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工程合同管理(精选8篇)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篇1
关键词: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 言
目前,国有资金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通常采用投资方直接负责,由最终使用管理单位自建的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常由非专业机构和非专业人员、甚至由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进行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缺乏管理经验,项目责任主体虚位,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决策失误或监督失效、失灵,不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而且项目单位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十分普遍,造成投资额度失控,浪费资源的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
“代建制”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代建制”属于委托的法律范畴,委托是被委托人在委托人委托权限内从事被委托事项,并由被委托者承受结果和承担责任。工程项目代建制作为一种新的建设模式:是指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代建期间,代建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职责,在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自身管理制度和经验独立完成工程管理工作。代建机构虽然实施具体管理,但受建设方的监督制约,受权限的限制。一些重要权力,如资金拨付、工程决算、审计等受到建设方的严格监督。因此,现有体制下的项目代建制说白就是代建单位受业主的委托,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投资方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带有探索性的工作。实行预算内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制,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重大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和一般竞争性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组织实施预算内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制方案,确定了一批能够从事项目代建的试点企业。从目前代建试点的效果来看,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降低了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提高了工程质量,缩短了工期,提高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和资金的有效利用。同时也应看到代建制作为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概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市场操作不规范,行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下面针对其中一些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讨论。煤炭网
一、关于代建制中参建各方的定义和法律关系
通常代建过程中,参建方包括:项目法人即投资人、代建机构、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项目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包括由政府全额投资或由政府控股的项目法人和经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以及通过政府招商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权,并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公司。
代建机构,也称代建人是指具有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且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造价咨询、招标、施工、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相应的工程建设方面资质的专业法人或组织。
使用单位是指项目建成后实际接受、使用、管理并拥有项目产权的法人或组织。代建基本过程是由投资人通过招标方式或直接委托的选择代建机构,代建机构选定后,投资人、代建机构、使用单位签定项目相关代建合同,代建机构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实施全面负责,包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土地征用拆迁、规划选址报批、代委托方缴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报建手续、组织招投标、选择施工、设计、监理部、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用款计划,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组织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文件,项目完工后的项目移交。代建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代建机构代表投资人的利益,在代建期间要具有项目法人地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代建机构履行职责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细分项目法人、代建机构、使用单位的职责,明晰三者权利、义务对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非常重要。
二、关于代建机构的选择煤
代建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建设管理能力,并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在项目建设中具有法人地位,拥有法人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什么类型或选择具有什么资质类别的法人机构来作代建机构,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和相关的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目前可从事类似代建工作的法人机构来看,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是管理咨询类公司,包括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造价管理、招标公司、具有咨询资质的设计院等;二是工程施工总包类公司,包括施工总包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融资公司等。根据国有资金投资代建工程当前的要求,不论哪类公司必须具有2个或以上咨询资质(如工程造价甲级和招标甲级的资质),且具有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能力或业绩。如何选择代建机构要结合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特点考虑,首先以满足使用人的合理需求为目的,兼顾资金来源、偿还及管理,综合各项因素使投资和建设的风险降到最小。工程造价管理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的特点是占有技术优势,具备很强的项目施工管理能力,但要作为项目法人仍然具有相当的难度,需要与业主相配合,才能实现项目目标。随着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性投资公司的出现,笔者认为现阶段以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甲级资质的专业公司为形式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机构更为可行。煤炭
三、关于代建制的运作模式
