税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和对税法的遵从度。此外,税务机关还要建立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核心的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以及由纳税人广泛参与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促进税务机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当然,优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不能仅仅依靠地税部门,应该积极扶持税务咨询及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使其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优质的税务服务。政府部门应大力扶持税务咨询和行业,促进税务咨询和的发展。这样既可以提高税务征管工作的效率,同时也能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谢旭人、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提高税源管理水平、税务研究,2007,(5)、
[2]汪昊,许军、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特点、涉外税务,2007,(12)、
个人所得税心得篇3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筹划;薪酬管理;应用;方案
一、个人所得税和薪酬管理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简单来说,个人所得税就是个人与有关征税单位对税务征纳的调整,自然人在征税过程中会涉及一些社会法规等。需要纳税的个体不仅包括居民而且还包括非居民纳税人。两者的区别在于中国居民需要对国内国外的税务进行缴纳,而非居民仅仅需要缴纳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
(二)薪酬管理
薪酬管理从绩效角度分析,它包含基本工资和个人奖金两大类。两部分存在很大差异,职工的工作性质、岗位需求、技术技能以及工作年限等决定了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同岗位工作性质不同,所以基本工资也会有相应的调整。而奖金主要是依靠个人表现与自己的努力程度。所谓绩效管理,其实是维持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一项激励措施,绩效评比,有的单位还根据绩效实行末位淘汰的制度来激励员工,从而提高企业效益。绩效管理是对员工工作所得的保障,同时也是用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的手段。目前在企业薪酬管理中它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直接关系着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制定出公平公正且有效的薪酬管理机制。
二、提前筹划个人所得税在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一)能够有效提高员工个人薪酬
企业在保证企业总支出保持平衡的前提下,对员工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能够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支出,从而提高员工收益,这有利于对员工进行管理,且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能够增强企业的工作效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能够增强企业向心力
当前,源泉扣税的方式是大部分企业采用的个人所得税扣税方式。这种扣税方式能够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每次扣除个人所得税要从企业薪酬中扣除,使得员工个人收益减少,税后实际收益低于本该得的薪酬,这样员工心理会产生抵触情绪,同时在工作中表现为消极状态,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从企业方面对员工个人所得说进行筹划,能够减弱员工心理的抵触情绪,使员工感受到企业对自己的关注,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薪酬不一定非得通过金钱来衡量,员工个人价值的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以及认可度同样是重要的,薪酬激励和精神激励占据同样重要的地位。员工感受到企业对自己的认可,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使企业凝聚力增强,员工之间相互合作,互利共赢,同时具有向心力的企业也是企业能够长远发展的前提,能够更好地提升企业效益。
(三)能够促进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
企业对薪酬管理的筹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需要积累多种经验以及信息。因为薪酬管理涉及内容较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与工作性质等都需要综合考虑,所以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中,企业需要对各部门、各岗位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对薪酬管理进行分类整理,综合收集到的信息,制定合理科学的薪酬管理机制。此外,在进行分类整合分析过程中,还应该充分考虑各部门岗位差异,从员工出发,制定公平公正的薪酬管理方案。同时也能够清晰的掌握各部门的薪酬情况,以便日后进行清理与完善,从而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分析
(一)均衡各月薪酬,合理筹划薪金
超额累计是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主要依据,薪酬从定义上讲是员工的辛勤付出所应得的报酬,它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等,根据员工基础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工作时间来进行综合分析。国家改进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政策,采取超额累计形式,有效的制止那些档次攀爬的腐败现象。根据新个税规定,除了基本的五险一金外,国家还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法,其中包括继续教育、赡养父母、子女教育、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五项专项扣除定额税。这样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费用,降低员工的负担,同时员工还能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来孝敬父母。企业在筹划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限额标准,平衡员工的年终奖纳税情况,从而有效改善税务情况。此外,通过减少应该纳税的金额,提高员工的个人实际收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此之外,企业可以给予员工相应的补贴,通过餐补、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集体发放福利的形式来提升员工的最终收益。
(二)优化企业管理制度,改善企业激励方法
