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读后感(精选5篇)
第1篇1
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1690年出版。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基督教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
这让我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农民,那些不被压榨的吃不上饭了只得吃“观音土”,那些不被压榨的“卖儿卖女”是绝对不会像陈胜吴广那些人一样起义的农民们。我想如果那些农民能够比较清楚政府存在的职能,也许不会一直过着那么凄苦的日子。这似乎得感谢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们,是他们的愚民工作做的“好”。从焚书坑儒到各种各样的文字狱愚,弄着广大的农民。再是从汉代开始的狡猾的“独尊儒术”也坚定的支持着父权,或者说皇权。无不在在可怜的知识贫乏的农民脑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为普通农民的他们只能卑贱的活着,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较开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点地租,还得五体投地的感谢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民们如果有幸读到这部著作,一定会意识到自己有多么可怜,人家抢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给了你,还得感谢人家一番。
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他——他请求,用拳头殴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是多少还有几颗牙齿得到保留。
所以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中国古代农民的形象。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他也是个相当有责任感的作家,但还是始终算不上是学者,可以像洛克一样“破”,但是他不能“立”。这也许就是鲁迅先生虽然伟大,但是不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吧。
当然,不管怎么样,封建主义还是结束了,被束缚了千年的农民被解放了出来。不过虽然说土地税已经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当然这是后话了。
第5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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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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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读后感(一)
《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着作。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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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洛克认为:“人是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权的,私有财产只有通过其他人同意才能合法化。”洛克是现代将财产权合法化的一个关键人物,他认为“人在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种权利,政府的组建不是剥夺这些权利,相反要保护这些权利,洛克认为财产权即使是人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在国家权力方面,洛克提出了里程碑式的分权学说,他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权三部分,认为立法权属于议会,而代表政府的国王仅享有执行权和对外权,这就是西方着名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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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政府论》一书写成于1679年,迄今已有300多年,然后用其思想来衡量现代社会,尤其是以市场经济为全球主体的社会里,依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尤其是对国家极其名下政府的理解,依然对现代社会极具启发意义。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大部分国家以及经济体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与单一的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众多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共存于同一社会体系中,从根本上说,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为了国家的繁荣和民众福祉而努力。但在短期或局部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存在明显冲突。在两种经济体系的转型期,往往这种冲突还表现的十分严重,甚至引发了社会**。
我们说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没有矛盾的社会,因此建立和平、幸福的社会首先就要协调好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均衡。虽然利益集团间的冲突不会彻底被消灭,但只要协调到位,在一定期限内达到均衡还是有可能的。那么谁来承担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呢?靠市场经济本身的机制,市场经济也有失灵的时候;靠单纯的某一个利益集团来协调,最终的后果就是高度垄断和特权横行,从而最终消灭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按照洛克的理论,这个“超人”只能由一种超乎各个利益集团的社会代表来承担,这个代表就是全体利益集团推选出来的政治共同体——国家和代表其执政的政府。但是政府要想真正胜任该角色,就必须满足洛克提出的政府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先决条件。
