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制度(精选8篇)
用药制度篇1
【摘要】目的探讨阳光用药制度体系的建设,创建医院药品信息化管理新模式。方法介绍具体做法及措施,分析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和医院药品信息化管理实施后的临床用药变化和成效。结果阳光用药工程“三大体系”建立以来,通过构建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通过规范管理、专项治理,提高了医院合理用药水平。结论通过阳光用药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医院药品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既规范了医疗行为,也推动了临床药学的发展,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初见成效。
【关键词】阳光用药 药品信息化管理 成效分析
【Abstract】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construction of transparent medication system and establish the new information management mode of hospital medicine、Methods
Practices and measures were introduced concretely、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nsparent medication system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hospital medicine, the change of clinical medication and effectiveness were analyzed、Results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ree major systems of transparent medication project, mercial bribery in the field of purchase-and-sell medicine was prevented and contained effectively by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every management policy, and the level of rational drug use was improved by standard management and special governance、ConclusionThe transparent medication system has achieved the preliminary results、 The medical treatment is standardized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linical pharmacy is promoted by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ransparent medication and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hospital medicine、
【Key words】Transparent medica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medicine,Analysis of effects
【Author′s address】Huizhou Central People’s Hospital, Huizhou 516001,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09、043
广东省卫生厅在2010年出台了《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1]。
我院通过“制度+科技”的手段,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载体,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2],紧紧抓住药事管理的“三大”体系建设,即阳光用药采购供应体系、质控管理体系及信息化管理体系,完善阳光用药监管。同时,我院从创建医院药品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入手,逐步推行药品全程信息化管理、自动化调配的现代化药学服务与保障体系,对药品供应链、使用链和监管链实施全过程管理,实现全程实时电子监控,形成更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医院阳光用药体系,有效防止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行为,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滋生,有力地推动了医院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将具体做法介绍如下。
1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1、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建设
1、1、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阳光用药监管小组,制定了《阳光用药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阳光用药的责任主体,建立了由阳光用药监管小组、阳光用药工作小组及阳光用药质控小组三级组成的医院阳光用药监管体系,确保了阳光用药监管的长效机制,形成了药品供应链、使用链和监管链的全程管理。
1、1、2建立评价机制先后制定了《阳光用药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药品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药品采购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使医院药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管理及监测评估等工作得以进一步规范。
1、1、3建立问责机制医院阳光用药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医务部、信息部、监察部共同参与完成。药学部门负责拟定本院阳光用药制度、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下设有临床药学室并配备专职临床药师负责开展临床用药技术指导及综合评价;医务部负责对医务人员药物临床应用实施规范管理;信息部负责建立、维护信息系统,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用药监管;监察部配合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1、2搭建信息平台,落实具体措施
1、2、1供应链方面:建立阳光用药采购供应体系,打造阳光物流
我院实施数字化医院战略,现已逐步建成了一体化的信息管理体系,在此平台上,建立了医院与药品供应企业对接的一体化供应链系统;药库、药房货位条码化管理系统;门诊药房药品条码扫描发放系统;住院药房自动配药系统及静脉用药集中配置管理系统等。药品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调剂差错,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的目的。
