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定义(6篇)
逻辑思维定义篇1
―、防治“逻辑恐惧症”
由教育部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逻辑学教程》,成为目前权威性、方向性的逻辑教材。它反映我国逻辑学界改革传统逻辑,使逻辑学迅速走上“现代化”的强烈愿望。教材中大量引进了符号逻辑内容,形成了高度抽象化的符号体系画面,但由此逻辑学在大学生,尤其是文科大学生眼里就变得越发艰深,难以接受。冗长的符号公式、纯理论的机械演算,使他们在心理上对逻辑学产生了距离感、畏惧感,由此酿成了“逻辑恐惧症”。学生们认为逻辑学高深莫测,太抽象,太难学。进而产生“逻辑学有什么用”的疑问,觉得逻辑理论与现实缺少联系,对逻辑学的功用感到茫然。因此,大大削弱了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与信心:“逻辑恐惧症”造成了逻辑学习者的心理屏障,严重影响着逻辑学的普及与应用,所以必须防治“逻辑恐惧症”:如何防治“逻辑恐惧症”?主要是使逻辑学贴近现实,也就是同以自然语言为表现形式的普通逻辑思维实际密切联系。这是逻辑学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大量事实说明社会大众,尤其是大学生,他们需要逻辑:改革幵放的新形势,要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尤其是大学生们希望逻辑学课程能帮助他们形成正确而敏捷的思路,对当前社会事件和学习课题进行推理和论证,提高思维能力和表述能力。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质的学科,只有得到实际应用,才体现出它的社会价值,同时逻辑应用也是获取其生存价值的必要手段。应用性是逻辑学的永恒的价值主题,要体现这一主题,关键是防治“逻辑恐惧症”,而防治“逻辑恐惧症”的灵丹妙药应该是改变逻辑理论与自然语言、日常思维相脱节的偏向,重视逻辑学的语言取向,紧密联系表达普通思维的自然语言,开发逻辑学在以自然语言为现实表现的社会思维实际中的应用。必须重视思维的语言载体,方正逻辑学的价值取向,将逻辑理论、方法、技巧,积极地向普通思维实际应用领域转化,充分体现逻辑学应有的价值和地位,形成该学科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辨析逻辑学研究对象
逻辑学研究的传统对象是人的思维,它强调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但是,什么是思维?心理学说思维是自觉的心理活动;哲学说是理性认识活动;神经科学说是神经搭接。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总之,都不具有直接现实性。思维形式或结构是什么?有关专家指出它是大脑的神经网络按照特定的规律、以特殊的形式形成的,是神经元的复杂搭接形式。如此说,思维形式或结构是相当复杂的,这样一来,强调研究思维形式就给逻辑学蒙上了神秘的面纱,使学习者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实际上逻辑研究的所谓“思维形式”如所有S是p”“如果P,那么q”等等,并不是神经搭接形式,而是语言表达形式,或者称之为以语言模式化的思维的表达形式。而逻辑学称之为“思维形式”或“思维的逻辑形式”,一味地回避语言形式。波兰着名逻辑学家卢卡西维茨说思维是一种心理现象,而心理现象是没有外延的,一个没有外延的对象的形式指的是什么呢?思维形式这个表达式是不精确的。”他还说:“逻辑与思维的关系并不比数学与思维的关系多。”数学未强调它研究对象是思维,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数学被学生们饶有兴致地学习着;而逻辑学偏偏声称研究思维,便使曾经被编人中学语文的逻辑知识短文为了“降低难度”而删除,逻辑课在大学文科课程中虽被保存着,但也被学生视为“艰深难学”,没有兴趣;我国逻辑学家李先焜教授说一般都认为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逻辑研究的对象是人的思维。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历史的观念,而且是一种不太科学的观念。逻辑研究的直接对象应该是语言。可以说,就其直接意义而言,逻辑研究的是语言。
语言可分为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自然语言是人们日常使用的语言;人工语言是人工构造的表意符号系统.又称符号语言3逻辑学研究的词项、命题、推理等逻辑形式都表述为人工语言,这种人工语言实质也是自然语言的抽象,行使的是自然语言的某种职能。传统逻辑中全称否定命题“所有S不是P”是语言形式.现代逻辑将其形式化为VX(SP⑴),这是人工语言公式,不是所谓的“思维形式”。传统逻辑中所谓“思维形式”包括“概念”、“判断”等,确切地说应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所以现代逻辑教材中使用“词项”、“命题”或“陈述”等术语取代“概念”、“判断”。逻辑学研究的主体是推理形式,这种推理形式在传统逻辑中是用“S是P”、“s不是P”这类语句组成的。现代逻辑中则是用的人工语言形式化,即以一定的符号所表述的公式。这些公式表示的是符号与符号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表达的是客观的推理关系,具有客观必然性。可见,认为逻辑学直接研究的是语言符号,并不否认它是研究推理关系的科学,但是这与心理学的研究是有区别的,心理学研究思维形式,研究推理,因为思维推理本身是一种心理过程。心理学研究人们实际的推理心理过程,它是作为心理描述的科学。逻辑学研究符号表达的客观推理关系,不是描述心理过程。这是不能混淆的。这里、说逻辑学直接研究对象是语言符号、并不否认语言与思维的紧密联系。但是,逻辑学研究的符号公式不能直接称为思维形式。这里又需要将逻辑学与哲学认识论区别开来。哲学认识论直接研究思维,而逻辑学直接研究的是语言。当然,逻辑学最终要与哲学认识论相联系并受其指导。