在专制思想的词典里,国家的定义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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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有人的工具。国家所代表的是一个阶级,或者更精确地说,是一个阶级中少数人的利益。代表少数人利益而不是全体人民的利益,那么势必引发不公,或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纠纷,只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国家就只能通过国家工具这种暴力手段来镇压反对自己的阶级或群体。这样的政府实质是代表居于统治地位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专政。
按照专制的国家逻辑,革命就是用一个阶级的专政代替另外一个阶级的专政。革命的最终结果,专政的本质丝毫未变,只是权力的大棒易主而已,改变的只是专政者,而被统治者继续被统治。以这种观念来理解国家,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非但得不到协调和改善,相反会因为专政所导致的不公而引发大面积的群体性事件,从而最终导致社会**,所谓的国家安定、民众健康根本谈不上。作为自由思想家的洛克,看到了这种专政思想的弊端,因此提出国家的组成必须要全体人员同意,而且部分授权,同时接受全民监督,这样的政府才是民主的政府、代表大众根本利益的政府。
如果按照洛克的《政府论》来理解,在当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民主是政治发展的最高成果,也是不可或缺的成果。以此为基础,国家不再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成为协调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冲突的最“公正”力量。国家不再代表其中的任何一个阶级,而代表整个社会的所有利益集团。国家凌驾于各个利益集团之上,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使社会避免于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而**甚至灭亡。
现代化的民主国家既不是代表富人来压迫穷人,也不是代表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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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消灭富人。它既要代表穷人,也要代表富人,作为一种社会“最公正”的力量去协调各阶级、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作为一个不偏不倚的中立者,要从整个社会的稳定、全体国民的幸福生活角度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但是说来容易真正落实起来难,要想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这就如同赛场上的裁判,黑哨、偏哨的事件层出不穷。政府要想不做黑哨,按照洛克的理解,政府的责任是保证全体人员的权利,同时须接受全体公民的监督,一旦违法,就必须接受惩罚甚至接受被解散的命运,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一切皆为空谈。
我们举个实际例子来说明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应起到什么作用。近10年来,全世界大多数地区都进入了高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但国家群体性事件在全世界屡次发生,而大部分事件都涉及到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农民耕地被非法占用、强制拆迁等。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征用土地的房地产商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总要发生利益冲突。在这件事上,就是典型的两大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开发商总想压低征用费,而拆迁户肯定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或者不想离开故土。
当二者发生强烈甚至流血冲突时,作为中立者的政府就应该公平、公正地予以协调,政府不能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向被拆迁人施压,也不能以保护弱者为名站在被征用者一方,索要离谱的拆迁补偿费。当然政府更也不能不管不问,坐山观虎斗,任二者肉搏,这样就会导致冲突升级,引发严重的社会**。所以这就需要国家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对二者正常的财产及个人权利进行保护,并且做到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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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政府虽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人来进行整个社会的管理。正如洛克所说,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者是同样有血有肉的自然人,这些人也有自己的利益,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政府官员和执法者,完全可以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权进行权力寻租,为一己私利而大搞特搞权钱交易。所以在此情况下,这些官员和执法者因为接受了开发商的贿赂或其他原因而公然袒护开发商。本来被拆迁户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就处于弱势地位,在上访无门、上诉无效后,往往采取丧失理智的极端做法,从而激化了矛盾,最终导致群体事件的爆发。
