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6篇)
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篇1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社会稳定和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问题讲两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略)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删节)
(二)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删节)
(三)加速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和教育标准化工程
按照国家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根据最新调整规划,调动各部门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新建项目收尾及加固改造工程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标准和上级要求,加强学校软硬件标准化建设,配备实验、图书、电教等标准化仪器设备,提高教育教学装备的标准化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四)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结合高中布局调整,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规划建设职业学校,采取联合办学、校企合作、产教结合、订单培养等多种方式,打造我区职业教育品牌。
(五)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卫生建设有机结合,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的要求,加快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密切配合的防范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有力、协调顺畅、控制有效。投资2400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400万元,地方配套1000万元),规划建设赤峰宝山医院1万平方米外科住院楼。深入开展问题乳粉联合清查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篇2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关注农民群众健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33号)精神,加大了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投入,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职工工资得到全额保障,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基本到位,使我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前三年实现全覆盖。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2%,报销费用从年平均530.7元提高到1106.2元,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缓解。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14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市情,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村卫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城乡卫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和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药品虚高定价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加快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发展
3.科学规划,及时完成村卫生室的设置。各县市区应于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规划、布点及登记工作。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也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或其它社会力量办。村卫生室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交通条件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
4.严格标准,依法规范村卫生室建设。各县市区应在年底以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建设标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建设标准化示范村卫生室的通知》(陕卫农发〔〕360号)要求执行。村卫生室应做到诊察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得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要充分利用其它村级空闲场所(如闲置的小学等)进行改造。对达到建设标准、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省、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以县为单位省政府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万元,市政府给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000元。各县市区力争拿出不低于市级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建设一定的补助和奖励。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它资金投向村卫生室建设。
5.依法准入,严格村卫生室人员资质。乡村医生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各县市区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合格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从业。鼓励县、乡退休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
6.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启用村卫生室标识标识牌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市村卫生室机构名称(统一规范名称为:xx村卫生室)、标识、标识牌。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补助有台账。
7.严格考核,加大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力度。改变现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方式,按服务人口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规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农业人口人均20元补助,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10元,省级承担5元,市级承担1元,县级承担4元。县市政府按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落实配套经费。各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加大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乡村医生补助。
三、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
8.坚持创新,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根据职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院长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院长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个人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9.多方筹资,积极改善乡镇卫生院工作生活条件。乡镇卫生院要在开展正常业务的同时,多方筹资,妥善解决职工的住宿、用餐等生活问题,为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0.采取措施,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投入长效机制。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安排,对其职工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统筹费用单位负担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并落实省政府《若干意见》中关于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的规定。
11.统一标识,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按照《省乡镇卫生院统一标识》要求,统一全市乡镇卫生院标识,用两年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和技术等级认定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12.因地制宜,合理解决兼职问题。对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可同时兼职其它临床业务或者医技工作(仅限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实现乡镇卫生院一人多职、一专多能。
13.强化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力度。按照省上制定的乡镇卫生院管理考核意见,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考核工作。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解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乡、村卫生机构相关经费意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核拨。
四、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4.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县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水平。有效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指导作用。
