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现代化(精选8篇)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1
摘要: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公共财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征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1、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2、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申报征收社会化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它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通过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自我纳税申报率已达100%,按期申报率企业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2
前言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3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4
文章概述了我国地方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税务征管模式改革的有利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征管模式改革的对策:首先,完善税法体系,使地方税收征管有法可依;其次,保持地方税收征管部门的独立性是 “依法征税”的保障;再次,进一步推进合理的税务制度,提高地方税收征管效率;第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使税务人员切实掌握现代化征收手段;第五,将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与其信用机制联系起来。
【关键词】
地方税;税收征管;征管效率
一、我国地方税收征管模式现存问题分析
税收征管是税收管理体系的中心内容,它又集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服务、信息化等内容为一体。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全面系统的规定,既能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又起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地方税征收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运用。地方税收征管的目标、原则和征管内容与税收征收管理具有本质的一致性。但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又有其特点,在税收征管机构设置和征管范围上有其特色。我国地税税收征管体系是随着分税制改革形成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原有税务机构基础上,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机构,这标志着地方税收征管机构的独立成立。虽然在地方税收征管机构单独设立以后,国内税收征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保障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我国税收收入从1993年的359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73202亿元,但现行地方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明显。
随着地方税收征管机构的单独设立,我国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成本急剧上升,税务机关人员几乎增长了一倍,相应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税收征管稽查费用也大幅增加。根据资料统计,1993年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率约为3、12%,从1994年开始上升,1996年征收成本率约为4、74%,其后持续增长到5%―6%[1],与此同时,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相应上升,原本可以在一个税务机关办理的纳税事项可能需要到两个税务机关才能完成,在增加纳税人纳税成本的同时对我国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同时,我国地方税收征管部门受地方政府影响较大。虽然从理论上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从地方实践来看,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现状要求各地的地方征收机关必须完成当地的税收增长任务,因此我国多年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税收收入增长长期高于GDP增长的不合理状况有很大程度是由于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下的税收征管力度大幅增加所造成的。由于地方税收征管部门承受到财政巨大的税收收入任务压力,地方税收部门利用目前我国税制对国地税税款划分不仅合理的状况和国税部门或其他地区地税部门争抢税源也成为一些地区现存的重要问题。以营业税为例,在2009年改革之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分包之后不再承担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总承包商根据分包商开具的发票金额从应缴营业税款中进行扣除。但一些地区为了完成其税收收入任务,采取要求分包商提供实践中通常不需要提供的包括三大财务报表在内的含有许多苛刻条件的财务资料才允许分包商开具发票的方法以造成将税源留在本地并重复征税的现实,极大的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违反了依法征税的原则。
由于完成税收任务的需要,在实际征管过程中,地税部门可能会对纳税人的同一经营行为做出与国税部门完全不同的纳税要求或解释。以2009年改革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例,对建筑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 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营业税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交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由于新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建筑业兼营行为未分别核算的,分别由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实践中常常就出现地方税收征管部门认定征税范围时与国税产生政策解释上的差异,造成税收征管行为与税收立法意图脱节的现象,影响了税法的稳定,加大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当然,由于我国目前的地方税体系以小税种为主,税收种类较多,税源分散零散,涉税信息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地方税收征管的效率,造成税源流失状况,客观上加剧了纳税人实际税负的不公平现象。由于我国税收征管条件的限制,使得我国目前一些地方税种在立法上就存在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异,增加了税收的不公平。如我国的房产税与发达国家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征税不同,是按计税余值和租金收入征税,无法享受房地产增值带来的房产税增收的好处,不利于使地方财政收入的实现,2011年初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的政策也因为税收征管因素的考虑,未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征税,而是依据房产的市场价值。
二、我国地方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条件分析
首先,随着我国多年来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地方税收征管管理精细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证地方税收征管部门及时足额的完成年度财政预算收入的任务,就需要进一步改进我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加强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为减少偷税漏税,维护税收公平和实现财政收入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