那么如何保证国家在协调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公正性呢?洛克认为最重要一点就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治。在实行人治的社会里,掌握了国家机器的人可以为所欲为,通常会因为自己的利益去偏袒一个利益集团去打击另一个利益集团,这就激化了社会矛盾。在人治的社会里,周期性地发生社会**,甚至暴力革命是无法避免的事情。而在法治社会里,一个人即使掌握了最高统治权也不能为所欲为。他必须和普通大众一样依法办事,他所拥有的,仅仅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国家在协调利益集团冲突中的公正性不是靠统治者的道德、品质来保证的,而是靠法律来保证的。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实际上专制社会里的“刑不上大夫”的规则已经延续了数千年,至今依旧顽强生存着。
在洛克看来,民主社会里不应该有帮助强者欺诈弱者的法律,也不应该有以保护弱者为目的,从而牺牲了社会效率的法律。在征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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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这个问题上,某些国家或政府充当的是为开发商“保驾护航”的角色,更有甚者,为一己私利充当而沦落为某些开发商的附庸,这极大程度上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偏离政府了本质角色,这样的政府最终只能被人民抛弃到历史的垃圾堆中去。
法是要靠人去实施的。因此有了法律并不一定能保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权力制衡,需要法律的有效监督,这就是洛克自由思想里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任何权力都不能实施垄断,必须进行有效的分权制度。洛克认为:民主的本质不是多数原则,而是任何一种权力都有另一种权力来有效制衡,失去监督的权力轻则引发腐败,重则引发社会**。在专制社会下,任何关于法治的建设都是纸上谈兵,此种体制下法治没有丝毫存在的空间。因此市场经济需要民主制度,因为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保证实现各个利益集团的协调和平衡。
洛克的思想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相信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对今天作为执政者的国家及政府的影响将会不断延伸下去,其不断闪耀的民主、自由的思想光辉,必将照耀越来越多的人们。
政府论读后感(二)
《政府论》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洛克,他是英国17世纪的着名思想家、哲学家,仍是一位出生在具有浓厚清教徒色彩的家庭,而本书是他的政治方面的结晶。
本书分为上、下两部,我选择了下部进行拜读,下部主要内容为正面论述了建立议会制的资产阶级的重要性和未来意义。书中,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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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判封建主义“君权神授学说”的基础上,对议会制的国家组成及结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勾勒和描划,诸如政府的建立和组成、国家的形式、立法权范围和限制、私人财产的保护等等。作者就各方面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特别是君权和父权的范围和底线,如何利用权利,以及何时、何地失效的基准。
作者认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使人拥有个人财产的充分权利,补救没有政府情况下的种种不足,他对何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政府如何保护这些财产进行了论述。对如何产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谁领导,领导者拥有何种权利,如何利用这些权利,以及政府、议会官员的任命、罢免等进行了辨述。
虽然,作者是为资产阶级说话,为资产阶级的政权辩护,但他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从理论上论证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部分权利可以放弃,自然状态的权利是不稳定的,需要有人民选举组成的政府或议会代为行使权利,以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但他们不能超越这个权利而为所欲为。作者认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以法律作为准绳,坚决法对君主专制,提出分权学说。
本书虽已问世三百余年,但仍不失其光环,对了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演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政府论读后感(三)
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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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洛克的政治着作。1690年出版。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基督教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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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