15.完善基础建设。采取摸清底子、做好规划、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办法,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县医院、县中医院重点加强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产科、儿科、保健科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重点加强实验室建设;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业务用房建设。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大培养力度。落实省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政策,积极为各县市区补充农村卫生人才。市卫校作为乡村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的试点基地,要重点为农村培养卫生人才。鼓励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17.强化在职培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人才培养规划,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的培养。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五年必须到县以上业务单位进修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修期间享受在岗待遇。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的培训经费,县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对乡村医生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
18.优化人员结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新进人员,其中,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科学合理地核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缺编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90%。
19.加大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市级医院新录用的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要先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锻炼一年,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都要与农村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帮助其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按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免费接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卫生人员进修学习。
六、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管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20.实行农村药品供应“三统一”。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农村药品采供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探索乡、村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强化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药械安全。
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21.切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卫生县城、村镇创建活动。强化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22.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实施农村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规划。加强对基层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扎实开展“健教三进”(健康栏目进电视、健康读本进农家、健康教育进课堂)活动,提高农民健康知识普及率,引导农民群众真正树立起预防为主、从我做起的健康卫生新理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探索建立稳定、便捷的筹资机制。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逐步扩大住院单病种目录,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科学设计门诊统筹方案,积极探索门诊补偿的有效方式,扩大受益面。完善报销直通车制度,方便农民报销。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水平。加强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逐步实行全县、全市联网,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
24.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县级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活动。财政、卫生部门要制定严密、科学、易操作的基金支付程序,完善公示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统计和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强化支出审核,及时拨付基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造成基金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领导
25.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村卫生是“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切实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投入,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村卫生工作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章预防
第四章职业性健康监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政府鼓励发展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技术,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使本企业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企业必须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性健康体检,未经职业卫生培训和体检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或所属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行业或所属企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检查本行业或所属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三)组织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四)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急性职业病事故;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对企业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加企业基建、技改项目竣工卫生评价验收;
(三)对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重大急性职业病事故组织卫生学调查并参与事故的处理;
(六)进行职业卫生状况的调查与取证;
(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权。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有关劳动卫生工程技术依法实行国家监察。
第九条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企业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和损害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国家尚未制定本省又需要的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职业病防治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职业病防治监督员由专业人员担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任命并发给证件。
第十二条职业病防治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材料,企业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职业病防治监督员和卫生监督部门对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章预防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由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未经卫生、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投产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职工必须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范。
企业在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严重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并有救援的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将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有效卫生防护措施的企业和个人。
第十七条生产或者引进工业新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毒性登记,并同时提交《工业新化学品毒性鉴定书》和医疗急救技术资料,经核准登记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业新化学品毒性鉴定书》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证的单位出具。
第十八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自测,没有自测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监测。
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自测的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视为无监测能力的企业。
企业必须建立监测档案,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受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定期监测。
第四章职业性健康监护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条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就业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就业后,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职工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处理。
职业性健康检查由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
第二十一条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职业病诊断组,负责职业病诊断。
省卫生行政部门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部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安排治疗和定期复查,必要时,还应当安排疗养。