虽然我国税收收入增长迅速,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非税收,而是以土地出让金为代表的“费”,由于政府的收费项目未能像地方税种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客观上加重了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对我国地方税收征管产生了负面影响。从税收立法理念来看,逐步将土地出让金取消,代之以房产税等地方税种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国地方税收的征管。
我国税收征管的思想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随着近年来我国中央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我国纳税人的税收意识也普遍提高,尤其是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从近几年“馒头税”、“房产加名税”等新闻不断的出现在人们眼前可以看出,税收对普通百姓的影响日益加强,而2011年5月26日我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满月时网络提交意见超过23万条的现实提醒我国的税收立法机构和征管部门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在纳税人意识觉醒的时代,我国地方税收征管更需要与时俱进,将纳税服务意识提到首要位置,意识到地方税收征管部门是受国家委托为纳税人纳税提供服务的部门,通过优良的纳税服务进一步推进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早在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提出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模式正在逐渐变为现实。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信息化进程加快,这既为我国各级地方税收征管部门提供了便利的征管条件,也为我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因为我国地方税收征管部门,尤其是基层部门仍然有部分人员遵循手工征管模式,而对现代化的信息征管方式了解不深,特别是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日益信息化的今天,电子征管手段的运用已经越来越成为地方税收征管部门的现实需要,需要强调的是,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不仅仅指税收征管硬件系统,更重要的是征收人员运用信息化的意识和能力。
三、我国地方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路径选择
从发达国家的地方税收征管的实践来看,首先,需要使地方税收征管有法可依。许多国家的税收法律中都特别重视划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力和义务,既要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又要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顺利完成,这就需要在法律中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恰当的税收征纳关系进行界定。就我国目前地方税收征管实践来看,完善法律中对国税和地税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和自由裁量权是当务之急。当然,使地方税收征管有法可依的前提是培养地方税源,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种。在我国目前税制体系仍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前提下,逐步将营业税合并到增值税中,并重新对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比例进行一定的调整是重中之重,如若不在当今我国税收收入增长较为迅速但地方财政较大依靠“土地财政”的时候果断进行改革,未来的地方税收征管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困难。
其次,地方税收征管部门的独立性是保障“依法征税”,避免各级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税务机关的首要前提。由于发达国家议会对政府的制约作用较为明显,尤其是地方税种的独立的征税权力均是由地方议会税收立法所赋予的,通过代表纳税人权利的议会行使税收的监督权,保障了地方税收征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相对独立性。目前我国地方税收征管部门的独立性急待提高,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作用,逐步将目前地方税种主要由中央政府决定,地方政府在一定限度内进行调整的现状改变为地方税种主要由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并由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地方税收管理部门实施,尽可能逐步弱化地方政府对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
另外,就与我国国情更为接近的日本来看,税务制度是保持其较少的税收征管人员完成较高的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日益复杂,通过精通会计和税收核算或者精通税收法律和相应税收业务的专业人士税收业务的开展,能提高纳税人纳税的准确性,大大降低地方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由于我国目前税收专业人员仍部分存在良莠不齐,部分税收机构仍然与各级税收征管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裙带关系”,通过税务制度立即解决各地方税收征管部门的现存问题并不现实。但随着目前我国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尤其是国内2所5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挂牌,及国内税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通过进一步推进合理的税务制度提高地方税收征管效率,有效降低我国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人成本是未来改革我国地方税收征管模式的必由之路。
西方发达国家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较有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由于这些国家一般都建立了全国范围的税收信息处理系统,通过将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信用评价等信息纳入税收监控网络和实现税务部门与银行、社会保险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了各个地方税收信息资料的共享和综合利用,有力的保障了地方税收征管目标的实现。正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全国范围内的税收信息处理系统已经逐渐完善,但税收信息处理系统与银行、社会保险部门的衔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国税部门和地方税收征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当然,地方税收征管部门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关键,要真正实现我国地方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就要求地方税收征管部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使税务人员切实掌握现代化征收手段,才能真正起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地方税收征管部门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纳税成本的作用。