这让我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农民,那些不被压榨的吃不上饭了只得吃“观音土”,那些不被压榨的“卖儿卖女”是绝对不会像陈胜吴广那些人一样起义的农民们。我想如果那些农民能够比较清楚政府存在的职能,也许不会一直过着那么凄苦的日子。这似乎得感谢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们,是他们的愚民工作做的“好”。从焚书坑儒到各种各样的文字狱愚,弄着广大的农民。再是从汉代开始的狡猾的“独尊儒术”也坚定的支持着父权,或者说皇权。无不在在可怜的知识贫乏的农民脑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为普通农民的他们只能卑贱的活着,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较开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点地租,还得五体投地的感谢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民们如果有幸读到这部着作,一定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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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自己有多么可怜,人家抢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给了你,还得感谢人家一番。
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他——他请求,用拳头殴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是多少还有几颗牙齿得到保留。
所以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中国古代农民的形象。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他也是个相当有责任感的作家,但还是始终算不上是学者,可以像洛克一样“破”,但是他不能“立”。这也许就是鲁迅先生虽然伟大,但是不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吧。
当然,不管怎么样,封建主义还是结束了,被束缚了千年的农民被解放了出来。不过虽然说土地税已经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当然这是后话了。,希望能帮助您!
论学读后感
论教养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
《论快乐》读后感
第2篇3
《政府论》读后感
10法三李宏灿201030840314
在这个学期里,经过唐老师的介绍,我读了洛克的《政府论》。虽然我只是读了下篇,但还是觉得知识浩如烟海,是一本值得不断细细品味的书籍。在这《政府论》下篇里,洛克详细的阐述了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1],美国《独立宣言》中这些句子振奋人心。这些句子几乎直接引用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政府论》是这样的一本书,它从权利和社会的发展的角度,一步步严密分析谨慎推导出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来看看《政府论》写作时的历史背景。从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在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势力的是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他们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保护封建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并团结中小业主,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经过了从1642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克伦
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期间,财政危机以及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又利用封建王朝的势力来镇压人民的革命运动,但复辟后的封建政权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得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当时在议会中形成了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反对国王的“辉格党”和代表大地主利益的拥护国王的“托利党”的斗争。詹姆士二世1685年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不利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措施,加深了对人民的奴役和迫害,因而在人民群众中激起了新的反抗浪潮。面临着新的革命威胁,辉格党与托利党便携手于1688年实行政变,把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从荷兰迎来继承王位,史称“光荣革命”。也就是说资产阶级革命使得人民开始拥有更多的财产,向往平等和自由的生活,开始相信人之所以为人,生来就拥有者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英国资本主义革命之后正处于彷徨期,而洛克的观点正好是符合英国的利益,也就是说洛克的观点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帮英国,也就是他的祖国辩护。
当然,我觉得洛克讲得好有道理,其实你没有看过这本书,但是里面很多道理你都是清楚地。你去找一个几岁的小孩问一下,如果你在树上抓到了一只麻雀,那么这只麻雀是谁的呢?小孩一定会肯定的回答,是我的。对,其实我们都知道这样的道理,我是渔民,我出海捕猎得到的鱼就肯定是我的,不会有另外一个人
蹦出来向我拿回那些鱼。就像是呼吸的空气一样,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呼吸,但是空气却是我们最容易忽略的。洛克的《政府论》
就是如此,他的道理很多都浅显易懂,但是我们却很难总结出来。
当然,因为我讨论的是第三章和第五章,所以对这两章有着更加深刻的印象。首先说一下第三章的内容,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战争状态。在这一章中,认为一个人的平常状态是理性,和平的生活在一起的,但是如果没有他人的强力干涉,人们会一直保持着理性与和平,也就是作者所说的自然状态。但是,如果有其他人以强力干涉本人的权利,由于每个人的独立性,因为心里有着对方会继续奴役自己的假设。为了逃避这种状态,两人就不得不进入战争状态。战争状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持续的敌对的状态。其实这是一种毁灭而又危险的状态。人们互相敌对,这会使得社会处于一种动荡不安的局面,当这种强力消失后,战争状态又恢复到自然状态。所以战争状态是可以转化的。作者认为,对另一个人的人身用强力或表示企图使用强力,而又不存在人世间可以向其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这是战争状态。也就是说没有可以向其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是导致战争状态的一大原因,而强力是人的贪婪所致,并不能避免,所以要避免陷入战争状态则应该制造一个可以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就成为一个非常有效的解决方法。于是,我认为这就是政府诞生的一个原因。国家是什么?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我认为政府就是在防止斗争破坏生产等方面的发展所出现的。所以政府最大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生产一直保