目前,新个税缴纳并没有明确规定非货币奖励也要进行纳税,所以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过程中可以利用非货币形式激励来管理员工薪酬。企业在保证薪酬支出总额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采用激励方式,将非货币奖励作为激励员工的一部分,从而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例如,企业可以提供给员工住房补贴,但是要采用非货币方式。如果采取货币激励形式,住房费用则会计入员工的总工资中,这样会增加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基数,这感觉上并没有改善员工收入情况,反而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负担。如果企业采取非货币形式激励,例如住房补贴这一行为,企业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集体采购或者租赁,然后提供住房给员工,那么员工就不需要增加额外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统一购买,其住房是属于企业的,与个人无关,住房补贴并不需要计入员工的工资总额中。此外,企业在员工出差住宿与交通等补贴发放中采取发票实报实销方式,避免现金补贴的方式,同样能够提高员工的个人收益。企业在筹划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充分分析,将一部分薪酬转换为员工实际福利,能够有效提高员工工资收益,同时还能促进企业薪酬管理体系的完善。
(三)合理优化年终奖筹划方案,改善员工福利
大部分企业的年终奖一般均高于当月个人所得工资,所以对于高于税收标准的一部分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导致个人所得税增加,使员工心理不平衡,收入降低。年终奖虽然是奖励员工的额外收入,但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终奖实际所得比原本的数额要少很多,从心理学角度思考,职工都会出现不满的心理,抵触情绪会上升,这不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益。为了规避这种现象,企业在规划年终奖时,应该综合分析,制定合理的年终奖激励方案。年终奖基数较高,缴纳税后实际所得较少这种现象不仅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工作效益,此外,这种现象还会增加企业缴纳所得税额。所以企业可以采用季度奖等方式将年终奖平均分配,在设定的标准零点基础上,降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个人所得税心得篇4
关键词:纳税遵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心理分析
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对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纳税申报。该办法实施刚刚两年,“万事开头难”,自行申报工作的开展如大家所预料的并非一帆风顺。2007年,全国申报人数仅163万人,2008年,增长到212万人,虽有所增长,但距财政专家所预测的人数还有较大距离,自行申报率偏低、纳税遵从度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目前自行申报突显三大问题
从目前实际申报情况看,12万个税自行申报突显三大问题:
(一)实际申报人数与真正应申报人数差距大
之前我国的财税专家曾预测分析:国家目前重点掌控的高收入纳税人数至少有六七百万。若以此为基准,2007年申报的人数仅达到预期的20%左右,2008年申报的人数也只有预期的26%左右。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与自行申报的要求是有差距的,个税申报工作最大的难题是如何掌握申报率和申报的准确率。从实际申报情况看:以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为主体的工薪阶层,依然是个税申报的“主力”,而那些明显属于高收入的群体,如私企老板、中介机构人员、演艺界等的申报人数却相对较少。究竟有多少高收入人群缺席申报,至今权威部门也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数字。
(二)大多数已申报者申报不实
高收入者的收入往往多渠道、多形式,具有一定的分散性、隐蔽性等特点,其工资表上显示的金额仅仅是其真正收入的“冰山一角”,税务机关要准确、全面掌握纳税人的个人应税收入情况并不容易,这就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总体来说,申报不实体现在以下方面:有多处收入者往往瞒报谎报;有多项收入者多进行选择性申报;有多种形式收入者对现金收入大多不报。
(三)申报内容和计算过于繁杂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税制,每项所得根据来源渠道不同有不同的税率、扣除项目、征收办法,而自行申报是综合性申报,再加上自行申报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于日常申报“收入”的概念,纳税人在申报时容易由于计算不准确导致错误申报。以目前我国的综合纳税环境来看,要求纳税人对自己的应税收入进行分门别类的计算和梳理,还存在一定难度。
二、纳税人纳税遵从的心理分析
自行纳税申报很大程度上依靠公民的道德自律、纳税自觉和诚信,因此,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关键和根本在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全社会的纳税遵从度。一般来说,达到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多为白领以上或高级蓝领,这些人无论是在社会地位、学历层次上,都具备自行申报的能力,但这些纳税人有的不敢申报,有的不想申报,有的不知如何申报……从心理角度分析,应该有几个因素作祟:侥幸心理、保密心理、抵触情绪、从众心理。
(一)侥幸心理
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就必须让申报纳税的人获得相应的回报,让不纳税申报的人遭受对等的惩罚。但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和发达,对不申报纳税者的监督和惩罚又相对乏力,从而使部分纳税人产生了不申报纳税也没事的侥幸心理。
(二)保密心理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我国一贯信奉有钱也要装作没钱的道理。一方面,体现自己的谦虚,另一方面,也是怕“树大招风”,担心由于“露富”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很多人不愿自行申报纳税,除了怕被税务机关追缴个人所得税外,更担心税务部门会泄露其个人“家底”,影响本人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抵触情绪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民众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提高。我们常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由于以往我们的宣传方向一直比较强调税收的“取之于民”,但对如何“用之于民”却较少宣传,使很多人觉得自己纳的税去向不明,对自行申报纳税有抵触心理。
(四)从众心理
不少纳税人在接受访问或调查时会以“某某申报了吗”、“为什么别人不申报我要申报”等回答来推搪,这是典型的从众心理。因此,树立典型或者“杀鸡儆猴”是有效的手段之一。
三、提高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率,应从“心”开始
从以上分析可见,心理因素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要提高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率,首先必须消除纳税人对自行申报的各种心理障碍。