煤炭关于代建制的运作不同城市采取的模式各不相同,现阶段大部分采用项目法人加代建单位的形式,由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负责提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初步设计及与项目相关的土地、环保、消防等的报批,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负责做好资金筹措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代建单位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组织工程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工程相关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终身负责制,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进度拨款意见,按进度要求上报年度资金计划并按月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编制工程决算并负责工程竣工和相关资料的整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分工比较明确,可操作性强;强化了建设单位的地位和作用,监督作用强。缺点是:对不具备工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前期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同时代建单位的作用有所淡化,没有完全发挥其代建功能。
综合上面两种方式的利弊,可根据建设的需要,由投资人选择具有资格的代建单位,签署代建委托合同,在委托权限内,行使法人权力,对项目实施合同管理,从项目批复立项到保修期结束,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实行终身负责制。代建前期的工作重点应放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上,为后续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在设计阶段充分统一使用单位意见,为后期项目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实施阶段性项目代建(项目实施中期)是从建设许可证等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开始的,该阶段的工作重点在施工过程的监督及建设资金的审核、批付上。网、cn提供内
四、关于代建制的行业管理
煤炭根据有关单位的调研,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投资全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尽管代建制还处于试点阶段,但是他的成效已经毋庸置疑。代建制仍然在发展探索中,目前问题多集中在行业管理上,诸如:法人公司和代建单位之间的职责不清、不合理,合同协议内容不全面、不明确;代建市场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人公司、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部以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代建制的理解观念不一、思想认识程度不同;政府部门、法人公司和代建单位各自所追求的目的不同以及利益冲突。为了顺利地推行代建制度,避免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反复,代建制度的建立要从实施代建制度的背景和法律环境,理论可行性和实施步骤(模式)、实施的政府控制手段等方面做系统性的考虑。以下是有关的几个问题:煤w、coa
1、完善法律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代建制还是空白。没有一个严谨、统一的概念,代建公司的存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
2、建立行业标准。比如市场准入制度,代建单位的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技术力量、代建业绩等。以保证代建公司的水平,保证代建质量。
3、制定代建合同的标准范本。明确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各方在协议中的风险,内容应该涵盖项目全过程。
4、统一代建费用标准。目前普遍做法是代建费用占羡慕概算费用1%-8%,其中根据前期和实施阶段工作比例,前期代建费用占总代建费用的10%-30%。通过统一费用标准,防止代建标准达不到要求和市场恶意竞争。
5、建立奖惩措施。对达到设计标准和建设要求的项目颁发完工证书,对无法达到设计标准的要进行惩罚或罚款或拒收项目,因此对代建单位管理费及包干结余奖励应做出明确规定。煤炭
综上所述,代建制虽然未能全面推广,但随加入WTO以后的全面解禁,代建制一定会在不远的将来在中国大地全面实施。
参考文献: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篇2
【关键词】医院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U-856] 文献标识码:A
引文:2004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的要求”。作为项目建设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代建制在多个领域包括医院在内的建设中逐步推行,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1]。本文主要结合在北京安定医院门诊病房楼及附属用房工程实行全过程代建制管理中的体会,谈一下对医院建设工程实行代建制管理的认识。
一、代建制的含义与组织方式
“代建制”是我国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代建制”含有“代建”和“制度”两重含义:“代建”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制”是制度,规定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项目代建可分为全过程代建方式和分阶段代建方式,它是结合我国国情实行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医院建设工程实行代建制的优势与弊端
1、优势
(1)节省医院的人力、物力
工程实行自建制,医院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建班子也都是从后勤、临床科室中临时抽调的人员。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必然对医院日常医疗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工程实施代建制,使医院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放到与医疗业务相关工作中,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2)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一是因为代建单位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从而可以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因为代建单位向政府缴纳履约保证金,从而便于政府投资部门从经济上对代建单位的违规行为采取制约措施;三是将传统管理体制中的“建、用合一”,改为“建、用”分开“,有效的抑制了“三超”痼疾。
2、弊端
(1)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从代建公司内部看,一是代建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足,有的代建项目部在施工初期配备管理人员的力量很强,而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则把有经验的管理人员陆续调到别的施工工地,导致人员分配不均;二是组织结构也不尽合理,即使配足了人员,有些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不能满足要求。尤其是代建单位主要采取以老带新的模式,应届毕业生较多,项目现场的把控能力明显不足。
(2)新的医疗需求难以在施工阶段得到落实
医院建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若对早期的设计方案考虑不周,或因医疗使用功能和工作流程改变需要修改设计方案时,由于实行的是代建包干价格,代建单位往往以影响工期和投资为由拒绝医院的建议,后期改造就会浪费更多物力、财力,从而使医院新的设想在施工阶段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三、医院建筑工程实行代建制管理模式应思考的问题
作为基本建设领域中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医疗建筑个性特征突出,往往被称之为令人敬畏的建筑。这就要求代建单位不仅要具备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还要对医院建筑设计和运营特点及其专业要求有深入的了解。因此在医院工程实行代建制模式中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应引起思考和重视。
1、明确职责,界定关系
在代建制中,参建各方应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2]:
政府部门。负责监督代建公司建设管理情况,检查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核拨工程建设资金,负责工程审价等。
代建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权制、全责制的管理,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进行专业化控制与管理,并接受投资方和使用方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按合同要求顺利实施。
建设单位(医院)。提出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监督代建单位的行为,配合代建单位办理前期各项手续,组织参与工程验收和移交,负责建筑物的使用和维护。
2、完善前期设计,减少后期变更