1、2、2 使用链方面:建立阳光用药质控管理体系,打造阳光质控利用用药安全监测系统(用药防火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静脉配置合理用药审方系统等对处方(医嘱)进行审核预警,做好事前预警。完善处方点评系统,利用临床药学管理系统进行处方(医嘱)点评。包括门急诊处方点评、住院医嘱点评、抗菌药物专项点评、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情况调查、质子泵抑制剂(Proton Pump?Inhibitor,PPI)专项及辅助用药专项点评、糖皮质激素专项点评、儿科专科用药点评等,强化事后干预。
1、2、3监管链方面:建立阳光用药信息化管理体系和反统方防控审计系统,打造阳光监管利用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及临床药学管理系统的用药统计功能,监控全院单位时间内全部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全院及各科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使用率、门(急)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抗微生物药、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剂的金额及数量排名等。
2阳光用药的结果和成效
2、1供应链方面
2、1、1建立了医院与药品供应企业对接的一体化供应链系统,完善了“零库存”管理通过引进条形码技术,搭建第三方供应链平台,配送的药品均已提供物流贴码服务,并能按医院供应链要求发送来货数据(包括发票数据)到供应链接口,成为广东省唯一一家实现与所有药品配送企业对接的医院。这一举措减少了医院仓管人员的手工操作及重复性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库存数据准确性,同时达到优化库存结构,降低医院运营成本的目的。
我院中、西药库药品全面实行“零库存”管理模式(即每日由药品配送公司按药房申领需求直接将药送至各药房),是粤东地区首家实行药库“零库存”管理的医院,此举对于减少我院资金积压、降低库存养护成本、节约医疗用房及缩短药品周转期、增强药品时效性、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不正之风等方面均发挥了显著的作用[3]。见表1。
2、1、2建立了门诊药房药品条码扫描发放系统和住院药房自动配药系统住院药房自动配药系统的应用将药师从繁琐的摆药工作中解放出来,使药师有更多的时间为患者和临床提供药学服务。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摆药与传统的摆药相比,使用后月配药合格率由原来的94、50%提高至99、83%,完成一日全院住院患者口服摆药人数从8人减少到2人,此举既大大节省了人力成本,又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配药速度提高了约4倍[4]。
2、2 使用链方面
2、2、1处方点评工作在使用临床药学管理系统前,2010年全年的处方抽查量仅为5 490张,2011年11月使用该系统后,随着处方抽样的系统自动化,抽样量大有提高,覆盖面更广,使得点评结果更具有代表性及统计意义,我院的处方总体合格率也因此得到了很大幅度的提升,门急诊处方合格率从2010~2013年上升了近40个百分点,病历合格率由2010~2013年上升了近20个百分点,见表2。
2、2、2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随着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工作的开展,利用临床药学管理系统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进行监测和监控,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与使用率均呈逐步下降趋势,并已达到全国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住院、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见表3。
2、3监管链方面
阳光用药质控小组每季度汇总一次检查结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形成《阳光用药质控检查工作报告》,2010年第三季度至2013年底共提交了14份工作报告,阳光用药监管小组讨论审核工作报告后交给监察部以简报形式进行全院通报。
医院监察部门对阳光用药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重点监控,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医务人员规范用药行为,阳光用药情况与科室绩效、员工绩效管理相结合。所有措施的落实执行,使我院的合理安全用药实现了“六降两提高”,多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部要求。
本院的阳光用药等药事管理工作得到了国家和省卫生厅的高度评价,2013年11月在全国医院纪委书记交流会上,做了《构建阳光用药“三大体系”,夯牢廉洁防控机制建设》的专题报告。
3讨论
我院建立的阳光用药工程“三大体系”,融合了供应链系统、用药安全监测系统(用药防火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临床药学管理系统及“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等信息软件,把阳光用药制度建设与医院药品信息化管理充分结合起来,使“药品采购更阳光、药品使用更安全”。
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嵌入的用药审方系统对处方(医嘱)进行审核预警,使医师在事前及早发现处方用药问题,并及时根据情况给予调整,使不合理处方在事前就已得到一定的控制,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处方合格率,各项处方(医嘱)点评统计数据分析显示,用药情况趋于合理,处方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合理用药方面有所提升。
临床药学得到了发展和认可,阳光用药制度实施后,临床药师提出的意见采纳率有所提高,处方点评后医师的不合理处方也能及时得到纠正,临床药师会诊由原来的行政要求为主,转向专业科室申请为主,体现了医院各专业对临床药学工作的认可,但目前临床药学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距离服务对象认可、服务质量有保证的目标仍有一段差距[5]。
阳光用药在继续推进和规范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同时,在规范药品使用上也作了新的尝试和探索。我院通过推行药品全程信息化管理、自动化调配的现代化药学服务与保障体系,对药品供应链、使用链和监管链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了医院的药事质量管理,完善了阳光用药监督体系,提高了药品精细化管理水平,达到优化库存结构、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提高医院工作效率、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目的,我院阳光用药制度建设与医院药品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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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制度篇2
论文关键词:信用缺失信用法律制度药品
论文摘要:尽管我国药品市场已部分启动了信用提供与管理体系,但这种缺乏法律支撑的信用体系相当脆弱。同时由于我国法、规律之间存在不和谐之处,更加剧了药品市场的信用缺失现象。本文主要分析我国药品市场信用监管的法律缺失现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药品市场信用监管法律的策略。
