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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体(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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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体篇1

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乡村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这次全市乡村社区卫生工作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落实促进社区卫生工作加快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和谐建设。市委、市政府对乡村社区卫生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会前,振有书记亲自深入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对社区卫生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等一会,振有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先讲几点意见:

一、全市上下务必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社区卫生工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乡村卫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较大发展,并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尤其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要给予充分肯定:一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市社区卫生工作从2000年开始起步,目前为止,全市共建成6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4家,全面完成区域卫生规划中的设置目标;社区卫生覆盖乡村居民比例达到95%以上。二是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投入。市财政投入110多万元,进一步加强了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医疗设备等设施建设;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积极促进各级政府增加投入,全市累计投入达560多万元,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硬件上基本做到6个1即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到100平方米、有1台电脑、1台彩电、1台冰箱、1部电话和1套冷链包。同时,采取市场方法,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市已建成的6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民营主办的有14家,占23%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竞争格局。三是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能力不时增强。市社区卫生工作坚持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积极开展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一般罕见病和多发病诊疗为主的系列服务,社区卫生的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2002年开始创建全省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以来,四个城区均通过验收,被评为全省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港区、西塞山区、铁山区还分别获得了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称号。这些成果的取得,凝聚了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卫生系统同志们智慧和汗水。借此机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付出艰辛劳动、作出积极贡献的广大卫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也要清醒地看到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是租赁业务用房,充分肯定成果的同时。运行利息较高,局部机构卫生器械设备缺乏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制约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二是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全科医生比较缺乏,绝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高级职称的医生较少,不能完全满足服务需要。三是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资源还较短缺,综合服务功能还不够完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任务还不能落实到位等。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管理不力、认识缺乏的原因。各城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发展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促进乡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重要举措,全市上下尤其是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着力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乡村居民比例达到98%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30%以上;以家庭为单位,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是2010年。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达到70%辖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围绕便民利民。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关键是要优化布局,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低水平、广覆盖、高效率”服务网络。一是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要坚持政府主导、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原则上按510万居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万人以上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来布点。对此,要逐区、逐个街道(办事处)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模和组建办法,既要确保覆盖到位,又要防止重复建设。二是要加大现有社区卫生资源的整合力度,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同利用盘活现有存量资源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对社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门诊部、卫生所等的重组或改造力度,力争能改建的不新建,能转型的不新增。从2007年起,只要没有突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机构数目,各区政府兴办的一级医院都要进行整体转型或改造设置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格局。三是要严格规范和要求,严把社区卫生服务的准入关。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必需严格执行《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规范》和《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规范》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需依照统一的规范建设,配备必要的合格设备和人才;对不具备条件、不符合标准、没有合格人才的坚决不允许准入,原来已建立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范的要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二)要围绕完善功能。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以乡村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特征,也是社区卫生服务具有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关键所在因此,社区卫生服务要以“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为目标,不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实施综合防治和群体性干预。要加强健康教育,落实污染病、慢性非污染病综合防控措施;发展妇幼保健、残疾人康复、老年人护理、寿终关怀等多项服务;积极开展一般罕见病、多发病诊疗,提供家庭病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不时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二是要切实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要利用我市现有的卫生教育资源,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建设,通过采取脱产学习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方法,缺什么补什么,对已从事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努力提高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三是要实行对口支援,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扶持。要大力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延伸,鼓励市内各大中型医院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基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技术协作,有计划安排高级技术人员到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坐诊、带教、讲座等活动;要严格执行城区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需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规定;同时,鼓励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离退休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时提高社区卫生的服务水平。四是要转变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法。社区卫生服务要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要主动深入社区、走入家庭、贴近群众、送服务上门;要积极开展居民健康调查,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全面掌握居民健康状况,实行健康分类、规范管理、跟踪服务。要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实行双向转诊。要在实践中不时探索新的服务模式,进一步丰富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世、生长直至寿终的全程健康服务”真正做到定期查访,及时解答,无病预防,有病随访,全程服务。