持下去。
而第五章的内容就是关于私有财产的拥有问题。作者洛克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是全人类所共有的,而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得到私有的财产是因为他通过劳动而获得。因为劳动使得全人类的财富增加了,我认为作者是为了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的资产阶级辩护。因为这时候的资本家拥有者庞大的财富,如何把财富的拥有合法化,这是一个问题。所以洛克从《圣经》出发,认为所有的一切都是上帝赐给全人类的,而不是词语给国王等一小部分人的;作者假设上帝要鼓励人民勤勉的开垦土地,所以上帝肯定一个人的劳动可以得到回报,所以一个人的劳动就可以使其在生产劳动的需要下来从全人类共有财产中得到私有的财富。
我认为洛克的聪明之处在于他把《圣经》的内容作为证明,来反驳教会的君权神授理论,以《圣经》经典来反驳教会,此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如在第五章《论财产》一章中,洛克认为世界上的财产是属于全人类共有的,他要证明那时候的人民是按照自己的需要来占有财产的,于是,他引用了《圣经》中亚伯兰的典故。说的就是亚伯兰在放牧期间流落他乡,以一个外乡人的身份在一个地方放牧,但是却因为当地人并没有很好的利用当地的土地,以至于他们对土地的权利并没有请求的权利,所以亚伯兰就可以自由的在当地放牧而不被驱逐。作者巧妙的利用了《圣经》中的典故来加以证明自己反对教会的武器,这是为什么呢?我觉得作为一个法律人很应该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认为这只是对
待问题的角度问题,可能同一个材料,你从不同的方面去看,你就会得到不同的东西,甚至是截然不同的东西。我觉得我们大学四年的学习中,不但要学会各种专业性的东西,等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而我认为要学会学习就一定要有自己思考问题的方式,有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只有发现问题,才能够解决问题,如果连发现都发现不了,又如何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政府论》是一本法律人必看的书籍,虽然它很薄,但是他里面的理性思考问题的方法,严谨的逻辑推理论证,都使我获益良多,我认为经典应该多读,伟大的毛主席说过看5次的红楼梦才有发言权,我对《政府论》才通读了一次,只是对个别章节有过细致的精读,所以我写读后感的时候真的颇为汗颜,我知道我对《政府论》的感觉肯定有着不妥的地方,但是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理解可能有不当之处,万望老师多多包涵。
第4篇4
读《政府论》的感悟与困惑
当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将查理一世的头颅高高挂起,当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仍旧不能带给英国一个明朗的前途,资产阶级与新贵族按捺不住自己似乎已经掌权的激动,又将查理二世推向了王位,企图在斯图亚特王朝式的暴政下将又蠢蠢欲动的政局控制在自己手里,但历史证明这一次妥协是一个愚蠢的决定,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开始了疯狂的反攻倒算,给心怀希冀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头上浇了一盆冷水,将历史又倒推了几年。昔时的对手——“辉格党”和“托利党”联手而动,以一次成功的和平的方式将詹姆士二世赶出了英格兰,真正开始了资产阶级逐渐掌权的时代,史谓之“光荣革命”。随着《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的相继颁布,封建君主的权力渐渐地被弱化,英国开始大步朝前地向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方走去······
任何作品必将打上时代的烙印,看《政府论》,有必要先将英国在近代初期的历史温习一遍,因为洛克的大作正是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完成的。作为一个商人家庭出身的洛克,恰好又有一位身兼清教徒和议会军军人的父亲,这似乎就早已经将他的阶级身份确立。更加上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与辉格党的著名人物艾希利勋爵共事,这更坚定了他作为一名资产阶级和辉格党拥护者的身份。所以,看清了他的阶级身份,再来看他的《政府论》,那么他写着本书的目的和意义也就昭然若揭了:批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鼓吹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宣扬保护私有财产,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
我看《政府论》的下篇,感悟最深的有几个词——“自然状态”、“自然法”、“契约”、“财产”、和“分权学说”。似乎整个下篇10九章内容都是围绕着以这几个词为线索展开的,而恰恰这几个词恰恰也就是洛克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对此,我有诸多感悟和困惑想阐发。
首先说“自然状态”,这似乎像是一个混沌的状态。说它混沌,是因为它的不可确定性。在洛克的描写中,自然状态是一个由自然法主宰的的发生在未知时间和未知地点的的社会,甚至就根本不是社会,就是一种状态。生活在这种状态的人们,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主宰,却没有获得支配他人的权利,没有对别人的生杀予夺大权,当且仅当在战争状态下才可以做出反击的决定,而这个反击程度的高低,这时候是由自己决定的。他可以选择取了造成二人处于战争状态的这个人的姓名,也可以酌情地宽恕这个冒犯自己的人。这就是所谓的自然状态,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状态。而这个状态又恰恰是洛克论证其后的契约与社会形成的基础,这个令我很是费解。一个证明,一个关于社会的起源与政治制度合理性的证明,且不说其推理过程是否正确,但最起码的论证基础应该是坚不可摧的。然而这个证明的理论基础看起来却又是根本无法立足的,理论基础没有一点现实依据,怎能叫人信服?至少不能叫我信服。