1我国药品市场信用现状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
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我国的民商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我国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均体现了信用法则。然而,我国已初具规模的药品市场虽然在供销链接、竞争机制、价格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突击大检查或“严打”只是治标不治本。我国经济转型期的医药市场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1、1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11。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国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现今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存在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在药品生产环节,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存在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
2我国当前建立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
2、1上位法缺失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4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企业对对外公布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操作性不强除了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3信息记录、信用评价指标不统一目前全国各地设立了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的内容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内容并未明确,造成各地的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定量的指标。
3国外信用法律制度及其特点欧美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
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
上述两个方面大大降低了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足够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会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规范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目前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1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议会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韩国、台湾、香港。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完备的规制,使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
(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美国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发达国家信用管理法律的立法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4建立和完善我国药品市场经济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守信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的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7昆乱。
4、2对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用药制度篇3
【关键词】 医院药房;药房工作流程
近年来,随着医药科技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药学理论的不断深化,医院药学管理也得到了快速地发展。作为医院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的窗口——药房,其积极、合理地运行,可进一步促进医院药学的发展。这要求医院必须增大药房的服务面和服务深度,强化药品质量的管理,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药品服务。
1 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随着对疾病认识的深入及医学模式的改变,医学-社会学-心理学模式越来越被社会大众所认识,而柜台式发药又从形式上使药师与患者间的距离缩短了。为此,对我院门诊及住院中、西药房进行全面改造,改变窗口形象,使之不局限于工作模式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服务质量的提高)是不可避免的行为。
2 增加服务深度,由供应型转向技术型
随着医药科技水平的提高和服务内容的拓展、群体医疗保健意识的提高、医疗知识的逐渐普及,药师不仅要有足够的药学技术及现代科学管理的知识,还要具备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由此可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是药师职能转变的基础。
3 加强制度建设
3、1 制定规章制度 建立具有可操作性、能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主要包括:岗位质量责任制、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养护)制度、拆零药品管理规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制度、剂室工作制度、制剂工作制度、药房奖惩制度等。
3、2 落实规章制度 为促使制定的上述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这就要求药房一方面要实行全院的统一管理,即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和从药人员均纳入药剂科的管理范围,使各项制度在医院能得到全面实施,同时药房工作也要全面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从而药房在整个医院工作中的作用就能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要实施岗位责任制,将上述制度落实到人。只有同时做到上述两方面,药房工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
4 合理用药及抗生素的使用