(三)要围绕增强活力。也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必需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运用市场手段,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向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投入弥补机制。二是要健全医药管理机制。解决“看病贵”一个有效措施,就是要改变以药养医的现象。要积极推进医药分开试点工作,从2007年起,各城区要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药分开试点工作,努力探索降低医药本钱的新途径和方法。三是要建立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促进机制。劳动保证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定点机构,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平安支付范围。从2007年起,要结合我市实际,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住院起付规范和个人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四是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激励机制。要积极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用人制度;要采取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方法,按岗位、任务、业绩确定报酬,逐步拉开档次,形成健全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明良好的条件

乡村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发展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乡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乡村社区卫生工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布置,整体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已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各区政府要把社区卫生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安排使用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协调,相互配合。卫生部门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法、评估制度、考评机制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民政部门要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积极探索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乡村医疗救助方法,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教育、劳动、规划、人口和计生等其它部门要找准各自的位置,明确职责,通力配合,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大投入。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是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制订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共财政补助规范、社区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费用补助政策,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发展经费。2007年起,市、区两级财政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和2元的规范,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房开展业务的市政府将从2007年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每年投入1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房补贴,各城区政府都要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对经批准设置的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城区新建或改建5000人以上的居民区,必需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体篇2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苏南地区城市(含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5%,其他地区不低于70%。到2008年,各地城市(含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0%,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40%,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到2010年,各地城市(含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人口或街道(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街道(镇)卫生院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四)明确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职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但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医师,提供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五)改善社区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时,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未按城市规划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

(六)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坚持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区,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优惠卫生服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优惠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助和捐赠。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七)依法实行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有关法规规章,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充实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九)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大中型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近看病。

四、创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一)改革财务核算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区(市)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二)改革药品采供方式。以省辖市为单位,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治疗常见病和慢性病,以配供价格销售药品,取消药品加成率,直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由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十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高等医学教育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和高等卫生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社区卫生专门人才。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现有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逐步推广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开发,引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和社区服务一年的规定。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辖区政府不再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市、区和县级市财政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目前基数较低的地区要通过2至3年的努力达到上述标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偿。城市政府办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省财政设立城市社区卫生能力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经济薄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补助。

(十五)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结清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在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中,积极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并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十六)实行积极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服务项目价格,其标准不高于《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现行有关规定。对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自主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价格可根据运行成本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多发病、常见病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定和完善价格管理办法,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六、努力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省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落实专人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体篇3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目标:到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60%,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70%,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0%,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6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建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入、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目标:到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5%,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人口或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按每个建制乡镇政府办好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3000—5000人口或行政村(联村)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农村居民步行15—20分钟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与此同时,进一步规划好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建设,每3—5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好一个区域性医疗中心(原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街道(乡镇)卫生院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四)明确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职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但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医师,提供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五)改善社区卫生机构设施条件。严格按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和《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和中心村建设时,按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2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80平方米。未按规划标准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

(六)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总数,可按6—8/万的比例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有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每1万农村居民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达到30%,每个中心至少有3—5名公共卫生医师和1名中医师,根据需要配备适量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必须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并逐步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应有1名女乡村医师或女执业助理医师。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培养步伐。要利用现有卫生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市和各县(市、区)要确定一所综合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作为社区医护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进修基地。

(七)积极开展医院支持基层社区工作,提高医疗能力及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卫医发〔〕24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及《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城市医师晋升主治和副主任医师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创新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效率

(八)改革管理体制,依法实行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由县(市、区)卫生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注册登记,报市卫生局备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中心、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经济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九)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充实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一)改革财务核算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二)改革药品采供方式。以市为单位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治疗常见病和慢性病,以配供价格销售药品,取消药品加成率,直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大中型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近看病。

五、落实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辖区政府不再投入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市、区和县(市)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按城镇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4元的标准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到年达到10元/人的标准。市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市、亭湖区、区、市开发区按45:3:15:1的比例分担。各县(市、区)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年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补助(含省财政补助),并逐年有所提高。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偿。政府办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十五)制定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鼓励大重病患者康复治疗、慢性病患者日常治疗到社区就诊,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0%以上。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慢性病人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符合当地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支付比例比二、三级医院低5%、10%以上。积极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把住院关。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基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十六)实行积极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服务项目价格,其标准不高于《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现行有关规定。对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自主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价格可根据运行成本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多发病、常见病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定和完善价格管理办法,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六、努力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乡镇)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落实专人联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体篇4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3-949X(2009)-03-0001-03