当然,作为作者的洛克显然是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当提及“往往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现在哪里有或者曾经有过处在自然状态的这种人呢?”时,洛克避实就虚,轻描淡写地说道:“对于这个问题,目前这样回答就够了······不论过去或将来,世界上都不会没有一些处在那种状态的人的”。然而依我来看,这样的回答等于没有回答。过去?过去的除了有文字记载的部分,其余无人可知;将来?将来的事情更是无人可知的。这样的回答,在今人看来,就像是在玩文字游戏,甚至可以说是强词夺理。而这又恰恰反映了洛克对自己臆构的自然状态的心虚,因为这是一种典型的主观唯心幻化出客观唯心的办法,总之是以唯心主义来解释物质的世界,对于洛克的这一观点,我不敢苟同。
但我又相信我是理解他的,其时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尚不充分,资产阶级力量尚未壮大,想要实现一个新政治与旧政治的替代,就需要在特殊时期使用特殊的办法了,正如中国的维新派披着资产阶级的外衣却要托孔子以改制是一样的,更何况洛克面临的是为一个时代的更替宣讲的重任呢?非常时期行非常手段。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资产阶级急于证明自己的合法性的态度和急于澄清思想界混乱现状的想法,这对在当时处于先进阶级的资产阶级来说,是无可厚非的。说白了,唯物或是唯心,客观存在的还是虚无缥缈的,只要能助其推翻旧的确立新的,那就是好的。
再说“自然法”,这个词显然是自然状态下的专有名词,但是洛克在讨论有政府的社会时也会时不时地使用这一名词,不是因为这个词可以解释一切,而是这个词里面有洛克关于政治社会权利来源的解释。当所有人都自愿放弃自己在自然状态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并自愿地将自己拥有的权利交割给一个可以仲裁他们之间利益纠纷,更重要的是能够给予他们合法保护的中间人时(在《政府论》中洛克所指的代替原来自我裁判的中间机构显然就是资产阶级组成的议会),原来自然法的掌控权自然而然地就让渡到了现在的仲裁人手中,他所能执行的权利就是原来个人的理性支配的分散的自然法,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法律。我想洛克借自然状态的自然法的存在性无疑想证明由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的过渡不仅仅是个人身份的转变,政府机构的出现,更重要的是自然法由最初的虚无缥缈变成一个确定的毫无疑问可以平等仲裁由私欲引起的纠纷的现实法律。我们达成协议,由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相应地,在自然状态下的最高法则自然法要实现自身性质的转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在政治社会确立仲裁各方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标尺——法律——的原因。
关于契约,那是实现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过渡的必需品。在第九章《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的开篇中,作者讲到:“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种权利(即是他自身和财产的绝对主人,同最尊贵的人平等,而不受任何人的支配),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
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毋庸置疑,在这种不可论证的自然状态中不可免俗的有个人的占有欲、私利的各种纠缠不清的矛盾。所以,作为自然状态中的人,要想以自己拥有的有限权利去阻止任何可能发生的觊觎自己财产的罪恶事件是极其困难的,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然法的执行者,千万个人之间的纠纷是无法轻易解决的,各自执行自然法的结果可能就是自然法彻底失去了效力,最终整个自然状态变成到处杀戮的刑场。为了避免这种后果,更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人们决定结成一个社会,推举统一的政府或是裁判者来保护大多数没有侵占他人财产欲念而又担心自己被侵犯的人的利益,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政治社会。但我想这需要一个准则,否则怎能确定这样一个公推的政府或是裁判者能够一定确保你的财产不被侵占。因而众人在进入政治社会前,做好约定:所有的自然法都形成我们新的法律,我们所有的执行权全部交给我们公推的政府或是裁判者,只要这个政府或是裁判者能够公正无私地维护众人的利益,我们就在这样的社会中相安无事的生活下去。但是,如果一日,政府或是裁判者(此时也可以称之为独裁统治者)违背了这个约定,那么我们可以打碎这个社会,要么选择重新回到自然状态,要么推举出新的代替者,继续已经习惯了的政治社会的生活。
这就是一个建立契约、执行契约、违背契约、打碎契约的过程。读了《政府论》的下册,我才知道原来社会契约这个概念并不只是卢梭的观点,洛克的政治观点中无处不透露出对社会契约的赞同和肯定。我在思考,这是否是对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革命中处死查理一世的一种解释。1629年查理一世解散了代表资产阶级的一会,1640年为了筹集征讨苏格兰的军费,他又重新召开议会,企图对资产阶级征税,这成为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索,最终导致了自己被送上断头台。作为为英国的资产阶级开辟道路的思想先锋,洛克似乎在说正是因为查理一世背叛了这样一种契约,企图侵犯人们的合法私有财产,才导致了革命的暴发。这是一个典型的社会契约论的实例。无论是卢梭的,还是洛克的,我都赞同这样一种社会契约论。暴政本身就是反社会的行为,如果统治者的暴政侵犯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人民就有权推翻其统治,这是一种普遍真理,在我看来。无论是封建式的农民起义,还是资产阶级统治下的社会,抑或是其他社会,如果统治者或者是政府无视人民利益,一切以自我满足和自我利益最大化为标准,那么这样的统治者或是政府就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人民有权利并且应该对其施以最大的惩罚,即摧毁其统治,这是天经地义的。和平方式只能换取一时的利益保证,却给不了永恒的保护。我想这可能也是社会不断更替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财产,作为《政府论》的一个核心话题,作者花费了很长的篇幅进行论述。