在代建制下,政府主管部门和代建单位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能随意改动。因此,医院应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并协助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做好施工图纸的设计工作,尽最大限度较少施工中洽商变更发生的几率。
(1)前期策划阶段
如果前期资料准备不充分或缺少对总体布局、医疗设备设施的综合考虑,势必会导致方案没有针对性和现实性,造成医院满意。因此医院应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未来的需求,在功能调研、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形成详细的设计任务书。
(2)图纸设计阶段
医院建筑具有特定的功能和流线关系,为了使设计单位能充分了解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医院在与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签订《三方设计合同》时,合同条文中应明确提出:前期图纸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接受指令以医院为主,施工阶段设计单位接受指令以代建单位为主从而保证医院与设计单位沟通畅通。
3、主动沟通,化解矛盾,配合双赢
作为医院的管理者,虽然有明确责任和分工,仍要努力把参建各方凝结成一个密切合作的团队。通过沟通,了解参建各方需求,尽最大能力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努力把各参建单位凝聚成一个整体。在相互沟通时,要尊重对方,融洽双方的感情,激发对方的热情和干劲。
医院与代建单位的互相密切配合,能有效地弥补代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的不足。医院作为使用方,在实施代建制过程中的配合作用是不可缺少的。由于当前代建制尚未建立统一和完善的管理办法,尤其是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有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对代建单位赋予相应的法律地位,客观上无法得到各级政府和建设相关部门,仍需要医院出面办理各项施工手续,在医院的密切配合下,可避免和减少代建单位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遇到阻碍或尴尬,医院与代建单位互相密切配合,从而能取得双赢。
结束语
代建制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在较为复杂的民用建筑-----医院工程,在推行代建制的过程中,代建单位与医院之间时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只要我们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理顺关系,密切协作,积极努力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就能够保障医院建设工程代建项目的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 刘小虎、医院建筑工程管理新模式[J]、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07,(6):8-13、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篇3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所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就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但是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上,我国采用的是代建制模式。代建制即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寻找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对整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实施代建职能。虽然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时有风险难以避免,但是面对风险我们不必害怕,应该进一步研究代建制的管理模式和风险,完善代建制模式,规避风险,以保证代建制的有效运行,从而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展开。
2代建制的概念及本质
代建制的概念众说纷纭,比较权威的解释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认为“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综合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办法,可以归纳总结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应该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业主)将国有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给熟悉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力量的、有相应资格的代建企业进行分阶段或全过程管理的制度。代建制的实质是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的运作模式,如图1,从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图1代建制模式的实质
3代建制管理模式
3、1代建制管理模式下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是“政府业主”,其职能包括:①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②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提出合理要求;③监督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实施行为;④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等。计划、建设、财政以及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体系,对代建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图2),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①审批审核: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设计规模、标准、预算;②计划督促:下达资金计划,安排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建设资金;③稽查协调:稽查工程规模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资金调整计划,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④依法监督: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对代建单位依法监督,查处违规现象。
图2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政府部门的职责
3、2代建单位的功能
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所有的功能职责都基于委托合同产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由该合同所规定。一般来说,代建单位的功能可以归纳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策划功能:将工程项目的预期目标进行筹划安排,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部目标和全部活动统统纳入计划的轨道。
(2)协调功能:使不同的阶段、不同环节、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之间通过统一指挥形成目标明确、步调一致的局面。
(3)组织功能:在熟悉工程项目形成过程及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部门分工、职责划分,明确职权,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4)控制功能:工程项目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目标的提出和检查、目标的分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各种指标、定额和各种标准、规程、规范的贯彻执行。
4代建制的风险分析与控制
4、1委托—风险
委托—风险主要是指人由于追求个人的利益影响或损害了委托人利益,从而使委托人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其经济利益。委托风险依据发生时间不同又分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是指委托人在不了解可能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情况下与人签订合同所面临的对自己不利的困境。在代建制中表现为政府部门可能由于不了解各代建单位实际情况,而选择资质差的代建单位,导致了代建制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导致市场萎缩。