随着我国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人口流动和城镇化造成人口密度增大,人群接触频繁以及结构老龄化等问题日益严峻,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和机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因此,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卫生部等国务院十部委在1999年印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生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经过近些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天心区和岳麓区曾先后被民政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但要争取在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还有一定差距。目前,我市已经步入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社区卫生服务不仅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还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主导者、组织者、管理者、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应当发挥什么职能?通过哪些措施来实现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中的作用?本着此出发点,本文对长沙市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情况以及长沙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长沙市社区卫生服务现状调查及结果分析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1.调查对象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别在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共五个区,每个区抽取了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下属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共是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而在每个社区随机抽取20个人进行问卷调查,

2.调查内容

2.1长沙市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情况

2.2长沙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2.3调查对象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3.调查方法

3.1查阅相关资料:统计报表,年度总结等。

3.2问卷调查:采用研究者自行设计的调查表,调查社区居民和前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患者。总共调查人数为300人,回收有效调查表286份,回收率95.3%。

3.3现场调查和访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基本情况,资金投入和财务收支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开展与提供情况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等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调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间,社区卫生服务站10间。

4.分析方法

问卷调查资料采用EXCEL2000建库。另外,也对一些资料直接进行总结、归纳和分析。

(二)调查结果

1.长沙市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和运营情况

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557个,病床28845张,人员40681名,其中技术人员31180人。市级卫生机构总资产17.01亿元,净资产达9.27亿元,卫生服务收入8.16亿元,分别比十年前增长了13倍、10倍和8.5倍。我市城市五区设置卫生服务机构17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21个)。目前,我市拥有全科医生12692人,全科护士10536人。

2.长沙市居民卫生需求和利用情况

2.1调查居民的就医可及性

在所调查的人口中,有近86%以上的居民最近的医疗点在2公里以内,只有不到1%的居民看病要到4公里以外的地方;有接近70%的居民可在15分钟内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只有近1.8%的居民前去就诊要耗时30分钟以上。

综合上述两项指标可以看出,15分钟社区医疗服务圈即:居民从家中步行15分钟均可到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有方便、快捷的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构建已经初具规模。

2.2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利用及费用情况调查

在所调查人口中,有65.4%的居民患病后都首选市区级及以上的医院就诊,只有28.3%的居民患病后选择社区卫生机构。同时,还了解到其实有近80%的患者的病因都是一些常见病、慢性病和康复治疗,完全可以在社区得到解决。而患病的居民选择就诊单位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按比重大小分别是医疗条件好、距离近和价格低。

在这次调查的286名居民中,只有86名居民利用过社区医疗服务,占30.07%,患者平均每次就诊费用约为200元。

2.3社区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

在所调查的人口中,居民对社区医院最不满意的方面主要是技术水平差,普遍反映在社区医院看病不放心,担心误诊,耽误了治疗。除此以外,也有部分居民反映社区医院有时会提供一些不必要的服务,导致医疗费偏高。

3.长沙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调查结果

3.1基本情况

所调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很多都是由原城区卫生院拆分或由部分中小型企业职工医院变身而来,成立时间都有十几年以上。但以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时间为准,都是在2002-2007年之间建立的。15间社区医疗机构中,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13间,占86.7%,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2间,占13.3%;属于非营利性机构的有13间,占86.7%,属于营利性机构的有2间,占13.3%;由公立医院办的有1间,民营资本办的有5间,由区卫生站办的有8间,由厂矿医务室办的1间。

3.2政府对社区卫生机构的资金投入和社区医疗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

所调查的1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只有2所为当地政府部分提供使用,而其余的13所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的资金来源全部是自筹。