其中谈到:如果有人对共有地的东西施加以自己的劳动,使其产出了多余其自然状态下的产出,那么这就是一个人的私人财产了。意即财产是由圈占所得,你可以尽你所能地圈占,只要你不造成浪费,并且不影响其他人的财产。作者将这一部分定义为个人的私有财产,也就是在政治社会政府需要保护而不能随意侵占的部分。对于作者的观点,我有很多疑问。当然,对于劳动创造财产这一观点我是赞同的。但是,洛克假设的是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后共有的土地还是足够多的,每个人都不因其所占而减少他人所拥有。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在当时的生产力量和资源状态下,似乎这一论点还可以稍微立得住脚,但我们如果将这一观点放到现在,又似乎有点荒谬。显然,资源是有限的,正是资源的稀缺性,才导致了我们所说的资源配置,如果个人无尽地圈占,只要稍微加以自己的劳动即可将这一部分占为己有,那么这个社会应该早就乱套了。此外,作者又宣扬要节制,也就是节约,每个人只取走自已应得的,不要多拿。后来又说由于货币的出现,使得原始的食物等各种易于腐坏的财产可以通过交易转化为可以长久贮存的货币,这像是在为资产阶级获得利润最大做解释。只要资产阶级愿意,他完全可以凭借其相对于普通广大百姓的优势地位圈占足够多的土地,获得更多的生产,然后通过交易的方式使其转化为货币,这当然不叫做浪费了。种种迹象表明,洛克都是在为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与获利方式进行宣传。如果联系到英国资产阶级执政后发起的大规模的圈地运动,这更像是对资产阶级获得私有财产的合法性的论证。不知作者在写《政府论》时,是否想到过圈地运动的暴力行径?是否思考过圈地运动对农民阶级的伤害?这就是我的想法与疑问。
但作者宣扬的保护私有财产这一点我想应该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每个人都不想自己合法的财产被别人占有。政府可以征税,但要征有所用,让人民感受到税收带来的公共利益的增长,真正的让广大的人民心甘情愿地去缴纳税款,而不是以一种强迫式的以满足自身暴政所用的姿态去征税,这是每个人都反对的。可以说,洛克这一资产阶级的观点(当然现在在我们国家也在逐渐完善对居民合法财产的的保护),对后来的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影响深远,在法国大革命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甚至被写进了《人权宣言》,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几大基本法则之一,这无疑是洛克的成功。
至于分权学说,我想这是洛克的又一成功。分权学说,在洛克之前就早已有之: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把政府权利分为讨论、执法、司法三要素;至罗马时代,波利比奥斯倡导“混合政府论”,认为罗马政体应为代表君主的执政官、代表贵族的元老院及代表民主的人民代表会议互相牵制和均衡;16世纪时,博丹提出司法独立的主张。但是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外交三权,这显得比前几位似乎更有说服力,而且更类似于现代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体制。我们都知道,现代社会资本主义式的总统制民主制,以美国为典型代表,主要是受启蒙运动时期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在《论法的精神》中,孟
德斯鸠提出将国家的权利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并且由不同的机关行使这三项权利,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来尽可能地避免独裁,保障人民权利,可以说,至此,三权分立的理论正式形成。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孟德斯鸠正是受到了洛克的影响才形成了自己的分权学说。立法权二者都有提出来,所谓的执行权利其实就是行政权力,唯一就是外交与司法的区别。但这一点不能影响洛克作为一个先行者的伟大。但是,在第十二章《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的结尾处,作者这样写道:“每个社会的执行权和对外权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它们很难分开和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两者的行使既然都需要社会力量,那么把国家的力量交给不同的和互不隶属的人们,几乎是不现实的;而如果执行权和对外权掌握在可以各自行动的人的手里,这就睡使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下,迟早会导致纷乱和灾祸。”从这儿看出,洛克支持的是将执行权和对外权统一于同一机关下,而立法权,在《政府论》中,显然是高于一切的。对于这一点,洛克的观点就有片面性了,更多的是一种主观的臆断。如果看看日后的美国,三权分立并没有招致纷乱和灾祸,至少直到21世纪美国依旧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所以,我觉得洛克的分权学说其实并不是三权分立,称之为“二权分立”可能更合适点(仅仅是个人观点)。
总之,读完《政府论》的下篇,可以说是获益匪浅,这让我对洛克的政治思想有了一个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对处在历史变革时期的英国资产阶级也多了几分敬意。与此同时,产生了一些个人的思考和观点,无论对错,总之有收获就是好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多读书,总归是好的。
第3篇5
《政府论》读后感
031120526
杨袁钰
《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著作,于1690年出版,阐述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对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反复驳斥了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目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思想,描绘了洛克心中对未来的合理社会的构想,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同时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本书一开始就对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进行了批判,反复的提起罗伯特爵士和他的《先祖论》,并给与了他们毫不留情的批判。罗伯特爵士在他的《先祖论》中以《圣经》为依托,论证他的父权和王权,认为父权和王权都是上帝赐予亚当的,从亚当开始一代一代承袭下去。