药物经过生产流通后在患者使用中发挥效应。不合理用药不仅会导致机体发生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大量增加,同时也会影响到诊疗技术的提高,严重阻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4、1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是以当代的、系统的、综合的医学、药学和管理学知识为指导,使药物治疗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要求。因此为临床提供及时、准确、广泛的药物信息,使医生在选择药物的问题上本着科学的态度避免滥用药物、用药过度及用药不足等问题的发生。
4、2 抗生素的使用 在不合理用药的问题上,我国最常见的现象就是滥用抗生素,因此掌握抗生素的使用原则对于药师和临床医生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他们首先要坚持少用抗生素的原则。其次要严格掌握预防用药、局部用药和联合用药的指征,尽量实施个体化给药方案。最后,加强药敏实验和血液浓度的监测,提高用药的合理性。
5 重视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
目前,基层医院中普遍存在着药剂人员素质不够高的问题。要想提高药剂人员的专业素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要加强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基础理论、临床用药与安全用药知识、医药法规、医药经济学、医药管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其次,要重视实践培训。药师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实践训练。再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药师要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观,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要用心去服务,让患者心情愉快、感到亲切。
6 实现信息化管理
计算机技术具有采集、交换、传输、存储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快速性等特点,在社会各领域已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医院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医药信息资源共享,减少甚至避免药品管理中的混乱现象,更好地维护患者利益,从而逐步提升医院药房管理水平。
用药制度篇4
关键词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药品谈判;山东;江苏;浙江
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是一个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与制药企业谈判来降低高值药品价格并由慈善机构赠送一部分药而形成的多方共付制度,对于减轻患者的直接经济负担和促进药品保障机制运行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1]。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作为首批开展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的省份或城市,都根据地方的实践经验制定了各有特色的实施制度。通过对这些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各地政策的优势,一方面有利于已建立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的省份相互借鉴经验,另一方面也为其他省份选择和设计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提供参考。
1相关概念界定
目前,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相关政策对于医疗保险特殊用药没有统一的界定。基于各省政策文件,医疗保险特殊用药主要是指不在各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治疗重大疾病或罕见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的高值药品。相应地,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是治疗重大疾病或罕见病必须,疗效显著,价格高昂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的特殊医用材料。
2研究方法和内容
采用对比分析法,通过查阅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三地相关部门制定的与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相关的政策法规,重点从谈判机制、保障对象、支付范围、筹资机制及补偿水平5个方面比较三地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之间的区别。
3结果
3、1谈判机制
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均是以医保经办机构为主体,以将药品纳入医保保障范围为条件,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涉及药品遴选与准入、专家论证、药品医保结算价和风险分担。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以临床疗效为依据,基于临床专家的推荐初步遴选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品种。在药品遴选环节,临床医学和卫生经济学等专家围绕费用、临床疗效、可替代性等对药品进行审核[2]。医保经办机构最终确定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品种后,就医保结算价、年度使用医疗保险特殊用药的人数、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购赠模式等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以降低医疗保险特殊用药价格。在限定的人数范围内和购药阶段,由参保个人、医保和药品生产企业三方共同支付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费用。对于超出限定人数范围和赠药阶段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费用则由药品生产企业慈善机构支付。通过控制医疗保险特殊用药结算人数和处方量,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分担机制,能达到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和规避风险的作用[3]。
3、2保障对象
山东省青岛市的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江苏省的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全省人社部门管理经办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而浙江省的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这与各地的医疗保障顶层设计相关:山东省青岛市在2015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其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属于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一部分;江苏省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是建立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浙江省大部分地区已在2014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其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属于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