在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税务检查是各国保障地方税收征管效率的有效手段。这就需要地方税收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纳税评估。随着我国目前各地方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数据资料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状况的准确评估,我国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税收检查对象的选取标准和税收检查制度也日益完善,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税务检查和取证的意识也深入人心。在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如何有效利用电子技术准确的获取和保存证据也成为地方税务管理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只有不断提高税务检查的效率,才能对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促进地方税收征管任务的圆满完成。
完善的信用机制是发达国家有效保障地方税收征管效率的前提基础。我国目前许多地方税务管理部门虽然通过公布欠税人名单等方式促进地方税收征管,但尚未与纳税人信用制度联系。目前我国金融系统对债务信用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一旦公民出现信用违约情况很难继续获得银行贷款。要完善我国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效率,就应该将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与其信用机制联系起来,通过加大其融资等财务风险进一步推进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注释】
[1]李传永、对重构我国中央和地方税制体系的思考 [J]、财经论丛,1998(1)、
【参考文献】
[1]邓子基、地方税系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徐正云、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地方税征管体系[J]、涉外税务,2007、10、
[3]陈巍、完善地税系统税源管理的对策研究[D]、东北大学,2009、
[4]李明辉、论我国确立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 、 11、
[5]李传永、对重构我国中央和地方税制体系的思考[J]、财经论丛,1998、1、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5
同志们:
这次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暨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应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新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规模大、规格高。××县委、县政府对这次会议的召开非常重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戴力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县局为开好这次会议,做了很大努力,进行了认真筹备。开好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税收征管工作和现代化分局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从征管和现代化分局建设不同侧面,会议安排了经验交流,并安排了专题讨论,最后李局长就2008年征管工作和现代化分局建设进行认真地总结,对2009年工作作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希望同志们集中精力,共同努力把这次会议开好,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求真务实,全市地税税收征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8来,全市地税系统紧紧围绕“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以现代分局建设和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在现代化分局建设中引入半军事化管理理念,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税收征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地税系统大力推行有奖发票、完善发票二次摇奖活动,规范门市*发票管理;紧紧抓住税务登记、日常申报、纳税评估、税款征收、税收征管“六率”考核等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在“夯实基础,部门联动,科学分类,创新管理”上狠下功夫,同时实施税源管理责任制,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强化重点税种管理,努力探索重点行业专业化、重点税种科学化、零散税源和小税种精细化管理模式,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税源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肯定,并在近期召开的全省地税征管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二是纳税服务进一步强化。近年来,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围绕优化纳税服务,市局制定下发了地税系统办税公开操作规程、加强办税厅管理的意见等一些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3456”纳税服务工作要求,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始终将优化纳税服务体现在地税干部的一言一行中,落实到地税部门每一个工作岗位,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全过程,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三是征管手段进一步加强。继续完善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实施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从2005年我们实施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以来,取得明显成效,这说明好的管理办法对促进我们的征收管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目前交通运输业已经超过了建筑业、房地产业,成为第一大纳税行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去年,我们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多次汇报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2009年元月1日起顺利实施,目前已经有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收入成效。我们全力推进“一窗式”征收、“一户式”存储、“一站式”服务等活动,不断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四是现代化分局建设卓有成效。市局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了“以半军事化管理为抓手,举全局之力,集全员之智,强力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的工作思路,制定下发了推行半军事化管理指导意见、基层一日生活和礼仪、基层联系点等制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所以,我们去年的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得到省局的肯定,在省局现代化分局建设推进会上,市局作为全系统唯一一家市级单位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在征管领域范围不断拓展、任务压力不断加重、变化频率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基层一线的同志能够顾全大局,开拓进取,任劳任怨,努力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也代表市局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积极投身税收征管工作的全市地税干部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管基础工作和征管现状呈现出令人担忧的窘境。近来,在一些单位、部分人身上质量意识、效能意识、成本意识、服务意识淡薄;税收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不高,税源管理、税收监控、纳税评估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较薄弱,“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依然存在;征管信息资源急需整合,征管信息服务于日常税收征管的措施与手段跟不上要求,科技应用水平和科技管理能力需要大力提升;发票管理反响较大,问题较多,管理的手段、方式和监督检查的措施都需要大力加强。