当然,我没有读过《先祖论》,只是从洛克的《政府论》中读到一些关于《先祖论》的东西,当我百度《先祖论》时,跳出来的都是《政府论》的链接,根本找不到《先祖论》的阅读材料,由此可见《政府论》对于《先祖论》的反复批判之深,《政府论》影响之深远。当然,从另一个侧面看,罗伯特爵士和他的《先祖论》也算是沾了《政府论》的光,实实在在“名留青史”了。洛克认为“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他所根据的理由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这个他自然指的是罗伯特爵士。洛克一开篇就提出了一个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命题,说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说罗伯特爵士否认自由,认为人人天生都是奴隶,说“因为根据这些人的学说,君主们,除了仅仅一个以外,也全都是天生的奴隶,而且根据神权,他们也都是亚当的嫡嗣的臣民”。让人们对罗伯特爵士产生一个先入为主的坏印象,试想一下,有人对你说,你天生就是奴隶,就上来就是伺候别人的,你觉得你会对那个人有什么好印象,一下子就会认为他是个“神经病”。诚然,当时自由平等的观念可能还未深入人心,但当时欧洲已然经历了文艺复兴的洗礼,在我看来,人们对于自由平等还是向往的。这就是洛克的机智之处,虽然第一章并未对奴隶和自由,以一种理性的方式证明命题的对与错,但已经将罗伯特爵士的观点置于一个不利位置。读者已经开始偏向洛克的观点了,至少我是这样的,所以,我要在此讲讲我对第一章的看法。而且洛克说的是“因为根据这些人的学说”,所以,我推测罗伯特爵士也并没有敢在他的《先祖论》中直接说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人人天生都是奴隶(因为没有找到《先祖论》的阅读材料,所以我也仅仅是推测而已,与洛克的推测类似),这也可见洛克的机智与他写书的准确性和理性——并不无中生有,但以自己的一个合理的主观推测来得到读者的认同的目的。
后面,洛克就开始以《圣经》为依托,层层反驳罗伯特爵士的观点,先是批判了父权和王权,罗伯特爵士以《圣经》的故事,《圣经》中上帝的话为依据。洛克也这么做,也以《圣经》的故事,《圣经》中上帝的话为依据,反驳罗伯特爵士,可以说把罗伯特爵士抨击的一无是处。当然,洛克的论证的口吻还是比较客气,一口一个“罗伯特爵士”,尽力的表现了他的论述的客观理性(虽然,反反复复的“罗伯特爵士”,在我看来有一种讥讽的意味)。从上帝的方面,论述了父权和王权的并非出于上帝的本意,并指出了两点:
第一、根据这个赐予(《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上帝并没有给予亚当以对人类和对他的儿女、对他自己同类任何直接的权力,因此,他并没有基于这种特许而成为统治者或“君主”。
第二、基于这个赐予,上帝给予他的不是他对低级生物的“个人统治权”,而是与一切人类相同的权利,所以他也不能由于这里给予他的所有权而成为“君主”。
从根本上否定了所谓的君权神授说,没有了王权神授,王位世袭更加无从谈起。
之后,洛克从夏娃——母亲的角度论证父权和王权的不合理性,又从王权的继承方面否
定罗伯特爵士。由此,《政府论》的上篇结束,下篇开始。
下篇1开始,洛克就开始论述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人人权利平等,不存在奴隶、从属或奴役。自然状态下,人们“按照他们自己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自己的行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但同时指出,虽然自由,但绝对不放任,不能任意地处置或毁灭人身和财产,要想处置,必须遵循自然法。同时,“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愿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每个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所以任何一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最后指出,“独立社会的所有统治者都生活在自然状态中,无论他们是否同他人联合。因为,并不是所有契约都可以终止人们之间的自然状态,只有大家一起同意加入同一社会从而构成一个国家契约,才会结束自然状态。”这与上篇的开头关于奴隶与自由的论述契合,至此才算是真正论证了自由的观点。
还有《政府论》下篇的第五章论述了财产权,他将财产权作为一切自然权利的核心和基础。在这里可以找到“资产阶级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根源。虽然,他关于财产权的论述是从《圣经》的内容开始引出的,多少与罗伯特爵士的论述有相似的唯心色彩。从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圣经》对于整个西方的影响之深远,罗伯特爵士把《圣经》作为根据,洛克也把《圣经》作为依据之一。他们以一个论据作为依托,去理性的阐述证明他们的理论,带有很浓重的西方理性思维色彩,也算是有理有据。但是,我在想,以《圣经》这种玄之又玄的东西作为根据去证明命题还是难以让我信服他的论述,虽然我赞同他的结论。这让我想起了老师课上说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和天堂玫瑰有没有刺的证明,看似很无厘头的东西,包含了西方理性思维的智慧。
在论证财产权之后,算是肯定了资产阶级的赖以存在的根本之后,他就开始了他对自己心中所认为的合理的社会,政府和国家的构想。这实实在在的为资产阶级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理论依据。洛克所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学说、分权学说、人民主权等理念,对西方产生了极大影响。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等许多西方政治思想家和革命家都从中获得了启发。启蒙运动、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等西方资产阶级革命都带有《政府论》的烙印,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西方资产阶级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文献无不体现《政府论》的基本思想。也因此,《政府论》被誉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圣经》”。
读了《政府论》之后,我从中感受到了与中国传统思维截然不同的西方式的理性思维方式,也从中学到了一些西方政治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学说。也让我学到了一些跟以前的学习中学到的不同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