(二)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确定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并不得安排新的有害作业。
职工患职业病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负责;如原企业已与其他企业合并,由合并的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发生一般的急性职业病事故,由企业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重大急性职业病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上年职业患职业病的新病例数、累计发病例数、死亡例数和体检人数报当地卫生、劳动行政部门,行业管理或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组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审查或经审查未获批准,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由卫生、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治理。
第二十八条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又不治理的,或虽经治理但仍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可对企业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治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转移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由卫生、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企业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生产或者引进工业新化学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企业处以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企业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企业违反本法,造成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拒绝、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职业病防治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本条例,同时又违反《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不得就当事人的一个行为进行重复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同时适用于有职业危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是: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物理、化学、生物及其他有害因素的总称。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生产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
工业新化学品是指在我国首次使用的工业化学品。
职业卫生监测是指为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提供依据,按国家卫生标准及其规范的要求,对作业场所中的有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的测定。
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篇4
一、继续严格卫生许可,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200X年度上半年(1-5月份),共受理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许可申请1049份,发放卫生许可证663个,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0份。基于目前我省尚无统一的卫生许可发放标准和规范,在开展卫生许可审查时,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并结合我市相关行业的实际卫生水平,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发证。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至今,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上,坚决做到了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有标准、有时限。
二、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履行好卫生部门监督职责。
1、食品卫生监督按照省卫生厅及杭州市卫生局统一部署,1月中下旬开展了“卫监1号行动”,对全市的“年夜饭”经营单位及春节正常营业餐饮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43家,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0.38万元。确保“春节”、“五一”期间未发生食品卫生公共卫生事件。4-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业及熟肉制品业的“两证”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201家、熟肉制品加工单位(户)43个,立案处罚17家,罚款0.43万元。通过专项检查,有效净化了我市餐饮业及熟肉制品市场。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今年1月,对所有的公共浴洗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共用物品消毒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共计检查浴洗单位24家,下达整改意见书13份。2-3月,对200X年度7月份首次实施的舞厅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申请,共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起,执行5起,执行罚款0.21万元,结案率100%。
3、学校卫生监督根据上级部署,我局与教体局联合发文,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的学校食堂进行了执法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43个,责令改正31个,立案处罚12个。4月下旬,对200X年度纳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13所市区学校进行了定级,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通报,其中B级1所,C级9所,D级2所,1所正处卫生许可审查阶段,暂未评级。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保障了我市中小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4、职业卫生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召开了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进一步强化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1月,对全市的粉尘危害企业进行了连续监督检查,重点对**、***、**等地的3家硅微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在2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2家企业均因达不到要求而自行停产,另1家在未整改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3月,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0.7万元。4月中旬,我所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卫监2号行动”,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非固定用工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检查企业11家,责令改正7家。
三、加强宣传,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知晓率。我局采取了送法上门活动,对市区的5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宣传。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制定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000余份,设置展版10块,接待咨询30人。连续在《**报》刊登了两期《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专栏。另外,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在城区主要地段开展了食品、化妆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制定并分发各种宣传材料1000余份。在开展相关专题宣传外,我局还在《**报》、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卫生监督工作动态的报道。如1月份对“卫监1号行动”进行了现场报道,4月份对“卫监2号行动”进行现场报道、对市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评级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以及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都作了报道,营造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1、认真贯彻市政府杭政明电[2005]2号通知精神,于3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卫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杭卫监[2005]69号),各单位都将安全生产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3月下旬,由分局长带队对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乡镇医院、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明查和暗访,并将检查情况通报了全市卫生系统。
2、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4月中旬,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包括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会上卫生局领导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统一印制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到各单位,要求每个职工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了“**市卫生系统200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组织开展了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卫生局成立了该项活动领导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0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卫监[2005]160号),各单位分别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重要意义。