说逻辑学研究语言,又要注意将逻辑学的研究与语言学的研究区别开来。尽管在西方存在着逻辑学与语言学逐渐融合的现象,但二者作为不同学科还是有区别的。李先焜先生指出:“逻辑学是一门规范性学科,语言学是一门描述性学科;逻辑学主要研究语言符号的定义方法和推理关系,语言学主要研究各种语句的表现形式;逻辑学主要研究语言的深层结构,语言学则比较重视语言的表层结构。”可见,同样以语言符号为研究对象,但逻辑学与语言学侧重点不同,方法不同,结果也不同。语言学着重于研究语形的形成,语义的情感意义;逻辑学着重研究语形的变形,语义的理性意义。
三、加强人工语言与自然语言的结合
逻辑学研究语言又有对象语言和元语言之分,像语言就是被研究的符号和语言,例如:各种命题形式、推理形式、逻辑规律的符号表达式;元语言就是用来讨论对象语言的语言,如关于各种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的定义,以及对各种推理规则的描述,使用的自然语言为元语言,我们的逻辑学教材中的兀语言具体说就是现代汉语。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语言主要是人工语言(即符号语言),在逻辑学的研究及学习中,必须注重人工语言与自然语言紧密结合。逻辑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科学。逻辑学的研究与学习要解决这两方面问题,完成这两种任务都必须使人工语言紧密结合自然语言。其中,人工语言是工具,自然语言是基础。人工语言是直接研究领域,自然语言是应用领域,二者相辅相成。
首先,讨论、理解、掌握逻辑学的理论,必须将人工语言结合自然语言。逻辑学的对象语言是符号、公式等,是人工语言。对人工语言诠释、理解只有通过自然语言才能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命题形式是呆板的,推理演算是机械的,但自然语言是生动灵活的,自然语言表述的普通思维实际是具体形象的,逻辑学研究的人工语言(即符号语言〉与自然语言结合起来,逻辑学原理就有了血肉了。自然语言是活生生的,逻辑学的符号、公式等人工语言只不过是对自然语言的抽象。解释诸如命题式、推理式、逻辑规律表达式等,用确切而通俗的元语言——自然语言,将抽象的逻辑学原理、公式具体化、形象化,深人浅出,才能使学习者准确理解、尽快掌握逻辑学基本知识、基本原理。逻辑教学必须注重以生动引人的自然语言讲解逻辑概念、术语、原理、规律等,联系现实,举例引证,充分说明逻辑理论内容。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逻辑学的理论性任务。
其次,要解决逻辑学的实践性的任务也必须是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结合。我国逻辑学家彭漪涟教授曾在《趣味逻辑学》一书中指出逻辑学的生命在于联系实际,逻辑学的力量在于指导实践”。解决逻辑学联系实际、指导实践的关键是逻辑学紧密结合自然语言=自然语言是逻辑学最广阔的应用领域,也是其最诱人的价值取向。离开了生动活泼的自然语言现实,将使逻辑学趋于机械、繁琐、呆板,那么逻辑学就会被人讥为“催眠术”、“符号游戏”。
回顾逻辑史的经验很值得重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逻辑具有开创性贡献,因为它与自然语言紧密结合,研究论辩,适应社会需求,所以受到欢迎。古罗马逻辑主要讲授修辞中逻辑,为讲授锥辩术提供理论和方法的基础’所以社会影响很大,:在我国,先秦时期逻辑的研究也很有影响。{墨经》《无名》以及《白马论》等着作都是逻辑理论与自然语言结合的内容。这些都说明逻辑学源于当时社会语言现实,又眼务于社会语言现实,充分选择了积极、正确的价值取向,体现了逻辑学的应用意义与社会价值,显示了逻辑学旺盛的生命力。今天,逻辑学要生存、发展,同样要紧密结合自然语言,紧密联系思维实际,服务于现实需要,只有如此,才能重塑逻辑学的美好形象,发挥其工具作用,改变被冷落的困境。
语言表达思维,逻辑学中的符号语言表达式是以语言模式化的思维的表达形式。但是,现代逻辑的高度抽象化、形式化,往往脱离自然语言、思维实际。我国语言逻辑学家陈宗明教授曾经说现代人的思维是极其精密的,其语言表达也是丰富多彩的“形式逻辑的软弱无力是与它不重视自然语言的研究有关的……,它过度抽象,大大降低了使用价值。类似语言的表里问题,形式逻辑更是缺乏应有的关心。20世纪70年代,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迅速兴起,在国外已成为正式学科,许多学校开始了这种学科教学。这实际上是对高度形式化的逻辑学的辩证否定。要适应时代的要求、社会的需要,逻辑学研究及教学必须与自然语言紧密结合。让自然语言为逻辑学提供现实材料和新鲜课题。要以符号语言为工具,对自然语言内在意义、逻辑关系进行分析,揭举语言深层逻辑结构,解决自然语言中的逻辑问题。
逻辑思维定义篇2
(一)有利于拓展逻辑学发展方向,更广泛地体现逻辑学的价值
经过多年的发展,逻辑学呈现出多元发展的趋势,出现很多逻辑分支或逻辑类型,成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并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传统逻辑比较,现代逻辑虽然成为了当今逻辑学发展的主流,其严密性、先进性以及在现代哲学、数学、计算机、认知科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一门科学的持续发展,要考虑它的适应群体和研究目的。论及此,必须提一下非形式逻辑领域被广为引证的卡亨的一段话:在几年以前的课堂上,当我正要结束(对我来说)迷人的、复杂的谓词逻辑的量词规则的时候,有个学生嫌恶地问道:他花了整整一个学期所学的东西,与诸如约翰逊总统决定再次升级越南战争的问题有何关系。我喃喃无语,就约翰逊方面说是糟糕的逻辑,然后就表示,逻辑导论不是这类课程。学生接着问道,什么课程处理这种事务。我不得不承认,就我所知,还没有这样的课程。这个学生想要今天大多数学生想要的一门与日常推理相关的课程,一门与他们听到、看到的各种论证相关的课程,这些论证的内容涉及到种族、污染、贫困、性别、核战争、人炸以及在20世纪后半叶人类所面临的所有其他问题。〔6〕28与此相同,吴家国教授也曾提及在国内发生的类似情况:1999年12月12日,为了纪念“学术百年”、面向社会宣传逻辑学,北京逻辑学会举办了一场逻辑报告会,除专业逻辑工作者参加外,还公开售票,欢迎对逻辑学感兴趣的人们参加。会上,逻辑工作者发言十分踊跃。然而,在会议结束时有一位中年女同志站起来发了言,她深沉地说:我是花钱买票来听讲的,本想学点逻辑知识对工作有用,可是,听了以后感到听不懂,不知道逻辑学对我有什么帮助。