2)道德风险
所谓道德风险是指委托关系形成以后,在机会主义的动机下,人利用其信息优势隐瞒对委托人不利的消息和行为,让委托方蒙受损失,人则通过损人而实现利己的目的。发生这种情况后,人并不承担他们行为的全部结果,因为不完备或受约束的合同阻止了人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的责任。
4、2投资失控风险
代建单位有可能与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串通,以虚假招标、偷工减料、虚报价量或进行不正当的合同变更,将本应获得的工程节约据为己有,造成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失控。
4、3工程质量风险
政府投资工程有时是“献礼工程”、政绩工程,进度要求高,为了赶进度,对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放松,以致在竣工后质量问题时有发生。而且,代建单位有时只作为建设阶段的管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合同义务即告结束,造成工程竣工后质量主体缺失风险。
4、4代建单位寻租,工程腐败增加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向就因为投资决策不科学、管理控制不严成为建筑市场主体寻租的主要对象,如果实行代建制后,投资管理跟不上改革要求,围绕代建单位招标将产生新的腐败问题和风险。
4、5风险控制对策
针对上述风险,主要的对策包括市场准入机制、代建单位履约保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等,其中,建立代建制的风险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作为建筑市场的保障制度,是以建筑市场风险为着眼点,通过有效的转移机制,将风险再次返回风险源的管理体制。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通过专业的评估为代建制市场建立了新型的信号机制,有效的抑制了代建制模式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且,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为完善代建制设立了新的屏障,有效的维护了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是维护代建制正常运转、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受益、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
5推行政府项目代建的相关配套机制和措施
借鉴国际上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配套机制,并结合我国国情,针对上述风险分析,提出具体的建议包括:
(1)完善代建市场准入机制
代建单位应是依法设立,具有相应建设管理能力,具有相关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中介机构,可根据项目法人需要,提供菜单式服务。
目前,对尚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资格的企业,可引导其通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招标、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组合,取得认可,“浮出一批、转化一批、培育一批”以培育市场,同时也兼顾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实际,实现平稳衔接。
将来可过渡到只要具备相应的工程有关专业注册执业人员,达到相应标准,就可承接代建业务。待代建制发展条件成熟时成立协会,在行业中进一步加强推动发展和自律的内在力量,政府主管部门着重监管执业人员资格和单位从业行为。建设部门将提出代建单位从业须具备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数量等方面的标准。
(2)建立代建市场诚信机制
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在代建行业中建立诚信机制,包括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前者以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后者以守法、守信、守德、综合实力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代建单位应取得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第三方评价信用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发包代建业务时应发包给具有信用报告的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对代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度,负责记录代建企业监管方面的信用信息,汇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政府各有关部门可对代建单位在具体项目操作中的优劣情况,提出相关评价并记入档案。
(3)推进代建制运作中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
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进专业化,由具备招标、造价咨询、施工监理、投资控制等专业能力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包括有关工程咨询内容的项目建设实施与管理,其职责不再是简单的“代甲方”;推进职业化,代建单位各专业工种应具备职业化人才,并进一步强化执业资格管理;推进社会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项目运作方式,打破体内循环,引入社会化的代建单位;推进市场化,通过市场竞争选择代建单位。
(4)研究建立健全代建制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业主与项目管理企业形成委托-关系,还应进一步完善项目的风险管理制度。建议健全以工程保证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风险管理,代建企业通过保证人的担保授信,由市场对代建企业形成一套信用过滤机制,从源头上保障项目代建合同的正常履行。代建企业在项目运作中应该采用保险手段来分散工程实施中的风险,如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6结论
综上所述,代建制模式不仅能够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节约投资成本、防范投资风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还可以有效地克服过去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形成工程管理市场,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为了完善代建制,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认真分析在代建制模式下的风险,并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代建制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篇4
关键词: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代建阶段,代建单位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行使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代建制的本质是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近年来国际工程咨询业发展极为迅速的服务项目,属于高端业务范畴,对于企业的实力水平和服务功能要求高。严格来说,代建制并不是建设实施组织方式,它是有别于业主建设制的一种称呼,它是一种建设管理方式,是随“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即分权理论而产生的。通过法定授权,代建制企业获得建设或管理部分的法定权限。
2 代建制的运作体系和实施程序
2、1 代建制的运行体系
在代建制市场体系中,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表政府部门,需整合工程咨询、招标、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总包商、分包商、勘察设计等,各参与方均围绕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
1)政府部门对代建制市场体系的管理。政府部门对代建制市场体系的管理包括市场(行业)管理和对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两个方面。
2)项目管理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的关系。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对项目建设进行组织管理,其范围可能是包括融资在内,从项目策划一直到竣工、试车、投产的整个过程,并通过有效管理,实施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项目技术和经济指标最优化。工程招标等中介机构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委托不同功能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阶段性管理,这仅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某一个或者几个环节,工作内容也仅限于相关事项。与代建制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相比较而言,工作范围要小得多,内容要少得多。