4、按规定督促市医院将该院燃煤蒸气锅炉上报纳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范围;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雷减灾安全措施。
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篇5
一、全面开展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卫生执法工作
第一,机构要抓紧分开。全国以有尽50%的执法都督机构以经成立。我省齐齐哈尔市县市两级的执法监督所已经基本成立。省卫生厅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市机构改革方案我们将于一周内上传到绥化卫生监督信箱中。年底前分不开的我们将通报批评。绝不允许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暂时因条件限制卫生监督所牌子可在挂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是什么关系,两股道上跑的车,卫生监督所是行使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的具体执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和完成政府交付的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机构,两个机构承担的任务都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一不可。监督所(也包括妇幼保健院。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
)绝对不能执法。国家要给执法监督所进行装备,请各县(市、区)抓紧机构改革的速度。
第二,人员要及时定岗定责。分开后的执法监督所,人员要马上定位定责,发挥每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暂时分不开的也在把责任分清。把主要人员定位。我做到指标分解到位,人人肩上有担子,同时还要做到有权有责,错案追究。
第三,职能要迅速拓宽。一是执法监督科的职能:按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141号,(XX。10。10)关于卫生部增加机构编制的批复,卫生执法监督司职责:组织实施卫生综合执法工作,责任拟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监督监管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管的食品,化妆品和环境、放射、学校、职业卫生等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及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医疗广告的有关监督工作。二是执法监督所的职能:总的说是代替卫生局进行执法,也可以说卫生局诿托监督所执法。卫生部卫生都督中心的职能是:
监督一处职责
1、承办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与人体健康相关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
2、协助卫生部进行重大、突发性健康相关产品事件的处理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监督二处职责
1、承办全国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其它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2、协助卫生部进行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及答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3、协助卫生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监督三处职责
1、承办卫生部对医疗、采供血等机构的职业监管工作;
2、承办卫生部对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工作;
3、协助卫生部查处医疗服务相关的大案要案;
马晓伟副部长在今年6月份召开的全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强调了今年要着重抓好的四项执法工作,一是集中力量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执法监督、整顿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二是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全面实施视频安全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视频卫生监管水平;三是围绕《职业病防治法》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四是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执法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素质要尽快提高:一是职权的扩大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素质;每一个业务科室的人员都要成为熟悉专业法行家里手。二是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素质;百姓法律意识增强了,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要求我们提高素质,三是工作方式的转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素质。怎样才能提高人员的素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强迫执法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素质。①建立考核指标量化体系,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②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③实行监督员轮岗制;④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⑤实行末位淘汰制。年末我们将对执法监督所的执法工作人员进行考试。
第五,工作要逐步开展。要以食品卫生为主逐步扩大执法范围,重要的是要段练自身素质,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逐步向综合执法拓展。
二、以检查验收标准为主线,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八项专项整治
我个年初下发了一个执法监督检查0XX年绥化市卫生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标准根据需要我们又做了少量的调整,现将1400分的方案发给你们,结合这次会议的内容一并真贯彻执行。
三项重点工作
(一)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按照省卫生厅的部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业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量化分级等级评审工作,并且已经列入全省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各地要尽快行动,全面启动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
积极组织培训。XX年,由市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举办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今年7月,在齐齐哈尔又举办了全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市局、市监督所、肇东市、安达市、明水县和庆安县参加了培训,其它没有参加培训的县(市、区)要积极与市监督所联系,尽快掌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一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学习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同时,要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负责人进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为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认真组织评定。目前,全省已有4个地市基本完成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评定的食品卫生企业已经开始挂牌经营。我市的工作已经在全省落后,为此市局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评分量化工作,省厅和市局将在年终考核时进行全面检查。
(二)抓好“两证”的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许可证的清理。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在全国颁布实施,省卫生厅也正在根据《许可法》修订《黑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在近期对辖区内的各类卫生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越权发证的和乱许可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改正,该收回的收回,对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要认真按照附表1的格式,于8月10日前将所有企业名单,用word表格制成通过信箱上传到市局执法监督科。
二是健康证的清理。对那些没有办理健康证的个人,一定要督促办理,对那些执意不办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查处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特别要加大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条件的准入。对重点食品、重点企业要增加监督频次,消灭卫生监督空白。继续做好以供应重大节假日食品市场的食品生产、批发、销售业的卫生监督工作。在节日期间,对人口密集的区域和流通量大的批发和零售市场,有计划地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增加对重点食品市场的监督频次。加强对学生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增加食品抽检公示数量和频次,打劣扶优,创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县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集市贸易和各类自办酒席的食品卫生监督,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城乡人民的食品卫生安全。
营造一个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新秩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增大食品卫生法规的透明度,把食品安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十个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要围绕食品卫生放心工程、医疗市场和职业危害等关系民众的大事,全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散装食品专项整治,二是肉及肉灌制品专项整治,三是保健品专项整治,四是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五是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饮业的专项整治,六是碳酸饮料和桶装水的专项整治,七是“三小”企业(小饭店、小食品加工业、小食杂店)的专项整治。八是公共卫生的专项整治,九是医疗市场的专项整治,十是职业危害的专项整治。
三、尽快实现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管理的,从监督食品卫生到综合执法的转变