我很失望。〔7〕这些事例,充分说明了逻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尽如人意的方面,甚至可以说不平衡发展的不足。在这种逻辑学与人们现实生活、思维实践严重脱离的情况下,首先从北美兴起批判性思维运动,从而推动了非形式逻辑的发展。武宏志、周建民、唐坚等人在《非形式逻辑导论》一书绪论中大量转述国外部分逻辑学家的论述,指出数学逻辑(即通常说的数理逻辑—引者)的特征及非形式逻辑学家对数学逻辑的批评,提出了“逻辑学的实践转向”。〔6〕28目前,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并广泛推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鞠实儿教授曾提出:“假定存在一个逻辑类型,它或者是新的或已知的。如果它取代另一逻辑类型而成为被关注的主流,则称这一历史事件为逻辑学转向”。〔8〕并在该文中提出了逻辑学的认知转向。陈慕泽教授在《逻辑的非形式转向》一文中确认逻辑学是以研究推理和论证的总体目标的前提下,解释了逻辑转向的三个意思:“第一,促使逻辑学在某一阶段发展的动力,有别于上述总体目标;第二,逻辑学在此种转向目标的推动下,取得了长足的实质性的进展;第三,此种进展不但对实现其转向的目标,而且对实现逻辑学的总体目标有重要的意义”。〔9〕逻辑学的这些发展方向的转变为不同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启发和理论依据。陈波教授在探讨“逻辑的可修正”问题时指出了“作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和“作为理论形态的逻辑”的区别:“前者(指作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引者)就是我们在实际使用着的逻辑,这是一种客观形态的东西。有没有这样的逻辑存在,是有争议的。如果有这种逻辑的话,它大概存在于人类的语言实践和思维实践中,并且与人类所面对的外部世界也有某种关联。于是,‘作为理论形态的逻辑’,就是对这种逻辑的描写、刻画或重构;它们是一种‘发现’而不是‘发明’;发现就含有描述性成分,就有真假对错之分……,由此引出一连串复杂的哲学问题。当我说‘逻辑是可修的’时候,我不是指客观形态的逻辑,这种逻辑是‘存在’那里、‘摆’在那里的东西,无法修正;至于它究竟是什么样子,则见仁见智,难以获得统一的见解。可以修正的只能是‘作为理论形态的逻辑’,即逻辑学家所构造的、并获得公认的逻辑学说和逻辑系统”。〔10〕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就是存在于不同民族语言实践和思维实践中,并在他们认识世界、表达和交流思想等与外部世界发生一切关系时具有密切关联、起重要作用的一种实际的思维现象,可视为该民族“作为研究对象的”逻辑。以逻辑学视角,用逻辑学理论,研究不同民族思维方式,掌握其认识世界、交流思想的基本规律,分析其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总结在有效交际过程中的主导推理形式,并与逻辑一般规律以及各民族传统思维方式进行比较等等,都可谓是逻辑学今后在逻辑与文化的互动视域下值得研究的新领域,也是解决逻辑脱离人们思维实际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能够充分发挥逻辑科学在不同民族思维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其应用价值。
(二)有利于中国逻辑史的研究,丰富中国古代逻辑思想
西方逻辑传入中国之后,中国有识之士大量介绍、学习西方逻辑的同时,围绕“中国古代有没有逻辑?”、“逻辑在中国历史上的状况应当如何认识与评价?”的问题开始了中国逻辑史的研究。经过一个世纪以来几代学者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对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对象形成共识,研究方法进一步科学化,研究成果可谓是洋洋大观。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逻辑思想是逻辑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古代有丰富的逻辑思想,其中由于中国古代的历史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不同民族不断融合的过程,其历史的发展演变中当然也包括了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的持续融合过程。因此,研究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理应包括在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不同民族的逻辑思想。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不能说是不同的逻辑,但它是逻辑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不同民族群体的思维实践中占居主导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通过学习、研究不同民族思维方式来探究其规律性的因素,通过比较研究,丰富中国的古代逻辑思想。比如,蒙古族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之一,长期以来在以蒙古高原为中心的北方辽阔草原为依靠游牧经济生息繁衍,创造了有别于中原农业文明的草原文化,形成了独有特色的蒙古族思维方式。蒙古人的为人处事方式与汉族人有别样的一面。那么这是为什么?这种特征是怎么形成的?这些问题要从古代蒙古族的历史文化背景着手,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研究,并与汉族古代逻辑思想进行比较,分析与汉族及其它民族思维方式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等。逻辑与文化具有密不可分的互动关系。张东荪先生进行了逻辑与语言结合的研究,提出了自己关于逻辑与文化之间关系的观点,有人称之为“文化主义逻辑观”。