从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2008年政府有266.5万元列入财政,用来投入社区卫生服务,同时还安排了1000万元的设备配套。在所有被调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不同程度的得到政府的财政补助,其中,政府提供财政补助最多的达到了25.5万元,最少的也有8万元。所调查的1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日常运作的过程中,有10家是盈利状态,由2家亏损经营,其于3所基本持平。据卫生局报告统计,2008年我市社区医疗的财务收支情况为盈利。

3.3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

所调查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平均服务半径1.1公里,最小服务半径为0.4公里,最大服务半径为3公里;平均服务人口16956人,最少服务人口989人,最多服务人口为52348人,服务人口在1.00万-2.00万的较普遍,有5个,占33.33%。

3.4所调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项目的开展与提供情况

所调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作以来,都是以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为主,而其它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开展不理想甚至没有开展,特别是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双向转诊”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只有社区医院单方面向上转诊,而大医院的下转病人次数为零。

3.5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状况

在所调查的1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虽然除开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全科医师配备外,其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配备都符合标准;但每家都有不同程度的人员兼职情况,从而制约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和服务功能的开展。除此以外,所调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科医生配备情况都为零。

二、政府公共职能在长沙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过程中的现状

1.宣传引导机制的缺失导致社区医疗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

本次调查当中,有近43.2%的在选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担心的选项中都选择的技术水平低,在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却无人问津,通常只是感冒发烧的小病或者在大医院确诊后到社区医院进行治疗和后期康复。虽然社区卫生服务相对大医院既方便又便宜,但绝大部分地区都会遇到社区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可程度较低的情况。很多病人担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设备、药物配备和医生的资质等方面都不如大医院,在社区看病,会不会延误病情。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老百姓都希望能够到医疗条件好得多的大医院去就诊。

2.政府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不够

本次调查在与开福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位主任的现场访谈中了解到社区资金的短缺:一是政府投入有限。2008年,湖南省级财政虽然增加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由原来的人均1元/年,增加到现在的2元/年,但与周边省份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除此以外,由于政府重视程度不一,以致有的地方虽出台了政策和办法,但从省政府到市政府,再到区政府,一层层下来不是不落实就是落实力度不够,对于专项补助、人员经费等财政补助都经常不到位。例如他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人的工资就只拨了4个人的,还有每年1~2万的岗位津贴也未到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医疗服务的开展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街道医院资金紧张、底子薄。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体是从街道医院改建而来,改建社区卫生中心需要一定的业务用房,增加相应人员、设备,需要有起步资金,而街道医院以往的效益都很差,积累很少,难以应付这种改制局面,调查表明80%以上社区业务用房的租金都要自筹。

3.居民反映社区医院提供不必要服务和医疗费用高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自感资金不足,社区卫生机构只能以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来维持日常开支,对于其它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生指导等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项目只开展部分甚至不开展。但从他们的财政收入状况看来67%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处于盈利,而他们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来自医疗服务,所以患者普遍反映接受了一些不必要检查和医疗费用偏高。

4.政府缺乏吸引社区卫生服务的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

本次调查表明虽然现在社区都在加强全科医师及其他人员的配备,但由于资金问题,全科医师除了工资以外不能享受其他福利和保障,再加上根据政府的规定补贴只针对岗位而不对人,以致退休后也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所以很难吸引优秀人才,导致人员的重复利用,一人身兼数职现象严重,从而制约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和服务功能的开展。

5.开展“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还有一定障碍

本次调查的1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只有3个机构填写了双向转诊人次数这一栏,其余全部为零。由于前面所述的社区医疗在我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如“信任危机”、资金缺乏、就医观念错位、人才瓶颈等问题,以及一些大医院为了自身的效益也不愿意把病人向社区卫生机构分流等造成了目前社区开展“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存在一定障碍。

三、现阶段长沙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中政府职能的实现

1.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居民的认同感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要让居民明确其定位、特色以及发展方向。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和大医院在功能方面是不相同的,除了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外,还提供居民的保健服务。因此,现阶段政府有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就是制定更多的惠民政策用来引导居民的就医方向,并且对我们所做的工作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居民了解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各项便民优惠政策,能够通过亲身体验真正感受到社区卫生服务带来的便捷与实惠。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并注重投入方向