二是征管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一段时期以来,“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也未能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税源的户籍管理、登记管理、申报管理,税款的核定管理,“双定户”管理等这些制度大多是写在纸上,订在墙上;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轮岗交流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形同虚设,一些行业管理、税种管理和征管措施没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征管的一些基础性建设引不起重视,摆不上日程、落不到实处、见不到效果。
三是少数同志思想麻木、固步自封、创新意识不强。
有的单位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反应强烈问题得不到重视,引不起警觉,没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和整改,引起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也直接损坏了系统形象。在日常工作中,创新的意识不强,创新的手段和亮点不多,经常是市局出题目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工作,而对本单位超前谋划、大胆创新意识不强,抓征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超前性不够,多数时候还是靠市局来推动工作。
四是现代化分局建设开展不平衡。从市局最近考核监测情况来看,我们共对全市19个基层分局进行监督考核,这19个分局里面有我们各个单位推荐的分局,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才达到905分,905分里面有我们考核的半军事化管理的分数,如果按全省的考核指标达不到900分,未达到省级优秀的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去年轰轰烈烈搞了一阵子,花了这么大的精力,投入这么大的资金,经过验收考核没有一家能够达到省级先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标准要求。通过监测考核,城区分局得分靠前,农村分局分数较低。虽然有的单位抓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有些单位抓得不得力、不得法、效果不明显;特别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同志下基层联系点少,即便下去了,解决的实际问题少,没能真正沉下身子,倾听基层意见和建议,真正帮助基层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部分领导对分局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硬件建设配备不到位、对分局基层一线人员培训不够,有些同志还存在着仅靠抓一两个典型应付了事,万事大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现代化分局建设整体和深入的开展。
二、紧紧抓住“五个围绕”,不断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第一,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形势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当前,全市地税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全球金融风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正在显现,税收增速放缓,重点税源效益下滑,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有实质性进展,所有这些都给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面对新形势,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形势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主动融入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税费征管,服务亳州崛起,全力以赴保增长促发展,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应该讲,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通过有效的征管途径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各类经济税源,也只有通过有力的征管措施才能成为税收收入。切实强化税收征管,是落实“一个确保、两个提高”总体要求的需要,也是“推进科学发展、发挥地税职能、构建和谐地税、服务亳州崛起”的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充分认识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是着眼地税工作大局,做到税收征管的力度必须加大,税收征管措施必须加强。
第二,紧紧围绕“六大工程”建设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今年,市局将要开展税收征管质量提升工程、纳税服务创优工程、地税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现代化分局建设平台工程等“六大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地税各项工作质量。这次会议,大家要重点讨论税收征管质量提升工程和纳税服务创优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实、完善这两个工程实施方案,增强可操作性。今年的税收征管工作要紧紧围绕“六大工程”建设来谋划,这是打基础,促长远的系统工程,也是我们市局今年提出的重点工作,其中征管质量提升工程是业务工作的重点中的重点。实践证明,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所在。征管基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征管工作能够深入推进的前提就是得益于坚实的征管基础,必须立足基层,抓好基础,扎扎实实练好内功。希望各单位在方案出台后,要认真细划、分解、落实,并要在结合本单位实际上下功夫,突出地方特色,脚踏实地,扎实抓出实效。
第三,紧紧围绕组织收入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大力组织各项收入,完成政府交给我们的收入任务,是地税部门的基本职责,也是地税工作成效的主要体现。没有一定的收入规模和增速,地税的职能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地位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实践反复证明,抓住了收入这个中心,就是抓住了地税工作的“牛鼻子”,这是我们一贯的工作要求,在今年的形势下具有特殊的意义。当前,地方税收经济性税源增长趋于稳定,有的甚至在萎缩,政策性减收因素逐步显现,组织收入工作面临近十年来所没有的困难和压力。要加强税源管理与监控,将税源摸清、搞准、管住。要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既要将税源监控的任务真正落实到人,又要彻底摒弃专管员制度的弊病。税收管理员要切实负起税源管理的责任,通过实地了解纳税人情况、提供涉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检查,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也为地税机关监控税源提供直接依据。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认真做好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和非正常户认定管理等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同时,要完善征管办法和措施,真正把税收征管工作做深、做实、做细。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在加强税费征管工作方面,采取了很多有效的办法。这些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和措施,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强化税收征管必须从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既抓西瓜,又捡芝麻;既抓固定税源,又紧盯一次性税源;既抓重点税源,又要管住管好一般性税源;既抓个体零星税源管理,又要抓重点行业管理。认真分析税费征管现状,重点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堵漏增收,不断提高税费征管水平。