他认为:“逻辑是由文化所需要而逼迫出来的,跟着哲学思想走,是文化的产物,由于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不同,因此逻辑就不同,不存在先验的、普遍的逻辑,没有唯一的逻辑,而只有在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不同逻辑”。〔11〕崔清田教授则在中西逻辑比较研究中充分阐明了逻辑与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他指出:“逻辑与文化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是由文化的整体性,以及包括逻辑思维在内的思维方式在构成文化整体的诸要素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逻辑与文化的关系既表现为文化的整体特征和需求对逻辑的制约,也表现为逻辑对文化发展的影响。文化对逻辑的制约,决定了由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文化所孕育出的不同逻辑传统,既有共同性的一面,又有特殊的一面”。〔1〕156鞠实儿教授在《逻辑学的问题与未来》一文中指出,在某一文明内部,由不同的人群所创造的不同或具有显著差异的物质和精神产品构成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明可以具有不同的逻辑。〔12〕众所周知,中国逻辑学界“大逻辑观”与“小逻辑观”之争可以说至今还没有彻底结束。我们虽然没有将大逻辑观扩大化,持不同的民族都有不同的逻辑,或者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就是不同的逻辑的观点。但是,从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出发,将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或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作为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组成部分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布留尔将原始人的思维称作为“原逻辑”,并指出:它(指原始人的思维)不是反逻辑的,也不是非逻辑的。〔13〕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或一个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可以说是前逻辑或原逻辑,它体现着一个文化群体在认识客观事物、表达思想、论证观点等方面的规律、规则、程序、步骤、手段等共同的思维特点和思维趋向。将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或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纳入到中国逻辑史研究范畴,能够丰富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体现我国多民族的文化、思维相互影响、交融一体的特点,对中国逻辑史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有利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民族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信息传播方式不断进步,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日趋频繁。不同民族文化从表面上看,有很多显现的、可感知的差异,而其最本质的差异潜在于一种文化的深层次。这里包括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积淀的文化理念。这种理念在不同民族政治、经济、历史、文学、艺术、道德、宗教、风俗、语言文字等诸多领域起作用并处处得到体现。一个民族或一种文化群体的思维方式以及说理方式贯穿于该文化体系中,有学者称之为文化的“本”和“纽带”,认为在思维方式的作用下各种具体文化形态和形式联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不同文化群体之间或不同说理方式的人群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可以视为一种跨文化的论证。评价一个论证的好坏,有很多不同的标准。从非形式逻辑标准分析,其要素———“论证者”与“目标听众”至关重要。所谓论证者“就是指提出论证的人”。所谓目标听众“即是指论证者试图说服的听众”。〔14〕面对不同民族文化群体之间或不同说理方式的人群之间的跨文化互动,不仅要考虑论证形式的共性,更要考虑涉及论证者和目标听众的文化差异性。和谐社会需要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是通过社会主体———人的行为得以实现的,只有人人保持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才能够和谐发展。每个人的行为都受其思维方式的制约,是思维方式的具体表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在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过程中,能够多一些和谐、少一些冲突,其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对彼此思维方式的全面、正确了解。因此,对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进行认真研究,正确认识、全面了解不同民族文化各层面的具体状态及其历史演变,把握其文化的特质思维方式背后深层次的因素,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时代需要。