3、3支付范围
山东省青岛市除了开展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也把高值的医用材料纳入到其保障范围。目前,山东省青岛市共纳入了26项医疗保险特殊用药或医用材料,涉及重大疾病、罕见病和慢性病。浙江省的支付范围也比较广泛,一共覆盖18项医疗保险特殊用药,涉及重大疾病和罕见病。江苏省的支付范围相对较窄,只覆盖了5项用于治疗乳腺癌、慢性髓性白血病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山东省青岛市和江苏省限定了药品适用的临床指征,包括疾病分型和既往治疗,山东省青岛市更是限定了患者的疾病分期。而浙江省在政策中没有指定药品的临床适应证,对于符合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准入要求的患者一律支付其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费用。以曲妥珠单抗为例,浙江省可支付胃癌和乳腺癌患者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费用;江苏省支付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费用;山东省青岛市只支付Her-2阳性乳腺癌早期患者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费用。
3、4筹资机制
山东省青岛市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以及特殊医用材料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实行专项管理,由山东省青岛市、区政府按每年1∶1财政拨款资助。以2015年为例,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投入了2、70亿元专项资金,确保了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高效运行。江苏省没有针对医疗保险特殊用药保障进行额外的筹资或实行政府拨款,其运行资金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浙江省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资金来源于大病医疗保险基金,通过政府、单位、个人的多渠道筹资所得,具体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筹资金额由各设区人民政府设定。以杭州市为例,2015年人均医疗保险特殊用药筹资标准为15元/年;其中基金承担10、50元,个人承担4、50元。
3、5补偿水平
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均没有设置支付的起付线和封顶线,两地设置的补偿比例也较为相近。山东省青岛市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补偿比例为70%,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统一按该比例获得补偿;江苏省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费用通过门诊特殊病种基金支付,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偿比例分别为75%和70%。与山东省青岛市和江苏省不同,浙江省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设置了起付线和封顶线,并实行按费用分段补偿。以杭州市为例,对于年度零售金额低于20000元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起付标准为8000元;对特困、残疾、低收入农户参保人的起付线为5000元;其余情况为20000元。其中,5000元~20000元部分,补偿比为50%;20000元~200000元部分,补偿比为60%;200000元~450000元部分,补偿比为70%;超出450000元部分不再补偿。
4讨论与建议
4、1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特点
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到目前已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但不同的实施政策体现了不同地区的制度特点。4、1、1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青岛市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筹资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是众多开展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的地区中支付范围最广泛的,除了疗效确切的高值药品,还开创性地将价格高昂的医用材料纳入到其保障范围。另外,山东省青岛市结合当地常年湿润的气候,因地制宜地纳入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的药品,惠及受慢性病困扰的参保人。由于山东省青岛市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受到了其财政部门的极大支持,筹资来源稳定,对于其他尚未开展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且医保基金吃紧的地区而言,难以效仿其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模式。4、1、2江苏省。江苏省在无额外筹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救助乳腺癌和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使医保基金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对于患者准入,江苏省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覆盖了所有符合临床指征的患者,没有对患者的疾病进展设置门槛,体现了医疗保障的公平正义。另外,江苏省及时将仿制药引进了医疗保险特殊用药保障目录,一方面能在保证患者疗效的前提下节约医保基金;另一方面极大地鼓励了我国制药企业生产高质量的仿制药。因此,对于无额外筹资和医保基金吃紧的地区,能效仿江苏省重点保障部分病种患者、限定医疗保险特殊用药临床指征、引入仿制药的谈判模式。4、1、3浙江省。浙江省通过大病保险进行了额外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筹资,建立了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4],另一方面能够通过筹资平衡个人和政府在医疗保险特殊用药保障中的责任,分担了疾病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其次,设置起付线与封顶线,实行按费用分段补偿,能确保高费用患者得到更多的补偿。最后,浙江省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制度没有限定患者用药的临床指征,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医疗保险特殊用药保障范围,同时也对平衡医保基金收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可见,浙江省的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谈判模式适用于医保基金充裕的地区。