第四,紧紧围绕团结协作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市级以下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征收管理,地税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抓税收征管。当然,这里所说的税收征管工作,不能简单、机械地认为就是征管科、征管股的事情,不能仅仅界定在征管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而应当树立“大征管”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各个管理环节的“大征管”过程中。市局各科室、县(区)局各股室都要围绕税收征管工作开展各类活动,围绕税源管理抓征管,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税收征管工作,如果单纯依靠征管部门自己的力量,无法深入推进税收征管工作,也无法真正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最终将影响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团结协作抓税收征管工作是建立在“大征管”这个认识上,一把手不仅要重视、支持税收征管工作,更要放手放权;分管的同志要大胆抓、大胆管,具体实施、具体落实,抓好督查、检查,抓好创新;征管科、征管股室要积极主动,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多思考、多调研、多谋划;其他科室要全力呼应,积极配合,大家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不同的角度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在新形势下,抓好税收征管工作要打团体战,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从不同的角度抓税收征管,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
第五,紧紧围绕当前热点、难点问题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一个时期、一个地方的税收征管工作总有一些难点或者热点问题,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同志要善于发现和研究这些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分管征管工作的同志,要更多地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各单位征管职能部门较多的工作是制定、贯彻、落实一些办法和政策措施,而较少直接面对一线的实际税收征管。因此,抓好征管工作,既要注重内部,也要注重外部,注重内部须深入基层,注重外部必须走向纳税人。要根据当前地税征管实际,深入征管一线和纳税人,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管辖范围或者职责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要找出与地方经济发展、与纳税人需求、与实际征管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在这些难点和热点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从而带动整体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取得进步。
三、典型示范,深入开展现代化分局建设
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市局积极主动引入半军事化管理理念,为现代分局建设工作注入了新鲜活力,一年来,通过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我们该怎么抓,如何突出我们的亮点和特色。
完善半军事化管理。推行半军事化管理以来,我们逐步规范了地税系统思想政治、行政管理、税收管理和日常生活等行为,使思想工作经常化、管理工作制度化、业务工作规范化;建立了税干正规的工作、生活秩序,统一了税干的思想,规范了税干的行为;全体税干养成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生活有序、雷厉风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实践证明,推行半军化管理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今年,各单位要认真调研,继续完善半军事化管理,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做好城区分局半军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分局建设质量。
抓好典型示范作用。今年,各县、区局要集中精力抓好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要勇于创新,抓出亮点、抓出闪光点,在建设工作中注重总结、提炼,推广好的经验,让大家学有榜样。同时,要保持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的均衡发展,不断推进基层分局的各项税收工作。
抓好培训工作。针对省局将要制定下发的《安徽省地税系统2009年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方案》和已下发的考核监测标准,各单位要统一组织,各业务科(股)室分别牵头,市局重点培训县(区)局业务骨干,县(区)局负责培训基层全体人员,分类别、分层次、逐条进行培训,让基层人员知道该怎么做、如何做?领会现代化分局建设内涵,熟练掌握创建工作标准,将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融入到日常税收工作中去,做到建设工作日常化、平常化和规范化。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6
关键词:税收管理创新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7
一、个体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比较淡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投资少、见效快的行业,成立和注销都比较随意,税源此消彼长、变化迅速,掌控难度较大,加之起征点的提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个体税收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利益,许多个体户普遍存有不缴税或少缴税的侥幸心理,因而导致税法遵从度不高,容易形成征管死角。
(二)税收部门人员配备相对薄弱。迅速增长的个体工商户与现有干部管理力量不对称。笔者所在分局共辖5个乡镇,其中轴承保持器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加工行业等各类零散个体总户数300余户,有定点经营,也有流动经营;有常年经营,也有季节性经营;有专业经营,也有业余经营等等,缴纳税款仅占该分局全部税收收入的5、3%左右。而分局税收管理员仅6人,难以按常规的管户比例,配置从事个体管理的税务干部数量,从而导致个体税收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管理难以到位。
(三)个体税收征管监控难度较大。农村个体税源区域广、规模小、数量多,且隐蔽性和流动性较强。有的个体户开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不需要发票而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对税务机关的登记管理能躲一天算一天;对不如实申报纳税,采取虚假填报收入和隐瞒实际经营收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难以监控制约;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在核定个体户的销售额时,缺乏科学、合理、统一、有效的办法,易形成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税负不平衡,引起了纳税人的不满,产生拒缴税款的逆反心理,助长了无证户的增加。
二、开展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实践