鞠实儿教授曾提出“广义论证”〔15〕概念,扩大了逻辑家族成员,在广义论证的框架内考察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以及具有不同说理方式的人群之间的交流方式,将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纳入到逻辑家族。广义论证不仅考虑到论证中的语境变量,而且还将文化作为变量引入逻辑学的研究领域;强调博弈参与者的文化隶属关系对论证活动的作用,从而允许我们在广义论证的框架内考察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以及具有不同说理方式的人群之间的交流方式。由于参与者的社会文化隶属关系对论证的实施方式和论证结果的可接受性有直接的制约作用,事实上,如果博弈者使用的规则不被他们所属的文化群体认可,博弈的结果将不会被相应的群体所接受,所以也就没有规范性。这一理论的提出对于逻辑学发展和不同民族文化交流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这样理论指导和“文明平等原则”〔12〕下,不同民族之间才能够顺利有效地交流,也只有这样的原则下,不同民族文化才能平等、协调发展。
二、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方法
任何一门科学或学科不容忽视研究方法的重要性。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要借鉴中国逻辑史研究的成功经验,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和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的方法。
(一)比较研究方法
比较研究方法是诸多学科普遍运用的研究方法。不同学科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之后,在该学科研究领域出现过新的分支或研究方向。例如,比较文学、比较逻辑等。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也离不开比较研究方法。因为,只有在比较中才能够更好地体现不同民族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和一般规律。采用比较方法,必须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不能盲目比附或强行比较。要明确比较目的、对象,要通过不同民族思维方式所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主要特征的比较,总结出他们的共性和个性,全面、客观地分析他们的异同特征形成的原因,掌握发展规律,分析发展趋势,指导不同民族群体和个体之间的交流。
(二)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
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是中国逻辑史研究的一种成功的研究方法。即把中国古代逻辑史放在它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历史环境和文化环境中,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作为先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当时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语言学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思想以及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分析、考察,从而得出全面、确切的结论。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不仅纠正了过去中国逻辑史研究“据西释中”、“简单比附”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为中国逻辑史研究开辟新的思路,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而且对很多学科的研究都具有方法论意义。民族思维方式研究必须正确采用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把不同民族思维方式放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该民族的特定历史背景和文化环境中,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分析、高度概括、科学归纳,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
三、小结
逻辑思维定义篇3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关系是:事物之间的关系显示一定的逻辑关系,也是逻辑真的基础。逻辑真理在某些方面与事实真理是一致的,但是在另一方面,逻辑真理又与事实真理不是一致的,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逻辑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有些逻辑关系是绝对的真,但是另一些逻辑真理是相对的真。逻辑真理之所以为逻辑真理,不是由于它们揭示了事物的本质事物或事物的普遍性,而只是涉及到逻辑自身,只根据逻辑自身而成立。逻辑真理的必然性需要在逻辑自身中去寻找,而不能在现实中寻找。