3)项目管理公司与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关系。代建制的实质是投资方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来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该委托合同主要是服务性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通过提供自己的项目管理服务收取酬金,虽然合同中会规定根据工程效益情况给予项目管理公司不同程度上的奖励,但一般来说酬金与工程效益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工程建设如果亏本了,建设单位仍然须按照合同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工程项目总承包也是国内外工程界常见的一种工程建设模式。它是指投资人或者建设单位明确了项目的投资规模、功能要求、质量标准、开竣工期限等的前提下,委托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总承包,一般委托人不再对工程建设具体细节作具体干预,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投资人或者建设单位只是在必要时予以协助,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进行全面控制,直接承担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2、2 代建制的运作实施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功能、标准、规模等需求,编写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2)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批复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总额,并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该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
3)使用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组织勘察、初步设计,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对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4)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通过公开招标或有限招标方式,选定具备条件的代建单位,投资部门和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5)代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6)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代建合同》和投资部门的批复,直接向代建单位下拨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
7)在项目建成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组织规划、建设、财政、审计、使用单位等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8)在项目代建过程中,政府规划、建设、审计、财政依据各自职责对项目建设和代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使用单位可以对项目建设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代建项目管理公司的行为,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使用维护。
3代建制与政府自助管理建设制的优势对比分析
推行代建制的主要意图就是要克服传统建设体制中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缺点,实现建设和使用相分离,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更加专业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向市场化转变;提高了投资效益,遏制了“三超”(超投资、超标准、超规模)问题;有利于遏制和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对代建制管理模式与政府投资项目自建制管理模式的系统对比分析,代建制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更加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才移交使用单位。
2)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篇5
当前,随着我国高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在不断扩招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基建工程的不断开展来实现自身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在实施基建工程的过程中,由于高校自身在管理模式上存在着弊端,进而致使贪腐腐败问题滋生。因此,为了实现对高校基建工程的有效管理,需要通过代建制这一途径来实现,而如何结合代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模式,亟待解决。本文基于高校基建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构建展开了探讨,在分析相应问题的基础上行,提出了完善代建制下管理模式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高校;基建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探析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代建制管理模式开始得到了推广,且反应效果良好,而伴随着国内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基建项目逐步增加,而基于高校自身管理上的特点,其管理模式对于基建项目无法实现有效的管理,进而致使基建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凸显,同时无可避免的发生贪腐腐败的现象。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基建项目上所产生的问题,代建制逐渐在高校基建项目上推行,而如何结合高校自身的实际特点,科学构建管理模式,以提高高校在基建项目上的管理水平,确保高校的稳健发展,亟待解决。
一、当前高校基建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
在高校的基建工程中,其主要负责部门为基建规划处,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其需要结合学校基建工程的总体规划布局,实现对整个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管理,以确保基建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并控制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确保施工的安全,同时,实现对工程投资的控制,在实现合理验收之后,要实现资料的完善归档,做好后续的审核工作。从当前高校基建工程现有的管理模式看,其所具有的特点为:第一,这一工程项目属于非经营性项目,其需要在实现对工程常规控制的基础上,要确保基建项目能够实现使用功能的充分发挥;第二,建设资金由于来源渠道的复杂性,致使在管理上的难度比较大,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第三,高校的基建工程项目中,高校既是投资方,也是建设方,有需要实现对工程的有效管控,此外还需要确保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与价值的充分发挥。这一特点的存在就给相应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而相应的各方面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外聘人员,进而致使各方面进展与管理工作的同步性效果差,如果在设计上对于基建工程的使用功能认识不全,就会导致因工程规模的扩大而致使决算超出预算范围。第四,相应的制度体系不健全,致使监管工作开展不到位。这是当前高校基建工程出现贪腐腐败的根本所在,而这一问题的存在致使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无法得到认可。
二、高校基建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分析