(一)让纳税人明明白白申报
1、必须走出纳税宣传的误区。当前充斥媒体、宣传渠道的税收宣传往往凸现一个主题:“你交税了吗?”这样的主题可以起到警醒、提示的作用,但对那些本就对纳税有抵触心理的人来说却可能会产生反作用,他们往往会问:“我为什么要交税”、“我交了税有什么好处”?因此,税收宣传的重点应从以往侧重宣传纳税人义务转为宣传纳税人的权利,让纳税人逐渐对纳税申报的权利义务清晰、明白,这对于消除纳税人对纳税的抵触心理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作用。
2、提升公共财政支出透明度。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用之于民”才是提高公众税法遵从度的内在驱动机制。税收收入使用的程序、过程的公平性、透明度对纳税遵从行为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的财政税收收入虽然以远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大幅增长,但与公众有切身关系的公共福利,读书贵、看病贵、买房贵等民生问题依然严峻,就会降低公众的“税法遵从度”。
(二)让纳税人安安心心申报
1、纳税信用制度与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并重。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个人纳税信用与个人社会保障相联系,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可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让合法纳税的公民不仅获得社会的尊重,也能因诚信纳税获得实利。
2、举报奖励机制与执法监督机制并举。要想彻底查清高收入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仅靠税务机关的孤军奋战成本大且费时费力,若能通过网络举报等安全便捷的方式鼓励群众举报揭发,同时在充分考虑举报人风险的基础上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并实行专人受理举报,切实为举报人保密。另外,应加大对税务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力度,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和检察机关对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让民众放心、安心。
3、部分应税项目实行预征机制减少偷漏税。在国际上个人所得税通常是采取先预征后汇算清缴的方式,平时也是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笼统扣缴,到第二年申报的时候对个人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扣除赡养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属生计费用和其他必要成本费用后,实行多退少补。
4、税务局要切实为纳税人的信息保密。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不致泄露的义务。要消除纳税人“怕露富”的心理,各级地税机关在要求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同时,必须对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保密制度,如设专门的申报厅(办公室),由专人受理等,对税务人员的泄密行为要严格查处并向纳税人通报,使纳税人申报纳税及进行涉税举报“心安理得”。
(三)让纳税人规规矩矩申报
1、完善收入监控体系,攻克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体系已初具规模,税务机关可以将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报送的信息与个人申报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和分析,但在个人收入情况较复杂且现实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对纳税人收入实施有效的监管仍有较大难度。因此,可在现有信息资源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收入监控体系。
2、提高个人纳税信用作用,加强诚信纳税心理攻势。我国目前尚未实现个人纳税记录与诚信记录及社会评价的统一,逃税人得到的社会惩戒很少,而诚信纳税人也未能获得相应的社会认可。若能够实行“纳税瑕疵记录”,将纳税人不诚信纳税的行为记录在案并传递给银行、劳动部门等,一旦有记录者需要到税局开完税证明,税务部门不仅可拒开,还将追究其纳税问题的责任,而纳税人一旦出现偷税行为,以后找工作、向银行贷款、购房等,都有可能会因信用问题而遭到拒绝,增加其心理压力。
3、加大税收处罚力度,增加纳税不遵从成本。有些人之所以选择不遵从,并不在于这些纳税人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是在于不遵从的收益与成本之间存在着诱人的差额,因此,严厉的法律惩罚必不可少。
(四)让纳税人轻轻松松申报
高水平的服务并不必然导致高水平的遵从,但是高水平的遵从必然要求高质量的服务。完善的纳税服务对税收遵从的正面影响不容忽视。
1、加强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指引。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逐步建立起帮助纳税人知晓全年收入情况的体制。一方面,将纳税人的收入信息集中起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个人收入信息网络;另一方面,根据纳税申报的要求和规定,分项目分条款地向纳税人解释、说明,要提早告诉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需要准备、具备什么资料,平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提醒纳税人要保留好个人收入、扣缴税额等涉税信息的凭据,如单位工资单、银行结息单或完税证明等,使纳税人在日常生活中慢慢了解自行申报的每一个细节。
2、建立健全纳税援助制度。一个成熟的“征管市场”,一定有税务人忙碌的身影。税务业务在发达国家极为普遍与繁荣。在美国有接近一亿的纳税人,95%以上的个人都是委托税务机构申报纳税的,据统计美国仅业余报税师就有数十万之多,他们平时都从事别的职业,只是在每年的报税季节替客户报税。
3、条件成熟时,向纳税人开放以个人纳税编码登陆查询的网络。纳税人的收入信息从各部门汇集到税务部门后,经计算机后台计算处理后,自动生成“是否达到12万自行申报”等信息,在每年自行申报期间自动弹出,免去纳税人分类计算所得的复杂过程。
参考文献:
1、邓国华、我国个人逃税现象的调查:一种新的方法[J]、经济研究,2006(2)、
2、岳树民,刘泉、个税自行申报制度:难点及改进建议[J]、财政与税务,2007(4)、
3、唐卡、韩国的个人所得税与纳税意识――访韩国江南大学朴一烈、金京焕博士[J]、税收与社会,2003(6)、
4、张静、年入12万报税――中国与美国的区别[N]、新民周刊,2006-12-18、
5、苏月中,郭驰、纳税遵从行为的实证研究[J]、税务研究,2007(6)、
个人所得税心得篇5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实施现状