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对社区卫生机构的房屋、设备、人员进行的大力投入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居民没有得到切实的实惠,社区卫生机构的效率依旧低下。因此,有必要改变社区卫生投入的方向,在加大对社区硬件设施和人才投入的同时也重视对社区参保人群的投入。力争在今年将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由人均2元提高到5元。在这种投入方式下,社区卫生机构能否拿到参保人群手中的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是否能够做到从患者的角度出发,积极主动地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3.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和降低收费标准

目前,长沙市城内五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2008年8月1日起已经开始对200种常用药品实行零利润销售,这样的节约费用力度是相当可观的,可以预见对城市病人进社区必将起到重要的分流作用。同时,对于政府财力较好的地区,可以尝试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投入方式,即社区医院的收入和医生工资不挂钩,社区医院的人员工资由财政包起来,医院收入不截留,均上缴财政,争取让所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吃上“皇粮”,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这样居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受益。

4.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任用,制定激励机制

解决社区医疗人才瓶颈问题,首先应该对社区医务人员继续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同时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的任职资格制度。打破过去把医务人员的职称、待遇完全与医院等级挂钩的观念和做法,同时,采取物质奖励的方式激励医务人员下基层,如给在社区卫生中心服务的医务人员适当的补贴,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再者,要加强人员和技术交流,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5.完善双向转诊,开展社区首诊

在社区开展首诊有两大好处:第一,能够合理分流门诊病人。第二,费用低。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就是能够保证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得到有效和价格低廉的治疗。因此,建立社区首诊制应成为发展社区卫生的努力方向。同时,通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促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合理的分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多发的小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大病则转向二级以上的大医院,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则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样,就可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低廉、接近群众、方便及时的优势,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疗保险资源。减轻大医院门诊压力和群众的经济负担,真正让老百姓受益。

参考文献:

[1]姚岚等.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不同投入方式的比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5)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体篇5

今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总书记和总理关于做好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吴仪副总理作的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卫生工作。7月31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了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审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纯清代省长原定要出席这次会议,因有其他公务,特别委派我来参加。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交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验,全面部署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按照会议安排,省卫生、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劳动保障和药监等六个部门将分别就各自系统如何做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西安市将作经验交流发言。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基本形势

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1998年我省开始着手试点工作。经过近十年的不断摸索,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机制、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了较大发展。目前,全省已建成“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27个。覆盖人口占城区人口的49.64%。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推进了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了城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方便了居民就医。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地涌现了一批好的典型,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碑林区成为西北地区首个荣获“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的示范区,他们总结的“七个纳入”和“三个给予”的经验,得到了卫生部的肯定。西安、宝鸡、咸阳、铜川等市把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为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发展仍然滞后,与城市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量不足,覆盖率低。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中心覆盖率不足1/3。按照初步规划,全省应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4所,尚缺97所。应建社区卫生服务站900所,尚缺473所。二是社区卫生机构用房不足,设备匮乏,人才紧缺。绝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靠租房经办,缺乏基本医疗设备,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医生1764人,取得全科医师培训证书的仅占21%,远远低于每万名城市居民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的要求。三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不全。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上办成了普通诊所,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职能还没有得到体现。四是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临生存困难。一方面要承受高额的房租、水电、人力成本压力,一方面因大多数居民基本医疗都涌向大医院,造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低,经营发展困难。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首先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缺乏正确认识,把社区卫生工作看作是卫生部门的事,重视支持不够,没有形成部门工作的合力。其次,社区卫生机构缺乏相关政策支持。社区卫生机构没有真正被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公益性财政投入政策尚未建立,居民在社区就医还缺乏优惠政策。全省484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有81所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再次,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基本上是医疗机构伸腿办医,无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收入靠病人,吃饭靠自己,工资无保障,队伍不稳定,制约了社区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二、切实提高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对于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城市卫生服务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就医,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当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看病难、看病贵主要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看不起病,这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有关,也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够规范、医药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有关。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有利于推动良好的卫生服务走进社区,让居民就近享受到医疗卫生服务,有利于建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格局。同时,与城市大医院相比,社区卫生服务方便快捷,费用低廉,有利于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据对西安市和咸阳市调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相比,平均每一门诊费用低50-100元,平均每一出院病人费用低500-1500元,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见病诊疗费用不到大医院的一半。因此,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减少城市居民医药费用支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同全国一样,我省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全省近75%的人口在农村,而80%以上的卫生资源在城市,特别是集中在城市的大医院。城市大中型医院集中了大量的高新医疗设备和优秀医护人才,吸引了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门诊治疗人满为患,而基层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很少有患者问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可以带动和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疗救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与发展,引导优势卫生资源向基层社区流动,带动整个城市卫生结构、功能、布局的调整和优化,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失衡问题。