4、2政策建议经过各地实践,将治疗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等高值
用药制度篇5
2、教师计划进行实验应在三天前做好实验申请、报告单交给实验员,其中要注明使用仪器及药品等名称、数量、进行时间,并标清演示或分组,画出实验桌图等。
3、上课前,实验员要将实验的所需仪器、药品材料准备好,实验教师与实验员共同做好实验前的检查、安装,对实验呵能出现的总是做好提前处理。
4、实验结束后,实验员应与实验教师共同检查仪器、药品材料等使用情况,实验员要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5、实验员要认真保管好仪器、药品等材料,非正常损坏要学生照价赔偿,要求实验员追究责任者按有关规定或报告领导处理。
6、实验仪器、药品等材料不向非本科教师或学生传借,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
用药制度篇6
一是缓解“看病贵”,促进医疗机构良性发展。多年来,“以药养医”导致的医疗机构趋利性,致使医院乐于处方贵药,药企乐于卖贵药,流通乐于经销贵药,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却被惹人嫌弃。基药制度将强制基层医疗机构逐步“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这就在一定范围内打乱了行业原有的利益分配模式,使得基本药物重新有了容身之所。且不论这个比例多大,至少有助于缓解“看病贵”。
此外,“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的政策,起码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先破除“以药养医”。当然,基药制度不能完全解决“看病贵”,还有赖于其他配套措施,如全民医保的实施、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医生绩效管理的完善等。
二是加强行业集中度,减少恶性竞争。本次目录涵盖307个品种,有20多个独家品种,基本上是大中型品牌企业的产品,与国家希望加强行业集中度的思路高度吻合。制度第五条已经表明:“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通过扶优扶强,经过几年努力,待部分中小企业撑不下去了,“大鱼吃小鱼”的自然法则开始发生作用。从目录可以看出,国家意欲首先通过政策支持优秀企业加快发展,然后通过市场杠杆,使行业集中度逐步增强。相对于生产企业,拿不到配送权的商业流通公司的死亡将会更加快速。从这样的思路来看,在随后出台的针对公立医院的基本药物目录中,很有可能出现更多的独家品种。
当然,我们也不用担心这样会导致大批中小企业瞬间阵亡——由于具体的招标措施、目录调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等都由各省来制定,各省可能会有些相应的保护本省优秀企业的措施,否则,金融危机背景下,就业、社会稳定、当地的健康产业发展都会成问题。
三是社区药品减少,或将给零售药店带来利好。当前,零售药店的生存环境不佳。社区零差率、社区看病免挂号费等惠民措施,使药店损失不少,但基药制度的实施,或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上述情况。
基本药物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的办法应“从严掌握”,第十五条则明确“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两条规定结合来看,不难看出其中深意。例如,上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一般超过1000个,如果目录正式实施,只能采购307个,就算上海市政府财力雄厚,再增加几百个品种,依然存在很大缺口。某天患者习惯性地去社区配药,结果发现药没了,怎么办?只能又上药店。从这个角度说,新措施减缓了社区与药店争利的情况。
在新医改方案和国务院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中,均明确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尽管本次出台的制度没有这样提,但“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基本药物如何惠及零售药店、政府如何补贴,尚待明朗化。
四是期待各省招标细则鼓励优质与创新。基药制度将基本药物的招标权力下放至各省,因此,各省如何制定招标细则,成为关键。
用药制度篇7
[关键词] 药剂科;药事管理;医院药学;药学服务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1(a)-101-02
医院药事管理(admin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 affairs)是现代医院药学学科和药学实践的基础,是以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的学科,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医院药学等相关学科。医院药事管理关系到医疗质量,也影响着医院的经济效益。2002年1月21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第二章中强调了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并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概念作了新的定位: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1]。医院药事管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将医院药学工作由传统的供应服务模式向技术服务模式转变,面临着一些新的课题,对此,我们要有新理念、 新思路、 新举措,才能求得新的发展。
1 努力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为保障药事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职责,我们在医院主要负责人的支持下,及时调整了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修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确保药事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督促每个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已步入正轨,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 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
监管药品招标采购是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一个基本任务。在目前药品市场不够规范、厂家多、产品多、经销商多的情况下,搞好药品招标采购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制定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制度”,规定必须“从资质齐全的信誉好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采购质量稳定的信得过的厂家生产的药品”,不得采购“非中标的药品及中标药品的同类药品和替代品”,在质量等次相同的情况下尽量采购“中标药品中价格较为便宜的同种规格品种”,对临床必需的非中标药品,按上级有关备案采购的规定执行。通过几年来的运作,由于我们严格执行招标、采购操作规程,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目前我院招标采购药品的金额已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94%以上,老百姓也从中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3 建立新品种筛查制度,加强新药引进管理