我国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比较淡薄,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不足的现状,为了有效征管采用了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现在,个人收入的多样,致使现金收入频繁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力量严重不足,有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日收中,主动申报纳税率不足10%。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管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人员主要是收入较高行业和单位的管理人员,这也往往是基于国有大型企业年终考核制度约束,致使这项任务不得不完成的情况下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投资者、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部分文体工作者、外籍人员就没有很大的约束力,单凭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如现行个人所得税在房屋出租收入上采用以票控税为主,但现实房屋租赁特别是对个人的租赁大多不开具发票,导致这类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漏征漏管和税款流失。现实工作中我国税务机关每年都要对每一片区的税收管理员下达收入12万元纳税申报的任务,这种现象看似可笑,但事实仍存在,这一现象说明我国大部分年收入超过12万的纳税没有遵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申报个人收入,从而税务机关不能准确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现在主动去税务局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多数是在银行贷款时提供的工资证明达到了应纳税所得额,但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提供纳税证明来进行纳税申报的。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法律困境
(一)个税税源控管乏力
现阶段,我国个人收入货币化程度和经济活动信用化程度较低,个人支票制度还未建立,银行现金管理不严,个人所得以现金形式结算的不在少数,同时在收入分配中还存在各种形式的福利分配等。尤其是一些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多样化、隐蔽化,税务部门很难方便、快捷地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客观上造成了个人所得极易逃避税收监控的现实问题。特别在对高收入这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存在很大漏洞,有很多私营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大量现金交易,收入隐蔽性强;还有的私营企业长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个人投资者长期不从企业领取工资,但将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财产和日常消费支出混入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甚至以发票报销、假票冲抵相关费用等方式逃避纳税;另外,还有一些私营企业投资者的财富主要体现为股权、房屋等,有的私营企业投资者同时开办多个公司,在所属公司之间进行股权、资产的关联方交易,逃避纳税。
(二)税收稽查方面涉税案件惩罚力度不够
当前税法的法律责任大家都没有深入的认识,事实上,有效的处罚才能更好地督促纳税人缴纳税款,打消他们逃税的想法,税收处罚力度加大了,税法才真正意义上有了威慑力,否则仅靠纳税人的素质提高远远不够。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从重处罚才能减少和杜绝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纳税人,让大家认识偷税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为而不作为。我国《征管法》对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情况下的处罚多数只限于罚款,唯一一条刑事处罚限于纳税人逃税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无疑大家都怀有侥幸心理“这次没准查不到,查到无非也是补缴税款和交纳相应的罚款”。
现如今我国税法中对偷税者缺乏有力的社会评价和社会价值体系,偷税者不会受到大众的鄙视,其行为也不会因为偷税受到限制,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补交以后也还是有利可图的,逃税可耻的理念还没有国民化。因此,我国税收法律中一定要规定从严治税,在相关税收法规中也要强化它的执行制度,从体制上打消部分纳税人心目中“即使偷税漏税而不受罚或轻罚”的侥幸心理。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完善
(一)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目前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是税务局开具的完税票证,由于全国地税局并没有联网,一旦完税票证丢失很难证明纳税人已缴纳了税款。而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为每一个有正常收入的公民设立终身不变的税务号码,建立个人收入、支出及纳税信息,可以确保个人涉税信息的真实准确。自开始试行开具完税证明以来,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地税机关共向纳税人开具了547万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06年全国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省都有试点,全国开具完税的证明大幅增至近3000万份,以后逐年增加;2010年全国开具完税证明6000万份,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开具完税证明1、5亿份。就税收成本而言,为每一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面对我国多元化收入的现状,我们必须推广个人账户制度,个人收入达到应税所得 时不得使用现金方式结算,提倡支票和银行卡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这样每个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收入、支出信息通过银行账户记录下来,税务机关以此为依据进行征税。尽管对于我过来说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但为了适应社会个人所得的增长和税收征管的要求,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对建设良好的现代税收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当前地方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只限于税务系统内部,与银行实现的联网也只是个体工商户代缴税款和企业纳税申报,而没有真正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监控功能。面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多、收入难确定的情况,税务机关必须使用现代化的征管方法,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税款流失。目前我国只有大连国税局实施了工商、地税、银行信息共享,但还没有真正涉及个人所得税信息的监控。所以我们应该多借鉴国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登记、申报、征收、稽查等全方面的管理模式,加强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机构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大型的计算机信息中心与关联行政部门、银行联网,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使得纳税申报准确高效。