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看病就医的矛盾在农村居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中表现更为突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设之中,还不完善,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如何保障老年人健康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疾病谱也在发生变化,我们既要应对各种传染性疾病包括新型传染性疾病,如非典、艾滋病的挑战,又要应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广大群众公平享有医疗卫生保障,我认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最有效、最务实的选择。对于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流动人口和困难家庭,社区卫生服务既可以满足他们的卫生需要,又适应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这样就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有机会和条件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使广大居民分享改革成果,真正得到实惠,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要求。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可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激励广大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构建和谐陕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在农村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后,国家在解决城市居民医疗卫生问题方面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毫不动摇地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省政府确定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是:到2007年底,各设区市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65%;到2010年,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四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他设区市达到85%。全省设区市和县级市城区建立起布局基本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数量上和作用上要占有主导地位,同时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把大中型医院的优质资源引入社区,改善社区卫生资源配置,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避免盲目铺新摊子,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必须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绝不能向医院模式发展;必须实行属地化管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快速、健康发展。西安作为省会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占全省城市人口50%以上,一定要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努力为全省创造出更多的经验。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它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是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环节。各设区市政府要尽快制定本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公共事业建设和区域卫生规划。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公立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可以指定就近的公立二、三级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原则上每一个街道办事处应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纳入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建设计划。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到哪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要建设到哪里,社区卫生服务就要延伸到哪里。

(三)完善功能,增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向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必须要突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决不能办成单纯的医疗机构。要坚持便民利民,始终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深入社区,贴近家庭,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使群众就近获得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卫生服务。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逐步推行家庭契约式服务和家庭保健医师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要积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有条件的区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试点,促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治疗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流,逐步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和外部监管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防止低效率,避免养闲人。要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无论是政府办还是社会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不得将医护人员的个人收入直接与服务收入挂钩。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加强对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的管理,对不符合设置规划、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坚决不予审批。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对管理和服务不规范、社区居民不满意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消执业资格。要发挥卫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医疗保险和救助管理机构以及患者群众等多方面监管的作用,建立社区卫生监管制度和医疗费用、质量、方便程度等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民主监督,多听社区居民的意见,将社区居民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主要标准。要积极开展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努力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落实相关政策,协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各地务必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我省按照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4元的标准,预算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省、市和区三级财政补助10元。省级财政按各地财政情况分别给予2元、3元和5元补助。西安、榆林、延安三市和杨凌示范区,省级财政不低于2元,市级财政不低于4元,区级财政不低于4元;咸阳、宝鸡两市,省级财政不低于3元,市级财政不低于4元,区级财政不低于3元;铜川、渭南、汉中、商洛和安康五市,省级财政不低于5元,市级财政不低于3元,区级财政不低于2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要随当地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中央还将对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给予支持。省政府要求省、市、区三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各地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财政配套资金,不得搞空配套、假配套。凡是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中央和省上资金将不予下拨。省上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要进行专项检查,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确保投入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要积极探索改革城市社区卫生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

二要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各级医保定点范围。各地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与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省、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要将家庭病床等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提高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

三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医药安全。要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减少药品供应的中间环节,规范药品购销渠道,降低药品加价率,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在对社区卫生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的地方可以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逐步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社区用药的成本和价格。要依法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严防假劣药品流入社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四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相关税费。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乱摊派、乱收费。

五要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省政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属财政补助的事业编制。国家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要按照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功能和工作需要,合理编配工作人员,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的落实,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地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经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希望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