综上所述可见,逻辑真理来源于经验,但又不同于事实真理。由于逻辑思维的作用,它越远离事实,其真理性越强;当它与具体事实相符合时,即成为事实真理的必要条件。当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一致时,逻辑思维就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规律,因此逻辑真理在认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当我们认识世界时,会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作出许多推测和猜想,也会试图把这些思想与已经获得的关于被研究对象的材料联系起来。为了搞好各项工作,我们要正确的调整各种思想关系,从中抛弃不适当的思想,选取可以促进我们前进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在思维过程中严格遵守逻辑规律和规则。只有认识逻辑真理才能更好地认识事实真理,随着人类的经验积累,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的交叉容量必然会不断增大,为了探求真理我们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思维定义篇4
关键词:思维逻辑思维能力英汉翻译
引言
翻译是语言活动中的一种,是用一种语言形式把另一种语言形式里的内容重新表现出来的语言实践活动。语言是思维的载体,而思维之逻辑性往往体现于其流畅性。从逻辑思维角度来看,英汉翻译就是根据英语的语言材料,运用汉语进行第二次思维的活动过程。在翻译中,正确运用逻辑思维的形式和方法,根据原文语句内在的逻辑关系(包括原文作者的立场、观点、感情的合理流露和表达)来确定译文语句的层次处理和结构安排,这对于深刻理解原文、确切表达原文的思想内容、再现原作的修辞效果等都将起积极作用(向红、王雪梅,2007)。
1逻辑思维能力
人的思维发展过程是人类思维发展规律内在约定的,是客观的,它具体包括辩证思维、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线性思维、发散思维和创造思维等等。逻辑思维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它以抽象的概念、判断和推理作为思维的基本形式,以分析、比较、抽象、概括和具体化作为思维的基本过程,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性联系。从表面看,翻译只是不同语言之间的一种文字转换,似乎与逻辑思维没有什么关联。其实,语言表达本身就是以逻辑构成其内在文脉的,翻译过程实际上是一连串的大脑思维过程。翻译的全过程,从理解原文到成功地转化为译文,除了考验译者的双语功底、美学修养等多学科知识之外,还考验译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因为译者所面对的原文,并非只是单纯的文字堆砌,而往往是作者逻辑思维的产物,字里行间都渗透着作者的逻辑思维。
所以译者不仅需要有较好的语言运用能力、翻译基本技巧和比较广泛的多学科知识,而且还应准确把握原作者的行文思路与思维过程。理解过程中出现多义或歧义,可以借助逻辑思维来做出选择;理解过程中出现了不解或难解,也可以借助逻辑思维走出混沌。(向红、王雪梅,2007)
2学生译文谬误的逻辑分析
理解、翻译一些背景特殊的语句,除了要具有英汉双语能力、掌握英语语言文化知识,译者还需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如果逻辑思维能力薄弱,就会误解叠出,误译叠现。笔者在翻译测试中要求学生将句子“Thebankorcredit-cardcompanysettlestheclient'sbills,invoicinghimmonthlyandcharginginterestonanyoutstandingdebts.”翻译成汉语(参考译文: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结清客户的帐单,按月给客户开列其消费清单,收取欠款的利息。)。发现学生出现很多的失误,在仔细对比分析了学生的译文后,笔者发现恰恰是逻辑思维能力的欠缺,导致学生的译文质量参差不齐,有的犯了一般性逻辑错误,有的逻辑不当,有的甚至与原文相差很远。句子理解并不难,关键在于学生不善于逻辑分析。学生没有仔细研读整个句子,忽略了句子整体的逻辑大背景,实际上,这句话描述的就是银行是如何对信用卡持有者管理收费的。
2.1死译词义,导致逻辑不顺。
中国学生在记英语单词时只注重记忆单词的前两种词义,在他们的概念中,汉语单词和英语单词在意义上基本都是对应关系,如汉语的“一”就是英语的“one”,两者等同。因此在翻译练习中他们不敢轻易打破这种“平衡”关系,生搬死译他们所认为的具有对应关系的英文单词。如:
学生译文:
S1:银行和信用社建立了会员基金/设立帐目,每月的收入和资本……
S2:银行和信用卡公司解决这笔帐单的方法是:每月不间断地催促他……
S3: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为客户设立帐目,每月提醒他……
这几位学生没有在理解英语原文的基础上,运用汉语进行第二次思维,没有考虑到词义搭配问题,生搬死译英语单词“settle”的词义,将“settle”死译为“建立”、“解决”和“设立”,而不顾上下文逻辑的流畅性,使得译文晦涩生硬。
2.2错选词义,导致逻辑表达不当。
就词义来说,英语比较灵活,词的含义范围比较广,词义对上下文的依赖比较大,而汉语词义比较严谨,词的含义范围比较窄,词的意义比起英语词义对语境或上下文的依赖比较少。如“story”这个词,汉语的词义为“故事”,但在英语不同的语境或上下文中却有不同的词义。有些学生意识到在这一句里有几个词的词义需要根据上下文来确定,但同样由于逻辑思维能力的欠缺,选错误了词义,导致整个句子的逻辑表达不当。
学生译文:
S1: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处理客户的帐单,按月提醒他并核对在计划外支出/高额债务帐单上的开销。
S2: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帮顾客办理帐户,按月结算,并对债务繁多的人收取利息。
S3: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处理顾客的支票业务,包括每月通知他和收取任何一种过期债务的利息。
“outstanding”的含义可以是“杰出的”、“未完成的”、“未付的”等,不少学生误选了“outstanding”的词义,将之译为“计划外支出/债务繁多的/过期”,从小语境来看,也不符合上下文的语境,使得译文的逻辑表达不当。词义的选择,必须密切注意它所在的语境或上下文,说到底,这也是一个逻辑问题。
2.3乱译词义,出现逻辑错误。