(一)管理模式在高校进行基建工程管理的过程中有效应用代建制管理,首先就是要进行代建单位的选择,这项工作应该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来进行的,并且由高校基建管理部门来负责,所选择的代建单位应该是在专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在选定机构之后,要进行代建合同的签订,高校纪检部门的职能就会被转移到此机构来执行。该机构要将实施计划进行充分的设计,尽可能的将工程过程中的全部项目进行包括,将报建、报批工作有效的在工程立项的过程中来进行,同时还要进行风险预案的设计、会审施工图、评审设计方案和控制进度和投资等一系列工作。在工程结束以后,要对其进行验收和试运行,同时整理汇编决算和工程资料,有效将工作内容进行归档,最后将建设工程交给高校。
(二)理论分析传统的高校是具有多种功能的,它能够有效的实行投、建、管和用的功能,为了将高校这一全能的角色进行转变,就要充分运用基建工程代建制,这一制度和管理模式的有效应用能够很好的将市场秩序进行管理,同时减少贪污现象的发生,这一制度的另一重要功能就是讲投资效益进行充分的提高。将建设规模、工程日期和建设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是管理方法在这一管理模式当中重要的理论基础的体现。繁重的基建工作给高校带来了重大的压力,代建制的有效实施,减轻了高校的工作压力,高校将需要完成的工作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代建机构,代建机构就能够更好的避免工程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生。
三、高校基建工程代建制下管理工作所呈现出的问题
(一)代建制整体发育尚未完善当前,代建制下机构在理论上讲能够实现对基建工程的有效的管理,但是,由于代建制在我国建筑工程市场中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相关的准入机制尚未得到完善,进而其在管理上、专业技能上以及相应的抗风险能力上都尚未得到完善,相应的资质认证体系尚未实现标准化,相应的运行机制并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与认可。
(二)权责划分无法实现明确定位基于当前代建制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在实际实行的过程中,高校与代建机构之间无法实现明确的权责划分,进而致使相应的管理责任与义务范围无法得到准确的定位,实际管理上还是没有完全的摆脱原有管理模式的束缚,进而制的融入无法实现管理权利的制约与平衡。
(三)控制工作落实的效果差,致使风险性大基于代建制下,高校无权干涉项目工程的管控内容,只能够按照与代建机构之间合同实现对代建机构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管,但是,由于代建制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进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会给高校带来风险,比如招投标过程的暗箱操作、工程项目的预算以及管理各方因利益的趋势而抬高价格,此外,部分代建机构的资质不合格,进而无法实现高效的监管等。
四、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想确保代建机构能够在高校基建项目中充分的发挥出自身的作用,以完善的落实管理工作,确保高校的根本权益,就需要以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实现对行业的有效约束,包括行业资质审核以及费用的限制等,同时要完善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等,并落实其管理的职责。
(二)实现对代建制的有效监管这就需要做到如下三点:第一,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能,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实现对代建制的科学监管;其次,以隐性的激励机制实现对代建机构人员的高效管理,以相应的奖惩机制来实现行业竞争的秩序化,进而确保行业的稳健发展;最后,要确保高校具有知情权,进而才能够在实现对代建机构有效监管的过程中,明确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项目各方的牟利现象,进而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与损失,以最终实现基建项目的顺利竣工,并能够确保基建项目充分的发挥出自身的价值与作用。
五、总结
综上所述,当前,在高校开展基建项目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想从根本上确保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管理,并避免出现的现象,就需要引入代建制,进而通过代建机构的融入来实现管理模式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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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海涛,程建新、高校基建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探析[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8(01):67-69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篇6
为更好地认识代建项目的风险性,有必要对代建项目的风险要素进行分解。代建项目的风险因素有多种,其主要风险体现在代建管理合同中。代建管理合同是代建人与委托人就项目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事项进行约定。分析代建管理合同的风险要素,应根据代建项目管理的特点,围绕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管理的要求进行。囿于文章的篇幅,本文仅分析代建人在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的风险承担。笔者根据某企业的代建项目的实践,结合《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将全过程代建项目可能产生风险要素归纳为政府部门决策监管不科学、建设规模与标准不合理、委托人要求变更、代建人管理能力不足、人力材料机械上涨等47项(详见附表中“代建项目全过程风险要素”一栏)。这47项风险要素,应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合理、公平地分配给各方当事人。但实践中,委托人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代建项目建设中的风险要素全部让代建人承担。这往往使代建人承担的责任都超出了其能力范围,给其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以某企业各类代建管理合同具体实践为例,该企业某医院病房项目代建管理合同约定:“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代建人应当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赶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返工处理费用,由项目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中的责任单位共同负责赔偿”,该约定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委托人将工程建设的风险全部转移给了该企业,该企业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又如该企业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代建管理合同,该合同中企业收取的代建管理费为项目建安造价的3%,但企业要承担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部无限责任,且代建中节约项目建设资金也不会予以奖励。再如该企业某银行办公大楼项目代建管理合同,该合同第108条“违约责任”约定企业的责任条款共15项,而委托人的责任仅4项。对于影响项目工期的情形,该合同约定:“仅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而致使代建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代建人不承担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相应损失”,此约定将影响工期(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的责任全部让企业承担,该企业因此需承担巨大风险。
2代建人在代建项目中风险承担的原则及共识
上述某企业在代建管理合同中风险承担的不公平待遇,不符合当前代建市场对风险承担的原则和共识。风险承担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必然选择,国内外对此已经有了深入研究。风险承担是利益分享的前提和基础,风险承担者的风险收益应该与项目剩余索取权匹配。代建制作为项目管理的一种制度,各地代建管理办法亦对风险承担有规定。结合代建制管理的特点,从项目所有权配置的角度考虑代建人承担的风险,代建市场现形成了以下原则和共识:
2、1责权利对等原则