(三)大力发展税务业
税务作为连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纽带,使税务机关和社会上的协税护税因素有机配合起来,形成税务机关、税务机构、纳税人三者相互制约、促进作用。税务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主要在涉税业务中接受纳税人的委托,纳税事务。其业务主要包括咨询服务、记账、纳税、税收筹划以及税务机关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税务在从事税务业务时,具有双重职责,主要是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涉税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辅助监督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的权益。
据统计,我国目前只有不到3%的企业法人的纳税业务由税务机构办理,许多地方还未设立注册师机构。由于我国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主动性差,税务机关征管方法落后,导致社会对税务市场需求不多。尽管我国的税务行业发展迟缓,也不完善,但发展税务业仍然是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广泛应用,社会上对税务的需求会不断增加,这就要求税务提高业务素质,来完成委托人的要求。税务使委托人获得更多利益,才能促进纳税人对税务的需求,形成税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四)加强税务稽查,严厉惩处偷税行为
个人所得税征管必须克服原有税收征管模式下的稽查缺陷,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的优点,对税务稽查人员配备现代化的稽查手段,实现科学化管理与信息共享的有效结合。充实税务稽查队伍,逐步实现税务总局要求的稽查人员占税务机关总人数的40%。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已经涉及个人收入的多元化,这就要求稽查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法律分析能力。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必须调整个人所得税偷税行为在税法中的处罚标准,对个人所得税不申报和虚报的行为从重处罚。通过健全的税法,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权利,增强执法力度,保证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的通畅。(作者单位: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地方税务)
参考文献:
[1]庞凤喜、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形成与个人所得税的地位[J]、税制改革、2009(5)
[2]鲁军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现实约束分析[J]、财政与税务、2008(1)
个人所得税心得篇6
【范文一:税务会计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选修了税务会计这门课,除了课堂上老师的讲解外,我在网上还粗略的看过其他的关于税务会计的一些知识。以下是我对税务会计的一些心得体会,基本认识和感想。
税务的种类五花八门,计税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而我学习了税务会计的一个最大感受就是我们每天的各项生活都与税务相联系。每个人都在不停的缴纳各种税,尤其要指出的是这是在不知不觉中的。因为我国的消费品的价格中已经包含了税费,没有单独列出来。我认为大多数税务都可以转嫁到最后一环节由消费者承受。最后最大的得益人绝对不是普通老百姓。以前曾听说过这么一个理论,说一件衣服的价格到最后卖到消费者手里时,其中一半都是税费,随着生产加工中税务层层累计,只是累坏了消费者。物价这么高,也没见到有什么减税的政策,不知道税务方面有什么想法啊,估计是避免谈论吧。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计算、经营成果的确定、税额的计算、税款解缴、罚金缴纳和税收减免等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是帮助企业核定应缴税款的。会计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税务知识和很强的实践能力,税务会计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关于缴纳税务的会计工作。
“唯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美国人用来强调税收重要性的一句常用语。美国经济发达,各方面的经济制度都比较完善,仍然强调税收的重要性就表民了税收的不可避免。学习研究税收不仅仅是经济学家关心的问题,也和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委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税收实践,逐步建立起一套税收法律体系。计划经济时代税收被严重削弱,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逐渐认识到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增强了税收的强制性,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在税收领域逐渐消失。只有在严格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国民研究税收才有意义,高校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开设税收方面的课程也才有必要。
与财务会计相对,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
税务会计的特点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税务会计的目标,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税务会计的任务。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税务会计的作用。有利于纳税人贯彻税法,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法作用;督促纳税人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包括营业收入、经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应税所得、税款申报与缴纳等等。税务会计的原则。依法原则,即依照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税法中的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的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问题,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原则,例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进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税务会计操作程序。通过财务会计现有的会计科目,对企业所涉及到的各个税种进行反映和监督,正确计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其核算的数额通过财务会计的科目,最终反映到财务报表和各税种的申报表中;设置“税务调整”账目调整应税所得,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同的核算内容计入该账目,该账目只是作为备查账目,不必登录在财务会计账簿中,在纳税时统一调整。