有的学生在翻译过程中,由于碰到不认识的单词,影响了对原句的理解,苦于无法用译语表达,再加上时间有限,于是就信口开河,指鹿为马,乱译一通,贻笑大方。在这一句中,不少学生不知道或者不确信invoicing的词义,便根据个人的猜测而不考虑译文的上下文逻辑性,译出非常可笑的句子。如:
学生译文:
S1: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发行了空白支票(或放贷给他),这使得他每月都处于还贷的困境中,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也因此获得大量贷款的利息。
S2: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每个月都要催他一次并且对任何由他对外欠的债务都要索要利息,以此来解决他公司因破产而欠下的支票。
S3: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为顾客付帐单,每月给顾客发票,同时也会向透支的顾客收取利息。
S4: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在处理客户的帐单时,每月并不通知客户,但只要债务数目较大时就索要利息。
S5: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处理了客户的帐单,每月都不厌其烦地问他并且对任何外债都很有兴趣地收取。
撇开英语原文不说,这几句单从汉语的句子的逻辑性来讲就不通顺,如S1句中的“空白支票”和S2句中的“公司”不知从何而来,让人百思而不得其解;S3句中更离谱,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银行只会通过鼓动客户使用信用卡消费,而收取信用卡中欠款的利息,怎么可能为顾客付帐单并给发票?在S4和S5两句中,学生不知道“invoicing”的词义,只是根据单词的前两个字母“in”认为这个单词是一个表达否定意义的单词,于是便乱译出“并不通知/不厌其烦”,令人不可思议。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死译、错选和乱译,笔者还发现,由于不能很好地把握这个句子中的“invoicing”和“outstanding”的词义,超过一半以上的学生索性采取不会就不译的方法,故意漏译这两个单词,使得汉语译文的意义表达出现了缺失,实际上也就造成了内在的逻辑上的缺失。
结语
通过上面对学生译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逻辑思维在英汉翻译中的地位和作用绝不亚于语言知识和文化知识。从某种意义上说,逻辑思维是英汉合格翻译的基石。在英汉翻译中,逻辑思维能力的欠缺,肯定会引起译文逻辑性的各种问题,同时也会使译文的质量大打折扣。如果正确运用逻辑思维,学生译文中所出现的死译词义、错选词义和乱译词义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显然,如果充分认识到逻辑思维在英译汉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并能综合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就可使译文质量更上一层楼。很多学者认为,翻译是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同一思维内容,逻辑思维贯穿于翻译的全过程,翻译的过程又是逻辑分析的过程。正确的逻辑判断和推理是正确翻译的前提,因为原文的正确理解和译文的准确表达,都需要借助逻辑思维。概言之,“翻译与逻辑之间有着休戚与共的关系”(毛荣贵,2002:49)。
因此,中国学生必须下功夫学好英语和汉语,除了要把关注点投向语言文化――诸如词汇、语法、修辞等等,还应注重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进行逻辑思维分析,也就是在提高双语语言能力和增加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在此基础上正确地理解原文,熟练地运用母语逻辑思维能力进行第二次思维活动,这是保证翻译质量的一个基本条件,对翻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我们在英汉翻译教学与实践中也要充分重视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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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定义篇5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超级秘书网
逻辑思维定义篇6
关键词:高中数学教学;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原因;策略
与语文学科重形象思维、感性思维不同,数学注重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高中数学对知识的联想、抽象思维等逻辑推理的要求相对较高,数学教师如何在教学中抓住机遇,运用合理的方法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高中数学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当然,在论述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策略之前,还应简要阐释为什么要培养,这是论证不可少的过程,也是缜密逻辑思维的必然要求。
一、高中数学教学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原因
(一)逻辑思维能力本身具有重要性