此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代建人在代建过程中应承担责任和应享有的权利应对等;二是代建人在代建过程中应承担责任和其可取得的利益应对等。代建管理合同中应很好地体现此原则。从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看,不能让代建人获得较少收益而需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某银行办公大楼项目代建管理合同,代建人按项目建设投资额的3%收取代建管理费,但代建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本项目自立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保修期届满之日为止的所有代建管理工作,且代建管理服务优良使项目投资有节余仍不能获得奖励,其承担无限的法律责任。此代建管理合同背离了责权利对等原则。《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项目如期建成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经验收全部符合代建管理合同约定,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财务决算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如审定投资比合同约定同口径投资有节余,且该节余是由于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配合决算审核等工作形成的,经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共同认定,可对代建单位给予奖励,并记入其代建业绩档案。奖励金额为节余资金的10%~30%,具体金额在项目代建管理合同中约定。项目部分使用自筹资金的,奖励金额由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按建设资金来源的比例分摊支付。其它节余资金按原投资比例分配。”《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亦有此相类似的规定。
2、2谁有能力控制风险即由谁承担风险
风险承担作为代建制制度安排的组成部分,风险承担者应拥有相应的控制权,能积极性做出正确决策。如,代建项目管理中水文地质风险有可预见与无法预见之分。可预见的水文地质风险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可约定为代建人承担,但不可预见的水文地质风险代建人无能力控制,不应由代建人承担此风险。又如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拆迁,其风险代建人无能力控制,亦不应由代建人承担此风险。
2、3代建人承担的风险赔偿责任应有上限
由于项目建设过程的复杂性、多变性,致使代建人代建管理承担的风险极大,有些风险不是代建人有能力进行控制的。为提高代建人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积极性,促进项目开发有效实施,代建人在代建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不应是无限的。因此设定风险赔偿责任的上限是参与各方的共识。
3代建人在代建项目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承担与风险防范是对风险不同层面的认识。从代建人在代建管理中的规范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角度看,风险承担与风险防范是相辅相成的。代建人在代建管理中的风险防范的主旨是加强项目管控水平,提升风险认识。居于代建人在代建项目中风险承担的原则及共识,代建人对其在代建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3、1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合理、公平地分配各方当事人的风险要素
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中的各个风险要素由代建管理合同哪方主体承担,不同的情势下应有不同的约定。笔者结合《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实践中对代建项目法律服务的经验,从公平角度对上述47项代建项目的风险要素的承担主体做了设定:其中委托人独自承担22项;代建人独自承担21项;委托人、代建人共同承担4项(见附表)。
3、2代建人应恰当选择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
风险承担意味着责任承担。代建人在项目代建过程中,一旦发生其承担的风险因素,代建人应按代建管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代建人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承担风险赔偿责任:(1)对所有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代建人在代建管理费额度 范围内承担风险赔偿责任;(3)代建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代建管理费额度不足承担时,由履约保函额内承担。如,《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签订项目代建管理合同前,代建单位应当向组织实施部门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项目代建管理费的履约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3、3代建人可合理地将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要素
进行规避与转移若代建人居于建筑市场的需要,在代建管理合同中要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风险要素,其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中,可以通过与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招标单位等签订相应合同,将代建管理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进一步分解到前述有关单位,以达到风险承担规避和转移的目的。如,某代建管理合同约定:“代建人未完成履行本合同义务,造成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人应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代建人负责赔偿。”代建人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应约定:施工单位造成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业主的投资费用、代建人的管理费用等由施工单位承担。代建人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中,还可以通过投保,分解代建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这一做法在各地的代建制管理办法中亦有体现。如《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积极推行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代建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篇7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已由“投、建、管、用”一体化的模式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国务院2004年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目前全国有二十多个省市开始了代建制的试行和推广工作。但是纵观代建制在各地实施情况,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尚需进一步明确代建单位的性质、资质、运作、代建范围
首先,代建单位性质的确定是影响代建制整体规范制定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其次,代建单位的资质各地规定不一,尚需进一步明确。再者,代建制的运作各地不同,有的是全权委托代建单位自主运用资金进行建设的管理,有的是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组建筹建处,由筹建处自主运用资金承担建设和管理。最后,代建范围狭窄,目前各地试行代建制的范围基本上都集中在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项目。
二、项目法人与项目管理代建人的职责有待进一步厘清
在大多数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上,会出现项目代建人与项目法人并存的局面,而且两者的管理职能具有相当的交叉与重合。对于如何处理此两种机构之间的关系,目前无论国家主管部门还是代建制的相关试点地方都尚未有相关的规定,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我国各地实施的代建模式中对于代建单位尚缺乏明确的职能定位依据
有些代建单位是与使用单位、投资单位处于平等地位,可独立履行职责;有些则处于后者的管辖之下,无法发挥真正的代建作用,成了使用单位应对突况的“灭火员”。同时,定位不一,也造成目前代建单位无法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民营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不同项目管理需求,进行区分管理和项目重点监控。同时,代建制与现行投资计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有一个衔接问题,全国缺少统一的规范,各自为政,比较混乱。在代建制下,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可能仍要使用单位来做,同时一些设备也可能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这样,两个单位都有使用资金的行为,就产生了谁是核算主体、由谁负责项目财务管理、谁来做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再者代建管理费没有统一的提取标准。有的是控制在建设单位管理费范围内,有的是必要的费用加税金加合理利润,有的是结合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为项目的节余资金奖优罚劣。