目的。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依据。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范围。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财务会计则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
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共二十多种。
在我国,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为了支付庞大的国家机器运转所需要的费用,就由他所统治的人民来缴纳。有点类似片里缴纳保护费,不过很显然这类保护费是最昂贵也是最保险的。交了费用,承认你是我的人,你的生命,财产等等都受我保护。国家保证你的权利同时还赋予你义务。好比在我的地盘就要听我的游戏规则,别闹事,这样才便于我领导其他缴纳税金的人,维护各项经济生活的有序进行。
从另一方面来说,税收也可以起到宏观调控,引导经济发展方向的作用。比如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对海外投资就有诸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对个人来说那点税收可能还不在意,但是对企业等来说,一个百分比下来就决定他们是多交几个零还是少交几个零的事。事关重要不得不谨慎对之。
近几年来,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迅速增加,同时对会计人才的税务知识的要求也逐渐提高,许多单位在招聘会计时首先提的问题就是是否懂税收,很显然企业需求的是精通税收实践的会计人才。
作为一个金融学院的学生,我认为会计是一门专业化高,对实践要求高的一个专业。而对于金融来说,会计知识的学习必不可少。尤其是税务这么一个很敏感的领域,就算是作为普通人也应该学习。首先要做到缴纳税款,不能和国家对着干。其次,当熟练的时候,或许可以利用税务会计所学的内容进行合理避税。
将来的将来或许我也会从事会计这个行业,工作中的一个内容恐怕就是去当地的税务局去缴纳税款然后做账。或许我会从事金融类的事务,税永远是个不能忽视的话题,而今天的一切就是为了明日而准备的。
希望祖国的未来会制定更加合理的税收制度,降低税率,让我有个不焦急的年代。
【范文二:会计学习心得体会】
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经过三年半的专业学习后,在掌握了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人于XX年3月5日至4月15日在天津丝印器材供销公司财务部进行了为期六周的专业实习,以下是此次实习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通过实习,熟悉并掌握会计流程的各个步骤及其具体操作——包括了解账户的内容和基本结构,了解借贷账户法的记账规则,掌握开设和登记账户以及编制会计分录的操作、原始凭证填制和审核的操作以及根据原始凭证判填制记账凭证的方法。使我对会计有更深的理性认识并掌握会计基本操作技能。
我将来步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本次实习的目的!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葫芦画瓢准没错,经过这次实习,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书本上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真的是无从下手。这次实习,我是做会计,刚开始还真不习惯,才做了两天,就感觉人都快散架了,心情自然就变得烦躁了,而会计最大的忌讳就是心烦气燥,所以刚开始做的几天,那真是错误百出啊!幸好有老会计杨姐的指导和教诲才是我逐步进入状态。
个人所得税心得篇7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偷漏税 征管
中图分类号:F713、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5-0247-01
目前,各种有关税制改革的文章近期纷纷见诸报端。本文尝试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中的偷漏税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给出相应建议。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偷漏税现象严重
虽然我们不能推算出透漏个人所得税的真实数字,但我国众多明星、私营企业者等各类高收入者不交或少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却是不争的事实。个人所得税偷漏税情况较严重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①私营企业主偷漏个人所得税比例高;②劳务报酬所得难以征收;③财产租赁所得税流失严重;④工资薪金不能按规定完全缴税。
二、个人所得税偷漏税原因
1、税制本身的缺陷
2、征管效率低
⑴征管手段落后,缺乏现代化的综合信息网络。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渠道多且变化快,这就要求有灵敏的信息传递,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现代化的综合网络,不能为征管提供必要的信息。
⑵征管人员素质不高。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干部责任心不强,有税不去收,有漏不去堵,以情代法,违法不究。
⑶法制不健全,执法不规范。首先我国法律中对偷税行为定罪较轻,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只进行罚款,不进行法律惩罚,这使得很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存在侥幸心理。其次,执法不规范。税务机关对待偷漏个人所得税问题,往往采取从宽处理,纵容了偷漏税现象的泛滥。
3、课税环境差
⑴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根据中国经济景气检测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的访问调查结果显示,有24、7%的受访者宣称自己按时按量的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分别有33、4%和18、2%的受访者承认只缴纳了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两者合计为51、6%,是足额缴纳税者的2、1倍。
⑵个人所得税难以监控。目前个人收入趋向于多元化、多渠道,如果纳税人不自觉的申报,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入 就难以监控,而现实生活中现金的大量使用,更增加了监控的难度。
⑶税务部门内部对个人所得税不够重视。认为个人所得税数额少、零星而分散,收入又具有稳弊性,征管成本高,对代扣代缴以外的税款不愿意去收,对小额的偷漏税不去稽查。而且税务干部在征管情绪上,也普遍认为我国纳税人大多属于工薪阶层,收入来之不易,对工薪所得征税存在同情和迁就心理。
三、个税改革建议
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税现象,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进行税制改革
⑴统一、简化和降低税率。首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合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并减少累进级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将税率分为5%、10%、15%、20%30%五级,其他分类所得项目扔按20%比例税率征税,边际税率的降低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偷税倾向。