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是药事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之一,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以及患者的切身利益。为规范新药的引进管理,并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我们制定了《医院新药引进程序及筛查制度》,规定:①新购药品必须是临床必需的,并且基本上是在省药品联合招标目录中中标的品种;②新药应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已纳入省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中的西药、中成药的品种优先考虑。③申请引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同时对新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新药由药剂科初审后,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分析、评估,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新药引进与否进行表决,同意引进的票数大于或等于参加人员2/3的药品,则正式引进医院。对引进的新特药,药剂人员应及时到临床科室进行指导,力求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并且6个月后要进行临床评价,内容包括该药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情况等。新药在试用期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新药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行风规定的行为,由药事管理委员会通知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停止该公司在我院一年的新药申请权利。
由于管理措施到位,既保证了疗效显著、不良反应小的新药及时用于临床,又避免了价格较贵、品种重复及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进入医院,从源头上控制了药品收入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4 健全药品安全质量制度,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安危,而药品在医院的各个流动环节都存在影响其质量的因素,因此搞好药品的质量管理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为此,我们成立了《药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确定了药品质量员,并责任到人。同时,制定了《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求药库应按照药品贮存特性建立不同贮存区,做到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相分开,并参照药品批发企业GSP要求贮存管理药品。据此我们对药库进行了改造,工作环境和设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在药品入库时,要求保管员每次做到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严把药品入库检验关。要随机抽查药品的规格、包装、价格是否与账目相符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对没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的药品及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坚决不入库。
为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医院规定药品仓库应有一定的储备,特别是一些特殊管理药品、贵重生物制品、蛇毒血清等抢救药品,这些药往往是在特别的情况下大量使用,储存时间也相对较长,这就要求仓库保管员严格跟踪药品的质量变化,定期检查有效期,防止过期失效,避免给医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 完善合理用药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物,表现在给药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药物的正确选择、安全有效、不良反应最小、价格合理、剂量适当、给药途径适宜。随着医药科技的发展,药物品种不断增加,不合理用药、滥用药成为当前医院的一个重要现象,也是目前影响医患关系的主要原因。为规范临床用药,我们及时更新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首先,我们制定了《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和《贵重生物制品使用规范》等,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合理用药工作中的责任,并将合理用药与每个人的年度考核挂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具体操作中,我们每月对消耗金额居前20位的药品予以公示,由群众进行监督;每季度由专家对消耗金额居前20位的药品进行应用合理性的评价,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分别予以停用、限用和警告,对有关医师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是不合理用药的主要方面。针对这种状况,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和《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明确各级临床医师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对预防治疗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品种选择、给药方法及用药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每月对使用量居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和使用抗菌药物最多的10个科室进行公示;对经专家点评为不合理使用的处方医师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对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对超常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给予停用、限用处理,并对经销商提出警告。通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细则的实施,目前我院抗菌药物基本做到了使用有适应证,预防用药合理,无明显药物配伍禁忌,联合用药基本正确。