四、 按照政府规章所规定的代建费偏低,制约了“代建制”制度的发展
代建费取费偏低,一方面使得代建单位从代建业务中所能获得的利益与其按照代建合同所承担的项目风险不合比例。由于代建单位承担的项目风险重大,就会凸显代建企业取费相应偏低的问题,使得其代建的权利义务有失公平。
另一方面,代建费偏低会严重制约代建单位的规模扩大和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壮大,使得真正具有竞争性的代建市场难以形成,削弱了代建单位承担风险的能力和发展的后劲,也容易引发代建单位的道德风险。因而,在目前的环境与条件下,应当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代建取费的标准。
五、 代建机构总体实力薄弱,没有形成成熟、规范、公平竞争的代建市场,代建单位承担代建责任的机制不明
首先机构总体资质不高。很多代建制机构都是从原来的建设单位、工程资询机构、建设监理公司、工程承包公司等转型过来的,其经济实力、人员队伍素质、内部治理结构等各方面不能达到代建制机构应有的水平。
其次,代建机构数量不足。公平、有效竞争的代建制市场必须有合理数量的代建商参加才能形成,但我国目前符合代建要求的代建机构的数量较少,达不到市场竞争的要求,这也是部分地方选择由政府指定代建单位的原因之一。
此外,代建单位虽然有建设经验,但其承担风险能力有限。作为代建机构,要承担一个上亿、甚至是几十亿元工程的建设管理任务,工程一旦出现风险,根本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六、 与代建制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完善
首先代建工程考核和监督制度不严格。代建制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考核机制不健全,重委托、轻监督检查等问题,影响了代建工作的质量。其次,代建保险制度没有建立。接照合同,代建单位要承担突破投资的赔讨责任。若赔付金额太大,单位有可能无力承担,需要相应的保险制度转移赔付风险。我国这方面的保险制度欠缺,需进一步探索。
根据上述所列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未来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发展和完善。
一、加强政府监管
重点推进政府投资管理改革,打破传统的政府投资直接拨款模式,实现政府投资管理模式由被动的审批管理向搞好项目储备、前期研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对新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依法实现百分之百招标,对公益性项目要试行“代建制”,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要上网公布,让社会监督。
二、大力发展工程咨询业,培育综合性的工程管理公司
代建市场迟迟不能形成,原因在于中国的工程咨询业不发达,缺少大型综合型的工程管理公司,阻碍了代建制的推广和发展。因此,应加强工程管理公司的培育,早日形成代建市场。
三、政府投资工程要实行特殊的合同条件
由于政府投资是来源于政府税收即纳税人的钱,所以对政府投资工程必须采用相对于一般非政府投资工程严得多的合同条件。应为政府编写特殊的施工合同条件。
四、政府投资工程要实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
由于政府投资的影响面大,事关政府形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投资工程一定要保证质量和项目成功,不能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与工程风险。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对政府投资工程中实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结束语: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元化投资的进一步推行,采取代建模式,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新型工程管理模式,已势在必行。如何真正实现代建制操作的“阳光化”、效益化,仍需要政府在制度建设上作出较大的改进,在政策等多方面加以引导和扶持,以及投资、建设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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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广学,李金修,王相江、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思考[J]、科技息,2008,(8)、
代建工程合同管理篇8
一、代建制的定义与范围
代建制,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通过政府招标进行建设,而在建设过程中政府会委托相关具有合格资质的建设单位进行该项目工程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对于相关事物拥有全权的处理权和决定权。在相关的建设制度完成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在代建期限范围内,代建单位应该按照相关的合同条款履行建设主体的职责。但是相关工程管理的审批部门对于工程是审批程序不会发生变化。
(一)代建制的项目管理范围
在建筑工程管理的代建制管理模式中,代建单位在建设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而同时也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业主,对于项目建设拥有全权的处理权和决定权。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代建单位作为工程主体单位负责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和计划,负责建设工程中具体建设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对于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二)代建制管理的特殊性
代建制管理项目与其他的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相比较主要的区别在于,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中,代建制以外的建筑项目管理模式并不能担任项目建设的法人身份,而代建制不同,代建制在项目建设中具有法人地位,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事务也拥有全权的处理权。也因此代建制中的项目工程建设要比其他建中工程的管理模式承担更大的风险。
二、代建制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分析
(一)合同的签订
对于代建合同的签订,无论是代建单位还是招建单位都必须认真考虑,因为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对于合同条款中应该涉及的主要内容双方应该仔细协商和讨论,对于代建工程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及范围、工程的总投资规模、工期安排、建设时间以及质量标准、在施工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内容的事宜等,都需要进行仔细的协商讨论。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监理人员、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以及工程材料的供货商也需要进行双方的协定。这样权限分明对于工程的建设会很有帮助,如果在建设过程中投资方过多的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那么必然将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所以在合同签订阶段必须要考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进行仔细的协商和探讨。
(二)工程方案设计阶段
在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阶段过程中,代建单位应该根据投资方的要求进行设计方案或者使用投资方提供的方案进行设计。在这一过程中,代建单位应该和施工单位就方案设计工作进行仔细的协商,对于相关的设计细节应该添加到合同内容中。在设计过程中,代建单位也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设计,对于某些特殊内容,代建方应该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全程的跟踪,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合同要求,表面建设完成后需要重新返工见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图纸设计阶段,代建方应该对于投资方的相关建筑要求进行明确的确认并都体现在设计图纸上,图纸设计完成后也需要和投资方确认,看对方是否还有修改意见提出。施工图纸的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关键环节,一旦设计出错会给工程项目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一定要重视图纸设计阶段,与投资方仔细的协商讨论,确定好图纸的设计事宜。
(三)施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