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实现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管理的转变。今后的执法监督方式要从突击检查转到加强日常执法监督上来,
建立规范的、可持续性的卫生执法监督机制。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要求,把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整体考虑,统筹规划疾病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体系建设。卫生执法领域将进一步拓宽,不仅要监督市场,还要监督医疗机构,监督疾病预防机构,监督其他从事公共卫生管理的部门。严厉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行医,使卫生行政部门在职能转变上跨出实质性的一步。为了落实好全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要迅速实现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管理的转变。这就要求我们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要逐步实现从收费到罚款的转变,(原则上行政许可的工本费都不许收)王大威副厅长要求年末检查要看罚款额,把罚款额作为考核各地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要从传统的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在今后我们的执法工作中每一项处罚、每一次监督都要有法律依据,都要遵循执法程序,都要使用法律语言和法律文书,总之要一法律为准绳。三是各地在安排工作、考核干部、评选先进都要紧紧围绕执法工作这个主题。同时还要养成学习研究程序法和专业法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要迅速实现从监督食品卫生,到综合执法
的转变。实现这一转变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选准工作落脚点,这就要求你知道你应该做哪些工作,有哪些法律依据,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科室,让人人都有压力。二是选准工作的切入点,怎样入手,从哪入手,在紧紧抓住食品卫生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领导介入其它执法工作。三是选准工作的突破点,哪些工作,通过什么做法能有所突破,哪些工作需循序渐进。
同志们,
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篇6
在局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和全体卫生监督人员共同努力下,2006年上半年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卫生监督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有效维护了全市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以及医疗市场的安全稳定。现将200*年上半年工作小结如下:
一、继续严格卫生许可,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200*年度上半年(1-5月份),共受理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许可申请1049份,发放卫生许可证663个,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0份。基于目前我省尚无统一的卫生许可发放标准和规范,在开展卫生许可审查时,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并结合我市相关行业的实际卫生水平,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发证。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至今,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上,坚决做到了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有标准、有时限。
二、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履行好卫生部门监督职责。
1、食品卫生监督
按照省卫生厅及杭州市卫生局统一部署,1月中下旬开展了“卫监1号行动”,对全市的“年夜饭”经营单位及春节正常营业餐饮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43家,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0.38万元。确保“春节”、“五一”期间未发生食品卫生公共卫生事件。4-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业及熟肉制品业的“两证”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201家、熟肉制品加工单位(户)43个,立案处罚17家,罚款0.43万元。通过专项检查,有效净化了我市餐饮业及熟肉制品市场。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今年1月,对所有的公共浴洗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共用物品消毒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共计检查浴洗单位24家,下达整改意见书13份。2-3月,对2004年度7月份首次实施的舞厅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申请,共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起,执行5起,执行罚款0.21万元,结案率100%。
3、学校卫生监督
根据上级部署,我局与教体局联合发文,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的学校食堂进行了执法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43个,责令改正31个,立案处罚12个。4月下旬,对2004年度纳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13所市区学校进行了定级,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通报,其中b级1所,c级9所,d级2所,1所正处卫生许可审查阶段,暂未评级。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保障了我市中小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4、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召开了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进一步强化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1月,对全市的粉尘危害企业进行了连续监督检查,重点对××、××*、××等地的3家硅微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在2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2家企业均因达不到要求而自行停产,另1家在未整改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3月,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0.7万元。4月中旬,我所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卫监2号行动”,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非固定用工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检查企业11家,责令改正7家。
三、加强宣传,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我局采取了送法上门活动,对市区的5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宣传。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制定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000余份,设置展版10块,接待咨询30人。连续在《××报》刊登了两期《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专栏。另外,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在城区主要地段开展了食品、化妆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制定并分发各种宣传材料1000余份。
在开展相关专题宣传外,我局还在《××报》、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卫生监督工作动态的报道。如1月份对“卫监1号行动”进行了现场报道,4月份对“卫监2号行动”进行现场报道、对市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评级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以及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都作了报道,营造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1、认真贯彻市政府杭政明电[2006]2号通知精神,于3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卫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杭卫监[2006]69号),各单位都将安全生产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3月下旬,由分局长带队对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乡镇医院、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明查和暗访,并将检查情况通报了全市卫生系统。
2、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4月中旬,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包括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会上卫生局领导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统一印制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到各单位,要求每个职工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了“××市卫生系统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组织开展了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卫生局成立了该项活动领导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卫监[2006]160号),各单位分别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重要意义。
4、按规定督促市医院将该院燃煤蒸气锅炉上报纳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范围;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雷减灾安全措施。
五、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分别于年初和春未夏初开展了“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害灭病为主防止传染病流行的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广泛发动群众,起到良好的效果,对控制我市今年春夏季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受到了杭州市人大督查组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