⑵提高费用扣除标准。首先提高起征点,以减少纳税人数,使税务机关能将征税重点放在高收入阶层;其次考虑通货膨胀因素,适时调整基本扣除标准;第三,对赡养人口、子女教育和纳税人本人继续教育等开支也应制定相应的扣除额。
⑶减少免税项目,将额外福利、各种补贴、津贴、奖金纳入征税范围,减少制度反面的漏洞,减少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巧立名目偷漏税的机会。
2、进行征管改革
⑴推行全员纳税申报制度。凡是有收入的个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来自各个渠道的个人收入;税务机关对有收入的人,按照身份证号码进行编号登记,对所有纳税情况进行记录。
⑵严格代扣代缴制度。一是制定一个代扣代缴的具体规定,明确扣缴单位、扣缴单位的领导、法人代表及财会人员的具体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要求所有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收入必须通过银行;三是应提高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比例,以鼓励扣缴人的积极性。
⑶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在增加纳税申报方式的同时,延长纳税申报的时间,提供纳税咨询和良好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主动纳税创造条件。
⑷加强税务稽查,严厉惩处偷漏税行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门档案,特别是对高职务、高收入和高知名度人员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及时跟踪其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对偷、逃税款较多的人或社会公众人物的偷、逃税行为给予曝光。
3、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⑴开展全方位的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在全民普及税收知识的同时,还应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强化其权利义务,明确责任,规范代扣代缴制度,减少国家税款流失。
⑵实行存款实名制、财产申报制。在全国范围统一建立居民个人收入与财产申报、登记制度以及居民储蓄存款实名制,以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最为纳税统一编码;改进现代现金管理方法,推行信用卡制度,减少现金流量,较大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或以信用卡支付,使个人取得收入货币化、显性化。
个人所得税心得篇8
关键词:债务重组非货币易以股抵债
根据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在税法中,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本文通过对三个案例进行分析,指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该引起有关管理层的重视。
传统方式下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税务规定
传统方式下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税务规定虽然在制度上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给出的计税成本概念增加了财务处理上的难度,但基本起到了对市场交易主体进行规范的作用。
纳税人以企业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抵偿债务。依照财法[1993]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视同销售行为规定,应属此类,其计税依据为当月或者近期货物的加权平均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对涉及应税消费品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利润率应该由根据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平均利润率和财税[2006]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所做的修订和补充来确定,与此同时,按照国税发[1993]156号的通知: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在这里,出现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差异的问题,增值税是以视同销售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来确定,而消费税是以最高售价来确定。这是在税款计算和缴纳中应着重注意的问题。
纳税人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来抵债。此项行为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应税行为。根据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依照5%的税率纳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若是自建不动产抵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补缴建筑业营业税。
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所得税的缴纳,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如:甲公司为一家生产实木地板的企业,2003年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借款300万,一直财务困难未能偿还,双方近期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由甲公司用其生产的市值200万元(不含税价)的实木地板偿还货款,甲企业当月同等型号实木地板的当月最高销售价达到250万元(不含税价),实木地板账面成本价格为120万元,其余100万获得债务豁免。2006年7月甲公司按协议将市场公允价值234万实木地板交付给乙公司,并开具增征税专用发票。
在这一案例中,对于债务人而言,属于以生产的货物抵偿债务,属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销项税额为200×17%=34万元,此外,按照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应纳消费税为250×5%=7、5万,对于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问题,如前所述,要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处理。第一,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所得为200-120-7、5=72、5万元;第二,债务人债务重组所得为100万,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条件下债务人应纳所得税172、5x33%=56、93万元。对债权人而言,因收到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以木地板市值200万,作为入账成本,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300万与收到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200万之间的差额100万,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允许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作为损失扣减。