6 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建立了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和监测报告流程,药剂科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各科室确定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医药护各部门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当作一项常规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药剂科信息员按规定及时收集和登记填报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时报给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成员对发生不良反应较集中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价,建议设计合理给药方案或停用引发不良反应的药物。这项工作对提高药物治疗水平、减少病人痛苦、缩短住院日、节省医疗卫生资源与经费均有重要意义。通过几年来的努力,目前我院这项工作已基本步入正轨。
7 坚持细菌培养制度,重视病原学检测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据此,在药剂科的大力倡议下,医院在财力拮据的情况下花十几万元购置了一台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从而使我院的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使用半年来,感染病人的细菌培养送检率大幅上升,药敏试验的开展使抗菌药物的应用更为合理和有效,并定期将细菌耐药情况在院内通报,为临床抗菌药物的正确选用提供了依据,医生凭经验用药应得到有效纠正,也为患者减少了盲目使用抗菌药物而带来的不必要开支。
8 完善药房管理制度,提升药学服务内涵
为加强药房药品管理,2000年后,我院药品实行计算机管理,药房药品盘点由院办公室和财务科派人参与,并实行实物(数量)与金额结合制度,精确到一针一片,彻底改变了以往管理混乱的局面,保证了账目准确,基本做到了账物相符。
为提高调剂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药房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处方调配制度》和《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要求药房工作人员严格处方调配中的收方、审方、发药各环节的管理,切实执行双人配方制。要大力加强用药交待、指导合理用药、解决患者用药疑问等重要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药师发售药品时,要为患者提供用药清单,并交待药品用法、用量,讲清可能出现的不适症及注意事项,特殊患者要进行详细的用药指导,以此为患者解疑、排难,增强患者用药依从性。
随着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的不断实施 ,医院药学工作从传统药品供应模式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技术服务模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在履行原有的职责外,将把重点逐步转移到如何促进医院药学发展、提高药学服务的技术含量、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药学部门和临床药学的定位以及保证医院药学的健康发展方面。因此,我们只有进一步规范科室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强化临床药学工作,才能使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用药制度篇8
1 基本做法
1、1 处方评价方式:(1)形式评价:根据我院药师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我院开展处方评价,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法,首先对处方的书写格式、书写规则及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等形式上,外在的东西进行审核和评价,再针对医师开具处方易发生的缺诊断、药名书写不规范、剂型不完整、剂量用法含糊不清等问题予以纠正,规范医师行为,提高药师对处方管理办法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药师的工作得到了医师的认同,为医药之间搭建起交流的平台。(2)内容和形式评价相结合:处方形式评价是处方评价的低级阶段,无法达到促进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剂科明确要求具有药学大专以上学历的药师,用3个月的时间,处方评价要从形式评价过渡到内容和形式评价相结合,内容审点在于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重复用药、配伍禁忌和存在药物相互作用。要求他们掌握医学基础、药物治疗学、药理学、临用药学须知的基本知识,这对药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医师在合理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通报,个别交流,处方评价情况通报和药讯上进行宣讲,药师用自己的知识赢得医师的尊重。
1、2 处方评价时效:(1)定期评价:由于药师初涉此项工作,我院采取定期评价,边评边学,每月末,药剂学组织相关药师集中评价当月处方,遇到疑问,通过查资料,相互学习,相互讨论,既保证评价质量,又提高了药师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2)定期和定时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价处方,具有滞后性,时效性差,不能根本保证临床处方质量,对问题处方不能及时处理,在开展定期评价一段时间后,开始在药房实行适时评价处方,在划价前,由药师对处方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对问题处方,药师给予指出,并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坚持定期集中评价,检验处方质量和审核处方质量,让药师看到差距和不足,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2 处方评价推动医学药学的发展
2、1 处方评价提高了医疗质量,赢得医院领导对药师工作的理解。开展临床药学根本在药师素质,关键在医院支持,开展处方评价,实实在在提高处方质量,改变了医师用药陋习,药师工作有理有据有成效,医院领导认识到,药师不仅能配方、制剂,还能为提高医疗质量作出贡献。医院主动为药师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提供人员、经费支持,建立了临床药学室,配备专门人员,保证临床药师的福利待遇,促进了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处方评价是药师自我完善和提高的动力和压力。处方评价是医疗质量考核的重要一环,医院每月有检查考核指标,必须完成,每天面对各种各样的处方,要进行分析评价,药师的专业知识显得日益匮乏,负责处方评价的药师不仅要熟悉处方药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还要掌握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了解各类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才能对处方适宜性作出正确判断,药师们不得等翻阅资料来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而要自觉学习医学和药学知识,定期讨论,对新问题及时作出归纳和总结。药师在处方评价工作的动力和压力下,提高了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实现了自我完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