逻辑思维能力是一种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观察、对比、剖析、深思、拓展等复杂过程进行正确深入的思考,最终获得理性答案的能力;是我们正确观察认知世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与价值观所必备的;同时,也是在纷繁复杂的诸多事物中,透过现象找出本质不可或缺的一项能力。没有逻辑思维能力,对事物的认知就会停留在感性浅薄的层面,难以用正确的思维去指导促成实践,这对于个人的发展,对一个公司、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作为正值各种能力培养关键期的高中生,关注他们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由之路,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应有之义。
(二)高中数学学科特点决定
正如前述,高中数学是一门注重抽象思维、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的学科,它与语文、英语等侧重感性思维不同。高中数学学科固然有感性思维的因素,比如对某一个命题的猜想(不计较正确与否),但逻辑思维应该是数学学科更核心和本质的思维模式。正是因为数学具备这样的特点,在学习高中数学时,就要抓住“逻辑思维”这一主要矛盾,对症下药,有意识地去提升逻辑思维能力,为学好高中数学奠定优良的基础。
二、高中数学教学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策略
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般探讨逻辑能力的文章,都从逻辑思维的方式、推理基本方法等方面展开,我们探讨高中数学教学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不妨从整个教学过程着手,分阶段与任务去考察探究。通常情况,我们将教学过程粗分为课前预习、课堂教学、课后复习几大阶段。
(一)课前预习:学会思考,理清基础脉络
如果说兴趣是学习之父,那么,思考就是学习之母。要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应督促学生认真、积极完成课前预习。课前预习的基本任务是理清基本的概念,对课本涉及的数学问题有一个基本了解,但是,要培养高中生逻辑思维能力,不能就此而止步。顾名思义,逻辑思维能力本身蕴含的一个关键词是“思考”,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审视书本,思考相关命题,才有可能让学生集中注意力,摆脱走马观花式阅读的干扰,进而在层层推理中感受到数学思维的魅力,提起学习数学的兴趣。教师督促学生完成课前预习,让学生带着相关问题思索,实际也是培养学生自主探索能力、推理能力的重要一步。比如,学习《函数》这一章时,教师可以先布置几个思考的问题:什么是函数,函数的定义包含哪几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判断是否为函数的标准,也是函数的基本特点),函数有哪些种类等。让学生带着这些基本的问题去阅读书本,寻求答案,将不懂的地方做好记号,以便上课时有针对性地听讲。课前预习看似与高中数学教学培养学生逻辑思维没有直接的关联,事实并非如此,课前预习是学生自主学习时间,也是课堂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可以为学生掌握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打好基础。
(二)课堂教学:疏通知识逻辑,深化理解知识链
高中数学教师在课堂上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课堂教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引导学生疏通知识,理清主要的知识脉络,但这只是高中数学教学最为基础的要求,教师还应该让学生学会正确的思考,深入理解知识点的核心、知识与知识间的联系,从而建立一个有效的知识网路。比如,在讲解《数列》这一章时,等差、等比数列求和公式的得出就是解决数列问题的两种基本的思路,教师在讲解时要着重让学生掌握求证的过程,总结这样的思维方式可以在哪些情况下适用。高中数学的研习,千万要摆脱死记硬背的传统教学方式,有人会质疑说,要解答高中数学问题,记住一些概念、公式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不怀疑记忆的方式有助于我们迅速解答相关数学问题,但这不能成为学生解答问题的依赖。正如学生在遇到等差数列求和忘记了求和公式,如果我们早就用逻辑思维掌握了求和公式导出的来龙去脉,重新推导,求和公式也就出来了。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擅长逻辑思维的学生平时并没有花大量时间去背公式、记概念,也能考取相对高分的原因。此外,教师还应从不同角度,引领学生以不同的方法解答问题,深化理解。
(三)课后复习:查缺补漏,开阔逻辑视野
课后复习是巩固知识、查缺补漏以及开阔逻辑视野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教师可以布置适量练习让学生巩固知识,可以通过考试的形式检测学生的理解程度,这些形式看似仅巩固了知识点,实际是逻辑思维又一次训练的机会。此外,我们常说,“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这句话的启示之一,是高中数学的学习与生活实践是密切相关的。事实如此,很多数学问题都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原型,许多现实问题也可以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得以准确的解答。因此,高中数学老师要鼓励学生观察生活,尝试着将所学与所用结合起来,这既是学以致用的要求,也是高中生逻辑思维能力培养与实践非常关键的一环。逻辑思维能力的学习,要经历由学习到生活,再从生活反思学习的过程。
总之,高中数学教学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意义深远,教师要利用好教学每一个过程,切实提升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同时,提倡学以致用,将知识回归到生活应用本身,这是逻辑思维能力得以提升的又一次飞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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