(一)做好汇报,取得支持。个体社会化征收是“政府领导、税务指导、部门参与、信息共享、综合治税”的一项系统工程。结合地方对税收的刚性需求,国、地税联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目前个体税收管理现状宣传到位,共同委托代征税款,实现个税征收信息共享,管理同步,可改变以前各部门分散管理、各自为政、力量薄弱的局面,得到了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此基础上,乡镇全部成立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并指定民发主任负责,选定办公场所,专门负责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和当地个体经济的有序管理。围绕发展地方经济的中心思路,制定和完善了协税护税跟踪考核办法,定期组织举行税收工作调度会,实时了解税收征管进度及协税、护管开展情况,充分调动各级协税、护税主体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乡镇财政、民发、工商、土地、城建、电力、公安等部门支持、配合,各村、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基层一线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力量,协助税务机关排查税源、健全税源台帐,共同营造人人协税、护税的全民综合治税氛围。
(二)严格把关,依法授权。一是把好权利责任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县局分别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对受托代征单位权利责任进行了明确,严格限定委托代征的范围、税种、税目、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既防止代征单位超出代征范围和税(费)种类征税,也防止了代征单位不履行代征职责。二是把好日常管理关。明确了委托代征税款的解缴方式、结报期限和结报方法,加强完税凭证的管理,实现对委托代征内容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三是把好违约责任关。在违约责任中,与代征单位约定,如因代征单位单方责任造成税款的损失,代征单位应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轻微违约的,则适当调减或暂停支付代征手续费,以补偿代征税款损失。因为有严格的违约责任约定,确保了代征单位能够自觉遵守委托代征协议,避免出现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四是把好代征服务关。及时对受托方进行代征业务、税收票证等知识的辅导、培训,保障委托代征工作高效运行。
(三)强化管理,规范代征。为规范和加强委托代征管理,充分发挥其协税护税的职能作用,在成立乡镇、部门、村“三级协税护税网络”的基础上,每个乡镇聘任了4—5名代征人员,并由分局组织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代征人员证书。根据税收征管业务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工作考评办法,明确了考评项目、方法、具体指标、奖惩等内容,如要求受托代征单位遇有纳税人拒绝代征或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报告,税源管理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对代征单位违反协议,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金,未按照规定代征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补缴不征、少征的税款及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代征单位超出《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授权范围的行为,引起与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由代征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等,切实体现了“征收权委托,管理权在握”的工作原则。
(四)注重协调,依法行政。委托代征开展之初,虽然所派代征人员素质按照较高要求配备,但由于税收业务基础较差,政策理论水平不够,税收政策难以很好地贯彻执行。为此分局指定专人负责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单位人员的业务辅导、监督协调,防止“一放就乱”现象的发生。对代征过程中做到登记到户、定额到户、开票到户,切实避免“包税”现象,从过程到结果进行全程监控,随时掌握委托代征工作的动态,避免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委托代征工作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整个委托代征的内部管理、工作纪律、代征税款等协税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工作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
三、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的社会化管理的思考
实行委托代征后,人手紧缺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有效消除了征管盲点,提高了工作质量,同时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营造出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获得了地方政府、部门和纳税人的普通好评,取得了理想效果。加强委托代征工作必须从优化管理制度、简化操作流程,降低从业门槛、提高代征单位代征人员的积极性等方面入手,使委托代征工作更加易于操作,便于管理,税款结算更加安全。
(一)规范操作流程,实现国税、地税、委托代征单位联网,信息共享。针对税收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和规范委托代征的要求,尽快完善系统操作平台,尽早实现委托代征系统与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个体税收征管中的应有作用,为委托代征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二)完善健全管理体制。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实行的,涉及到税务机关与基层党政部门人员之间的一些关系,加之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具有非常复杂的、不可控的潜在因素存在,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包括各个方面的管理制度,用以约束、激励、管理代征人员的行为,以保证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公开代征工作。扩展定税清册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公开;每季将代征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8
论文摘要: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公共财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征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1、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2、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申报征收社会化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它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通过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自我纳税申报率已达100%,按期申报率企业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
3、管理鉴证社会化。即税源管理和涉税鉴证方面社会化。就涉税鉴证社会化而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2月30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并且于2007年2月2日出台了这两项鉴证业务的“试行”准则。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否按期交了税、是否依法交足了税,都要由社会中介机构鉴证,出具审计鉴证意见书。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在考虑进一步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其他法定鉴证业务。