通过本案例分析可以得到三点结论:在债务重组所得税的计算缴纳中,非现金资产的计税成本的确定是很重要的,债权人一方和债务人一方对于用于抵债的同质同量的非现金资产的计税成本的确定不是同一个口径。在本案例中,债务人一方的计税成本是127、5万元,债权人一方的计税成本是200万元;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重组收益和重组所得不具有必然相等的联系。在本案例中,债务人一方重组收益是172、5万元,债权人一方重组损失是100万元;根据2001年版的《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债务转为资本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所得税计税成本与会计核算的入账价值不一致。计算所得税时应把非现金资产或股权入账价值调整为计税成本。这大大加重了债务重组交易的管理成本和财务核算难度,甚至,在一些创新的交易模式中,连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确认都是不确定的。
债务重组中以股抵债问题探讨
2004年的电广传媒一案,以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造成丑闻,最终却开创了以股抵偿债的新模式,并且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认可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报告,产业中心所持有的电广传媒股份每股作价为7、15元/股。债务总额为53926万元,约需7542万股进行折抵。2004年9月,电广传媒核销了产业中心所持有的7542万股,同时勾销了其所欠债务这一案例在定性上,一度有很多争议,以股权抵偿债权,从金融上看,是一种金融创新,从法律上看,像是股份回购,但从税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发,税法上只能界定为债务重组行为,是债务人财务困境情况下,债权人做出让步,以非现金资产——股份来清偿债务的行为。在这样一个案例里,可以说,税务成本的计量将是重组方案实施的重要成本,也是利益各方利益重新分配的重要牵制因素。所以关键问题在于这样一个创新的债务重组业务,将如何来计征行为税以及所得税?对于债务人而言,以股抵债此项债务重组活动按税理常规其实质可以分解为用股份转让获得的资金,然后用现金偿债两项交易。所以,其以股抵债行为应作为一般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产业中心需要承担的印花税约为=53926×0、2%=108万元。在所得税上的确定,按照《债务重组得税处理办法》分析如下:
电广传媒的大股东产业中心基于以股抵债需要确认两项交易:一是按公允价值转让股份资产,二是以该股份的公允价值清偿债务,然后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抵债股份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以股抵债协议表明抵债股份的公允价值与所清偿的债务的计税成本两者相等,产业中心实际上没有获得债务豁免的收益。但是,公允价值7、15元/股远高于出资时的价格,因此产业中心还是实现了股份转让收益,这一收益根据2003年的第6号令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规定,产业中心的应税所得为转让股权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及其转让税费。持股成本为6114万元,扣除投资成本与印花税,产业中心股权转让所得为53926-6114-1084=47704万元,它应全部纳入产业中心的应税所得中。按照一般企业纳税人适用的33%的所得税率计算,产业中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5742万元。债权人一方由于属于受偿债务,股份回购,此项业务不属于印花税纳税范围,不纳印花税。当债权人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债务清偿时,由于债权人收到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均为相等,因此,电广传媒并没有产生债务重组损失。
然而以上分析,均为按照公开披露的资料所进行的计算和分析,如果说债务重组交易产生的这1、5亿的税收按照法律应收尽收的话,那么在如此巨大的现时税务成本下,而且是现金支出是否可以得到市场主体的接受,双方又将如何分配成本?而如果为了解决大股东占用税款问题,企业继续生存的问题,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都作为税收不征纳的因素的话,那么是不是有法不依更加严重?抑或对重组交易的税务规则应该在中国国情和整体税制之下重新制定?这都将是管理层思考的严肃问题。
企业间债转股行为的税收利益探析
在普遍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的运作中,资本市场也产生了一些企业间债务重组的新尝试,比如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钢”),由一个仅有20万吨生铁生产能力的地方小钢厂,发展到目前资产总额65亿元国家重点企业,其中,积极的资本运作,特别是债务重组是成为其企业主动扩张的有效手段。北钢与长春燃气股份公司的重组协议在长期的磋商下按现值以等额债权转为股权,并按与其它股东同样的折股比例折股,分别占新成立股份公司总股份的77、18%和11、38%。按照现有的税务处理办法,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同时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由此可见,此种方式下,债权人并没有实质性的债务豁免或者让步的举措,相反却成为一种积极的融资和投资行为,股份转让行为,且均不产生重组收益和重组所得,但是,对债务人来讲,初始出资时的股价成本可能远远低于目前的公允价值,在债转股的情况下,债权人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债务人让渡同等数量的股份,同时抵消掉一定数量的债务,那么,相当于股份转让和偿还债务两项业务,可是,就这一实质意义来看,股份转让所得却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可以说,这一交易得来了非常良好的税收利益。
北钢重组并不等同于其他企业财务困难下的被动重组,而是积极的同自己有意向的债权人洽商,展示企业优势项目或子公司经营现状。最后,由双方选定确认债转股载体企业,积极的进行股份转让,抵偿债务的资本扩张活动。由此可见,目前仅仅以公司税制中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债转股的理解和法制规范已经落后于市场运作实践,市场主体缺失了交易行为纳税依据便增加了各方的困惑和利益格局的不稳定性,其制度缺失将为此种业务的形成带来障碍,与鼓励交易,公平课税的原则相悖。
综上所述,非货币性资产抵债、债转股、以股抵债这些市场普遍存在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税法有相当缺失的部分。除此之外,鉴于目前并行的两套税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是否统一适用2003年《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管理办法》第6号令尚不明确,在实务中外资企业的债务重组更缺乏明确依据,甚至空白。只有立法者和税务管理当局对这一问题的引起重视才将有助于解决债权人债务人各方的困惑,营造公平的市场交易和财务运作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