4、培训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涉税培训和纳税服务社会化、以及政府采购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方式的探索。《“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开展政府职能转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件下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研究;开展拓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领域和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开展税收改革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等等,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5、税务中介组织的兴起壮大。主要是指税务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兴起。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兴起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社会化趋向的重要反映。非政府组织,有的西方学者称之为既不同于公营部门、政府,也不同于私营赢利公司、企业的“第三部门”,具体说来,包括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各种商会、各种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机构等。据权威资料显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至2005年年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893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共6686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多人,从业人员近10万人。
6、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这也是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表现之一,从近几年媒体和民众对税案的关注度便可看出。当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社会化的,如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值得商榷
税收征管专业化,即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管理,是指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征管由全职能转变为按征管业务职能进行组织机构分工,实行专门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五”期间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中指出:“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即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管理体制,即征、管、查相分离的管事制。信息化加专业化,就是科技加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减少职能的重复设置,能够分清责任,便于以业务内容来划分岗责,建立相互制约和更加透明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考核和进行责任追究,从机制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征管职能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稽查职能,并按业务范围分为24个涉税事项,它的运作原理是通过成立三个专业机构进行权力制约,三者之间既明确分工又有机联系。总之,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问题、即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格局。
但是,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趋势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即:容易使老百姓误认为税收征管是税收专业人员的事情,与普通老百姓无关。由于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而税收征管社会化才反映了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实质特征或标志。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应尽量少提税收征管专业化,多提税收征管社会化,突出现代税收管理“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的三大特征,消除老百姓心目中对税收征管发展趋势的误解。
四、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首先,税务机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全球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趋势,正确理解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概念;其次,要顺应历史潮流,积极转变机关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把该让社会和市场去办的事情交还社会和市场,政府(税务机关)搞好监督,当好裁判,搞好服务;第三,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征管社会化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
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组织,对税务行业来讲,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进一步建立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促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对纳税事项的参与,积极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促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活动社会化,既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征管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进一步把纳税人权利和职责交还给纳税人
当前应界定好税务机关与税务中介组织的服务界限,要还相关的权责予税务中介机构,给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加强监管,促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其次,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界定好税务机关与其他社会相关部门的服务界限。进一步发挥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其它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新晨
首先,在我国各类纳税人中,大企业、大公司少,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居多,对后者的管理与服务会耗费税务部门相当大的行政资源,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让税务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使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纳税事项通过中介机构,税务部门集中精力管好大企业、大公司,这样既降低征税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据悉,我国工商企业委托税务机构的还不到5%,而日本和美国这个比例高达85%和50%以上。
其次,进一步拓宽注册税务师在纳税申报环节的服务作用。要仿照国际惯例,使对纳税申报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逐步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从国际上看,一般发达国家只有极少数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纳税,大多数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都是委托税务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如美国大约有40%的申报表是发给律师、会计师等申报人的,德国的几乎全部纳税人都委托职业会计(税务)师代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